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

江苏省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
江苏省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

江苏省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一级)

一、房屋及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1、房屋完好率95%以上;

2、房屋零修、急修及时率75%以上;

3、房屋零修合格率85%以上;

4、房屋立面较整洁,无重大缺损;

5、房屋装修符合管理规定;

6、协调水、电、气等部门的正常保障;

7、环卫设施基本完好;

8、道路畅通,路面较平整;

9、消防设施基本完好,可随时启用。

二、安全保卫:1、安全入口24小时值班;2、安全护卫人员定时巡查;3、交通车辆管理有序;

4、有应急处理计划,遇险及时报警。

三、绿化环境卫生:1、绿化覆盖率15%以上;2、花草树木长势良好,无大面积虫害现象;3、建立清扫保洁制度,专人定时保洁清扫,定时杀虫灭鼠,垃圾日产日清。4、院内通路基本整洁;5、公共设备、环卫设施基本整洁;6、无乱设摊点、广告牌、乱贴画现象。

四、经营服务与文体服务:1、能提供基本的生活服务、维修服务,如房屋自用部位设施、设备的维修等;2、公共娱乐文体活动常年开展3项以上。

五、服务质量、效果:1、服务人员尽职尽责,岗位职责明确,服务项目及价格公布;2、公共服务费收支情况定期(1-2次/年)公布;3、维修基金帐务报业委会审核,并定期向业主通报;4、建立投诉记录,有效投诉办结率在80%以上,回访率95%以上;5、业主意见反馈、满意率60%以上。

六、硬件环境:1、小区符合规划要求,容貌完好,无违章搭建现象;2、主出入口有小区平面示意图,标号标志明显;3、水、电、排水、消防、绿化、环卫设施设备基本齐全;4、停车场;5、主出入口设有值班室。

七、物业管理企业:1、有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2、企业有内部考核制度,岗位职责明确;3、人员持证上岗率80%以上,经理持有物业岗位证书;4、安全护卫人员统一着装。

八、业主委员会:具备条件的应成立业主委员会。(目前东院没有专项维修资金,中大修、维修、更新有困难)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19条:物业管理服务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物业共用部位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护和管理。

(二)物业管理区域内日常环境卫生绿化的管理。

(三)协助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安全防范、消防、交通等事项。

(四)物业装饰装修的安全性能,垃圾清运等管理服务。

(五)应业主要求进行的室内特殊维护服务。

(六)物业档案资料的管理。

东院委托服务事项

(摘《合同》第二章)

一、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基础、柱、梁、内外墙体等承重结构、楼梯间、户外墙面、走廊通道、门厅等。

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共用照明、天线、垃圾道、天然气、暖气干道、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中水系统、小区自管公共厕所、楼内消防设备等。

三、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广场、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泵房、自行车棚、地下停车库、路面停车位、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窨井、警卫值班室等。

四、公用绿地、花草、树木、建筑小品的养护与管理。

五、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摊位、文化娱乐场所等。

六、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等。

七、交通与车辆行驶、停放秩序的管理。确保本物业区域内车辆行驶、停放有序、交通顺畅(不承担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八、维持物业区域内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门岗值勤、

巡视,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等(不承担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九、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物品等。

十、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按规定收取有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等。

十一、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十二、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须接受委托并按规定收费。

十三、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向物业主管部门报告等措施。

东院物业服务质量标准

(摘《合同》第五章)

乙方须按下列规定,实现目标管理:

1、房屋外观:清洁卫生、完好无损;

2、设备运行:协调好水、电、汽部门的正常保障,满足正常使用;

3、房屋及设备、设施的维修、养护:房屋完好无重大缺陷、零修及时率90%以上;

4、公共卫生环境:清洁卫生,无死角,无乱设摊点、广告牌现象;

5、绿化:定期做好整枝、修剪草坪草地,及时做好病虫害防治工作,花木长势良好;

6、交通秩序:划线停放,管理有序,道路顺畅;

7、治安:维护小区正常秩序,治安形势明显好转;

8、急修:24小时接受报修,零修合格率90%以上,随报随修;

9、乙方执行江苏省一级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业主和使用人满意率达到65%以上。

补充说明:(东大院至今没有专项维修资金,大、中修和更新有困难)

补充以下意见:

1、做好物业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工作。

(1)对于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2)雨季来临前,对房屋漏雨情况作一次调查,分别情况及时作出处理。急修、小修要及时,中修、大修报业主委员会研究处理。

(3)做好与水、电、汽等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确保东院生活区水、电、汽供应顺畅。

(4)对于坑凹不平的路面,要有计划地修补,做到路面平整。

2、做好治安防范工作

(1)西门、南门有专人24小时值勤,做到规范认真,礼貌文明;东小门定时开放,专人值班,以防闲杂人员自由进出物业小区。

(2)东院24小时内有专人值班,巡逻,白天巡逻不少于4次,晚上巡逻不少于6次,做到机警、细心,以便及时发现问题,排除治安隐患,有电话记录。

(3)对陌生人和车辆进入东院要进行必要的查询和登记;对拖物外出者要登记。

(4)值勤人员要统一着装,注意形象。

(5)东院生活区发现安全事故要采取应急措施,并报有关部门。

3、维护好交通秩序。

(1)有交通管理标志牌。

(2)进入东院的车辆要分别进行疏导。

原东院汽车停放指定泊位,外面因事进入东院汽车停放指定地点,并收临时停车费;幼儿园门口一律不得停放汽车、摩托车、自行车、电瓶车要停放入棚。克服乱停放现象,让道路顺畅。

4、创造良好的卫生环境。

(1)及时清扫。对路面、广场、花园每天清晨和下午各打扫一次,要清除花园内的杂物、杂草、废品,每周楼道清扫一次、每周楼道扶手擦拭一次。基本无垃圾、无杂物、无乱堆放、无死

角现象,垃圾日产日清。遇暴雨、暴雪必须组织人员及时清扫,1小时内清除积水、积雪。

(2)加强对广告、摊贩、小店的环境卫生管理监督,店面招牌整齐、无外溢现象。无噪音、油烟等污染业主生活。

(3)下水道、化粪池上半年各清理一次,下半年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到及时疏通,无堵塞外溢现象,确保公共厕所的卫生、安全。无明显异味,要有足够的保洁人员,不得中途减少。

(4)卫生环境要达到创卫的标准。

5、做好绿化工作

(1)每年一次开展对树木的整枝、花圃的培植、护理。

(2)每年两次及时喷洒药水,防止病虫害,做到无枯死、无破坏、花木长势良好。

(3)定期剪修草坪、花木、树枝,无杂草、无裸露,保护建筑小品,确保环境优美。

(4)绿化带每天清扫一次,无果皮、纸屑、石块。

6、做好摊位、广告的管理工作

总的要求:规范、限量。东院摊位不超过20个,幼儿园对面原则上不设点,最多不超过5个,院内不允许摊位过夜。合同以三个月或半年为期限,一人一位。摊位必须有临时摊位证,服从管理。

做到三不:不影响交通,不影响环卫,不影响院容。

7、人员组织:总建制不少于35人——其中治保不少于15人,环卫不少于11人,水、电、瓦、绿化各1人,办公室4-5人(总经理、总监、会计、收费员)。

广告要定地段、定时间,规范整齐。

做到人力配齐,岗位明确,骨干相对稳定,不随意中途裁人,持证上岗,统一着装,文明服务。

物业服务等级标准5级最新

12 1 总则 1.0.1 为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实现物业服 务的标准化、专业化、精细化,结合本市情况,制定本标准。 1.0.2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共用部分的维修养护、 管理,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适用本标准。1.0.3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工作除应遵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规定。 2 2 术语和定义 2.0.1 物业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受业主或者建设单位委托,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2.0.2 物业共用部分 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按照规定由业主共 同管理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主要包括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2.0.3 专项服务 接受委托,承接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园林绿化、环 境卫生、秩序维护等专业服务。 2.0.4 特约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委托提供的物业 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 2.0.5 突发公共事件 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 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 事件。 3 3 基本规定 3.0.1 本标准中涉及的物业共用部分的维修养护为日常维 修养护工作,不包括需要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工作。 3.0.2 物业服务标准分为五级,一级标准为最低标准,每 一级标准高于且包含相应低一级的标准。 3.0.3 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依据住宅物业实际情况确定 物业服务事项,选定相应的物业服务标准。本标准施行前已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住宅物业按照约定执行。 4 4 住宅物业服务一级标准

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标准

柳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标准(试行) (柳价字[2009]18号)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规范我市物业服务行为和收费行为,建立合理、公开、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收费机制,现将《柳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并就实施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凡从试行之日起未交付使用且未取得收费批文的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应按照《柳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标准》,在规定的价格浮动范围内,确定本小区物业服务项目、服务等级、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依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报市物价局、市建委备案。 二、在本通知实施前,已实行物业服务的住宅物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尚未到期的;或虽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已满,但尚未成立业

主大会的;或者业主大会已成立但尚未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在本通知实施后其物业服务及收费标准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三、本通知实施后,凡由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物业,其物业服务可按《柳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标准》(试行)选择服务项目、服务等级、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但业主大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本通知自2009年3月1日起试行两年。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柳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标准》(试行) 柳州市物价局 柳州市建设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二月六日《柳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使用说明 1.本标准适用于柳州市市区内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公共性服务及收费,由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本标准实施。

2.对配套不全、设施设备老化的旧住宅小区,可参照本标准选择五项服务中的若干项目及服务等级,并根据实际成本确定价格,由业主大会委托原房屋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等提供服务。 3.在本标准实施前,已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物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尚未到期的;或虽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已满,但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或者业主大会已成立但尚未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在本标准实施后其物业服务及收费标准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本标准实施后,凡由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物业,其物业服务可按本标准选择服务项目、服务标准及收费标准,但业主大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4.本标准将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项目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和设施设备配置等情况分为五项,分别是:综合管理服务,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标准前四项分别划分为五个服务等级(从一级至五级,服务标准从低到高),每个等级对应一个收费标准;第五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分为9个子项,各子项根据具体情况分为三类(从一类至三类,服务标准从低到高)或不分类,每一个类别对应一个收费标准。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按照质价相符的原则,逐项选择并组合确定。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各物业服务分项目收费标准的总和。 5.本标准五大服务项目分等组合(菜单选择)的原则为:以维修保养为基础、秩序维护为重点、综合管理为保障、保洁和绿化可

物业服务等级标准5级最新

物业服务等级标准5级最新 北京市地方标准 住宅物业服务标准 Residential Property Service Standard 编号:DB11/T 751-2010 主编单位:北京市物业服务指导中心 批准部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实施日期:2010 年 10 月1 日 2010 北京 前言 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定义;3.基本规定; 4.住宅物业服务一级标准; 5.住宅物业服务二级标准; 6. 住宅物业服务三级标准;7.住宅物业服务四级标准;8. 住宅物业服务五级标准。 本标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及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管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工作。 主编单位:北京市物业服务指导中心 北京银达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闻达敏斯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网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顺天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主编人员:薛福志、艾白璐、王颖、王亚军、李旻、郑冰、魏宣、谢炜、周文、吴卫东、李维善、张乃魁、陈祖武、霍炜、贾光辉、许文良、张国安审查专家:杨燕敏、邓俊、韩子忠、化向东、郭健、曹绍利、郑乐、徐平波、宋宝程、闫耘、蔡玲玲目次 1 总则 (1) 2 术语和定义 ............................................ 2 3 基本规定 ............................................. 3 4 住宅物业服务一级标准................................... 4 4.1 基本要 求 .......................................... 4 4.2 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 (6) 4.3 消防安全防范 ..................................... 11 4.4 绿化养护 ......................................... 14 4.5 环境卫 生 ......................................... 15 4.6 公共秩序维 护 ..................................... 16 4.7 装饰装修管 理 ..................................... 17 5 住宅物业服务二级标 准 ................................. 19 5.1 基本要 求 ......................................... 19 5.2 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 (21) 5.3 消防安全防范 ..................................... 26 5.4 绿化养护 ......................................... 29 5.5 环境卫 生 ......................................... 30 5.6 公共秩序维 护 (32) 5.7 装饰装修管理 ..................................... 32 6 住宅物业服务三级标准 ................................. 34 6.1 基本要

物业服务等级标准(1-5级对比表)

一、综合管理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 内容管理处 设置 小区内不设置管理处, 管理人员每日巡查小 区一次以上,发现问题 及时处理。 小区内设置管理处,配置 简单办公设备,配有电话。 (1)小区内设置管理处。 (2)办公场所整洁有序。 (3)配置一般的办公用品(如办 公家具、电话等)。 (1)小区内设置管理处。 (2)办公场所整洁有序。 (3)配置办公家具、电话、电脑、打 印机等办公设施及办公用品。 (1)小区内设置管理处。 (2)办公场所整洁有序,有专门的业主或使 用人接待区域。 (3)配置办公家具、电话、传真机、复印 机、电脑、打印机、网络等办公设施及办公 用品。 管理人 员要求 (1)小区经理有物业 管理员上岗证和小区 经理上岗证。 (2)管理人员挂牌上 岗。 (1)小区经理有物业管理 员上岗证和小区经理上岗 证。 (2)管理人员服装统一, 挂牌上岗。 (1)小区经理有物业管理员上岗 证和小区经理上岗证,有三年以上 物业管理工作经历。 (2)管理人员服装统一,挂牌上 岗,仪表整洁。 (1)小区经理有物业管理员上岗证和 小区经理上岗证,有一年以上小区经理 任职经历。 (2)管理人员服装统一,挂牌上岗, 仪表整洁规范。 (1)小区经理有物业管理员上岗证和小区经 理上岗证,有二年以上小区经理任职经历。 (2)管理人员服装统一,挂牌上岗,仪表整 洁规范。 (3)适当配备具有外语会话能力的管理人 员。 服务时 间 周一至周日在指定地 点进行业务接待。 周一至周五在小区管理处 进行业务接待,周六、周 日在指定地点进行业务接 待。 周一至周日在管理处进行业务接 待,并提供服务。 周一至周日每天12小时在管理处进行 业务接待,并提供服务。 周一至周日每天12小时在管理处进行业务 接待,并提供服务。

[修订]北京市住宅物业服务一级标准

[修订]北京市住宅物业服务一级标准 4 住宅物业服务一级标准 4.1 基本要求 4.1.1 客户服务场所 1 设置客户服务场所,配置基本办公设备。 2 公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或复印件、项目负责人照片,物业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提供特约服务的,公示特约服务项目及服务标准、收费标准。 3 客户服务场所工作时间,工作日不少于 8 小时,其他时间设置值班人员。 4 设置并公示24 小时服务电话。 4.1.2 人员 1 从业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2 从业人员佩戴标志。 3 配备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 4 项目负责人具有 2 年以上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企业管理工作经历,为本市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档案登记在册人员。 4.1.3 制度 1 建立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消防安全防范、绿化养护、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维护等管理制度。 2 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3 建立物业服务工作记录。 4.1.4 档案 1 建立物业管理档案。 2 配备档案管理人员。 4.1.5 标志 设置安全警示、作业施工警示、温馨提示等物业服务标志。

4.1.6 客户服务 1 每年第一季度公示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收支情况、本年度收支预算。 2 涉及业主或使用人正常生活的重要物业服务事项,应在主要出入口、各楼单元门内张贴通知,履行告知义务。 3 对违反治安、规划、环保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劝阻并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4 水、电急修20 分钟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由专项服务企业负责的设备设施应在 30 分钟内告知。 5 业主或使用人提出的意见、建议、投诉在 3 个工作日内回复。 6 每年公开征集1 次物业服务意见,公示整改情况。 7 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公益性宣传。 8 按规定投保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 4.1.7 专项服务委托管理 1 签订专项服务委托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2 专项服务企业应符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要求;操作人员应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3 专项服务企业人员佩戴标志。 4 对专项服务进行监督及评价。 4.2 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 4.2.1 综合管理 1 建立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的基础档案。 2 运行、检查、维修养护记录应每月归档。 3 组织实施房屋使用安全情况评估检查。 4 共用部位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按照责任范围编制修缮计划,并按计划组织修缮;共用设施设备运行中出现的故障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即时组织修复。

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一级标准

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一级标准(试行)---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制定 (一)基本要求 1 、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 、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 、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书或者岗位证书。 4 、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 、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服务主动、热情。 6 、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24 小时服务。急修半小时、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7 、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目。 8 、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9 、按合同约定规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10 、每年至少1 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80% 以上。 (二)房屋管理 1 、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 、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定期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3 、每日巡查1 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 4 、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每日巡查1 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5 、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6 、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和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有明显标志。

物业服务等级标准(1~5级对比表]

物业服务分等分级 一、综合管理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 内容管理处设 置 小区内不设置管理处,管理人员每 日巡查小区一次以上,发现问题及 时处理。 小区内设置管理处,配置简单办公设备, 配有电话。 (1)小区内设置管理处。 (2)办公场所整洁有序。 (3)配置一般的办公用品(如办公家具、电话等)。 (1)小区内设置管理处。 (2)办公场所整洁有序。 (3)配置办公家具、电话、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施及办 公用品。 (1)小区内设置管理处。 (2)办公场所整洁有序,有专门的业主或使用人接待区域。 (3)配置办公家具、电话、传真机、复印机、电脑、打印机、网 络等办公设施及办公用品。 管理人员 要求 (1)小区经理有物业管理员上岗 证和小区经理上岗证。 (2)管理人员挂牌上岗。 (1)小区经理有物业管理员上岗证和小 区经理上岗证。 (2)管理人员服装统一,挂牌上岗。 (1)小区经理有物业管理员上岗证和小区经理上岗 证,有三年以上物业管理工作经历。 (2)管理人员服装统一,挂牌上岗,仪表整洁。 (1)小区经理有物业管理员上岗证和小区经理上岗证,有 一年以上小区经理任职经历。 (2)管理人员服装统一,挂牌上岗,仪表整洁规范。 (1)小区经理有物业管理员上岗证和小区经理上岗证,有二年以上 小区经理任职经历。 (2)管理人员服装统一,挂牌上岗,仪表整洁规范。 (3)适当配备具有外语会话能力的管理人员。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在指定地点进行业务 接待。 周一至周五在小区管理处进行业务接待, 周六、周日在指定地点进行业务接待。 周一至周日在管理处进行业务接待,并提供服务。周一至周日每天12小时在管理处进行业务接待,并提供服 务。 周一至周日每天12小时在管理处进行业务接待,并提供服务。 日常管理 与服务 (1)服务规范应符合《大理州物 业管理行业规范》要求。 (2)24小时受理业主或使用人报 修。急修二小时内到现场处理,一 般修理三天内完成(预约除外)。 (3)对业主或使用人的投诉在七 天内答复处理。 (4)告知业主或使用人装修须知, 监督装修过程,对违规装修、违章 搭建及时劝阻、制止或报告。 (5)建立财务制度,对物业服务 费的收支进行财务管理,做到运作 规范,账目清晰。 (6)建立小区物业管理档案(包 括设备管理档案、业主资料档案 等)。 (7)对小区房屋维修资金进行账 务管理,做到运作规范,账目清晰。 (8)可采取走访、恳谈会、问卷 调查、通讯等多种形式与业主或使 用人进行沟通,每年的沟通面不低 于小区住户的30%。 (9)服务窗口应公开办事制度、 办事纪律、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10)综合管理的其它服务项目达 到约定的服务标准。 (11)对违反小区公约(临时公约) 或政府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 制止或报有关部门处理。 (1)服务规范应符合《大理州物业管理 行业规范》要求。 (2)24小时受理业主或使用人报修。急 修半小时内到现场处理,一般修理二天内 完成(预约除外)。 (3)对业主或使用人的投诉在五天内答 复处理。 (4)告知业主或使用人装修须知,监督 装修过程,对违规装修、违章搭建及时劝 阻、制止或报告。 (5)建立财务制度,对物业服务费的收 支进行财务管理,做到运作规范,账目清 晰。 (6)建立小区物业管理档案(包括设备 管理档案、业主资料档案等)。 (7)制定小区物业管理与物业服务工作 计划,并组织实施。 (8)对小区房屋维修资金进行账务管理, 做到运作规范,账目清晰。 (9)可采取走访、恳谈会、问卷调查、 通讯等多种形式与业主或使用人进行沟 通,每年的沟通面不低于小区住户的50%。 (10)服务窗口应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纪 律、收费项目和标准。 (11)综合管理的其它服务项目达到约定 的服务标准。 (12)对违反小区公约(临时公约)或政 府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或报有 关部门处理。 (1)服务规范应符合《大理州物业管理行业规范》 要求。 (2)24小时受理业主或使用人报修。急修半小时内 到现场处理,一般修理一天内完成(预约除外)。 (3)对业主或使用人的投诉在三天内答复处理。 (4)制定小区房屋装修申请、审批、巡视、验收等 装修管理制度,建立业主或使用人房屋装修档案,对 不符合规定的行为、现象及时劝阻、制止或报告。 (5)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对物业服务费和其 它费用的收支进行财务管理,做到运作规范,账目清 晰。 (6)建立小区物业管理档案[包括物业竣工验收档 案、设备管理档案、业主资料档案(含业主或使用人 房屋装修档案)等]。 (7)制定小区物业管理与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 织实施。 (8)对小区房屋维修资金进行账务管理,做到运作 规范,账目清晰。 (9)可采取走访、恳谈会、问卷调查、通讯等多种 形式与业主或使用人进行沟通,每年的沟通面不低于 小区住户的60%。 (10)建立管理处内部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 (11)服务窗口应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纪律、收费项 目和标准。 (12)能提供二种以上特约服务(有偿)和二种以上 便民(无偿)服务。 (13)综合管理的其它服务项目达到约定的服务标 准。 (14)对违反小区公约(临时公约)或政府有关规定 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或报有关部门处理。 (1)服务规范应符合《大理州物业管理行业规范》要求。 (2)24小时受理业主或使用人报修。急修半小时内到现场 处理,一般修理一天内完成(预约除外)。 (3)对业主或使用人的投诉在24小时内答复处理。 (4)制定小区房屋装修申请、审批、巡视、验收等装修管 理制度,建立业主或使用人房屋装修档案,对不符合规定的 行为、现象及时劝阻、制止或报告。 (5)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对物业服务费和其它费用 的收支进行财务管理,做到运作规范,账目清晰。 (6)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建立齐全的小区物业管理档案[包 括物业竣工验收档案、设备管理档案、业主或使用人资料档 案(含业主或使用人装修档案)、物业租赁档案、日常管理 档案等]。 (7)制定小区物业管理与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8)建立健全的维修资金管理制度,对小区房屋维修资金 进行账务管理,做到运作规范,账目清晰。 (9)可采取走访、恳谈会、问卷调查、通讯等多种形式与 业主或使用人进行沟通,每年的沟通面不低于小区住户的 80%。 (10)制定管理处内部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 (11)运用计算机进行管理(含业主档案、收费管理、设备 管理等)。 (12)服务窗口应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纪律、收费项目和标 准。 (13)每年对业主或使用人进行一次满意情况测评,对测评 结果进行分析并及时整改。 (14)能提供三种以上特约服务(有偿)和三种以上便民(无 偿)服务;节假日有专题布置,每年组织两次以上的社区活 动。 (15)综合管理的其它服务项目达到约定的服务标准。 (16)对违反小区公约(临时公约)或政府有关规定的行为 进行劝阻、制止或报有关部门处理。 (1)服务规范应符合《大理州物业管理行业规范》要求。 (2)24小时受理业主或使用人报修。接到任何报修半小时内到现场 处理(预约除外)。 (3)对业主或使用人的投诉在24小时内答复处理。 (4)制定小区房屋装修申请、审批、巡视、验收等装修管理制度, 建立业主或使用人房屋装修档案,对不符合规定的行为、现象及时劝 阻、制止或报告。 (5)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对物业服务费和其它费用的收支 进行财务管理,做到运作规范,账目清晰。 (6)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建立齐全的小区物业管理档案[包 括物业竣工验收档案、设备管理档案、业主或使用人资料档案(含 业主或使用人装修档案)、物业租赁档案、日常管理档案等]。 (7)制定小区物业管理与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8)建立健全的维修资金管理制度,对小区房屋维修资金进行账 务管理,做到运作规范,账目清晰。 (9)可采取走访、恳谈会、问卷调查、通讯等多种形式与业主或 使用人进行沟通,每年的沟通面不低于小区住户的90%。 (10)制定管理处内部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 (11)广泛运用计算机进行管理(含业主档案、房屋档案、设备档 案、收费管理、日常管理等)。 (12)服务窗口应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纪律、收费项目和标准。 (13)每年对业主或使用人进行二次满意情况测评,对测评结果进 行分析并及时整改。 (14)能提供5种以上特约服务(有偿)和5种以上便民(无偿) 服务;节假日有专题布置,每半年组织二次以上的社区活动。 (15)综合管理的其它服务项目达到约定的服务标准。 (16)对违反小区公约(临时公约)或政府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劝 阻、制止或报有关部门处理。

三四级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

三、三级物业管理服务等级: 1、基本要求 (1)物业管理企业应具有物业管理资质证书。 (2)物业管理企业应制定日常管理制度。 (3)按规范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4)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应具备一年以上物业管理经验。 (5)50%以上管理人员应持有物业管理上岗证书。 (6)物业管理企业实施每天8小时服务接待(公示服务联系电话号码)。 (7)每年与10%以上业主作有效沟通,每年物业投诉有效处理率达到80%。 (8)建立档案管理制度(物业竣工验收档案、设备管理档案、业户资料档案等)。 (9)建立财务制度,每年一次或按合同约定时间向业主公布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支状况。 (10)按规定管理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2、房屋管理 (1)按政策规定和业主公约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进行管理、服务。 (2)房屋外观良好、整洁。 (3)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及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现象及时劝告、阻止,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4)空调安装无安全隐患。 (5)房屋装修符合规定,未发生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管线和损害他人利益的现象。 (6)小区主出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小区内各组团及各栋、单元(门)、户门有明显标志。 3、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1)供水、供电、通讯、照明设备设施齐全,设备运行正常,无事故隐患。 (2)设立24小时报修值班电话,急修一小时内到达现场。建立维修回访制度,维修回访率达到70%。 (3)设备运行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 (4)消防系统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5)道路畅通,路面平坦,车辆行驶路线明确。 (6)路灯、楼道灯等公共照明设备完好率在90%以上,按规定时间定时开关。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 一、基本要求 l、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包含(业主部分和商业部分) 2、管理服务人员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3、设有24小时服务电话,有完整的投诉、报修、维修记录。 4、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公示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5、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紧急方案。 6、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目。 二、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l、对房屋共用部化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适时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届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报建委批复。 3、每3日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 4、维修工24小时值班,随叫随到。 三、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l、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 2、载人电梯24小时正常运行;小修由物业完成,大修超过8000元的由本楼业主共同分担。 3、保持消防通道无杂物,畅通; 4、路灯、楼道灯完好率100%;报修后1小时完成。 5、小区内的供暖,供暖管道由供暖部门负责维修,与物业无关。 6、自来水小区内的二次加压供水问题,包括维修(自来水管道)和电费的归属,都与物业无关。因我方接收之前欠下的电费原因,给小区加压泵停电,都与后期接手物业无关。

物业服务等级标准(1-5级对比表)87055

物业服务等级标准(1-5级对比表) 一、综合管理服务标准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 内容管理 处设 置 小区内不设置管理处, 管理人员每日巡查小 区一次以上,发现问题 及时处理。 小区内设置管理处,配 置简单办公设备,配有 电话。 (1)小区内设置管理 处。 (2)办公场所整洁有 序。 (3)配置一般的办公用 品(如办公家具、电话 等)。 (1)小区内设置管理 处。 (2)办公场所整洁有 序。 (3)配置办公家具、电 话、电脑、打印机等办 公设施及办公用品。 (1)小区内设置管理 处。 (2)办公场所整洁有 序,有专门的业主或使 用人接待区域。 (3)配置办公家具、电 话、传真机、复印机、 电脑、打印机、网络等 办公设施及办公用品。 管理 人员 要求 (1)小区经理有物业管 理员上岗证和小区经 理上岗证。 (2)管理人员挂牌上 岗。 (1)小区经理有物业管 理员上岗证和小区经 理上岗证。 (2)管理人员服装统 一,挂牌上岗。 (1)小区经理有物业管 理员上岗证和小区经 理上岗证,有三年以上 物业管理工作经历。 (2)管理人员服装统 一,挂牌上岗,仪表整 洁。 (1)小区经理有物业管 理员上岗证和小区经 理上岗证,有一年以上 小区经理任职经历。 (2)管理人员服装统 一,挂牌上岗,仪表整 洁规范。 (1)小区经理有物业管 理员上岗证和小区经 理上岗证,有二年以上 小区经理任职经历。 (2)管理人员服装统 一,挂牌上岗,仪表整 洁规范。 (3)适当配备具有外语 会话能力的管理人员。 服务 时间 周一至周日在指定地 点进行业务接待。 周一至周五在小区管 理处进行业务接待,周 六、周日在指定地点进 行业务接待。 周一至周日在管理处 进行业务接待,并提供 服务。 周一至周日每天12小 时在管理处进行业务 接待,并提供服务。 周一至周日每天12小 时在管理处进行业务 接待,并提供服务。

物业服务等级规范划分标准

物业服务等级规范划分标准 (一级)住宅物业保洁服务等级规范划分(A级) 1、小区内生活垃圾封闭式管理,设有垃圾收集箱,生活垃圾每天清 运1次。 2、小区公共清洁区域每日清扫1次。 3、保持电梯轿箱清洁卫生。 4、按照有关规定对公共区域进行灭鼠、杀虫、消毒活动。 5、在雨、雪天气应及时对小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进行清 扫。 6、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迅速组织人员对物业的共用部位共 用设施设备进行通风、清洗和消毒,加强宣传。 (二级)住宅物业保洁服务等级规范(B级) 1、垃圾装袋分类管理,塔楼按栋、板楼按单元设置垃圾桶收集垃圾,垃圾桶封闭。桶内垃圾不外露。 2、每日集中清运垃圾2次,保洁车外观整洁,清运垃圾不遗洒。 3、小区公共清洁区域(地面)每日清扫1次、巡视1次,发现堆积物 和遗洒物及时清理。小区无明显垃圾,无卫生死角。 4、楼内地面每日清扫1次、巡视1次,每2周清拖1次,楼内无堆 积物,发现堆积物和遗洒物及时清理,无卫生死角。楼梯扶手、栏

杆、窗台每3日擦抹1次。窗户沟槽、玻璃内面、防火门、消防栓、指示牌等公共设施每2周擦抹1次,无积尘。灯具每半年除尘1 次。 5、大堂(一层侯梯厅)每日清洁1次,门厅玻璃每日擦拭1次。侯梯 厅墙面每2周清洁1次。 6、电梯轿箱每日擦拭1次,巡视2次,目视无污迹。 7、楼顶天台、屋面每月清扫1次,有天台、内天井的每周巡视检查 2次,无垃圾杂物。 8、小区公共照明设施每半年清洁1次,灯具底座有宠物尿渍的,及 时清洁;宣传栏每月清洁1次;雨蓬、门头等每半年清洁1次。 9、按照有关要求对公共区域进行灭鼠、杀虫、消毒活动。投放药物 事先有公告,投药点有明显标识。 10、在雨、雪天气应及时对小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进行清扫。雨雪天晴1日内,主路、干路无积水、积雪、积冰。 11、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迅速组织人员对物业共用部位共 用设施设备进行通风、清洗和消毒,加强宣传。 (三级)住宅物业保洁服务等级规范(C级) 1、垃圾装袋分类管理,塔楼按栋、板楼按单元设置垃圾桶收集垃圾,垃圾桶封闭。垃圾桶分类标识清晰、外观整洁。桶内垃圾不外露。

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一级(参考Word)

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一级) (一)基本要求 1、依据有关规定,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各方权利义务明确。 2、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做好记录。 3、从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专业培训合格证书。 4、物业服务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服务人员佩戴标志,服务主动、细致、周到,用语文明。 6、6、在物业服务中心悬挂(或张贴)物业企业资质证书(或复印件)、项目负责人照片,公示物业服务标准、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7、7、在公共区域显著位置公示24小时报修电话,有服务人员接待住户,8:30-12:00、13:00-17:00受理住户的咨询和投诉,水、电、气等急迫性报修20分钟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由专业机构负责的,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有关机构,有报修、维修记录。 8、涉及住户正常生活的物业服务重要事项,应在小区主要出入口、各楼单元门张贴通知,履行告知义务。 9、每年第四季度对房屋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安。 全检查,根据检查情况制定下一年度维修和服务计划,并按规定组织实施。 10、对区域内违反治安、规划、环保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及时劝阻,报告主管部门,也可依据管理规约等约定提起诉讼。 11、建立各种公共突发性事件(如:消防、水、电、气、电梯公共卫生、自然灾害等)的处理机制和预案,包括组织机构、人员和具体措施等,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即能立即实施。 12、冬季、雨季、汛前以及重大节假日前进行安全检查。 13、设置意见箱,每年集中进行一次公开的物业服务意见征集,并将提出的意见与解决情况公示。 14、公布公共服务的收支情况。 15、小区内显著位置设立公共信息栏,配合街(乡)、社区进行公益性宣传。 (二)房屋管理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有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适时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如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提出报告与建议,按规定组织实施。 3、每周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 4、定期巡视房屋共用部位的楼地面、墙面、顶棚等,发现破损及时修补。 5、按照有关规定,每年进行1次房屋避雷检测,符合避雷规范要求。 6、保持小区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标志清晰。 7、对危及房屋结构安全的行为及时告知和劝阻,对拒不改正的,要报告行政主管部门。 8、按照有关规定使用、管理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 (三)共用设施设备运行养护维修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共用设施设备保持正常运行和使用。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清册档案(设备台帐),有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保养、维修记录。

石家庄市住宅物业服务标准(一级)

石家庄市住宅物业服务标准(一级) 基础条件 住宅区封闭;有不少于住宅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三的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绿化率 35%以上(包括水面);有一定规模的园林景致;休闲活动中心、场地1500平方米以上;固定活动馆所300平方米以上;专用固定停车泊位不少于1个/3户;具备楼宇可视对讲系统、监控系统、电子巡更系统或其他三项以上安全防范措施;有固定体育活动场(所)地。住宅区主出入口设房屋、道路平面分布图、宣传公示栏。各路口、栋、门、户及其他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标识齐全、规范、美观。 房屋管理 1、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和业主公约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进行管理服务。 2、房屋外观(包括屋面、露台)完好、整洁;公共楼梯间墙面、地面无破损;外墙及公共空间无乱张贴、乱涂、乱画、乱悬挂现象;室外招牌、广告牌、霓虹灯按规定设置,整齐有序。 3、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及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现象及时劝告,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4、阳台封闭规格色调一致。 5、空调安装位置统一,有条件的组织实施冷凝水集中排放。 6、房屋装修符合规定,有装修管理服务制度;与业主、装修公司签订装修管理协议,查验装修申请方案及审批记录;对进出住宅区的装修车辆、装修人员实行出入证管理;对装修现场进行巡视与检查,有日常巡查记录及验收手续;对私拆乱改管线、破坏房屋结构和损害他人利益的现象及时劝告,问题严重的报告有关部门处理;督促装修垃圾及时清运。

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1、维修养护制度健全并在工作场所明示,工作标准及岗位责任制明确,执行良好。 2、公共设施设备按照项目配套建设管理责任分工运转正常,有设备台帐、运行记录、检查记录、维修记录、保养记录;对设备故障及重大或突发事件有应急方案和现场处理措施、处理记录。 3、实行24小时报修值班制度。急修报修半小时内到达现场,预约维修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回访率90%以上。 4、水、电、电梯、监控等设备运行人员技能熟练,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 5、道路、停车场平整畅通,交通标志齐全规范。 6、楼道灯,景观灯等公共照明设备完好率98%以上。 7、设备用房整洁,主要设施设备标示清楚齐全,危及人身安全隐患处有明显标志和防范措施。 8、雨水井、化粪井每月检查一次,根据需要定期清理疏通,保持通畅,无堵塞外溢。9、在接到相关部门停水、停电通知后,按规定时间提前通知用户。 公共秩序维护 1、门岗室美观整洁,人员统一着装。设专人24小时值勤,其中主出入口不少于12小时立岗值勤。对本区机动车出入验证;对外来机动车登记换证;有减速设施及禁鸣标志。 2、按照规定线路和时间进行巡逻,每天不少于12次,对住宅区重点部位每2小时巡查一次,并做好巡查记录。巡查过程中对可疑人员进行询问,发现火警或治安隐患、事故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3、住宅区内公共娱乐设施、水池等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对出入住宅区的机动车辆进行引导,

二级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二级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一、基本要求 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4、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6、公示16小时服务电话。急修1小时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7、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目。 8、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9、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10、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75%以上。 二、房屋管理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适时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提出报告与建议。 3、每3日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 4、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规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每3日巡查1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 5、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 6、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有明显标志。 三、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一级标准

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一级标准

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一级标准(试行)---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制定 (一)基本要求 1 、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 、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 、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4 、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 、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6 、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 24 小时服务电话。急修半小时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7 、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目。 8 、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9 、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10 、每年至少 1 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 80% 以上。 (二)房屋管理 1 、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 、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定期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3 、每日巡查 1 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 4 、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每日巡查 1 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5 、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北京市物业服务等级标准

北京市物业服务等级标准 北京市物业服务等级标准 住宅物业服务标准 Residential Property Service Standard 编号:DB11/T 751-2010 主编单位:北京市物业服务指导中心 批准部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实施日期:2010 年10 月1 日 2010 北京 前言 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定义;3.基本 规定;4.住宅物业服务一级标准;5.住宅物业服务二级标准; 6. 住宅物业服务三级标准; 7.住宅物业服务四级标准; 8.

住宅物业服务五级标准。 本标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及北京市质量 技术监督局共同管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工作。 主编单位:北京市物业服务指导中心 北京银达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闻达敏斯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网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顺天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主编人员:薛福志、艾白璐、王颖、王亚军、李旻、郑 冰、魏宣、谢炜、周文、吴卫东、李维善、张乃魁、陈祖武、霍炜、贾光辉、许文良、张国安 审查专家:杨燕敏、邓俊、韩子忠、化向东、郭健、曹 绍利、郑乐、徐平波、宋宝程、闫耘、蔡玲玲

目次 1 总则 (1) 2 术语和定义 (2) 3 基本规定 (3) 4 住宅物业服务一级标准 (4) 基本要求 (4) 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 (6) 消防安全防范 (11) 绿化养护 (14) 环境卫生...........................................

湖南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服务等级标准

湖南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服务等级标准 服务级别服务项目内容与标准 一级 基本要求 1、物业管理企业持有资质证书: 2、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3、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4、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6、设立24小时客户服务体系,随时接受物业管理服务诉求,及时安排处理。急修半小时内到达,其它维修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7、每年至少1次顾客意见调查,满意率85%以上。 8、能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并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标准。 9、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房屋管理 1、房屋共用部位管理制度完善,实施有效的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房屋外观完好、整洁,符合原设计要求,无任何违章装修、违章搭建,公共区域无乱张贴悬挂现象。 3、每日至少巡查1次小区、大厦公共通道及公共部位,并做好记录,发现损坏及时养护、维修。 4、建立房屋修缮制度,实行便民报修和回访,房屋零修、维修及时率99%以上,房屋完好率98%以上。 5、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有完整的小区标识导示系统。 服务级别 公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1、公共配套设施完善;道路平整顺畅;电梯、水、电、消防设施先进;智能化程度高。 2、设施设备管理科学、规范,维护良好,保持最佳运行状态。 3、建立完备的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 4、配备齐全的、技术娴熟的设施设备专业管理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 5、有完备的设施设备运行、保养、维修、更新改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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