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补助制度

出差补助制度
出差补助制度

出差补助制度

很多公司的员工出差,对于出差都有一定的补助,但员工出差补助有不同的制度,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规章制度,欢迎大家参考!

为规范公司各项费用支出,提高员工的办事效率,使公司各项管理形成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出差的办理程序

1、出差人员必须事先书面说明出差地点、事由、天数及计划所需资金,经部门经理同意,分管领导批准,最后将出差申请或出差计划送人力资源部备案方可出差。

2、经批准后的出差人员(只允许部分新来人员)可向公司申请预借差旅费,并应在借款事由中注明出差地点及天数等事项,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办理借款手续。

3、出差人员返回公司后,应就出差事项完成情况,向部门经理或分管领导进行汇报,同时由财务部结合本办法核对相关的出差记录及*****费用明细。

4、出差人员根据本制度规定的差旅费包干标准和有效出差单据,如实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费用开支报销办法的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5、凡与原出差申请中所注明事项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增加天数、人数、改乘交通工具需经派出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二、差旅费补助标准

1、对出差人员出差期间的住宿、伙食、通讯等费用,实行“包干使用,节约归己,超支不补”的原则。

2、对差旅费补助实行按出差地区和人员级别分别制定标准,具体标准见下表:

地区

级别直辖市及省会城市地级市县级市及以下

副总级住宿:200元/人天住宿:150元/人天住宿:100元/人天

餐补:25元/人天

话费:按照当月话费的90%给予报销

经理级住宿:120元/人天住宿:85元/人天

餐补:25元/人天

话费:按照当月话费的90%给予报销

业务推广人员

一级住宿:30元/人天

餐补:25元

每月50元(话费必须出具正规话费单,超出部分由本人承担,公司不予报销)

二级住宿:40元/人天

餐补:25元

每月100元(话费必须出具正规话费单,超出部分由本人承担,公司不予报销)

三级住宿:50元/人天

餐补:25元

每月150元(话费必须出具正规话费单,超出部分由本人承担,公司不予报销)

四级住宿:60元/人天

餐补:25元

全年2400元每月50元(话费必须出具正规话费单,超出部分由本人承担,公司不予报销)

五级住宿:70元/人天

餐补:25元

全年3600元每月50元(话费必须出具正规话费单,超出部分由本人承担,公司不予报销)

3、乘坐火车从晚上8时至次日7时之间(可乘坐硬卧标准)或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的,购买硬卧车票乘车的不再享受住宿补贴。凡符合乘硬卧标准而实际乘硬座出差(除乘坐动车组和软卧外)出差,按照实际车票报销,住宿、餐补照常享受。

4、两人及以上人员共同出差的,按照本人出差住宿补贴标准的80%给予报销(原则上由一人集中报销);异性两人同时出差同一目的地,按照每人享受实际住宿补贴标准执行;集体出差人员的相应餐补照常享受。

5、外出参加会议期间,组会方提供食宿的,相应的公司餐补和住宿补贴不再享受;只提供就餐不提供住宿的会议,出差人员住宿补贴照常享受;只提供住宿不提供就餐的会议,出差人员就餐补贴照常享受;食宿均不提供的会议,就餐与住宿补贴照常享受。同时,参会期间的会务费必须提供正规的*****具实报销。

6、对于公司委派的学习、培训、工作等需要长期驻外的人员,经领导批准据实报销。

7、外聘顾问或讲课老师出差发生住宿、就餐费用按照正规*****实报实销;公司技术部市场服务或其它外出出差补贴参照业务推广人员住宿就餐补贴标准执行;所有岗位当天往返,仅享受餐补,一律不享受住宿补贴。

8、出差人员如有特殊情况需报部门经理,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9、其它特殊人员或特殊岗位出差办理公司业务或其它重要工作,相应的出差报销,由总经理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本办法酌情处理。

三、其它规定

1、乘坐交通工具的规定:出差人员须保留完整车(船)票作为报销依据,据实报销。部门经理签字时要加强对票据的审核,非出差过程中的费用不予报销。

2、在出差过程中因业务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费应先征得分管领导同意,报销时需经分管副总经理核准后,依照财务管理制度中费用开支的有关规定办理报销。

3、驾驶员出差补助标准;司机外出(目的地为石家庄地区以外的地区)当日往返,餐补按每天25元执行,不享住宿补贴;司机单独出差一天以上并需要住宿的,按每日55元(餐补25元,住宿30元)补贴标准执行。有同车随行人员且职务在市场经理以上岗位的,不再享受住宿补贴;同车随行人员在市场经理以下岗位按照本人出差补贴标准的80%给予报销(原则上由一人集中报销)。司机出差话费补贴按照每月30元执行。

4、驾驶员外出行车途中,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违章罚款一律不准报销。

5、出差借款,前帐不清、后帐不借,延误工作责任自负,特殊情况由总经理特批。

6、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约定。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第三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八条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

第十九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下列原则编制:

(一)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

(二)提高土地利用率;

(三)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

(四)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五)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

第二十条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分土地利用区,明确土地用途。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分土地利用区,根据土地使用条件,确定每一块土地的用途,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一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国务院批准。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一百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中,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由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

第二十二条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不占或者尽量少占农用地。

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

在城市规划区内、村庄和集镇规划区内,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城市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

第二十三条江河、湖泊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在江河、湖泊、水库的管理和保护范围以及蓄洪滞洪区内,土地利用应当符合江河、湖泊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规划,符合河道、湖泊行洪、蓄洪和输水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建设用地和土地利用的实际状况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审批程序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批程序相同,一经审批下达,必须严格执行。

第二十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列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内容,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第二十六条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

经国务院批准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根据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属于省级人民政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权限内的,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二十七条国家建立土地调查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进行土地调查。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配合调查,并提供有关资料。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土地调查成果、规划土地用途和国家制定的统一标准,评定土地等级。

第二十九条国家建立土地统计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统计部门共同制定统计调查方案,依法进行土地统计,定期发布土地统计资料。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提供有关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统计部门共同发布的土地面积统计资料是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据。

第三十条国家建立全国土地管理信息系统,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动态监测。

第四章耕地保护

第三十一条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

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要求占用耕地的单位将所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

第三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耕地总量减少的,由国务院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开垦与所减少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并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个别省、直辖市确因土地后备资源匮乏,新增建设用地后,新开垦耕地的数量不足以补偿所占用耕地的数量的,必须报经国务院批准减免本行政区域内开垦耕地的数量,进行易地开垦。

(一)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三)蔬菜生产基地;

(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五)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

基本农田保护区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划区定界,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三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维护排灌工程设施,改良土壤,提高地力,防止土地荒漠化、盐渍化、水土流失和污染土地。

第三十六条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第三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第三十八条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的土地;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

国家依法保护开发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九条开垦未利用的土地,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和评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可开垦的区域内,经依法批准后进行。禁止毁坏森林、草原开垦耕地,禁止围湖造田和侵占江河滩地。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破坏生态环境开垦、围垦的土地,有计划有步骤地退耕还林、还牧、还湖。

第四十条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第四十一条国家鼓励土地整理。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造中、低产田,整治闲散地和废弃地。

第四十二条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

第五章建设用地

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十五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第四十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第四十九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第五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从事开发经营,兴办企业。

第五十一条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补偿费标准和移民安置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五十二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标准,对建设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第五十三条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第五十五条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都专项用于耕地开发。

第五十六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第五十七条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五十九条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应当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六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按照前款规定兴办企业的建设用地,必须严格控制。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按照乡镇企业的不同行业和经营规模,分别规定用地标准。第六十一条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第六十四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重建、扩建。

第六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六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熟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忠于职守、秉公执法。

第六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土地权利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

(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就有关土地权利的问题作出说明;

(三)进入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非法占用的土地现场进行勘测;

(四)责令非法占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六十八条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履行职责,需要进入现场进行勘测、要求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文件、资料和作出说明的,应当出示土地管理监督检查证件。

第六十九条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就土地违法行为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支持与配合,并提供工作方便,不得拒绝与阻碍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第七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自己无权处理的,应当向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的行政监察机关提出行政处分建议书,有关行政监察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第七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土地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七十二条依照本法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直接给予行政处罚,并给予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行政处分。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七十三条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缴纳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可以处以罚款。

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第七十七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第七十八条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九条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十条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

第八十一条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第八十二条不依照本法规定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办理。

第八十三条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第八十四条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附则

第八十五条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使用土地的,适用本法;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六条本法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2021年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范本

对于差旅费的报销,每个公司都有每个公司的制度。下面为大家搜集的一篇“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范本”,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1、为保证全校教职员工因公出差的实际需要,进一步规范差旅费开支的项目及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2、教职员工应充分利用现代通讯网络技术办理外地公务,尽量控制公务出差,缩短出差时间,减少出差次数。确需因公务出差须经分管校领导同意,报校长批准,否则,不报销差旅费。 3、出差人员的差旅费,按“交通费凭票据实报销,住宿费限额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通讯费包干使用”的办法报销。 4、住宿费报销办法 ①住宿费限额控制标准直辖市、省会城市8元/晚/人;地州市及外县6元/晚/人。一人出差和因特殊情况需要突破标准的须经校长批准,然后据实报销。 ②出差住宿费在规定的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实际住宿费超过限额标准的部分自理,不予报销。 ③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提供住宿或住在亲友家的,不予报销住宿费。 ④学校委派外出学习、培训人员的住宿费以学习、培训举办单位出示的发票为准报销,但不得超出第4条第①款的规定,若举办单位免费提供住宿的,按第4条③款执行。 5、交通费报销办法 ①出差人员乘坐火车、汽车、轮船、飞机或其它交通工具(不含租用出租车)的交通费据实报销。出差人员未经校长批准一律不得乘坐飞机、火车软卧、轮船头等舱,也不得租用出租车。 ②出差期间市内交通费按直辖市、省会城市每人每天3元,地县每人每天15元包干使用。 ③到外地参加会议和被学校委派学习培训的人员在会期和学习培 训期间不报市内交通费。 ④自带交通工具或由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不报市内 交通费。 ⑤乘坐火车的按实际乘坐火车硬卧座位票价(随票加收的其他费用不计入座位票价之内)的1%计发个人补助费。乘坐硬座按票价(随票加收的其他费用不计入座位票价之内)的3%计发个人补助费。 ⑥经批准乘坐飞机的,如遇航班打折,一律按打折后票价据实报销。 6、出差人员的伙食费补助办法 ①县城外出差伙食补助(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本 省地州市及以下每天每人2元,省会每天每人3元,省外每天每人4元。 ②经学校研究,校长同意参加各种短期学习的培训人员,不分区域,学习期间每人每天补助生活费8元。 ③小专业学生外出培训和学生实习就业的带队驻点教师,往返培训点和实习就业点的旅差费按学校旅差费标准报销,驻点期间的各种补助按每人每天1元包干。驻点住宿由学校与培训点和实习就业单位联系解决。

珠海市海容软件有限公司代理商管理制度

代理商管理制度 本着双赢的理念,为建立一个完善的代理商网络,特制定珠海市海容软件有限公司代理商管理制度: 第一条代理范围 珠海市海容软件有限公司研发产品《宽带家教王》,用户通过购买充值卡享有网上《宽带家教王》学习的权利,充值卡面值为360元/年。 第二条代理商资格 申请成为本公司代理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有对本公司代理产品的合法经营权(提供相应证明资料)。 2、良好的资信能力和商业信誉。 3、从事计算机、教育、网络类硬件或软件产品销售的公司,在全省或区域具有较完备 的分销渠道,有良好的同类产品销售业绩和客户关系,认同《宽带家教王》的市场潜力。 4、需提供较完善的市场管理、拓展、营销计划。 第三条代理资格:(根据不同地区人口经济情况不同,资格认定的标准有所浮动) 1、省级总代理商:首批进货结算额为20万元,为所在省份或直辖市地区总代理商, 有权发展所在区域的二级营销网络,享受进货折扣为**折,承诺完成半年进货结算额40万,全年进货结算额80万的任务指标,超额完成部分享受10%返利,返利形式为等价值的充值卡,获得相应经销推广支持。 2、省会级城市代理商:首批进货结算额为5万元,为所在区域独家代理商,有权发展 所在区域的直销商,享受进货折扣**折,承诺完成半年进货结算额15万,全年进货结算额30万的任务指标,超额完成部分享受10%返利,返利形式为等价值的充值卡,获得相应经销推广支持。 3、地市级城市代理商:首批进货结算额为2万元,为所在区域独家代理商,有权发展 所在区域的直销商,享受进货折扣**折,承诺完成半年进货结算额5万,全年进货结算额10万的任务指标,超额完成部分享受10%返利,返利形式为等价值的充值卡,获得相应经销推广支持。 4、直销商(普通代理):首批进货结算额为2000元,享受进货折扣**折,不享有所在地区 独家经销的权利,获得相应经销推广支持。 第四条代理商的责任与义务 1、代理商一旦与本公司签订代理协议,即须遵守本制度有关规定。 2、代理商在代理协议约定区域内开展代理产品各种合法销售活动。严禁未经本公司书 面认可在其他区域内从事各种形式的本产品推销活动。 3、代理商须严格执行本公司规定的各种价格政策,不得随意调价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4、代理商须保证完成约定的销售目标额。 5、代理商需于每月提供销售、库存统计表,以便总公司及时掌握各地市场情况,协助 代理商完成产品的销售。

国内出差补助标准

国内出差补助标准 制订出差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规范管理公司差旅工作,严格控制开支,提高经济效益。以下是小编为你整理的国内出差补助标准,希望能帮到你。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差旅及报销管理,特制定本办法,以资遵循。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全体员工国内出差。 三、国内出差 1. 同仁因执行公务非假日赴外地而无法当天返回者,应填写“国内出差申请单”,填明 差期、出差地点、出发时间、出差事由、暂支旅费及职务代理人后,依部门主管核准权限 呈请核准。 2. “国内出差申请单”经核准,由直接主管于出差前3 日内转至总经理及人事单位登记,转至会计存查供出差人员凭以借支旅费,销差及报销差旅费之用。 3. 同仁国内出差,其乘坐交通工具之标准及交通费、日支费(膳食费)、住宿费报支标 准依以下规定办理: (1)国内出差,以搭乘火车、公交车交通工具为主要原则,火车在十八小时之内可到 达地区原则上不搭乘飞机,如因公务时间紧迫或水陆交通受阻特殊原因或订不到车票或公务需要与重要客户同行,经主管核准可搭乘飞机或市内出租车。 搭乘火车一般同仁标准如下: 3-6 小时以内一般以硬座为主

6-18 小时以内一般以硬卧为主 (2)出差餐饮补贴标准为: 部门经理:一类城市45 元/天,二类城市40元/天,三类城市35元/ 天 其他人员:一类城市40 元/天,二类城市35元/天,三类城市30元/ 天 (3)住宿费报支标准按实据报支(同性2人同行要住一间) 部门经理:一类城市280元/天,二类城市220元/天,三类城市180元/天 其他人员:一类城市220元/天,二类城市180元/天,三类城市150元/天 当地有宿舍者,以住宿舍为优先,住宿费不得报销。 4、出差补贴的时间界限为12:00。12:00前离开出发地的,当日可全额补贴;12:00后返回出发地的当日可全额补贴;否则当日按50%的标准执行,晚上8时以后不支付。 经批准到外地参加培训和学习的,如费用中已包含伙食费的,不再给予出差补贴。 出差人员如住宿费已含早餐、公司统筹订餐,客户招待或应酬请客者,该餐费不得报 支日支费。 为提高工作效率,鼓励员工出差当日往返。对于当天往返的出差人员,不论何时出发,均按1天的标准给予出差补贴。 5、应于出差返回后一周内,依规定填写“出差报告”,并集齐所有发票凭证填写 “_________报销单”,经主管核定后送财务会计核对报销,同时需一次缴还所预支差旅费。 6、出差旅程因私人因素必须中途停留或绕道,应事先呈请核准,因此增加的费用含 交通费,住宿费及日支费不得报支。

公司差旅及出差补贴规定

差旅费及出差补贴规定 一、出差申请流程 员工的出差计划必须尽早由其部门负责人批准;出差之前,员工应填写好《出差申请表》并由部门负责人、总经理签字,员工应将获得批准的完整表格交由公司的行政部做进一步的安排。 一般情况下,公司员工应当选择火车作为出差的最佳交通工具。其中,若乘坐时间在6小时以内,应当选择硬座;若乘坐时间超过6小时,则可选择硬卧;若超过6小时仍坐同车次硬座者,按其硬座票面价的50%奖励给个人。 确需乘飞机的,至少应有2个机票代理商提供报价以供选择最优惠的价格。应订购最直接的路线。在预算允许的情况下并兼有部门主管的批准,公司为所有出差员工提供经济舱标准。 二、每日的出差津贴标准 说明:(1)跨区域出差暂按此标准执行,在本公司所处市区内出差另行规定。 (2)出差员工标准范围内报销,标准以下节约的部分,公司将节约部分的50%作为奖励发给个人。超过标准超支部分,个人将承担超支部分费用。超过标准的部分,财务人员可拒绝报销, 特殊情况必须报请部门经理审核并说明原因,报总经理审批。(注:住宿费标准一般指每天 每间,若为同性二人同时出差,按一个房间标准报支)。 (3)地区类别。 一类地区:北京、上海、重庆、南京、沿海省会及副省级城市。 二类地区:除一类地区以外的省会城市及地级市、一类地区周边的县级市。 三类地区:所有县级城市及地区。 三、业务餐费及业务招待费 应选择适当的地点款待与业务相关人员,业务相关人员是指客户、潜在客户、潜在雇

员、专业顾问和代理。 总体上,为实现业务目标而邀请对方共进工作餐的费用是可以报销的。在公司承担款待费用的场合,员工应注意成本控制。因为公司可能对过大金额的餐饮招待费不予报销,除非本人对此笔费用有合理原因说明。如有此类情形发生,该员工应上交一份书面报告说明费用的金额及性质。 在报销申请表上还须注明每位客人的名字及其所在公司名称。 四、不能报销的项目 下述项目属于个人性质的开销,因此不能报销: 1) 给同事的礼物 2) 交通或停车类罚款 3) 酒店内收费电影,或其他形式的娱乐 4) 信用卡利息或其他逾期债款费用 5) 个人修饰(如:理发、个人护理产品等) 6) 在出差时或由于出差而发生的其他个人费用 7)外出参加会议,会议费用中包括食宿时不再享受食住费用 8)凡与原出差申请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天数、人数、交通工具的,需经上级领导签 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五、差旅费报销的递交 报销时间应为员工出差返回后的7个工作日之内,并应于报销时退回预借的多余 的款项;未按规定结清差旅费用的,不得借领新的差旅预支款项。 六、出差天数的计算办法 按照将出差首日计入,出差返回日不计入出差时间内计算。出差回公司当天车票时间为9点(含9点)前需到公司上班,否则视为旷工。 七、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在公司行政财务部负责解释

公司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20409

出差管理办法HSTZ-XZ-17/1.0 xxxxxx 有限公司 出差管理办法 【2018年6月8日】 出差管理办法HSTZ-XZ-17/1.0 一、总则 为规范管理公司出差管理流程、加强出差预算的管理,严格执行出差审批、费用报销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二、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成都曦和海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三、出差审批 (一)员工出差必须填写《出差申请表》;严格按照《出差申请表》要求经相关负责人审批后,方能到财务部填写《借款单》预借差旅费。若员工临时受命出差未能及时完成出差审批流程的,则由员工填写《出差申请表》电子表格发送邮件至部门负责人、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及抄送行政部进行审批。

(二)公司员工出差由部门负责人、公司总经理及董事长负责审批签字。 (三)若有必须产生的礼品、餐饮等费用,须出差前填写《特殊费用计划表》,并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出差途中特殊情况下需产生该部分费用,须提前发送邮件至部门负责人、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及抄送行政部征得相关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 (四)两人以上(含两人)的出差,须在《出差申请表》中注明当次出行的负责人。 四、差旅费报销标准 准标销报用费通交)一(. 出差管理办法HSTZ-XZ-17/1.0 类别职位飞机舱等级等级车火座位汽车座位等级(二)住宿费报销标准

出差管理办法HSTZ-XZ-17/1.0 (三)餐饮费报销标准

出差管理办法HSTZ-XZ-17/1.0 (四)报销说明 (一)员工省外出差涉及到的来回机票由行政部统一订购,实报实。销(二)员工出差往返汽车、火车等交通费用,按车票进行实报实销。出差地城市市内交通费包含在每日差旅费中,不另行报销。 (三)员工自带车辆出差的,所有过路费均按票实报实销,并按照标准按车辆

公司经营管理制度.

经营管理制度 第一章保密管理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利益,特制订本制度。?? 1、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发展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员工知悉的事项。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2、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1)公司经营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2)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3)专有技术;4)客户信息、产销渠道、产销策略、营销计划、定价政策和重要的合同、单据;?5)公司非向公众公开的财务情况、银行帐户帐号;?6)产品的具体材料成分,特殊制作工艺,产品的生产成本;7)经理确定应当保守的公司其他秘密事项。 3、公司秘密根据需要限于一定范围的员工接触。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向他人泄露。非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不准打听公司秘密。?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特别注意不泄露公司秘密,更不准出卖公司秘密。? 4、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非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秘密文件、资料。 5、记载有公司秘密事项的工作笔记、电子储存器,持有人必须妥善保管,原则上不准带出公司。如外出需携带须经理同意,并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必须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6、公司薪酬福利制度属于保密事项。公司员工在任何场合、任何情况下,对内、对外都不得泄露、打听、议论本人及他人的薪酬福利待遇的具体细节及数额。 7、对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扬、奖励。违反本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视情节及危害后果予以处罚,直至予以除名,公司保留追究刑事责任的权力。?? 第二章行政管理 一、工作纪律 1、上班时间不准大声喧哗、不准打瞌睡。 2、上班时着装整洁、坐姿端正,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和个人形象。 3、工作时应注意提高工作效率,尽量减少私人电话及聊天,严禁看与工作内容无关的书报杂志、视频、新闻、玩电子游戏、上网聊天等,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4、员工应养成开源节流、节能降耗的良好工作习惯,下班时应注意能耗设备(电脑、空调、灯等)是否关闭完好,下班时间、节假日等非工作时间(非加班情况下)不在办公区域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5、电话、灯光、复印机、空调机、电脑及其他电器应按规定使用,不做私用。最后离开公司的员工应确保门、窗、灯、空调均关闭。 6、危险物品严禁带入办公区域。

出差制度及补助标准细则

出差制度及补助标准细则 目的:为了加强公司的出差管理和费用支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 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一条员工出差依下列程序办理: (一)出差前,当事人部门应填写"出差申请单"(见附表-1)写明出差事由、人数、地点、天数。出差期限由派遣负责人视情况需要事前予以核定天数。 (二)出差人凭核准的"出差申请单"可向财务部暂支相当数额的旅差费,原则是前账不清,后账不借;未向财务暂支费用的,返回后3日内报。 第二条出差审核权限: (一)当日往返的市内出差由部门经理核准。 (二)国内出差:三日内(含三日)和部门经理以上人员出差的由行政部备案后报总经理批准。 (三)国外出差一律由总经理批准。 第三条出差不得报销加班费。但节假日出差酌情予以计薪,但要写明原因。报总部批准后报行政备案。 第四条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灾害,或因工作实际需要延误回程的应及时与相关领导或总部电话联系,除请示批准的延时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除不予报销旅差费额外部分外,依情节轻重作出处理。 第五条出差费用补助标准: 1.补助标准 (1)出差补助分为住宿补助和其它补助(含餐费及市内交通费)。 (2)住宿补助按地区划分为三类。 一类地区,指各省会、直辖市、经济特区等,250元/天; 二类地区,指全国大中城市、经济较发达地区,200元/天; 三类地区,指中小城市及县级乡镇地区,150元/天。 住宿补助按实际住宿天数核发。 其它补助为元/天,按照出差自然天数核发。

2. 交通:飞机、火车、长途汽车 3. 公司出差人员按规定乘坐车、船、飞机,凭车、船、机票等相应票据据实报销;员工报销住宿费用均必须提供明细帐单和正式发票,否则不予报销。 4、其它报销:公关费、招待应酬等费用经总经理审批执行的,可实报实销,涉及接待费,应在费用报告中注明被执行的各人及接待目的。 5、下列费用不得报销: (1)健身娱乐美容费用 (2)酒店内的任何购物费用和房间小酒吧的费用 (3)差地商场等地方发生的任何私人购物费用 (4)公司指定审批人认为不得报销的相关费用 6、住宿补助、交通补助,如际情况,需要调增的,需先向总经理报备,同意后方可适当增办。 第六条费用报销程序: 所有报销单据报销有效期为3日。当天出差的费用3日内必须交至财务部审核;短期出差人员应在回公司后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事宜,根据差旅费用标准填写《费用报销单》。报销单应填写规范,报销时报销单上应注明所办每一单的事由、目的地、人数、用途和原始单据张数,并附原始单据和发票。经部门主管审核签字后,交财务部审核签字,总经理审批。财务部负责对所有报销凭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合理性的复核。

出差管理办法及补助标准

出差管理办法及补助标准 一、目的:为加强公司员工出差管理工作,严控出差纪律,特制订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员工出差须遵守本管理办法。 三、出差审批程序。 3.1 公司员工出差,须事先详细填写《出差申请表》,并需经部门主管签署意见,必要时报总经理批准; 3.2 如有特殊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出差申请表》的,返回后应在二个工作日内及时补办有关手续,如未补办或补办未获批准的,按旷工处理,所有费用自行承担。 四、出差后需履行的手续 4.1 员工出差返回后须在《出差申请表》上填写实际出差天数,出差往返具体时间,交部门经理审核,凭出差申请表到财务部报销差旅费。最后将《出差申请表》交行政人事部备案; 4.2 员工出差须按时返回,如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须电话提前请示主管领导。出差返回后,应在二个工作日内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如未补办或补办未获批准的,按旷工处理,费用自行承担。 五、差旅费预借、报销手续 5.1员工出差如需预借差旅费,须凭批准后的《出差申请表》及其他必须的凭证到财务部办理借款有关手续; 5.2 部门经理审核《出差申请表》,签字确认往返时间后,出差员工方可凭《出差申请表》及其他必须凭证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5.3 员工出差返回后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报销手续; 5.4 办理差旅费预借、报销手续时,公司本着“前帐不清、

后账不借”的原则。如出差员工账务未清,无特殊情况不得办理新借款手续。 5.5员工差旅费预借标准,由部门经理估算签批。 六、差旅费审批权限 6.1员工出差预借差旅费1000元以下,由部门经理审批,财务部领取; 6.2员工出差预借差旅费超过1000元,由部门经理审批,报董事长助理审批,总经理批准,财务部领取。 七、差旅费标准 员工出差交通费报销标准 7.1正常情况下实报实销(火车、汽车)票据,所有报销需要提供正规发票,不能提供发票的特殊情况需要提供情况说明书,由部门经理审核-董事长助理审批-总经理签批方可报销。 7.2 如果因特殊情况出差需要乘坐飞机需公司总经理批准方可乘坐。 差旅补助标准

员工出差和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

员工出差和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为加强公司员工因公出差审批和差旅费报销的有效管理,结 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1.2在*****管理有限公司范围内员工出差和差旅费 报销,适用本制度。 2.管理职能 2.1 根据必要、高效、节俭的原则,对出差及其费用进行控制。 实行公司和部门两级审批的办法。 2.2 行政部负责制度的检查落实,掌握部门领导(正副职)以上 管理人员的出差时间、去向、事由的登记;财务部负责公司差 旅费控制和报销;人事部门负责核查出差人员的考勤记录。3. 管理程序 3.1 公司员工外埠出差应事先填写出差审批单(附表)。 3.2 公司领导(副职)、部门领导(正副职)出差由总经理审批, 交行政部登记。 3.3 各部门员工出差由部门领导(正职)审批,并由本部门登记。 3.4 公司因工作特殊需要,邀请公司以外有关人员同往外埠或外 埠人员来沪工作的,应由相关部门办理申请手续,报总经理批 准。 3.5 出差审批单获准后应将其复印件交财务部和人事部门备案。 3.6 出差人员在办理出差审批的同时,应办理差旅费预支手续。

3.7 出差人员出差返回后,应在一周内办理差旅费报销手续。一 周内无故不结清预支差旅费者,财务部可在其次月工资内先行扣除。 3.8 差旅费的预支、报销审批权限参阅《*****管理有限公司财 会管理制度》第二章。 3.9 差旅费报销范围限于:路途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 市内交通费、通讯费。其他费用应另列报销。 3.10 对于未经事先审批登记的出差费用,财务部不予报销。 4. 差旅费报销标准 4.1 市内出差伙食费按早餐¥5元、午(晚)餐¥10元标准凭据 报销。 4.2 市内出差工作时间早于6点30分或超过18点30分的,方 可报销早、晚餐伙食补贴。 4.3 市内出差交通费用凭据报销。 4.4 市内出差应尽量乘坐公交车、地铁、轻轨等公共交通工具, 确属工作需要的可申请公司业务派车,对出租车的乘坐应严格控制。 4.5 外埠出差差旅费开支标准(见表):

软件公司销售管理制度

销售管理

11.1项目立项类别划分

11.2项目立项条件 和客户签署合同后,或者通过正常的招投标程序已经中标后,可以立项; 原有专业软件的主板本号升级,经事业部经理同意,可以立项; 公司通用构件新品的开发、通用构件主板本号的升级,经技术总监同意后,可以立项; 由明确的意向客户,但尚未中标、也尚未签署合同,经公司市场副总经理同意后,可以立项; 其他新软件的开发,必须经过公司总经理室同意后,方可立项。 11.3项目投标 公司在参加招标项目前,经办人须填写《投标申请单》。项目的定价权限如下 特殊条件下,需要附加的审批,方可办理: ●可能需要支付其他商务费用的项目;投标前明知我方极难中标的项目;报名后放弃 投标的项目。不论项目金额大小,均需预先告知分管副总,并经分管副总同意。同 时告知总经理。 ●项目的投标保证金超过5万元的,《投标申请单》需总经理同意。 分管副总认为必要时,组织其他人员会商。在项目定价过程中如有必要,可通知技术总监、其他技术人员参与。 财务人员根据批准了的《投标申请单》办理投标保证金,在财务办公室内,加盖公司的

公章和法人代表章。图章需要外带的,由部门经理助理以上人员领用保管,并限在公司内使用;其他情况使用图章须副总以上领导批准。 11.3销售合同格式 销售合同分为:软件开发合同、网站制作合同;造价软件类合同、硬件产品合同;系统集成合同;软件维护合同、集成项目的维护合同;联合经营协议、合作协议等。常用的合同由公司制作标准版,统一发布,作为签约时的合同模版。 合同中的第一部分需写明双方单位的基本情况,如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经办人等。合同最后一页如无合同条款,仅有签字时,请在该页加上文字“(此页无正文)”字样。合同通常为一式四份,以确保公司能拿到二份原件为准。留存给对方的合同文本上,必须加盖我方骑缝章。采购合同用章使用1号章,销售合同使用2-5号章。 11.4销售合同审批 合同定稿前,须由审批人对合同条款、付款方式、免费维护期限等进行审定,审定通过后,方可签字盖章。 出现下列特别条款,需要附加的审批: ●条款A:涉及软件版权分享、源代码提供、免费服务期超过2年、无预付款、尾款支付 期2年以上、违约赔付总额超过合同额20%、垫资额超过20万元.月等条款。需分管副总审批 ●条款B:新开发项目、现场软件开发、提供源代码等条款。需同技术总监会商。 ●条款C:双方收益分成、项目垫资50万元.月以上。需总经理审批。 购销合同原则上使用合同章,合同章原则上不得外带,特殊情况需要时A类人员经部门

办公室出差制度及补助标准细则

办公室出差制度及补助 标准细则 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

办公室出差制度及补助标准细则为了加强公司的出差管理和费用支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 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员工出差依下列程序办理: (一)出差前,当事人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写明出差事由、人数、地点、天数。出差期限由派遣负责人视情况需要事前予以核定天数。 (二)出差人凭核准的"出差申请单"可向财务部暂支相当数额的旅差费,原则是前账不清,后账不借;未向财务暂支费用的,返回后3日内报。 第二条出差审核权限: (一)当日往返的市、县内出差由部门经理核准。 (二)外地出差:三日内(含三日)和部门经理以上人员出差的由办公室备案后报总经理批准。 第三条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灾害,或因工作实际需要延误回程的应及时与相关领导或总部电话联系,除请示批准的延时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不予报销差旅费额外部分外,依情节轻重作出处理。 第四条出差费用补助标准: 1.补助标准

(1)出差补助分为住宿补助和其它补助(含餐费及市内交通费)。(2)住宿补助按地区划分为三类。 一类地区,指各省会、直辖市、等,250元/天;二类地区,指全国大中城市、经济较发达地区,200元/天;三类地区,指中小城市及县级乡镇地区,150元/天。 住宿补助按实际住宿天数核发,员工报销住宿费用均必须提供明细帐单和正式发票,否则不予报销。 其它补助为20元/天,按照出差自然天数核发。 2. 交通:飞机、火车、长途汽车 公司出差人员按规定乘坐火车、飞机长途汽车,凭相应票据据实报销; 3.其它报销:公关费、招待应酬等费用经总经理审批执行的,可实报实销,涉及接待费,应在费用报告中注明被执行的个人及接待目的。 4.下列费用不得报销: (1)健身娱乐美容费用 (2)酒店内的任何购物费用和房间小酒吧的费用 (3)出差地商场等地方发生的任何私人购物费用 (4)公司指定审批人认为不得报销的相关费用 5.住宿补助、交通补助,如实际情况,需要调增的,需先向总经理报备,同意后方可适当增办。 第五条费用报销程序:

企业出差补助规定

企业出差补助规定 为保证工作人员出差的工作与生活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出差人员。 一、售后服务人员出差管理 第一条适用于所有因售后服务出差的所有人员。 第二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 第三条交通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差旅杂费根据出差人员类别的不同执行不同的报销标准;在等候乘机、乘车时的茶座费及其他费用应由个人自理,不予报销。 第四条出差人必须在《出差申请单》上填写注明出差地点、事由、天数、所需资金等必填项目,经部门经理签署意见,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出差。手续办妥后到财务部办理借款;未经过审批的,不予借支和报销差旅费。出差申请单由财务部留存,并作为部门费用考核依据。第五条员工可从公司预借差旅款项,预借款应合理计算,基层人员最高限为每日不超过人民币300元,并应在《出差申请单》上“暂支数额”栏内注明,如有特殊出差任务,增加的借款另行提出申请;第六条出差人员借款需持批准后的“出差申请单”,填写“借款申请单”,列明用款计划,经财务部审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借款。 审批流程:填写《出差申请单》《出差预算》《借款单》→部门经理审批→总经理审批→财务部审核办理借支(经办人持出差预算单申请单和借款单)→行政部备案 第七条差旅费标准:伙食50元,交通加通讯30元,住宿40元,误

餐费15元。超支不补,结余归己。 第四章交通费规定 第八条出差时,应根据出差地的远近及业务的紧急程度选择安全、省时、舒适、经济的交通工具(凭车票报销)。 第九条一般情况,业务员应首选火车硬座;但乘车时间超过6小时,可乘火车硬卧,超过六小时坐慢车硬座或快车硬座者,按其硬座票面价的50%奖励给个人。 第十条遇特殊情况或紧急情况需乘火车软卧、火车D字头车次或飞机时,须与部门领导请示,经上级领导批准后方可乘座,未经批准按同程火车硬卧报销。 第十一条两位以上同性员工前往同一地点出差,原则上须两人同住一间双人房,住宿标准按高级别者为准,同住人员不报销住宿费。 第七章差旅费填写规定 第十二条填写要求:报销单上必须完整地填写姓名、部门及职务;“报销时间”为填写报销单的时间;“附件张数”为所附原始发票及有关说明的张数。附件应按类别分类,并按时间顺序粘贴。“出差事由”应简明、扼要,必须填写;出发、到达的“时间”、“地点”,基本以票面为准;时间填写到X月X日即可;“交通工具”,填写城际间交通工具。“交通费”填写城际间交通费的金额;“住宿费”,填写根据规定可报销的住宿费;“其他”,填写订票费、机场建设费、人身保险费等其他费用;“预借现金”指报销人从公司预借的差旅用现金;第十三条执行据实报销的人员,依据相关发票等凭据报销,包干人

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

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

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 为了提升企业形像,提高外出办事工作效率,本着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公司现对差旅费标准进行规范化、统一化管理,结合我公司实际条件,经总经办研究决定,自2012年5月1日起制定差旅费报销标准,请各部门遵照执行。现将具体条款规定如下: 1适用报销范围 本制度所称出差,是指员工因工作需要,受公司派遣前往异地洽谈业务、开发市场,协调关系或处理公司事务,开会、学习的活动差旅费包括城际交通费、住宿费、出差地市内交通费,出差补贴费等项目;不包括外出接待客户、洽谈业务、联络关系所需的招待费及购买材料、配件的费用。(差旅期间的洗衣费、健身保健费及住宿房间内的有价商品等,不予报销;) 本规定适用于深圳市西施世家服饰有限公司所有人员。 2本规定所涉及的城市等级分类: 2.1一类城市(4个):北京、上海、广州、深圳; 2.2二类城市:南京、武汉、沈阳、西安、成都、重庆、天津、杭州、青岛、大连、宁波、济南、哈尔滨、长春、厦门、郑州、长沙、福州、乌鲁木齐、昆明、兰州、无锡、南昌、贵阳、南宁、合肥、太原、石家庄、呼和浩特。 2.3三类城市:除一、二类城市以外的市、县、区。 3本规定所涉及的职别分类: 3.1总经理 3.2副总经理

3.3部门经理、主管 3.4其他人员 4差旅费各项报销标准: 4.1住宿及市内交通费标准: 说明:在一类、二类城市的郊县、郊区出差时,按递减一级城市标准执行。 4.2生活补助标准:生活食补统一标准为每天40元。 4.3长途交通工具乘坐标准: 5报销规定细则: 5.1差旅费报销规定:

软件销售管理制度

软件销售管理制度 为加强市场部的管理,维护和建立公司与客户的良好尖系,使其他部门各项工作得以顺利开展,为规范销售行为,确保销售指标的达成,根据公司相尖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销售指标管理 第一条销售指标是评价销售人家业绩的主要参考依据,由销售部经理负责组织规八定。第二条销售部经理在设定销售指标是,需要参考以下因素。 1?近期人均销售量; 2?同类企业人均销售量; 3?市场需求变动情况; 4?公司销售政策的调整等;第二章销售人员管理 第一条销售人员应以和气的态度与客户接触,应注意服装仪容之整洁。 第二条销售人员应保守各项销售计划、营销策略等商业机密,不得泄露他人。第三条销售人员不得无故接受客户的招待,更不得工作时间饮酒。 第四条销售人员应熟悉公司产品的特性,能够随时解答客户尖于产品性能、规格、价格的问题。 第五条销售人员对待客户的抱怨应忍让,不允许于客户发生冲突。第六条销售人员应定期拜访客户,收集市场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产品质量的反应。 2?客户使用情况及满意度。 3?竞争产品使用情况及满意度。 4?有尖行业动态信息。 第七条销售人员离职除依照公司相尖规定办理手续外,必须做好以下资料移交工作。 1 ?所负责的客户花名册。 2 ?应收账款清单。 3?领用的公共物品。 第三章销售回款管理 第一条销售人员收到客户的贷款应当日缴回,若因特殊原因不能缴回,应电话通知销售部经理。 第二条销售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货款,否则追究其责任。 第三条销售人员应以公司核定的客户信用额度为标准,超过信用额度出货的,公司将追究相尖人员的责任。 第四条软件如不能满足客户需求,可以更换版本,不可退货。 第五条销售人员必须在与客户约定的结算日与客户结算,不得延迟。 第六条如收取的货款为支票,应及时交财务部办理拖收。第四章销售工具的使用,领用管理

差旅费报销制度及补贴标准

差旅费报销制度 范本一:**有限责任公司差旅费报销制度 为控制费用,提高效率,规范出差人员的审批及报销程序,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报销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国内出差的报销及外地长驻人员。 二、出差审批办法: 1、出差申请程序:因工作需要出差,无论是否借款,出差前均应填写“##有限责任公司出差申请单”(见附件),明确出差任务、出行路线、逗留时间及随行人员等相关事宜,出差申请单应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签字。若同次出差任务涉及多

部门员工的,应按部门分别填制出差申请单。未经过审批的,不予借支和报销差旅费。出差申请单由财务部留存,并作为部门费用考核依据。 如要借款,应填写“领款单”,根据出差申请单确定借款金额。领款单凭出差申请单经财务部部长(5000元以上须经财务副总)审核批准方可执行。 同时财务部实行“前帐不清、后帐不借”的原则。 2、差旅费报销程序:经批准出差办事人员,应如实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列明事由、时间、线路后交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再交财务部审核签字,按《##费用报销程序》予以报销(领导班子成员出差费用须经董事长审核签字)。除按规定可报出租车费的人员外的其他人员如要乘座出租车,应事前向部门领导请示同意,报帐时由董事长签字认可。 3、住宿费报销标准: 注:(1)住宿费系指房间标准; (2)因特殊情况超标,经董事长批准后方可报销。 4、乘座工具标准

5、员工分类标准: 第一类:公司领导指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第二类:中层干部及高级职称人员; 第三类:工作人员指公司除一、二、四类之外的其他员工; 第四类:安装维修人员。 三、差旅费报销原则 (1)区内出差(含龙宝、天城、五桥)不论时间长短,均不发给出差补助费。由于工作原因不能回家或公司食堂就餐的,可发给误餐补助费,标准为:早餐1.5元,中晚餐各2元。但每天报销的误餐费不得超过两餐。 (2)住宿费报销条件:按出差的实际天数凭正式发票计算报销,实际住宿费超过规定限额标准的部分由出差人员处理不予报销,低于限额的部分80%计算给个人,无住宿单据的一律按限额标准的70%计算给个人。 (3)以下人员不实行市内交通费包干办法: 在外地参加各种训练班(含学习)的人员; 自带交通工具或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 其他不宜实行本办法的出差人员。

出差制度及补助标准细则

出差制度及补助标准细 则 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出差制度及补助标准细则 目的:为了加强公司的出差管理和费用支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 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员工出差依下列程序办理: (一)出差前,当事人部门应填写"出差申请单"(见附表-1)写明出差事由、人数、地点、天数。出差期限由派遣负责人视情况需要事前予以核定天数。 (二)出差人凭核准的"出差申请单"可向财务部暂支相当数额的旅差费,原则是前账不清,后账不借;未向财务暂支费用的,返回后3日内报。 第二条出差审核权限: (一)当日往返的市内出差由部门经理核准。 (二)国内出差:三日内(含三日)和部门经理以上人员出差的由行政部备案后报总经理批准。 (三)国外出差一律由总经理批准。 第三条出差不得报销加班费。但节假日出差酌情予以计薪,但要写明原因。报总部批准后报行政备案。 第四条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灾害,或因工作实际需要延误回程的应及时与相关领导或总部电话联系,除请示批准的延时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除不予报销旅差费额外部分外,依情节轻重作出处理。 第五条出差费用补助标准: 1.补助标准 (1)出差补助分为住宿补助和其它补助(含餐费及市内交通费)。 (2)住宿补助按地区划分为三类。 一类地区,指各省会、直辖市、经济特区等,250元/天; 二类地区,指全国大中城市、经济较发达地区,200元/天; 三类地区,指中小城市及县级乡镇地区,150元/天。 住宿补助按实际住宿天数核发。 其它补助为元/天,按照出差自然天数核发。

财务制度大全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

北京全聚德烤鸭股份有限公司 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 为规范差旅费报销标准,简化出差借款及差旅费报销程序,堵塞差旅费报销漏洞,减少不必要费用开支,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出差借款规定 普通员工出差,由部门经理审批;部门经理出差由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各部门人员因公出差,可预借一定数量的现金作为出差用款。借差旅费要填写借款单,经审批后到财务部办理借款手续。 二、差旅费报销规定 1 、公司董事长、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等高级管理人员及随员因公出差可乘坐飞机或火车软卧。为节省费用,如高管人员乘坐硬卧,则按如下标准给予补助:乘坐时间在8到12小时,每人补助200元,乘坐时间在12到18小时的,每人补助300元,乘坐时间在18小时以上的,每人补助400元。部门经理及以下人员出差时应乘坐火车硬卧(白天6小时以内应乘坐火车硬坐)。部门经理、副经理及经理助理在乘坐硬坐及硬卧时,则给予一定补助。补助标准为:2到4小时,补助40元;4到8小时,补助60元;在8到12小时,补助100元;在12到18小时,补助150元;在18小时以上的,补助200元。一般人员:乘坐火车硬卧时,补助标准为:2到4小时,补助30元;4到8小时,补助50元;在8到12小时,补助80元;在12到18小时,补助130元;在18小时以上的,补助180元。 2 、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均按出差自然天数计算。以火车票或长途汽车票和住宿

发票确认到达时间,以出发当天算起:一般地区出差每人每天补助60元,经济特区、直辖市、省会城市出差每人每天补助80元, 3、根据需要临时完成某项任务,行程六个小时以上,乘坐公司小车或购票乘车当天返回,无住宿发票的,按以上标准补助。经批准有业务招待,返回后据实报销招待费的,不再补助。 4、住宿费标准 普通员工:150元/天以下;部门经理、副经理及经理助理:230元/天以下;高级管理人员:400元/天以下。到直辖市、省会城市、经济特区出差,住宿标准可适当上调,具体标准如下:普通员工:200元/天以下;部门经理、副经理及经理助理:300元/天以下;高级管理人员:500元/天以下。实际支付住宿费低于上述标准的差额,其40%归个人(不适用由客户负责食宿的各级人员)。 部门副经理以上管理人员在出差地出行可乘出租汽车。 5 、经批准出国人员住宿费、飞机票据实报销;按因公出国人员管理办法,对伙食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包干补助标准执行。 6、经批准参加会议的领导及其他人员,凡是由会议主办方开具会议费收据的,据实报销会议费用,不再另行补助。 7、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所支付业务招待费、电话费要从严控制,按规定由主管领导签字批准,经总会计师审核后方可报销。 8、出差人员返回后必须在七天内报账,如实填写报销单据,粘贴票据要清晰,各部门负责人和主管副总经理要认真核实报销金额及出差天数,经公司财务部审核无误后报销。

软件公司销售管理部职责制度和流程

销售管理部Sales 职责/制度/流程

目录 一、销售管理部部门职责...........................................................................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销售部职能、组织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销售的职能定位与工作范围................................................................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销售的组织结构与岗位职责.................................................................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销售管理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销售管理职能工作流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 1、合同审批流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 2、报价审批................................................................................................. 错误!未定义书签。 3、代理商管理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4、销售支持................................................................................................. 错误!未定义书签。 5、发货.......................................................................................................... 错误!未定义书签。 6、二次开发需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出差制度及补助标准细则1.doc

出差制度及补助标准细则1 出差制度及补助标准细则 目的:为了加强公司的出差管理和费用支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 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一条员工出差依下列程序办理: (一)出差前,当事人部门应填写"出差申请单"(见附表-1)写明出差事由、人数、地点、天数。出差期限由派遣负责人视情况需要事前予以核定天数。 (二)出差人凭核准的"出差申请单"可向财务部暂支相当数额的旅差费,原则是前账不清,后账不借;未向财务暂支费用的,返回后3日内报。 第二条出差审核权限: (一)当日往返的市内出差由部门经理核准。 (二)国内出差:三日内(含三日)和部门经理以上人员出差的由行政部备案后报总经理批准。 (三)国外出差一律由总经理批准。 第三条出差不得报销加班费。但节假日出差酌情予以计薪,但要写明原因。报总部批准后报行政备案。 第四条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灾害,或因工作实际需要延

误回程的应及时与相关领导或总部电话联系,除请示批准的延时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除不予报销旅差费额外部分外,依情节轻重作出处理。 第五条出差费用补助标准: 1.补助标准 (1)出差补助分为住宿补助和其它补助(含餐费及市内交通费)。 (2)住宿补助按地区划分为三类。 一类地区,指各省会、直辖市、经济特区等,250元/天; 二类地区,指全国大中城市、经济较发达地区,200元/天; 三类地区,指中小城市及县级乡镇地区,150元/天。 住宿补助按实际住宿天数核发。 其它补助为元/天,按照出差自然天数核发。 2. 交通:飞机、火车、长途汽车 3. 公司出差人员按规定乘坐车、船、飞机,凭车、船、机票等相应票据据实报销;员工报销住宿费用均必须提供明细帐单和正式发票,否则不予报销。 4、其它报销:公关费、招待应酬等费用经总经理审批执行的,可实报实销,涉及接待费,应在费用报告中注明被执行的各人及接待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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