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财务管理制度

学院财务管理制度
学院财务管理制度

学院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健全财务约束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院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政部〔2012〕488号)和国务院关于“收支两条线”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二)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建设节约型学院。

(三)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学院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院具体情况,科学、合理、合法的编制学院收支预算和其他财务计划,并对预算和其他财务计划执行过程进行有效控制和管理。完整、准确编制学院决算,真实反映学院财务状况。

(二)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努力节约支出,为学院事业发展和改善办学条件提供资金保证。

(三)建立健全学院财务制度的实施细则,加强经济核算,规范院内经济秩序,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加强学院资产的财务管理,提高学院现有资产利用率,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充分发挥学院财产物资效益,真实完整地反映资产使用状况,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损失。

(五)对学院各项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财务监督,保证学院正常、有序、规范地从事各项经济活动,防范财务风险。

(六)按照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按期编报财务报表并进行财务分析,完整、真实、及时地反映学院财务状况,为各有关方面提供科学决策服务。

(七)认真记帐、核算,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和会计档案资料。

(八)根据学院要求,做好落实工作。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四条为了增强学院宏观调控能力和办学实力,加强财务管理,维护正常财经秩序,财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工负责、权责结合”的管理体制。根据事业发展需要统筹安排和使用各项经费和资源,对经费管理实行“统一管理、一级核算、预算控制、超支不补”的办法。

第五条学院设立财务处,为学院一级财务机构。财务处是学院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统一管理全院财务工作。学院不设置二级财务,其业务由财务处集中管理、分别核算。

第六条为使职、权、经费紧密结合,提高资金利用率,实行目标管理、预算控制的管理办法。

第七条财务处负责学院财务计划起草制定,对学院各项预算执行和资金运行情况,认真进行会计分析、预测和效益考核。为加强学院内部管理和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宏观管理提供必要会计信息。

第八条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工作规程和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按财务制度要求建账、记账,规范会计科目,不得违规做假账、

错帐,使会计核算和监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第九条财务机构配备专职财会人员。财会人员应当具备与其工作岗位相适应的资格和能力。加强财务管理和财会队伍的自身建设,努力提高财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自觉遵守《会计法》《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及有关的政策法令,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为学院改革和发展当好家,理好财。

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十条预算是根据学院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十一条预算编制原则

(一)编制预算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预算必须以收定支,原则上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二)收入预算要坚持积极稳妥原则,没有把握的收入只能积极争取,不能纳入预算;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没有可靠来源的支出不能纳入预算。学院的整体预算应设立一定的预备费,以作不可预见性开支。

第十二条预算编制时间、内容、方法

(一)原则上财务处需在每年9月中旬前编制完成下一年度校内预算,于9月底上报下一年度财政总预算。相关部门需积极予以配合。

(二)基本支出预算实行定员定额管理为主,单项核定为辅;项目支出预算实行项目申报、审核、批复制度。

(三)预算编制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结转和结余情况,根据预算年度事业发展目标计划及年度收支增减因素,按照预算

编制规定编制预算。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三条预算编制程序

(一)财务处按照“二上二下”程序审定各系、部、部门申报的预算,汇总各单位预算,提出预算建议方案,经学院院长办公会研究后,提交学院党委常委会审核通过。

(二)按照教育局、财政局要求,根据学院审核通过的预算,编制上报财政的预算。

(三)待教育局、财政局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复后,学院根据财政批复的预算,结合院内各单位申报的预算实施。

第十四条预算执行和调整

(一)学院教育事业费支出实行预算控制和归口管理。各系、部、部门严格执行年度预算所列项目和额度。

(二)学院预算经费,由财务处按预算指标,参照时间进度和项目进度执行,不得超进度和赤字支付。

(三)各部门基本运行经费为教学和行政正常运转的经费,按照“一级核算,预算控制”的办法执行。

(四)专项经费按照“定额包干,超支不补,专款专用,权责结合”的办法管理使用。

(五)预算之内项目调整必须按审批程序报批。

(六)未列入预算而在年度中又必须开支的项目,应先填写“追加专项经费申请表”,并附该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及详细支出概算,在学院财力允许的情况下,按照原预算程序报批,经学院院长办公会研究后,提交学院党委常委会审核通过,报市财政局审批,批准后方可执行,财务处根据市财政局批复的“追加专项经费申请及批复表”调增预算经费指标。

第十五条预算监督与控制

财务处负责对学院各项预算的执行进行监督控制,并及时向院领导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六条收入是学院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七条学院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学院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1.财政教育拨款,即学院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教育拨款。

2.财政科研拨款,即学院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科研拨款。

3.财政其他拨款,即学院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本款上述拨款范围以外的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即学院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1.教育事业收入,指学院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向学生个人或者单位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委托培养费、考试考务费、培训费和其他教育事业收入。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教育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学院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教育事业收入。

2.科研事业收入,指学院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

入,包括:通过承接科研项目、开展科研协作、转化科技成果、进行科技咨询等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即学院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经营收入,即学院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十八条收入管理原则

(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

学院各非独立核算单位在保质保量完成事业计划和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凡是有条件组织收入的,都应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允许的范围内,经学院审批后,充分利用单位的人才、技术、设备等条件,合理地组织收入。

(二)学院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政策

学院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不得自立名目乱收费。

(三)各项收入必须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原则

学院各单位依法组织的收入必须全额、及时、足额上缴财政,纳入学院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不得坐支、截留、挪用,不得私设“小金库”或“公款私存”。

第十九条学院内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学院财务管理规定,截留、挪用、侵占、浪费应上缴学院收入的,按照《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暂行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鼓励各单位在保证教学科研

任务正常完成的前提下,增加科研事业收入。

第二十一条建立健全收入和票据管理制度,组织收入应当合法合规,并使用合法票据。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二十二条支出是学院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二十三条支出包括

(一)事业支出,即学院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基本支出是学院为了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教学科研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是学院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二)经营支出,即学院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其他支出,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

第二十四条支出管理的原则

(一)各单位安排支出,必须贯彻勤俭办学、厉行节约和量入为出的原则。

(二)各项经费支出全部纳入学院预算,必须按批准预算规定的用途和开支范围办理,严格审批权限和审批手续,不得办理无预算或超预算的支出。各单位经费负责人须严格控制和审查支出情况,对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负责,不得虚列虚报。

(三)经费支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学院

各项财务制度及费用开支范围、标准。对于违反财经纪律的开支,财务部门应按照《会计法》要求不予支付。

(四)经费支出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有关规定。

(五)经费支出必须根据支出的内容和用途正确划分各类支出的界限,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

(六)各项支出都必须取得合法原始凭证,做到有根有据,对支出凭证要认真审核,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不得使用虚假票据,非财政或税务部门监制的专用收款收据不能报账。

第二十五条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按规定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二十六条加强支出管理,要进行支出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第六章结转和结余管理

第二十七条结转和结余是学院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结转资金是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资金是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第二十八条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的管理,按照同级财

政部门的规定执行。非财政拨款结转按照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学院以后年度收支差额。

第二十九条加强事业基金管理,遵循收支平衡原则,统筹安排,合理使用,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

第七章专用基金管理

第三十条专用基金是学院按照规定提取或设置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包括:职工福利基金、学生奖助基金、其他基金。

职工福利基金,即按照非财政拨款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单位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

学生奖助基金,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照事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事业支出的相关科目中列支,用于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的资金。

其他基金,即按照其他有关规定,根据事业发展需要提取或设置的其他专用资金。

第三十一条专用基金管理应当遵循先提后用、收支平衡、专款专用的原则,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

第三十二条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资产管理

第三十三条资产是学院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三十四条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三十五条流动资产是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一)现金是指库存现金,主要用于学院的日常零星开支,库存现金数额不能超过银行或上级规定的库存限额,超过限额时要及时存缴银行。库存现金管理必须遵守《现金管理条例》及有关制度法规,严禁收入现金不入账。必须保证库存现金与现金日记账数额一致。确实需要支付现金的必须事前报告并按规定审批,不按规定办理的,财务处有权拒绝报销。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

(二)银行存款是学院为了方便结算存放在合法商业银行的货币资金。学院开设的银行存款账户须经相关部门审批、备案,严禁多头开设账户。

(三)对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无法收回的应收及预付款项,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

第三十六条固定资产是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一般分为6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学院根据规定的固定资产标准,制定各类固定资产的明细目录。

第三十七条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具体办法按上级有关文件

执行。

第三十八条对固定资产应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清查盘点。年终,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保证账、卡、物相符。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学院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必须紧密配合、分工协作,建立从物资的购进到管理使用等一套完善的管理办法,做到有账有物、账物相符。学院增加的固定资产,不分资产来源,都要及时入账,以确保学院财产的安全、完整。

第三十九条在建工程是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达到交付使用状态的建设工程。

在建工程达到交付使用状态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交付使用。

第四十条无形资产是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通过外购、自行开发以及其他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应当合理计价,及时入账。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取得无形资产而发生的支出,计入事业支出。

第四十一条对外投资是学院依法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

严格控制对外投资。在保证学院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对外投资的,应当履行有关审批程序。

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

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以实物、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合理确定资产价值。

第四十二条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出租、出借资产,应当按照国家和学院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财政审批。

第四十三条对外投资收益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取得的收入,应当纳入学院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资产处置收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四十四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资产管理,按照科学规范、从严控制、保障事业发展需要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建立资产共享、共用制度,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第九章负债管理

第四十五条负债是学院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

第四十六条负债包括借入款项、应付及预收款项、应缴款项、代管款项等。

借入款项是学院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入的各类款项。

应付及预收款项包括学院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等款项。

应缴款项包括学院收取的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应缴税费,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

代管款项是学院接受委托代为管理的各类款项。

第四十七条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类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四十八条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机制,规范和加强借入款项管理,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举借债务和提供担保。

第十章费用管理

第四十九条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实行内部成本费用管理。

第五十条费用是学院为完成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而发生的当期资产耗费和损失。

第五十一条费用按照其用途归集,主要包括:教育费用、科研费用、管理费用、离退休费用和其他费用。

教育费用是学院在教学、教辅、学生事务和其他教育活动中发生的各项费用。

科研费用是学院为完成所承担的科研任务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管理费用是学院为完成行政管理任务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校级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各项费用,学院统一负担的工会经费、诉讼费、中介费、印花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等。

离退休费用是学院负担的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方面的各项费用。

其他费用是学院无法归属到本条上述费用中的其他各项费用。主要包括:财务费用、捐赠支出等。

第十一章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五十二条财务报告是反映学院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定期向各有关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以及

其他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

第五十三条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教育事业收入支出等主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第五十四条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学院收入及其支出、结转、结余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对外投资、资产出租出借、资产处置、固定资产投资、绩效评价的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五十五条财务分析是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学院财务管理的需要,科学设置财务分析指标,开展财务分析工作。主要包括:教育事业运行能力分析、偿债能力分析、科研教学绩效分析等。

财务分析指标主要包括反映学院预算管理、财务风险管理、支出结构、财务发展能力等方面的指标。主要包括:收入增长率、支出增长率、学费收缴率、人员支出比重、资产负债率等。

第十二章财务监督

第五十六条学院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预算编制、财务报告的科学性、真实性、完整性;预算执行的有效性、均衡性。

(二)各项收入和支出的合法性、合规性。

(三)结转和结余的管理情况。

(四)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有效性。

(五)负债的合规性和风险程度。

(六)对违反财务规章制度的问题进行检查纠正。

第五十七条财务监督实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

第五十八条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等监督制度,依法公开财务信息。

第五十九条依法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章附则

第六十条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执行本制度。但国家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一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保定学院

2016年9月14日

保定学院办公室印 2016年9月14日制

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制度

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制度(试行) 为健全食堂管理制度,规范食堂财务收支行为,使食堂工作更好地为教学服务、为师生员工生活服务,按照财务管理的要求,结合《中小学会计制度》及我市中小学食堂管理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部分食堂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一、人员配备 1、学校食堂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必须明确一名副校级以上干部分管食堂工作。审批食堂收支、往来、采购等事宜。 2、学校食堂按照不相容岗位分设的要求,设置会计、出纳、采购、保管等工作岗位,建立食堂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各司其职,相互监督。 3、学校必须配备有一定专业技能的食堂财务人员,出纳由学校行政报账员兼任。食堂会计人员业务上接受学校会计的指导和监督。 4、财会人员因故调离本岗位,按有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二、岗位职责 (一)会计. 1、会计必须依据《食堂会计核算细则》(试行)的要求设置“总分类账”、“三栏式明细账”、“多栏式明细账”、“固定资产备查账”等账簿

进行核算。 2、每月5日前向食堂主管、财务室、校长报送上月“学校食堂资产负债表”、“学校食堂损益表”。每学期期末应对食堂主要经济指标进行分析。 3、会计依法履行会计制度,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进行监督。 4、妥善保管会计资料,并把原始凭证装订成册。食堂的会计档案资料,应视同学校行政会计档案进行管理。 (二)出纳 1、出纳必须依据《食堂会计核算细则》(试行)的要求设置“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按时登账,做到账款、账证、账账相符。 2、每笔现金的收取,出纳员必须开具三联单并盖“现金收讫”章,如有错误要作废需三联齐全。收款收据由学校财务室统一管理,由伙食会计到学校财务室领取。开完的收据应全部送交财务室核实注销。对涂改、变更、毁坏和遗失收款收据等要追查当事人责任,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3、付款时,出纳根据会计审核填制的凭证付款,并在付款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章。 4、所有现金清查的长款归公,记作营业外收入,短款赔偿。(三)保管员 1、保管员对所有食堂物资进行收发及验质工作,保证食堂日常运作的物资及时、安全供应到位。. 2、对购进货物开四联入库单,一联为存根联,一联为会计记账联,

区教育局财务管理规定范文

江夏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 加强全区教育系统财务管理的暂行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区教育系统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会计法》、《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5号)以及《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农村中小学经费实行“校财局管”的通知》(鄂财教发[2006]108号)等有关财务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教育系统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利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二条教育系统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合理编制学校(单位)预算;依法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规范资金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学校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校(单位)财务状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必要的数据资料;对学校(单位)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三条教育系统财务实行报账制,全面实行会计电算化管理。根据财政四项改革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全面实行“校财局管”的财务管理体制,实行“集中管理、分校核算”的财务管理办法。坚持学校(单位)资金所有权、使用权,财务自主权,债权债务权属,会计主体法律责任不变。 第四条教育系统财会人员及管理职责:各单位财务人员的调整,必须报区教育局主管部门审批。直属学校(二级单位) 会计人员由区教育局直接聘任、街(镇乡)财务核算点会计人员由区教育局计财科直接聘任,或由学校(单位)提名报区教育局研究同意后,由区教育局计财科聘用。从事财会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财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遵守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不得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帐,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不得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本单位的财务信息;不得向单位领导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提供虚假的财务信息,严禁将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各单位要定期组织、选派财会人员参加专业技能、职业道德和相关法律知识等培训。区教育局将定期对各单位的财务工作进行审计、检查、总结、评比,建立奖惩制度,健全激励机制。 第五条教育系统财务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教育系统财务统一在区

食堂财务管理制度

食堂财务管理制度 | [<<][>>] 一、为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订以下管理制度: 1、按照国家财政法规中规定的资金使用范围,编制食堂预算计划,专款专用,有计划地进行财务收支活动,做到合理、合法、有效,算帐、记帐、报帐及时准确,会记资料齐全、规范。 2、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一切收支纳入食堂财务,不准私设小金库或公款私存,不得白条入帐,对外收款使用统一银钱收据。 3、会计、出纳分设,分别由九州公司派驻,帐、钱分管,财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会计核算和监督职能。 4、建立、完善各项内控制度,保证财务工作有效地为教育教学服务。 5、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帐和财产保管制度,设立专兼职财产保管员,定期清查,定期调帐,做到帐实相符。 二、银钱收据保管制度 1、收据购买证不转借。 2、购入、使用银钱收据均要办理登记手续,按照编号顺序使用。 3、借据应一式三联俱全,并加盖作废戳记。 4、用完的收据按顺序号分类保存,不得遗失,每册应注明实用份数和作废份数。 三、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1、专项资金的提取必须按规定办理。 2、专项资金的拨入必须在帐面上记请来源及用途。 3、使用时必须执行专款专用的原则,不得扩大和留用。 4、专项资金要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发挥效益。 四、支票管理制度 1、现金、转帐支票要妥善保管,支票与印章分开保存。 2、建立支票借用簿,借用支票必须按借用簿的项目如实填清。 3、使用支票、事先由校长审批,同意后到会计室办理登记手续,不的超出限额,否则不与报销。 4、支票使用期限一般为一天,最常不得超过两天,及时办理注销手续,支票遗失及时挂失,如造成经济损失,要追究领用人的经济责任。不外借、不转让支票。 五、现金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现金管理条例》,不超出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 2、建立健全现金日记帐,逐笔记载现金收付业务,日请月结,做到帐款相符。 3、收入现金及时入帐,存入银行,支付现金不得座支。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若尔盖县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发展,根据《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小学校财务制度》以及其他有关财经法规与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规范财务和会计行为;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厉行节约,杜绝奢侈浪费;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臵学校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金管理,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二章财务组织管理制度 第一节财务管理体制 第一条校长对本校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及完整性负领导责任。 第二条学校财务工作接受县教育局以及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税务、物价等部门的领导、检查、监督和业务指导。 第三条乡中心校以上(含中心校)设臵财务机构,财会人员根

据学校规模大小确定,教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下,设一名会计,一名出纳,在100人(包括100人)以上,可设两名会计,一名出纳;村小(教学点)纳入中心校统一管理,不设财务机构,只设报账员。 第二节校长对财会工作的领导职责 第四条贯彻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执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遵守各项财会法规和财经纪律。 第五条对财会人员进行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的教育,定期进行专业业务培训,提高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理财水平。 第六条领导财会人员建立健全本校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对学校重点经济活动制定财务控制和监督办法。 第七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根据校务会集体决定,对学校的重大经济事项作出决策,审阅学校各类报表,对财务管理提出指导性意见。 第三节会计工作职责 第八条贯彻执行《会计法》、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财务部门的各项财务政策、法规和制度。 第九条负责工会财务、帐目等会计档案的监督、使用、管理工作。 第十条做好年度经费的预算、决算工作。 第十一条根据各项财务制度的规定,严格审核预算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二条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做好清帐、记帐、报帐工作,全

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办法

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办法<参考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县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规范经营服务行为,保障广大师生的权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中小学校食堂管理的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举办食堂是一项公益性事业,以服务师生为目的,是学校后勤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持“公益性”原则,按照“非盈利性”要求,进行食堂成本独立核算。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及财会人员 第三条学校食堂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单位法人是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食堂独立建账核算,单独在银行开户,明确财务负责人(校长或由学校后勤负责人兼)。按规定分别设置会计、出纳。并指派具有一定财会业务知识的人员为财务主管,负责学校食堂财务工作。财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五条学校食堂的财务支出实行校长“一支笔”审批制度,委托他人签字的,必须由校长出具委托书。重大开支和重要的经济事项决策,除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外,还应向学校膳食管理委员会通报有关情况,征求意见。 第三章内部管理制度 第六条建立食堂财会岗位职责制度。学校食堂要明确会计、出纳岗位的设置及其职责和权限。建立财会岗位考核制度。 第七条建立食堂内部控制制度和财务处理程序制度。食堂财务机构内部要按规定分工,做到账款分管,责任清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银行印鉴由出纳、会计(或食堂负责人)分别保管。食堂负责人或财会主管人员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抽查出纳库存现金,核对银行存款。

第八条建立食堂财务审批和账目稽核制度。明确食堂财务审批人员审批的权限、程序、责任;建立内部稽核小组,明确稽核人员的职责、权限、组织形式。学校或膳食管理委员会可以组织人员定期(至少一学期一次)检查食堂财务核算和收支结余等,必要时可以委托上级内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章物资采购与管理 第九条食堂物资采购由食堂管理负责人负责,膳食管理委员会成员监督。物资采购应坚持“勤进快销,以销定进,以进促销”原则。所购物资必须做到质优价实。 第十条食堂物资采购必须建立内部制约制度。一般学校必须实行双人采购,且采购人员必须做到定期轮换;规模较大的学校要实行多人参与采购,或实行招标采购,也可根据学校实际实行团体采购加配送的方式。 第十一条建立物资采购验收制度。采购物资由食堂保管员验收过秤入库。购菜清单(见附件6)上必需有采购人员、验收(复核)人员、保管人员和审批人员等3人以上签字方有效。大米、面食、食油、辅料、燃料必须附入库单(见附件3)后登记入账。 第十二条建立物资采购公示制度。每天由采购人员将采购的品种、数量、价格等填制“食堂采购日报表”(见附件8),经验收(复核)人员、保管人员和审批人员签字后在学校醒目位置予以张贴公示。 第十三条学校食堂应对库存物品进行按月定期清查盘点,以先进先出法计算库存物资成本,学期结束应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账表、账账、账实相符。盘盈或盘亏的存货应按规定进行账务调整。 第五章出纳管理 第十四条出纳管理是食堂财务管理的基础。出纳要根据岗位职责,规范处理职责范围内的各项业务。食堂的所有收入都必须缴入银行,不得坐支现金,做到日清月结,月底出具出纳结报单。 第十五条收入票据管理。要建立健全食堂伙食收费的票据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购领、保管、缴验、发放票据的台账登记,做到票款一致。实行预收伙食费制的学校食堂,必须使用从财政部门购领的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往来款票据,一人一票,不得并开,并把记账联装订成册放入会计凭证中统一管理。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汇编

财务人员工作职责 一、会计人员工作职责 (一)、按照国家财务制度的规定,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财务计划、预算,遵守各项收入制度和收费标准,遵守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从经费角度上保证教学计划的完成。 (二)、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算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按要求编制会计报表,按期上报,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档案资料。 (三)、按照勤俭建校,勤俭办事的原则,定期检查、分析预算执行情况,考核经费使用效果,发现浪费现象,及时向领导提出改进措施。 (四)、遵守、宣传、维护国家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认真执行《会计法》,保护公共财产安全,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五)、按月做好经费分类帐,了解和掌握专项经费的情况。 二、出纳人员工作职责 (一)、根据学校发展方针批准的计划和预算,及时合理地供应资金,正确执行单位预算计划。贯彻艰苦创业,勤俭节约的方针,坚持少花钱多办事,充分发挥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积极促进教育事业计划的圆满完成。 (二)、遵守各项收入制度和收费标准,遵守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按照财务制度、现金管理制度、银行结算制度以及财务工作规范办理各种收付款业务。 (三)、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算帐、投帐,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帐帐相符,帐款相符,帐单相符帐表相符。 (四)、根据核算中心的规定,及时正确交接原始凭证。 (五)、遵守、宣传、维护国家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认真执行《会计法》,保护公共财产安全,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财务管理制度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会计、出纳必须持证上岗,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财务负责人、财务会计、出纳都必须自觉执行《会计法》和各项财务规定。 二、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册、报表与财务档案资料,并及时立卷归档。 三、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仔细审核每张收据,力争每笔业务均符合财务收支标准。 四、支票及财务专用章由专人分别保管,即安全又牵制。 五、按规定做好记帐、算帐、报帐、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及预算工作,做到手续完备,数字有根据,报表及时准确,情况真实可靠。 六、参与并严格执行学校财务预算计划,合理使用资金,节约使用资金,检查资金使用效果,检查报销票据是否符合财务要求。 七、对各项收入,及时定额入账,合理安排和管理各项资金,分清资金渠道,费用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 八、物品的采购须统一编制采购计划并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再行采购,财务会计对审批的采购计划和采购实物清单及购物发票进行审核。属于控购审批的物品须事先办理报批手续。 九、急用物品的采购须由使用人申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办理。经批准购买的物品由总务处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共同派人采购并予核定其价格。 十、转账支票和现金支票均由财务会计购买并保管。出纳存放未使用的转账支票不得超过五张,存放未使用的现金支票不得超过一张。财务会计负责随时检查支票使用情况。因公使用支票和现金凭用款申请单报经领导批准,方可在财务部门办理规定的借用支票和借款手续。个人一律不得借用公款。 十一、因公需借支的现金数额较大时,借款人应提前一天向财务部门打招呼,财务部门到银行支取现金须经财务主管签字批准。

公司食堂财务管理制度

集团总部食堂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集团总部食堂管理,健全食堂管理制度,规范食堂财务收支,严肃财经纪律,现就集团总部食堂财务管理中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食堂财务管理的总体要求 集团总部开办食堂是一项福利性事业,必须以服务职工为宗旨,不以盈利为目的;必须坚持职工自愿搭伙就餐的原则;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开设集团总部食堂结算户,由集团总部办公室实行“统一管理,独立建帐,成本核算,收支平衡”。 二、集团总部食堂物资采购与资产管理 (一)食堂物资采购应坚持“勤进快销,以销定进,以进促销”原则。所购物资必须做到质优价廉经济实惠。 (二)建立和完善物资采购内部牵制制度。集团总部食堂物资必须实行双人(食堂主管、采购部主管)采购,相关人员监督验收数量和质量。 (三)建立物资采购验收制度。食堂物资采购回来后,必须办理过秤、验收等入库手续,经采购人员、复核人员、保管人员和审批人员在统一印制的“集团总部食堂实物自制单据”上分别签

字认可后,方可登记入账。 (四)建立物资采购报批制度。采购人员每天应根据采购的品种、数量、价格等编制“食堂采购计划表”,经复核人员、保管人员和审批人员同意审批后方可采购。 (五)建立食堂存货盘点制度。食堂存货按进库时间可分为:进厨存货和进库存货。进厨存货指购进后直接进入厨房用于加工的原材料及辅料。进库存货指为加工过程中耗用而储存的原材料及辅料,如大米、面粉、食油、干货、山货、调料和燃料等。集团总部食堂应对进库存货进行按月定期清查盘点,年末结束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帐表、帐帐、帐实相符。盘盈或盘亏的存货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帐务调整。 三、集团总部食堂收入管理 (一)集团总部食堂收入主要来源于职工和管理人员的就餐收入,食堂收到的就餐人员的就餐收入按职工人数打入职工个人卡。职工吃饭刷卡结算,节余部分可在规定的时间购买其它食品。向职工和管理人员收取的伙食费,实行月初预收、月末结转确认伙食收入的办法。即:集团总部预收伙食费时,不作“食堂收入”,暂挂“应付帐款或预收款”,每月末以当月电脑打印的就餐交易额从预收款中结转确认当月伙食收入。食堂人员的就餐费同职工一样结算。 (二)客饭收入,各来人单位在职工食堂就餐的按照实际成本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保证我校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加强财务管理,规范全校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以及其他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2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制止奢侈浪费的方针,在以社会效益为主的原则下讲求经济效益。 第3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⑴合理编制预算,统筹安排各项资金。通过对资金的领拨和运用,对全校的财务活动进行综合管理,在科学预测各种因素对收支影响的前提下,合理编制年度预算,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全面反映全校的财务状况,统筹安排各项资金,从而保证全年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⑵ 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⑶ 建立健全内部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和财务监督,保证全校各种经济行为有章可循、照章办事,实现规范化管理。⑷ 加强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 第二章各项制度 第4条本校实行“统一领导、分校报帐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校长是全校财务工作的领导,对对学校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全面责任。学校财会工作应当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以及财政、审计、税务部门的领导、检查、监督和业务指导。 第5条根据财会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财会工作的特点,财务办公室设置的会计岗位有:记帐会计1人、出纳会计1人、报帐员10人。 第6条记帐会计具体组织本校的财务会计工作,编制经费预、决算,草拟内部财会管理制度,检查、考核财会工作并向校领导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和意见,积极筹措资金,合理使用经费,督促财会人员依法开展会计管理和会计核算。负责登记明细及总分类帐簿,负责往来款项的结算和清理,防止发生呆帐,负责票据管理工作,要求票据领、缴无差错,保管安全,归档及时,按规定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财务分析;兼管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整理、立卷、归档,并妥善保管;兼管财产物资清查工作,做到定期清查盘点,保证帐、卡、物相符。 第7条出纳会计,负责现金、银行存款的收付。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及时登记日记帐簿,做到手续齐全,真实准确,传递及时,日清月结。 第8条报帐员负责登记本校现金的收付。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及时登记日记帐簿,做到手续齐全,真实准确,传递及时,日清月结。编制本校经费预、决算,根据中心学校内部财会管理制度,检查、考核财会工作并向校领导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合理使用经费。 第9条校长对财会工作的领导职责。本校校长是校全面工作的领导者和决策者,对本校财务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其职责是:⒈贯彻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执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遵守各项财会制度和财经纪律。⒉对财会人员加强政治、业务方面的培养,努力提高校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理财水平。⒊提出财会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意见,领导财会人员建立健全学校财会规章制度,不断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并对重点经济行为制定具体的财务控制和管理办法。⒋依法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保障学校开展正常工作的资金需求,合理配置各类资源,提高资产利用率,不断改善办公条件。⒌审批校年度经费预算和决算,了解学校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并对学校重大经济事项作出决策。⒍加强财会干部梯度建设,选拔和任用财会干部。 第10条记帐会计岗位职责。⒈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规章制度,掌握各项费用的开支渠道和开支标准,加强财务监督,把好财务收支关。⒉负责与出纳进行结帐并填制记帐凭

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制度

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制度 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管理,规范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会计核算,根据《市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实施细则》、《教育厅、物价局、纠风办关于加强中小学校食堂管理的工作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中小学食堂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食堂应坚持为师生服务的宗旨,按照保本经营的原则,规范伙食费的收支行为,不得以赢利为目的。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食堂成本核算,严格控制食堂成本开支范围,保证伙食质量。 第三条学校食堂必须配备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专(兼)职会计人员,按照规定设置总帐、日记账、明细帐,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日清月结。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履行管理、督查的职责,并接受审计、财政、物价等部门的监督。学校法人代表为食堂管理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收入管理 第四条伙食费按成本确定收取标准。伙食费标准要根据当地学生家长的承受能力和市场物价水平,经学校伙食管理小组(或伙管会)集体研究制定。伙食标准要根据食堂的盈亏情况和市场物价等因素进

行适时调整。伙食费标准需提高时,应在一定范围内举行有学生、家长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 第五条收取伙食费时由学校食堂财务人员出具收据,并填写收费情况统计表。收费后按班级汇总造册,以便核查。 第六条实行刷卡服务的食堂,学校食堂财务人员要对开出的收据和充值微机输出的收费汇总表进行核对,核对清楚后凭收据和汇总表记收入帐。 第七条收取的伙食费必须当天存入学校食堂在银行开设的专户。学校食堂在银行未开设专户的,收取的伙食费作为往来存入学校的基本户。 第三章支出管理 第八条伙食费支出分为“伙食支出”和“其他支出”。“伙食支出”含米面油、菜金、水电煤气、配料等。“其他支出”含为食堂服务的临时工工资、餐具及设施的添置和折旧、食堂的小型修缮等。 第九条与食堂无关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一律不得在学校伙食账中列支。 第十条所有支出的发票凭证必须由出售人签章或签字,经办人、值日厨师、保管员、食堂管理员签字后报学校分管领导签报,由食堂会计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一条建立定额备用金制度。根据食堂就餐人数的多少,食堂采购人员可预付一定限额的备用金,定期结报。备用金一般不得超过5000元。

教育培训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教育培训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篇一:教育培训机构财务管理制度 教育培训机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学校日常财务行为,发挥财务在学校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便于学校各部门及员工对学校财务部工作进行有效地监督,同时进一步完善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维护学校及员工相关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现金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现金管理,建立健全现金收付制度,严格执行现金结算纪律,对现金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现金使用范围: 1( 员工工资、奖金、津贴及劳保福利费用; 2( 出差人员差旅费; 3( 采购办公用品、零星备件或其他零星开支; 4( 业务活动的零星支出备用金; 5( 确需现金支付并经董事长书面同意的其他开支。 二、现金收付原则: 1( 收付现金必须根据规定的合法凭证办理;没有按照《资金管理审批制度》审批 签章的,财务不予付款。 2( 因公外出或购买物品,需借用现金时,按照《员工借款管理》的规定办理。

3( 出纳不得擅自将学校现金借给他人或其他单位,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 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或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准将学校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董事长书面许可除外),不准保留帐外公款。 4( 出纳不准白条顶款,不准垫支挪用学校资金。 三、现金收入和支出: 1( 不论何种来源收入的现金,应于当日全部送存学校指定银行账户。 2( 支付现金,应该从备用金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提取,学校任何员工不得以收入 直接支付各项开支,严禁坐支现金。 3( 学校任何员工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截留学校的现金收入,在取得现金收入后 应及时上缴财务。 4( 支付现金在1-5万元的,经办人必须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财务部门;5-10万元 的,经办人必须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财务部门;10万元以上的,必须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财务部门;事先未通知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办理付款业务(学校紧急、重大的非日常事项例外)。 四、现金报销时间规定: 1. 购买物品借用现金应在购货验收入库后2个工作日内报销。 2. 出差人员所借现金必须在出差返回后5个工作日内报销。 3. 员工向学校的借款在年末应全部还清,如不按时还清借款又不向财务部书面说 明原因的,财务部有权直接从借款人的工资中扣除。

食堂管理制度-食堂财务管理制度

食堂管理制度-食堂财务管理制度 食堂财务管理制度1 泉塘完小食堂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健全食堂管理制度,规范食堂财务收支,严肃财经纪律,就学生食堂财务管理中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学生食堂财务管理的总体要求 学校学生食堂是一项公益性事业,以服务学生为宗旨,不以盈利为目的;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实行“统一管理,独立建帐,成本核算,收支平衡”。 二、学生食堂物资采购管理 (一)食堂物资采购做到质优价廉,经济实惠。

(二)建立物资定点采购制度。如米、油、肉、面、燃料等大宗商品由食堂定点采购或配送。 (三)建立物资采购验收制度。食堂物资采购回来后,必须办理过秤、验收等入库手续,经采购人员、保管人员在统一印制的“食堂物品采购单”上分别签字认可后,方可登记入账。 (四)建立物资采购报批制度。采购人员每天应根据食堂负责人提出的食物采购品种、数量、价格等编制“食堂采购计划表”,经审校无误后方可采购。 (五)建立食堂存货盘点制度。食堂存货按进库时间可分为:进厨存货和进库存货。进厨存货指购进后直接进入厨房用于加工的原材料及辅料。进库存货指为加工过程中耗用而储存的原材料及辅料,如大米、面粉、食油、干货、山货、调料和燃料等。学校学生食堂负责人每月月末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帐实相符。盘盈或盘亏的存货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帐务调整。

三、学生食堂收入管理 食堂收入全部来源于学生的就餐收入,每月末确认当月伙食收入。 四、学生食堂支出管理 (一)食堂支出主要包括: 1.伙食支出:是指医院营养食堂开展伙食活动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具体包括:粮食支出:医院营养食堂加工过程中所耗用的米、面粉等支出; 菜金支出:医院营养食堂烧菜所耗用的支出 调料支出:医院营养食堂加工过程中耗用盐、味精、鸡精等支出; 燃料支出:医院营养食堂加工过程中耗用煤气等支出; 其他材料支出:医院营养食堂加工过程中耗用除上述以外的支出。 2.其他支出:学生食堂聘请职工的工资等支出。具体包括:炊事员工资,非正常支出及其他杂项支出。 (二)食堂支出的管理程序和审批规定。

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制度

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健全食堂管理制度,规范食堂财务收支,严肃财经纪律,现就学校食堂财务管理中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学校食堂财务管理的总体要求 学校举办食堂是一项公益性事业,必须以服务师生为宗旨,不得以盈利为目的;必须坚持学生自愿搭伙就餐的原则;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开设学校食堂结算户,由学校财务室实行“统一管理,独立建帐,成本核算,收支平衡”。 二、学校食堂物资采购与资产管理 (一)食堂物资采购应坚持“勤进快销,以销定进,以进促销”原则。所购物资必须做到质优价廉,经济实惠。 (二)建立和完善物资采购内部牵制制度。学校食堂物资必须实行双人采购,且采购人员必须做到定期轮换、如油应由勤办配货中心集中配送,(米暂有单位自行采购,因配货中心不再配送)。 (三)建立物资采购验收制度。食堂物资采购回来后,必须办理过秤、验收等入库手续,经采购人员、复核人员、保管人员和审批人员在统一印制的“浬中食堂物自制单据”上分别签字认可后,方可登记入账。 (四)建立物资采购报批制度。采购人员每天应根据采购的品种、数量、价格等编制“食堂采购计划表”,经复核人员、保管人员和审批人员同意审批后方可采购。 (五)建立食堂存货盘点制度。食堂存货按进库时间可分为:进厨存货和进库存货。进厨存货指购进后直接进入厨房用于加工的原材料及辅料。进库存货指为加工过程中耗用而储存的原材料及辅料,如大米、面粉、食油、干货、山货、调料和燃料等。学校食堂应对进库存货进行按月定期清查盘点,学期结束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帐表、帐帐、帐实相符。盘盈或盘亏的存货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帐务调整。 三、学校食堂收入管理

教育培训机构财务管理制度(完整版)

教育培训机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学校日常财务行为,发挥财务在学校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便于学校各部门员工对学校财务部工作进行有效地监督,同时进一步完善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维护学校及员工相关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现金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现金管理,建立健全现金收付制度,严格执行现金结算纪律,对现金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现金使用范围: 1.员工工资、奖金、津贴及劳保福利费用; 2.出差人员差旅费; 3.采购办公用品、零星备件或其他零星开支; 4.业务活动的零星支出备用金; 5.确需现金支付并经校长书面同意的其他开支。 二、现金收付原则: 1.收付现金必须根据规定的合法凭证办理;没有按照《资金管理审批制度》审批签章的,财务不予付款。 2.因公外出或购买物品,需借用现金时,按照《员工借款管理》的规定办理。 3.出纳不得擅自将学校现金借给他人或其他单位,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或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准将学校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校长书面许可除外),不准保留帐外公款。 4.出纳不准白条顶款,不准垫支挪用学校资金。 三、现金收入和支出: 1.不论何种来源收入的现金,应于当日全部送存学校指定银行账户。 2.支付现金,应该从备用金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提取,学校任何员工不得以收入直接支付各项开支,严禁坐支现金。

3.学校任何员工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截留学校的现金收入,在取得现金收入后应及时上缴财务。 4.支付现金在1-5万元的,经办人必须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财务部门;5-10万元的,经办人必须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财务部门;10万元以上的,必须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财务部门;事先未通知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办理付款业务(学校紧急、重大的非日常事项例外)。 四、现金报销时间规定: 1. 购买物品借用现金应在购货验收入库后2个工作日内报销。 2. 出差人员所借现金必须在出差返回后5个工作日内报销。 3. 员工向学校的借款在年末应全部还清,如不按时还清借款又不向财务部说明原因的,财务部有权直接从借款人的工资中扣除。 五、库存现金的管理: 1. 库存现金限额原则上以满足学校2天日常零星开支为标准,禁止超过限额备用金。 2. 办理现金业务,须做到按日清理,按月结账,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结出库存 现金账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实地盘点数核对相符。 3. 财务人员必须每日核对库存现金,保持账款相符,如发生长短款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查明原因后按照校长审批签章后的书面处理意见进行处理,不得擅自将长短款项相互补抵。 4. 财务每月末必须定期对库存现金情况进行清查盘点。重点放在账款是否相符、有无白条抵库、有无私借公款、有无挪用公款、有无帐外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 5. 现金保管要有安全措施,存放现金要用保险柜,保险柜钥匙要由专人保管。 六、处罚: 1. 对违反本制度照成学校损失的,视其情节严重,结予处罚,并保留以法律手段追究当事人责任的权利。 2. 凡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用不符合制度的凭证冲抵库存现金,

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制度

德江特校食堂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健全食堂管理制度,规范食堂财务收支,严肃财经纪律,现就学校食堂财务管理中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学校食堂财务管理的总体要求 学校办食堂是一项公益性事务,必须以学生为宗旨,不得以盈利为目的;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开设学校食堂结算户,由学校财务室实行“统一管理,独立建帐,成本核算,收支平衡”。 二、学校食堂物资采购与资产管理 1、食堂物资采购必须做到质优价廉,经济实惠。 2、建立和完善物资采购内部牵制制度。学校食堂物资实行总务处定点采购,采购点由学校行政综合比较确定。 3、建立物资采购验收制度。食堂物资采购回来后,必须办理过秤、验收等入库手续,经复核人员在采购单据签字认可后,方可登记入账。 4、建立物资采购报批制度。采购人员每天应根据采购的品种、数量、价格等编制“食堂采购计划表”,经审批人员同意审批后方可采购。 5、建立食堂存货盘点制度。食堂存货按进库时间可分为:进厨存货和进库存货。进厨存货指购进后直接进入厨房用于加工的原材料及辅料。 三、学校食堂财务收支结余及分配管理 (一)学校食堂不应以盈利为目的,必须坚持收支平衡的原则。 (二)食堂应每月反映财务状况,按月编制“学校食堂资产负债表”、

“学校食堂收支明细表”,及时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消除亏损。 (三)食堂净收益全部纳入学校部门预算,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财务公开 食堂财务帐目应按相关规定,每学年末由校务会对食堂帐目清查一次,清查情况在校公开栏中公示。 五、学校食堂会计档案管理 食堂的会计档案资料,纳入学校会计档案资料统一管理。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财务管理,收、管、用好有限的教育经费,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更好地为我镇学校教育事业改革和提高教学质量服务。根据《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等有关财务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收入管理 1.进一步加强学校票据管理。学校收费必须格按照《市财政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和荣昌县政府的有关票据管理规定,使用财政统一印刷的收费票据,同时,票据实行专人管理,格“票款同行”和“收支两条线”管理。 2.学校收取的杂费、代收费、幼儿经费及其他收入应按规定全额上交县国库集中收付核算中心专户,不准擅立账户,否则追究帐户人和决定人的党纪政纪责任。 3.必须格执行的各项收费政策,禁止各种形式的乱收费。学校除按规定统一收取学生的费用外,教师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费用,如擅自收取,按私设“小金库”从处理责任人和相关人员。学校收取各项费用必须开具正规票据,学校有违规收费或收费不开收据的,将对直接责任人和其他相关人员,按学校有关规定从处理。 二、支出管理 4.学校财务支出实行校长一支笔审批。各项支出必须格执行规定的开支围和标准,各项支出票据必须有经办人、审核人等二人以上签字证明支出事项,校长才能签字报销。

5.奖金、津补贴支出。学校奖金、津补贴的发放,由各学校教代会讨论,报学校行政会研究决定审批后执行。 6.办公费。学校应加强办公费的管理,本着工作和节约相结合的原则,格按照办公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制定学校办公的管理制度。 7.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按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会议费开支规定》标准据实报销。 8.水电气费。本着节约的原则,各校应加强水电气的管理,要求将办公用水、用电和教职工用水、用电、分户单独核算。 9.基本建设及修缮工程支出。各学校基建及修缮工程由后勤部门提出计划,报校行政会研究决定后,按规定程序报批,并格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5000元以上经费的支出发票必须附工程合同、工程项目预决算等相关资料。 10.设备、物品采购支出。纳入政府采购围的各项办公、教学设备等购置、维修、等各项支出按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和《市学校设施设备及物品采购制度》及荣昌采购制度执行。 11.专项支出。各项专项支出必须格按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做到专款专用,禁挪着他用。 三、财产物资管理登记造册 12.学校财产物资管理实行“统一领导,按需配备,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登记造册,落实到人,确保资产不流失。 13.固定资产的管理。固定资产标准是:仪器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专

教育培训机构财务管理制

教育培训机构财务管理制度1 教育培训机构财务管理制度总则:第一章 便于学发挥财务在学校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为规范学校日常财务行为, 维同时进一步完善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校各部门及员工对学校财务部工作进行有效地监督, 护学校及员工相关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现金管理制度 对现金管理严格执行现金结算纪律,建立健全现金收付制度,为了加强学校现金管理, 作如下规定。 现金使用范围:一、 员工工资、奖金、津贴及劳保福利费用;.1 出差人员差旅费;.2 采购办公用品、零星备件或其他零星开支;.3 业务活动的零星支出备用金;.4 确需现金支付并经董事长书面同意的其他开支。.5 现金收付原则:二、

收付现金必须根据规定的合法凭证办理;没有按照《资金管理审批制度》审批.1 签章的,财务不予付款。 因公外出或购买物品,需借用现金时,按照《员工借款管理》的规定办理。.2 出纳不得擅自将学校现金借给他人或其他单位,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3 不准将学校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或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不准保留帐外公款。银行(董事长书面许可除外) 出纳不准白条顶款,不准垫支挪用学校资金。.4 现金收入和支出:三、 不论何种来源收入的现金,应于当日全部送存学校指定银行账户。.1 学校任何员工不得以收入应该从备用金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提取,支付现金,.2 直接支付各项开支,严禁坐支现金。 在取得现金收入后学校任何员工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截留学校的现金收入,.3 应及时上缴财务。

万元5-10万元的,经办人必须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财务部门;1-5支付现金在.4 3的,经办人必须提前个工作日通知5万元以上的,必须提前10个工作日通知财务部门; 财务部门;事先未通知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办理付款业务(学校紧急、重大的非日常事项 。例外) 现金报销时间规定:四、 个工作日内报销。2购买物品借用现金应在购货验收入库后1. 5出差人员所借现金必须在出差返回后2. 个工作日内报销。 员工向学校的借款在年末应全部还清,如不按时还清借款又不向财务部书面说3. 明原因的,财务部有权直接从借款人的工资中扣除。 库存现金的管理:五、 天日常零星开支为标准,禁止超过限额备用2库存现金限额原则上以满足学校1. 1 金。 办理现金业务,须做到按日清理,按月结账,及时登记现金

餐厅财务管理制度

餐厅财务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统一规范财务管理和操作程序,结合餐厅的实际情况,对餐厅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操作程序作出规定。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餐厅各项财务管理工作。 三、管理规定 (一)餐厅自购原材料的规定 1、餐厅停止使用给供应商代开收款收据的凭据,支付款项时,应尽力要求供应商开具正式收据或收条,并要求供应商在收款收据或收条上盖章(签字及手印) 2、进仓单必须由保管人(指定专人)、验收人、经办人、餐厅经理签名方可有效。 3、所有自购原材料支付货款时,必须先经过指定专人审核后,方能付款。(二)餐厅各项费用开支的规定 1、餐厅所有开支的费用必须是餐厅维持正常营运确实需要的,不得开支与餐厅无关的费用。 2、餐厅费用开支由餐厅经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控制,事前报告总经理,费用开支经审核后,方可给予报销开支。 3、餐厅费用报销时,所有单据必须有经办人,验收人(证明人)签名、餐厅经理审核。 (三)促销费用的规定 1、所有促销费用的开支必须要有确实可行的促销方案,促销计划方案由餐厅经理提出,报餐厅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执行。 2、所有促销活动完成后,必须填写促销活动的总结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促销方式、促销费用、促销效果、成功与失败的经验教训等。 3、促销费用的权限:小范围的促销活动,总金额在500元认下,由餐厅经理审核后,即可执行。超过500元的按本条第1款执行。 (四)差旅费开支的规定 1、餐费补帖,因公出差,餐费补贴,管理组:20元/人/餐,服务组:10元/人/餐。

2、市内交通费,员工出差原则上不得打的士,若遇特殊情况打的士,则需经餐厅经理在先在的士车票背面审批签字,然后按规定程序报销。所有市内交通费报销时,必须在车票背后注明日期、起讫站点、何事、报销人签名。 (五)交际应酬费开支的规定 1、餐厅经理的交际应酬费用实行先打单后报销政策,每月应控制在200元以内,特殊事项须经或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2、交际应酬费用的用途:用于与餐厅和餐可有联系的业务往来和活动,协调、理顺与外部相关部门的关系。不得用于餐厅内部的招待。 (六)低值易耗品、用具、用品的购置规定 1、凡单位价值或批量价值在100元以内的由管理组申报,餐厅经理审核,即可购买。凡超过100元以上的由餐厅经理申报,总经理审批。 2、低值易耗品、用具、用品的购置统一由指定人员采购,必须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办理。 (七)餐厅“营业外收入”的规定 1、“营业外收入”的范围:餐厅的废弃物但可作为猪饲料、废纸皮等。不属于“营业外收入”的范围:餐厅每天营业收入的长、短款,物料短缺由责任人赔偿的款项,员工过失的罚款等。 2、所有“营业外收入”的来源资金由餐厅出纳管理。 3、所有“营业外收入”只能用于餐厅的集体活动等员工福利,不能作为其他用途。 4、所有“营业外收入”的集体活动费用由或总经理审批。 5、所有“营业外收入”的收支存情况必须上报财务部知悉。 (八)其他相关规定 1、餐厅与员工宿舍的水电费用分开结算,今后员工宿舍的水电费用不得在餐厅费用中报支。 2、本制度规定的第一、二条款中,属餐厅的零星采购和零星费用开支所需的款项由餐厅经理向出纳员的备用金中借款(借款限额暂定500元,期限7天),此项借款必须当月结清,不得跨月。餐厅经理必须对本制度规定的第一、二条款必须及时审核,以确保餐厅正常营运,若因执行本制度规定的第一、二条款无法及时到位,造成餐厅不能维持正常营运的,由餐厅经理负全部责任。 3、员工借款:原则上员工不得在餐厅借款(除特殊情况外)。 4、财务对餐厅的每项经济业务活动,每月须全面稽查一次,若发现有不符合制度规定、不合理的款项支出,有权要求退回,责成有关责任人退回已支付的款项。若发现徇私舞弊现象,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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