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育早教中心开业业绩保障协议
开业业绩保障协议
甲方:北京XXXX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XXXX 分中心;
负责人(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号: ;
此协议为《XXXX托育早教中心特许加盟协议》补充协议,针对《XXXX托幼早教中心协议》经营阶段第9页6.11之条款,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约定如下: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支持:
1.派员驻店环境完善与布置指导;
2.派员驻店课程销售培训与练习;
3.派员驻店试听课程审核与指导、主题活动的审核与指导;
4.试营业期营销活动方案的策划与实施;
5.派员驻店协助招生会员,完成指定的业绩目标;
6.会员服务管理与电子化(crm系统的使用);
7.建立中心管理体制;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支持:
1.提前20天填写开业申请表,申请督导下店指导;
2.人员方面:
2.1达到以下人员基本配置:
执行长/市场1名、课程顾问2名、指导老师2人/每间教室;
3.环境方面:
3.1完成除甲醛消毒工作,请第三方检测,并且公示出合格检测证明;
3.2室内环境干净整洁,并完成基本环境创设:大厅(沙发、饮水机、绿植等),墙面环创展示,店庆或开业的环创创设;
4.市场方面:在督导老师的协助安排下完成如下工作:
4.1名单:获取2500个名单以上,其中异业置换2000个名单、派单200个名单;
完成预售试听课的试听卡、体验卡、百元促销卡、礼物卡等200个以上;
4.2.试营业物料:开业单页制作500张、吊旗200份、开业海报4张;
4.3.以上资料以电子文档形式汇总,在督导下店前,发送到总部督导老师邮箱;
5.如乙方未完成上述支持准备工作,在跟乙方友好协商的前提下,甲方有权适当延长乙方试营业活动期,并相对应推迟下店时间。
三:在甲乙双方完成以上情况后约定:
1.在许可期限内,甲方在乙方门店开业营业期间,将派驻优秀的运营督导驻店支持时间3-10天,双方约定督导下店期间,协助乙方加盟店完成基础业绩目标为(人民币大写)万元;
2.甲方督导驻店支持期间,如果乙方实际完成的业绩收入达到基础业绩目标的100%(含100%),乙方需向甲方缴纳完成业绩的10%提成;
3.甲方督导驻店支持期间,如果乙方实际完成的业绩收入达到基础业绩目标的超出100%部分的业绩(如超出120%,则计算其中的20%),乙方需向甲方缴纳完成部分的15%;
4.甲方督导驻店支持期间,如果乙方实际完成的业绩收入达到基础业绩目标的80%-100%(含80%,不含100%),乙方需向甲方缴纳完成业绩的8%提成;
5.如果实际完成的业绩收入达到基础业绩目标80%以下,乙方无需支付甲方业绩提成;
6.甲方督导驻店支持产生交通和食宿费用由乙方承担:交通费凭票实报,餐标80元/天/人,住宿200元/天/间。
7.业绩提成支付时间:督导驻店支持完毕离店最后一天
8.业绩提成支付方式:乙方打款到甲方指定对公账户,甲方对公账户信息:
名称:北京XXXX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
开户行:
9.支持结束后,若乙方未按照上述相关协议在三天内履行支付义务,视为乙方自愿放弃《XXXX托育早教中心特许加盟协议》的所有权益,甲方不退还乙方所缴纳的任何加盟相关费用,甲方终止对乙方的品牌和课程授权,对乙方予以摘牌处理。
本协议为《XXXX托育早教中心特许加盟协议》的变更补充协议,本协议与
《XXXX托育早教中心特许加盟协议》内容不符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合同其他条款不变,仍严格按照合同内容执行。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北京XXXX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运营督导:代表人: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