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制度汇编(doc 4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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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万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帝品御居项目小区

河北万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廊坊市瑞池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石家庄城发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二O一四年三月十四日

目录

1、进场须知 (3)

2、现场管理人员工作纪律 (4)

3、施工质量管理规定……………………………………………………………5-7

4、技术管理办法…………………………………………………………………7-9

5、施工进度控制管理规定……………………………………………………9-11

6、计量、变更、签证管理办法…………………………(执行合同、公司管理规定)

7、计量支付管理办法………………………………………………(执行合同管理规定)

8、合同管理办法……………………………………………………(执行公司管理规定)

9、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19-22

10、物资供应及专项分包管理办法……………………………………………22-24

11、分包单位管理规定…………………………………………………………25-26

12、资料管理办法………………………………………………………………26-29

13、竣工档案编制办法…………………………………………………………29-33

14、三方工作程序………………………………………………………………33-38

15、房屋交接验收管理规定……………………………………………………38-41

16、项目管理工作制度…………………………………………………………42-45

17、项目月度考核评比办法……………………………………………………45-47

18、民工工资管理制度 (47)

19、工程质量保修管理办法……………………………………………………47-49

20、附件…………………………………………………………………………附后

第一章进场须知

一、为规范帝品御居项目小区实施中的管理工作,保证参建各方的合法利益,

明确建设方、监理、施工单位三方职责、权利和行为规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加帝品御居项目小区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各级单

位进场前均须认真阅读、宣传并执行。

三、帝品御居项目小区每周例会时间为周五下午二时,月例会时间为每月最后

一周星期五下午二时(兼周例会)。

四、各施工单位均须编制项目分项实施计划、月计划和周计划,经监理审核后

报送帝品御居小区万特地产项目工程部,项目分项总实施计划报送时间为分项开工前20天,月计划和周计划报送时间为月例会、周例会时间前一天。经监理审核后的月工程计量报表时间为每月30日前。凡违反本制度的罚款由廊坊市瑞池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石家庄城发工程建设监理有

限公司)帝品御居小区项目监理部实施并保管,用于奖励本制度执行优秀者(合同约定除外)。

五、制度规定之内容与合同有抵触按合同执行,其余解释权均属于河北万特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帝品御居小区项目工程部。

第二章现场管理人员工作纪律

1、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只能担任本项目管理任务,不得兼任其它项目管理任务。

2、各级管理人员应有高度的责任心,对施工现场发生的问题能及时、积极主动地

进行处理;并与各方积极配合,不得相互推诿、扯皮。

3、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和各级主要管理人员通信设备须24小时保持通畅。

4、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旷工、早退,因工作需要加班时,自觉加班,不得脱

岗。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离开施工现场半天以上必须向项目部工程部请假,所有项目管理人员、现场所有监理人员离开工地必须向主管领导请假。

5、工地会议参会人员必须全数按时到会,并认真做好会前准备。

6、现场电脑用于现场管理工作,不允许打电子游戏,上网聊天及从事与工作无关

的事;不准在工地现场进行打扑克、下棋、打麻将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7、施工现场不准酗酒,不准酒后上岗。

8、搞好团结,文明礼貌,严禁打架斗殴。

9、保持办公区的清洁卫生,做到整洁有序。

10、施工现场所有的单位、个人均应严格履行廉政合同,搞好廉政建设。

违反第1~9条中的一条,处以个人100~500元的罚款,同时处以单位或部门200~2000元的罚款。违反第十条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章施工质量管理规定

第一条所有施工项目的质量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率均达到100%,单位(子单位)工程须一次性验收合格。

第二条严格执行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配套规范、强制性条文。

第三条各级管理人员均应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在整个施工过程的各环节必须以高度的责任心和责任感按规定的技术标准、验收规范、操作规程和设

计要求进行全面的控制、检查、监督;专职质检员应由责任心强、坚持原

则、具有一定的技术水平和施工经验的持证人员担任。

第四条各施工单位均应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施工质量“三检制”、“样板制”及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第五条所有施工项目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及图纸认真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技术方案(作业指导书)、质量计划,质量计划应体现

从工序、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到单位工程的过程控制、成为对外质量保证

和对内质量控制的依据;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技术方案、质量计划必须进

行技术交底,并认真贯彻落实。

第六条所有进场材料、设备、半成品必须进行报验,出具出厂合格证、材质证明及相关的检测检验报告,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

质量验收规范进行复检,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

第七条每项检验完工后必须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填报验收记录和质量报验申请表,附齐全部质保资料,送监理和业主审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下

道工序的施工,上道工序未验收合格下道工序不得施工。

第八条严格隐蔽验收和见证取样、送样制度,隐蔽工程必须经监理工程(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认可,未办签证的不得隐蔽,未经监理工程师见证取样的

试块、试件不予认可。

第九条严格进行施工现场的过程控制,对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关键部位、特殊部位、薄弱环节必须设置质量停检点并设专人进行现场监控。

第十条质量通病、成品保护应按质量计划采取切实有效的预控、控制措施,严格检查、层层把关。

第十一条总承包单位必须对分包单位进行质量控制,并对分包工程的质量负责,各分包单位应按相关标准、规范、规定做好质量控制管理工作,对分包的工

程质量负责,服从、配合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第十二条在施工、检验过程上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和过程应按规定进行鉴别、标识、记录、评价、隔离、处置;对于返修和返工后的产品应按规定进行重新检

验和试验;对于影响建筑主体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不合格产品,应由施

工单位提出处理方案,经监理、业主、设计人员确定后严格按批准的方案

进行处理,施工单位不得擅自隐蔽;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质量事故,必须按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施工过程中发现图纸存在的问题,须及时与监理、业主、设计单位联系、协商处理,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不得任意修改设计,必须修改设计的应按

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四条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前十五天,应由施工单位组织自检(包括现场实物和质保资料、验收资料)合格后报监理、业主进行初验,对初验提出的

问题应限时逐项进行整改,整改结束以书面上报监理、业主,并积极配合

监理、业主做好单位(子单位)工程的竣工交验工作。

第十五条施工过程的各个环节均应按相关规定收集、填报检查验收资料及质量保证资料,并与工程进度同步,确保资料的真实可靠;资料须及时进行整理、

归档。

第十六条施工质量应定期进行检查:施工单位应坚持月检查,项目部应坚持月、周、日检查;对检查出的质量问题及隐患应按规定及时整改。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达不到或违反以上规定,除按合同、规范、办法

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外,现场按以下规定处理:

达不到或违反第一条规定,对单位或部门处以10000元的罚款,对项目经理处以2000元的罚款;达不到或违反第二~第十五条规定中一条,对单位或部门处以1000元~5000元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0元~500元的罚款。

第四章技术管理办法

第一条技术管理是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和保证,也是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工期控制、造价控制、安全施工目标控制的保障,为确保帝品御居项目小区

技术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施工交底、图纸会审是施工单位各个工种领会设计意图,对设计图纸的全面审核。会议由项目部主管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交底、图纸会审要

求如下:

1、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在接到施工图后,应由项目总工组织技术人员对施工图

进行认真的审查、核对,施工单位将审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将本单位审查的情况一并汇总后以书面形式报建设单位。

2、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设计、监理、业主、施工)进行图纸会审、技术交

底,图纸会审、技术交底会议由监理单位的总监主持,施工单位应据实写出会议纪要,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核后交会议各方签字盖章,作为施工的

重要依据。

3、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结合本单位施工经验对设计不合理部分进行优化(如:

采用新材料、新工艺),并以书面形式报建设单位,若优化方案切实可行,建设单位将视优化方案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对提出单位予以奖励。

第三条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及图纸认真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

计和专项技术方案(作业指导书),编制的内容及深度应符合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由施工单位总工程师审核后于开工前20日报监理单位。

2、监理单位应由项目总监组织各专业工程师按规定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技术

方案(作业指导书)进行审查、审核;并将审核意见以书面形式连同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技术方案(作业指导书)于开工前15日报建设单位审批。

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技术方案(作业指导书)的审核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A)施工组织设计应针对本工程的特点,结合工程所在地域、施工季节进行设计,施工组织技术方案应经济、适用、安全、可行。

B)施工组织设计须对施工过程中质量通病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C)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完整、文字精练,具有可操作性。

3、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技术方案(作业指导书)发施工单位作为施工

的重要依据,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必须组织本项目各专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贯彻落实。

第四条日常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管理

1、施工过程中的变更修改:施工过程中发现图纸存在的问题,须及时与监理、

业主、设计单位联系、协商处理,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不得任意修改设计,必须修改设计的应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2、施工中发生的质量问题的处理,按质量管理办法处理。

3、大力支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先进施工工艺、施工方法,凡是施工单

位采用了新工艺、新材料,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的,建设单位将按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五条进一步加强标准化技术管理、推行样板制管理。

第五章施工进度控制管理规定

一、项目进度控制应按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要求和建设方项目部确定的工程进度计划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工程按期竣工。

二、各施工单位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责任主体,由子项目负责人、调度人员、作业队长及班组长参加的项目进度控制保证体系;建立健全责任制及评定考核、奖惩制度。

三、施工进度计划应依据施工合同、施工进度目标、有关技术经济资料、施工布署、主要施工方案与工程实际情况编制,并结合工艺关系、组织关系、搭接关系、起止时间、劳动力计划、材料计划、机械计划及其他保证性计划等因素综合确定;

项目进度控制总目标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分解为年、季、月、周计划,并逐层落实,通过周计划保证月计划、月计划保证季计划、季计划保证年计划、年计划保证项目总体进度计划的实现;施工进度计划编制的内容及深度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并按规定进行交底。

四、项目进度控制应采网络计划技术,合理调配资源,确保关键线路、关键工序的施工进度按期完成,对施工全过程实施动态控制。

五、施工计划实施过程中应按下列要求展开工作:

1、跟踪计划的实施进行监督,当发现进度计划执行受到干扰时,应采取调度措

施;

2、在计划图上进行实际进度记录,并跟踪记载每个施工过程的开始日期、完成

日期,记录每日完成数量、施工现场发生的情况、干扰因素的排除情况;

3、执行合同中对进度、开工及延期开工、暂停施工、工期延误、工程竣工承诺。

4、落实进度控制措施应具体到执行人、目标、任务、检查方法和考核、奖惩办

法。

六、总承包单位应对分包单位进行进度控制,并对分包工程的进度负责;各分包

单位应按相关标准、规范、规定做好进度控制管理工作,对分包的工程进度负责,服从、配合总承包单位的进度控制管理。

七、施工进度计划应定期进行检查:施工单位应坚持月检查,项目部应坚持月、

周、日检查;检查的内容应重点突出检查期内的实际完成和累计完成工程量、

进度偏差、进度管理情况、影响进度的原因分析等;进度发生偏差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纠偏;调整施工进度计划应采用科学的调整方法,并依据检查结果进行调整,必须确保总工期的实现。

八、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必须向甲方、监理上报该施工项目总体进度控制计划,每

月月例会时间向甲方、监理上报下月进度计划,每周五工地例会前上报下周进度计划,每月、每周同时上报本月、本周完成情况进度报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工程月报表格式详附件);进度报表资料应真实可靠,并及时进行整理、归档。

九、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达不到或违反以上规定,除按合同、规范、办法的

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外,现场按以下规定处理:

达不到或违反第一条规定,对单位或部门处以10000元的罚款,对项目经理处以2000元的罚款;达不到或违反第二~第九条规定中一条,对单位或部门处以1000元~5000元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0元~500元的罚款。附件:1、监理月报(格式)

2、工程月报(格式)

3、工程周报(格式)参照工程月报

第六章计量、变更、签证管理办法

第一部分计量支付管理办法(依据合同约定)

一、为规范计量工作的管理,使计量支付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确保工程项目顺利实施,特制定如下工程计量规定:

二、计量日期

每月25日前施工单位上报计量月报(过期视为本月无计量),由监理审核后(5日内审核完毕)报送业主审批,业主方于7日内审批完毕并支付该月工程进度款。

三、计量要求

1、所计量的分项、分部工程所需要的主要材料应具有出厂合格证或试验报告,

所用材料无检验资料或检验不合格,不予该项工程验收计量。此项工作由监理每月计量时进行核实,业主进行抽检。

2、所计量的分项、分部工程必须是合格产品,不合格的产品不予计量。

3、隐蔽工程应有三方签认的隐蔽验收会签单,合格产品才予计量。须要施工

或监理出具记录的,必须无条件出具,记录以原始记录为准。

4、属于重点验收的分部、分项工程须经业主、监理、施工单位三方共同验收

合格方可计量。

5、属于变更的分部、分项工程或合同外的工程量,须有业主、监理(或设计

院)签认的书面材料,如变更、签证等。

6、主体工程和大的分项工程以楼层为单位分层进行计量,一层内的某个分项

工程未全部完工(或全部合格)不予计量,待全部完工(或全部合格)后方能一次计量。

7、施工单位所计量的分部、分项工程数量应按实计算,不得弄虚作假,否则

一经发现所报分项工程不予计量。

8、如需作价格调整的,施工单位应及时出具有效手续。

9、每期所报计量报表一律采用计算机输入生成,除签名、审核意见外不准用

手工填写。

10、报表的审核、签名必须按要求进行审核、签名,不得在所报原始数据上

进行审核或在不恰当的位置上签名。签署意见应注明签署单位名称或人员名字。签名必须是本人签署,不得代签或冒签。

11、每期计量报表一式伍份,业主三份,施工、监理各一份。

四、计量格式及所用表格

为方便审阅及统一管理,现规定统一计量格式。每月所报计量月报组成如下:

从前到后分别为:封面、计量支付报表审批传递单、计量支付报表传递单、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合同工程清单支付报表、工程计量支付汇总表、工程量计量表、变更签证相关表格、甲供材料相关表格。以上所用表格均应为统一指定用表。

五、各施工单位及监理须按上述规定,每月准时上报计量月报。

第二部分、设计变更、技术经济签证审批管理办法

一、工程设计变更、技术经济签证应严格按照施工合同中确定的原则进行,任何与施工合同中确定的原则相违背的工程设计变更、技术经济签证的内容一概不予认可。

二、开发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现场签证,应在签证内容发生后3天以内办理完毕。签证内容工作持续发生的,如发电机台班、抽水机台班等,可以在施工日志、监理日志及现场专业工程师工作日记记录一致的基础上进行合并签认,签证须附前述记录资料。

三、项目开发中现场发生的以下情况不得对签证予以认可:

1、场地原始标高未经项目监理单位使用仪器进行复核的;

2、隐蔽工程隐蔽前未经项目监理单位和建设方项目代表认可的;

3、因施工质量问题及承包人材料质量问题引起的返工;

4、因监理和施工单位交接工作未形成书面签字记录,交接后发生的返工、对已

完工产品造成损坏、交接后施工费用增加的签证(责任人书面声明愿意承担责任的除外);

5、因监理或项目经理部管理不当发生的费用损失签证;

6、因施工单位不按相关施工依据进行施工发生的费用损失签证。

四、签证的价款按下列原则进行确认:

1、合同已有适用于变更内容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执行。

2、合同中有类似于变更内容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于或类似工程的价格,按合同计价依据确认价格,或按公司的相关制度办理。

五、经济签证应由各单位具有合同授予合法权利的人签署,除非另有各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施工单位签署人为项目经理,监理单位签署人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签署人为项目工程部经理。

六、经济签证在各单位之间的传递应办理相关收发文登记手续,并由专人负责收发,收发负责人由各单位协商后书面明确。

七、以下经济签证属无效的变更、签证:

1、内容违背施工合同中确定原则的;

2、经济签证未按相关规定进行办理的;

3、未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同时签署的;

4、签署各方中有任何一方超越权限的;

5、经济签证内容重复的;

6、直接签定金额但无组价依据或详细情况说明的;

7、经济签证内容在竣工结算时发现与其它竣工结算资料相矛盾的或与事实严重不符的;

8、对同签证内容在正常情况下可以有两种或两种以上合理理解的;

9、超过时限办理的;

10、未编号的及未办理相关收发文登记手续的;

属以上无效签证内容的,竣工结算审查时公司有权将其在结算中进行合理调整或不予认可,并追究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八、经济签证资料一式陆份,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各二份。所报的报表除相关责任人签署意见外一律采用计算机输入以A4纸打印。

九、所发生的签证不进入当月计量月报进行支付。

十、项目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提交竣工结算资料时应提交一整套原始的经济签证资料。

十一、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当深入地进行图纸审查、设计优化,力争将设计图纸上的设计缺陷解决在施工之前,避免返工导致增加工程造价、延长工程工期。若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未认真审图、及时发现设计缺陷而产生的变更、签证相关费用,施工单位承担50%,其余由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承担。

十二、工程变更、技术经济签证须按《工程量现场签证表》(见附表一、二)进行填报,并由河北万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工程部统一进行编号。

十四、工程变更、签证审批流程:(见图一)

图一:现场签证审批流程图

附表一

工程签证表

单位工程名称:年月日编号:

2.经济签证的工程量不够填写,可另附表;

3.本表一式五份,申请单位、监理各一份,项目业主三份,其中现场工程师一份;

4.本签证审批表是承发包双方办理工程款结算的依据。

附表二

工程签证审批表

单位工程名称:年月日编号:

2.经济签证的工程量另附表;

3.本表一式三份,申请单位一份,项目业主二份,其中现场工程师一份;

4.本签证审批表是承发包双方办理工程款结算的依据。

第七章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按合同约定)

一、工程计量的依据

1、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对于承包商已完成的工程,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规范规

定的标准后,由监理工程师签认工程质量证明文件,有了工程质量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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