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向高甲讲刑诉口诀

01向高甲讲刑诉口诀
01向高甲讲刑诉口诀

向高甲教材口诀

二〇一八年六月

1. P3 刑事诉讼法的渊源:形式相符,内容相通

2. P11 刑事诉讼主体:3大4小,2种人(其他参与人:法诉辩、证翻鉴犯贱)

3. P18 二审可以发回的是一审出现了事实证据问题(如果二审可以自己查清事实证据,就可以改判。如果二审发现一审的事实证据没问题,只是法律的适用和量刑出现问题,就应当改判)。二审应当发回的是出现了程序问题。二审应当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情形4+1种。又见P244,多琢磨小试牛刀1,2。

4. P21 公安机关有案不立,检察院监督:先要求(7天)说理,后通知立案

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决定,被害人有三种救济手段:复议复核(公安)、申诉(检察院)、自诉(法院)。注意是被害人和控告人。如果是报案人或者举报人,就没有这三项权利。报案人、举报人是局外人,没有受伤害,不需要救济。

5. P27 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刑诉法15条):

显著轻(违法了法律认为不构成犯罪,盗1块钱,故伤造成轻微伤,这里是绝对不会起诉,不同于犯罪情节轻微后“酌定不起诉”的情况)

过时效(5、10、15、20)

特赦、告诉(侮、诽、暴、虐、侵)、和死掉(一了百了)

证据不足不属于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属于证据不能,哪天找到了证据,还是要搞死你的。

另外还要区别法定不起诉和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法定不起诉包括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刑诉法第15条),也包括没有发生犯罪,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就是没有发生犯罪。但是防卫过当和避险过当,犯罪了,如果考虑到情节轻微,就是要酌定不起诉了。

6.P38 有申请回避权的诉讼参与人:当法诉辩,近亲属不可。

7. P46 证人不需要回避,杀人犯的老婆都可以为杀人犯作证,只是证言效力低。证人是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并且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所以,小孩都可以作证。盲人可以就是否听到声音作证。关键是能不能辨别是非,能不能正确表达。

8. P47哪些案件对于作证人员会有特殊保护:危恐黑毒;

哪些人员被保护:作证人员(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他们近亲属

谁来保护:公检法

怎么保护:信息音容接住他

9. P48 证人应出庭作证:有异议有影响有必要(且的关系,三者都符合),证人不出庭作证,可以强制到庭,但被告人的上下左除外。也就是父母、配偶、子女不可以强制到庭,太残忍了。兄弟姐妹可以强制到庭,进行手足相残。

10. P48 下列情形证人可以准许不出庭:有病、太远、在国外(可视频作证)

11. P49 鉴定人需要出庭作证:有异议、有必要

12. P50 证人应出庭而不出庭的,其庭前证言仍可能作为证据。因为证人具有不可替代性。

13. P56 自诉案件有三类:亲告(侮诽暴虐侵,侵占罪才是绝对的侵占罪,另外不一定是本人亲自去告,法代、近亲属也可告,去的前提条件是被害人被威胁了,被恐吓了,是不敢去或不能去,才代为去告,如果被害人因担心影响不好不想去,那就不能代替)、轻微(可公可自)、公转自(既然转为了自诉案件,被告人可随时委托辩护人)。

14. P60 中院管辖案件:危恐无死没。这些案件当然可由更上级法院管辖。

15. P60 法院级别管辖的变通:上可审下,下不可审上,数罪就高不就低(一锅端走,但未成年人要分案处理)

16. P64 外国人在国外对中国人犯罪,外国人若敢来中国,管辖法院为:

两境和老家(入境地,入境后居住地,被害人离境前居住地)

中国人在国外干掉中国人案件的管辖:一进一出和老家(离、入境地和被害人离境前居住地)

17. P68 需回避对象:侦检审、书翻鉴。当法诉辩可申请回避,近亲属不可。

18. P45 被害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被害人的近亲属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注意近亲属的,只有被害人的近亲属有权委托,自诉人的近亲属无权委托诉代。(可以在本文档中搜索近亲属,了解近亲属的权限)

19. P70 关于回避:当法诉辩可申请,书面口头都可以,一般人员皆暂停,侦查人员要除外。

20. P71 回避的决定:一般找老大,老大找组织(本院的审委会、检委会,公安的头的回避由同级检委会决定)。书翻鉴的回避:谁聘请,谁决定。

21. P72 处理回避的问题用“决定”的形式,口头或书面。当法诉辩不服,可申请复议一次。对于无理取闹的回避理由,当庭驳回,并不得复议。

22. P76 强制法律援助辩护的情形:盲聋哑(有其一就行)、半疯傻、无期死刑未长大。PS:①如果是全疯傻,那么就不承担刑事责任了,若强制医疗,是强制法律援助代理,不是强制法律援助辩护,叫代理人。②只有强制情形才是应当,穷(申请法律援助)、有一些惨(裁量法律援助,其他共犯有自己没有、抗诉案件、重大社会影响案件、可能无罪案件)的情况都是可以。

23. P77 绝对不能担任辩护人的情形:刑罚执行中、自由受限制(行政拘留等)、能力有限制。

相对禁止情形:现陪利外,除非他们是近亲属(上下左右,爷爷奶奶是上上了,不属于近亲属),否则不可以。现:公检法安监的现职人员。对照本文71条对比学习。

24. P78 法院工作人员担任辩护人的限制:2年、终生、家庭辩(上下左,不含兄弟姐妹)。

注意:2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出现,但可用亲友身份辩护;终生的情形也排除作为被告人监护人、近亲属进行辩护,家庭辩的情形也排除作为被告人

监护人、近亲属进行辩护。

甲从天心区法院离职后,终生不得代理天心法院案件,但是作为近亲属辩护人除外。

甲在天心法院当法官,他的父母、老婆、孩子不得在天心法院担任辩护人,但是甲的的父母、老婆、孩子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除外。同胞兄弟可以。

检查人员担任变化人的限制情形也是2年终生家庭辩。但是家庭辩中无父母、无例外。甲在天心检察院,他的老婆、孩子不得担任天心检院办理案件的辩护人,但是他父母可以。老婆孩子并且没有任何例外,也不能为近亲属辩护。

25. P45、78 诉讼代理人不具有独立诉讼地位,仅仅是被代理人的代言人,让说啥就说啥。但是辩护人具有独立诉讼地位,以自己名义,独立进行辩护,辩护意见是独立的。你让我做A意见的辩护,我可以做B意见的辩护。

26. P80 律师会见凭三证、危恐除外要许可

27. P80 侦查阶段非律师辩护人不得介入。非律师是没有亲自调查取证权。非律师辩护人阅卷、会见、通信都要经检院、法院许可。律师和非律师辩护人侦查阶段无阅卷权、无核实证据的权利。

28. P81 看守所可以对信件进行检查,但不得截留、复制、删改。但有例外。

29. P81律师向辩方证人取证要经他们许可,对控方证人取证要双重许可。申请对控方证人取证(答复时间7日内),申请代为取证(答复时间3日内),法检答复的形式:书对书、口对口。总的来说,申请法院代为取证要两个条件:要么对方不同意加上有必要,要么直接向法院申请加上不宜或不能(由律师收集)。

30. P82申请解除超期的强制措施、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如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当法近辩可申请。区别于可以申请回避的人:当法诉辩。

31. P83法检应当(必须)听取辩护人意见的情形:未成年人的批捕、审查起诉期间、二审不开庭。还有附条件的三种情形(如案件侦查终结前如果律师提出的,就应当听,没提就不用听。还有审查批准逮捕和复核死刑案件,情况略有不同,看看书)。

32. P74公安侦查时律师可介入,但无阅卷权和核实证据权。监察委调查时律师不得介入,当事人没有辩护权。从目前来看,不得介入。

33. P85辩护人收集的三种证据必须开示:不在场、不够大、不正常

34. P86当事人拒绝辩护。对于强制辩护的被告人,有理由,1次,有人辩。对于非强制辩护的被告人,无理由,2次,自辩。如果强制辩护的被告人自己委托了辩护人,可以无理由拒绝一次,也就可以拒绝一次,然后就不会再让他拒绝了。

刑事证据

35. P90刑事证据章节的框架:33847。

证据3大属性: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

证据制度3大基本原则:证据裁判原则、自由心证原则、直接言词原则。

法定的8类证据形式: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

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试听资料、电子数据。

刑事证据4大理论分类:原始与传来(证明力不同),有罪与无罪,言辞与实物(表现形式不同),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如果证据能够单独证明谁干了什么、谁没干什么,那就是直接的)。记住:①鉴定意见、辨认笔录、侦查实验笔录中侦查人员做的表达属于言词证据。②直接证据不等于单独定案的证据,因为孤证不能定案的原则。③手机拍摄的案发现场视频,手机中原视频是原始证据,警察拷贝下来的是传来证据。

刑事证据7大规则。调整证据能力的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传闻证据规则,意见证据规则,最佳证据规则。调整证明力的规则:关联性规则,补强证据规则。还有自白任意规则(非任意自白排除规则,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36. P101以下情形下物证、书证坚决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真伪不明、来源不明、无法解释。

以下情形证人证言坚决不能作为定案依据:麻醉猜测未个别,核对翻译暴限胁,拒绝出庭不真实。

被害人陈述的排除情形参照证人证言相关部分。

以下情形下的供述坚决排除:刑讯核对未翻译,场外音像有限胁。

鉴定意见见错就排。

勘验、检查笔录坚决排除情形:无法解释。

侦查实验笔录坚决排除情形:条件差异。

辨认笔录坚决排除情形:预见没有警察,指示个混杂。

试听资料、电子数据坚决排除情形:真伪不明、无法解释。

37. P104公安组织辨认时要设置混杂:7人5物10照片

38. P108 非法证据排除的范围:言辞证据和实物证据。非法言辞证据采用严格排除(暴限胁),物证书证采用相对排除规则。暴打嫌疑人甲,甲说:别打了!我说!……,杀人的刀就藏在X处。那么,口供排除,但在X处找到的刀不排除。

39. P111二审中的证据合法性审查:一审申请未审查、一审审查我不服、一审判后才发现。

40. P114证据补强规则中补强证据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必须具有证据能力(得是八种证据之一);具有担保主证据真实的能力(是担保主证据真实,不是担保合法);具有独立的来源(同一个人三个月前说的话不能补强现在说的,这是同一来源)。我国刑诉法确立了口供需要补强的规则。证人证言的补强规则:①有缺陷的人做的证言;②有利的人做的有利证言,不利的人做的不利证言,注意不包括有利的人做的不利证言,不利的人做的有利证言。

41. P116刑事诉讼证明的主体是国家公诉机关和诉讼当事人(不包括证人、鉴定人、辩护人等其他参与人)。公安机关和法院不是证明的主体。被告人原则上不负有证明责任,但是特定情况下承担证明责任(如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时要提供来源是合法的证据,但说服有罪责任仍在公诉人)。

证明对象是需要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案件事实由实体要件事实和程序事实组成。证据事实不是证明对象,而是证明案件事实的手段工具。

42. P118免证事实:常识法规和定律,推定生效无异议。无异议仅指程序事实。

43. P119侦查终结、提起公诉、做出有罪判决,这三个阶段的诉讼证明的要

求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是质量要求(查证属实,具有真

实性和证明力),“充分”是数量要求(证明对象都有证据来证明,形成证据链)。

强制措施期间和送达

44. P125扭送应严格控制,公民遇到以下情形可扭送至公检法:正在逃捕。

45. P126拘传:12(不得超)+12(重大复杂)+12(中场休息) (单位:h)

46. P126拘传对象是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传唤适用的是所有当

事人。如传唤被害人。对于证人,用通知。拘传必须出示拘传证(无任何例外,区别于拘留,紧急情况拘留可先拘留再补办手续)。传唤出示传唤通知书(传票),有例外,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47. P127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况:不够徒刑、不够危险、超期羁押。(不该捕)

不得取保候审的情况:累主残暴严,但重疾、孕乳、超期羁押除外。

48. P128下列情形责令出1-2名保证人:老的(75周岁以上)幼的没钱的。

保证人的条件:无牵连有能力有权,有房有钱。

保证人责任义务:监督、报告、罚款、刑责。无连带民事赔偿责任。

申请取保候审的人参考本文档第30条。也可以公检法依职权启动。

被取保人义务,5个应当4个可以。法定义务(应当):市县报告

及时到,不扰证人不毁证。酌定义务(可以):特定的地方特定的人,特定的活

动特定的证。

49. P131监视居住,替代逮捕适用情形,两个考虑,一个是人道,一个是超期,人道包括:重疾孕乳唯一抚。监视居住,替代取保的情形:没钱又没人。

监视居住场所:有家就在家,没家找个家,有家要找家就要危恐特。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应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也

就是说侦查阶段不用告知原因和处所)。例外还有规定,对被告人指定居所监视

居住后,人民法院应当在24小时内将原因和处所通知家属,确实无法通知的,

应当记录在案。

监视居住的义务(6个应当):处所会见及时到,不扰证人不毁证,保存还要身份证。(都监视居住了,基本也就告别身份证了)

50. P134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期限都是15日。刑事拘留期限是3+7,重大复

杂案件是7+7,(流窜作案、结伙作案、多次作案的)流结多(刘结多同学不听话)的重大嫌疑分子是30+7。检察院批准拘留的时间永远是7天。 10、14、37

51. P136拘留后24小时内必须送看、通知和讯问。通知家属,不通知单位。危恐的也可不通知家属。

区别于逮捕。逮捕是逮捕后立即送看。24小时内通知和讯问。通

知无任何例外,必须通知原因和处所,除非无法通知。讯问是谁想抓谁讯问谁通

知(公检法都有可能去讯问,法院想抓就是法院讯问,公安想抓就是公安讯问)。

留置时只要办案人员觉得有碍调查,所有案件都可以不通知家属。

52. P138逮捕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证据刑法危险。

53. P140下列情形必须在批捕环节讯问犯罪嫌疑人:疑面违难幼聋傻。审查批准逮捕,可以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如果辩护律师提出意见,就是应当听取。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就是应当听取辩护律师意见(不管律师是否想提,检察院都应当主动问),同本文档第31条。

54. P141公安机关凡是对检察院不爽的时候,如不批捕或其他的,不爽的时候都是复议复核。反正就是复议复核,复议复核。顺序有先后,先找原检察院复议,不爽再找上级检察院复核。

很多情况都是这样,检察院监督公安立案,检察院不起诉,检察院不批捕,这些时候公安都不爽,都是复议复核。

55. P142讲课时总结一下。5中强制措施,3种必须有证,拘传、拘传和逮捕。三个证中只有拘留可以有例外,先拘留再补办手续。其他无任何例外,要证!

56. P142怎么逮捕人大代表,基本原理是报人大主席团(开会时)或常委会(不开会时)许可。口诀是:本级直接报,上级层报,下级随便报,两级分开报,外地委托报。随便报就是既可以直接报下级的人大,也可以委托下级检察院去报许可。

57. P143怎么逮捕外国人,分两档。遇到危交难案件,检察院层报最高检,最高检征求外交部意见后批复,仍由报送的检察院做逮捕决定。一般案件,做出逮捕决定过后48小时内报上一级检察院备案,同时向同级政府外事部门通报。

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逮捕应当报上一级检察院备案。

58. P144逮捕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审查结果应当建议释放或变更:证据不够了,刑期不够了,超期羁押了,没有必要了(事实查清、证据固定)。其余是可以建议。

羁押审查立案环节和审查结案都是这样:如果不变更,要继续羁押,那就是检察官决定,比如,对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申请,如果可能变,就由检察长或副检察长批准,如果明显不会变更(要继续羁押),检察官自己决定。

59. P145法院应当变更强制措施的情形,都是在法院一审判决后应当变更的情形:量刑非羁押(包括缓刑,只要不需要关起来的都算。非羁押当然不包含拘役)、刑期已折抵、羁押已过期。

还是有个问题,法院依职权启动的财产保全,是不是还是需要当事人提出申请?

60. P160公检法机关在以下情形下会重新计算(期间的重新计算也仅适用于公安司法机关的办案期限)办案期间:要么机关改变,要么程序重来。程序重来,如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如发现另有重大犯罪。

另外期间的考点。恢复需要当事人提出申请,不能抗拒的原因或正当理由,在障碍消除后5日内提出,由法院裁定批准。不计入期间的情形:不讲真实姓名,中止被暂停时间,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二审中检察院阅卷时间。一定要注意,其他所有的鉴定时间都计算到办案期限。

立案、侦查

61. P175关于录音录像,是可以进行。但,对于可能会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否则会被非法证据排除。 P177现场勘验时,对于重大、特别重大案件的现场,应当录像。

62. P178搜查时必须出示搜查证,但是在执行逮捕、拘留时,遇有紧急情况,允许以拘留证、逮捕证进行搜查,不用搜查证。

63. P179第四天第一节课,即音频17节还剩58分42秒处。侦查活动中哪些是需要证的?

5种强制措施里拘传、拘留、逮捕是需要证的,拘留紧急情况可以先带走再补办证。搜查有搜查证,勘察有勘察证,但是没有扣押证(但是扣押得有个文书,即扣押物品清单)。通缉的时候有个通缉令。

64. P181第四天第一节课,即音频17节还剩48分39秒处。哪些活动应当需要见证人,哪些活动可以需要见证人?

如果侦查手段是获得言辞类证据,就不需要见证人。如果是获取实物类的,就应当要见证人。记住:辨认时是:必要时,可以有见证人在场。65. P182技术侦查需要严格控制。怎么严格控制,就是那张表。从案件范围、决定主体、实施主体、批准程序、执行程序、秘密侦查措施的适用上予以严格控制,体现既惩罚犯罪又保障人权的理念。

技术侦查的范围:危恐黑毒严、贪贿侵人权、追捕在逃犯。毒要重大毒品犯罪。严是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中间那句话挪到监察委了。

66. P184侦查羁押期限,指在侦查中被逮捕(不算拘留)以后到侦查终结的期限。期限是2+1+2+2+X.

67. P190符合起诉条件的刑事公诉案件是否起诉,有两种原则:起诉法定主义、起诉便宜主义。我国采用以起诉法定主义为主,兼采起诉便宜主义(酌定不起诉和附条件不起诉)。

刑事审判

68. P201刑事审判的原则:审判公开原则、直接言词原则、集中审理原则、辩论原则。直接言词原则要求:亲自面对、口头陈述。集中审理原则要求:人不换、事不断。

69. P203独任制只能在基层法院,只能在简易程序,只能由审判员担任。独任一定是简易,简易未必是独任。只有3年以下的简易程序才会是独任制。

但民诉是反向表述。民诉的简易一定是独任的,独任未必是简易的。

70. P203陪审员只有一审可以有。一审也可以没有。所以:二审庭、复核庭不可能有。按照一审的再审、强制医疗、没收程序、高院主持的一审等只要按照一审来的,都可能有。

民诉中有陪审员的情形:只有一审、普通可以有。(一审简易是独任,当然没有陪审员)

71. P207不能担任陪审员的情形:公家法司常律安,刑罚开除不能担。区别与4个现职不能担任辩护人的情形。本文档第23条。另外还要区别于哪些人不能当鉴定人。

72. P210哪些情况是庭前审查后会退回去的:管辖错,人不在,无新证再起诉,15条2-6。为了没有15条第1款?庭前审查是审查程序性内容,而显著轻属于实体问题。

73. P211可以召开庭前会议的情形:非多大。如果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前申请非法证据排除并提供了线索和材料的,就是应当召开庭前会议。庭前会议可以通知被告人参加。

74. P212法庭审判: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

法庭调查:①公诉人宣读起诉书,②被告人、被害人陈述,③讯问、发问被告人、被害人,④出示、核实证据(询问证人、鉴定人,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出示、宣读证据),⑤调取新证据,⑥补充侦查,⑦合议庭调查核实证据,⑧对量刑事实、证据的调查。

法庭辩论:公诉人发言(发表公诉词),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人自行辩护,辩护人辩护,控辩双方进行辩论。

法庭辩论中,有新的影响定罪量刑事实,有必要时可恢复法庭调查。被告人陈述时说出新事实、证据,可能影响正确裁判,应恢复法庭调查。被告人陈述时提出新的辩解理由,可能影响正确裁判,应恢复法庭辩论。

75. P219判决分为有罪判决、无罪判决和不负刑事责任的判决。证据不足的无罪,有新的事实和证据重新起诉重新被判有罪的,前案无罪判决不予撤销。如果遇到刑诉法第15条2-6的情形,已经十分侥幸能走到审判环节,判决时是不判,裁定终止审理OK。遇到15条第一款,就判决无罪,显著轻微法律上不认为是犯罪,宣告无罪。

76. P221在法院判决宣告前,检察院可以撤诉的情形:被告人无罪无责。

77. P223注意,单位合并、分立了,追究的单位犯罪的被告仍然是原单位。

78. P226可以中止审理的情形:他跑了,他病了。中止日期不确定。可以延期审理的情形:新证、补侦和回避。一般来说,延期的时间是确定的,一般计入审理期限,但补侦不计入审理期限。

79. P227侦查羁押期限2+1+2+2+X,审查起诉期限1+0.5。

一审自诉期限,被告人未被关押同民诉,是6个月,被告人被关押同公诉。一审公诉期限2+1+3+X。

一审期限+3的情况是死、民、交(指交流广集),上一级法院批准。

一审简易以3年为界,判3年以下是20天,超过3年的1.5个月。

二审期限2+2+X,+2是因为死民交(交指交流广集)P245

再审的审理期限是3+3。P266

80. P227自诉案件中轻微刑事案件包括8个罪名:段某抛妻弃子(遗弃案),私定终身(重婚案),电约黄某(侵犯通信自由案),私闯向某的住宅(非法侵入住宅),看了盗版的(侵犯知识产权案)日本动作片,使用伪劣的杜蕾斯(生产销

售伪劣商品案),被他打成轻伤(故意伤害致轻伤案),他被判了3年以下(可能被判处3年以下的案件)。

81. P231简易程序的三个条件要同时具备:清楚、认罪、同意。也适用未成年人犯罪。同意是指被告人同意即可,不管被害人同不同意。只存在于基层法院。无论罪的大小,判个十年八年的都可以走简易程序,但是死刑、无期、间谍罪可不可以?不可以,死刑、无期、间谍罪是中院管辖的案件,简易程序只能在基层法院使用。

禁止的范围:(身体、心理)有缺陷、有影响、不认罪。

82. P233简易程序向普通程序转化:无罪无责、否认不清。

83. P233判决只对实体,决定只对程序,中间的裁定是墙头草,既对实体又对程序。

84. P236上诉很灵活,上诉不需要理由。抗诉很严格,抗诉需要理由。

上诉很灵活,既可口头,又可书面。抗诉很严格,抗诉只能书面。

上诉很灵活,可原法院,又可上级法院。抗诉很严格,只能原法院。

85. P240二审程序的重要原则:全面审查原则和上诉不加刑原则。

全面审查就是二审全面审查一审,不只是上诉部分。既事实又法律,既刑事又附带民,既实体又程序。但也得以一审内容为限。

二审被上被抗可加刑。没被上没被抗,当然就不加了。

86. P241自诉并反诉的案件中,双方均以对方量刑过轻,自己量刑过重为由上诉,那么两人都可加刑。如果双方都以自己量刑过重为由上诉,那么两人都不加刑。理解理解。

87. P242二审必须开庭的情形:抗死(立即)事证。这个口诀每年都会用到。

88. P248一般案件两审终审就结束了,但是有两类案件结束之后要到最高院走一趟。分别是死刑复核,和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法外开恩)。

对于法外开恩案件,最高院或者高院发回重审的,可以发回原法院,也可发到其他下级法院。如原判是基层法院做出,高院在发回时可发到中院。

对于法外开恩案件,从最高院发回二审的,有下列情形的必开庭:事实证据纠程序。即必须通过开庭查清事实、核实证据或者纠正原审程序违法的,应当开庭。

89. P251对于死刑复核的案件,高院不同意判死刑,可以发回重审,也可以提审。如果一审有人上诉,那么所有被告人的判决都不生效,刑罚也暂缓执行,不管有几个被告人上诉,都一起走进二审,不上诉的人当然可以不出庭。如果一个案件有1人被判死刑,其余还有3人被叛死刑以下,那么死刑犯1人要复核,其余3人判决生效了,刑罚要开始执行了!

91. P254最高院死刑复核结果:裁定核准、裁定不予核准发回重审、改判。

对于要复核一个人数罪或者一个案数死刑犯罪,

①如,部分罪或者部分人(哪怕一个罪或一个人)的死刑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②如,事实都清楚、证据都充分,但部分罪或者部分人(哪怕一个

罪或一个人)的量刑不正确,不够死刑,就要改判。这也是改判的唯一情形。

最后,复核一个死(1个人且1个罪)时有错就发回,不存在改判的情形。复核N个死(多个死刑犯或者1人多个死刑罪),就要考虑是否复核改判的情形了。

92. P255对于死刑复核案件,从最高院发回二审的,有下列情形的必开庭:事实证据纠程序。即必须通过开庭查清事实、核实证据或者纠正原审程序违法的,应当开庭。同本文第88条法外开恩案件对应那款一模一样的。

也就是说,二审开不开庭审理,情况是不一样的。从一审到二审的案件(从下往上的),二审必开庭是因为:抗死事证。从最高院到二审的案件(从上往下的),二审必开庭是因为:事实证据纠程序。

93. P255程序不按常理,没有捷径,记一下吧。

对于中院上报(案件没有经过二审)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最高院发回给高院重审。高院级别也较高,玩起了花样。他可以依照第二审程序提审,也可以发回中院重审。如果案件经过了二审,最高院指定发给二审法院,二审法院不能再往下发了,确要往下发,得经最高院批准。(有些是自己意见,待确认)。

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应当另组合议庭审理。但有两个例外,也就是原合议庭没有在事实、证据的认定上发生错误就不用重组了:①复核期间出现新的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而发回重审的。即原审合议庭当时没错儿。②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而发回重审的。

94. P244-257第5天课程第23节,死刑复核案件课的最后十分钟多听几遍。讲的是二审、死刑案件复核和死缓案件复核,各种类似程序比较。

95. P261法院提出再审,可本院对本院的案子提再审,也可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案子提再审。

检察院提出再审抗诉,只能上抗下。就是只能上级检查院发现下级法院的案子有问题,有权向同级法院发起再审抗诉。基层检察院就不能向任何法院抗诉,最基层嘛。只有最高检可以抗同级的最高院。二审抗诉是检察院针对同级法院的案子向上一级法院抗诉。

96. P263再审应当开庭的情形:一抗事证加重罚。常考的。再温习以下。一审必开庭。上诉的二审抗死事证比开庭,从上往下的发回重审的二审必开庭的情形是事实证据纠程序。减刑假释的案件必须开庭的情形:不一般、有意见、有权有势又有权。

再审采用重点审查原则,区别于二审和复核时的全面审查原则。

再审的强制措施是谁启动谁决定,检法都可以。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但被告人可能无罪或者可能减低刑罚导致刑期届满的,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与民诉相反,民诉再审是中止原裁判执行,但要命钱的给付可以不中止。

97. P275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疾病孕乳不自理。是自己生活不能自理,不同于本来要逮捕却实施监视居住的疾病孕乳唯一抚。可以适用于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特殊情况,孕乳的妇女)。

做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主体:在判决后由交付执行的法院决定;在押,在监狱就监狱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批准,在看就看守所报设区的市以

上公安机关批准。通过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监外期间都不算刑期。脱逃的,只有脱逃期间不计入刑期。不管是从法院去监外的,还是从看守所、监狱去监外(只提出不计入刑期的建议书)的,刑期的计算都由法院审核裁定。

98. P278(刑法执行中)减刑、假释的审理应组成合议庭,可以出现陪审员。减刑假释的案件必须开庭的情形:不一般、有意见、有权有势又有权。审理中不需要辩护人。

99. P292附条件不起诉与取保候审很像,但是附条件不起诉由检察院负责考验,取保候审由公安执行。附条件不起诉的义务,应当的义务:市县报告守法教育。区别于取保候审的5个应当。

100. P297可以和解的公诉案件:民间人财3年下,7年过失渎职外。101. P302注意区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与刑罚中的没收财产(合法财产)的区别。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适用条件:贪恐重大跑一年,死了直接收赃钱。

在审查起诉阶段,如果没收转公诉,需要退回公安侦查。在审查起诉阶段,如果公诉转没收,检察院可直接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法院不能直接开启没收程序,要以检察院申请为前提,还是因为不告不理。

102. P309强制医疗不是惩罚,是社会防卫措施。针对对象是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并且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行为,有继续危害的可能性。危害财产不算强制医疗对象,赔钱就是了,打人、砍人才算。

法院可主动启动!一般开庭审理,被申请人的法代请求的不开庭。审理期限是与众不同的1个月,并且是做出强制医疗的决定。不可上诉抗诉。所有当事人及法代、近亲属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检察院不服就提书面纠正意见,法院必须另组合议庭审理,并在1个月内做出决定。

主观题考试范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新刑事诉讼法》办案常用法律条文1

《新刑事诉讼法》办案常用法律条文1 《新刑事诉讼法》办案常用法律条文 (一)简易部分1、立案 《刑事诉讼法》第107条: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刑事诉讼法》第110条:公民报案、控告、举报、扭送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2、不予立案《刑事诉讼法》第110条:认为没有犯罪事实;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3、移送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108条第3款。4、拘传 《刑事诉讼法》第64条。5、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65条第1款: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刑事诉讼法》第89条第3款:拘留期间,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在需要继续侦查,并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 《刑事诉讼法》第96条:嫌疑人被羁押,不能在刑诉法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的。6、保证金保证 《刑事诉讼法》第66条。7、退还保证金 《刑事诉讼法》第71条: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规定,取保候审结束时,退还保证金。包括在撤销案件、判决生效时退还保证金。8、没收保证金 《刑事诉讼法》第69条第3款。9、对保证人罚款《刑事诉讼法》第68条。10、解除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77条第2款。11、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法》第72条,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女的妇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抚养人;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

司考刑诉通关口诀(向高甲)

司考刑诉通关口诀 (新浪微博@向高甲律师微信公众号xianggaojia) 1. 显著轻、过时效、特赦、告诉和死掉 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②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③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④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掉的; ⑥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 有异议、有影响、有必要 证人出庭的条件: ①对证人证言有异议; ②该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 ③法院认为有必要。 3. 有病太远在国外 证人出庭的例外: ①身患重病或行动不便; ②远离开庭地点且交通极为不便的; ③身处国外短期无法回国的; ④有其他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出庭的。 4. 有异议、有必要 鉴定人应当出庭的条件:①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法庭通知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②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 5. 贪污贿赂和渎职、职权人民和其他 检察自侦案件的范围: ①贪污贿赂案件(仅指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罪)。 ②渎职案件(刑法第九章渎职罪)。 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包括七种:a.非法拘禁案;b.非法搜查案;c.破坏选举案;d.暴力取证案;e.虐待被监管人案;f.报复陷害案;g.刑讯逼供案)。 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的。

6. 亲告、轻微、公转自 法院自诉案件: ①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侮、诽、暴、虐、侵; ②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⑴故意伤害案(轻伤);⑵重婚案;⑶遗弃案;⑷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 ⑸妨害通信自由案;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⑺侵犯知识产权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⑻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对被告人可以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③公诉转自诉案件:即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对被告人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检察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7. 侮诽暴虐侵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亲告罪): ①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②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除外); ③虐待案(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除外); ④侵占案(绝对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8. 该谁给谁,再看主罪 公安检察院交叉: 该谁给谁:涉及到对方管辖的案件时,将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案件移送给对方。 主罪原则:主罪属于该机关,则由该侦查机关主侦查,另一侦查机关予以配合。 9. 危恐无死没 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 ①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②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③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10. 上可审下、下不可审上、就高不就低 上下级法院的关系:①上级法院必要时,可以审判下级法院管辖的一审案件;②应当由上级法院管辖的,不能再指定下级法院管辖;③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案件,只要一人或一罪属于上级法院管辖,全案由上级法院管辖。 11. 管辖不明、管辖不宜、规避管辖 指定管辖情形: 管辖不明:地区管辖不明的刑事案件; 管辖不宜: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的刑事案件; 规避管辖:规避法院管辖的情形。

完整版刑事诉讼法知识点整理

第一章刑事诉讼法学概述 一、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法的概念 诉讼:由“诉”和“讼”组成,“诉”言语斥责,“讼”言之于公。 诉讼是当事人将争议的事实高于官府,并在官吏面前进行争辩以求得解决的意思 (一)诉讼的基本要素: 1、案件事实(必须有纷争存在); 2、当事人,即通常所说的原告和被告(必须有争讼的双方当事人) 3、司法机关(必须结合专门机关); 4、程序和规则(严格依照法定的程序)。 (二)刑事诉讼概念 刑事诉讼是国家专门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的活动。 狭义刑事诉讼仅指审判,广义的刑事诉讼包含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狱政管理等。 (三)刑事诉讼法概念 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有关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的刑事诉讼法是单指一部统一的成文的刑事诉讼法典。广义的刑事诉讼法是指有关机关制定的一切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和司法解释中有关刑事诉讼程序的规范。 二、刑事诉讼法和宪法的关系 刑事诉讼法是应用宪法 三、刑事诉讼法和刑法的关系 1、二者是形式和内容、方法和任务、目的和手段、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的关系 2、传统关系说(主从论)、现代关系说(同等论、从主论) 3、我国重实体,轻程序 四、刑事诉讼法的效力 案例一:某国驻华商社的工作人员阿明策划、参与了与国内犯罪分子走私犯罪活动。对阿明的刑事责任问题,应当如何处理? A A、适用我国法律追究其走私罪的刑事责任 B、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C、适用其本国的法律追究其走私罪的刑事责任 D、直接驱逐出境 案例二:2004年1月5日,在我国驻美国使领馆内发生了一起谋杀案,此案原则上应:A A、适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 B、适用美国的刑事诉讼法 C、适用国际条约 D、以上都可以 案例三:张某2012年4月与邻居王某因琐事发生争吵,后潜入王某住处开煤气导致王某中毒窒息死亡。案发后张某逃跑。2013年2月上海警方在云南将其逮捕归案,问案件审理中应遵循哪一部刑事诉讼法?A

司法考试老师及教材推荐

2012年司法考试老师及教材推荐 刑法 柏浪涛 首语:司法考试刑法现在考察德日新理论,不再考察前苏联理论,现在司考市场上的刑法教材混乱,请注意甄别,杨艳霞、袁登明、徐光华、阮齐林、陈永生、罗翔等等讲授内容徘徊于新旧理论的老师,建议果断放弃,同时,司考刑法部分新理论的考察,已经进入深水区,11年第四层考点的大面积涉及的趋势,已初步成形,刑法对新理论的考察,趋势是逐年深入。张明楷、周光权、陈兴良这三位中国刑法界的刑法三剑客,正通过司法考试命题人这个舞台向中国法学界的青年人传递一个信息,知识不更新便会被淘汰。 同时,现在市场上讲授新理论的老师有四位:刘凤科、柏浪涛、韩友谊、方鹏 刘凤科——张明楷弟子,彻底的新理论。 柏浪涛——周光权弟子,温和新理论。 韩友谊——张明楷《刑法学》的读者。 方鹏——陈兴良弟子 1、命题人周光权、张明楷弟子。 2、刘凤科,不推荐,第一,观点过于激进,彻底新理论代表。第二,11年讲义雷同柏浪涛《刑法攻略》,第三,授课,做题方式,讲授方式上经常讲案例,并要求学生用案例去套考题,容易混乱,没有可行的判断标准和行为公式。 3、韩友谊,不推荐,新理论内部也有争议,但是现在只会考新理论内部达成共识的知识。也即温和新理论。而韩友谊,很多时候在讲一些不考的知识点,比如结果无价值论或者行为无价值论,并且09年

刑法案例题惨败,猜中案情,解析全错,同时,非常爱举例,而且举例通常举一些很多已经考过的真题,不符合刑法当下的考察趋势,没有可行的判断标准和行为公式。 4,重点问题一、推荐用书《2012刑法攻略-讲义卷》或者《刑法要义》(此书适合各种忙的同学,内容简练,同样是柏浪涛编写。) 5、重点问题二、刑法真题的选择,《2012刑法攻略-真题卷》,此书收录02-11年所有刑法真题,并且用温和新理论全部重新解析。 附注:司法考试06年开始,开始考察温和新理论,06年以前属于拼题,体系乱,理论争议大,此次《刑法攻略-真题卷》的面世,价值极高。 5、《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解析汇编》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中心组编的刑法部分真题。 6、柏浪涛谈2012年刑法备考方略: https://www.360docs.net/doc/ec7716499.html,/v/b/68540454-2083485021.html 7、看到这里,停!,先把上面这个视频看了,再继续看下面。 8、争议知识点的考察: 这几天经常遇到有考友问某个问到底以什么观点为准? 现在整体是用新理论这是肯定的 但是新理论内部根据坚持客观主义的程度 又分为温和的新理论和彻底的新理论 怎么考察? 1、考察新理论达成共识的知识点 2、使用考研型题目,问:现在学界对某一个问题有几种观点? 例子: 1、11年卷二单选考察正当防卫。 2、11年卷四刑法案例题考察死者占有问题。 3、10年卷四刑法案例题考察事前故意问题。

司法测验考试刑诉笔记口诀

刑诉导学应背记的内容 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 1.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渊源:宪法、刑事诉讼法典、有关法律规定,有关法律解释和规定,地方性法规,国际公约条约。 2.刑诉法的工具价值:为刑法的实现提供组织、程序和证据上的保障。同时保证处理案件的效率。 3.刑诉法的独立价值:限制公权力保障私权力,保证民主法治,弥补刑事实体法不足并“创制”刑事实体法,阻却或影响刑事实体法实现(不告不理、中止程序、不同的程序可能导致不一样的结果,比如有的案件和解则从宽处理)的功能。 4.宪法是静态的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是动态的宪法。 5.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目的是为了惩罚犯罪,保障人权,核心是保障被告人的权利,从程序和实体两个方面保障公正,确保案件事实要真实,同时保证诉讼效率。 6.刑事诉讼其它学说中把它比喻成家庭模式:把国家与被告的关系比喻成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是为了打击谁是为维护和谐关系,解决问题。 7.积极实体真实主义:不惜一切目的发现实体真实,不以保障无辜者不受追究为前提;消极实体真实主义是以保障无辜都不受追究为前提。 8.刑事诉讼职能:审判中立,控辩平等,控审分离。控诉(公诉人、被害人、自诉人及其法代人,诉代人),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法代人、辩护人) 9.刑事诉讼构造:弹劾式诉讼(奴隶社会时期)、纠问式诉讼(封建社会时期)、职权主义诉讼(大陆法系)特征:法官居中、双方受抑、法官掌权。当事人主义诉讼(英美法系):法官消极、双方主动、双方控程。混合式诉讼(意大利、日本):混合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特征。 10.刑事诉讼主体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国家专门机关为主要诉讼主体,另一部分是诉讼参与人(专门机关以外的人和专家辅助人、见证人、保证人、近亲属不是诉参人) 11.诉讼参与人包括当事人和其它诉讼参与人。其中当事人为主要诉讼主体,主要包括公诉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和被告人;附带民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其它诉讼参与人为一般诉讼主体,主要包括:法代人、诉代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 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12.被告人有罪的权力只能由人民法院来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反过来宣告某人无罪,公安机关、检察院也有这个权利,比如不立案、撤案、不起诉都表明某人无罪。

刑事诉讼法口诀加知识点.

刑事诉讼法口诀加知识点 前言 余以不惑之身,参加司考凡五六年,其中甘苦,冷暖自知也。作为门外之人,三子之父,养家糊口为当要之务。故于业余之时、班上之隙,鸡零狗碎之时间,勤加利用。苦心孤诣,虽屡败而屡战,至于今已五上考场矣! 余观乎司法考试之内容,诚浩如烟海、洋洋大观也。俗语云:老者不以筋骨为能。况智力乎?每于考场之上,见少年少女从容赴考,未尝不叹息流涕也。盖青春之去,如昨日黄花,白驹易逝、流光难追。徒增白头之恨也。又古人云:朝闻道,夕死可矣! 老者之求道,如秉烛夜游。敢不追步前人哉!故奋发砥砺,以作老骥之嘶也! 然则内有养家糊口之责,外有工作应酬之重。年老力衰、思维迟钝,不免众难塞胸、群疑满腹。余初涉法律,但见法条如林,老眼昏花矣!如何能于短期内窥得门径, 实为难题。某一日,余读中医书籍,见有汤头歌一阕,以备学医者熟记配方。猛醒 曰:“何不寻些口诀,当为助记之用?”盖术数之有九归歌、乘法表,杏林之有汤头歌,历史亦有歌诀之类。如善加利用,能否事半功倍乎? 于是于网海之中,穷搜苦索,得歌诀若干。但校之以教材,则难免挂一漏万,不能毕其功于一役。诚为可惜也。余曾以考卷之内容划分,编的歌诀三卷,传之网上,众考生趋之若鹜,大加赞扬。但内容仍不免于粗疏。老柴遂思曰:“如能以每科为樊篱,细加梳理,将可记之内容编为歌诀,难编者亦列于其中,得一完整教案,则必大有作为矣!”于是剔理、搜集,详加补正,费时有年,数易其稿,终于粗有规模矣! 今将《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及歌诀一卷,就献于众方家、芸芸考生,倘能裨补于万一,则老柴之心愿满足矣!如怜及老柴编排不易,转发时提及老柴贱名,则老柴不胜 受恩感激。 一、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缓刑、假释和管制、盗窃犯7个加重情节记忆口诀、犯人的重大立功六个表现记忆口诀、告诉才处理的5罪

刑诉笔记

第一章概述 刑事诉讼法渊源 渊源如何判断: 1、存在形式:内容相通 2、是上表的6种形式 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 注意: 1、独立价值集中体现为四个字:程序正义 判断:本身就是民主法治,能够阻却影响实体法 2、工具价值判断:凡是设置了规则或程序,目的是为了查清事实,定罪量刑就是工具价值 刑事诉讼法与法治国家的关系 集中体现于刑诉法与宪法的关系 刑诉法与宪法的理念和精神是一样的: 1、规制公权 2、保障私权 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刑事诉讼法》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

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的是全体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注意:平等地保护每一位诉讼参与人的权利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重点) 刑事诉讼目的 注意: 刑事诉讼法的目的与刑事诉讼目的不一样 我国所有法律的根本目的都是维护社会秩序 刑事诉讼目的的理论分类 重点把握345 4:积极实体:只要实体,程序滚蛋(过于激进) 消极实体:重视实体,也要注意保护人权

刑事诉讼价值(熟悉) 效益≠效率 秩序价值总结:社会秩序本身有序法定程序 刑事诉讼职能 具有三种职能:控诉、辩护和审判 刑事诉讼构造 刑事诉讼构造的种类(重点) 1了解即可,重点掌握2 刑事诉讼阶段

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刑事诉讼法的概念: 是指反映刑事诉讼理念和目的的要求,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或者主要诉讼阶段,对刑事诉讼过程具有普遍或者重大指导意义和规范作用,为国家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参与刑事诉讼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 基本原则的特点(熟悉了解)

这个课程很司考——《民诉、刑诉易混考点对照讲解》

这个课程很司考——《民诉、刑诉易混考点对照讲解》 备战司考,轻松搞定民诉、刑诉易混考点!回复关键字【刑诉民诉】下载课程视频回复关键字【对比图片】下载课程图片01. 概念认识 民诉:民告民。刑诉:官告民。 -------------------------------------------02. 基本原则民诉:①平等原则;②对等原则;③同等原则;④调解原则;⑤处分原则; ⑥辩论原则;⑦诚实信用原则;⑧法律监督原则。刑诉:①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②严格遵守法律程序;③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④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⑤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⑥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03. 辩论原则、辩护原则民诉:辩论原则。刑诉:辩护原则。 --------------------------------------------04. 检察监督原则民诉:监督的范围:法院的民事诉讼活动(不包括仲裁);监督的方式:可以再审抗诉,不可以二审抗诉;监督的对象:判决、裁定、调解书都能抗诉;再审的监督:上抗下,同级可以检察建议。刑诉: 监督的阶段:公、检、法的刑事诉讼活动;监督的方式:可

以再审抗诉,也可以二审抗诉;监督的对象:只有对判决、裁定的抗诉;再审的监督:上抗下。05. 调解民诉:民事诉讼中的一审、二审、再审。【考点提示】执行阶段不能调解、非诉程序不能调解、身份关系确认之诉不能调解。刑诉:仅在附带民事诉讼中和自诉案件中可以调解。 ----------------------------------------------------------06. 可以不制 作调解书的情形民诉:①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②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③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刑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07. 和解民诉:贯穿于诉讼全过程,甚至包括执行阶段(执行和解)。刑诉:①附带民诉;②自诉案件;③公诉案件:a.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b.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08. 和解的法律效果民诉:可以申请撤诉。刑诉:自诉案件:和解可以撤诉。公诉案件:侦查阶段:公安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 审查起诉: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审判阶段: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理。 09. 合议庭中的陪审员民诉:只有一审“普通”可以有。【考点提示】简易程序没有陪审员;特别程序没有陪审员。刑诉:

刑事诉讼法口诀

刑事诉讼法口诀 1、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显著轻、过时效、特赦、告诉和死掉 2、证人出庭的条件:有异议、有影响、有必要 3、证人出庭的例外:有病太远在国外 4、鉴定人应当出庭的条件:有异议、有必要 5、检察院自侦案件的范围:贪污贿赂和渎职、职权人民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 6、法院自诉案件:亲告、轻微、公转自 7、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亲告罪):侮诽暴虐侵(侮辱、诽谤、暴力干涉婚姻、虐待、侵占) 8、公安检察院交叉:该谁给谁,再看主罪 9、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危恐无死没(危害国家、恐怖活动、无期、死刑、没收违法所得) 10、上下级法院的关系:上可审下、下不可审上、就高不就低 11、指定管辖情形:管辖不明、管辖不宜、规避管辖 12、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公约规定的罪行:哪里抓到哪里管 13、外国人国外对中国公民犯罪:两境和老家(入境、入境居住地、被害人离境前居住地) 14、中国公民在领域外:一进一出和老家(入境地、离境前居住地) 15、发回重组、回来不限(发回重审合议庭重组,又进入二审不限重组) 16、申请回避的主体:当法诉辩(当事人、法代、诉代、辩护人) 17、回避的决定主体:一般找老大、老大找组织 18、辩护律师会见需要经许可的情形:危恐特(危害国家、恐怖活动、特别重大贿赂) 19、申请变更解除强制措施的主体:当法近辩(当事人、法代、近亲属、辩护人) 20、强制法律援助辩护:盲聋哑、半疯傻、无期死刑、未长大 21、物证、书证强制排除的情形:真伪不明、来源不明、无法解释 22、证人证言强制排除的情形:麻醉.猜测.未个别、核对.翻译.有威胁、拒绝出庭不真实 23、供述强制排除的情形:刑讯、未核对、未翻译 24、辨认笔录强制排除的情形:预见、没有警察、指示、个、混杂 25、保证人的适用情形:老幼没钱(未成年和75周岁、无力支付保证金) 26、保证人的适用条件:无牵连、有能力、有权利、有住处收入 27、取保候审人遵守的义务:五个法定义务+X: 28、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条件:自杀、逃跑、在逃的;毁灭、伪造、串供的(证据)

2019刑诉记忆口决

民法记忆口诀 1、用益物权:城市一个,农村俩,还有一个地役管全家 2、共同共有:夫、家、遗、伙 3、具体人格权:生身健;姓肖名荣隐 4、身份权:上有老,下有小,旁边配偶不能少 5、形成权种类:撤,抵,要,解,否,选,继,遗(9种) 6、民事权利分类:支、形、请、抗 7、宣告死亡的效力:妻离,子散,家破,人亡 8、法人解散的情形:章、权、并、立/关、撤、销 9、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强、公、主、意 10、属于债权请求权但仍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存、券、资、国 11、一般物权变动=有权处分+有效合同+登记/支付=物权变动=继受取得 12、特殊物权变动=无权处分+有效合同+登记/支付=物权变动=原始取得=善意取得 13、不基于合同的物权变动:政、法、事、继 14、特殊物权变动:善、拾、先、添 15、占有的分类:有无善恶,自他直间 16、房地一体主义:房随地走,地随房走,房地一体 17、不可抵押的物:土封争益、违、集 18、保证合同:单双有无偿,诺实式主从 19、债的学理分类:一多,财劳货,单选 20、合同的学理分类:单双有无偿,诺实式主从;本预己他,射定一继 21、有名合同:买水赠款租,承建融技输;纪委管居储 22、债权人实施的8种行为危害债权人债权:放弃债权和担保;串通延长且知道;无偿转让要撤销。 23、七种特殊主体责任:监、教、用、帮、定、安、网 24、八类具体人格权侵权责任:生、身、健、姓、肖、名、容、隐 25、七种典型侵权责任:产、车、医、环、危、动、物 26、安保责任主体:商、娱、馆、银、车、群 27、婚姻无效:婚、龄、属、病/胁(可撤销) 28、诉讼离婚法定情形:重婚同居暴怒遗(可请求损害赔偿);读博吸毒两分居;失踪生育 29、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五种特殊情形:租借转让未登记;拼装报废盗抢逸;运行支利是前提

01向高甲讲刑诉口诀

向高甲教材口诀 二〇一八年六月 1. P3 刑事诉讼法的渊源:形式相符,内容相通 2. P11 刑事诉讼主体:3大4小,2种人(其他参与人:法诉辩、证翻鉴犯贱) 3. P18 二审可以发回的是一审出现了事实证据问题(如果二审可以自己查清事实证据,就可以改判。如果二审发现一审的事实证据没问题,只是法律的适用和量刑出现问题,就应当改判)。二审应当发回的是出现了程序问题。二审应当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情形4+1种。又见P244,多琢磨小试牛刀1,2。 4. P21 公安机关有案不立,检察院监督:先要求(7天)说理,后通知立案 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决定,被害人有三种救济手段:复议复核(公安)、申诉(检察院)、自诉(法院)。注意是被害人和控告人。如果是报案人或者举报人,就没有这三项权利。报案人、举报人是局外人,没有受伤害,不需要救济。 5. P27 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刑诉法15条): 显著轻(违法了法律认为不构成犯罪,盗1块钱,故伤造成轻微伤,这里是绝对不会起诉,不同于犯罪情节轻微后“酌定不起诉”的情况) 过时效(5、10、15、20) 特赦、告诉(侮、诽、暴、虐、侵)、和死掉(一了百了) 证据不足不属于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属于证据不能,哪天找到了证据,还是要搞死你的。 另外还要区别法定不起诉和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法定不起诉包括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刑诉法第15条),也包括没有发生犯罪,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就是没有发生犯罪。但是防卫过当和避险过当,犯罪了,如果考虑到情节轻微,就是要酌定不起诉了。 6. P38 有申请回避权的诉讼参与人:当法诉辩,近亲属不可。 7. P46 证人不需要回避,杀人犯的老婆都可以为杀人犯作证,只是证言效力低。证人是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并且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所以,小孩都可以作证。盲人可以就是否听到声音作证。关键是能不能辨别是非,能不能正确表达。 8. P47哪些案件对于作证人员会有特殊保护:危恐黑毒; 哪些人员被保护:作证人员(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他们近亲属 谁来保护:公检法 怎么保护:信息音容接住他 9. P48 证人应出庭作证:有异议有影响有必要(且的关系,三者都符合),证人不出庭作证,可以强制到庭,但被告人的上下左除外。也就是父母、配偶、子女不可以强制到庭,太残忍了。兄弟姐妹可以强制到庭,进行手足相残。 10. P48 下列情形证人可以准许不出庭:有病、太远、在国外(可视频作证)

背诵刑法的相关口诀

刑法刑诉部分 1.取保候审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居传证人。 即:非经许可不得离开居住的市县,传讯时到案,不毁伪串供,不干扰证人作证。 2.监视居住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拘传见证人。 即:非经许可不得离开指住的居住地,传讯到案,未经许可,不得会见他人,不毁伪串供,不干扰证人作证。 3.缓刑、假释和管制应当遵守的规定:客居法报。75.8 4.39条 4、盗窃犯7个加重情节记忆口诀 主犯累犯,致死流窜,盗窃金融特款,严重影响生产。 5.犯人的重大立功六个表现记忆口诀。78条。 口诀:发人抗贡检止。 说明:重大发明、舍已救人、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有突出表现的、作出其它重大贡献的、检举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查证属实的、阻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的。 6.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伤哉,新婚遗伪知,人身财产三年下。 善,即伤:故意伤害案(轻伤) 哉,即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 新,即信:妨害通信自由案 婚:重婚案遗: 遗,即遗弃案 伪,即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知,即侵犯知识产权案 人身财产三年下:侵犯人身财产权利可判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二.监外执行的情形 有期徒刑和拘役, 严重疾病需就医; 怀孕哺乳婴儿女, 生活无着难自理。 出去危害大社会, 自伤自害不能医。 理解: 1.先决条件:只有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才可以监外执行; 2.附加条件有四者之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需要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怀孕的妇女;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暂予保外就医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 3.排除条件:可能有社会危害性的罪犯;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三.永远记住“应当与可以” 应当与可以顺口溜 1.应当、可以从轻或减轻 应当从轻或减轻, 老年过失和年轻17 可以从轻或减轻, 自首立功和老年。67、68 教唆犯罪未遂心,29

司法考试三大本口诀大全(免费)

司法考试三大本口诀大全(一) 第一卷 一、法理学 1、法的规范作用——指教评测制 2、归纳推理的规则——多广大 3、法产生的根源——私有商品,阶级社会 4、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制度条件——高权统备制衡全 5、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思想条件——本约上等 6、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国民正大党 7、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特征——自爱定力主义 二、宪法 1、宪政的要素——人民法制 2、1988年修正案——私营土地,补引监管 3、1993年修正案——初级改革政协,国产县大市场 4、1999年修正案——邓论长期重要,法治个体按劳,私营承包危国,引导监督管理。 5、2004年修正案——乡大代表,保障人权;土地国歌,国事建设;行政区紧急,持鼓引监管;私有财继承,征收用补偿。 6、宪法一般功能——确保调制 7、宪法规范的主要特点——原本权定纲 8、基本权利特点——广诉实体 9、生命权的基本内容——不防求享 10、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民法内外,财华教环农 三、国际法 1、国家的要素——土民政权 2、国家的基本权利——管平自立

分享一点个人的经验给大家,考试中,其实很多人不是真的不会做,90%的人是因为时间不够用而只完成了 少量的题。考试这种选人的方式可以说是全方位的,第一就是考解决问题的能力,第二就是考智商,第三考决策 力(包括轻重缓急的决策)。非常多的人输就输在时间上,我是特别注重效率的。第一,复习过程中绝对的高效 率,各种资料习题都要涉及多遍;第二,答题高效率,包括读题速度和答题速度都都要有很高的效率。我复习过 程中,阅读和背诵的能力非常强,读一份一万字的资料,一般人可能要二十分钟,我只需要1-2分钟,读的次数就多,记住自然快很多。包括做题也一样,读题和读材料的速度也很快,一般一份试卷,读题的时间一般人可能 要花掉二十几分钟,我统计过,我最多不超过3分钟,这样就比别人多出20几分钟,在千军万马的考试大潮中,这是非常不得了的。想学的朋友可以到这里免费体验这个训练的软件训练,大概30个小时就能练出快速阅读的能力,这也是我最最想推荐给大家的网站,再次极力的推荐给大家(我做了超链接,按住键盘左下角Ctrl键,然后点击鼠标)。大家好好学习吧!祝大家早日上岸!其实,特别是那些密密麻麻的资料,看见都让人晕倒。学了 速读之后,感觉有再多的书都不怕了。另外,速读对思维和材料组织的能力都大有提高,个人觉得,拥有这个技 能,基本上可以成功2/3,剩下的就是靠自己学多少的问题了。平时要多训练自己一眼看多个字的习惯,慢慢的 加快速度,尽可能的培养自己这样的习惯。 3、交战团体被承认条件——管控守全 4、排除不当性的情况——同对自力偶危急 5、国家责任形式——当道复制保赔 6、领土取得传统方式——先时服添让 7、可对无害通过船舶行使刑事管辖权的情形——扰乱及于,请求取缔 8、公海自由——飞鱼岛学道行 9、最惠国待遇例外——自达邻地共盟他 10、外交保护条件——用尽不当国籍 11、外交职务终止情形——拒灭终断命 12、领事职务终止情形——撤回绝认 13、引渡法第8条:应当拒绝引渡情形——公正赦免军事酷刑,缺席判决国籍庇护。 14、出入境法第8条:不批准出境情形——未了结危害,犯罪教养服刑。 司法考试三大本口诀大全(二) 四、国际私法 1、拒绝司法协助情形——公安主禁实权 2、我国不予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情形——违反缺席审理,没管辖,未生效。 3、台湾民事判决不予认可情形——违反管辖仲裁,未经合法判决,效力未确定。

2017年司考考前三分钟之刑诉口诀(向高甲总结)

2017年司考刑诉通关口诀之向 高甲总结 1. 显著轻、过时效、特赦、告诉和死掉 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②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③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④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掉的; ⑥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 有异议、有影响、有必要 证人出庭的条件: ①对证人证言有异议; ②该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 ③法院认为有必要。 3. 有病太远在国外 证人出庭的例外: ①身患重病或行动不便; ②远离开庭地点且交通极为不便的; ③身处国外短期无法回国的; ④有其他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出庭的。 4. 有异议、有必要 鉴定人应当出庭的条件:①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法庭通知证人、 鉴定人出庭作证;②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 5. 贪污贿赂和渎职、职权人民和其他 检察自侦案件的范围: ①贪污贿赂案件(仅指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罪)。 ②渎职案件(刑法第九章渎职罪)。 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包括七种:a.非法拘禁案;b.非法 搜查案; c.破坏选举案;d.暴力取证案;e.虐待被监管人案;f.报复陷害案;g.刑讯逼供案)。 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的。6. 亲告、轻微、公转自 法院自诉案件: ①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侮、诽、暴、虐、侵; ②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⑴故意伤害案(轻伤);⑵重婚案;⑶遗弃案;⑷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 ⑸妨害通信自由案;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⑺侵犯知识产权案(严 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⑻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对被告人可以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③公诉转自诉案件:即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对被告人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且 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检察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7. 侮诽暴虐侵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亲告罪): ①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②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除外); ③虐待案(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除外); ④侵占案(绝对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8. 该谁给谁,再看主罪 公安检察院交叉: 该谁给谁:涉及到对方管辖的案件时,将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案件移送给对方。 主罪原则:主罪属于该机关,则由该侦查机关主侦查,另一侦查机关予以配合。 9. 危恐无死没 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 ①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②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③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10. 上可审下、下不可审上、就高不就低 上下级法院的关系:①上级法院必要时,可以审判下级法院管辖的一审案件;②应当由上级法院管辖的,不 能再指定下级法院管辖;③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案件,只要一人或一罪属于上级法院管辖,全案由上级法 院管辖。

刑事诉讼法管辖、强制措施口诀

轻松记管辖,编个口诀,以免枯燥乏味 要破案,找公安,公安部门管得宽,偷抢拐卖和诈骗,杀人放火与强*; 要是罪犯是个官,立案就找检察院,贪污贿赂和渎职,利用职权侵人权,直接立案不可以,省级以上先过关;侮辱诽谤和虐待,暴力干涉与侵占,只要不出人命案,不去法院没人管,侮辱诽谤别过分,危害国家有国安;轻伤重婚遗弃案,通信住宅知识权,伪劣商品做与卖,公安检察不立案,只要手里有证据,去找法院也给管;还有一些小机关,光看名字就好办,走私犯毒找海关,危害国家有国安,军队只管军内事,监狱只是管罪犯;虽然分工有不同,案件牵连帮着办。以下是级别管辖: 法院专职管审判,基层法院是骨干;刑事案件大多管,无期/死刑往上传,上院接案忙判断,不够标准往回返,检察机关权力大,送上以后不退还;国家安全和老外,死刑无期归中院,一人有罪往上传,全案一起连锅端,上院认为有必要,也可屈尊代审判;两个高院挺清闲,不归自己不审判,死刑复核最高管,权力下放挺混乱,杀人放火与强奸,危害公共与治安,

毒品管得比较严,甘肃两广云贵川。 巧记复议管辖: 复议就是找上级,省级/中央不可以, 地方不能管直属,自己部门可处理; 地域管辖比较难,犯罪之地是关键, 流窜犯罪民愤大,管制缓刑居地管; 几个法院都有权,谁先受理谁先管, 犯罪主地要合适,必要之时可以转; 国际犯罪影响大,谁能捕获谁能判, 车船飞机停*地,列车再加目的站, 跑了和尚不跑庙,国外犯罪原籍管, 使馆虽说中国办,可是也按外国算, 老外国外欺负人,他一入境咱就办; 服刑罪犯有漏罪,一般要归原审管, 服刑之地犯罪地,若是合适可以转, 服刑其间又犯罪,服刑之地必须管, 脱逃其间犯了罪,哪里发现哪里管, 这些囚犯真麻烦,不如一枪崩了算; 现在军民搞共建,可是审判分开算, 只要不是穿军装,一律就归地方办, 军事秘密不要沾,粘上就归军队管, 铁路法院管自己,有点争议地方判。 关于拘留: 被发现,有证明, 被指证,畏罪行,(“畏罪”自杀/“畏罪”潜逃)毁证伪证加串供, 多次流窜与合伙, 不讲真话身不明;

关于听录音的一些个人建议

写在前面 司考过后,我花了很长时间才从司考的阴影出来,我想,我这一辈子,可能都不能再像复习司考一样认真地去准备一场考试了。 虽然成绩还没有出来,我也没有100%的把握可以通过,但是,如果有幸过了,这就是经验总结;如果不幸不过,这就是就是教训总结。我希望你们都不要走我走过的弯路,我希望你们都可以顺利通过这所谓的天下第一大考。 现转日志一篇与我观点一致我自己的补充用紫色字补在后面 版权所有归日志原主人 link https://www.360docs.net/doc/ec7716499.html,/770747104/blog/1287719285?ptlang=2052&ADUIN= 360968285&ADSESSION=1287808726&ADTAG=CLIENT.QQ.3067_FriendTip_QzoneFo lder.0 今天是2010年十月22号,据放榜的日子刚好还有一个月,猪飞同学大概过了,在此祝贺下! 昨晚自习,已经见到有同学拿着国际商经的49讲在复习。 显然,2011赛季提前开始了,都是培训机构惹的祸。今年的讲座时间,比去年早了很多,今年的培训机构竞争会更加激烈。 司考是五六个月就能解决的事情,不应该被不讲理的拖沓,无论你基础是否扎实。 培训机构始终是商业机构,说白了就是做生意的,对于他们的说的做的,大家要保持自己的判断,毕竟都是大学生了,不能人家说啥信啥,具体的我不能多说,否则有“托”的嫌疑。 接下来,一点一点的跟大家分享下所谓的心得,说得不对的地方,大家也别在意,就当作者司考考傻了就得,随便骂他几句也无所谓。 1、复习时长 首先强调一点,别把五或六个月整成五加六个月,十一个月的成果不必然大于五个月的成果,在你还没下定百分之二百的决心之前,别去碰她,否则恶心死你。司考是夏天的果实,充满诱惑,但最好还是等时机成熟。什么叫决心?决心就是“他妈的,我今年辛苦点,我整死你这见鬼的司考,必过”!必过!千万别想着我今年先随便考下,明年再认真。同学,你的青春有多少个明年?当大家都过了,工作也找了,而你还在复习司考,你会有什么感想? 2、提前复习的准备事项

行政法口诀

1、 行政许可相关知识点三条口诀, 知识点一:行政许可的5种类型《许可法》第12条 口诀:登特洛伊河 【联想】说这要申请行政许可啊,就像和要见那美女海伦(古希腊神话里的第一美女,为了她才有了著名的特洛伊木马战),于是大家争先恐后的往特洛伊城赶,发现那前面有条护城河(特洛伊河)于是就先登上去了… 【解读】登,登记,企业等的设立登记事项许可;特,特许,如世博园就有好多特许店;洛,诺也,认可,如咱们考律师资格证就需要认可;伊,一也,一般行政许可,如考个驾照啊结婚啊什么的;河,核准,如生产食品要进行安全检查,核准上市。 知识点二:不需要申请行政许可的情形4种(第13条) 【口诀】俩字:后事! 【联想】说的是某君申领驾照去,可是刚递交申请,第二天就出车祸给挂了,那么这个行政许可申请该怎么办呢?废话,准备后事去! 【解读】俩字:字,自也,自主决定和自律管理;后事:事后监督和市场调节 知识点三:地方性法规和省级政府规章不得设定许可的事项3项 【口诀】外地统一前置 【联想】说某省政府特别重视招商引资,对于所有申请许可的事项,他们规定,凡是外地来本省的申请,统一优先办理,本地的搁一边去… 【解读】外地,就是不得规定那些对外地到本地来搞生产经营服务的或商品啊进行限制,就是歧视外地的;统一,就是必须由国家统一认可的资格资质,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啊;前置,就是企业等的设立登记以及前置性事项! 2、 巧记公务员处分6个字!!! 警、记、记、降、撤、开!!! 口决:警察的小鸡鸡将车开了出来!!! 3、 6字巧记行政处罚种类 六字而已: 谨记大酱之处(记得大酱汤的酱料放在哪里) 谨:警告 记:记过

2019法考刑事诉讼法-口诀

序号口诀适用 1 三大四小、两种人刑事诉讼主体 2 法诉辩证翻鉴其他诉讼参与人 3 显著轻、过时效、特赦、告诉和死掉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 4 危恐黑毒要保护,信息音容接住他特殊案件、特殊人员保护 5 上下左右近亲属近亲属 6 有影响、有必要、有异议证人应当出庭条件 7 小孩、有病、太远、在国外证人出庭例外条件 8 有异议、有必要鉴定人应当出庭条件 9 贪污贿赂和渎职从此划归监察委 司法职权和其他留在检察院 检察监察职权划分 10 法院自诉有3类,亲告轻微公转自自诉有3类 11 侮诽暴虐侵亲告罪 12 该谁给谁、再看主罪 该谁给谁、监察为主普通案件与监察案件交叉公安与检察管辖交叉 13 危恐无死没缺席中级法院管辖范围 14 上可审下、下不可审上、就高不就低审判管辖 15 公诉要退回、自诉直接送指定管辖后材料移送

16 两境和老家外国人在国外干掉中国人 17 机船最先到达地 18 没有协议看两端 19 一进一出和老家 20 漏罪原始地、新罪服刑地管辖 21 侦检审,书翻鉴回避对象 22 发回重组、回来不限回避、合议庭 权利申请主体、回避、复议、23 当、法、诉、辩 排非 当、法、近、辩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24 当、法、近、外再审申诉主体 25 一般要暂停、侦查才除外回避时工作 26 一般找老大、老大找组织回避 27 刑罚执行中、自由受限、能力有限辩护人绝对禁止范围 28 现陪利外吊执照辩护人相对禁止权利 29 公检法安监禁止辩护中的“现” 法官检察官离任后当辩护人30 两年终身、家族店 限制

31 律师会见凭三证、危恐除外要许可辩护律师会见需要经许可 32 不在场、不够大、不正常证据开示的义务 33 过去通通要保密,未来国公人身要揭发保密义务的例外 34 盲聋哑、半疯傻、死无缺、未长大强制法援辩护的范围 35 有理1次有人辩、无理2次自己辩拒绝辩护 36 33847 证据考点全部内容 物证、书证等实物证据排除情37 真伪不明、来源不明、无法解释 形 麻醉猜测未个别,核对翻译暴限胁,拒绝出庭 38 证人语言的坚决排除不真实 39 刑讯核对未翻译,场外音像又限胁供述证据排除 40 预见没有警察,指示个混杂辩认笔录证据排除 41 见错就排鉴定意见证据的排除 42 无法解释勘检、检查笔录证据的排除 43 条件差异侦查实验笔录证据的排除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的排44 真伪不明、无法解释 除 45 常识法规和定律,推定生效无异议免证事实

日知社陈少文老师微博解读新刑诉法

日知社少文老师微博解读新刑诉法 【刑诉解读1-级别管辖】 原法第20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反革命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三)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新法第20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变化: 1、删除反革命罪,增加恐怖活动案件; 2、删除外国人犯罪案件。 解读: 1、96年刑诉法修改时,刑法尚未修改,反革命罪仍然存在,因此保留了反革命罪的表述,此次予以删除,根据国犯罪情况的变化,增加恐怖活动犯罪。 2、外国人犯罪数量逐渐增多,删除该类犯罪。民诉中曾规定中院管辖涉外案件,后因涉外案件增多,规定重大涉外案件由中院管辖。 考察方式: 外国人犯罪案件将不再是独立的判断级别管辖的标准,只有犯罪类型和可能判处的刑罚才是判断是否由中院管辖的标准。如外国人约翰涉嫌侮辱罪,一般应由基层法院管辖,但外国人约翰如涉嫌强奸罪,由于可能判处死刑,则由中院管辖。 【刑诉解读2-回避】 原法第31条:“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的规定也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 新法第31条:“本章关于回避的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 变化: 将回避申请主体的围和申请复议的主体围从“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扩展到“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 考察方式: 回避近年来往往以单选题的形式考察,但难度很大,每个选项涉及一个回避的知识点。今年仍会如此,并且重点考察回避申请和复议主体的围。例:被告人某19岁,其父亲由于是近亲属而非法定代理人,没有申请回避权;但如其父亲担任辩护人,则具有申请回避权。 【刑诉解读3-委托辩护人的时间】 原法第33条1款:“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新法第33条1款:“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变化: 将犯罪嫌疑人委托辩护人的时间从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提前到了侦查阶段“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将侦查阶段律师的身份从法律帮助者改为辩护人。 解读: 之前,侦查阶段律师的辩护人身份不被承认,调查取证权、阅卷权等辩护活动无从谈起,身份极为尴尬,此次将侦查阶段的律师定位为辩护人,为扩展侦查阶段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利扫清了立法上的障碍。另,第一次讯问可聘请辩护律师,也为讯问时律师在场制度埋下了伏笔。考察方式: 会就有关侦查阶段律师诉讼权利的说法进行正误判断,如侦查阶段聘请律师的时间起点是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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