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外专家会诊申请单及相关制度

院外专家会诊申请单及相关制度
院外专家会诊申请单及相关制度

院外专家会诊申请单

姓名性别年龄岁科室科病房床号床住院号

入院诊断:

我自愿申请院外专家来院对我[]/[]患者进行会诊。

1.申请院外专家会诊原因:

[](1)进一步明确诊断;

[](2)来院指导、协助治疗、手术。

2.申请专家:

来自__________医院, 姓名:_____, 职称:_____,

来院时间: ____年__月__日。

3.我愿意承担外请专家来院会诊差旅费、交通费、劳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4.我已被告知: 院外专家会诊的效果不能确定, 在此免除经规范诊疗操作后未达到预期效果的医院和会诊专家的责任。

申请人签字:

(患者家属/关系人请附身份证明材料)

日期: 年月日

科室意见:

主管医师:

科主任:

日期: 年月日

医务科意见:

医务科主任:部门公章:

日期: 年月日

患者家属[]/关系人[]姓名:关系:单位或住址:

联系电话:

患者家属[]/关系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会诊制度

(一)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

1、外出会诊医师资质:我院注册执业医师同时具有副主任及以上职称者、经医院医务科批准登记后(非行政时间由医院总值班批准),方具有外出会诊的资格。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外出会诊。

2、审批程序:会诊邀请机构应向我院医务科发出书面会诊函(信件或传真)。内容包括:拟会诊患者病历摘要、拟邀请医师、会诊目的、理由、时间和费用等情况,并加盖邀请医疗机构公章。特殊情况可用电话或电子邮件提出会诊要求,但应及时补办书面手续。批准外出会诊后,及时通知科室负责人安排会诊人员。个人收到会诊邀请函时应及时报科主任及医务科审批,经审批同意、登记后方可外出会诊。非行政时间可报告总值班。

3、会诊费用:与邀请方商议决定。

4、会诊汇报:会诊结束后填写《医师外出会诊记录》,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会诊邀请单、会诊记录和会诊交费发票交医务科留存、备案。

5、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难以胜任会诊工作时,应当及时、如实告知邀请医疗机构,并终止会诊;发现邀请医疗机构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条件不适宜收治该患者,或者难以保障会诊质量和安全时,应当建议将该患者转往具备收治条件的医疗机构诊治。

6、处罚:凡未经医院获准或不具备会诊资质的人员外出会诊,或在会诊过程中违反国家相关规定而导致的各种后果由个人自负。对医院声誉造成不良影响者将给予相应的经济和行政处罚。

7、外出会诊医师不允许携带本院器械及药物,我院不公派车辆。特殊情况,需向主管院长申请。

8、医师受卫生行政部门调遣到其它医疗机构开展诊疗活动的不适用本规定。

9、会诊补助:医院给予会诊医师100元/次补助。

10、未尽事宜参考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

(二)邀请院外专家会诊管理制度

1、会诊对象

A、本院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

B、患方要求,主管医师、科主任同意。

2、会诊程序

A、主管医师填写《乐清市人民医院邀请院外专家会诊申请单》,并充分告知患者或其家属会诊相关事宜。

B、科主任签字后向医务科递交《申请单》。

C、经医务科与有关医院联系,确定会诊时间。

D、会诊由科主任、医务科科长或业务副院长主持。

E、会诊完毕后,请院外专家填写《乐清市人民医院院外专家会诊记录单》,一式两份(可复印),原件夹入病历中、复印件医务科归档备案。

3、需转外院会诊者,经本科室主任审签,医务科批准,主管医师持《申请单》(加盖医务科公章后)和《记录单》陪同前往会诊。

4、会诊相关问题

A、费用:如为医院根据诊疗需要邀请的,差旅费、会诊费等相关费用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属患者主动要求邀请的,差旅费、会诊费等相关费用由患方承担。

B、车辆: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原则上我院不公派车辆。如遇特殊情况,需向医务科申请。

(三)院内会诊制度

1、院内会诊包含院内科室间普通会诊、急会诊和院内多学科大会诊。

2、院内会诊程序

A、科室间普通会诊

a)主管医师书写会诊申请单;本组主治及主治以上医师签字、注明时间(精确到年月日时);邀请科室护理人员执行医嘱后应在60分钟内通知事务中心派专人负责送达应邀科室。

b)应邀科室应在接到会诊申请单后的60分钟内,按科室的会诊管理规定通知相关人员(本专业主治及主治以上职称医师)前往会诊。c)应邀医师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会诊(院内普通会诊时限为邀请会诊科室发出会诊申请单后的24小时内),并书写会诊意见。

d)会诊过程中如需进行专科检查者,应邀医师应根据患者病情的情况,采取相应的方式完成会诊。

B、院内急会诊

a)急会诊必须严格掌握指征,认真填写会诊单,会诊要求、目的及病情介绍应清晰、明了。主管医师请示本组主治及主治以上医师获得允

许后,可先电话邀请相关科室医师会诊,随后在会诊结束前完成《院内会诊申请单》并注明“急”字样。

b)应邀医师应为我院主治及主治以上职称医师。

c)应邀医师在接到急会诊邀请后,必须在10分钟内到达应邀科室进行会诊,随后完成会诊记录。

3、经会诊需要转科治疗的患者,应在患者病情允许移动的情况下进行,但在转入前应邀会诊科室应指定相对固定的医师协助患者所在科室的治疗。危重抢救患者原则上不转科。

(四)院内大会诊(病案)讨论制度

1、属以下情况者可申请院内大会诊

A、经科内讨论并请相关专科会诊无法确诊者。

B、需联合制定治疗方案者。

C、疑难少见病例或有教学意义者。

D、外宾、港澳台同胞、特殊医疗保健人员及我院职工。

2、院内大会诊程序

A、主管医师提交《院内大会诊(病案)讨论申请书》,经科主任签字后,报医务科批复。

B、经医务科审批同意会诊后,主管科室将《申请书》送达被邀请会诊医师处。

C、在指定时间和地点进行会诊、讨论,由患者所在科室主任本人或指定人员主持,主管医师记录。

D、主管科室于会诊结束后向医务科反馈会诊结果。

E、医务科派专职人员参会。

3、相关人员职责

A、申请科室:准备详尽系统的病历摘要及各种相关辅助检查、影像学资料,拟定邀请人员、会诊目的、时间、地点。主管医师详细记录讨论意见于疑难危重病例讨论本,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员名单、专业技术职务、病历汇报人、发言记录、总结意见,随后主管医师将会诊记录另立专页归入住院病历。

B、被邀会诊医师:接到病历摘要后,视情况提前诊察患者,阅读病历摘要,进行充分准备。

C、医务科:派专职人员参会,协调会诊中出现的问题。

4、相关问题说明

A、院内大会诊有利于提高全院医务人员诊疗水平,是一种便捷有力的教学手段,欢迎各级医护人员,实习、进修人员积极参加。

B、院内大会诊主持人应为申请科室主任。

C、无特殊情况,院内大会诊应安排在工作日的下午。

D、院内大会诊至少提前一日申请,以便应邀人员充分准备。

邀请外院医师会诊制度

邀请外院医师会诊制度 为规范我院外请专家会诊行为,保证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保护患者、医师及我院得合法权益,按照《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42号令)得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会诊范围 1.1 本院医师不能胜任得高难度手术或操作。 1.2新开展得手术项目以及新引进得诊疗技术。 1。3 科室或家属提出要求会诊得疑难危重症、 1.4 为解决医疗纠纷患方或者院方提出得会诊请求。 2。会诊程序 2。1 拟邀请院外会诊时,应由科主任主持进行科室内讨论,并在病历中详细记录,主管医师(要求为科主任或副主任)应当向患者或家属说明会诊得目得、能够解决得问题、风险意外以及负担费用等情况,并签署院外会诊同意书存入病历、2。2由科主任填写院外会诊申请书提交医务科审批、如会诊专家所在医院需要会诊邀请函得,由医务科向会诊医疗机构发出会诊邀请。 2。3 申请会诊科室需提前与会诊专家联系,详细告知患者病情、会诊当日或前日必须请会诊专家查瞧患者并进行有效沟通。 2。4 涉及医疗纠纷由医院提出得会诊申请,需经院领导批准

后医务科负责联系、 2.5 因急诊或其她特殊情况时,申请会诊科室可电话通知医务科,经医务科同意后,申请会诊科室向专家发出电话邀请。会诊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科室到医务科补交书面材料。 3。基本要求 3。1 院外会诊专家会诊期间,应严格执行有关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与我院得诊疗规定。到达我院后应亲自诊查患者,详细了解患者得病情,完成相应得会诊工作,并按照规定书写医疗文书。手术或操作前应与患方进行术前谈话并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手术或操作未全部结束不得提前离开。会诊结束后,应详细与我院医师及患者家属交代手术过程及注意事项。 3。2 院外会诊专家在我院会诊过程中,申请会诊科室相关医护人员要准备好病历资 料,并详细汇报患者病情、准确记录会诊意见,配合做好会诊工作。会诊结束后,主管医师应配合会诊专家将会诊情况、会诊意见主动向患者及家属详细介绍,并在病历中如实记录会诊情况。 3。3原则上要求会诊专家所在医院应为三级甲等医院,会诊专家应在其学科领域有较高得医疗水平及知名度,并与我院相关科室联系较密切。患者及家属自行指定得、在我院

院外会诊的管理规定

关于院外会诊的管理规定 为加强会诊工作管理,保障医院、医师和病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根据卫生部、卫生厅医师外出会诊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医师外出会诊做出如下规定。 本规定所称会诊是指我院医师应外院邀请并经医院批准,为其他医疗机构特定的病人开展执业范围内诊疗活动;或我院邀请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来我院会诊开展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活动。 (一)我院医师外出会诊有关管理规定 1.医师未经医院批准,不得擅自外出会诊。为加强医师外出会诊的管理, 医院建立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档案,并将医师外出会诊情况与其年度考核相结合。外出会诊原则上应由副高以上医师担任。特殊情况下可考虑安排主治医师。医师违反规定擅自外出会诊或者在会诊中违反有关规定的,记入医师考核档案;经教育仍不改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医师外出会诊违反《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的,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处理。医务处、纪委监察室会同相关科室加强对医师外出会诊的监督管理。 2.邀请我院医师会诊的医疗机构,必须向我院医务处发出书面会诊邀请 函。内容应当包括拟会诊病人病历摘要、拟邀请医师或者邀请医师的专业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会诊的目的、理由、时间并加盖邀请医疗机构公章,邀请函留医务处存档。用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会诊邀请的,应当及时补办邀请函等书面手续,凡无邀请函一律视作擅自外出会诊。 3.医务处接到会诊邀请后,非工作日在不影响本单位正常业务工作和医疗 安全的前提下,尽量予以安排医师外出会诊。一般情况下应通知科室,由科主任安排会诊人选。属于点名会诊者,由医务处通知相应科室主任,由主任通知个人。工作日急会诊在不影响本院正常业务工作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医务处可以酌情处理,但科主任外出会诊应当经分管院长批

医师外出会诊及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制度(完整资料).doc

【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 医师外出会诊及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2号文件《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医师外出会诊 1.医师外出会诊,须有邀请会诊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书面会诊邀请函,并由医务科审批后方可外出会诊。 2.医师未经医院批准不得擅自外出会诊,否则,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其活动所发生的一切后果,由个入负全部责任。 3.医师接受会诊任务后,应当详细了解患者病情,亲自检查患者,完成相应的会诊工作,并按照规定书写医疗文书。 4.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有关的卫生管理法律、法则、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会诊不得超出医师执业范围。 5.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难以胜任的会诊工作,应当及时如实告知邀请医疗机构,并终止会诊。 6.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邀请医疗机构的技术、设备、设施条件不适宜收治患者,或难以保障会诊质量和安全的,应当建议将该患者转往其他具备收治条件的医疗机构诊治。 7.会诊结束后,医师应当在返回本单位2个工作日内将外出会诊的有关情况报告医务科备案。 8.邀请医疗机构支付会诊费用,应当统一纳入医院财务,统一核算,医院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合理报酬。 9.医师在外出会诊时,不得违反规定接受邀请医疗机构报酬,不得收受或索要患者及其家属的钱物,不得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二、邀请院外专家会诊 1.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者患者要求等原

因,需要邀请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会诊时,经治科室应按照患者需求或诊疗需要分别向患者说明会诊原因及情况,征得患者同意后,报本单位医务管理部门批准,或由科室应根据诊疗需要主动提出会诊请求; 2.拟邀请其他医疗机构(以下称会诊医疗机构)的医师会诊,需向会诊医疗机构发出书面会诊邀请函。内容应当包括拟会诊患者病历摘要、拟邀请医师或者邀请医师的专业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会诊的目的、时间等情况,并加盖医院公章; 用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会诊邀请的,应当及时补办书面手续;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出会诊邀请: (1)会诊邀请超出本单位诊疗科目或者本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 (2)本单位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不能为会诊提供必要的医疗安全保障的; (3)会诊邀请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 (4)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4.会诊结束后,应当将会诊情况通报给会诊医疗机构。 5.医师在外出会诊过程中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必要时,会诊医疗机构应当协助处理; 6.会诊中涉及的会诊费用按照《省医疗服务价格》的规定执行。差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结算,不得重复收费。属医疗机构根据诊疗需要邀请的,差旅费由医疗机构承担;属患者主动要求邀请的,差旅费由患者承担,收费方应向患者提供正式收费票据。会诊中涉及的治疗、手术等收费标准可在当地规定的基础上酌情加收,加收幅度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确

医师外出会诊及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制度

医师外出会诊及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2号文件《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医师外出会诊 1.医师外出会诊,须有邀请会诊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书面会诊邀请函,并由医务科审批后方可外出会诊。 2.医师未经医院批准不得擅自外出会诊,否则,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其活动所发生的一切后果,由个入负全部责任。 3.医师接受会诊任务后,应当详细了解患者病情,亲自检查患者,完成相应的会诊工作,并按照规定书写医疗文书。 4.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有关的卫生管理法律、法则、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会诊不得超出医师执业范围。 5.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难以胜任的会诊工作,应当及时如实告知邀请医疗机构,并终止会诊。 6.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邀请医疗机构的技术、设备、设施条件不适宜收治患者,或难以保障会诊质量和安全的,应当建议将该患者转往其他具备收治条件的医疗机构诊治。 7.会诊结束后,医师应当在返回本单位2个工作日内将外出会诊的有关情况报告医务科备案。 8.邀请医疗机构支付会诊费用,应当统一纳入医院财务,统一核算,医院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合理报酬。 9.医师在外出会诊时,不得违反规定接受邀请医疗机构报酬,不得收受或索要患者及其家属的钱物,不得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二、邀请院外专家会诊 1.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者患者要求等原因,需要邀请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会诊时,经治科室应按照患者需求或诊疗需要分别向患者说明会诊原因及情况,征得患者同意后,报本单位医务管理部门批准,或由科室应根据

诊疗需要主动提出会诊请求; 2.拟邀请其他医疗机构(以下称会诊医疗机构)的医师会诊,需向会诊医疗机构发出书面会诊邀请函。内容应当包括拟会诊患者病历摘要、拟邀请医师或者邀请医师的专业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会诊的目的、时间等情况,并加盖医院公章; 用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会诊邀请的,应当及时补办书面手续;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出会诊邀请: (1)会诊邀请超出本单位诊疗科目或者本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 (2)本单位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不能为会诊提供必要的医疗安全保障的; (3)会诊邀请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 (4)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4.会诊结束后,应当将会诊情况通报给会诊医疗机构。 5.医师在外出会诊过程中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必要时,会诊医疗机构应当协助处理; 6.会诊中涉及的会诊费用按照《省医疗服务价格》的规定执行。差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结算,不得重复收费。属医疗机构根据诊疗需要邀请的,差旅费由医疗机构承担;属患者主动要求邀请的,差旅费由患者承担,收费方应向患者提供正式收费票据。会诊中涉及的治疗、手术等收费标准可在当地规定的基础上酌情加收,加收幅度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7.医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付会诊医师合理报酬。医师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完成会诊任务的,会诊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高会诊医师的报酬标准; 8.科室或个人不得违反规定收受或者索要患者及其家属的钱物,不得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9.任何科室或个人违反本制度,一经查实,按照医院相关制度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按照上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院际会诊申请

院际会诊申请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呼和浩特市第二医院院外专家会诊申请书 患者姓名:__________,性别:男□/女□,年龄:_________,_____病区_____室_____床,住院号:________________ 诊断/病历摘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申请院外会诊目的:1.明确诊断□;2.协助治疗□;3.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会诊专家: _______________医院,__________科,__________医师,职称: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 拟会诊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申请人意见: 我同意申请院外专家对患者进行会诊,愿意承担外请专家来院会诊差旅费、市内交通费、劳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患者/监护人/委托人签字:与患者关系: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科室意见: 医师签字(签章):科主任签字(签章):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医务科意见: 审批人:呼和浩特市第二医院医务科(盖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地址:呼和浩特市玉泉区石羊桥南路五里营1号邮编:010031 ˙˙˙˙˙˙˙˙˙˙˙˙˙˙˙˙˙˙˙˙˙˙˙˙˙˙˙˙˙˙˙˙˙˙˙˙˙˙˙˙˙˙˙˙˙˙˙˙ 被邀请专家所在医院意见 我院同意__________科__________医师,职称: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 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往呼和浩特市第二医院为患者会诊。 _______________医院医务部(盖章)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白联交我院医务科存档,黄联交外院医务科)

关于院外会诊的管理规定

关于院外会诊的管理规 定 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

关于院外会诊的管理规定 为加强会诊工作管理,保障医院、医师和病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根据卫生部、卫生厅医师外出会诊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医师外出会诊做出如下规定。 本规定所称会诊是指我院医师应外院邀请并经医院批准,为其他医疗机构特定的病人开展执业范围内诊疗活动;或我院邀请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来我院会诊开展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活动。 (一)我院医师外出会诊有关管理规定 1.医师未经医院批准,不得擅自外出会诊。为加强医师外出会诊的管 理,医院建立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档案,并将医师外出会诊情况与其年度考核相结合。外出会诊原则上应由副高以上医师担任。特殊情况下可考虑安排主治医师。医师违反规定擅自外出会诊或者在会诊中违反有关规定的,记入医师考核档案;经教育仍不改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医师外出会诊违反《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的,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处理。医务处、纪委监察室会同相关科室加强对医师外出会诊的监督管理。 2.邀请我院医师会诊的医疗机构,必须向我院医务处发出书面会诊邀请 函。内容应当包括拟会诊病人病历摘要、拟邀请医师或者邀请医师的专业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会诊的目的、理由、时间并加盖邀请医疗机构公章,邀请函留医务处存档。用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会诊邀请的,应当及时补办邀请函等书面手续,凡无邀请函一律视作擅自外出会诊。 3.医务处接到会诊邀请后,非工作日在不影响本单位正常业务工作和医 疗安全的前提下,尽量予以安排医师外出会诊。一般情况下应通知科室,由科主任安排会诊人选。属于点名会诊者,由医务处通知相应科室主任,由主任通知个人。工作日急会诊在不影响本院正常业务工作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医务处可以酌情处理,但科主任外出会诊应当

医院院外会诊管理规定

医院院外会诊管理规定 根据相关文件及法规,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现将申请院外会诊有关事项作如下规定: 一、一般会诊 1、会诊对象 (1)本院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 (2)患方要求,主管医师、科主任同意。 2、会诊程序 由主管患者床位的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提出申请并填写详细会诊单,由相关科科主任审签,会诊单及会诊病人的相关详细资料一并送医务部审核,审核符合会诊条件后,会诊单送分管院长审批,审批后会诊单送医务部备案,医务部将会诊单传真给相关会诊医院,并出具书面通知单由申请会诊医师送相关科室。相关科室根据医务部书面通知单按排相应会诊工作。 3、会诊要求 各科室要严把会诊关,会诊前要与患方充分沟通并签订“院外会诊告知书”。申请科室及个人不得直接收取患方费用并支配。申请科室要做好会诊接待及相关工作,并由相关科主任主持会诊工作,必要时医务部派人参加会诊。申请会诊科室要做好会诊记录并留存科室及病历中备查。 二、紧急会诊

1、会诊对象 (1)本院不能解决的急诊疑难病例,确需紧急会诊者。 (2)患方要求的紧急会诊,主管医师、科主任同意。 2、会诊程序 (1)正常上班时间的急会诊。由主管患者床位的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提出申请并填写详细会诊单,由相关科科主任审签,会诊单及会诊病人的相关详细资料一并送医务部审核,审核符合会诊条件后会诊单送分管院长审批,审批后会诊单送医务部备案,医务部将会诊单传真相关会诊医院,并电话联系相关会诊人员,或由相关申请会诊的主任电话联系相关会诊人员。若手术台上急会诊,可电话向医务部汇报,手术结束后24小时内补办相关手续。医务部根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通知单由申请会诊医师送相关科室或直接电话通知相关科室。相关科室根据医务部书面通知单或电话通知按排相应会诊工作。 (2)非正常上班时间的急会诊。由相关科主任直接电话联系总值班,由总值班处理相关事宜。相关手续在会诊结束后24小时内补办并交医务部备案。 3、会诊要求 各科室要严把会诊关,会诊前要与患方充分沟通并签订“院外会诊告知书”。申请科室及个人不得直接收取患方费用并支配。申请科室要做好会诊接待及相关工作,并由相关科主任主持会诊工作,必要时医务部派人参加会诊。申请会诊科室要做好会诊记录并留存科室及病历中备查。手术中急会诊,术后6小时内补记并注明。

院际会诊申请

呼和浩特市第二医院院外专家会诊申请书 患者姓名:__________,性别:男□/女□,年龄:_________,_____病区_____室_____床,住院号: ________________ 诊断/病历摘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院外会诊目的:1.明确诊断□;2.协助治疗□;3.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会诊专家: _______________医院,__________科,__________医师,职称: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 拟会诊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申请人意见: 我同意申请院外专家对患者进行会诊,愿意承担外请专家来院会诊差旅费、市内交通费、劳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患者/监护人/委托人签字:与患者关系: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科室意见: 医师签字(签章):科主任签字(签章):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医务科意见: 审批人:呼和浩特市第二医院医务科(盖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 被邀请专家所在医院意见 我院同意__________科__________医师,职称: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 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往呼和浩特市第二医院为患者会诊。 _______________医院医务部(盖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白联交我院医务科存档,黄联交外院医务科)

院外会诊记录本

院外会诊记录本 南华县人民医院 急诊科 关于院外会诊的管理规定 为加强会诊工作管理,保障医院、医师和病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 医疗秩序,根据卫生部、卫生厅医师外出会诊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医 师外出会诊做出如下规定。 本规定所称会诊是指我院医师应外院邀请并经医院批准,为其他医疗机 构特定的病人开展执业范围内诊疗活动;或我院邀请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来 我院会诊开展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活动。 (一)我院医师外出会诊有关管理规定 1.医师未经医院批准,不得擅自外出会诊。为加强医师外出会诊的管 理,医院建立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档案,并将医师外出会诊情况与其年度考核相结合。外出会诊原则上应由副高以上医师担任。特殊情况下可考虑安排主治医师。医师违反规定擅自外出会诊或者在会诊中违反有关规定的,记入医师考核档案;经教育仍不改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医师外出会诊违反《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的,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处理。医务处、纪委监察室会同相关科室加强对医师外出会诊的监督管理。

2.邀请我院医师会诊的医疗机构,必须向我院医务处发出书面会诊邀 请函。内容应当包括拟会诊病人病历摘要、拟邀请医师或者邀请医师的专业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会诊的目的、理由、时间并加盖邀请医疗机构公章,邀请函留医务处存档。用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会诊邀请的,应当及时补办邀请函等书面手续,凡无邀请函一律视作擅自外出会诊。 3.医务处接到会诊邀请后,非工作日在不影响本单位正常业务工作和 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尽量予以安排医师外出会诊。一般情况下应通知科室,由科主任安排会诊人选。属于点名会诊者,由医务科通知相应科室主任,由主任通知个人。工作日急会诊在不影响本院正常业务工作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医务科可以酌情处理,但科主任外出会诊应当经分管院长批准;正常工作日的普通会诊按医院有关规定,原则上以保障本院本部门正常工作秩序为主。特殊需要的情况下,应当经分管院长批准。离退休人员不受此款限制,但应服从所在科室安排。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不安排医师外出会诊: (1)会诊邀请超出我院诊疗科目或者我院不具备相应资质的; (2)会诊邀请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 (3)邀请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医疗救治条件的; (4)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5. 6.医务科不能派出会诊医师时,应当及时答复邀请医疗机构。

院外会诊记录本上课讲义

院外会诊记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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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会诊工作管理,保障医院、医师和病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根据卫生部、卫生厅医师外出会诊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医师外出会诊做出如下规定。 本规定所称会诊是指我院医师应外院邀请并经医院批准,为其他医疗机构特定的病人开展执业范围内诊疗活动;或我院邀请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来我院会诊开展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活动。 (一)我院医师外出会诊有关管理规定 1.医师未经医院批准,不得擅自外出会诊。为加强医师外出 会诊的管理,医院建立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档案,并将医师外出会诊情况与其年度考核相结合。外出会诊原则上应由副高以上医师担任。特殊情况下可考虑安排主治医师。医师违反规定擅自外出会诊或者在会诊中违反有关规定的,记入医师考核档案;经教育仍不改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医师外出会诊违反《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的,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处理。医务处、纪委监察室会同相关科室加强对医师外出会诊的监督管理。 2.邀请我院医师会诊的医疗机构,必须向我院医务处发出书 面会诊邀请函。内容应当包括拟会诊病人病历摘要、拟邀请医师或者邀请医师的专业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会诊的目的、理由、时间并加盖邀请医疗机构公章,邀请函留医务处存档。用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会诊邀请的,应当及时补办邀请函等书面手续,凡无邀请函一律视作擅自外出会诊。 收集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删除

3.医务处接到会诊邀请后,非工作日在不影响本单位正常业 务工作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尽量予以安排医师外出会诊。 一般情况下应通知科室,由科主任安排会诊人选。属于点名会诊者,由医务科通知相应科室主任,由主任通知个人。工作日急会诊在不影响本院正常业务工作和医疗安全的前提 下,医务科可以酌情处理,但科主任外出会诊应当经分管院长批准;正常工作日的普通会诊按医院有关规定,原则上以保障本院本部门正常工作秩序为主。特殊需要的情况下,应当经分管院长批准。离退休人员不受此款限制,但应服从所在科室安排。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不安排医师外出会诊: (1)会诊邀请超出我院诊疗科目或者我院不具备相应资质的;(2)会诊邀请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 (3)邀请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医疗救治条件的; (4)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5.医务科不能派出会诊医师时,应当及时答复邀请医疗机 构。 6.医师接受会诊任务后,应当详细了解病人的病情,亲自诊 查病人,完成相应的会诊工作,并按照规定书写会诊医疗文书。 7.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有关的卫生管理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和诊疗规范及常规。 8.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难以胜任会诊工作,应当及时、如 实告知邀请医疗机构,并终止会诊。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 收集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删除

院际会诊申请

院际会诊申请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呼和浩特市第二医院院外专家会诊申请书 患者姓名:__________,性别:男□/女□,年龄:_________,_____病区_____室_____床,住院号:________________ 诊断/病历摘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申请院外会诊目的:1.明确诊断□;2.协助治疗□;3.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会诊专家: _______________医院,__________科,__________医师,职称: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 拟会诊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申请人意见: 我同意申请院外专家对患者进行会诊,愿意承担外请专家来院会诊差旅费、市内交通费、劳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患者/监护人/委托人签字:与患者关系: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科室意见: 医师签字(签章):科主任签字(签章):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医务科意见: 审批人:呼和浩特市第二医院医务科(盖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地址:呼和浩特市玉泉区石羊桥南路五里营1号邮编:010031 ˙˙˙˙˙˙˙˙˙˙˙˙˙˙˙˙˙˙˙˙˙˙˙˙˙˙˙˙˙˙˙˙˙˙˙˙˙˙˙˙˙˙˙˙˙˙˙˙ 被邀请专家所在医院意见 我院同意__________科__________医师,职称: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 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往呼和浩特市第二医院为患者会诊。 _______________医院医务部(盖章)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白联交我院医务科存档,黄联交外院医务科)

院内会诊制度及流程

院内会诊管理制度及流程 为规范我院院内会诊工作,提高会诊效率和会诊质量,特制订会诊制度和会诊流程如下: 一、会诊分类:按范围分:会诊分为科内会诊、科间会诊、院内会诊和院外会诊,按急缓分为急会诊和普通会诊,急会诊要求10分钟之内到位,普通会诊不超过48小时完成。 二、会诊人员资质:正常上班时间,急会诊要求由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参加,普通会诊要求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参加,非正常上班时间均要求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参加。 三、会诊工作流程 1、科内会诊:由患者的经治医师所在的医疗小组提出,经治医师书写会诊申请单,组长签字,报科室主任或副主任签字,由科室主任(或被授权的副主任)组织,少于三个人员(不包括三个)参加的会诊,按单人会诊书写会诊意见,三个以上人员参加的会诊按疑难病历讨论形式书写会诊意见。 2、科间会诊: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书写会诊申请单,治疗小组长及科室主任签字后送达被申请会诊的科室主任或被申请会诊人,由被申请科室主任安排合适的人员(或被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会诊任务。 3、院内大会诊:院内普通大会诊由经治医师书写会诊申请单,经治疗小组组长和科主任(或被授权的副主任)签字后送医务科,医务科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完成会诊。 4、院外会诊:院外会诊由经治医师书写会诊申请单,经治疗小组组长及科主任签字后报医务科,由医务科与相关医院联系后再确定会诊时间,完成会诊任务。 四、会诊文书书写要求: 所在会诊均要在提出会诊当日在临时医嘱上书写会诊医嘱,小会诊由经治医师详细填写会诊申请单,会诊医师在会诊申请单下方会诊意见栏书写会诊意见,并签名。书府会诊的日期、时间、经治医师要把会诊意见在会诊完成后的当日或次日的病程记录中记录;大会诊按疑难病历讨论记录书写在疑难病历讨论记录本中,经治医师要在会诊当日或次日把会诊总结性意见作为会诊病程记录单独一段书写,该次病程记录的标题要写会诊记录。 五、被会诊患者所在科室的经治医师要在该患者治疗转归(转院、出院)后将会诊的及时性、有效性及病人的病情诊治情况告知相关科室或相关医师,由医务科组织的大会诊要将书面反馈意

院外专家会诊申请单及相关制度

院外专家会诊申请单 姓名性别年龄岁科室科病房床号床住院号 入院诊断: 我自愿申请院外专家来院对我[]/[]患者进行会诊。 1.申请院外专家会诊原因: [](1)进一步明确诊断; [](2)来院指导、协助治疗、手术。 2.申请专家: 来自__________医院, 姓名:_____, 职称:_____, 来院时间: ____年__月__日。 3.我愿意承担外请专家来院会诊差旅费、交通费、劳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4.我已被告知: 院外专家会诊的效果不能确定, 在此免除经规范诊疗操作后未达到预期效果的医院和会诊专家的责任。 申请人签字: (患者家属/关系人请附身份证明材料) 日期: 年月日

科室意见: 主管医师: 科主任: 日期: 年月日 医务科意见: 医务科主任:部门公章: 日期: 年月日 患者家属[]/关系人[]姓名:关系:单位或住址: 联系电话: 患者家属[]/关系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会诊制度 (一)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 1、外出会诊医师资质:我院注册执业医师同时具有副主任及以上职称者、经医院医务科批准登记后(非行政时间由医院总值班批准),方具有外出会诊的资格。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外出会诊。 2、审批程序:会诊邀请机构应向我院医务科发出书面会诊函(信件或传真)。内容包括:拟会诊患者病历摘要、拟邀请医师、会诊目的、理由、时间和费用等情况,并加盖邀请医疗机构公章。特殊情况可用电话或电子邮件提出会诊要求,但应及时补办书面手续。批准外出会诊后,及时通知科室负责人安排会诊人员。个人收到会诊邀请函时应及时报科主任及医务科审批,经审批同意、登记后方可外出会诊。非行政时间可报告总值班。 3、会诊费用:与邀请方商议决定。 4、会诊汇报:会诊结束后填写《医师外出会诊记录》,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会诊邀请单、会诊记录和会诊交费发票交医务科留存、备案。 5、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难以胜任会诊工作时,应当及时、如实告知邀请医疗机构,并终止会诊;发现邀请医疗机构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条件不适宜收治该患者,或者难以保障会诊质量和安全时,应当建议将该患者转往具备收治条件的医疗机构诊治。 6、处罚:凡未经医院获准或不具备会诊资质的人员外出会诊,或在会诊过程中违反国家相关规定而导致的各种后果由个人自负。对医院声誉造成不良影响者将给予相应的经济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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