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办理税务登记证变更

深圳市办理税务登记证变更
深圳市办理税务登记证变更

深圳市办理税务登记证变更

公司怎么办理税务变更登记?

1、办理税务变更登记要提供什么材料?

纳税人需提供的证件、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部门核准执业证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房屋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5变更后的企业章程复印件;

6纳税人变更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7《税务登记变更表》一式3份,市区纳税人3份;

8《纳税人税种登记表》一式3份,个体2份;涉及应缴税种增减变化者填报;

9原《税务登记证》正、副本涉及原《税务登记证》内容变更者提供;

10外经贸委批准变更文件复印件外资企业提供;

11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2、税务变更登记的流程是怎样的?

1申请

纳税人税务登记项目发生变更时,在发生变更后3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税务登记管理岗位领取填写和提交相关申请资料。

2受理

税务登记管理岗位审阅纳税人填报的表格是否符合要求,附送的资料是否齐全,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3审核

A、对纳税人报送的变更登记表及附列资料进行核对,检查填写内容是否准确,有无漏缺项目。

B、对变更法人代表的,利用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号码进行审核比对,检查是否有在案的未履行纳税义务的记录。

4证件制作、发放

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审核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税务登记表和税务登记证中的内容都发生变更的,税务机关按变更后的内容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税务登记表的内容发生变更而税务登记证中的内容未发生变更的,税务机关不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

3、办理税务变更登记要注意什么事项?

注意事项:

1涉及原《税务登记证》内容变更的纳税人,需收回《税务登记证》正、副本,重新办证;未涉及原《税务登记证》内容变更的纳税人,当即受理。

2纳税人若在本县级局内地址变更,由县级局自行决定是否变更基层管征局。

3纳税人涉及换证的,按新办税务登记规定缴纳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4纳税人如涉及银行帐户变更的,必须按规定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地税局书面报告。

5纳税人涉及跨县区地址变更的按注销程序办理,并在30天内到迁入地的管征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

6纳税人所有提供的材料除原件外必须加盖纳税人公章个体的,盖负责人章或签名。

哪些情形应该办理开业税务登记?

开业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经由工商登记而设立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成为法定纳税人之时,依法向税务机关办理的税务登记,通常简称为开业登记或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

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4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

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

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5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

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

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6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

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

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提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是指: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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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怎样进行开业税务登记?

开业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经由工商登记而设立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成为法

定纳税人之时,依法向税务机关办理的税务登记,通常简称为开业登记或税务登记。办理

开业税务登记是纳税人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一般说来,要经过如下步骤:

1纳税人在法定的时间内办理税务登记。具体指:凡从事生产经营,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开业和发给营业执照的,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其他应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应自有关部门批准

之日或按税法规定在成为法定纳税人之日30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纳

税人所属跨地、区的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除由其总机构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外,也应自

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注册税务登记。

2纳税人提出办理税务登记的书面报告。纳税人申请税务登记应先到主管税务机关或

指定的税务登记点,填报《申请税务登记报告书》。需要说明的是,我国国家税务机关为

适应分税制的需要,设置了两套税务机构,即国家税务局系统和地方税务局系统。根据国

家税务总局的规定,两套机构对各自负责征收管理的纳税人实施统一代码,分别登记,分

别管理。

3纳税人报送有关证件或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

《征管法》的规定,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必须携带下列证件或资料:营业执照;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银行账号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入境证件;组织机构统一代

码证书;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资料。

税务登记表填写样式

税务登记表 (适用单位纳税人) 计算机编码:______________ 纳税人识别号:530523+组织机构代码如:530523000000000 纳税人名称:龙陵县某某勘测设计公司 填表人:__张三____联系电话:_6100000_ 填表日期:2012年1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填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各类单位纳税人填用。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三、办理税务登记应当出示、提供以下证件资料(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留存税务机关):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4.公司章程复印件; 5.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分别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7.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 8.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 9.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四、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完整、真实、准确、按时地填写此表。 五、使用碳素或蓝墨水的钢笔填写本表。 六、本表一式二份(国地税联办税务登记的本表一式三份)。税务机关留存一份,退回纳税人一份(纳税人应妥善保管,验换证时需携带查验)。 七、纳税人在新办或者换发税务登记时应报送房产、土地和车船有关证件,包括: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使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八、表中有关栏目的填写说明: 1.“纳税人名称”栏: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或有关核准执业证书上的“名称”; 2.“身份证件名称”栏:一般填写“居民身份证”,如无身份证,则填写“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 3.“注册地址”栏:指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关核准开业证照上的地址。 4.“生产经营地址”栏:填办理税务登记的机构生产经营地地址。 5.“国籍或地址”栏:外国投资者填国籍,中国投资者填地址。 6.“登记注册类型”栏:即经济类型,按营业执照的内容填写;不需要领取营业执照的,选择“非企业单位”或者“港、澳、台商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及其他”、“外国企业”;如为分支机构,按总机构的经济类型填写。 7.“投资方经济性质”栏:单位投资的,按其登记注册类型填写;个人投资的,填写自然人。 8.“证件种类”栏:单位投资的,填写其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人投资的,填写其身份证件名称。 9.“国标行业”栏:按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行业的主次顺序填写,其中第一个行业填写纳税人的主行业。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 4754-2002) 。

办理分公司的税务登记证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办理分公司的税务登记证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

办理分公司的税务登记证需要准备哪些资料(1)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2)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3)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提供产权证或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分别提供相应证明。(4)复印件。(5)有权机关出具的或原件及其复印件(无的除外)。(6)(负责人)或等身份证明资料原件及其复印件。(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正面免冠相片1张(张贴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资料复印件的左上角)。(8)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办理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国税(副本)复印件及总机构出具的分支机构核算形式、缴税形式证明原件。(9)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10)委托还须提供复印件。 11.还需提供商务部门批复设立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2.《税务登记表》(一式一份)(国地税联办的一式二份)。 还需要总公司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办理税务登记证需要什么资料?我公司是一个农业企业,总部在渭南,现在想在西安设立一个分公司办理税务登记证需要带那些资料? 在分公司领取营业执照3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证。需随带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办税人员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合法证件)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证流程是怎样的

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证流程是怎样的 个体工商户办理税务登记证的流程 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证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所提供的证件和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一式两份,国税和地税机关各留存一份): 单位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证需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注册地址和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实际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的,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4、公司章程复印件; 5、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7、纳税人跨区(市)设立的分支机构或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办理税务登记时,应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8、改组改制企业应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 个体工商户办理税务登记证需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个体工商户,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4、注册地址和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实际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的,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5、个体工商户跨区(市)设立的分支机构或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办理税务登记时,应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个人合伙企业办理税务登记证需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注册地址和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实际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的,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4、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5、个人合伙企业跨区(市)设立的分支机构或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办理税务登记时,应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注意事项 对新办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核发全套税务登记证(包括正副本内芯、正本外框、副本封皮)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按每套25元的标准执行。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税务登记管理,加强税源监控,制定了《税务登记管理》,下面是办法的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税务登记管理,加强税源监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也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国家机关除外),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第三条县以上(含本级,下同)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是税务登记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税务登记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税务登记证验证、换证以及非正常户处理、报验登记等有关事项。 第四条税务登记证件包括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

扣缴税款登记证件包括扣缴税款登记证及其副本。 第五条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实施属地管理,采取联合登记或分别登记的方式办理税务登记。有条件的城市,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可以按照各区分散受理、全市集中处理的原则办理税务登记。 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的,应当对同一纳税人核发同一份加盖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印章的税务登记证。 第六条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之间对纳税人税务登记的主管税务机关发生争议的,由其上一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共同协商解决。 第七条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执行统一税务登记代码。税务登记代码由省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编制,统一下发各地执行。

[管理制度]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 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2003]7号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已经2003年11月20日第6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 二○○三年十二月十七日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了规范税务登记管理,加强税源监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企业于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运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运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运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也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国家机关除外),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第三条县之上(含本级,下同)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是税务登记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税务登记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税务登记证验证、换证以及非正常户处理、报验登记等有关事项。 第四条税务登记证件包括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 扣缴税款登记证件包括扣缴税款登记证及其副本。 第五条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实施属地管理,采取联合登记或分别登记的方式办理税务登记。有条件的城市,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能够按照“各区分散受理、全市集中处理”的原则办理税务登记。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的,应当对同壹纳税人核发同壹份加盖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印章的税务登记证。 第六条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之间对纳税人税务登记的主管税务机关发生争议的,由其上壹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共同协商解决。 第七条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执行统壹税务登记代码。税务登记代码由省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编制,统壹下发各地执行。 已领取组织机构代码的纳税人税务登记代码为:区域码+国家技术监督部门设定的组织机构代码;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代码为其居民身份证号码;从事生产、运营的外籍、港、澳、台

税务登记表

税务登记表(适用于内资企业) 纳税人识别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纳税人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填用。 二、填写本表前应报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相关资料。 三、本表一式三份,经审查准予登记后,机关留存二份,退纳税人一份。 四、本表应用钢笔填写,字迹应清晰、工整。 五、本表应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期满后应将本表连同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一并退回原登记税务机关。 内资企业税务登记表

以下由受理登记税务机关填写 税务登记证发放日期:____年____月_____日 税务登记有效期限: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税务登记机关盖章:____________税务登记官员签章:________ 填表说明 1.“企业名称”:应按照批准开业机关注册登记的全称填写; 2.“经济类型”:应按照“国有经济”、“集体经济”、“私有经济”、“股份制经济”、“联营经济”填写; 3.“所属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应填写境内、境外所有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的情况。 纳税人识别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税务登记表(适用于企业分支机构) 纳税人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企业的分支机构填用。 二、填报本表时应报送: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颁发的“批准证书”复印件二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二份; 3.已被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章程”复印件各二份; 4.已被批准的“合同书”复印件二份(外国独资企业除外); 5.办理登记要求的其它资料。 三、本表一式三份,登记手续完毕后,税务机关自存二份,退纳税人一份。 四、本表用中文填写,也可用中、英两种文字填写。 五、本表应用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晰、工整。 六、本表应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期满后应将本表退回原受理登记税务机关。企业分支机构税务登记表

办理分公司的税务登记证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办理分公司的税务登记证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1)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2)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3)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提供产权证或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分别提供相应证明。(4)复印件。(5)有权机关出具的或原件及其复印件(无的除外)。(6)(负责人)或等身份证明资料原件及其复印件。(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正面免冠相片1张(张贴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资料复印件的左上角)。(8)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办理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国税(副本)复印件及总机构出具的分支机构核算形式、缴税形式证明原件。(9)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10)委托还须提供复印件。11.还需提供商务部门批复设立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2.《税务登记表》(一式一份)(国地税联办的一式二份)。 还需要总公司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办理税务登记证需要什么资料?我公司是一个农业企业,总部在渭南,现在想在西安设立一个分公司办理税务登记证需要带那些资料? 在分公司领取营业执照3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证。需随带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办税人员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合法证件)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生产经营场所证明复印件(房屋产权证和租赁协议书); 5、总机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国税)复印件; 6、《税务登记表》一式二份。 请问分公司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还能办理税务登记证吗? 我公司下设很多分公司,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还能办理税务登记证吗?还能开发票吗?如果能,总公司收到的购货单位为总公司的进项发票,分公司可以抵扣吗? 分公司要办的。 如果不在一个县市,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商品流动,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分公司办理一般纳税人后,可以抵扣的。 总公司收到发票,可以抵扣。 然后总公司再把发票开给分公司,可以的。 可以办理,可以开,但是收到的总公司的只能由总公司抵扣 现在厂家已经把进项发票开给总公司了,我可以让总公司把发票再开给分公司,分公司用来抵扣吗? 这要看公司内部的核算方式了,一般来说最好不要开,因为如果税务所查起来的话会有点麻烦。其实对于总公司来说是一样的,开给分公司抵扣,总公司就要交税,所以也没这个必要啦

个体工商户怎么办税务登记证

个体工商户怎么办税务登记证 一、税务登记证办理流程 如何办理税务登记证?首先营业执照法定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张,房屋出租合同复印件一份,营业执照副本或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税局填写办理税务登记证表格(分为企业、单位、个体等),需缴付手续费(约15~20元)。现在的税务登记证是两本合为一本:地税及国税。 A.个体工商户办理税务登记证流程 个体工商户如何办理税务登记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一)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领取并填写《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1份和《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1份。 (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三)税务登记证收费标准 税务登记证费用10元。 B.单位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证流程 (一)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领取并填写《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1份(联合办证2份)和《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1份(联合办证需提供2份)。 (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三)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 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四)、税务机关承诺时限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二、税务登记证办理需要提供的证件和资料 如何办理税务登记证?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证时,应当根据不同 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所提供的证件和资料原件 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一式两份,国税和地税机关各留存一份): (一)单位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证需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注册地址和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 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 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复 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实际生产、 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的,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4、公司章程复印件; 5、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 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7、纳税人跨区(市)设立的分支机构或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办 理税务登记时,应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8、改组改制企业应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 (二)个体工商户办理税务登记证需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营业执照企业代码税务登记证增值税发票

营业执照企业代码税务登记证增值税发票

营业执照企业代码税务登记证增值税发票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 1、身份证复印件两份(正反面复印), 2、先去政务中心的工商窗口申请字号名称或是工商所直接申办,取得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场地证明(房租合同一份、房产证复印件一份或是村委会证明一份); 4、照片3张; 5、个体工商户注册申请表一份(工商所提供); 如经营农药、食品、危险化学品、餐饮、特种养殖、卷烟等前置项目,就要先注册名称后办理这些前置许可证,再凭前置许可证复印件(需要查验原件)才能办理营业执照;规模较大的经营场所,如商场、酒店还应提交消防意见书;县(区)外人员还应提交流动人口计生证。 一~五个工作日内注册成功发照。注册费20元,执照框15元。营业执照副本不收费。 可在取得营业执照后的一个月内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可以凭营业执照去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申办组织机构代码证。 可以凭营业执照去银行开户,申请支票、申请贷款。 企业税务登记证 申请范围: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

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税务登记管理法》 所需材料:(一)单位纳税人 单位纳税人办理开业登记时,填写《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1份(联合办证2份),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3.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 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7.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 8.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

办税指南个体户办税务登记证需要什么材料

个体户办税务登记证需要什么材料 个体工商户是个体工商业经济在法律上的表现,其具有以下 特征: 1.个体工商户是从事工商业经营的自然人或家庭。自然人或 以个人为单位,或以家庭为单位从事工商业经营,均为个体工商户。根据法律有关政策,可以申请个体工商户经营的主要是城镇 待业青年、社会闲散人员和农村村民。此外,国家机关干部、企 事业单位职工,不能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 2.自然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必须依法核准登记。个体工商 户的登记机关是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个体工商户经核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才可以开始经营。个体工商户转业、合并、变更登记事项或歇业,也应办理登记手续。 3.个体工商户只能经营法律、政策允许个体经营的行业。 个体户办理税务登记证所需要的资料 提供材料 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一)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含《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 申请表》、《经营者基本情况表》、《经营场所证明》表等表格,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设立个体工商户的,应填写《个体工商户(港澳居民)设立登记申请书》);外来人员办理个体 工商户登记,还应提交《暂住证》复印件。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未取字号名称的个体摊商不提交); 3.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当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 批准文件 (二)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个体工商户变更(备案)登记、换(补)营业执照申请书》(含《个体工商户变更申请表》、《经营者基本情况表》、《经营 场所证明》表等表格,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妥相应内容);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 3.变更下列事项的,还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国税局办理税务登记证流程图

国税局办理税务登记证流程图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章第一节、《税务登记管理办法》、《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税务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税务登记工作流程(试行)》. 办理程序 1、受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纳税人发放《税务登记表》,接受纳税人提供的相关证件和资料。对于不属于本辖区管理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纳税人到管辖地税务机关办理登记。 2、审核、发证:审核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是否齐全,税务登记表的填写内容是否准确无误,办理开业税务登记的时间是否逾期,对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按照规定的征管范围确定管辖的税务分局(所),由申报征收窗口收取登记证工本费后,发放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不齐全或税务登记表的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税务机关应当场通知其补正或重新填报。 3、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纳税人填写《纳税人税种登记表》,审核填写是否规范、项目是否齐全、内容与税务登记表有关内容是否一致,符合要求的,对纳税人的纳税事项进行核定并录入征管信息系统。 4、发放证件时,对符合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条件的纳税人,由综合服务窗口审核相关证件后免费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5、如果纳税人逾期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审核录入登记基本信息后,进行违法违章处理,申报征收窗口征收罚款,审核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6、建立纳税人档案,对有关资料进行归档。 注:对于在行政审批中心设置的服务窗口办理税务登记时,对逾期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应告知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办理。 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 及其复印件; 4、公司章程复印件;

税务登记变更表

税务登记变更表

使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各类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填用。 二、报送此表时还应附送如下资料: (一)税务登记变更内容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变更内容一致的应提交: 1、工商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表复印件; 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 3、主管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税务登记表等); 4、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二)变更税务登记内容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内容无关的应提交: 1、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资料; 2、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三、变更项目:填需要变更的税务登记项目。 四、变更前内容:填变更税务登记前的登记内容。 五、变更后内容:填变更的登记内容。 六、批准机关名称及文件:凡需要经过批准才能变更的项目须填写此项。 七、本表一式二份,税务机关一份,纳税人一份。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表 送税务机关备案。

使用说明 1.本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条设置。 2.适用范围: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案时使用。采用电子计算机记帐的,应当在使用前将其记帐软件的名称和版本号及有关资料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3.使用说明: (1)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包括一次摊销法、分期摊销法、五五摊销法; (2)折旧方法:包括直线折旧法(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加速折旧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盘算法、重置法、偿债基金法和年金法等);采用加速折旧法的,在备注栏注明批准的机关和附列资料; (3)成本核算方法: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采用的具体的存货计价方法或产成品、半成品成本核算方法; (4)会计核算软件:采用电子计算机记帐的,填写记帐软件的名称和版本号,并在备注栏注明批准使用的机关和附列资料; (5)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各种附表,在“名称”栏按会计报表种类依次填写; 4.本表为A4型竖式,一式二份,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各一份

公司注册税务登记证办理程序

税务登记证办理程序 税务登记证办理流程营业执照、机构代码、法人身份证、经 营场所证明。 1、先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然后带着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业主身份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注册资本评 估报告,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 2、填写税务登记申请表,并缴纳登记证工本费(有的地区规 定免缴)。如果是服务业、建筑业、饮食业等缴纳营业税的业户, 要到地税局办理:如果是缴纳增值税的业户,要到国税局办理 3、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 机关申报办理税务记。 逾期办理的会被罚款,税法上规定是2000块钱以下罚款。所 以你尽快去办理。 4、办理税务登记受理后,主动联系税务管理人员。 办理地税登记证 一、办事程序

企业到地方税务局登记申请——受理——审批——缴费——发放《税务登记证》 二、需提交材料目录 1、填写《税务登记表》两份;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或护照(如果是港、澳、台人士需同时提供身份证和回乡证或往来大陆通行证;如果是外籍人士只提供身份证明或护照)及复印件一份; 3、法人代表免冠大一寸照片两张; 4、经营、生产、业务场所等有效证明材料及复印件一份; 5、营业执照(副本)、临时营业执照或其他执业证件及复印件一份; 6、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及复印件一份; 7、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纳税户提供的其他资料; 8、公司章程、合同和协议及复印件一份;

9、有关批准成立的文件、批文、批准证书及复印件一份; 10、银行卡(缴费用)。 办理国税登记 一、办事程序 企业到国税局登记申请——受理——审批——缴费——发放《税务登记证》 二、需提交材料目录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外经贸批复、批准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和董事会成员名单; 4、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A01007《税务登记证》(正本)

A01007《税务登记证》(正本) 【分类索引】 ?业务域 登记 ?业务类别 税务登记 ?表单类型 税务机关开具 ?设置依据(表单来源) 政策规定表单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2006〕38号) 【表单】 《税务登记证》(正本)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表单说明】 税务登记证件式样标准 一、税务登记证和临时税务登记证正本内芯 (一)纸张:税务登记证和临时税务登记证同样采用157克双面无光铜版纸,成品尺寸:400mm×290mm。 印刷:税务登记证和临时税务登记证采用浅红色底纹,深红色纽索花边框、黑字。 (三)文字及工艺: 1、税务登记证和临时税务登记证采用金色电化铝烫金,字体为大宋字号为51pt。 2、中央部位国徽采用无色荧光油墨印刷,金色电化铝烫金。 3、正文:字体为中宋,字号为19pt。 4、落款(国家税务总局监制):字体为中宋,字号为12pt。 5、在税务登记证和临时税务登记证正本的纽索花边内,增设了一条以字母“SHUIWU”(“税务”的汉语拼音)为元素组成的微缩文字线。微缩文字在放大镜下观看其组成的微小文字清晰可辨。 6、税务登记证和临时税务登记证的底纹以税徽标为元素生成的浮雕底纹,底纹中央有一按比例制作的光栅中国地图图案。 7、下花边内有一行文字,内容为“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小康社会”,字体为篆书。 二、税务登记证和临时税务登记证副本内芯 (一)纸张:税务登记证副本和临时税务登记证副本采用100克双胶纸,成品尺寸:234mm ×163mm;税务登记证副本内芯贰张共捌页,临时税务登记证副本内芯壹张共肆页。 (二)印刷:税务登记证副本和临时税务登记证副本采用浅红色底纹,黑字(与正本一样)。 (三)文字及工艺:税务登记证副本和临时税务登记证副本的底纹与正本一样,是以税徽标为元素生成的浮雕底纹,底纹中央有一按比例制作的光栅中国地图图案,标题字字体为大宋,字号为15pt;副本字字体为大宋,字号为12pt;代码及正文字体为楷体,字号为12pt;表格标题字体为楷体,字号为13pt;表格内容字体为楷体,字号为11 pt;注释内容为楷体,字号为9 pt。 三、税务登记证和临时税务登记证副本套 (一)外皮材料:税务登记证副本和临时税务登记证副本采用枣红色牛皮纹人造革,成品尺寸:252mm×176mm,厚度:0.8mm。 (二)内垫材料:税务登记证副本和临时税务登记证副本采用2mm厚度的封面工业灰板2块,尺寸:168mm×118mm。 (三)聚乙烯发泡塑料:在内垫材料和外封皮之间增垫白色聚乙烯发泡塑料(简称海绵),起到使外套手感柔和的作用,尺寸为:165mm×115mm,左右各一片,厚度0.5mm。 (四)内封材料:税务登记证副本和临时税务登记证副本采用枣红色牛皮纹塑料膜,尺寸:252mm×176mm,厚度0.16mm。 (五)中间透明翻页:税务登记证副本和临时税务登记证副本采用白色透明软塑料膜制成夹页,税务登记证副本夹页贰张,临时税务登记证夹页壹张,正页规格:245mm×172mm,侧页规格:172mm×98mm,厚度:0.18mm。 (六)烫印:“税务登记证”、“临时税务登记证”、“国徽”、“国家税务总局监制”采用金色电化铝凹烫硬印字,字体:楷体。“税务登记证”、“临时税务登记证”字号为44pt,“国家税务总局监制”字号为30pt,“国徽”大小外边尺寸为35㎜×38

上海办理税务登记证-所需材料、费用与流程

上海办理税务登记证-所需材料、费用与流程 上海税务登记证已不区分国税和地税(国税和地税统一,只是针对公司统一,在财政上还是区分国税和地税,主要目的是减少企业的麻烦。),在办理税务注册登记时,现在只颁发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上海公司注册办理税务注册登记所需材料、费用与流程如下: 一、上海税务登记证办理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只需出示给税务局看下,复印件需3份并加盖公司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只需出示给税务局看下,复印件需3份并加盖公司公章)。 3、公司公章、财务章、法人章。 4、填写税务注册登记相关表格。 5、公司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3份。 6、注册地房产证复印件及租赁协议复印件各三份(需加盖出租方公章,租赁协议需贴印花税)。 7、会计人员上岗证、身份证复印件三份。 8、其它所需材料。 二、上海税务登记证办理所需费用 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工本费:20元人民币(现已免费)。 三、上海办理税务登记证所需时间 税务注册登记材料齐全并审查通过后,办理税务登记证需10-15个工作日。 四、上海税务登记办理流程 税务注册登记材料提交税务局,区税务局审核材料,审核通过后报市税务局审批,市税务局审批通过过,打印税务登记证,并将税务登记证下发至区税务局,最后领取税务登记证。 五、上海税务注册登记好后的证照清单 上海市税务局颁发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各一份。 税务登记证办理完毕后,公司注册基本上完成,接来可以开设公司基本帐户、税种核定及购买发票,正式开展公司业务。 文章来源:https://www.360docs.net/doc/ed11716006.html,/article/neizi/1407390169.shtml上海慧安注册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登记证号码统一代码15位

纳税人税种登记表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电脑编码: 税务管理人员:审核日期年月日税务部门录入人员:录入日期年月日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制 填表日期:年月日

纳税人名称:填表日期: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注: 1、本表系纳税人根据工商登记的生产经营范围及税法的有关规定,对纳税事项的自行核定。 2、本表一式二份,纳税人填写后,交给主管税务机关。地税机关审核填写后退一份给纳税人。

纳税人税种登记表填表说明 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登记证号码(统一代码15位,个体工商业户填写业主的身份证代码)。 纳税人名称:填写纳税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税务登记证: 发证日期:填写税务登记证发证年月。 登记证号码:填写税务登记证号码。 类别:根据纳税人登记表的类别选择打“√”。 国地税共管户:选择打“√”,选择“是”,在“增值税纳税人”栏继续选择打“√”。 核算形式:在相应栏目选择打“√”。企业若采用电算化的应填写使用的软件版本(如:华兴电脑软件等)。 建帐情况:根据纳税人建帐情况选择打“√”。 从业人员总数:填写全体职工人数。 富余人员:有安置富余、下岗人员单位填列。 营业税:应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打“√”填列。 经营项目及税目:按营业执照上的主营与兼营填写。 企业所得税: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打“√”填列。 查帐征税:查帐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打“√”填列。 季度预缴:查帐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选择打“√”。 核定征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打“√”填列。 资源税:应缴纳资源税纳税人打“√”填列。 产品名称:填写应纳资源税产品名称。 应税项目:按资源税征税项目填列。 土地增值税:应缴纳土地增值税纳税人打“√”填列。 应税项目:填列土地增值税应税项目。 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应缴纳房地产税纳税人打“√”填列。 计税类别:根据纳税人房源情况选择打“√”填列。 房产情况:根据纳税人房产情况相应填列。 车船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应缴纳车船使用税纳税人打“√”填列。 车船情况:根据纳税人车船拥有情况填列。 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打“√”填列。 土地情况:根据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土地情况填列。 印花税:应缴纳印花税纳税人打“√”填列。 税目:纳税人应缴纳印花税的征税项目,有13个:1、购销合同;2、加工承揽合同;3、建设工程勘察设技合同;4、建筑安装工程合同;5、财产租赁合同;6、货物运输合同;7、 仓储保管合同;8、借款合同;9、财产保险合同;10、技术合同;11、产权转移书据;12、 营业帐簿;13、权利许可证照。 范围:纳税人应缴纳印花税的范围。

办理分公司的税务登记证需要准备哪些

办理分公司的税务登记证需要准备哪些 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

办理分公司的税务登记证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1)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2)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3)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提供产权证或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分别提供相应证明。(4)复印件。(5)有权机关出具的或原件及其复印件(无的除外)。(6)(负责人)或等身份证明资料原件及其复印件。(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正面免冠相片1张(张贴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资料复印件的左上角)。(8)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办理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国税(副本)复印件及总机构出具的分支机构核算形式、缴税形式证明原件。(9)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10)委托还须提供复印件。11.还需提供商务部门批复设立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2.《税务登记表》(一式一份)(国地税联办的一式二份)。 还需要总公司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办理税务登记证需要什么资料?我公司是一个农业企业,总部在渭南,现在想在西安设立一个分公司办理税务登记证需要带那些资料? 在分公司领取营业执照3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证。需随带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办税人员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合法证件)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生产经营场所证明复印件(房屋产权证和租赁协议书); 5、总机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国税)复印件; 6、《税务登记表》一式二份。 请问分公司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还能办理税务登记证吗? 我公司下设很多分公司,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还能办理税务登记证吗?还能开发票吗?如果能,总公司收到的购货单位为总公司的进项发票,分公司可以抵扣吗? 分公司要办的。 如果不在一个县市,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商品流动,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分公司办理一般纳税人后,可以抵扣的。 总公司收到发票,可以抵扣。 然后总公司再把发票开给分公司,可以的。 可以办理,可以开,但是收到的总公司的只能由总公司抵扣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2018修订)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2018修订)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18-6-15 生效日期:2018-6-15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2003年12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公布,根据2014年1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和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税务登记管理,加强税源监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也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国家机关除外),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第三条县以上(含本级,下同)税务局(分局)是税务登记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税务登记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税务登记证验证、换证以及非正常户处理、报验登记等有关事项。 第四条税务登记证件包括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 扣缴税款登记证件包括扣缴税款登记证及其副本。 第五条县以上税务局(分局)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实施属地管理。有条件的城市,可以按照“各区分散受理、全市集中处理”的原则办理税务登记。 第六条税务局(分局)执行统一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按照纳税人识别号代码行业标准联合编制,统一下发各地执行。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供应商代表在开标会议签到时,须单独递交以下材料原件或经公证处公证的公证件原件: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已办理完“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2)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议的则只须提供身份证); 3)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证书。 4)投标供应商项目负责人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5)有效期内的近三年《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须同时查询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如网上自助查询并打印的,须提供网站查询方式或有可辨识的二维码,并能通过扫描二维码验证); 6)财务状况报告:企业(2016或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关出具的财务审计报 告(企业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关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7)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企业2017年10月至今的任意一个月的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缴税证明或银行出具的“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企业成立时间不足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的); 8)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企业2017年10月至今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出具的本单位职工社会保障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障缴费清单或社保网站缴纳情况查询截图(并提供查询网址、身份证号及密码)加盖公司公章; 9)参加政府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格式后附);10)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提供三个网站查询的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查询网站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山东网站); 注:①上述证件除特殊说明外须提供原件或公证件,以上证件提供不全或审查不合格的,作无效标处理。 ②以上证件正在办理年检或延期的,需提供年检或(延期)核准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原件。 ③以上证书复印件(齐全有效)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指定位置,并与原件保持一致。投标供应商在开标现场应另外准备以上证件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壹套,同原件一同提交,验证时留存资料复印件。 ④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上述要求的自成立之日算起; ⑤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原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⑦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报价人,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网站查询的信用记录,须体现网站名字,且受惩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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