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事故防护设施

职业病危害事故防护设施
职业病危害事故防护设施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

为了加强职业病的预防,保证人员的生命健康安全,创造良好的、优良的、健康的作业环境,特建立了如下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

一、工程技术

1、自动化、密闭化:原辅材料尽可能自动化添加,同时应确保自动化系统能正常运行,各生产装置、管道尽可能密闭化,减少工人直接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机会和接触时间。本装置的工艺流程属于密闭化工艺流程,采用的DCS自动控制系统,能有效地减少工人直接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机会和接触时间。

2、通风:在使用和产生化学毒物各工艺环节,例如粗苯的卸车站、苯、二甲苯、甲苯等成品的装车台、罐区各贮槽槽顶、设备采样口、贮罐排气阀等职业病危害关键控制点必须加强强制通风或抽风;在作业点配备局部机械排风系统,各类型排气罩必须遵循形式适宜、位置正确、风量适中、强度足够、检修方便的设计原则,罩口风速或控制点风速应足以将发生源产生的毒物吸入罩内,确保达到高捕集效率。本装置的生产装置系统均设置为室外露天设备,通风良好,在主控室、食堂浴室设置机械通风。

3、建筑物、设备的设计和选购应符合人体工效学要求。符合人类工效学的设计是指设计机器设备或建筑物时,必须考虑人的生理和心理因素;设计的机器,使人能准确、省力地操作,并使用方便;使人在工作时有舒适的建筑环境和安全感;提高人的工作效率。

二、化学毒物防护措施

1、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产生的部分物料为有毒物质,对人体会产生一定的毒害作用,因此在设计过程中对有毒物质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以减少对人体的危害。在初步设计报告职业卫生专篇中,将苯、甲苯、二甲苯、联苯、二硫化碳、萘、苯酚、苯胺、一氧化碳、硫化氢、氨气、茚、吡啶、苯乙烯、环己烷、丁二烯、丁烯、钴及其氧化物、镍及其化合物、羰基镍、钼及其化合物、正己烷、正庚烷、环戍烯、戍烷、乙苯、正辛烷、正壬烷作为该项目的关键控制因素加以控制。本装置生产区域均采用室外露天布置,在关键控制点设置了连锁报警装置,并设置了可燃、有毒气体探测器,可以满足规范的要求,有效的减少对人体的危害。

2、为防止发生急、慢性职业中毒,在相对封闭、有毒物散发的区域内,如各

循环泵房,要求操作人员在开启泵之前,应先打开机械通风系统,通风一段时间后,再打开各类输送泵,稳定运行一段时间后,操作人员才可进入泵房巡检。粗苯卸料泵,低洼处易产生苯蒸汽沉积,操作人员操作前,可考虑先使用防爆轴流风机对其进行局部通风。装置生产区域均采用室外露天布置,所有输送生产介质的机泵均露天布置,可以满足通风的要求。

3、工艺设计上应尽量采用自动化密闭操作。定期对设备、管道、贮罐进行维护,严防“跑、冒、滴、漏”现象发生,防止或减少操作工人接触有毒有害物质。

4、加强各生产装置区的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自然通风应有足够的进风面积,局部排风系统在设计上应符合“形式适宜、位置正确、风量适中、强度足够、检修方便”等要求。并设置设自动报警装置和事故通风设施,通风换气次数应不少于12次/h。由于本项目原料预处理工序、加氢工序、脱轻工序、精馏与萃取、导热油加热过程中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除设置机械通风和自然通风以外,应设置事故通风、应急通道,事故通风口应考虑周边人群情况。

5、生产过程中应加强对设备、管线的维修、维护保养,防止毒物外逸。储存、使用化学品的车间、岗位,应当根据化学品的种类、理化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6、维护、检修各种密闭空间设备设施时,必须严格遵守《密闭空间作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205-2007)之规定要求,必须事先制订维护、检修方案,对检修场所存在的有毒物质要有明确认识,有针对性的制定职业中毒危害防护措施,确保维护、检修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在检修时,应对设备和管道排零,经过一定的检测手段确认设备和管道内安全后方可进行检修。并且必须配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防护用品,设置现场监护人员和现场救援设备并设置警示标志。

7、在化学物质贮存场所的一定区域里,化学灼伤危险的生产装置,其设备布置应保证作业场所有足够空间,并保证作业场所畅通,应安装一定量的洗眼器和冲洗水龙头,防止因泄漏导致眼、皮肤的刺激与损伤,其服务半径小于15m。并根据作业特点和防护要求,配置事故柜、急救箱和个人防护用品,并制定应急处理预案。本装置在装置区的主装置、原料罐区和中间罐区、装卸区分别设置洗眼器和冲洗水龙头。

8、加强管理,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缩短工人每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劳动时

间。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理救援制度和措施,做好设备的定期检修、维护工作,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

9、做好有毒作业工人的个人防护,按照工种发放劳保用品,为接触噪声的作业人员发放防噪声耳塞或耳罩,为接触毒物的作业人员发放防毒面罩、呼吸器等防毒用品,并定期进行更换。个人防护用品必须符合《有机溶剂作业场所个人职业病个人防护用品规范》(GBZ/T195-2007)的要求。

三、噪声防护措施

1、设备订货时应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l-2010)的要求,向供

商提出设备运行的噪声限制要求,并将其作为设备性能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2、长期连续运行产生高噪声的场所和设备应采取消声、隔声措施。氢气压缩机、循环水泵、各类物料输送泵、回流泵及配套电机等产生高噪声的设备应采取消声、隔声措施。设计上主要从选型上考虑,要求机泵的噪声低于85dBA。

3、在管道(包括烟风管道)设计中,要做到布置合理,并积极考虑防振措施,合理选择各支吊架型式,以降低气流、汽流、水流及振动产生的噪声。

4、在风机入口处应装设消声器,可采用新型玻璃棉等作为吸声材料,使风机入口1.2m处的噪声值不高于90dB(A)。

5、调节阀、减压阀选择低噪声阀门。

6、对生产人员集中的控制室、值班室等工作场所,入口处可设置套间,并从建筑设计上采取隔声和吸声措施,如设置隔声室、吸声墙、吸声顶、双层门窗等。

7、在总平面布置时应考虑各生产、辅助建筑物和办公区的合理布局,同时进行绿化设计,达到降噪、吸声的目的。

8、固体传播的噪声,必须在机器或振动体的基础与地板、墙壁联系处设隔振或减振装置。

四、高温、热辐射防护措施

1、技术措施:合理设计工艺流程,改进生产设备和操作方法,使工人远离热源是改善高温作业劳动条件的根本措施。同时对热源进行隔离并通风降温。加强车间的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自然通风应有足够的进风面积,应保证每人每小时不少于30m3的新鲜空气量。高温区域应设立警示标识,防止意外热辐射伤害。

2、保健措施:供给饮料和补充营养,膳食总热量应比普通工人高,此外,可

补充维生素和钙等。当作业地点气温≥37℃时应采取局部降温和综合防暑措施。综合防暑措施包括:

3、①减少高温作业时间。②高温车间应设有工间休息室,休息室内气温不应高于室外气温;设有空调的休息室室内气温应保持在25-27℃。③对高温作业工种的工人应供应含盐清凉饮料(含盐量为0.1~0.2%),饮料水温不宜高于15℃。

五、工频电场防护措施及健康防护

1、产生工频电场的设备应有必要的防护措施,使从事工频电场工作场所的电场强度不超过5KV/m,当电场强度超过25KV/m 或需要作业时间超过标准规定时需穿金属丝制屏蔽服。

2、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07)的要求对本项目

的所

有职工进行上岗前、在岗及离岗职业健康检查,其检查项目、检查时间必须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进行。

3、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制定定期的健康监护制度,从制度上明确职工体检的组织者,监督者,从制度上落实职业健康监护的各项费用。

4、职业健康检查必须委托给取得职业病健康检测资质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进行。

5、发现职业禁忌证,必须按照健康监护单位提出的意见及时调离作业工人。

六、个人防护用品及制度

1、必须为操作人员配备的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防护用品,建立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发放登记制度,建立个人防护用品使用培训、考核、监督制度。应对照《有机溶剂作业场所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规范》(GBZ/T195-2007)配备个人防护用品。

2、噪声的个体防护:对于因各种原因,生产场所如泵房、制氮机、空压机、循环压缩机的噪声强度暂时不能得到控制,或需要在特殊高噪声条件下工作时,佩戴个人防护用品是保护听觉器官的有效措施,常用的有耳塞,耳罩等,个人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3、高温的个人防护:高温作业工人应配备防护眼镜、面罩、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加强医疗预防工作,对高温作业工人应进行就业前和入暑前高温检查。凡有高温作业禁忌证者,不宜从事高温作业。

4、本项目应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发放有防毒面具、防护眼镜、防噪声耳塞(罩)、锦纶氯丁劳保手套、防化服、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防护鞋等。输送电系统配备绝缘靴、鞋。

七、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报警装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的规定,应在有毒物质产生或使用的场所及工人接触毒物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注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高毒作业场所应当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并设置通讯报警设备。可能突然泄漏大量有毒物品或者易造成急性中毒的作业场所设置自动报警装置和事故通风设施。气体检测报警仪符合国家《作业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GB4857-2006)。当有毒有害因素浓度达到或超过警戒要求时,要能及时报警,并能及时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2、本项目大量使用高毒物质,应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T158-2003)的要求设立职业卫生警示标识,同时在醒目的位置设立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告知卡的内容应包括有毒物品的通示栏、有毒物品的名称及理化特性、健康危害、警告标识、指令标识、应急处理等内容。

3、本项目应设立可燃气体及有毒有害气体报警装置。本装置区设置了可燃、有毒气体探测报警器,可以满足规范要求。

二○一三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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