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程建设协会标准管理办法

中国工程建设协会标准管理办法
中国工程建设协会标准管理办法

中国工程建设协会标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国工程建设协会标准(以下简称协会标准)的编制程序,确保编制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加强协会标准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标准化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协会标准的制订、修订、实施、监督和日常管理。

第三条协会标准是跨地区、跨行业、全国范围内自愿采用的工程建设标准。

第四条对于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而又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下列技术要求,可制定协会标准:

(一)工程建设中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应用;

(二)工程建设中涉及专利的技术;

(三)工程建设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维护和管理;

(四)工程建设领域中具有前瞻性、先导性的技术;

(五)工程建设中应急的技术;

(六)工程建设中的试验、质量检测和评定方法;

(七)工程建设的术语与符号;

(八)工程建设的信息技术;

(九)工程建设的管理技术。

第二章计划的管理

第五条编制协会标准的计划,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体现国家技术、经济政策;

(二)适应工程建设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

(三)与相关标准协调配套,不与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重复或抵触。

第六条列入协会标准计划的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基本做好编制标准的前期工作;

(二)技术内容成熟,具有可靠性和先进性;

(三)标准中采纳的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应已经过鉴定或验证,且已具备推广应用的条件;

(四)主编单位和编制组主要负责人已安排落实;

(五)标准实施后应具有社会、经济或环境效益。

第七条协会标准编制组负责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较丰富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工程建设设计、施工和科研的实践经验,以及较强的组织能力,能组织解决标准编制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二)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和参加过标准编制工作的经历,有严谨的科学态度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熟悉标准编写规定,有较好的文字表达能力。

(三)具有较强的协调能力。

第八条编制协会标准计划,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订、修订、局部修订协会标准的项目,由标准化管理机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提出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报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所属的相关分支机构(专业委员会或分会),并由该分支机

构作为归口单位负责组织标准的编制和管理;涉及多个专业领域的项目和各分支机构不能涵盖的标准项目,可直接报本协会。协会标准可随时申报,当有特殊情况时,经协会同意后可在计划下达前先行开展工作。

(二)归口单位对申请的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重复或抵触的不宜立项;对存在安全、卫生隐患、对公众利益有损害或实施后影响环境的不宜立项;对国外引进技术、产品而制定的应用技术规程,应进行风险性评估,评估内容包括知识产权、国家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卫生、环境影响、生物入侵、保护民族工业等方面。归口单位对申请的项目签署意见后即时报本协会技术标准部(一式两份)。

(三)计划项目建议经协会批准后,在本协会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ec11789173.html,)上公示1个月。对于公示后有意见的项目,由本协会讨论确定,必要时可诚邀相关专家参加专题讨论。正式计划项目原则上于每年5月和10月分两批印发到各分支机构以及标准的主编单位。

(四)协会标准制、修订计划由本协会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备案。

(五)协会标准制、修订的计划应即时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期刊和本协会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ec11789173.html,)上公告。

第九条现行协会标准局部修订的项目可申请快速编制程序。采取快速编制程序的协会标准需经协会批准同意。

第十条列入协会标准制、修订年度计划的项目,由归口单位按计划要求组织标准主编单位实施。当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原计划要求组织实施时,标准主编单位应经归口单位将调整计划的意见报本协会技术标准部,经协会批准后,按调整后的计划要求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归口单位对所管理的协会标准计划项目负有检查和监督

的责任。归口单位在每年年底前应将本年度计划项目的执行情况报告本协会。

第三章标准的制、修订

第十二条协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应遵循“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标准编制程序不能少,水平不能低,方式灵活多样”的原则。

第十三条协会标准的编写,应严格遵照现行的《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

第十四条协会标准的制、修订程序主要包括准备、征求意见、送审、报批四个阶段。

第十五条准备阶段的主要任务应包括筹建编制组、拟定编制大纲和工作进度计划、进行编制组人员分工、召开编制组第一次工作会议。

第十六条主编单位应根据计划任务组织落实参编单位、编制组成员并筹建编制组。编制组应根据计划任务下达的适用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起草编制大纲。编制组成员应具体起草协会标准的章节,不得挂名。标准主要起草人不得少于5人,不宜多于25人。

第十七条归口单位应负责组织主编单位召开标准编制组第一次工作会议,检查标准准备工作,正式印发会议通知并抄报本协会。标准编制组第一次工作会议由归口单位主持或委托编制组负责人主持。

第十八条协会标准编制组第一次工作会议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明确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参加单位,宣布编制组成员,正式成立编制组;

(二)编制组成员学习标准化有关文件,包括《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等;

(三)讨论修改并确定工作大纲,进行人员分工,确定编制进度;

(四)形成会议纪要并附参会人员通讯录,由归口单位正式印发到所有参会人员。

第十九条征求意见阶段的工作内容应包括调研、试验验证、专题论证、编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编制组应根据拟定的编写工作大纲,开展必要的工程实例调研和试验验证工作,编写标准征求意见稿(含正文、附录、条文说明、必要的专题报告等)。

(二)征求意见稿应经归口单位同意后方可征求意见,并应采取公开征求意见与定向征求意见相结合的方式。征求意见可采取多种灵活的方式。主编单位应将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与标准技术内容相关的、具有代表性的单位和有关专家正式征求意见,并在本协会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发函数量原则上不少于50个,征求意见时间一般为1个月,征求意见的反馈意见原则上不少于20份(每个单位或个人所提的意见视为1份)。

(三)对重要的标准或有争议的重大问题,主编单位应进行专题调查研究和试验验证,并召开专题会议,提出处理意见。

(四)编制组应对征求意见阶段收到的意见,逐条进行归纳整理,在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标准意见汇总处理表。

第二十条标准审查阶段的工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主编单位应根据意见汇总处理表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形成标准送审稿及其条文说明,连同其他送审文件一式三份,一并报归口单位。归口单位和本协会技术标准部协商同意后,准备召开标准送审稿审查会。

标准的送审文件应包括:送审报告、标准送审稿及其条文说明、专题报告以及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送审报告的内容一般包括:制、修订

标准任务的来源,制、修订标准过程中的主要工作,标准中主要内容的确定依据及其成熟程度,与国际、国外相关标准的水平比较,标准实施后预期的经济、社会或环境效益,标准中尚存的问题和今后需要进行的工作。

(二)送审稿的审查宜采用会议审查方式(修订的标准视情况可采取函审方式)。审查会议应由归口单位主持。专家名单由归口单位商主编单位提出并经本协会技术标准部同意后确定。

(三)主编单位应在审查会议召开前1周将送审稿发至参加审查会议的单位和专家。

(四)审查会议应当成立审查专家组,审查专家不得少于7人,并应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审查会议应推举专家组组长和副组长。审查中,对其中重要的或有争议的问题,专家组组长、副组长应提出倾向性意见。

(五)审查专家组和编制组成员应本着“协商一致、共同确定”的原则,充分发扬学术民主,共同对送审稿正文、附录和条文说明逐章逐节进行全面审查,并形成专家审查意见。专家审查意见一般包括:审查会议概况、对标准送审稿的总体评价、对主要技术内容的审查意见、对标准技术水平的评价、审查专家名单。专家审查意见应经审查组组长、副组长签字后,由归口单位报送本协会。

(六)审查会后,归口单位应将审查会的会议纪要印发到所有参编单位和参会人员。会议纪要内容主要包括:会议概况、专家审查意见、全体会议名单。

(七)当审查会上对重大问题有分歧时,应由协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讨论确定。审查会上没有通过的标准应经充分研究论证后补充、修改、完善,并再次进行审查。

(八)采取函审方式对标准送审稿进行审查时,应由归口单位印发通知。参加函审的单位和专家,应经归口单位及本协会技术标准部审查同意。归口单位应在函审的基础上主持召开审定会,对标准中的重大问题和有分歧的问题提出审查意见,形成会议纪要,印发到各有关单位并报本协会技术标准部。

第二十一条标准经审查通过后,应由主编单位根据审查意见修改,提出报批稿及其条文说明,连同其他报批文件一式三份一并送交归口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本协会一式两份。其他报批文件应包括:报批报告、报批签署表、标准审查会会议纪要或审查会专家审查意见、审查会专家名单、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以及必要的专题报告等。

第四章标准的批准与发布

第二十二条协会标准报批后,由本协会审查批准,统一编号,并以公告形式发布。

第二十三条协会标准的编号应符合下列规定:

CECS ×××: ××××

发布年号

发布顺序号

协会标准代号

第二十四条对于全面修订的协会标准,发布顺序号不变并按重新

批准发布的年份确定发布年号;对局部修订的协会标准,其编号不变,但应按重新批准发布的年份在封面和扉页中标准名称的下方增加“(××××年版)字样。”

第二十五条协会标准由本协会负责组织出版、发行。

第二十六条协会标准的出版印刷应符合现行的《工程建设标准出版印刷规定》。

第二十七条新发布的协会标准,由本协会及时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期刊和本协会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ec11789173.html,)上公告。

第五章标准的复审

第二十八条协会标准实施后,应根据科学技术发展和工程建设需要,由归口单位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复审。复审宜在协会标准实施后每5年进行一次。

第二十九条标准复审可采取函审方式或会议方式,一般由参加过该标准编制或审查的单位或个人参加。

第三十条协会标准复审后,归口单位应当提出其继续有效或者予以修订、废止的意见,并报本协会确认。

第六章标准日常管理

第三十一条协会标准发布后,由归口单位负责协会标准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十二条协会标准日常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根据协会的授权负责协会标准的解释;

(二)对协会标准中遗留的问题,负责组织调查研究、必要的试验论证和重点科研工作;

(三)负责协会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

(四)调查了解协会标准的实施情况,收集和研究国内外相关标准、资料及实践经验,参加相应的国际标准化活动。

(五)参与有关工程建设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咨询;

(六)负责开展有关协会标准的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

(六)负责协会标准的复审、局部修订以及相关的技术档案工作。

第三十三条协会标准的宣贯培训等工作由本协会负责管理。

第七章标准化经费

第三十四条协会标准的经费来源:

(一)有关政府部门的拨款;

(二)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的赞助;

(三)编制单位的资助。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石油工程建设(集团)公司

中国石油工程建设(集团)公司 苏丹反应进料炉 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ZGSY-SD-HT0610005 签定日期:年月日 签定地点:中国北京

1.0定义: 本采购合同所用的词“买方”指中国石油工程(集团)建设公司。 本采购合同所用的词“卖方”指北京中能连通石油化工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本合同中所用的词“现场”系指中石油苏丹原油减粘裂化装置反应进料炉项目的建设现场即货物安装使用的地点,即:苏丹原油减粘裂化装置。 2.0特别说明 本项目为出口加工项目,合同中没有说明的按国际惯例执行。装运港:PORT OF SHIPMENT 天津新港Tinjin Xnggang, China 目的港:PORT OF DESTINATION 苏丹港Port Sudan, Sudan 3.0供货范围 3.1买方同意订购,卖方同意供应下列货物: 描述: H-301/401 反应进料炉(两台) 即2台反应进料炉的采购、加工制造和包装运输。 3.2本采购合同的详细供货范围和技术要求以技术文件附件为准。技术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4.0附件 4.1技术附件 4.2商务附件 4.3所有技术要求和澄清应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本合同所有的附

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5.0采购合同价格 5.1采购合同价格是FCA天津新港的价格。 5.2合同项目下的分项价格以双方签定的CPECC苏丹减粘炉项目价目表(单台炉)为准。 本采购合同总价值为人民币玖佰伍拾万元整(含增值税)。 其中运输包装保险费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运至天津新港费用)。5.3本采购合同价格为固定价,自采购合同生效日起,除非卖方和买方书面同意,不能更改。 5.4商务说明 1、本采购合同价格已包括了本才后合同条款的全部费用,同时 包括了检验、车间试验、NDC报告、试验证书及规定提交的 各种文件、施工及开车备件及现场安装指导和售后服务、质 量保证的费用。本价格中不包括设计费、二年备品备件费。 2、在本合同中,卖方应负责按发票价值的110%保综合险,该 费用已经包括在合同总价中。货物运抵指定承运人前,一切 保险由卖方承担,交付指定承运人后由买方负责。 3、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和执行本合 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承担。 4、材料代用 未经买方的书面批准,不得进行材料代用。 6.0支付

建设部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建设部 【发布文号】建设部令第25号 【发布日期】1992-12-30 【生效日期】1992-12-3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建设部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1992年12月29日建设部常务会议通过 1992年12月30日建设部令第25号发布)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没有国家标准而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下列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 (一)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行业专用的质量要求;(二)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 (三)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和制图方法; (四)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等方法; (五)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信息技术要求; (六)其他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技术要求。 第三条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 (一)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行业专用的综合性标准和重要的行业专用的质量标准; (二)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 (三)工程建设重要的行业专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和制图方法标准; (四)工程建设重要的行业专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等标准; (五)工程建设重要的行业专用的信息技术标准; (六)行业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标准。 强制性标准以外的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第四条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国务院工程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行业标准管理范围,履行行业标准的管理职责。 第五条行业标准的计划根据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由国务院有关行政 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和下达,并报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与两个以上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的行业标准,其主编部门由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协商确 定或由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调确定,其计划由被确定的主编部门下达。 第六条行业标准不得与国家标准相抵触。有关行业标准之间应当协调、统一,避免重复。 第七条制订、修订行业标准的工作程序,可以按准备、征求意见、送审和报批四个阶段 进行。 第八条行业标准的编写应当符合工程建设标准编写的统一规定。 第九条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编号和发布。 其中,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制订的行业标准,由有关的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审批、发布,并由其 主编部门负责编号。 第十条行业标准的某些规定与国家标准不一致时,必须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和理由,并经 国家标准的审批部门批准。 行业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实施后,应当及时修订或废止。 第十一条行业标准实施后,该标准的批准部门应当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工程建设的实 际需要适时进行复审,确认其继续有效或予以修订、废止。一般五年复审一次,复审结果报 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行业标准的编号由行业标准的代号、标准发布的顺序号和批准标准的年号组成,并应当符合下列统一格式: (一)强制性行业标准的编号: XX****--**

工程机械行业基本情况介绍

工程机械行业基本情况介绍 第一节行业范围界定 一、行业定义及代码 根据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制定的《工程机械定义及类组划分》(GXB/TY0001-2011)规定,凡土石方工程,流动起重装卸工程,人货升降输送工程,市政、环卫及各种建设工程,综合机械化施工以及同上述工程相关的生产过程机械化所应用的机械设备,统称为工程机械。 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准,并无工程机械该行业大类。中国工程机械行业产品范围主要从通用设备制造专业和专用设 备制造业大类中分列出来,根据《工程机械定义及类组划分》(GXB/TY0001-2011),工程机械可分为20大类产品,对应到《国家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具体行业代码及子行业有以下: 表1工程机械行业分类(GB/T4754-2017) 行业及代码子行业及代码行业描述 343物料搬运设备制造3431轻小型起重设备 制造 指结构轻巧、动作简单、可在狭小场地升降或移动重物的简易起 设备及器具制造;包括起重滑车、手动葫芦、电动葫芦、普通卷 扬机、千斤顶、汽车举升机、单轨小车等制造。 3432生产专用起重机 制造 指具有起升、行走等主要工作机构的各种起重机及其专门配套件 的制造。 3433生产专用车辆制 造 指用于生产企业内部,进行装卸、堆垛或短距离搬运、牵引、顶 推等作业的无轨车辆及专门配套件的制造;包括电动叉车、内燃 叉车、集装箱正面吊运机、短距离牵引车及固定平台搬运车、跨 运车,以及手动搬运、堆垛车等制造。 3434连续搬运设备制 造 指在同一方向上,按照规定的线路连续或间歇地运送或装卸散状 物料和成件物品的搬运设备及其专门配套件的制造;包括输送设 备、装卸机械、给料机械等三类产品及其专门配套件的制造。 3435电梯、自动扶梯 及升降机制造 指各种电梯、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升降机及其专门配套件的 制造。 3439其他物料搬运设 备制造 指除上述意外的其他物料搬运设备及其专门配套件的制造。 351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 3511矿山机械制造 指用于各种固体矿物及石料的开采和洗选的机械设备及其专门 配套设备的制造;包括建井设备,采掘、凿岩设备,矿山提升设 备,矿物破碎、粉磨设备,矿物筛分、洗选设备,矿用牵引车及 矿车等产品及其专用配套件的制造。 3512石油钻采专用设 备制造 指对陆地和近海石油、天然气等专用开采设备的制造;不包括深 海石油、天然气勘探开采平台及相关漂浮设备的制造。

中国工程建设协会标准

CECS XXX:201X 中国工程建设协会标准Standard of China Association for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Standardization (CECS) 自动驾驶汽车试验道路技术标准 (征求意见稿) Technical Standard for Test Road of Automatic Driving Vehicle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公路分会发布 Issued by China Committee of Highway Engineering Standardization (CECS)

中国工程建设协会标准 Standard of China Association for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Standardization (CECS) 自动驾驶汽车试验道路技术标准Technical Standard for Test Road of Automatic Driving Vehicle CECS XXXX:2019 主编单位:特路(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机构: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公路分会 施行日期:2019年XX月XX日 人民交通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 2019北京

前言 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印发<2016年第一批工程建设协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协字[2016]038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规程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总体要求、试验道路及场景、网络环境、综合管理系统。 本规程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公路分会归口管理,由特路(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至解释单位(地址:XXXX,邮政编码:XXXXXX)。 主编单位:特路(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吉利汽车研究院(宁波)有限公司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广汽集团汽车工程研究院 广州市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区运营中心 海南热带汽车试验有限公司 主编:耿志军 参编人员: 主审:唐琤琤 参与审查人员:

中石油工程建设承包商准入申请材料

附件2.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工程建设承包商准入申请材料 承包商申请准入类别: 申请单位: 年月日

填报说明 1.承包商申请准入类别是指申请准入一类或是二类承包商; 2. 申报材料包括书面及电子版两套。电子版要以承包商规范全称命名打包为一个文件夹,包括准入申请表、承诺书、相关证书图片、申报资料导入模板等等,证书图片以图片格式储存,无须单独建文件夹,同时需将图片粘贴到本申报材料word文件中; 3. 承包商准入申请表中企业性质填写一人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中的一种;企业资质类别按照施工、勘察、设计、咨询、监理、无损检测分类,企业资质等级按照企业资质证书内容如实填写,多项资质类别及等级可追加表格填写;合同化用工数量指国企中正式、在职、占编制的员工数量,非国有企业只填写员工总数;技术工人总数指承包商主营业务范围所需的主要技术工种人员的总数;企业主要装备情况应填写企业主营范围内所必须具备的主要、关键施工设备或机具;业主单位即直接与企业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单位。 4. 承包商应按照要求及时规范填报申请材料,不得擅自更改模板格式,为使填写内容显示完整,可调整单元格大小。准入申请表中内容填写不下时可加附页; 5. 承包商准入申请材料等由地区公司负责保存。

申请材料目录 一、承包商准入申请表; 二、承诺书; 三、相关证明文件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影印件; 2.国家有关部门(行业)生产经营、安全许可证书影印件; 3. 质量、环境、安全、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 最近一次质量、环境、安全、职业健康管理体系审核报告影印件; 5. 近三年已审财务报告、资信证明; 7.近三年来主要工程业绩证明材料; 8. 拥有专利、专有技术及工法证明材料; 9. 近三年获得的省部级及以上技术成果、管理成果、获奖项目证明文件; 10.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日期: 2006年03月18日【文字大小:大中小】【打印】【关闭】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25号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已于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经第二十八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侯捷 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没有国家标准而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下列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 (一)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行业专用的质量要求; (二)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 (三)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和制图方法; (四)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等方法; (五)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信息技术要求;

(六)其他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技术要求。 第三条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 (一)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行业专用的综合性标准和重要的行业专用的质量标准; (二)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 (三)工程建设重要的行业专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和制图方法标准; (四)工程建设重要的行业专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等标准; (五)工程建设重要的行业专用的信息技术标准; (六)行业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标准。 强制性标准以外的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第四条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行业标准管理范围,履行行业标准的管理职责。 第五条行业标准的计划根据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和下达,并报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与两个以上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的行业标准,其主编部门由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协商确定或由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调确定,其计划由被确定

如何申请工程咨询资质

中国国家发改委2008第52号公告通知,2008年度的注册咨询师工作即日开始,至9月25日前向初审机构提交申请材料。9月2日,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以下简称中咨协)在吉林长春召开全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工作会议。此前中咨协会的注册咨询师管理系统一直不能注册,估计此次会议后便会开放注册权限。中国工程咨询协会2004年至2008年的注册咨询师考试情况统计,截止到2008年6月底,全国共有21万人报名了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综合通过率为23%左右,预计全国目前已通过考试的注册咨询师大概为4万名。2006年国家发改委公布第一批工程咨询单位为1848家,2007年公布第二批工程咨询单位为1861家,2008年国家发改委尚未公开公布,但根据资料审查的数据来看,第三批工程咨询单位大约为1800家。根据国家发改委2005年第29号令要求,甲级单位至少9个咨询师,乙级单位至少5个咨询师,丙级单位至少3个咨询师,按平均一家单位5个注册咨询师来估计,市场已经容纳了大约27500个咨询师。目前还有1万多名通过考试的注册咨询师尚未注册。 2 005年第一批注册时,市场挂靠费用为300元/月,2008年为500元/月,地区不同,挂靠费不太一样。所以大家可以根据这个情况,得出目前咨询师挂靠的市场价值,如果碰到有出高价的单位赶紧签合同。根据笔者的了解和推测,目前7 0%以上的单位采用咨询师挂靠的方式申请资质。对于尚未挂靠的咨询师来讲,挂靠证书应该注意些什么呢,在这里提炼出点心得体会,供大家参考。 1、一定要仔细了解工程咨询资质管理办法(国发2005第29号令)和注册咨询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05]983号);注册咨询师材料中关键的是三个方面:1.注册咨询师考试证书的真实性,2.基本情况表,3.该咨询师所做的业绩(需要证明,这点是最关键的)。 企业资质申报关键的有:1.所有申报人员的社保证明是否真实,2.高工、注册人员的比例是否符规,3.单位申报该专业的业绩证明材料是否真实齐全(申报专业的丙级不需要提供该专业的业绩证明。) 2.选准自已要注册的专业,定向选择注册企业;考完证挂靠的同志,一定要把目标搞清楚,是为了挂靠挣点小钱,还是为今后谋条生路。 如果是为了挂靠挣点小钱,那注册比较热的专业,注册完的证书会比较值钱,以后转移注册的时候要价可以高一些。什么是比较热的专业呢?涉及到民生的项目

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轻微伤害事件和未遂事件管理办法

附件19 制度编号:GZ/AQ 019-2013 施行日期:2013-10-9 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 轻微伤害事件和未遂事件管理办法 发布文号:中油建字〔2013〕30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在公司不同层面报告、记录、统计、分析和总结各类轻微伤害事件和未遂事件,在公司范围内形成对事件原因和预防措施的信息、资源和经验共享平台,落实纠正和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事件的重复发生以及更大级别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轻微伤害事件,是指员工在工作时发生伤害,造成人体局部组织器官结构的轻微损伤或短暂的功能障碍,且能自行修复,损失少于一个工作日的情况。 未遂事件,有可能造成人们所不期望后果的事件,其结果未发生健康损害、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与环境破坏的事件。尽管没有实际的后果产生或产生的后果轻微,但有明确的可能造成不希望的后果的事件。 第三条轻微伤害事件和未遂事件的报告、记录和统计工作

坚持及时、准确的原则。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门、各直属项目部(以下简称单位)。 第二章事件报告、调查与收集 第五条轻微伤害事件和未遂事件(以下统称为事件)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应急处置,不应因处置延误而酿成更大伤害事故,同时立即报告直接主管,并报至基层单位HSE部门,HSE管理人员确认事件属实后立即发布事件发生情况,并进行相应的安全提示。 第六条事件发生单位属地主管及时组织相关人员(HSE专职人员、当事人、专业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等)对事件进行调查分析。 若事件的影响范围跨属地或其潜在后果较为严重,应由相应的上一级主管组织调查。 第七条事件调查应在事件发生后一周内完成,形成事件调查报告(见附件一),调查报告应附有“事件原因分析图”。 第八条应使用“事件原因分析图”(见附件二)等先进的方法查找发生的所有原因,直至找出导致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并进行全面分析,制定符合实际和具有可操作性的纠正与预防措施。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修订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及定义) 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称质量检测),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设计文件,对建设工程的材料、构配件、设备,以及工程实体质量、使用功能等进行测试确定其质量特性的活动。 第三条(管理部门)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检测机构资质管理 第四条(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和机构性质) 从事本办法规定的质量检测活动的检测机构,应当依据本办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的检测业务。 检测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五条(资质分类分级)

检测机构资质分为综合资质和专业资质。综合资质设甲级、乙级,专业资质设甲级、乙级和丙级。 检测机构资质等级标准和各类别等级资质机构承担检测业务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第六条(资质申请和主项) 检测机构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检测资质。申请多项资质的,应选择等级最高的一项资质为主项资质;申请有综合资质的,应选择综合资质为主项资质。 第七条(申请资质应提交的材料) 申请检测机构资质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 (二)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及满足检测工作的设施环境的有效证明; (五)检测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和岗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注册人员还应提供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六)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七)业绩证明材料; (八)资质标准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式样。 第八条(资质受理和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即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受理资质申请后,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专家到现场对检测能力进行核查,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 第九条(首次申请资质) 检测机构首次申请资质或者增项申请新的资质,不考核检测机构业绩,其资

2015年第二十八届-中国石油企业协会

附件1 2015年度(第二十八届)全国石油石化企 业 管理现代化创新优秀成果获奖目录 一等奖:27项 1. 中国石油油气储量评估管理创新与实践 中国石油勘探与生产分公司 王永祥张君峰孙广伯段晓文张亚庆王靖云 徐小林鞠秀娟杨桂茹赵丽华 2. 大型气田天然气战略储备体系构建与实施 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公司 周志斌周国栋胡俊坤熊伟杨涛贺志明 李仲刘军魏林邹晓琴李毅卢栎羽 3. 以提升主业保障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为目标的全产业链管理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周学仲杨云王涛李友成李磊邹宗楠 孙宇 4. 深水钻完井工程管理体系建设与应用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姜伟周俊昌胡伟杰杨秀夫付英军刘正礼 罗俊丰李中方满宗赵景芳来宣朝蒋世全 5. 基于管理信息融合的公司全面流程化管理 中国石油华北油田公司 黄刚姜立增高联益陈兴德翟金生陈凤廷 杨光黄焜刘建武唐启彬高振友冯运凯6. 大型石油公司设备设施完整性管理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开发生产部 袁光宇丘宗杰陈壁杨树波阎洪涛王建丰 刘光成乐钻柯吕雄郭少儒李玉斌李祎7. 基于降本增效的致密油水平井工程高效管理 中国石油大庆油田公司 崔宝文邵奎政徐会建于珊珊李海燕张平 马国良罗建明王发现王淑萍宋微立廖远慧8. 基于岗位评价的“岗位等级体系建设”创新与实践 中国石油兰州石化公司 贾鸿武孙凤湘丁华马燕酚宋宏林曹娜娜 杨丰品范建发郑建海张科伟郭军太赵银科9. 以技术服务石油合同为核心的海外大型油气开发项目独 立型法律管理 中国海油伊拉克有限公司

佴小勇吕儒红王贺猛辛智强 10. 采油工程持续融合创新管理与实践 中国石油勘探开发研究院 刘合闫建文罗凯杨清海金旭杨胜建 赵昌明 11. 大型炼化企业危险作业受控管理流程再造 中国石油辽阳石化公司烯烃厂 刘振宏侯维张炳辉闫成玉刘辉汪洋 郭凯振王维民齐健杜志军王久文 12. 基于价值管理的财务经营体系构建与实施 中国石油大庆油田公司 闫宏徐庆红王学庆张晓燕熊伟王海文 谢朝辉姜晶陈红梅徐海旭刘虎胜周春江13. 炼化企业建立一体化管理体系的创新与实践 中国石油独山子石化公司 陈俊豪陈继南范芒张寿高胡建华范永勤 朱文军陈武刘文君胡伟葛国成叶樟林 14. 大型石化企业公用工程技措项目优化管理 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 王德义康志军孙玉彬宗义山孔庆发刘均

(完整版)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24号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已于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经第二十八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管理,促进技术进步,保证工程质量,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下列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 (一)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通用的质量要求; (二)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 (三)工程建设通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 (四)工程建设通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等方法; (五)工程建设通用的信息技术要求; (六)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通用的技术要求。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 (一)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通用的综合标准和重要的通用的质量标准; (二)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 (三)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标准; (四)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等标准; (五)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信息技术标准; (六)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通用的标准。

强制性标准以外的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国家标准的计划 第四条国家标准的计划分为五年计划和年度计划。五年计划是编制年度计划的依据;年度计划是确定工作任务和组织编制标准的依据。 第五条编制国家标准的计划,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在国民经济发展的总目标和总方针的指导下进行,体现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 (二)适应工程建设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 (三)在充分做好调查研究和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表的要求,综合考虑相关标准之间的构成和协调配套; (四)从实际出发,保证重点,统筹兼顾,根据需要和可能,分别轻重缓急,做好计划的综合平衡。 第六条五年计划由计划编制纲要和计划项目两部分组成。其内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计划编制纲要包括计划编制的依据、指导思想、预期目标、工作重点和实施计划的主要措施等; (二)计划项目的内容包括标准名称、制订或修订、适用范围及其主要技术内容、主编部门、主编单位和起始年限等。 第七条列入五年计划的国家标准制订项目应当落实主编单位、主编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担过与该国家标准项目相应的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或科研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 (二)具有较丰富的工程建设经验、较高的技术水平和组织管理水平,能组织解决国家标准编制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第八条列入五年计划的国家标准修订项目,其主编单位一般由原国家标准的管理单位承担。 第九条五年计划的编制工作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的原则和要求,统一部署编制国家标准五年计划的任务;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反挥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以下简称:中咨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会员管理,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更好地为会员提供服务,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工程咨询业2010-2015年发展规划纲要》,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中国工程咨询协会章程》和中咨协会关于发展菲迪克成员协会会员的相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中咨协会竭诚为会员服务。围绕"反映诉求、规范行为、提供服务"开展工作,发挥政府与会员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依靠建立规范的会员网络,及时宣传行业法律法规,推广国内外先进经验,规范工程咨询行为,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工程咨询业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中咨协会实行会员制管理。会员分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理事和常务理事分别在会员和理事学选举产生,构成中咨协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是中咨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其部分职权。

第四条中咨协会1996年10月代表中国工程咨询业加入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简称菲迪克,FIDIC),成为菲迪克成员协会。凡加入中咨协会的单位会员,同时也是菲迪克成员协会会员,享受其权利,履行其义务。 第五条申请入会须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会员发展和管理的具体工作由中咨协会秘书处负责。 第二章会员 第六条单位会员。遵守中咨协会章程和FIDIC职业道德准则,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或注册,取得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咨询各阶段资格证书的工程咨询机构,可申请成为中咨协会单位会员。 第七条个人会员。遵守中咨协会章程和FIDIC职业道德准则,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成为中咨协会个人会员: (一)取得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咨询各阶段注册执业资格或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具有工程咨询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三)从事工程咨询相关工作的境内外知名专家、学者。 第八条理事。由会员自愿申请,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九条常务理事。由理事自愿申请,经理事会表决通过。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公路工程)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公路工程) 管理导则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公路分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公路工程)(以下简称“公路协会标准”)的管理工作,提升公路协会标准制修订水平,保证公路协会标准编制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标准化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国公路工程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本导则适用于公路协会标准的制订、修订、实施、监督和日常管理。 第三条公路协会标准是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CECS)标准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全国范围内自愿采用的公路工程建设标准。 第四条对于公路工程建设领域中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而又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下列技术要求,可制定公路协会标准:(一)公路工程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检验、养护、维护; (二)公路工程的管理技术; (三)公路工程的服务技术; (四)公路工程中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的应用; (五)公路工程中具有前瞻性、先导性的技术; (六)公路工程中的专项或特殊工程标准; (七)公路工程中的试验、检测、测试和评定方法; (八)公路工程的信息技术。 第五条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负责全国范围内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的管理工作,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公路分会(以下简称“公路分会”)是公路协会标准的归口单位,负责公路协会标准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二章计划的管理 第六条编制公路协会标准的计划,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体现国家技术、经济政策; (二)适应公路工程建设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 (三)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协调配套。 第七条列入公路协会标准计划的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基本做好编制标准的前期工作; (二)技术内容成熟,具有可靠性和先进性; (三)标准中采纳的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应已经过鉴定或验证,且已具备推广应用的条件; (四)主编单位和编制组主要负责人已安排落实; (五)标准实施后应具有社会、经济或环境效益。 第八条公路协会标准的编制单位(包括主编单位和参编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具备相应专业人员和良好资信; (三)承担过与拟编写标准有关的技术工作; (四)能够保障标准编制过程中的人员、技术及经费等支持。 第九条公路协会标准的主编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较丰富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公路工程建设设计、施工和科研的实践经验,以及较强的组织能力,能组织解决标准编制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二)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和参加过标准编制工作的经历,有严谨的科学态度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熟悉标准编写规定,有较好的文字表达能力; (三)具有较强的协调能力。

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HSE督察工作规定

附件27 制度编号:GZ/AQ 027-2013 施行日期:2013-10-9 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 HSE督察工作规定 发布文号:中油建字〔2013〕30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督察管理,规范职业健康、安全与环保督察工作,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职业健康、安全与环保督察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公司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督察(以下简称HSE督察)的职责、权利和义务、行为准则、督察程序等内容。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HSE督察在海外地区分(子)公司、国内专业分公司及其所属各项目、直属项目部等的督察工作。 第二章HSE督察管理体制 - 1 -

第四条公司HSE督察由公司安全监督中心实施统一管理,受公司安全总监委派,对公司HSE管理委员会和安全总监负责,负责监督特定地区或者建设项目的HSE管理工作,对责任督察地区或者项目的HSE管理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公司HSE督察采用划片监督结合巡回监督的安全环保监督形式开展工作。海外HSE督察按照工程所在国设置,通常每个所在国设置一名HSE区域督察。国内HSE督察执行区块负责制,根据公司当年国内工程项目分布情况,由安全监督中心划定各责任区域,指定各区域HSE督察,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轮换,避免同一责任区块内连续由同一HSE督察负责的情况出现。 第三章HSE督察职责、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HSE督察的职责 (一)监督HSE体系运行。主要包括各单位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等方面法律、法规情况;建立安全环保组织机构、执行公司安全环保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环保责任情况,以及管理和操作人员HSE和教育培训等情况。 (二)监督安全生产条件。主要包括各单位设备设施、工具和安全防护设施完整性情况,以及生产经营、生活场所满足 - 2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及工程建设标准的种类

第六讲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及工程建设标准的种类 一、大纲要求及主要内容 (一)、大纲要求: 掌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 掌握工程建设标准的种类 (二)、主要内容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制度 2、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3、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4、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5、工程监理企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6、建设工程质量保修 7、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8、工程建设标准的种类 9、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二、内容讲解: 1Z 掌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 1Z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制度 (1)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必须实行政府监督管理。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主要以保证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为主要目的,以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为依据,以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环境质

量和与此有关的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为主要内容,以施工许可制度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为主要手段。 例题:建设工程质量必须实行( )监督管理。 A.建设单位 B.建立单位 C.工商行政 D.政府 答案:D。 例题: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主要以保证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为主要目的,以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为依据,以( )为主要内容。 A.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 B.主体结构 C.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环境质量和与此有关的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 D.环境质量 答案:C。 例题: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主要以( )为主要手段。 A.行政审批 B.施工许可制度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C.竣工验收 D.质量考核与抽查 答案:B。 (2)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十三五”中国工程机械行业发展方向

“十三五”中国工程机械行业发展方向 据国务院发布《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该《方案》中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和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以及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 改革方案提出三个阶段的实施步骤,明确了标准化改革的路线图与时间表。这意味着工程机械协会标准制定也迎来政策春风。 今后工程机械行业将重点开展8项工作 一、启动工程机械行业社会团体标准制定工作,协会总部与各分支机构要根据各自特点,系统地组织开展全行业与分行业的标准普查,调查并梳理涉及本行业及产品的国标、行标、地标以及国际标准,初步建立分行业标准体系与框架,给组织制定社会团体标准打下良好的基础。要认真的理清各类标准的家底,明确哪些正在发挥着作用,哪些没有发挥作用。 二、开始《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标准管理办法》修订。结合协会标准管理办法几年来执行情况广泛征求重点企业、分支机构、各标委会、检测机构和研究院所的意见,在保证标准修订质量的基础上尽可能简化繁琐的审批过程。 三、启动“十三五”工程机械行业社会团体标准规划工作。在行业标准普查的基础上,编制行业“十三五”社会团体标准规划,分析现状,确立发展社会团体标准指导思想,建立社会团体标准体系和框架,编制标准数据库,构建国际交流渠道。 四、在协会标准法规部基础上组建标准化专家委员会,协会标准化专家委员会是协会社会团体标准技术支持机构,负责行业标准化工作总体规划、标准体系建立、年度计划和交叉标准的审查、协调。建议各分支机构按照相应模式组建各分支机构的专家委员会。 五、加大对包括协标在内的现有标准的宣贯力度,提高大家对现有标准的认同感和执行力。 六、搞好工程机械行业社团标准的顶层设计:鼓励和组织好各企业,调动相关用户、标委会、检测机构、研究院所、大专院校和社会人士的积极性,支持工程机械行业团标的制定和宣贯。 新团标初步考虑从以下5个层次开展工作:一是重点制定工程机械全行业安全、环保、健康、舒适、定义、术语、服务标准;二是制定各主要分行业安全、环保、健康、舒适、定义、术语、服务、节能环保标准;三是制定产品技术标准、试验方法、可靠性试验、验证方法标准;四是制定配套的部件、系统、电气、软件的技术标准、试验方法、可靠性试验、验证方法标准等;五是建立与施工工法、土木工程、地质构造相结合的接口标准。以上这些顶层设计的意见大家进行充分讨论研究后,在“十三五”规划中确定。 七、沟通交流国内外标准和法规情况;加强国际交流和沟通;推进国际(国家)标准、法规应用;推动中国标准、认证(CQC认证、3C)、法规境外交流和互认。

四川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管理办法

四川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管理,更好地为工程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四川省标准化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建设标准设计是工程建设标准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程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是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的重要手段和工具。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四川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是指根据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的需要,对工程建设构配件与制品、建筑物、构筑物、工程设施和装置等编制的通用设计文件,以及为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推广使用所编制的应用设计文件。 第四条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图集(以下简称标准设计包括印刷件和电子数据)是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载体。本办法无特别说明的,标准设计与标准图集同义。 第五条标准设计项目的申报、编制、审查、批准、发布、复审、推广应用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六条四川省建设工程标准设计工作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托四川省建筑标准设计办公室统一管理,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贯彻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法律、法规、政策; (二)制定我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设计工作的规划、标准设计体系及具体实施办法; (三)承担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设计和行业标准设计制定、修订等任务; (四)组织我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设计的编制、出版、发行、宣传推广和实施监督; (五)负责组建标准设计专家库,加强队伍建设。 第七条标准设计图集按其应用广泛程度和技术成熟程度分为通用图集和推荐图集。 第八条标准设计编制工作经费可以从财政补贴、科研经费、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资助等渠道筹措解决,逐步建立财政资金为主导的投入机制。使用省财政专项资金补助的标准设计项目,应符合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要求,并接受监督与检查。 第二章申报与立项 第九条对没有国家或行业标准设计,或虽有但不适应四川省工程建设需要的,可以制定四川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

工程机械行业未来十大发展趋势分析

工程机械行业未来十大发展趋势分析 2015年以来,中国工程机械主要产品国内市场销量持续下滑,其根源在于上游投资需求不足。2015年1-6 月国内城镇固定资产投资额为237132亿元,同比增11.4%,为近年来最低增速,显示投资者对实体经济投资热情不足。房地产数据同样不佳,1-6月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同比增长4.6%,增速继续回落0.5个百分点。实体经济尚处于企稳阶段,原材料行业的过剩产能也处于消化库存和产能的阶段;随着2015年下半年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提速,以及下游施工工程的缓慢改善,国内工程机械主要市场仍将需要一年以上的调整时间,渡过寒冬期。 2015年上半年,机械工业同比增长的产品品种仅为40%。从全年来看,预计机械工业增加值增速及主营业务收入增速为7%,甚至更低。下降幅度最大的是以工程机械、重型矿山机械为代表的投资类行业产品。除压实机械整体增长1.69%外,其他子行业产品产量增速均为负增长。在整个经济形势不佳的大背景下,转型仍将是工程机械行业最大的主题。中央在大力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希望通过提升制造水平,来应对人力成本上涨以及来自其它国制造业的竞争,并在市场低潮期能够稳健应对。 2015年上半年,工程机械行业产能过剩,同质化竞争依然延续,国际需求持续低迷。在多方不利的情况下,我国工程机械前半年出口与2014年同期持平,部分技术含量高的产品出口和一些特种工程机械的出口实现了大幅度提升,充分体现了我国工程机械行业正处于“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的转变。2015年上半年我国工程机械产品进出口总额84.97亿美元,同比下降3.5%。其中出口额71.54亿美元,与2014年同期持平,进口额13.43亿美元,同比下滑18.5%。工程机械贸易顺差58.11亿美元。2015年上半年我国工程机械出口市场: 亚洲区域依然以37.35亿美元居第一位,占当期工程机械出口总额的52.2%,同比上升13.7%; 非洲以13%的同期出口额占比居第二位,出口额9.34亿美元,比上年同期下降了19.4%; 欧洲以11.9%的出口额占比排在第三位,出口额8.52亿美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9.2%; 2015年上半年我国工程机械出口到东盟国家共计14.94亿美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24.2%,在目前全球需求低迷的状况下,我国工程机械出口重点区域积继续得到巩固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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