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议事制度

党支部议事制度
党支部议事制度

中共龙里县神奇小学党支部

民主议事制度

一、议事原则

1.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决策前,支委成员应在一定范围内听取意见和建议,沟通思想、统一认识,为集体讨论决策奠定基础。集体决策讨论时,每个与会成员都享有平等的发言权、表决权、监督权,主持会议的应充分发扬民主,营造平等议事的良好氛围。

2.坚持立足全局原则。应强化党的意识、全局意识,在议事决策中,要从全局视角出发来统筹部署工作,正确处理局部与全局、民主与集中、个人与组织的关系,自觉维护团结,形成整体合力。

3.坚持科学规范原则。按照“知、议、决、行、督”的要求,规范议事决策程序。知,即通报情况,调查研究,使班子成员了解大局;议,即民主讨论,对重点工作、重要议题充分讨论;决,即科学决策,在民主集中制的基础上形成决议;行,即贯彻落实,根据会议决定和工作分工,保证党支部和行政决策的贯彻执行;督,即督促检查,对决策实施情况进行督查,推进决策的全面落实。

二、议事范围

1.围绕党在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保证上级党组织下达任务的贯彻落实。

2.讨论研究召开支部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党支部书记、委员。

3.讨论研究支部的建设及党员发展。

4.听取支部成员思想、工作、作风、纪律等方面的情况汇报,及时提出指导性意见。

5. 讨论研究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制订、机构设置与调整等各类重大事情。

三、注意事项

1.坚持定期议事制度,进行经常性的思想务虚会议,达到统一思想、协调工作,发挥党支部的整体功能。

2.党支部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根据议题需要,可以邀请有关人员列席,在讨论通过重要问题时,到会人数应有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参加。

3.党支部会议的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其他成员拟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应事先与党支部书记沟通。

4.党支部会议召开的日期、议题及有关事项要提前告知与会人员。与会人员要按会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准备。

5.党支部决定重大问题,要经过充分讨论,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6.支部成员应遵守保密纪律,除经支部决定在党内公开的内容外,到会人员必须严守机密,不得向外人泄密。

7.对党支部会议的决定,会后要认真贯彻落实,个人无权改变其决定。

党支部议事规则

党支部议事规则 为了加强党支部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 特制定党支部议事规则。 (一)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范围 根据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结合本支部的实际情况,支 部委员会的议事范围主要是:思想政治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党组 织的批示决定,保证完成行政工作,发展党员工作,党员管理教 育工作等。 (二)党支部委员会的召开 党支部委员会按月召开,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随时召开或延期 召开。支委会由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书记不在时,书记可 委托副书记或其他委员主持会议。会议召开的时间和议题由支 部书记根据情况确定,在会前要通知各委员,会议须有三分之二 以上成员参加方可召开。如会议议题涉及委员或其亲属,应该 回避,根据议题需要支部书记有权确定列席人员。 (三)党支部委员会议事决策方法 支委会讨论问题时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对需要讨论的议题事 先应充分酝酿,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在讨论时,各委员要畅所欲言,勇于发表不同意见。在民主讨论的基 础上,书记要根据讨论的情况进行必要的集中,形成支部决议。如会议议题需要进行表决时,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 行一人一票表决制度,表决方式由支部书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可以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表决等形式。决 议、决定以获得应到委员过半数赞成票才能通过。如果个人 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必须服从和执行集体通过的决定和决 议。 (四)党支部委员会决策的实施 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支部决议通过后,必须各负其责,落到实处,支部委员要结合工作实际,根据 集体的决定,积极主动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职权范围内 带头贯彻执行,并在决策实施过程中虚心听取和及时反映党员和 群众的意见与要求,要紧密依靠群众,及时总结经验。如发现 原决策不当或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提请支部委员会复议,在 未改变原决议时,仍按原决议执行。支部书记对决议的执行情况,要及时催办或定期检查,保证贯彻落实。支部委员要坚持 党性原则,树立全局观念,主动接受支部书记的领导。支部书 记要充分发挥委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委员之间要互相学习、互相支持、互相谅解、齐心协力抓好支部决议的贯彻落实。支部决议在未公开时,各委员应保守秘密,不得跑风漏气,送情 买好。

机关党支部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机关党支部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一、机关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必要时也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干部参加。会议由书记召集主持,书记不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二、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两天前通知到各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凡未列入会议议题的不研究讨论,不搞临时性动议。 三、议事范围: ①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委的决议,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保证上级党委指示的贯彻实施。 ②对机关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廉政建设等方面的重要问题作出决策。 ③研究分析机关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情况和机关党的 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状况,指导群团组织工作。 ④讨论决定干部奖惩。 ⑤需要会议决定的其它事宜。 四、支部委员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在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因故

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议题内容指定。 五、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会议决定每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推荐升干部和决定干部的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 六、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并将记录存档作为依据。经会议讨论通过的,以党支部名义上报或者下发的文件,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 七、支部委员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实行民主、科学的决策。一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二是方案提出后应广泛征求意见。三是召开支部委员会要充分讨论,进行表决。

村民主议事制度

村民主议事制度 为进一步促进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努力提高有章理事水平,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订民主议事制度。 一、议事原则 村重大问题和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民主决策。 二、议事程序 第一步,由村党支部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议事内容; 第二步,召开村“两委”班子和协会负责人办公会议讨论; 第三步,召开党员会议,广泛听取党员意见; 第四步,根据议事内容和职责权限,分别提交村民和协会会员代表会议作出决定或决议。 三、党员议事范围 党员议事活动是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村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保证党的各项工作贯彻落实的有效途径,议事内容为以下几项: 1、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制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下达的各项任务指标的具体措施; 2、制订村经济发展的远景规划和党支部的任期目标;

3、村后备干部的推荐和选拔; 4、入党积极分子的确立和培养; 5、村重大项目选定,重大财务支出; 6、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制定; 7、一些涉及群众利益的大事,如村庄规划,道路硬化,房屋拆迁,土地征用等; 8、村“两委”和协会班子成员勤政廉洁、秉公办事的情况; 9、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其他需要党员议事的情况。 四、村级民主议事范围 下列事项必须经村“两委”和协会班子会议、党员大会审议并提交村民和协会代表会议审议或讨论决定: (1)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村庄建设规划;(2)村集体经济大额资金的使用和招商引资方案; (3)村集体土地、房屋等集体资产的租赁、承包、等处置方案;(4)土地征用方案和征用、征收土地各项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方案; (5)宅基地的安排、使用方案; (6)村民政救济、最低生活保障、土地征用人员的养老保险和合作医疗等福利事业方案; (7)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财务管理制度等规章的制订、修改; (8)村民代表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代表会议审议或讨论决定的

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制度) 一、议事决策范围 1、讨论制定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各项方针、政策的意见和措施;完成上级党组织下达的工作任务的措施;贯彻落实有关领导重要讲话和批示的措施。 2、讨论制定工作规划、年度计划。 3、研究确定党支部成员工作分工、调整等。 4、研究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及安排意见。 5、研究有关全单位利益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 6、研究决定党组向上级报告的重要事项。 7、其它需要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二、议事决策的程序 - 1、党支部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成员提出。无议题不开,紧急情况随时召开。 2、会议议题由党支部书记审定后提前两天通知成员,围绕研究的事项做必要准备。会议的有关材料应同时送出席会议人员。特殊原因或不宜提前送达的,可在会场分发。 3、党支部书记根据议题适时主持召开党支部会议,非紧急情况不搞临时会议。党支部书记较长时间离开机关,党支部会议

由受委托的成员主持,会后向党支部书记汇报,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 4、会议议题按急缓和重要程度排列,研究的问题需要有关人员参加时,有关人员届时列席会议。 5、党组会讨论重大问题,事先要充分酝酿。讨论决定干部问题,会前书记要与所涉及干部的主管党支部成员沟通。 6、党支部会议应有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参加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必须全部党支部成员到会。党支部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要提前向党支部书记请假,并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7、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事项时,赞成者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8、党支部会议讨论多个事项,应逐项进行;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进行。 9、对应由党支部会议决定的事项,因情况紧急来不及召开党支部会时,党支部书记可与有关成员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支部会报告。 10、提交党支部会议研究的议题,有关科室会前要做好准备,并经主管党支部成员审核把关后方可提交,为党支部决策提供真实可靠依据。

议事决策制度

议事决策制度 1、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议题由党组织书记、成员提出。无议题不开,紧急情况随时召开。 2、会议议题由党组织书记审定后提前两天通知党组织成员,围绕研究的事项做必要准备。会议的有关材料应同时送出席会议人员。特殊原因或不宜提前送达的,可在会场分发。 3、党组织书记根据议题适时主持召开会议,非紧急情况不搞临时会议。党组织书记较长时间离开机关,会议由受委托的党组织成员主持,会后向书记汇报,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 4、会议议题按急缓和重要程度排列,研究的问题需要有关科室参加时,该科室负责人届时列席会议。 5、党组织班子讨论重大问题,事先要充分酝酿。讨论决定干部问题,会前书记要与所涉及干部的主管党组织成员沟通。 6、党组织班子会议应有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班子成员参加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必须全体班子成员到会。班子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要提前向党组织书记请假,并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7、党组织班子会议研究决定事项时,赞成者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8、党组织班子会议讨论多个事项,应逐项进行。 9、对应由党组织班子会议决定的事项,因情况紧急来不及召开党组织班子成员会议时,书记可与有关党组织成员临时处

置,事后应及时向党组织班子全体成员报告。 10、提交党组织班子会议研究的议题,有关科室会前要做好准备,并经主要领导审核把关后方可提交,为领导决策提供真实可靠依据。 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为提高全区重大事项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㈠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以人为本”的思想路线,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针对全区中心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坚持走群众路线,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广泛集中集体智慧,实现重大事项决策向科学民主转变,把群众意见、专家咨询、领导决策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提高决策的可行性和实效性。 ㈡决策原则 实行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实事求是原则。坚持一切从工作的实际出发,在推进改革和发展实践中不断学习、积极探索,形成科学决策新机制。求真务实,把实践作为检验决策是否正确的唯一标准。 二是群众路线原则。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

中学支部议事决策制度

朱田二中支部议事决策制度 2011-8-23 为了进一步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建立健全集体领导和个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提高学校党支部议事决策水平,促进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根据党纲党章的有关要求和规定,结全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议事决策的主要原则 1、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结合我校实际,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落实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创造性开展工作。 3、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依靠广大教职工办好学校,认真贯彻“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从中来,到群从中去”的群众路线。 4、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休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学校领导班子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人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处理。 二、议事决策的主要内容和基本形式按照《党章》要求和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有关规定,校党支部议事决策的基本形式有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党小组会。议事议策的主要内容有: 1、党支部委员会 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需要时亦可随时召开。出席人员:支委员。必要时有关人员可列席会议。议题由书记确定,提前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会议由书记召集主持,也可委托副书记主持。研究的主要内容有: (1)研究学校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的主要措施。 (2)研究决定学校党支部的重要工作部署;学校党支部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重要的请示、报告;有关党员大会的重要事项。 (3)学校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问题。

党支部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党支部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一、党支部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党支部会议由书记召集主持,书记不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二、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两天前通知到各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凡未列入会议议题的不研究讨论,不搞临时性动议。 三、议事范围: ①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委、政府的指示和党代会的决议,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保证上级党委、政府指示的贯彻实施。 ②对机关党的建设、中心工作等方面的重要问题作出决策。 ③研究分析班子成员的思想作风建设情况和机关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状况,指导群团组织工作。 ④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奖惩、调动。 ⑤需要会议决定的其它事宜。 四、党支部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在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

达。根据工作需要,党支部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党支部会议。 五、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会议决定每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升干部和决定干部的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 六、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并将记录存档作为依据。经会议讨论通过的,以党支部名义上报或者下发的文件,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 七、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支部会的,书记或副书记、委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支部会报告。 八、党支部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实行民主、科学的决策。一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二是方案提出后应广泛征求意见。三是召开党支部会要充分讨论,进行表决。

支部班子议事规则

党支部领导班子议事规则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党内监督,实行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中心党支部的议事行为,结合中心党支部特点,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议事范围 (一)、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部门)、自治区和地委、行署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领导讲话、重要指示,结合中心工作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二)、党支部以及中心总体发展规划、年度(季度、阶段)、专项工作计划和安排。 (三)、党支部和中心重要工作请示、综合性汇报、报告和重要信息发布,党员发展相关事项。 (四)、拟报地区管委会决策的住房公积金重大政策调整、业务工作报告,以及公积金业务操作流程、细则等内部控制度制定。 (五)、中心各科(室)、管理部工作职责、各类人员岗位职责等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

(六)、中心人员调动和职务、岗位调整、薪金待遇确定、学习培训、奖惩事项。 (七)、中心重要接待事项、大项经费预算和开支,设施建设、大宗设备购置和处置。 (八)、党建工作责任制、党员经常性教育、流动党员管理、党员联系服务群众的办法、措施和落实。 (九)、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及相关事宜。 (十)、中心扶贫帮困、社区共建以及领导干部“一点五户”帮扶重要事项。 (十一)、领导班子认为需要讨论的其他事项。 二、议事原则 (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贯彻执行《党章》,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用正确科学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去分析、研究和解决问题。 (二)、坚持搞好会前酝酿,搞好会议准备,不搞临时会议。 (三)、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讨论决定问题,充分发扬民主,在目前情况下,采取吸收相关人员,参加班子会议,

小学党支部议事决策工作制度

小学党支部议事决策工作制度 小学党支部议事决策制度 一、议事决策范围: l.传达贯彻局党委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研究制定落实方案; 2.研究制定学校党建工作计划、请示报告、总结、实施方案; 3.研究党员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和党员发展工作计划; 4.研究街道办事处对其考核、学校代表民主评议工作方案; 5.研究决定学校党员表彰工作和对违纪党员的处理意见; 6.研究制定学校大型活动计划; 7.研究学校年度收、支情况; 8.研究决定学校建设中重大问题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议事决策原则: 1.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即决策重大问题要严格遵守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表决,不允许以个人或少数人的意志代替集体决策。会议一经决议,全体成员必须无条件贯彻执行;如在执行中发现新问题,可提请支部会议再议; 2.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即要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决策,保证决策确实可行; 3.坚持保密原则。对学校居委会组织决议的问题未经公布或不宜扩散的事项,不得向外泄露。如有违背追究其责任。 三、议事决策程序: 1.召开支部会前,由书记征集议题并告知其他成员做好相关材料的准备; 2.会议必须有成员半数以上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干部问题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 3.会议要有记录,会后要整理存档备查; 4.对会议决定的问题,成员必须各负其责,积极组织落实,并做到相互支持密切配合。

民主、科学的决策的过程,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过程,是贯彻民主集中制的过程。为确保在民主的基础上,充分反映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意愿,作出科学正确的决策,特制定以下制度。 第一条征求意见的内容。包括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定的事项,事关本单位全局性、政策性的问题,应该由集体讨论的校内部门干部任免、调整和处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等事项。 第二条征求意见的程序。在方法步骤上,实行预告制和决策内容通报制,把需要征求意见的决策进行预告,把需要决策的内容根据征求意见的范围提前周知给征求意见对象,给征求意见和参与决策的党员群众充分的时间。 第三条征求意见的对象。要扩大征求意见的范围,解决征求意见面偏窄、人数偏少的问题,开拓新的渠道,面向更多的党内外人士、教职工、以及相关部门征求意见。 第四条征求意见的形式。 (一)召开党支部会议或专门会议进行讨论,征求意见。 (二)坚持并加强党支部委员与专家学者的联系,充分发挥研究、咨询机构和有关专家的咨询、论证作用。 (三)加强党内重大决策前的调查研究,组织力量就重大决策事项的现状、实施重大决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及其保证措施等,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认真听取基层干部和教职工的呼声和意见。 第五条实行公示制度。对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要实行公示制度,更加广泛地征求和倾听群众意见,使群众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的决策,并使之规范化、程序化。 z镇小学党支部 感谢您的阅读!

(完整版)第六小学党支部议事规则

第六小学党支部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贯彻和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健全党支部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制度,充分发挥好党支部的核心领导作用,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实现支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学校党支部议事规则。 一、会议时间与参会人员 1、党支部会议原则上一个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党支部民主生活会一年召开一次。 2、党支部会议由支部书记主持。其中讨论决定发展党员,推荐代表表彰和处分党员等重要问题时,除特殊情况外,党支部委员和党支部书记必须按时参加会议,不得缺席。 3、党支部会议可根据议事内容的需要,由总支部书记确定该次会议召开的形式,确定出席会议的人员。 二、会议的主要内容 1、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召开的会议精神、文件等。讨论、研究贯彻意见和落实措施。

2、讨论、研究党建工作,分析、总结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问题。 三、会议议题的确定 1、党支部会讨论的议题,根据中心任务和工作而定。 2、党支部实行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凡党支部日常事务,在分工职权范围内能独立解决的事,由党支部书记或委员承办处理。 四、会议议题要求 1、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问题,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事求是原则、党务公开原则,为了提高会议效率,提高会议质量,议题在会前做好充分准备,在会上提主导性意见,供党支部委员讨论决定,在会议中要积极发表意见,观点鲜明,意见集中。 2、党支部会议讨论问题,由会议主持人集中多数委员和党支部书记的意见作出决定。如对重要问题有不同意见,一般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整研究,交换意见后,提交下一次党支部会议。讨论新党员吸收,党员的奖惩等事项,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不得临时决议或仓促决定。 3、党支部会议决定的事项,任何个人不得随意改变;确需改变的,应经党支部会议决定。 五、会务工作及相关要求

民主议事决策制度及程序

民主议事决策制度及程序 1、议事范围 (1)讨论制定观测党委的指示。决定的实施意见。 (2)讨论制定党支部年度工作计划;讨论审定支部工作总结、重要的请示报告等。(3)研究分析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党的统战工作、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的情况,讨论决定和处理这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谈论研究干部职工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部署。 (5)讨论、研究、制定机关发展规划;讨论解决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的政策性、倾向性问题。 (6)研究干部的培养、选拔、配备、使用方案;决定对三级机构的有关任免事项;决定对党员、干部的奖惩。 (7)讨论研究或推荐共青团等群众组织负责干部的人选。 (8)讨论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提出的重大问题。 (9)讨论上级党委规定应由支部集体研究决定的问题。 (10)谈论认为需提交党支部讨论的其他重大问题。 2、议题的确定 (1)须经党支部讨论的议题,一般由书记根据具体工作需要和其他委员的意见确定与提出。 (2)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应事先进行必要的协商和调研论证,充分听取各种意见,然后提交党支部讨论。 (3)未经充分调研论证的和协商的重大问题(突发性事件例外),一般不列入党组织议题。(4)议题确定后,应按议题内容和要求做好充分准备,由书记根据准备工作的情况确定党组织会议召开的时间。 3、会议的召开 (1)党组织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随时召开或延期召开。 (2)党组织会议一般由书记召集和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参加,可以排序委托副书记或委员召集并主持。 (3)党组织会议应由半数以上成员出席才能举行。 (4)党组织成员和其他与会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对会议的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用书面形式表达。 (5)对议题涉及的有关部门,必要时可通知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6)党组织会议由专门同志负责记录,必要时由书记委托一名委员记录。 (7)召开党组织会议,一般有会议主持人在2天之前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及各有关书面材料通知到与会人员。 4、议事与决定 (1)党组织议事,由提出议题的书记或委员就议题作简要的说明,列席会议的部门负责人作必要的汇报。 (2)讨论问题时提倡充分发表意见,发言要中心突出,观点明确,简明扼要。 (3)主持会议的书记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纳集中,提出决定或决议的初步意见。 (4)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要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或决议经党组织成员超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对重大问题要逐个讨论表决,意见基本一致的,采取口头表决; 经过充分讨论仍有分歧的,进行举手表决;特殊情况下可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5)要认真考虑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在讨论重大问题发生争议、双方人数相近时,除了

党支部会议议事规则

党支部会议议事规则 为坚持和贯彻民主集中制,健全和完善xxx党支部集体领导体制,完善党支部领导下的党支部书记、董事长负责制,充分发挥党支部领导核心作用,规范xxx党支部会议事程序,提高党支部会决策水平,保证党支部决策的民主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xxx工作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党支部会议 党支部议事形式为党支部委员会议或党员大会。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议一般由书记主持,书记暂缺或因其他原因缺席时,可委托副书记主持。党员大会由全体党员参加,党支部委员会议由支部委员参加。在讨论和研究工作时,可邀请行政领导成员参加,必要时还可邀请上级党组织领导参加。 二、党支部会议议事范围 根据公司实际,xxx会议的议事内容主要包括: (一)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重要指示,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 (二)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研究贯彻上级下达的重要工作任务的计划和方案; (三)党建工作、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纪检监察工作、群众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四)xxx领导班子职责分工,机构设置、调整、变更、撤销和职责分工事项。

(五)年度增减人员计划,中层及以下人员的任免、奖惩、调动,干部队伍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和晋职晋级方案。 (六)xxx基本管理制度和重要规章制度。 (七)财务预算、决算、大额资金的使用,煤交中心产业发展规划及政策。 (八)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重大改革方案以及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九)需要提交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三、党支部议事程序 (一)会议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根据上级指示要求和煤交中心实际情况确定,或由党支部委员向书记提出,书记确定;会议不搞临时动议。 (二)议题确定后,报送党支部书记审定,并在会议召开前一天(紧急特殊情况除外)将审定后的议题通知各位委员或列席人员。对公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有关部室应事先做好调查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形成书面材料,并经分管领导同意后,于会议前一周送审计监察部。凡未形成书面方案或意见的,审计监察部不予受理,党支部会议不予讨论。 (三)围绕确定的党支部会议题,党支部委员要充分思考,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有关部室要提供决策参考材料。涉及干部选拔、调整、奖惩问题,人力资源部门要提供考察情况和意见。 (四)党支部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会前应协调通气;党支部会议讨论时,出席或列席会议的人员都要围绕议题,明确发表自己的意见、

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管理体制,全面贯彻校长负责制,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发挥教代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作用,依据校长负责制的相关文件精神,建立以知、议、决、行、督五个环节为核心的议事决策机制,特制定本制度和程序。 一、议事决策原则 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二、议事决策形式 校务会议是学校行使行政议事决策职责、体现集体领导的主要形式,校务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参加校务会议的成员为学校正副校长、学校党组织正副书记和工会主席等。校务会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负责决策。 三、议事决策内容: 1、制订和修改学校章程 2、学校发展规划,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 3、重大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 4、中层干部及其他重要人事安排 5、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6、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实施方案 7、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报告,大额经费支出 8、学校评优、评先以及职称评聘工作 9、其他重大事项

四、议事决策程序 (一)确定议题 校长根据工作需要或校务会成员提议确定校务会议的议题,议题分为研究决定、征求意见、情况通报三类。 (二)个别酝酿 班子成员在会前需要对议题进行酝酿。 (三)专门小组讨论 学校成立德育、教学评估小组、校务公开监督小组等专门小组,学校重大事项须有专门小组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主导性意见交班子会议讨论。 (四)会议决策程序 建立健全核心人员。每月召开1次大会,校务会议根据专门小组讨论的主导意见进行研究并决策,决策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做到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凡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由班子会形成议案交教代会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 (五)执行决策 支部班子会议决定后或教代会审议通过后,由相关工作职能部门或专门工作小组负责决策的执行与落实。 (六)监督反馈 为了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加强对议事决策的落实和监督,建立监督反馈制度。

党组(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党组(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支部委员会的能力建设,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贯彻民主集中制,发挥好学校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完善以知、议、决、行、督五个环节为核心的决策机制,特制定本制度和程序。 一、议事决策原则 1、坚持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统一的原则。党支部委员在党组织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支持、互相配合,防止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和个人分工不负责现象,不断提高支委班子的整体合力。 2、坚持个别酝酿和会议决定相统一的原则。贯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要紧紧围绕关系学校发展的方向、方针,大事、大局的工作和议题,会前充分酝酿、会议充分讨论、会后共同贯彻,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无督查的现象,不断提高党支部集体领导的效率。 二、议事决策制度 1、支部委员会议是党支部行使议事决策职责、体现集体领导的主要形式。 2、支部委员会议由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副书记和全体委员参加,书记因故不能主持时可委托副书记主持。 3、支部委员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才能召开,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研究决定干部任免事项。讨论涉及学校发展的重大议题时可根据需要邀请非支部委员的学校行政班子成员列席,列席会议人员视需要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4、支部委员会议一般每两周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由支部书记提议可临时召集会议。 5、支部委员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议题一般分为研究决定、征求意见、情况通报三类。会议日期、地点、议题等一般应提前两天通知与会人员(临时会议除外),不搞临时动议。 6、支部委员会议由党支部承办并做好记录,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详实记录。讨论干部任免事项,还应当如实记录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过程。关于重大议题、重要干部任免等的讨论、审议情况,须在会后形成纪要。 三、议事决策范围 支部委员会议对涉及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大工作任务部署,对涉及学校发展的重大工作决策、重大事项安排、重要干部任免和经费预决算,以及上级领导机关规定,应由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的问题等进行讨论审议。具体范围如下: 1、讨论和审定在学校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指示的意见。 2、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纪检监察、宣传思想、统一战线、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3、党支部、学校年度工作要点。 4、重大改革举措。 5、向上级部门提出重要问题的请示、报告等。 6、教育经费预决算、教育资源布局调整、重大建设项目规划的审议。 7、干部考核等第与任免奖惩。 8、党组织设置和党员发展工作。 9、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10、党风廉政建设、行风政风建设、对党员的奖惩等工作。 11、统战工作。 12、工会、共青团、关工委等群众组织工作。

村级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王屋洲村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一、决策原则 要坚持先支部后村委、先党员后群众和民主集中制相结合的原则,实行民主决策。 二、决策事项 须经村三套班子全体干部讨论、决策的事项分重大事项和一般事项。重大事项主要有以下十项: 1、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重大项目建设规划; 2、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修改; 3、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大额资金的使用,集体举债,集体资产处置方案; 4、村集体物业出租方案及建设(包括维修、增换设施)项目承包方案; 5、村民宅基地使用方案; 6、征用土地各项补助费使用方案; 7、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落实方案; 8、本村享受误工补贴及其他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9、村工作人员聘用和村委会成员辞职; 10、涉及村集体和村民利益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决策程序 1、村级重要党务工作由村支部委员会研究后,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2、村级日常工作由分管干部提前将议案交村党支部书记审批后同意上会讨论的,再经由村三套班子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后实施。 3、村级重大经济发展事项(涉及金额超过一万元)先由经联社理事会班子相互沟通达成一致后,经由村三套班子联席会议得出方案或形成原则意见,再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4、需要由村三套班子全体干部进行表决的事项,每位干部依次表决并现场记录,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方案或原则性意见。经表决确定的方案或原则性意见,即视为村三套班子全体干部共同意见,村三套班子全体干部必须坚决拥护并配合执行,不得对外发表与村三套班子全体干部共同意见相违背的言论。 四、重大事项决策前实行民主酝酿 村级重大事项需经村民代表表决的,在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前要必须进行民主酝酿,经过充分讨论、解释、论证。民主酝酿由村三套班子全体干部执行,对象为党员、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视情况可扩大到户代表、全体村民。也可根据需要邀请上级相关领导和专家、学者参加论证。 五、重大事项由村民代表会议表决 1、村民代表会议由村两委会主持,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有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及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应到会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2、村民代表会议在讨论和决定村级事务时,必须遵守党和国

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制度

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制度 1、党支部议事的形式为支委会和党员大会。支委会每两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党员大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凡属党支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支部委员应按职责分工应提出初步意见,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2、支委会、党员大会召开前,先先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告之参会人员。党员大会应到正式党员三分之二以上参加,方可召开。支委会、党员大会由支部书记主持,支部书记因故不能到会可由副书记主持。 3、支委会由支委委员参加,支部党员大会由支部全体党员参加。在讨论和研究工作时,根据需要,入党积极分子、行政管理人员可列席参加。必要时,可邀请上级党组织有关领导参加。 4、参加会议人员都有权发表意见,表明态度,所议事项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作出决定。重要议题进行表决时,获得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对于发生争执,经过讨论还不能统一认识的重要议题,应暂缓作出决议或决定,会后进一步酝酿,取得基本一致后,再择日讨论表决。 5、支委会和党员大会均要有专人负责记录,对议事时间、地点、参加人数、缺席人数、主持人、表决结果等内容均应记录在案。与会人员对议事过程、会上发表的不同意见等需要保密的内容一律不得公开。 6、每个党员都要积极支持和尊重支部书记的工作,接受支部书

记的领导、监督和指导。支部书记和支委成员应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按照职责分工的要求,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7、支部书记要组织领导支委会和党员大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的实施,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承担责任,并迅速采取相关措施加以解决。 8、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任何个人都无权取消,个别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在行动上坚决执行。

党支部会议制度

伊宁市城乡规划局党支部会议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民主集中制,建立科学规范的局党支部议事制度,完善党支部决策机制,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程序化,充分发挥党支部的集体领导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市委有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局党支部负责全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市委的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组织带领全局干部职工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指导局党支部工作。 第三条党支部会议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民主集中制原则; 2、实事求是的原则; 3、讲政治、议大事、顾大局的原则; 4、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5、对领导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参加会议人员 第四条党支部会议由支委成员参加。必要时,经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决定,可通知有关同志列席会议。 第五条党支部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召集。必要时,党支部会议可由党支部书记委托党支部副书记或其他成员召集。 第六条根据工作需要,必要时可召开党支部扩大会议。列席人员由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确定。 第七条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指定专人担任具体承办会议的通知、记录以及党支部会议纪要的起草、分送和党支部决

议的督办。 第三章会议内容 第八条党支部会议实行集体领导,党支部集体讨论决定下列问题: 1、传达贯彻上级重要会议、文件精神。 2、研究部署局党支部班子自身建设、组织建设、队伍建设等工作;研究讨论班子成员工作的分工。 3、安排部署上级部门的重要工作,研究廉政建设、行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4、审定依照权限在全市范围内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以及重要的内部工作制度,审定需上报的重要文件、材料。 5、讨论决定机关干部职工的考核、奖惩,推荐上报市级及市级以上表彰的集体和个人。 6、讨论研究纪检监察工作和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的立案查处。 7、其他需要在党支部会议上研究决定和通报的事项。 第九条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通过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和广泛的交心谈心活动,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方法,进行党内监督,实现党支部团结。会议具体内容,按照市委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条党支部中心组学习,按照上级有关指示要求,有计划全面系统地组织理论学习。党支部成员在参加中心组学习的同时,还应自觉地进行自学,完成年度理论学习任务。 第四章会议程序 第十一条党支部会议不定期召开。会议的议题、时间、地点由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确定,会议前通知与会人员。 第十二条会议研究决定的问题应一事一议,对涉及全

议事决策制度

议事决策制度 一、党总支要在各项工作中充分发挥自身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领党员和群众圆满完成各项任务,必须健全和完善一整套科学而有效的意识决策制度。 二、在日常工作中,对本居的重大问题,党总支具有义不容辞的讨论决定或决策职责。党总支书记要坚持和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主动参与本处的各项工作。两委成员要牢固树立既是行政领导,又是党总支领导班子中普通一员的观念,要坚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集体领导制度,在议事决策中具有主导地位的作用,在党总支的领导下,同党总支班子其他成员共同搞好议事决策。 三、党总支议事决策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并严格按以下程序进行: 1、党总支书记根据本处行政部署要求或在征求其他党总支委员意见的基础上,提出需支委会集体讨论决定的议题。 2、党总支书记同行政主要负责人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共同确定需支委会集体讨论决定的议题。 3、由党总支书记主持,召开支委会或支委会扩大会集体讨论各项议题。 4、组织每个领导班子成员(党总支委员)对讨论的议题充分发表意见。如个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集体决议。如果讨论中对某项议题产生多种意见分歧,暂时不能形成一致意见和作出集体决议时,要留待会后进一步调查研究,提交下次支委会深入讨论研究,直至完全形成集体决议。

5、对党总支集体讨论形成决议的各项议题,要在领导班子(党总支委员)内部落实责任,分头去办。 四、党总支对本村或上级部署的急需讨论的议题,党政主要负责人也要及时通气,取得共识,然后召开支委会或支委扩大会讨论决定。 五、党总支在议事决策和实施决策过程中,应讲求效率和质量,要坚决反对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拖拉作风。凡经支委会讨论决定的问题,个人不得自行变更,要按分工抓好落实,务期必成。 来凤县市政管理所 2011年3月15日

党支部议事规则

党支部议事规则 一、党支部议事的形式为支部大会和支委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凡属党支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支委会应提出初步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二、支部大会由全体党员参加,支委会由支委会成员参加。在讨论和研究工作时,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人员参加。 三、支部大会、支委会在召开前,应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议事内容等通知与会人员。 四、参加会议人员都要发表意见,表明态度,对所议事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出决定。议定重要问题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进行表决,获得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才能有效。对于重要议题发生争执,经过讨论还不能统一认识的问题,应暂缓做出决议或决定,会后进一步酝酿,在取得基本一致后,再讨论表决,必要时,可报告上级党组织。 五、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党员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在没有重新做出新的决议的情况下,必须无条件按照决议坚决执行。 六、每个党员都要积极支持和尊重支部书记的工作,接受支部书记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支部书记和支委成员应按照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七、支部书记对决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承担责任,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 八、支部大会、支委会由支部书记主持,会议均要有专人负责记录并注意保密。

民主决策制度 为了更好地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使各项决策更具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有效防止决策失误,有利于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提高机关工作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二、民主决策的内容 〈一〉重大事项的决策。包括: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行政审批与执法、安置工作人员及转正定级、发展党员、干部培训、集体资产的处置和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事项等。 〈二〉重要的人事任免。包括:向上级推荐的干部、按照规定任用的干部等。 〈三〉重大项目的决定。包括:道路绿化重大基础项目建设、重大设备购置、重大苗木采购等。 〈四〉大额资金的使用。包括:工程建设项目开支5万元以上、政府采购5千元以上和日常开支2万元以上等。 三、民主决策的程序 〈一〉重大事项的决策,由相关股室按规定提出决策方案,由分管领导审查后,提交支委会议决定。 〈二〉重要的人事任免,由办公室按照干部管理和《条例》的有关规定提出决策方案,由分管领导审查后,提交支委会会议决定,并按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议事决策机制

邛崃市新农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党支部 议事决策制度 一、党支部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 随时召开,支部会议由书记召集主持。 二、党支部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两天前通知到各委员,会议有关 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凡未列入会议议题的不研究讨论, 不搞临时性动议。 三、党支部会议事范围: 1、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委、政府的指示,解决实施 中的重大问题,保证上级政府指示的贯彻实施; 2、对单位改革和中心任务的发展、党的建设、社会主 义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问题作出决策; 3、研究分析班子成员的思想作风建设情况和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状况,决定党的组织、宣传、纪律检查、统 一战线以及群团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4、讨论决定考核、奖惩、调动等工作。 四、党支部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 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 形式表达。根据工作需要,支部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 员列席。

五、党支部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 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会议决定每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 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 票方式。 六、党支部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并将记录存档作为依据。 七、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支部 会的,书记、委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支部会报告。 八、党支部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实行民主、科学 的决策。 九、党支部会作出的决策,由党支部成员分工负责组 织实施。决策实施中,应加强督促检查和信息反馈。对决 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由党支部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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