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专项保障行动方案(最新)

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专项保障行动方案(最新)
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专项保障行动方案(最新)

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专项保障行动方案

为推动营商环境保障工作取得新进展,充分发挥政法部门在履行法律服务、法律宣传和法治保障的职能,为全县经济发展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特制订《X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保障专项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新理念引领新发展,加快培育“绿色崛起、追赶超越”新动能,着力构建“生态立县、文化兴县、旅游富民”新格局,竭力维护来宁企业和投资者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提升营商环境,通过推进一系列行政、法律措施,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二、主要措施

(一)严格落实“一把手”工作责任制,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政法部门群策群力”工作格局。

1.将营商环境保障工作列为“一把手工程”,由“一把手”负总责,落实“一把手”亲自安排、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压实政法部门责任。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将工作责任落实到各镇辖区,各镇党委书记是营商环境保障工作第一具体责任人,分管副镇长负责协调指导,综治办、司法所干部具体落实。

2.凡发生涉及营商环境的刑事、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民事纠纷等,各镇、辖区派出所接到电话后,必须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处置;辖区派出所对严重违法犯罪的案件,按程序移交刑侦、治安、经侦等警种查处。

(二)建立“警企”联系、社情民意调查工作机制,设立营商环境投诉专线。

3.在规模较大、工期较长、治安复杂的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部设立警务室,派驻专职警务民警,配备专职治安保卫力量,切实做到项目建设到哪里,警务工作就落实到哪里。

4.对县委、县政府交办的重点项目,县公安局每个项目落实一名领导和两名以上责任民警,密切警企联系。对治安复杂,矛盾集中的重点工程项目,县公安局主要领导定期开展实地调研,实行现场办公,就地维护企业和项目建设工地治安秩序。

5.充分发挥社情民意调查与政务热线6824567的作用,定时开展专项调查,接听投诉举报电话,发动群众积极举报揭发涉及重点项目建设的违法犯罪线索。

(三)建立项目建设指挥部、施工单位、镇、村(社区)及有关部门营商环境建设协调会商机制,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6.加大搜集情报信息工作力度。重点围绕征地拆迁补偿、建设物资采购、用工劳务招聘等问题,深入工地周边开展不稳定因素

排查,发现掌握营商环境建设中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倾听基层和建设项目周边群众的合理诉求。

7.发现问题,移交线索,营造新型政商关系。及时转送、交办涉及营商环境的信访事项,及时将涉及的破坏营商环境问题线索纳入台账管理和查处范围,迅速会同政法各部门建立快速核查机制,对反映破坏营商环境问题线索,优先办理、限时办结。

8.加强与重点项目建设指挥部、施工单位、镇、村(社区)及有关部门联系,建立定期会商机制,随时掌握动态情况,征求各方意见。

9.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县维稳办牵头汇同重点项目建设指挥部、施工单位、镇、村(社区)及有关部门人员,会商研判,评估风险,形成预警信息,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力争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当地、化解在基层。

(四)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坚决依法处置妨碍重点项目建设的案事件。

10.公安机关分类施策,对一般阻工行为,辖区派出所立即出警处置;对规模较大的非法聚众阻工,立即报告当地党委政府,依法出警处置;对事态演变到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权益,危害社会稳定的闹事阻工,坚决果断处置。对由工程建设引发的堵门堵路、缠访闹访等扰乱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

道路交通秩序和工程建设秩序不听劝阻的违法行为,一律强行带离现场;对阻碍执行公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一律给予治安处罚;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其刑事责任;对组织者、策划者、挑头闹事者和积极参与者,一律从严处理。

(五)强化公安、刑事审判、检察、律师、公证五大职能,为营商环境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服务保障。

11.公安机关严厉查处妨碍重点项目建设的违法犯罪案事件。对本辖区重点项目建设中发生的案件,由辖区派出所受理,不得推诿;案件涉及跨辖区的,报请县公安局协调处置,严厉查处妨碍重点项目建设违法犯罪案事件。严厉打击不依法表达诉求,采取“三堵五闹”(堵门、堵路、堵工地,闹访、闹丧、闹医、闹校、闹机关)等聚众扰乱企业正常生产秩序和重点项目建设正常施工秩序的行为;严厉打击插手企业和重点项目建设经济、债务纠纷的行为;严厉打击强行索取“地盘费”、“管理费”、“保护费”等敲诈勒索的行为;严厉打击使用暴力手段威胁、恐吓、殴打、伤害企业工作人员和重点项目建设施工人员的行为;严厉打击针对企业和重点项目建设的强占工地、强揽工程、强迫交易、强买强卖、强拿强要、强装强卸等“五霸”违法犯罪团伙及其“保护伞”;严厉打击聚众哄抢、抢劫、抢夺、强行占用企业和重点项目建设施工工地物资的行为;严厉打击无理取闹、故意损害企业和重点

项目建设公私财物的行为;严厉打击涉及企业和重点项目建设的黑恶势力。

12.对影响大,危害严重的案件,实行挂牌督办,一查到底;对发生的群体性哄抢、纠纷械斗等重大治安事件,及时出警制止,并协同有关部门和单位查明情况,对其中首要分子和参与打砸抢烧人员,依照《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严肃处理。对重点案事件的打击查处提前通报检察、审判机关,协调适时提前介入,确保打击效果,震慑犯罪。

13.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批捕、起诉、诉讼监督、民事行政监督等多种检察监督职能。严厉打击侵害营商环境及经营者人身、财产权利的刑事犯罪;严把法律政策界限,贯彻好刑事宽严相济司法政策,坚决防止将一般违法违纪行为上升为刑事犯罪;依法保障经营者及其家人、雇员的人身财产安全,确保其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享有充分的公平正义。

14.充分发挥县法院刑事审判职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护企业财产、人身安全。认真做好刑事审判工作,依法从重从快判处侵犯企业人身权、财产权的刑事犯罪活动和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经济犯罪活动。严格执行刑事法律和司法解释,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对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创新创业行为,只要不违反刑事法律的规定,不得以犯罪论处。严格非法经

营罪、合同诈骗罪等经济犯罪的构成要件,防止随意扩大适用。对于企业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产生的民商事争议,如无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符合犯罪构成的,不得作为刑事案件处理。严格区分企业经营者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严格区分企业经营者违法所得和其个人的合法财产,没有充分证据证明为违法所得的,不得判决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15.积极发挥律师作用,为企业发展壮大提供优质法律服务。通过聘请法律顾问、法律咨询、风险评估、案件代理等形式,帮助企业在项目投资、生产经营、合同审查、经济纠纷等方面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推动法律服务资源向每个企业延伸。

16.积极发挥公证作用,为企业提供完善的公证服务。全面优化公证法律服务,积极推动县公证处为重点项目建设、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开辟绿色办证通道,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和即时及时办证制度,为银行在动产、不动产抵押,融资信贷等业务活动中当好参谋,提供法律意见,制定规避风险措施,审查修改相关合同。

(六)坚持主动作为,强化对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和企业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指导力度。

17.督促指导重点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严格落实人防、

物防、技防等安全防范措施,切实开展警企联防联控联治。

18.加强重点项目和企业周边、沿线废旧收购行业的监督检查,真正做到从源头上堵塞窝赃、销赃渠道,有效遏制和预防妨害企业生产案件及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七)转变服务理念,改进服务态度,不断优化服务举措。

19.建立营商环境投诉举报信访窗口,对企业和人民群众的各类信访举报、投诉和反映的涉及影响营商环境建设的问题(线索),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交办,第一时间督促、协调责任部门调查处理,第一时间将信访案件办理情况反馈结果。县信访局负责受理关于涉及影响投资营商环境的相关信访投诉、举报及合理化建议,广泛收集民情民意。

20.大力推进“网上公安局”、“网上派出所”、“网上警务室”等网络服务平台建设,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行政审批等服务,落实居住证上门服务等措施,为重点项目建设提供优质服务。

21.充分发挥诉讼服务中心作用,加强对企业在诉讼中的程序性指导和诉讼风险的提示,畅通立案渠道,对涉诉企业的法律纠纷,凡是起诉到法院的,做到文明接待,依法解答,热情服务,对于进入立案、审判、执行程序的案件,依法做到快立、快审、快执。

22.大力推进法律援助进政府信访大厅。选派思想过硬、业务

精通的法律援助律师进入各级信访大厅值班接访,向涉及影响投资营商环境信访事项(重点是向涉企劳资纠纷、劳动职业保护和工资赔偿的上访群众)进行法律援助,指导人民调解组织积极参与调处就业和劳动争议、物业管理以及涉基层群众利益的矛盾纠纷。大力宣传法律法规,解答法律咨询,调处化解矛盾纠纷,引导当事人服从法律判决,避免和防止发生群体访、越级访。

23.加强企业、行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建立健全“三位一体”调解联动机制,引导企业依法理性解决纷争。组织全县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物业调委会、行业调委会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积极引导发挥律师参与信访化解矛盾纠纷的职能作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引导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工作,从思想上理顺信访群众的情绪,化解社会矛盾,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组织保障

(一)创新方式方法,加强学习培训,提升服务能力。

要加强政法干警对涉及营商环境方面法律政策的熟悉程度,通过加强培训、研讨交流等方式提升政法干警的工作能力,增强工作能动性。政法各部门要建立常态化调研分析机制,把办案、走访调研、听取意见相结合,研究服务营商环境的新办法新措施。建立常态化的法治宣传教育机制,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促使经

营者既守法经营,又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加强与市场监管、行政执法部门的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工作服务保障营商环境氛围。

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和宣传阵地,加强正面引导和信息辐射,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支持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意识,公开曝光一批公安机关打击处理侵害重点工程建设案件情况,弘扬正气,震慑犯罪。同时对保障服务营商环境中的个案办理、专项整治、系列做法进行挖掘提炼,讲出好故事,聚焦正能量,为营商环境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舆论环境。

积极开展普法宣传,营造依法经营的良好氛围。结合“X”普法规划的实施,积极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张贴关于严禁扰乱重点项目建设治安秩序的通告、印发致重点项目周边群众的一封信、悬挂一幅重点项目保平安活动横幅、宣传一批重点项目保平安典型案例,加大对优化投资环境的法律宣传力度,组织优秀律师、公证员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到企业为干部职工上法治课,加大与企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培训力度,增强企业依法诚信经营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提高依法治企、依法维权的能力,结合审判“五进”工作,定期深入企业听取意见和建议,提供法律服务,指导企业依法依规经营。对企业内部发生的民事纠纷,及时

调处,平息矛盾,为企业生产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适时邀请企业代表参加旁听涉企类案件,并通过召开座谈会方式交流经验,提高企业自身维权能力。在审理涉诉企业的民商事纠纷时,发现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存在问题的,及时发出司法建议,帮助企业完善合同签订,降低经营风险,提高企业依法经营和防范风险意识,营造“重点项目人人关注,营商环境不容破坏”的浓厚氛围。

(三)夯实工作责任,严格落实责任追究。

加强考核奖惩,将维护重点项目建设周边治安环境纳入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及维稳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评比,与其他重点工作同部署、同督查、同考核。凡在营商环境保障工作中表现不力,对重点项目和企业正常建设经营造成较大损害,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在年终综治考核中不得评优树模,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一票否决”。

严明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坚决杜绝在保障营商环境工作中以权谋私,对因履行职责不到位,排查监管疏漏失控,执法办案失职渎职,办事办案索拿卡要,导致辖区重点项目建设治安环境混乱,阻工、盗抢、恶势力等问题突出,严重影响项目建设进度,施工单位以及周边群众反映强烈的,视情节轻重,建议县委采取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调整岗位、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措施,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

责任。

建设一流营商环境体系专项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建设一流营商环境体系专项实施方案》(北发(2020)2号)要求,进一步优化环保营商环境,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完成省、市、区有关优化营商环境任务,加快提升城市软环境建设,着力解决制约我区环保营商环境优化的短板、痛点和堵点,全面建立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营商环境便利度指数,打造投资成本洼地。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万名环保干部进万企,助力提升环境治理水平”主题实践活动 1、确定包联名单 确定2020年生态分局全体干部职工对口包联帮扶企业名单,分局科级干部每人包联2家企业,其他人员每人包联1家企业,参加对口帮扶人员32人、共帮扶企业37家。 2、全面走访帮扶 自2020年3月开始,帮扶人员每半月至少走访1次包联企业。一要送“法”进企业。送政策法规进企业,帮助企业提高环境守法自觉性;送解决办法进企业,帮助企业查找各生产环节环境保护方面的不足;送方法进企业,为企业提高生产工艺水平。二要放“心”在企业。切实做到真为企业着想、真为企业谋划、真为企业做事。及时了解企业生

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全力协调解决。关心企业生产发展,环境执法检查严禁“一刀切”,实现环境监管与生产发展良性互动。三要齐心协力建企业。引导企业加大环境保护投入,切实做到达标排放。指导企业完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制度,使企业污染防治无漏洞。推行企业检查正面清单制度,引导企业争创绿色环保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四要回应企业诉求。倾听和收集企业对环保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详细了解企业困难,制定帮扶措施并积极落实。 3、健全台账制度 一是建立问题台账。帮扶人员要深入企业、深入一线,与企业负责人、一线职工面对面沟通,全面准确掌握企业在生态环境保护和生产经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全面详实的问题台账及整改明细表,撰写调研报告,为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地帮扶措施提供坚实基础。二是建立成果台账。各帮扶人员认真开展帮扶工作,每月13日、27日前将“帮扶记录”报环境执法大队,由大队总结活动阶段性成果。三是建立一企一册。针对企业在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治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有针对性的环境治理方案,建立一企一册、台账管理、动态更新制度,帮扶人员定期督促企业落实帮扶措施。四是开展制度建设。帮扶过程中制定建立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企业建立的自律性规定措施,及时向环境执法大队反馈。 (牵头科室:环境执法大队;责任科室:办公室、管理股、环境监控中心) (二)治理环保“一刀切”问题,制定实施生态环境领域正面清单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XXXX年10月8日国务院第66次常务会议通过,XXXX年10月22日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营商环境,是指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 第三条国家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着力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坚持政务公开透明,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 第四条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深刻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完善法治保障,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 第五条国家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依法促进各类生产要素自由流动,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第六条国家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 国家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促进外商投资,平等对待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统筹推进、督促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相关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明确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主管部门。 国家鼓励和支持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在法治框架内积极探索原创性、差异化的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对探索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 第八条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度为导向的 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发挥营商环境评价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引领和督促作用。 开展营商环境评价,不得影响各地区、各部门正常工作,不得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增加市场主体负担。 任何单位不得利用营商环境评价谋取利益。 第九条市场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恪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履行安全、质量、劳动者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定义务,在国际经贸活动中遵循国际通行规则。

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市委和卫计党委加强干部思想作风建设的要求和部署,以“整风纪、强队伍、树形象、促和谐”为主题,按照“整训思想、整顿作风、整肃纪律、整治环境、整合力量、整章建制”的工作思路,集中解决一批作风上的突出问题、查处一批违纪违规行为、树立一批作风优良的先进典型、建立一批作风建设长效机制,重点纠正干部队伍“眼界不宽、学风不浓、精神不振、班子不和、执行不力、工作不实、环境不优、守纪不严”等方面的不足,进一步提升党员干部大胆开拓的创新力、雷厉风行的执行力、求真务实的公信力、迎难而上的攻坚力,在全社区大力倡导开放创新之风、求真务实之风、亲民为民之风、廉洁从政之风,为构建和谐社区提供坚强保障。 二、组织领导 成立雷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主要目标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干部作风主流是好的,但仍然存在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要重点解决以下八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眼界不宽。主要表现部分干部思想不够解放,考虑问题起点低、思路窄、观念旧,创新意识不强,应对复杂局面和破解发展难题的办法、点子不多,导致工作无起色;少数单位和部门工作人员对社区中心工作、重点工作参与配合不积极、不主动,缺乏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 学风不浓。主要表现为少数干部不注重提高自身修养,借口工作忙,把学习当作额外负担,主动学习、系统学习少,导致工作能力水平低,缺乏创造性开展工作的胆识和能力,遇到问题束手无策,遇到困难上推下卸。 精神不振。主要表现为少数干部心气浮躁,工作上得过且过,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缺乏攻坚克难、争创一流的激情、斗志。少数工作人员有“船到码头车到站”的思想,自我要求放松,工作热情下降。有的干部不能正确对待组织,不能正确看待自己,只求组织照顾,不讲个人奉献;不讲工作业绩。

进一步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经济发展内生动力,推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X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意见》(X政发[X]26号)文件及省市有关会议精神,结合X实际,现就进一步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全省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牢牢把握新常态下我区营商环境的新情况,坚持问题导向,遵循市场规律,紧盯企业最关心、最现实、最迫切的诉求愿望和突出问题,以“主动作为、高效服务、企业满意”为标准,全面实施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各项措施,全面激发市场主体内在活力和潜力,加快构建爱商、亲商、扶商、惠商的优质营商环境,为推动X转型发展、追赶超越提供有力保障和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加快职能转变,激发市场活力。坚持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竞争力,将政府职能转变与优化营商环境有机结合,深化“放管服” 改革,有效激发市场活力,提高各类市场主体对我区营商环境的满意度,构建标准化的企业生态环境,助推我区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遵循市场规律,加强法制建设。遵循“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积极对接先进理念和通行规则,创造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法治环境,保障公民和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规则公平、机会公平、权利公平。 (三)围绕关键环节,解决突出问题。始终把解决问题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着力在企业开办设立、项目投资建设、企业融资信贷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实现突破,全面提升各类市场主体对营商环境的认可度和满意度,努力将X建成全省营商环境的样板区、示范区。 三、主要任务 (一)打造务实高效的政务环境 1.推进行政审批。按照国务院关于企业开办时间再减少一半、项目审批时间再减少一半、政务服务一网通、企业和群众办事力争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凡是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一律取消的“六个一”要求,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审批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依托区政府智慧服务“12345”和项目建设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通过流程再造,推行行政审批事项全部进大厅、进窗口、一站式办结,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等工作制度,制定包含权力事项、办理流程、办结时限、收费标准和依据、咨询电话等信息服务指南,方便公众查阅。(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服务办等部门) 2.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

北京大兴新媒体产业基地 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率先行动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京发[2017]20号)及《北京市大兴区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京兴发[2018]5号)部署,提升企业服务水平,优化基地营商环境,促进北京大兴新媒体产业基地健康、持续、快速发展,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明确打造营商环境的目的要求。围绕大兴区“三区一门户”定位,打通政策、服务落地“最后一公里”,坚持规范管理与优质服务相结合,安全发展与集约高效相结合,构建高精尖产业机构,打造千亿级新型特色产业园区。 二、组建重点项目服务专班。专班由基地管委会主任任组长,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任专班联络员。明确每周二、周四为专班调研日,专班组长带队到重点项目走访调研,了解项目进展、困难及需求,研讨解决路径和办法。(责任部门:企服部、研究室) 三、组建包片企业服务专班。推行基地班子领导包片服务机制,将基地管辖范围划分为若干片区,明确各片区包片领导、包片机关干部以及服务事项和服务承诺,为片区内企业提供精细化的服务。(责任部门:党政办、企服部) 四、组建三级联动招商服务专班。基地招商部、企服部、项目科等部门通过业务联动,建立企业入驻前期、中期、后

期“全周期”跟进服务模式,向企业提供包括入区备案、创业指导、资源对接、项目包装、政策扶持、路演展示等全流程营商服务。(责任部门:招商部、企服部、项目科) 五、改进企业入区备案服务。编制新媒体基地产业导则,简化企业入区备案流程,在企业入区申请材料齐全并提交后1个工作日,为企业出具办理意见;探索推行电子化网上提交备案申请材料,让信息多跑路、企业少跑路。(责任部门:招商部) 六、强化产业政策精准服务。编制产业政策汇编,邀请专家及时解读国家、本市、本区产业政策;建立政策培训工作体系,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加大走访调研工作力度,为企业送政策上门。(责任部门:项目科、招商部、企服部) 七、提升项目资金争取力度。围绕本市高精尖产业目录、中关村及文资办产业政策以及大兴区促进产业发展各类政策,提前做好项目储备、筛选及动态管理,积极跟踪相关部门政策实施细则,全力做好项目资金的争取和兑付工作。(责任部门:项目科) 八、精简升级改造项目备案流程。简化环评、新建或装修改造方案、基础设施条件论证等业务备案流程,在企业申请材料齐全并提交后2个工作日,为企业出具办理意见。(责任部门:规划科、环保办) 九、简化项目建设备案流程。采用“一窗受理、内部流转”的方式为建设项目提供“一站式”服务;由规划科牵头受理,组织相关科室召开项目联席会,一次性集中审议,在项目材

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考核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优化提升营商环境重点工作,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强化工作措施,夯实履职责任,推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X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考核实施方案。 一、考核范围、依据及基本原则 (一)考核范围。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八办四组”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各镇(街),工业园区管委会。 (二)考核依据。《X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中省市区关于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的政策文件、行动方案、考核办法、工作要点及相关工作要求。 (三)考核原则。按照科学公正、注重实绩、考用结合、简便易行的原则,坚持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坚持标本兼治、系统治理;坚持督查督导、考核问责。 二、考核指标、权重及责任分工 (一)考核指标。考核指标设置年度工作考核指标(7项量化指标,3项非量化指标,4项保障指标);季度监测评价考核指标(10项履职指标,4项参考指标);加减分指标(按照省市考核、监测排名及进退位次加减分值,上不封顶、下不保底)。 (二)权重分值。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年度工作考核分值由基

本分值和加减分值组成,基本分值为共性指标20分,个性指标80分;季度监测评价指标考核分值由履职指标(10项)和参考指标(4项)组成,履职指标80分,参考指标20分。加减分考核分值由省市考核评价结果,按照排名、进退位次得分累计计算。 (三)责任分工 1.年度工作考核 (1)7项量化指标(企业开办、注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获得用水,获得用气,获得用电,不动产登记,获得信贷),分别由区行政审批局、工商X分局、水务局、城管执法局、电力局、国土X分局、金融办负责。 (2)3项非量化指标(优化企业缴纳税费服务,提升企业跨境贸易和投资便利化,降低企业运行成本),分别由区税务局、商务局、经发局牵头负责。 (3)4项保障指标(综合协调,监测评价,调研问效,专项督查),分别由区经发局、统计局、区经济研究室、区政府督查室牵头负责。 2.季度监测评价 (1)10项履职监测指标(企业开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获得用水,获得用气,获得用电,不动产登记,获得信贷,优化企业缴纳税费服务,企业注销与市场总量,政务服务),分别由区行政审批局、工商X分局、水务局、城管执法局、电力局、国土X分局、

《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提升中心城区首位度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编制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家、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全面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动力,在前期优化营商环境的基础上,结合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和崇川区实际,特制定此实施意见。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聚焦企业关切大力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48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通政办发〔2019〕95号)等文件精神,坚持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原则,以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为目标,把崇川区打造成为贸易投资便利、行政办事高效、服务管理规范、法治体系完善的利企便民新高地,加快提升中心城区首位度。 三、编制过程 成立区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意见编写小组,由区发改委牵头,区财政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投资促进局、法院、税务局等单位协同配合,结合各自条线重点工作,分别完成具体部分内容,最终由区发改委扎口汇总整理。 四、框架内容 该实施意见分为政务服务、投资兴业、市场监管、法治保障等四大环境保障及组织保障,共五部分。其中,四大环境保障内容共涉及17个方面,77项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正文《崇川区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各项工作内容均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组织保障中包含强化责任落实、组织跟踪评估、加大宣传引导等三个方面。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2019年10月8日国务院第66次常务会议通过,2019年10月22日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营商环境,是指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 第三条国家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着力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坚持政务公开透明,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 第四条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深刻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完善法治保障,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 第五条国家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依法促进各类生产要素自由流动,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第六条国家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 国家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促进外商投资,平等对待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统筹推进、督促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相关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明确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主管部门。 国家鼓励和支持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在法治框架内积极探索原创性、差异化的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对探索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 第八条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度为导向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发挥营商环境评价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引领和督促作用。 开展营商环境评价,不得影响各地区、各部门正常工作,不得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增加市场主体负担。 任何单位不得利用营商环境评价谋取利益。 第九条市场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恪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履行安全、质量、劳动者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定义务,在国际经贸活动中遵循国际通行规则。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解读(2020) 李克强总理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此举标志着我国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进入了新阶段。 《条例》出台填补了立法空白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顺应社会期盼,持续推进“放管服”等改革,推出了诸多富有成效的改革举措,我国营商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但一直以来还缺少一部专门优化营商环境的行政法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出台填补了这一立法空白,从制度层面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更为有力的保障和支撑,在我国营商环境建设制度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条例》认真总结了近年来我国优化营商环境的经验和做法,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人民群众满意、市场主体支持的改革举措用法规制度固化下来,重点针对我国营商环境的突出短板和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从完善体制机制的层面作出了相应规定。 《条例》出台之前,辽宁、吉林、黑龙江、陕西、河北等地已先行先试出台了一些优化营商环境的地方性法规。对此,司法部立法二局副局长张要波表示,《条例》的制定既不能脱离现行经验做法,也不能简单地把现行做法直接转化成法言法语,而是要从制度层面去巩固提升,以确保《条例》足够的含金量和制度价值。 据介绍,《条例》起草过程中,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司法部广泛征求了60个中央有关部门、37个地方政府、11个研究机构、37家行业协会商会和5个民主党派中央共计150个单位的意见,还召开了17场专题会,听取了150家内外资企业、50个城市分管市领导、50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美国驻华商会、欧盟驻华商会等机构的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17063条,为良法善治奠定了坚实基础。 《条例》对优化营商环境涉及的各个领域进行了制度化规范 作为我国营商环境领域的首部法规,《条例》既全面系统又突出重点,既有原则规定又有具体要求,为各地区、各部门在实践中探索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措施留出了空间。 从具体条款看,《条例》涵盖了六方面内容:一是明确优化营商环境的原则和方向。二是加强市场主体保护。三是优化市场环境。四是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五是规范和创新监管执法。六是加强法治保障。触及营商环境建设的方方面面,对当前优化营商环境涉及的各个领域进行了制度化规范,同时聚焦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持对标国际一流标准,推广国内最佳实践,明确了一揽子制度性解决方案。 优化营商环境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强化法治保障,把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纳入法治化轨道。制定《条例》这样一部专门行政法规,可以把近年来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经验做法,变成全社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制度规范,从制度层面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有力的保障和支撑。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20 1 9年10月8日国务院第6 6次常务会议通过,2 0 19年10月 22日公布,自202 0年1月1 FI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木条例所称营商环境,是指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 第三条国家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着力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木,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坚持政务公开透明,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 第四条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深刻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完善法治保障,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 第五条国家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依法促进各类生产要素自由流动,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第六条国家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 国家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促进外商投资,平等对待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统筹推进、督促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相关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明确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主管部门。 国家鼓励和支持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在法治框架内积极探索原创性、差异化的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对探索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 第八条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度为导向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发挥营商环境评价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引领和督促作用。 开展营商环境评价,不得影响各地区、各部门正常工作,不得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增加市场主体负担。 任何单位不得利用营商环境评价谋取利益。 第九条市场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恪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履行安全、质量、劳动者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定义务,在国际经贸活动中遵循国际通行规则。 第二章市场主体保护

20XX年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工作方 案 为认真落实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各项要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效”改革,充分激发市场活力,提升经济发展内生动力,全面优化我县营商环境,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9个专项行动。现结合全县,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省、市党代会和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县委第十四次党代会、县委十四届二次全体(扩大)会议、xx县经济和农村工作暨脱贫攻坚大会提出的要求,按照省委“一个指引、两手硬”、市委“苦干三年,全面挺进第一方阵”的重大思路和目标要求,以实现“大美古城,小康xx,国际旅游城市”为目标,对表省市要求,对标发达地区先进做法,聚焦“产业、企业、企业家”,打造“六最”营商环境,针对项目落地难、实体经济融资难、企业经营难、涉企合同执行难、群众办事难等突出问题,以实行无审批管理为突破口,试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度,开展9个专项行动,增强行动自觉,蓄积前行动力,谱写xx发展新篇章。 二、主要任务 1、开展招商引资项目落地专项行动。深化xx经济技术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在县经济技术开发区试点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同时,将开发区以外的县重点转型项目也纳入试点范围,实行备案制无审批管理,20XX年7月底前制定实施方案。县发改局、环保、规划、住建、国土、水利、消防、人防等各相关部门以清单形式确定项目准入条件,依据法律法规制定产业、环境、用地、节能、消防、人防

等标准和要求。企业按照设定的准入条件和标准,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部门预审、公示和联合会审备案,企业开工建设,竣工后自主验收。项目实行先建后核,相关部门进行事中事后监管。项目落地开工实行属地管理、保姆式服务的联动管理机制。县级层面的项目由县长负责,主管职能单位牵头落实。力促项目早签约、早落地、早达产。(牵头单位:县投促局、县发改局;配合单位:县直各有关部门) 2、开展机关干部入企服务常态化专项行动。强化对优势企业、转型项目的常态化帮扶功能,配置专职队伍,建立入企服务长效机制,完善服务企业平台。通过网上平台、入企服务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多种形式,及时推送宣传惠企政策,有针对性地协调解决问题诉求。要兑现承诺、主动对接,在突出企业主体作用的基础上,强化政府引导与推动作用,实行部门联动,努力建成全天候、全方位的服务体系,创新服务模式、延伸服务触角、做实服务事项,重点建设一批引领示范作用明显的产业转型项目,带动产业集聚和企业群发展,推进全县经济发展再上新台阶。(牵头单位:县经商粮局;配合单位:县直有关各部门) 3、开展在建工程项目无障碍施工专项行动。切实贯彻省、市安排部署,严格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坚持问题导向、改革创新、重点突破、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大协调服务力度,化解各类矛盾,全力解决我县20XX年46个重点工程在建项目存在的六类突出问题,实现无障碍施工,保障项目顺利推进。要多措并举、形成合力,妥善解决在建重点工程项目在资金、用地、征地补偿、劳资纠纷、基础设施建设、社会治安等方面的存在的问题和矛盾,确保在建工程项目无障碍施工。(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4、开展“涉企合同执行难”整治专项行动。紧紧围绕县委建设“大美古城,小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2019 年10 月8 日国务院第66 次常务会议通过,2019 年10 月 22 日公布,自2020 年1 月1 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营商环境,是指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 第三条国家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着力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坚持政务公开透明,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 第四条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深刻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完善法治保障,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

第五条国家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依法促进各类生产要素自由流动,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第六条国家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 国家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促进外商投资,平等对待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统筹推进、督促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相关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明确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主管部门。 国家鼓励和支持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在法治框架内积极探索原创性、差异化的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对探索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 第八条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度为导向的营 商环境评价体系,发挥营商环境评价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引领和督促作用 开展营商环境评价,不得影响各地区、各部门正常工作,不得影响 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增加市场主体负担。 任何单位不得利用营商环境评价谋取利益。

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专项督查行动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县关于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会议精神,全力推进我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完成攻坚任务取得实效,现结合县域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督查内容 1.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十大行动方案制定及落实情况。 各牵头单位要分别于X年6月15日前制定专项行动方案,我县《行动方案》印发后,各乡镇、部门要成立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机构,7月底前制定下发实施方案,立即启动该项工作(县经发局,各牵头单位负责)。 2.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 各乡镇、各工作部门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对不适应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的,及时修改或废止。X年7月31日前完成(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各涉及单位配合)。 3.宣传报道情况。 按照《优化提升营商环境“10+1”行动宣传方案》,做好相关宣传报道工作,X电视合、X宣传等媒体开辟专栏,对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情况进行专题报道和宣传。树立典型示范,强化媒体曝光,杜绝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行为(县委宣传部、网信办、文广局、

电视台,各牵头单位负责)。 4.“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情况。 贯物落实《映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X政发〔X]55号),加快我县公共服务平合建设及办事指南编制,推进县级部门共享政务服务数据。开设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热线电话,X年7月底前完成阶段任务(网信办、行政审批办负责)。 二、督查方式 1.日常督查。 县政府将该项工作纳入日常督查,实行跟进督办。各乡镇、牵头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部门营商环境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6月25日、9月25日、12月20日前由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县政府督查室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县政府督查室,县经发局)。 2.专项督查。 各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对本部门牵头的《行动方案》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每月梳理汇总发现问题,列出问题清单,提出工作建议及处理意见,定期向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并上报县政府督查室备案(各牵头单位负责)。 3.实地督查。 县政府督查室将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纳入X年督查重点,不定

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政策落地落细,加快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切实为企业和群众办事增便利,着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制定了《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送审稿)》(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并征求了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部门意见建议,收到反馈意见83条,其中,有意见67条(采纳55条,未采纳12条),无意见16条。经报请省政府同意,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印发实施。 一、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对标对表中国特色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立足省情实际,紧紧围绕“简化环节、压减材料、压缩时限、再造流程”,重点从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便利度、优化政务服务、规范改进市场监管等18个方面提出100项具体举措。 企业开办方面,环节压减为企业登记、印章刻制、申领发票3个,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方面,精简审批事项、减少审批环节,推行联合验收和区域评估,审批时间压缩至120个工作日以内。用电报装方面,高低压客户办电环节分别压减至4个和3个,大中型企业客户和小微企业客户平均接电时间分别压缩至60个、15个工作日以内。用水报装方面,一般工程用水报装环节压减至5个,推行供水提前介入服务,时间压缩至12个工作日以内。用气报装方面,环节压减至7个,推行用气报装“一站式”服务,时间压缩至10个工作日以内。不动产登记方面,环节压减至4个,一般登记、抵押登记办理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获得信贷方面,构建差异化的信贷管理体系,加大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企业获得信贷时间压减至13个工作日(不含抵押登记时间)以内。税费缴纳方面,拓展PC端、手机端、自助端等多种缴税渠道,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送的资料再精简25%以上。跨境贸易方面,推行申报单证、作业系统、风险研判、指令下达、现场执法“五统一”,进出口整体通关时间比2017年压缩一半。企业注销方面,取消企业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清算组的程序,实行清税手续免办服务。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方面,完善涉企收费清单管理制度,强化涉企收费执法,全面降低企业用地、用能、物流、税费等成本。创新创业方面,构建“互联网+”创业网络体系,分类建立重点培育清单和扶持政策。政务服务方面,省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提高至90%以上,市县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提高至70%以上,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提供材料总体减少60%以上。招标采购方面,加快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和“网上超市”建设,推进全省范围内CA证书兼容互认。市场监管方面,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建立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建立健全全省统一的联合奖惩“三清单”制度。市场开放方面,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第一批107项行政审批事项“证照分离”改革。提升宜居宜业品质方面,修复重点生态功能区总规模310万亩,主要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保持在80%以上,扎实推进西宁市“无废城市”试点等。 二、主要特点 《若干措施》坚持“目标、问题、责任”三个导向,量化要求、实化举措、细化分工,力求政策有抓手、措施可操作,推动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落实落地。

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措施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提升全区营商环境,结合《市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现将我区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任务部署如下。 一、营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完成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及“互联网+监管”系统的建设对接。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加快我区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和改造工作,完成政务服务门户、事项管理、电子印章、电子证照、数据共享等8项对接任务,确保如期实现与国家、省、市政务服务平台的深度对接融合。加快“互联网+监管”事项的认领和梳理工作,汇聚各部门监管业务系统、投诉举报等各类监管数据,编制全区统一的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加强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推进同一事项的名称、类型、依据、流程、时限、材料、表单、收费、编码等要素基本一致,同层级政府同一工作部门的事项数量基本相近,做到横向可比对、纵向可衔接。聚焦办理量大且企业和群众关注的重点领域、重点事项,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的要求,逐项编制标准化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推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科学细化、量化审批服务标准,压减自由裁量权,完善适用规则,探索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构建和完善形式直观、易看易懂的办理流程图(表),实现网上可查、电话可询,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清晰指引。对“四级十

同”政务服务事项要素网上录入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推动实现要素录入全覆盖、无遗漏、无差错。纵深推进“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梳理政务服务高频事项,持续公布“最多跑一次”事项。对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进行专项清理,实现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提供的材料减少60%以上;持续分批公布“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事项目录,实现85%的政务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结合群众办事堵点疏解行动、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重点围绕企业群众反映突出的证件证明材料多、重复提交等问题,梳理各部门高频证照,推动业务办结时同步签发电子证照。在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受理、审批等环节开展电子证照应用。推广“集成服务”。完善实体政务大厅“一门”“一窗”改革。根据“一门”“一窗”改革的具体措施和认定标准,持续推动实体政务大厅“多门”变“一门”,不断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工作模式。除对场地有特殊要求的事项外,审批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基本实现“应进必进”,70%以上审批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推行“集成套餐”服务,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对办“一件事”涉及的多个审批服务事项打包,为不同类型的企业和群众提供量身定制的套餐式、主题式集成服务,取消各类重复提交的证明材料,推行一表申请。 二、营造更具活力的创新创业环境。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公共服务平台“三化”建设深度融合。区级服务平台规 —2—

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措施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提升全区营商环境,结合《市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现将我区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任务部署如下。 一、营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完成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及“互联网+监管”系统的建设对接。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加快我区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和改造工作,完成政务服务门户、事项管理、电子印章、电子证照、数据共享等8项对接任务,确保如期实现与国家、省、市政务服务平台的深度对接融合。加快“互联网+监管”事项的认领和梳理工作,汇聚各部门监管业务系统、投诉举报等各类监管数据,编制全区统一的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加强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推进同一事项的名称、类型、依据、流程、时限、材料、表单、收费、编码等要素基本一致,同层级政府同一工作部门的事项数量基本相近,做到横向可比对、纵向可衔接。聚焦办理量大且企业和群众关注的重点领域、重点事项,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的要求,逐项编制标准化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推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科学细化、量化审批服务标准,压减自由裁量权,完善适用规则,探索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构建和完善形式直观、易看易懂的办理流程图(表),实现网上可查、电话可询,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清晰指引。对“四级十同”政务服务事项要素网上录入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推动实现要素录入全覆盖、无遗漏、无差错。纵深推进“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梳理政务服务高频事项,持续公布“最多跑一次”事项。对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进行专项清理,实现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提供的材料减少60%以上;持续分批公布“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事项目录,

2017年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工作方 案 为认真落实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各项要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效”改革,充分激发市场活力,提升经济发展内生动力,全面优化我县营商环境,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9个专项行动。现结合全县,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省、市党代会和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县委第十四次党代会、县委十四届二次全体(扩大)会议、xx县经济和农村工作暨脱贫攻坚大会提出的要求,按照省委“一个指引、两手硬”、市委“苦干三年,全面挺进第一方阵”的重大思路和目标要求,以实现“大美古城,小康xx,国际旅游城市”为目标,对表省市要求,对标发达地区先进做法,聚焦“产业、企业、企业家”,打造“六最”营商环境,针对项目落地难、实体经济融资难、企业经营难、涉企合同执行难、群众办事难等突出问题,以实行无审批管理为突破口,试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度,开展9个专项行动,增强行动自觉,蓄积前行动力,谱写xx发展新篇章。 二、主要任务 1、开展招商引资项目落地专项行动。深化xx经济技术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在县经济技术开发区试点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同时,将开发区以外的县重点转型项目也纳入试点范围,实行备案制无审批管理,2017年7月底前制定实施方案。县发改局、环保、规划、住建、国土、水利、消防、人防等各相关部门以清单形式确定项目准入条件,依据法律法规制定产业、环境、用地、节能、消防、人防等标准和要求。企业按照设定的准入条件和标准,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部门预审、公示和联合会审备案,企业开工建设,竣工后自主验收。项目实行先建后核,

相关部门进行事中事后监管。项目落地开工实行属地管理、保姆式服务的联动管理机制。县级层面的项目由县长负责,主管职能单位牵头落实。力促项目早签约、早落地、早达产。(牵头单位、县投促局、县发改局;配合单位、县直各有关部门) 2、开展机关干部入企服务常态化专项行动。强化对优势企业、转型项目的常态化帮扶功能,配置专职队伍,建立入企服务长效机制,完善服务企业平台。通过网上平台、入企服务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多种形式,及时推送宣传惠企政策,有针对性地协调解决问题诉求。要兑现承诺、主动对接,在突出企业主体作用的基础上,强化政府引导与推动作用,实行部门联动,努力建成全天候、全方位的服务体系,创新服务模式、延伸服务触角、做实服务事项,重点建设一批引领示范作用明显的产业转型项目,带动产业集聚和企业群发展,推进全县经济发展再上新台阶。(牵头单位、县经商粮局;配合单位、县直有关各部门) 3、开展在建工程项目无障碍施工专项行动。切实贯彻省、市安排部署,严格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坚持问题导向、改革创新、重点突破、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大协调服务力度,化解各类矛盾,全力解决我县2017年46个重点工程在建项目存在的六类突出问题,实现无障碍施工,保障项目顺利推进。要多措并举、形成合力,妥善解决在建重点工程项目在资金、用地、征地补偿、劳资纠纷、基础设施建设、社会治安等方面的存在的问题和矛盾,确保在建工程项目无障碍施工。(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4、开展“涉企合同执行难”整治专项行动。紧紧围绕县委建设“大美古城,小康xx,国际旅游城市”的奋斗目标,加快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建设,加快联合惩戒系统建设,强化部门合力,严密惩戒网络,积极开展“涉企合同执行难”整治专项行动,力争达到“四个基本”、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扰执行现象基本得到遏制,人民法院消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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