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独资公司章程参考5篇

自然人独资公司章程参考5篇

自然人独资公司章程参考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的行为,保护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制定*程,以此为本企业的经营准则。

第二条企业名称

第三条企业地址

第四条企业负责人

第五条企业经营范围

第六条:本企业为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第七条:本企业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一切活动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第二章出资方式及出资额

第八条本企业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申报的出资为6万元,其中现金:6万元。

第三章财务、会计和劳动工资制度

第九条本企业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财务、会计制度、依法设置会计帐簿,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条本企业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自当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十一条本企业招用职工的,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四章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条本企业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企业成立日期7月8日。

第十三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投资人决定解散;

(二)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三)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第十五条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第十六条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二)所欠税款;

(三)其他债务。

第十七条清算期间,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按前条规定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

第十八条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第十九条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 *程未尽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二十一条 *程正本件二份,报送登记机关一份,本企业存档一份。

投资人签字(盖章) 订立日期:某年某月某日

自然人独资公司章程参考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制定*程。

第二条本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程,在国家宏观政策指导下,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条公司的宗旨和主要任务是:通过合理有效地利用股东投入到公司的财产,使其创造出最佳经济效益,目的是发展经济,为国家提供税利,为股东奉献投资效益。

第四条公司依法经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五条公司名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第六条公司住所:

第七条公司的经营场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汽车销售,汽车零部件销售;汽车美容、装潢。(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

第九条公司经营期限是30年。

第十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须经批准的项目的,依法办理相关批准件或许可证。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一条公司股东出资额为人民币100万元。

第十二条公司的注册资本100万元。

第十三条公司的注册资本全部由股东投资。在注册资本总额中:实收资本为10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100%,符合《公司法》的规定。第十四条公司注册资本经验资机构验证后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五章股东姓名或者名称

第十五条公司由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1、以货币资金出资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

2、以货币资金出资8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0%。

第十六条公司股东人数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第六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公司股东,均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分配红利;

(二)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三)股东会上的表决;

(四)依法及公司章程规定转让其出资;

(五)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账目,监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并提出建议或质询;

(六)被推选担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在公司清算时,对剩余财产的分享;

(八)法律、法规和*程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十八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程,执行股东会决议;

(二)依其所认购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按期缴纳股金;

(三)法律、法规及*程规定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十九条公司设置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第七章股东出资方式和出资额及出资时间

第二十一条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二十二条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增加注册资本:

(一)股东增加投资;

(二)公司盈利;

(三)其他原因需要增加注册资本。

第二十三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低于《公司法》规定的最低限额。

第二十四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自作出减少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一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八章股东转让股权的条件

第二十五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公司法》对转让股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六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公司重新编制新的股东名册。

第九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二十七条公司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议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第二十八条股东会分为定期会和临时会。

第二十九条股东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于每年2月20日前举行。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召开股东临时会。

(1)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提议时;

(2)执行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3)监事认为必要时。

第三十一条公司召开股东会,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通知以书面形式发送,并载明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及其他有关事项。

第三十二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工作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工作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12)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三条股东会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主持股东会时,由执行董事指定的股东主持。

第三十四条股东会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必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执行董事或其指定的人员妥善保管。

第三十五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一名执行董事,任期三年。

第三十六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一名监事,任期三年。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列席股东会议。

第三十七条公司设经理,并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者解聘应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股东会议。

第三十八条经理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股东会的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副经理协助经理工作。经理不在时,由经理指定的副经理代其行使职权。

第三十九条公司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

第十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十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罢免。第四十一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2)检查股东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股东会报告;

(3)审查经理提出的公司发展计划及执行结果并向股东会报告;

(4)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决定公司经理报酬事项;

(5)签署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参股等重要文件;

(6)法律、法规和*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章公司财务会计和利润分配

第四十二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另立会议账册。对公司资产,不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款。

第四十三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议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

第四十四条财务会计报告在股东会年会二十日以前置备于公司并交送各股东,以便查阅。

第四十五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10%列入法定公积金。当法定公积金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

第四十六条公司当年的利润应首先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不足弥补亏损的可以用法定公积金弥补。

公司在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第四十七条公司的法定公积金可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也可用于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二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四十八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散和清算: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决定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四十九条公司依照前条规定解散的,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清算组织由股东代表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由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五十条清算组织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织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其债权时,要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织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五十一条清算组织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的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五十二条清算组织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定清算方案。

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到期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不开展新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未按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股东。

第五十三条清算组织在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公司债务时,立即停止清算,并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清算组织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第五十四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织应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公司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五十五条清算组织成员应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织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织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其他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十六条执行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高级职员必须按公司赋予的权力行使职权,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将公司资产以个人名义或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公司为公司股东或他人债务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

第五十七条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公司研究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或建议。

第五十八条公司职工依据《公司法》,建立工会组织。工会依法开展活动。第五十九条依法需要建立其他组织的,公司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十四章附则

第六十条*程和公司的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程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六十一条*程未规定的法律责任和其他事项,按法律、法规执行。

第六十二条*程未尽事宜,由股东会决议加以补充。股东会通过的有关*程的修改、补充条款,均为*程的组成部分,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备案后生效。

自然人独资公司章程参考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律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

第三条公司住所:

第四条公司由共同投资组建。

第五条公司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公司经营期限为年。

第六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的监督。

第八条公司宗旨:

第九条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均具有约束力。

第十条*程经全体股东讨论通过,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本公司经营范围:

(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二条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

第十三条股东的姓名

股东甲:

股东乙: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股东享有的权利

1、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有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监事权;

3、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权;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

5、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十五条股东负有的义务

1、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2、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3、办理公司注册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4、遵守公司章程规定。

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十六条本公司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甲:,以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万元整,占注册资本的%。

股东乙:,以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万元整,占注册资本的%。

第七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七条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出资,不需要股东会同意。

第十八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

1、须要有过半数以上并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2、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若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3、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八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九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的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自然人独资公司章程参考篇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__X(指一个自然人股东姓名或者法人股东名称)一人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程。

第二条 *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住所:。

(注: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明确表述所在市(区)、县、乡镇(村)及街道门牌号码。)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 (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记载项目为准;涉及许可审批的经营范围及期限以许可审批机关核定的为准)。

(注:公司的经营范围用语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根据公司从事经营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填写。)

第六条公司改变经营范围,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全部出资额,股东于公司设立登记前一次性足额缴纳公司的注册资本。

第八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的,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的,股东一次性足额缴纳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公司以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公司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公司自足额缴纳出资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九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及其他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变更登记事项。

(注:一人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一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司设立时,股东应当于公司设立登记前一次性足额缴纳公司的注册资本,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该一人有限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公司,该一人有限公司不得分立。)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第十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股东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身份证(或证件)号码

股东__X __X ______X

第十一条股东的出资数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股东__X:缴纳的出资额为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100%,其中以货币(或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__%,于200X

年__月__日(公司设立登记前)一次性足额缴纳。

第十二条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十三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委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查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查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查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查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不得分立为同一自然投资的一人有限公司)、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十)制定或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或由执行董事行使该职权);(注:该项由股东自行确定)

(十二)其他职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项删除)

股东作出上述事项的决定时,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五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一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由股东委派(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任期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经股东决定可连任。

第十六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股东的决定;

(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六)拟订公司合并、分立(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不得分立为同一自然投资的一人有限公司)、变更公司形式或者解散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或由股东会行使该职权,该内容由股东自行确定),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其他职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项删除。)

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设执行董事章程范本 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制定。 第二条本章程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本公司是由一个自然人股东出资设立,为自然人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股东承诺: ⑴在申请设立本公司前,未曾设立登记自然人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⑵只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 ⑶本公司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 第五条公司住所:; 邮政编码:。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 。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注: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具体填写)公司经营范围用语不规范的,以登记机关根据前款加以规范、核准登记的为准。 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时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五章股东姓名 第八条股东姓名, 通信地址:, 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选择性条款:若为注册资本认缴制的公司,请选择下述第9条:) *第九条股东以货币出资万元,以(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万元,总认缴出资万元,在年月日前缴足。(注: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对出资的非货币财产须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注:公司有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才需在章程中记载此款,若全部以货币出资,则无需加注此款。)

个人独资有限公司章程3篇

2023年度:个人独资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名称 本公司名称为_(填写公司名称),简称_(填写简称)。 第二条公司类型 本公司为采取“个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模式的企业。 第三条公司注册地、经营地 本公司注册地、经营地均为_(填写注册地、经营地)。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为_(填写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 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股东会决议并报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后方可生效。 第二章公司股东

第一节股东资格与权利 第六条股东资格 公司的股东必须是在公司登记注册时填写并提交股权登记表格的合法个人。 第七条股东权利 公司的股东享有权益分配、公司重大决策、公司监督等相关权利。 第八条股东义务 公司的股东应当积极参与公司的经营活动,维护公司统一、稳定、健康发展的利益。 第九条股东大会 公司的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督导经营管理、决定重大事项等职责。 第十条股东大会的召开 公司股东会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并应于每年_(填写时间)召开一次。

第十一条股东大会的决议方式 公司股东会的决议方式包括_(填写决议方式,如:投票决定、表决决定、选举决定、弃权决定等)。 第二节股权转让 第十二条股权转让的基本原则 公司的股权转让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维护公司整体股权结构的稳定。 第十三条股权转让的程序 公司的股东在转让其股份时,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三章公司组织架构 第一节公司机构 第十四条公司机构设置 本公司设有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人三个机构。

个人独资企业公司章程(精选5篇)

个人独资企业公司章程(精选5篇) 个人独资企业公司章程【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本集团的组织和行为,保护企业集团母公司、子公司和成员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程。*程为本企业集团行为准则,集团母公司、子公司和成员企业必须严格遵守。 第二条西双版纳____________集团是以西双版纳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为母公司,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规范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第三条集团名称及法定地址 名称:西双版纳____________集团; 简称:______集团; 集团_________。 第四条集团母公司名称及法定地址 名称:西双版纳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_________。 第五条集团的宗旨:以集团母公司为核心,以资本为纽带,发挥集团成员的综合优势,实现各种资源的优化配置,为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第六条集团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依法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集团成员之间的经营联合、协作方式 第七条本集团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其他成员单位。母公司、控股子公司、成员单位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母公司:_________;控股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集团实行集中决策、分层管理、分散经营。集团理事会是集团的管理和决策机构;母公司是财务和投资中心,在集团中居于主导和核心地位,对外代表集团,母公司的主要功能是研究和确定发展规划,负责投融资决策,从事资本运营,对经营者进行考核和任命,监控经济运行情况等。 第九条控股子公司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但不得以集团名义签订经济合同或从事经营活动。 第十条集团的管理体制 一、集团母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根据《公司法》规定,母公司依法行使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向控股子公司派出董事和监事,通过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参与公司经营方针、投资方向、选择经营者及利润分配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决策,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二、集团母公司与其他成员单位的关系:母公司与其他成员单位的关系是参股或者生产经营、协作的关系。 第三章集团管理机构的组织和职权 第十一条集团设立理事会,作为集团的管理机构。 第十二条理事会由集团成员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共同组成。

个人独资企业公司章程模板(最简单的公司章程范本)-学法园

个人独资企业公司章程模板(最简单的公司章程范本)-学法 园 个人独资企业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名称 本公司名称为(企业名称)。 第二条公司类型 本公司为个人独资企业。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 本公司主要从事(业务范围),可参照营业执照或事先审批的经营许可证。 第四条公司住所 本公司地址为(地址)。 第五条公司资本 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金额)元整。 第六条公司经营期限 本公司经营期限自成立之日起,经营期限为(期限)年。

第七条公司代表人 本公司代表人为(代表人姓名)。 第八条公司负责人 本公司负责人为(负责人姓名)。 第二章公司组成与权利 第九条公司组成 本公司仅由一个自然人独资组成。 第十条公司权利 本公司享有自有财产的所有权,并对该财产享有所有合法权利。第三章公司组织架构 第十一条公司决策机构 本公司的决策机构为企业所有人。 第四章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经营管理 本公司的经营管理由自然人独资者独立进行。 第五章公司财务 第十三条公司财务

本公司的财务由自然人独资者独立进行,对外公示财务报告。 第六章公司税收 第十四条公司税收 本公司应按照国家税收法规规定,按时足额地缴纳各项税款。 第七章公司变更、合并、解散 第十五条公司变更 本公司变更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公司合并 本公司合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公司解散 本公司解散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办理。 第八章公司章程修订 第十八条公司章程修订 本公司章程的修订应经自然人独资者作出决策,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办理。 第九章其他规定 第十九条知识产权

个人独资企业章程5篇

个人独资企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的行为,保护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制定本章程,以此为本企业的经营准则。 第二条企业名称: 第三条企业地址: 第四条法人代表(投资人): 第五条企业经营范围:零售:生化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生物制品(不含预防性生物制品)(许可证期限止2022年6月29日)、医疗器械、预包装食品、百货。 第六条:本企业为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第七条:本企业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一切活动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第二章出资方式及出资额 第八条本企业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申报的出资为15 万元,其中现金:15 万元。

第三章财务、会计和劳动工资制度 第九条本企业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财务、会计制度、依法设置会计帐簿,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条本企业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自当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十一条本企业招用职工的,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四章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条本企业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企业成立日期2016年1月5 日。 第十三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投资人决定解散; (二)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三)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个人独资有限公司章程

个人独资有限公司章程个人独资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个人独资有限公司章程范本【1】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的行为,保护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第三条个人独资企业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第四条个人独资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第五条国家依法保护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六条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招用职工。职工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个人独资企业职工依法建立工会,工会依法开展活动。 第七条在个人独资企业中的中国共产党党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活动。 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第八条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二) 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三) 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四)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五) 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第九条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出具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合法证明。 个人独资企业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业务;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第十条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 企业的名称和住所; (二) 投资人的姓名和居所; (三) 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四) 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 第十二条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个人独资企业成立日期。 在领取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前,投资人不得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第十四条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支机构经核准登记后,应将登记情况报该分支机构隶属的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备案。 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第十五条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15日内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章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个人独资企业章程范文5篇

XX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股东出资,设立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XX有限公司。 第四条住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XXXXXXXXXX。(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名册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XX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公司的股东名册见附表。 第八条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九条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任命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批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批监事的报告; (五)审批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批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章程第九条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盖章)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一条公司不设经理,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股东任命产生。执行董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 第十二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的决定;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人,由股东任命产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

个人独资公司章程范本(正规)

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是由公司股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制定。 第二条本公司依法登记注册,是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企业法人,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三条本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承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 公司名称: 公司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及方式 第五条本公司的经营范围是: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六条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五章股东姓名(自然人独资) 第七条本公司的股东: 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第八条股东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人民币 现金以货币出资万元,出资时间: 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和议事规则 第九条本公司下设股东、执行董事、监事、经理. 第十条股东行使下列职权,做出决定时,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任免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及支付方式; 3、任免由非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及支付方式; 4、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批准监事的报告; 6、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式; 7、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决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9、决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 10、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一条公司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委派。 第十二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3、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5、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6、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经股东重新委派可以连任. 第十四条公司下设经理一人。经理由股东聘任或者解聘。 第十五条公司经理向股东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的工作安排;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个人独资企业章程8篇

个人独资企业章程8篇 个人独资企业章程篇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民发(1999)129号《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地方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不得使用已由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其中必须载明:全体合伙人自愿出资举办、从事的行(事)或业务领域、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中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 第四条本单位接受业务主管单位_________________、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_________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必须载明具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_________________,应载明住所的详细地址,如:_______市_______县_______街_______巷_______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必须具体明确,如果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范围中有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并领取执业许可证的,则必须载明:本单位已经_________(具体的业务主管单位)批准,并领取了_________许可证,业务范围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第三章事务执行 第七条各合伙人对执行本单位的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本单

独资企业章程(精选3篇)

独资企业章程(精选3篇) 独资企业章程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 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年月日)。 第五条公司为自然人独资(或:法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 第九条公司的经营范围: (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十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一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由股东一次性足额缴纳。 ┌────────────────────┬───────┬────────────┐ │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

│(姓名) │(万元) ││ ├────────────────────┼───────┼────────────┤ ││││ └────────────────────┴───────┴────────────┘ (注:出资方式应写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二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四章股东 第十三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中分取红利; (二)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三)查阅公司会计帐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有关决议或者决定、财务会计报告; (四)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五)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股东承担如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二)足额缴纳出资; (三)保证公司资本的独立、真实、充足; (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五条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

2023年度: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设立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本公司的名称为:___(下划线填写),注册地为___(下划线填写)。 第三条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___(下划线填写)。 第二章公司组织形式 第四条本公司为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其出资人应当为自然人。 第五条本公司设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设一名执行董事。本公司可以聘请经营管理人员协助董事会执行公司经营管理职责。

第六条本公司的出资人应当履行出资义务,不得将其所认缴的出资额转让给第三人。 第七条本公司的出资额应当在设立后__(下划线填写)个月内一次性全部认缴并实缴。 第三章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本公司的出资人有权按照其认缴的出资额分享公司经营利润,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取得公司资产分配中的权利。 第九条本公司的出资人应当依法履行出资义务,认真保证出资额的实缴。 第十条本公司的出资人不得干涉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不得将自己的个人事务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混同。 第四章公司的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本公司设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 第十二条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行使以下职权:

(一)制定公司章程、经营计划和年度财务预算等重要事项; (二)决定公司经营的方针、政策和投资决策; (三)任免经理、副经理和其他管理人员; (四)制定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和劳动合同; (五)决定公司的发展战略、扩大经营和改组等重大事项; (六)决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注册资本和法定代表人等事项; (七)决定公司解散或者进入破产程序。 第十三条本公司设一个执行董事,由董事会聘任。执行董事受董事会的委托,执行公司经营管理职责。 第十四条董事会成员由出资人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自然人独资公司章程范本简单版

2023年度:自然人独资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规定了__(公司名称)__的组织、经营等事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规制定。 第二条__(公司名称)__是一家自然人独资公司,其法人为__(公司法人的姓名及住所)__。 第三条公司注册资本为__(注册资本数额)__元整,由法定代表人认缴。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__(公司经营范围)__。 第二章公司组织形式及管理结构 第一节公司组织形式 第五条公司以__(公司法人的姓名及住所)__为法定代表人,实行单人经营管理。

第六条公司名称应当载明“独资”二字,并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人代表和联系方式。 第七条公司的年度财务决算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根据公司情况提出,经出具财务报告后报章程确定的审计机构审核并合法合规后报经营管理机构批准。 第二节经营管理机构 第八条公司经营管理机构是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全面领导、管理和监督公司的经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签署、资金管理、经济活动决策等。 第十条公司经营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公司的资金管理 第一节注册资本

第十一条公司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律规定认缴、实缴,如需变更,应当按照公司法规定程序办理。 第二节资金运作 第十二条公司的资金运作应当遵守国家有关金融、税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保证资金安全、监督资金使用、收支平衡。 第四章公司的税务管理 第一节纳税义务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缴纳税款,并及时、如实地报送有关税务申报、报送材料等。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自觉遵守税法,全面履行纳税义务,并主动接受税务机关的监督管理。 第二节税收辅助制度

自然人独资公司章程

自然人独资公司章程 一、公司名称 本公司名称为XXX自然人独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二、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XXX行业的产品销售、XXX行业的技术咨询与服务、XXX行业的项目管理等。 三、注册资本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XXX万元,由自然人独资出资。 四、出资方式和比例 自然人独资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出资比例为100%。 五、公司经营期限 公司的经营期限为无固定期限。 六、公司组织形式 公司采用独资经营形式。 七、公司经营管理机构 1. 公司设有董事会,由自然人独资经营者担任董事长。 2. 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经营战略、决策重大事项,并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和管理。 八、董事会的职权和责任

1. 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战略、业务计划等重大事项。 2. 董事会应当履行法定职责,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3. 董事会应当制定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确保公司的经营活动合法、合规。 九、公司财务管理 1. 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财务会计核算,并定期编制财 务报告。 2.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十、公司利润分配 公司的利润分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十一、公司解散和清算 1. 公司在以下情况下解散: a) 公司经营期限届满,自然人独资经营者不再继续经营; b) 公司依法宣告破产; c) 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 2. 公司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清算负责人由自然人独资经营者担任。 十二、章程的修改 对本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过董事会的决议,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以上为XXX自然人独资公司的章程,供参考。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和修改。

自然人独资公司章程范本

自然人独资公司章程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名称 自然人独资公司的名称为XXX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其英文名称为XXX Co., Ltd. 第二条住处 本公司住处设在XXXXX。 第三条经营范围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为XXX。经营项目包括但不限于XXX。 第二章出资和股权 第四条出资方式 本公司出资方式为自然人独资。 第五条注册资本 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XXX万元,出资人为自然人:XXX,代表出资人承认并同意本公司登记注册,出资方式为现金出资。 第六条股权 本公司不设股权,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决议其在本公司中的权益。 第七条关于出资方式、出资额和股权份额的书面证明 出资人须出具有效证件和出资证明,出资证明应明确注明出资方式、出资额和股权份额,由出资人与本公司签订书面证明,由本公司保管。

第三章组织和管理 第八条董事会 (1)本公司设立董事会,由出资人XXX任命1名董事。 (2)董事会负责决议本公司的战略和经营方针,监督执行情况,订立公司章程并修订。 第九条经理 (1)本公司设立经理,由出资人XXX担负,负责全面组织、管理运营。 (2)经理应当被任命为董事。 第十条财务 (1)本公司设立财务人员,由出资人XXX任命担负。 (2)财务人员负责本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经理和董事会监督财务人员的工作。 第十一条监事 (1)本公司设立监事,由出资人XXX任命1名监事。 (2)监事负责监督管理层的工作,检查会计核算、财务报告,并向出资人报告其工作情况和对经营管理的建议。 第十二条其他管理制度 本公司可以依据需要,订立其它以本章程为基础的管理制度,提请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四章调配和使用 第十三条利润调配 (1)本公司的利润调配以税后利润(包括留抵资金和各类储备基金),按出资人出资比例进行调配。

自然人独资企业公司章程

自然人独资企业公司章程 (经典版) 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 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序言 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文档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谢谢! 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类型的经典合同,如建筑合同、房屋合同、劳动合同、买卖合同、服务合同、贸易合同、金融合同、施工合同、装修合同、其他合同等等,想了解不同合同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 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is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it, it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 In addition, this store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 classic contracts, such as construction contracts, housing contracts, labor contracts, sales contracts, service contracts, trade contracts, financial contracts, construction contracts, decoration contracts, and other contracts. If you want to know different contract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please pay attention! 自然人独资企业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__________(指一个自然人股东姓名或者法人股东名称)一人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

自然人独资公司章程范本

(公司章程参考文本之三:设执行董事、监事的一人有限公司章程) 有限公司章程 (仅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XXX(指一个自然人股东姓名或者法人股东名称)一人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 。 第四条住所:。 (注: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明确表述所在市(区)、县、乡镇(村)及街道门牌号码。)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记载项目为准;涉及许可审批的经营范围及期限以许可审批机关核定的为准)。 (注:公司的经营范围用语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根据公司从事经营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填写。) 第六条公司改变经营范围,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需经行政许可的项目,应依法向许可监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许可批准后方可开展相关活动。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八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当自变更决定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商事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变更登记事项。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第九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股东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身份证(或证件)号码股东XXXXXXXXXXXXX 第十条股东的出资数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股东XXX:认缴的出资额为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100%,出资方式为货币(或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于公司成立之日起X年内缴足。 (备注:股东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可自行约定) 第十一条公司股东应当按照章程的规定缴付出资,不得虚假出资、抽逃出资。 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二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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