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农村商业银行公司客户授信尽职调查工作规范[2020年最新]

某农村商业银行公司客户授信尽职调查工作规范[2020年最新]
某农村商业银行公司客户授信尽职调查工作规范[2020年最新]

ⅩⅩⅩⅩ农村商业银行公司客户授信尽职调查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贷前调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加强对公司类客户的授信调查管理,优化信贷调查的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商业银行授信指引》,结合ⅩⅩⅩⅩ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相关规章制度,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本行非自然人客户各项信贷资产业务和或有资产业

务,包括各类贷款、最高综合授信额度、贸易融资、贴现、信贷证明、保函等。

第三条总行公司业务部作为公司客户授信调查的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全行授信调查业务的管理、指导和技术支持;主要负责总行重点客户授信调查工

作的指导或实施,总行直接营销的客户由公司业务部承担。支行客户部是公司客户授信调查业务的直接操作部门,直接负责公司客户授信业务的调查和调查报

告、评估报告的撰写工作,跟踪授信业务的调查、上报、审查、审批过程。

第四条总行公司业务部、支行客户部是公司类客户授信业务准入部门,对公司客户授信实施准入制度。对没有列入总、支行规划的公司类客户授信,不符合行业销售标准的公司类客户授信,已超出风险管理限额的公司类客户授信和其

他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本行信贷制度的客户授信不予核准。

第五条授信调查应坚持双人调查、实地查看、真实反映、分级管理的原则。

双人调查原则是指每笔信贷业务必须至少由两名客户经理调查,并在调查报告中签署明确意见。

实地查看原则是指客户经理必须通过座谈、查账等方式对申请人、保证人及抵(质)押品进行实地调查,核实所提供资料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现场查看申

请人、保证人的经营管理情况、资产分布状况和抵(质)押品的现状。

真实反映原则是指客户经理实事求是,真实反映贷前调查所了解的情况,不回避风险点。如果调查人员经过深入调查,提出了不予贷款的明确意见,任何人不得要求调查人员更改意见。出具正式调查报告后,任何人员不得在原稿上作原

则性更改;如确需作原则性修改,应另附说明。

分级别调查原则是指总行根据信贷管理需要,分级组织信贷调查。

第六条授信调查分级管理

分级管理由总行根据各支行业务规模、公司客户经营规模和地区经济发展程度等因素确定。

第七条授信业务的受理与发起

公司业务授信由管户客户经理接受客户授信资料,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发起申报流程。

第八条公司客户授信业务的现场调查

(一)公司业务授信的现场调查由支行客户部或总行公司业务部组织,由两位客户经理共同完成尽职调查。

(二)客户经理共同参加对公司客户授信业务的调查,深入了解授信客户的基本情况、行业特点、财务状况、经营情况、业务需求、担保、高管及财务负责

人情况等尽职调查内容;共同完成真实、客观、全面的调查报告、评估报告,共

同对形成的调查和评估负尽职责任,其中管户客户经理负主调查人责任。

(三)客户经理在授信调查工作过程中应采取实地调查和间接调查相结合,

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尽职调查,并形成详细的授信调查书面工作记录和工作底稿,将其作为工作档案保存。工作记录中应包括调查时间、地点、双

方参加人员、询问事项和现场解答内容、遗留问题及后期解答情况等内容。

第二章授信调查流程

第九条授信业务调查流程

(一)支行权限以内的公司类客户授信由支行直接受理客户授信,支行客户部安排调查,出具授信调查报告并负有尽职调查责任,上报支行有关人员和授信评审部门审查、审议审批。

(二)支行权限以上的公司类客户授信,经支行负责人签署同意授信的意见后,将授信业务资料报总行授信评审相关部门审核。总行公司业务部收到支行上报授信业务资料后对授信业务授信方案设计是否合理、是否纳入客户规划、是否符合行业发展趋势等情况进行授信准入核准。总行公司业务部部审核同意后出具准入意见,连同授信资料移送信贷管理部审查、并由授信评审委员会组织审议和审批。

(三)对部分重大或复杂的授信事项,公司业务部可以直接进行贷前调查,

支行应予以积极配合。

第三章贷前调查流程

第十条信贷业务调查是本行授信业务调查的重点内容之一。客户经理在进

行贷前调查时,需收集以下资料:

(一)业务申请报告(原件);

(二)申请人、担保人经过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码证

或政府的有关批文(验看原件、收复印件);

(三)公司章程(验看原件、收复印件);

(四)申请人、担保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文件(原件,如有必要需提供);

(五)申请人、担保人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借款或担保的决议书及授权

书(是否有效,由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确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设定

抵(质)押的一律需要)(原件);

(六)申请人或担保人的贷款卡;

(七)申请人、担保人的验资报告(验看原件、收复印件);

(八)申请人、担保人的前三个年度的财务报表及近期财务报表(年报原则上要求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及其附件);

(九)抵(质)押品产权证明(收原件)、必要时提供经本行认可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收原件);

(十)与贷款用途有关的资料,包括购销合同、合作协议等(验看原件,收复印件);

(十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必要的个人信息;

(十二)董事会成员和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名单和签字样本等;

(十三)本行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及证明等。

上述资料中收执的复印件,调查人员必须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戳记。

贴现、贸易融资、保函等业务须根据业务品种的要求可对上述资料进行必要

的增减。

第十一条对申请人背景的调查与分析

(一)通过验看申请人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人代码证原件,确认申请人主体资格和经营范围的合法性。必要时可到工商登记机关(或主管部门)

进一步查实;

(二)通过查验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等材料核实申请人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权结构(投资方及出资方式、比例)、主导产品,分析申请人所处的行业、经营类型、经营规模、企业的实际控制者;

(三)调查申请人的产权演变历史和近年来在人事、经营战略等方面的重大调整情况,分析企业管理层的经营作风是否稳健。

第十二条管理水平和信用状况调查与分析

(一)通过调查董事长、总经理、财务经理等关键管理人员的履历、管理经验、业绩、个人品德和信用情况,分析与判断申请人的管理层素质和经验;

(二)通过实地走访企业的职能部门,调查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程度、

产生重大决策的程序等管理方面的情况;

(三)必要时通过政府机关、企业的往来银行、供应商、产品用户、企业雇

员等,调查企业在遵规守法、偿还贷款、结清货款、雇员满意程度等方面的情况,判断企业的信用水平。

第十三条申请人经营情况的调查与分析侧重于企业主导产品(或主要经营、主要投资等,下同)、市场营销、经营风险和行业风险等四个方面。

第十四条主导产品的调查与分析。对于生产企业,通过调查申请人的主导产品及其构成情况和这些主导产品所处的生命周期、技术先进性、生产设备领先性、获得原材料的难易程度和后续产品的研发能力,分析判断主导产品的生命力与竞争性;对于流通企业,通过调查申请人的主要经营范围、品种等,分析判断

其经营的特色与竞争优势;对于投资类企业,通过调查申请人的主要投资方向、

投资机构及投资回报,分析其投资的合理性、风险性与收益性,以及投资项目管理情况。

第十五条市场营销的调查与分析。通过调查申请人的主要客户、市场分布情况、品牌宣传、销售渠道、售后服务、产品定价等方面的市场营销策略,分析

判断申请人的市场营销能力、主导产品适销程度和市场前景。

第十六条经营风险调查与分析。通过调查申请人的生产或销售规模、企业所处的发展阶段、产品多元化程度及经营策略、产品的需求弹性、原材料和动力供应、购销环节风险、投资决策与管理、成本控制、筹融资渠道及能力等,分析

申请人在上述环节是否存在问题。

第十七条行业风险调查与分析。通过调查和整理相关行业有关信息和资料,收集和整理国家产业政策及进入或退出市场的难易程度等其他相关信息资

料,比较申请人在行业中所处的地位及和主要竞争对手的优劣势,分析申请人经营战略的合理性,并预测企业发展前景。

第十八条核实并还原财务状况的真实性,判断企业偿债能力:

(一)尽可能地要求企业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报,核对审计报告原件,认真阅读审计意见和审计报表附注;

(二)注意各期财务报表期初数与期末数是否对应衔接,不对应衔接的,要进一步了解原因,以判断财务报表的真实性;

(三)通过分析调整后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有关科目之间的相互关系,如销售收入与增值税、销项税、借款与财务费用、长短期投资与投资

收益对应关系,初步评判财务报表的数据的可靠性;

(四)通过咨询、查账等手段尽可能剔除流动性不强、难以成为还款来源的资产,如待摊费用、待处理损失、无形资产、形成呆滞的投资、1年以上的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及长期积压的存货等,还原真实的资产流动性;

(五)根据实地调查和对财务报表进行分析的结果,对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

(六)将财务分析的结论同实际调查的有关定性情况进行比较,财务分析结论不能解释定性分析调查结论的,要进一步分析原因。

第十九条经济实力分析。通过比较申请人在行业中净资产额、资产总额、

固定资产总额(如已经设定担保,应详细列明)、销售额、净利润等状况分析其经济实力和抗风险能力。

第二十条经营能力分析。通过测算和比较销售利润率、净利润率等指标对申请人的盈利水平、盈利稳定性和持久性做出分析和判断。通过测算和比较应收帐款回收期、存货周转率、应收及存货增长速度是否超过销售收入的增长速度等

对企业经营能力进行判断。

第二十一条负债结构分析。通过测算与比较资产负债率、流动性比率、长短期负债结构、银行负债明细,分析并判断公司负债总量、结构是否合理、偿债

能力是否充足。

第二十二条变现能力分析。通过测算与比较流动资产的质量及流动比、速动比和银行借款等刚性负债占流动负债的比重,分析并判断企业偿债压力大小及短期偿债能力强弱。

第二十三条现金流量分析。通过计算过去、预测未来的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现金流入、现金流出和净流量的情况,分析申请人现金流量的历史状况及还款情况,判断申请人的还款资金来源及其稳定性,确定其是否具备偿还能力。对于短期资产业务,重点分析正常经营活动的净现金流量是否能够及时和

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对于中长期业务,重点分析未来的经营活动中是否能够产生足够的净现金流量偿还本息。客户经理应在充分调查和分析的基础上,结合企业的经营计划、财务预算,编制《现金流量预测表》。

第二十四条根据上述对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资产负债结构和现金流量的分析和风险度评估,综合评价申请人是否具备再举债能力和到期偿还贷款能力。

第二十五条通过实地调查和分析企业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分析申请人直接的、真实的借款用途,判断该用途是否合法合理、是临时性周转还是铺底性资金、是用于生产经营还是用于偿债纳税。对于贸易融资、承兑、贴现、保函等直

接与某笔交易相关的业务,还要详细调查该业务的背景、该业务是否合法等。

第二十六条还款来源调查。对申请人还款能力和未来现金流量的预测,调查落实还款来源的可靠性。如果还款来源依赖于与贷款用途有关的某笔交易顺利

完成,重点调查这笔交易顺利完成的可能性,如果还款来源属于某项非经营性的现金收入,重点调查该笔现金收入来源是否可靠。通过上述调查分析,确认申请人还款计划的合理性。

第二十七条担保调查与分析的重点是担保人的资格、财务实力、抵(质)

押品的价值和变现能力、担保人的担保意愿、担保人履约的经济动机及与申请人之间的关系。需向担保人收集与核实的资料同本规范第六条规定。

第二十八条担保人的主体资格调查与申请人的资格调查方式和要求基本

相同,除此之外,还需符合《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中有关担保人资格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保证人财务实力的调查分析方法参照前述对申请人的调查评

估方法进行,除了分析保证人财务状况、现金流量外,还必须掌握保证人目前对

外所提供的担保金额。

第三十条抵(质)押品的调查与分析包括抵(质)押品对担保人的重要性、抵(质)押行为的合法合规性、抵(质)押品价值的合理性及易变现程度。

调查确认抵(质)押物符合《担保法》以及本行对担保的有关具体要求,抵

押人或出质人对抵(质)押品的权利完整合法,抵押和出质行为是抵押人和出质人真实意思表示。

调查抵(质)押品的价值,现场查看抵(质)押品状况,判断评估价值的合

理性、抵(质)押品的变现能力并确定合理的抵(质)押率。

第三十一条担保人担保意愿的调查与分析。主要调查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的历史记录,是否知道款项的真实用途、担保人履约的经济动机及与申请人之间

的关系等。对担保人是申请人的关联公司,或是与申请人之间存在较多经济利益

关系的公司,侧重分析有无代偿性现金来源,防止其通过互保、循环担保方式削弱担保的有效性。

第三十二条申请人在本行人民币结算情况。包括在本行日均存款、信贷业务往来演变(发生时间、金额)、目前状况、综合效益等。

第三十三条申请人合作潜力的分析。包括申请人在他行往来结算情况、业务背景等特殊情况及可能带来的相关业务。

第三十四条客户经理在充分的调查分析之后,撰写信贷调查报告。信贷调

查报告要求内容详实,论据充分、观点显明;既有定性分析、又有定量分析;既

有总量分析、又有明细分析。

第三十五条信贷调查报告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注册登记情况和股权结构、发展历史、关键管理人

员情况、管理水平和信用状况。

(二)经营状况:介绍主导产品、市场营销情况,分析经营风险、行业风险、经营战略和经营前景。

(三)财务分析:经济实力分析、经营能力分析、资产负债结构分析和现金

流量分析。

(四)借款用途和还款来源。

(五)担保分析。

(六)结算往来情况和合作潜力分析。

(七)现金流量预测表。

(八)问题与风险:提出贷款的主要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九)授信效益评价。

(十)风险分类的初分结果

(十一)结论:明确提出贷与不贷,以及业务品种、币种、金额、期限、利

率、担保方式等基本要素。

第三十六条对于低风险业务,侧重于申请人合法性、融资用途及贸易背景、质押物权属、出质人担保意愿等方面进行贷前调查,经营及财务状况的调查与分

析可适当简化。

第三十七条对于客户首次在本行办理信贷业务,调查人员必须按照本规范

的要求进行全面、细致、深入的调查、分析并撰写调查报告。对于长期与本行有

信贷业务往来的客户,应侧重于调查与分析申请人近期经营情况、财务变动情况、融资用途、信用等级、风险分类级次情况及原因。

第四章授信调查业务相关规定

第三十八条支行在营销或调查过程中遇到行业陌生、项目复杂等不能胜任调查的情况,向总行公司业务部提出协同营销申请,公司业务部从总行指派或从

其他支行选派熟悉相关行业的客户经理协助营销和指导现场调查,但调查、报告、申报工作仍由支行自行组织。

第三十九条授信评审委员会认为调查不清楚或较为复杂的授信调查事项,

并明确要求公司业务部直接进行调查的,可以配合支行进行补充调查。

第四十条信贷管理部在支行上报授信资料上审核规定

(一)总行在对支行上报授信业务审核时,首先从授信调查报告的结构和分

析内容完整性等方面审核授信报告的质量。

(二)在审核过程中认为需要完善调查或评估报告,需要补充资料和补充说明的,将下发《补充调查通知书》,支行应在10个工作日内补充完毕或进行说明,逾期总行将会退回授信材料。

(三)在审核过程中应充分与支行客户部进行沟通,完善授信事项。对于双方在授信风险上的分歧,信贷管理部可以在审核意见书中明确提出。

第四十一条公司业务授信必须填写相关授信申请表格或出具书面申请报告,相关人员在申请资料上必须签署明确意见,否则应不予受理。

第四十二条必要时,总行将成立项目评估小组,小组成员从全行客户经理中选拔。对于项目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类贷款将由评估小组进行评估,撰写评估报告,负评估责任。调查报告由所在支行客户经理撰写,负调查责任。金额较小

固定资产类贷款的由支行独自进行项目评估与调查。

第四十三条授信业务的移交

授信业务的移交包括资料移交、出账移交、客户移交。

授信业务的资料移交指从支行、支行到总行在受理、调查、报告、审查、审

议过程中的纸质资料的移交过程,纸质资料的移交起点对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其他移交环节的移交人对被移交人负责;

授信业务的出账移交指授信业务在信贷管理系统出账环节向经营行的移交,

以及资料归档的移交;

授信业务的客户移交指授信使用后客户经理协助有关人员进行贷后检查的

协助行为。

第五章罚则

第四十四条对于业务操作超过时限的客户经理,总、支行应在季度考核中扣减考核得分。

第四十五条对在调查报告中进行虚假记载、作出误导性陈述或有重大疏漏的及未对客户资料进行认真、全面和准确核实的客户经理,将对调查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视情况进行处罚。

第四十六条总行每年将对全行贷前调查尽职和规范操作情况进行全面检

查或专项检查。对于检查中出现调查不尽职或违规操作情况将按本行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十七条作为公司客户授信准入核准部门,各支行客户部及总行公司业务部要严把客户准入关,总行将定期检查各支行公司客户准入审核工作的执行情况。一经发现不经审核就进行贷前调查,或客户授信审查不按规定操作,将对有关责任人和负责人进行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由总行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银行授信业务尽职调查报告(2014年版)

附件2 **银行授信业务尽职调查报告(2014年版)(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

第一部分工作底稿 尽职调查应用的主要方法包括查阅、访谈、列席会议、实地调查、信息分析、印证和讨论等。需要指出的是,并不是所有的方法都适用于所有的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主承销商需要根据发行人的行业特征、组织特性、业务特点选择适当的方法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尽职调查报告应在收集资料和债券承销业务尽职调查工作底稿的基础上撰写。尽职调查工作底稿按照《**银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尽职调查和注册材料撰写工作细则》(招银发【2013】446号)要求办理。 尽职调查报告应层次分明、条理清晰、具体明确,突出体现尽职调查的重点及结论,充分反映尽职调查的过程和结果,包括尽职调查的计划、步骤、时间、内容及结论性意见。 一、尽职调查资料清单

二、调查人员尽职调查声明 本调查报告的内容是按照**银行债券承销业务有关制度、规章和操作规程的要求,由(杨**)与(张**)共同对发行申请人、增信方的主体资格、财务状况以及抵(质)押物的权属、状态进行了全面的调查、核实,取得了相关凭据,并

对所取得的资料凭据进行了理性分析与判断。 本调查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没有隐瞒已经知道的风险因素,申请人及担保人的实际控制人、高层管理层人员不是我们的关系人。 主办客户经理姓名:杨** 协办人姓名:张** 调查时间:2014年3月3日至 2014年3月17日

第二部分授信调查报告 一、业务往来与合作情况 1.简述客户关系建立历史 客户上门、我行开发、他人介绍等;与我行人员有无特殊关系。 申请人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推荐客户,2013年**月**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上证债备字【2013】***号文《接受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备案通知书》,拟以非公开方式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30000万元人民币,自通知书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申请人为我分行辖内企业,浙商证券作为承销商向我行推荐认购该笔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申请人与我行人员无特殊关系。 2. 客户授信要求及我行预计收益 3.申请人及其关联企业在我行授信历史 申请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在我行的授信历史、目前有效的授信内容和审批条件,以及授信使用情况。如果是集团客户,应说明集团客户在我行的总体授信情况,以及额度切分情况。 申请人为我行新客户,无授信历史。

银监会_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

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商业银行审慎经营,进一步完善授信工作机制,规授信管理,明确授信工作尽职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中的授信指对非自然人客户的表外授信。表授信包括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理、拆借和回购等;表外授信包括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 授信按期限分为短期授信和中长期授信。短期授信指一年以(含一年)的授信,中长期授信指一年以上的授信。 第三条本指引中的授信工作、授信工作人员、授信工作尽职和授信工作尽职调查是指: (一)授信工作指商业银行从事客户调查、业务受理、分析评价、授信决策与实施、授信后管理与问题授信管理等各项授信业务活动。 (二)授信工作人员指商业银行参与授信工作的相关人员。 (三)授信工作尽职指商业银行授信工作人员按照本指引规定履行了最基本的尽职要求。 (四)授信工作尽职调查指商业银行总行及分支机构授信工作尽职调查人员对授信工作人员的尽职情况进行独立地验证、评价和报告。 第四条授信工作人员对《中华人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的关系人申请的客户授信业务,应申请回避。 第五条商业银行应建立严格的授信风险垂直管理体制,对授信进行统一管理。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建立完整的授信政策、决策机制、管理信息系统和统一的授信业务操作程序,明确尽职要求,定期或在有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及时对授信业务规章制度进行评审和修订。 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创造良好的授信工作环境,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和途径,使授信工作人员明确授信风险控制要求,熟悉授信工作职责和尽职要求,不断提高授信工作能力,并确保授信工作人员独立履行职责。 第八条商业银行应加强授信文档管理,对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各种形式的往来及违约纠正措施记录并存档。 第九条商业银行应建立授信工作尽职问责制,明确规定各个授信部门、岗位的职责,对、违规造成的授信风险进行责任认定,并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十条本指引的《附录》列举了有关风险提示,商业银行应结合实际参照制定相应的风险防工作要求。 第二章客户调查和业务受理尽职要求 第十一条商业银行应根据本行确定的业务发展规划及风险战略,拟定明确的目标客户,包括已建立业务关系的客户和潜在客户。

银行小企业授信业务尽职调查报告

小企业授信业务尽职调查报告 (适用符合国家统计局确定的小企业标准且在本行授信风险敞口在500万元 (含)以下的小企业) 申报单位:经办人: (续授信要求描述我行授信后变化及限制性条款落实情况)

2.其他资产或对外投资情况:金额: 0 万元, 详细说明:无对外投资 3.主要负债分布情况:合计 1600 万元, 其中: (1)本行借款 0 万元,票据余额 0 万元,保证金比例 0 %, 其他金融机构融资敞口1600万元,按揭 0万元。 (2)应付帐款189万元,其它应付款82万元。 (3)其他负债0万元,详情说明:无 (4)信用记录情况:信用记录良好 (5)或有负债情况:无对外担保 4.其他非财务因素分析:

1、主要优势 2、主要风险:公司目前经营现状来看,其主要风险如下: 政策风险。与大多数外销企业一样,出口退税在企业利润中的占的份额较大,如果国家对出口退税政策发生变化将直接影响企业的最终利润。 行业风险。安吉作为转椅生产基地,相关产品生产厂家较多,企业的模仿能力较强,产品的替代性较强,如果不能拥有自己的专利产品,将面临较大的行业风险。 经营风险。从公司货款回笼及支付情况来看,企业与上、下游客户关系较好,其美元收汇速度较快,同时对上游企业也能及时支付原材料款,表明企业与上、下游客户合作诚信度高。同时其应收、应付账款主要客户无重大变化,表明企业与上下游合作关系稳定,不存在重大贸易纠纷;产品销路较好,产销基本平衡。 汇率风险。由于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持续升温,汇率变动的风险相对较大。 担保风险。保证人 六、担保人简介及生产经营情况(包括电费、工资、税收等支付情况):

授信尽职调查制度

附件 授信尽职调查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行信贷业务的运作和管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明确授信调查尽职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等法律法规和总行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的授信尽职调查(以下简称尽职调查)指在信贷业务批准之前,尽职调查人员(以下简称调查人)对客户有关信息进行独立的调查和分析,作为业务审查和批准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本制度中的授信指对非自然人客户的表内外授信业务。表内授信包括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理、拆借、回购、资产受让等;表外授信包括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 第四条本制度规定了尽职调查的基本要求和一般程序,对于贴现、承兑、保函、贸易融资、同业授信和金融资产受让等各类业务,须按照具体业务的风险控制要点,按照审慎的原则,适当增加或简化相关内容。 第五条调查人是指我行认可或授权负责对客户进行全面调查的人员,其必须具备 一定的素质和专业技能。 第六条调查人必须严格遵照本制度规定的内容和程序,独立履行其职责,对未尽责行为,将按照总行有关分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章尽职调查基本要求

第七条尽职调查实行双人(多人)共同调查制度。主调查人,以及对重要/ 关键事项调查的人员,必须具备如下素质: (一)从事商业银行信贷工作1 年以上。 (二)具备较完备的授信、法律、财务、管理等知识。 (三)品德良好,能依诚信原则独立进行调查。 第八条市场营销和调查人应根据我行确定的发展规划和信贷政策指引,拟定明确的目标客户,并对其进行业务营销和调查。 第九条尽职调查的基本方式,包括: (一)实地调查。到客户的营业场地和生产场地,直接观察企业的经营运作情况。 (二)资料核查。核对客户提供的身份证明、业务主体资格、财务状况等资料的真实、完整、合法性和有效性,并将核实过程和结果以书面形式记载。对于客户提供的复印件,调查人员须在核对无误并与原件一致的情况下签署“经核对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名。 (三)面谈。探访客户经营领导人、关键部门负责人或生产员工等,把同一问题从不同的角度及同一问题向不同的对象调查咨询。 (四)外部调查。获取资信评级机构评定的信用等级,股票行情,银行同业的评价,政府机关与行业团体的评价,同行客户的评价,权威机构公布的排名名次,经济年鉴,行业年报,新闻媒介的报道等。 第十条调查人应格守“独立调查”原则 (一)按照制度规定程序进行调查,不得按照他人倾向性意见进行授信调查。 (二)以实地调查为主,间接调查为辅。必要时,可借助外部信息对调查要素进行核实、辅

《商业银行授信业务》模拟试卷A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成人教育分院2009级杭州班第二学期《商业银行授信业务》模拟试卷(A) 一、二、三题答案填入下表,否则零分处 一、单项选择题(15分) 1.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中期贷款期限为() A、1年以内 B、1年至5年 C、1年至3年 D、5年以上 2.《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单一客户授信集中度为单一客户授信总额与资本净额之比,不得高于() A、10% B、15% C、20% D、50% 3.个人贷款信用分析最主要的是() A、个人品德 B、是否有稳定的预期收入 C、现有资产 D、其他债务及支出 4.根据《担保法》规定,下列财产中可以用来做抵押的财产有( ) A、土地所有权 B、自留山 C、宅基地 D、企业厂房

5.第一还款来源是指( ) A、借款人的资产变现收入 B、借款人正常经营所获得的现金流 C、借款人的担保变现收入 D、借款人的对外筹资 6.与贷款五级分类相对应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制度应是() A、普通准备金制度 B、专项准备金制度 C、特别准备金制度 D、一般准备金制度 7.金融机构或代理融通公司购买借款企业的应收账款,并在账款收回前提供融通资金之外的其他服务项目,如信用分析、催收账款、代办会计处理手续以及承担倒账风险,这种融资方式是() A、福费廷 B、出口押汇 C、保理 D、买方信贷 8.下列关于福费廷业务的说法错误的是() A、典型的短期国际贸易融资方式 B、通常为大企业所采用 C、包买商对出口商不具有追索权 D、成交多为一次性,交易金额大的大型设备 9.在银团贷款中,贷款协议签订后的工作主要由()负责。 A、代理行 B、参加行 C、牵头行 D、副牵头行 10.如果借款人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还款,但是现金流量在减少,那么其贷款档次至少为()

XX银行国内信用证授信业务管理办法

XX银行国内信用证授信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内信用证授信业务,防范业务风险,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同业代付业务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2]237号)、《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等监管规定,以及《XX银行国内信用证结算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内信用证项下授信业务包括授信开立国内信用证、买方押汇、打包贷款、卖方押汇、议付、国内信用证项下福费廷等。 第三条授信开立国内信用证,买方押汇、打包贷款占用客户在本行的授信额度;卖方押汇、议付一般占用同业(开证行/承兑行)在本行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福费廷业务占用同业在本行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 第四条国内信用证授信业务纳入本行统一授信管理。国内信用证授信业务的授信额度的审查、审批、使用及管理,应符合本行相关授信管理制度规定。客户办理国内信用证授信业务,应按规定在获批的授信额度内申请。 第二章术语与定义 第五条术语与定义

(一)授信开立国内信用证系指本行根据客户(开证申请人)的申请为其开出国内信用证,并且在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后即期付款,或承诺于信用证规定的到期日付款的业务。 (二)国内信用证买方押汇系指本行作为开证行收到信用证项下单据且须对受益人付款时,根据开证申请人的申请,为其提供资金融通,用于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的业务。 (三)国内信用证打包贷款系指基于本行可接受的国内信用证发放的,用于该信用证项下货物采购、生产、装运的专项贷款。 (四)国内信用证卖方押汇系指卖方发运货物后,本行凭卖方交来的符合国内信用证要求的单据,或单据虽有不符点,但经开证行确认到期付款,保留追索权地向其提供的短期资金融通。 (五)国内信用证议付系指在议付信用证结算方式下,本行作为议付行,在单证相符情况下扣除议付利息后向受益人给付对价的行为。只审核单据而未付出对价的,不构成议付。议付仅限于延期付款信用证。 (六)议付行系指接受议付申请人申请,向受益人办理国内信用证议付的银行。 (七)国内信用证项下福费廷系指在延期付款信用证结算方式项下,本行收到开证行真实、有效的到期付款确认书后,从卖方无追索权地买入未到期债权。 第三章业务受理及审查、审批 第六条客户准入 本行办理国内信用证授信业务的申请人应满足本行一般法人客户授信业务管理等相关授信管理制度所规定的基本准入条件。

银行授信业务全解读

银行授信业务全解读 一、银行授信概述 授信是指商业银行向非金融机构客户直接提供的资金,或者对客户在有关经济活动中可能产生的赔偿、支付责任做出的保证,包括贷款、贸易融资、票据融资、融资租赁、透支、各项垫款等表内业务,以及票据承兑、开出信用证、保函、备用信用证、信用证保兑、债券发行担保、借款担保、有追索权的资产销售、未使用的不可撤消的贷款承诺等表外业务。 简单来说,授信是指银行向客户直接提供资金支持,或对客户在有关经济活动中的信用向第三方作出保证的行为。授信按期限分为短期授信和中长期授信。短期授信指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授信,中长期授信指一年以上的授信。 授信是指银行向客户直接提供资金支持,或对客户在有关经济活动中的信用向第三方作出保证的行为。授信按期限分为短期授信和中长期授信。银行通常都会给一些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提供大额授信,有些授信额度甚至高得惊人,这也是强占优质客户的一种手段。 表内授信包括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理、拆借和回购等;表外授信包括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表外授信包括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 银行授信- 授信工作中的概念 (一)授信工作指商业银行从事客户调查、业务受理、分析评价、授信决策与实施、授信后管理与问题授信管理等各项授信业务活动。 (二)授信工作人员指商业银行参与授信工作的相关人员。 (三)授信工作尽职指商业银行授信工作人员按照本指引规定履行了最基本的尽职要求。 (四)授信工作尽职调查指商业银行总行及分支机构授信工作尽职调查人员对授信工作人员的尽职情况进行独立地验证、评价和报告。 二、银行授信决策与实施尽职要求 商业银行授信决策应在书面授权范围内进行,不得超越权限进行授信。 商业银行授信决策应依据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违反程序或减少程序进行授信。 商业银行在授信决策过程中,应严格要求授信工作人员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独立发表决策意见,不受任何外部因素的干扰。

银行授信业务尽职调查报告记录(2014年版)

银行授信业务尽职调查报告记录(201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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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银行授信业务尽职调查报告(2014年版)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 申报机构:**银行徐州分行 申请人全称:**市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建筑业-土木工程建筑业 所属集团公司:**市**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行业性质:√国营□集体□股份制□民营□三资□其他 申报类型√首笔□新增□续发 我行角色□主承销□联合主承销□副主承销 发行方式□公开发行√非公开定向发行 承销业务品种□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含区域 集优)□资产支持票据□超短期融资券√其他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代销 增信方式□信用√保证√抵押□质押□流动性支持函□安慰函 注册期内计划发行次数2次 计息方式√固定□浮动□其他 保证人名称: 抵(质)押品名称:**市**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 申请币种:人民币金额(折人民币,万元):20000万元 期限(月):24个月 承销费率(‰): 申请人上年信用评级:自动评级级,审核评级级 申请人今年信用评级:自动评级 5B级,审核评级5B级 保证人上年信用评级:自动评级级,审核评级级 保证人今年信用评级:自动评级 3B级,审核评级3B 级 申请人外部评级级别:无评级机构的名称: 保证人外部评级级别:AA 评级机构的名称: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关注事项: 1. 申请人或担保人是否为总行或监管部门预警客户□是√否 查询“特别关注客户系统、不良客户信息系统、信用风险预警管理系统”或其他信息渠道 如是,预警发布时间:主要预警事项: 2. 申请人或担保人是否符合我行现行信贷政策的投向、边界和底线√是□否 3. 异地客户,是否经过公司银行部核准□是□否 4. 是否是**银行的关联方□是√否 如是,是否已取得《**银行关联方身份声明函》□是□否 第一部分工作底稿 尽职调查应用的主要方法包括查阅、访谈、列席会议、实地调查、信息分析、印证和讨论等。需要指出的是,并不是所有的方法都适用于所有的债务融资工具 发行人,主承销商需要根据发行人的行业特征、组织特性、业务特点选择适当的 方法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尽职调查报告应在收集资料和债券承销业务尽职调查工作底稿的基础上撰写。尽职调查工作底稿按照《**银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尽职调查 和注册材料撰写工作细则》(招银发【2013】446号)要求办理。 尽职调查报告应层次分明、条理清晰、具体明确,突出体现尽职调查的重点及结论,充分反映尽职调查的过程和结果,包括尽职调查的计划、步骤、时间、内容及结论性意见。 一、尽职调查资料清单 分类资料内容 基础资料客户授信申请书(不能取得应说明理由) 工商部门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和工商注册登记信息表 法人代码证书或主管机构的批文 税务部门年检合格的税务登记证明和近二年税务部门纳税证明资料复印件(如增值税纳税

关于银行信贷业务尽职调查中存在的不足与建议

关于银行信贷业务尽职调查中存在的不足与建议 摘要:商业银行业务复杂繁多,很多都需要开展尽职调查工作。而尽职调查的范围很广,调查项目千差万别,主要分为业务尽职调查、财务尽职调查、法律尽职调查和其他尽职调查,涉及到会计师、律师、投资人等不同的主体。本文从不同角度对银行信贷业务尽职调查情况进行论述,分析尽职调查重点和内容,并提出合理建议。 关键词:商业银行; 信贷业务; 尽职调查; 商业银行的本质就是对风险的经营和管理,在众多的经营控制风险方法和手段中,尽职调查是最重要的一个。通过尽职调查,可以发现影响业务的各种因素和潜在风险,最大限度地降低银行与客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有助于银行对客户进行全面细致的判断,为业务决策提供依据。信贷业务是商业银行最基础的主营业务,是收益的源泉,在银行经营管理中居于重要的地位。为了防范风险,银行在《贷款通则》和《合同法》的基础上,建立严格的信贷制度,以及严谨的业务流程。信贷业务的基本流程是:客户申请与受理→调查→审查、审议与审批→业务实施→贷后管理(不良信贷资产管理)→信用收回。从业务流程来看,客户提出借款申请,首先是信贷调查岗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提出业务实施的可行性意见和建议;其次是审查岗对信贷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安全性、效益性进行复核和审查,揭示信贷业务风险,提出风险控制措施;然后通过贷审会集体评议的方式对信贷业务进行审议,由有权审批人在书面授权范围内审批。调查岗的信贷业务调查,是信贷业务审查、审议、审批的基本依据,因此尽职调查工作是否落到实处,是否真实、全面、客观地反映客户整体经营状况和潜在风险,显得尤为重要。 一、信贷业务尽职调查中存在的不足 (一)客户基本情况调查不够深入彻底。 信贷人员对客户基本情况尽职调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及经营范围、股权结构、公司治理结构、人力资源、信用状况、决议性文件、发展规划等。尽调应以实地调查为主,间接调查为辅,获取真实、全面、客观的客户及担保信息,并进行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但对于客户基本情况的调查,信贷人员多以罗列相关内容为主,未能深入分析揭示存在风险。以实际控制人事项为例,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控制力,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和决策,如果实际控制人追溯不彻底或潜在风险揭示不及时,会难以捋顺关联关系,引发隐性集团客户风险或其他风险。如:股东对公司的控制力不足。B公司向证监会提出IPO申请,尽职调查中发行 A公司持有B公司40%股权,是第一大股东,对B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但从公司章程和董事会人员组成来看,A公司对经营和决策并没有单独决定权。章程条款规定“股东会会议对公司事项做出决议,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A公司持股40%,无法单独形成对公司事项的决定权;董事会7人,A公司派驻的有2人,章程条款规定“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决

银行业重点风险防范指南-3授信业务重要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浙江银行业金融机构运营条线重要风险点及防范措施》之三授信业务重要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一、贷前尽职调查环节 风险点1:对客户资料真实性核查不严 风险描述: 银行工作人员对客户所提交的办理融资的基础资料核查不严,仅取得资料复印件,未与原件核对一致。 风险表现: 此风险点给客户基础资料造假留下空间,使银行在未掌握客户真实情况及实际风险的情况下,为不具备贷款条件或者还款能力的借款人办理融资,并给债权债务关系带来法律上的瑕疵,给借款人、担保人恶意逃债留下空间。 防范措施: 业内良好做法:一是双人核实企业提交的贷款资料,所有复印资料须与原件核对一致,并加盖“与原件核对一致”骑缝章。二是双人开展客户访谈,核查客户答复是否与贷款资料内容一致。三是双人开展现场调查,查看企业实际经营情况是否与贷款资料以及客户访谈内容一致。 最低防控要求:贷前调查执行双人调查制度,参加调查的两个客户经理要在调查报告上签字,确认所调查的内容的

真实性。 风险点2:对客户真实意愿核查不严 风险描述: 客户非基于本人意愿提出融资需求,而是委托第三方向银行融资,假借满足融资条件的他人名义套取融资;或担保人非基于本人意愿为借款人提供担保,所签订的担保协议未表达真实担保意愿。 风险表现: 此风险点会造成银行信贷资金被骗取风险,以及抵押物无法处置、保证人脱保等风险。 防范措施: 业内良好做法:一是严格坚持见客谈话制度,认真核实借款人身份资料。二是银行可设立专门的签约室,要求当事人本人携带身份证件至签约室,采取录音、录像等手段当面见证当事人签署信贷合同和协议。三是对于代理签署合同的,须审核签字人有权代为签订合同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关注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性、委托期限、授权范围与权限等,授权委托书应作为法律要件予以留档。 最低防控要求:严格坚持见客谈话制度,现场核实抵押人、保证人的担保意愿,银行工作人员现场见证合同的签署过程。

银行业金融机构授信管理制度

银行业金融机构授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银行客户信用风险管理,提高信贷管理水平和金融服务水平,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授信工作指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以及人民银行《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实施统一授信制度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银行的《内部控制指引》、《信贷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关于授信的相关规定,结合银行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统一授信是指在银行对客户的风险和财务状况进行综合评价的基础上,对单一法人客户统一确定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实施集中统一控制客户信用风险的信贷管理制度。银行对客户提供的本外币贷款、承兑、贴现、信用证、国际结算项下贸易融资、担保等表内外信用余额之和不得超过最高综合授信额度,该授信额度可在授信期限内滚动使用。 第三条银行实施统一授信制度。统一授信所指“统一”,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统一: (一)授信主体的统一。即银行作为一个整体统一向客户提供授信。信贷审查委员会是按上会标准审核批准银行客户授信的最高权力机构。 (二)授信形式的统一。银行按照统一的标准识别和评价客户的整体信用风险。并将客户的授信风险总量控制在授信风险限额之内。 (三)不同币种授信的统一。将本币业务授信与外币业务授信置于同一授信额度之下。 (四)授信对象的统一。授信对象必须是符合银行授信条件的企业法人客户。 第四条银行在确定对法人客户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的同时,应根据风险程度获得相应的担保。有条件授信时,必须先落实条件后实施授信,条件未落实或条件变更,不得实施授信。 第五条银行建立统一的授信审批程序及执行程序。 (一)授信审批程序。 1.未达信贷审查委员会审议标准的,按业务部门发起授信申请、风险管控部授信审 查、总经理审批的流程执行; 2.达到信贷审查委员会审议标准的,按业务部门发起授信申请、风险管控部授信审查、信贷审查委员会审议、总经理审批的流程执行。 (二)授信执行程序。最高授信额度确定后,各种具体授信形式的发放应由各业务部门按银

授信尽职调查制度

.. . 附件 授信尽职调查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我行信贷业务的运作和管理,提高风险防能力,明确授信调查尽职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等法律法规和总行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的授信尽职调查(以下简称尽职调查)指在信贷业务批准之前,尽职调查人员(以下简称调查人)对客户有关信息进行独立的调查和分析,作为业务审查和批准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本制度中的授信指对非自然人客户的表外授信业务。表授信包括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理、拆借、回购、资产受让等;表外授信包括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 第四条本制度规定了尽职调查的基本要求和一般程序,对于贴现、承兑、保函、贸易融资、同业授信和金融资产受让等各类业务,须按照具体业务的风险控制要点,按照审慎的原则,适当增加或简化相关容。 第五条调查人是指我行认可或授权负责对客户进行全面调查的人员,其必须具备一定的素质和专业技能。 第六条调查人必须严格遵照本制度规定的容和程序,独立履行其职责,对未尽责行为,将按照总行有关分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章尽职调查基本要求

第七条尽职调查实行双人(多人)共同调查制度。主调查人,以及对重要/关键事项调查的人员,必须具备如下素质: (一)从事商业银行信贷工作1年以上。 (二)具备较完备的授信、法律、财务、管理等知识。 (三)品德良好,能依诚信原则独立进行调查。 第八条市场营销和调查人应根据我行确定的发展规划和信贷政策指引,拟定明确的目标客户,并对其进行业务营销和调查。 第九条尽职调查的基本方式,包括: (一)实地调查。到客户的营业场地和生产场地,直接观察企业的经营运作情况。 (二)资料核查。核对客户提供的身份证明、业务主体资格、财务状况等资料的真实、完整、合法性和有效性,并将核实过程和结果以书面形式记载。对于客户提供的复印件,调查人员须在核对无误并与原件一致的情况下签署“经核对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名。 (三)面谈。探访客户经营领导人、关键部门负责人或生产员工等,把同一问题从不同的角度及同一问题向不同的对象调查咨询。 (四)外部调查。获取资信评级机构评定的信用等级,股票行情,银行同业的评价,政府机关与行业团体的评价,同行客户的评价,权威机构公布的排名名次,经济年鉴,行业年报,新闻媒介的报道等。 第十条调查人应格守“独立调查”原则。 (一)按照制度规定程序进行调查,不得按照他人倾向性意见进行授信调查。 (二)以实地调查为主,间接调查为辅。必要时,可借助外部信息

授信尽职调查管理办法.doc

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授信尽职调查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授信行为,在源头上控制信贷风险,明确和落实授信工作尽职要求,切实防范授信业务风险,促进我行中小企业信贷业务稳健、审慎经营,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晋商银行信贷工作人员尽职规定(试行)》和我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特制定我行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授信尽职调查管理办法。具体办法如下: 第一条中心应根据全行中小企业业务发展规划及风险战略,结合当地经济发展趋势并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授信业务发展规划及风险控制措施;根据客户及业务准入标准与条件,拟定明确的目标客户和业务范围。中心营销部门应根据总行有关规定组织与实施授信,不得受理不符合国家及本行信贷政策规定的授信业务申请。 第二条授信调查的目的是获取真实、全面、客观的客户及担保信息,提出授信实施的可行性意见和建议,为授信审查、审议、审批提供基本依据。 第三条营销部门应根据授信事项的复杂程度和难易程度配备具有相应能力和资质的调查人员或成立调查组。对大额授信根据需要可由中心客户人员和支行共同组成联合调查组。中心应为授信调查人员履行调查职责创造必要条件,任何个人或部门不得妨碍调查人员独立、客观、公正的履行调查程序和发表调查意见。 第四条授信调查人员应根据授信种类搜集客户(包括授信申请人和保证担保人)的基本资料和用信资料,主要包括:

(一)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须提供有权部门的许可证、核准书或备案文件;按规定需取得环保许可证明的,必须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环保许可证明; (二)公司章程、验资证明、股权证明、工商注册登记证明等; (三)有权部门颁发的贷款卡(证); (四)税务部门年检合格的税务登记证明,必要时应要求客户提供近三年税务部门纳税证明资料复印件;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主管部门任命书及必要的个人信息;对委托办理授信业务的,须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预留客户公章与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样本,授信调查人员应现场督签; (六)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资合作企业客户,要求按公司章程规定提供同意申请授信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证明,承包经营客户应要求提供发包人同意申请授信的决议、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证明; (七)近三年财务年报与近期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三年的客户,提交自成立以来年度的报表;根据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财务报告须经审计的,应提供具有相应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国家法律法规虽无明确规定,但中心认为申请人的财务报告有必要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也可以要求客户聘请具有相应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进行审计; (八)授信用途及还款来源证明,如年度生产经营计划、资金来源与使用计划、购销合同或其他经济、商务合同书、招投标

2020年(金融保险)商业银行授信业务

(金融保险)商业银行授信 业务

《商业银行授信业务》 实训大纲 (金融管理和实务专业适用,72课时) 编写说明 《商业银行授信业务》是高等职业学院金融管理和实务专业必修课。实训是《商业银行授信业务》课程的组成部分,是实现教学和实践的零距离,培养学生实际动力能力和岗位适应能力的重要环节。本大纲根据《商业银行授信业务》课程内容,结合商业银行信贷工作的实际,针对商业银行信贷的岗位标准,安排综合实训。通过实训,增强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养成学生的职业素质。 本大纲是为配合《商业银行授信业务》课程实训教学而制订的。通过实训,使学生掌握各种信贷业务的操作流程,使学生明确各种信贷业务操作的基本要求,且能够较熟练地操作商业银行的基本信贷业务,最终提高学生信贷业务的分析、决策等实践能力,使学生具备从事银行相关工作的基本技能。 课时分配表

实训壹贷款客户评价 壹、实训目的 通过实训,能够依据贷款客户的财务资料及非财务资料,对其运营状况、信用状况、仍款能力、发展前景进行综合判断,确定贷款企业信用等级,作为发展客户、维护客户、贷款决策的依据。 二、实训内容要求 (壹)实训内容 1、根据所给资料计算相应的评级指标。 2、根据计算结果计算每个指标的得分。 3、计算该企业的总得分。 4、确定该客户的信用等级。 (二)实训要求

1、熟悉商业银行贷款客户信用等级评估的含义、分类及操作程序。 2、能够熟练准确地计算出贷款客户信用等级各项指标的具体数值。 3、每人独立完成贷款客户信用等级的计算过程及确定最终等级。 4、撰写实训报告。 5、时间要求:90分钟 实训二借款企业财务分析 壹、实训目的 通过实训,使学生掌握借款企业财务报表的分析能力,能根据借款企业的财务状况,较准确地评价借款企业的第壹仍款能力,为贷款决策提供依据。 二、实训内容要求 (壹)实训内容 1、试对浙江雅新科技有限X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进行项目分析。 2、试对浙江雅新科技有限X公司的报表进行财务比率分析。 (二)实训要求 1、熟悉商业银行贷款客户财务分析的含义及内容。 2、能够熟练准确地计算出财务分析各项指标的具体数值。 3、每人独立完成贷款客户财务分析过程。 4、撰写实训报告。 5、时间要求:90分钟

银行尽职调查报告(新)

-小企业授信业务调查报告 单位:万元 一、上报业务概况 授信申请人名称 授信业务品种 授信期限 授信金额 利率(保证金比例) 担保方式□一般企业担保□担保公司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 是否新增客户 类型划分及依据 主、辅办客户经理 上报部门 二、借款人基本情况 (一)法定资质 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证件号 码 实际控制人姓名及证件号 码 注册时间、注册地址及实际 办公地址 授信申请人信用等级 所属行业 员工人数 注册资本结构股东名称投资方式投资金额占比 未到位金 额及原因 各股东之间关系无 (二)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情况 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手机法定代表人常用座机 户口所在地地址从业年限 信用报告是否有不良记录不良记录次数不良记录金额个人经营性贷款情况 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

配偶姓名配偶工作单位 个人(家庭)主要资产情况-- -- -- 有无其他房产(地址面积) - 其他对外股权投资 有无不良嗜好(黄赌 毒) 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否有赌博、涉毒或被公众媒体披露的其他不端 行为、实际控制人是否家庭不睦,有违背家庭伦理道德的行为 企业法定代表人从业经历 实际控制人姓名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实际控制人手机实际控制人常用座机 户口所在地地址从业年限 信用报告是否有不良记录不良记录次数不良记录金额个人经营性贷款情况 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 配偶姓名配偶工作单位 个人(家庭)主要资产情况 有无其他房产(地址面积) 其他对外股权投资 有无不良嗜好(黄赌 毒) 企业实际控制人是否有赌博、涉毒或被公众媒体披露的其他不端 行为、实际控制人是否家庭不睦,有违背家庭伦理道德的行为 企业实际控制人从业经历 (三)经营资质及主营业务(附:资质证书、知识产权证书等相关资质文件复印件)序号事项是否说明 1 营业执照原件是否有近期年检记录是最近的年检日期:2015-06-11 2 实际经营范围是否与营业执照所记载经营范围相是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等 3 会计核算是否实现电算化是财务软件公司:金蝶

授信尽职调查的基本思路与方法

授信尽职调查的基本思路和方法 ——授信尽职调查参考系列一 授信调查是信贷业务的起点,既是信贷程序的第一步,也是信贷决策的发源地。授信调查是最接近“客户端”的银行信贷业务活动,其地位与重要性非常突出,因此,在授信过程中必须要求调查人员勤勉尽职以确保调查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如何进行授信尽职调查,调查人员应具备整体的、基本的思路和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授信尽职调查的主要任务: 客户调查,评估客户的资信,包括企业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 业务调查,分析信贷用途及还款来源并涉及信贷解决方案。 担保调查,落实担保措施,并评估保证能力,或抵质押物的真实性与价值。 收集客户资料,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撰写调查报告,对认可的客户,明确调查意见并上报书面报告。 二、尽职调查的原则

1、实地调查原则,授信尽职调查采用现场、非现场调查相结合的方式以现场调查为主。现场调查可采用抽样、核对、审阅、询问等方法,利用与客户口头、书面沟通,生产、经营现场考察,第三方查证等多种方式,力求调查的真实性。同时,必须现场查核主要抵、质押物 2、多维调查原则 (1)授信调查包含客户调查与业务调查两个层面的内容:授信调查不限于对客户本身的资信评估,还要调查特定业务的活动。要了解贷款用途,这就关系到客户业务的特征。信贷资金只有参与到“合适客户”的“合适业务”中才能真正实现增值。调查人员只有对业务的调查才能区分贷款用途的合理性;只有深入了解客户的业务,才能真正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 (2)授信调查获取企业信息的渠道有两种:一是“硬信息”,即依据相关文件(如财务报表、商业计划及相关资料等)来获取信息;二是“软信息”,通过询问企业管理人员进行搜集,或者是企业员工、上下游客户,同行等所反映的信息来掌握第一手材料,即“员工的看法”和“圈内人的评价”是“软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 (3)不同类型的授信具有不同的调查侧重点 普通制造类客户,侧重于主营业务、销售收入及资产负债等情况的调查; 贸易融资客户,不特别倚重于客户本身的评价,侧重于客户债项的结构和控制情况的调查;

商业银行授信流程

商业银行授信流程 我国商业银行授信流程研究 科学、高效的信贷业务流程是有效防范信贷风险的重要手段~本文主要对我国主要商业银行的公司授信流程进行比较研究。一、中国农业银行法人客户授信流程 1、基本原则 ,1,客户分层经营管理。办理信贷业务前~首先根据客户营销维护和风险管理需要确定客户管理行~再根据客户的管理行确定相应的信贷业务流程。 ,2,横向平行制衡、纵向权限制约。横向平行制衡是指根据审贷分离原则将信贷业务流程分解为受理、调查,评估,、审查、审议、审批、报备、实施、信贷业务发生后管理、不良贷款管理等不同环节~由不同部门或岗位承担~实现部门,岗位,间的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纵向权限制约是指按照一级法人统一授权要求~对不同分支机构、岗位或个人设置不同的信贷业务审批权限~各有权审批人在权限内审批信贷业务。 ,3,审贷分离、权限制约、权责对称、清晰高效的原则。包括部门审贷分离和审贷岗位分离。 2、组织构成 ,1,客户部门—客户营销及初步调查。 经营行客户部门直接面对客户~承担信贷产品营销、业务受理、贷前调查,评估,和贷后管理职责。 ,2,信贷管理部门,审查审批中心, 承担信贷政策制度制定、信贷业务审查审批等职责。 ,3,授信执行部门

信执行部门负责信贷业务实施及贷后监督、风险监控等职能。授 ,4,不良资产处置部门 负责不良资产的管理~包括清收、盘活、处置、核销等。 ,5,风险管理部门 承担全行风险管理战略实施和各项具体风险管理目标的落实和执行等职责。 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的岗位设置如下: 总行和一级分行设立贷款审查委员会~贷审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分管或协管信贷管理部门的副行长或行长助理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分管其他信贷业务部门的副行长或行长助理担任~贷审会部门委员和专家委员相结合。每次参加贷审会专家委员不少于参会部门委员人数的30,。 总行和一级分行成立信贷业务审查审批中心~中心设总经理、副总经理、专职审查人、专职审议人、独立审批人等岗位。中心内部专职负责信贷业务审查的人员为专职审查人,专职负责信贷业务审议工作的人员为专职审议人。独立审批人、专职审议人员主要从本级行客户部门、信贷管理部门、资产风险管理部门、风险管理部门、法规部门,包括曾在上述部门履职的人员,以及下一级行中具备资格的人员中选拔配备。业务量较小的一级分行中心运作比照二级分行。二级分行设立贷款审查委员会~贷审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分管或协管信贷管理部门的副行长或行长助理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分管其他信贷业务 部门的副行长或行长助理担任~专家委员为委员,对于上级行派驻独立审批人的~拥有最高权限的独立审批人担任主任委员~其他独立审批人担任副主任委员~专家委员为委员。二级分行成立信贷业务审查审批中心中心~设主任、副主任、专职审查人、独立审批人等岗位。中心内部专职负责信贷业务审查的人员为专职审查人。对于信用环境较好、客户资源丰富、信贷管理水平较高的县级支行~报经总行审批同意后~其审议组织架构可以比照二级分行。其他县级支行原则上不设立贷审

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

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商业银行审慎经营,进一步完善授信工作机制,规范授信管理,明确授信工作尽职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中的授信指对非自然人客户的表内外授信。表内授信包括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理、拆借和回购等;表外授信包括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 授信按期限分为短期授信和中长期授信。短期授信指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授信,中长期授信指一年以上的授信。 第三条本指引中的授信工作、授信工作人员、授信工作尽职和授信工作尽职调查是指:(一)授信工作指商业银行从事客户调查、业务受理、分析评价、授信决策与实施、授 信后管理与问题授信管理等各项授信业务活动。 (二)授信工作人员指商业银行参与授信工作的相关人员。 (三)授信工作尽职指商业银行授信工作人员按照本指引规定履行了最基本的尽职要 求。 (四)授信工作尽职调查指商业银行总行及分支机构授信工作尽职调查人员对授信工作 人员的尽职情况进行独立地验证、评价和报告。 第四条授信工作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的关系人申请的客户授信 业务,应申请回避。 第五条商业银行应建立严格的授信风险垂直管理体制,对授信进行统一管理。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建立完整的授信政策、决策机制、管理信息系统和统一的授信业务 操作程序,明确尽职要求,定期或在有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及时对授信业务规章制度进 行评审和修订。 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创造良好的授信工作环境,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和途径,使授信工作人员明确授信风险控制要求,熟悉授信工作职责和尽职要求,不断提高授信工作能力,并确保授信工作人员独立履行职责。 第八条商业银行应加强授信文档管理,对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各种形式的往来及违约纠正措施记录并存档。 第九条商业银行应建立授信工作尽职问责制,明确规定各个授信部门、岗位的职责, 对违法、违规造成的授信风险进行责任认定,并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十条本指引的《附录》列举了有关风险提示,商业银行应结合实际参照制定相应的 风险防范工作要求。 第二章客户调查和业务受理尽职要求 第十一条商业银行应根据本行确定的业务发展规划及风险战略,拟定明确的目标客 户,包括已建立业务关系的客户和潜在客户。 第十二条商业银行确定目标客户时应明确所期望的客户特征,并确定可受理客户的基 本要求。商业银行受理的所有客户原则上必须满足或高于这些要求。

银行授信业务尽职调查报告

附件2 **银行授信业务尽职调查报告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

第一部分工作底稿 尽职调查应用的主要方法包括查阅、访谈、列席会议、实地调查、信息分析、印证和讨论等。需要指出的是,并不是所有的方法都适用于所有的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主承销商需要根据发行人的行业特征、组织特性、业务特点选择适当的方法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尽职调查报告应在收集资料和债券承销业务尽职调查工作底稿的基础上撰写。尽职调查工作底稿按照《**银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尽职调查和注册材料撰写工作细则》(招银发【2013】446号)要求办理。 尽职调查报告应层次分明、条理清晰、具体明确,突出体现尽职调查的重点及结论,充分反映尽职调查的过程和结果,包括尽职调查的计划、步骤、时间、内容及结论性意见。 一、尽职调查资料清单

二、调查人员尽职调查声明 本调查报告的内容是按照**银行债券承销业务有关制度、规章和操作规程的要求,由(杨**)与(张**)共同对发行申请人、增信方的主体资格、财务状况以及抵(质)押物的权属、状态进行了全面的调查、核实,取得了相关凭据,并

对所取得的资料凭据进行了理性分析与判断。 本调查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没有隐瞒已经知道的风险因素,申请人及担保人的实际控制人、高层管理层人员不是我们的关系人。 主办客户经理姓名:杨** 协办人姓名:张** 调查时间:2014年3月3日至 2014年3月17日

第二部分授信调查报告 一、业务往来与合作情况 1.简述客户关系建立历史 客户上门、我行开发、他人介绍等;与我行人员有无特殊关系。 申请人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推荐客户,2013年**月**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上证债备字【2013】***号文《接受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备案通知书》,拟以非公开方式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30000万元人民币,自通知书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申请人为我分行辖内企业,浙商证券作为承销商向我行推荐认购该笔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申请人与我行人员无特殊关系。 2. 客户授信要求及我行预计收益 3.申请人及其关联企业在我行授信历史 申请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在我行的授信历史、目前有效的授信内容和审批条件,以及授信使用情况。如果是集团客户,应说明集团客户在我行的总体授信情况,以及额度切分情况。 申请人为我行新客户,无授信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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