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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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DL 5009.1-2002

本标准的全部内容为强制性,不单独摘录。

3.《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DL 5053-1996

6.2.2 发电厂的楼梯、平台、坑池和孔洞等周围,均应设置栏杆或盖板。楼梯、平台均应采取防滑措施。

6.2.4 上人屋面应设置净高大于1.05m的女儿墙或栏杆。

6.2.5 凡离地面或楼面高1m以上的高架平台,应设置栏杆。

6.2.6 发电厂烟囱、微波塔和冷却塔等处的直爬梯必须设有护圈,其高度超过100m以上的爬梯中间,应设置间歇平台。

6.2.7 当发电厂煤场需设置地下受煤斗时,斗口处必须设有煤箅子。

7.2.2 产生有害物质场所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7.2.2.1 加氯间宜布置在独立的建筑物内,当与其他车间联合布置时,必须设隔墙,并应有通向室外的外开门。室内采暖设施不宜靠近氯气瓶和加氯机,照明和通风设备的开关应设在室外。

7.2.2.2 加氯间应设有漏氯检测仪及报警装置。

7.2.2.3 液氯瓶、联氨贮存罐应分别存放在单独的房间内。

7.2.2.4 联氨必须采用密闭容器贮存。

7.2.2.5 联氨设备周围应有围堰和冲洗设施。

7.2.2.6 加联氨的蒸汽,不应作生活用汽。

7.2.2.7 加氯间及充氯瓶间、联氨仓库及加药间、电气检修间的浸漆室、生

活污水处理站的操作间,均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生活污水处理站操作间室内空气不允许再循环。

7.2.2.8 调酸室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通风换气次数不宜少于每小时5次。

7.2.3 SF6电气设备的配电装置室及检修室,应符合下列要求:

7.2.3.1 SF6电气设备的配电装置室及检修室,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室内空气不允许再循环。室内空气中SF6含量不得超过6000mg/m3。SF6电气设备配电装置室应设事故排风装置。

7.3.3 卸酸、碱泵房,酸、碱库及酸、碱计量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7.3.3.1 酸、碱贮存设备地上布置时,周围应设有防护围沿,围沿内容积应大于最大一台酸、碱设备的容积。当围沿有排放措施时,可适当减小其容积。

7.3.3.2 酸、碱贮存间、计量间及卸酸、碱泵房必须设置安全通道、淋浴装置、冲洗及排水设施。

7.3.3.5 盐酸贮罐及计量箱的排气,应设置酸雾吸收装置。

7.3.3.6 卸酸泵房、酸库及酸计量间,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

8.1.1 发电厂各类工作场所的噪声控制设计标准,应符合现行的《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等规定,其噪声限值见表8.1.1。

表8.1.1 电厂各类地点的噪声标准

注l:对于工人每天接触噪声不足8h的场合,可根据实际接触噪声的时间,接触时间减半噪声限制值增加3dB(A)原则,确定其噪声限制值;

注2:本表所列的室内背景声级,系在室内无声源发声的条件下,从室外经由墙、门、窗(门窗启闭状况为常规状况)传入室内的平均噪声级。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

3.1.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及其措施总体布局应遵循下列规定:

1.应控制和减少对原地貌、地表植被、水系的扰动和损毁,保护原地表植被、

表土及结皮层,减少占用水、土资源,提高利用效率。

2.开挖、排弃、堆垫的场地必须采取拦挡、护坡、截排水以及其他整治措施。

3.弃土(石、渣)应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应集中堆放在专门的存放地,并按“先拦后弃”的原则采取拦挡措施,不得在江河、湖泊、建成水库及河道管理范围内不设弃土(石、渣)场。

4.施工过程必须有临时防护措施。

5.施工场地应及时进行土地整治,采取水土保持措施,恢复其利用功能。

3.2.1工程选址(线)、建设方案及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选址(线)必须坚固水土保持要求,应避开泥石流易发区、崩塌滑坡危险区以及易引起严重水土流失和生态恶化的地区。

2 选址(线)应避开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中的水土保持监测站点、重点试验区,不得占用国家确定的水土保持长期定位观测站。

3 城镇新区的建设项目应提高植被建设标准和景观效果,还应建设灌溉、排水和雨水利用设施。

4 公路、铁路工程在高填挖路段,应采用加大桥隧比例的方案,减少大填大挖。填高大于20m或挖深大于30m的,必须有桥隧比选方案。路堤、路堑在保证边坡稳定的基础上,应采用植物防护或工程与植物防护相结合的设计方案5选址(线)宜避开生态脆弱区、固定半固定沙丘区、国家划定的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和重点治理成果区,最大限度地保护现有土地和植被的水土保持功能。

6工程占地不宜占用农耕地,特别是水浇地、水田等生产力较高的土地。

3.2.2取土(石、料)场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严禁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崩塌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内设置取土(石、料)场。

2在山区、丘陵区选址,应分析诱发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的可能性。

3应符合城镇、景区等规划要求,并与周边景观相互协调,宜避开正常的可视范围。

4 在河道取砂(砾)料的应遵循河道管理的有关规定。

3.2.3弃土(石、渣)场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得影响周边公共设施、工业企业、居民点等的安全。

2 涉及河道的,应符合治导规划及防洪行洪的规定,不得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设置弃土(石、渣)场。

3 禁止在对重要基础设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行洪安全有重大影响的区域布设弃土(石、渣)场;

4 不宜布设在流量较大的沟道,否则应进行防洪论证。

5 在山丘区宜选择荒沟、凹地、支毛沟,平原区宜选择凹地、荒地,风沙区应避开风口和易产生风蚀的地方。

3.2.4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控制施工场地占地,避开植被良好区。

2 应合理安排施工,减少开挖量和废弃量,防止重复开挖和土(石、渣)多次倒运。

3 应合理安排施工进度与时序,缩小裸露面积和减少裸露时间,减少施工过程中因降水和风等水土流失影响因素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

4 在河岸陡坡开挖土石方,以及开挖边坡下方有河渠、公路、铁路和居民点

时,开挖土石必须设计渣石渡槽、溜渣洞等专门设施,将开挖的土石渣导出后及时运至弃土(石、渣)场或专用场地,防止弃土渣造成危害。

5 施工开挖、填筑、堆置等裸露面,应采取临时拦挡、排水、沉沙、覆盖等措施。

6 料场宜分台阶开采,控制开挖深度。爆破开挖应控制装药量和爆破范围,有效控制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7 弃土(石、渣)应分类堆放,布设专门的临时倒运或回填料的场地。3.2.5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道路、伴行道路、检修道路等应控制在规定范围内,减小施工扰动范围,采取拦挡、排水等措施,必要时可设置桥隧;临时道路在施工结束后应进行迹地恢复。

2 主体工程动工前,应剥离熟土层集中堆放,施工结束后作为复耕地、林草地的覆土。

3 减少地表裸露的时间,遇暴雨或大风天气应加强临时防护。雨季填筑土方时应随挖、随运、随填、随压,避免产生水土流失。

4 临时堆土(石、渣)及料场加工的成品料应集中堆放,设置沉沙、拦挡等措施。

5 开挖土石和取料场地应先设置截排水、沉沙、拦挡等措施后再开挖。不得在指定取土(石、料)场以外的地方乱挖。

6 土(砂、石、渣)料在运输过程中应采用保护措施,防止沿途散溢,造成水土流失。

3.3.2东北黑土区的建设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保护及现有天然林、人工林及草地。

2 清基作业时,应剥离表土并集中堆放,用于植被恢复。

3 在丘陵沟壑区还应有坡面径流排导工程。

4 工程措施应有防治冻害的要求。

3.3.4北方土石山区的建设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保存和综合利用表土。

2弃土(石、渣)场应做好防洪排水、工程拦挡,防止引发泥石流,弃土(石、渣)应平整后用于造地。

3应采取措施恢复林草植被。

4高寒山区应保护天然植被,工程措施应有防治冻害的要求。

3.3.8平原和城市的建设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保存和利用表土(农田耕作层)。

2 应控制地面硬化面积,综合利用地表径流。

3平原河网区应保护原有水系的通畅,防止水系紊乱和河道淤积。

4 植被措施需提高标准时,可按园林设计要求布设。

5 封闭施工,遮盖运输,土石方及堆料应设置拦挡及覆盖措施,防止大风扬尘或造成城市管网的淤积。

6 取土场宜以宽浅为主,注重复耕,做好复耕区的排水、防涝工程。

7 弃土(石、渣)应分类堆放,宜结合其他基本建设项目综合利用。3.4.2点型建设类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弃土(石、渣)应分类集中堆放。

2 对水利枢纽、水电站等工程,弃渣场选址应布设在大坝下游或水库回水区以外。

3在城镇及其规划区、开发区、工业园区的项目,应提高防护标准。

4施工导流不宜采用自溃式围堰。

3.4.3点型建设生产类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剥离表层土应集中保存,采取防护措施,最终利用。

2露天采掘场,应采取截排水和边坡防护等措施,防止滑坡、塌方和冲刷。

3排土(渣、石等)场地应事先设置拦挡设施,弃土(石、渣)必须有序堆放,并及时采取植物措施。

4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废弃土(石、渣、废液)等应设置专门的处置场,并符合相应防治标准。

5采石场应在开采范围周边布设截排水工程,防止径流冲刷。施工过程中应控制开采作业范围,不得对周边造成影响。

6 排土场、采掘场等场地应及时复耕或恢复林草植被。

7 井下开采的项目,应防止疏干水和地下排水对地表土壤水分和植被的影响。采空塌陷区应有保护水系、保护和恢复土地生产力等的措施。

5.1.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应达到下列防治水土流失的基本目标:

1 项目建设区的原有水土流失得到基本治理。

2 新增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

3 生态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4 水土保持设施安全有效。

5 扰动土地整治率、水土流失总治理度、土壤流失控制比、拦渣率、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覆盖率等指标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08的要求。

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1.0.3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2 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3 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3.1.4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3.1.5 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3.4 临时用电工程定期检查应按分部、分期工程进行,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5.1.1 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图5.1.1)。

图5.1.1 专用变压器供电时TN-S接零保护系统示意

1-工作接地;2-PE线重复接地;3-电气设备金属外壳(正常不带电的外露

可导电部分);

T-变压器

5.1.2 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护一致。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

采用TN系统做保护接零时,工作零线(N线)必须通过总漏电保护器,保护零线(PE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图5.1.2)。

图5.1.2 三相四线供电时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保护零线引出示意

1-NPE线重复接地;2-PE线重复接地;L1、L2、L3-相线;N-工作零线;PE-保护零线;

DK-总电源隔离开关;RCD-总漏电保护器(兼有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

5.1.10 PE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溶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且严禁断线。

5.3.2 TN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

在TN系统中,保护零线每一处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在工作接地电阻值允许达到10Ω的电力系统中,所有重复接地的等效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5.4.7 做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所连接的PE线必须同时做重复接地,同一台机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和机械的防雷接地可共用同一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

6.1.6 配电柜应装设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电器。电源隔离开关分断时应有明显可见分断点。

6.1.8 配电柜或配电线路停电维修时,应挂接地线,并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6.2.3 发电机组电源必须与外电线路电源连锁,严禁并列运行。

6.2.7 发电机组并列运行时,必须装设同期装置,并在机组同步运行后再向负载供电。

7.2.1 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作保护零线或保护线的芯线。需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

五芯电缆必须包含淡蓝、绿/黄二种颜色绝缘芯线。淡蓝色芯线必须用作N 线;绿/黄双色芯线必须用作PE线,严禁混用。

7.2.3 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

8.1.3 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8.1.11 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分设N线端子板和PE线端子板。N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安装板绝缘;PE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气连接。

8.2.10 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8.2.11 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

8.2.15 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进线端严禁采用插头和插座做活动连接。

8.3.4 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定期维修、检查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9.7.3 对混凝土搅拌机、钢筋加工机械、木工机械、盾构机械等设备进行清理、检查、维修时,必须首先将其开关箱分闸断电,呈现可见电源分断点,并关门上锁。

10.2.2 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特低电压照明器:

1 隧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灰尘、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m 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V;

2 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3 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10.2.5 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安全隔离变压器,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10.3.11 对夜间影响飞机或车辆通行的在建工程及机械设备,必须设置醒目的红色信号灯,其电源应设在施工现场总电源开关的前侧,并应设置外电线路停止供电时的应急自备。

16.《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0-2008)

3.1.5发电机组必须与外电线路电源连锁,严禁与外电线路并列运行;当2台及2 台以上发电机组并列运行时,必须装设同步装置,并应在机组同步后再向负载供电。

3.3.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和动力设备金属结构体作相线或工作零线。

3.3.4用电设备的保护地线或保护零线应并联接地,严禁串联接地或接零。3.3.5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3.3.12开关箱中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且应装设在靠近负荷的一侧,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 A ,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 ;潮湿或腐蚀场所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

于0.1 s。

6.1.17塔式起重机的主要承载结构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1、塔式起重机的主要承载结构件失去整体稳定性,且不能修复时

2、塔式起重机的主要承载结构件,由于腐蚀而使结构的计算应力提高,当超过原计算应力的15%时,对无计算条件的,当腐蚀深度达原厚度的10%时

3、塔式起重机的主要承载结构件产生无法消除裂纹影响时。

6.5.3动臂式和尚未附着的自升式塔式起重机,塔式上不得悬挂标语牌。

6.5.7塔式起重机安装到设计规定的基本高度时,在空载无风状态下,塔身轴心线对支承面的侧向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0.4%;附着后,最高附着点以下的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0.2%。

6.5.16塔式起重机金属结构、轨道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管线,安全照明的变压器低压侧等应可靠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重复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6.5.20当塔式起重机的起重力矩大于相应工况下的额定值并小于额定值的110%时,应切断上升和幅度增大方向的电源,但机构可作下降和减小幅度方向的运动。

6.5.21塔式起重机的吊钩装置起升到下列规定的极限位置时,应自动切断起升的动作电源。

1、对于动臂变幅的塔式起重机,吊钩装置顶部至臂架下端的极限距离应为800mm;

2、对于上回转的小车变幅的塔式起重机,吊钩装置顶部至小车架下端的极限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起升钢丝绳的倍率为2倍率时,其极限位置应为1000mm

2)起升钢丝绳的倍率为4倍率时,其极限位置应为700mm

3、对于下回转小车变幅的塔式起重机,吊钩装置顶部至小车架下端的极限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起升钢丝绳的倍率为2倍率时,其极限位置应为800mm

2)起升钢丝绳的倍率为4倍率时,其极限位置应为400mm

6.5.22 塔式起重机应安装起重量限制器。当起重量大于相应挡位的额定值并小于额定值的100%时,切断上升方向的电源,但机构可作下降方向的运动。6.6.14施工升降机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工作可靠有效。

6.6.15施工升降机防坠安全器必须灵敏有效、动作可靠,且在检定有效期内。

6.7.1卷扬机不得用于运送人员。

6.9.2严禁使用倒顺开关作为物料提升机卷扬机的控制开关

6.9.5附墙架与物料提升机架体之间及建筑物之间应采用刚性连接;附墙架及架体不得与脚手架连接。

6.11.4吊篮的安全锁应灵敏可靠,当吊篮平台下滑速度大于25 m/min时,安全锁应在不超过100mm距离内自动锁住悬吊平台的钢丝绳;安全锁应在有效检定期内。

6.12.3附着整体升降脚手架应具有安全可靠的防倾斜装置、防坠落装置以及保证架体同步升降和监控升降载荷的控制系统。

8.9.7严禁使用未安装减压器的氧气瓶。

夕,只因有你,

总有一些人牵肠挂肚难以忘记,

总有一些日子温暖甜蜜最为珍惜

从春夏到秋冬,从陌生到熟悉,

虽不能时时联系,却总在特别的日子想起你,七夕快乐,我的朋友。

七夕,只因有你,

因为有你,再苦生活也不觉得累,

再大的险阻也无所畏,

再大的波折也不担忧,

再痛的经历也会忘记,

因为有你,我就拥有了整个世界,

谢谢你出现在我的生命里。

七夕快乐,我的朋友。

七夕,只因有你,

相识,是最珍贵的缘分,

牵挂,是最真挚的心动,

思念,是最美丽的心情,

问候,是最动听的语言,

在这七夕到来之际,最美的祝福送给你,七夕快乐,我的朋友。

七夕,只因有你,

雨点轻敲窗,风吹散了梦想,

唯有你的模样依旧在脑海里徜徉,

夜深人静时,你占满了心房,

舍半生轻狂,半世时光,

只为拥有一段和你相处的珍贵情缘,

七夕快乐,我的朋友。

七夕,只因有你,

虽然相距很远,但两颗心却紧紧相连

虽然不常见面,音容笑貌犹如眼前,

悄悄的挟一缕情丝,放飞在炎炎夏日

默默的拽一丝牵挂,悬挂在无垠宇宙静静的捎一声问候,盛开在七夕佳节七夕快乐,我的朋友。

七夕,只因有你,

祝福,是一种真实的心意,

是一种甘甜的快乐,

是一种浪漫的味道,

是一种温馨的记忆,

是一种美丽的幸福,

更是我们情谊永远不变的纽带,

七夕快乐,我的朋友。

七夕,只因有你,

爱是种体会,即使心碎也觉得甜蜜,爱是种感受,即使痛苦也觉得幸福,爱是种缘分,即使分离也觉得快乐,七夕到了,最真诚的祝福送给你,七夕快乐,我的朋友。

七夕,只因有你,

愿天下有情人终成眷属,

愿单身人士找到爱的方向,

愿情侣们找到幸福的天堂,

愿夫妻找到温暖的避风巷,

愿岁月抚平生活的忧伤,愿爱的花瓣轻舞飞扬,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验评标准 编号名称原标准 号 现行有效标准 3.3.1 .1.1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 收技术规范(建筑 工程篇) SDJ 69-87 DL5190.1-2012 《电力建设施工 技术规范第1部 分:土建结构工 程》 3.3.1 .1.2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 收技术规范(水工 结构工程篇) SDJ 280-90 DL5190.9-2012 《电力建设施工 技术规范第9部 分:水工结构工 程》 3.3.1 .1.3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 收技术规范(锅炉 机组篇) DL/T 5047-9 5 DL5190.2—2012 《电力建设施工 技术规范第2部 分:锅炉机组》 3.3.1 .1.4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 收技术规范(汽轮 机机组篇) DL/T 5011-9 2 DL5190.3—2012 《电力建设施工 技术规范第3部 分:汽轮发电机 组》

编号名称 号 现行有效标准 3.3.1 .1.5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 收技术规范(火力 发电厂焊接篇) DL/T 5007-9 2 DL/T 869-2012 《火力发电厂焊 接技术规程》 3.3.1 .1.6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 收技术规范(热工 仪表及控制装置 篇) SDJ 279-90 DL5190.4—2012 《电力建设施工 技术规范第4部 分:热工仪表及控 制装置》 3.3.1 .1.7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 收技术规范(火电 发电厂化学篇) DLJ 58-81 DL/T5190.4-2004 《电力建设施工 及验收技术规范 第4部分:电厂化 学》 3.3.1 .1.8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 收技术规范(管道 篇) DL 5031-9 4 DL5190.5—2012 《电力建设施工 技术规范第5部 分:管道及系统》 3.3.1 .1.9 管道焊接接头超声 波检验技术规程 DL/T 5048-9 5 DL/T 820-2002 《管道焊接接头 超声波检验技术

电力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1.《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DL 5009.1-2002 本标准的全部内容为强制性,不单独摘录。 3.《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DL 5053-1996 6.2.2 发电厂的楼梯、平台、坑池和孔洞等周围,均应设置栏杆或盖板。楼梯、平台均应采取防滑措施。 6.2.4 上人屋面应设置净高大于1.05m的女儿墙或栏杆。 6.2.5 凡离地面或楼面高1m以上的高架平台,应设置栏杆。 6.2.6 发电厂烟囱、微波塔和冷却塔等处的直爬梯必须设有护圈,其高度超过100m以上的爬梯中间,应设置间歇平台。 6.2.7 当发电厂煤场需设置地下受煤斗时,斗口处必须设有煤箅子。 7.2.2 产生有害物质场所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7.2.2.1 加氯间宜布置在独立的建筑物内,当与其他车间联合布置时,必须设隔墙,并应有通向室外的外开门。室内采暖设施不宜靠近氯气瓶和加氯机,照明和通风设备的开关应设在室外。 7.2.2.2 加氯间应设有漏氯检测仪及报警装置。 7.2.2.3 液氯瓶、联氨贮存罐应分别存放在单独的房间内。 7.2.2.4 联氨必须采用密闭容器贮存。 7.2.2.5 联氨设备周围应有围堰和冲洗设施。 7.2.2.6 加联氨的蒸汽,不应作生活用汽。 7.2.2.7 加氯间及充氯瓶间、联氨仓库及加药间、电气检修间的浸漆室、生

活污水处理站的操作间,均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生活污水处理站操作间室内空气不允许再循环。 7.2.2.8 调酸室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通风换气次数不宜少于每小时5次。 7.2.3 SF6电气设备的配电装置室及检修室,应符合下列要求: 7.2.3.1 SF6电气设备的配电装置室及检修室,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室内空气不允许再循环。室内空气中SF6含量不得超过6000mg/m3。SF6电气设备配电装置室应设事故排风装置。 7.3.3 卸酸、碱泵房,酸、碱库及酸、碱计量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7.3.3.1 酸、碱贮存设备地上布置时,周围应设有防护围沿,围沿内容积应大于最大一台酸、碱设备的容积。当围沿有排放措施时,可适当减小其容积。 7.3.3.2 酸、碱贮存间、计量间及卸酸、碱泵房必须设置安全通道、淋浴装置、冲洗及排水设施。 7.3.3.5 盐酸贮罐及计量箱的排气,应设置酸雾吸收装置。 7.3.3.6 卸酸泵房、酸库及酸计量间,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 8.1.1 发电厂各类工作场所的噪声控制设计标准,应符合现行的《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等规定,其噪声限值见表8.1.1。 表8.1.1 电厂各类地点的噪声标准

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

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 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

前言 为加强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规范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委托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组织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根据电力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编制。 本规范规定了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目标、组织机构和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教育培训、施工设备管理、作业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应急救援、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等十三个方面的内容、要求及达标评级标准,规范了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管理。 本规范由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提出。 本规范由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安全监管局、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 本规范参加起草单位:中电投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华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电监会大坝安全监察中心、国家电网安徽省电力公司、国家电网陕西省电力公司、国家电网河南省电力公司、中能建东北电力第二工程公司、中能建广东火电工程总公司、中能建天津电力建设公司、中电建河南第一火电建设公司、中电建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公司、国家电网山东送变电工程公司、国家电网安徽送变电工程公司、中能建安徽电力建设第二工程公司、中能建东北电力第四工程公司、国家电网浙江电力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中电建上海电力建设启动调整试验所。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The Compulsory Provisions of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Standards 城乡规划部分 Urban and Rural Planning 关于发布《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的通知 建标[2000]179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我部建标[2000]31号文的要求,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称《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条文》包括城乡规划、城市建设、房屋建筑、工业建筑、水利工程、电力工程、信息工程、水运工程、公路工程、铁道工程、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矿山工程、人防工程、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和民航机场工程等部分。《强制性条文》汇集了工程建设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方面的内容,同时也考虑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要求。列入《强制性条文》的所有条文都必须严格执行。 《强制性条文》是参与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政府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的依据。 今后新批准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凡有强制性条文的,应在文本中明确表示,并应纳入《强制性条文》。《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已经我部组织审查批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由我部标准定额司负责具体管理和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0年8月19日

XX发电厂安全标准化报告

XXX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报告 XXX有限公司 2012年X月X日

目录

前言 为加强和完善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规范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电监会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联合制定了《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全面推进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发电企业基层管理,夯实安全基础,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高防范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不断提高并网发电机组安全运行水平,保障华北区域电网和发电企业生产安全、稳定、优质、经济运行。 受XX发电厂和XX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经XX批准,旷世伟业--中电联科技中心选择9名专家、组成评审组,于2012年X月X日对XX发电厂(简称XX发电厂)和XX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现场评审工作。 本次评审采用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实施细则(试行)》(办安全[2011]83号和电监安全[2011]23号《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简称达标评级标准)进行了现场评审。 现场达标评审工作是在XX发电厂和公司自评价的基础上进行的。 评审组依据《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逐项逐条对XX发电厂和公司的安全管理、机组运行状况进行现场评审。评审中得到了XX发电厂和公司各级领导支持和专业人员密切配合。 评审组根据评审结果编写《XX发电厂,XX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 评级报告》。 本报告得到了XX、电力系统专家的指正,在此,对有关领导、专家及专业人员表 示诚挚的感谢。

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广河高速公路广州段JL01总监办 施工标准化活动实施方案 编制 审核 复核 广州诚信公路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广河高速公路广州段JL01总监办

施工标准化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项目管理处穗路广河【2011】59号文件《转发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活动的通知》精神,为促进本项目建设施工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全面提高本项目建设管理水平,结合本项目建设管理提升年活动情况,特制定本施工标准化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加快转变公路发展方式、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得总体要求,大力推行现代工程管理,促进告诉公路建设施工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全面提高公路建设管理水平。 二、活动目标 (一)总体目标:通过开展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活动,建立科学系统的施工标准化体系,将标准化要求贯穿工程施工各个环节,促进规章制度更加完善,现场管理更加规范,人员技术更加精湛,材料加工、施工工艺更加精细,试验检测更加可靠,参建单位和参建人员标准化意识明显增强,工程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实现参建人员一流、管理水平一流、材料制备一流、施工工艺一流、作业环境一流、建设成果一流。 (二)具体目标:项目驻地建设、施工工艺和现场管理100%达到标准化要求,工程实体关键指标全部达到规范要求。 三、活动内容

工地标准化、施工标准化、管理标准化,专业内容涵盖路基、路面、桥涵、隧道、绿化及防护工程、交通工程。 (一)工地标准化 主要包括驻地和施工现场的标准化。按照标准化要求建设监理驻地和中心试验室,并要求施工单位按照标准化要求建设施工、项目驻地、试验室和施工便道。改善生产生活环境,提高施工管理效率。按照标准化建设各类拌和站、预制加工场、材料堆放场地。实现混合料(混凝土)集中拌制,钢筋、碎石集中加工,构件集中预制,充分发挥集约化施工的优势,规范施工现场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按照标准化要求规范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识及其他各类临时设施设置,消除隐患,文明施工。 (二)施工标准化。 按照规范要求,结合各省(区、市)实际情况,细化路基、路面、桥涵、隧道、绿化及防护、交通安全与机电等各项工程的施工标准化要求,优化施工工艺,严格工艺管理,提高施工效率和实体工程质量。规范质量检验与控制,强化各类验证试验和标准试验,做到检测项目完整齐全、检测频率符合要求、检测数据真实可靠。加强对隐蔽工程、关键工序的过程控制和验收,确保工程各项指标抽检合格率达到规范要求。 (三)管理标准化。 严格执行公路建设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在工程管理中查找薄弱环节,健全管理制度,优化管理流程,把技术标准、管理标准、作业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13年版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13年版 第一篇建筑设计 条文宣贯、专题报告、答疑 一、“建筑设计”强制性条文概况: 1、工程建设标准分类及其相互关系 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实施背景 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审批原则和实施要点 4、“建筑设计”强制性条文的特点和实施难点 5、“建筑设计篇”2013年版主要修改内容 二、主要条文宣贯: 1、第1章基本规定(《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6条强条) 2、第2章室内环境(采光、隔声、空气质量的三部标准的部分强条) 3、第3章各类建筑的专门设计(《中小学校设计规范》、《住宅设计规范》、《剧 场建筑设计规范》的部分强条) 4、第4章专项设计(《无障碍设计规范》、《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和《住宅设 计规范》的有关强条) 三、专题报告: 1、“建筑设计”强制性条文今后的发展方向 2、建筑设计规范与“强制性条文”的关系 3、《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与其他设计规范的关系 4、如何执行建筑设计强条中有关室内环境的量化指标 5、关于建筑日照计算与住宅室内环境质量控制 6、栏杆的防护高度与“可踏面”的有关问题 7、建筑的无障碍设计与无障碍建筑的设计 8、建筑设计如何选用“无障碍电梯”和“可容纳担架电梯” 四、典型问题答案: 1、建筑设计的“安全疏散”与建筑防火的“逃生”有何不同? 2、如何确定建筑的形式和建筑的层数? 3、如何计算走廊、通道净尺寸及窗地比指标? 4、如何处理建筑设备相关标准改版对建筑设计的影响?

“建筑设计”强制性条文概况: 1、工程建设标准分类及其相互关系 按文件形式分为: 建设标准(《派出所建设标准》等,控制投资,较少对外) 技术规范、规程(《住宅设计规范》等,工程技术标准中的大部分) 产品标准(《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道》等,产品的选用、安装) 管理办法、条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强度高、数量少)按等级分为:国家标准GB 行业标准JG(协会标准CECS) 地方标准(北京DBJ) 企业标准QB (ISO国际标准和产业联盟标准需根据实际情况应用转化到各个等级中)按执行强度分为: 强制性标准(有一定比例的强制性条文) 推荐性标准(编号带/T,推荐性不等于“宜”) 在建工行业还有:标准图集 通用图集 技术措施 实施导则 (作为“准”标准文件,各个等级都有。如“国标图”和“地方通用图”)(建筑设计的《设计手册》、《设计资料集》、《设计指南》不在标准体系中)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实施背景 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第279号令,发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这是国务院对如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新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做出的重大决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一次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做出了严格的规定。明确提出“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就是违法,就要受到相应的处罚”。该条例的发布实施,为加强标准实施监督、保证工程质量,提供了法律依据。

标准化建设文件

2.1.11施工管理标准化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施工管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提升行业文明施工形象,决定开展工程施工标准化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加快转变公路建设发展方式的总体要求,坚持科学发展、规范管理,构建以项目管理为基础的施工标准化体系,促进工程施工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全面提升公路建设管理水平和行业文明形象。 二、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工程施工标准化活动,使项目建设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标准化意识明显提高,标准化要求贯穿工程施工各主要环节,促进规章制度更加完善,管理行为更加科学,人员素质更加过硬,场地建设更加有序,施工工艺更加规范,材料加工更加可靠,试验检测更加真实,职工精神面貌和行业形象显著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活动内容 施工标准化活动的主要内容包括工地建设管理标准化、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和工程综合管理标准化。总体原则在项目上推行定置管理,即定置必有图、有图必有物、有物必有区、有区必挂牌、有牌必分类、图物必一致。 (一)工地建设管理标准化 工地建设管理标准化主要包括驻地和施工现场的标准化。按照标

准化要求建设施工、监理驻地和试验室及施工便道,改善生产生活环境,提高施工管理效率。按照标准化要求建设各类拌合站、预制加工场地和材料存放场地,实现混合料(混凝土)集中拌制,钢筋、碎石集中加工,构件集中预制,充分发挥集约化施工的优势,规范施工现场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按照标准化要求规范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识及其他各类临时设施设置,消除隐患,文明施工。 1、驻地建设标准化 (1)办公区建设 项目部驻地办公与住宿必须分隔设置。办公区各科室门口悬挂明显的标示牌,标示牌尺寸统一;办公场所地面要硬化处理;会议室、接待室、档案室、试验室配套齐全、布局合理、整洁有序;电脑、传真机、复印机、打印机、宽带上网等各类办公设施配置齐全、性能满足工程需要,同时要布局合理、整洁有序;会议室面积施工、监理单位一般不小于50平方米,并配备3P以上空调。 各施工单位必须在项目部会议室设立八图和各部门人员岗位职责,分别为施工组织机构框图、质量保证体系框图、安全保证体系框图、廉政保证体系框图、天气记录框图、工程平面框图、进度曲线框图、形象进度框图和各部门人员职责,包括: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质检工程师、试验工程师等,图表尺寸为75×55cm,工程平面图、进度曲线图、形象进度图的宽度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彩底、黑字,可结合企业文化统一定制,分类张贴上墙。 (2)生活区建设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7、支护结构出现开裂; 8、周边地面或临近建筑突发较大沉降或出现严重开裂; 9、基坑底部、侧壁出现管涌、渗漏、或流沙等现象。 8、0、7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立即进行危险报警,并应对基坑支护结构与周边环境中的保护对象采取应急措施。 1、监测数据达到监测报警值的累计值; 2、基坑支护结构或周边土体的位移值突然明显增大或基坑出现流沙、管涌、隆起、陷落或较严重的渗漏等; 3、基坑支护结构的支撑或锚杆体系出现过大变形、压屈、断裂、松弛或拔出的迹象; 4、周边建筑的结构部分、周边地面出现较严重的突发裂缝或危害结构的变形裂缝; 5、周边管线变形突然明显增长或出现裂缝、泄漏等 6、根据当地工程经验判断,出现其她必须进行危险报警的情况。 3 混凝土结构工程 模板工程<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0版 4、1、1 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与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模板及其支架应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与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GB50496-2009 4、1、3 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5、3、2 模板与支架系统在安装、使用与拆除过程中,必须采取防倾覆的临时固定措施。《钢筋混凝土筒仓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669-2011 5、4、3滑模工艺施工,应在现场操作面随机抽取试样检查混凝土出模强度,每一工作班不少于一次;气温有骤变或混凝土配比有调整时应相应增加检查次数。 《建筑工程大模板技术规程》JGJ 74-2003 3、0、5 大模板钢吊环应采用Q235A材料制作并应有足够的安全储备,严禁使用冷加工钢筋,焊接式钢吊环应合理选择焊条型号,焊缝长度与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装配式吊环与大模板采用螺栓连接时必须采用双螺母。 6、5、2 大模板的堆放应符合下列要求: 1、大模板现场堆放区应在起重机的有效工作范围内,堆放场地应坚实平整,不得放在松土、冻土或凹凸不平的场地上。 2、大模板堆放时,有支撑架的大模板必须满足自稳角要求;否则应采取另外措施,确保模板放置的稳定。没有支撑架的应存放在专用插放架上,不得倚靠在其她物体上,防止模板下脚滑移倾倒。 3、大模板在地面堆放时,应采取两块大模板版面对版面相对放置,且应在模板中间留置不小于600mm的操作间距,当长期堆放时,应将模板连接成整体

成都市城乡中小学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成都市城乡中小学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市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实现全域成都中小学教育高位均衡,成都市政府于近日向公布2012年成都市城乡中小学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关于中小学教师编制调整工作 全市普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4号)规定的城市标准师生比,即小学1∶19、初中1∶13.5、高中1∶12.5进行核定。其中,小学专任教师编制数不低于学校总编制数的90%,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编制数不高于学校总编制数的10%;初中、高中专任教师编制数不低于学校总编制数的85%,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编制数不高于学校总编制数的15%。全市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按照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川编发〔2011〕70号)规定的标准师生比,即1∶3.5进行核定。编制核定后,每三年集中调整一次,在此期间,市委编办可根据生源变化和教育教学任务增减情况,每年对动态管理编制进行一次微调。市和区(市)县编制部门要积极探索并建立与“教师县管校用”要求相适应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定期调整、动态管理机制。市教育局要建立市、区(市)县、学校三级教籍管理系统,对全市在编教师实行实名制管理。 关于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作 根据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1〕1号)精神,到2015年,全市公办小学专任教师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比例达95%,公办初中专任教师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比例达90%,公办普通高中专任教师取得研究生学历比例达8%。针对全市中小学教师的实际情况,由市教育局制定切实可行的素质提升计划,全面提升教师师德和师能。对本方案实施后5年内,在成都大学、成都广播电视大学等高等院校完成学历提升的公办中小学教师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标准为:公办小学教师获得专科学历的1800元/人、公办初中教师获得本科学历的1800元/人、公办高中教师获得研究生学历的6000元/人。要严把教师进口关,新补充的小学教师必须达到专科及以上学历;新补充的初中和高中教师必须达到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高中教师具备研究生学历的不低于20%。同时建立相应的不合格教师退出机制。全市公办中小学教师学历提升奖励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 关于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提升工作 工作目标。执行《成都市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试行稿)》,即生均设备值小学约3600元、初中(含九年制学校)约3900元、高中约5800元,以提高全市公办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分3年实施,2012年、2013年分别完成30%学校教育技术装备标准提升工作,2014年完成余下40%学校教育技术装备标准提升工作。青白江区、邛崃市、金堂县、蒲江县和新津县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全额承担,其余区(市)县所需资金由各区(市)县自行承担。 关于中小学校教室光环境改造工作 根据卫生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中小学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3—2010),对全市公办中小学校教室进行光环境改造。按“统一设计、统一标准、统一建设”和投、建、管三分离的原则组织实施,确保在2012年9月1日前完成。中心城区按市上统一要求自行组织实施改造,其余区(市)县的改造工作由成都传媒集团负责实施。中心城区所需资金由各区自行承担;二圈层区县(不含青白江区)所需资金按市、区县4∶6比例分担,青白江区和三圈层县(市)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全额承担,都江堰市已完成改造工作的除外。 关于中小学校运动场标准化改造工作 根据《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相关标准,对全市具备改造条件的约370个公办中小学校运动场进行标准化改造。 按照突出重点、分批改造的原则,2014年之前完成。先期改造规模较大的中小学运动场。中心城区按市上统一要求自行组织实施改造,其余区(市)县的改造工作由市级投融资平台公司统一组织实施。中心城区所需资金由各区自行承担;二圈层区县(不含青白江区)所需资金按市、区县3∶7比例分担,

全面推行标准化管理 不断提升项目综合管理水平

全面推行标准化管理不断提升项目综合管理水平 尊敬的段董事长、尊敬的卢总经理,尊敬的集团公司各位领导,尊敬的公司杨董事长、刘总经理,尊敬的公司各位领导、同志们、朋友们:上午好! 受公司委托,今天由我向大会作题为《全面推行标准化管理不断提升项目综合管理水平》的经验交流汇报,不妥之处,恳请各位领导留下您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以标准化管理为基础,全面落实“六位一体”管理要求,是又好又快推进项目建设的根本保证。宁安项目在宁安铁路建设的实践中,与时俱进,紧紧把握铁路建设新形势、新特点,全面推行标准化管理,不断提升项目综合管理水平。上场以来,在征拆工作举步维艰、图纸到位严重滞后的情况下,分别在3月份、7月份、9月份、11月份荣获了宁安公司组织的劳动竞赛“先进单位”称号,率先预制了宁安铁路全线第一块CRTSⅠ型无砟轨道板,连续两次在信用评价活动中获得第二名;在创先争优方面,连续两次获宁安公司创双优“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在并行段的施工组织中,创造了短短60天完成3.5公里线下主体施工任务的奇迹,宁安公司发贺电嘉奖表扬;在上海铁路局标准化项目部、厂、站、工地建设活动中,指挥部,江宁制梁场、定坊特大桥钢筋加工厂,一分部砼拌合站,并行段路基、牧龙河特大桥等分获标准化项目经理部优胜杯、标准化工地优胜杯荣誉称号;在管理创新方面开创了客运专线“农民工培训基地”建设的先河;在架子队建设方面,通过充分发挥架子队管理的“四大法宝(工作联系单、当

日任务考核单、看板管理、碰头会制度)”作用,加快了自控型专业化架子队建设的步伐。 一、与时俱进,立足科学发展,全面领会标准化管理 一是要准确了解什么是标准化管理 标准化管理就是在一定时期和范围内,针对特定的人群,制定出的符合当前社会劳动平均水平,从而获得最佳秩序,对实际的或潜在的问题制定的共同的和重复使用规则的社会活动的综合管理。具体到项目建设的过程中,就是实现对项目管理安全、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科技创新和环境保护的全面受控。 二是要深入了解铁路建设标准化管理的内涵 1、管理制度标准化 将铁路建设管理制度及企业内部项目管理的规范性文件通过制度形式,规范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综合管理在项目全过程中必须遵循的管理要求,形成科学成熟,简洁高效的管理模式,为最终实现既定目标提供行为规范。 2、人员配备标准化 根据工作岗位要求配备具有相应技能、知识以及协调能力的人员,实现岗位设置满足管理要求,人员素质满足岗位要求,使项目管理机构成为实现建设目标的合格团队。 3、现场管理标准化 按照工程质量、安全、工期、环保综合管理原则,把各种管理制度有效落实,对现场资源进行有效整合,把现场布置、检查内容和检

2017年安全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工作总结

2017年安全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工作总 结 教育局2017年安全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工作总结 一、基本情况 2017年度,xx县教育系统申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建设学校8所,经我局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对申报学校进行评审,8所学校通过评审,其中二级7所、三级1所。现将“安全标准化提升”工作总结如下: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建立组织,明确责任,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工作作为推动学校安全管理的新抓手,按序时进度适时进行督查指导,对各校提出以下要求:一是对照“评审标准”,找出差距,制定目标,逐项落实;二是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强化学校内部安全管理;三是按照评估细则的要求,补缺补差,健全资料,规范管理,力求资料建设标准化。我局在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工作活动中,将“提升”工作与中小学布局调整、中小学校舍安

全工程、薄弱学校建设、寄宿制学校建设等工程结合起来,做到统筹安排,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并成立了领导组织,制订了工作方案,并召开了工作动员会,分工明确,有专人负责。为全县学校开展“提升”工作营造了良好的环境。 三、加强宣传教育 各校把加强学校安全教育摆上重要位置,继续开展好法制教育、交通安全教育等“六进校园”活动。以全国安全生产月、安全生周、生产日为契机,开展安全演练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一是集中教育。集中组织学生安排专门的安全教育内容,让学生系统的学习有关自救自护的知识,进行自救自护演练,提高学生应急避险的能力。二是校本教育。各学校利用会议、宣传栏、广播、黑板报、知识长廊等有效形式宣传安全知识,营造浓厚的安全宣传教育氛围,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社会治安安全、学校内外活动安全知识、预防触电、溺水和煤气中毒、食品卫生与甲型流感教育,使学生具备一定的安全与危险的判断能力,掌握一些自救自护的基本方法,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和法制观念。三是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作用。我县积极与公安、检察院、法院、卫生局、综治办等部门通力合作,聘用政治素质好、品行优秀、工作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热心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民警任职综治副校长,做好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我县目前共聘请法制副校长25名,他们经常深入各校开展各种交通安全、法制、毒品讲座,以典型案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_pdf

筑龙网 W W W .Z H U L O N G .C O M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上海市勘察设计协会组织了结构专业业务学习,要我讲述近几年中参加结构设计质量检查、住宅设计监理中所遇见的“常见病”。我想同时结合自己院里审图中所遇见的“常见病”一讲与大家进行一次交流。企盼通过这次交流能促进我们更好地贯彻《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进一步保证与提高结构专业设计质量。 以下谈及的“常见病”有些是由于个别设计人员基本力学概念模糊。有些是由于个别设计人员经验不足、也有些是由于个别设计人员工作责任性不强所造成的。 一、地基与基础: 1.施工图设计前结构设计人员必须具备工程所在地的工程地质详勘报告,这是结构设计的依据性资料,同时应认真查阅详勘报告中的如下内容: (1)勘探孔间距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A.天然地基:30~50m 同时,还要求布置一定量的小钻孔。一般为控制地基持力层顶面起伏与厚度变化、查明填上及表层不良地质现象时,小钻孔问距取10—15m;为控制暗洪边界时,小钻孔间距取2—3m。 B.桩基:20—35m。 C.一般单幢的高层建筑的勘探是不应少于4个。 (2)勘探孔应沿建筑物周边或主要基础柱列线布置。 (3)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应在地基压缩层计算厚度以下1—2m。 (4)主要土层的原状土试样数不应少于6件。主要土层是指持力层及压缩区范围内的

筑龙网 W W W .Z H U L O N G .C O M 土层。 (5)当建筑物地基范围,一般考虑地面以下15m 深度范围内,存在饱和砂土或饱和砂质粉土时,应通过标准贯入试验或静力触探试验进行土层液化可能性的判别,判定整个地基的液化危险性等级,并分段给出液化强度比Fle。 (6)检查各土层的主要物理力学指标是否有异常情况。如含水量与密度;压缩模量与标贯击数、比贯入阻力等是否匹配。 如对上述内容有异疑时,应通过建设方要求勘察单位进行补充说明或补勘。 2.地基基础承载能力: (1)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地基承载力时,应采用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抗震设防时,应计入地震作用效应组合。一般天然地基的基底面积、桩基的总桩数都是由静、活荷载组合来估算的,但常常需要复该风荷载及地震作用下的天然地基的边缘层力或边桩、角桩的承载力,尤其是对高宽比较大的房屋。 (2)对于具有软弱下卧层的地基除应进行基础持力层承载力验算外,还应进行软弱下卧层的承载力验算。即《上海地基基础设计规范》中4·2·5条的内容,当持力层h1与基础宽度6之比小于0.25时,按下卧层指标计算地基承载力,计算时采用实际基础的埋置深度。当0.25≤h1/b≤0.7时,要考虑软弱下卧层对持力层地基承载力的影响。值得注意的是:当条形基础间距较近时基础宽度应取等效基础宽度b1代替b。这部分的内容在《条文说明》的第51页有详细介绍。 (3)对于桩身大部分位于阏淤泥质上中且持力层为第5层灰色粘性上的预制桩(包括微型桩),单桩竖向承载力计算中,应取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中桩侧极限摩阻力与桩端极限端承力指标的下限值。 (4)可液化地基中的低承台桩基,在单桩竖向承载力抗震验算中,桩周液化土层的摩

电力勘测设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终)(20140409 )

电力勘测设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 二〇一四年四月

前言 为加强电力勘测设计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等文件精神,规范电力勘测设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委托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组织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根据电力勘测设计企业特点编制。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勘测设计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组织机构和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教育培训、设备设施、作业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危险源辨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应急救援、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等十三个方面的内容和要求,以适应电力勘测设计企业安全发展、安全管理实际需要。 本标准由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归口管理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及所属北京、华东、西北、中南、成都、贵阳、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河北、河南、湖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 本标准主要编写人员: 刘春宇、高统彪、欧阳小伟、何海源、邱孔森、刘洪、齐国新、赵炜、马树宝、田在望、邵力、张扬民、刘耀恒、李向军、方国和、康敏、许鸽飞、周建胜、文晶、刘建冰。

目次 1 适用范围 (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3 术语和定义 (10) 4 一般要求 (13) 5 核心要求及评分标准 (15) 5.1 目标 (15) 5.2 组织机构和职责 (15) 5.3 安全生产投入 (17) 5.4 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18) 5.5 教育培训 (19) 5.6 设备设施 (21) 5.7 作业安全 (25) 5.8 隐患排查和治理 (39) 5.9 危险源辨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 (41) 5.10 职业健康 (41) 5.11应急救援 (43) 5.12信息报送、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44) 5.13 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 (45) 附录A 电力勘测设计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目录 (47) 附录B 电力勘测设计专业安全管理制度目录 (48) 附录C 电力勘测设计安全作业规程目录 (49) 附录D 重要临时设施、特殊作业、危险作业项目和危险性较大的勘测作业项目 (50) 附录E 重大危险源申报范围及分级 (52) 附录F 电力勘测设计企业应急预案及典型现场处置方案目录 (55)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房屋建筑部分(2013) 1、地基基础工程 1.1基本规定 《建筑地基基础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4.1.5 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检验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1000㎡以上工程,每100㎡至少应有1点;3000㎡以上工程,每300㎡至少有1点。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1点,基槽每20延米应有1点。 4.1.6 对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浆桩复合地基、振冲桩复合地基等,其承载力检测,数量为总数的0.5-1% 。但不应少于3处,单桩强度检测相同。 8.1.5 在建筑物临近修建地下工程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原有建筑物和管道系统的安全使用,并应保持场地排水畅通。 5.1.4 灌注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5.1.4的规定,桩顶标高至少要比设计标高高出0.5m,每浇筑50m3必须有1组试件,小于50m3的桩每根桩必须有一组试件。 5.1.5 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检测,对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应采用静载试验的方法进行检测,不少于总数的1%,且不少于3根,当总数少于50根时,不应少于2 根。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 3.1.1 工程桩应进行单桩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抽样检测。 8.4.7低应变检测报告应给出桩身完整性检测的实测信号曲线。 9.2.4进行高应变承载力检测时,锤的重量应大于预估单桩极限承载力的1.0-1.5%,混凝土桩的桩径大于600或桩长大于30m时取高值。 9.4.5 高应变实测的力和速度信号第一峰起始比例失调时,不得进行调整。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JGJ94-2008 8.1.9 在承台和地下室外墙与基坑侧壁间隙回填土前,应排除积水,清除虚土和建筑垃圾,填土应按照设计要求选料,分层夯实,对称。进行 1.4 边坡、基坑支护 《建筑地基基础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7.1.3 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7.1.7 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如无设计指标时,应按表7.1.7基坑变形监控值的规定执行

《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实施细则(试行)》(办安全[2011]83号)

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条根据《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电力企业应当建立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责任体系,完善自查、自评组织机构,并明确专人负责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专责人员应当经电力监管机构培训并考试合格。 第三条电力企业结合本单位(或工程建设项目)实际,对照相关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确定适用的《标准》项目,并对照项目条款开展自查、自评工作。 第四条电力企业根据自查、自评及整改工作情况,完成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包括: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概况及安全管理状况,基本条件的符合情况,自评工作开展情况,专业查评情况,自评结果(含自评得分),发现的主要问题,整改计划及措施,以及整改项目完成情况等。 第五条电力企业根据本单位(或工程建设项目)自评结果,向所在地电监会派出机构提出评审申请。评审申请材料应包括申

请表和自评报告。电力企业所在地有上级主管单位的,也可由上级主管单位汇总评审申请材料,集中向所在地电监会派出机构提出评审申请。 第六条电监会派出机构自收到电力企业评审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主要审查: (一)电力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二)自评报告是否符合要求,内容是否完整。 第七条电监会派出机构应将申请材料的审查结果告知电力企业。经审查发现申请材料不完整或存在疑问的,电力企业应予以补充或说明。电力企业如在接到告知10个工作日内未提供补充或说明材料,视为放弃申请。 第八条标准化一级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的评审申请,由所在地电监会派出机构按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报电监会。 第九条经审查获准评审的电力企业委托评审机构开展现场评审工作。评审机构应根据电力企业实际,选派评审人员开展现场评审。现场评审人员原则上不得少于5人,且与被评审单位无直接利益关系。 第十条评审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能够客观、公正、独立地开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第一章建筑设计 1 设计基本规定 1.1 一般规定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一87 2.1.2基地高程 一、基地地面高程应按城市规划确定的控制标高设计。 2.1.4相邻基地边界线的建筑与空地 三、除城市规划确定的永久性空地外,紧接基地边界线的建筑不得向邻地方向设洞口、门窗、阳台、挑檐、废气排出口及排泄雨水。 2.2.1不允许突入道路红线的建筑突出物 一、建筑物的台阶、平台、窗井。 二、地下建筑及建筑基础。 三、除基地内连接城市管线以外的其他地下管线。 3.3.2地面排水 一、基地内应有排除地面及路面雨水至城市排水系统的设施。 4.2.1楼梯 二、供日常主要交通用的楼梯的梯段净宽应根据建筑物使用特征,一般按每股人流宽为 0.55+(0~0. 15)m的人流股数确定,并不应少于两股人流。 三、梯段改变方向时,平台扶手处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净宽。 四、每个梯段的踏步一般不应超过18级,亦不应少于3级。 五、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小于Zm。楼段净高不应小于2.20m。 九、有儿童经常使用的楼梯的梯井净宽大于0.20m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4.2.4栏杆凡阳台沙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 二、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05m,高层建筑的栏杆高度应再适当提高,但不宜超过1·20m; 三、栏杆离地面或屋面0.10m高度内不应留空;

四、有儿童活动的场所,栏杆应采用不易攀登的构造。 4.4.4楼地面 四、存放食品、食料或药物等房间,其存放物有可能与地面直接接触者,严禁采用有性的塑料、涂料或水玻璃等做面层材料。 4.5.2窗 四、窗台低于0.8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4.7.1建筑物内的公用厕所、盥洗室、浴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上述用房不应布置在餐厅、食品加工、食品贮存、配电及变电等有严格卫生要求或防潮要求用房的直接上层; 四、楼地面、楼地面沟槽,管道穿楼板及楼板接墙面处应严密防水。防渗漏。4.8.1 管道井 三、在安全、防火和卫生方面互有影响的管道不应敷设在同一竖井内。4.9.1烟道、通风道 五、排烟和通风不得使用同一管道系统。 3.2防水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207一94 4.1.2卷材防水屋面结构层为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板时,应采用细石混凝土灌缝,其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灌缝的细石混凝土宜掺微膨胀剂。当屋面板板缝宽度大于40mm或上窄下宽时,板缝内应设置构造钢筋。 4.1.4卷材防水屋面基层与突出屋面结构(女儿墙、立墙、天窗壁、变形缝、烟囱等)的连接处,以及基层的转角处(水落口、檐口、天沟、檐沟、屋脊等),均应做成圆弧。内部排水的水落口周围应做成略低的凹坑。 4.3.3卷材防水屋面在纬度40°以北地区且室内空气湿度大于75%,或其他地区室内空气湿度常年大于80%时,保温屋面应设置隔汽层。 4.3.8卷材防水屋面天沟、檐沟纵向坡度不应小于1%;沟底水落差不得超过200mm。天沟、檐沟排水不得流经变形缝和防火墙。 4.3.10卷材防水屋面水落管内径不应小于75mm;水落管距离墙面不应小于 20mm,其排水口距散水坡的高度不应大于200mm。水落管应用管箍与墙面固定。4.3. 12高低跨卷材防水屋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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