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评估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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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评估案例

第一篇:纳税评估案例

蛛丝马迹藏玄机

〔评估对象〕某某县水利局水利管理服务站,微机代码23569874,税务登记号码为231923w00005000。

〔基本情况〕该单位主要从事水利工程为公用事业,创办于

1968年9月,注册类型为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某某,财务负责人

某某,联系电话789654。征管方式为纯营业税户,征收方式为查帐

征收,申报方式为上门申报。该单位注册资本为24xx元,xx年度

销售收入为455924.69元,xx年度帐面利润为914.38元,上年资

产总额为2316828.88元,上年负债总额为1517668.07元,上年所

有者权益总额799160.81元,xx年度入库地方税金费72014.06元,xx年1-10月入库地方税金费13320.12元。

〔确定评估对象的依据〕

1、今年1-9月份收入为174519.09元,去年全年收入为455924.69元,今年与去年相比收入差距较大;

2、今年1-9月份申报地方税额为13320.12元,去年申报地方税总额72014.06元,今年与去年相比税额差距较大;

3、xx年帐面利润仅914.38元,这与同行业的盈利水平明显不符。

根据上述疑点,评估人员将该单位确定为纳税评估对象。

〔评估分析和约谈询问过程〕

一、寻踪觅迹查疑点

评估人员带着疑点,对辖区内某某水利站、某某水利站等同行业进行了走访座谈,详细了解了近两年我县水利工程的总体情况。随

后,评估人员又到县水利局和陈集镇政府对陈集水利站近两年的水

利工程项目进行了详细调查,初步掌握了陈集水利站近两年的水利

工程项目和工程预算金额。评估人员综合多方面信息,初步确定该

单位自xx年至今承建县镇水利工程项目8个,工程预算总金额达

600万元,而自xx年至今企业实际申报收入只350万元,即使剔除

未完工程企业仍然存在隐瞒收入现象。

二、山穷水尽疑无路

评估人员针对该单位少记收入等问题,请他们限期写出纳税评估情况说明,但他们的解释却令人失望。该单位财务负责人对评估人

员调查的工程项目都供认不讳,但对隐瞒收入和利润一事却矢口否认,他的解释是:水利站自xx年至今确实承建了8项县镇水利工程,但许多工程没有竣工决算,有的工程甚至还没有完工,工程款仅到

位50%左右,凡是已到位的工程款都已经申报缴税了,水利站不存

在着隐瞒收入和利润少缴税金。评估人员面对这位财务负责人诚恳

的表情,一时也对所调查的信息产生怀疑。该单位是否正如他所说

的一样呢?这的确还需进一步证实。

三、柳暗花明又一村

为了进一步核实该单位是否存在隐瞒收入现象,评估人员于对该单位进行了实地调查取证。经过两天对该单位三年来的帐册凭证的

翻查取证,评估人员发现该单位“其他应付款”项目多,金额大。

其中发生往来次数最多的是与陈集镇政府和县水利局的往来,金额

都是整数。期未余额也较大。

针对上述新发现问题,评估人员为了不使对方警觉,假装没有发现问题,对该单位财务人员说好象没有发现什么可疑情况。随后,

评估人员立即到陈集镇政府和县水利局核实该单位的往来款项,经

过核对,评估人员发现该单位隐瞒镇政府工程款45万元,隐瞒县水

利局工程款35万元。

评估人员在财务人员的协助下,进一步核对该单位的往来款,通过一天的时间核实,最后确定该单位隐瞒水利工程收入794200元和

自来水公司管理费收入41744.50元,少申报营业税25913.23元、

城市维护建设税1295.66元、教育费附加1036.53元、印花税

288.90元、企业所得税7464.58元。同时通过核对,还意外发现该

单位少申报房产税少申报4869.05元、土地使用税1723.05元。

该单位后来积极配合,对评估人员提出的问题如实作出自查补税42591元,滞纳金1302元。

〔评定处理〕

对水利站自查申报,评估人员进行认真核对认为:自查申报属实。该单位补税及滞纳金43893元,已申报缴纳入库,并表示今后认真

学习《税法》,保证如实申报、准期缴纳。

〔评估启示〕

一、在日常税务管理工作中,应注意夯实基础工作,加强精细化管理力度。在财务核算上,要多对纳税人进行上门辅导,力争使其

走上规范化的轨道。在税收管理上,要及时了解企业经营情况,掌

握行业盈利水平,力争从面上掌握总体情况。

二、加强税法宣传力度,提高纳税人纳税意识,降低税务管理的难度。通过税法宣传,使纳税人了解税法,知道如何纳税,哪些情

况应纳税,逐步提高他们的纳税意识,使他们的积极主动地进行纳

税申报。

评估单位:某某地方税务局

评估人员:某某某某

第二篇:纳税评估案例报告

纳税评估案例报告

在日常纳税审核中发现,某建材厂2014年1-10月份申报生产红砖155.60万块,销售收入仅23.33万元,入库地方税金费仅1.32

万元,与其实际经营规模不相符,也明显低于同行业同规模砖瓦生

产企业,可能存在瞒报产量、销售不记账、偷逃所得税和资源税的

嫌疑,分局决定对该企业进行深入评估。

二、调查分析

通过纳税人基础资料审阅获得,该厂原系某镇办集体企业,成立于2014年1月1日,因经营管理不善,自2014年初起被浙江人刘

某承包,年承包费18万元,主要生产红砖,占地60多亩,资产

200多万元。2014年申报红砖产量280万块,销售收入42万元,利

润-6.65万元,入库地方税金费1.52万元。2014年账面利润与年

18万元承包费的巨大差异,更加大了税务人员对该企业偷逃税的怀疑。

1、确定思路。根据上述情况,税务人员遂对该企业进行了实地

账务核查,但就账看账,虽然疑点较多,一时也难以找全其瞒报产

量及少记收入的证据。为此,税务人员确定,必须首先了解和掌握

砖瓦生产行业的全部生产流程及其生产经营的各项关键环节,然后

才能找准评估的切入点。

2、调查测算过程。分局税务人员在县局的征管部门配合下,先

后走访了县内多家砖瓦厂,经过深入交谈和实地察看,全面了解和

掌握了砖瓦生产行业的相关料、工、费的消耗情况,生产流程为积土—制坯—拉坯—进窑—装窑—烧窑—出窑,从用电角度看,其中

制坯过程全部使用的是电力,且耗电量很大,其它流程用电量很少

或基本不用电,同时从用工角度看,整个工序操作主要以人力为主,需要消耗大量的人工费,因此,在成本方面有一定的规律可循。根

据这些线索,通过进一步调查获得县内部分具有代表性的正常纳税

的砖瓦企业的产量、耗电量及单位人工费数据,

三、询问核实

根据掌握的上述情况,税务人员向该单位法人刘某发出约谈通知,要求该厂就以下问题做出合理解释:

1、单位产品耗电量比同行业相差较大的问题;

2、承包费等固定支出与账面销售收入不配比的问题;

3、单位产品工资消耗过大问题;

4、电费发票为何不记入账的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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