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反放射卫生监督管理的处罚

对违反放射卫生监督管理的处罚
对违反放射卫生监督管理的处罚

对违反放射卫生监督管理的处罚

一、医疗机构在对新建、扩建、改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施工前未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的

(一)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二)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项、《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条

二、医疗机构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开展放射诊疗工作或违反放射诊疗管理相关规定的

(一)违反条款:《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等

(二)处罚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

(二)未办理诊疗科目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校验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放射诊疗项目或者超出批准范围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医疗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购置、使用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疗设备的;

(二)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防护用品的;

(三)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设备、工作场所及防护设施进行检测和检查的;

(四)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和健康档案的;

(五)发生放射事件并造成人员健康严重损害的;

(六)发生放射事件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

(七)违反本规定的其他情形。

另,具体处罚金额参照《哈尔滨市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职业放射卫生监督分册)

核设施放射卫生防护管理规定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5806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核设施放射卫生防护管理规定正式样本

核设施放射卫生防护管理规定正式 样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1992年10月31日卫生部令第25号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核设施的放射卫生防护监督,保 障核设施工作人员及公众的健康与安全,促进核能事 业的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核设 施的放射卫生防护监督、核设施工作人员及周围公众 所受电离辐射照射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核设施的选址、设计、建造、运行和退 役应贯彻“预防为主”的卫生方针,遵循放射卫生防

护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国家对核设施的放射卫生防护实行卫生监督制度。核设施的选址、建造、运行和退役都应依照规定编制放射卫生防护评价报告和执行预防性审批制度。 第二章放射卫生防护监督 第五条核设施的放射卫生防护监督实行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下称省级)两级管理。在实施监督时,执行卫生监督员制度。 第六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全国核设施的放射卫生防护实施统一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修)定有关核设施放射卫生防护法规和标准; (二)负责核设施选址、建造、运行和退役时放射卫生防护评价报告的审批;

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

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 (卫生部) 1.引言 1.1本标准的宗旨是;保障放射工作人员和公众及其后代的健康与安全,并提高放射防护措施的效益;在此基础上促进我国放射工作的发展。 1.2从上述宗旨出发,对辐射源的使用必须将其产生的照射给予适当限制,从而防止发生对健康有害的非随机效应,并将随机性损害效应的发生率降低到认为可以接受的水平。 1.3本标准适用范围 1.3.1使用辐射源或产生电离辐射的一切实践活动。 1.3.2对放射工作人员和公众接受辐射照射需加控制的一切实践活动。 1.4在1.3所列范围内进行与防护有关的设计、监督、管理时,必须遵从以下基本原则。 1.4.1实践的正当化:产生辐射照射的任何实践要经过论证,或确认该项实践是值得进行的,其所致的辐射危害同社会和个人从中获得的利益相比是可以接受的,如果拟议中的实践不能带来超过代价(包括健康损害代价和防护费用的代价)的净利益,就不应当引进该项实践。 1.4.2放射防护最优化:应当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以放射防护最优化为原则,以期用最小的代价,获得最大的净利益,从而使一切必要的照射保持在可以合理达到的最低水平。 1.4.3个人剂量的限制:个人所受照射的剂量当量不应超过规定的限值。 1.5凡从事放射工作的单位均应设立专职防护机构或专职人员负责放射防护工作,按有关规定上报防护监测数据或资料,并接受该地区放射卫生防护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1.6对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应加强安全和放射防护知识的教育,并定期进行考核,使他们自觉遵守有关放射防护的各种标准和规定,有效地进行防护并防止事故的发生。新参加工作的人员要经过放射防护部门的考核,领取合格证后才可以从事放射工作。 1.7各省、市、自治区及有关部门,可根据本标准的原则和要求,结合各地区各部门的特点,制订相应的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 2.放射工作人员的剂量限值 2.1放射工作人员的年剂量当量是指一年工作期间所受外照射的剂量当量与这一年内摄入放射性核素所产生的待积剂量当量二者的总和,但不包括天然本底照射和医疗照射。 2.2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剂量限制要考虑随机性效应和非随机性效应。同时满足以下两种限值: 2.2.1为了防止有害的非随机效应,任一器官或组织所受的年剂量当量不得超过下列限值。 眼晶体150mSv(15rem) 其他单个器官或组织500mSv(50rem) 2.2.2为了限制随机性效应,放射工作人员受到全身均匀照射时的年剂量当量不应超过50mSv(5rem)。当受到不均匀照射时,有效剂量当量应满足下列不等式:∑T WT HT ≤50MSv(5rem) 式中: HT ——组织或器官(T)的年剂量当量,mSy (rem)

放射卫生工作总结报告(2020)

( 工作总结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放射卫生工作总结报告(2020) The work summary can correctly recognize the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of previous work, clarify the direction of the next work, and improve work efficiency

放射卫生工作总结报告(2020) 我区职业放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在各级党政部门的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市卫生厅和市监督所下达的年度工作计划积极开展了工作,认真贯彻实施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及《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全面开展了执法监督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放射诊疗机构的《放射诊疗许可证》和《放射工作人员证》办理情况;新、改、扩建放射诊疗项目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及审查;放射防护用品配备、个人计量监测、健康检查及档案建立情况;放射防护监测、警示标志设置情况;放射事故应急预案情况等。

二、检查情况 此次共检查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医疗机构9家,其中《持放射诊疗许可证》9家,2家医疗机构无《放射诊疗许可证》,其中1家正在申请办理但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另1 家因设备防护不符合要求即不予许可,持证率为%。检查的9家医疗机构共有x射线诊断设备台,CT 台,有放射工作人员人,持证人,持证上岗率98%。放射工作人员均佩戴个人计量计,个人防护用品配备齐全。机房门外有明显的电离辐射标和工作指示灯,放射工作场所的防护设施大部分能达到防护要求,对达不到防护要求的医疗机构均当场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各医疗机构防护管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健全并按要求实施。 三、存在的问题 (一)个别新参加工作的放射工作人员没有经过健康体检和岗前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没有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从事放射诊疗活动,没有建立健康管理档案。 (二)有些医疗机构的x射线诊断设备运行指标和防护达不到

对违反放射卫生监督管理的处罚

对违反放射卫生监督管理 的处罚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对违反放射卫生监督管理的处罚 一、医疗机构在对新建、扩建、改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施工前未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的 (一)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二)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项、《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条 二、医疗机构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开展放射诊疗工作或违反放射诊疗管理相关规定的 (一)违反条款:《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等 (二)处罚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 (二)未办理诊疗科目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校验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放射诊疗项目或者超出批准范围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医疗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购置、使用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疗设备的; (二)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防护用品的; (三)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设备、工作场所及防护设施进行检测和检查的; (四)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和健康档案的; (五)发生放射事件并造成人员健康严重损害的; (六)发生放射事件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 (七)违反本规定的其他情形。 另,具体处罚金额参照《哈尔滨市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职业放射卫生监督分册)

放射防护管理规定

放射防护管理规定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放射性同位素是指不包括作为核燃料、核原料、核材料的其他放射性物质;射线装置是指x线机、加速器及中子发生器。 第二条拥有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直属企业应成立放射防护领导小组,制定管理制度,明确有关部门职责和岗位职责,领导和协调放射防护工作。 第二章许可登记 第三条严格执行国家放射工作许可登记制度。凡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的建设、使用与废止、放射源的购置与拆装处理,应到卫生、公安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第四条固定放射工作场所防护设施的设计应经所在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公安等部门审查,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竣工后,应经所在地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公安、环保等部门验收,获得登记许可证后方可投入运行或者使用。 第五条放射工作许可登记证每两年到原发证部门审核一次。许可登记证不应伪造、涂改。转让或出租使用。如有遗失,应及时刊登公告,到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发。 变更许可登记证规定的内容时,持许可登记证到原审批部门办理变更手续。终止放射工作应向原审批部门办理注销许可登记手续。 第三章放射防护管理

第六条直属企业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台帐。 第七条直属企业应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放射防护安全检查,对从事接触放射线作业人员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 第八条放射性同位素的使用、储存场所和射线装置的使用场所应设置防护设施,其入口处应设置放射性标志和必要防护安全连锁、报警装置或工作信号,并按规定进行辐射检测。 第九条在室外、野外从事放射工作前应到安全、生产等部门办理“中国石化射线作业许可证”(见附件1);在作业现场应划出安全防护区域,设置危险标志和防护设施,派专人警戒。 第十条购置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放射性同位素的设备时,应到当地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公安部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运输时应使用运源专车,派专人押送,途中不应在人员密集处停留,不应在宾馆饭店等公共场所过夜。 第十一条放射性同位素不应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同库储存。储存场所应符合放射防护要求,不应超过该储存场所防护设计的最大储量。储存场所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安装相应的报警装置。 储存室应实行双人双锁制,有完善的存入、领取、归还登记和检查制度,做到账物相符。 在室外、野外工作场所使用的放射性同位素应于当天运回源库。特殊情况应设临时储存的场所,应经安全、保卫部门检查确认,设置

含密封源仪表的放射卫生防护标准

含密封源仪表的放射卫生防护标准 前言 本标准第4~7章和附录A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根据《中华人民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原标准GB16368-1996与本标准不一致的,以本标准为准。 本标准的附录A是规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时进。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含密封源仪表的卫生防护标准 Radiological protection standards for gauges containing sealed radioactive source GBZ125-2002 1 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产、使用含密封放射源(以下简称密封源)的检测仪表(简称检测仪表)的放射防护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含密封源强度测量型检测仪表。

本标准不适用于GB13367《辐射源和实践的豁免管理原则》规定豁免围的检测仪表。 2 规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容)或修订版本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4075 密封放射源分级 GB4076 密封放射源一般规定 GB8703 辐射防护规定 GB11806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定 GB13367 辐射源和实践的豁免管理原则 GB14052 安装在设备上的同位素仪表的辐射安全性能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3.1 源容器 放置密封源使其处于正确的几何位置,并提供足够的屏蔽防护,以使周围辐射水平低于规定值的容器。源容器上还可设置控制有用线束通和断的源闸以及辐射状态指示器等。 3.2 有用线束 通过源容器的窗、光栏、圆锥孔或其他形状准直器件的辐射。 3.3 含密封源强度测量型检测仪表 通过探测有、无待测物时粒子注量的变化或探测粒子与物质相互作用所产生

医院辐射工作总结

医院辐射工作总结 篇一:医院辐射安全防护工作总结 xxxxxxx卫生院辐射安全防护工作总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环保、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对辐射安全防护管理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从做好放射源安全管理着手,建立和完善辐射防护管理制度,落实辐射防护措施,加强辐射监测,辐射防护管理工作不断得到改进。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xx卫生院位于xxxxxxx,占地面积3300平方米。x是一所集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管理为一体的街道办事处综合服务机构,现有职工x人,设置病床x张。于x年x月x日通过验收取得了放射诊疗许可证。 放射科设置于医院综合业务楼一楼东北侧,放射工作用房共计80平方,300mAX线机房加控制室㎡。现有技术人员1人,主要设备和设施有:200ma〃x光诊断机1台,柯达CR 一台,阅片灯箱1个,电脑2台、打印机1台,铅眼镜一副,铅围裙一条,铅胶手套一双。 二、防护设施 (一)环境安全防护:1、机房维护结构的防护:所有X

射线机房的射线周围墙均为240mm加砌块墙体。机房顶部和地面为180mm混泥土现浇。对机房的主照射墙体涂抹30mm 硫酸钡水泥沙浆,其他墙面涂抹15mm硫酸钡水泥沙浆。 1、窗的防护:机房和控制室之间的观察窗设置的铅玻璃规格为 800mmx2100mm;观察窗与墙体的缝隙≤10mm,窗框与窗的重叠处≥20mm,窗 中逢重叠处≥10mm。 3、门的防护:所有防护门设置合理,机房防护门(受检者进出门)规格至少1500mmx2100mm,控制室防护门(医护工作人员进出门)规格至少为800mmx2100mm,采用不锈钢板内夹2mm铅。防护门与墙体的缝隙≤10mm,门框与们的重叠处≥20mm,们中缝重叠处≥10mm 4、电缆线孔:控制室的控制台与机房内射线装置连接的电缆线采用“U”字型管以45°斜角穿墙并用铅板对电缆线孔进行漏射防护补偿。 6、警示标示:机房防护门上张贴电离辐射警示标识,并安装醒目的工作指示灯。 7、个人防护用具:工作人员的防护用具:备有防护服、防护颈套、防护眼镜、防护帽、防护手套个人剂量计等放射工作人员防护用品。受检者防护用品:必须配备专门的各种辅助防护用品,以及固定特殊受检者体位的各种设备,如保

放疗科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放疗科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一、安全管理员及其职责 放疗科应配备专,兼,职的管理人员~负责放射治疗工作的质量保证和安全防护。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制订并落实放射治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2定期组织对放射治疗工作场所、设备和人员进行放射防护检查, 3组织本机构放射治疗工作人员接受专业技术放射防护知识及有 关规定的培训和健康检查, 4制订放射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5记录本机构发生的放射事件并及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二、放疗设备和仪表的检测要求 1新安装、维修和更换重要部件后的设备~应当经省级以上卫生 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对其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启用, 2定期进行稳定性检测、校正和维护保养~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 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状态检测,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检验或校准用于放射防护和质量控制的检测 仪表, 4放射治疗设备及其相关设备的技术指标和安全防护性能~应当 符合有关标准与要求, 5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治疗设备不得购置、使 用、转让和出租。 三、安全防护装置

放疗科放疗场所应配备并使用的安全防护装置、辐射监测仪器和个人防护用品~具体为:设置多重安全连锁系统、计量监测系统影像监控、对讲装置和固定式剂量监测报警装置,配备放疗剂量仪、计量扫描装置和个人剂量报警仪。 四、警示标示 1、转有放射性同位素的设备和容器~应设有电离辐射标识~在放 射性同位素储存场所~应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识及必要的文字 说明, 2、按规定将放射治疗场所分为控制区、监督区~在控制进出口及 其他适当位置~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识和工作指示灯。五、个人防护 放疗科应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健康检查~定期进行专业及防护知识培训~分别建立个人剂量、职业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训档案。从业人员应按规定佩戴个人剂量计。 六、放射事件防范 放疗科应当制定防范和处置放置事件应急预案,发生放射事件后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防止事件的扩大和蔓延。 当发生下列情形时~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如实记录~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 ,一, 放射治疗实际照射剂量偏离处方剂量25%以上的: ,二, 人员或射野误照 ,三, 放射源丢失、被盗或污染的 ,四, 设备故障或人为失误引起的放射事件。

GBZ--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

4.GBZ130-2013 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用诊断放射学、牙科放射学和介入放射学用设备防护性能、机房防护设施、X射线 诊断操作的通用防护安全要求及其相关检测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医用诊断放射学、牙科放射学和介入放射学实践。模拟定位设备参照本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9706.12医用电气设备第一部分:安全通用要求三、并列标准诊断X射线设备辐射防 护通用要求 GB9706.23医用电气设备第部分:介入操作X射线设备安全专用要求 GB16348医用X射线诊断受检者放射卫生防护标准 GB18871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Z128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 GBZ165X射线计算机断层摄影放射防护要求 GBZ179医疗照射防护基本要求 GBZ/T180医用X射线CT机房的辐射屏蔽规范 GBZ186乳腺X射线摄影影像质量控制检测规范 GBZ187计算机X射线摄影(CR)质量控制检测规范 WS76医用常规X射线诊断设备影像质量控制检测规范 3总则 3.1在医用诊断放射学、牙科放射学和介入放射学实践中,应保障放射工作人员、患者和受检者以及公 众的放射防护安全与健康,并应符合GB18871、GB16348和

GBZ179的规定。 3.2应用X射线检查应经过正当性判断。执业医师应掌握好适应证,优先选用非X射线的检查方法。 加强对育龄妇女、孕妇和婴幼儿X射线检查正当性判断;严格控制使用剂量较大、风险较高的放射技 术、除非有明确的疾病风险指征,否则不宜使用CT进行健康体检。对不符合正当性原则的,不应进行 X射线检查。 3.3遵从防护最优化的原则,在保证获得足够的诊断信息情况下,使患者和受检者所受剂量尽可能低。 3.4对工作人员所受的职业照射应加以限制,符合GB18871职业照射剂量限值的规定;对患者和受 检者开展的诊疗检查,应以医疗照射指导水平为放射防护指导原则,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对确实具 有正当理由需要进行的医用X射线诊断检查,应在获取所需诊断信息的同时,把患者和受检者的受照 剂量控制到可以合理达到的尽可能低水平。 3.5各种X射线检查应使用相应的专用设备,且各类设备的应用除符合本标准要求外,还应符合X射线设备其他有关放射防护标准的要求。各种X射线设备及场所应经具备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单位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4X 射线设备防护性能的技术要求 4.1X 射线设备防护性能的通用要求 4.1.1各种X射线设备X射线束的第一半值层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4.1.2除乳腺摄影用X射线设备外,X射线源组件中遮挡X射线束部件的等效滤过应符合如下规定: a)在正常使用中不可拆卸的滤过部件,应不小于0.5mmAl。 b)应用工具才能拆卸的滤片和固有滤过(不可拆卸的)的总

放射卫生工作总结

放射卫生工作总结 放射卫生工作总结一: 自20XX年11月我院取得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以来,放射卫生工作在院领导的关心支持下,放射卫生工作积极开展并取得了从无到有,从有到精的进步。 近一年来,完成大型综合医院设备性能与场所检测4家,分别为黄石市中心医院、武汉市商业职工医院、武汉市汉口医院和武汉市医疗救治中心;报告总计71份。完成社区及民营门诊设备性能与场所检测6家,和平街社区服务中心、中南民族大学校医院等;报告总计12份。完成口腔门诊检测任务5家,武大口腔花桥门诊、江汉普育口腔门诊等;报告总计10份。完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放射机房预评控评报告7份,邮科院社区、洪山街社区等。个人剂量的监测任务,受鄂州市疾控中心委托,分别为鄂州市中心医院、鄂州市妇幼等完成个人剂量监测56人次,周期监测报告4份。武汉本地个人剂量监测主要医用方面主要分布在口腔诊所,监测只有3人次,业务量较小。工业个人剂量监测,武汉富士康47人次,武汉天马微电子68人次,武汉昭和3人次。 目前,我院放射卫生工作较以前有所进步,是对传统的检测项目的大力补充,由于我院放射卫生工作起步较晚,没有较早的占领市场。面对日益竞争激烈的市场,我院开展的放射卫生工作相对尚少;而且检测人员配备不足。再者,

检测与评价报告发放滞后,造成被服务单位有意见。建议加强市场调研,努力开拓新市场;完善相关人员和设备的配置,争取扩项;报告及时发放,努力打造自身品牌。 放射卫生工作总结二: XX年即将过去,回顾这一年来,我科在院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病人为中心,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重要指导思想。努力学习,钻研业务,使个人的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都上了一个台阶。俗话说有总结才会有提高,为了能在以后的工作中扬长避短,取得更大的成绩,现将我个人在本年度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政治思想方面: 因为工作性质的关系,看多了生命的脆弱与短暂,所以我时常想起,曾看过的《钢铁是怎样炼成的》里面的主人公保尔.柯察金说过的一句话:人最宝贵的东西就是生命,生命属于我们只有一次而已。人的一生应该这样来度过的:当他回首往事时,不因虚度年华而悔恨,也不因过去的碌碌无为而羞耻。所以我端正思想努力工作让自己的工作更有意义,自己的人生更有价值。 二、业务水平方面: 俗话说“活到老学到老”,这话用在医生身上再贴切不过了。在很多人的眼里只有临床医生的压力大,风险高,必须医术精湛,以确保万无一失,其实随着科技的发展,大量

放射卫生监督内容与要求

放射卫生监督内容与要求 一、预防性卫生监督 (一)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开始施工前,卫生审核的主要内容是: 1.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 2.放射防护设施设计文件(职业卫生专篇,限A类建设项目); 3.立体定向放射治疗、质子治疗、重离子治疗、带回旋加速器的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诊断等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还应当审核卫生部指定的放射卫生技术机构出具的预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二)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主要审核内容是: 1.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 2.放射诊疗设备的性能验收检测报告; 3.立体定向放射治疗、质子治疗、重离子治疗、带回旋加速器的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诊断等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还应当审核卫生部指定的放射卫生技术机构出具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技术评审意见和设备性能检测报告。 二、日常监督工作内容与要求 (一)放射诊疗许可的日常监督 重点查验下列内容: 1.医疗机构是否经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放射诊疗许可证》。 2.《放射诊疗许可证》与所开展的放射诊疗业务的符合情况。 3.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后,是否办理相应诊疗科目登记手续、定期进行校验情况。

4.有无放射诊疗项目变更,放射诊疗项目变更是否经过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二)放射诊疗工作人员 1.放射诊疗工作人员的任职资格是否符合规定; 2.有无非专业人员从事放射诊疗工作; 3.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情况; 4.放射诊疗工作人员配戴个人剂量计的情况,查验其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5.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情况,查验其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检查项目、检查周期与法规、标准符合情况; 6.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和放射防护知识培训情况,查验其培训档案; 7.医疗机构有无负责放射诊疗质量保证和安全防护的专(兼)职管理人员。(三)设备与设施 1.放射治疗场所是否按照相应标准设置多重安全联锁系统、剂量监测系统、影像监控、对讲装置和固定式剂量监测报警装置。 2.放射治疗科室是否配备放疗剂量仪、剂量扫描装置和个人剂量报警仪; 3.核医学科室是否设有专门的放射性同位素分装、注射、储存场所,放射性废物屏蔽设备和存放场所。 4.核医学科室是否配备活度计、放射性表面污染监测仪。 5.介入放射学与其他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场所是否配备和使用工作人员防护用品和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 6.是否存在使用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疗设备的违法情节

核设施放射卫生防护管理规定

核设施放射卫生防护管理规定 (1992年10月31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核设施的放射卫生防护监督,保障核设施工作人员及公众的健康与安全,促进核能事业的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核设施的放射卫生防护监督、核设施工作人员及周围公众所受电离辐射照射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 核设施的选址、设计、建造、运行和退役应贯彻“预防为主”的卫生方针,遵循放射卫生防护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国家对核设施的放射卫生防护实行卫生监督制度。核设施的选址、建造、运行和退役都应依照规定编制放射卫生防护评价报告和执行预防性审批制度。 第二章 放射卫生防护监督 第五条 核设施的放射卫生防护监督实行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下称省级)两级管理。在实施监督时,执行卫生监督员制度。 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全国核设施的放射卫生防护实施统一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修)定有关核设施放射卫生防护法规和标准; (二)负责核设施选址、建造、运行和退役时放射卫生防护评价报告的审批; (三)对核设施营运单位的放射卫生防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四)负责制定核设施事故国家医学应急计划;建立核事故国家医学应急救援体系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全国核设施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周围公众受照剂量及居民集中点的放射卫生监测和放射工作人员的医学监护并建立相应的档案数据库。 第七条 核设施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核设施放射卫生

防护实施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核设施选址、建造、运行和退役阶段放射卫生防护评价报告的审评工作; (二)组织制(修)定特定的核设施放射卫生防护监督的实施办法; (三)负责制定核设施事故省级医学应急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对核设施营运单位的放射卫生防护工作及执行国家放射卫生防护法规、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对核设施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工作场所及核设施的放射性流出物进行监督性监测;在核设施周围居民区设立放射卫生监督测点,进行Y累积剂量和饮用水、食品及空气中放射性活度测量; (六)按规定定期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有关监测数据和资料。 第三章 放射卫生防护管理 第八条 核设施主管部门负责所属核设施的放射卫生防护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有关放射卫生防护法规、标准制定所属核设施放射卫生防护规程和管理办法; (二)指导、检查和督促所属核设施营运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放射卫生防护法规和技术标准,保障核设施工作人员的安全; (三)对所属核设施营运单位的放射卫生防护监测数据和评价报告进行审核,并按规定提交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四)负责所属核设施营运单位的放射卫生防护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考核; (五)协助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所属核设施实施放射卫生防护的监督管理。 第九条 核设施营运单位的放射防护机构直接负责所营运核设施的放射卫生防护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放射卫生防护法规和技术标准,确保核设施工作人员的安全;

使用密封放射源卫生防护标准

GBZ 114-2002 使用密封放射源卫生防护标准 前言 本标准第4~8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冶法》制定本标准,原标准GBl6354-1996与本标准不一致的,以本标准为准。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放射医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钱志林。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使用密封放射源卫生防护标准 Radiological protection standards for using sealed radioactive source GBZ114-2002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使用密封放射源(以下简称密封源)的一般放射卫生防护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3.7×104~3.7×1012Bq(μCi~hCi)量级密封源。 本标准不适用于仪器校准源、医用密封源及玻璃容器封装的密封源;本标准亦不适用于中子密封源。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4075 密封放射源分级 GB4076 密封放射源一般规定 GB11806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密封(放射)源sealed radioactive扔urces 密封在包壳或紧密覆盖层内的放射源,这种包壳或覆盖层具有足够的强度使之在设计的使用条件和正常磨损下,不会有放射性物质泄漏出来。 3.2 防护容器protective container 能屏蔽(或减弱)密封源辐射,使容器外部的泄漏辐射水平满足相应标准的任何一种容器。根据其功能不同,防护容器可分为贮存容器、运输容器和工作容器。 4 对密封源的防护要求 4.1 密封源必须符合GB4075和GB4076的要求。 4.2 密封源出厂前或失窃后追回时应进行活度检验、泄漏检验与表面放射性沾污检验。

放射科卫生工作总结doc

放射科卫生工作总结 篇一:放射科XX年度工作总结 放射科XX年度工作总结 XX年放射科在医院的正确领导下,能认真贯彻落实医院的各项决策,组织全科人员学习医院下方的文件,及时传达会议精神,与医院保持高度一致,积极有效的配合医院开展工作,圆满的完成了医院交办的各项任务,取得了好的成绩,现总结如下: 一、思想教育、作风建设: 按照医院对XX年工作要求和医院总体安排,积极开展职工思想教育,特别是医德医风建设、医疗安全教育、法律法规教育、三好一满意、质量万里行、创建优质医院、平安医院建设、依法执业等方面都能认真执行医院有关规定,按要求制定计划,及时组织实施。工作中“以病人为中心”的目标能落到实处,为病人就诊提供各种方便,做到随到随诊,急诊病人立等可取片、拿结果,一般病人一小时内取片拿结果等方便措施,检查中满足病人要求,缩短就诊时间,工作中耐心、细致,服务周到,取得病人好评。 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加强职业道德和行业作风建设,发扬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优良传统。

全科人员文明礼貌服务,时刻为病人着想,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对病人服务周到,做到耐心解释,尽量给病人提供方便,满足病人的需求。全科人员严格执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互帮互学,团结协作。在日常工作中科室人员向病人、向社会大力宣传医院,介绍专科特色,正确树立医院形象、树立医院正气做了大量工作,有力的促进了两个效益的不断攀升,完成了年初计划中提出的增长目标。 二、科室管理工作: 科室能及时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医院下发的各种文件,领会精神,执行医院决定,完成医院交办的临时性任务。不断完善操作规程,工作中全体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范,并有严格的奖惩制度。以利于工作的开展,各种管理资料齐全。设备仪器均有专人负责定期保养、检查。 1、加强管理,落实核心制度,注重工作细节,不断完善管理制度,严格要求,工作中一切都能按制度办,按操作规程办,加强考核,科室全年出勤率为100%,每天坚持晨会制度,7:30准时交接班,按时上下班,无迟到早退现象,使各项工作的开展落到实处。 2、按照工作要求制定质量考核方案,效益工资分配实

核设施放射卫生防护管理规定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145 核设施放射卫生防护管理规定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核设施放射卫生防护管理规定通用 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992年10月31日卫生部令第25号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核设施的放射卫生防护监督,保障核设施工作人员及公众的健康与安全,促进核能事业的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核设施的放射卫生防护监督、核设施工作人员及周围公众所受电离辐射照射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核设施的选址、设计、建造、运行和退役应贯彻“预防为主”的卫生方针,遵循放射卫生防护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国家对核设施的放射卫生防护实行卫生监督制度。核设施的选址、建造、运行和退役都应依照规定编制放射卫生防护评价报告和执行预防性审批制度。 第二章放射卫生防护监督 第五条核设施的放射卫生防护监督实行国家和省、自

放射卫生年度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

放射卫生工作总结及计划 (**年度) .....................公司 年月日

20*年放射卫生工作总结及来年工作计划 ――…………………公司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辐射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现有员工32人,主要工程技术人员拥有十多年的专业技术经验。公司非常注重质量管理和技术管理,不断研发加速器辐照应用技术,开拓辐照技术应用新领域,已在热缩制品、电线电缆的辐照交联,食品、调味品、医疗器械、卫生用品、化妆品及保健品的辐照消毒灭菌等领域取得了市场化应用成绩,已形成2000余吨的年辐照加工能力,在辐照行业享有很高的信誉和口碑,为推动当地民用核技术发展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公司在公司组建和加速器辐照装置项目建设过程中,始终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高度重视职业、放射卫生工作,积极认真地开展职业病预防工作。在政府职能部门特别是省卫生厅、省卫生执法监督总队的指导、帮助下,通过我们的努力,20。。年,……………….公司加速器辐照装置项目顺利地通过了省卫生厅、省环保局的验收,公司的管理、技术、市场开拓能力以及职业放射卫生工作得到了验收小组和专家组的一致好评和肯定。截止目前,公司未发生职业病病例,在公司不断发展壮大的基础上,全体员工的职业健康得到了有效的保证。现将我们的主要做法和体会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 作为从事辐照技术应用的企业,从公司成立以来我们能够紧紧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职业安全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高度重视放射卫

放射卫生监督自查报告

放射卫生监督自查报告 ************医院 放射工作自查报告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区卫生局关于《2013年****区放射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和区卫生监督局对放射工作的检查督导,近期,我院对放射科进行了一系列的自查整改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制度制定落实方面 我院在放射工作制度执行方面情况良好,领导相当重视,成立了以院长******同志为组长的放射工作及防护领导小组,放射工作各种证照齐全,同时制定了“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放射科放射诊断质量保证制度、放射技师岗位职责、放射科操作规程”等一系列管理制度,让放射工作人员按照正确的操作规范执行,确保了工作的安全性,提高了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二)放射工作管理方面 我院按时进行《放射诊疗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校检审核工作,及时进行各类变更,严格按照许可证许可的诊疗项目开展放射诊疗活动,建立了规范的放射卫生防护档案和完善的防护管理制度,放射工作场所每年都进行了放射防护检测,放射工作人员按上级部门要求接受了放射防护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培训和职业健康体检,持证上岗。落实了放射人员的休假,保健津贴等 工作。 (三)放射工作环境防护方面 我院在放射工作环境方面也相当重视,放射科设立了相应的警示标牌,放射机房符合卫生防护标准,安装了通风设施,门窗防护到位,放射工作人员配备了防护衣、防护眼镜和铅手套。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加强对受检者及陪护者的放射防护。

通过采取检查剂量控制;严格掌握适应征;加强对未成年人敏感腺体的放射防护,如:甲状腺、性腺、胸腺等;对必需入检查室陪护者采取穿着防护衣及其他护具等方法减少公众医疗放射的水平,保证公众的放射防护,切实保障受检者非照射的关键部位不受射线侵害。 (四)危险废物管理方面 完全按照国家有关部门文件精神执行,正确保管和处理了放射工作中产生的危险废弃物,并有相关记录登记。 (五)存在不足: 1、放射警告标示部分不完善; 2、需要完善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档案(包括个人健康监护档案、放射防护知识培训档案); 3、因资金不足等原因,放射设备陈旧,人员培训及知识更新滞后,服务质量 需要提高; 4、需要规范和完善关于放射意外和事故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5、需要定期对放射诊疗设备进行稳定检测,校正和维护保养, 并建立机器使用维修记录。同时各种防护用品存在不足,需要补足更新。 总之,我院的放射工作在区局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开展情况良好。整体而言,在组织管理,制度管理,场所管理,设施管理,放射管理等各方面都做了细致和充分的工作,达到比较好的效果,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今后,我院要区局领导下,进一步在防护、监测设施设备上加大投入,在管理上加大力度,强化监测、防护、安全意识,从细微工作入手,让我院的放射工作进一步规范化,达到安全、有效、环保的工作目标,更好的为广大患者和公众服务。 ************医院 2013年6月6日

放射诊疗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放射诊疗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为贯彻放射诊疗实践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原则,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医疗照射放射防护的基本要求》等法规、标准的要求,保证放射诊疗质量和患者(受检者)的健康权益,制度本制度。 一.警示告之 1.在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入口处和各控制区进出口及其他适当位置,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在各机房门口设置工作指示灯。 2.在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入口处显眼位置设置:“孕妇和儿童对辐射危害敏感,请远离辐射。确需放射检查,请与医生说明并在知情同意书签名。”的温馨提示标语。 3.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事先告知辐射对健康的影响。 二.屏蔽防护 1.放射工作场所应当配备与检查相适应的工作人员防护用品和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防护用品应符合一定的铅当量要求,并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 2.放射工作人员实施医疗照射时,只要可行,就应对受检者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工作人员在辐射场操作时必须穿戴个人防护用品。

三.放射检查正当化和最优化的判断 1.医疗照射目的明确,控制剂量,严格执行资料登记,保存提取和借阅制度,不得因资料管理,受检者转诊等原因使受检者接受不必要的重复照射。 2.不得将核素显像检查和X射线胸部检查列入对婴幼儿及少年儿童体检的常规检查项目。 3.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核素显像检查和X射线胸部检查前,应问明是否怀孕;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八至十五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 4.应当尽量以胸部X射线摄影代替胸部荧光透视检查。5.实施放射性药物给药物给药和X射线照射操作时,应当禁止非受检查进入操作现场;因患者病情需要其他人员检时,应当对陪检查者采取防护措施。 6.使用便x射线机进行群体透视检查,应当报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7.每次检查实施时工作人员必须检查房门是否关闭。四.设施维修保养 1.工作人员坚守岗位,对机器使用,保管,清洁,维护负责。机房内保持清洁,不放杂物,无关人员不得擅自动用机器。 2.设备开机后检查是否正常,先预热球管后才能工作。3.设备定期维护。(三个月一次)

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

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GB4792—84)作者:佚名 医学频道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 338 更新时间:2004-4-11 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GB4792—84)1.引言 1.1本标准的宗旨是;保障放射工作人员和公众及其后代的健康与安全,并提高放射防护措施的效益;在此基础上促进我国放射工作的发展。 1.2从上述宗旨出发,对电离辐射源的使用必须将其产生的照射给予适当限制,从而防止发生对健康有害的非随机效应,并将随机性损害效应的发生率降低到认为可以接受的水平。 1.3本标准适用范围 1.3.1使用电离辐射源或产生电离辐射的一切实践活动。 1.3.2对放射工作人员和公众接受电离辐射照射需加控制的一切实践活动。 1.4在1.3所列范围内进行与防护有关的设计、监督、管理时,必须遵从以下基本原则。 1.4.1实践的正当化:产生电离辐射照射的任何实践要经过论证,或确认该项实践是值得进行的,其所致的电离辐射危害同社会和个人从中获得的利益相比是可以接受的,如果拟议中的实践不能带来超过代价(包括健康损害代价和防护费用的代价)的净利益,就不应当引进该项实践。 1.4.2放射防护最优化:应当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以放射防护最优化为原则,以期用最小的代价,获得最大的净利益,从而使一切必要的照射保持在可以合理达到的最低水平。 1.4.3个人剂量的限制:个人所受照射的剂量当量不应超过规定的限值。 1.5凡从事放射工作的单位均应设立专职防护机构或专职人员负责放射防护工作,按有关规定上报防护监测数据或资料,并接受该地区放射卫生防护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1.6对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应加强安全和放射防护知识的教育,并定期进行考核,使他们自觉遵守有关放射防护的各种标准和规定,有效地进行防护并防止事故的发生。新参加工作的人员要经过放射防护部门的考核,领取合格证后才可以从事放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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