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个高空抛物、坠物典型案例

10个高空抛物、坠物典型案例
10个高空抛物、坠物典型案例

导读:生活中高空抛物、坠物事件不断发生,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侵害公众合法权益。2020年8月,湖北高院在精心组织评选的基础上,发布了10个高空抛物、坠物典型案例。

裁判要点分述

案例一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搁置物、悬挂物引发生的物件致害责任,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即推定侵权人在此情形下存在过错,侵权人必须举证自己没有过错的,方可以免责。

案例二

在审理高空坠物案件时,法院需合理划分高空坠物引起损失的责任分担。房屋所有权人对阳台玻璃设施具有维护管理义务,玻璃破损坠落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业主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机动车主应当知道在消防通道处停放车辆的危害,其不当停车对产生车损具有过错。物业管理公司有义务协助业主及时维护建筑玻璃,提醒谨防玻璃坠落,警示和制止不当停车行为,其未尽到相应管理职责,对损失产生有一定过错。房屋交付时依法通过了质量验收,阳台玻璃超过工程保修期,开发商无需承担责任。

案例三

从建筑物上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案例四

发生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致人损害时,法律规定的归责原则是过错推定原则,即采用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由物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对自己没有过错的主张进行举证,举证不能则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且该原则为法定原则,不因租赁双方的合同约定而改变。

案例五

楼房顶层居住人高某某未经规划审批,在顶层机瓦上蒙盖铁皮用于隔热防水,事发前天气异常突降大雪,积雪堆积至隔热防水的铁皮棚上。天气转晴后积雪融化,滑落至楼下市场租赁门面棚上,将棚内经营人员潘祥奇砸伤。一审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认定潘某某系因高某某房顶积雪滑落砸塌黄某某搭建的门面棚造成的,高某某建造铁皮防水隔热层时存在安全隐患,但其未预见也未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导致其房顶积雪滑落砸伤当事人,应承担相应责任。而黄某某搭建的门面棚不够牢固,在雨雪天气中同样也存在安全隐患,应当负相应责任,一审法院判决高某某、黄某某对潘某某的损害承担同等责任。高某某、黄某某提起上诉后,二审认定屋顶积雪虽系自然原因造成,但事故发生与高某某违规加盖铁皮棚、黄某某搭建的门面棚不牢固均有直接的原因,应当承担高某某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判决结果也符合《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构筑物隐患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法律规定。

案例六

高空抛物危险性极高,尤其在人群及车辆密集的生活区,高空抛物会严重危及公众的人身及财产安全。被告人的行为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应结合被告人高空抛出的物品性质、高空抛物的地点、时间、场所以及危害程度综合认定。

案例七

高层房屋楼顶搁置的水泥瓦,因房屋使用人在雇人维修移动太阳能热水器时坠落,造成他人人身伤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与补偿。

本案中,在“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情况下,本案被告均系有可能加害的人,应承担相应责任。对可以排除是“有可能加害的人”,依法不应当承担责任。关于法律适用问题,即到底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由侵权人承担出过错推定侵权责任,还是适用该发第八十七条由可能加害的使用人承担补偿责任的问题,本案中具体侵权人不能确定,因此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应由其他可能加害的人给予补偿,即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由可能加害人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案例八

高空坠下的玻璃砸伤两名路人,致一死一伤的严重后果。因高坠玻璃分别位于两名业主的卧室外,当事人对玻璃的管理人产生争议,而高坠玻璃的权属问题涉及到承担民事侵权责任的主体认定,法院主动依职权到高坠玻璃建筑物的设计单位调查取证,查清高坠玻璃的产权人,从而确定本案应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为十堰宏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而非范某某、范某两名业主。

案例九

民事证据的证明力具有高度盖然性即可作为定案的依据。李某受伤在无证据证明系其他原因造成的情况下,依据公安机关的调查结果及鉴定结论,结合案发时天下暴雨,李某所持雨伞被砸破及头部受伤的事实,可以认定李某受伤系案涉楼房楼顶处向外延伸的水泥板部分脱落所致。某中心作为案涉楼房的建设单位对其自行添加的水泥板未尽到维修管理义务,对造成他人的损害后果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案例十

实际施工人独立承建了建设工程主体工程,其对高空作业设备享有管理支配权并享有运行利益,是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高空作业的经营者,应根据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承担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高度危险作业民事赔偿责任。

10个高空抛物、坠物案例详解

典型案例一

武汉自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王某等物件脱落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号:一审(2017)鄂0106民初4417号,二审(2018)鄂01民终644号;案由:物件脱落损害责任纠纷。

裁判要点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搁置物、悬挂物引发生的物件致害责任,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即推定侵权人在此情形下存在过错,侵权人必须举证自己没有过错的,方可以免责。

基本案情

2017年4月13日晚七时许,王某1在死者贺某某居住的武汉市武昌区青石桥某公寓某栋一楼房屋后院中发现贺某某尸体,随后通知殡仪馆工作人员将贺某某尸体送至武昌殡仪馆。次日上午,王某1、王某2在101室房屋后院打扫时发现地面上有两块大石头,遂怀疑贺某某死亡系由于高空坠物造成,于是向武昌区公安分局某派出所报警,要求进行尸检以确定死亡原因。2017年4月16日,武昌区公安分局委托某司法鉴定所对贺某某死亡原因进行鉴定。该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为:贺某某因头部遭到钝性暴力致失血性休克及严重颅脑外伤死亡。其中分析说明第二条载明:根据贺某某左肩部皮肤损伤、左锁骨粉碎性骨折、左侧多根肋骨骨分析,符合较大钝性暴力接触所致,跌倒难以形成;结合现场有较大混凝块和房屋建筑特点,符合高处掉落的混凝土块砸击所致。

死者贺某某居住的武汉市武昌区青石桥某公寓,由武汉锦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中建某局基础设施工程有限公司承建,武汉自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死者贺某某死亡时已年满72周岁,王某1、王某2、王某3系其子女。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认为,结合现场照片、《法医司法鉴定书》、武昌区公安局某派出所询问笔录可以认定贺某某的死亡原因系由于高空掉落的混凝土块砸击所致。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武汉自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保安及受害人邻居均陈述受害人所在房屋顶楼曾发生混凝土块脱落的事实,且武汉自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认将防护混凝土块脱落的遮网去除,以及证人陈述本案事故发生前一月还发生混凝土块脱落的事实,综合法医鉴定意见认为“受害人所受损伤符合较大钝性暴力接触所致,跌倒难以形成,结合现场有较大混凝块和房屋建筑特点,符合高处掉落的混凝土块砸击所致”,能够证明受害人为其所住房屋顶楼混凝土块脱落砸击导致死亡具有高度可能性。武汉自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涉案房屋顶楼公共部分的管理人,在发生混凝土块脱落后,虽采取了措施向小区业委会报修及使用遮网防护,但之后又去除了遮网,在明知存在风险的情形下,放任危险的发生,最终导致了本案事故的发生。武汉自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具有明显过错。

裁判结果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10月30日作出(2017)鄂0106民初4417号民事判决:一、武汉自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王某1、王某2、王某3鉴定费12,000元、丧葬费25,707.5元、死亡赔偿金235,08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共计302,795.5元;二、驳回王某1、王某2、王某3的其他诉讼请求。宣判后,武汉自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3月28日作出(2018)鄂01民终644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高空抛物、坠物致人损害屡见不鲜,已成为了“悬在城市上空的痛”。高空抛物、坠物致人损害的案件,因事实发生突然,证据难以收集,场景无法复现,

且侵权行为人往往滥用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意图逃避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导致案件审理难度较大。在这类案件审理中,人民法院首先要确定该致害物件是否是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自然脱落、坠落造成的损害,才能确定案件审理方向。如果是,那么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来确定民事责任。如果系有人使用这些物件致害,则属于行为侵权,此时物件已经成为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工具,应当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来确定民事责任。

本案中,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仔细查阅事发时段前后的监控录像后,并综合武汉自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认的事实、证人证言以及法医鉴定意见,最终由法官形成内心确认,认定受害人为其所住房屋顶楼混凝土块脱落砸击导致死亡具有高度可能性,并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驳回了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了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该案没有机械办案,以鉴代审,在是非纷扰之中,澄清了案件真相,准确适用了法律规定,较好的体现了人民法院的司法能动性。同时,该案不仅讲清了法理,还讲清了事理、情理,有力回应了当事人的疑惑,保障了受害人的权益,践行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司法信念。

典型案例二

高空坠物业主应防范消防通道停车需担责——秦某与冯某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案号:(2018)鄂0111民初25号;案由:损害赔偿纠纷。

裁判要点

在审理高空坠物案件时,法院需合理划分高空坠物引起损失的责任分担。房屋所有权人对阳台玻璃设施具有维护管理义务,玻璃破损坠落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业主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机动车主应当知道在消防通道处停放车辆的危害,其不当停车对产生车损具有过错。物业管理公司有义务协助业主及时维护建筑玻璃,提醒谨防玻璃坠落,警示和制止不当停车行为,其未尽到相应管理职责,对损失产生有一定过错。房屋交付时依法通过了质量验收,阳台玻璃超过工程保修期,开发商无需承担责任。

基本案情

2015年9月1日,冯某、翁某某家阳台玻璃护栏破碎坠落,造成秦某停放车辆受损,秦某维修车辆花费5300元的事实。另冯某、翁某某购得房屋后对房屋进行了装修,但在纠纷发生日之前未在此处居住;秦某停放车辆的地点位于小区的安全出口处,并非小区规定的停车位,应为小区消防通道,但武汉长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违反规定允许业主在该处停放车辆。

因自发生之时起至法院立案,纠纷多年未妥善解决,业主邻里之间屡屡发生冲突,业主与物业公司的关系陷入对立状态,给当事人的生活工作都带来极大困扰。案件承办法官多次组织进行了调解工作,释明了其中的法律关系和责任规定,但双方当事人对承担损失责任的比例仍存在分歧。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冯某、翁某某向被告武汉开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涉案房屋,自武汉开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冯某、翁某某交付房屋之日起,所购房屋阳台玻璃护栏,其所有权属于业主专有,不属于共有产权。冯某、翁某某作为涉案阳台玻璃护栏的所有人,有义务对玻璃护栏进行维护和管理,因阳台玻璃破损造成他人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武

汉长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业主委托对小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进行管理,负有提醒和协助业主及时维护建筑玻璃并谨防玻璃坠落、警示和制止车主在消防通道处不当停车的义务,因其未充分尽到该项管理职责,对造成秦某损失的后果有一定过错,法院确定其对秦某车辆损失承担30%的赔偿责任。武汉开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冯某、翁某某交付的房屋依法通过了质量验收,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房屋的基础设施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以外的其他部分保修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起最高为5年,本案中阳台玻璃护栏并非房屋的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且事发时已超过工程保修期,故武汉开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秦某应当知道将车辆停放在消防通道处的危害,其对车辆损失的产生亦有过错,对其损失应自行承担20%的责任。综上,本案确定冯某、翁某某对秦某的经济损失应承担50%(2650元)的责任,武汉长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30%(1590元)的责任,自行承担20%(1060元)的责任。

鉴于该小区阳台玻璃存在损坏坠落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利的危险,且已因此累计发生过三起财产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向武汉长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发出了司法建议:一、提醒业主及时维护阳台玻璃,谨防阳台玻璃坠落;二、对小区阳台玻璃的坠落危险进行统一排查,杜绝安全隐患;三、保持小区消防通道畅通,及时制止不当停车行为。

裁判结果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3月20日作出(2018)鄂0111民初25号民事判决:一、被告冯某、翁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秦某经济损失2650元;二、被告武汉长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

日内赔偿原告秦某经济损失1060元;三、驳回原告秦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后收取25元,由被告冯某、翁某某负担。

典型意义

本案中的小区发生因高空坠物导致的财产损害事件,造成了实际经济损失不大,属于典型的“小案子”,但从中暴露出的阳台玻璃维护不及时、消防通道乱停车、物业服务公司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却给小区居民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带来了重大隐患,给密集型居民小区的社群管理带来新的困难,给现代高楼层建筑的社会治理带来挑战。

承办法官在审理案件时,既重视依照法律法规公正裁判,合理地划分高空坠物引起损失的责任分担,也重视对案件进行耐心的调解工作,提升当事人对法律适用结果的可接受度,提高了司法公信力。承办法院努力通过一个“小案子”矛盾纠纷的妥善化解,实现了对小区业主、物业公司高空坠物管理义务的教育引导,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促进小区物业优化服务、规范停车秩序、修复邻里关系的社会治理功能。

典型案例三

何某某诉陈某某、李某某等128户不明抛掷物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号:一审(2015)鄂汉阳民二初字第00758号,二审(2016)鄂01民终3752号;案由:不明抛掷物损害责任纠纷。

裁判要点

从建筑物上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基本案情

2014年11月20日,出生仅44天的何某某被其祖母怀抱在汉阳区某小区某栋南侧楼下晒太阳,头部被高空抛掷的水泥块砸成重伤。经司法鉴定,何某某的伤残程度为七级残疾。伤害发生后,经公安机关调查仍不能确认具体侵权人。原告何某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28名被告共同支付原告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租房费用、租房水电费等十项合计460,624元。

裁判结果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11月6日作出(2015)鄂汉阳民二初字第00758号民事判决:一、被告陈某某等73人分别补偿何某某因此次伤害造成的经济损失4,079.94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被告胡某某等5人分别补偿何某某因此次伤害造成的经济损失8,159.88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三、被告蔡某某等2人分别补偿何欣怡因此次伤害造成的经济损失12,239.82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四、驳回原告何某某的其它诉讼请求。宣判后,陈某某等55人不服,提起上诉。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9月2日作出(2016)鄂01民终3752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高空抛物现象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由于致害人常常无法查明,受害人的权利救济成为司法实践中的难题。本案依法判决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对受害人给予补偿,“补偿”在性质上属于损害分担,其本质为“利益平衡的补偿责任”,体现出法律对个体,尤其是弱者的人本关怀。中央电视台和省市主流媒体对本案跟踪报道,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本案办理后,汉阳区政府对防止高空抛物进行广泛宣传,提倡文明生活,促进居民积极履行对建筑物及相关物品的保管、维护和注意义务,提升居民的自律意识、公德意识、法律意识。同时,区政府为本辖区购买公众责任保险,对辖区内发生的无法找到侵权人的高空抛物造成的损害,由社会保险机构直接赔偿,使受害人得到及时的救治并分担风险,进一步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典型案例四

夏某诉谌某、中国铁某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赔偿责任案

案号:(2018)鄂0116民初3751号;案由: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赔偿责任纠纷。

裁判要点

发生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致人损害时,法律规定的归责原则是过错推定原则,即采用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由物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对自己没有过错的主张进行举证,举证不能则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且该原则为法定原则,不因租赁双方的合同约定而改变。

基本案情

2018年3月,因某日天气骤变刮起大风,原告夏某在集贸市场买菜时,附近一小区顶楼一块长约6米宽约1米的彩钢瓦被大风吹落,砸在夏某身上致其受伤倒地,后夏某被送至医院抢救治疗16天,出院后夏某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确认其为十级伤残。经派出所侦查证实,对夏某造成损害的彩钢瓦系前川街模具小区某楼顶层加盖的第七层屋顶脱落物,该户主为被告谌某,其对加盖的第七层出租场地未办理相关权证。且谌某(甲方)与中国铁某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乙方,以下简称中国铁某武汉分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将涉案场地租赁给中国铁某武汉分公司使用,合同约定改造和装修场地时,乙方应按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进行改造和装修,不得改变该场地的建筑结构及影响该场地的安全,如未按有关规定进行改造和装修,造成甲方及第三人损害的情形时,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等。合同签订后,中国铁某武汉分公司取得场地的使用权,在场地租用期间,应谌某要求,中国铁某武汉分公司对租赁场地进行了改造和装修,改变原房屋结构,搭建工棚加盖彩钢瓦,用于二被告的保护基站和房屋防渗漏使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谌某为坠落物的所有人,被告中国铁某武汉分公司为坠落物的管理人和使用人。二被告签订租赁合同,由中国铁某武汉分公司租赁谌某屋顶场地建手机发射基站,谌某收取租金。在场地租用期间,二被告为自身利益,改变原房屋结构,搭建工棚,因天气原因所建工棚的彩钢瓦脱落,击中夏某致其受伤,且二被告均未能提供证明其有减轻责任的证据,故二被告对夏某的侵权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

裁判结果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10日作出(2018)鄂0116民初3751号民事判决:一、被告中国铁某武汉分公司赔偿原告夏某因遭受人身损害的经济损失共计94940.75元;二、被告谌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夏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根据《侵权责任法》,即最新的《民法典》第七编侵权责任编中的第十章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章的第1253条之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高空坠物侵权案件的归责原则是过错推定原则,即采用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由物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对自己没有过错的主张进行举证,举证不能则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被告虽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在房屋租赁期间,乙方如未按有关规定进行改造和装修,造成甲方及第三人损害的情形时,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但谌某作为房屋所有人,其违规加盖第七层进行出租,且加盖的顶棚系其为房屋防渗漏而要求中国铁某武汉分公司进行改建,其对涉案顶棚的危险性存在过错。合同双方对合同内容的约定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谌某与中国铁某武汉分公司对于责任的约定与侵权责任法对于侵权责任的承担有冲突,侵权责任法规定的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法定原则,系为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而设置,不因合同约定而改变。

最高院在2019年底出台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明确指出要充分认识高空抛物、坠物行为的社会危害性,除依法追究民事责任外,对于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高空坠物案件中责任人在主观方面不一定具有过错,但在造成受害人重伤或死亡的情形时,根据具体案情也有可能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在建筑物租赁中,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都要共同尽到自己对建筑物及其搁置物、悬挂物有效管理的责任。

典型案例五

违规搭盖隔热防水层积雪滑落砸塌门面伤人——潘某某诉高某某、黄某某物件损害赔偿纠纷案

案号:一审(2019)鄂0683民初1987号,二审(2019)鄂06民终3899号;案由:物件损害赔偿纠纷。

裁判要点

楼房顶层居住人高某某未经规划审批,在顶层机瓦上蒙盖铁皮用于隔热防水,事发前天气异常突降大雪,积雪堆积至隔热防水的铁皮棚上。天气转晴后积雪融化,滑落至楼下市场租赁门面棚上,将棚内经营人员潘祥奇砸伤。一审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认定潘某某系因高某某房顶积雪滑落砸塌黄某某搭建的门面棚造成的,高某某建造铁皮防水隔热层时存在安全隐患,但其未预见也未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导致其房顶积雪滑落砸伤当事人,应承担相应责任。而黄某某搭建的门面棚不够牢固,在雨雪天气中同样也存在安全隐患,应当负相应责任,一审法院判决高某某、黄某某对潘某某的损害承担同等责任。高某某、黄某某提起上诉后,二审认定屋顶积雪虽系自然原因造成,但事故发生与高某某违规加盖铁皮棚、黄某某搭建

的门面棚不牢固均有直接的原因,应当承担高某某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判决结果也符合《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构筑物隐患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法律规定。

基本案情

高某某的住房系购买黄某某所建的位于枣阳市某市场院内四层楼房中的第四层顶楼,因年久漏水,高某某便在原有机瓦隔热层之上用铁皮另行加盖隔热层。黄某某在一楼有多间门面,其在门面房屋外用钢结构及铁皮出檐搭建铁棚,扩大使用面积用以出租。潘某某租赁高某某房屋正下面的一间门面经营水果销售生意。2018年初,枣阳城区普降大雪,高晓云的房顶及门面铁棚均堆积有较厚的积雪。2018年1月8日下午3时许,因天气晴朗,气温升高,高某某的房顶积雪融化滑落至潘某某租赁门面,导致门面棚倒塌砸伤了在内经营的潘某某,经鉴定潘某某伤情构成十级伤残。因双方就赔偿问题意见存在分歧,遂诉至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12日作出(2019)鄂0683民初1987号民事判决:一、高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潘某某损失66950.52元;

二、黄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潘某某损失66950.52元;三、驳回潘某某其他的诉讼请求。宣判后,高某某、黄某某不服,提起上诉。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24日作出(2019)鄂06民终3899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依照法律规定,不论是城市商品房,还是农村自建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均应当预见房屋顶层坠物可能对楼下人员及物资造成的风险,从而规范管理,合理使用,避免风险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

本案双方当事人认为积雪融化系自然原因造成,与高晓云、黄先银没有侵权因果关系,但自然原因虽客观存在,是能够通过人为的防范加以避免。

本案事发原因清楚,积雪坠落的屋顶系尖型两面存在坡度,楼房顶层所有人高晓云自行加盖屋顶铁皮时,应当保证使用期间的安全性,避免由此带来的人身和财产损害。虽有积雪堆积在铁皮屋顶,但应预留天沟等部位保证积雪的消融及避免积雪的轻易坠落,但高晓云不仅未预见自建铁皮屋顶存在的安全隐患,也未采取任何措施以避免事故的发生,故高晓云因放任损害后果的发生,对其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黄先银虽按照水果大市场的要求在其出租的门面搭建出檐棚,但搭建门面棚过程中就应当预先考虑到钢构棚承受坠落物的承重能力,并防范因门面棚不牢固所造成各种风险,由于黄先银搭建的出檐铁棚不够牢固,也未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同样存在安全隐患,以致于造成事故后果,因其过错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十二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难以

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故综合案情判决高晓云、黄先银对潘祥奇承担同等责任,认定事实清楚,判决适当。

典型案例六

陈某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案号:一审(2019)鄂2802刑初457号,二审(2020)鄂28刑终58号;案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妨害公务罪。

裁判要点

高空抛物危险性极高,尤其在人群及车辆密集的生活区,高空抛物会严重危及公众的人身及财产安全。被告人的行为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应结合被告人高空抛出的物品性质、高空抛物的地点、时间、场所以及危害程度综合认定。

基本案情

被告人陈某某租住在利川市王家湾某小区某栋,该房屋正面系一条主干道,主干道呈南北走向,南往王家湾村,北往南环大道,房屋对面为某幼儿园,房屋楼下电杆线路为10KV线路及0.4KV低压Ⅰ回出线。2019年6月18日,被告人陈某某在其位于利川市王家湾某小区某租房内酒后泄愤,将屋内的桌子、椅子、饮水机、电风扇、衣服、床单、被子等物品从五楼往南北向主干道抛掷,将停放在楼下的一辆本田轿车顶棚砸坏,将停放在楼下的一辆摩托车后视镜砸坏,并有部分衣服、被子等物悬挂在电线上。

利川市公安局某派出所接到报警后,指派民警万某、赵某出警。万某、赵某到达现场时,陈某某仍在继续往下扔东西,赵某在楼下维持秩序、保护现场,万某上楼制止陈某某的不法行为。万某上楼首先表明身份,并要求陈某某停止

不法行为,但陈某某不听劝阻,并辱骂、拳打、推攘万某,造成万某胸部、肩部受伤,支援民警赶到现场后方将陈某某带离现场。

经鉴定,万某所受损伤为轻微伤,本田轿车损失价格合计人民币1800元。2019年6月18日,办案民警将被告人陈某某从现场带离,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2019年7月12被告人陈某某的家属向被害人陶某某赔偿了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陶某某的谅解。2019年8月12日,民警万某对被告人陈某某的推打行为予以谅解。

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的高空抛物的行为虽未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其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陈某某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陈某某酒后为泄私愤,持续高空抛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其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妨害公务罪。陈某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公务罪,应依法惩处,并数罪并罚。原判决鉴于陈某某有坦白情节,且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对其从轻处罚于法有据,量刑适当。陈某某所提应对其减轻处罚的上诉理由,无事实、法律依据,不予采纳。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裁判结果

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6日作出(2019)鄂2802刑初457号刑事判决:被告人陈某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陈某某不服,以原判决量刑过重,请求二审法院减轻处罚为由提出上诉。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5月22日(2020)鄂28刑终58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近年来,高空抛物、坠物事件不断发生,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该案的依法惩处,极大地威慑和警示了高空抛物行为,充分发挥了刑罚的教育、引导功能。人民法院结合被告人陈某某酒后为泄私愤的动机,抛物场所为住所5楼,高空抛物的房屋东面是南北走向的道路,对面系某幼儿园,案发系当日下午15时左右,人流量较大,楼下停放有车辆,还有10KV线路及0.4KV低压Ⅰ回出线电杆线路,抛掷物品为桌子、椅子、电风扇、饮水机等极具危险性和破坏性的物品等情况,全面考量该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认定其行为虽未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正确适用罪名,并准确量刑。本案宣判后,通过利川市人民法院通过微信公众号平台予以法治宣传,通过以案释法,充分发挥司法审判的惩罚、规范和预防功能,依法惩处了构成犯罪的高空抛物行为,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典型案例七

不明坠落物损害之“可能加害人补偿责任”——杨某某等3人诉胡某等7人不明坠落物损害责任案

案号:(2011)监民初字第330号;案由:不明坠落物损害责任纠纷。

裁判要点

(倡议书)关于严禁高空抛物的倡议书

关于严禁高空抛物的倡议书 严禁高空抛物倡议书 尊敬的住户: 为了维护小区内环境卫生, 给广大业主(住户)营造一个干净、舒适的生活居住环境,同时为了您和大家的安全,请各位不要高空抛物。 最近,服务中心接到多起业主反映高空抛物的投诉,小区一楼地板经常有烟头及其它杂物,各栋楼上经常有不自觉的业主(住户)往楼下扔烟头、果皮等生活垃圾,甚至有烟头未熄灭就往下乱扔的现象,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是非常危险而且不道德的。 高空抛物不仅是不文明的行为,还会造成许多安全隐患,对他人的人身安全也造成了极大的威胁,严重的高空抛物还要追究刑事责任。所以请大家自觉维护小区的整洁、培养自身安全防范意识,这是我们每位业主(住户)的义务。望广大业主/住户积极行动起来,共同抵制不文明高空抛物行为。 抵制高空抛物,共建和谐社区! xx市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xx服务中心 禁止高空抛物倡议书

市民朋友们: 高空抛物行为,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环境破坏,使邻里、社区甚至深圳的城市形象受损,历来为广大居民所憎恶,但为何屡禁不止?归纳为以下几种原因:一是文明素质低下,缺乏起码的社会公德;二是自私自利,只图一时之便,不顾他人安危;三是法制观念淡薄;四是没有行之有效的惩戒机制。在全社会树立并践行“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的今天,我们倡议: ●一、树立公德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文明素质,做一个合格的公民; ●二、教育家庭成员、亲友等拒绝高空抛物;清理自家阳台、门窗及室外悬挂物等 处危险隐患,防止高空坠物; ●三、发动居民加大对高空抛物行为的监控力度,并借助高科技来跟踪捕捉曝光 目标; ●四、社区的管理服务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加强监督监管。形成全 社会人人痛恨高空抛物的氛围,让心存侥幸者难逃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惩罚。 市民朋友们,让我们一起行动,做到邻里间相互提醒、相互监督,共同谴责和告别高空抛物的不道德行为。 尊敬的各位业主: 近期管理处接到多户业主的反映(特别是高层),楼上部分业主向楼下乱扔东西,有瓜子壳、烟头、果皮、吃剩的方便面、呕吐物、粪便等许多不堪入目的东西,严重影响大家的生活!

高空抛物温馨提示

关于禁止高空抛物的通知 尊敬的业主: 您们好! 近日客服中心频繁接到业主反映,有个别住户有往楼下扔杂物(烟蒂、垃圾)的现象,客服中心在此提示您:高空抛物不仅是不文明的行为,还会造成 许多安全隐患,对他人的人身安全也造成了极大的威胁,严重的高空抛物还要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责任人不明确的,依照《民法通则》规则原则的规定,整栋楼或整个单元业主均会被列为责任人。 祥和名邸客服中心呼吁广大业主: 1、要充分认识高空抛物的危害性及肇事者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杜绝高空抛物; 2、生活垃圾请袋装后,放置在垃圾桶内; 3、请注重言传身教,用模范行为教育自己的小孩从小做文明之人,行文明之举,教育好孩子不要往楼下乱扔杂物; 4、高空抛物事关全业主的人身安全,人人都有监督高空抛物行为的义务,请大家相互监督和提醒; 5、请勿在阳台外沿、窗户外沿上摆放花盆、拖把等搁置物和悬挂物,以免发生高空坠物等意外。 和谐小区的的建设离不开您和您家人的配合与支持!感谢您对客服中心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 客户服务中心

尊敬的业户朋友们: 如今?高空抛物已成为我们小区所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高空抛物现象已严重影响居民的生活环境甚至生命安全。尽管电视上宣传不断,报纸上警钟长鸣,现实中一个个沉痛的、血淋淋的教训告示世人,但仍然无法引起部分法律及道德意识淡薄的人的高度重视。于是高空抛物,随处可见,大至拖把、木棍,小至泼水、乱扔烟头、纸屑等。生命是何等伟大,又是如此的脆弱,在您随意出手的瞬间,从天而降的不仅仅是暗藏危机的抛物,更是连同人们最为宝贵的道德意识也摒弃了!2010年7月1日正式施行的《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抛掷物品或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伤的,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可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使用人给予补偿。”高空抛物,使和谐遭到破坏,让平安无所适从,令环境受到污染,有百害而无一利!与其大祸酿成后去懊悔,去痛楚,不如提高警惕,加强道德意识和行为意识的自我修为,共同保护环境,美化家园,爱护公共设施,携手共创优雅舒适的居住环境,做一名有道德、讲卫生、讲文明的好居民。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抛物人明确的高空抛物案件,由抛物人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抛物人不明确的高空抛物案件,如果物业公司没有尽到管理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没有张贴禁止高空抛物的通知及醒目标识;抛物人不明确,但可以确定一个具体范围的,则所有可能实施抛物行为的人应当共同承担被害人的损失。

关于高空抛物温馨提示

精品文档 . 高空抛物倡议书 尊敬的世纪城业主(住户): 您好!感谢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来阅读这份倡议书! 近期,小区仍有部分业主(住户)扔下火星的烟头、脏物、酒瓶剩菜剩饭,管理处经常发出温馨提示禁止住户高空抛物,但收益甚微,高空抛物的行为仍屡禁不止,高空抛物者不仅受到人们的道德谴责,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他们带来的不仅仅是对小区环境的污染,更带来的是血淋淋的沉痛教训。 高空抛物的原因大概归纳为以下几点:一是高空抛物者道德文明素质低下、缺乏最起码的社会公德;二是高空抛物者自私自利,只图一时之便,不顾他人安危;三是高空抛物者对高空抛物的行为存在饶幸心理,法律概念淡薄。 为了您及他人的人身安全,为了建立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的社区环境,积极响应“三创一办”精神,管理处倡议全体员工和小区业主(住户)共同向“高空抛物”宣战。为此,我们倡议: 一、从我做起,以身作则,树立精神文明道德概念,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不随意扔垃圾、杂物、做到将垃圾物品自觉放到垃圾桶内,烟头先熄灭后再扔到垃圾桶内 二、要及时清理自家阳台、门窗等室外悬挂物,经常检查窗户、空调支架等是否牢固,如有松动应及时加固,防止高空坠物。 三、请各业主(住户)加强对高空抛物行为的相互监督力度,并提醒家人、亲朋,教育小孩拒绝高空抛物,对高空抛物的行为及时进行禁止,加大对周边人群的影响与宣传,形成人人痛恨高空抛物的氛围,让心存饶幸的高空抛物者难逃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惩罚。 让我们共同履行“杜绝高空抛物,创建和谐社区”倡议书的承诺,希望有正义感的业主(住户)踊跃参加,积极行动起来,同心协力、互相监督,共同建设和谐的社会环境,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贵阳世纪颐和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中心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贵阳世纪颐和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4.严禁高空抛物

第十四课严禁高空抛物 教学目标:1、了解高空抛物所带来的后果,树立“珍爱生命”“文明做人”的道理。2. 学会拒绝高空抛物,营造安全愉快的校园生活。 教学重难点:学会拒绝高空抛物 教学准备:以小组为单位通过多种渠道搜集有关高空抛物的事故信息数据。 教学过程:活动过程: 一、触摸生命,感受美丽 1. 观看视频,激情谈话 生命,是每一位母亲用血肉与灵魂孕育的瑰宝;生命,是每一位艺术家用感情和肢体塑造的奇迹。生命没有彩排,我们每个人都应当善待生命,珍爱生命。一个个鲜活的生命瞬间消失在空中突降的“礼物”中,一个个幸福的家庭因这可怕的高空抛物而破碎了,一个个活泼可爱的孩子从此离开了这美丽的世界……(播放《高空抛物篇》) 2. 揭示课题,明确目标 生命是脆弱的,也许在那不经意的一瞬间,生命的泉水便会永远枯竭。生命是脆弱的,而生命又是顽强的。这脆弱与顽强取决于我们心中的安全之钟是否常响。珍爱生命,善待他人的生命,做文明的公民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高空抛物害人害己”主题班会现在开始! 二、诠释生命,引起警惕 1. 什么事高空抛物? 2. 高空抛物所带来的危害: 呈现数据,触目惊心(小组分享与高空抛物相关的一些数据及事例) 3. 体验角色,辨别明理(情景剧《花园AB剧》) 创设情境:一个可爱的小男孩在妈妈的带领下来到了自己居住的花园里玩耍,突然空中突然掉下了一个…… (1)你们对这个情景剧有什么看法? (2)你先对高空抛物的人说什么? 4. 熟记歌谣教材第58页儿歌 5、智慧屋:教材第56页内容 三、敬畏生命,提升品格

1.讲述高空抛物幸存者的故事及心声。 (女子摆摊脑部被晾衣棍插中的故事) 2.高空抛物者所应当追究的法律责任。 乱倒生活废弃物的,从高空、建(构)筑物向外掷物、泼水的,随意抛弃死禽畜的,按每次(头)处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高空抛物造成人身伤害的,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责任;高空抛物导致他人伤害,如不能举证当事人赔偿,则损失赔偿文字共同承担。 四、感悟生命,警钟长鸣 1.制作宣传海报:珍爱生命拒绝高空抛物 2.活动小结:安全知识时时及,生命安全处处题。愿同学们乘上安全之舟,扬起生命之帆,在人生的海洋里乘风破浪。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校园安全,从我做起。

禁止高空抛物详案

禁止高空抛物教案(详案) 教学目的:1.知道什么是高空抛物 2.了解高空抛物现象的形成及其造成的危害 3.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拒绝高空抛物 课型:讲授新课 课时:一课时 重点难点:1.高空抛物的危险性 2.如何制止高空抛物 教学方法:讲授法、小组讨论法、演示法 教学准备:多媒体课件、相关视频 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五分钟) 师:同学们,在上课之前,老师问一个问题:你们知不知道“天上掉馅饼”是什么意思。 生:“天上掉馅饼”就是指从天上掉下好吃的东西。 师:本指天空中降落类似馅饼那样的即免费又好吃的食物,泛指在自然生活中会无缘无故的发生一些可以满足人们欲望的物质或财富上面的事情,那你们有没有想过“天上掉馅饼”的事情。 生:有,我想天上掉一大堆钱下来,这样我就有很多的零用钱了;我想天上掉下我最喜欢的玩具;我想天上掉下一个ipad,这样我就可以玩游戏了。我饿的时候,我想天上掉下许多美味的吃的。 师:你们上面所想的,在生活当中老师没有遇到过,不过老师知道有一个“馅饼”是真实在生活中发生的。同学们想知道这是一种什么样的馅饼吗? 生:想。 师:好,我们就开始我们今天的课程“悬在城市上空的痛——空中抛物”学习完本课后,我们再来看看你想不想要这样的馅饼从天而降。 二、讲授新课 1、ppt图片展示。(八分钟) 这是我们以前周边的房子,从这个图片中,我们可以看出来,以前的房子比较低矮,比较破旧。 师:现在还看不看得到这样的房子。

(生:不能) 师:对,我们现在住的房子变成这样了。又高又漂亮。我想问一下,我们的同学们现在住的楼房最高是几楼啊? (生:20楼、30楼) 师:随着城市越来越高,一种新的陋习渐渐产生——“高空抛物”。各种各样的东西都往下掉。我们先来看一组图片。(ppt展示) 图一:各种各样的垃圾扔到车上。 图二:小朋友的不文明行为。(不知道我们在座的小朋友有没有做过这样的事情)。 图三:专挑角落扔垃圾,打扫起来特别费劲。 图四:垃圾的品种丰富多彩,应有尽有,看看有拖把、锅、不要的玩具、花盆等。 图五:还有更甚者将石头从高空丢下,砸伤路人的。 2.小组讨论(十分钟) 师:看了以上这种图片,请同学们现在分小组讨论,1在生活当中你有没有遇到过这样的事情,2想一想一般什么东西容易被人们从高空抛下。 生:讨论 师:好,时间到,请同学们积极发言。 师:根据同学们的发言,老师这里也总结出了七种最危险的高空抛弃物。(ppt展示),这些物品有烟头,饮料瓶,菜刀,花盆,砖头,过年时丢下的爆竹。这些都是非常危险的物品。同学们可能会想了,那些东西都是比较小的,怎么可能会伤到人呢,那我们接下来看一些新闻。 (ppt展示新闻中提到的高空抛物受伤事件)由此可见,高空抛物对下面的行人来说是一件非常危险的事情。因为我们不知道什么时候天上就掉东西下来了。那什么样的物品会造成伤害呢,接下来我们再看一个视频。请同学们仔细观看,看完后回答问题。 3.观看视频回答问题(四分钟) 师:在刚刚的实验中,我们一共看到了几个试验物品(钥匙,饮料瓶,水球)。是从多少米开始往下扔实验物品的。然后在视频中提到的一个鸡蛋从多少楼上抛下来后,会对人造成伤害。 4. ppt展示物品掉落产生的破坏力有多大。(三分钟) 一枚瓶盖从20楼落下来产生的冲击力约为15公斤,这就相当于一个三四岁的小孩的体重了。 一盆栽从8楼落下产生的冲击力约会40公斤。这可直接将人砸晕过去。

禁止高空抛物安全警示语

禁止高空抛物安全警示语 企业效益最重要,注意安全也第一条。你们想看看禁止高空抛物安全警示语有哪些吗?以下是学习啦小编推荐禁止高空抛物安全警示语给大家,欢迎大家阅读! 安全温馨提示语【经典篇】 1. 安全是天,安全是地,没有安全,就没有了天和地。 . 生产安全保驾,生命安全护航。 . 你重视,我参与,安全生产一起抓;齐努力,共谋划,生产安全靠大家。 . 杂草不除禾苗不壮,隐患不除效益难上。 . 质量是安全基础,安全为生产前提。 . 安全人人抓,幸福千万家。 . 人人讲安全,家家保平安。 . 小心无大错,粗心铸大过。 .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10. 眼睛容不下一粒砂土,安全来不得半点马虎。 11. 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12. 健康的身体离不开锻炼,美满的家庭离不开安全。 13. 安全是最大的节约,事故是最大的浪费。 14. 安全生产,重在预防。 15. 安全来于警惕,事故出于麻痹。

禁止高空抛物安全警示语【精选篇】 1. 安全花开把春报,生产效益节节高。 . 安全知识,让你化险为夷。 . 传播安全文化,宣传安全知识。 .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注意安全,禁止高空抛物。 . 空中飞来的物品,请注意安全 . 爱妻爱子爱家庭,无视安全等于零。 . 安全是职工的生命线,职工是安全的负责人。 . 注意安全,空中不能乱抛物 10. 责任心是安全之魂,标准化是安全之本。 11. 安全帽是护身宝,上班之前要戴好。 12. 安全不离口,规章不离手。安不可忘危,治不可忘乱。 13. 隐患处处有,安全时时记。 14. 用平安祝福校园的今天,用平安打造校园的未来。 15. 不讲安全搭上命,挣座金山有啥用。 安全温馨警示语【集锦篇】 1. 安全一万天,事故一瞬间。 . 安全施工,拥抱平安。 . 班前常自检,事故可避免。 . 道路牵着你我他,安全系着千万家。

禁止高空抛物温馨提示

禁止高空抛物温馨提示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禁止高空抛物温馨提示尊敬的各位业主(住户): 因近期发现本单元业主有高空乱仍垃圾现象。为了保持园区环境整洁和保证楼下行人及住户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避免意外伤害事件的发生。 苏宜馨物业在此向全体业户呼吁,行文明之举,创和谐社区。并提示广大业户:1、请楼上住户不要将物品及废弃物向楼下抛掷,避免伤及楼下行人和 影响园区的环境卫生,公共卫生需要大家的共同维护。 2、请注重言传身教,用模范行为教育自己的小孩从小做文明之人,行文明之举,教育 好孩子不要往楼下乱扔杂物; 3、高空抛物事关人身安全,若有违规所造成的伤害及损失,一切后果由肇事者承担。 请大家相互监督和提醒,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杜绝高空抛物; 小区是我们的家,爱护清洁靠大家! 苏宜馨物业 2015年10月10日 禁止高空抛物温馨提示 尊敬的各位业主(住户): 因近期发现本单元业主有高空乱仍垃圾现象。为了保持园区环境整洁和保证楼下行人及住户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避免意外伤害事件的发生。 苏宜馨物业在此向全体业户呼吁,行文明之举,创和谐社区。并提示广大业户:2、请楼上住户不要将物品及废弃物向楼下抛掷,避免伤及楼下行人和 影响园区的环境卫生,公共卫生需要大家的共同维护。

2、请注重言传身教,用模范行为教育自己的小孩从小做文明之人,行文明之举,教育 好孩子不要往楼下乱扔杂物; 3、高空抛物事关人身安全,若有违规所造成的伤害及损失,一切后果由肇事者承担。 请大家相互监督和提醒,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杜绝高空抛物; 小区是我们的家,爱护清洁靠大家! 苏宜馨物业 2015年10月10日

关于高空抛物温馨提示

关于高空抛物温馨提示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贵阳世纪颐和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高空抛物倡议书 尊敬的世纪城业主(住户): 您好!感谢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来阅读这份倡议书! 近期,小区仍有部分业主(住户)扔下火星的烟头、脏物、酒瓶剩菜剩饭,管理处经常发出温馨提示禁止住户高空抛物,但收益甚微,高空抛物的行为仍屡禁不止,高空抛物者不仅受到人们的道德谴责,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他们带来的不仅仅是对小区环境的污染,更带来的是血淋淋的沉痛教训。 高空抛物的原因大概归纳为以下几点:一是高空抛物者道德文明素质低下、缺乏最起码的社会公德;二是高空抛物者自私自利,只图一时之便,不顾他人安危;三是高空抛物者对高空抛物的行为存在饶幸心理,法律概念淡薄。 为了您及他人的人身安全,为了建立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的社区环境,积极响应“三创一办”精神,管理处倡议全体员工和小区业主(住户)共同向“高空抛物”宣战。为此,我们倡议: 一、从我做起,以身作则,树立精神文明道德概念,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不随意扔垃圾、杂物、做到将垃圾物品自觉放到垃圾桶内,烟头先熄灭后再扔到垃圾桶内 二、要及时清理自家阳台、门窗等室外悬挂物,经常检查窗户、空调支架等是否牢固,如有松动应及时加固,防止高空坠物。 三、请各业主(住户)加强对高空抛物行为的相互监督力度,并提醒家人、亲朋,教育小孩拒绝高空抛物,对高空抛物的行为及时进行禁止,加大对周边人群的影响与宣传,形成人人痛恨高空抛物的氛围,让心存饶幸的高空抛物者难逃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惩罚。 让我们共同履行“杜绝高空抛物,创建和谐社区”倡议书的承诺,希望有正义感的业主(住户)踊跃参加,积极行动起来,同心协力、互相监督,共同建设和谐的社会环境,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贵阳世纪颐和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中心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禁止高空抛物详案

禁止高空抛物教案(详案) 教学目的:1、知道什么就是高空抛物 2、了解高空抛物现象的形成及其造成的危害 3、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拒绝高空抛物 课型:讲授新课 课时:一课时 重点难点:1、高空抛物的危险性 2、如何制止高空抛物 教学方法:讲授法、小组讨论法、演示法 教学准备:多媒体课件、相关视频 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五分钟) 师:同学们,在上课之前,老师问一个问题:您们知不知道“天上掉馅饼”就是什么意思。 生:“天上掉馅饼”就就是指从天上掉下好吃的东西。 师:天上掉馅饼本指天空中降落类似馅饼那样的即免费又好吃的食物,泛指在自然生活中会无缘无故的发生一些可以满足人们欲望的物质或财富上面的事情,那您们有没有想过“天上掉馅饼”的事情。 生:有,我想天上掉一大堆钱下来,这样我就有很多的零用钱了;我想天上掉下我最喜欢的玩具;我想天上掉下一个ipad,这样我就可以玩游戏了。我饿的时候,我想天上掉下许多美味的吃的。 师:您们上面所想的,在生活当中老师没有遇到过,不过老师知道有一个“馅饼”就是真实在生活中发生的。同学们想知道这就是一种什么样的馅饼不? 生:想。 师:好,我们就开始我们今天的课程“悬在城市上空的痛——空中抛物”学习完本课后,我们再来瞧瞧您想不想要这样的馅饼从天而降。 二、讲授新课 1、ppt图片展示。(八分钟) 这就是我们以前周边的房子,从这个图片中,我们可以瞧出来,以前的房子比较低矮,比较破旧。 师:现在还瞧不瞧得到这样的房子。

(生:不能) 师:对,我们现在住的房子变成这样了。又高又漂亮。我想问一下,我们的同学们现在住的楼房最高就是几楼啊? (生:20楼、30楼) 师:随着城市越来越高,一种新的陋习渐渐产生——“高空抛物”。各种各样的东西都往下掉。我们先来瞧一组图片。(ppt展示) 图一:各种各样的垃圾扔到车上。 图二:小朋友的不文明行为。(不知道我们在座的小朋友有没有做过这样的事情)。 图三:专挑角落扔垃圾,打扫起来特别费劲。 图四:垃圾的品种丰富多彩,应有尽有,瞧瞧有拖把、锅、不要的玩具、花盆等。 图五:还有更甚者将石头从高空丢下,砸伤路人的。 2、小组讨论(十分钟) 师:瞧了以上这种图片,请同学们现在分小组讨论,1在生活当中您有没有遇到过这样的事情,2想一想一般什么东西容易被人们从高空抛下。 生:讨论 师:好,时间到,请同学们积极发言。 师:根据同学们的发言,老师这里也总结出了七种最危险的高空抛弃物。(ppt展示),这些物品有烟头,饮料瓶,菜刀,花盆,砖头,过年时丢下的爆竹。这些都就是非常危险的物品。同学们可能会想了,那些东西都就是比较小的,怎么可能会伤到人呢,那我们接下来瞧一些新闻。 (ppt展示新闻中提到的高空抛物受伤事件)由此可见,高空抛物对下面的行人来说就是一件非常危险的事情。因为我们不知道什么时候天上就掉东西下来了。那什么样的物品会造成伤害呢,接下来我们再瞧一个视频。请同学们仔细观瞧,瞧完后回答问题。 3、观瞧视频回答问题(四分钟) 师:在刚刚的实验中,我们一共瞧到了几个试验物品(钥匙,饮料瓶,水球)。就是从多少米开始往下扔实验物品的。然后在视频中提到的一个鸡蛋从多少楼上抛下来后,会对人造成伤害。 4、ppt展示物品掉落产生的破坏力有多大。(三分钟)

高空抛物温馨提示

高空抛物温馨提示 关于杜绝高空抛物、坠落物的温馨提示尊敬的业主: 您们好~ 近日物业服务中心频繁接到业主反应,有个别楼宇的住户存在向楼下扔杂物的现象,并且已经对个别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了损害。 物业服务中心在此温馨提示:高空抛物不仅是不文明的行为,而且还会造成许多安全隐患,对他人的人身安全更是造成了极大的威胁。对造成他人损害的高空抛物行为除了追究其民事责任,还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对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高空抛物行为,依照《民法通则》126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87条的有关规定,有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同理,有关高空抛物的法律规定也适用于不明坠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请看一个发生在我市某小区的真实案例。 2014年的一天凌晨1时许,贾某站在一栋楼房下面与人聊天,突然不知道从楼上谁家的窗户里扔出来一个烟灰缸,正砸在贾某的头部致其重伤,花去16万元医疗费。经技术鉴定,楼上三楼以上的23户人家除1户人因外出聚餐当时不在家之外均有可能扔出烟灰缸,但到底是谁扔出来的无法查明。法官判决:22户人家每家承担5000元补偿金给贾某。这一判决的依据正是《侵权责任法》第87条。 本物业服务中心呼吁广大业主: 1、要充分认识高空抛物的危害性及侵权者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杜绝高空抛物和坠落物; 2、生活垃圾请袋装后,放置在单元门口的垃圾桶内; 3、请注重言传身教,用模范行为教育自己的小孩,从小做文明之人,行文明之举,教育好孩子不要往楼下乱扔杂物;

4、高空抛物事关全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人人都有监督高空抛物和坠物行为的义务,请大家相互监督和提醒; 5、请勿在阳台外沿、窗户外沿上摆放花盆、拖把等个搁置物和悬挂物,以免发生高空坠物等意外事件。 和谐小区的的建设离不开您和您家人的参与~感谢您对海桐一期物业服务中心工作的支持和配合~在此代表本物业服务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对您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祝福~ 物业服务中心 2014年05月26日

关于高空抛物温馨提示

高空抛物倡议书 尊敬的世纪城业主(住户): 您好!感谢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来阅读这份倡议书! 近期,小区仍有部分业主(住户)扔下火星的烟头、脏物、酒瓶剩菜剩饭,管理处经常发出温馨提示禁止住户高空抛物,但收益甚微,高空抛物的行为仍屡禁不止,高空抛物者不仅受到人们的道德谴责,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他们带来的不仅仅是对小区环境的污染,更带来的是血淋淋的沉痛教训。 高空抛物的原因大概归纳为以下几点:一是高空抛物者道德文明素质低下、缺乏最起码的社会公德;二是高空抛物者自私自利,只图一时之便,不顾他人安危;三是高空抛物者对高空抛物的行为存在饶幸心理,法律概念淡薄。 为了您及他人的人身安全,为了建立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的社区环境,积极响应“三创一办”精神,管理处倡议全体员工和小区业主(住户)共同向“高空抛物”宣战。为此,我们倡议: 一、从我做起,以身作则,树立精神文明道德概念,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不随意扔垃圾、杂物、做到将垃圾物品自觉放到垃圾桶内,烟头先熄灭后再扔到垃圾桶内 二、要及时清理自家阳台、门窗等室外悬挂物,经常检查窗户、空调支架等是否牢固,如有松动应及时加固,防止高空坠物。 三、请各业主(住户)加强对高空抛物行为的相互监督力度,并提醒家人、亲朋,教育小孩拒绝高空抛物,对高空抛物的行为及时进行禁止,加大对周边人群的影响与宣传,形成人人痛恨高空抛物的氛围,让心存饶幸的高空抛物者难逃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惩罚。 让我们共同履行“杜绝高空抛物,创建和谐社区”倡议书的承诺,希望有正义感的业主(住户)踊跃参加,积极行动起来,同心协力、互相监督,共同建设和谐的社会环境,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贵阳世纪颐和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中心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贵阳世纪颐和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高空抛物倡议书

禁止高空抛物的温馨提示 尊敬的各位住户: 为了维护小区内环境卫生, 给广大业户营造一个干净、舒适的生活居住环境,同时为了您和大家的安全,请各位不要高空抛物。 最近有业主反映高空抛物的现象,小区一楼地板经常有烟头及其它杂物,各栋楼上经常有不自觉的业户往楼下扔烟头、纸屑、毛发、果皮等生活垃圾,甚至有烟头未熄灭就往下乱扔的现象,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是非常危险而且不道德的。 高空抛物不仅是不文明的行为,还会造成许多安全隐患,对他人的人身安全也造成了极大的威胁,曾发生多起因高空抛物而造成他人人生伤害,事主将整栋大楼的业户诉讼法庭的案件。所以请大家自觉维护小区的整洁,培养自身安全防范意识,这是我们每位业户的义务。望广大业户积极行动起来,共同抵制高空抛物等不文明行为。 抵制高空抛物,共建和谐社区! 桐景花园客服中心 2010-8-29

杜绝高空抛物倡议书 尊敬的业主(住户): 您好!感谢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来阅读这份倡议书! 近期,小区仍有部分业主(住户)扔下火星的烟头、脏物、果皮纸屑,管理处经常发出温馨提示禁止住户高空抛物,但收益甚微,高空抛物的行为仍屡禁不止,高空抛物者不仅受到人们的道德谴责,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他们带来的不仅仅是对小区环境的污染,更带来的是血淋淋的沉痛教训。 高空抛物的原因大概归纳为以下几点:一是高空抛物者道德文明素质低下、缺乏最起码的社会公德;二是高空抛物者自私自利,只图一时之便,不顾他人安危;三是高空抛物者对高空抛物的行为存在饶幸心理,法律概念淡薄。 为了您及他人的人身安全,为了建立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的社区环境,管理处倡议全体员工和小区业主(住户)共同向“高空抛物”宣战。为此,我们倡议: 一、从我做起,以身作则,树立精神文明道德概念,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不随意扔垃圾、杂物、做到将垃圾物品自觉 放到垃圾桶内,烟头先熄灭后再扔到垃圾桶内 二、要及时清理自家阳台、门窗等室外悬挂物,经常检查窗户、空调支架等是否牢固,如有松动应及时加固,防止高空 坠物。 三、请各业主(住户)加强对高空抛物行为的相互监督力度,并提醒家人、亲朋,教育小孩拒绝高空抛物,对高空抛物的行为及时进行禁止,加大对周边人群的影响与宣传,形成人人痛恨高空抛物的氛围,让心存饶幸的高空抛物者难逃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惩罚。 让我们共同履行“杜绝高空抛物,创建和谐社区”倡议书的承诺,希望有正义感的业主(住户)踊跃参加,积极行动起来,同心协力、互相监督,共同建设和谐的社会环境,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桐景花园管理处 2010-8-29

关于禁止高空抛物的温馨提示

关于禁止高空抛物的温馨提示 关于禁止高空抛物的温馨提示 范文一 尊敬的业主/住户: 近日,小区业主多次到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反映,经常有楼上住户向楼下扔烟头及其他杂物,严重影响了楼下业主/住户的生活。高空抛物不仅是不文明的行为,还会造成许多安全隐患,对他人的人身安全也造成了极大的威胁,严重的高空抛物行为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为了您和他人的人身及财产安全,请大家携起手来,共同抵制和杜绝高空抛物行为。在此,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提醒广大业主/住户注意以下事项: 一、请业主/住户加大对周边高空抛物行为的监督,引导家人及亲朋好友杜绝高空抛物行为,并对小区内高空抛物的行为及时制止; 二、请业主/住户看管好自家小孩,避免因小孩随意高空抛物造成事故的发生。 三、请业主/住户及时清理自家阳台、门窗等室外悬挂物,经常检查窗户、空调支架等是否牢固,如有松动应及时加固,防止高空坠物; 四、单元门口均配置有垃圾桶,请将垃圾放入垃圾桶内; 五、请勿随意丢弃烟头等容易引发火灾的杂物,以免发生火灾; 六、请正在装修的业主,要求装修单位在施工前做好阳台、窗户

的围蔽工作,避免施工材料及建筑垃圾坠落造成人员伤亡。 营造和谐、安宁的社区环境,是每个业主/住户的基本责任。希望大家珍爱生命,抵制高空抛物行为,与我们共同建设和谐温馨的居住环境,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范文二 尊敬的XXXX小区业主/住户: XXX小区在全体业主/住户和物业服务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小区环境日益整洁,但近期个别业主以及业主所聘的装修人员,经常从阳台和客厅、卧室的窗户往楼下乱丢装修垃圾、石子及其他杂物,高空抛物不仅是不文明的行为,还会造成许多安全隐患,对他人的人身安全也造成了极大的威胁,严重的高空抛物还要追究刑事责任。物业服务中心在此向全体业主和住户呼吁,行文明之举,建文明社区。并提示广大业主和住户: 1、充分认识高空抛物的危害性及肇事者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杜绝高空抛物; 2、单元门口的垃圾桶均已配置到位,请将垃圾放入垃圾桶内; 3、请注重言传身教,用模范行为教育自己的小孩从小做文明之人,行文明之举,教育好孩子不要往楼下乱扔杂物; 4、高空抛物事关全体住户人身安全,人人都有监督高空抛物行为的义务,请大家相互监督和提醒; 5、请物在阳台挡墙上摆放花盆、拖把等杂物,以免发生高空坠物等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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