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退料与回收管理办法

物资退料与回收管理办法
物资退料与回收管理办法

赣州供电局企业标准

Q/GZG.G.1607-1999

物资退料与回收管理办法

代替Q/GZG-G13-08.05-89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物资的退料与回收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全局生产维修及工程余料的退料与物资回收的管理工作。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5498-1995 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工作标准体系的构成和要求

3职责

3.1物资退料工作、由物资公司具体实施,并指定专人负责,各生产单位配合,安全生产科技部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

3.2物资回收工作由物资调剂公司具体实施,安全生产科技部进行管理、监督与检查。

4管理内容与方法

4.1物资的退料

4.1.1局各生产单位工程领用的设备、材料在工程完工后,十五天内将工程余料清理、造册。并由工程主管部门鉴定质量情况及可用程度,合格的由施工部门填写退料单,由物资公司办理退料入帐手续。

4.1.2 局各生产单位生产维修领用以及自购的维修材料,在维修项目结束后,十五天内将没有消耗完的维修材料清理、造册。并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预留适当的备品外,剩余的维修材料由各单位材料员填写退料单,向物资公司办理退料入帐手续。对长年遗留下来并滞留在各基层单位(分局、班站)的设备材料,由各单位材料员清理、造册后,向物资公司办理退料手续。安全生产科技部不定期进行抽查。

4.1.3实行专料专用。工程与工程之间,工程与生产维修之间串用物资,必须办理退料手续。

4.2废旧物资回收

4.2.1 废旧物资的回收由施工单位配合,安全生产科技部、财务部、审计稽查部、监察室定价,宏远物资调剂公司处理。

4.2.2 局各生产单位在加工、生产维修和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旧物资,边角余料及包装容器等物,由安生部作价给宏远物资调剂公司处理。

4.2.3 废旧物资回收的范围:报废的设备、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变压器油、机油、废导线、废电缆、废电线、废线盘、包装物等。

赣州供电局1999-07-31批准 1999-09-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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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ZG.G.1607-1999

4.3废旧物资处理操作程序

4.3.1报废的设备应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按照固定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固定资产报废手续,经批准后,财务部据此销帐。

4.3.2 办理完财务销帐手续后,安全生产科技部通知物资调剂公司派人一同前往施工现场进行登记,清点,并以书面形式签定“废旧物资处理协议书”。

4.3.3 物资调剂公司将处理废旧物资所得价款按“协议书”要求,交缴到安生部,由安生部开具发票(收据)。并要专帐专储,按局有关规定提成“废旧物资处理手续费”后定时上交局财务部。

4.4 定价的范围和原则

4.4.1 废旧变压器、多油开关、导线、电缆等废旧设备单独定价,其余废旧设备、材料等均按废铁价格处理。

4.4.2 定价原则:向五家国营经营废旧物资的回收公司询价,根据五家废旧回收公司提供的废旧物资收购价格,合理折算出基价。安生部、财务部、审计稽查部、监察室、共同参加定价,价格每年修订一次。

4.4.3 拍卖价格一律按现场交货价格。工程废旧设备由施工单位拆除后,在现场统一堆放,运输由物资调剂公司自行负责。按基价的40%折价,拍卖给物资调剂公司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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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品收购站管理制度

废品收购站管理制度 废旧物品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废旧物资管理,加强对报废、积压、闲置物资的修旧利用,明确报废物资处理程序,提高综合经济效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废旧物资是指报废的机器设备、工器具、库存积压物资、废旧管材管件以及经公司批准报废的其他物资。 第三条各部门职责 1、各物资使用部门负责相应的废旧物资的识别、初步鉴定、报废物资的收集统计和交库工作。 2、使用部门、采供部、财务部负责欲报废物资的联合鉴定。 3、物资采供部负责报废物资的回收、整理、分类、建档和保管,并配合财务部销售处理。 第四条报废物资的认定 1、维修抢险、改线作业中拆回的废旧材料(设备)无法利用的,可作报废物资处理。 2、消耗性材料,超过使用标准,不能再使用的,可作报废物资处理。 3、工具类物品,因损坏无法修复使用的,可作报废物资处理。 4、有价值的包装物品可作报废物资处理。

第五条报废物品的回收、保管、处理 1、所有报废物品由公司采供部统一回收。 2、各部门材料管理人员对废旧物资进行保管统计,定期向采供部呈报《废旧物资回收单》,采供部经理要及时对交回的报废物资进行分类、整理、入库、建档,并于每月底向分管副总和财务部呈报《废旧物资回收明细表》,采供部依据规定做出处理。 3、在回收各类物品前,采供部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初步鉴定,以免对有利用价值的物品当废品处理,造成浪费。 4、执行交旧领新的物资(工具类)交旧时还需在综合管理部填写《交旧领新登记单》交采供部保管。 保管按一对一原则登记交旧领新台账,并办理领新手续。 5、对因特殊原因暂时不能交回旧物品的,必须由使用部门出据借用手续,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提前领用,但领用部门必须在一个月内办理交旧手续,否则采供部有权在下一次领用物资时,拒绝领用。 6、对工程项目余留物资、原库存积压的物资不能再利用的,由采供部结合财务部估价后按报废材料处理。 7、对新增设备、新增项目等没有旧品可交的,或无法完全交旧的,必须提前报分管领导批准。 8、各类废旧物资报废后,如确认无外卖价值后,采供部必须记录其处理情况(处理日期、去向等)。

废旧物资回收单位管理办法

废旧物资回收单位管理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废旧物资回收经营,是指以流通为目的,收购或购进在社会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品、废料、废弃物后,直接出售或经过挑选,整理等简单的行为。回收品种主要以再生资源和可利用资源为主,如:废纸、废玻璃(瓶)、废旧塑料、废旧金属、废橡胶等,也包括居民的旧家电、旧家具等。 第二条市政府成立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工作协调小组,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小组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室、市计委、文明办、创建办、规划局、建设局、国土局、公安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城管局、环保局、供销社、贸易局、开发区、各乡镇组成。设立废旧物资利用管理办公室,并与废金属管理办公室合署办公。管理办公室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做经常性的检查整治,及时发现并处理存在的各种废旧物资回收中的问题。 第三条市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行业协会由市物资回收公司和再生公司以及相关公司组成,并聘请市有关执法部门参与管理。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的企业必须参加行业协会,并交纳一定会费,接受协会统一管理。(具体管理办法见《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行业协会章程》) 第四条凡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不包括利用废旧物资、废金属加工生产产品的企业)的建办,由市废旧物资利用管理办公室负责核准,批准后颁发《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资格证》,据此证向市公安局备案,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向税务机关申领《税务登记证》,并加入市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协会,接受协会管理。新办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拥有一定的回收经营场地、一般在1000平方米以上; 2、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3、具备必要的拆解、剪切、压块加工、运输设备、计量及消防设施。 4、经营地点必须远离铁路、港口、施工工地、旅游区、居民居住密集区、军事禁区和金属冶炼加工企业,企业的建设经营必须符合环境规定,不得影响居民生活和市容市貌; 5、在布局上,市区(城市已建成区域)原则上不再审批新的废旧物资回收加工企业,在各镇、各级开发区边缘适当控制布点,企业布点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1)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再生资源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 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统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遵守本办法。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的回收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国家鼓励全社会各行各业和城乡居民积攒交售 再生资源。 第五条国家鼓励以环境无害化方式回收处理再生资源,鼓励开展有关再生资源回收处理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 第二章经营规则 第六条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工商注册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市场监管部门核准工商注册登记后,通过省级共享平台将企业信息共享给各相关部门。 第七条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 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还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前款所列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八条生产企业应当通过与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签订收 购合同的方式交售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合同中应当约定所

废品回收站管理制度

废品回收站管理制度 靖江规范城区废品回收 连日来,靖江市供销合作总社加快推进城区废品回收网点清理整治及规范化管理工作,在靖城街道的各社区(村)试点建设标准化废品回收网点,并在靖城街道光明村二组、站前路南侧加快推进废品分拣加工中心建设。 靖江市废品回收点分散,且环境面貌较差,一直存在占道经营、脏乱差等问题。 为着力解决城区废品回收市场“散、乱、脏、差”状况和安全隐患,规范废品回收市场行为,加快废品回收经营管理体系建设,提升城市管理水平,近日,靖江市区政府出台《靖江市城区废品回收网点清理整治及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 根据方案,该市在靖城街道先行试点,力争用1至2年时间,通过市场化手段和行政推动、综合整治相结合的办法,形成以再生资源交易市场为龙头、以分拣中心为载体、以社区收购网点为终端的城区再生资源经营网络,有效改善城区废旧物资收购“脏、乱、差、散”状况。 每个社区设1个废品收购点 设立标准化废品回收网点,是该市改善城区废旧物资收购“脏、乱、差、散”状况、建立城区再生资源经营网络的关键一步。 为保护环境、方便居民,该市城区回收网点原则上每个社

区(村)设立1个。 根据布点方案,先从现有废品收购点中筛选,对证照齐全、依法经营、愿意承担收购职能、严格执行统一解交规定、服从考核管理的废品收购点进行达标改造,纳入全市统一的网络体系,由靖江市市场监督局核发执照。 靖江市供销合作总社党委书记、主任卢杰介绍,目前,靖城街道已初定辖区各社区(村)废品回收网点选址。 确定后,这些网点将进行标准化建设,统一制式、统一标识、统一管理制度。 按照规定,这些回收网点不能占道经营、影响居民生活,要做到不焚烧、不拆解、不污染周围环境,落实“门前三包”责任。 每天17∶00前(夏季延长至18∶00)必须及时将所回收的物品妥善整理,及时通知分拣中心或具有中转功能的网点上门清运,做到“日清日洁”。 社区废品回收网点均以居民生活性废品为主进行收购,主要为废纸板、废塑料、废旧家电等生活性日常废品,不从事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回收与废旧商品的再加工。 专业公司经营分拣业务 靖江市供销合作总社2012年兴办再生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在靖城街道光明村二组、站前路南侧建设占地面积约90亩的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已陆续吸纳数十户废品收购户入驻,

废旧物资管理办法

**公司废旧物资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废旧物资管理,加强对报废、积压闲置物资的修旧利废,明确废旧物资管理程序,提高综合经济效益,结合公司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废旧物资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中的废旧物资包括报废的机器设备、工器具、备品备件、库存物资、废旧钢材以及各项工程和生产中所发生的工余料、边角料等。 (一)废旧设备(废阀门、废电机、废工器具、废锅、废办公用品及其配件等); (二)废金属材料(废备件及废金属材料等); (三)其他废品(塑料制品、滤布、废轮胎、废电石袋、废编织袋、废电缆等)。 第二章职责权限 第四条生产设备处在废旧物资管理中职责权限: (一)负责本规定的制(修)订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与考核; (二)负责制定事业部《物资报废标准》,负责废旧物资的鉴定。 (三)负责提交事业部无法修复物资的外协检修申请。 (四)负责修旧利废物资的再利用管理。 (五)对《废旧物资台帐》以及车间、中心《修旧利废台帐》进行监督、检查工作。 (六)负责与物流总公司联系催促拉运废旧物资,并负责拉运过程监控管理工作。 第五条财务处及仓储中心在废旧物资管理中职责权限: (一)仓储中心负责鉴定废旧物资工作。 (二)仓储中心负责对退回的废旧物资进行计量、建账、分类保存管理。

(三)财务处负责事业部废旧物资销售手续审批流程的办理。 (四)财务处负责销售过程和售后所有单据的保存、统计和相关帐务处理。 第六条车间、中心在废旧物资管理中职责权限: (一)负责废旧物资的上交工作。 (二)负责车间、中心内部的修旧利废工作。 (三)负责建立车间、中心的修旧利废台帐以及上报工作。 第七章维修车间在废旧物资管理中职责权限: (一)负责废旧物资的鉴定工作。 (二)负责修理各车间、中心无法自行修复的废旧物资。 (三)负责向生产设备处提交事业部无法自行修复,物资需送外检修的证明。 (四)负责建立本车间《修旧利废台帐》。 第三章废旧物资管理流程 第八条修旧利废物资管理流程: (一)各车间、中心对回收的废旧物资是否有修复价值进行初步鉴定,对可自行修复的自行修复。车间、中心将自行修复的废旧物资建立《修旧利废台帐》,填写《废旧物资修复验收单》经生产设备处设备员确认签字后,本车间进行使用,车间暂不使用的,由车间负责倒运至仓储中心废旧物资库进行保管,仓储中心库管员依据《废旧物资修复验收单》分类进行摆放,并做好防护工作,同时录入ERP废旧物资库内,在事业部范围内共享。 (二)车间、中心无法自行修复的废旧物资,交至维修车间,修复后建立《修旧利废台帐》,填写《废旧物资修复验收单》经生产设备处设备员、车间、中心设备员确认签字后,交所属车间进行使用,车间暂不使用的,由维修车间负责倒运至仓储中心废旧物资库进行保管,仓储中心库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最新版】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经营行为,实现资源综合利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全部或部分失去原有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具有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第三条再生资源可分为生产性再生资源、生活性再生资源和其他特定废旧物品三类: (一)生产性再生资源包括: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黑色金属和有色金属废料;报废的机器设备、机电设备等;废旧人力车、机动车、船舶等;做废旧物资处理的仓储积压产品、残次品等; (二)生活性再生资源包括: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废旧金属、塑料、纸张、棉麻、毛、骨、玻璃、橡胶等; (三)其他特定废旧物品包括:废旧电子产品、废旧家用电器、废电

池等。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经营活动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工商、城管执法、环保、规划、建设、交通、税务、卫生、供销等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工作。 第六条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应当有利于防止环境污染,有利于改善城市市容,有利于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第七条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坚持统筹规划、总量控制、合理布局的原则,鼓励守法经营、公平竞争,建立规范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提高再生资源回收率。 第八条政府提倡和鼓励企业利用高新技术对不同种类和品质的再生资源进行开发与利用,逐步实现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产业化。

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21671170

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21671170 废旧物资回收、处置管理办法 1、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废旧物资的管理,规范废旧物资管理行为,促进公司增收节支工作,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定义、适用范围及职责 1)定义:积压两年以上的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工程剩余且不可利用的材料、废旧钢铁、废旧周转料具,机械设备维修更换下的废旧机械配件,报废钢丝绳,以及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废旧小型机具等。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各工程处(厂)、专业承包部、项目部。 3、管理职责: 3.1 资产管理部是废旧物资回收处置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公司范围内废旧物资的处置工作; 3.2财务部是废旧物资回收资金的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公司范围内废旧物资的处理行为进行审批和监督; 3.3经营部是废旧物资回收处置的监督检查部门,负责对全公司范围内废旧物资的处理行为进行审批和监督; 3.4工程管理部是废旧物资处置的相关部门,负责对回收的废旧物资进行鉴定。 3.5各单位负责废旧物资回收、贮存保管、建账、协助公司办理处置工作。 4、处置程序 4.1申报 4.1.1产生废旧物资的单位首先向公司资产部提交废旧物资处置申请报告,填写《废旧物资处置审批表》(见附表)

4.1.2由资产管理部、工程管理部、经营部组织对拟处置的物资进行现场鉴定,对于有利用价值的、或经过修复仍有利用价值的物资进行内部调剂,无利用价值的进行处置。 4.2处置 4.2.1资产管理部组织各单位通过招标或比价的方式进行竟标定价,价格报资产管理部主管领导、财务主管领导、公司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价值超过10万元的执行上海公司《废旧物资回收处置管理办法》 4.2.2与中标单位签定购销合同。上海地区的由公司资产管理部组织合同签订,上海以外地区的根据处置的价值,由公司资产管理部参与或委任申报单位与中标方签定合同,合同报资产部、财务部、经营部备案。 4.2.3处置收入交公司财务,财务部抵销各单位经营成本。 4.2.4各单位将处置的见证性资料归档,并建立台帐。 5、工作纪律 5.1各单位及个人未经公司批准不得随意处置废旧物资。对擅自处置造成损失的,公司将追究各单位领导和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并对当事人处以经济损失2倍以上罚款。 本规定2009年7月15日起执行,资产管理部负责释疑 废旧物资处置工作流程图 物资使用单位 申请处置报告 鉴定资产管理部、工程管理部、经营部 有修复价值无利用价值的经修复后 内部进行调剂处置申请 资产主管领导财务主管领导 公司经理

废品回收管理制度

泰禾公司废品回收管理制度 1.目的 节约材料、盘活资金、降低生产成本。 2.适用范围 全厂全部下角料的回收、再利用,工序报废品和退厂报废产品。 3.职责 3.1生产部负责废品区的定点、定位提供废品箱便于堆放废铁、废渣、铁屑。 3.2各工段配合生产部对下角料进行清理和废品回收,各工段将废品放在规定的地方分类倒入废品箱。 3.3行政人事部负责废品回收厂家的联系、运输的联系。 3.4财务部负责资金回收。 3.5综合库房负责废品的出库和票据的交付及废品的处理通知报相关部门进行鉴定处理,回收处理。 3.6品管部负责工序报废品C类的鉴定批准,技术部负责报废品B类的鉴定和批准,顾总负责报废品A类的鉴定和批准。4.工作程序 4.1工段下料完毕,下角料专一堆放,由生产部废品管理人员进行处理,挑出可利用品另行存放,再利用,本厂不能利用的

料头,由品管部鉴定。分类放入指定地方,统一处理。做到物尽其用。 4.2工序中和退厂产品报废品和试验产品废品定期进行处理,废品处理由质量管理部确定,技术部审核。 4.3回收单位的选择,原则上选择与我厂有供货关系的厂家,可进行抵帐以盘活资金,其次可选择收购价格相应较高的收购商。 4.4废品管理人员监督过磅,磅单一式三份,自存一份,综合库负责开据出库单,返回出库单附过磅单红票交财物进行账物结算。 4.5除专职废品管理人员外,其他任何人员一律不准私自变卖厂内废料。 4.6废品管理人员须备齐废品清理帐簿,必须记帐清楚,便于财务核对。 5.废品管理人员必须做到敬业爱岗,公私分明,处处维护工厂利益。经常深入分厂了解废料的收集、保管情况,对堆放的废料进行管理。 编制:郑智慧审核:批准:顾乐 2010年09月25日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312-EUATWW-MWUB-WUNN-INNUL-DQQTY-

再生资源回收规章制度 第一章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我公司对再生资源回收的管理工作,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防止资源流失,保护环境,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相关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及处理,能够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再生资源包括:废旧金属材料及制品、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旧车船及其拆解品,废旧电子产品,废旧木材及木制品,作废旧物资处理的仓储积压物品、残次品,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 第三条再生资源回收应当有利于资源的节约,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防止环境污染,有利于改善城市容貌,方便群众生活,有利于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第四条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应当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环保回收、集中交易的原则,建立规范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提高再生资源回收率和利用率。 第五条严格实行站点废旧物资限时存放制度,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再生资源临时回收站点存放的回收物品,必须进场、入室、无外溢、无渗漏、无明显臭味、无占道堆放现象,不得露天存放,并保证周围环境的卫生、整洁,当日回收的物品必须在当日20时至24时内运离回收站点。 第六条公司按照相关要求安装监控设备,保存资料。 第二章安全管理制度

废旧物资回收管理规定

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废旧物资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废旧物资的处理原则 (一)坚持回收利用为主,出售处理为辅的原则。对于能修复或回收利用的废旧物资,必须加以回收利用,不得对外出售。 (二)坚持内部优先调剂的原则。对于本单位能回收利用的废旧物资应及时挑选,不能利用的,由分公司进行内部调剂。对于无修复利用价值的,由公司废旧物资领导小组鉴定后,报上级废旧物资处理办公室办理手续,需要出售时,在同等的价格条件下,比价出售。出售时,必须经分公司有关部门参与。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于需要处理的废旧物资,实行比价出售,杜绝 “喑箱”操作。 (四)坚持追究从严的原则,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处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旧物资。废旧物资实行回收制度,(按照供应量的2%修旧利废,3%的废旧物资回收)凡完不成指标的,要查明原因,如損自出售,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为加强废旧物资的管理,成立废旧物资回收处理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由造价部、企管部、综合办、计财部、审计负责人组成。 第四条: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废旧物资回收政策的制定,研究决定废旧物资管理的重大事项,监督检查废旧物资回收处理工作,日常监督工作由企管部(审计)部门负责。第五条:领导

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造价部。其主要职责是按照上级和公司有关废旧物资处理的政策规定,组织相关人员对废旧物资进行鉴定、回收、处理等工作。 第三章:废旧物资的范围 第六条:废旧物资是指在生产、基建、安装、维修、办公等过程中产生的废旧物资。包括:黑色金属、有色金属、橡胶制品、电线电缆、仪器仪表、办公用品、报废设备残体、国家规定要强制淘汰禁止使用的设备、积压多年不再使用的配件、包装物及其它有出售价值的废旧物资。 第四章:废旧物资的处理程序 第七条:公司对废旧物资实行统一管理。造价部负责废旧物资的回收管理工作,企管部 (审计)、计财部协助,建立回收台账和原始记录。严格验收管理手续。 第八条:对进行回收的废旧物资,要进行拣选,能修复、利用及调剂的不得出售处理。在不影响安全的前提下,鼓励使用修复产品。 第九条:对本单位无修复利用的废旧物资,各单位应有固定场所存放。造价部、企管部 (审计)、计财部门深入工地现场,了解废旧物资存放情况。各单位每季度末25号前编制《废旧物资库存明细表》报工程造价部。 第十条:造价部根据各单位废旧物资库存表进行汇总。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剂,并办理相关手续,不能利用的作出售处理。 第十一条:定期出售报废物资、废旧物资原则上每半年处理一次。由造价部牵头,企管部 (审计)、计财部参与。组织三家以上的单位进行比价出售,并开出售单,经分管领导批准,到计划财务部交款后方可出售发货。 第十二条:回收提成奖励标准,按处理废旧物资,回收净值的10%提取奖励,用于奖励在回收过程中做出成绩的人员,其中5%奖励回收单位,5%奖励有关参与部门。其余冲减成 第五章:监督与处罚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2006年5月17日商务部第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建设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同意,现予公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2019年11月1日商务部第19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9年第1号),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2019年11月30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再生资源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统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遵守本办法。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的回收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国家鼓励全社会各行各业和城乡居民积攒交售再生资源。 第五条国家鼓励以环境无害化方式回收处理再生资源,鼓励

开展有关再生资源回收处理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 第二章经营规则 第六条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工商注册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市场监管部门核准工商注册登记后,通过省级共享平台将企业信息共享给各相关部门。” 第七条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还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前款所列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八条生产企业应当通过与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签订收购合同的方式交售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合同中应当约定所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名称、数量、规格,回收期次,结算方式等。 第九条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时,应当对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等如实进行登记。 出售人为单位的,应当查验出售单位开具的证明,并如实登记出售单位名称、经办人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出售人为个人的,应当如实登记出售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 登记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十条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发现有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时,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发现的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应当依法予以扣押,并开列扣押清单。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经查明不是赃物的,应当依法及时退还;经查明确属赃物

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

旧物资回收管理方案 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旧物资的管理,规范旧物资管理行为,综合资源管理,合理开源节流,促进公司增收节支工作,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定义、适用范围及职责 一、定义: 1、可回收再利用物料包含: A、生产及仓储供应链使用的卡板、天板、护角。 B、分纸剩余表膜不良纸张。 C、快递吹膜充机废料、剩余塑胶料(废料)。 D、生产剩余节约物料。 2、报废不可再利用物料 A、机械设备以及车辆维修更换下的废旧机械配件、废旧材料、废旧轮胎、废机油;废旧设备(废阀门、废电机、废器具、废铁、废办公用品及其配件等);废金属材料、废旧钢铁; B、、积压三年以上的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其他废品(塑料制品、编制品、五金配件、废PS版、废橡皮布、废电缆等)。 C、生产剩余废料(纸碎、生产不良品、生产消耗品等等)。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荣华印刷公司所有消耗及管理部门。 三、管理职责: 1 、供应链仓储运输部门负责回收出去可回收物料,包括胶框、卡板、卷芯、天板、护角等等。行政部负责组织公司范围内辅助用品废旧物资的处置工作,包括生产剩余纸碎其他废品(塑料制品、编制品、五金配件、废PS版、废橡皮布、废电缆等),机械设备以及车辆维修更换下的废旧机械配件、废旧材料、

废旧轮胎、废机油;废旧设备(废阀门、废电机、废器具、废铁、废办公用品及其配件;废金属材料、废旧钢铁等等)。计划部负责跟踪生产剩余物料再次使用,生产不良品报废程序,积压三年以上的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的处理工作。 2、财务部是废旧物回收资金的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公司范围内废旧物资的处理行为进行审批和监督。 3、行政部是废旧物料回收处置的监督检查部门,负责对全公司范围内废旧物料的处理行为进行审批和监督。 4、工程部和品质部是废旧物资处置的相关部门,负责对回收的废旧物料进行鉴定。 5、各部门负责废旧物料回收、贮存保管、使用、协助公司办理处置工作。 处置程序 一、不可再次利用物料申报 1、负责处理物资的部门首先向行政部门提交废旧物资处置申请报告,填写《报废申请表》,由行政部、品质部、计划部、工程部、生产运行部组织对拟处置的物料进行现场鉴定,对于有利用价值的、或经过修复仍有利用价值的物资进行内部调剂,无利用价值的进行处置。 2、处置收入交公司财务,财务部抵销各单位经营成本。 3、各部门将处置的见证性资料归档,并建立档案并保留。 二、可以再次利用回收物料的管理 1、仓库主管负责送货使用的卡板、天板和护角回收工作,运输人员每回收高露洁卡板一块公司补贴1.2元,回收好来化工卡板一块公司补贴1元,回收天板一块公司补贴0.8元,回收一个护角补贴0.1元。卡板回公司必须在公司门口登记数量,便于监督数据。 2、计划部主管剩余物料的优先使用顺序。分纸剩余表膜不良纸张及快递部

废旧物资处理管理制度

废旧物资处理管理制度 1 目的 规范化工公司废旧物资处理、变卖以及招标工作流程,最大程度的避免公司资源浪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废旧设备和管道、废旧零件、废包装、炉渣、废料、废托盘等所有可以变卖的废旧物资。 3 职责 3.1 两厂负责人负责判定是否为废品。 3.2 收购商货款直接到集团财务,两厂要确保收购商车辆未交款前不出厂。

3.3 采购部具体负责人做好监督各类废品的招标、出售的对外联系工作。 4 内容 4.1 南北两厂将所有废品要指定存放地点,分类存放。 4.2 废品存放要远离公司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区域,由相关工作人员定期清点。 4.3 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品及无法再次利用的物料及边角料经两厂区负责人确认为废品后,由专人负责堆放至指定地点并做好记录。 4.4 所有废品要根据其产生速度,物理性质定期出售,以保证有足够的存放空间且不影响公司的安全生产。 4.5 出售废品时必须有指定人员或仓库人员全程跟踪,两厂负责人不定期去现场监督检查。 4.6 采购部具体负责人选择收购商时,要根据市场行情以出价高者优先。 4.7 收购商必须遵守公司各项关于外来人员的管理规定(如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公司办公及生产区域、不得在公司乱逛等)。 4.8 凡是与公司合作的废品收购商一旦存在不当行为,应立即取消其废品回收资格,从此不再合作。 5 废品处理负责人及监督人员守责 5.1 坚持原则,严格遵守公司规定,一切以公司利益为重。 5.2 不得索要废品收购商任何形式的财物。 5.3 定期查询具体废品的市场行情,确保公司有最大的收益。 5.4 互相监督,发现他人有不当行为的应及时向上级领导反应。 6 工作流程 6.1 废品堆积数量达到要求后,两厂位负责人到废品存放现场鉴定是否全部为废品,鉴定合格后两厂负责人通知采购部具体负责人联系废品收购商。 6.2 采购部具体负责人联系废品收购商组织招投标工作,根据报价确定收购商,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用版

YF-ED-J8121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安全管理 暂行办法实用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的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生产经营安全,防止 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行政 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再生资源,是指 在生产和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 部或者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

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包括废旧金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 第三条本暂行办法所称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是指从事再生资源回收、储存、分拣、拆解、打包、销售等进行无害化、资源化循环利用及其相关活动的单位。 第四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企业和从事再生资源集散交易市场经营,以及从事相关安全管理活动的部门、单位,均应遵守本暂行办法。 法律、法规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安全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废品回收管理规定

第B版(06.9.1发布) 职责范围与规章制度采供-3A-15-005 废品回收管理规定 1 总则 1.1 废品回收是公司增产节约、增收节支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提高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 1.2 废品回收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是:组织人员对各分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铁屑、铝屑、铜屑以及料头、报废产品、废油、机修报废器件等进行分类处理回收利用,达到挖掘潜力、降低成本的目的。 2 废旧物资的回收 2.1 凡属以旧换新的物资,在领发料时,一律按规定办事,不交旧物,不发新物。 2.2 各分厂(分公司)应加强管理,设立废品箱,做好废料件的分类存放,对有色金属的屑末不许混杂归并而影响回收利用。 2.3 金属加工制造产生的料头、边角料及报废的金属材料、产品零件等物品,由物资供应部门派专人定期到生产现场组织回收,金属切削屑末则由分厂送交废品库。 2.4 凡被淘汰可回收利用的办公桌椅等低值易耗类废旧物资,由有关分厂(部门)送交基建仓库。基建可回收利用废料、设备包装箱木料等,由基建仓库保管人员集中回收在基建仓库,及时处理。 2.5 报废的机电产品、五金件、橡胶件及塑料制品等物资,由相关仓库回收后转交废品库处理,废油交油化库回收处理。 2.6 废纸箱回收,由分厂(部门)集中收集,送物资供应部门统一处理。 2.7 凡物资供应部门归口管理的废旧物料,各部门、各分厂不准擅自对外处理。 3 废旧物资的利用 3.1 对回收在库贮存的废旧物资,必须予以分类整理,做到有账有物,堆放整齐,场地整洁,管理有序。 3.2 对标有企业商标记号的报废产品零件,一律按照规定进行化学腐蚀处理,不经处理,绝对不准外流,违者必予追究。 3.3 对于具有较高经济价值的金属废旧残料及屑末,应按市场价格(由财务定价)出售,一般废旧物资则由当地金属回收公司收购或对外销售。 4 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奖励 具体对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相关部门奖励办法,由财务部门指订,或由主要牵头部门制订,财务部门批准后实施。 制订部门:采供处审核:章子侃管理处审定:宣建清 共1页第1页

废品回收管理制度

1.目的 节约材料、盘活资金、降低生产成本。 2.适用范围 全厂全部下角料的回收、再利用,工序报废品和退厂报废产品。 3.职责 3.1生产部负责废品区的定点、定位提供废品箱便于堆放废铁、废渣、铁屑。 3.2各工段配合生产部对下角料进行清理和废品回收,各工段将废品放在规定的地方分类倒入废品箱。 3.3行政人事部负责废品回收厂家的联系、运输的联系。 3.4财务部负责资金回收。 3.5综合库房负责废品的出库和票据的交付及废品的处理通知报相关部门进行鉴定处理,回收处理。 3.6品管部负责工序报废品C类的鉴定批准,技术部负责报废品B类的鉴定和批准,顾总负责报废品A类的鉴定和批准。 4.工作程序 4.1工段下料完毕,下角料专一堆放,由生产部废品管理人员进行处理,挑出可利用品另行存放,再利用,本厂不能利用的尽其用。 4.2工序中和退厂产品报废品和试验产品废品定期进行处理,废品处理由质量管理部确定,技术部审核。 4.3回收单位的选择,原则上选择与我厂有供货关系的厂家,可进行抵帐以盘活资金,其次可选择收购价格相应较高的收购商。

4.4废品管理人员监督过磅,磅单一式三份,自存一份,综合库负责开据出库单,返回出库单附过磅单红票交财物进行账物结算。 4.5除专职废品管理人员外,其他任何人员一律不准私自变卖厂内废料。 4.6废品管理人员须备齐废品清理帐簿,必须记帐清楚,便于财务核对。 5.废品管理人员必须做到敬业爱岗,公私分明,处处维护工厂利益。经常深入分厂了解废料的收集、保管情况,对堆放的废料进行管理。 编制:郑智慧审核:批准:顾乐 2010年09月25日 结个人工作业务总在这宝贵的三年时间里,我边工作、边学习测绘相专业书籍,遇到不懂得问题积极的请教工程师们,在他们耐心的教授和指导下,我的专业知识水平得到了很到的提高,并在实地测量工作中加以运用、总结,不断的提高自己的专业技术水平。同时积极的参与技术培训学习,加速自身知识的不断更新和自身素质的提高。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合格的测绘技术人员。 在这三年中,在公司各领导及同事的帮助带领下,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和行为规范,努力做好本职工作,认真完成了领导所交给的各项工作,在思想觉悟及工作能力方面有了很大的提高。 在思想上积极向上,能够认真贯彻党的基本方针政策,积极学习政治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积极主动学习专业知识,工作态度端正,认真负责,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 在工作态度方面,勤奋敬业,热爱本职工作,能够正确认真的对待每一项工作,能够主动寻找自己的不足并及时学习补充,始终保持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和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 在公司领导的关怀以及同事们的支持和帮助下,我迅速的完成了职业角色的转变。 一、回顾这四年来的职业生涯,我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煤矿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修订)

xxx矿井下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废旧物品得回收管理,保证质量标准化得提高,采空区储水水质及环保需求,向矿区供应合格得生产、生活用水,依据公司相关制度,结合我矿生产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井下废旧物品就是指生产活动中产生得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主要包括铁器、垃圾、废旧、废弃得制品、破损工器具、残次品等。 第三条各区队根据管辖区域,落实相关责任人,负责本区域内铁器及杂物得检查、回收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在矿内施工得所有单位。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为了加强管理,矿成立废旧物资回收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机电副矿长 副组长:经营副总工程师机电副总工程师 成员:机电信息中心主任及主管经营办主任及主管区队队长及核算员 第六条各单位职责 (一) 机电信息中心就是全矿废旧物资回收得职能管理部门。负责矿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得制定及更新工作;负责各队废旧物资回收得验收、接收、统计及奖励考核工作;负责各队现场废旧物资回收得监督检查工作。

(二)经营办负责各队现场废旧物资回收得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根据机电信息中心提供统计表兑现奖励工作。 (三)生产办质量组负责各区队现场文明生产、杂物管理得监督与检查。 (四)综采队负责工作面回顺超前70米、运顺至拉移变列车绞及其范围内得联巷等地点得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五)连采队负责本队在掘巷道及联巷(搬家倒面后未移交签字前巷道),与主运搭接转载点前后20米范围内得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六)运转队负责胶运大巷及顺槽胶带机巷道(联巷至密闭及材料硐室)得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七)机电队负责综采两顺槽辅运巷沿线、井下设有配电点、水仓得联巷、连采移交巷道及新启封巷道得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八)准备队负责辅运大巷、回风大巷、联巷、调车硐室、垃圾回收点以及砼底板、挂网、锚杆支护等施工得区域得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九)车队负责井底停车场、洗车点、排矸巷等地点得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十)通风队负责风障、密闭施工点,风桥内、设有调节风窗得联巷以及进、回风立井井底至风桥段得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十一)外委施工单位负责工程施工范围内得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第三章一般规定 第七条拆除管路得连接螺栓、检修更换下得废旧螺栓及其它铁件、废旧橡胶、密封件、接地棒、电气焊作业产生得边角料等,均需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资源综合利用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2007年第8号 【发布部门】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公安部建设部(已撤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7.03.27 【实施日期】2007.05.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2007年第8号)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5月17日商务部第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 经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建设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同意,现予公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商务部部长:***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主任:马凯 公安部部长:***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周伯华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周生贤 二○○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 弃物。 再生资源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 (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统

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试行)

神东煤炭集团公司工程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随着公司各单位改建、扩建、维修工程逐步增加,原建筑物拆除下来的废旧物资量也越来越大。为加强对原有构筑物维修、改扩建拆除后产生的废旧物资及设备的利用和回收和处理,减少浪费、节约建设资金,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建设废旧物资主要指维修、改扩建工程对原建筑物拆除后产生的废旧物资和设备,如:暖气、门窗、电线、电缆、钢筋、灯具、管路、型材、门、锁、铁件等仍具有价值的物资,设备为原有系统拆除的设备。 第三条规划发展部、工程管理部、项目管理公司、项目使用单位在确定项目维修、改扩建方案和设计时应本着“能旧勿新,先旧后新”的原则,对原有建筑能利用的或库存可调剂的回收物资、设备在设计方案中明确利用方案。 第四条相关单位职责: (一)、工程项目管理公司负责施工单位对原有建筑物的拆除、废旧物资保护方案及现场施工管理;并对拆除下来的废旧物资进行分类、清点、保管和建立台账; (二)、设备管理中心负责废旧设备的验收保管、修理复用、出入库和废品处置; (三)、工程管理部负责对工程建设废旧物资的回收及利用进行协调和指导; (四)、财务部负责废旧物资的折价和固定资产的划拨、

处置。 第五条工程拆除之前,工程项目管理公司同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核定物资数量,施工单位报拆除方案,双方明确物资拆除后的完好程度,待拆除后按照双方约定进行验收。 第六条对有重复利用价值的,但本项目中确实不能使用的旧物资,由工程项目管理公司负责保管,并建立台帐,做到帐、卡、物统一。 第七条工程项目管理公司对回收复用的物资要单独建立台帐,加强管理,将回收使用情况纳入工程报表中每月报工程管理部。 第八条对于确实不能利用的废旧物资,工程项目管理公司可按照类似物资拍卖价格折价给施工单位,结算时从施工单位工程造价中扣除本部分费用;施工单位不需要的,工程项目管理公司统一移交设备维修三厂分类保管,并开据接收单,最终由财务部按照公司相关废品管理规定统一拍卖处理。 第九条废旧物资处置流程(附件一)。 第十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废旧物资处置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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