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电力企业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篇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科学管理、精细施工,为业主建设高品质输变电工程,为电网安全运行提供优质服务”的质量方针,增强职工质量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各职能部门/单位及各级人员在施工、生产及服务活动中的质量职责及权限,旨在保证质量体系有效的运行,以实现公司质量方针和目标。

第三条本制度依据公司程序文件《公司有关部门/岗位质量职责和权限》,并针对项目工程施工管理特点,对其进行增加补充。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承建的输变电工程及对外发包的项目工程。

第二章。质量职责及权限

第五条总经理职责

(一)公司法人代表,对公司最终工程项目/产品和服务的质量负责。

(二)制定公司总质量方针/目标,建立/完善公司质量体系,并领导实施。

(三)批准公司各项质量管理文件,组织质量检查/审核机构,授予其相应权力。

(四)任免公司主要质量管理责任人,并授予相应权限.

(五)检查和了解内/外部质量保证活动,必要时也可委托他人进行。

(六)批准质量奖罚单位/人员。

第六条副总经理职责

(一)作为总经理代表,直接领导所分管范围内的工程施工、生产管理及协调,并对其施工质量负领导责任。(二)依据工程承包合同及公司质量方针/目标,批准项目工程质量目标。领导及协调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转。(三)批准重大项目工程的质量管理文件。组织领导各项质量活动的衔接、控制与协调工作。

(四)组织全过程管理,对重点工程的关键部位或关键环节,采取专项组织预防和纠正.

(五)向总经理提议所分管施工项目工程奖罚的主要管理人员名单。

第七条总工程师职责

(一)主持领导公司质量体系文件的编制,审查公司各项质量管理文件,并主持/领导质量内部审核和外审的迎审领导工作.

(二)审查及批准施工重大技术方案及新工艺、新技术的推广及运用。

(三)领导处理公司内部和分承建单位的质量纠纷及重大技术问题。

(四)主持/领导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工作,对质量事故的处理,提出技术裁决意见.

(五)组织/领导公司科技、QC小组成果和小改小革成果的评审及发布工作。

(六)协助总经理与业主之间有关质量纠纷的谈判。

(七)向总经理建议各级质量管理人员的任免.

(八)组织/领导公司承建的输变电工程的内部竣工验收及质量回访工作.

第八条副总工程师职责

(一)在总工的领导下,对所分管的工程/工作质量负技术领导的责任.

(二)审查分管工程的技术措施及管理性文件。

(三)组织/领导施工图内部会审,以消除因设计带来的施工隐患及返工损失。

(四)对分管的工程实施过程管理,及时查明实际或潜在的隐患问题,提出预防及纠正措施并领导实施。(五)组织/主持公司质量事故分析,参加公司内部和分承建单位的质量纠纷的处理。

(六)主持分管工程的达标投产、创优工作,主持/参加公司科技、QC成果和小改小革成果的评审及发布工作. (七)参加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第九条质量管理部职责

(一)负责组织制定公司质量管理文件及公司日常的质量管理工作。

(二)负责公司SHEQ管理体系的内审及外审迎审工作;

(三)负责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及交付工作。

(四)负责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单位对所承建的工程进行达标投产自检及优质工程的自查工作。

(五)负责组织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奖罚单位/人员的草案提议工作。

(六)负责质量记录、竣工资料的督办和审查工作.

(七)负责公司技术/管理标准的收集及管理工作.

(八)负责汇集、处理客户的投诉,组织消缺和服务工作;组织合同规定的质量回访工作,并将相关信息整理、分析后责成相关部门/单位执行/改进。

第十条工程管理部职责

(一)负责组织制定公司技术管理文件及公司日常的技术管理工作。

(二)负责组织施工图内审、会审的组织工作,保证向执行部门/单位提供正确的施工图。

(三)为改进工程质量提出新技术、新工艺的施工措施,同时对工程质量提供/审查技术保证措施.

(四)参加重要设备订货合同的技术协议审核及谈判工作.

(五)参加工程的达标投产工作.

(六)负责组织技术创新、小改小革和QC小组活动的评审及成果发布工作。

(七)负责公司SHEQ管理体系的纠正与预防工作

(八)协助公司质量管理部进行售后服务工作.

第十一条物质管理部职责

(一)负责工程材料/设备采购、订货及其管理工作,并建立合格分供方档案及有关评价资料,对采购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二)订货/加工前,认真校审定货清单及有关技术文件,核准所需采购/定货的规格、型号及数量,以保证其准确性及完整性。

(三)材料采购及加工、设备订货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同时应提出供货日期、试验项目、包装方式等有关条款协议。并要求在供货时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包括:订货合同、出厂编号、合格证、说明书及相关试验报告等。

(四)重要关键设备,应派员/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实施监造,并对其运输的特殊要求全面进行了解后,书面上报总工。

(五)组织设备/材料的接运、开箱检查及抽检工作。协调处理对进口设备/材料的商检和质检工作。

第十二条机具管理部职责

(一)负责公司施工机具/设备、计量器具的管理工作。

(二)负责施工机具/设备、计量器具的采购及分供方的评价工作,并建立合格供方的档案及评价资料.对采购的施工机具、设备和计量器具的产品质量负责。

(三)机具/设备订货或加工前,认真审定有关技术文件,核准所需采购机具/设备的规格、型号及性能。其机具/设备订货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需求和国家标准.同时应提出供货日期、试验项目、包装方式等有关条款及协议。并要求在供货时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包括:订货合同、出厂编号、合格证、说明书及相关试验报告等.

(四)负责组织相关专业部门或人员对采购的机具/设备进行现场测试、检验及移交.

第十三条项目部材料站职责

(一)在公司物管部合格供应方名册的范围内,负责执行物质采购活动,对所承办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设备/零部件的搬运、贮存、包装、防护和交付的各环节处于受控状态。受公司物管部委托(或授权)的自采/加工的物资必须向物资部及时传递订货合同,并做好其管理工作,对采购/加工的物资质量负责。

(二)负责对承办物资/材料质量的进货检验及验证工作.收集/归档原材料批量检验及相关材质证明及检(试)验报告,并及时向项目部专职质检负责人传递.

(三)负责设备/材料的接运工作,检查外包装是否完整,并认真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部门反馈,涉及索赔事项的做好记录并备案。参与进口设备/材料的商检和质检工作,认真进行开箱检查及抽样检验。

(四)设备/材料运抵施工现场后,必须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入库。

(五)对入库材料/设备应妥善保管,做好其防护、标识及资料管理工作。

(六)设备/材料在交付施工单位时,交接双方应认真检查核对,并办理供应交接手续。

第十四条经营部职责

(一)负责公司合同评审及管理工作,监督公司单位/部门严格履行合同条款及规定。

(二)建立公司分承包方档案,对特殊分部工程的分承包方进行严格审查和选择,并定期或不定期(按工程情况)对分承包方进行评审.

(三)协助公司质量管理部进行工程质量的回访工作。

第十五条市场开发部职责

(一)负责公司市场开发,收集外部信息。

(二)负责组织公司施工项目的投标工作。

(三)协助公司质量管理部进行工程质量的回访工作.

第十六条人力资源部职责

(一)负责公司人力资源的开发与管理,确保施工、生产和服务所需的人力资源。

(二)负责组织各类人员的培训和考核,以保证公司员工能力满足岗位的要求.

(三)负责组织公司从事特殊工作人员的岗位培训、资格考核及认可工作.

第十七条质量管理部主任/副主任职责

(一)负责组织制定各项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并督促实施,负责工程质量的综合管理工作。

(二)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组织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工程的达标投产及报优工作。

(三)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分析、处理施工/生产的重大质量问题/事故.

(四)制定本部门质检计划,组织工程质量检查及评定工作。

(五)组织公司相关部门进行质量回访和售后服务工作。

(六)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质检人员的培训工作,审核质量岗位人员上岗资格。

第十八条工程管理部主任/副主任职责

(一)负责公司工程技术管理工作,提供和保证施工/生产的技术条件和质量保证能力。

(二)负责技术创新及组织科技成果的转化工作,并在施工生产中推广和使用新的施工工艺/方法。

(三)负责参与公司小改小革和QC小组活动及成果发布工作。

(四)组织工程的达标投产自检工作,参与达标投产的复检工作.

(五)负责组织解决售后服务中的技术问题,协助总工处理施工、生产中的重大技术、质量问题。

第十九条主任/专业工程师职责

(一)负责分管工程项目的技术管理、质量控制工作。

(二)负责开工前技术准备工作的审定、检查和督促。负责组织施工图会审工作。

(三)负责组织编写或审核分管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纲要(或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审核重大单项技术措施等重要技术文件;负责组织分管工程的技术交底工作.

(四)负责审查/督促分管工程的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五)负责/协助分管工程的达标投产和报优工作,参加分管工程的质量回访、售后服务工作。

(六)协助总工及部门主任对分管工程质量问题及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

(七)协助推动分管工程QC小组和小改小革活动的开展.

第二十条分公司经理职责

(一)对分公司承接的施工/生产项目和服务的质量负责。

(二)为实现公司总的质量方针/目标,负责分解分公司质量目标。确保工程质量而合理配置资源.

(三)批准分公司质量管理文件。

(四)负责任免分公司各级质量管理人员,并授予相应权力.

(五)批准分公司质量奖罚名单,并上报备案。

(六)参加公司组织的分公司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并负责按期上报。

第二十一条分公司项目部质量工程师职责。

(一)负责制定工程质量管理类文件及质量控制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承建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检验及评定统计工作。

(三)严格进行进入现场材料/设备的检验及检证工作;严格进行工序质量的控制与检查工作,严格执行上道工序不合格不许下道工序施工。

(四)负责工程使用的检测设备及计量器具处于检定合格的受控状态。

(五)负责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工作,参与制定施工缺陷处理方案并严格监督实施。

(六)负责组织工程的自检、复检工作;参与配合公司质管部组织的专检、施工全过程的中间/竣工验收、

交付工作.负责工程资料及达标投产、报优资料的收集、审查、整理、归案工作。

(七)积极推广新工艺和组织开展QC小组活动,并参与公司组织的成果发布。

第二十二条分公司的主任/专业工程师职责

(一)负责承建工程的施工图内审工作。参与公司组织的内审和专业内审;负责编制施工组织大纲(或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强制性条文执行措施及施工技术措施,并组织参与公司级及项目部级的技术交底工作,对施工质量提供技术保证.

(二)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三)负责组织一般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负责协助公司相关部门对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和整理。负责组织质量缺陷的消除及提供技术保证措施。

(四)积极稳妥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组织项目工程的QC小组活动。

(五)负责收集、整理竣工技术图纸/资料,审查施工记录和试验报告。

第二十三条施工队长职责

(一)负责本队承建的施工任务中,单元工程、分项、分部工程的合格率及优良率,确保项目工程质量分解目标的实现。

(二)负责工程施工/安装过程质量控制,严格执行工序自检和报检工作。

(三)积极开展本队的QC小组活动,增强施工人员的质量意识。

(四)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工作。

第二十四条施工队技术员(兼队质检员)职责

(一)负责执行/落实施工组织大纲(或项目管理实施规划)/设计和施工技术措施,确保施工/安装按规定要求和标准实施。

(二)负责组织施工全员的技术、质量、安全交底、培训及考试工作.

(三)配合质量工程师负责本队施工质量的检查及验证。严格执行上道工序质量检查,确保下道工序顺利进行。并对本队施工/安装记录的填写和收集、整理、上报工作负责。

(四)发现质量事故/问题立即上报,并参与调查、分析.

(五)落实质量缺陷消除方案,并督促实施、检查、上报.

(六)积极参加“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和QC小组活动,并将活动情况及时上报。

第二十五条施工人员职责

(一)严格按设计、施工规范和国家标准进行施工,主动接受技术、质量、安全的交底。对自己施工/安装/调试的质量负责.

(二)在上道工序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情况下,施工人员不得进入或有权拒绝下道工序的施工。

(三)在工序施工作业中,发现材料、设备、零部件有质量问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及时上报,在取得处置方案后才可继续施工。

(四)积极参加QC小组活动。

第二十六条物资管理部/材料站质检员职责

(一)负责采购、订货材料/设备的进货检验,负责对业主提供物资的验证。及时向厂家及时索取相关材质证明和试(化)验报告。

(二)对所采购、订货的材料/设备,如发现质量缺陷,应向有关部门及时反映,进行更换(或索赔). (三)认真做好进货检验记录。

第二十七条物资采购人员职责

(一)对所采购、订货的材料/设备,必须满足设计和国家的标准/规程/规范并在签订合同中加以明确。(二)认真进行物资采购的检验工作,严格进行检验交接手续。

(三)对所采购物资的质量负责。

第二十八条库工及保管员职责

(一)对入库(或进材料站)的物资,须认真进行保管,做到帐、卡、物相符,并按规定进行标识及存放。(二)维护库容,库貌的整洁及安全.

(三)认真办理物供交接的相关手续。

(四)如发现存放物资的质量有问题(或疑问)时,应及时向相关部门/人员报告.

(五)负责仓储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二十九条项目经理职责

(一)项目工程的质量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工程的质量全面负责。

(二)为实现公司质量方针和项目工程质量目标,负责制定并报审项目工程质量的实施规划。合理调配项目工程的资源。

(三)批准项目工程质量控制及管理文件,组织工程质量管理和质量检查工作.

(四)负责组织施工人员技术、质量、安全的交底培训及资格持证上岗工作。

第三十条项目总工职责

(一)项目工程的质量、技术的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工程质量/技术管理文件及措施,负责工程日常的技术/质量管理工作。

(二)认真组织实施施工图会审工作,保证提供正确的施工图。

(三)为改进质量提出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施工措施,并组织相应试验工作。

(四)负责组织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及交付工作。

(五)负责工程的“达标投产”和申报优质工程工作。

(六)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奖罚单位/人员的草案提议工作。

(七)负责质量记录、竣工资料的督办和审查工作.

(八)负责组织和开展项目工程的QC小组和小改小革的活动。

第三十一条项目部管理部门/管理人员职责

(一)在项目工程的管理中负责贯彻执行公司相关程序文件,对项目经理及总工交办的工作负责,并接受公司相关部门的监督、指导和检查.

(二)项目工程部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在工程管理中,承担本制度中公司/分公司相应管理部门/人员的职责.也可参照本制度和公司程序文件《公司有关部门/岗位质量职责和权限》的相关条款,结合具体情况,由项目经理制定.

第二篇工程施工质量检查验收及评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公司“科学管理、精细施工,为业主建设高品质的输变电工程,为电网安全运行提供优质服务.”的质量方针,规范公司在建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及评定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承建的110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和对外发包的输变电工程项目。

第三条本制度的编制,引用了《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基建[2006]699号)、《1 10kV-500kV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施工质量及评定规程》(DL/T 5168—2002)、《110kV~1000kV变电(换流)站土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Q/GDW183-200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DL/T 5161.1~5161。17—2002)、《±800kV换流站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Q/GDW217-2008)、《1000kV 变电站电气设备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Q/GDW 189-2008)、《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第一部分:土建工程》(DL/5210。1-2005);《1000kV架空送电线路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Q/GD W 163—2007)、《±8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Q/GDW225—2008;)、《±8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Q/GDW226-2008;)和公司SHEQ管理文件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工程施工质量检查验收及评定的依据

第四条国家/行业颁布的规程、规范、标准;

第五条经审核批准的设计文件;

第六条制造厂家提供的设备图纸、技术说明中的技术标准和要

求;

第七条施工合同中规定的技术指标及质量要求。

第三章工程施工质量检查验收

第八条公司三级质量检查验收,分为:施工队(班)自检、项目部复检、公司质量管理部专检,三级检验制.

(一)自检:施工队(班)对完成的施工项目,对照相关标准进行100%的全检。由施工员、队(班)长、队(兼职)质检员及本队企业正式员工共同进行。

(二)复检:项目部组织施工队(班)对项目工程所完成的分项/分部工程进行的互检。由项目总工组织、质量工程师、施工队质检员及企业正式员工参与。复检率为100%。项目部的复检应形成记录,复检后对存在的质量不符合应有正式消缺整改记录,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公司申报专检。

(三)专检:由公司质量管理部组成专业人员,按照项目部申报的完工项目所进行的检验。项目部申请专检后,公司质量管理部原则上按照30%(220kV按照大于15%,或根据不同专业、不同电压等级确定)的抽检比例,组织质检人员进行专检,但工程业主有其规定时公司专检执行其规定要求。

(四)公司内部三级质量检验,均要做好检验记录,并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工程质量评定由公司专职质检人员组织进行,并要得到工程监理人员的确认。

(五)公司三级自检完成后,项目部应尽快按照举一反三的要求组织相应的整改闭环记录。

第九条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及签证:隐蔽工程施工,必须邀请监理人员进行旁站监理。隐蔽工程经施工队(班)自检合格后,报项目部质检验收并将技术记录一同上报,由项目部专职质检人员会同监理共同进行确认。验收合格经监理签证认可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第十条业主/监理单位组织的验收:当工程建设完工,由业主/监理单位组织工程检查验收时,项目部应积极做好迎检准备工作,配合业主/监理做好工程验收。

第十一条其它项目的检查验收

(一)加工配制品的质量由加工配制品单位做出厂检验,经确认合格后方可出厂,并经公司物质管理部/项目部材料站组织进货检验。如加工配制品单位,应同时提供出厂合格证和相关质保资料(材质证明及试验报告),不合格者不得接受。

(二)大型设备/产品的验收工作,按采购合同的相关规定进行。

1、由业主已委托监造的设备/产品,其质量及检验工作由厂家及监造公司负责。但公司物资管理部/项目部材料站对进场(站)设备/产品的质量,要进行验证工作。验证工作主要为:

a。设备/产品的外观质量.必要时对设备/产品进行操作检验;

b。质保资料(出厂合格证、材质证明及相关试验报告、技术说明书及设备/产品清单等);

c。型号/规格及数量。

2、由业主委托公司定货/采购的设备/产品,其质量检验工作由公司物资管理部/或项目部材料站负责,包括组织人员驻厂监造/或在厂内检查验收、进货检验及验证工作等。

3、以上产品/设备进入现场后,项目部的现场质检人员应会同监理对其质量进行检查,并得到监理的认可,才能用于工程中。

第四章施工质量检查验收项目的划分

第十二条工程开工前到工程开工的一个月内,项目部的专职质检员,对照《110kV~500kV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施工质量及评定规程》(DL/T5168-2002)、《110kV~1000kV变电(换流)站土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Q/GDW183—2008)、《±8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Q/GDW225-2008;)、《±800 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Q/GDW226—200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DL/T5161。1~5161.17-2002)、《±800kV换流站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Q/GDW217-2008)、《10 00kV 变电站电气设备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Q/GDW 189-2008)、《1000kV架空送电线路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Q/GDW 163—2007)、《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第一部分:土建工程》(D L/5210。1-2005),编制工程质量验收项目划分表,以此进行工程质量验收评定工作。

第十三条质量等级的评定(中国南方电网公司的项目工程施工质量评定,按中国南方电网公司的评定规

程执行)

(一)公司质量验收指标(内控指标)

1、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2、优良率:线路工程:100%;

变电工程:100%;

土建工程:100%;

3、如业主/监理有质量指标规定时,工程执行其规定,并满足业主/监理规定的质量指标.

4、质量指标的计算公式:

一次验收合格率=一次验收检查(检验)项目中合格项目总数/检查(检验)项目总数×100%;

优良率=检查(检验)项目中优良项目总数/检查(检验)项目总数×100%。

第十四条检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一)作为一个验收项目已全部竣工。

(二)已经过施工队(班)自检自评完毕.

(三)报检项目有完整的施工记录,项目部才可进行复检及质量评定工作。

(四)公司专检验收应在项目部复检评定后进行。

第五章线路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

第十五条线路工程按国家电力行业标准《110kV~500kV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施工质量及评定规程》(DL/ T5168-2002)、《±8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Q/GDW225—2008;)、《±8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Q/GDW226—2008;)、《110kV~1000kV变电(换流)站土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Q/GDW183-2008)、规程进行。。

第十六条检查(检验)项目分类原则:

(一)检查(检验)项目分为:关键项目、重要项目、一般项目与外观项目。

(二)关键项目:系指影响工程性能、强度、安全性和可靠性的且不易修复和处理的项目.

(三)重要项目:系指影响工程结构及尺寸但可修补和返工处理的项目。

(四)一般项目:系指一般不影响施工安装和运行安全的项目。

(五)外观项目:系指显示工艺水平、环境协调及美观的项目。第十七条施工质量评定标准是按单元工程、分项工程、分部工程、

单位工程制定的,均分为优良、合格与不合格三个等级,具体规定如下。

第十七条单元工程质量评定

(一)优良级

1、关键项目必须100%地符合本标准的优良标准;

2、重要项目、一般项目和外观项目100%地达到本标准的合格级标准;

3、全部检查项目中有80%及以上达到优良级标准。

(二)合格级:

1、关键项目、重要项目、外观项目检查中达到优良级标准者不及80%,但必须100%地达到合格级标准;

2、一般项目中,如有一项未能达到本标准合格级规定,但不影响使用者,可评为合格级。

(三)不合格级:关键项目、重要项目、外观检查项目中有一项或一般检查项目有两项及以上未达到本标准合格级规定者。

第十八条分项工程质量评定

(一)优良级。该分项工程中单元工程100%达到合格级标准,且检查(检验)项目优良级数达到该分项工程中检查(检验)项目总数的80%及以上者。

(二)合格级。该分项工作中单元工程100%达到合格级标准者.

(三)不合格级。分项工程中有一个及以上单元工程未达到合格级标准者。

第十九条分部工程

(一)优良级。分部工程中分项工程100%合格,并有80%及以上达到优良级,且分部工程中的检查(检验)项目优良级数目达到该分部工程中检查(检验)项目总数的80%及以上者。

(二)合格级。分部工程中分项工程100%达到合格级标准者。

(三)不合格级。分部工程中有一个及以上单元工程未达到合格级标准。

第二十条单位工程质量评定

(一)优良级.单位工程中分部工程100%合格,并有80%及以上达到优良级,且单位工程中的检查(检验)项目优良数目达到该单位工程中检查(检验)项目总数的80%及以上者。

(二)合格级。单位工程中分部工程100%达到合格级标准者。

(三)不合格级。单位工程中有一个及以上单元工程未达到合格级标准。

第二十一条不合格项目处理及处理合格后的质量评定:

(一)凡不合格的工程项目在竣工验收前一经发现即自行处理者,仍按本标准规定参加评定。

(二)凡关键项目、重要项目在竣工验收中发现有不合格项目者,一次修复达优良者仍可评为优良级,否则不得评为优良级.

(三)凡不合格项目,经设计者研究同意且业主认可,可降低要求或加固处理者仍可准予合格,但该项目不得评为优良级.

(四)凡经有关方面共同鉴定,确定非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若经修改设计或更换不合格设备、材料后,仍可参加正常评级。

第六章土建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

第二十二条按《110kV~1000kV变电(换流)站土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Q/GDW183—2008)、《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第一部分:土建工程》(DL/5210。1—2005),现摘述如下。质量检验评定按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及检验批等进行.

第二十三条检验批,检验批的质量应按其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检验批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其中允许有偏差的项目,除有特殊要求外,每项均应有80%及以上的检查点符合要求,其余的检查点不能有严重缺陷。

(三)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第二十四条分项工程,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可由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组成。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二)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第二十五条分部工程,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专业性质、建筑部位确定;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二)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三)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四)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质量评定为“差"的项目。应进行返修。

第二十六条单位工程划分原则可按下列规定确定:1、具有独立的生产(使用)功能或独立施工条件的建筑物及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2、工程规模较小的建(构)筑物可设置为子单位工程,由功能、性质基本相近的子单位工程构成一个单位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二)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三)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

(四)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

(五)观感质量得分率应达到70%及以上。

优良级的评定项目及条款详见《110kV~1000kV变电(换流)站土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Q/GD W183—2008)、《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第一部分:土建工程》(DL/5210.1-2005)。

第七章变电工程施工/安装质量检验评定

第二十七条按国家电力行业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DL/T5161.1~5161.17-2002)进行,特高压变电站工程按照相应评定规程执行。

第二十八条一个单位工程,由多个分部工程项目组成;一个分部工程由多个分项工程项目组成。分项工程检验、评定合格后,方可对分部工程进行验收、评定;分部工程验收、评定后,才可对单位工程进行验收、评定。

第二十九条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按《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通则第2章表.2.0。2和第3章表3。0.2所列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

(一)分项工程应检验、评定合格,方可对分部工程进行检验、评定。

(二)分部工程应检验、评定合格,方可对单位工程进行检验、评定.

第三十条分项工程项目施工完毕,应经班组自检合格后,方可按《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通则第2章表2.0.2和第3章表3.0.2中的验评范围,逐级进行质量检验、评定。

第三十一条分项工程施工质量,应按《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标准第2部分至第17部分中的检验标准、检验方法进行检验,将检验内容、检验结果填入通则第4章表4。0。1内进行质量评定,并签名验收。

第三十二条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只设“合格",并且必须合格。

第三十三条分项工程检验项目检验结果,全部达到质量标准,该分项工程应评为“合格”;如因设备原因,虽经施工人员努力,也难以达到质量标准的少数非“主要"检验项目,应由施工单位提出书面报告,经监理及建设单位确认后,该检验项目可不参加质量评定,不影响该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评定,但应在“质量检验结果”栏内注明。书面报告应附在该分项工程检验评定表后.

第三十四条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应进行验收或评定:

(一)检验项目检验结果,没有全部达到质量标准。

(二)设计及制造厂对质量标准有数据要求,而检验结果栏中没填实测数据。

(三)质检人员签字不齐全。

第三十五条各级质检人员,必须对分项工程质量进行认真检查、验收及评定.

第三十六条除电动机空负荷转外,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宜由施工单位归档保存、备查。可不移交给建设单位。

第三十七条分部工程质量只设“合格”,且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评定,应按《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通则第4章4.0。2条的规定,认真填写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表,进行质量评定,并应签名验收。

(二)所属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应全部合格。

(三)设备、系统带电或试运分部工程中的检查项目检查结果应符合规定,带电或试运应正常。

(四)各级质检人员对带电或试运结果所作的结论应确切,并应签名验收.

第三十八条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表,应按规定整理归档,移交建设单位。

第三十九条单位工程质量设“合格”及“优良”两个等级,其检验及评定应按《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通则第4章4.0.3条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表的内容进行。

第四十条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具备如下条件,应评为“合格”:

(一)所属分部工程项目,质量验收、评定应全部合格。

(二)所属设备及其系统带电或试运应正常,并以签字验收。

(三)按照《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通则第5

章5.0。1条规定,对本单位工程资料核查结果,应资料、签字齐全。

第四十一条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具备如下条件,应评为“优良”:(一)所属分部工程项目,质量检验评定应全部合格。

(二)配电装置受电应一次成功。

(三)所属设备、系统带电或试运应正常,并以签字验收。

(四)按照《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通则第5

章5。0。1条规定,应对本单位工程资料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应资料齐全、数据准确、签字齐全、可查性强。

1、未因施工的原因,造成设备严重损坏。

2、未发生过因接地或短路,造成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电动机空转过程中,未发生过电动机烧毁事故。

4、在分部试运过程中,未因电气的原因,而造成设备严重损坏。

第四十二条对施工质量检验结果有分歧时,各级质检人员均有权要求进行复检。复检时,各级有关质检人员应参加。复检结果应作为最终检验结果.

第四十三条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评定,应做到检测数据准确、检验结论确切、资料齐全、签字齐全。

第四十四条质量检查验收记录及文件的管理

(一)各类施工、调试、试验记录,由施工队/班(或调试队/班)如实填写。由项目部质检人员审核及复检其工程质量,确认无误后在记录上签字认可。施工技术记录的份数及移交/存档,按业主要求(或合同规定)

办理。

(二)施工队(班)自检记录和项目部复检记录,统一归分公司/项目部保存。公司专检记录,归质量管理部保存。工程质检记录,保存期为三年。

第三篇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公司“科学管理、精细施工,为业主建设高品质的输变电工程,为电网安全运行提供优质服务”的质量方针,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以防止质量事故的发生并规范其公司质量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质量事故的分类,质量事故的调查及对事故责任的处理,质量事故缺陷处理方案审批程序及施工质量评定统计表等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承建的110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和对外发包的输变电工程项目。

第四条本制度的编制,引用了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和公司SHEQ管理体系文件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质量事故的范围及分类

第五条凡在施工(包括调试)过程中发生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施工偏差超过质量标准造成缺陷返工者、并形成永久性缺陷者,在施工(包括装卸、搬运、试运)过程中由于操作/使用及保管不当造成设备/材料损坏者,均属质量事故。

第六条质量事故的分类

(一)重大以上质量事故:属下列情况之一者:

1、房屋及构筑物的主要结构坍塌;

2、超过规定标准的基础不均匀下沉,建筑物倾斜,结构开裂或主体结构强度严重不足;

3、影响结构安全和建筑物使用年限或造成不可挽回的重大永久性缺陷;

4、严重影响设备及其相应系统使用功能;

5、返工损失金额一次达十万元以上者。

(二)重大质量事故:返工损失在五至十万元(含五万元,不含十万元)。

(三)一般质量事故:返工损失在一万元至五万元以内(不含五万元)

(四)记录(轻微)事故:返工损失在一万元以内(含一万元)。

(五)凡造成质量事故,均要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评审、处理及记录.

第七条质量事故损失费用的计算原则,质量事故损失费用,应按质量事故进行返工而实际造成的损失计算,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台班费和一定数额的管理费,扣除可以回收利用的残值。

第三章质量事故的调查/评审、处置

第八条记录(轻微)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队(班)应及时向分公司/项目部报告,由分公司/项目部(公司派驻的)专职质检人员组织分公司/项目部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评审和处置,其调查/评审和处置记录由分公司/项目部保存/备案。

第九条一般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队(班)当日向分公司/项目部报告,由质量管理部专业工程师组织分公司/项目部(公司派驻的)专职质检和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评审、并将处置方案报公司工程/质量管理部门审核,公司副总工批准.处置相关记录报公司质量管理部备案。

第十条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队、分公司/项目部及时向公司质量管理部、公司领导报告,并由事故责任单位写出质量事故报告。由公司总工组织相关部门,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评审及提出处理决定,并经公司经理批准。

第十一条公司内部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发生后,由分公司/项目部及时向公司质量管理部、公司总工程师及公司领导报告。由公司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评审;对重大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处理;并由公司负责向业主提交事故报告

第十二条各级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及处理工作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

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没有举一反三吸取教训,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

第四章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

按公司《工程质量奖惩规定》进行.其主要条款内容摘录如下。

第十三条在施工/安装/调试/加工过程中,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产品/分项工程不合格的责任人,根据造成经济损失大小和不合格性质及影响程度,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特别严重者予以辞退。

第十四条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5万元(含5万元),经质量管理部检验确认后,报请质量考核领导小组处理.同时扣除责任人当月岗位工资的70%—-100%,并按直接经济损失的5%—-10%给予处罚.

第十五条对工作不负责任,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10万元(含10万元),经质量管理部检验确认后,报请质量考核领导小组讨论处理,由公司经理批准.同时扣除责任人当月岗位工资的100%,并按直接经济损失的10%给予处罚。第十六条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者,由公司质量考核领导小组进行调查及提出处理决定,报公司经理批准,按经济损失的10%—20%给予赔偿或处罚,并给予留用察看或辞退处分

第五章施工质量缺陷处理方案的审批程序

第十七条一般质量事故,由事故责任单位提出缺陷处理方案,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和质量管理部审核,工程部专工批准,由施工单位组织实施。记录质量事故由分公司/项目部调查/评审、处置,处置方案由分公司/项目部的技术主管/项目总工审定。

第十八条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的缺陷处理方案,由公司工程管理部编制,施工项目部技术及质量部门、设计、建设/监理单位共同审定,经公司总工批准后实施。质量缺陷处理由事故责任单位负责完成。

第十九条凡需设计单位进行验算的项目,由公司技术部门(工程管理部)提请设计单位协助进行核算,事故单位按核算结果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及实施情况记录,应作为技术档案由工程管理部和质量管理部门存档。第二十一条凡质量事故缺陷处理后,其处理结果应报监理重新检验认定。

第六章设备制造质量缺陷处理

第二十二条设备制造质量缺陷除必须返厂处理外,应根据现场条件尽可能在现场处理。现场处理,应将配合返修/返工项目、缺陷情况、处理措施、实耗人工材料费用和其它费用作出记录经厂家签证后,报送有关部门/单位.同时设备缺陷返修结果,应报设备供货单位和监理确认.

第四篇外包工程、外用工(临时工)质量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的制定,旨在规范对外包工程、外用工(临时工)的质量管理工作,以确保其在建工程和外用工的质量行为.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承建的输变电工程项目。

第二章外包工程及外用工使用范围

第三条本公司承担的输变电工程项目允许外包的范围暂定为:变电(换流)站的土建工程(不含构支架吊装)、输电线路工程的基础分部工程、灌注桩施工。

第四条外用工使用的范围为:公司承建的输变电工程或其它基建工程中的劳务及辅助工作。

第三章外包工程及外用工的资质审查

第五条外包工程资质审查:外包(外用工、临时工)工程的资质审查由分公司申报公司人资部、安监部、质管部、计经部等部门审定。

第四章合同签定

第六条外包工程及外用工的合同签定:由公司经营部/施工项目部分别负责,详见计经部的相关规定。

第五章外包工程或外用工的现场管理

第七条外包工程或外用工的现场管理必须与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和公司质量管理的相关规定相致。

第六章外包工程的质量验收

第八条外包工程的质量验收依据、方法、标准及规定等同公司输变电工程验收。

第五篇变电站工程交接验收制度

第一章目的、范围和依据

第一条为了提高变电站工程施工质量和工艺水平,加强工程施工、安装过程中的成品保护,明确土建施工和变电施工之间的责任界限,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为公司承包合同内的所有变电站工程中土建施工与变电施工的交接(非本单位施工交接检由监理主持时,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工程交接验收的依据为:

(一)工程施工合同和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等相关技术资料。

(二)《110kV~1000kV变电(换流)站土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Q/GDW183—200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DL/T5161.1~5161.17-2002)、《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第一部分:土建工程》(DL/5210.1—2005)等相关行业标准、规程,《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等相关规范、规定。

(三)质量监督站对工程监督检查意见.

第二章交接验收的方式及条件

第四条变电站工程的交接,原则上按照土建工程施工范围和内容完成后,并经自检、复检合格消缺后,报公司质量管理部进行整体交接的方式。但因工期原因,也可按照单位工程进行分批或局部转序交接的方式进行。一般把室外设备基础和构支架作为一批进行交接;主控通信楼、保护小室及电缆沟作为一批进行交接;围墙及站内道路等作为局部随同交接。

第五条公司内部所施工的项目整体交接验收,原则安排在土建工程中间质量监督检查整改完成后进行。对于室外设备基础和构支架的分批交接验收,可提前结合公司专检同步进行;主控通信楼、保护小室及电缆沟的分批交接验收在土建工程中间质量监督检查整改完成后进行;局部交接验收可根据单位工程的完成情况随时进行。

第六条局部转序应按照单位工程或独立形成施工范围的区域进行,便于交接后的成品保护。

第七条单位工程交接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设备基础及构支架

1、设备基础全部完工并完成相应自检及消缺;

2、构支架组立及调整完工,并完成相应自检及消缺;

(二)建筑物

1、建筑物砌体粉刷完成、地面贴砖完成、墙面主要装修完成。经自检合格并完成消缺整改。

2、保护小室墙面粉刷完成、地面贴砖或其它形式的涂刷完成经自检合格并完成消缺。

(三)巡视小道、围墙、站内道路等暂不涉及变电安装的单位工程交接,可在具备其条件的基础上随同其它单位工程一并交接。

第三章交接验收的组织

第八条整体及分批交接检验收的申请,一般由土建施工单位向公司质量管理部提出交接检申请,公司质量管理部负责组织安排。对局部交接验收可由土建和电气施工单位自行进行,公司可不参加。土建和电气施工专业整体间的交接,应及时将相关记录或交接意见报公司质量管理部备案.

第九条由公司质量管理部会同相关部门以及土建、变电单位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以及相关专业负责人和技术人员组成交接验收小组开展交接验收工作。

第四章交接验收的内容和方法

第十条交接检验收以单位或独立具备转序的实物工程核查和测量为主,资料检查为辅的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工程实物检查和测量的重点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一)构筑物

设备基础的顶面标高和表面平整度、预埋螺栓(预埋铁)的控制;构支架安装及垂直度、轴线偏差的控制等。(二)建筑物

建筑物砌体垂直度及平整度、室内预埋管件及槽钢、粉刷工艺、阴阳角平整及垂直度、门窗、防渗漏措施、室内接地等工艺及控制。

(三)设备基础

设备基础断面尺寸、顶面高差、轴线位移及外观感观等。

(四)电缆沟及支架

电缆沟各种尺寸、墙面平整度及垂直度、压顶工艺、通长扁铁预埋、焊接工艺、支架安装及焊接工艺等。

第十二条公司质量管理根据各检查项目,按照相关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制定交接验收检查表格。

第十三条交接验收将根据不同的项目、设备安装要求等重点,采取抽检和全检的方式进行。各项目抽检比例或抽检点数应满足相关验评规范的要求.

第十四条交接验收后形成《交接检验记录》,组织方、接收方和移交方应分别在记录上签字。按照单位工程交接双方签字后,接受方应正式接管并负责所接收工程区域作业内的成品/半成品保护工作。

第十五条对交接验收检查的缺陷,移交方完全整改后,接收方在《交接验收记录》接收方意见栏签字确认,形成交接检消缺整改闭环后,工程移交正式生效。

第十六条工程交接检,应以移交单位向公司质量管理部申报,公司质量管理部负责组织,移交和接收单位共同参加.工程交接原则上以工程整体交接为单位,在特殊情况下可实行分批交接的方式,以保证电气安装人员及时进入安装.但必须履行分批交接验收手续,禁止不履行验收手续自行交接.

附表:交接验收记录

交接验收记录

工程名称

移交单位接收单位

移交方负责人接受方负责人

公司代表:移交方代表:接受方代表: 日期:

第六篇施工质量回访制度

公司输变电工程的施工质量回访是体现公司为业主建设高品质输变电工程质量方针的体现手段之一。

第一条公司施工质量回访的职能由公司质量管理部负责组织分公司/项目部的相关人员履行。

第二条公司施工质量回访分为合同条款规定的定期回访和过程中的过程主动回访。

第三条合同条款规定的定期回访一般为工程投运移交签证后的一年时间内进行。过程回访,可根据工程的不同施工阶段进行。

第四条定期回访由公司质量管理部按照工程项目的投产签证时间拟定年度回访计划。根据回访计划安排,编制回访签证记录表。组织分公司/施工项目部的相关人员前往运行单位了解工程运行工况、使用功能等状态.听取运行方的意见或建议,签署相关意见或建议。

第五条过程回访由分公司/施工项目部负责进行.主要回访单位为:建设管理部、监理部、运行单位等。主要听取相关单位对项目工程施工阶段的意见或建议。根据所提建议或意见及时完善施工过程中的不足。对于相关方所提建议中,属施工图以外的内容应通过设计单位的确认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定期回访计划签证记录表一式两份,一份交由运行单位、一

份留存公司质量管理部。

第七篇输变电工程达标投产考评、优质工程

申报工作程序及相关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输变电工程“达标投产"和“优质工程”工作的顺利开展,明确相关部门/单位在参与或组织“达标投产"和“优质工程”考核评比及申报工作中的职能和工作程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参照文件为:《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2005版)》、《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08年版)》及公司相关体系管理文件。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承建的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输变电工程的达标投产考评和优质工程申报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为保证“达标投产”、“优质工程”考评及申报工作有效地进行,公司应根据工程规模及特点成立“达标投产”、“优质工程”领导小组或工作组。

第五条参与建设单位组织的“达标投产”或“优质工程"考评时,成立工作组,组成为:

组长: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副组长:副总工程师、质量管理部、项目经理

组员:项目总工程师、专职安监工程师、专职质检工程师、计划、物资、资料管理员等相关人员;

第六条公司承担代理建设单位任务时,成立达标投产、创优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为

组长: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副组长:副总工程师、设计、监理、运行负责人;

组员:质量管理部、安全监察部、工程管理部、物资管理部、经理工作部、计划经营部、项目部和相关部门/人员以及参建单位人员;

第七条公司“达标投产"、“优质工程"工作组主要负责考评、申报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评比工作,并对自查、自评工作负责;质量管理部负责“达标投产”考评和“优质工程”申报工作的日常管理;公司相

关部门/单位、项目部履行公司《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质量管理手册》中规定的职责。

第三章达标投产工作程序

第八条公司承建的工程项目应按“达标投产”及“优质工程”考评标准进行策划、组织及施工,并根据业主或建设单位编制的《创优规划》编制项目工程《创优施工实施细则》.按照业主/建设单位的要求开展“达标投产”及“创优”活动或工作。

第九条工程投运3个月后,在收到业主“达标投产”检查考评工作的通知时,成立“达标投产”工作组,工作组应组建专业资料检查组和工程现场检查组。

第十条工作组召开参与“达标投产”自查工作会,明确工作任务、内容、职责及完成任务的时限。

第十一条在规定的时间内资料组和现场检查组应根据《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2005版)》的相关要求进行自查,并做好相应记录。及时整理或消除资料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项,确保资料的收集、归类、汇总、编目、包装符合相关要求。现场检查组应主动与运行单位沟通及时按照相关要求消除工程中存在的不合格项和遗留问题,并举一反三检查和完善工程的质量工艺。

第十二条资料整理和现场消缺后,工作组按照《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2005版)》附录中的《工程达标投产考评标准》的相关内容逐条进行自评,并给予评分。

第十三条自查、自评结束后,拟定自检报告和工作总结,并报公司领导或“达标投产”领导小组通过,组长审阅,加盖公司印章后报建设单位.

第十四条作为代理建设单位时,公司“达标投产"工作领导小组应积极组织设计、施工、监理、运行等单位和公司相关部门/项目部的有关人员对工程“达标投产”工作进行预检,并给予评分。根据评分结果,符合“达标投产"考核条件后,上报业主进行达标投产复检。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运行等单位做好工程达标投产验收迎检相关工作。

第四章优质工程申报工作程序

第十五条工程通过达标投产验收后,在收到业主“优质工程"检查考评工作的通知时,成立“工程创优”工作组,工作组应组建专业资料检查组和工程现场检查组。

第十六条工作组召开参与“创优”自查工作会,明确工作任务、内容、职责及完成任务的时限。

第十七条在规定的时间内资料组和现场检查组应根据《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优质工程考核办法(2008

年版)》的相关要求进行自查,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十八条及时整理或消除资料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项,确保资料的收集、归类、汇总、编目、包装符合相关要求。现场检查组应主动与运行单位沟通及时按照相关要求消除工程中存在的不合格项和遗留问题,并举一反三检查和完善工程的质量工艺。

第十九条资料整理和现场消缺后,工作组按照《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优质工程考核考核项目及标准评分库(2008年版)》相关内容逐条进行自评,并给予评分。

第二十条根据自查、自评的结果,拟定自检报告和工作总结,并报公司领导或“工程创优"工作组组长审阅,加盖公司印章后报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

第二十二条工作组应做好创优迎检准备工作,并配合好优质工程现场复查迎检。

第五章申报条件和动态考核

第二十三条新建的500kV输变电工程、220kV变电站及输电线路工程长度在20km及以上的线路工程,均属于达标投产及创建优质工程的范围.变电站及线路工程的局部改建、扩建不另进行“达标投产”考评或“优质工程”申报。但原属“达标投产”或“优质工程"的输变电工程改建、扩建后,均应满足“达标投产”或“优质工程”的等级标准.

第二十四条工程竣工至投产运行3个月内,各施工单位(参建单位)不得发生任何考核责任事故,否则不能进入“达标投产"、“优质工程”考评申报工作程序。

第二十五条输变电工程“达标投产”和“优质工程”考评项目均采取扣分制,采用综合评分的办法,各考评项目自查得分率应在80%及以上方可申报“达标投产”复查。优质工程自查自评得分率在90%以上方可申报优质工程复查。

第二十六条国家电网公司对获得达标投产命名的工程实行动态考核,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命名半年后

进行抽检。

第二十七条输变电“优质工程”的评选申报工作是在输变电工程“达标投产”复检合格的基础上由建设单位组织进行的,一般在工程投产半年以后、两年以内进行申报。获得优质工程的项目如在投产一年内发

生由于工程质量原因导致的设备事故或电网事故,取消优质工程资格。

第六章费用与奖励

第二十七条达标投产考评期间所发生的费用由项目工程单位负责开支使用。

第二十八条单个项目优质工程现场评审期间所发生的费用,由项目部按照相应包干标准统一支付,进入成本;多个项目同时现场评审时,费用由公司统一垫付,完成后由计划经营部下达费用清单,分公司/项目部进入成本.

公司代建项目费用包干标准为:500kV变电工程10万元、220kV变电站工程5万元;500kV输电线路工程8万元、220kV输电线路工程4万元包干使用.

公司参建项目费用包干标准为:500kV变电工程5万元、220kV变电站工程3万元;500kV输电线路工程3万元、220kV输电线路工程2万元包干使用。

第二十九条公司对获得输变电优质工程的项目进行奖励,奖励标准为:

1、获得“鲁班奖"的项目工程单位,给予10万元奖励;

2、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的500kV输变电工程项目单位,给予8万元奖励;

3、获得中国电力行业优质工程奖的500kV输变电工程项目单位,给予5万元奖励;

4、获得国家电网公司优质工程奖的变电站、输电线路工程,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奖励;

5、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奖的变电站、输电线路工程单位,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的奖励.

6、对同一工程以最高级别奖项为准,不实行重复奖励。

第三十条对获奖项目的奖励,由公司质量管理部认定后,在获奖当年的年终予以兑现。

第八篇其他

第一条本制度在实施过程中若有疑问,由公司质量管理部解释。

第二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执行,原相关制度同时废止。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1 目的 加强-----(以下简称“----”)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实现建设工程“机组达标投产,争创国家优质工程奖”的质量总体目标。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资、控股的新建、扩建、改建及受托管理的建设工程项目。 3 规定和程序 3.1 建设工程质量方针:以安全文明施工为基础,以质量控制为核心,预防为主,全员、全方位、全过程控制。 3.2 质量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3.2.1 遵照执行国家、----集团公司及----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质量控制的方针、政策、制度和法规。 3.2.2严格按国家和部颁规程、规范、标准、设计单位与制造厂提供的图纸、技术说明和标准,以及合同双方确认的质量要求组织施工并对工程质量、设备质量进行必要的监督、监造和检验。 3.2.3认真执行原电力部(国电公司)发布的《电力建设消除施工质量通病守则》、《火电工程重点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与《火电工程质检站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火电机组移交生产达标考核评定办法》。 3.2.4 认真执行----集团公司火电建设工程《施工工艺示范手册》、《调试管理手册》、《----投资集团公司火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投资集团公司火电建设工程质量评估大纲》。3.2.5 持续推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质量管理,做到“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人监督”。 3.2.6抓质量预控,坚持全过程监控,把质量问题和缺陷消灭在萌芽中。 3.2.7 严格遵守工艺规范和批准的作业指导书,严格执行质量标准,严格把好质量监督、检查、验收关。 3.3 建设工程质量标准 1

3.3.1CPIYW-08-11《集团公司发电工程质量管理办法》附件一中所列的现行国家和行业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文件检查验收规程、规范、标准的文件。 3.3.2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全篇现行版)》、《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全篇现行版)》、《火电工程调整试运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2009)》、《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2009)》、----内规[2008]41号文《----投资集团公司火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及应时更新的版本。 3.3.3 各施工承包合同、设备供货合同中的技术规范和标准、设备供货商提供的图纸、资料中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建设单位或工程建设管理单位质量管理手册及工程管理程序、制度、细则。3.4 建设工程质量目标 3.4.1 工程建设确保机组达标投产,争创国家优质工程奖。 3.4.2 工程建设质量总评分≥90分,所有单位工程全部合格,主体单位工程优良,建筑单位工程优良率≥85%,安装单位工程优良率≥95%;机组调试的质量检验分项合格率100%;机组试运的质量检验整体优良率>95%。 3.4.3 主要“阶段质量”一次成功,受监焊口一次合格率≥95%。 3.4.4 实现“七个一次成功”的总目标,分别为:厂用电受电、锅炉本体水压、汽机扣盖、锅炉点火、汽机冲转、并网和168h 满负荷试运。 3.4.5 以商业运行标准进入168h满负荷试运,期间主要仪表投入率100%,保护投入率100%,自动投入率100%;汽水品质分阶段100%合格,机组真空严密性试验值<0. 3kPa/min,发电机漏氢量<10NM3/d,机组最大轴振<76μm。 3.4.6 工程主要技经指标、机组整套试运综合质量主要指标和施工工艺达到国内同类型机组先进水平和“----内规 [2008]41号文《----投资集团公司火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考核标准。 3.4.7 机组移交后第一年平均等效可用系数≥90%。 3.4.8建设过程中不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3.4.9建设工程质量目标应根据建设工程机组容量、设计性能指

(完整)电力企业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篇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科学管理、精细施工,为业主建设高品质输变电工程,为电网安全运行提供优质服务”的质量方针,增强职工质量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各职能部门/单位及各级人员在施工、生产及服务活动中的质量职责及权限,旨在保证质量体系有效的运行,以实现公司质量方针和目标。 第三条本制度依据公司程序文件《公司有关部门/岗位质量职责和权限》,并针对项目工程施工管理特点,对其进行增加补充。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承建的输变电工程及对外发包的项目工程。 第二章。质量职责及权限 第五条总经理职责 (一)公司法人代表,对公司最终工程项目/产品和服务的质量负责。 (二)制定公司总质量方针/目标,建立/完善公司质量体系,并领导实施。 (三)批准公司各项质量管理文件,组织质量检查/审核机构,授予其相应权力。 (四)任免公司主要质量管理责任人,并授予相应权限. (五)检查和了解内/外部质量保证活动,必要时也可委托他人进行。 (六)批准质量奖罚单位/人员。 第六条副总经理职责 (一)作为总经理代表,直接领导所分管范围内的工程施工、生产管理及协调,并对其施工质量负领导责任。(二)依据工程承包合同及公司质量方针/目标,批准项目工程质量目标。领导及协调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转。(三)批准重大项目工程的质量管理文件。组织领导各项质量活动的衔接、控制与协调工作。 (四)组织全过程管理,对重点工程的关键部位或关键环节,采取专项组织预防和纠正. (五)向总经理提议所分管施工项目工程奖罚的主要管理人员名单。 第七条总工程师职责 (一)主持领导公司质量体系文件的编制,审查公司各项质量管理文件,并主持/领导质量内部审核和外审的迎审领导工作. (二)审查及批准施工重大技术方案及新工艺、新技术的推广及运用。 (三)领导处理公司内部和分承建单位的质量纠纷及重大技术问题。 (四)主持/领导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工作,对质量事故的处理,提出技术裁决意见. (五)组织/领导公司科技、QC小组成果和小改小革成果的评审及发布工作。 (六)协助总经理与业主之间有关质量纠纷的谈判。 (七)向总经理建议各级质量管理人员的任免. (八)组织/领导公司承建的输变电工程的内部竣工验收及质量回访工作. 第八条副总工程师职责 (一)在总工的领导下,对所分管的工程/工作质量负技术领导的责任. (二)审查分管工程的技术措施及管理性文件。 (三)组织/领导施工图内部会审,以消除因设计带来的施工隐患及返工损失。 (四)对分管的工程实施过程管理,及时查明实际或潜在的隐患问题,提出预防及纠正措施并领导实施。(五)组织/主持公司质量事故分析,参加公司内部和分承建单位的质量纠纷的处理。 (六)主持分管工程的达标投产、创优工作,主持/参加公司科技、QC成果和小改小革成果的评审及发布工作. (七)参加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第九条质量管理部职责 (一)负责组织制定公司质量管理文件及公司日常的质量管理工作。 (二)负责公司SHEQ管理体系的内审及外审迎审工作; (三)负责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及交付工作。

电力工程公司项目质量管理制度

电力工程公司项目质量管理制度 电力工程公司项目质量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保证电力工程项目质量,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项目质量监督体系规定: 1.质量监督机构:指派专职质量监督员或者由项目管理人员兼任。 2.质量监督员:要求参加过质量管理培训,并具有一定的项目开发经验和工程技术水平。 3.质量监督人员应保证对项目全过程的质量监督,包括: (1)签订合同的依据和执行情况。 (2)项目方案设计的审核和确认。 (3)施工图设计的审核和确认。 (4)材料采购的审核和确认。 (5)施工过程的监督,包括现场验收等。

(6)工程竣工验收和投运检验等。 三、材料采购和进货验收 1.采购部门负责对采购的材料和设备进行管理,要求实行“三查三报”制度。所谓“三查”是指询价、调查市场、查阅评价等,所谓“三报”是指对物资监督部门的 报告、对技术部门的报告、对质量监督部门的报告,确保采购的材料和设备符合标准 要求,使用性能良好。 2.进行材料和设备进货验收时,确认验收人员应了解主管部门的规定和企业标准,如不符合标准的,不得入库。 3.关于新材料和设备的进货验收,需进行国家强制认证,不具备认证资格的不得采购和使用。 四、施工图设计和技术标准 1.工程质量的关键是工程施工图的设计,设计部门要调查研究材料和设备的参数,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避免施工过程中出现施工难度大、工期长等问题。 2.技术标准应按照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工程建设中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执行。 五、施工现场质量监督 1.施工现场质量监督要做好记录,包括派驻监督员、客户监督员和质量监督员的监督情况,以及设备和材料进场验收记录、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要点记录等,以便日后 质量监督的回溯和查证。 2.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及时制定改正措施和计划,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和企业标准要求。

供电公司规章制度

供电公司规章制度 供电公司规章制度篇一:电力公司质量治理制度 一.总则1.电力基本建设要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要作到细心施工,细心组织,细心指挥。各级领导人员必需十分重视工程质量,坚持好中求多,好中求快,好中求省。 2.工程质量治理工作必需坚持专群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操纵影响工作质量的各种因素,推行全面质量治理方法,做到人人重视质量,谁施工谁负责,不达标准不交工。 3. 施工人员必需严格遵守各项技术治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工 程质量到达施工验收规范和设计要求,经得起生产运行的长期考验。二.质量教育 1. 分公司领导人员应运用多种形式对职工进行常常性的全面质量教育。真正认识确保工程质量的重要性,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 2. 全部参与施工生产的人员,包括新进工人和民工,都必需经过学习,具有与所从事的工作相适应的技术学问和工艺水平,并熟识应到达的质量标准方可准许独立操作。 3. 各分公司应定期开展质量大检查活动,查领导、查思想、查制度、查措施、查隐患。 4. 施工工区应建立质量活动日制度,每周不得少于一次。 5.110kV 及以上送变电工程交付使用后的半年至一年内,应组织工程质量回访。三.职责1 分公司行政领导要抓质量治理,主管生产的直接领导对质量直接负责,技术负责人在技术上对工程质量负责。2 公司生技部、安质部配备专责人员,

分公司设专职质检员,工区设兼职质检员。 供电公司规章制度篇二:GJ电XX公司本部规章制度编制方法 《GJ电XX公司本部规章制度编制方法》印发 GJ电XX公司为加强对公司本部规章制度的治理,规范公司本部规章制度的起草、修改、审查、公布工作,使之规范化、制度化,拟订了《GJ电XX公司本部规章制度编制方法》,并于8月15日以GJ电XX法〔20XX〕315号文印发。其全文如下: GJ电XX公司本部规章制度编制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坚持依法治企,使GJ电XX公司规章制度与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公布、备案工作程序科学化、规范化,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质量,参照GJ有关规定并结合电XX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GJ电XX公司本部各部门制定、修改和废止各种规章制度。 第三条规章制度指公司各部门根据GJ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依据电XX公司实际,以GJ电XX公司名义起草颁发的有关公司投资、建设、生产、经营、治理等规范性文件。包括规定、措施、方法、制度及相关指导意见等。 第四条规章灼度按适用范围,分为公司本部适用的规章制

电力工程质量管理制度doc[共5篇][修改版]

第一篇:电力工程质量管理制度doc 北山110kV输变电工程 质量管理制度 薛家湾供电局 2011年8月 为加强北山110kV输变电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工作,落实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有效控制程施工质量,不断提高施工质量,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质量管理目标 土建工程分项工程合格率100%,单位工程优良率100%,观感得分率大于90%; 电气安装工程分项工程合格率100%,单位工程优良率100%。杜绝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争创自治区优质工程。 二、职责 1、项目部经理作为项目部建筑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根据本项目部实际情况和工程特点,在公司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框架下,编制和实施本项目部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组织对本项目部所属工程质量的检查。 2、具体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甲方代表)为自己所分管工程的工程质量直接责任人,对自己所分管的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负责监管自己所分管工程的施工管理,监督管理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搞好工程施工的质量管理工作。 3、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建立监理机构,任命总监理工程师全面负责所监理工程的质量管理;监理机构应由专业配套的监理人员组成,分工负责,进行日常工程质量管理。 4、施工单位根据施工合同组建施工项目部,由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所承建工程的质量管理。项目经理根据工程特点聘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进行日常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三、工作制度 1、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依据是国家、省、市有关部门颁布的相关建筑工程质量的技术规范及规程,经过审批的设计文件,双方工作合同等。 2、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实行质量管理一票否决制,即如果存在影响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的质量隐患,项目部、监理部有权命令施工单位立即停工整改,直至消除质量隐患。

电力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电力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简介 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电力工程施工管理,确保电力工程的质量, 为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重视保障电力的稳定供应,指导工程实施 计划和组织工程施工。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电力工程中所有的施工、监理、设计等工作人员, 并包括制定质量计划、质量控制和验收等方面。 质量计划 1.项目计划:每个电力工程项目的质量计划应包括实施计划、质量目标和质量标准,并需要同施工进度表相协调以确保实施顺利。 2.设计计划:在项目计划完成后,为了满足质量和安全要求,需要着重关注图纸设计和相关清单编制。 3.策划计划:质量计划应包括主要设备调试、审查以及各种 测试方案,得到正式测试手册和各组件的故障排除方案。 质量控制 1.设计控制:应对图纸、说明和相关文件进行重点审查,提 高设计施工资料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2.施工控制:在施工过程中,应对质量问题进行及时解决, 并对白班和夜班的工作进行逐项审核,以确保质量控制的全面性和可 靠性。 质量验收 1.系统验收:在电力工程的质量控制和检查的基础上,应进 行终审和实施验收,以保证工程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2.现场验收:在电力工程的安装、调试和调试等活动的基础 上进行现场验收,对电力安全事故的发生进行预防和控制,确保设备 稳定运行和生产安全。 实施 实施该制度,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传递质量意识:通过宣传和培训,使员工、业主、监管机构、顾问和承包商成为质量管理的重要参与者。 2.监督体系:建立和维护一个实施质量管理的体系,涵盖编 制质量计划、设备调试、设备安全性以及质量验收等方面。 3.绩效管理:建立并执行重点任务考核、工程安全管理、质 量管理、工程质量检查等标准流程,对工程实施的效果进行全面反馈。 总结 本制度的实施能够有效提升电力工程施工管理,确保电力工程的 质量和安全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电力的稳定供应。电力工程

电力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电力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电力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有效控制电力工程的质量,保证建设项目的安全、持久、可靠和经济合理,加强工程管理,规范工作程序,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电力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试运行、调试和验收等所有阶段的过程管理和质量控制。 三、工程质量管理职责 1.施工单位 1.1.有责任制定科学的工程质量管理计划,按计划严格执行。 1.2.负责安排配合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完成有关质量工作。 1.3.负责安排人员认真地开展工作,加强现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1.4.协调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 1.5.负责随时检查调整现场的质量保障措施。

2.设计单位 2.1.按照合同要求,制定合适的设计标准和质量要求,并说明要求的达成条件和验收标准。 2.2.在设计中注重质量控制和风险管理,避免设计缺陷和质量问题。 2.3.定期对设计过程的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并进行必要的纠正和改进。 3.监理单位 3.1.按照合同要求,组织相关的质量控制和监督。 3.2.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要根据施工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发现并指出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和隐患。 3.3.定期对监管过程进行评估,并进行纠正和完善工作。 3.4.及时对整个工程质量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并建立质量监管文件。 四、工程质量管理流程 1.工程质量管理计划 1.1.根据工程图纸、技术要求等材料,制定详细的工程质量管理计划,明确各阶段的质量目标、质量标准和验收要求。 1.2.行业标准的规范要求,可以作为工程质量管理计划的依据。

1.3.编制的工程质量管理计划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质量控制要求、验收标准、实施的技术要求、能力要求、保证质量的时间表、配置资源的计划、行动计划、质量控制文件和记录。 2.质量控制 2.1.施工单位应按工程质量管理计划的要求,实施控制措施,确保在施工过程中 的产品和服务的合格性,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1)材料控制:掌握全部建筑材料、设备和工具的存储、配送和使用。 (2)现场安全和环境保护:保障现场施工和工作人员的安全;妥善处理各类废物 和建筑垃圾。 (3)人员培训:培训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技能和技术水平。 3.评估与改进 3.1.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定期对工程质量管理进行优化和改进。感 知工程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并采取方法和措施实施改进,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工程质量管理计划执行情况,及时分析、反馈建议,制 定改进措施。 (2)根据工作计划,进行归纳和总结,形成工程质量监管报告,发现问题并整改。

电力工程质量管理制度doc共

电力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1. 引言 电力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是指实施全员参与的质量管理,在电力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与维护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的、系统的、有效的质量管理和控制。 电力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保证电力工程建设的质量,提高工程的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和环境保护能力,符合企业的经营和社会的要求。 2. 适用范围 本质量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类电力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与维护等各个环节。 3. 质量管理的基本原则 •以顾客为中心 •全员参与 •持续改进 •系统管理 •数据驱动

4. 质量管理的组织体系 电力工程质量管理结构分为两级:一级是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二级是电力工程质量管理体系。 电力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的主要职责如下: •建立质量目标、制定质量计划、监控质量风险 •针对质量问题进行原因分析,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 •监督整个工程流程遵循系统化的质量管理制度和标准规定 •进行工程质量考核和总结,制定并实施改进措施 5. 质量管理的具体要求 5.1 设计管理 •设计单位应有合法执业资格和注册登记,计算方法应符合国家规定 •针对不同的电力工程,设计方案应合理、科学、经济,并具备可操作性和可持续性 •严格控制设计变更,确保方案和设计文件的一致性 5.2 施工管理 •质量控制应从物料采购、施工标准、现场组织管理等多个方面进行

•合理组织施工过程,确保施工工序能力符合标准要求 •加强现场施工质量控制,确保满足电力工程建设的质量标准 5.3 验收管理 •验收应遵循国家规定,严格按照验收程序进行 •验收人员应遵循职业道德,严格执行验收程序和标准 •确保验收的质量和合格率,不合格的部分及时进行改正处理 5.4 运行与维护管理 •建立完善的维护保养体系,确保电力工程的设备和系统能够稳定 运行 •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从而保证设备的安 全性和可靠性 •通过数据化管理对工程运行情况进行监控、分析和评估,及时进 行调整和优化 6. 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 •建立并维护质量管理制度文档体系,确保质量管理制度的系统性、完整性、正确性和可操作性 •通过员工培训、内部审核、管理评审等手段,确保制度有效执行 •对制度执行过程进行检查、监控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纠 正和改进措施

电力变电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制度

质量管理制度 1.质量职责 1.1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及质量管理职责 1.1。1质量管理组织机构(见下图) 1、是本工程质量第一负责人,确保施工全过程处于受监控状态. 2、组织项目部人员贯彻执行公司的质量方针,确保实现本线路工程创优。 3、负责项目部质量体系程序的有效运行. 4、掌握项目部人员的状况,及时进行质量意识教育。 项目副经理

1、是本工程质量主要负责人,全面执行本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2、认真贯彻公司的质量方针,努力实现达标投产。 3、组织学习和实施公司的质量体系文件,确保质量体系在本工程中有效运行。 4、组织编制、审核本项目部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技术质量文件,确保施工技术质量文件齐全. 5、组织贯彻国家、部和行业的各项标准、规范、规定,规范施工活动提高经济效益。 项目部总工 1、是本工程质量第一负责人,全面负责工程质量的监控. 2、认真贯彻公司的质量方针,做好工程项目的技术质量管理工作,努力实现创优的质量目标。 3、认真实施质量体系文件,做好记录,为证明公司质量体系在工程中有效运行提供证据. 4、负责组织编写作业指导文件,做好图纸审核和技术交底工作以及各种设计变更、业务联系单的审核、把关,并负责对外联络。 5、负责本工程中间检查和最终检查,并参加最终验收工作。 6、负责本工程中间检查和最终检查,并参加最终验收工作。 工程部 1、负责施工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指导书》的编制工作,各种施工方案的制定,以及业务联系单的提出与发放. 2、负责施工图纸的审核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3、负责解决施工中的技术质量问题,按规定要求编写施工总结。 4、负责施工现场人员的管理协调工作,参加项目部的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工作。 5、收集质量信息,开展各项活动,按规定编写施工总结。 质检部 1、执行对本工程全面的质量检查与质量管理职能,包括对其他职能部门执行其质量职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竣工资料的移交与管理,且在内容、格式、数量上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规定,满足建设单位档案管理的要求. 3、负责施工全过程中的质量监督、检查指导工作,指导施工队搞好自检. 4、对施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并负责项目部的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工作。 5、对检查不及时,发现问题不汇报而造成的质量事故负全面责任。 材料部 1、负责采购物资的质量检查、标识、运输、保管、发放与包装. 2、负责质量文件资料的收集与管理。 3、负责实施与本部门相关的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4、负责施工现场进货检查验证的监督、检查工作. 施工队 1、负责工程的杆塔组立、导地线架设、附件安装等方面的工作。 2、合理的分配和利用人员,提高施工进度。

电力公司质量管理制度电力公司管理制度

电力公司质量管理制度电力公司管理制度 一.总则 1.电力基本建设要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要作到精心施工,精心组织,精心指挥。各级领导人员必须十分重视工程质量,坚持好中求多,好中求快,好中求省。 2.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必须坚持专群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控制影响工作质量的各种因素,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方法,做到人人重视质量,谁施工谁负责,不达标准不交工。 3. 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技术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施工验收规范和设计要求,经得起生产运行的长期考验。 二. 质量教育 1. 分公司领导人员应运用多种形式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全面质量教育。真正认识确保工程质量的重要性,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 2. 所有参加施工生产的人员,包括新进工人和民工,都必须经过学习,具有与所从事的工作相适应的技术知识和工艺水平,并熟悉应达到的质量标准方可准许独立操作。 3. 各分公司应定期开展质量大检查活动,查领导、查思想、查制度、查措施、查隐患。 4. 施工工区应建立质量活动日制度,每周不得少于一次。 5. 110kV及以上送变电工程交付使用后的半年至一年内,应组织工程质量回访。

三. 职责 1分公司行政领导要抓质量管理,主管生产的直接领导对质量直接负责,技术负责人在技术上对工程质量负责。 2公司生技部、安质部配备专责人员,分公司设专职质检员,工区设兼职质检员。各级质检员协助领导进行质量管理。 四. 质量检查和验收 1. 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的依据: (1)国家或行业颁发的规程、规范、标准以及经过批准的本单位制定的实施细则。 (2)有效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文件。 (3)制造厂家提供的设备图纸、技术说明书中的技术条件和标准。 (4)经批准的技术措施、合理化建议、先进经验及革新成果中有关修改技术标准的规定。 (5)与有关单位议定的补充质量标准。上级或本公司召开的有关会议正式作出的技术决定。 2. 工程质量三级验收(1)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分为工区自检、分公司复检、公司验收三级。 工区自检:施工人员应对施工质量负责,施工结束后应进行自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自检记录。自检不合格不报验,经复合无误后交分公司复查。 分公司复检:对工区提交的自检记录和实体质量进行复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复检记录,验收后交公司验收。

输变电工程建设现行主要质量管理制度、施工与验收质量标准

输变电工程建设现行主要质量管理制度、施工与验收质量标准目录 第一部分国家电网公司现行输变电建设工程主要质量管理制度 1.1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国家电网工[2003] 153 号 1.2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2005版)国家电网基建[2005]255 号 1.3 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试行)国家电网基建〔2006〕 699 号 1.4 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质量责任考核办法(试行)国家电网基建〔2006〕 674 号 1.5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08 年版)国家电网基建〔2008〕 288 号 1.6 关于调整输变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及批复程序的通知国家电网基建〔2009〕 281 号 1.7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典型施工方法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基建(2010〕 165 号 1.8 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施工质量监理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基建〔2010〕 166 号 1.9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流动红旗竞赛实施办法国家电网基建〔2010〕 167 号替代基建安全〔2008〕29 号文 1.11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要求及技术措施基建质量〔2010〕 19 号 1.12关于应用《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工艺示范手册》的通知基建质量〔2006〕 135 号1.13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创优规划编制纲要》等 7 个指导文件的通知基建质量[2007]89 号 1.14关于利用数码照片资料加强输变电工程安全质量过程控制的通知基建安全〔2007〕 25 号1.15关于印发变电站工程和输电线路工程监理工作表式(2007 年版)的通知基建质量〔2007〕11 号 1.16关于印发《110kV~1000kV 变电(换流)站土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统一表式》等 3 类表式的通知基建质量[2008]75 号 1.17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优质工程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库(2009 版)》的通知基建质量〔2009〕 68 号 1.18关于应用《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工艺示范》光盘的通知基建质量〔2009〕 290 号1.19关于 2010 年输变电工程达标创优工作总体安排的通知基建质量〔2010〕 9 号 1.20 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国家电网生技[2005]400 号 1.21 关于印发协调统一基建类和生产类标准差异条款(输电线路部分)的通知办基建〔2008〕1 号质量相关规定 1.22 关于印发协调统一基建类和生产类标准差异条款(变电部分)的通知办基建〔2008〕 20 号

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

附件: XX市电力公司 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设坚强电网的战略目标,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范项目法人和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调试试验、设备制造等建设各方的质量管理行为,明确质量管理责任,规范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管理工作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试行)》,结合公司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公司工程建设必须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当质量与工期、质量与成本、质量与效益发生矛盾时,把质量放在首位。 第三条公司工程建设应不断提高工程质量和移交水平,努力实现“零缺陷”移交,投产后不发生因工程质量原因造成的电力生产事故;严格过程质量管理,全面实现工程达标投产,优质工程比率逐步提高。 第四条公司工程建设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与合同管理制。 第五条公司工程建设实行工程质量责任制。项目法人、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备制造单位、试验调试单位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程规范与合同约定对工程质量负责。 第六条公司工程建设依法接受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 第七条公司提倡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先进的工程项目管理方法,提高工程建设质量。 第八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建设质量管理。 第二章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体系 第九条公司是基建项目的法人单位,公司工程部负责公司系统工程建设质量的归口管理。公司所属的分公司为授权实施单位(以下简称:实施单位)。实施单位基建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

电力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我公司法人代表向永华为全面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坚强电网的战略目 No.:00000000000007752标,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明确建设管理单位、设计、监理、施工等工程建设各方的质量管理责任,规范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工作程序,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程建设必须坚决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当质量与工期、质量与成本、质量与效益发生矛盾时,应把质量放在首位。 第三条工程建设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及合同管理制、资本金制。 第四条工程建设实行工程质量责任制。建设管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备制造单位、试验调试单位等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对工程质量负责。 第五条工程建设应严格过程质量管理,全面实现工程达标投产,投产后不发生因工程质量原因造成的电力生产事故;通过加强过程质量控制,提高工程质量,努力实现“零缺陷”验收,逐步提高优质工程比率。 第六条提倡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先进的项目管理方法,提高工程建设质量。 第七条工程建设依法接受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质量监督。 第八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投资的电力工程项目(含新建、扩建和改建)的质量管理,用户投资的接入系统工程应参考执行。 第二章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体系 第九条基建部负责工程建设质量的归口管理,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有效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第十条公司基建部职责: 1、贯彻国家质量方针、政策、法律、条例、法规、规定及标准,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管理规定,制定和完善质量管理办法及实施规定。 2、负责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指导、监督和服务等工作。 3、监督实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 4、负责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达标投产等工作的监督、指导。 5、组织工程项目的优质工程申报工作,对申报“优质工程”的项目进行现场质量检查。 6、组织工程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电力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两篇.doc

电力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两篇 篇一 电力工程质量管理制度1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的基本要求1.1参加安装工程施工的各施工队负责人、班组长、技术员、质检员和施工骨干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并严格执行部颁“规范”、“标准”和相关规范标准。 1.2主要工序操作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如锅炉、汽机、管道、电气、仪表、起重、焊接、炉瓦、调试等必须持证上岗,并且有相应的资质。 1.3各施工队必须配备责任心强、熟悉本专业技术、业务和部颁规范、标准的质检员。 质检员工作上对口项目质检员,在业务上接受项目质检员的指导和监督。 2质量检查验收的依据2.1国家或部颁的规程、规范、验评标准,上级及项目部制定的质量管理、监督制度。 2.2有效的设计文件、各专业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文件。 2.3制造厂家提供的设备图纸、技术说明、技术标准和要求。 2.4电力部电力建设质量监督中心站颁发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和江苏省电力工业局颁发的江苏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和火电、送变电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5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各专业施工技术方案等。 2.6工程建设监理公司实施的各项监理制度。

3工程质量的分级验收制度工程质量检查验收,按照分项工程的重要程度、部位,分为班组自检、施工队复检和项目验收,以及业主﹙或其委托的监理公司﹚验收评定共四级。 在新版“验标”中对关键的分项工程还增加了业主质监站监督即第五级。 验收等级的划分执行电力部颁发的现行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安装各专业篇。 3.1工程质量的分级验收办法3.1.1班组自检施工人员应对施工质量负责,所有分项工程完工后均要进行自检,发现不符合图纸和标准要求的问题,立即处理,不合格不交工,同时做好自检记录,根据该分项的验收等级,进行相应等级的验收。 3.1.2施工队复检经施工队复检的是二级验收项目,施工队质检员根据自检记录对该分项进行复检,确认无误后,整理正式的记录保存。 3.1.3项目部质检员验收经项目质检员验收的是三级验收项目,分项工程完成后,在班组自检、施工队复检的基础上,施工队质检员提交复检记录交项目质检员,项目质检员对该分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整理正式的评定记录,并办理签证后保存。 3.1.4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验收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验收的项目为四级验收项目,施工队质检员在复检后,提交记录给项目质检员,项目质检员通知监理工程师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整理正式评定记录,并办理签证后保存。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力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附件: Q/CDT 电力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发布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职责 (1) 4 集团公司工程质量总体目标 (3) 5 管理内容和要求 (3) 6 报告和记录 (9)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工程质量过程控制要点 (10)

前言 为规范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和项目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行业规程、规范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代替Q/CDT203 0501-2010《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本标准的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集团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

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规定明确了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主要职责、工作内容和管理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火电、水电、风电、太阳能、热网工程等基本建设工程(包括工程管理部管理的码头、铁路、硅铝钛等其他类项目,含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设计管理规定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达标创优管理规定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质量检查评价管理规定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火电机组启动试运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3 职责 3.1 集团公司 3.1.1 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制度、规定等相关文件,统一组织制定集团公司质量管理规范性文件。 3.1.2 制定集团公司质量管理的总体目标、年度质量管理目标和质量管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3.1.3 督促、指导、检查分子公司、项目公司的质量管理工作。 3.1.4 分析、汇总有关行业工程建设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建立同类型工程对标平台。 3.1.5 审批重点项目《工程(达标)创优规划 3.1.6 按有关规定参加或主持工程阶段验收、安全鉴定、竣工验收工作。 3.1.7 组织系统内工程质量大检查和年度工程质量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工作;负责工程达标投产复评和考核。 3.1.8 组织或参加工程项目重大质量缺陷、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相应质量事故的通报工作。 3.1.9 分析、总结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质量问题,督促预防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3.1.10 组织召开集团公司系统质量工作会议。 3.2 分子公司 3.2.1 贯彻执行集团公司质量管理规定和要求,指导、监督、检查所属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行。 3.2.2 审核或审批项目《工程(达标)创优规划》。 3.2.3 组织工程达标投产自检和预检,并向集团公司申报。 3.2.4 组织所属项目质量检查活动,监督、指导项目质量整改;定期分析、汇总项目质量情况,及时向集团公司上报。 3.2.5 组织或参与所属项目的阶段检查、验收,安全鉴定,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

2022年送变电工程公司及所属各基层施工单位工程质量检验管理制度【完整版】

2022年送变电工程公司及所属各基层施工单位工程质量检验管理制度【完整版】

送变电工程公司及所属各基层施工单位工程质量检验管理制 度 工程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1、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送变电工程公司及所属各基层施工单位. 本制度适用于电力建设工程,对非电力建设工程项目除合同规定外也可参照执行.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国务院令279号(2000年1月10日)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电建[1995]36号《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 国电电源[2002]896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 2021版《XX送变电工程公司管理体系手册》。 3、总则 3。1 电力建设要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 3.2 XX送变电工程公司的质量方针是:“严格管理,规范施工,为顾客提供优质的工程和满意的服务”。各级人员都必须重视工程质量,努力提高施工质量水平。 3。3 工程质量检验管理工作必须坚持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不达标准不交验、不交工,严格控制工程质量。 3.4 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规程、规范和各项技术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的规定标准和设计要求.

3.5 为搞好工程质量检验工作应坚持赏罚分明,对重视质量并做出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应给予精神和物质鼓励;对忽视质量的错误倾向应进行批评纠正;对质量事故的责任者和不接受教训屡出事故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应视情节轻重给予不同处分;对玩忽职守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肇事者要严肃追究责任,直至依法论处。 3.6质量检查工作要坚持专职检查和自检、复检相结合。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应由责任心强、能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具有一定技术水平和施工经验的人员担任。质检人员在工作中应善于帮助教育施工人员提高质量意识。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应通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公司内部实施三级检查验收制度,对施工质量实行施工队(班)自检、项目部/施工队(班)复检和公司/项目部验收;大型项目工程(500kV及以上线路工程、220 kV及以上变电工程、110 kV及以上电缆工程及5000万元及以上其它总包工程),或业主有要求时,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工程的三级质量验收。其它工程由项目部负责三级质量验收,公司工程管理部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实行抽查和监督工程。 3。7 与分包单位签订合同前,必须有质量部门参与资格审查,且必须在合同中载明质量保证条款。在分包单位的施工过程中,必须指派专人负责检查、监督以控制其施工质量。 3.8 施工单位要接受业主(监理单位)和各级质量监督站的质量监督检查、质量评定和指导性意见,并采取有效纠正措施。 3。9 各基层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认真落实各项质量检验措施,治理施工质量通病,努力提高工程的内在质量和外观工艺。 3。10 各业务(事业)部、项目部/工程处应按照合同规定和本制度的精神,制订适合于现场体制的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4、质量教育

国家电网公司现行输变电建设工程主要质量管理制度

2011年03月 第一部分国家电网公司现行输变电建设工程主要质量管理制度 编号文件名称文号备注 1.1 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 理导则》的通知 国家电网工〔2003〕153号 1.2 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试 行)》的通知 国家电网基建〔2006〕699 号 1.3 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质量责任考核办 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电网基建〔2006〕674 号 1.4 关于应用《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工艺示范 手册》的通知 基建质量〔2006〕 135 号 1.5 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创优规划 编制纲要》等 7 个指导文件的通知 基建质量〔2007〕 89 号 1.6 关于印发变电站工程和输电线路工程监理工作表式 (2007 年版)的通知 基建质量〔2007〕 11 号 1.7 关于印发协调统一基建类和生产类标准差异条款 (输电线路部分)的通知 办基建〔2008〕 1 号 1.8 关于印发协调统一基建类和生产类标准差异条款 (变电部分)的通知 办基建〔2008〕 20 号 1.9 关于印发《110kV~1000kV变电(换流)站土建工 程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统一表式》等3类表式的通知 基建质量[2008]75 号 1.10 关于应用《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工艺示 范》光盘的通知 基建质量〔2009〕290号 1.11 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质量通病防治 工作要求及技术措施》的通知 基建质量〔2010〕 19 号 1.12 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典型施工方法 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家电网基建〔2010〕165 号 1.13 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施工质量监理管 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电网基建〔2010〕166 号 1.14 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电网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 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电网办〔2010〕250号 1.15 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试运行工作有 关规定》的通知 国家电网基建〔2010〕613 号 1.16 关于应用《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工艺标准库》 的通知 基建质量〔2010〕100 号 1.17 关于强化输变电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数码照片采 集与管理的工作要求 基建质量〔2010〕322 号 1.18 关于印发《协调统一基建类和生产类标准差异条款》 的通知 国家电网科〔2011〕12 号 1.19 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国家电网基建〔2011〕14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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