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产地证明管理制度

农产品产地证明管理制度
农产品产地证明管理制度

农产品产地证明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促进各地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建立与实施,实现农产品产地管理与市场准入的有效对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消费安全,我部制定了《农产品产地证明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规定》要求,本着“真实准确,方便快捷”的原则,落实好农产品产地证明管理工作,并将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农产品产地证明管理规定》(试行)

《农产品产地证明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配合各地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加强农产品生产基地监管和服务,实现农产品产地管理与市场准入的有效对接,促进农产品市场交易和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农产品生产者销售农产品,需要提供产地证明的,使用本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产地证明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生产的农产品,由本企业或组织出具产地证明;其他农产品生产者生产的农产品,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机构或委托的乡(镇)政府、村委会出具产地证明。

第五条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实际,对实行产地证明的农产品进行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第六条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农产品生产档案,完整记录农业投入品使用、病虫害防治等情况,保证所出具产地证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可追溯。

第七条产地证明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机构统一印制(产地证明格式附后)。出具产地证明,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八条依法实施检疫的动物、动物产品不使用本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本规定自2008年7月1日起试行。

省县农产品产地证明(正本)

发证日期:年月日编号:

产地:乡(镇)村(基地)

饱食终日,无所用心,难矣哉。——《论语?阳货》

农产品市场监测信息

农产品市场监测信息 近日,农业部市场监测预警专家组发布2011年1-2月农产品市场监测信息。 稻米 国内稻谷价格稳中有涨 1月份,早籼稻和晚籼稻收购价环比基本持平,粳稻涨2.1%。2月份,早籼稻收购均价1.07元/斤,环比涨1.3%;晚籼稻1.17元/斤,环比涨2.1%;粳稻1.43元/斤,环比涨0.8%。 早籼稻期货缩量上涨 1月份,早籼稻期货价先跌后涨,总体小幅回落。2月份,早籼稻期货月均价为1.32元/斤,环比涨4.7%;持仓量11.9万手,环比减6.3%;成交量130.3万手,环比减3.3%。 国内大米价格上涨 1月份,早籼米批发价环比持平,晚籼米涨2.3%,粳米涨1.2%。2月份,早籼米批发价1.67元/斤,环比涨1.4%;晚籼米1.82元/斤,环比涨2.6%;粳米2.10元/斤,环比跌1.8%。

国际米价先跌后涨 1月份,国际大米价格(曼谷离岸价,25%破碎率,下同)473美元/吨,环比跌2.8%。2月份,国际大米价格回升,为483美元/吨,环比涨2.2%。 国际大米到岸税后价高于国内 2月份,泰米离岸价为1.59元(汇率按1:6.5847计算),比国内低12.6%,价差比上月有所缩小;到岸税后价为1.97元,比国内高8.2%。 2010年我国大米进口增加,绝对量较小 据海关统计,2010年我国累计出口大米60万吨,同比降21.6%;累计进口大米36万吨,同比增10.1%。 小麦 国内价格稳中趋涨 1月份,国内小麦市场价格基本稳定,2月份,受旱情等因素影响,价格稳中趋涨。普通小麦批发价1.04元/斤,环比涨1.35%;优质麦批发价1.21元/斤,环比涨1.47%。2月份,郑交所强麦主力合约(WS109)平均结算价2884元/吨,环比涨1.69%。 国际价格继续上涨 1月份,国际小麦价格持续2010年年底的上扬趋势,2

畜产品产地准出和准入制度

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 为加强我县农业产业园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农产品消费安全,提升我县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本制度。 一、以全面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核心,坚持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分工协作、逐步推进的原则,推动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顺利实施。 二、实施范围。 (一)畜产品类:猪肉、牛肉、羊肉、兔肉、禽肉、禽蛋等动物及其产品。猪肉检测项目为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硝基呋喃类等;禽肉检测项目为磺胺二甲嘧啶、乙烯雌酚、土霉素等;牛羊兔肉检测项目为磺胺二甲嘧啶、瘦肉精等;禽蛋检测项目为苏丹红、三聚氰胺等。 (二)水产品类:鲜活鱼类。检测项目为孔雀石绿、氯霉素、硝基呋咹类代谢物。 三、畜产品市场准入条件。 实行畜产品市场准入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中,列入市场准入范围入市销售的畜产品,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凡进入市场销售的准入范围的农产品,应当随附下列证明材料。 1.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产地检疫合格证明

和由定点屠宰厂(场)出具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 2.无公害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畜产品随附相关证书(复印件)、标识。 3.对于进口的农产品应具有我国政府认可的出入境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或卫生证书。 5.对未取得相关证明的畜产品,除农民销售自养自食部分外,实行入市登记、现场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可进入市场销售;检验不合格的,禁止在市场销售。 (二)同一产地、同一产品连续3 次抽检不合格的,其产区的相应品种6 个月内禁止进入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的市场销售。 (三)具备包装条件的畜产品,在包装、标识等方面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畜产品质量标志管理规定。 四、畜产品生产环节。 (一)园区内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主体应按照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相关标准要求,大力推进养殖业标准化生产经营。 (二)执行标准化基地技术条件、养殖技术规程、养殖投入品使用准则等地方标准,严格按照标准要求组织生产。 (三)建立投入品使用、生产记录、产品检测、产地准出和质量追溯等管理制度,在生产环节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四)建立自律性检测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开展检测工作,保障所生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

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制度

东疆春农产品综合交易市场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发展哈密地区经济,促进市场繁荣稳定,确保农产品市场有一个良好的交易环境,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一、市场管理1、经营业户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公平、自愿、诚信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 2、经营业户对摊位(商铺)进行调换和转租,必须到市场管理部办理有关手续。否则,由市场收回摊位(商铺),所交摊位费不退。3、市场内摆放商品应整齐有序,摊位、商铺外未经市场批准,不得摆放货物,对超出规定区域外经营的商户,先责令整改,对未按期整改的给予50元的经济处罚。4、市场内不准乱搭乱建,发现一次限期拆除。如未按期拆除的,将给予50-500 元的经济处罚。5、市场内不准赌博或做与市场经营无关的违法活动,违者除由有关部门处理外,处以50-200元的罚款。 6、在市场内设立广告牌或门头,必须书面请示市场管理部,经同意后,按统一规定、统一尺寸制作。对违反规定的责令拆除,未按时拆除的处以50-200元的罚款。7、对不服从市场管理、无理取闹、扰乱市场秩序

者,情节严重的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责令停业整顿,在缴纳500-2000元保证金后方准营业,如在保证期内再次违反,没收保证金。 8、经营业户的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工商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商品划行归市,若有违反,由市场收回摊位(商铺),已交摊位费不退。 9、商户须在规定时间内办齐经营资质(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否则,市场有权予以停业,待经营资质齐全后方可营业,由此产生的损失自负。10、经营业户不准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短斤少两、蒙骗客商,禁止销售有毒、有害、过保质期及其他违反《食品卫生法》的食品。11、经营蔬菜业户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主动到指定地点进行蔬菜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检测,检测人员对蔬菜进行检测时,受检业户应积极配合,不得以暴力、威胁等手段进行阻碍。经相关部门认定的不合格食品、蔬菜等不得入市交易,一经发现,市场有权予以没收并销毁,由此产生的损失自负。12、凡因购销或使用不合格蔬菜、食品,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或身体损害的,经营业户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构成犯

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管理规定

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管理 规定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严格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标准进行无公害生产。 第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过程中防治病虫害时,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以农业防治为基础,综合应用生物、物理和化学防治技术,严格控制化肥、农药和植物生长调节剂的施用量。第三生产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农药使用原则。 1、禁止使用高毒、剧毒、高残留或致癌、致畸、致突变农药。 2、提倡生物防治和使用生物农药防治。 3、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 4、严格按照国家《农药安全使用标准》和《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使用农药。 5、使用农药应符合国家的“三证”(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证、执行标准号)要求。 6、每种有机合成农药在一种作物的生产期内避免重复使用。 第四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禁止使用下列化学农药及其混剂。 1、有机氯类:六六六、滴滴涕、氯丹、林丹、艾氏剂、狄氏剂、五氯酚钠、三氯杀螨、杀螟威 2、有机磷类:甲胺磷、对硫磷(1605)、甲基对硫磷(甲基1605)、久效磷(纽瓦克)、磷铵、甲基异硫磷、甲拌磷(3911)、乙拌磷、治螟磷(硫特普、苏化203)、蝇毒磷、水胺硫磷、灭线磷、氧化乐果、高渗氧乐果

3、氨基甲酸酯类:呋喃丹(克百威)、灭多威、涕灭威、铁灭威、速灭威、速扑杀 4、取代苯类:五氯硝基苯、二溴氯丙烷 5、其他:杀虫脒(克死螨)、西力生、赛力散、氰化物、敌枯双、普特丹、培福朗 第五农产品生产者必须及时、准确、认真填写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记录。 开封县隆昌农产品生产基地农药安全使用承诺书 为了确保我基地种植的农产品达到无公害生产的质量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本着对消费者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郑重承诺: 1、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农药均符合无公害生产的相 关要求,不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 2、按照农业部无公害农药使用准则的要求使用农药,严禁甲胺 磷、氧化乐果等高毒、高残留农药及其它明令禁止的化学物质的使用,积极使用生物农药。 3、农产品的包装材料、贮存、运输工具等无毒无害,符合有关卫 生要求,对农产品无污染。 4、本基地如不按照上述承诺操作而发生食物中毒事件,造成严重 后果由本基地承担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 承诺人:杨振兴 2014年5月20日

产地证明

产地证明 导读:本文是关于产地证明的文章,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篇一:_____省_____县农产品产地证明(正本)】 发证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编号:________________ 产地:________________乡(镇)________________村(基地) 生产者: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产品名称几数量:________________ 收获日期:________________ 质量检测(认证)类型及结果:________________ 运销商: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证明出具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 【篇二:产地证明】 证书编号:__________有效期限: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 现证明经__________公司销售的“F-NET慧锦”品牌的光纤光缆产品为上海慧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上海奉贤区的工厂生产,具体生产地址为: 上海奉贤区金钱公路钱桥工业区

特此证明: 证明单位:上海慧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出证日期:2004年-7月-1日 【篇三:货物原产地证明】 兹证明“*********************”系统软件为************************公司自主开发完成,该系统软硬件均产自中国,我公司保证产品的质量,同时本次投标产品************系统的软件服务由************************公司提供。 特此证明 ************************公司2011年7月8日 【篇四:原产地证明书】 一、原产地证明书概述: 1、原产地证明书:简称产地证,是由出口国政府有关机构签发的一种证明货物的原产地或制造地的文件。它主要用于进口国海关实行差别关税,实施进口限制、不同进口税率和不同进口配额等不同国别政策的书面依据。 2、我国签发原产地证书的三机构: (1)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CIQ; (2)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CCPIT; (3)中国商务部MOFTEC。 3、原产地证书的种类、签发机构、证书格式。 简称签发机构证书格式

农产品市场信息

农产品市场信息 什么是农产品市场信息[1] 农产品市场信息是指在农产品商品经济活动中,能客观描述农产品市场经营活动极其发展变化为特征,为解决农产品生产经营、管理和进行市场预测所提供的各种有针对性的,能产生经济效益的知识、消息、数据、情报和资料的总称。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收集、整理农产品商品信息,加强对信息的管理和利用,是现代农产品销售与营销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信息工作的基本任务。 农产品市场信息的特征[2] 市场信息的内容包括各个方面.有生产性信息、消费性信息、供给信息、需求信息、金融信息、销售信息、贮存信息等,还有特定信息。所谓特定信息是指以专门进行某项市场调研为目的而收集的有关市场容量、消费需求、社会购买力,消费结构、某产品的市场占有率等方面的信息,这些数据和资料都构成市场信息的基本内容。不论哪一方面内容的市场信息,都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 1.市场信息必须产生于市场,即信源应产生于市场。只有市场经济活动所产生的信息才称之为市场信息。 2.市场信息不一定是指有交易行为的经济活动所产生的信息.市场上的各种经济活动大量的是属于非交易活动。如市场调研、商品实体运动、市场管理等方面的活动,只要是与市场交易有关的那些数据和资料都是重要的市场信息。 3.市场信息的价值性在于信息的有用性和时效性。同样内容的信息,对于一个具体的企业具体的人来说,有用程度不一样,价值大小也就不同。而传递信息的快慢也反映信息价值的大小。有的时候.把握信息的时机,传递信息的速度对于企业来说意义非同一般,尤其对于企业的市场营销而言,信息的时效性更为重要。 4.市场信息具有较强的传递性。市场信息从信源出发,经过信道传递才能被接收并进行处理和运用。 农产品市场信息的内容[3] (1)农产品供给与需求的信息; (2)竞争对手的信息; (3)服务对象的信息; (4)营销网点的信息; (5)营销策略的信息。 农产品市场信息的分类[2] 市场信息的来源不外乎来自本企业系统内部和外部两大方面。 (一)来自企业系统内部的市场信息 1.物资供应方面的市场信息。就农业企业而言,这方面的信息一般包括各种生产资料(种子、肥料、农用机械、手工工具等)的供应者及其供应地点,时间、质量、品种规格、数量、价格等方面的信息。 2.产品销售方面的市场信息。包括市场营销战略、方针、目标、市场营销思想、观念、

农贸市场管理办法65853

清远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农贸市场开办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交易秩序,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促进农贸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是指由市场开办者提供固定的场地、设施,进行经营管理,若干经营者集中在场内独立从事农副产品交易活动的场所。 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开办者,是指依法设立,从事市场管理,通过提供场地、设施以及服务,吸纳农副产品经营者入场经营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场内经营者,是指在农贸市场内独立从事农副产品交易活动的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 第三条农贸市场交易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市场管理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本市辖区范围内农贸市场的开办、经营管理以及相关的行政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市场开办

第五条开办农贸市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符合农贸市场布局规划和农贸市场建设标准; (二)具备与农贸市场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地、设施、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 (三)具有与农贸市场规模相应的资金;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开办农贸市场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市场登记注册手续,办理市场登记注册手续后方可出租、出售市场摊位、店铺。市场开办者需要办理建设、用地等其他审批手续的,应当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健全市场管理制度,做好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 (一)与经营者签订场地租赁和经营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建立经营者档案,记载经营者基本情况、信用状况等。 (二)设立消费者投诉服务站,认真受理消费者投诉,消费者投诉服务站应当设有投诉电话和监督电话,并根据投诉的具体情况,协助、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 (四)督促经营者配备和使用与其经营相适应的合格计量器具; (五)督促经营者对销售的农副产品实行明码标价。 (五)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在农贸市场入口处等明显位置设置宣传栏和公示栏,向消费者公示与交易有关的基本事项和重大事项,包括:经营者的证照情况、违法违章记录、市场管理制度(含农副产品

农产品产地证明管理制度

农产品产地证明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促进各地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建立与实施,实现农产品产地管理与市场准入的有效对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消费安全,我部制定了《农产品产地证明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规定》要求,本着“真实准确,方便快捷”的原则,落实好农产品产地证明管理工作,并将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农产品产地证明管理规定》(试行) 《农产品产地证明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配合各地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加强农产品生产基地监管和服务,实现农产品产地管理与市场准入的有效对接,促进农产品市场交易和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农产品生产者销售农产品,需要提供产地证明的,使用本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产地证明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生产的农产品,由本企业或组织出具产地证明;其他农产品生产者生产的农产品,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机构或委托的乡(镇)政府、村委会出具产地证明。 第五条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实际,对实行产地证明的农产品进行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第六条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农产品生产档案,完整记录农业投入品使用、病虫害防治等情况,保证所出具产地证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可追溯。 第七条产地证明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机构统一印制(产地证明格式附后)。出具产地证明,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八条依法实施检疫的动物、动物产品不使用本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本规定自2008年7月1日起试行。

农产品交易市场分析

第2章项目背景 2.1 国外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分析 2.1.1 北美模式 2.1.1.1 市场概况 国外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发展受各国社会体制、经济体制和经济发展水平等的影响,形成了不同的农产品流通交易体制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种模式,即:北美模式、东亚模式和西欧模式。 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是北美模式的主要代表,这些国家农产品生产与流通的主要特征是,农产品产地集中在少数地区,在产区发展大规模企业化经营农场,对农产品价格形成具有主导作用;依托发达的铁路、公路运输系统,农产品能迅速运往大城市,形成城市农产品批发市场;流通环节少、效率高,农产品从产地经物流配送中心,直接到零售商;此外,为使农产品流通高效、快捷,还建有许多专为农产品交易服务的组织。 2.1.1.2 流通模式 以美国为例,其农产品市场体系的特点是,粮食类期货市场发达;果蔬类产地与大型超市、连锁经销网络间的直销比例约占80%;经由批发市场流通销售的

品批发市场均明确定位于公用事业而不是以赢利为目的的公司,批发市场在农产品营销中的作用比较突出,发挥着商品集散、价格形成、信息传递、产销调节和质量控制等多方面的功能。东亚模式虽然仍以小农经营为基础,但批发市场交易和管理的现代化程度都比较高。 2.1.2.2 流通模式 东亚模式的农产品流通主要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流通渠道环节多,流通成本较高,其流通环节为“生产者——>上市团体——>批发商——>中间批发商——>零售店——>消费者”,导致其利润分配不均;二是流通规范化、法制化、效率高。 2.1. 3.1 市场概况 法国、德国、英国、意大利、荷兰等西欧国家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是西欧模式的主要代表,这些西欧国家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形式虽有所不同,但大多数大型批发市场还是坚持公益原则。随着时代的发展,农产品直销比例不断增加。由于西欧国家市场信息网络发达,地域内、国家之间的农产品贸易十分活跃,进出口产品在批发市场占一定比率。 2.1. 3.2 流通模式 西欧农产品流通模式较为特殊,一般以某国为中心,通过该国国际性的批发市场,发挥农产品集散功能。如巴黎郊外的汉吉斯国际批发市场,该市场占地达

农贸市场管理办法

农贸市场管理办法 1 总则 为了规范阳光佳园农贸市场管理,改善居民购物环境,根据《大港油田农贸市场管理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规定了农贸市场的管理职责、管理制度、卫生保洁、公共秩序、人员要求、交易行为、消防安全、用电安全以及监督检查等管理内容。 本办法适用于管理处所属农贸市场的管理。 2 职责 2.1 生产计划科是本办法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农贸市场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2.2 安全环保科负责组织对农贸市场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隐患问题的整改。 2.3 财务资产科负责对农贸市场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制定收费标准,规范票据使用,监督收费行为。 2.4物业管理公司具体负责农贸市场的卫生保洁、公共秩序、交易行为、安全管理、经营收费等日常管理工作。 2.5水电气公司负责对农贸市场供水、供电、供暖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 3 管理内容 3.1 经营范围 管理处所属农贸市场经营范围包括:蔬菜水果、日用品、肉蛋类、水产类。严禁从事国家明令禁止的违法违纪经营活动;严禁经营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品;严禁经营活禽、饭店等项目。

3.2 市场准入 3.2.1经营户进入市场经营前,应向物业管理公司提交商铺(台位)买卖或租赁合同(发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身份证明(身份证、暂住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等资料进行登记备案。 3.2.2经营户需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经营合同(或经营管理责任书)、安全防火责任书。 3.2.3经营户需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市场管理保证金,办理用电申请。需装修的商铺经营户应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装饰装修协议,严格按协议要求规范装修,经物业管理公司验收合格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3.3 管理制度 3.3.1市场应制定岗位责任制度、卫生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治安消防管理制度等,健全商户档案、收费管理台帐。 3.3.2市场应建立投诉管理制度,设立投诉管理机构,公布投诉电话,跟踪投诉处理情况。 3.3.3市场应建立经营者不良行为记录制度和警示制度,并建立经销商违规退出制度。 3.3.4市场应建立计量管理制度,对市场内使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进行登记注册,按照检定周期要求,配合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做好强制检定工作。 3.4 公共秩序管理 3.4.1市场出入口设立导购图、公平称等服务设施,场界牌、标志牌、摊位线(号)清晰明显,公平秤、监督箱、消费者投诉台齐全并设专人负责。 3.4.2市场内设施布局合理、统一、规范、整洁完好,无乱搭、乱盖、乱吊、乱挂、乱堆等现象。

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生产管理制度 (1)

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生产管理措施 为规范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的生产管理,推行标准化生产制度,做强做大无公害农产品品牌,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维护公众健康,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生产管理员职责: 1、负责拟定生产布局、生产计划、品种搭配,组织产品收获、包装等; 2、负责记录基地的生产状况、生产作业及质量控制等; 3、负责统一采购生产资料(病虫害防治药物除外),掌握库存情况; 4、负责对种植(养殖)人员进行生产技术培训; 5、负责跟踪、引进新型实用的生产技术和设施; 6、负责基地新品种种植(养殖)示范。 二、植保员(动物防疫员)职责: 1、负责管理基地环境卫生,调查病虫害发生状况及趋势; 2、负责拟定病虫害综合防治方案,统一选购药物; 3、负责病虫害防治作业; 4、负责开展病虫害防治技术培训; 5、负责跟踪、引进新型实用的病虫害防治技术及药物。 三、严格按照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控制措施从事生产,不得造成产地污染或者致产地环境达不到标准要求,保证基地周边无污染源。 四、建立健全投入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实行投入品统一采

购、统一保管、统一供应、统一使用的管理模式,并做好相应记载。从正规渠道采购符合国家标准、合法登记并与农产品品种相适应的投入品,保存相关票据,严禁采购国家禁用的农业投入品。设立专门的投入品存放场所,配备必要的码放设施使之摆放整齐,加强管理防止变质失效。生产管理人员、植保员(动物防疫员)统一领取投入品,指导并监督生产人员按照使用标准和操作规程科学合理地使用投入品,注意劳动保护,避免高温作业和药物毒害等事件发生,生产人员一旦出现不适症状,应及时救治。器械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清洗干净,定点存放。剩余投入品退还仓库,废弃包装统一处理。 五、建立健全投入品使用登记制。生产管理员、植保员(动物防疫员)应认真记录作业时间、作业区域(单元)、品种、生长期、投入品名称、间隔日期、使用量、使用方法、使用器械、作业人员等。 六、建立健全药物残留控制制度。加强培训和技术指导,提高生产人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使用的药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规范》等国家标准,符合农业部《兽药质量标准》、《进口兽药质量标准》、《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定》、《农药限制使用管理规定》和第194、199、274号公告等规定,符合质检总局《出境蔬菜禁用农药名录及不适用农药的指导名录》、出口肉禽《禁用药物名录》和《允许使用药物名录》等规定;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环境友好型药物,提倡使用生物农药;严格控制用药量、稀释倍数,严格遵守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的规定;农产品生产中、收获前应加强抽样检测和记录,发现药物残留超标或质量不合格的生产单元应暂停收获,

最新 农产品产地准出试行方案-精品

农产品产地准出试行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农产品产地准出,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规模种养大户等农产品生产主体质量安全责任,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体系,做到管理制度、管理人员、生产记录、质量检测、包装标识等“五个”到位,保障城乡居民吃上放心农产品。 三、实施范围、对象与时间 市域范围内所有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具有一定生产规模的农户,年12月底前全面建立产地准出制度。 四、实施内容 1、制定管理制度。按照保障不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制定并实施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管理、动植物疫病防控、生产记录审核和质量安全追溯等制度,明确标准化管理要求,实行制度化、常态化管理。 2、完善管理体制。县级农业部门要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配备2―3名专职或兼职的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农产品生产活动指导、质量安全日常巡查、产地农产品抽检及各项监管措施的督促落实等。农产品生产主体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从业人员培训、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产地准出放行审核等工作。 3、建立生产记录。农产品生产主体按照农产品生产记录的格式,真实全面记录农产品生产全过程操作情况、质量控制情况及产品销售对象,记录保存二年以上。各地要统一记录格式,印制记录文本,加强指导培训,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面建立生产记录。农产品上市前,应当对即将出售的农产品生产、用药等记录进行审核,确认符合生产标准和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的,经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审核签字后方可上市。 4、开展质量检测。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结合本区域农产品生产实际,按照“就近、便民、有效”的原则,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配备检验检测人员,承担本区域内农产品检验检测工作,出具产地准出证明。鼓励有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本市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加强农贸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维护农贸市场交 易秩序,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落实农贸市场开办单位的管理责任、规范市场经营者的经营行为, 保证食用农副产品消费安全,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农贸市场是指由开办者提供固定场所、设施,有若干经营者进场进行集中和公开交易农副产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交易市常 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开办者,是指依照《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设立从事农副产品交易的商品交易市场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村(居)民委员会等主体。 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经营者,是指在农贸市场内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本市范围内农贸市场的开办、经营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农贸市场实行属地管理。各镇街人民政府履行对农贸市场规划、培育和发展的职能,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加强辖区内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对农贸市场文明创建、食品安全、动物防疫、消防安全、建筑安全和重大疾病防控等工作开展检查和考核评比。牵头组织对不依法经营的农贸市场进行整治、关闭、取缔和拆迁。 经贸、国土、建设、消防、农业、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公安、税务、物价、城监、动物防疫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协同做好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农贸市场专项规划作为商业网点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市关于开展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和本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辖区内农贸市场发展规划和建设、管理的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第二章市场开办者 第六条开办农贸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的要求; (二)具备与开办市场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地、设施、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 (三)具有与开办市场的规模相应的资金;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七条开办农贸市场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市场登记注册手续。领取商品交易市场登记证后市场方可开业。 第八条市场开办者应当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市场食品准入制度,杜绝各类不安全食品上 市: (一)应当与场内经营者签订食品质量安全保证书(协议),订立食品质量保证及对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退货等条款; (二)应当督促场内经营者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建立食品经营台帐,记录进货渠道; (三)应当建立健全食品质量查验登记制度。市场开办者应当每天派专人检查场内经营者的重要食品进货凭 证,审核重要食品供应商的经营资质和实际经营情况; (四)应当设置规范的市场食品准入档案柜,建立食品安全质量档案;

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12655 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应当依法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如实记载农产品从生产到销售的相关信息;鼓励其他农产品生产者建立生产记录。 2、农产品生产者使用行政监管部门统一监制的生产记录本,按照规定事项如实记载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安全间隔期,动物疫病、植物病虫草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收获、屠宰或捕捞日期,农产品销售去向等信息。 3、生产记录应当至少保存两年,禁止毁损、伪

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化方案

同方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系统建设 解决方案

目录 公司简介1概述2总体设计3 一、市场业务管理平台6 (1)电子结算系统6(2)综合管理系统7(3)数据交换系统8(4)质量可追溯系统8 二、信息采集发布平台9 (1)LED显示屏与触摸屏信息发布系统9(2)市场门户网站信息采集发布系统9 三、电子商务平台11 四、物流配送平台13 (1)系统主要功能:13(2)同方RFID供应链管理系统15 五、信息基础平台18 (1)市场网络综合布线系统18(2)中心机房建设20(3)市场电子监控系统21(4)全场广播及会议室系统22 六、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平台23 (1)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信息系统23(2)同方RFID食品安全追溯管理系统24 成功案例28

公司简介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是由北京清华大学企业集团控股的高科技公司,于1997年6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现有总股本5.75亿股。在“技术+资本”战略方针下,同方以自主核心技术为基础,充分结合资本运作能力,在不断推动高新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进程中,逐步形成了紧密依托清华大学的人才、技术优势,以“技术先导,资本驱动”为核心的独特的“创新孵化”模式。 信息产业和能源与环境产业是同方的两大主营产业。 在信息产业中,同方致力于应用信息系统、计算机系统、资讯信息、宽带通信等业务领域的自主核心技术及产品开发与应用,为电子政务、电子商务、数字城市和现代远程教育等行业提供全面解决方案和成套设备与产品。同时,在数字视频、宽带通信、信息安全、信息加工、智能控制等方面积极投入针对原创性核心技术的研发。目前,同方在重大行业信息化、计算机产品、数字教育资源等领域已占有国内领先的市场份额。在能源与环境产业中,同方在人工环境、能源环境、建筑环境和生态环境等业务领域,以烟气脱硫、垃圾焚烧、水处理、声光电控制等核心技术为基础,专业从事能源利用与环境污染控制工程、人工环境工程、建筑环境与城市环境艺术工程等,并设计生产系列新型节能设备,为用户提供全方位服务。同方在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化建设领域,已经投入了多年的研发和推广,成功地开发了农产品批发市场电子结算系统、农产品批发市场综合管理系统、农产品安全监控系统、农产品(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等多个系统。 “优质、诚信”是同方品牌的核心,“世界一流”是同方工作的标准和奋斗的目标。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同方将以“发展与合作”的理念,与全球范围内的众多合作伙伴一起,共同创造更加辉煌的明天。

食用农产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用农产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销售者履行义务,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 市场开办者主要负责人应当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本市场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市场开办者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明确入场销售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组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市场开办者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根据食用农产品风险程度确定检查重点、方式、频次等,定期检查食品安全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 一、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制度 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生产的食用农产品,由本单位出具产地证明;其他食用农产品生产者或者个人生产的食用农产品,由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等出具产地证明;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以及农产品地理标志等食用农产品标志上所标注的产地信息,可以作为产地证明。 市场开办者应当查验并留存入场销售者的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

合格证明文件。 销售者无法提供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合格的,方可进入市场销售。 市场开办者与屠宰厂(场)、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签订协议的,应当对屠宰厂(场)和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进行实地考察,了解食用农产品生产过程以及相关信息,查验种植养殖基地食用农产品相关证明材料以及票据等。 二、信息公布制度 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应当按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的要求提供并公开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数据信息。 市场开办者应当在醒目位置及时公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结果以及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处理结果、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三、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销售者采购食用农产品,应当按照规定查验相关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采购和销售。 销售者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

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

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 为保障胜浦农贸市场日常管理工作正常有序,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特制定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本管理制度内容包括:经营管理规范,商品质量管理规范,市场卫生管理规范,市场车辆管理规范,监督考核管理规范。 第一部分经营户及从业人员管理规范 一、需入市交易的经营户应当根据所经营的商品及服务的类别,取得相应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后方可入市经营。 二、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需凭本人有效的健康证到市场管理部门领取经营服务证。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内必须佩戴经营服务证,以便于消费者的监督。 三、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应当着装整齐、举止端正、用语文明、诚实经营。 四、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如有变化,应当到市场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上岗证后,方可入场营业。未经登记的从业人员及闲杂人员不得私自进入营业区域。 五、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农贸市场规定的作息时间。本农贸市场的作息时间根据季节随时变动。 六、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在店、摊位内乱拉电线,不得使用煤气及其他非经营性电器设备。 第二部分商品质量管理规范 一、经营户应当确保入市的商品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计量、价格、环保、卫生、安全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二、进入市场销售的商品应当具有厂名、厂址、合格证等标识以及有关质量标准的证明文件,不得有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食品类商品标注生产日期,有效期和保质期。 三、经营户应当严格执行入市商品的进货索证索票和查验制度,以确保进货渠道明确,商品质量合格。并积极配合市场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经营户必须接受市场管理部门对其商品进行的抽检检测,经检测为不合格的商品应当积极配合市场管理部门进行妥善处置。

产地证明范文

产地证明范文 第1篇第2篇第3篇第4篇第5篇更多顶部 第一篇:苗木产地证明样本第二篇:农产品产地证明办理须知第三篇:产地类证明文件第四篇:关于出具水果产地供货证明的流程第五篇:西洋参的产地更多相关范文 苗木产地证明(样本) 兹证明以下苗木系丽岙花木场(园艺场、苗圃、公司)自育苗木:以上情况属实、经办人自愿承担一切后果责任;经办人(签字)丽岙花木场(公司)盖章 年月日 附:树木照片 样本 农产品产地证明办理须知 一、农产品产地证明有哪些? 1、《农产品产地证明》(以下简称《产地证明》); 省县(市、区)农产品产地证明(副本) (保存期一年) 出具时间:年月日编号: 产地:乡(镇、街)村(基地) 生产者:联系电话: 产品名称:数量:() 收获日期:年月日

检测结果:认证类型: 运销商:联系电话: 经办人: ………………………………………………………………………………………… 省县(市、区)农产品产地证明(正本) 出具时间:年月日编号: 产地:乡(镇、街)村(基地) 生产者:联系电话: 产品名称:数量: 收获日期:年月日 检测结果:认证类型: 运销商:联系电话: 证明出具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字): 2、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以下简称“三品”) 和获得农业、商务、检验检疫部门共同认可的出口农产品示范区资格 等质量安全认证的有效证书复印件; 3、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合格证明。 二、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后,种植业农产品凭哪些证明才能进入市场?

1、《产地证明》; 省县(市、区)农产品产地证明(副本) (保存期一年) 出具时间:年月日编号:产地:乡(镇、街)村(基地)生产者:联系电话:产品名称:数量:收获日期:年月日 检测结果:认证类型:运销商:联系电话: 经办人: 2、“三品”等质量安全有效证书复印件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合格证明 三、哪些机构可以出具《产地证明》? 1、农产品生产企业(专合组织、专业协会)。 2、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机构(洪湖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站)。 3、受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 四、农产品生产企业(专合组织)生产的农产品,《产地准出证明》由谁办理? 由本企业(专合组织)出具《产地准出证明》并加盖出具者印章。 五、其他农产品生产者生产的农产品,《产地准出证明》由谁办理? 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机构(洪湖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站)或委托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出具《产地证明》并加盖出具机构印章。

关于农产品市场信息化建设探讨

关于农产品市场信息化建设探讨1现代农产品市场信息化建设。 1.1寿光蔬菜物流园信息化建设简介 这次培训的地点选在寿光蔬菜物流园,它的总规划建设3000多亩,是国内信息化建设起步教早,进展较为成熟的几家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之一,其形成的中国·寿光蔬菜价格指数更是成为了国内蔬菜价格风向标,具有广泛的知名度和一定的代表性。 寿光蔬菜物流园与农业银行合作开发了一整套功能齐全的信息平台,包括: 电子结算系统:市场全面实行IC卡交易模式,使整个市场无现金流通,在每个门禁收费口配有IC卡读写器、票据打印机、专用电子运算机和有关操作人员。 电子一体磅收费口配有IC卡读写器、票据打印机、专用电子运算机和有关操作人员。

配置标准的大型电子结算中心,有20个结算窗口,每个窗口都配置有IC卡读写器、票据打印机、验钞设备、银行自助柜员机、专用电子运算机等有关硬件设施和有关操作人员; 综合治理系统:是以运算机网络为基础,集市场经营治理、财务治理、办公自动化等诸多功能为一体。市场每个办公人员(除大棚区市场治理人员和巡逻安保人员外)都配置有一台电子运算机,真正达到市场经营治理自动化、办公自动化、客户服务一流化的建设目标,极大的提升市场治理效率,降低了市场运营成本; 电子监控系统:整个市场做到了监控区域无死角,同时在每个交叉路口都配有大型带云台的半球型强光抑制监控摄像机,为每个经销商的货品安全提供专门好的保证; 门禁系统:在每个市场的出入口都设置有门禁收费系统; 电子一体磅系统:每个大棚有4到5个出入口,每个出入口都设置有1个电子一体磅;(电子一体磅的样式和配置前面有介绍) LED显示屏信息公布系统:市场在每个大棚内都设置了一到两个30平米LED双基色大型显示屏,用于公布当日的农产品交易信息; 在结算中心也设置有室内大型LED显示屏用于公布有关政策信息内容(包括:政府政策信息、市场政策信息、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时事新闻信息等)

农产品基地准出四项制度

农产品基地准出四项制度 (一)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 一、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湖北省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度本制度 二、农产品生产者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在“三品一标”农产品的生产必须按照相应规技术程规范实施标准化生产。 三、建立标准化生产记录。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必须按照农产品生产记录的格式,全面真实记录农产品生产全过程操作和质量控制情况及产品销售情况,专人管理记录,记录保存二年。生产记录必须载明三个方面的内容:一要详细记载生产活动中购置的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二要详细记载生产过程中动物疫病、植物病、虫、草害的发生、防治情况及农业投入品使用、停用的日期;三要如实记载种植业产品收获、畜禽屠宰、水产捕捞的日期。各地要统一记录格式(样式附后),印制记录文本,加强指导培训,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健全标准化生产记录。农产品销售前,应当审核其生产、用药等记录,确认符合生产标准和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的才能上市销售。 四、开展农产品质量检测。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在其生产的农产品采收上市前,进行农产品质量

安全自律性检测或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经检测合格的农产品,应当附具检测合格证明;检测不合格的,由生产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销毁。具有检测条件的生产单位,需配备经培训考核合格的质检员,并建立检测室、配置检测设备、建立检测记录档案并存档2年。 五、规范农产品包装与标识。根据有关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农产品上市销售前,必须进行包装(鲜活畜禽、水产品除外)和标识;获得“三品”认证的农产品,应经包装或者附加标识后上市销售。包装上市的农产品,应当按照《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包装上标注或者附加标识,标明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质量等级等内容;在包装、保鲜、贮藏、运输过程中使用过添加剂的,必须标明使用过的添加剂名称;属于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农产品,应当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标识;依法需要实施检疫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应当附具检疫合格标志、检疫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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