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硫化碳行业准入条件

二硫化碳行业准入条件
二硫化碳行业准入条件

二硫化碳行业准入条件

二硫化碳是易燃、易爆及有毒的危险化学品,是重要的化工原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硫化氢、二氧化硫等有毒有害气体,安全隐患较大。为提高二硫化碳行业的安全管理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按照“优化布局、调整结构、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安全生产、技术进步”的可持续发展原则,对二硫化碳行业提出如下准入条件:

一、产业布局

(一)新建、改扩建二硫化碳生产装置应在依法设立的园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等)内,项目应符合园区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等,有较好的原料资源、环境容量和运输条件。

(二)严禁在依法设立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化遗产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新建二硫化碳生产装置。已在上述区域内开工建设或投产运营的二硫化碳生产装置,地方政府应根据该区域规划要求,依法通过关闭、搬迁、转产等方式要求企业限期退出。

二、规模、工艺、装备及质量

为满足国家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和安全生产要求,实现合理经济规模,规模、工艺、装备及质量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新建、改扩建二硫化碳生产装置单套规模不得低于2万吨/年,总规模不应低于5万吨/年。

(二)淘汰污染严重、工艺落后的木炭法二硫化碳生产装置。本准入条件实施起两年内,淘汰以焦炭为原料的间歇焦炭法二硫化碳生产装置。现有间歇焦炭法二硫化碳生产装置安全、环保不符合本准入条件要求的,应当立即整改,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生产。

(三)新建、改扩建二硫化碳生产装置必须采用连续化先进生产工艺和装备。在符合天然气利用政策及天然气供应有保障的地区,应当采用国际先进的天然气清洁生产工艺生产二硫化碳。支持二硫化碳生产新工艺、新装备的研究开发,通过省级(含)以上有关部门技术鉴定后适时推广。

(四)二硫化碳生产装置主要工段、关键设备必须实现在线自动控制和视频监控,必须配套技术成熟可靠的高效脱硫除尘等尾气处理装置,鼓励二硫化碳热能和尾气综合利用先进技术开发及应用。

(五)二硫化碳产品质量应当达到国家标准(《工业二硫化碳》GB/T 1615-2008)的要求。

三、能源消耗

(一)二硫化碳生产企业应当具备健全的能源管理体系,必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鼓励生产企业建立能源管理中心。

(二)二硫化碳生产装置单位产品能耗应符合以下准入

值:以焦炭为原料的生产工艺,吨产品综合能耗不得高于1120千克标煤(含原料消耗);以天然气为原料的生产工艺,吨产品综合能耗不得高于640千克标煤(含原料消耗)。新建、改扩建项目必须开展节能评估和审查。

(三)现有二硫化碳生产企业应定期开展能效对标达标活动,未达到上述准入值的,应在2014年底前通过整改达到。

四、环境保护

(一)现有、新建、改扩建二硫化碳生产装置污染物排放应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并满足环境影响评价和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应依法无害化处理处置。

(二)新建、改扩建二硫化碳生产装置,必须委托有资质的评价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三废”治理等污染防治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严格执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制度。对新建、改扩建二硫化碳生产装置,未经环保验收不得投产。

(三)现有二硫化碳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未通过审核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四)二硫化碳生产企业要严格依法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

五、安全、消防及职业卫生

(一)企业应当遵守《安全生产法》、《消防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具备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防护条件。

(二)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认真开展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试生产备案和竣工验收工作;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严格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达到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及以上标准。

(三)新建、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依法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和竣工验收。企业应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依法开展职业健康监护。二硫化碳储罐区或其他易造成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应当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紧急喷淋装置。二硫化碳产品的包装上应当加贴安全标签。

(四)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和使用二硫化碳的企业,必须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五)二硫化碳生产企业应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并配备安全、环保、消防专职管理人员。

六、监督与管理

(一)投资、土地供应、环境评价、安全生产监管、节能评估、信贷融资等管理要依据本准入条件。

(二)项目投产前和生产运行期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二硫化碳企业执行本准入条件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有关行业协会要积极宣传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加强行业自律,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七、公告管理

(一)具有二硫化碳生产装置的企业应向装置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公告申请(要求见附件)。

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二硫化碳生产企业准入公告申请的初审、监督检查等。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对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查验和公告,并对公告名单实施动态管理。

(二)申请准入公告的企业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本准入条件要求、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无重大违法行为,并按照要求提交《二硫化碳生产企业准入公告申请书》(见附件)。企业应当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

(三)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公告企业进行现场核实,负责填写核实意见表并提出初审意见;对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应及时告知企业补充或完善申请材料;对符合二硫化碳行业准入条件的,应将企业的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收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的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三个月内,完成复核和查验工作;对符合准入条件要求的企业,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进行公示(10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以公告方式予以发布。

(五)进入公告名单的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准入条件要求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并对照准入条件开展自查。每年1月31日前将上年度自查报告报送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自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申请表内容变更,安全生产、节能降耗、环境保护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六)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对公告企业保持准入条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查企业自查报告。每年3月15日前将上年度监督检查结果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进行不定期抽查。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正在申请公告企业或已公告企业有不符合规定的,可向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举报或投诉。

(八)已经公告的企业不能保持准入条件、报送的相关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拒不接受监督检查、发生重大安全生产或环境污染事故、发生重大违法行为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报请工业和信息化部撤销其公告资格。

工业和信息化部拟撤销公告资格的,提前告知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相关企业,听取相关企业陈述和申辩。

被撤销公告资格的企业,经整改合格满一年后方可重新提出准入公告申请。

八、附则

(一)本准入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类型的具有二硫化碳生产装置的企业。

(二)本准入条件涉及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若进行修订,则按修订后的执行。

(三)本准入条件自2013年5月1日起实施,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根据二硫化碳行业发展状况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要求适时对本准入条件进行修订。

附:

二硫化碳生产企业准入公告申请书

申请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公章)申请日期年月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

准入公告申请材料清单

1.准入公告申请报告

2.二硫化碳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表(见表1)

3.二硫化碳生产企业准入情况表(见表2)

4.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表(见表3)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项目建设备案(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7.项目建设土地审批文件或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8.项目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验收批复文件复印件

9.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达标证明文件

10.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11.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12.排污许可证复印件及具备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三废排放监测报告

13.新建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批复文件复印件

14.新建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计专篇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批复文件复印件

15.清洁生产审核及通过评估验收的证明文件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硫化碳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单位公章)填表人:联系电话:

二硫化碳生产企业准入情况表

声明:以上所有材料真实有效,有据可查,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申请单位公章)

表3:

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意见表

注:纸面不敷、可另附页。

铝行业规范条件

附件: 铝行业规范条件 为加快铝工业结构调整,规范企业生产经营秩序,抑制铝冶炼产能无序扩张,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和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依据《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铝工业“十二五”发展专项规划》和《再生有色金属产业发展推进计划》等,制订铝行业规范条件。 一、企业布局、规模和外部条件 (一)企业布局 铝土矿开采、氧化铝、电解铝和再生铝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铝工业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根据资源、能源、环境条件,合理布局建设铝冶炼企业。现有生产要素缺乏竞争力地区的电解铝企业要逐步转移退出,在规划引导和总量控制下,有序向竞争力强的地区转移,严格控制新增产能,防止盲目投资加剧产能过剩矛盾。 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划确定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军事设施等重点保护地区,城镇中心区及其近郊,居民集中区等敏感区域附近建设氧化铝、电解铝及再生铝企业,应根据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厂址位置及其与周围人群和敏感区域的距离。 (二)生产规模及主要外部条件 铝土矿:开采铝土矿资源,必须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遵守矿产资源、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矿产资源规划及相关政策。采矿权人应按照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严禁无证开采、乱采滥挖和破坏浪费资源。 氧化铝:氧化铝项目建设,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核准,同时落实铝土矿(包括高铝粉煤灰)资源、水资源和交通运输等外部建设条件。氧化铝项目建设规模必须在80万吨/年及以上,利用国内铝土矿的氧化铝项目,配套建设的铝土矿矿山比例应达到85%以上,资源保障年限应在30年以上;利用进口铝土矿的氧化铝项目,必须有长期可靠的境外铝土矿资源作为原料保障,通过合资合作方式取得5年以上铝土矿长期合同的原料必须达到总需求的60%以上。利用高铝粉煤灰资源生产氧化铝项目必须接近粉煤灰产地,建设规模应达到年生产能力50万吨及以上,高铝粉煤灰资源保障服务年限应不得低于30年。 电解铝:新增生产能力的电解铝项目,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核准,同时要有氧化铝原料供应保证,并落实电力供应、交通运输等内外部条件。鼓励电解铝企业通过重组实现水电铝、煤电铝或铝电一体化。电解铝项目最低

工信部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

附件: 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 为加快铜工业结构调整,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规范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依据相关产业政策和规划,现将《铜行业准入条件(2006年)》修订为《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本规范条件适用于利用铜精矿和含铜二次资源为原料的铜冶炼企业。 一、企业布局、生产规模 (一)企业布局 新建或者改造的铜冶炼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等规划要求。在城镇及其近郊,居民集中区等环境敏感区域,以及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重点地区建设铜冶炼项目,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合理确定厂址及其与周围人群和敏感区域的距离。 (二)生产规模 新建和改造利用铜精矿和含铜二次资源的铜冶炼企业,冶炼能力须在10万吨/年及以上。鼓励大中型骨干铜冶炼企业同时处理铜 精矿及含铜二次资源。现有利用含铜二次资源 为原料的铜冶炼企业生产规模不得低于5万吨/年。铜冶炼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必须达到20%。

二、质量、工艺和装备 (一)质量 铜冶炼企业须具备完备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阴极铜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T467-2010),其他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应标准。 (二)工艺技术和装备 新建和改造利用铜精矿的铜冶炼项目,须采用生产效率高、工艺先进、能耗低、环保达标、资源综合利用好的先进工艺,如闪速熔炼、富氧底吹、富氧侧吹、富氧顶吹、白银炉熔炼、合成炉熔炼、旋浮铜冶炼等富氧熔炼工艺,以及其他先进铜冶炼工艺技术。必须配置烟气制酸、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等设施。烟气制酸须采用稀酸洗涤净化、双转双吸(或三转三吸)工艺,烟气净化严禁采用水洗或热浓酸洗涤工艺,硫酸尾气需设治理设施。设计选用的冶炼尾气余热回收、收尘工艺及设备必须满足国家《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环境保护法》、《清洁生产标准铜冶炼业》(HJ558- 2010)和《清洁生产标准铜电解业》(HJ559-2010)等要求。

全国印染企业分布

全国纺织印染企业分布情况 中国纺织印染企业主要集中在江苏、浙江、广东、山东等省份,其中浙江绍兴县纺织业拥有全国最完整的产业链,县域内纺织产业特色鲜明,分布集中,形成了多个特色产业镇。 棉纺工业,主要分布在黄河中下游的北京、石家庄、郑州、太原、济南、天津、青岛和长江中下游的上海、无锡、武汉等城市,这是中国第一和第二棉产区。 麻纺工业,主要分布在东北的哈尔滨和钱塘江口的杭州,这是亚麻和黄麻的最大产区。 毛纺织工业,主要分布在北京、呼和浩特、西安、兰州、西宁、乌鲁木齐,这里主要是畜牧业区和接近畜牧业区的羊毛产地。 丝纺织工业,主要分布在杭州、苏州、无锡、太湖流域及四川盆地,这里是蚕丝产地或柞蚕丝产地。 化纤工业,主要分布在北京、上海,因为其原料来自石油化工。 中国印染企业发展情况南方肯定强大于北方,南方印染企业集中分布在绍兴地区和盛泽地区。 纺织印染行业主要集中在江苏、浙江、广东、福建、山东。广西东部有一些零散分布,但规模都不大。

我国棉纺织企业排名1山东魏桥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2华芳集团有限公司 3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石家庄常山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山东德棉集团有限公司 6邯郸发达纺织集团有限公司 7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8江苏大生集团有限公司 9泰丰纺织集团 10无锡市第一棉纺织厂 11安徽华茂集团有限公司 12河南新野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3山东樱花纺织集团有限公司 14 山东岱银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5河南嵩岳集团 16青岛纺联集团有限公司 17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8河南卧龙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19冠县冠星纺织集团总公司 20江苏向阳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 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环保局: 现将《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新增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及《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工业类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主要污染物,是指在“十二五”规划期纳入约束性考核的4项污染物,即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 第四条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应遵循以下四项原则: (一)减排原则。与国家和地方的污染减排政策、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十二五”规划和实施方案相结合。 (二)平衡原则。采取主要污染物区域总量平衡的方法和措施。 (三)基数原则。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替代来源列入污染减排基准年统计口径。 (四)交易原则。试点地区严格执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有关规定和措施。 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在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主要章节中提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平衡的方案(以下称“主要污染物总量平衡方案”)。 主要污染物总量平衡方案应明确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量、削减替代来源及削减替代量、区域平衡量与建议控制总量。 位于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地区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平衡方案还应明确建设项目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情况。 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考虑当地环境质量和区域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要求,按照最严格的环境保护要求建设污染治理设施,立足于通过“以新带老”做到“增产减污”,以实现企业自身总量平衡。

国家对限制行业准入条件

国家对限制行业准入条件 ?成文规定: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管理办法》) 解读:除上述要求外,在已发布的相关办法和规则指引中,均未对发行人的经营状况、财务表现和偿债能力等作出任何成文的硬性规定,目的在于与“注册制”的内涵相契合。 ?行业准入方面的窗口指导政策: 钢铁:1、粗钢产量综合排名需进入全国前20位。20位以下的,除非是生产特殊用钢,原则上不支持。2、近期召开的主承销商大会对钢铁行业提出新的政策要求:对于正处于重组整合过程之中的钢企项目要谨慎考量;对于处于存续期内的项目,若发行主体发生并购重组的,要妥善处理好相关偿债责任的承接。 房地产:不受理房地产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房地产企业认定标准:房地产为第一大主业,或收入占比超过30%。 政府平台类企业:根据协会近期的最新政策,所有类型的平台类企业均不予受理。 ?国务院最新指导政策:《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 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8号) ?解读:目前不仅钢铁、水泥等产能过剩的传统行业存在盲目扩张,而且风电设备、 多晶硅等新兴产业也出现了重复建设倾向。十部委联合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所涉及的行业,对不符合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以及相关产业政策要求,不按规定程序审批或核准的项目及项目发起人,一律不得通过企业债、项目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资扩股等方式进行融资。 ?产业政策导向: 钢铁:重点支持有条件的大型钢铁企业发展百万千瓦火电及核电用特厚板和高压锅炉管、25万千伏安以上变压器用高磁感低铁损取向硅钢、高档工模具钢等关键品种。 尽快完善建筑用钢标准及设计规范,加快淘汰强度335兆帕以下热轧带肋钢筋,推广强度400兆帕及以上钢筋,促进建筑钢材升级换代。 水泥:新项目水泥熟料烧成热耗要低于105公斤标煤/吨熟料,水泥综合电耗小于90千瓦时/吨水泥;石灰石储量服务年限必须满足30年以上;废气粉尘排放浓度小于50毫克/标准立方米。 平板玻璃:新项目能源消耗应低于16.5公斤标煤/重箱;硅质原料的选矿回收率要达到80%以上;严格环保治理措施,二氧化硫排放低于500毫克/标准立方米、氮氧化物排放低于700毫克/标准立方米、颗粒物排放浓度低于50毫克/标准立方米。 煤化工:禁止建设不符合《焦化行业准入条件(2008年修订)》和《电石行业准入条件(2007年修订)》的焦化、电石项目。 多晶硅:新建多晶硅项目规模必须大于3000吨/年,占地面积小于6公顷/千吨多晶硅,太阳能级多晶硅还原电耗小于60千瓦时/千克,还原尾气中四氯化硅、氯化氢、氢气回收利用率不低于98.5%、99%、99%;引导、支持多晶硅企业以多种方式实现多晶硅—电厂—化工联营,支持节能环保太阳能级多晶硅技术开发,降低生产成本。 风电设备:严格控制风电装备产能盲目扩张,鼓励优势企业做大做强,优化产业结构,维护市场秩序。原则上不再核准或备案建设新的整机制造厂;依托优势企业和

台州市金属熔炼行业准入指导要点

台州市金属熔炼铸造行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我市熔炼铸造、金属压延产业有序发展,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加强熔炼铸造产业环境保护工作,提升行业环保水平,促进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淘汰落后的生产设备及工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按照控制总量、调整结构、降低消耗、加强治理、保护环境的原则,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编制依据 (一)《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2011.6.1; (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2007年); (三)《铜冶炼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改委2006年第40号公告); (四)《铝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改委2007年第64号公告); (五)《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2008年修订)》(国家发改委2008年第13号公告); (六)《镁行业准入条件》(工信部 2011年第7号公告); (七)《铅锌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改委2007年第13号公告); (八)《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加强全省工业项目新增污染控制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87号);

(九)《关于印发浙江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管理、监测、统计和考核四个办法的通知》(浙环发〔2007〕57号); (十)《关于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试行工作的通知》(浙环发〔2007〕9 4号); (十一)《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替代区域限批等制度的通知》(浙环发〔2009〕77号); (十二)《关于涉及金属熔融工艺项目环评审批权限等问题的复函》(浙环函〔2011〕383号); (十三)《关于印发台州市金属熔炼行业环境污染整治指导意见的通知》(台环保〔2011〕113号); (十四)《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 (十五)《浙江省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落后生产能力目录(2010年本)》(浙淘汰办〔2010〕2号); (十六)《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 二、指导原则 (一)总体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结构调整、布局优化、严格准入、装备提升、末端治理、全程监管为措施,根据“空间准入、总量准入、项目准入”三位一体和国家“十个不批”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促进金属熔炼行业转型升级,实现行业发展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国内中频炉铸造标准

国内中频炉铸造标准 国内中频炉铸造行业准入条件目的在于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引导我国铸造行业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提升我国装备制造业整体水平和为国民经济各行业提供优质铸件,实现我国从世界铸造大国向铸造强国转变。 实施铸造行业准入制度,按照“铸造行业准入条件”加快淘汰那些规模小且工艺落后、耗能大、污染严重、作业条件恶劣的铸造企业,遏制行业内的恶性竞争和资源浪费。在实施铸造行业准入制度过程中将积极引导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形成合理经营规模;在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发展铸造产业集群或铸造工业园区,优化资源配置,大力发展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培育一批“专、特、精、新”的中小铸造企业,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铸件产品质量和企业效益。 铸造企业的布局及厂址的确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应法规,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装备制造业发展规划。在一类区内不能新建、扩建铸造厂,已有的铸造厂其污染物排放(含水、气和噪声等)指标应符合国家一类区有关标准的规定。在二类区和三类区,新建铸造厂和原有铸造厂的污染物(含水、气和噪声等)排放指标均应符合国家或地区有关标准的规定。说明:一类区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水源地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二类区指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以及一、三类区不包括的地区;三类区指特定的工业区。鉴于目前我国东、中、西部地区社会、经济和工业发展程度的差异,锻造中频炉在进行铸造行业结构调整和实施准入制度时,应区别对待。 企业规模(产能) 1.现有的砂型铸铁件(含离心铸铁管及其他离心铸造)、铸钢件与有色铸件生产企业铸件年产能按所在地区(见表1)和类别(一、二、三类)不同应不低于表1所列的吨位。 2.采用砂型及离心铸造工艺之外的其他铸造工艺(包括压铸、低压铸造、金属型铸造、挤压铸造、熔模铸造、V法铸造、消失模铸造等)的铸造企业规模不在以上限制之列,具体标准待此后另行公布。 3.对于“专、特、精、新”的中小铸造企业,其企业规模的限制可以适当放宽。“专、特、精、新”的中小铸造企业认定标准和实施细则另行公布。 铸造方法及工艺: 1.根据生产铸件的材质、品种、批量,合理选择粘土湿型砂铸造、树脂自硬砂铸造、水玻璃自硬砂铸造、V法铸造、熔模铸造、消失模铸造、金属型铸造(重力、离心、压铸、低压等)等铸造工艺。 2.逐步淘汰粘土砂干型等落后铸造工艺。 铸造装备(造型、制芯、熔炼、砂处理、清理等)中频炉 1.必须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熔炼设备,如电炉、冲天炉等金属熔炼设备,炉前化学成分分析、金属液温度测量设备,并应配有相应有效的除尘设备与系统。提倡大批量生产铸铁件产品的企业根据铸件要求采用冲天炉-电炉双联熔炼工艺,或采用中频感应炉熔炼,推荐采用大容量(熔化率≥10t/h)、长炉龄(一次开炉连续使用4周以上)、富氧、外热送风冲天炉。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淘汰熔化率<3t/h、环保排放不达标的冲天炉,新建铸造企业一律不再采用熔化率<5 t/h的冲天炉。 2.禁止新增容量1t以上无磁扼的铝壳电炉,原有无磁扼的感应电炉限2年内逐步淘汰。 3.必须配有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造型、制芯、砂处理、清理设备,采用树脂砂、

请各镇处、行业协会通知相关企业。申报企业务必于10月9日

请各镇处、行业协会通知相关企业。申报企业务必于10月9日前将要求材料报胶州工业信息化局经济运行科(市级机关办公大楼0418房间)。联系人:匡本合、王文静电话: 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青经信字〔2013〕76号 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做好2013年印染企业准入公告 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工信部《印染行业准入条件(2010年修订版)》(工消费〔2010〕第93号,以下简称《准入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印染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消费〔2012〕第4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加快我市印染行业转型升级和节能减

排,结合环境保护核查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3年印染企业准入公告管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程序和申请材料 具备《管理办法》所列基本条件的印染企业向我委提出公告申请,并如实填报《印染企业准入公告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见附件1)等相关材料。《申请书》应按照《印染企业准入公告申请书填报指南》(见附件2)进行填报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二、审核和公告程序 我委按照《准入条件》、《管理办法》及《印染企业准入公告核查指南》(见附件3)要求,对申请公告企业的相关情况进行核实(申请资料核查及现场查验),并将符合《准入条件》要求的企业申请材料及审核意见一式两份于10 上旬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收到各地上报材料后,会同相关行业协会、专家完成资料核查及现场查验等工作。经审核初步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向社会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名单,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征得环境保护部同意后,以公告形式予以发布。 三、监督和管理 对于进入公告名单的企业,将在新项目备案、土地供应、技术改造、污染治理和信贷投放等方面给予支持。对暂未达到《准入条件》要求的企业,我委将会同市环境保护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在淘汰落后、设备改造、环保执法等方面工作力度,促使这些企业尽快达到《准入条件》要求。

铝行业准入条件(2012修订版)

铝行业准入条件 (2012年修订) 为加快铝工业结构调整,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规范企业生产经营秩序,确保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依据《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和《铝工业“十二五”发展专项规划》等规划及法律法规,修订铝行业准入条件。本准入条件包括铝土矿、氧化铝、电解铝和再生铝企业。 一、企业布局、规模和外部条件 (一)企业布局 铝土矿开采、铝冶炼(电解铝、氧化铝、再生铝)项目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各地要根据国家铝工业发展的总体规划,按照资源、能源合理开发利用,生态功能区划和循环经济产业布局的要求,研究确定铝产业规划总规模,并合理布局铝冶炼企业。 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划确定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示范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军事设施等重点保护地区,城镇中心区及其近郊,居民集中区1公里内,不得布局新建铝冶炼企业。 (二)生产规模及主要外部条件 铝土矿:开采铝土矿资源,必须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遵守矿产资源、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矿产资源规划及相关政策。采矿权人应按照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严禁无证开采、乱采滥挖和破坏浪费资源。 氧化铝:利用国内外铝土矿资源的氧化铝项目起步规模必须是年生产能力80万吨及以上,必须落实铝土矿资源、水资源和交通运输等外部建设条件。利用国内资源建设的氧化铝项目,配套建设的铝土矿矿山比例应达到85%以上,配套资源的保障年限应在30年以上。利用进口铝土矿的氧化铝项目,必须有长期可靠的境外铝土矿资源作为原料保障,通过合资合作方式取得5年以上铝土矿长期合同的原料必须达到总需求的60%以上。利用高铝粉煤灰资源(氧化铝含量不低于40%)生产氧化铝项目必须接近粉煤灰产地,起步规模应达到年生

铜冶炼行业准入条件(2013)

附件1 铜冶炼行业准入条件(2013) (公开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铜工业结构调整,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规范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依据《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和《有色金属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等规划及法律法规,修订铜行业准入条件。本准入条件包括铜冶炼和再生铜冶炼企业。 一、企业布局、生产规模和外部条件 (一)企业布局 新建和改造的铜冶炼和再生铜冶炼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划要求,符合本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在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划确定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示范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军事设施等重点保护的地区,城镇中心区及其近郊,居民集中区1公里内,以及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重点地区,不得布局新建铜和再生铜冶炼项目。 (二)生产规模及主要外部条件 新建和改造铜冶炼及单一生产阴极铜的再生铜企业,单

系统冶炼能力需在10万吨/年及以上,落实铜精矿、废杂铜、交通运输等外部生产条件,自有原料比例达到30%以上(或自有原料和通过合资合作方式取得5年以上长期合同的原料达到总需求的50%以上)。鼓励大中型优势铜冶炼企业附带处理废杂铜。现有再生铜企业的单系列生产规模不得低于5万吨/年,逐步淘汰5万吨/年以下单一生产阴极铜的再生铜生产企业。 二、质量、工艺和装备 (一)质量 铜冶炼企业须具备完备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阴极铜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T467-2010)。 (二)工艺技术和装备 新建和改造铜冶炼项目,须采用生产效率高、工艺先进、能耗低、环保达标、资源综合利用效果好的先进工艺,如闪速熔炼、富氧底吹、富氧侧吹、富氧顶吹、白银炉熔炼、合成炉熔炼、强化旋浮铜冶炼等富氧熔炼工艺,以及包括闪速炉短流程等工艺的一步炼铜技术。必须配置烟气制酸、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等设施。烟气制酸须采用稀酸洗涤净化、双转双吸(或三转三吸)工艺,烟气净化严禁采用水洗或热浓酸洗涤工艺,硫酸尾气需设治理设施。设计选用的冶炼尾气余热回收、收尘工艺及设备必须满足国家《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环境保护法》、《清洁生产标准铜冶炼业》

铝型材行业现状分析及市场前景

2014年中国铝型材行业现状研究分析与市场前景预测报告 编号:133AA05

行业市场研究是当前应用最为广泛的咨询服务,一份专业的行业市场研究分析报告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注:以上内容的数据和研究分析部分,在报告中的比例各占50%。 作为通用型调研报告,行业市场研究注重指导企业或投资者了解该行业整体发展态势及经济运行状况,旨在为企业或投资者提供方向性的思路和参考。 一份有价值的铝型材行业市场研究报告,可以完成对铝型材行业系统、完整的调研分析工作,使决策者在阅读完铝型材行业研究报告后,能够清楚地了解铝型材行业现状和整体的发展情况,确保了决策方向的正确性和科学性。 中国产业调研网基于多年对客户需求的深入了解,全面系统地研究铝型材行业现状及铝型材发展前景,注重信息的时效性,从而更好地把握铝型材市场变化和铝型材行业发展趋势。

产业现状 近年来,随着我国大规模的基建投资和工业化进程的快速推进,中国铝型材行业发展迅速,国内企业为了获得更大的投资收益,不断加大生产规模和提升产品质量,促进全行业的产量和消费量的迅猛增长,我国也一跃成为世界最大的铝型材生产基地和消费市场。由于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铝型材的需求也越来越大,装备和技术水平也将越来越先进,铝型材广阔的市场发展空间的事实已是不容置疑。但是,如何把握好这个黄金时机也成了众多铝型材供应商需要思考的问题。当前背景下,传统互联网所形成的格局并不能给中小企业的销售渠道带来大的开发拓展,特别是真真假假鱼目混杂的加盟和购物网站,让众多中小企业无所适从,即使建站或者已经开展传统电子商务的渠道,却又被高额的费用所累赘,不能达到所期望的目的。所以,移动电子商务的发展以其低成本、受众更具有针对性,适应了中小企业的销售需要。 市场容量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金属门窗、建筑幕墙、铁路运输设备、汽车和城市轨道交通等行业发展迅速,推动了铝型材行业的快速发展。另外,随着中国大规模的基建投资和工业化进程的快速推进,铝型材作为建筑领域和机械工业领域重要的应用材料,其全行业的产量和消费量迅猛增长,中国也一跃成为世界最大的铝型材生产基地和消费市场。调查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铝材产量约为4000万吨,同比增长25.36%,其中,铝型材产量为1730万吨,同比增长20.14%。 在未来的20-30年内,中国将步入中等发达国家行列,铝型材在工业发展中具有很大的应用空间。目前,国内124个工业部门中,有113个部门涉及铝制品,占总数的9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财政部和其他九部委联合发表关于加快铝工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指出铝工业结构调整的主要目标在于提升高附加值加工产品的比例,使工业型材与建筑型材的比例达到7:3。与此同时,随着交通行业轻量化和电子、电力工业及机械工业的发展,铝型材行业在中国的应用领域不断扩大,中、高强度铝合金板带箔,管材和棒材的需求正在迅速增长。未来几年,受益城市化进程加快、旧有建筑改造更新,建筑铝型材消费量仍将保持快速增长。特别是国内二三线城市、小城镇和农村市场将逐渐成为铝型材消费的主要市场,工业铝型材消费量占铝型材总消费量的比重将逐年增长,至2015年,比重将由目前的30%增加到45%-50%,逐步占据市场主导地位。 市场格局 从铝型材的发展趋势来看,国内铝冶炼挤铝材加工业呈现快速发展态势,未来我国铝型材加工行业的竞争状况将呈现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由于铝型材行业相对于其他行业产品差异化程度较小,因此成本竞争在未来仍然是市场竞争的关键因素;二是厂商的规模化扩张趋势和产业纵向一体化趋势明显加快,少数快速成长的优质企业将越来越成为未来市场竞争的主

铸造行业准入条件 工信部

铸造行业准入条件 为引导铸造产业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促进铸造行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盲目扩张,保护生态环境,推进节能减排,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水平,提升我国装备制造业整体实力,推进我国从世界铸造大国向铸造强国转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制定本准入条件。 一、建设条件和布局 (一)铸造企业的布局及厂址的确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铸造业和装备制造业发展规划。 (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水源地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一类区)的铸造企业不予认定;在二类区和三类区(一类区以外的其他地区),新(扩)建铸造企业和原有铸造企业的各类污染物(大气、水、厂界噪声、固体废弃物)排放标准与处置措施均应符合国家和当地环保标准的规定。 (三)新(扩)建铸造企业应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及“职业健康安全预评估”,并通过项目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三同时”验收。 二、生产工艺 (一)企业应根据生产铸件的材质、品种、批量,合理选择低污染、低排放、低能耗、经济高效的铸造工艺。 (二)不得采用粘土砂干型/芯、油砂制芯、七〇砂制型/芯等落后铸造工艺。 三、生产装备 (一)企业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熔炼设备和精炼设备,如冲天炉、中频感应电炉、电弧炉、精炼炉(AOD、VOD、LF炉等)、电阻炉、燃气炉等。炉前应配置必要的化学成分分析、金属液温度测量装备,并配有相应有效的通风除尘、除烟设备与系统。 (二)铸造用高炉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并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 (三)企业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造型、制芯、砂处理、清理等设

氧化铝行业准入条件解读

https://www.360docs.net/doc/ec15514811.html, 2007年11月16日 14:15 金牛财顺 《铝行业准入条件》的出台,是国家促进铝行业健康发展,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并有利于淘汰铝行业的落后产能,这对于我国金属铝行业是一项利好。对政策的相关解读如下: 《铝行业准入条件》明确了准入企业的最低规模 (1)新建铝土矿开发项目:总生产建设规模不得低于30万吨/年; (2)新建氧化铝项目:利用国内铝土矿资源的氧化铝项目起步规模必须是年生产能力在80万吨及以上;利用进口铝土矿的氧化铝项目起步规模必须是年生产能力在60万吨及以上,通过合资合作方式取得5年以上铝土矿长期合同的原料达到总需求的60%以上; (3)新建电解铝项目:近期只核准环保改造项目及国家规划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置换项 目; (4)新建再生铝项目:规模必须在5万吨/年以上;现有再生铝企业的生产准入规模为 大于2万吨/年;改造、扩建再生铝项目,规模必须在3万吨/年以上; (5)新建铝加工项目:产品结构必须以板、带、箔或者挤压管、工业型材为主。多品种综合铝加工项目生产能力必须达到10万吨/年以上。单一品种铝加工项目生产能力必须达到:板带材5万吨/年、箔材3万吨/年、挤压材5万吨/年以上。 有色金属行业调控的又一举措 这是继对金属钨、稀土、铅、锌行业制定行业准入条件后,又一金属行业制定行业的准入条件,这对于调控我国有色金属行业,促进我国有色金属行业可持续发展的意思十分深 远。 抑制铝行业的产能扩张,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近年来在基本金属牛市中,原铝、氧化铝价格持续在高位运行,这引发了行业的盲目投资扩张,产能持续处于电解铝产能出现严重的过剩。《铝行业准入条件》中对新建铝行业(铝土矿、氧化铝、电解铝、铝加工、再生铝)项目的规模、装备、能耗等条件制定了严格的准入条件,这将抑制小规模、高能耗的落后产能项目建设,限制铝业项目的盲目扩张。据安泰科预计,新增的电解铝产能预计在2007年四季度投产,2008年以后电解铝产能扩张的速度将有所放缓。准入条件的出台,将有效的促进我国铝行业的健康发展。 我国原铝、氧化铝产量迅速扩张 我国是全球最大的原铝生产国,2006年我国原铝的产量为918.75万吨,占全球产量的27%,其中出口量为56.62万吨;2007年1-9月,累计生产原铝为888.23万吨,同比增

铜冶炼行业准入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附件: 铅锌行业规范条件(2015) 为加快铅锌行业结构调整,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规范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本规范条件。本规范条件中铅锌冶炼企业是指除单独利用废旧铅蓄电池等含铅废料生产再生铅项目外的冶炼企业。 一、企业布局和生产规模 (一)企业布局 新建及改造的铅锌矿山、冶炼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等要求。新建铅锌冶炼项目应布局于依法设立、功能定位相符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内。建设铅锌项目时,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厂址及其与周围人群和敏感区域的距离。严禁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非工业规划建设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新建铅锌项目。 (二)生产规模 开采铅锌矿资源,须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

可证,遵守矿产资源、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矿产资源规划及相关政策。采矿权人应按照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绿色矿山建设标准、采矿初步设计和安全专篇进行矿山建设和开发,严禁无证开采、乱采滥挖和破坏浪费资源。新建小型铅锌矿山规模不得低于单体矿10万吨/年(300吨/日),服务年限应在10年以上,中型矿山单体矿规模应大于30万吨/年(1000吨/日)。采用浮选工艺的矿山企业其矿石处理能力应不小于矿山开采能力。 对于单独处理锌氧化矿或者含锌二次资源的项目,新建及改造项目,火法处理工序规模需达到1.5万吨金属锌/年及以上,湿法单系列规模须达到5万吨金属锌/年及以上;现有企业火法处理工序须达到1万吨金属锌/年及以上,湿法单系列规模须达到3万吨金属锌/年及以上。单独处理冶炼渣回收稀贵金属的项目,单系列废渣处理规模须达到5万吨/年及以上,单系列铅铋合金电解生产线规模须达到2万吨/年及以上。 二、质量、工艺和装备 (一)质量 铅锌采选、冶炼企业须建有完备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铅锌精矿必须符合《重金属精矿产品中有害元素的限量规范》(GB20424-2006),铅锭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2018最新中国印染行业经济运行分析报告

中国印染行业经济运行分析报告 今年一季度,印染行业生产销售情况良好,利润增幅较高,出口显现个位数增长,经济运行保持平稳较快发展。 一、产销形势良好 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一季度规模以上印染企业户数1893家,同比增长 17.28% ;从业人员44.52万人,同比增加6.53%;印染布产量87.64亿米,同比增长16.45%,3月份单月产量达36.04亿米;工业总产值342.22亿元,同比增长19.61% ;销售收入326.69 亿元,同比增长21.10% ;产销率96.94%。而出口交货值 98.28亿元,同比增长 3.21%,占销售产值29.63%。 二、主要产地产量增幅出现变化 据统计,一季度ZJ省规模以上印染布产量42.51亿米,同比增长7.00%,占规模以上印染布产量48.51%,同比下降6.36个百分点。累计超过2亿米的有ZS13.04亿米,26.23% ;SD9.89亿米,同比增长增幅最高,达54.30% ; FJ8.01 亿米,同比增长45.37% ;GD6.51亿米,同比增长11.09% ;HN2.02亿米,同比下降42.25% ;HB2.01亿米,同比下降6.94%。SD、HN增势迅猛,HB增幅出现下滑。 三、运行质量得到改善利润增幅较高 一季度规模以上印染企业利润总额为8.27亿元,同比增加42.75%,增幅同比下降10.6个百分点,销售利润率为2.53%,同比增加了 0.42个百分点;成本费用利润率2.62%,同比增长了0.48个百分点;人均产值7.45万元/人, 同比增加8.15% 三费”比重略有下降,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合

计占销售收入的比重5.89% ,同比减少0.23个百分点。销售成本296.64亿元, 同比增加19.96%,占销售收入比重90.80%,销售成本增幅同比下降8.46个百分点。 四、固定资产投资回落,出现负增长 印染行业一季度新开工项目数48个,比去年同期减少8个,施工项目数119 个,同比增加8个,竣工项目数2个,比去年同期减少4个,实际完成投资138890 万元,同比减少0.99%,实际完成投资额占计划投资13.42%。 五、进出口贸易增幅下降,出口顺差降幅较大 据海关统计,一季度印染六大类产品进出口总额26.38亿美元,同比下降 7.41 % ;贸易顺差12.04亿美元,同比下降37.91 %。 1、进口数量和金额继续下降 (1)一季度印染六大类产品进口数量5.77亿米,同比减少5.25 %,增幅下 降7.63个百分点,进口金额为7.55亿美元,同比减少5.03% ;进口平均单价为 1.40美元/米,同比增长12.90%。 2、出口明显回落,呈个位数增长 一季度印染六大类产品出口数量为23.86亿米,同比增长4.28%,增幅比去年减少19.2个百分点,出口金额为19.21亿美元,同比增长3.00%,增幅比去年减少23.78个百分点.出口平均单价为0.81美元/米,同比减少1.22%。纯棉染色布单价同比增加3.20% ;合成长丝织物数量和金额同比下降,单价同比下降 7.69%。 六、一季度行业运行特点 1、出口形势不容乐观 源于20XX年纺织品配额取消,一季度出口大幅提高,基数大,而下半年欧 美纺织产品贸易摩擦限定了出口的增幅,导致今年一季度出口数量23.86亿米,

【2017年整理】铸造行业准入条件详解

【2017年整理】铸造行业准入条件详解2010年铸造行业准入条件详解 为遏制铸造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和盲目发展,促进产业结构升级,规范市场秩序,特此制定了铸造行业准入。铸造市场调研报告提到,该行业准入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铸造行业准入按照“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大力推动节能减排、促进技术进步和产品升级和铸造行业的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提出如下铸造行业准入条件。 一、企业布局 铸造企业的布局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各省、市机械行业发展规划。在一类区内不能新建、扩建铸造厂;已有的铸造厂其污染物排放、噪声等指标应符合国家一类区有关标准的规定。在二类区和三类区,新建铸造厂和原有铸造厂的污染物排放、噪声等指标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提倡按地区(省、市、县)工业发展需要,建设具有一定规模的铸造产业园区;鼓励铸造企业由我国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向中、西部地区转移。 二、铸造工艺 要根据所生产铸件的材质、品种、批量,合理选择粘土湿型砂、树脂自硬砂、水玻璃自硬砂、熔模精铸、消失模铸造、金属型铸造(重力、离心、高压压力、低压等)先进的造型工艺,以及冷芯盒、覆膜砂壳芯、热芯盒等制芯工艺;有选择地采用机械化、半自动及自动造型生产线; 三、铸造装备(造型、制芯、熔炼、清理) 1. 熔炼部分必须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熔化设备,如电炉、冲天炉等金属熔炼设备,炉前化学成分分析、金属液温度测量设备,并应配有相应的除尘设备与系统。提倡大批量生产铸铁件产品采用冲天炉、电炉双联熔炼工艺,推广采用大

容量(10吨以上)、长炉龄(一次开炉连续使用4周以上)、富氧、外热送风、带有布袋除尘的冲天炉。3年内全国范围内逐步淘汰熔化率?3吨/小时的冲天炉,5年内逐步淘汰熔化率?5吨/小时的冲天炉。提倡采用变频、中频感应炉熔化。新建铸造企业不再采用?5吨/小时的冲天炉。 2. 造型部分必须配有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混砂、造型、砂处理设备,采用树脂砂、水玻璃砂工艺的企业需配备旧砂再生设备; 3.落砂及清理部分必须配有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消音和除尘设备; 4.企业必须设有实验室,对铸件性能和原辅材料进行检验,所生产的铸件和所用原辅材料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或机械行业标准的规定; 5. 禁止新上无磁扼的铝壳电炉,原有的无磁扼的铝壳电炉限2年内逐步淘汰。 四、产量与产值(企业规模) 1、现有的铸铁件生产企业铸件年产量三类区不低于3000吨,二类区不低于4000吨,一类区不低于5000吨。新建的企业不低于10000吨(不含铸管企业)。 2、市场调研提到,铸造业现有的铸钢件生产企业年产量三类区不低于2000吨,二类区不低于3000吨,一类区不低于4000吨。新建的企业不低于8000吨。 3、现有的有色金属铸件年产量三类区不低于300吨,二类区不低于400吨,一类区不低于500吨。新建的企业不低于1000吨/年。 4、生产球铁管的铸造企业年产量不低于10万吨,新建的企业不低于20万吨;生产灰铁管的铸造企业年产量不低于5万吨,新建的企业不低于10万吨; 五、铸件质量 1. 铸造企业需要设有独立质量监测部门,配有专职质量监测人员,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

工信部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修订稿

工信部铜冶炼行业规范 条件 Document number【SA80SAB-SAA9SYT-SAATC-SA6UT-SA18】

附件: 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 为加快铜工业结构调整,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规范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依据相关产业政策和规划,现将《铜行业准入条件(2006年)》修订为《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本规范条件适用于利用铜精矿和含铜二次资源为原料的铜冶炼企业。 一、企业布局、生产规模 (一)企业布局 新建或者改造的铜冶炼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等规划要求。在城镇及其近郊,居民集中区等环境敏感区域,以及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重点地区建设铜冶炼项目,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合理确定厂址及其与周围人群和敏感区域的距离。 (二)生产规模 新建和改造利用铜精矿和含铜二次资源的铜冶炼企业,冶炼能力须在10万吨/年及以上。鼓励大中型骨干铜

冶炼企业同时处理铜精矿及含铜二次资源。现有利用含铜 二次资源 为原料的铜冶炼企业生产规模不得低于5万吨/年。铜冶炼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必须达到20%。 二、质量、工艺和装备 (一)质量 铜冶炼企业须具备完备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阴极铜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T467-2010),其他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应标准。 (二)工艺技术和装备 新建和改造利用铜精矿的铜冶炼项目,须采用生产效率高、工艺先进、能耗低、环保达标、资源综合利用好的先进工艺,如闪速熔炼、富氧底吹、富氧侧吹、富氧顶吹、白银炉熔炼、合成炉熔炼、旋浮铜冶炼等富氧熔炼工艺,以及其他先进铜冶炼工艺技术。必须配置烟气制酸、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等设施。烟气制酸须采用稀酸洗涤净化、双转双吸(或三转三吸)工艺,烟气净化严禁采用水洗或热浓酸洗涤工艺,硫酸尾气需设治理设施。设计选用的冶炼尾气余热回收、收尘工艺及设备必须满足国家《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环境保护法》、《清洁生产标准铜冶炼业》(HJ558-

铝型材加工行业分析报告

铝型材加工行业分析报告

目录 一、行业管理体制和政策 (5) 1、行业主管部门与行业管理体制 (5) 2、行业政策、法规与国家标准 (5) 二、铝型材行业基本状况 (7) 1、全球铝型材行业概况 (7) 2、中国铝型材行业概况 (9) (1)中国铝型材产量 (9) (2)中国铝型材出口情况分析 (10) 三、行业与上下游的关联性 (11) 1、上下游行业概览 (11) 2、上下游行业发展状况对本行业发展前景的影响 (12) (1)上游行业对铝型材行业的影响 (12) (2)下游行业对铝型材行业的影响 (13) 3、替代产品对铝型材产品的影响 (16) (1)建筑铝型材的替代性 (16) (2)工业铝型材的替代性 (18) 四、行业竞争格局 (18) 1、行业现状和市场化程度 (18) 2、行业技术水平及特点 (19) (1)表面处理技术不断提高,新技术广泛应用 (19) (2)节能环保领域取得突破,开始规模应用 (19) (3)行业工艺装备水平迅速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强 (20) 3、行业经营模式和特点 (20) (1)行业经营模式 (20) (2)周期性和季节性 (20)

(3)区域性 (21) 4、行业利润水平及变动原因 (21) (1)行业利润率逐步降低,但行业利润总额将持续增长 (21) (2)规模较大、综合实力较强的企业具备持续盈利能力并可保持较高利润率 (22) (3)高端深加工铝型材产品将持续保持较高利润率 (22) 五、本行业的主要进入壁垒 (23) 1、政策壁垒 (23) 2、研发和技术壁垒 (23) 3、工艺水平壁垒 (24) 4、品牌壁垒 (24) 5、营销渠道壁垒 (24) 6、资金壁垒 (24) 六、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和不利因素 (25) 1、有利因素 (25) (1)政策鼓励扶持 (25) (2)宏观经济快速增长推动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发展 (25) (3)我国人均用铝量较低,未来市场空间较大 (26) (4)行业准入门槛提高 (26) 2、不利因素 (27) (1)行业集中度较低、企业规模偏小、形成一定恶性竞争 (27) (2)房地产调控可能对建筑型材有一定的影响 (27) 七、行业发展趋势及前景 (28) 1、建筑铝型材消费量仍将长期需求旺盛 (28) 2、工业铝型材消费量将快速增长,中高端产品成为主流 (28) 3、技术创新成为行业发展最大推动力 (28) 4、在节能环保和新能源领域广泛应用 (29) (1)在节能环保领域的应用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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