合同法与建设法规A第次作业

合同法与建设法规A第2次作业

二、主观题(共33道小题)

23.案例一:基本案情:2005年4月5日,被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就某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原告某建筑公司与其他三家建筑公司共同参加了投标,结果由原告中标。2005年5月8日,被告就该项工程向原告发出中标通知书。该通知书写明:工程建筑面积60245平方米,中标造价9500万元,要求5月28日签订工程承包合同,6月1日开工。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原告按被告的要求提出,为抓紧工期,应该先做好施工准备,后签订合同。原告同意了这个建议。随即原告进场,平整了施工场地,将打桩架运到现场,并在6月1日打了六根桩,完成了项目的开工仪式。工程开工后也一直没正式签订工程承包合同。随后,双方就因对合同内容的意见不一致发生了争议。2005年9月1日,被告函告原告:“将另行落实施工队伍。”

双方协商不成,原告起诉于法院。原告指出,被告已发出中标通知书,就表明招标过程中的要约已经承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是被告的义务。因此要求被告继续履行合同。被告辩称:虽然已发了中标通知书,但双方的合同还未签订,因此双方还不存在合同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被告有权另行落实施工队伍。法院判决被告违约,并由被告补偿原告的经济损失248万元。

问题:请根据《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对本案例进行分析。

案例分析:《招标投标法》规定:“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所以被告另行落实施工队伍是违约。《招标投标法》规定:“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即对招标人和中标人产生法律效力。”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行为,属于《合同法》规定的承诺。

这时,双方虽然尚未签订正式书面合同,但中标通知书已经对当事人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拒绝签订合同,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本案例中的这种缔约过失责任就是招标人赔偿投标人的经济损失。

24.

案例三:基本案情:某公司因建造一栋大楼急需水泥,该公司遂向本省的甲水泥厂、乙水泥厂及原告丙水泥厂发出函电。函电中称:“我公司急需标号为150型号的水泥100吨,如贵厂有货,请速来函电,我公司愿派人前往购买。”三家水泥厂在收到函电后,都先后向该公司回复了函电,在函电中告知备有现货,注明了水泥价格。而丙水泥厂在发出函电的同时,派车给该公司送去了50吨。在该批水泥送达之前,该公司得知甲水泥厂所产的水泥质量较好,且价格合理,于是向甲水泥厂发去函电:“我公司愿购买贵厂100吨150型号水泥,盼速发货,运费由我公司负担。”在发出函电后地第二天上午,甲水泥厂发函电称已准备发货。下午,丙水泥厂将50吨水泥送到,该公司告知丙水泥厂已决定购买甲水泥厂的水泥,因此不能接收丙水泥厂送来的水泥。丙水泥厂认为该公司拒收货物构成违约,双方协商不成,丙水泥厂遂向法院起诉。

问题:

1、该公司向三家水泥厂分别发函,属于什么行为?三家水泥厂回函是什么行为?该公司第二次向甲水泥厂发函是什么行为?该公司与甲水泥厂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2、丙水泥厂与该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该公司有无义务接受丙水泥厂发来的货物?本案中丙水泥厂的损失应由谁承担?

案例分析:

1、1、本案涉及合同订立程序问题,主要是要约、承诺,还有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别。根据《合

同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别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且要约必须内容具体确定,一经承诺,要约人就应受承诺的约束。与此不同的是,要约邀请仅仅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人并不受他人承诺的约束。本案中,某公司向三家水泥厂发函,其内容并未包含合同主要条款,如没有价格方面内容。可见该公司只是通过发函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因此这一行为属要约邀请行为。三家水泥厂回函内容明确具体,包含了订立合同所需的标的及其价格、数量、价格条款,因此是要约行为。

根据《合同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条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的内容应当和要约的内容一致。该公司向甲水泥厂发出的第二封函电完全符合承诺的要件,是承诺行为。从案情可知,这封函电发出后第二天,甲水泥厂就发函表示准备发货,说明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根据《合同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承诺需要通知的,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因此,本案中该公司与甲水泥厂之间的买卖合同已成立。

2、如前所述,该公司向丙水泥厂的发函是要约邀请,该公司并不受其意思表示的约束。丙

水泥厂的复函是要约而非承诺,该公司对要约并未作出承诺,所以二者之间的买卖合同未成立。丙水泥厂的发货行为并非履约行为,该公司也没有义务接受丙水泥厂地货物。所以丙水泥厂因发货而受到的损失只能由自己承担。

25.案例题四:基本案情:

某建筑工程公司(甲方)因承建某工厂厂房的建设工程与某钢窗厂(乙方)签订了由乙方为甲方加工一批塑钢门窗的合同,合同约定标的总价值为人民币100万元,先由甲方向乙方交付标的价值20%的金额作为定金,违约条款约定任何一方违约,以不能履行合同标

的价值的5%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其余条款齐全。合同签订后,由于乙方购买原材料有困难,不能按期交货,造成甲方停工待料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发生经济纠纷,起诉于法院。问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确认乙方应向甲方承担的违约责任。

案例分析:

本案例的合同签订后,由于乙方购买原材料有困难,不能按期交付定作物,影响甲方工程的进行,因此,引起经济纠纷的直接责任是乙方的过错,乙方依法应承担违约的法律责任。

《合同法》规定: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取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则应双倍返还定金。所以应按下列程序和方法确认乙方应向甲方承担的违约责任:

⑴乙方应依法返还甲方双倍定金20×2=40(万元);虽然本案甲乙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比例和计算方法,然而按该比例计算,乙方支付甲方的违约金只有100 ×5%=5(万元),该违约金数额低于双倍返还定金数额。按合同法有关规定,选择上述双倍返还定金40万元对乙方予以惩罚;

⑵本案由于乙方不能按期交付定作物,造成甲方停工待料实际损失50万元,因此,乙方除双倍返还定金给甲方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实际损失部分的赔偿金50万元;

⑶上述分析说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为:50+40=90(万元);

⑷诉讼费应由败诉方乙方承担。

26. 2007年10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27.简述我国编制城市规划的方针和原则。

编制城市规划的方针有:

⑴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小城市;

⑵符合国情、勤俭建国。

编制城市规划的原则有:

⑴城市规划与国家和地区经济技术水平相适应;

⑵保护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及地方特色;

⑶利于生产、方便生活、防灾减灾;

⑷合理用地、节约用地。

28.简述我国城市规划的编制权限和审批权限。

城市规划的编制权限为:设市城市的规划必须由该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城市规划,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我国的城市规划实行分级审批制。

⑴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批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国务院审批;

省会、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及国务院指定的其他城市,先交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再报国务院审批;

其他设市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属行政市管辖的,由市人民政府审批;属地区管辖的,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由县政府审批。

总体规划报上级政府审批前须经同级人大通过。

⑵城市详细规划的审批

没有编制分区规划的城市,由市政府审批;

编有分区规划的城市,除重要的详细规划由市政府审批外,其余的由该市规划部门审批。

29.《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地域)适用范围和(人)适用范围两方面。

30.临时建设应当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许可证,临时建设期限由各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不得超过(2 )年。

31.城市规划实施包括哪些内容?

城市规划实施包括以下内容:

⑴城市规划公布制度;

⑵选址意见书制度;

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制度;

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

⑸违法责任。

32.何谓选址意见书?选址意见书的内容有哪些?

选址意见书是指建设工程(主要指新建大、中型工业与民用项目)在立项过程中,上报的设计任务书必须附有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关于建设项目选在哪个城市或者选在哪个方位的意见。

选址意见书的一般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和对项目选址的意见两部份。

⑴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主要是指建设项目的名称、性质、用地与建设规模,供水与能源的需求量,采取的运输方式与运输量,以及废水、废气、废渣的排放方式和排放量。

⑵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主要包括:建设项目与城市规划布局是否协调;建设项目与城市交通、通讯、能源、市政、防灾规划是否衔接与协调;建设项目对城市环境可能造成的污染;建设项目配套的生活设施与城市生活居住及公共设施规划、城市环境保护规划和风景名胜、文物古迹保护规划是否协调。

33.何谓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要经过哪些程序?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由建设单位和个人提出建设用地申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用地需要,确定建设用地位置、面积、界限的法定凭证。

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要经过的程序为:

⑴用地申请。由建设单位或个人,持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主观部门提出用地申请。

⑵现场踏勘、征求意见。规划部门受理了建设用地申请后,应当与建设单位会同有关部门到选址地点进行现场调查和踏勘。规划部门应当在审批建设用地前,征求环境保护、消防安全、文物保护、土地管理等部门的意见。

⑶提供设计条件。初审通过后,向建设单位提供建设用地红线图, 标明现状和规划道路,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和要求。

⑷审查总平面图、核定用地面积。主要审查用地性质、规模和布局方式、运输方式等是否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

⑸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4.何谓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要经过哪些程序?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用于确认建设工程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证件。

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要经过的程序为

⑴领证申请。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

⑵初步审查。城市规划行政主观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对建设工程的性质、规模、布局等进行审查,并应征求环保、环卫、交通等有关部门的意见。

⑶核发规划设计要点通知书。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申请进行审查后,根据建设工程所在地段详细规划的要求,提供规划设计要求,核发规划设计要点通知书。

⑷核发设计方案通知书。建设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报审设计方案应不少于2个)文件、图纸后,城市规划部门对各个方案的总平面布置、交通组织情况、工程周围环境关系和个体设计体量、层次、造型等进行审查比较,确定规划设计方案,提出规划修改意见,核发设计方案通知书,建设单位据此委托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

⑸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持注明勘测设计证号的总平面图,个体建筑设计的平面、立面、剖面图,基础图,地下室平面、剖面图等施工图纸,交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经审查批准后,发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5.违反城市规划法要承担哪些责任?

违反城市规划法要承担的责任有:

⑴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⑵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但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制改正,并处以罚款。

⑶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违反建设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有关责任人员,可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求刑事责任。

36.《建筑法》对建设工程承发包作了哪些规定?

建设工程合同法条

建设工程合同 一、分类 设计、施工、勘察 二、形式 书面 三、总包与分包 1、既可以与总承包人签合同,也可以分别与设计、施工、勘察人签合同。 2、发包人不得将应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工程肢解分包给几个承包人。 3、总承包人或设计、施工、勘察承包人可以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但应经发包人同意。 4、但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 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第三人。(全部转包就不行,即使肢解分别全转也不行) 5、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6、第三人对其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设计、施工、勘察人承担连带责任。 7、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8、禁止分包再分包。 四、建设工程监理 发包人与监理人订立书面监理合同。权力义务及法律责任依照委托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五、发包人检查权 不妨碍正常作业,可随时检查进度与质量。 六、隐蔽工程的验收 隐蔽以前,承包人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不检查,完工日期延长,发包人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七、竣工验收

1、发包人依照图纸说明、国家标准及时验收。验收合格,接收工程并按约定支付价款。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不合格,不得使用。 2、未经验收而使用,又以质量不合格主张权利,不予支持。 3、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质量,在合理使用寿命内仍要负责。 八、设计、勘察人的责任 延迟提交设计、勘察文件拖延工期或质量不符合要求,设计、勘察人承担继续完善、减免收费、赔偿损失的责任。 九、施工人的责任 1、质量不符,发包人有权要求在合理期限内无偿返修、改建。若因此导致延误,责任由承 包人承担。 2、承包人拒绝返修、改建,发包人有权请求减少支付价款。 十一、质量保证责任 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导致人身财产损害,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十二、发包人违约 1、未按约定时间要求提供资料(场地、资金、材料、设备、技术),完工日期延长,发包 人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2、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应承担过错责任: (1)提供的设计有缺陷 (2)发包人供应品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3)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承包人由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十三、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停建、缓建 发包人采取措施减少损失,赔偿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各项实际损失。 十四、发包人原因致勘察、设计、返工、停工或修改设计的责任

合同法作业(附加全)

一、选择题 1.李某将房屋租给张某使用,双方约定张某应在李某的儿子大学毕业分配至北京后的10 日内腾出房屋。这一协议属于:( A ) A.附解除条件的合同B.附停止条件的合同 C.延缓期限的合同D.附解除期限的合同 2.王某向某手表厂购买纪念某伟人金表一块,售价5万元。在出售前,该手表厂在柜台出示公证书,公证书证明,该手表只生产1500只,生产1500只后,在公证处的监督下已将生产该手表的模具砸毁。事后经查证属实,该手表实际生产了3000只,以至于手表的收藏价值大大降低,王某经多次交涉,历时近2年后,起诉于法院,要求退回手表,法院是否应予以支持?(D) A. 应当予以支持,未过2年诉讼时效 B.应当予以支持,当事人订立合同是因重大误解成立的合同 C.不应当予以支持,已经超过1年的除斥期间 D.应当予以支持,王某因被欺诈订立了合同 3.下列命题正确的是:(B) A. 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是必然无效的 B.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是必然无效的 C.无代理权人以他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是必然无效的 D.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是可以有效的 4、周某(买受人)与卞某(出卖人)签订了买卖一幅“寿”字图的合同之后,周某又将该画加价5%转卖给程某,说好让程某到卞某处取画。周某与卞某约定卞某直接把画交给程某,程某取画时,卞某以周某给的价太低为由予以拒绝,请问:下列各项正确的是:(C) A.周某将债权转让给了程某 B.周某与卞某之间约定的是向第三人履行 C.周某与程某之间的约定是由第三人履行 D.程某有权追究周某的违约责任 5.李某是某大学的工作人员,随身携带盖有学校某学院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便于对外签约。李某以此合同书与某商店签订购买猎枪的协议,用于打猎。该买卖合同的效力应如何认定?(A) A.不成立B.无效C.可撤销D.成立并生效 6.装修公司甲介绍乙、丙订立技术转让合同,从双方各收取10万元。但甲的营业执照上的核准经营范围并无中介业务。甲、乙的中介合同法律效力如何?(B) A.属于有效法律效力B.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C.属于可撤销民事行为D.属于效力待定民事行为 7.黄某将其结婚礼服借给乔某使用,乔某却以自己的名义将该礼服卖给摄影楼。摄影老板知道礼服是黄某的,就找到黄某要求其承认,黄某大怒,多次向乔某索要,依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摄影楼与乔某之间买卖礼服的合同效力的表述哪个是正确的?(C) A. 无效 B. 有效 C. 效力持定 D. 可变更或撤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2018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 为正确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一合同效力及相关问题 第一条【中标通知书的性质】 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一方未依照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履行订立书面合同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另一种意见:招投标文件与中标通知书已具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要内容,且不得作实质性变更,即使未订立书面合同,本约亦成立。 第二条【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的认定】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合同实质性内容”,主要指有关工程范围、 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造价等约定内容。 中标人作出的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购买承建房产、无偿建设住房配套设施、让利、向建设方捐款等承诺,应认定变更中标合同工程造价实质性内容。 第三条【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的认定】 当事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规定,请求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根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另行订立的合同是否变更了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当事人就实质性内容享有的权利义务是否发生较大变化等因素,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第四条【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例外情形】 建设工程开工后,因设计变更、建设工程规划指标调整、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异常变动等客观原因,发包人与承包人变更有关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造价等约定,不适用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当事人请求根据变更的合同约定结算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合同法第二次作业答案

合同法作为调整交易关系、维护交易秩序的法律,是市场经济最基本的法律规则。自1981年我国《经济合同法》颁布以来,立法机关先后制定了《涉外经济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从而形成“三足鼎立”的合同立法局面。围绕这三个合同法律,国务院及各部委又先后制定了一大批合同条例及规章,1986年《民法通则》的制定,标志着我国债和合同立法在走向完善过程中迈出了坚实的一步。然而,由于现行“三足鼎立”的合同立法,彼此间存在着内容重复、不协调甚至相互矛盾的现象,尤其是缺乏规范合同关系的一些最基本的规则和制度。因此,我国合同立法还极不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和法治建设的需要,有鉴于此,立法机关决定制定一部统一的合同法,使“三足鼎立”的合同立法趋于统一和完善。〔1〕笔者在参与这项举世瞩目的、浩大的立法过程中,结合有关学说和司法实践,曾对一些统一合同法立法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进行了思考,现将部分不成熟的想法发表于此,以求教于读者诸君。一、关于合同的概念合同概念的探讨是统一合同法的制订首先应解决的课题。讨论合同的概念并不在于单纯获得某种学理上和逻辑上的满足,而主要在于明确统一合同法的规范对象和内容。换言之,鉴于合同已广泛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和各个领域,我国需要首先考虑统一合同法中的合同概念是什么?它应当包括哪些合同、规范哪些合同关系?目前,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合同的概念在适用范围上存在三种不同的观点:一是广义的合同概念。此种观点认为,合同是指以确定各种权利与义务为内容的协议。换言之,只要是当事人之间达成的确定权利义务的协议均为合同,不管它涉及哪个法律部门和何种法律关系。因此,合同除应包括民法中的合同外,还包括行政法上的行政合同、劳动法上的劳动合同、国际法上的国家合同等。二是狭义的合同概念。此种观点认为,合同专指民法上的合同,“合同(契约)是当事人之间确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2 〕因此,凡是以确定民事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协议可称为合同。至于行政法、劳动法、国际法等法律中的合同,虽然名为合同,但和民事合同应该作严格区分。三是最狭义的合同概念,此种观点认为,《民法通则》第85条关于“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的规定,并非认为合同统指所有民法上的合同。此处所称的“民事关系”应仅指债权债务关系。因为《民法通则》将合同规定在“债权”一节,且明定合同为发生债的原因(第84条);我国民法不承认有所谓“物权行为”;在我国法律中非发生债权和债务关系的合意,如结婚和两愿离婚等,均不称其为合同。〔3〕因此合同只能是债权合同。〔4〕我们认为,讨论合同的概念首先应当明确合同主要是反映交易的法的形式。〔5〕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这种通过交换和在交换中才产生的实际关系,后来获得了契约这样的法的形式”。〔6 〕所谓交易乃是指独立的、平等的市场主体就其所有的财产或利益进行的交换。交易包括了商品的转手、财物的

2017年电大合同法形成性考核网上作业一

、单项选择题(共20 道试题,共40 分。) 1. 合同根据其成立是否需要实际交付实物为标准可分为(A)。 A. 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B.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C. 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 D. 有偿合同于无偿合同 满分:2 分 2. 合同法调整的是( B ) A. 静态的财产流转关系 B. 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 C. 社会关系 D. 人身关系 满分:2 分 3.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C)。 A. 合同法是刑法体系中的刑事单行法 B. 合同法是商法体系中的单行法 C. 合同法是民法体系中的民事单行法 D. 合同法是经济法体系中的单行法 满分:2 分 4. 某商店橱窗内展示的衣服上标明“正在出售”,并且标示了价格,则“正在出售”的标示视 为( A )。 A. 要约 B. 承诺 C. 要约邀请 D. 既是要约又是承诺 满分:2 分 5. 关于要约撤回和要约撤销说法中,不正确的是(B)。 A. 撤回要约的通知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有效

B. 如果撤回要约的通知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撤回要约的通知无效 C. 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D. 如果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则要约不得撤 销 满分:2 分 6. 合同成立时,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合同的成立地点为( C )。 A. 承诺生效的地点 B. 经常居住地 C. 收件人的主营业地 D. 合同签订地 满分:2 分 7.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书面合同,甲公司签字、盖章后邮寄给乙公司签字盖章。 则该合同成立时间为(D)。 A. 甲乙公司达成合意时 B. 甲公司签字盖章时 C. 乙公司收到甲公司签字盖章的合同时 D. 乙公司签字盖章时 满分:2 分 8. 下列属于附条件的合同是( B )。 A. 如果天下雨,我就送给你雨伞一把 B. 如果你考上大学,我就支付你四年的学费 C. 父亲对儿子说,如果我死了,你就继承我的财产 D. 如果你把这辆自行车偷来,我会以两倍的价格购买 满分:2 分 9. 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 销的是(A)。 A.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B. 包含因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的合同

江南大学《合同法》第一次离线作业

江南大学现代远程教育2013年上半年第一阶段测试卷考试科目:《合同法》第一章至第七章(总分100分)时间:90分钟 学习中心(教学点)批次:层次: 专业:学号:身份证号: 姓名:得分: 一、是非题:(本题共10小题,每小题1分,共计10分) 1.现代合同法的特点:具体人格登场、合同自由受到限制、社会责任抬头、统一化的趋势。(对) 2.实际履行的原则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错) 3.合同正义主要是指形式的或程序的,即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真实的意思表示之上的公正。(对) 4.公平的原则要求当事人之间公平地分配市场风险以及合同的其他权利义务。(对) 5.原给付义务含有对义务人在道德或法律上的否定性评价。(错) 6.平等主体之间达成的任何性质的协议都是合同。(错) 7.事实上的默示条款的实质是对当事人意思的推定和延伸。在推定时应遵循“多事的旁观者规则”。(错) 8.因第三人的原因使合同债务人不能履行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合同当事人只能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和诉讼,而不能向第三人提出以上请求和诉讼。(对) 9.混合合同,是指由数个合同的部分而构成的合同,它在性质上属于一个合同。(错)10.如果一个合同欠缺《合同法》第12条所列的某项主要合同条款,则该合同无效。(错) 二、单选题:(本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计10分) 1.要约可以在下列时间撤回:( A )。 A、要约发出前; B、要约发出后到达相对人前; C、要约到达相对人后,相对人作出承诺前; D、相对人承诺后 2.下列行为构成合同的有:( C )。 A、当事人之间达成一手交付毒品、一手交付现钞的协议

B、当事人作出催告、声明 C、乘客投币乘车 D、子女和父母达成晚上用什么餐的协议。 3.经营文物拍卖的,应当有( B )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A、100万元 B、1000万元 C、5000万元 D、1亿元 4、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是( B )。 A、效力待定的合同 B、无效合同 C、可撤消的合同 D、可变更的合同5.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要件不包括( D )。 A、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权利。 B、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 C、债务人已陷于迟延。 D、债权人有紧迫需要 三、多选题:(本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计15分) 1.合同属于(ABC )。 A、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终止的法律事实; B、合法的行为; C、民事法律行为; D、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2.要约因以下事由而消灭:(ABCD )。 A、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B、要约人依法撤消要约; C、承诺期限届满,而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D、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的变更; 3.拍卖的当事人包括:(ABCD )。 A、拍卖人 B、委托人 C、竞买人 D、买受人 4.承诺在下列情况下不生效:(ACD )。 A、承诺第三人作出;

2017年电大法学本科合同法网上作业形成性考核一

2017年电大法学本科合同法网上作业形成性考核一 、单项选择题(共 20 道试题,共 40 分。) 1. 合同根据其成立是否需要实际交付实物为标准可分为( A)。 A. 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B.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C. 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 D. 有偿合同于无偿合同 满分:2 分 2. 合同法调整的是( B ) A. 静态的财产流转关系 B. 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 C. 社会关系 D. 人身关系 满分:2 分 3.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C)。 A. 合同法是刑法体系中的刑事单行法 B. 合同法是商法体系中的单行法 C. 合同法是民法体系中的民事单行法 D. 合同法是经济法体系中的单行法 满分:2 分 4. 某商店橱窗内展示的衣服上标明“正在出售”,并且标示了价格,则“正在出售”的标示视为 ( A )。 A. 要约 B. 承诺

C. 要约邀请 D. 既是要约又是承诺 满分:2 分 5. 关于要约撤回和要约撤销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B)。 A. 撤回要约的通知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有效 B. 如果撤回要约的通知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撤回要约的通知无效 C. 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D. 如果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则 要约不得撤销 满分:2 分 6. 合同成立时,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合同的成立地点为( C )。 A. 承诺生效的地点 B. 经常居住地 C. 收件人的主营业地 D. 合同签订地 满分:2 分 7.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书面合同,甲公司签字、盖章后邮寄给乙公司签字盖章。则 该合同成立时间为( D)。 A. 甲乙公司达成合意时 B. 甲公司签字盖章时 C. 乙公司收到甲公司签字盖章的合同时 D. 乙公司签字盖章时 满分:2 分 8. 下列属于附条件的合同是( B )。 A. 如果天下雨,我就送给你雨伞一把

合同法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规定

合同法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规定 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九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二百七十条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百七十一条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第二百七十二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第二百七十三条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订立。 第二百七十四条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文件(包括概预算)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 第二百七十五条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第二百七十六条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本法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二百七十七条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第二百七十八条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二百七十九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百八十条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第二百八十一条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百八十二条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八十三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二百八十四条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第二百八十五条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法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法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法执业实务过程中,碰到建筑施工企业咨询工程项目纠纷的处理问题时,我们所想到的第一个问题往往是合同的效力问题,特别是诉讼过程中,合同是否有效决定了官司是否打不打,如何打的,直接影响了诉讼最终效果。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法 执业实务过程中,碰到建筑施工企业咨询工程项目纠纷的处理问题时,我们所想到的第一个问题往往是合同的效力问题,特别是诉讼过程中,合同是否有效决定了官司是否打不打,如何打的,直接影响了诉讼最终效果。结合执业实践,本博主将常用有关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法律法规列举如下,供各位建筑界及相关法律界朋友参考。 一、《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分析:理解该条的要点在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影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法律条文散见于《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 二、《建筑法》 第二十二条建筑工程实行招标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依法中标的承包单位。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 第二十六条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0382)《合同法》网上作业题及答案

(0382)《合同法》网上作业题及答案 1:第一次作业 2:第二次作业 3:第三次作业 4:第四次作业 5:第五次作业 6:第六次作业 1:[多选题]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下列哪些情形的要约不得撤销() A: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 B: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 C:要约人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D: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且已作准备工作 参考答案:BCDB 2:[判断题]从合同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为前提 参考答案:正确B 3:[判断题]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了公序良俗原则 参考答案:正确B 4:[多选题] 发生下列哪种情况,允许当事人解除合同( ) A: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 B: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 C:由于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D: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参考答案:ABCDB 5:[多选题] 在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则( ) A:、如不可抗力发生在迟延匾行后,当事人不能免除责任

B:当事人可以免除全部责任 C:当事人可以免除部分责任 D: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 E:应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参考答案:ADEB 6:[多选题] 下列情形中,要约失效的是( ) A: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B: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C: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的人未做出承诺 D: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变更 E: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约人之前撤回要约 参考答案:ABCB 7:[单选题] 下列对可撤销的合同的表述,错误的是( ) A:受损害人既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也可以请求仲裁机关于以撤销 B:在当事人请求变更的情况下,如果人民法院认为合适,也可以将合同撤销 C: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D:当事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限是一年 参考答案:BB 8:[单选题] 甲与乙出版社订立了一份出版合同,后发现甲未满18周岁,属限制行为能力人,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该合同无效 B:该合同有效

《合同法在线作业》word版

《合同法》在线作业 一、单选题(共20 道试题,共40 分。) V 1. 债权让与对债务人生效的要件是(D) A. 让与人与受让人达成合意 B. 债务人同意 C. 债权人或受让人向债务人发出让与通知 D. 让与通知到达债务人 满分:2 分 A 2.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限为,自债权人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内 A. 1年 B. 2年 C. 4年 D. 5年 满分:2 分 3. 甲造油厂向乙饭店发出要约,愿以每公斤X元的价格出售大豆油300公斤,乙答复愿以要约所示价格购买100公斤大豆油,则(C)

A. 合同成立,以甲的要约为准 B. 因油为可分物,故可以就100公斤大豆油成立合同 C. 乙的答复属于新要约 D. 如果甲没有答复,则认定合同成立,合同内容以乙的承诺为准 满分:2 分 4.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D) A. 按照交易习惯予以解释 B. 按照合同草案予以解释 C. 作出不利于接受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D. 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满分:2 分 5.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性质是(5) A. 一时的抗辩权 B. 永久的抗辩权 C. 先诉抗辩权

D. 约定的抗辩权 满分:2 分 6. 属于实践合同的是(A) A. 保管合同 B. 租赁合同 C. 买卖合同 D. 赠与合同 满分:2 分 7. 甲的儿子患重病住院,急需用钱又借贷无门,乙趁机表示愿借给甲2万元,但半年后须加倍偿还,否则以甲的房子代偿。甲表示同意。根据《合同 法》,甲、乙的借款合同(D) A. 因显失公平而无效 B. 因显失公平而可撤销 C. 因乘人之危而无效 D. 因乘人之危而可撤销 满分:2 分 8. 合同终止后,当事人还应承担一定的后合同义务。承担此种义务的依据是(C)

合同法与建设法规A2

第2次作业 二、主观题(共33道小题) 23.案例一:基本案情:2005年4月5日,被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就某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原告某建筑公司与其他三家建筑公司共同参加了投标,结果由原告中标。2005年5月8日,被告就该项工程向原告发出中标通知书。该通知书写明:工程建筑面积60245平方米,中标造价9500万元,要求5月28日签订工程承包合同,6月1日开工。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原告按被告的要求提出,为抓紧工期,应该先做好施工准备,后签订合同。原告同意了这个建议。随即原告进场,平整了施工场地,将打桩架运到现场,并在6月1日打了六根桩,完成了项目的开工仪式。工程开工后也一直没正式签订工程承包合同。随后,双方就因对合同内容的意见不一致发生了争议。2005年9月1日,被告函告原告:“将另行落实施工队伍。” 双方协商不成,原告起诉于法院。原告指出,被告已发出中标通知书,就表明招标过程中的要约已经承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是被告的义务。因此要求被告继续履行合同。被告辩称:虽然已发了中标通知书,但双方的合同还未签订,因此双方还不存在合同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被告有权另行落实施工队伍。法院判决被告违约,并由被告补偿原告的经济损失248万元。 问题:请根据《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对本案例进行分析。 答:案例分析:《招标投标法》规定:“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所以被告另行落实施工队伍是违约。《招标投标法》规定:“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即对招标人和中标人产生法律效力。”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行为,属于《合同法》规定的承诺。这时,双方虽然尚未签订正式书面合同,但中标通知书已经对当事人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拒绝签订合同,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本案例中的这种缔约过失责任就是招标人赔偿投标人的经济损失。 24.案例三:基本案情:某公司因建造一栋大楼急需水泥,该公司遂向本省的甲水泥厂、乙水泥厂及原告丙水泥厂发出函电。函电中称:“我公司急需标号为150型号的水泥100吨,如贵厂有货,请速来函电,我公司愿派人前往购买。”三家水泥厂在收到函电后,都先后向该公司回复了函电,在函电中告知备有现货,注明了水泥价格。而丙水泥厂在发出函电的同时,派车给该公司送去了50吨。在该批水泥送达之前,该公司得知甲水泥厂所产的水泥质量较好,且价格合理,于是向甲水泥厂发去函电:“我公司愿购买贵厂100吨150型号水泥,盼速发货,运费由我公司负担。”在发出函电后地第二天上午,甲水泥厂发函电称已准备发货。下午,丙水泥厂将50吨水泥送到,该公司告知丙水泥厂已决定购买甲水泥厂的水泥,因此不能接收丙水泥厂送来的水泥。丙水泥厂认为该公司拒收货物构成违约,双方协商不成,丙水泥厂遂向法院起诉。 问题: 1、该公司向三家水泥厂分别发函,属于什么行为?三家水泥厂回函是什么行为?该公司第二次向甲水泥厂发函是什么行为?该公司与甲水泥厂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2、丙水泥厂与该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该公司有无义务接受丙水泥厂发来的货物?本案中丙水泥厂的损失应由谁承担? 答: 案例分析:

国家开发大学合同法形成考核二次作业

单项选择题(共20 道试题,共40 分。) 1. 张某与租赁公司签订小汽车借用合同,合同约定了租金和归还的期限。根据借用合同的特 点,合同法理论上称其为( B )。 A. 双务合同 B. 单务合同 C. 双边条约 D. 单边条约 满分:2 分 2.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 D )关系的协 议。 A. 行政权利义务 B. 经济权利义务 C. 刑事权利义务 D. 民事权利义务 满分:2 分 3. 在大陆法系中常被称为是债法中的“帝王规则”的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C)。 A. 公序良俗原则 B. 公平原则 C. 诚实信用原则 D. 公正原则 满分:2 分 4. 下列各选项中,阐述正确的是( a)。 A. 逾期承诺原则上不发生承诺的效力,为新承诺 B. 逾期承诺原则上发生承诺的效力,为承诺 C. 逾期承诺为要约邀请 D. 逾期承诺原则上为效力待定的承诺 满分:2 分

5.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书面合同,甲公司签字、盖章后邮寄给乙公司签字盖章。 则该合同成立时间为( D )。 A. 甲乙公司达成合意时 B. 甲公司签字盖章时 C. 乙公司收到甲公司签字盖章的合同时 D. 乙公司签字盖章时 满分:2 分 6. 下列情形中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的是(A)。 A.10周岁的少年出售劳力士金表给40岁的李某 B. 5周岁的儿童因发明创造而接受奖金 C. 成年人甲误将本为复制品的油画当成真品购买 D. 出租车司机借抢救重病人急需租车之机将车价提高10倍 满分:2 分 7. 刘某为某农工商公司的采购员,刘某持该公司出具的采购农副产品的介绍信,与某供 销社签订了一份购买100吨大米的购销合同。某供销社按照合同规定的日期发货后,被某农工商公司拒收,理由是只让刘某出外购买水产品,没让其采购大米。依照法律规定,刘某的行为 (B )。 A. 超越代理权限,合同无效 B. 代理行为有效,公司不得违约 C. 擅自作主,个人应承担责任,公司不承担责任 D. 刘某和公司负连带责任 满分:2 分 8. 现代合同法中,合同法律制度的核心以及合同法律约束力最集中的体现是( d )。 A. 合同订立 B. 合同成立 C. 合同效力 D. 合同履行 满分:2 分

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26条的理解

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26条的理解 作者:孔令昌律师 最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6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我认为此条司法解释包含以下意思并存在以下问题: 1、本条的本义是为了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作出的。赋予农民工或者实际施工人可以直接以发包人为被告起诉的权力。这里的发包人是指建设方及业主,而不是指总承包人作为发包人的情况。其基本的法理基础是实际施工人与发包人之间形成了事实的合同关系。 2、但是本着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基本原则,对于发包人而言其承担的不是无限连带责任而是有限连带责任,即在欠付工程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如果发包人已经与承包人结算完毕其已经付清工程款,则发包人就不承担支付工程款的责任。 这里主要出现的问题是,如果发包人没有与承包人结算或者产生结算争议,工程款的数额仍然无法确定的情况下,发包人欠付的工程款同样无法确定,那么如何让发包人承担责任呢?是否承担以及如何承担就成为问题。 另外一个问题是,即使发包人已经与承包人完成了结算,工程款数额已经确定但尚未付清。发包人应该如何支付实际施工人呢?根据什么标准呢?是根据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结算呢?还是根据承包人与实际施工人之间签署的合同支付工程款呢? 如果发包人根据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结算将剩余的工程款全部支付给实际施工人,很可能会造成实际施工人获得远高于其与承包人之间签署的合同约定的工程款,这样实际施工人会获得不当利益,而实际施工人其实在签署违法分包或转包合同中也是存在过错的,实际施工人反而通过自己的过错获得不当利益,也违背了法律基本的合法性原则,所以是不对的。 如果发包人根据实际施工人与承包人之间签署的合同结算并支付工程款的话,这里的问题是往往实际施工人与承包人之间并没有进行过结算或者对结算仍存在争议,发包人不能代替承包人与实际施工人进行结算,因而问题仍然无法解决。 3、实际施工人是主张要农民工工资还是工程款的问题,还需要明确。 本司法解释只规定“主张权利”,主张什么权利呢?在《最高院副院长就司法解释答记者问》中说“...这样导致实际施工人没有办法取得工程款,而实际施工人不能得到工程款则直接影响到农民工工资的发放”。根据这种理解,实际施工人主张的是工程款,是其与承包人之间签署的合同约定的工程款。而不能直接主张农民工的工资,因为农民工的工资属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调整的范围。 4、实际施工人是指什么?

建设法规与合同管理作业参考答案(第二次)

第五章工程合同管理导论 一、填充题 1.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合同管理贯穿于工程实施的全过程。 2.项目采购模式的定义是:对建设项目的合同结构、职能范围划分、责任权利、风险等进行确定和分配的方式,其本质上是工程项目的交易方式。 二、简答题 1.试分析项目采购模式演变的动因和发展过程。 2.国际上常见的标准合同条件有哪些? 3.从业主角度分析任何选择合理的项目采购模式。 4.工程合同管理有哪些特点?合同管理各阶段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三、论述题 1.项目采购模式有哪些?其主要内容和特点是什么? 2.试分析传统采购模式(DBB)与设计—建造模式(DB)、建设管理模式(CM)的区别。 第六章合同法基本原理 一、填充题 1.合同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3个基本要素构成。 2.合同成立的根本标志在于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 3.《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4.合同成立制度主要表现了当事人的意志,体现了合同自由的原则;而合同生效制度则体现了国家对合同关系的认可与否,它反映了国家对合同关系的干预。 5.代位权的核心是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 6.《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7.合同转让有两种基本形式是债权让与和债务承担。 8.合同的变更通常分为协议变更和法定变更两种。 9.在建设工程中,法律明确规定,承包商的债务转移只能是部分转移。

10.合同解除是合同终止的一种特殊的方式。 11. 法定解除是合同解除制度中最核心、最重要的问题。 12.违约责任的后果承担形式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定金罚则等。 二、单选题 1.以下关于主合同和从合同的关系描述中,错误的是 C 。 A.主合同和从合同并存时,两者发生互补作用; B.主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时,从合同也将失去法律效力; C.从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时,一般将影响主合同的法律效力; D.从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时,一般不影响主合同的法律效力。 2.《合同法》分为两大部分共428条内容。其中总则分别阐述了包括一般规定、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等共计8章129条规定,主要叙述了《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原则。分则部分则对各种不同类型的合同作出专门的规定,分别阐述了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等 B 种包括经济、技术和其他民事等列名合同共计15章298条规定。 A. 13 B. 15 C. 14 D. 16 3.以下不属于合同法律关系客体的是 B 。 A.行为 B.事件 C.物 D.智力成果 4.当事人希望对方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的是 B 。 A.要约 B.要约邀请 C.承诺 D.出盘 5.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因自己的过失而引起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所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是 C 。 A.违约责任 B.违法责任 C.缔约过失责任 D.违纪责任 6.以下有关可撤销合同的论述中,不正确的是 D 。 A.可撤销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 B.可撤销合同在未被撤销之前,仍然是有效合同。 C.对可撤销合同的撤销,必须由撤销人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作出。 D.当事人可以撤销合同,也可以维持原合同不变,但不能变更合同的内容。

最高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十七条 工程款利息的计算标准

第十七条工程款利息的计算标准[司法解释原文] 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计付欠付工程款利息支付标准的规定。利息属于法定孽息,发包人欠付承包人工程价款时就应当向债权人支付利息,这是民法债的一般原则。建设工程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建设工程的交付也是一种交易行为,一方交付商品,对方就应当付款,该款就产生利息,欠付的价款利息与价金之间存在着随附关系。利息的计付标准应当是国家法律规定的基准利率,因为利率法定是中央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规定的基本原则。 [理解与适用] 一、关于欠付工程款利息的性质 (一)、支付工程价款及欠付工程价款利息是发包人的法定或合同义务 法律规定支付工程价款是发包人的义务,发包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工程价款的行为属违约行为,发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合同。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协作等条款。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

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建筑法》第十八条规定: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依照上述法律规定,支付工程款是发包人的法定义务,不履行义务时,应承担法律规定的相应民事责任。 建设部下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制式合同分别对预付工程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结算款作出规定: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七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在受到预付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的,承包人可以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有关工程款(进度款)支付部分约定: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受到承包人要求付款的通知后仍不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十五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有关竣工结算部分约定:发包人受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竣工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二十九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由此看出,在发包人欠付预付工程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的工程尾款时应当按照银行贷款利率向承包人支付利息。此外,支付工程欠款的利息也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索赔条款内容。合同中应有支付工程款的时间限制及拖欠付款计息的利率。承包人应据此规定,在每次中期付款单中将以前

14秋学期《合同法》在线作业

14秋学期《合同法》在线作业 一、单选题(共 20 道试题,共 40 分。) V 1. 合同终止后,当事人还应承担一定的后合同义务。承担此种义务的依据是() A. 自愿原则 B. 合法原则 C. 诚实信用原则 D. 协商原则 满分:2 分 2. 应当先履行合同债务的当事人,得行使不安抗辨权的情形是: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 ____ A. 经营状况恶化 B. 丧失商业信誉 C. 更换董事会成员 D. 更换法定代表人 满分:2 分 3. 在当事人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的情况下,根据《合同法》规定,未违约方可 请求下列哪一种责任形式?____ A. 仅可请求违约金 B. 仅可请求定金 C. 可同时请求违约金和定金 D. 违约金和定金二者可以选择其一 满分:2 分 4. 甲公司因建楼急需水泥,遂向乙水泥厂发函,称:“我公司愿购贵厂xx型水泥50吨, 单价300/吨,货到付款。”第二天乙水泥厂即向甲公司发出货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 A. 甲公司发函的行为是要约邀请 B. 乙水泥厂发货的行为不构成承诺,因为承诺须以通知的方式发出 C. 乙水泥厂发货的行为构成承诺,货物到达甲公司时承诺生效

D. 乙水泥厂发货的行为构成承诺,货物发出时承诺生效 满分:2 分 5. 甲向乙编辑部去函,询问该编辑部是否出版了有关司法考试的参考书,乙立即向甲邮 寄了律考资料5本,计价120元。甲认为该书不符合需要而拒绝接受。在此案中,____ A. 甲应按时支付价款 B. 甲的行为属于要约 C. 乙的行为属于承诺 D. 甲的行为是要约邀请 满分:2 分 6. 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履行地点或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也不能达成补充 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给付货币的,则履行地点为____ A. 给付货币一方所在地 B. 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 C. 合同成立地 D. 约定的仲裁地 满分:2 分 7. 卖方甲与买方乙订立一货物买卖合同,总价款10万元,同时又约定由甲向乙支付定金, 则该定金最高额为() A. 1万元 B. 2万元 C. 3万元 D. 5万元 满分:2 分 8. 债权让与对债务人生效的要件是____ A. 让与人与受让人达成合意 B. 债务人同意 C. 债权人或受让人向债务人发出让与通知 D. 让与通知到达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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