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地面积的计算方法

绿地面积的计算方法
绿地面积的计算方法

绿地面积计算方法

1、工程建设项目实际用地范围内的各种绿地均可计入绿化用地面积指标。

2、地下设施实行覆土绿化绿地面积的计入:地下设施顶

板上部至室外地坪覆土厚度达1.5米(含1.5米)以上,其绿化面积可按1:1计入;覆土厚度达1.0米(含1.0米)以上,其绿化面积可按实有绿化面积的60%计入;覆土厚度达0.5 米以上(含0.5 米)其绿化面积可按实有绿化面积的20%计入。

3、绿地内的铺装(不超过该块绿地面积的20%)、水面(各类水体面积之和W 30%均计入绿地面积。

4、实施屋顶绿化绿地面积的计入:二层以下(含二层)

具有对外公共步梯的建筑屋顶或平台实有绿化面积的30%可

计入绿地面积;三层以上(含三层)、六层以下建筑的屋顶或平台实有绿化面积的10%可计入绿地面积。

5、乔木按种植密度计算绿地面积:株行距〉6x6米的,

按每株树1.2x1.2米树池面积计算;3x3米V株行距< 6x6米的,按其场地面积的30%计算绿化用地面积;株行距 < 3x3米的,可全部计算为绿化用地面积。

孤植乔木每株按1平方米计算为绿地面积。

单行种植的乔木按1.5米宽度计算绿化面积。单行种植的乔木下有绿化带,不足1.5米的按1.5米宽度计算,超过1.5 米的

按实际宽度计算。

6、林荫停车场满足绿化遮阳面积三停车场面积30%的停车场,采用嵌草铺装的绿地按40%计算,未采用嵌草铺装的绿地按30%计算。

7、嵌草砖铺装不计入绿地面积。

8建筑物墙体、透空围栏等进行的垂直绿化,取得良好的效果,不计入绿地面积,可按20%计入绿化覆盖面积。

绿地率计算

绿地率计算 绿地率计算法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绿地率审核验收管理,根据有关规范规定,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计算规则。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绿地率是指一定城市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化用地总面积占该城市 用地面积的百分比。(《园林基本术语标准》) 绿地应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即道路红线内的绿地),其中包括满足当地植树绿化覆土要求、方便居民出入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的屋顶绿地,不应包括其他屋顶、晒台的人工绿地。(《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第三条:绿地面积是指水平投影面积,不得按山坡地的表面积计算。在绿化植物重叠的,不得重复计算面积。(《园林基本术语标准》、《镇(乡)村绿地分类标准》) 第四条:本规定所指的建设项目用地与范围,是指建设项目总用地中扣除有建设项目方代征的区外道路、公共对外道路用地(即净用地面积)。(《铜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 规定》)、(网上下载资料) 第五条: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确定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 生产绿地、风景林地等各类城市规划绿地,建设用地内的游泳池、消防水池,以及城市规划控制的自然溪河等水体和被保护的古树、城市人行道路上的绿地均不参与计算绿地 率。(《铜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六条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地面绿化覆土深度不应低于0.15米,不宜低于0.3米。且应实行草皮绿化全覆盖;无覆土或只覆土无覆盖的规划验收时不计入绿地面积。(《绿化种植土壤》CJ/T 340 —2011,《铜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七条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各类绿地包括以下类型绿地: (一)地面绿化用地:覆盖各类生长机质,上部无建筑物、构筑物遮挡,适于栽植各类植物的用地。覆土无露土部分,按投影面积的100%计算。(《铜仁市城市规 划管理技术规定》)、(网上下载资料) (二)悬空建筑(阳台、雨棚等)下绿地用地:悬空建筑高度大于或等于 2.2m的,按投影面积的100%计算。高度小于2.2米大于1米的,按投影面积的50% 计算,高度小于1 米的,绿地面积不予计算。(备注:高度值建筑物底面相对 室外地平的标咼)(网上下载资料)

绿地率的计算规则(2014最新版)

绿地率计算规则 一、为加强建设项目绿地率审核验收管理,根据有关规范规定,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 计算规则。 二、本规定所指的绿地率,是指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占地面积的总和和占建设 项目用地面积的比率。 三、本规定所指的建设项目用地与范围,是指建设项目总用地中扣除有建设项目方代征 的区外道路、公共对外道路用地(即净用地面积)。 四、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各类绿地包括以下类型绿地: (一)地面绿化用地:覆盖各类生长机制,上部无建筑物、构筑物遮挡,适于栽植各类植物的用地。折算系数;按投影面积的100%计算。 (二)悬空建筑(阳台、雨篷等)下绿地用地。 (三)在绿地包围的水体,主要有以下类型: 1、景观水体; 2、跌水; 3、景观良好、水质清澈、水岸造型优美的各类水池(不包括游泳池、旱喷池、及各类水体浑浊、景观效果差的生产水池)。 折算系数,见表二: (四) 屋顶绿化,主要有以下类型: 1、地下车库屋顶绿化; 2、地下建筑物的屋顶绿化; 3、建筑物裙房的屋顶绿化。

(五)草坪砖绿化,仅指建设项目总平面图中确定的地面停车场地。 绿化率是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地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 绿地率是衡量居住区绿化现状的经济技术指标。绿地率不同于绿化覆盖率。绿地率描述的是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的总和和居住区用地的比率(%)。 在计算绿地率时,对绿地的要求非常严格。绿地率所指的“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主要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等。其中,公共绿地,又包括居住区公园、小游园、组团绿地以及其他的一些块状、带状绿地。即使是最低的零散的块状、带状公共绿地也要求宽度不小于8米,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该用地范围内的绿化面积不少于总面积的70%(含水面),至少要有1/3的绿地面积能常年受到直接的日照,并要增设部分休闲娱乐设施。而宅旁绿地的庭院绿化的用地面积,在计算是也要求距建筑外墙1.5米和道路边线1米以内的用地,不得计入绿化用地。此外,还有几种情况也不能计算入绿地面积,如地下车库、化粪池。这些设施的地表覆土一般不达到3米的深度,在上面种植大型乔木,成活率较低,所以计算绿地率时不能计入“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化”中;而屋顶绿化等装饰性绿化地,按目前国家的技术规范,也算正式绿地。在房产开发过程中,政府有关的就是绿地率这一指标。根据北京的地方规定,凡符合规划的新建区,居住小区绿地率不得低于30%,且要保证居住区内人均2平方米,居住小区人均1平方米的规模。 国家要求的指标是绿地率,绿地率不同地区多少有区别,且要求严格。 一般讲,新建小区的绿地率不低于30%,旧区改建绿地率不低于25%(参见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建筑周边1.5米不算入绿地,道路周边1米不算入绿地,覆土深度不足的部分不算绿地——由此可见屋顶绿化是不算绿地的),嵌草停车位种植乔木间距小于等于4米且非单排种植的可算做绿地。也就是说一个车位4角都种树才算绿地面积。地下车库顶板覆土深度够种植大乔木,且至少有一个侧开口的算作绿地。水体算作绿地。计算绿地率时,校园路不用扣除。 1、公共绿地包括各级中心绿地、河、湖畔绿地和其它带状、块状绿地,同时满足宽度不小于8m,面积不少于400㎡。

建设项目绿地率计算规则

建设项目绿地率计算规则 一、为加强建设项目绿地率审核与验收管理,根据有关规范规定,结合本县项目实际,制定本计算规则。 二、本规定所指的绿地率,是指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占建设项目用地面积的比率。 三、本规定所指的建设项目用地,是指建设项目总用地中扣除由建设项目方带征的用地。 四、建设项目用地范围的各类绿地包括以下类型绿地: (一)地面绿地:履盖各类生长机质,上部无建筑物、构筑物遮挡,适于栽植各类植物的用地。折算系数:按投影面积的100%计算。 (1)集中绿地和组团绿地内小于2.5米的道路计入绿地面积。 (2)居住小区、组团内集中绿地退后宽度大于2.5m的道路1米、房屋建筑外墙1.5米计算。 (二)中心绿地内硬质景观。 (1)布置在项目中心绿地内的硬质景观如铺装以及亭、台、榭等园林建筑小品,周围被绿地包围的硬质景观其占地面积可视为绿地面积计算绿地率。周围被绿地包围的硬质景观总面积不大于中心绿地总面积20%时,按占地面积计算绿地率;周围被绿地包围的硬质景观总面积大于中心绿地总面积20%时,按20%计算绿地率。 (2)布置在项目内不计算绿地率的硬质铺装,铺装上种植乔木,乔木树干胸径6cm≤¢<10cm的每株按0.5平方米计算绿地面积,乔木树干胸径10cm≤¢<20cm的每株按1平方米计算绿地面积,乔木树干胸径¢≥20cm的每株按1.5平方米计算绿地面积。 (三)悬空建筑(阳台、雨蓬等)下绿化用地。折算系数见表一表一

(四)绿地范围内的水体: 1、主要类型: ○1景观水体; ○ 2 跌水; ○ 3景观良好、水质清澈、水岸造型自然生态的各类生产水池(不包括游泳池、旱喷及各类水体浑浊、景观效果差的生产水池) 2、折算系数见表二 表二 (五)屋顶绿化 1、主要类型: ①地下车库屋顶绿化; ②地下建筑物的屋顶绿化; ③建筑物裙房的屋顶绿化和一层屋顶绿化。 2、折算系数见表三 表三

绿地率计算

绿地率计算法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绿地率审核验收管理,根据有关规范规定,结合市区实际, 制定本计算规则。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绿地率是指一定城市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化用地总面积占该城 市用地面积的百分比。(《园林基本术语标准》) 绿地应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即道路红线 内的绿地),其中包括满足当地植树绿化覆土要求、方便居民出入的地下或半地下建 筑的屋顶绿地,不应包括其他屋顶、晒台的人工绿地。(《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第三条:绿地面积是指水平投影面积,不得按山坡地的表面积计算。在绿化植物重叠的,不得重复计算面积。(《园林基本术语标准》、《镇(乡)村绿地分类标准》) 第四条:本规定所指的建设项目用地与范围,是指建设项目总用地中扣除有建设项目 方代征的区外道路、公共对外道路用地(即净用地面积)。(《铜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网上下载资料) 第五条: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确定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等各类城市规划绿地,建设用地内的游泳池、消防水池,以及城 市规划控制的自然溪河等水体和被保护的古树、城市人行道路上的绿地均不参与计算 绿地率。(《铜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六条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地面绿化覆土深度不应低于0.15米,不宜低于0.3米。且应实行草皮绿化全覆盖;无覆土或只覆土无覆盖的规划验收时不计入绿地面积。(《绿化种植土壤》CJ/T 340—2011,《铜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七条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各类绿地包括以下类型绿地: (一)地面绿化用地:覆盖各类生长机质,上部无建筑物、构筑物遮挡,适于栽植各类植物的用地。覆土无露土部分,按投影面积的100%计算。(《铜仁市城市规 划管理技术规定》)、(网上下载资料) (二)悬空建筑(阳台、雨棚等)下绿地用地:悬空建筑高度大于或等于2.2m的,按投影面积的100%计算。高度小于2.2米大于1米的,按投影面积的50%计 算,高度小于1米的,绿地面积不予计算。(备注:高度值建筑物底面相对室 外地平的标高)(网上下载资料)

成都市城区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计算技术标准(试行)

成都市城区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计算技术标准(试行) 为使成都市城区建设项目配套绿地竣工备案工作(异地绿化费核定)制度化、规范化,促进该项政务工作公开、透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并结合成都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一、依据 l、《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100号令); 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4、《成都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5、《成都市土地使用和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城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设工程配套绿地的规划设计和竣工备案,区(市)县小城镇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设工程配套绿地规划设计和竣工备案可参照执行。 三、建成绿地面积的计算方法 (一)、宅旁(宅间)绿地、院落式组团绿地、开敞式院落组团绿地和其它块状、带状绿地面积计算起止界的确定: 1、绿地边界对宅问路等内部道路算到路边,对有明确红线的组团路或以上道路则算到红线; 2、距建筑物外墙脚1.5米,对其它围墙、院墙算到墙脚; 3、开敞式院落组团绿地应至少有一个面面向小区路,或应向建筑控制线宽度不小于10米的组团级主路敞开,并向其开设绿地的主要出入口。组团绿地中,作为景观组成部分的小品、亭台、曲廊、水池、溪流、步道等,可以一并计入绿地面积的计算,但绿地面积不得小于组团绿地用地面积的70%。 (二)、地下构筑物屋顶绿化的绿地面积: 地下构筑物屋顶绿化覆土厚度必须达到0.6米及以上。其中,对于地下构筑物顶板标高低于-0.6米(设定室外地坪标高为+0.0)的地下构筑物屋顶绿化按实际绿化面积计算;对于地下构筑物顶板标高介于-0.6米~1.5米的地下构筑物屋顶绿化按实际绿化面积的50%计算。 (三)、树阵及树池绿地面积: 1、对于小区内一些采用树阵植树方式的场地,如均为胸径不小于10厘米的乔木、株距不大于5米、树池间有生物通道且树阵的长和宽分别不小于20米的,可按树阵面积计算。 2、对于单植乔木(如行道树等),按树池面积计算,或按每株1平方米计算。 (四)、植草砖铺地: 植草砖铺地不计入绿地面积。 四、几种绿化形式的绿地面积奖励的计算方法: 充分考虑建设工程红线内部分用地的兼容性,鼓励建设单位进行多种形式的绿化,增加绿量,以下几种绿化形式以奖励绿地面积指标的方式计算,具体方法如下: (一)、屋顶绿化: 建筑高度不超过40米的非住宅建筑屋顶作覆土厚度不小于0。4米的绿化时:屋顶绿化面积达屋顶面积的60%以上的,可按屋顶面积的20%奖励绿地面积;屋顶绿化面积达不到60%的,可按实际绿化面积的20%奖励绿地面积。 (二)、架空层内绿化:

绿地面积计算表

绿地面积计算表 项目名称:舟山市普陀区鲁家峙景瑞·豪布斯卡竣工测量 名称 面积 (平方米) 注记 1 11.09 2 8.59 3 32.83 4 40.62 5 24.14 6 41.03 7 4.99 8 150.60 9 54.65 10 68.83 11 63.47 12 178.06 13 4.50 14 5.09 15 5.09 16 5.04 17 5.20 计算者:陈荣华日期2009.3.30 检查者:胡磊日期2009.3.30 复查者:李永根日期2009.3.30

绿地面积计算表 项目名称:舟山市普陀区鲁家峙景瑞·豪布斯卡竣工测量 名称 面积 (平方米) 注记 18 12.57 19 4.29 20 29.56 21 11.11 22 12.41 23 4.04 24 9.03 25 88.71 26 9.73 27 25.06 28 15.19 29 386.00 30 17.86 31 23.65 32 18.36 33 3.22 34 59.05 计算者:陈荣华日期2009.3.30 检查者:胡磊日期2009.3.30 复查者:李永根日期2009.3.30

绿地面积计算表 项目名称:舟山市普陀区鲁家峙景瑞·豪布斯卡竣工测量 名称 面积 (平方米) 注记 35 316.18 36 14.54 37 13.29 38 15.02 39 52.56 40 353.96 41 4415.22 42 2484.96 43 42.64 44 42.22 45 39.63 46 50.70 47 1337.60 48 61.69 49 14.93 50 8.70 51 48.69 计算者:陈荣华日期2009.3.30 检查者:胡磊日期2009.3.30 复查者:李永根日期2009.3.30

绿地率的计算规则(最新版)之令狐文艳创作

绿地率计算规则 一、 令狐文艳 二、为加强建设项目绿地率审核验收管理,根据有关规范规 定,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计算规则。 三、本规定所指的绿地率,是指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各类绿 地占地面积的总和和占建设项目用地面积的比率。 四、本规定所指的建设项目用地与范围,是指建设项目总用 地中扣除有建设项目方代征的区外道路、公共对外道路用地(即净用地面积)。 五、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各类绿地包括以下类型绿地:(一)地面绿化用地:覆盖各类生长机制,上部无建筑物、构筑物遮挡,适于栽植各类植物的用地。折算系数;按投影面积的100%计算。 (二)悬空建筑(阳台、雨篷等)下绿地用地。 折算系数:见表一 (三)在绿地包围的水体,主要有以下类型: 1、景观水体; 2、跌水; 3、景观良好、水质清澈、水岸造型优美的各类水池(不

包括游泳池、旱喷池、及各类水体浑浊、景观效果差的生产水池)。 折算系数,见表二: (四) 屋顶绿化,主要有以下类型: 1、地下车库屋顶绿化; 2、地下建筑物的屋顶绿化; 3、建筑物裙房的屋顶绿化。 折算系数,见表三: (五)草坪砖绿化,仅指建设项目总平面图中确定的地面停车场地。 这算系数,见表四:

绿化率是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地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 绿地率是衡量居住区绿化现状的经济技术指标。绿地率不同于绿化覆盖率。绿地率描述的是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的总和和居住区用地的比率(%)。 在计算绿地率时,对绿地的要求非常严格。绿地率所指的“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主要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等。其中,公共绿地,又包括居住区公园、小游园、组团绿地以及其他的一些块状、带状绿地。即使是最低的零散的块状、带状公共绿地也要求宽度不小于8米,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该用地范围内的绿化面积不少于总面积的70%(含水面),至少要有1/3的绿地面积能常年受到直接的日照,并要增设部分休闲娱乐设施。而宅旁绿地的庭院绿化的用地面积,在计算是也要求距建筑外墙1.5米和道路边线1米以内的用地,不得计入绿化用地。此外,还有几种情况也不能计算入绿地面积,如地下车库、化粪池。这些设施的地表覆土一般不达到3米的深度,在上面种植大型乔木,成活率较低,所以计算绿地率时不能计入“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化”中;而屋顶绿化等装饰性绿化地,按目前国家的技术规范,也算正式绿地。在房产开发过程中,政府有关的就是绿地率这一指标。根据北京的地方规定,凡符合规划的新建区,居住小区绿地率不得低于30%,

苏州城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计算方法-苏州园林

苏州市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指标 踏勘审查绿地面积计算办法(草案)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指标踏勘审查行为,统一执行标准,依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参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和《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苏州市实施细则之一“指标核定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本办法中条款与《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苏州市实施细则之一“指标核定规则”》如有不同,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条本办法是与《苏州市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指标踏勘审查规程》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适用于我局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指标踏勘审批。我市其他地区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指标踏勘绿地面积计算标准如下: (一)方便到达的地下室及半地下室上部,覆土层厚度不少于1.0米的绿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覆土层厚度在0.6—1.0米的绿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覆土层厚度小于0.6米的绿地不得计入绿地率。 (二)方便到达的非住宅建筑屋顶上,覆土层厚度不少于0.6米的绿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覆土层厚度在0.3—0.6米的绿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4计算;覆土层厚度小于0.3米的绿地或单片面积小于20平方米的绿地不得计入绿地率。

(三)集中绿地中的硬质活动场地、人行步道面积均可计入绿地率,但硬质地面不宜大于30%;堆场和车行交通使用的场地不得计入绿地率。 (四)采用植草砖等生态措施的场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入绿地率,但计入绿地面积的植草砖面积不得大于绿地总面积的15%。 (五)人工景观水体面积可计入居住区配套绿地,但计入绿地面积的人工景观水体面积不得大于绿地总面积的30%;居住区内的游泳池、消防水池以及城市规划控制的自然河沟等水体不计入配套绿地面积。 (六)宅旁(宅间)绿地面积计算起止界为:绿地边界对宅间路、组团路和小区路计算至路边,当小区路设有人行便道时计算至便道边;沿居住区路、城市道路则计算至红线;对房屋计算至墙脚(散水),对其它围墙院墙计算至墙角。 (七)悬空建筑物(如:阳台、雨篷、挑空楼)距地面垂直高度大于5米时,下方空间的绿地可计入绿地,架空层下绿地不计入绿地面积。 (八)落地绿地均按以上规则计算绿地面积。落地面积是指覆盖各类生长机质,上部无建筑物构筑物遮挡,适于栽植各类植物的用地。 第四条本办法的解释权为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 第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绿地面积计算原则

梧州市绿地面积计算原则 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城市立体绿化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梧政发〔2012〕285号)等文件精神,参照《南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4年版)有关内容,以及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制定我市绿地面积计算原则如下: 一、一般计算原则: 〔总体绿地面积计算方法〕当绿地边界与城市道路临接时,应算至道路红线;当与建设项目附属道路临接时,应算至路面边缘;当与建筑物临接时,应算至距房屋墙脚1.0m处;当与围墙、院墙临接时,应算至墙脚。 集中绿地与城市市政道路临接时,应算至道路红线;当与建设项目附属道路临接时,应算至距路面边缘1.0m处;当与建筑物临接时,应算至距房屋墙脚1.5m处。 〔园林设施〕绿地中建有园林设施(含宽度不大于1.8m 的游步道、景观亭廊、花架、假山石、雕塑、铺装场地)的,园林设施占地面积占该块绿地面积的比例不大于25%的,园林设施占地面积全部计算为绿地面积;大于25%的,园林设施占地面积全部不计入绿地面积。 〔水体〕建设用地面积范围内的园林景观水面和敞开的功能水面(不包含旱喷泉),按垂直投影面积100%计算绿地面积。

〔运动场地〕运动场(足球场)在球场范围线之内植草部分可计入绿地面积。(不包括篮球场、网球场、羽毛球场等硬化铺装地和塑胶地面)。 〔道路绿化〕道路绿地面积按照以下方法进行计算: (一)连续种植乔木的分车带及乔木下带状配置的绿化带,宽度大于1.5米的按其实际宽度和长度计算绿地面积;不大于1.5米的,宽度按1.5米和实际长度计算绿地面积。 (二) 3棵以上连续种植,但没有配置带状绿化带的行道树,若乔木间距不小于4米不大于8米且胸径不小于7厘米的,按宽度1.5米、长度为起止端树干连线的绿化带进行计算绿地面积;单株种植的乔木,或乔木种植间距大于8米、胸径小于7厘米的,按种植池实际大小或每株1平方米计算。 〔硬地面上种植乔木〕硬地上单排或零散种植的乔木,参照行道树绿化面积计算办法计算绿地面积。成片(两行两列以上)栽植乔木(胸径不小于7厘米)的休闲活动场地,株行距不大于7米的,最外缘的乔木树干围合区域计入绿地面积;株行距大于7米的,按零散栽植的乔木绿地面积计算办法计算绿地面积。 〔生态停车场〕成片(两行两列以上)栽植阔叶乔木(棕榈科除外)胸径不小于7厘米的地面林荫停车场,在满足植物覆土要求的前提下,株行距不大于7米,最外缘的乔木树干围合区域占整个停车场面积的比例不小于80%的,整个停车场地块计入绿地面积,若最外缘的乔木树干围合区域占整个停车场面积的比例

绿地率与覆盖率的计算

绿地率与绿化覆盖率都是衡量居住区绿化状况的经济技术指标。绿地率不等 同于绿化覆盖率。 绿地率描述的是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的总和与居住区用地的比率(% )。 绿化覆盖率的基本计算公式在形式上于绿地率的计算公式是一样的。但两者 的具体技术指标是不相同的。 绿地率:管得严,标准高 在计算绿地率时,对绿地的要求非常严格。绿地率所指的“居住区用地范围 内各类绿地”主要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等。其中,公共绿地,又包括居住区 公园、小游园、组团绿地及其他的一些块状、带状化公共绿地。即使是级别最低 的零散的块状、带状公共绿地也要求宽度不小于8米,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该 用地范围内的绿化面积不少于总面积的70%(含水面),至少要有1/3的绿地面积 要能常年受到直接日照,并要增设部分休闲娱乐设施。而宅旁绿地等庭院绿化的 用地面积,在设计计算时也要求距建筑外墙1.5米和道路边线1米以内的用地,不 得计入绿化用地。此外,还有几种情况也不能计入绿地率的绿化面积,如地下车库、化粪池。这些设施的地表覆土一般达不到3 米的深度,在上面种植大型乔木 ,成活率较低,所以计算绿地率时不能计入“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化”中; 而屋顶绿化等装饰性绿化地,按目前国家的技术规范,也算正式绿地。在房地产 开发过程中,政府有关的就是绿地率这一指标。根据北京的地方规定,凡符合规 划标准的新建居住区,居住小区绿地率不得低于30%,且要保证居住区内人均2平 方米,居住小区人均1 平方米的规模。 绿化覆盖率:管得松,绿得广 如果严格按照绿地率的要求建设绿化,小区建设的成本虽能降一些,但幅度 非常有限,坏处很多。最直接的就是小区的环境会很糟糕,小区的品位会降低, 这都不利于销售。谁不喜欢绿草如茵呢?北京市要求“黄土不露天”,像地下车 库这样大面积的底下设施,它的地表虽然种不了树,但可以种草呀,即使一种花 种草,也要专门做地面铺砌;像距建筑外墙1.5 米这样的范围,虽然不算正式绿地,但若能种一些草,总比地砖铺砌更吸引人吧?……在小区规划设计中,计算 绿化覆盖率所指的绿地,简单地说,就是有块草皮便可以计入,所以绿化覆盖率 有时能做到60% 以上。在开发商销售楼盘的时候,他们当然喜欢引用绿化覆盖率 的概念。而对于消费者来说,有草的环境总比满地铺砖的广场环境更陿意吧?

绿化工程绿地面积计算(6月29日)

南宁市城市绿化工程绿地面积计算若干规定 一、为进一步推进本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规范城市绿化工程绿地面积计算办法,根据《南宁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制定本规定。 二、本市城市规划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设工程的配套绿化工程,在规划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均应按照本规定计算绿地面积。 三、绿地中建有园林设施(含景观水体、宽度小于1.8m的游步道、景观亭廊、花架、假山石、雕塑、铺装场地)的,园林设施占地面积占该块绿地面积的比例不大于25%的,园林设施占地面积全部计算为绿地面积;大于25%的,园林设施占地面积全部不计入绿地面积。 四、建设用地内的游泳池、旱喷泉、消防水池、运动场地不计入绿地面积。 五、道路绿地面积按照以下方法进行计算: (一)行道树绿化带(乔木间距不大于8米且胸径不小于7厘米)宽度按1.5米计算,长度为每段绿化带起止端树干的连线距离; (二)对连续种植乔木的分车带及乔木下带状配置的绿化带,宽度大于1.5米的按其实际宽度和长度计算绿地面积;不大于1.5米的按其实际长度、宽度按1.5米计算绿地面积。 六、硬地上种植的单排阔叶乔木(乔木数量不少于3株),参照行道树绿化带绿化面积计算办法计算绿地面积。 七、零散栽植乔木的休闲活动场地,按单株乔木的种植池面积计算绿地面积,种植池面积不大于1.5米×1.5米的,按1.5米×1.5米计算,种植池面积大于1.5米×1.5米的,按实际面积计算绿地面积。 成片(两行两列以上)栽植乔木(胸径不小于7厘米)的休闲活动场地,株行距不大于7 米的,乔木树干围合区域计入绿地面积。株行距大于7 米的,按零散栽植的乔木绿地面积计算办法计算绿地面积。 八、成片(两行两列以上)栽植阔叶乔木(胸径不小于7厘米,棕榈科除外)的地面停车场,在满足植物覆土要求的前提下,株行距不大于7 米的,种植乔木的地块可全部计算为绿地面积;株行距大于7米的,按零散栽植乔木的绿地面积计算办法计算绿地面积;单纯以嵌草砖、植草格进行绿化的地面停车场,按嵌草砖、植草格铺装面积的1/4计入绿地面积。 九、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物顶部、屋顶和架空层进行绿化的,其绿地面积可根据覆土深度按不同系数折算后计入绿地面积。折算公式如下:

北京市建筑工程绿化计算规则

北京市建筑工程绿化计算 规则 The document was prepared on January 2, 2021

第四章绿化环境规划设计要求 第一节技术术语 4.1.1 城市绿化规划指标 城市绿化规划指标包括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城市绿化覆盖率和城市绿地率。 1.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是指城市中每个居民平均占有公共绿地的面积。 计算公式: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平方米)=城市公共绿地总面积÷城市非农业人口。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指标根据城市人均建设用地指标而定: (1)人均建设用地指标不足75平方米的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到2000年应不少于5平方米;到2010年应不少于6平方米。 (2)人均建设用地指标75-105平方米的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到2000年应不少于6平方米;到2010年应不少于7平方米。 (3)人均建设用地指标超过105平方米的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到2000年应不少于7平方米;到2010年应不少于8平方米。 2.城市绿化覆盖率:是指城市绿化覆盖面积占城市面积的比率。 计算公式:城市绿化覆盖率(%)=(城市内全部绿化种植垂直投影面积÷城市面积) X100%。 城市绿化覆盖率到2000年应不少于30%,到2010年应不少于35%。 3. 城市绿地率:是指城市各类绿地(含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等六类)总面积占城市面积的比率。 计算公式:城市绿地率(%)=(城市六类绿地面积之和÷城市总面积)X100%。

4.1.2 城市绿化规划指标的统计口径 1.公共绿地是指向公众开放的市级、区级、居住区级公园、小游园、街道广场绿地,以及植物园、动物园、特种公园等。公共绿地面积系指城市各类公共绿地总面积之和。 2.城市建成区内绿化覆盖面积应包括各类绿地(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六类绿地)的实际绿化种植覆盖面积(含被绿化种植包围的水面)、街道绿化覆盖面积、屋顶绿化覆盖面积以及零散树木的覆盖面积。这些面积数据可以通过遥感、普查、抽样调查估算等办法来获得。 3.根据《城市绿化条例》规定,城市绿地包括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六类,在计算城市绿地率时,应用全部六类绿地面积同城市总面积之比。 4.垂直绿化、阳台绿化及室内绿化不计入以上三项指标。 第二节建设工程绿化用地面积要求 建设工程绿化用地面积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 具体规定如下: 1.凡符合规划标准的新建居住区、居住小区( 居住人口7000人以上或建设用地面积10公顷以上),按照不低于30% 的比例执行, 并按居住区人口人均2 平方米、居住小区人均1 平方米的标准建设公共绿地, 配套建设的商业、服务业等公共设施的绿化用地, 与居住区、居住小区的绿化用地统一计算( 非配套建筑设施, 按有关规定执行) 。不符合规划标准的, 按地处城区的不低于25% 、地处郊区的不低于30% 的比例执行。 2.凡经环境保护部门认定属于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污染的工厂等单位, 按不低于40% 的比例执行。

建筑面积、容积率、绿地面积、建筑间距、建筑高度等计算方法@

建筑面积、容积率、绿地面积、建筑间距、建筑高度等计算方 法 1、建筑占地面积计算 参照国家有关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和有关规范计算 (1)单层、多层及以上建筑物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2)地下室、半地下室等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等)外围的水平面积计算。 (3)有柱雨篷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独立柱的雨逢按顶盖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4)有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R单排柱、独立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顶盖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5)建筑物墙外有顶盖和柱的走廊、檐廊按柱的外边线水平面积计算,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二层以上建筑物出挑形成走廊、檐廊的按上述原则计算,未形成的不计算。 (6)穿过建筑物的通道或两个建筑物间有顶盖的架空通廊,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7)两个建筑物间无顶盖的架空通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8)有柱或有围护结构的门廊,按其柱或围护结构外围投影面积计算;突出墙外的门斗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9)室外楼梯按其投影面积计算。 以下部分不计入建筑占地面积: (1)无顶盖的花架等建筑小品不计算。 (2)亭、独立烟囱、烟道、油罐、水塔、贮油(水)池、贮仓、圆库等建、构筑物不计算。 (3)城市公共通道不计算。 (4)骑楼不计算。 2、建筑面积计算 按国家有关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划计算: (1)对高度为2.2m以下(含2.2m)的设备层不计算建筑面积。对设备层兼作避难层的,其高度可适当放宽,由福州市城市规划局核定 (2)根据福州市实际情况,参照国家有关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高度为2.5m以下(含2.5m)的架空层(作为停车库等用途的),可不计算建

绿化相关计算公式

附件一: 1相关计算公式 1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建成区面积()投影面积(建成区所有植被的垂直22km km X100% 评价要求:1)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应包括乔木、灌木、草坪等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还应包括屋顶绿化植物的垂直投影面积以及零星树木的垂直投影面积; 2)乔木树冠下的灌木和草本植物不能重复计算 2建成区绿地率应按下式计算: 建成区绿地率(%)=) 建成区面积()积(建成区各类城市绿地面22km km X100% 评价要求:1)历史文化街区面积超过建成区面积50%以上的城市,评价时绿地率评价标准可下调2个百分点; 2)纳入绿地率统计的“其他绿地”应在城市建成区内并且与城市建设用地毗邻; 3)纳入绿地率统计的“其他绿地”的面积不应超过建设用地内各类城市绿地总面积的20% 4)建设用地外的河流、湖泊等水体面积不应计入绿地面积 3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应按下式计算: 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m 2/人)=量(人) 建成区内的城区人口数公园绿地面积)m (2 评价要求:1)建成区内历史文化街区面积占建成区面积50%以上的城市,评价时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可下调0.5m 2/人; 2)公园绿地中被纳入建设用地的水面面积应计入公园绿地面积统计; 3)建设用地外的河流、湖泊不应计入公园绿地面积

4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中乔、灌木所占比率(%) =) 投影面积(建成区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建成区乔、灌木的垂直22h hm m X100% 评价要求:1)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应包括乔木、灌木、草坪等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还应包括屋顶绿化植物的垂直投影面积以及零星树木的垂直投影面积; 2)乔木树冠下的灌木和草本植物不能重复计算 3)对于处于高原高寒植被区域的城市,本项评价无论数值多少均可视为满足评价要求 5城市各城区绿地率最低值中城市各城区绿地率应按下式计算: 城市各城区绿地率(%)=) 积(城市各城区的建成区面)类城市绿地面积(城市各城区的建成区各22m km k X100% 1) 未设区城市应按建成区绿地率进行评价; 2) 历史文化街区可不计入各城区面积和各城区绿地面积统计范围; 3) 历史文化街区面积超过所在城区面积50%以上的城区可不纳入城市各城区绿地率最低值评价 6城市各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最低值中城市各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应按下式计算 城市各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m 2/人) =城区人口数量(人) 城市各城区建成区内的)积(城市各城区公园绿地面2m 评价要求:1)未设区城市应按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评价; 2)历史文化街区面积超过所在城区面积50%以上的城区可不纳入城市各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最低值评价

建筑面积、容积率、绿地面积计算方法

1、建筑占地面积计算: 参照国家有关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和有关规范计算。 (1)单层、多层及以上建筑物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2)地下室、半地下室等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等)外围的水平面积计算。 (3)有柱雨篷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独立柱的雨逢按顶盖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4)有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单排柱、独立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顶盖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5)建筑物墙外有顶盖和柱的走廊、檐廊按柱的外边线水平面积计算,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二层以上建筑物出挑形成走廊、檐廊的按上述原则计算,未形成的不计算。 (6)穿过建筑物的通道或两个建筑物间有顶盖的架空通廊,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7)两个建筑物间无顶盖的架空通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8)有柱或有围护结构的门廊,按其柱或围护结构外围投影面积计算;突出墙外的门斗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9)室外楼梯按其投影面积计算。 以下部分不计入建筑占地面积: (1)无顶盖的花架等建筑小品不计算。 (2)亭、独立烟囱、烟道、油罐、水塔、贮油(水)池、贮仓、圆库等建、构筑物不计算。(3)城市公共通道不计算。 (4)骑楼不计算。 2、建筑面积计算: 按国家有关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划计算: (1)对高度为2.2m以下(含2.2m)的设备层不计算建筑面积。对设备层兼作避难层的,其高度可适当放宽,由福州市城市规划局核定。 (2)根据福州市实际情况,参照国家有关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高度为2.5m以下(含2.5m)的架空层(作为停车库等用途的),可不计算建筑面积。 (3)封闭阳台、挑廊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凹阳台、挑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3、建筑容积率计算: (1)在计算容积率时,地下室的建筑面积不计;但地下室作为商场或其他营业性公共场所的,应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屋面层建筑面积不超过标准层建筑面积1/8的不计;用作开放空间的建筑面积不计;半地下室在室外地面以上部分的高度不超过1m的不计。(2)半地下室在室外地面以上部分的高度超过1m的,按下式计算建筑面积:A’=KA 式中:A——折算的建筑面积, K——半地下室地面以上的高度与其层高之比, A——半地下室建筑面积。 (3)商业综合楼的容积率控制指标,按不同性质的建筑面积比例换算合成。 F=(F1×P1%)+(F2×P2%)

【VIP专享】绿地面积计算方法

(一)居住区公共绿地面积计算的起止界以绿地边界距宅间道路、组团道路和 小区道路边缘1米为准,小区道路设有人行便道时,算到便道边缘;临城市道路、居住区(级)道路时算到道路红线;临建筑物时算到距建筑物墙脚1.5米,1.5米范围内的绿地按其面积的60%计算为公共绿地。 (二)居住区公共绿地以外的其他绿地面积计算的起止界算到道路边缘;临建 筑物时算到距建筑物墙脚1.5米,1.5米范围内的绿地按其面积的60%计算为 绿地;绿地边界对其他围墙、院墙算到其墙脚。 (三)居住区公共绿地内的园林设施(包括亭、台、楼、阁、廊、喷泉、雕塑、 假山石、游泳池、硬覆盖地活动场等)占地面积小于该块绿地面积30%的部分,计算为居住区公共绿地;大于30%的部分,不计算为居住区公共绿地。 (四)地下建筑顶板至室外自然地面,或半地下建筑高出自然地面1米以内, 且采用自然山势隐蔽式绿化布置、覆土厚度不小于0.6米的,按其面积的2/3 计算为绿地。 (五)独立人工造景水域按其面积的1/3计算为绿地。 (六)零星乔木每株按1平方米计算绿地面积。 (七)行道树的株距不大于8米时,按照其种植长度乘以1米计算为绿地。(八)空心砖种植草坪的,按其面积的25%计算为绿地。 (九)屋顶和地上架空层的人工绿地覆土厚度不小于0.6米的,按其面积的25%计算为绿地。 建筑物天面(屋顶)上的绿化(可上人),当覆土层厚度大于60厘米时可分 别情况折算绿地:三层以下(含三层),乔灌木覆盖率大于40%,可按绿化覆 盖面积的50%折算绿地面积;四层至六层(含六层)的,可按绿化覆盖面积的40% 折算绿地面积;六层以上即距地面16米[含16米]以上的天面(屋顶)绿 化按10%计入绿地面积。如覆土大于120cm,乔灌木覆盖率大于40%的全地 下、半地下屋顶绿化,,可全部计入绿地面积;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 年版) 8 道路 8.0.1 居住区的道路规划,应遵循下列原则: 8.0.1.1 根据地形、气候、用地规模、用地四周的环境条件、城市交通系统以及 居民的出行方式,应选择经济,便捷的道路系统和道路断面形式; 8.0.1.2 小区内应避免过境车辆的穿行,道路通而不畅,避免往返迂回,并适于 消防车、救护车、商店货车和垃圾车等的通行; 8.0.1.3 有利于居住区内各类用地的划分和有机联系,以及建筑物布置的多样化; 8.0.1.4 当公共交通线路引入居住区级道路时,应减少交通噪声对居民的干扰;8.0.1.5 在地震烈度不低于六度的地区,应考虑防灾救灾要求; 8.0.1.6 满足居住区的日照通风和地下工程管线的埋设要求; 8.0.1.7 城市旧区改建,其道路系统应充分考虑原有道路特点,保留和利用有历 史文化价值的街道; 8.0.1.8 应便于居民汽车的通行;同时保证行人、骑车人的安全便利。 8.0.1.9 (取消该款) 8.0.2 居住区内道路可分为: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和宅间小路四级。 其道路宽窄,应符合下列规定: 8.0.2.1 居住区道路:红线宽度不宜小于20m;

绿地面积计算方法

建筑物天面(屋顶)上的绿化(可上人),当覆土层厚度大于60厘米时可分别情况折算绿地:三层以下(含三层),乔灌木覆盖率大于40%,可按绿化覆盖面积的50%折算绿地面积;四层至六层(含六层)的,可按绿化覆盖面积的40% 折算绿地面积;六层以上即距地面16米[含16米]以上的天面(屋顶)绿化按10%计入绿地面积。如覆土大于120cm,乔灌木覆盖率大于40%的全地下、半地下屋顶绿化,,可全部计入绿地面积;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 年版) 8 道路 8.0.1 居住区的道路规划,应遵循下列原则: 根据地形、气候、用地规模、用地四周的环境条件、城市交通系统以及居民的出行方式,应选择经济,便捷的道路系统和道路断面形式; 小区内应避免过境车辆的穿行,道路通而不畅,避免往返迂回,并适于消防车、救护车、商店货车和垃圾车等的通行; 有利于居住区内各类用地的划分和有机联系,以及建筑物布置的多样化; 当公共交通线路引入居住区级道路时,应减少交通噪声对居民的干扰; 在地震烈度不低于六度的地区,应考虑防灾救灾要求; 满足居住区的日照通风和地下工程管线的埋设要求; 城市旧区改建,其道路系统应充分考虑原有道路特点,保留和利用有历史文化价值的街道; 应便于居民汽车的通行;同时保证行人、骑车人的安全便利。 (取消该款) 居住区内道路可分为: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和宅间小路四级。其道路宽窄,应符合下列规定: 居住区道路:红线宽度不宜小于20m; 小区路:路面宽6m-9m,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4m;无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0m; 组团路:路面宽3m-5m;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0m;无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8m; 宅间小路:路面宽不宜小于; 居住区内道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出人口;居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方向与外围道路相连;机动车道对外出人口间距不应小于150m。沿街建筑物长度超过150m时,应设不小于4m×4m的消防车通道。人行出口间距不宜超过80m,当建筑物长度超过80m时,应在底层加设人行通道;

绿地率的计算规则(2014最新版)

绿地率计算规则 为加强建设项目绿地率审核验收管理,根据有关规范规定,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计算规则。本规定所指的绿地率,是指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占地面积的总和和占建设项目用地面积的比率。 本规定所指的建设项目用地与范围,是指建设项目总用地中扣除有建设项目方代征的区外道路、公共对外道路用地(即净用地面积)。 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各类绿地包括以下类型绿地: 地面绿化用地:覆盖各类生长机制,上部无建筑物、构筑物遮挡,适于栽植各类植物的用地。折算系数;按投影面积的100%计算。 悬空建筑(阳台、雨篷等)下绿地用地。 折算系数:见表一 绿化类型 要求 折算系数 悬空建筑(阳台、雨篷等)下绿化用地 悬空高度≥2.2m 100% 2.2≥高度≥1m 50% 高度<1m 不予计算 备注:高度指建筑物底面相对室外地坪的标高 (三)在绿地包围的水体,主要有以下类型: 1、景观水体;

3、景观良好、水质清澈、水岸造型优美的各类水池(不包括游泳池、旱喷池、及各类水体浑浊、景观效果差的生产水池)。 折算系数,见表二: 建设项目 要求 折算系数 居住小区 100% 其它项目 各类水体面积之和≤绿化用地的30% 100% 各类水体面积之和>绿化用地的30% 超出部分不予计算 (四) 屋顶绿化,主要有以下类型: 1、地下车库屋顶绿化; 2、地下建筑物的屋顶绿化; 3、建筑物裙房的屋顶绿化。 折算系数,见表三: 绿化类型 要求 折算系数 地下车库、地下建筑物的屋顶绿化

平均覆土厚度≥1m,以乔木为基调,乔、灌、地被配置合理的植物种植 100% 0.6m≤平均覆土厚度<1m,以亚乔木为基调,配置灌木、地被的植物种植 80% 0.3m≤平均覆土厚度<0.6m,以灌木为基调,配置地被的植物种植 40% 2.2m≥高度﹥1m 平均覆土厚度≥1m,以乔木为基调,乔、灌、地被配置合理的植物种植 80% 0.6m≤平均覆土厚度<1m,以亚乔木为基调,配置灌木、地被的植物种植 50% 0.3m≤平均覆土厚度<0.6m,以灌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