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育苗合同协议书书

委托育苗合同协议书书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委托育苗合同书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托方):

身份证号码:

本着团结协作,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在自愿及平等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从事幼苗定向种植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委托育苗品种、数量及时间:

1、甲方委托乙方种植的苗木名称为:冬青、木槿。

2、委托种植数量为:冬青2000株,木槿25000株

3、委托种植时间:

二、种植场所:

乙方以其所有的招远市大秦家镇祁格庄村4.8亩土地一处作为种植基地。具体地址为:祁格庄村西头,黄水路东约20米处。

三、收购时间、价格、交货方式及结算方式:

1、收购时间为:

2、收购价格标准为:冬青元/株,木槿元/株。

3、交货方式为:甲方到乙方处自提。

4、结算方式为现金结算,甲方应当于收购苗木前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四、甲方权利和义务:

1、有权对乙方的各项种植业务进行了解和指导。

2、按约定时间、数量及价款收购乙方培育的苗木。

3、及时支付收购款项。

五、乙方权利和义务:

1、按合同约定的品种种植苗木。

2、提供合同约定的种植场地。

3、负责幼苗的购买及苗木种植、管理等一切事务,费用由乙方负责。

六、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合同约定迟延收购,每逾期一日,应按照迟延付款金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违反合同约定迟延付款,每逾期一日,应按照迟延付款金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种植甲方所需苗木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购。

4、乙方未合同约定时间向甲方交付委托种植苗木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按照甲方向乙方收购价格的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5、乙方未合同约定数量向甲方交付委托种植苗木的,每减少一株,应当按照甲方向乙方每株收购价格的一倍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本合同期限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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