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药物临床试验期间安全性数据快速报告(1)

最新药物临床试验期间安全性数据快速报告(1)
最新药物临床试验期间安全性数据快速报告(1)

药物临床试验期间安全性数据快速报告

常见问答

(版本号:1.0 )

药品审评中心

2019年4月

前言

2018年1月25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适用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二级指导原则的公告》,要求“自2018年5月1日起,药物临床研究期间报告严重且非预期的药品不良反应适用《E2A:临床安全数据的管理:快速报告的定义和标准》《Ml:监管活动医学词典(MedDRA)》和《E2B ( R3 ):临床安全数据的管理:个例安全报告传输的数据元素》”。

2018年4月27日药品审评中心发布了《药物临床试验期间安全性数据快速报告的标准和程序》,进一步明确了我国药物临床试验期间非预期严重不良反应(SUSAR)快速报告的重点内容和报告途径。

本问答文件是在上述基础上,对于我国药物临床试验期

间安全性数据快速报告实施以来部分共性问题的统一解释和澄清,供申请人/ CRO 参考和遵循。

随着快速报告工作的逐步完善,本问答文件后续也将不断进行增补和更新,在使用过程中,需注意采用最新的版本。

目录

█快速报告的范围 (3)

█快速报告的时限 (6)

█提交方式 (7)

█关于购买第三方服

务 (8)

█Gateway账户申请及测试 (8)

█申请人之窗与XML格式文件 (9)

█E2B数据元素相关要求 (11)

█破盲与阳性对照药、安慰剂报告问题 (11)

█受理号填写…………………………………………………………………………

13

█MedDRA词典 (14)

█其它潜在严重安全性风险信息 (14)

█咨询途径和方法 (15)

快速报告的范围

Q1. 《药物临床试验期间安全性数据快速报告的标准和程序》(以下简称《标准和程序》)中第一条“申请人获准开展药物(包括中药、化药及生物制品)临床试验后,对于临床试验期间发生的所有与试验药物肯定相关或可疑的非预期且严重的不良反应都应向国家药品审评机构进行快速报告”。此处的药物包含范围是什么?疫苗是否包含在内?

A1. 此处的药物包含与注册申请有关的中药、化药、生物制品。疫苗包含于生物制品中,因此,疫苗临床试验也需按照上述《标准与程序》进行可疑且非预期严重不良反应的快速报告。

Q2. 疫苗临床试验,是否可以按照2014年发布的《疫苗临床试验严重不良事件报告管理规定(试行)》,而不必执行《药物临床试验期间安全性数据快速报告的标准与程序》?

A2. 疫苗临床试验应该执行《药物临床试验期间安全性数据快速报告的标准与程序》。

2014年发布《疫苗临床试验严重不良事件报告管理规定(试行)》时,我国

尚未加入ICH,而目前我国已加入ICH并成为管委会成员。2018年1月25

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适用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二级指导原则的公告》(2018年第10号)第二条明确规定,自2018 年5月1日起,药物临床研究期间报告严重且非预期的药品不良反应适用ICH E2A、M1、E2B(R3)。E2A、E2B相关技术要求,是目前通行的国际标

准化格式和要求,按照E2A、E2B技术要求进行快速报告,有利于安全性信

息在申请人与监管机构、监管机构与监管机构之间进行更快速、高效的传递,以便更加及时、有效地进行风险控制,保护受试者安全。

Q3. “申请人获准开展药物( 包括中药、化药及生物制品) 临床试验后,对于临床试验期间发生的所有与试验药物肯定相关或可疑的非预期且严重的不良反应都应向国家药品审评机构进行快速报告”。此处的临床试验包含范围是什么?

A3. 此处的临床试验包含与新药(中药、化药、生物制品)注册申请有关的Ⅰ、Ⅱ、Ⅲ期临床试验,批件中有特别要求的Ⅳ期临床试验,承诺性临床试验,需要开展临床试验的已上市产品申请增加新的人群或新的适应症,以及需要开展临床试验的已上市产品的重大改变(如,新剂型,新给药途径,新生产工艺),等。

批件中无特别要求的Ⅳ期临床试验不按此要求报告,可按上市后相关要求进行报告。

以上临床试验期间,申请人从其它来源获得的与试验药物相关的非预期严

重不良反应及其他潜在严重安全性风险的信息也应当向国家药品审评机构进行快速报告。

Q4. 2018年5月1日前获得临床试验批件,但目前尚未进行的临床试验,是否应按《标准与程序》执行?

A4. 2018年5月1日前获得临床试验批件,尚未开展临床试验或已开展部分临床试验的,对于目前准备进行、尚未实施的临床试验,均应按此《标准与程序》执行。

实施的标志为首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

Q5. 对于国际多中心临床研究,“临床试验期间”SUSAR快速报告是指从何时开始到何时结束?是否从第一例中国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到最后一例中国受试者随访结束?

A5. 对于国际多中心临床研究,“临床试验期间”SUSAR快速报告是指从临床试验批准日期/国家药品审评机构默示许可开始日期开始,至全球最后一例受试者随访结束日期。

Q6. 根据《药物临床试验期间安全性数据快速报告标准和程序》第十四条“申请人从其它来源获得的与试验药物相关的非预期严重不良反应及其他潜

在严重安全性风险的信息也应当向国家药品审评机构进行快速报告”。

“从其它来源获得的”是否包括自发报告?

A6. 来源于自发报告的ICSR,可按上市后药品相关要求进行快速报告。

Q7. 同一试验药物的不同临床试验,是否要进行交叉报告?

A7. 境内同时开展不同临床试验,或者境内外同时开展不同临床试验,其中出现SUSAR,均需要快速报告,但只需要报告一次,填写清楚所有的受理号即可,并将本病例所属临床试验的受理号排列在第一位。

Q8. 同一药物的不同用法(如药物剂量、剂型、给药途径)或用途(如适应症

或适用人群),是否要进行交叉报告?

A8. 需要报告,且只需要报告一次,填写清楚所有的受理号,并将本病例所属临床试验的受理号排列在第一位。

Q9. 因果关系为“无法评价”或者“未知”的病例,是否需要按照SUSAR快速报告?

A9. “无法评价”、“未知”表述不规范,但均无法除外相关性,需要按照SUSAR快速报告。

Q10. 临床试验结束之后、获得审批结论之前发生的非预期严重不良反应,申请人应通过何途径上报药监部门?与试验结束之前的快速报告方式一致

么?

A10. 与试验结束之前的快速报告方式一致。

快速报告的时限

Q1. 通过申请人之窗以XML文件方式提交时,CDE是否也会返回ACK?对于7/15天的时限界定,是以企业上传申请人之窗的日期还是以CDE导入系统的日期为准?

A1. 在申请人之窗上传XML文件后,不会自动返回ACK。

上传至申请人之窗的XML文件,需要CDE工作人员人工导入CDE的药物警戒系统,如果XML文件不符合要求、发生导入失败,CDE工作人员将会通过电子邮箱向申请人反馈ACK,申请人根据ACK的提示,修改、完善文件后重新上传。

XML文件提交方式下,对于7/15天的时限界定,一般以申请人将XML文件上传申请人之窗的日期为准。但是,如果XML文件有错误、CDE导入系

统时失败,CDE工作人员再通过电子邮箱将ACK发送回申请人,(上述人工操作过程一般需要2个工作日完成)。申请人修改后再次上报,上述过程造成的时间延误责任应归为申请人。因此,建议申请人及相关专业人员加强对报告质量的管理,不断降低报告错误率,以确保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成功。

提交方式

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要点 注释版

附件 填写说明:在如下填写说明中: 蓝色字体为说明性文字,作为自查过程的参考; 凡发现不符合条目中要求的情况,须将每个问题详细描述在各个条目下方。 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要点 序号现场核查要点 一、Ⅱ、Ⅲ期临床试验、人体生物等效性(BE)/人体药代动力学(PK)试验、疫苗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要点——通用内容 1.临床试验条件与合规性(含各方在临床试验项目中职责落实) 1.1* 临床试验单位承担药物临床试验的条件与合规性: 1.1.1临床试验须在具有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的医院内进行(含 具有一次性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的批件),落实临床试验条件是 否支持试验项目实际的实施过程。 查看CFDA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证书或公告,以确认该试验进行时机构具备资格,确认资 质认定证书包含该试验的专业。 1.1.2具有合法的《药物临床试验批件》。 核对药物临床试验批件,核对所列试验与实际试验方案是否完全一致(包括试验药物的剂型、 剂量等);批件中特别提出的建议是否有在方案体现等。 1.1.3核对项目开始实施时间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物 临床试验批件》时间相符性。 核对CFDA批件日期和中心启动(SIV)日期,SIV时间需在CFDA批件日期之后; 1.2 伦理审查批件及记录的原始性及完整性: 1.2.1有出席伦理审查会议的签到表和委员讨论的原始记录。 签到表可以通过查看伦理批件确认,核查签到表人数及组成是否符合GCP要求。 由于委员讨论的原始记录属于伦理委员会内部文件并且可能不一定提供给监查员查看,因此 须向机构或伦理负责人员确认委员讨论原始记录是否存档,然后备注:“经与xx(职位,如 机构秘书)确认,委员讨论的原始记录为伦理委员会内部文件,已按规定保存完整。”如可 能,请提供存档负责人的联系方式。 1.2.2委员表决票及审查结论保存完整且与伦理审批件一致。 查看伦理委员会批件,其中须包含委员最终投票结论(表决意见)和审查结论;

药物临床试验源数据管理

药物临床试验源数据管理·广东共识(2018) (广东省药学会2018年9月18日发布) 撰写说明 临床试验数据质量是评价新药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关键,完整数据链贯穿临床试验全过程。数据溯源是对数据的追本溯源,以实现对历史数据的重现。在临床试验中,源数据是作为溯源依据的数据,源文件是承载源数据的原始文件。临床试验产生的数据有其特殊性,数据类别较多、载体多样且保存方式各异。 自开展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以来,药监管理部门不断强调临床试验数据的产生、收集、记录和报告过程应真实、完整和准确。目前,对于临床试验中涉及源数据/源文件的记录、内容完整性、载体形式、授权人员、设备确证、可靠储存手段等要求,申办方/CRO、研究者、试验机构管理人员等各方仍存在认识的差异,或是并未引起足够的关注。基于源数据质量的重要性,广东省药学会药物临床试验专业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撰写《药物临床试验源数据管理·广东共识》,以阐明源数据/源文件的记录与修改要求,规范源数据/源文件等载体的保存,以及研究各方在源数据管理方面应该承担的责任。 本共识参考了药监管理部门颁布的相关管理规范,结合数据现场核查案例,且在起草和征集意见阶段得到业内诸多专家的指导,在此向各位同道的无私帮助表示衷心感谢!本共识可能存在不少缺漏和尚需完善之处,期待业内同道继续提出宝贵建议和意见。 共识撰写小组 2018年8月31日

1源数据定义 源数据(SourceData)指临床试验中的原始记录或其复印件(核证副本)上记载的所有信息,包括临床发现、观测结果以及用于重建和评价临床试验所必须的其他相关活动记录[1]。 在临床医疗实践中,同一事件的数据可能会由不同人获取并记录(如临床护士和研究医生可能都会采集试验中受试者的生命体征并分别记录在护理单和病历中,或由同一人获得并记录在不同的地方,如研究人员将采集的生命体征分别记录在临床病历和受试者文件中),为确证病例报告表(CRF)所记录数据的有效来源,应在临床试验开始前,采用“源数据鉴认表”(见附录1)与研究者确认完整的原始记录来源;另外,为确保临床试验的源数据得到完整、规范、准确的记录,可参考“原始文件记录建议”(见附录2)及对研究者进行培训和沟通。 2源文件的定义及类别 源文件的定义 源文件(SourceDocuments)指临床试验中产生的原始医学记录、医疗文件和数据。源文件包含了源数据,如医院病历、医学图像、实验室记录、临床试验的相关备忘录、受试者临床试验日记或评估表单、发药记录、仪器自动记录的数据、缩微胶片、照相底片、磁介质、X光片,及药房保存的处方、实验室和医技科室的相关文件和记录,包括复制或抄录的核证副本。源文件可以是纸质的和/或电子的[1]。临床试验中原始文件是指初次记录临床观察的文件,比如试验过程的文字记录、研究者开具的治疗方案、知情同意书等一系列文件等;或承载实验室检查及影像检查数据的文件,如血常规结果报告单及CT片等。有纸质形式和电子形式或可能的其他形式[2]。 当原件不利于保存(例如热敏纸)、不便获得或丢失时,会采用核证副本作为源文件。核证副本指经核实的(如注明日期的签字或通过可验证的程序产生的),与原始记录信息相同的副本,并须有合理的解释说明。 源文件的类别 常规医疗文件(MedicalRecord)根据卫健委医疗病历管理要求,患者的就诊记录可分为两大类:住院病历及门(急)诊病历。具体内容可参考《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符合《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的电子病历也属于此类,打印存档的纸质病历应与电子病历一致。这些文件通常包含患者隐私和可识别信息。

临床试验总结报告的设计与撰写

一、临床试验方案设计 临床试验方案由研究者或申办者拟订,应符合GCP要求。研究者和申办者均应在已制定的临床试验方案上签名并签署日期。 临床试验设计的基本原则:①代表性:受试者样本符合总体规律;②重复:结果经得起重复验证;③随机:受试者随机分配入组;④对照与盲法:避免条件误差与主观因素。 试验方案的格式包括:①封页:包括题目、申办者和临床试验机构的名称与地址,拟订日期;②正文:GCP要求的23项;③封底:各参与的临床试验机构与主要研究者、申办者的名称与联系方式;④主要参考文献。 临床试验方案设计主要内容(GCP第四章第十七条)有以下23条: (一)试验题目: (二)试验目的,试验背景,临床前研究中有临床意义的发现和与该试验有关得临床试验结果、已知对人体的可能危险与受益,及试验药物存在人种差异的可能; (三)申办者的名称和地址,进行试验的场所,研究者的姓名、资格和地址; (四)试验设计的类型,随机化分组方法及设盲的水平; (五)受试者的入选标准,排除标准和剔除标准,选择受试者的步骤,受试者分配的方法; (六)根据统计学原理计算要达到试验预期目的所需的病例数; (七)试验用药品的剂型、剂量、给药途径、给药方法、给药次数、疗程和有关合并用药的规定,以及对包装和标签的说明; (八)拟进行临床和实验室检查的项目、测定的次数和药代动力学分析等; (九)试验用药品的登记与使用记录、递送、分发方式及储存条件; (十)临床观察、随访和保证受试者依从性的措施; (十一)中止临床试验的标准,结束临床试验的规定; (十二)疗效评定标准,包括评定参数的方法、观察时间、记录和分析; (十三)受试者的编码、随机数字表及病例报告表的保存手续; (十四)不良事件的记录要求和严重不良事件的报告方法、处理措施、随访的方式、时间和转归; (十五)试验用药品编码的建立和保存,揭盲方法和紧急情况下破盲的规定; (十六)统计分析计划,统计分析数据集的定义和选择; (十七)数据管理和数据可溯源性的规定; (十八)临床试验的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十九)试验相关的论理学; (二十)临床试验预期的进度和完成日期;

临床试验大数据核查指导原则

实用标准文档 附件3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临床试验数据核查指导原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进一步规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以下简称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核查要求,保证药品检查质量,制定本指导原则。 一、目的 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核查的主要目的是对生物等效性试验和临床有效性试验等临床研究数据开展核查,确认其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 二、组织 (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核查的统筹和监督管理。 (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以下简称核查中心)负责指导全国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核查工作,负责组织对国内仿制药品的临床试验数据进行抽查;负责组织对进口仿制药品的国内临床试验数据进行核查;负责组织对进口仿制药品的国外临床试验数据进行抽查;负责对一致性评价办公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在技术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临床试验数据问题开展有因核查。 (三)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所受理的国内仿制药品的临床试验数据进行核查。 三、程序 (一)国内仿制药品 1.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一致性评价资料和补充申请资料进行接收、受理和形式审查。一般在形式审查后30日内组织临床试验数据核查。 2.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结合申请人提交的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核查申报表》(附1)制定核查方案,选派核查组。

核查组一般由2~4名核查员组成,核查组按照核查方案开展核查,并完成《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发现问题》(附2)、《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报告》(附3)。 3.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报告》进行审核。 4.核查中心依据各省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现场核查进展情况,定期制定抽查计划,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二)进口仿制药品 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事项受理服务和投诉举报中心对一致性评价资料和补充申请资料进行接收、受理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后将资料送核查中心。 2. 对申请人提交的进口仿制药品的国内临床研究数据,核查中心一般在收到资料后30日内组织核查。 核查中心结合申请人提交的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核查申报表》制定现场核查方案,选派核查组。核查组一般由2~4名核查员组成,核查组按照核查方案开展核查,并完成《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发现问题》《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报告》。 3. 对申请人提交的进口仿制药品的国外临床试验数据,核查中心依据申报情况,定期制定抽查计划,开展境外现场核查工作。 4. 现场核查结束后,核查中心将核查结果转交一致性评价办公室。 四、基本要求 (一)确保受试者的安全与权益得到保护 所有的试验方案及其修改均应经伦理委员会进行伦理审核后方可实施,而且必须在得到受试者候选人或其合法代表人签署的知情同意书后才能开始试验。 (二)确保评价产品的一致性 用于生物等效性试验和临床有效性试验的一致性评价的产品应与拟供应市场的产品具有一致的生产条件、生产批量、生产工艺处方、原辅料来源和生产设备。涉及变更的,应当与变更后的保持一致。 (三)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和临床试验开展的合规性

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工作技术指南51577

附件 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工作技术指南 一、概述 临床试验数据质量是评价临床试验结果的基础。为了确保临床试验结果的准确可靠、科学可信,国际社会和世界各国都纷纷出台了一系列的法规、规定和指导原则,用以规范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的整个流程。同时,现代新药临床试验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特别是计算机、网络的发展又为临床试验及其数据管理的规范化提供了新的技术支持,也推动了各国政府和国际社会积极探索临床试验及数据管理新的规范化模式。 (一)国内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现状 我国的《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ood Clinical Practice,GCP)对临床试验数据管理提出了一些原则要求,但关于具体的数据管理操作的法规和技术规定目前还处于空白。由于缺乏配套的技术指导原则,我国在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管理方面的规范化程度不高,临床试验数据管理质量良莠不齐,进而影响到新药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客观科学评价。此外,国内临床试验中电子化数据管理系统的开发和应用尚处于起步阶段,临床试验的数据管理模式大多基于纸质病例报告表(Case Report Form,CRF)的数据采集阶段,电子化数据采集与数据管理系统应用有待推广和普及。同时,由于缺乏国家数据标准,同类研究的数据库之间难以做到信息共享。

(二)国际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简介 国际上,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议的药物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ICH E6 GCP)对临床试验数据管理有着原则性要求。对开展临床试验的研究者、研制厂商的职责以及有关试验过程的记录、源数据、数据核查等都直接或间接地提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以保证临床试验中获得的各类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可靠。 各国也颁布了相应的法规和指导原则,为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提供具体的依据和指导。如:美国21号联邦法规第11部分(21 CFR Part 11)对临床试验数据的电子记录和电子签名的规定(1997年),使得电子记录、电子签名与传统的手写记录与手写签名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从而使得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能够接受电子化临床研究材料。据此,美国FDA于2003年8月发布了相应的技术指导原则,对Part 11的规定作了具体阐释,并在计算机系统的验证、稽查轨迹,以及文件记录的复制等方面提出明确的要求。 2007年5月,美国FDA颁布的《临床试验中使用的计算机化系统的指导原则》(Guidance for Industry: Computerized Systems Used in Clinical Investigations)为临床试验中计算机系统的开发和使用提供了基本的参照标准。 而且由国际上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学会(Society of Clinical Data Management, SCDM)还形成了一部《良好的临床数据管理规范》(Good Clinical Data Management Practice,GCDMP),该文件为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工作的每个关键环节都规

参考新药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研究

新药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研究 摘要新药临床试验数据管理作为新药研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整个新药研发的工作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高质量的数据不仅是正确评价药物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基础和依据,更是规范化高质量临床试验的重要标志。为了提高国内的临床数据规范化管理水平,尽快与国际的GCP(Good Clinical Practice)规范和先进的临床数据管理规范接轨,真正能够获取高质量的数据进行了本次研究。 本文分析了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的研究现状,阐述了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的具体内容、特征和临床试验数据产生全过程,综述了临床数据管理计划以及新药临床试验数据管理规范体系。回顾了国内外新药临床数据管理的发展历程,分析了国内传统“纸质”临床试验数据管理中存在的不足,探讨了目前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的电子化系统包括电子数据采集、电子病例报告表的应用,提出在我国电子化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构建了电子化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的设想,为提高新药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的质量、效率和低研究成本开展了有益的尝试。 关键字临床试验数据管理临床试验数据管理临床试验数据管理计划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电子化

The research of new drug clinical trial data management Abstract Clinical trial data management is the important component of clinical trial, which plays crucial role in the whole process in the clinical trial. Now not only true evaluation of the safety and effectiveness of new drug, but also high qualified clinical arises from the clean and high quality data. In order to improve the domestic standardized management level of clinical data, join the international GCP standards and advanced clinical data management, can make the high quality of data. This article discusses the background of the clinical trial data management, the contents of the clinical trial data management and the generation of clinical trial data, explains the clinical data management plan and the clinical data management standard system. Then it review s the development and current status of clinical data management home and abroad and analysis the deficiencies of domestic traditional "paper- based clinical trial data management. It discusses the current clinical trial data management system including the electronic data acquisition, electronic case reports, the application of electronic signature, etc. At last, it Analysis of the opportunities and challenges faced by the domestic new drug clinical trial data management. Key words C linical Trial Data Management Clinical Trial Data Management Clinical Data Management Plan Clinical Trial Data Management Electronic System.

药物临床试验总结报告的设计规范

药物临床试验总结报告的设计规范 版本号 1.0 页数11页 起草人起草日期年月日审核人审核日期年月日批准人批准日期年月日颁布日期年月日起效日期年月日 威海市立医院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

药物临床试验总结报告的设计规范 一目的 为真实地反应反映该试验的实施过程和客观地表述药物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及其应用价值。 二范围 所有由本院牵头或协助参加的新药临床试验。 三内容 1报告封面 参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药品注册申报资料的形式要求。 2签名页 1)报告题目 2)执笔者签名。 3)主要研究者对研究试验报告的声明。 申明已阅读了该报告,确认该报告准确描述了试验过程和结果。 4)主要研究者签名和日期。(包括统计学工作者) 3报告目录 每个章节、附件、附表的页码。 4缩略语 正文中首次出现的缩略语应规范拼写,并在括号内注明中文全称。应以列表形式提供在报告中所使用的缩略语、特殊或不常用的术语定义或度量单位。 5伦理学问题 1)确认试验实施符合赫尔辛基宣言及伦理学原则。 2)伦理委员会组成及批准临床试验方案情况说明,并在附件中提供独立伦理委员会成 员表。 3)描述如何及何时获得与受试者入选相关的知情同意书,并在附件中提供原稿。 6报告摘要 报告摘要应当简洁、清晰的说明以下要点,通常不超过1500字。 1)试验题目。 2)临床批件文号。 3)主要研究者和临床试验单位。 4)试验的起止日期(第一例受试者第一次访视至最后一名受试者最后一次访视日期)。

5)试验目的及观察指标。 6)对研究药物的作用类别和主治功能的描述。 7)对试验设计作简短描述,包括试验设计类型(平行、交叉、成组序贯等)、设盲水 平(双盲、单盲或开放)、随机分组方法、对照的形式(安慰剂、阳性药对照、剂 量对照)、疗程。 8)试验人群。 9)给药方案(包括对照组) 10)评价标准(有效性和安全性评价指标)。 11)统计分析方法或模型(包括基线评价、组间比较、协变量分析、综合比较等)。 12)受试者入组情况及各组人口学资料。 13)各组疗效结果(主要和次要疗效指标)。 14)各组安全性结果(不良事件及严重不良事件)。 15)结论(有效性和安全性结论)。 7报告正文 1)前言 一般包括:受试药品研究背景;研究单位和研究者;目标适应症和受试人群、 治疗措施;受试者样本量;试验的起止日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临床试验的文号;制定试验方案时所遵循的原则、设计依据;申报者与临床研究单位之间有关特定试验的协议或会议等予以说明或描述。简要说明临床试验经过及结果。 2)试验目的 应提供对特定试验目的的陈述(包括主要、次要目的)。注意具体说明本项试验的受试因素、受试对象、研究效应,明确试验要回答的主要问题,明确药品的临床定位。 3)试验方法 (1)试验设计 a)总体研究设计和计划的描述(包括临床试验的流程图)。如试验过程中方案有 修正,应说明原因、更改内容及依据。 b)对试验总体设计的依据、合理性进行讨论,具体内容应视设计特点进行有针对 性的阐述。如采用单盲或开放试验设计,应说明理由。 c)提供样本含量的具体计算方法、计算过程以及计算过程中所用到的统计量的估 计值及其来源依据。 d)描述期中分析计划。

临床试验数据核查指导原则

附件3 仿制药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 临床试验数据核查指导原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得意见》(国办发〔2016〕8号),进一步规范仿制药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以下简称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核查要求,保证药品检查质量,制定本指导原则。 一、目得 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核查得主要目得就是对生物等效性试验与临床有效性试验等临床研究数据开展核查,确认其真实性、规范性与完整性。 二、组织 (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核查得统筹与监督管理。 (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以下简称核查中心)负责指导全国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核查工作,负责组织对国内仿制药品得临床试验数据进行抽查;负责组织对进口仿制药品得国内临床试验数据进行核查;负责组织对进口仿制药品得国外临床试验数据进行抽查;负责对一致性评价办公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在技术评审过程中发现得临床试验数据问题开展有因核查、 (三)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所受理得国内仿制药品得临床试验数据进行核查。 三、程序 (一)国内仿制药品 1。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一致性评价资料与补充申请资料进行接收、受理与形式审查。一般在形式审查后30日内组织临床试验数据核查。 2、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结合申请人提交得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仿制药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核查申报表》(附1)制定核查方案,选派核查组、核查组一般由2~4名核查员组成,核查组按照核查方案开展核查,并完成《仿制药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发现问题》(附2)、《仿制药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报告》(附3)。

药物临床试验基本流程(总结)

药物临床试验基本流程 1.临床试验启动阶段 1.1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件(有效期3年) 1.1制作研究者手册 理化性质、药理、药化、药效、毒理以及已有的临床研究资料,制作研究者手册。 研究者手册是临床试验开始前的资料汇编。研究者手册的内容一般包括:目录、序言、化学和物理性质、临床前研究、药理学研究、药代动力学研究、毒理学研究、已有临床资料、药品使用信息。 1.2筛选主要研究者 CFDA 网站中浏览临床药理基地名录,筛选医院(一般来说不是整个医院而是 某个科室),然后选择合适的主任级医生; 联系主任医生(看是否有意向,在给予任何资料前,签保密协 议,然后发放可行性问卷,收集可行性问卷,确认完整无误,回复感谢信, 感谢其参与问卷调查) 如果可行,可安排访视,具体考察该基地是否有能力执行临床试验; (电话预约研究者,给予方案和研究者手册,agenda 确认要讨论的具体问题) Agenda:研究人员的分配 方案的可行性 能否入够病人及如何保证其依从性 药品管理 档案管理 研究者职责 主要研究者资质的确认 相关研究人员的资质 硬件设施考察 伦理委员会的访视(承不承认中心伦理、伦理开会频率、送审清单、伦理委员会人员清单) 书写访视报告; 再次拜访,与其讨论方案、试验时间、试验费用等问题; 1.3试验文件准备 会同CRO 、申办者、主要研究者,共同制定临床试验方案、病例报告表、知情同意书样本、原始文件;CRO 制定临床试验中其他用表; 1.4其他研究者筛选 从临床基地名录中选择其他可能的研究者,可根据首研者的推荐以及公司曾经合作的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准备资料:方案、研究者手册、知情同意书样本、病例报告表; 与其谈论方案,要求提供其医院所能提供的病例数、时间进度和经费预算; 选定合适研究者,征得其医院管理部门的同意; 1.5召开多中心临床方案认论会(研究者会议),讨论试验方案、CRF 等 注:是否需要召开研究者会议要看具体情况 1.6取得伦理委员会批件 注:IRB (Independent Review Board )/IEC (Independent Ethics Committee )——IRB 为美国的伦理委员会,IEC/EC 为欧盟的伦理委员会 按照GCP 的要求,所有临床试验必须得到伦理委员会的批准。在实际进行临床试验时,首先必须取得牵头单位伦理委员会的批准,其他参加单位是否要过伦理根据各家单位的具体要求而定。 伦理委员会将对有关批件、药检报告、研究者手册、知情同意书样本、试验方案(protocal )、病例报告表进行审批; 1.7试验药品准备 督促申办方进行试验用药品的送检; 生物统计师设计随机分组方案; 根据随机分组方案,设计药品标签; 设计应急信件; 药品包装:为每一个受试者准备好一盒药物,药盒上贴好标签,并装入相应的应 先拜访研究者还是医院相关部门视具体情况而定,没有统一标准 1.7及1.8可在研究者会议后开始准备,同时申请伦理委员会批件

临床试验数据核查指导原则

附件3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临床试验数据核查指导原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进一步规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以下简称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核查要求,保证药品检查质量,制定本指导原则。 一、目的 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核查的主要目的是对生物等效性试验和临床有效性试验等临床研究数据开展核查,确认其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 二、组织 (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核查的统筹和监督管理。 (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以下简称核查中心)负责指导全国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核查工作,负责组织对国内仿制药品的临床试验数据进行抽查;负责组织对进口仿制药品的国内临床试验数据进行核查;负责组织对进口仿制药品的国外临床试验数据进行抽查;负责对一致性评价办公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在技术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临床试验数据问题开展有因核查。 (三)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所受理的国内仿制药品的临床试验数据进行核查。 三、程序 (一)国内仿制药品 1.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一致性评价资料和补充申请资料进行接收、受理和形式审查。一般在形式审查后30日内组织临床试验数据核查。 2.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结合申请人提交的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核查申报表》(附1)制定核查方案,选派核查组。

核查组一般由2~4名核查员组成,核查组按照核查方案开展核查,并完成《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发现问题》(附2)、《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报告》(附3)。 3.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报告》进行审核。 4.核查中心依据各省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现场核查进展情况,定期制定抽查计划,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二)进口仿制药品 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事项受理服务和投诉举报中心对一致性评价资料和补充申请资料进行接收、受理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后将资料送核查中心。 2. 对申请人提交的进口仿制药品的国内临床研究数据,核查中心一般在收到资料后30日内组织核查。 核查中心结合申请人提交的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核查申报表》制定现场核查方案,选派核查组。核查组一般由2~4名核查员组成,核查组按照核查方案开展核查,并完成《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发现问题》《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报告》。 3. 对申请人提交的进口仿制药品的国外临床试验数据,核查中心依据申报情况,定期制定抽查计划,开展境外现场核查工作。 4. 现场核查结束后,核查中心将核查结果转交一致性评价办公室。 四、基本要求 (一)确保受试者的安全与权益得到保护 所有的试验方案及其修改均应经伦理委员会进行伦理审核后方可实施,而且必须在得到受试者候选人或其合法代表人签署的知情同意书后才能开始试验。 (二)确保评价产品的一致性 用于生物等效性试验和临床有效性试验的一致性评价的产品应与拟供应市场的产品具有一致的生产条件、生产批量、生产工艺处方、原辅料来源和生产设备。涉及变更的,应当与变更后的保持一致。 (三)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和临床试验开展的合规性

临床试验总结报告的撰写

临床试验总结报告的撰写 定义:是反映药物临床研究设计、实施过程,并对试验结果 作出分析、评价的总结性文件,是正确评价药物是否 具有临床实用价值(有效性和安全性)的重要依据, 是药品注册所需的重要技术资料。 基本准则:真实、完整地描述事实 科学、准确地分析数据 客观、全面地评价结局 结构与内容:药品名称:资料项目编号:33-Ⅱ ****II期临床试验研究报——以***为对照药评价***治疗***安全性有效性的分层区组 随机、双盲双模拟、平行对照、多中心临床研究 研究机构名称:***(负责单位)(盖章) ***(参加单位)(盖章)研究机构地址及电话: **省**市**** **** 主要研究者: *** 主任医师(签名): 试验起止日期:****年**月-****年**月 原始资料保存地点:***医院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申报单位:***(盖章) 报告签名 报告题目: 主要研究者声明及签名 我已详细阅读了该报告,该报告客观、准确描述了 试验过程和结果。 ***医院 ***医师(签名):年月日 研究负责人签名 ***医院 ***医师(签名):年月日

统计分析负责人签名 ***医院 ***医师(签名):年月日 申办者声明及签名 我们对该临床试验的全过程进行了监查,试验按临床试方案进行,我们已详细阅读了该报告,该报告客观、准确描述了试验过程和结果。 ***公司 负责人:***(签名):年月日 监查员:***(签名):年月日 执笔者签名 ***医院 ***医师(签名):年月日 报告目录 缩略语 论理学声明 报告摘要 试验目的 试验方法 讨论 结论 参考文件 附件 缩略语 缩写中文全称英文全称 ALT 丙氨酸氨基转换酶alannine transaminase RBC 红细胞red blood cell WBC 白细胞white blood cell N 中性粒细胞neutrophilic granulocyte L 淋巴细胞lymphocyte PLT 血小板blood platelet

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管理与统计分析的计划和报告指导原则

附件 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管理与统计分析的 计划和报告指导原则 一、前言 规范的数据管理计划有助于获得真实、准确、完整和可靠的高质量数据;而详细的统计分析计划则有助于保证统计分析结论正确和令人信服。为保证临床试验数据的质量和科学评价药物的有效性与安全性,必须事先对数据管理工作和统计学分析原则制定详细的计划书。在试验完成时,对试验中的数据管理和统计分析工作进行全面完整的总结至关重要,通过数据管理报告真实反映临床试验过程中的数据质量和试验样本特征,通过统计分析报告为临床试验总结报告的内容和研究结论提供主要依据。因此,在药物上市注册时,监管部门将数据管理计划和报告与统计分析计划和报告视为评价临床试验结果的重要文件和依据。 虽然我国《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ood Clinical Pr actice,GCP)中对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管理与统计分析进行了原 则要求,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发布的有关药物临床试验及其统计学的相应技术指南也涉及数据管理和统计分析工作的主要环节,但针对数据管理计划和报告、统计分析计划和报告却没有详细的技术规范和指导性建议。因此,本技术指导原则对此进行了较为详细的介绍和阐述,并提出具体要求,旨在为临床试验的数据管理和统计分析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帮助其更好地完

成相关工作以达到监管要求。 二、数据管理的计划和报告 (一)一般考虑 数据管理计划(Data Management Plan, DMP)是由数据管理人员依据临床试验方案书写的一份动态文件,它详细、全面地规定并记录某一特定临床试验的数据管理任务,包括人员角色、工作内容、操作规范等。数据管理计划应在试验方案确定之后、第一位受试者筛选之前定稿,经批准后方可执行。通常数据管理计划需要根据实际操作及时更新与修订。 数据管理工作涉及多个单位或业务部门,包括数据管理、临床研究者、统计分析、医学事务、临床监查、临床稽查等单位或部门。数据管理的职责可分为负责、参与、审核、批准、告知等,各单位/部门在数据管理各步骤的职责不尽相同。数据管理计划需明确参与数据管理的相关组织及人员职责。数据管理各步骤需建立并遵循相应的标准操作规程(Standard Operation Procedure,SOP),数据管理计划应列出项目所遵循的SOP清单。 数据管理报告是在临床研究结束后,数据管理人员撰写的研究项目数据管理全过程的工作总结,是数据管理执行过程、操作规范及管理质量的重要呈现手段。通常以定性和定量的参数来表达,如数据量、疑问数等,并与数据管理计划一起作为药物注册上市的申请材料提交给监管部门用于对临床试验结果的评价。 (二)数据管理计划的基本内容 数据管理计划应全面且详细地描述数据管理流程、数据采集与管理所使用的系统、数据管理各步骤及任务,以及数据管理的质量保障措施。

最新药物临床试验工作总结-(1)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工作总结 根据江苏省三级综合医院医疗技术水平标准(2017版)和江苏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的相关要求,我院自2017年1月份启动创建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依照《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03版)的标准有序开展各项工作。以质量控制为抓手,注重内涵建设;加强机构办管理人员及各专业科室相关人员的培训;强化临床试验相关的伦理审查;规范伦理委员会的管理;大大提高了临床试验质量和管理水平。现对2017年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建立健全组织管理机构 我院自2017年1月份启动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创建工作,3月份召开了创建动员大会。先后成立了国家药物临床试验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管理机构、机构伦理委员会和机构工作实施方案。机构办公室配置机构药房,资料档案室、质控小组。根据各临床专业的综合实力及科研技术水平遴选了17个临床专业研究团队。 二、制定规章制度、标准操作规程 机构办公室严格按照《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03版)

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标准》的具体要求,起草制定了药物临床试验管理制度20条、各类人员职责14条、药物临床试验标准操作规程89条、药物临床试验设计规范5条并汇编成书100本,汇编印发应知应会手册300册。 三、强化药物临床试验培训,保证试验过程规范,结果科学可靠 积极组织专业人员参加院、内外GCP及相关技术规范培训:2017年的3-6月份有关院领导带领办公室成员先后到省、市级具有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质的6家医院调研参观学习;4-5月份组织两次38人次参加的江苏省药物临床试验法规、技术及实务操作和伦理审查技术高级培训班;7月份邀请有关药物临床试验知名专家,在我院举办由中国药理学会药物临床试验专业委员会主办的国家级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培训班,约240人参加。目前共有129人次取得了国家级、省级药物临床试验培训证书。在创建期间组织院内培训8次约300人次,涉及内容包括对17个临床专业科室的研究者、质量管理员、药品管理员的专题培训及药物临床试验安全性评价与不良事件处理、进行心肺复苏、呼吸机、除颤仪等设备使用的SOP进行培训。四、 五、完成试验设施设备的配备 2017年8月份完成了机构办公室、伦理委员会办公室及各申报专

临床试验数据核查指导原则

附件 3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临床试验数据核查指导原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进一步规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以下简称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核查要求,保证药品检查质量,制定本指导原则。 式审查。一般在形式审查后30日内组织临床试验数据核查。 2.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结合申请人提交的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核查申报表》(附1)制定核查方案,选派核查组。核查组一般由2~4名核查员组成,核查组按照核查方案开展核查,并完成《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发现问题》(附2)、《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报告》(附3)。 3.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

查报告》进行审核。 4.核查中心依据各省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现场核查进展情况,定期制定抽查计划,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二)进口仿制药品 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事项受理服务和投诉举报中心对一致性评价资料和补充申请资料进行接收、受理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后将资料送核查中心。 2. 对申请人提交的进口仿制药品的国内临床研究数据,核查中心一般在收到资料后30 (三)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和临床试验开展的合规性 1.真实性 开展一致性评价工作应当坚持诚实守信,确保申报资料与原始记录的真实性,禁止任何虚假行为。 2.可靠性 应确保申报资料与原始数据一致。应当规范一致性评价过程中的记录与数据的管理,保证数据记录准确真实、清晰可追溯、原始一致、及时同步记录、能归属到人、完整持久,

I期临床试验总结报告样本

SFDA临床试验批准号:2002XXXXXX号 XXX注射液 Ⅰ期临床人体耐受性试验总结报告 试验单位:XXXXXXXX医院 试验负责:XXX 试验设计:XXX,XXXX 试验日期:2003年X月X日至X月X日 申办单位:XXXXX有限公司 (以下仅提供报告格式,其数据和文字均为虚构,如有巧合,纯属偶然;数据前后有矛盾之处,也请原谅) XXX注射Ⅰ期临床人体耐受性试验总结报告 摘要 单次给药的耐受性试验:30名健康受试者,根据体重和性别随机分配到7个剂量组(组1、组2、组3、组4、组5、组6、组7)。组1、组2每组2人;组3、组4、组5每组6人;组6、组7每组4人。参照费氏递增法(改良Fibonacci法)递增给药,各组分别静脉滴注XXX注射液5、10、20、30、40、50、60ml,滴速20-30滴/min。每个受试者只接受一个相应的剂量,从小剂量开始,每个剂量应用后未见不良反应,才可用下

一个剂量。观察给药后健康人体对XXX注射液的反应和耐受性。 多次(累积)给药的耐受性试验:12名健康受试者根据体重和性别随机分配到甲、乙两个剂量组,每组6人。分别静脉滴注XXX注射液20、10 ml,滴速20-30滴/min,连续5d。 结论:(1)每次按10 ml/次给药,有可能引血胆红素轻度增高或尿胆原阳性,但受试者无明显不适,因此推荐II期临床试验为10 ml/次;15 ml/次有可能引起血胆红素轻度增高或尿胆原阳性,但风险不会太大,可在严密监护下尝试。20 ml/次虽然引起的不良反应尚属轻度,但发生的频度较高,慎用。(2)10 ml/次就有可能引起轻度不良反应,主要为血胆红素轻度增高或尿胆原阳性,但受试者无自觉症状。20 ml/次可引起的不良反应有所增加。这种血胆红素轻度增高或尿胆原阳性,且两次重复结果相近,推测是药物引起的轻度溶血所致。其他主要不良反应为口干(2例)、头晕(1例)、皮疹(1例)。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XXX号批文的要求,按照《新药审批办法》,《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CP),《中药新药临床研究的技术要求》,以及《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指导原则》和XXX的化学组成、功能主治、药效学、毒理学研究资料,于2003年7月17日~2003年9月20日,对XXX有限公司申报的XXX注射液中药二类新药,进行Ⅰ期临床人体耐受性试验,总结报告如下。 1 研究目的 选择健康人为受试者,从安全的初始剂量开始,观察人体对XXX注射液的耐受性,为制定本品的Ⅱ期临床试验给药方案提供依据。 2 临床资料与研究方法 病例选择 入选标准 1.健康志愿者。 2.年龄在18~50岁,男女各半。 3.体重在标准体重的±10%范围内[标准体重(kg)=×(身高cm-80)]。 4.无烟酒嗜好。 5.心、肝、肾、血液等检查指标均在正常范围。 6.知情同意,志愿受试。 排除标准 1.妊娠期、哺乳期妇女。 2.具有原发性心、肝、肾、血液学疾病者。 3.精神或法律上的残疾患者。 4.有酒精、药物滥用病史。 5.过敏体质(对两种或两种以上药物或食物、花粉过敏史者)。 6.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药物临床试验者。 7.正在应用其他预防和治疗的药物者。 8.研究者认为不能入组的其他原因。 剔除标准 对已被选入本临床研究,属于以下情况之一者,作为剔除病例。 1.不符合纳入标准,或符合排除标准者

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工作技术指南【最新版】

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工作技术指南 一、试验数据的标准化 1.1 临床数据标准化的现状与发展趋势 近些年来随着国家大力推动医疗机构进行信息化建设,医院信息系统建设发展迅速,电子病历作为医院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应用也正成为一种趋势。但是,信息标准化的问题已经成为医疗卫生信息化进一步发展的瓶颈。目前在建立区域医疗信息化过程中存在系统分割、业务流程不统一、信息系统孤岛等问题。在医学研究领域,各医院、科研院所等都积累了大量丰富的临床数据,但不能互相共享利用。所以,为了实现跨机构、跨区域、跨领域的临床数据资源互联互通、共享利用,必须研究建立统一的临床数据标准体系。 我国标准化研究起步较晚,随着加入WTO,以及贸易全球化和经济集团化、高新技术的迅猛发展,优先借鉴和引用国际标准(ISO[1]、IEC[2]及ITU[3]的标准以及被ISO认可收入KWIC索引[4]的其它25个国际组织制定的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未经ISO确认并公布的其它国际组织的标准、发达国家的国家标准、区域性组织的标准,国际上有权威的企业公司标准中的先进标准)已经成为发展趋势。与临床数据相关的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包括:(1)数据/信息交换标准,

如医院信息传输协议HL7、临床数据交换标准CDISC、放射影像信息交换标准DICOM等;(2)医学术语及代码标准,如实验室检查结果代码LONIC、临床医学术语SNOMED、疾病诊断分类代码ICD-10等;(3)临床医学文档标准,如临床文档结构标准CDA等;(4)临床医学概念标准,如HL7信息模型RIM等。 1.2 临床试验的数据标准化 临床试验数据标准化的意义在于: l标准化的数据格式是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系统与临床试验机构建立医疗信息互通性的基础。 l在申办者内部不同研究之间建立无缝数据交换,并为申办者之间的交流,申办者与药物评审机构之间的交流提供便利。 l便于各临床试验的药物安全性数据共享。 l方便元数据(Meta Data)的存储和监管部门的视察,为不同系统和运用程序之间数据的整合提供统一的技术标准。 l为评审机构提供方便,从而缩短审批周期。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