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改审计操作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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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计基准日需要注意的12事项

每年12月31日,为我国会计制度中的会计分期节点,也是年报出具或有效申报节点之一,对于我们企业而言,也是一年工作的总结和下年工作的开启之重要时点,此时点具有承前启后的不可替代作用,因此时点极为重要,所以需要与券商、律师、企业沟通如下事项:

一、无论实质上(员工代股东行事),还是形式上,企业股东都不得在1231时点占用公司资金及其他任何资产,如果有此事项:1、对于已经挂牌的企业,我所将会予以充分披露,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将与我所无关;2、对于准备申报的企业,我所将延迟股改节点,暂时不予以出具审计报告,下次股改时,将加收一期的审计费用,金额为10万元,此点特别重要,需要重点注意。

二、对于12月31日,股东员工所欠公司款项,包含备用金等,要求进行清理:1、对于已经使用的款项,要求员工交回票据,并据实进行账务处理;2、对于员工未使用的款项,要求员工以银行存款的方式还回公司;3、如果有大量金额的员工占用公司资金,我所将按实际情况,该费用化、成本化的,将按照会计准则予以调整,并予以充分披露,如果到时因此事项而产生的任何后果,包含但不限于如下情况:被人举报、被核查、影响出具审计报告等,我所将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此点特别重要,需要重点注意。

三、对于有购买股票等金融资产的企业,要求在12月31日前将相关资产予以处置,以防止触犯公司章程中关于投资的约定,并防止由此带来对于未来融资的影响,同时今年股市波动较大,以防止由此带来公司资产的损失,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此点特别重要,需要重点注意。

四、对于需要以合并报表申报或以合并报表报出的企业,需要注意合并关联方的往来和交易事项金额是否相符,并为合并抵消做好准备,对于不符事项或会计分录,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予以调整。

五、对于今年挂牌的企业,需要将企业所欠新三板挂牌费用(包含但不限四家中介机构费用)予以全额计提,并将所收到的政府补助资金(货币资金)

全部确认为营业外收入,未收到货币资金的,不得确认政府补助,对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需要企业按照资产使用情况,按照长期资产的折旧与摊销进度予以分期确认。

六、对于拥有生产性生物资产的企业,需要按照行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计提折旧的期限及起点,并结合产出的具体时点,予以计提折旧,并计入相关存货成本、主营业务成本和费用。

七、各企业,无论申报企业还是挂牌企业,在12月31日时,如果可以,希望提前一个周停止开票、收付款,提前结账,并尽量争取于12月31日时完成结账工作,并依据此账务资料,及时将应收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进行往来对账,并向对方发函,发函方式,以纸质进行,名义以我所名义发出,发出函件时的快递单据和收到回函时的快递单据,需要保存好,以备查,且我所将会将其用于底稿工作。

八、12月31日这个时点过了以后,要求企业及时打印银行基本户信息(在四川叫银行开户清单,在基本户行或中国人民银行可打印)和贷款卡信息(在四川叫企业信用报告,在基本户行和中国人民银行可打印),同时打印12月31日的银行对账单,并及时:1、将银行基本户信息,与账上挂账的银行账户相核对,以确定是否有差异,并及时进行调整;2、将贷款卡信息,结合企业的贷款协议、保证、质押、抵押协议(如果缺失的,要求补回贷款协议、保证、质押、抵押协议),与账面负债的余额及其变化进行核对,确定是否相符,利息测算是否准确、完整,不完整的需要及时计提;3、如果有应付票据的企业,需要将应付票据余额、发生额与贷款卡信息、银行承兑协议相核对,确定金额及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并与保证金额核对,确定保证金额的数额与承兑协议的金额是否保持约定比例,如果缺少承兑协议,要求及时找银行补充。4、需要及时将银行对账单在1231的金额与账面核对是否相符,如果确定不符需要及时予以调整,同时要求会计补充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即使相符也需要补充,以便形成良好的内部控制习惯。

九、各企业需要要求各资产管理部门,包含管理库存现金的出纳、管理存货的库管、管理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的部门,管理项目成本的工程部,管理生物资产的部门,清理并整理好相关相关资产,以备在12月31日进行监盘和盘点,中介会与贵司人员一并监盘和盘点,如果整理未到位,导致不能及时出具监盘和盘点结果的企业,由此造成的影响,包含但不限于:不能及时得出结果,影响审计报告、影响审计报告的意见、帐实不符等,予以承担一切相关责任。

十、对于各企业的所得税申报,不得在12月31日结束后就进行申报,需要在审计报告出来之后方能进行申报,以防止审计报告与贵司的纳税申报资料不一致而出现调整。

十一、对于各企业的账务资料,各企业结账之后注意:1、已经申报且挂牌或已经申报,但未挂牌的企业,需要在2015年11月30日,结账之后,及时通知我所,以便我所查阅贵司的账务资料,进行及时提醒,并2015年12月31日账务结账之后及时通知,以便进行及时安排及和计划且执行下一步工作;2、对于准备以2015年12月31日为申报时点的企业,需要拟申报企业提前结账,在2015年12月31日就能结账,以保障贵司申报的审计报告尽量于年前出具,且需要企业将2015年9月-12月之间的各种原始凭证及时按照原来的方式进行账务处理,并将其统计于电子表格,以便及时将已经审计的截止9月30日账务和后面三个月衔接,同时各企业按照我所要求的核算原则、方针、方法,并结合内控建设,做好2016年重新建账和重新设立内控的工作,以为未来企业的发展壮大,提供基础。

十二、需要各企业领导层,尤其是从董事会、经理层、各部门领导层面,需要按照一致且强行执行的方针。

三、新三板企业股改阶段净资产折股的几个问题

企业挂牌新三板,主要经历三个阶段:挂牌前的股改阶段、挂牌阶段以及挂牌后的融资阶段。其中首要也是很重要的阶段便是股改阶段,在此阶段企业不仅要对内按照《业务规则》、《基本标准指引》等规定完善治理、整合公司资源,而且要对外做好与中介机构的协调配合。本文拟就股改阶段,净资产折股能够弥补出资不实;缴税;折股比例为1:0.N时,净资产剩余部分中的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能否先通过划转为资本公积,而后转增资本三个问题略谈。

(一)净资产折股能否弥补出资不实

1、出资不实有两种情形及有关规定

出资不实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实缴资本与认缴资本不一致。在股改时,必须股东出资全部缴纳,实收资本=注册资本;二是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没有进行评估或者评估瑕疵。《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通过净资产折股弥补出资不实

例: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实收资本500万,后整体变更时,经审计净资产为2000万,全部折为2000万股。

严格说通过净资产折股不能弥补出资不实,普遍认为其不合理之处有三:第一、账面资产反映的是历史成本,即历史上的出资必须规范,资本缴足;第二、净资产由注册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组成。如果换个角度考虑的话,公司如果当初缴足注册资本,那么审计结果还会是2000万吗。第三、净资产中的注册资本少了500万,这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也就是说500万的亏空会一直存在,因此理应补足。

涉及资产折股的公司法规定有:第九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资本公开发行股份时,应当依法办理”。

第一百六十八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二)改制时资本公积、盈余公积以及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时的税务问题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的税务处理

1.1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规定:“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1998)289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中所表述的“资本公积金”是指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将此转增股本由个人取得的数额,不作为应税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与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资本公积金分配个人所得部分,应当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从两份文件可以总结,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并不是必然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只有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时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才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对此做了充分解释,只有资本溢价所产生的资本公积在转增资本时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资本公积产生的方式除了股票溢价还有拨款转

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等,其他这些方式则应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七)项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1.2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四条规定“关于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收入确认问题

企业权益性投资取得股息、红利等收入,应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

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可见法人股东资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免缴企业所得税。

2、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的税务处理

2.1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规定“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红股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征税”。

2.2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3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重点强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规定法人股东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如果法人股东适用的所得税率高于公司所适用的所得税率时,法人股东需要补缴所得税的差额部分。关于此部分规定已经失效,详细见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3、未分配利润的税务处理

3.1个人所得税

《国务院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号)规定:“加强股息、红利所得征收管理。重点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分配股息、红利时的扣缴税款管理,对在境外上市公司分配股息红利,要严格执行现行有关征免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加强企业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管理,对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

资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据现行政策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3.2企业所得税

详细请见上文《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3条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三)折股比例为1:0.N时,净资产剩余部分中的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能否先通过划转为资本公积而后转增股本。

此问题,具体可以涉及三方面的考虑

1、剩余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能否划转到资本公积;

2、如果能划转,是否缴税;

3、缴税阶段是在划转时还是划转后成为资本公积进行增资时;

对此,笔者并没有找到明确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但是或可以参考《企业会计制度》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即:“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从这点分析,剩余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是否考虑转为资本公积以及能否达到无需缴税的目的都不会显得那么重要,因为实质大于形式,仍然需要按照前述提到的法律规定,严格执行。

四、新三板客户最常问的22个问题之标准解答

1企业申请在新三板挂牌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2.1条的规定,股份公司申请挂牌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6.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相关内容详见《业务规则》第二章关于股票挂牌的规定。

2国有企业或者外资企业是否可以申请挂牌

《业务规则》第2.1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不受股东所有制性质的限制”。因此,符合条件的境内股份公司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均可申请挂牌,对国有或外资持股比例、股东背景也无特殊要求。

如申请挂牌的股份公司存在国有股东或外资股东,申请挂牌材料除常规材料以外,还需增加“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股权设置批复文件及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外资股确认文件”。

3高新园区的企业申请挂牌是否有行业限制

《业务规则》第2.1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角度,新三板鼓励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新兴业态的企业申请挂牌,同时也接收传统行业企业的挂牌申请。

4区域性股权交易场所挂牌公司是否可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需要履行什么程序

符合条件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场所挂牌公司均可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适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挂牌程序。但在申请挂牌前须停止其在区域股权市场的转让、发行等行为,已进行的发行、转让行为应合法合规,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前应完成在区域股权市场的摘牌手续。

5申请挂牌企业是否需要政府出具确认函

考虑到中国证监会已与相关省级政府签署监管合作备忘录,明确了地方政府在挂牌公司后续监管和风险处置中的责任。因此,《业务规则》取消了中关村试点期间关于“申请挂牌公司应取得省级人民政府出具的非上市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资格确认函”的规定。

6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企业如何申请挂牌

《业务规则》第1.10条规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实施前股东人数为二百人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进行规范并经中国证监会确认后,符合本业务规则条件的,可以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申请挂牌”。因此,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股份公司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前,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确认。关于200人以上股东的企业

如何确认的问题,证监会发布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证监会公告(2013-54号)。

7大股东解限售有什么相关规定?挂牌前12个月以内的除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外的股东买卖的股票是否受限制

根据《公司法》第142条的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根据《业务规则》第2.8条规定,“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除转让限制,每批解除转让限制的数量均为其挂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解除转让限制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挂牌前十二个月以内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进行过转让的,该股票的管理按照前款规定执行,主办券商为开展做市商业务取得的做市初始库存股票除外。因司法裁决、继承等原因导致有限售期的股票持有人发生变更的,后续持有人应继续执行股票限售规定。”

8为股份公司申请挂牌、公开转让、定向发行等业务提供专业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是否需要申请核准或备案

为股份公司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申请相关业务提供中介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不需要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申请核准或备案。但根据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会计师事务所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必须取得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根据司法部、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及其指派律师,须按照《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及《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要求开展查验、制作和出具法律意见书等执业活动。

9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如何收费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有关收费事宜的通知》(股转系统公告[2013]7号)的有关规定,投资者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票转让,需按成交金额的一定比例缴纳转让经手费;挂牌公司申请其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需按总股本缴纳挂牌初费和挂牌年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通知附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转让服务收费明细表》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服务收费(及代收税项)明细表》。

10拟挂牌股份公司在挂牌前是否可以办理股权质押贷款,此业务会不会影响挂牌申请的提交?如果可以,办理股权质押贷款的股份在股份公司挂牌后如何登记?是否属于限售股份

挂牌前,拟挂牌公司可依法办理股权质押贷款,须履行必要内部决议程序,签署书面质押合同,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只要不存在股权纠纷和其他争议,原则上不会影响其挂牌。挂牌后,挂牌公司也可依法办理股权质押贷款,但需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要求,办理股票质押手续。

办理股权质押贷款的股份在股份公司挂牌后,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在股权出质期间限制转让,待质押权行使时,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流通手续。

11申请挂牌公司是否要设独立董事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对申请挂牌公司是否设立独立董事未做强制要求,申请挂牌公司可根据自身企业特点制定相关规定。

12挂牌公司准备向外部投资者和原股东定向增资价格不一,是否可以挂牌公司定向发行应遵循同股同价原则。

同一次定向发行中,不同认购对象的认购价格应保持一致。如果员工认购股份构成股份支付行为的,应执行有关会计准则并进行信息披露。

13股权激励是否可以开展

挂牌公司可以通过定向发行向公司员工进行股权激励。挂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可以参与认购本公司定向发行的股票,也可以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挂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人数累计可以超过200人,但每次定向发行除公司股东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35人。因此,挂牌公司通过定向发行进行股权激励应当符合上述规定。需要说明的是,按照规则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允许存在股权激励未行权完毕的公司申请挂牌。

14如何看待新三板的流动性问题

证监会提出:新三板主要是为企业发展、资本投入与退出服务,不是以交易为主要目的,在此情况下如何看待新三板的流动性问题比较引人关注。新三板挂牌公司主要是创新、创业、成长型中小微企业,股权集中度高,交易需求相对偏弱;另外,新三板致力于发展专业投资市场,投资者大多数为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和产业资本等专业机构,以长期投资为主。交易需求决定制度供给,挂牌公司和投资者结构等特点决定了新三板的股票交易不会有主板市场的高换手率。但“适当的市场流动性”是交易场所发挥资源配置和风险管理功能的基本前提,新三板将致力于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改善市场流动性,增强市场定价和资源配置的功能。首先,放宽挂牌公司股票限售规定,增加市场可流通股票的数量;其次,降低单笔报价委托数量,将最小交易单位调整为1000股;再次,丰富交易方式,通过协议、做市和竞价三种方式,满足挂牌股票多样化的流动性需求。做市制度方面,新三板采用传统竞争性做市商制度,即:股票进行做市转让,必须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做市商愿意为其做市;做市商应在新三板持续发布买卖双向报价,并在其报价数量范围内按其报价履行与投资者的成交义务;做市转让方式下,投资者与做市商成交,投资者之间不能成交。企业与做市商之间的选择,主要遵循市场化原则。做市商的初始库存股票,可以通过股东挂牌前转让、股票发行和在新三板买入等方式取得。做市商制度的推出,是我国证券市场的一次创新尝试,为防范风险,新三板对做市商的报价、库存股管理等行为进行实时监控与动态监管,并对可能出现的违规报价、串通报价、利益输送、内幕交易等情形进行重点监察。

银行尽职调查清单

银行尽职调查清单 第一部分公司基本情况 1.1 公司的主体资格 1.1.1 请提供由公司注册地主管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盖有“工商档案查询专用章” 的 公司(包括公司前身)成立至今的所有工商底档,以及《公司注册登记资料查询 单》/《公司变更登记情况查询单》 1.1.2 按以下顺序提供相关文件: (1)公司(包括公司前身)自成立以来(包括设立、历次变更)的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及最新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包括正本和副本) (2)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时的改制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各级政府及主 管部门的批复及指导性文件、股改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发起人 协议、创立大会决议、股东签名册等 (3)公司自设立至今历次增资发起人/股东出资方式、资产来源及有关凭证; 历次股权转让作价依据及受让方资金来源 (4)请提供能证明清单中每项变更的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变更前 后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公告、相关的 各种决议、协议(如该等文件与其他条款项下要求的文件重复,请注 明已经提供文件的情况) (5)公司正在进行的股权调整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权重组方案/ 改制方案、股权调整涉及的相关协议、政府部门关于股权调整的批复/ 证明/登记/备案文件、股权调整涉及的相关公司的内部决议、有关股东 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同意函、拟注销公司的工商底档文件、拟注销公司 获得的政府部门的注销证明 (6)公司出资人签署的出资人协议、股东投资协议或出资人为设立公司而 签署的其他类似协议,以及出资人为设立公司而作出的决议(7)公司股东关于利润/利益分配的特别约定(如有) (8)公司成立及历次变更时的政府主管部门(如行业主管部门、国有资产 主管部门、外商投资主管部门)或上级主管单位的批文或批准证书(9)公司成立以及历次注册资本变动所需的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 (10)公司成立时及历次变更的公司章程以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11)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2016年至今召开的所有会议的会议 记录和会议决议

扎实做好工会基础工作【可编辑版】

扎实做好工会基础工作 扎实做好工会基础工作 扎实做好工会基础工作,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自总院召开重庆院务公开工作推进会至今已有几年时间。期间,在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努力建设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工会工作也处在新的环境之中。特别是随着《中国工会章程》的修改颁布和《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的下发施行,为基层工会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机遇。对此,唐山分院工会在党委的领导和上级工会的指导下,坚持“将企业工会真正建设成为,把坚持党的领导、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团结职工群众有机统一起来的工会组织”的指导思想,坚持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工作,院务公开工作正在向制度化规范化发展,以团结凝聚职工并受职工欢迎的工会各项基础工作扎实开展并已经走上正轨。下面,就具有唐山分院特色的三个方面工会工作向各位领导及同仁做以下汇报: 一、坚持开展建言献策活动,努力拓宽民主管理渠道企业的民主管理主要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来实现。如讨论通过分院重大事项或重要决策、制定分院大政方针和政策、民主评议分院领导班子等,这些内容我们已坚持多年,这里就不多说了。现在我主要介绍分院开展建言献策活动的情况。建言献策活动是在职代会外给职工提供一个发表意见的机会,也是给领导提供一个听取基层职工意见的渠道,同时还是开展群众工作、完善民主管理的一个重要形式,对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创建是一个很好的推动。同样,我们开展职工建言献策工作也已经

开展多年,并得到了分院领导和职工从上到下的认可。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每年在年初职代会后的 3、4月份,针对分院全年工作目标和任务的完成,以及分院发展和建设,让职工自愿建言献策,提出意见。工会印发建言献策表,上有建议栏,措施栏,有个人签字,职工自愿填写上交,由工会按照科研、生产、经营、管理、企业文化等专题整理汇总编号后,送分院领导传阅,按领导的批示转送相关部门落实。最后,经工会和职代会提案小组共同选出10项优秀建议进行表彰,并在下一次职代会上就建言献策和落实情况进行汇报和反馈。以201X年为例: 参加建言献策的职工共103人,提出建议193条,经工会整理汇总,将科研方面的11条建议归纳为4条;生产方面的14条建议归纳为5条;后勤管理方面11条建议归纳为3条;人才方面的8条建议归纳为3条;营销方面10条建议归纳为3条;企业文化方面11条建议归纳为3条,分别送到分院领导和有关部门、中心,由各部门、中心根据职工建议逐条制定了改进和落实办法,从而使大多数意见得到了落实。据近三年建言献策的统计: 201X提出建议193条;201X年提出建议186条;201X年提出建议156条。通过几年的努力,建言献策活动为基层职工提供了发表意见、参与民主管理的机会,体现了基层职工参与活动的热情和对分院发展的关心,而且确实起到了为领导提供基层信息,促进了分院的管理,加快了分院工作和生活环境的改善;同时也为部门和二级单位的管理提出了好的建议和思路,消灭了某些管理工作的死角。另外,我

最全的企业IPO股改及上市操作手册

最全的企业IPO股改及上市操作手册第一部分:股份制改制问题汇总 一、股份公司改制七大流程 二、股份制改制的先决条件 三、股份制改制的操作步骤 第二部分:IPO股改问题汇总分析 第三部分:企业IPO成本分析 第四部分:新三板股改法律问题 第五部分:企业股改改实务操作指南 民企纵横,服务民企第一品牌 第一部分:股份制改造问题汇总 一、有限责任公司改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七大流程: 第一、制定企业改制方案,并形成有效的股东会决议。 第二、清产核资

主要是对企业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对企业各项资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核对查实。清产核资的主要任务是清查资产数额,界定企业产权,重估资产价值,核实企业资产。从而进一步完善企业资产管理制度,促进企业资产优化配置。 第三、界定企业产权 主要是指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企业国有资产负有多重财产权利,权利结构复杂,容易成为纠纷的源头,所以需要对其进行产权界定。企业产权界定是依法划分企业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使用权等产权归属,明确各类产权主体的权利范围及管理权限的法律行为。借此,要明确哪些资产归属国家,哪些资产的哪些权能归属于哪些主体。 第四、资产评估 资产评估是指为资产估价,即经由认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根据特定目的,遵循法定标准和程序,科学的对企业资产的现有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并以报告形式予以确认。资产评估要遵循真实、公平、独立、客观、科学、专业等原则。其范围既包括固定资产,也包括流动资产,既包括无形资产、也包括有形资产。其程序包括申请立项、资产清查、评定估算和验证确认等几个步骤。资产评估经常委托专业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 第五、财务审计

财务决算报告(范文)

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股东: 受董事会委托,我向股东大会作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报告所涉及的财务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验证, 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号,审计报告认为: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0年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一、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 2010年是公司发展的重要一年,在产权治理方面,公司顺利地与控股股东进行了资产重组及业务合并事宜,实现了资产、业务、人员、财务的完全独立,成功地进行了股份制改造及增资业务,顺利地向证券会提交了IPO材料申报工作,公司机构设置及内控制度趋於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逐步成熟;在生产经营方面,产能大幅增加,销售市场加速拓宽,生产成本大幅下降,经济效益和社会贡献大幅上升;在品牌形象建设方面,成绩也是非常显着,本年度公司获得***奖。 全年生产产品***吨,比上年增加了51.87%;全年实现销售产品达***吨,比上年增加了37.03%;实现营业收入***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了25.38%;实现毛利10345.1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了32.25%;实现利润总额7484.8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0.86%;全年营业收入、产量、销量、利润、出口创汇、税金等多项主要财务指标均创历史新高,比上年实现了跳跃性发展。 二、财务收支情况 1、产销情况

(1)产量连破历史记录,全年通过技术改造,产量比上年大幅增长51.87%;(2)因中石化市场的打开,销售大幅上升,全年产品销售基本处於供不应求的局面,全年出口创汇867.24万美元,比上年406.92万美元增长了113.12%;(3)公司毛利率逐年增加,全年达到60.27%,比上年57.14%增加了3.13%,主要原因是因技术进步及工艺改造,产品生产成本有较大幅度下降。 (1)2010年9月份始,公司开始缴纳江西省地方教育费附加,2010年12月始,开始缴纳中央教育费附加及城市建设维护税,以上税率分别为应交增值税的2%、3%、7%; (2)销售费用的增加与销量的增加比例基本一致; (3)管理费用比上年增加了59.72%,主要是人工费(人员工资、五险一金)的较大增长,以及新增无形资产的摊销的大幅增加所致; (4)财务费用的较大下降主要系全年贷款期限的减少及利息收入的增加;(5)公司对应收帐款及其他应收款计提了减值准备,2010年公司应收帐款比2009年增加不多,而2009年比2008年有很大增长,故资产减值损失比2009年大幅下降。 4、利润情况

工会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工会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为加强工会经费的管理和监督,切实防止工会资产的流失,促进工会廉政建设。经过几年的工作实践,工会审计工作已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但在工会审计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对工会经审工作重视不够,认识不足 有些单位的工会领导对经审工作的性质、任务、作用、地位缺乏应有的认识,将工会经审工作视为一种形式,不抓经审工作,使经审工作处于工会工作的弱势地位。具体表现在“两无”:一无人员。基层工会经审组织是有的,但有的单位却没有懂审计、财会的专业人员搞经审工作,使得经审组织机构成为“空架子“;二无活动。有些单位经审会形同虚设,不能按要求开展工作,使得工会经审监督职能得不到有效发挥。 先离任后审计,审计时效性不强。在工作实践中,对升迁、换岗、退休等离任的工会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常常安排在离任后进行,当审计人员接到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任务时,当事者已经有的升迁,有的更换了岗位,有的已经退休,在这个时候审计结果尚未出来,组织人事部门已经作出了决定,这种“马后炮”式的审计,给审计人员核实问题,收集证据、征求意见、处理问题、落实结论等带来诸多不便,影响了审计质量和审计结论实施的时效性。特别是对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给追究带来了困难。这样的离任审计只能是一种事后监督,达不到应有的审计效果和目的。 审计的内容、方法比较单一 工会审计的项目内容较多,有工会经费预决算审计、工会经费财务收支审计、工会建设项目审计、工会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等,特别是工会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内容广泛、方法多样。对工会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内容既包括工会财务收支的审计,又包括财经法纪审计和工会经费使用效益以及工会企事业单位经济效益的审计。其审计方法既要采用传统的财务审计和财经法纪审计的方法,又要采用经济效益审计的方法,在审计实施阶段还应召开职工、干部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而目前在工会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实施过程中,一般限于离任后的财务收支审计,并沿用单纯的就账查账的模式,只重视账面情况审计,轻视原因分析,没有把经济责任审计与财务收支审计和群众评议结合起来。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重视工会离任审计工作,坚持先审计后离任。为避免离任审计形成“马后炮”,失去离任审计应有的目的,必须加强宣传国家的政策法规,提高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坚持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不审计不得离任,切实发挥工会经审的监督作用。 各部门密切配合,做好工会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进一步加强工会审计部门和人事、纪检等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充分发挥部门之间的职能互补作用,营造良好的审计环境,严格审计程序,共同完成对工会领导干部的离任审计工作。 遵循两大原则,把握处理尺度。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一要坚持依法处理的原则。对于法规明晰的存在问题,本着有错必纠的原则,依法处理,切不可以放弃原则,更不能“以审谋私”。二要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区别对待的原则。对于法规未予明确的,要本着“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的法治精神,坚持教育为主、预防为主的原则。 加强培训,提高经审人员的素质。要大力加强对经审人员的思想政治、政策水平、职业道德和业务知识的培训,不断调整和优化经审人员的知识结构,提高审计能力,培养和造就一支奋发向上、勤政务实、廉洁高效的经审队伍,保证工会经审工作的全面完成。 临安:基层工会经审工作现状与建议

新三板系列之挂牌上市股改流程

新三板系列之挂牌上市股改流程 拟上新三板的公司多数都是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要求必须进行股份制改造。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除应当符合该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之外,还需严格按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等规定的程序进行。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的基本程序如下。 一、由公司董事会制订股份制改造方案 按照《公司法》第46条的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行使的职权中包括“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因此,有限责任公司如需变更公司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则需由公司董事会制订公司变更形式的方案。需要注意的是,按照《公司法》第50条的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此类公司如欲进行公司形式变更的,解释上应认为由执行董事制订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方案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1、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原因; 2、变更的法律依据; 3、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股本总额、组织机构、公司经营范围等; 4、原公司股东的出资额转换成变更后股份有限公司对应股份的安排; 5、股份制改造的步骤和时间安排; 6、具体经办人员和分工安排; 7、其他事项; 二、由拟进行股份制改造的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对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制订的股份制改造方案进行审议,对是否进行股份制改造作出决议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股东会会议作出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对变更公司形式的事项,如果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三、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报表)进行审计,以确定公司的净资产额 根据《公司法》第164条的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因此,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应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以备审计。而按照《公司法》第95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因此,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作出变更公司形式的决定后,应当由公司聘请资产评估机构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报表)进行审计,以确定公司的净资产额,并以之作为最终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的依据。 四、再次召开股东大会,根据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额确定各股东所占份额 按照《公司法》第83条的规定,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

新三板上市的前期准备股改的7大流程、11个步骤

新三板上市的前期准备:股改的7大流程、11个步骤 现在申请新三板挂牌的,并非像之前一样,申请之后可以直接进入审查系统进行反馈,而是在提交申请公开相关资料之后,需要一个半到两个月的排队时间,才能进入审查程序进行反馈。 一、有限责任公司改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七大流程 第一、制定企业改制方案,并形成有效的股东会决议。 第二、清产核资 主要是对企业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对企业各项资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核对查实。清产核资的主要任务是清查资产数额,界定企业产权,重估资产价值,核实企业资产。从而进一步完善企业资产管理制度,促进企业资产优化配置。 第三、界定企业产权 主要是指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企业国有资产负有多重财产权利,权利结构复杂,容易成为纠纷的源头,所以需要对其进行产权界定。企业产权界定是依法划分企业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使用权等产权归属,明确各类产权主体的权利范围及管理权限的法律行为。借此,要明确哪些资产归属国家,哪些资产的哪些权能归属于哪些主体。 第四、资产评估 资产评估是指为资产估价,即经由认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根据特定目的,遵循法定标准和程序,科学的对企业资产的现有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并以报告形式予以确认。资产评估要遵循真实、公平、独立、客观、科学、专业等原则。其范围既包括固定资产,也包括流动资产,既包括无形资产、也包括有形资产。其程序包括申请立项、资产清查、评定估算和验证确认等几个步骤。资产评估经常委托专业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 第五、财务审计 资产评估完成后,应聘请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改制前三年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损益进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对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进行确认。 第六、认缴出资 企业改制后认缴的出资额是企业经评估确认后的净资产的价值。既包括原企业的资产换算,也包括新认缴注入的资本。 第七、申请登记 此登记既可以是设立登记,也可以是变更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予以登记,并发放新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的日期为企业或公司成立的日期。

新三板股改过程中风险实务

新三板股改过程中的风险实务 一、新三板挂牌前股改中程序风险 一、转制程序 (一)组建工作小组,聘请中介机构 企业确定转制上市后,要在中介机构的指导和参及下实施,避免自行转制产生一些上市障碍,毕竟有些工作是不可逆转甚至是不可补救的。中介机构包括: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等。 由于中介机构要合作一年以上,需要定期和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 (二)尽职调查和方案制定 尽职调查是中介机构进场后的首要工作内容。尽职调查的目的是尽快了解企业的基本情况,找出企业存在的问题,为拟定方案奠定基础;同时尽职调查有助于中介机构评估项目风险,提高自身的业务风险防范和风险管理水平。 对企业的尽职调查范围包括企业的控股子公司、对企业生产经营业绩具有重大影响的非控股子公司以及其他关联企业。 不同的中介机构尽职调查的范围和侧重点不尽相同,甚至同一个中介机构在不同阶段的尽职调查重点也不相同,不能盲目照搬所谓的范本。

尽职调查完成后各家中介机构应该共同协助企业完成以下工作: 1、拟定转制方案及上市整体方案; 2、确定发起人、出资形式、签订发起人协议,并拟订公司章程草案; 3、进行审计、评估,并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相关报告。资产评估需要立项的,须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评估立项手续; 4、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公司名称预核准,名称预核准有效期为6个月; 5、取得关于资产评估结果的核准及国有股权管理方案的批复。(非国有企业不需要做此项工作)。 (三)发起人出资 如公司仅以全部净资产进行折股转制,则由公司原股东共同签署发起人协议书,并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如公司整体转制的同时吸收新的股东增加注册资本时,企业应当设立验资账户,新股东在签署发起人协议后,应即缴纳全部货币出资;以实物、知识产权或者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资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出资完毕后,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四)召开创立大会及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会议

企业新三板挂牌之股份制改造介绍

企业新三板挂牌之股份制改造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新三板的挂牌主体要求为股份有限公司,我国的中小企业大多是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存续,股份制改造是有限责任公司新三板挂牌的必经之路,也是律师提供新三板法律服务的重要内容之一。 一、股份制改造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第七十六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二、原则和目标 (一)企业拟在新三板挂牌,进行的股份制改造应遵循以下原则: 1、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等规定规范操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应有利于促进资产及资产权属的独立性、完整性; 3、应有利于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

4、应有利于促进资产及业务整合,将主营业务做大做强,形成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5、应有利于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公司良治、促进公司资产、业务、财务、机构、人员的独立性。 (二)目标 1、使企业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并符合新三板的挂牌条件。 2、建立产权明晰、决策民主、权责明确、管理科学、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现代企业; 3、建立业务清晰、经营独立(资产完整、业务独立、财务独立、人员独立、机构独立)的运行方式及经营机制; 4、对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配置,提升主营业务核心竞争力,企业积极、稳健发展; 5、通过股改方案使投资者获得企业的历史沿革、发展现状等稳定的信息。 三、股份制改造的程序 (一)企业成立筹委会,聘请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工作; (二)由中介机构共同确定改制方案、完成股权整合变更事宜; (三)出具《尽职调查报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 (四)确定发起人,签署发起人协议; (五)申请名称预核准; (六)制定公司章程; (七)召开股东(创立)大会; (八)申请工商变更登记。

股改的审计报告

股改的审计报告 1 2020年4月19日

(除注明需提供原件外均为复印件)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相关部门的批文(原件)、资产评估报告; 3、公司章程、协议; 4、单位基本情况、组织结构图(包含与关联公司关系); 5、设立、变更验资报告; 6、以前年度审计报告; 7、财务会计制度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8、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原件); 9、总账、明细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会计凭证; 10、所有银行存款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11、科目余额表(至最末级、往来明细按内容列示并注明帐龄); 12、现金盘点表、存货盘点表(需标明名称、数量、单价、总金额等)(均为原件); 13、长短期投资情况明细表、投资协议、被投资单位营业执照及截止会计报表日已审的财务报表; 2 2020年4月19日

14、固定资产盘点表(原件)、折旧表(需标明固定资产名称、数量、购置日期、原值、预计残值、使用年限、折旧额、净值)及主要项目产权证明(房产证、土地证、大额***、行驶证等); 15、长短期借款合同,有关抵押担保资料; 16、相关收入、成本等重要经营合同、协议,房屋租赁合同; 17、制造费用、经营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明细表; 18、关联单位及交易明细、或有事项相关资料; 19、纳税申报表、缴款书及税收优惠的资料; 20、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及其它重要的资料;篇二:股改应注意的问题 一、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在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和资产等方面维持同一公司主体,将有限责任公司整体以组织形式变更的方式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将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额相应折合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总额。 整体变更完成后,仅仅是公司组织形式不同,而企业依然是同一个持续经营的会计主体。 根据中国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3 2020年4月19日

新三板操作实务考试试题201602

新三板操作实务考试题 所在部门:姓名:分数: 一、不定项选择题(每题2.5分,共45分) 1、新三板挂牌的基本条件包括() A、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B业务明确,有持续经营能力 C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D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E主板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2、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主要解决高成长中小企业的股份转让及融资问题; B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主要为新兴行业企业提供股权融资和转让服务; C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主要为大型、成熟系企业、传统行业中小企业提供股权融资和转让服务; D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主要解决地方小微企业融资、转让、流转服务;3.、新三板挂牌的优势() A挂牌快B信息透明C成本少D利润率高E门槛低 4、新三板挂牌需哪些单位参与() A全国股份转让系统B主办券商C评估师D会计师E律师 5、尽职调查包含哪些内容() A公司业务及技术情况B公司治理情况C公司财务与会计情况 D公司合法合规情况 6、目前,暂无法在新三板挂牌的行业包括() A金融行业B类金融行业C互联网企业D殡葬业E生物医药行业 7、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实行() A申请制B审核制C竞价制D备案制 8、对于新三板挂牌表述正确的是() A新三板挂牌对股东所有制性质有所限制

B新三板挂牌对财务指标要求有所限制 C新三板挂牌对高新技术企业有所限制 D新三板挂牌不对财务指标要求有所限制 9、挂牌具体工作流程正确的是() A尽职调查材料制作—股改设立股份公司—券商内核—系统公司备案—挂牌 B尽职调查材料制作—股改设立股份公司—系统公司备案—券商内核—挂牌 C股改设立股份公司—尽职调查材料制作—券商内核—系统公司备案—挂牌 D股改设立股份公司—尽职调查材料制作—系统公司备案—券商内核—挂牌 10、新三板融资种类构成() A普通股、优先股B公司债、可转债、私募债 C银行信贷、股权质押D其他融资种类 11、新三板融资方式特点() A小额B大额C按需D多元E快速 12、新三板定向增发的发行对象包括() A公司股东B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C核心员工D散户E合格投资者13、关于新三板定向增发发行对象中合格投资者包括哪些() A法人机构:500万注册资本 B自然人:300万证券资产+2年证券投资经验 C合伙企业:500万实缴出资 D资产管理计划等金融产品或资产 14、在定向增发中,投资人偏好于什么样的三板企业() A企业规范经营、治理结构完善、有优秀管理团队的企业 B财务稳健、具有一定规模的三板企业 C持续的盈利能力、创新能力、持续的增长能力企业 D国家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行业,如高端制造、医疗健康、环保新能源类企业 E传统行业,具有极强的盈利能力的三板企业 15、新三板挂牌公司分层的总体思路是“多层次、分步走”,在起步阶段将挂牌公司划分为() A创新层B战略层C基础层D传统层 16、新三板投资的进入机制包括()

审计报告意见

审计报告意见 审计报告作为公司上市、年审等相关事项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颇受股东和社会各界人士关注,而审计报告意见又是重中之重。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审计报告意见的相关内容,欢迎借阅。 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主要分为两种,标准审计报告和非标准审计报告,由此又可以分成以下六种类型。 l 标准审计报告-无保留意见: 股东:弟兄们帮我看下我公司财务报表有没有问题,是不是坑我钱? 审计民工:大哥,兄弟们查了一个月了,没查出什么大问题,或者查出问题他们马上改了,我们觉得现在这报表已经没问题了,我们可以出报告了。 此时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也是最常见的审计报告意见类型。 l 非标准报告-无保留意见+强调事项段:

股东:弟兄们帮我看下我公司财务报表有没有问题,是不是坑我钱? 审计民工:大哥,兄弟们没查出问题,但是这已经连续亏损5年了啊大哥,明鉴啊~ 此时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为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这种类型报告在实际审计过程中也算较常出现。 但是对于强调事项段内容则有着严格要求,主要为亏损、或有事项、对可持续经营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 l 非标准报告-保留意见: 股东:弟兄们帮我看下我公司财务报表有没有问题,是不是坑我钱? 审计民工:大哥,弟兄们查了,其他地方都没有问题,就去年收入明明只有3个亿,他非要写5个亿,然后影响了资产与利润。 此时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就应当为保留意见报告,审计报表不能客观的反映财务期间和财务时点的真实财务状况,审计人员秉持着公正客观的态度对相应报表如实披露。

此类审计报告在实际的审计业务中很少会出现,如果将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划分至此类,会计师事务所一般也不会出具正式的纸质报告。 企业会通过变更审计机构(说明: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聘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应由股东大会做出决定,并在有关的报刊上予以披露,必要时说明更换原因,并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 如无正当理由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可继续执行审计业务,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可拒绝接受委托。 )或其他方式来解决,使其最终正式版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为标准审计报告无保留意见。 l 非标准报告-否定意见: 股东:弟兄们帮我看下我公司财务报表有没有问题,是不是坑我钱? 审计民工:大哥,这报表全有问题,没法看啊!

工会经费审计报告

关于对××××单位年度工会经费预算执行情况 的审计报告 按照×××××××号文件安排,××××工会经审委成立了审计工作组,于9月9日-11月4日对×××××等单位工会2013-2014年工会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及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受审单位工会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我们通过听取汇报,查阅会计凭证,财务帐簿、会议记录等方式对各二级单位工会的财务收支、资产管理等会计信息准确及时地进行了分析并给出了客观评价,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经费收入情况 1、××××工会实行经费直拨以来,各单位都能做到按工资总额的2%及时足额上缴××××工会,没有漏缴、欠缴、截留和挪用工会经费现象。各单位经费到位率在逐年提高,为工会开展各项活动提供了保障,满足了各项重点活动的开支,并略有结余。经统计,受审的二级工会85%局拨经费2013年(其中15%用于考核)平均到位率为89.2%,2014年平均到位率为94.2%,各单位自留经费到位率参差不齐,不同程度存在欠拨工会经费现象。 二、经费支出情况 在经费的使用上,各单位都能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按照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及标准使用经费,没有发现违反相关规定的现象。各单位工会经费支出结构也比较合理,主要用在了劳动竞赛、职工小家建设、困难职工帮扶、职工权益维护等方面。 三、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1、重大开支集体研究制度还需进一步规范。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发现各二级单位工会都能很好地执行重大开支集体研究制度,叁万元以上的经费开支都能及时地召开主席办公会集体研究,但在操作过程中还不太规范,出现了只召开会议不作记录或有会议记录无相关会议纪要等现象。 2、财务管理要做到全覆盖。在审计过程中发现,部分单位由于工作业务量小一直没有被纳入相关业务培训和财务互检范围,且不参加定期召开的财务例会等会议,财务人员对近年来工会财务工作陆续出台的新政策,新目标和新要求等财务管理方面的制度认识不足、了解不够,处理起日常业务时也会出现偏差。同时,各子公司工会由于自身业务能力的不足,缺乏对所属三级单位工会财务的监管和指导,导致财务监督出现了漏洞和真空。 3、财务内部管理控制制度有待进一步规范。在审计过程中发现,部分单位在举办的各类活动中,发生的活动补助、误餐补助、教师授课费等业务,内部没有制定统一的发放标准,导致同类型的各种活动补助发放标准不一致,随意性较

财务决算报告(范文)

2010年度財務決算報告 各位股東: 受董事會委託,我向股東大會作2010年度財務決算報告,本報告所涉及的財務數據已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驗證, 並出具了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號,審計報告認為:財務報表已經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編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0年12月31日的財務狀況以及2010年的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一、企業生產經營的基本情況 2010年是公司發展的重要一年,在產權治理方面,公司順利地與控股股東進行了資產重組及業務合併事宜,實現了資產、業務、人員、財務的完全獨立,成功地進行了股份制改造及增資業務,順利地向證券會提交了IPO材料申報工作,公司機構設置及內控制度趨於完善,公司治理結構逐步成熟;在生產經營方面,產能大幅增加,銷售市場加速拓寬,生產成本大幅下降,經濟效益和社會貢獻大幅上升;在品牌形象建設方面,成績也是非常顯著,本年度公司獲得***獎。 全年生產產品***噸,比上年增加了51.87%;全年實現銷售產品達***噸,比上年增加了37.03%;實現營業收入***萬元,較去年同期增加了25.38%;實現毛利10345.17萬元,較上年同期增加了32.25%;實現利潤總額7484.88萬元,較上年同期增加30.86%;全年營業收入、產量、銷量、利潤、出口創匯、稅金等多項主要財務指標均創歷史新高,比上年實現了跳躍性發展。 二、財務收支情況 1、產銷情況

(1)產量連破歷史記錄,全年通過技術改造,產量比上年大幅增長51.87%;(2)因中石化市場的打開,銷售大幅上升,全年產品銷售基本處於供不應求的局面,全年出口創匯867.24萬美元,比上年406.92萬美元增長了113.12%;(3)公司毛利率逐年增加,全年達到60.27%,比上年57.14%增加了3.13%,主要原因是因技術進步及工藝改造,產品生產成本有較大幅度下降。 (1)2010年9月份始,公司開始繳納江西省地方教育費附加,2010年12月始,開始繳納中央教育費附加及城市建設維護稅,以上稅率分別為應交增值稅的2%、3%、7%; (2)銷售費用的增加與銷量的增加比例基本一致; (3)管理費用比上年增加了59.72%,主要是人工費(人員工資、五險一金)的較大增長,以及新增無形資產的攤銷的大幅增加所致; (4)財務費用的較大下降主要系全年貸款期限的減少及利息收入的增加;(5)公司對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計提了減值準備,2010年公司應收帳款比2009年增加不多,而2009年比2008年有很大增長,故資產減值損失比2009年大幅下降。 4、利潤情況

股改的审计报告

(除注明需提供原件外均为复印件)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相关部门的批文(原件)、资产评估报告; 3、公司章程、协议; 4、单位基本情况、组织结构图(包含与关联公司关系); 5、设立、变更验资报告; 6、以前年度审计报告; 7、财务会计制度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8、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原件); 9、总账、明细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会计凭证; 10、所有银行存款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11、科目余额表(至最末级、往来明细按内容列示并注明帐龄); 12、现金盘点表、存货盘点表(需标明名称、数量、单价、总金额等)(均为原件); 13、长短期投资情况明细表、投资协议、被投资单位营业执照及截止会计报表日已审的财务报表; 14、固定资产盘点表(原件)、折旧表(需标明固定资产名称、数量、购置日期、原值、预计残值、使用年限、折旧额、净值)及主要项目产权证明(房产证、土地证、大额 ***、行驶证等); 15、长短期借款合同,有关抵押担保资料; 16、相关收入、成本等重要经营合同、协议,房屋租赁合同; 17、制造费用、经营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明细表; 18、关联单位及交易明细、或有事项相关资料; 19、纳税申报表、缴款书及税收优惠的资料; 20、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及其它重要的资料;篇二:股改应注意的问题 一、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在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和资产等方面维持同一公司主体,将有限责任公司整体以组织形式变更的方式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将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额相应折合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总额。 整体变更完成后,仅仅是公司组织形式不同,而企业仍然是同一个持续经营的会计主体。 根据我国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1、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500万元人民币;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符合公司法要求的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合法的公司住所。 二、改制具体操作步骤 1、设立改制筹备小组,专门负责本次改制工作。 筹备小组通常由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牵头,汇集公司生产、技术、财务等方面的负责人,不定期召开会议,就改制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进行商讨,必要时还应提请董事会决定。筹备小组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a、研究拟订改组方案和组织形式; b、聘请改制有关中介机构,并与中介机构接洽; c、整理和准备公司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2020年企业上市新三板IPO股改涉税问题

企业上市IPO/新三板股改中涉税问题 1、实务操作中的“乱” 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无论是新三板还是IPO往往以公司净资产整体折股,或是以净资产中一部分折股,剩余部分纳入资本公积。实践中对法人股东的相关税务处理多无异议,而对自然人股东的个人所得税情况,业界暂并未形成统一认识。 据统计,IPO操作中,自重启以来的100多家公司在整体变更过程中,仅有几家公司对自然人股东因整体折股而新取得股本收益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并予以披露,如“东方传动、大立科技”等。通常的处理方式是并未实际代扣代缴相应税款,而是取得当地税务主管部门同意缓缴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并由公司自然人股东或控股股东做出“如被税务机关要求缴纳,则以个人资金如实缴纳税款,与公司无关”等类似表述的承诺,如“天龙光电、蓝色光标”等。更有一些公司采取比较大胆的做法,认为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没有就有限责任公司以净资产整体折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其自然人股东是否应该交纳个人所得税问题做出明确规定,故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如“士兰微,天龙光电”。 在新三板的操作中,绝大多数都是处于行政机关的证明+承诺这种模式,股转公司的反馈中也经常会询问主办券商和律师这类问题,大家都很头疼。 2、先知道到底什么是“净资产折股”

净资产是属企业所有、并可以自由支配的资产,即所有者权益。根据我国2007年1月1日实施的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26条和27条之规定,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又称为股东权益。其来源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留存收益等,一般由实收资本或者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构成。 有限责任公司以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通常分为三种情况,即: (1)按照1∶1比例整体折股; (2)净资产中一部分折股,其余转入资本公积,公司股本大于整体变更前股本; (3)净资产中一部分折股,其余转入资本公积,公司股本在整体变更前后未发生变化。 我国现行《公司法》明确规定了资本公积金可以直接转为公司资本的用途,对于净资产中的其他构成部分折股的情况,其实质分别是:对于情况(1),如果存在公司将未分配利润或者将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的,实际上是该公司将未分配利润或盈余公积金以股息、红利方式向股东进行了分配,股东再以分得的股息、红利增加注册资本; 对于情况(2),鉴于其增加了股本总额,如果存在情况(1)中所述情形,则同样是公司分配股息、红利、股东再增资的过程;

股改基准日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作为折股基础的基准日净资产金额应当经过审计。此类审计属于专项审计,其审计报告及后附的报表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1)由于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属于法人行为,因此应当以有限责任公司的母公司这一法律主体的个别报表(而不是合并报表)所示的净资产值为基础折股。相应地,净资产专项审计的对象仅包括变更基准日的个别报表,不包含合并财务报表。 (2)鉴于该审计的目的是确定可供折股的净资产金额,因此审计报告后通常仅需附资产负债表及其相关附注,无需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及相关附注。同时,资产负债表及其附注仅需列报基准日时点数,无需列报前期比较数据及增减变动情况(实务中需注意:不同的主管政府部门对这一点可能要求不同,因此应注意提请公司与所有相关政府部门确认,例如涉及国有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可能需遵循主管国资委对企业改制审计的规定;涉及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由于《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规定了“有最近连续3年的盈利记录”的条件,所以可能需包含最近三年的利润表;等等)。 (3)因为审计的对象是专项用途的资产负债表,而不是整套通用目的财务报表,故审计报告应当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1号——对特殊目的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而不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正文的参考格式如下:审计报告 [原有限责任公司名称]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原有限责任公司名称](“贵公司”)按照附注[二]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的[变更基准日]的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及其附注(以下统称“资产负债表”)。资产负债表的编制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资产负债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资产负债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资产负债表金额和披露的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我们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资产负债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资产负债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资产负债表的总体列报。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我们认为,上述资产负债表及其附注已经按照附注[二]所述的特定编制基础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贵公司[变更基准日]的财务状况。 本审计报告仅供贵公司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等政府主管部门报送股份制改制及设立股份公司的申报材料时使用,不做其他用途。 (4)在资产负债表附注的“编制基础”部分,通常可以表述如下: 本公司[变更基准日]资产负债表(“资产负债表”)按照财政部200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等规定,为编制本资产负债表,本公司将2007年1月1日作为企业会计准则的首次执行日。按《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并参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7号——新旧会计准则过渡期间比较财务会计信息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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