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视频会议系统建设项目合同.doc

视频会议系统建设项目合同

甲方(采购人):

乙方(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如下

条款:

一、合同目标

XXXX视频会议系统建设项目的建设目标是对XX 有限公司安装相关视频设备和软件,通过传输

线路及多媒体设备,将声音、影像及文件资料互传,实现即时且互动的沟通,以实现会议的目的。

二、合同标的

2.1 根据项目的需求提供相关的软硬件设备,具体内容详见报价清单。

2.2 提供设备安装、调试以及培训、保修服务。

三、合同金额

3.1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XXXX(¥ XXXX)。

3.2 本合同的总价已包括了乙方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和责任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目建设技术方案深化设计费用,合同设备及软件采购、研究、开发、生产、运输、

装卸、仓储、保管、交货、配置、安装、调试、试运行、质量保证等费用,系统集成、测试、试运

行、验收、成果鉴定等费用,技术交流、培训、售后服务、系统维护、备品备件及消耗品等费用,

施工和管理人员的薪酬及福利、劳动保障、食宿、交通灯费用,以及各种税费、保险费、管理费以

及利润等。

3.3 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不变价。

四、项目执行地点

项目执行地点XXX。

五、项目执行时间

在合同签订后90 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实施和验收。

六、项目管理和责任

6.1 乙方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

乙方在按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中明确的内容设定项目组负责人和项目组的成员,以便在项

目实施过程中,甲方与乙方及时进行联系。该项目组成员应能承担完成本项目合同的所有能力。

6.2 重要部件和原材料的检验

乙方必须在甲方同意的前提下,指明货物中外购部件的制造商或供应商,并由乙方直接订货,

不得委托第三方转供。货物到达交货地点,乙方应通知甲方对外购部件进行到货检验。

6.3 质量保证

6.3.1 乙方应为采购的货物制订质量保证措施。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本项目的质量计划。

6.3.2 乙方根据安装现场绘制符合相关规定的施工图,图纸需经甲方负责人签字认可,方可进场施工。

6.4 文档管理

乙方应根据甲方和监理方要求,规范各种过程文档,及时提交合同设备与软件采购的相关技术

资料:涉及设备安装、运行、使用、测试、诊断和维修的技术文件;涉及运输、交货地点、测试、

配线结构、设备安装调试、系统联调、系统试运行等的安装计划书;包括配置图和配件清单的设备

配置计划;涉及所够快、硬件的安装手册;网络测试、验收文档等。

6.54 其他

6.5.1 乙方应及时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工程设计、安装调试、验收、运行、检修等相应的技

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的服务。

6.5.2 乙方须对一切与本合同有关的供货、设备及技术接口、技术服务等问题负全部责任,且不

得分包或外购,如经发现即刻终止合同,并不予以支付任何款项。

6.5.3 凡与本合同设备相连接的其它设备装置,乙方有提供接口和技术配合的义务,并不由由此而发生合同价格以外的任何费用。

6.5.4 设备到货时乙方应提供本系统与其它相关系统的接口协议、视频设备的SDK二次开发程序、监控管理平台使用流程等设计资料,并负责协调本项目购买的图像采集设备、NVR、综合管理平台设备等硬件的厂商配合。

6.5.5 乙方派到现场服务的技术人员应是有实践经验、可胜任此项工作的人员。甲方有权提出更换不符合要求的乙方现场服务人员,乙方应根据现场需要,重新选派甲方认可的服务人员。

七、相关服务

7.1 交货要求

交货地点为深圳市宝安区内甲方指定地点。

7.2 货物包装与运输要求

7.2.1 货物从起运地点运到甲方指定的到交货地点这段时间内,乙方必须对所有货物进行货物总

价 110%保险。

7.2.2 对于有特殊运输要求的货物(如温度、易碎、易变性、易受潮等),乙方必须加强包装保

护措施,在包装箱上印有醒目标记。

7.2.3 产品的包装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JB2759-《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或等同的

规定,具有足够的强度,有安全起吊标志,能保证多次搬运和装卸,并安全可靠的抵达目的地。

7.2.4 系统货物、备品备件、专用工具、随机资料必须按甲方要求单独分享包装,每个包装箱外

表面必须标有与装箱单一致的合同号和货物清单及编号,易于被区分。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按提供

套数单独成箱包装。

7.2.5 货物包装箱内应附有下列随箱资料:装箱单、产品合格证(包括出厂试验数据)、产品检验记录。

7.2.6 包装箱上应有运输、贮存过程中必须注意事项的明显标志和符号(如上部位置、防潮、防

雨、防震、起吊位置、重量等)。具体的标记要求,由甲乙双方商定确定。

7.2.7 如货物庞大,受现场条件限制确实不能整体运输,则须按安装单位的要求改为分段或散件

进场,在现场组装,组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7.3 仓储要求

乙方应提出有关货物的仓储保管要求,一式 6 份,最迟在货物到货10 天前发送给甲方。

7.4 到货检验

7.4.1 甲、乙双方将依据有关规定,对到货进行表面(规格、数量、货物表面状况等)验收。

7.4.2 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依时派员参加,否则将视为接受甲方开箱验收的所有结果,

并负责解决开箱验收发现的问题和赔偿。

7.4.3 当货物运抵甲方的现场后发现有缺陷或与合同不符,乙方应及时为进行更换或修复,并自行承担有关费用。

7.4.4 开箱验货合格仅视为对合同设备及软件的外观和数量完好无缺失的证明及乙方履行其义

务的必要证据,不作为对合同设备及软件的规格、配置、性能或质量的认定。在签署开箱验货合格

证书后,如发现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可向乙方索赔和求偿。开箱验货合格证书的签署不

使甲方丧失向乙方索赔和求偿的权利,也不解除乙方对于合同设备及软件的缺陷或瑕疵负有的相应

担保责任,也不能替代本合同规定的初步验收程序。

7.5 安装、调试、试运行

7.5.1 乙方必须按安装计划安排,派出适当的现场专业技术人员到安装现场安装、调试及试运行等工作。

7.5.2 乙方负责解释与提供货物相关的约定,负责单机调试,配合相关调试工作。

7.5.3 设备的调试和试验,均由乙方技术人员付责进行。

7.6 验收

7.6.1 乙方安装、调试完成后,由甲方负责人对该设备进行验收。

7.6.2 乙方完成整个项目的安装、调试后,由甲方、监理方、乙方共同进行竣工验收。

7.7 资料提供及提交要求

7.7.1 乙方在培训期必须为甲方免费提供有关技术培训资料。

7.7.2 乙方必须为甲方提供有关货物的安装、调试、验收、使用、维修和保养所需的足够的中文

技术文件(包括说明书、图纸、手册等)。

7.7.3 乙方应在提供一份详细的计划表供甲方核准。该计划表包括货物及主部件的供货、运输、

安装、调试等有关重大步骤和事件的时间和地点,以及乙方提交资料的内容、时间、地点和方式。该计划表必须满足甲方设计、安装、调试等实施工作的进展要求。

7.7.4 在试运行前,乙方须免费提交操作与维修手册,使甲方及有关的人员能事前熟悉所安装的

货物。手册内应包括控制程序、操作和维修的程序。每一本手册应包括不少于以下的资料:(1)所有货物的规格及详细的手册、调试手册及质量保证书。

(2)系统和主要部件常见故障说明。

(3)建议的定期保养期及项目。

(4)建议紧急安全程序。

(5)紧急维修中心的电话、地址及负责人的联系方式。

7.8 培训

7.8.1 乙方派出经验丰富的授课人员负责对甲方的维修、操作等有关人员进行培训。通过培训,

使甲方人员能全面掌握系统的操作、维护等技能。

7.8.2 设备制造商培训(若需要):乙方应联系设备制造商为甲方指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以达

到了解货物结构工作原理及工作性质,排除一般故障的能力。

7.8.3 现场培训:乙方应在安装过程中对甲方指定技术人员进行免费的现场培训,给予甲方指定技术人员知道和演示,达到实际常规操作、进行零件的拆装、排除一般故障的能力。

7.9 售后服务

7.9.1 乙方对合同内所涉及的各种产品提供为期两年的保修期限,保修期的时间从货物交付

甲方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设备在保修期内更换的零部件其保修期应从更换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7.9.2 在质保期内乙方免费提供货物正常使用情况下的维修机保养服务。质保期内货物本身质量出现问题或由于货物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任何损伤或损失,乙方应及时给予免费维修或免费更换,

由此引起的施工费、人工费、材料费等其它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被更换的零部件的质保期则从更

换验收合格日起计算。

7.9.3 质保期内,因第三方原因使设备无法使用或丢失,甲乙双方成立工作小组进行调查,根据

实际情况决定责任承担方,责成责任方进行相应处理或赔偿。

7.9.4 在保修期结束前,须由乙方和甲方代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任何缺陷必须由乙方负责修理,在修理之后,乙方应将缺陷原因、修理内容、完成修理机恢复正常的时间和日期等报告给业主。

八、质量保证

8.1 乙方应确保其所供货物及其附件等组成系统的完整性,包括合同文件遗漏的一切事项。只

要这些事项可以确定为是保证乙方所供系统的安全、稳定、可靠所必须的,都应该被认为包括在合

同价格之内。

8.2 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为制造厂的原装产品,交货时,提供出厂合格证、技术指标说明、原

厂商针对本项目的供货确认函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产地证明和质量证明书。

8.3 乙方供货前必须提交合同货物的产品样本集有关测试、试验、监测报告复印件。

8.4 乙方提供的货物,应具有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生产、使用的有效文件,确保能通过有关部门

的验收。

九、付款方式

9.1 本合同签署生效后10 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合同预付款;

9.2 全部设备到货验收后10 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0%作为第二笔款;

9.3 项目完成安装、调试并通过初验10 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5%作为第三笔款;

9.4 整个项目通过验收至保修期满后10 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作为合同尾款;

9.5 每笔款项支付时,乙方同时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

十、知识产权

10.1 乙方保证,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乙方提供的本合同内货物、资料、技术、服务

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

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乙方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应由乙方负责获得并提

供给甲方使用,合同总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乙方没有单独列出的,视为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一旦使用乙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甲方不再承担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

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

10.2 乙方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软件的使用权归甲方所有。

十一、违约责任

11.1 若乙方验收不合格或未按合同要求完成项目建设,甲方有权根据有关政府部门的规定和检

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

11.2 若甲方不能再合同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缴纳迟延金,甲方没

延迟一天按合同总金额1‰向乙方支付延迟金。

11.3 如果合同设备及软件在检验、安装调试、系统集成、试运行、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由于乙

方的原因未能达成合同规定的技术指标,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甲方提出索赔后应让乙方有合

理的时间提出补救措施。此后乙方应经甲方同意以下列方式进行理赔:

(1)乙方同意回收相应的合同设备及软件,向甲方退还相应的合同价款,并且承担相关的

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其它保管和维护

被回收货物所必须的费用)。

(2)由乙方自费以新设备和软件替换有缺陷的设备和软件,同时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

在相应时期内对替换后的设备做出质量保证。乙方应自费选择最便捷的运输方式将替换或补供的设

备及软件运抵安装运行现场,并完成安装调试使其投入正常运行。替换或补供的设备及软件的交货

期限应由双方当事人按照项目的日程安排确定,但最迟不应迟于合同中规定的最迟交货期及最终安

装调试期。

(3)由乙方自负费用并派人修理或消除合同项下设备及软件的缺陷和不符合合同要求之

处。如果乙方不能派遣人员进行上述工作,甲方有权自行进行修理或消除缺陷。由此产生的再人

工、仪器使用、材料消耗方面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如果上述手段仍不足弥补甲方所受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在签订合同时可以预见的实

际损失。

如果有缺陷的合同设备及软件的索赔证书是在质量保证期满后30 天内提出的,应被认为是有效的。

如果乙方在收到甲方索赔要求后14 天内未做出回复,该索赔要求将被视为已被乙方接受。

如果乙方在收到甲方索赔通知后30 天内未能按照上述一种或多种方法以甲方同意的方式解决

甲方的索赔,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

十二、争端的解决

12.1 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合同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

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请诉讼。

12.2 本合同的诉讼管辖地为广州市有管辖权的法院。

12.3 在进行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事项外,合同其他部分仍应当继续履行。

12.4 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

十三、其他

13.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另行商议并写入补充条款。所有修改或补

充条款都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与其它条款同等的法律效力。

13.2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生效日期以最后一个签字日期为准。

13.3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肆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

甲方:(盖章) XXXX乙方:(盖章)法人代表:XXXXXX

法人代表:

签约日期: 2013 年 05 月 05 日签约日期:2013年05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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