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XX年北京大学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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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XX年北京大学章程

关于XX年北京大学章程

xx年7月15日 * 第2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xx年9月3日正式核准生效,下面是为您精心的关于北京大学章程全文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北京大学创立于1898年维新变法之际,初名京师大学堂,是中国近现代第一所国立综合性大学,创办之初也是国家最高教育行政机关。1912年改为现名。1937年南迁至长沙,与清华大学和南开大学组成国立长沙临时大学,1938年迁至昆明,更名为国立西南联合大学。1946年复员返回北平。1952年经全国高校院系调整,成为以文理基础学科为主的综合性大学,并自北京城内沙滩等地迁至现址。2000年与原北京医科大学合并,组建为新的北京大学。

北京大学是新文化运动的中心和五四运动的策源地,最早在中国传播 * 主义和科学、民主思想,是创建 * 的重要基地之一。长期以来,北京大学始终与祖国和人民共命运,与时代和社会同前进,是培养和造就高素质创造性人才的摇篮,认识世界、探求真理、解决人类面临的科学技术问题的前沿,知识创新、推动科学技术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重要力量,民族优秀文化与世界先进文明成果交流借鉴的桥梁。北京大学为中国革命、建设、改革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在中国走向现代化进程中,起到了先锋作用。

北京大学坚持 * 办学方向,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继承爱国、进步、民主、科学的光荣传统,弘扬勤奋、严谨、求实、

创新的优良学风,秉承思想自由、兼容并包的学术精神,崇尚真理、追求卓越,走 * 、北大风格的世界一流大学发展道路。

第一条根据宪法、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是国家举办的、实施高等教育的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国家核定办学规模,保障学校的办学条件和办学自主权。学校依法自主办学,接受国家监管和社会监督。

学校名称为北京大学(简称北大),英文名称为Peking University。学校法定注册地为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

校长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条学校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以师生为根本,通过教学、研究与服务,创造、保存和传播知识,传承和创新文化,推动中华民族进步,促进人类文明发展。

第四条学校坚持立德树人,坚持教学育人、研究育人、文化育人、实践育人相结合,追求世界最高水准的教育,培养以天下为己任,具有健康体魄与健全人格、独立思考与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与全球视野的卓越人才。

第五条学校坚持自主创新、引领未来的方针,面向科学前沿和国家战略需求,营造和维护自由探索的环境,支持为探究真理而进行的独立多样、综合交叉的创造性研究,着力基础研究,促进应用研究,为中国及世界贡献新思想、新知识、新技术。

第六条学校坚持学术自由、大学自主、师生治学、民主管理、社会参与、依法治校,实行现代大学制度。

第七条学校实行 * 北京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八条学校动员和组织资源,优化资源配置,主要发展自然科学、人文学科、社会科学、医药科学、工程与技术科学,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文化传承创新、社会服务,开展深入、广泛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九条学校主要开展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教育,适当开展继续教育等其他类型的教育,依法确定和调整办学层次、结构和修业年限。

本科生教育坚持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相结合,研究生教育坚持高层次的专门化教育,突出正确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的培育,突出独立思考与创新能力的培养。

第十条学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招生方案、标准、程序和规则,健全科学的多样化选才体系,吸引中国及世界的优秀学生。

学校坚持卓越的教育标准,制定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实行人才培养的全面质量管理。

学校自主设立、调整、变更或者撤销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学科专业、门类和名称,制定学位授予标准,决定学位授予并颁发证书。

第十一条学校制定机构编制方案和管理办法,选聘和管理教职工、评聘教职工职务职级、选任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制定薪酬体系。

第十二条学校严格规范财务制度,依法管理、使用、处置资产,组织收入,决定收益分配。

第十三条学校依法编制和实施规划,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学校严格保护校园文物和环境,建设人文校园、智慧校园、绿色校园、和谐校园,保障校园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条件。

第十四条学校健全议事决策规则与程序。凡重大决策作出之前须进行合法性审查。凡针对非特定主体所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须以规范性文件作出。

第十五条学校建立内部审计制度,设立审计机构,在校长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计职权,对学校及所属机构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对各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第十六条学校教职工包括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职员和工勤人员,实行合同聘用制度。

学校实行教职工公开招聘制度,其中教师面向全球公开招聘。

第十七条教职工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规定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

(二)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机会和条件;

(三)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四)公平获得各种奖励及荣誉称号;

(五)对学校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六)就职务聘用、福利待遇、评优评奖、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七)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学校规定和合同约定,获得薪酬

及其他福利待遇;

(八)法律、法规、规章与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八条学校教职工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忠于教育事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

(二)爱岗敬业,勤奋工作;

(三)关心和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

(四)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六)尊重学术自由,遵守职业道德;

(七)维护学校声誉和权益;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九条学校教师享有教学、研究和从事其他学术活动的自由;应为人师表、恪守师德,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不断提高学术水平,指导学生学习,组织、带领学生从事科学研究、社会实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十条学校健全教职工权益保护机制,为教职工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学校实行教职工岗位职责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其聘任、晋升、解聘的重要依据,对成绩突出和为学校争得荣誉的教职工个人和集体予以表彰奖励,对违纪者依法依纪给予处理或者处分。

第二十一条学生是指取得学校入学资格,具有学籍的受教育者,依法依规享有学习的自由,具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公共资源;

(二)在思想品德、综合素质、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三)公平获得在国内外学习深造和参加学术交流活动的机会;

(四)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社团,发展自己的兴趣、爱好和特长;

(五)组织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及创新、创意、创业和文

娱体育等活动;

(六)公平获得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享有规定的福利待遇;

(七)对学校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八)对学校给予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向学校或者教育行政

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二条学生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勤学修德,慎思笃行,完成学业;

(二)热爱祖国,诚实守信,尊师敬友;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

(四)维护学校声誉和权益;

(五)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三条学校健全学生成长成才的服务支持系统,完善学生权益保障机制,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充分保障学生行使合法权利,促进学生履行自身义务。学校对成绩突出和为国家、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个人和集体予以表彰奖励;对违纪者给予相应的处理或者处分。

学校支持学生团体自主活动和管理。

学校建立学生资助体系,保障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影响学业,为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其他特殊困难的学生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二十四条在学校从事教学、科研、交流活动或者接受培训、在职学习等教育的其他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学校规定和合同约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二十五条校党委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按照 * 章程,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其领导职责主要是: (一)执行 * 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 * 、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

(二)保证办学方向,保证依法治校,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的完成;

(三)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

(四)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的人选;

(五)讨论决定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以及基本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

(六)落实党的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方针政策,支持民主党派基层组织依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

(七)领导 * 北京大学委员会、北京大学工会、学生会、研究生会等群众团体组织和教职工 * ;

(八)开展学校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

校党委由党员 * 选举产生,任期五年。校党委设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由党委全体会议选举产生。校党委根据党的有关规定设立党的工作机构和基层组织。

* 北京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校纪委)是学校的党内

监督机构,依据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履行职责,协助校党委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推进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建设,保障学校事业健康发展。

第二十六条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拟订学校的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具体学术管理制度,制定具体行政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教学活动、科学研究、思想品德教育、社会服务和国际交流与合作;

(四)拟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学校教职工编制方案,推荐副校长、秘书长、教务长、总务长、总会计师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五)聘任、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六)筹措资金,拟订和执行年度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校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七)尊重和维护学术委员会的地位,支持其履行职权,保障其决议的执行;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权。

校长每届任期五年。

学校设副校长、秘书长、教务长、总务长、总会计师等,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校长主持校长办 * 。校长办 * 成员包括校长、副校长、秘书长、教务长、总务长、总会计师等人员。校长可以根据需要指定列席人员。校长听取会议意见后在其职权范围内作出决定,其决定及与会人员意见记入会议记录。

第二十七条学校设学术委员会。学校学术委员会是学校的最高学术机构,行使以下职权:

(一)讨论决定学位授予标准、教师职务聘任的学术标准与规程、学术道德规范等学术管理制度;

(二)审查评定教师职务拟聘人选、学科专业的设置、变更和撤销等事项,评定并推荐教学和科学研究成果奖;

(三)受理审查学术不端行为,裁决学术纠纷;对违反学术道德行为,可以依职权直接撤销或者建议相关部门撤销当事人相应的学术称号、学术待遇;

(四)对学校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机构编制总体方案,教学科研单位的设置,学校预决算中教学、科研经费的安排、分配与使用以及中外合作办学、重大项目合作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权。

学校学术委员会实行定额席位制,由选举产生的教授委员、学生委员以及校长与校长委派的委员组成。校长与校长委派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数的15%。教授委员任期一般四年,学生委员任期一年。校长与校长委派的委员随校长任免而更替。

学校学术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由学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学校学术委员会设教学指导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学校在学部、学院(系)、研究院(所、中心)设立学术委员会,作为所在单位的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内部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职权。

学校制定学术委员会章程。学术委员会按其章程开展工作。

第二十八条学校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学位评定工作。学位评定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查通过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

(二)对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报请授予硕士学位或者博士学位的决议,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三)决定授予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名誉博士学位的名单;

(四)作出撤销已授学位的决定;

(五)审核批准、撤销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权。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学校制定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学位评定委员会依其章程开展工作,定期向学校学术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十九条学校设校务委员会。校务委员会是学校的咨询议事和监督机构,是社会参与学校治理的组织形式。

校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通过校务委员会章程及其修订案;

(二)决定委员的增补或者退出;

(三)参与审议学校章程拟定和修订、发展与改革规划、学科建设与专业设置、年度预决算报告等重大事项;

(四)审议学校开展政产学研合作与协同创新的总体方案、重大项目及协议,支持学校开展社会服务,促进学校社会合作水平和质量的提高;

(五)审议学校面向社会筹措资金、争取资源的规划或者计划,监督筹措资金的使用;

(六)监督和评价学校办学质量与效益;

(七)承担学校委托的其他职能。

校务委员会委员由以下人员组成:

(一) * 及 * 有关部门、北京市人民政府委派的代表;

(二)校党委书记、校长及相关校领导、学校学术委员会主任,教师代表、学生代表;

(三)认同学校使命、为学校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社会组织代表和社会人士代表;

(四)杰出校友代表和校外资深专业人士代表。

校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校党委、校长推荐产生;设副主任若干名,由校务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第三十条学校设监察委员会,由校纪委委员代表、民主党派代表、教职工代表、学生代表组成。

监察委员会对学校机构及人员具有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处分权。监察委员会独立行使监察职权,对学校机构及人员实施监察,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检查学校机构及人员在遵守和执行学校规章制度和决定中的问题;

(二)受理对学校机构及人员违反校纪校规行为的控告、检举;

(三)调查处理学校机构及人员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

(四)受理学校机构及人员对处分决定的异议或者申诉,依法依规维护其权益。

监察委员会对校长负责。学校监察室是监察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学校制定监察委员会章程。监察委员会按其章程开展工作。

第三十一条学校教职工 * (以下简称学校教代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学术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教代会提案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相关事项。

学校教代会代表以教师为主体,教师代表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60%。代表以学院(系)、研究院(所、中心)等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学校教代会选举产生执行委员会,其中教师代表应占多数。

学校内部组织机构依法建立教职工 * 或者教职工大会制度。

教职工 * 可以设专门委员会或者工作小组。

学校制定教职工 * 章程。教职工 * 按照其章程开展工作。

第三十二条学生会、研究生会是学生自己的群众组织,代表和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和要求,开展学生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活动。

学生 * 、研究生 * 是学生会、研究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

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组织形式,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并审议学生会、研究生会领导机构工作报告;

(二)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研究生会领导机构;

(三)制定及修订学生会、研究生会章程以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四)审议学生 * 、研究生 * 提案办理情况报告;

(五)讨论学校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改革方案,对学

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和学校赋予的其他职权。

学生 * 代表、研究生 * 代表由各教学科研单位的学生直接选

举产生。学生 * 、研究生 * 在闭会期间,其职责由其常设机构依法依规履行。

学生 * 、研究生 * 按其章程开展工作。

第三十三条学校设学部、教学科研单位、教学科研辅助机构、职能机构、后勤服务机构和其他机构。

学部由相关学院(系)、研究院(所、中心)等教学科研单位组成。

医学部实行主任负责制。学校授权医学部主任全面负责学校医学教育、科学研究、附属医院及相关行政管理工作。

第三十四条教学科研单位是指学校内部教学科研组织机构,主要包括学校直属的学院(系)、研究院(所、中心)。

教学科研单位是学校教学科研活动的主体,主要从事教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学校按照权责相宜的理念、职责下沉与权力下放相结合的原则,规范有序地授予教学科研单位相应的管理权限,指导和监督其相对独立地自主运行。

第三十五条学院(系)、研究院(所、中心)的设立、变更或者撤销须经过充分论证后由校长动议,经学术委员会审议,提交校长办公会拟订,由校党委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三十六条学院(系)、研究院(所、中心)的设立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学校使命和目标,定位清晰,有稳定的学科发展方向和教学科研任务;

(二)有一定数量的高水平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稳定可靠的、切实的资金和保证;

(四)确保正常开展教学科研活动的场所、设施、设备及环境;

(五)有科学的工作规范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学院(系)的设立还须满足能够提供完成人才培养目标所需的稳定的、高质量的课程的条件。

一名。院长(主任、所长)每届任期四年,连续任职原则上不超过两届。

院长(主任、所长)在学校授权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制定本单位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行政规章制度细则,发布本单位学术规章制度细则,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本单位教学活动、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思想品德教育和国际交流与合作;

(四)组织制定本单位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

(五)负责本单位教职工管理和学生管理工作;

(六)组织制定本单位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并组织实施,筹措办学经费,保护和管理由本单位使用的校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七)尊重和维护本单位学术委员会、教职工 * (教职工大会)的地位,支持其履行职责,保障其决议的执行;

(八)学校授予的其他职权。

依据学校核定的职数,学院(系)、研究院(所、中心)配置副院长(副主任、副所长),协助院长(主任、所长)开展工作。

第三十八条学院(系)、研究院(所、中心)设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保证监督本单位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决定,支持行政班子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务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其中,涉及本单位学术委员会和教职工 * (教职工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事宜须按规定交由本单位学

术委员会、教职工 * (教职工大会)提出意见或作出决定。

院(系、所、中心)务会议由院长(主任、所长)主持,成员由本

单位党政班子成员组成。根据需要,相关人员可以列席会议。

第四十条学校办学经费以国家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经费为辅,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积极拓展经费渠道,鼓励和支持各方面筹措事业发展资金。

第四十一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财力集中、财权下放的财务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财务预决算、内部控制管理、经济责任审计监督等财务管理制度,控制财务风险,保证资金运行安全。

学校实施校、学院(系)/研究院(所、中心)两级财务报告制度,依法依规公开财务信息。

第四十二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资产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资产采购、配置、使用和处置等管理制度。学校维护资产安全完整,防范资产损失,实现资产保值增值,通过成本分担、绩效评价等方式提高资产配置效率。

第四十三条学校依法管理、保护、合理使用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校名校誉等无形资产。

第四十四条校友包括以下人士:

(一)曾在学校学习过、获得学业证书或者学位证书的人士;

(二)曾在学校被聘用工作过的人士;

(三)享有学校荣誉证书及荣誉称号的人士。

学校设立负责校友工作的专门机构,关心、支持校友发展,促进校友之间、校友与学校之间、校友与社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学校实行校务委员会校友代表制度,发挥校友在办学治校中的咨询议事和监督作用。学校鼓励校友通过各种方式支持学校建设、维护学校声誉和权益,珍惜校友对母校的回馈作为。

北京大学校友会是由校友依法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其宗旨是加强校友之间及校友和学校之间的联系,促进学校与社会的合作。学校支持校友会工作,为校友会的发展提供必要的保障。

第四十五条学校实行社会参与制度。实行 * ;坚持校务委员会校外委员制度;设立名誉校董,聘请对学校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社会杰出人士担任;设立国际咨询委员会,聘请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关心学校改革与发展,并具有较高威望和重要社会影响力的国际知名人士担任委员。

第四十六条学校成立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接受社会捐赠,管理捐赠项目和基金,支持学校事业发展。

第四十七条学校依法单独举办或者与社会共同举办事业单位

法人、企业法人,创建和参与海内外政府、企业、大学、研究院所、社会组织交流与合作的网络,实施合作育人、合作办学、合作研究、合作开发,实现学校与社会的协同进步。

学校对校办企业享有出资人权利,依法规范校办企业的发展。

第四十八条学校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依法订立和履行合同。未经校长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学校名义订立合同。

第四十九条学校徽志为双圆套形,徽志中心“北大”二字由三个人形图案组成,上下排列、左右对称;外环上方是大写“PEKING UNIVERSITY”,下方是“1898”字样。

学校标准色为北大红。

第五十条学校徽章为长方形,印有 * 题写的“北京大学”。

第五十一条校旗为红底黄字的长方形旗帜,中央印有 * 题写的“北京大学”,左上角配以学校徽志。

第五十二条学校拥有标识专有权。

第五十三条学校校庆日为5月4日。

第五十四条本章程经学校教代会讨论、校务委员会审议、校长办 * 审议、校党委审定后,由校长签发,报上级核准。

本章程修订按前款程序办理。

第五十五条学校设立章程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本章程提出解释说明文本;

(二)组织制定章程实施细则;

(三)监督本章程的执行情况,依据章程审查学校内部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

(四)提出本章程的修订动议,起草修订案。

第五十六条本章程经核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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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学生会监察工作条例

北京大学学生会监察工作条例 ( 2009年 11月第三十届学生会常代会第八次全体会议通过, 2012年 3月第三十一届学生会常代会第十三次全体会议最后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为了明确北京大学学生会常务代表委员会的监察职权, 规范监察工作的开展方式,保障学生会的各项工作依章、规范、公平进行,根据 《北京大学学生会章程》 ,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监察工作的基本原则】 学生会监察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公正 公开的原则。 监察工作评价的主体在于全体会员,监察工作执行的主体在于常代会委员, 常代会应当通过各院系常代会委员及监察部门了解和反映广大同学对于学生会 各项工作的意见、建议,督促学生会工作的改进。 第三条 【监察工作的对象】 监察工作的对象,是常代会会长团成员、执委 会主席团成员、 常代会委员、 学生会各部门负责人、 学生会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涉 及校学生会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 【监察工作的范畴】 监察工作的范畴包括: 监督学生会干部的工作作风; 监督学生会举办的各项活动及学生会的内部事务性工作; 监督学生会的财务管理 工作; 收集广大同学对于学生会工作的评价与意见, 向有关部门反馈并要求 改进工作; 受理广大同学对于学生会工作的投诉, 针对投诉展开质询与调查, 限 期予以答复,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其他应属于监察工作范畴的事项。 第五条 【失职的界定】 本条例所称“失职”行为指以下情形: 一)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岗位需要,严重影响学生会工作业绩的; 二)个人工作作风严重失当,给学生会的工作和形象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符合学生会相关基本条例中关于失职的具体规定的; 四)有其他情况,经常代会认定为失职的。 四) 五)

医院学术会议交流管理规定资料讲解

医院学术会议交流管理规定 为加强医院学术活动的管理,提高科研学术水平,进一步活跃学术交流气氛,特修订学术会议交流管理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医院人员参加和举办各类学术会议的管理。 一、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管理程序 (一)参会条件 1.医院原则上只认可由中华系列学会、中西医结合系列学会等中国科协下设并在国家民政部正式注册的学会举办的一、二级学术会议及专业学会、协会会议、卫生行政部门会议。 2.为扩大对外交流,获取科技信息,对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者,如被国内外的学术会议选中该课题论文的均可放宽条件,其费用从课题经费中支付。 3.凡医院需要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研讨会,经分管院长审批后方可参会,但各学术杂志、本地区以外的省地市举办的研讨会不予批准。 4.引进的特殊人才,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各级拔尖人才,学科带头人,医院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及博士在参加学术会议及新技术、新项目学习等,同等情况下给予优先支持。 5.在国内召开的正式国际性学术会议,大会发言的正式代表准予参会。 6.境外召开的正式国际会议,被邀请的正式代表,经科教科审批后报分管院长,并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方可参加会议。 7.一篇论文只能参加一次学术会议并只限一名作者参加;同一科室的同一学术会议上有数篇论文入选,只能派代表参加。已发表的论文原则上不得再参加学术会议交流。 8. 国家级学会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同一会议参会人数原则上医院派员不超过2人;本市医学会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同一会议参会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人。各专业分会的换届会议可适当放宽参加会议的人数。 (二)审批程序

参加上述学术会议,必须坚持专业对口的原则,且本人为大会发言或有文章交流者,先在科教科领取并填写“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申请表”,持“申请表”、开会正式通知或邀请函,经科主任初审同意后,至少提前一周报科教科审查、登记。按照程序经科主任、科教科和分管院长审核签字后方可参加会议。 临床、医技科室专业技术人员经医院同意参加学术会议后,离院前须到医务部登记备案,以便统筹安排医疗业务工作。党务、行政、后勤人员参加学术会议时须经各部门负责人和各职能部门分管院领导签字同意后,按照上述程序办理。 (三)费用审核和报销程序 凡参加学术会议者,回院后应将参会资料、会议论文等报科教科审核备案,并附上已签字批准的“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申请表”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财务科根据会议通知规定的费用审核,按照医院差旅费报销办法进入报销程序(详见差旅费报销办法)。报销费用原则上计入科室支出,如有重点学科、科研项目等专项经费的从专项经费支出。 凡超过差旅费报销办法中乘坐交通工具规格的人员,必须在离院前经院长批准同意后方可报销。如有重点学科、科研项目等专项经费支出的可适当放宽报销额度。 (四)效果评价 外出参会人员应将会议情况、学术动态、新技术、新项目等向所在科室汇报或开展学术讲座,有重要内容者可在院内举行学术报告会。 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后不到科教科备案会议论文资料,或不在科室内传达会议精神;或借开会之机参加与学术会议无关的活动者,一经查实不予报销外出参加会议的相关费用,并取消其两年内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资格。二、举办学术会议管理程序

2017年北京大学博雅计划数学试题

2017年北京大学博雅计划数学试题 一、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5分,共100分) 1. 正整数9 ? 95^995亠亠9pj |95的十进制表示中数字1的个数为() A.2012 B.2013 C.2014 D.前三个答案都不对 2. 将等差数列1,5,9,H3,,2017排成一个大数15913…2017,则该大数被9除的余数为() A.4 B.1 C.7 D.前三个答案都不对 3. —个三位数等于它的各位数字的阶乘之和,则此三位数的各位数字之和为() A.9 B.10 C.11 D.前三个答案都不对10. 将正整数集合N ?分成两个不相交的子集的并,使得每个子集都不包含无穷等差数列的不同方式 有() A.0种 B.1种 C.无穷多种 D.前三个答案都不对 11. O是凸四边形ABCD对角线AC和BD的交点,已知UAOB「BOC「COD「DOA的周长相同, 厶AOBJBOCJCOD的内切圆半径分别为3,4,6,^U厶DOA的内切圆半径为() 12.一群学生参加学科夏令营,每名同学至少参加一个学科考试。已知有100名学生参加了数学考试,50名同学参加了物理考试,48名同学参加了化学考试。学生总数是只参加一门考试学生数的 14有多少个互补相似的二ABC满足sin A = cos B = tan C? A.0个 B.1个 C.2个 8.—个盒子装有红,白,蓝,绿四种颜色的玻璃球,每种颜色的玻璃球至少有一个,从中随机拿出 4个玻璃球,这4个球是红色的概率为p1,恰好有三个红色和一个白色的概率为p2,恰好有两个A.5 B.6 C.7 D.前三个答案都不对 17.整数p,q满足p ? q = 218,x2+px ? q = 0有整数根,满足这样条件的整数对(p,q )的个数为() 4.单位圆的内接五边形的所有边及所有对角线的平方和的最大值为( A.15 B.20 C.25 D.前三个答案都不对2倍,也是参加三门考试学生数的3倍,则学生总数为( A.108 名 B.120 名 C.125 名 ) D.前三个答案都不对 兀3兀5兀 5. (1 cos7)d GJ" ?J)的值为()13.有多少个平面与正四面体的4个顶点的距离都相等?( A.9 8 7 B. 8 C.3 4 A.4个 B.6个 C.8个 ) D.前三个答案都不对 D.前三个答案都不对 2017+.3 A. 2017-、3 B. 2017 1+2017、 ;3 .2017+,3 D.前三个答案都不对 7.已知正整数n满足n式2017且n n与2O172017有相同的个位数字,则2017-n的最小值为( A.4 B.6 C.8 D.前三个答案都不对15.已知存在整数a, b,c 满足a b+c = 1,S = ( a bc)( b ac)(c,ab) 100,则S 的最小值属于() A. 100,110 B. 110,120】 C. 120,130】 D.前三个答案都不对 16.已知存在正整数a,b,c满足a+b + c=407,10n abc,则n的最大值( ) 红色,一个白色和一个蓝色的概率为卩3,四种颜色各一个的概率为P4,? = 0二P3 = P4则这个 盒子里的玻璃球的个数的最小值等于() A.17个 B.19个 C.21个 D.前三个答案都不对 1 1 1 9.设a,b,c ft(a -)(b -)(c - )均为正整数,则2a 3b 5c的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 b c a A.0个 18.已知 A.0 A.8 B.15 C.22 D.前三个答案都不对 B.2个 tan2 x tan2 y 2 2 1 tan x tan y =sin2 x sin2 1 B.— 4 C.4个 D.前三个答案都不对 y,则sin x sin y的最大值) D.前三个答案都不对 A.9 B.5 C.11 D.前三个答案都不对 6.已知f(x)」工3x,定义仏刈=f(x), f k/x)二f(f k(x)),k _1,则f20/2017)的值为( x/3 —x D.前三个答案都不对

各院校社团联合部与学生会的区别。

各院校社团联合部与学生会的区别 经过查询与了解,社团联合部与学生会属于两个组织,分工合作,有条不紊,以下是查询的部分院校的两大组织的区别: 一.西安交通大学学生会与学生社团联合会 作为西安交通大学内两大学生组织,交大学生会与学生社团联合会对交大学生活动的开展都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交大学生会历史悠久经验丰富,学生社联充满激情朝气蓬勃。两大组织分工合作,共同保障着学生活动的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下面从以下几个方面阐释交大学生会与学生社联的联系与对比。 组织职能: 西安交通大学学生会是在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下,由全体西交大学子组成的学生组织,其本质是社团。在弘扬校园文化、帮助学生维权、引领同学思潮等方面起到了积极良好的作用。 西安交通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成立于1996年,在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是以“服务管理、引导监督”社团为办事方针,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原则,由学生自主管理、协调各类学生社团组织社团活动的校级学生组织。 联系:二者在学校与学生之间均起到了纽带和桥梁的重要作用。组织架构: 西安交通大学学生会包括学生会主席团,以及其下的十七个直属部门、六个专项工作委员会、九个书(学)院学生分会和各班委会。 西安交通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包括社联主席团,以及其下八个直属部门。 联系:二者分工合作,相辅相成。 开展的活动 学生会:校园文化活动是吸引、影响学生的有效载体,我校团委坚持校园文化建设要集思想性、创造性、艺术性和群众性为一体,打造精品活动引起学生的高度关注并积极参与,搭建文化育人的平台。秉承此宗旨,交大学生会开展了一系列活动,如迎新生工作、迎新晚会、新生杯篮球赛、交大之星、新生面对面、辩论赛、“九州四海”、义务维修队、跳蚤市场、社会实践和志愿者活动、精品调研活动、毕业生晚会、先锋论坛、心系时事,担当天下、专项委员会服务工作、各类学习交流活动

北京大学社团管理条例

北京大学社团管理条例 为加强我校学生社团管理,深化学生社团学习与育人功能,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和北京大学相关规章制度,参照民政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北京大学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是在共同的兴趣、爱好、志向和责任感的基础上自发组成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 社团是根据社团创办程序在学校登记注册的具有固定章程的学生团体。社团实行登记成立,学期注册,活动审批的基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 社团是高等教育育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有效载体,应在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活跃校园文化生活以及维护学校稳定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第四条 社团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安定团结,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与安定和谐的校园氛围。 第五条 社团应遵循既要发扬民主,又要加强纪律;既要活跃气氛,又要保证秩序的活动原则,完善自我管理,确保健康发展。 编辑本段 第二章社团成员及管理机构 第六条 社团的所有成员必须是我校正式注册的在校学生。外籍学生加入社团后须到

国际合作部备案。 第七条 社团负责人和主要骨干纳入学校学生骨干培养体系,其社团工作成绩在相关的综合测评和推优评奖中给予相应考虑。 第八条 社团必须具备固定的指导单位和指导教师,指导单位应是我校所属部门或组织,指导教师应是我校专任教师。指导单位和指导教师应对所指导的社团进行必要的指导;各部门、各院(系、所、中心)也应大力支持社团工作和社团活动,并从学生管理的角度进行必要的审批和指导。 第九条 社团可根据发展需要和团员人数成立团支部,受共青团学生社团总支部委员会的指导。社团中团员应参加所在院系和所在社团团支部的活动。 第十条 学生课外活动指导中心(以下简称“指导中心”)受学校委托,负责社团的登记管理和指导监督工作;社团必须接受指导中心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十一条 指导中心应积极引导社团依据社团章程自主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努力为社团活动创造有利条件,不断完善社团管理制度并制定实施细则,建立健全社团正常进入和合理退出机制,切实加强和改进社团管理与建设。 第十二条 本条例适用范围为在指导中心正式登记注册的社团及其举办的所有活动。所有社团必须经指导中心登记注册,否则即为非法社团。学校禁止非法社团开展活动。 编辑本段 第三章社团成立 第十三条 申请成立社团应同时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新社团应至少由20名以上同学发起成立,社团发起人应具备一定条件,成立社团必须履行相应的手续。

会议室、学术报告厅使用管理规定

图书馆会议室使用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图书馆会议室的管理,充分发挥作用,提高利用率,现对学院会议室的使用作如下规定: 一、图书馆 212 会议室由图书馆办公室管理协调安排使用,并负责卫生、安全以及对室内设备物品的管理和维护。 二、校级会议党政领导联席会议、院长办公会和办公室牵头承办召 开的各类会议,由办公室负责做好各项会前准备、会中服务和会后整理事宜。 三、部门承办会议或分管院领导组织的会议,须由承办部门或分管 校领导指定人员,在会议前两个工作日与学院办公室联系(内线电话2494),办理会议室的使用预约手续。 四、办公室按照“系部、处室会议服从院级会议,先定先使用”的 原则统一安排,并做好有关准备工作,保证会议准时召开。 五、使用会议室时,未经办公室和技术部的同意,不得改变会议室 设备、家具的位置,不得将会议室物品携出室外,不得擅自动用室内音响、功放、投影等设备,如需使用应在预约时一并申请,由办公室派技术部人员开启调试。 六、会议室为会议和接待来宾常规备有饮用开水,内部会议一律不 配茶叶、纯净水和纸杯;承办重要会议需要茶水等,须在预约使用会议室时一并申请;有其他需要则自行准备。部门会议请自行做好会务服务

工作。在会议室悬挂、张贴标语条幅,需在办公室专人指导下开展,并在用后及时清除,以保持墙面整洁。 七、会议期间会议室的卫生、照明、空调、设备的使用由承办部门 负责,使用时要爱护各种设施,如有损坏,按照规定赔偿。 八、会议承办部门应提前到达会场,做好会场布置及准备工作。 九、会议所需的笔记本电脑等设备由图书馆技术部提供,也可以由 会议承办部门准备。 十、凡使用会议室的承办部门负责人即为会议期间的防火负责人。 若出现安全问题及其他隐患,学校将追究使用部门的责任。 十一、会议期间请自觉保持室内清洁,会后应及时清理会场,关好 门窗、空调等设备,通知办公室查验设备,并由承办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十二、对于未按规定要求预约、使用会议室的部门,学院办公室有 权不予适用,并提出批评或通报。 十三、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图书馆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O—五年七月二十日会议室现有设备:音响设备一套,投影设备一套。开启顺序是:进门电闸,灯,夏季和冬季可以开空调(温度一般设定为 26 度),投影仪,连接电脑设备,打开音响。 关闭的顺序:音响设备,投影仪,电脑设备,空调,灯,电

北京大学学生会常务代表委员会会长团和执行委员会主席团选举组织条例

北京大学学生会常务代表委员会会长团 和执行委员会主席团选举组织条例 (2010年3月第三十届学生会常代会第九次全体会议通过,2012年3月第三十一届学生会常代会第十三次全体会议最后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规范北京大学学生会常务代表委员会会长团和执行委员会主席团的选举制度和竞选行为,保障学生会会员的民主权利,保障学生会选举活动规范进行,根据《北京大学学生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选举基本原则】常代会会长团和执委会主席团的选举应遵循依章、民主、规范、公平、公开、廉洁的原则,接受校党委的领导与校团委的指导,并接受学生会全体会员的监督。 第三条【应选职务与人数】会长团成员和主席团成员全部由会员担任,由选举产生,任期一年。 学生会常务代表委员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二至三人,组成常代会会长团。会长团成员中应包括医学部会员一人。 学生会执行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三至六人,组成执委会主席团。主席团成员中应包括医学部会员一至二人,其中至少一人应为时任医学部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第四条【主持选举的机构】学生会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常代会会长团和执委会主席团的选举。 选举委员会由现任常代会主任会议成员及现任执委会主席团成员组成。选举委员会主任由现任常代会会长和执委会主席共同担任。选举委员会委员参加选举的,自报名之时起自动退出选举委员会。 选举委员会聘请学生会秘书长担任选举委员会秘书长,指导选举组织工作。 选举委员会主持选举事务,执行与选举有关的学生会规章制度,制定选举的

具体规则,确定选举的具体程序,负责候选人的报名和资格审查,监督和规范候选人的竞选行为,负责选举投票、计票事务,公布选举结果,处理针对候选人的举报。 选举委员会向常代会负责,受常代会监督。 选举委员会经常代会全体会议以二分之一以上多数决议成立,在成立之日向全校发布公告,宣布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选举制度、监督举报方式等选举基本事项。选举委员会设立期间为选举期间,适用本条例关于选举制度和竞选活动规范的规定。 选举委员会确定常代会会长团和执委会主席团选举的投票日期,并在成立后三日内向全体会员发布公告。确定的选举日期应晚于选举委员会成立日期至少一个月。 选举委员会根据第三条规定和候选人数确定应选人数,并在选举投票前交常代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应选人数的确定应以尽可能实行差额选举为原则。 选举委员会内部遵循民主集中的原则,日常工作时要进行充分的讨论。行使职权时,应根据本条例的规定以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的方式做出决定。 选举委员会遵循公开原则,以公示形式及时将与选举有关的一切重要情况向学生会全体会员公告,接受学生会全体会员的监督。 选举委员会可以根据情况从学生会现有的职能部门不参加选举的会员中招募工作人员,处理委员会的事务性工作。 选举委员会在学生会换届或中期调整结束的当日向全校发布公告,宣布选举结果,并于公告发布时解散。 补选会长团成员和主席团成员时不设立选举委员会。 第二章候选人的产生 第五条【参选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北京大学学生会会员,有资格参加常代会会长团和执委会主席团选举: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遵守校规;

北京大学研究生会章程

北京大学研究生会章程 (1997年3月北京大学第十三次研究生代表大会通过草案, 2003年10月19日北京大学第十九次研究生代表大会通过修订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北京大学研究生会(以下称“本会”)是北京大学全体研究生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代表北京大学研究生同学的权益,表达研究生同学的意愿,接受广大研究生同学的监督,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第二条本会的宗旨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团结全体研究生同学,弘扬北大民主与科学精神,推动研究生同学德、智、体全面发展,为促进研究生同学成为祖国建设需要的高级专门人才而努力。 第三条本会的任务是: (一)开展各种形式的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提高会员的政治觉悟和道德水平。 (二)维护会员的正当权益,注重本会会员之间、本会与学校各部门以及有关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之间的协商对话,对于有关不符合研究生利益的规定提出批评和建议,直至向有关方面申诉。 (三)组织会员开展学术交流、社会实践、文化娱乐、体育锻炼等多方面的活动,配合学校实施和完成研究生培养计划。 (四)加强与全国高等院校研究生组织和其他社团的工作联系和学术交流,促进社会各阶层对研究生的理解和重视。 (五)其他有利于发挥研究生会的桥梁与纽带作用的工作。 第四条本会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北京市学生联合会,为团体会员。

第五条本会在工作中接受校党委及研究生院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与帮助;本会新一届成立时聘任校团委一名干部为本会秘书长,秘书长代表团委指导和帮助本会工作。第二章会员 第六条凡在北京大学注册的在校研究生(包括研究生班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及博士研究生)均为本会会员。全体会员一律平等。会员享有本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同时应承担本章程规定的各项义务。 第七条会员享有下列各项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本会各职能机构及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各职能机构及工作人员的违规、失职行为,有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申诉的权利。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享用本会创造的各种学习、生活和文化娱乐条件。 (四)正当权益受到损害时,要求本会予以保护的权利。 (五)对于有关研究生工作所提出的批评和建议,要求本会向有关方面转达意见的权利。 (六)会员应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会员应履行下列各项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声誉和利益,积极参加本会的活动,支持本会工作。 (二)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努力钻研业务,关心国内外大事。 (三)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集体和其他会员的合法权利。 第三章研究生代表大会及其常务代表委员会

关于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短期培训班的管理规定(1)

关于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短期培训班的管理规定 讨论稿 为加强我院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术会议和短期培训的管理,形成一套规范、统一、高效的管理和办事程序,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参加人员资格 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短期培训的人员,须是取得中级技术职称以上(含中级)的在职在岗人员,且参加学术会议、培训班内容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一致;参加各级学术年会的人员必须是该学会的委员(参加国家级学会年会必须是该学会的省委员或以上)。 ㈠学术会议、短期培训班的类别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所参加的学术会议必须是中华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华中医药学会、针灸学会、康复学会等国家一级学会举办的三级学科以上的学术会议、中南六省学术会议及湖北省医学会在本省举办的学术会议,且属继续医学教育范围内的可获得继续教育学分的会议。短期培训班须是国家、省、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㈡每年参加学术会议和培训班次数 1、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参加学术会议和培训班一般1年不得超过1次(凡担任省级以上专业委员会委员及以上职务者,或学术刊物的编辑委员及以上职务的可酌情增加会议次数,下同); 2、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参加学术会议和培训班一般2年不得超过1次;

3、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参加学术会议和培训班一般3年不得超过1次; 4、担任医学学术刊物的编委会成员(编委委员及以上职务)可参加该杂志社召开的学术会议。 5、重点专科参加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要求参加的会议如协作组成员单位会议、重点专科工作会议,另作具体安排。 二、申请及报销程序 ㈠申请程序: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须持会议通知或培训班邀请函,经医务科或护理部同意,业务院长审核,再到科教科备案,报分管领导、院长审批。 ㈡报销程序:经费的报销经所在科室主任同意,科教科核实,分管院长、院长审批同意,财务科根据财务制度办理报销手续。 三、内容相同或者相似的会议或者培训班,原则上1次只派1人参加。在本省、本市举办的学术会议或者培训班参加人次数可适当放宽。 四、差旅费报销项目不得超标,交通不得绕道,严格按照会议日程返回。 五、会议结束回院一周内,应向所在科室及科教科提交一份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包括学习内容、学习收获及体会、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复印件。必要时向科内或者全院作反馈报告。 六、未尽事宜由科教科和财务科负责解释。 七、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生效,原《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的暂行规定》自行废止。

北京大学学生会工作总结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北京大学学生会工作总结 篇一:大学学生会总结稿 大学学生会总结稿 学生会年终总结发言稿 尊敬的团总支老师、主席团、各位部长、全体学生会成员 大家晚上好; 年末岁首,辞旧迎新,在这个隆隆的冬日,我们外语学院学生会全体成员齐聚一堂举行我们学生会家家的年终总结与来年展望报告会。我很高兴很激动,高兴我们新的一届学生会在风雨中又走过了辉煌的一学期,激动我们的信息部正在不断的长大,不断的成熟。 回顾过去的一学期信息部在团总支、主席团、以及其他各部的大力支持与帮助下,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与发展。 新一届的信息部组建于20XX年10月,经过学生会招新大会一批充满活力的成员加入了信息部,给信息部注入了一股新鲜的血液。然而新的部员、新的部长尽管意味着新的力

量但是所有的工作都要从零开始。因此在这一个学期里信息部主要从部门建设和常规工作中抓起开展各项工作。 在部门建设方面 1建立了完善的例会制度。针对工作安排需要协调每位成员的时间安排,我部在每个单周的周四晚9点召开例会,在例会上我们总结本周工作经验,商讨下周工作计划,通过例会加强了部员与部员、部长与部员之间的沟通与交流,使我们工作开展起来分工协作更明确。通过交流同时也使我们的部门在短时间内融合为一个团结的集体。 2紧抓部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工作。由于信息部工作的特殊性,加之我们的部员对基本的新闻写作与摄影技术的不甚了解。针对这一客观实际我们进行了新闻写作培训,摄影基本技巧培训活动。针对于新闻写作的网络化电子化要求,我部与办公室联合举办了woRD文档与exceL电子表格的基本操培训。通过这一系列的培训和讲座我们部的整体业务素质得到了很大的提高。 3不断加强部门的集体凝聚力与荣誉感。信息部集体聚餐、组织参加校招生处举办的“我眼看北林”的摄影大赛,为学生会联欢晚会选派精彩节目,通过这些活动我部的集体荣誉感与凝聚力不断的增强。 所有这些部门的建设举措为我部开展各项常规工作打 下了坚实的基础。

20070326北京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北京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定名为“北京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Peking University Y outh V olunteers Association, 简称PKUYV A)。 第二条本协会是由共青团北京大学委员会发起,由热心志愿服务事业的校内青年教师与学生自愿结成的全校性的非营利性群众团体。 第三条本协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北京大学规章制度,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准则,通过组织和指导全校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在校内外提供志愿服务,促进北大青年素质的全面提高,为创建世界一流大学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校园作出贡献。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共青团北京大学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协会住所在北京大学。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弘扬志愿服务精神,传播志愿服务理念,引导北大青年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工作; (二)围绕学校育人中心工作,培养青年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健康成长。 (三)为城乡发展、社区建设、扶贫开发、抢险救灾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四)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志愿服务。 (五)规划、组织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协调、指导全校各类青年志愿者组织开展工作,推动北大青年志愿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六)开展与海内外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 (七)其他志愿服务性质活动。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协会由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团体会员: 1、北京大学校内志愿者组织,拥有固定会员20人以上;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北京大学规章制度,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准则; 3、承认本协会的章程,遵守本协会的规章制度; 4、热心公益事业,甘于奉献,能坚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医院学术会议管理办法

医院学术会议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医院学术会议流程,提高医院学术研究水平,扩大医院的学术影响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举办(承办)学术会议的相关规定 (一)医院鼓励各部门积极举办(承办)各类具有重要学术影响的学术会议。学术会议是指同行专家一致公认的、由权威学术机构组织的、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全国性或国际性专业学术会议。如中华学会及其各专业委员会等组织的学术会议、专题研讨会,以及国外、境外学术机构在国内举办的学术会议或全国性的医学继续教育项目。 (二)面向全国的大型学术会议,由医院统筹举办(承办);各专业方向的学术会议由医院办公室统筹,各部门牵头举办(承办)。 (三)举办(承办)学术会议需提前3个月持学术会议举办或者承办的书面函,填写《医院举办(承办)学术会议申请表》经主管院领导审批,报医院办公室备案,提交至医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四)学术会议由办公室负责向学校等相关部门进行会议报备、场地协调、接待安排等工作;宣教科负责会议宣传。学术会议的其他工作由申请部门全权负责。 (五)学术会议相关费用参照《会议费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二、邀请专家讲座 (一)医院鼓励各部门根据业务需求每半年邀请1位国内外知名专家举办学术讲座,在每年3月1日、9月1日前填写《医院专家讲

座申请表》,经主管院领导审批,以部门为单位向宣教科备案,报医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临时性的专家讲座需要提前7天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向主管领导提出申请,经医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二)审批确定的学术讲座由科室按照《医院专家讲座宣传素材模板》提供材料,办公室负责专家接待安排,宣教科负责场地联系、宣传工作、人员组织,所在部门负责专家协调联系和具体接待工作。 (三)学术讲座相关费用参照《会议费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讲课费标准(税后): ①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不超过1000 元; ②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不超过2000 元; ③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3000 元。 其他人员讲课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三、教职工参加学术会议管理规定 (一)医院鼓励教职工参加各种具有重要学术影响的专业学术会议。这类会议是指同行专家一致公认的、由权威学术机构组织的、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全国性或国际性专业学术会议。如中华学会及其各专业委员会等组织的学术会议、专题研讨会,以及国外、境外学术机构在国内举办的学术会议。 (二)凡收取高额会务费的会议以及在各旅游点举办的各类高收费培训班或学习班,一般不派员参加。特殊情况需要参加会议的,由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

北京大学学生代表大会工学院代表产生办法

北京大学学生代表大会工学院代表产生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规范北京大学学生代表大会工学院代表(以下简称“校学代会代表”)的选举制度,根据北京大学学生会相关规定(以下简称“相关规定”)和《北京大学工学院学生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二条【组织机构】北京大学工学院学生会在校学代会代表选举工作开始前设立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其成员包括院常代会会长和院执委会主席团成员,组委会主任由常代会会长和执委会主席共同担任。 第三条【组委会职权】组委会依据北京大学学生会相关规定、工作通知和本办法制定关于校学代会代表的报名、选举和公示等具体工作的程序和日程,并在北京大学工学院学工主页上公示,主持和监督校学代会代表的选举工作,受理对校学代会代表选举过程中违法行为的检举。 第三章选举程序 第四条【报名】符合下述条件的北京大学工学院学生会会员均可向组委会报名参加校学代会代表选举,组委会汇总报名材料后向全院公示。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遵守校规; (二)品行端正,团结同学,工作能力强,能代表广大同学利益;

(三)自取得北京大学学籍以来从未受过学校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 第五条【选举】当报名人数少于应选人数时,由组委会讨论补选方案;当报名人数等于应选人数时,报名人选自动成为校学代会代表候选人;当报名人数多于应选人数时,校学代会候选人名单由常代会全体会议决定。全体会议遵循以下规定: (一)报名参加校学代会代表选举的常代表不具备投票资格; (二)常代表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无法参加会议视为弃权; (三)全体会议结合报名人陈述和报名材料进行无记名投票,每票至多赞成的人数应小于或等于应选人数,否则视为无效票; 第六条【公示】组委会根据相关规定向各班公示校学代会代表候选人名单。 第七条【上报】组委会根据相关规定向校学生会提交学代表候选人名单。 第四章附则 第八条【冲突】本办法如与北京大学学生会相关规定冲突,以北京大学学生会相关规定为准。 第九条【解释】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北京大学工学院学生会常务代表委员会所有。 第十条【生效】本办法自通过次日起生效。

中共北京大学委员会文件[1]

中共北京大学委员会文件 党发﹝2007﹞54号 ━━━━━━━━━★━━━━━━━━━ 中共北京大学委员会 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工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是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大会的主题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 大会批准了胡锦涛同志代表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批准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选举产生了新一届中央委员会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这是一次团结的大会、胜利的大会、奋进的大会。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关系党和国家工作的全局、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长远发展,以十七大精神统领全校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的进程,是北京大学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和党的建设的中心工作。为此,校党委根据党中央的统一部署,结合学校实际,特就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提出以下意见: 一、认真组织学习十七大文件、深刻领会十七大精神,将全校教职员工的思想统一到十七大精神上来 胡锦涛同志代表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所作的《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的报告,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回答了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阶段举什么旗、走什么路、以什么样的精神状态、朝着什么样的发展目标继续前进等重大问题,系统阐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等各项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这是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 大会通过的党章修正案,体现了党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发展的成果,体现了党的十七大报

北京大学简介

学校简介 北京大学创办于1898年,初名京师大学堂,是中国第一所国立大学,也是中国近代正式设立的第一所大学,其成立标志着中国近代高等教育的开端。[1] 北京大学校门 [2] 北大是中国近代最早以“大学”身份和名称建立的机构,也是近代最早的综合性大学,并催生了中国最早的现代学制。北大是中国近代惟一以最高学府身份创立的大学,最初也是当时的国家最高教育行政机关,行使国家教育部职能,统管全国教育。北大传承着中国数千年来国家最高学府——太学(国子学、国子监)的学统,建立之初身兼传统太学制度与现代大学建置的双重身份,既继承了中国古代最高学府之正统,又开创了中国近代高等教育之先河,可谓“上承太学正统,下立大学祖庭”。自建校以来,一直享有崇高的名声和地位。民国元年(1912年),京师大学堂更名为国立北京大学。[3] 北大是中国最高学府,同时也是中国综合实力第一的大学,理科、文科、社会科学、新型工科和医科都是它的强项。按照国家重点学科,北大的理科、文科、医科实力均为全国第一。作为中国高等教育的奠基者,北大诞生了中国高校中最早的数学、物理、化学、地质、计算机、微电子、核物理、心理、农学、医学、中文、历史、哲学、考古、外语、政治、经济、商学、新闻等学科。[4] 排名与招生方面:北大是近年来国内外各类大学排行榜中获得第一最多的大陆高校。北大历年录取的各省市“高考状元”人数以及国际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奥赛”金银牌得主人数均高居榜首,超过国内其他院校录取人数的总和[5]。 院系专业方面:学校共有5个学部、41个院系、360个研究所(中心)、1个国家实验室、16个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8个、2个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45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院、所、中心)、20个国家基础科学研究与教学人才培养基地、10个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8个附属医院。有101个本科专业、1个第二学士学位专业、244个硕士专业、201个博士专业、81个全国重点学科、3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国家重点一级学科18个,国家重点二级学科13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学科42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学科263个。 教师学生方面:本科学生14465人、硕士生10031人、博士生5088人;1597名正高级教职人员(其中博士生导师1227名),其中中国科学院院士64名、中国工程院院士17名、第三世界科学院院士13名、长江学者95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08人。北大的中科院院士、教授、博士生导师、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以及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的数目,均居全国高等院校之首[6]。 学校基础设施:学校主校园占地面积3.39平方公里,合5085亩。北大图书馆为亚洲最大的大学图书馆,现藏书1046万册,电子图书及期刊逾7亿册,藏书量和电子期刊数居全国高校第一。

河海大学有关举办国际学术会议的管理组织办法

河海大学关于举办国际学术会议的管理办法为了做好我校举办国际学术会议的管理,规范申办程序,提高举办国际会议的效益,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申请举办国际会议应具备的条件 (一)申请举办国际会议的单位在相关的学术领域有较强的教学及科研力量,教学、科研研究水平较高,一般应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 (二)能够征集到国内外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并能够邀请国际及国内的著名学者出席会议。 (三)得到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和支持。 (四)会议经费落实,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具备会务及接待工作的能力。 二、预报、申报和审批举办国际会议的程序 (一)预报 预计在上半年对外承诺或召开的国际会议,应在前1年9月份预报会议计划;预计在下半年对外承诺或召开的国际会议,应在当年的2月份前预报会议计划。预报国际会议的年份是指学校和单位拟对外宣传或承诺的年份,不是会议召开的具体年份。各具体召开国际会议的单位,报计划至国际合作处后,由国际合作处统一报教育部。 (二)正式申报 经过预报后,会议举办单位须在对外宣布至少4个月前提交书面申请(不得先对外宣布或承诺后再申报)。 (三)经国际合作处初步审核后,报教育部审批;待有关教育部正式批准下

文后,承办单位方可对外承诺并积极开展各项筹备工作。 三、国际会议总结 (一)会议结束后,承办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按要求写书面总结,送国际合作处。 (二)承办单位必须将有关会议始末的材料搜集整理完毕后,送国际合作处归档。 (三)会议结束后一个月内,向教育部《国际学术动态》投递学术性总结。(地址:华中科技大学图书馆《国际学术动态》编辑部,邮编:430074)会议总结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1)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与会人员、主题、协办单位和学术牵头人;(2)详写会议学术内容,包括:国际上本学科的动向、趋势、水平介绍和评价、与会国内外著名学者的最新研究成果和动向等,结合会议交流信息,突出重点,侧重创新,述评结合;(3)会议反映出来的我国在该学科领域与国际水平的差距,存在的问题和建议、感受等;(4)可附上图表,将其中的外文尽量译成中文;(5)会议论文集的出版情况;(6)篇幅以3000-8000字为宜。 四、举办国际会议的注意事项 (一)会议所需经费主要由承办单位自筹解决,需要学校资助的,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经费使用应有专人负责,会议结束后应及时进行财务决算。(二)对国际组织要求在我国举办学术会议,需区别情况对待:如我国是该组织的成员国,应尽会员国义务,可考虑同意在我国举办;对我未参加的国际组织要求在我国举办会议,应认真研究利弊,慎重对待。 (三)原则上不邀请未建交国家人员出席会议。如有特殊需要,须事先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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