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平均生育年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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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平均生育年龄分析

杨燕南

(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北京 100070 )

1、研究背景

2016年年初,我国开始正式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即所有夫妇,无论城乡、区域、民族,都可以生育两个孩子。这项政策的主要目的就是提高我国持续走低的生育率,应对愈发严重的人口老龄化问题。北京市作为我国超大型城市之一,经济发展水平居于前列,低生育率造成的人口老龄化问题相比之下更加突出,因而利用“全面二孩”政策来提高生育率、增加出生人口显得尤为重要。在与生育相关的各类指标中,育龄妇女的平均生育年龄会对生育率产生一定的影响。平均生育年龄的增加会导致育龄妇女生育期的缩减,从而造成了生育量的减少,同时也会引起总和生育率的进一步降低。通过计算北京市育龄妇女的平均生育年龄、比较近年来北京市育龄妇女平均生育年龄的变化状况,可以粗略的判断北京市生育率的发展趋势。

2、平均生育年龄的计算方法平均生育年龄计算公式为:t i =[∑(x+0.5n)f i (x)]/[∑f i (x)]

其中,n表示n岁一组,x表示年龄,通常为15-49岁。i为孩次,t i 表示生育第i个孩子的平均生育年龄,f i 表示第i个孩子的生育率,∑f i (x)即某一时期生育第i个孩子的总和生育率TFR i 。该公式假设生育事件的发生在某一时期内是均匀分布的,因此分子需要用x+0.5n来乘以生育率。

本文利用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以及第五次北京市人口普查、2005年北京市1%人口抽样调查、第六次北京市人口普查中年龄别、孩次别的生育率进行育龄妇女平均生育年龄的计算。

3、北京市平均生育年龄的计算与分析

本文计算了2000年、2005年、2010年这十年间北京市育龄妇女分孩次的平均生育年龄的变动情况,并与2000年、2005年、2010年全国育龄妇女分孩次的平均生育年龄进行了对比,考虑到全国范围内城市与乡村经济发展水平差距较大,具体的生育政策也有所不同,生育孩子的平均年龄会存在差异,因此本文利用全国普查数据仅计算了全国城市地区平均生育年龄。计算结果见下表。

表1 北京市与全国城市地区生育2孩平均年龄折线图

从表1可以看出,不论是北京市还是全国城市地区整体水平,在2000年到2010年这十年间,育龄妇女生育1孩的平均年龄在不断升高。2000年至2005年这五年间平均生育年龄的增长幅度要小于2005年至2010年。北京市的1孩平均生育年龄在各个阶段都明显晚于全国城市地区的平均水平,由2000年相差0.84岁增加到了2010年的1.16岁,说明北京市育龄妇女生育1孩的平均年龄与全国城市地区的平均水平差距在逐渐拉大。但其发展态势和全国城市整体水平基本相同,2005年后开始大幅度增长。

由表2可以看出,在2000年到2010年这十年间北京市和全国城市地区育龄妇女生育2孩的平均年龄在逐渐增长,2005年后的增长幅度同样大于2005年之前。但与生育1孩的平均年龄基本状况不同的是,在2000年时北京市育龄妇女生育2孩的平均年龄只是略微晚于全国城市地区整体水平,相差不如生育1孩的平均年龄那样明显,差值只有0.15。2005和2010年时虽存在明显差距,但是依然低于生育1孩的平均年龄的差值。同时,与全国城市平均水平的差距并没有逐年拉大,在2010年时差距减小。

表2 北京市与全国城市地区生育2孩平均年龄折线图

表3 北京市与全国城市地区生育3孩平均年龄折线图

由表3可以看出,在2000到2010年十年间,北京市和全国城市地区生育3孩的平均年龄也在逐渐延后,2005年后的增长幅度同样大于2005年之前。然而与1孩、2孩平均生育年龄状况所不同的是,北京市的育龄妇女生育3孩的平均年龄与全国城市地区平均水平的差距在十年间逐渐缩小,由(下转第74页)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解读文档2篇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解读文档2篇 Interpretation of the regulations of Beijing Municipality on population and family planning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解读文 档2篇 小泰温馨提示: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本文档根据规则制度书写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整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 1、篇章1:《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解读文档 2、篇章2:《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热点文档 篇章1:《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解读文档 导语:20xx年3月24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作出《关于修改的决定》,该决定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修正,下面小泰整理了一些《条例》的解读,欢迎阅读! 一、女职工生育假 女职工生育假包括产假、生育奖励假和可增加假期三部分。

1.产假。依照国家法律规定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619号)关于产假的规定为“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生育奖励假。按照《条例》的规定生育奖励假为30天,需要注意的是生育奖励假的享受条件发生变化,修正前的《条例》规定只有晚育女职工(24周岁以后生育)可享受奖励假;修正后的《条例》删除了此限制。 3.可增加假期。《条例》第18条第2款规定,“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从该条款表述看,我们认为可增加假期并非法律强制性要求,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同意女职工休假。 综上,女职工正常生育的情况下,生育假为128天;如用人单位同意,可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二)待遇享受

河南省许昌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河南省许昌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部门名称: 职能区域:河南 部门职能 职能介绍: 研究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草案,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提出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社会经济相关规定和社会保障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的政策措施。 负责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和评估,稳定低生育水平。 负责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提出并拟订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措施;负责对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行为的督查,负责行政执法、行政应诉工作。

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范,负责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监测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工作;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监控调查,负责计划生育统计、信息分析工作;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总体规划,依法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公布有关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重要信息。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药具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国际援助项目的实施。 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编制市级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经费支出的预决算及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指导和监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和国有财产管理;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社会抚养费等经费的征收、管理、使用情况。 制定并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开展婴幼儿早期教育。指导许昌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

精心整理2016最新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 发布时间:2016-05-1111:15来源:北京卫计委 (2003年7月18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2月21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北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和分布。 第三条市、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市、区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作。 划。 第八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人口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在本辖区内的贯彻落实工作。 第九条本市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合理调控人口数量、人口年龄结构、人口分布的政策及制度,使人口状况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相适应。 人口的管理工作。 民政部门应当配合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婚姻登记工作中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将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纳入社区服务工作中。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要求,制定相关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 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在农村经济政策方面支持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经济。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学校以符合受教育者特征的适当方式,在学生中有计划地开展人口基础知识教育、青春期教育和性健康教育。 育。 ,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十六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七天。 第十七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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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编辑修改,推荐下载使用!==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1X年3月24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该《条例》分总则、人口规划与管理、生育调节、奖励与社会保障、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法律责任、附则7章38条,自201X年3月24日起施行。下面就来和羽利小编一起看看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吧。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四届] 第23号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已由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X年3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X年3月24日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201X年3月24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十条第二款修改为:本市各级卫生和计划生育、发展改革、公安、民政、统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行政部门应当建立信息通报制度,促进人口信息资源的综合开发和利用,实现人口信息共享。 二、将第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做好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接受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对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负主要责任。

2017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

2017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和分布。 第三条市、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市、区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四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以及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第五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逐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挪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费用。 第六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 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成绩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公民给予表彰和奖励。 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第二章人口规划与管理 第七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的人口发 展规划,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本行政区域人口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八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人口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市、区卫生 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专项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出生医学证明 管理专项督查的通知 【法规类别】医疗保健 【发文字号】京卫老年妇幼字[2017]7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03.01 【实施日期】2017.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专项督查的通知 (京卫老年妇幼字[2017]7号) 各区卫生计生委、北京妇幼保健院: 为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及时发现问题,防范违法违规事件发生,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在2017年继续开展《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专项督导工作。为确保督查工作的落实,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导目的 加强各区对出生医学证明相关工作全方位过程监管,督促证件管理和签发机构严格按照要求管理和签发证件,进一步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 二、督导对象

各区卫生计生委、市区卫生计生委委托管理机构、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 三、督导内容 (一)《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本市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 见》(京政办发〔2016〕41号,以下简称《意见》)、《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北京市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管理的通知》(京卫老年妇幼〔2016〕24号)等相关内容的部署及落实情况。 (二)各区卫生计生委、委托管理机构及签发机构对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使用情况,严查证件的层层流转,避免证件截留。各个风险防控关键环节可取的做法和存在的问题。 (三)各项工作要求落实情况,主要包括: 1.空白证件号码顺序发放,落实两锁三铁的存储要求情况; 2.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的修订及落实情况; 3.规范进行人员备案登记及承诺书签署情况; 4.规范开展首次签发、换发和补发情况,不得设立签发前置条件,档案管理思路清晰,有安全的档案存储条件,严防遗失; 5.及时调配区域内空白证件情况,确保上一年度领取的空白证件在本年度年底前使用完毕; 6.严格废证管理情况,三联分别标识作废,做好登记、上报、销毁等工作; 7.证件管理工作的业务培训、法制教育和督查工作,以及监管长效机制落实情况。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与培训。市卫生计生委于2017年3月对区卫生计生委及委托管理机构进行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督导检查专项培训。各区卫生计生委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进行全面部署。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通讯录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广东省人民医院 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 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广东省应急医院)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 广东省妇幼保健院 广东省口腔医院 广东省生物制品与药物研究所 广东省医学学术交流中心(广东省医学情报研究所) 广东省健康教育中心 广东省结核病控制中心 广东省精神卫生中心 广东省皮肤性病防治中心 广东省第二中医院(广东省中医药工程技术研究院) 广东省卫生监督所 广东省泗安医院 省深圳牙科医疗中心 广东省医学实验动物中心 广东省卫生厅政务服务中心 广东省卫生医疗对外合作服务中心 广东省医药采购中心 广东省干部保健中心 广东省计划生育协会 广东省人口发展研究院 广东省人口计生委药具管理中心 广东省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中心 广东省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所 人之初杂志社 广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珠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汕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佛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韶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河源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梅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惠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汕尾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东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中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江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阳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湛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茂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肇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清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潮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揭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云浮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中山大学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 中山大学第六医院 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 中山大学光华口腔医院?附属口腔医院 暨南大学医学院 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广州中医药大学 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广东省中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广东省中医药科学院 广州中医药大学附属骨伤科医院 汕头大学医学院 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 汕头大学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 汕头大学?香港中联合汕头国际眼科中心 广东医学院 广东医学院附属医院 广东药学院 广东药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广州医科大学 广州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广州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广州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 广州医科大学荔湾医院 南方医科大学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 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 南方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 南方医科大学江都医院

(街道)候选名单 -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第一批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 示范乡镇(街道)候选名单 北京市(共8个): 东城区天坛街道办事处 海淀区东升乡 丰台区丰台街道办事处 昌平区阳坊镇 大兴区西红门镇 顺义区北石槽镇 平谷区山东庄镇 延庆县沈家营镇 天津市(共6个): 河北区江都路街道办事处 滨海新区海滨街道办事处 东丽区金钟街道办事处 津南区辛庄镇 武清区大王古庄镇 蓟县渔阳镇 河北省(共36个): 石家庄市裕华区建通街道办事处 石家庄市新华区北苑街道办事处 石家庄市晋州市马于镇 石家庄市正定县正定镇 承德市平泉县小寺沟镇 承德市丰宁满族自治县土城镇 承德市兴隆县平安堡镇

张家口市怀来县东花园镇 张家口市涿鹿县张家堡镇 张家口市尚义县满井镇 秦皇岛市抚宁县榆关镇 秦皇岛市卢龙县双望镇 秦皇岛市青龙满族自治县祖山镇唐山市滦南县南堡镇 唐山市迁西县金厂峪镇 唐山市乐亭县庞各庄乡 唐山市丰南区黄各庄镇 廊坊市香河县刘宋镇 廊坊市安次区杨税务乡 廊坊市文安县兴隆宫镇 保定市高碑店市和平办事处 保定市高阳县西演镇 保定市满城县石井乡 保定市易县桥头乡 沧州市东光县东光镇 沧州市青县清州镇 沧州市任丘市于村乡 衡水市冀州市小寨乡 衡水市武强县街关镇 衡水市安平县安平镇 邢台市内丘县官庄镇 邢台市临城县赵庄乡 邢台市邢台县晏家屯镇 邯郸市涉县更乐镇

邯郸市临漳县临漳镇 邯郸市成安县北乡义乡 山西省(共17个): 太原市迎泽区郝庄镇 大同市城区南关街道办事处 朔州市右玉县威远镇 忻州市忻府区庄磨镇 吕梁市汾阳市西河乡 吕梁市中阳县张子山乡 晋中市榆次区乌金山镇 晋中市介休市城关乡 阳泉市盂县秀水镇 阳泉市郊区荫营镇 长治市长治县荫城镇 长治市潞城市黄牛蹄乡 晋城市城区东街街道办事处 临汾市侯马市新田乡 临汾市翼城县唐兴镇 运城市夏县南大里乡 运城市绛县安峪镇 内蒙古自治区(共12个):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街道办事处 包头市昆都仑区市府东路街道办事处 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向阳办事处 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额尔格图镇 通辽市开鲁县开鲁街道办事处 赤峰市喀喇沁旗西桥镇

2021年北京竟然取消晚婚晚育假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北京竟然取消晚婚晚育假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全面二孩后,北京市会新增多少出生人口?市卫计委表示,根据测算,未来,北京市符合全面二孩政策,且可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常住育龄妇女增加约236万。预计xx年至2021年间将累计新增常住出生人口58万,年均新增出生人口约11万。 市卫计委表示,未来5年,年度出生人口总量将达30万。如与常年出生人口相比,增加4到5万。此外,市卫计委主任方来英曾介绍,北京地区目前已审批产科床位近5000张。其中,三级公立医院产床使用率为108.83%,而营利性医院尚不足50%,基层医院产床使用率甚至仅为14.16%。 如何缓解产床建档紧张?市卫计委表示,将严格实施孕妇分级建档诊疗,建立有序就诊格局。比如,提升一、二级医院产科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提高三级医院接诊高危孕产妇比例。此外,市卫计委还会继续降低剖宫产率,减少平均住院日;必要时向社会资本投资的助产机构 ___服务。 对于全面二孩可能带来的高龄产妇增加的局面,市卫计委回应,在现有基础上,将依托区域医联体搭建助产专科医联体,畅通高危孕妇建档、转诊绿色通道。同时,把妇幼服务机构建设及人才培养

纳入“十三五”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提高全市妇幼健康服务的___供给能力。 此前,xx年2月,北京市曾实施单独二孩政策。根据市卫计委统计数据,截至xx年12月31日全市单独二孩申请数达61810例,其中约2万例已生育。如果根据申请数推算,仍有约4万例需要释放。加上“全面二孩”加码的生育数量,未来,北京市新生儿是否会面临“井喷式”增长? 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分析,单独二孩的生育释放部分生育势能,降低了出生人口堆积的风险。市卫计委表示,xx年,北京市常住人口总和生育率将从1.1升至1.6。也就是说,北京市每个育龄妇女平均生育子女数将从1.1个升到1.6个。 对于全面二孩可能带来的高龄产妇增加的局面,市卫计委回应,在现有基础上,将依托区域医联体搭建助产专科医联体,畅通高危孕妇建档、转诊绿色通道。同时,把妇幼服务机构建设及人才培养纳入“十三五”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提高全市妇幼健康服务的___供给能力。

2015年济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招考笔试试题

考笔试试题 2015年山东济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招聘213人考试公告、报名注意事项、职位表等最新资讯及免费备考资料请点击: 1 对于聚众扰乱医疗卫生机构秩序、致使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的,对首要分子可以处以()。 A.警告 B.五日以下拘留 C.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D.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标准答案:C 2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或者发现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时,应当遵循什么原则进行报告。() A.疫情报告属地管理B.时限上报的原则C.逐级上报的原则D.网络报告的原则标准答案:A 3 卫生行政复议机关在接到卫生行政相对人的复议申请书后,多长时间必须作出复议决定。() A.半个月内 B.1个月内 C.2个月内 D.3个月内 标准答案:C 4 下列哪项属于既往史。() A.病因与诱因 B.预防注射 C.诊疗经过 D.工业毒物接触史 标准答案:B

5 抗(抑)菌制剂禁止标注用于人体破损皮肤黏膜以及特定部位,特定部位有()。 A.足部、手部、鼻黏膜、指甲、腋部、头皮、头发 B.足部、眼睛、鼻黏膜、指甲、腋部、头皮、头发 C.足部、头部、头发、眼睛、鼻黏膜、指甲 D.足部、眼睛、鼻黏膜、指甲、阴部、头皮、头发 标准答案:B 6 不属于现病史内容的是()。 A.手术史 B.起病时的情况 C.病情的发展与演变 D.主要症状及伴随症状 标准答案:A 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务人员医德规范》第五条内容,下列行为最能体现保护患者隐私的是()。 A.医生为患者选用疗效相当但价格低廉的药物 B.医生为患者提供完全、真实的治疗方案,供其选择表态 C.医生使用艾滋病患者病情资料时,应作隐去姓名等处理 D.医生诊断时应考虑病人的各方面因素和困难 标准答案:C 8 医疗机构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发布医疗广告,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A.停业整顿

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计划生育委员会等关于在缺碘

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计划生育委员会等关于在缺碘地区开展新婚育龄妇女、孕妇、婴幼儿补用碘油工 作实施方案 【法规类别】地方病防治 【发文字号】京残康字[1994]第03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1994.04.12 【实施日期】1994.04.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计划生育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在缺碘地区开展 新婚育龄妇女、孕妇、婴幼儿补用碘油工作实施方案 (京残康字[1994]第03号1994年4月12日) 各区县卫生局、民政局、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局、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 为落实《全国智力残疾人康复工作“八五”实施方案》关于“在全国缺碘地区普遍采取补碘措施,预防智力残疾的发生”的要求。国家卫生部、民政部、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部、中国残联等六单位于1993年联合发出了《关于在缺碘地区开展新婚育龄妇

女、孕妇、婴幼儿补用碘油工作的安排意见》。《意见》指出,在特需人群中补用碘油是一项抢救性的措施,是为了实现“中国在2000年消除碘缺乏病目标”的重大举措。现根据我市具体情况,对缺碘地区新婚育龄妇女、孕妇、婴幼儿服用碘油工作做以下安排: 一、意义 碘缺乏病是由于自然环境缺碘,使人类和动物机体摄入碘不足所导致的一系列损害,除地方性甲状腺肿和地方性克汀病两种典型表现外,最主要的是缺碘影响胎儿脑发育,致使儿童的智力和体格发育迟滞或产生永久性障碍,造成智力残疾,碘缺乏最主要的受害者是妇女和儿童。它是影响优生优育,提高人口素质的最广泛和最实质的因素之一。据专家调查研究,缺碘地区儿童智商比非缺碘地区儿童平均低10-15个百分点;缺碘还可导致流产、死产、先天畸形和新生儿死亡。 经卫生部门测定,我市有11个区县缺碘,有近300万人口生活在缺碘地区。因此,开展补碘工作是我市一项十分重要和迫切的任务。 二、任务 到1996年底,我市新婚育龄妇女、孕妇、0-2岁婴幼儿补用碘油率要达到98%以上。 ——1994年全市特需人群补碘率达到80%以上。 ——1995年全市特需人群补碘率达到90%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 【法规类别】人口与计划生育 【发布部门】北京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16.03.24 【实施日期】2003.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03年7月18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2月21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修正根据2016年3月24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人口规划与管理 第三章生育调节 第四章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五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和分布。 第三条市、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市、区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四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以及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第五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逐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挪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费用。 第六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

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

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 篇一: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河南省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河南省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豫卫指导(20XX)5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卫生计生委(人口计生委),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人口计生委):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改革生育服务证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指导发〔20XX〕5号)的精神,结合河南实际,我委对《河南省生育证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河南省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XX年4月24日 河南省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民合法生育权益,规范生育服务证发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改革生育服务证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户籍或现居住在本省的中国公民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法人和其它组织。

第三条实行生育服务证制度。生育服务证的登记发放管理应坚持依法、公正、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实行一次性书面告知(见附件1、附件2)制度、委托代理代办制度、承诺制和首接负责制等规定,推行网上办理。 第二章生育服务证的登记和审批发放机关 第四条一孩生育服务证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登记办理。二孩生育服务证在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办理。 批准县处级以上(含县处级)干部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在批准后10日内报上一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一孩生育服务证的登记、发放、登记表归档和二孩生育服务证的受理、初审、上报等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二孩生育服务证的复核、审批、发放、备案、案卷归档等工作由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 第六条一孩生育服务证在夫妻任何一方户籍地(现居住地)均可登记,村(居)民委员会应协助做好生育服务证登记的相关工作,做到便民、及时、免费办理。二孩生育服务证在夫妻双方户籍地均可办理,女方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地应协助受理地出具相关证明。 第三章一孩生育服务证(证明)的登记程序 第七条合法登记结婚的夫妻,双方均属初育的,生育前可按以下规定登记一孩生育服务证(证明): 1.个人登记。登记人填写《一孩生育服务证(证明)发放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见附件3),非登记人签名的《登记表》应提

金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 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金政办发〔2011〕1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金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二月六日金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金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0〕112号),设立金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是主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二)将人口和计划生育特殊情况生育审批工作职责下放给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管理。 (三)增加研究全市人口发展战略,监测全市人口发展动态的工作职责。 (四)增加全员人口信息管理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服务工作职责。 上传者知盟网https://www.360docs.net/doc/ec5969271.html,

(五)增加牵头做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简称优生“两免”)工作职责。 (六)加强外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稳定低生育水平。 (七)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促进人口均衡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人口发展规划,研究人口发展战略,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二)负责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稳定低生育水平。 (三)负责起草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规范性文件,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和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公安、卫生、教育、民政、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出生人口性别平衡措施,并对实施情况予以督促、检查和考评。 (四)制定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五)监测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全员信息管理和统计工作。 (六)制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工作规划;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七)按省政府要求,牵头会同卫生、民政等部门抓好“优生”两免工作。 (八)制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实施全民性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九)负责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的教育培训,健全队伍,提高素质;指导基层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十)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指导人口学会等社会团体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5个职能处室:

2021年重大消息 北京今年起取消晚婚晚育假 实施"全面二孩"

重大消息北京今年起取消晚婚晚育假实施"全面二孩"重大消息:北京今年起取消晚婚晚育假实施"全面二孩" 此前,xx年2月,北京市曾实施单独二孩政策。根据市卫计委统计数据,截至xx年12月31日全市单独二孩申请数达61810例,其中约2万例已生育。如果根据申请数推算,仍有约4万例需要释放。加上“全面二孩”加码的生育数量,未来,北京市新生儿是否会面临“井喷式”增长? 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分析,单独二孩的生育释放部分生育势能,降低了出生人口堆积的风险。市卫计委表示,xx年,北京市常住人口总和生育率将从1.1升至1.6。也就是说,北京市每个育龄妇女平均生育子女数将从1.1个升到1.6个。 市卫计委表示,出生堆积基本在3至5年内释放完成,2021年后人口出生回归常态。 xx年,全面二孩正式实行。北京市卫计委首次回应北京如何实施“全面二孩”:今年起将取消晚婚晚育假,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享受的奖励产假及其他福利待遇将按照即将修改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执行。

全面二孩后,北京市会新增多少出生人口?市卫计委表示,根据测算,未来,北京市符合全面二孩政策,且可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常住育龄妇女增加约236万。预计xx年至2021年间将累计新增常住出生人口58万,年均新增出生人口约11万。 市卫计委表示,未来5年,年度出生人口总量将达30万。如与常年出生人口相比,增加4到5万。此外,市卫计委主任方来英曾介绍,北京地区目前已审批产科床位近5000张。其中,三级公立医院产床使用率为108.83%,而营利性医院尚不足50%,基层医院产床使用率甚至仅为14.16%。 如何缓解产床建档紧张?市卫计委表示,将严格实施孕妇分级建档诊疗,建立有序就诊格局。比如,提升一、二级医院产科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提高三级医院接诊高危孕产妇比例。此外,市卫计委还会继续降低剖宫产率,减少平均住院日;必要时向社会资本投资的助产机构 ___服务。 对于全面二孩可能带来的高龄产妇增加的局面,市卫计委回应,在现有基础上,将依托区域医联体搭建助产专科医联体,畅通高危孕妇建档、转诊绿色通道。同时,把妇幼服务机构建设及人才培养纳入“十三五”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提高全市妇幼健康服务的___供给能力。

1983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大事记

1983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大事记 1月1日我国正式加入联合国人口委员会。 1月2日中共中央下达关于印发《当前农村经济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其中第<一>、<二>、<十二>条从人口与粮食、土地、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方面关系,反复论证了控制人口增长的重要性。《通知》指出,森林过伐、耕地减少,人口膨胀,是我国农村的三大隐患。在大好形势下,我们必须保持头脑清醒,采取多方向的有力措施,认真对待。《通知》还强调:计划生育事关经济的发展和民族的兴衰,不能以任何借口稍有放松。应该经过调查研究,进一步完善政策,调动大多数群众节制生育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注意改进工作方法,加强宣传教育,防止强迫命令。要严格制止残害女婴甚至残害女婴母亲的行为。 同日,《人民日报》第三版刊登了钱信忠主任《开创计划生育新局面》的文章。 1月5日联合国人口活动基金会援助的“人口研究与训练”项目负责人会议,由教育部主持,在广州中山大学召开。 1月6日“全国药物粘堵绝育技术研讨会”在北京召开。会议肯定这一技术当前在国内外居领先地位,并指出用于男性的可以推广应用,用于女性的可以扩大临床试用范围。 1月10日国家计生委、财政部、卫生部联合颁发《关于计划生育事业费开支范围和加强财务管理的规定》。 同日,全国计划生育宣传月第一次电话会议,在北京电报大楼通话举行。 1月17日胡乔木从昆明往北京打电话指示:要重视计划生育宣传月活动实效,不要空讲“基本国策”、“两个力争”,要用层层算帐的办法。报纸、广播要加强宣传。 1月20日《人民日报》发表“新华社评论员”题为《大家都来算人口、耕地、粮食帐》的文章。文章提出,要通过算帐的宣传形式,收到更好的宣传效果。 1月31日为了防止和克服宣传月活动中的“形式主义”和“走过场”等问题,中共中央宣传部和国家计生委及时发出《关于进一步搞好计划生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2月7日全国计划生育宣传月第二次电话会议,在北京电报大楼通话举行。 同日,国家计生委办公厅主任梁济民以中国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所所长身份出席世界卫生组织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召开的生育调节会议。 2月22日国家计生委在天津召开全国宫内节育器科学技术讨论会。 2月23日全国计划生育宣传月经验交流会在天津召开。会议期间有河北、天津等七个省、市发了言;会议于27日结束时,向与会同志传达了万里、郝建秀在钱信忠一封汇报信件上的批示。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4修正)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4修正) 【法规类别】计划生育管理 【发文字号】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4届第5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14.02.21 【实施日期】2003.09.01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修改依据】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2016)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03年7月18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2月21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修正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四届〕第5 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和分布。 第三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市和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四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以及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第五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逐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挪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费用。 第六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或者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成绩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人口规划与管理 第七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的人口发展规划,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本行政区域人口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八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人口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市和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

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1号)

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 委员会令第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1号《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已于2016年9月30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主任:李斌2016年10月12日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维护人的尊严,尊重和保护受试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工作,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包括以下活动:(一)采用现代物理学、化学、生物学、中医药学和心理学等方法对人的生理、心理行为、病理现象、疾病病因和发病机制,以及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和康复进行研究的活动;(二)医学新技术或者医疗新产品在人体上进行试验研究的活动;(三)采用流行病学、社会学、心理学等方法收集、记录、使用、报告或者储存有关人的样本、医疗记录、行为等科学研究资料的活动。第四条伦理审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在研究中尊重受试者的自主意愿,

同时遵守有益、不伤害以及公正的原则。第五条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国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工 作的监督管理,成立国家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中医药研究伦理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成立国家中医药伦理专家委员会。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成立省级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工 作的监督管理。第六条国家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国家中医药伦理专家委员会(以下称国家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负责对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中的重大伦理问题进行研究,提供政策咨询意见,指导省级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的伦理审查相关工作。省级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协助推动本行政区域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指导、检查、评估本行政区域从事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的医疗卫生机构伦理委员会的工作,开展相关培训、咨询等工作。第二章伦理委员会第七条从事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的医疗卫生机构是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 伦理审查工作的管理责任主体,应当设立伦理委员会,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伦理委员会独立开展伦理审查工作。 医疗卫生机构未设立伦理委员会的,不得开展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工作。第八条伦理委员会的职责是保护受试者合法权益,维护受试者尊严,促进生物医学研究规范开

遵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遵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部门名称: 职能区域:贵州 部门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省、市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人口发展规划草案,研究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以及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二)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稳定低生育水平。 (三)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政策规定并监督实施。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教育、卫生、民政、农业、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协调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工作,建立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 (四)研究提出促进入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负责推动全市各地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五)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的监测,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统计、数据分析、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六)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划,依法管理入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公布有关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重要信息,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 (七)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八)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提高人口素质,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会间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的政策措施,承担协调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十)组织编报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的预决算及人口和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监管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 (十一)制定并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更多相关信息请访问中公教育贵州中公教育公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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