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开展情况的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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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开展情况的调查报告

关于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开展情况的调查报告

按照局领导安排,我股对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开展情况进行了回顾与小结,分析了农业保险开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对农业保险的发展方向、运行机制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一、我县农业的基本情况

我县农业结构经过多年的战略性调整,目前已初步形成以优质小麦、玉米和黄牛、生猪为主导的四大特色产业。2008年我县农作物播种面积367.8万亩,其中粮食面积308.9万亩、油料面积17.8万亩、棉花面积15万亩、蔬菜瓜果面积25.1万亩;黄牛出栏2.72万头、生猪出栏63.38万头、山羊出栏26.27万只、禽蛋产量10744吨。

由于受地理条件的影响,我县旱涝灾害频发,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经常受到农业灾害的威胁,农民抵御自然灾害风险的能力较差。为避免自然灾害后农民和农业生产受到严重的损失,目前比较可行的方式之一就是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农业保险可以分散风险、转移风险,使农民获得必要的补偿,有助于尽快恢复正常的农业生产。

二、我县农业保险发展现状

(一)全省农业保险发展背景

为切实发挥保险业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中的作用,近年来,我省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农业保险机制进行了实践探索。根据我省多年来农业保险实践,要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必须组建一个强大的农业保险公司,搭建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平台。为此,2005年3月省委书记郭金龙同志和省长王金山同志利用在北京参加“两会”的机会,就筹建安徽省国元农业保险公司与中国保监会主要领导交换了意见。2005年7月,任海深副省长又专门就此事会见了保监会李克穆副主席,就筹建农业保险公司达成共识。2006年6月,由原省政府副秘书长牛驽韬带队前往吉林安华农业保险公司实地考察,更加坚定了我省组建国元农业保险公司的信心和决心。2008年1月国元农业保险公司成立以后,成为我省首家保险法人机构,按照“政策推动、企业参股、市场化运作”模式,在政府政策支持下,经办政策农业保险业务。其运作方式、内容包括:

1、试点思路。通过政府搭建平台,采取政策性保险,商业化运作模式,积极引导农民参与保险,探索农业保险保障的新途径,为面上推广积累经验。

2、试点范围。全省选择部分重点县(区)、乡镇开展试点工作。

3、试点险种。试点阶段,开办关系农民生产生活的水稻、小麦等初始成本保险。待条件成熟后,再逐步开办其它险种。

4、保理标准。采取低保额、低保障、低收费的原则,农民对试点险种,可自愿选择一项或多项进行承保,不得强制参保。

5、政府补贴。试点阶段,各级财政通过保费补贴的办法,积极引导农民参加农业保险,对农民投保的水稻、小麦保险项目,给予保费补贴,减轻农民的保费负担。

2008年4月28日,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08〕42号),确定了试点的10条主要内容:

1、试点品种。种植业保险选择种植面广、对促进“三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大宗农作物,包括:水稻、小麦、玉米、油菜、棉花。养殖业保险选择饲养量大、对保障人民生活和增加农民收入具有重要意义的养殖品种,包括:能繁母猪、奶牛。

鼓励各地根据我省农业产业政策、当地农业生产特色以及本地财力状况,自主选择上述品种以外的其他种植业、养殖业品种开展保险试点。

2、保险责任。种植业保险责任为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病虫草鼠害等,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

失。

养殖业保险责任为重大病害、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以及强制捕杀所导致的投保个体直接死亡。包括:

(1)重大病害。能繁母猪:猪丹毒、猪肺疫、猪水泡病、猪链球菌、猪乙型脑炎、附红细胞体病、伪狂犬病、猪细小病毒、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猪副伤寒、猪圆环病毒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魏氏梭菌病,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及其强制免疫副反应。奶牛: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牛焦虫病、炭疽、伪狂犬病、副结核病、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牛出血性败血病、日本血吸虫病。

(2)自然灾害。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击、地震、冰雹、冻灾。

(3)意外事故。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4)强制捕杀。当发生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捕杀时,经办保险机构应赔偿投保户保险金额与政府支付捕杀补贴的差额部分。

3、保险金额。补贴险种按照“低保障、广覆盖”的原则确定保障水平,以保障投保户灾后恢复生产为出发点。

确定种植业保险金额的依据为保险标的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包括种子、化肥、农药、灌溉、机耕和地膜成本),暂定水稻300元/亩、小麦260元/亩、玉米240元/亩、油菜260元/亩、棉花300元/亩。确定养殖业保险金额的依据为投保个体的生理价值(包括购买成本和饲养成本),暂定能繁母猪1000元/头、奶牛最高不超过6000元/头。

试点地区自行提高保险金额水平而增加的补贴,由当地自行负担。

4、保险费率。根据我省相关品种的多年平均损失率,并参照其他试点省份的基本水平,暂定试点期间各品种保险费率分别为:水稻5%、小麦4%、玉米5%、油菜4%、棉花5%、能繁母猪6%、奶牛8%。

5、保费补贴。种植业保险保费中央财政补贴35%,省财政补贴25%,市县财政补贴20%,种植场(户)承担20%。养殖业保险保费根据不同品种,实行差异化补贴,其中,能繁母猪保险保费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21%,市县财政补贴9%,养殖场(户)承担20%;奶牛保险保费中央财政补贴30%,省财政补贴21%,市县财政补贴9%,养殖场(户)承担40%。

市、县财政分担比例由各地自主确定,原则上市级财政比例不低于县级。有条件的市、县,可适当提高财政保费补贴比例,相应减轻农户负担。市、县保费补贴不到位的,中央和省财政不予补贴。对各地自主开展的其他试点品种,所需补贴由当地自行负担。

6、保险模式。种植业保险采用“保险公司与地方政府联办”模式,经营风险由地方政府和保险经办机构共担。养殖业保险采用“保险公司自营”模式,保险经办机构在政府保费补贴政策框架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7、试点地区的确定。以市为单位(省属农垦企业以省农垦集团为单位),自主自愿提出试点申请。试点申请主要包括试点工作方案、推动措施等。试点市可根据本地实际,在全市范围或选择部分县(市、区)试点。

8、保险经办机构的选择。通过招标方式,从省内具有农业保险经营资质、具备相应的业务管理经验、能够深入农村基层开展业务、承受相关经营风险较强的保险机构中,择优确定数家保险经办机构。各试点市从中选择保险机构承办本市农业保险业务。

9、保险资金管理。种植业保险资金实行“专户储存、单独核算、封闭运作、财政监督”的管理办法。养殖业保险资金由保险经办机构按照金融企业财务规则有关规定管理。

保险经办机构对政策性农业保险资金单独建账,分险种核算,并自觉接受财政部门对其农业保险保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保险经办机构应根据规定建立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种植业保险品种按当年保费收入25%的比例计提,保费结余亦全额转入风险准备金;养殖业保费盈余,不作为利润进行分配,逐年滚存,以备大灾之年赔付。

具体的资金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10、保险赔付责任。为切实保护投保农户利益,发生灾害赔付时,各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规定保险金额,及时足额赔付。

发生超赔时,以市为单位核算,由各市与保险经办机构自行确定赔付责任。如市发生整体绝收,专题报省政府研究。

(二)我县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2009年1月22日,省财政厅下发了《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办法》,根据我省农业生产和保险业特点,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原则,推进我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基本目标是:力争两到三年,全省所有市、县、区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达到100%;实现当期国家政策规定的农业保险试点品种100%。同时,省民生办要求此项工作纳入28项民生工程考核。

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我县于2009年5月13日下发了《蒙城县2009年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配发了《蒙城县政策性农业保险考评办法》、《蒙城县农业保险实施细则》等一系列制度,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全面启动。我县成立了分管副书记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各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财政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也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政所,财政所所长任办公室主任,各有关部门配合,各村支部书记为协保员。

今年我县夏季种植业保险种类主要是玉米和大豆,另有极少的水稻和棉花。为了广泛宣传,努力扩大覆盖面,我们发放明白纸25万份,做到一户一份,利用电视台做专题宣传,召开政策性农业保险动员大会,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在操作过程中做到保费与到户清册和汇总清册一致,方能审核通过,杜绝垫交现象,严格把握政策。农险办每天一兑现,每周一通报,召开多次会议,督促进度的同时要求各乡镇把工作做实做细。县财政局和各财政所将镇村汇总清册和到户清册逐一核对,做到农户信息资料真实、细致。全县19个乡镇和三个农场共完成夏季作物投保1414914.09亩,收取农户保费计3097129.81元,占夏季作物的96.58%,位居全市第二,县配套保费也已足额到位。小麦投保到目前已完成130余万亩。

由于我县今年八月份发生了三次不同程度的自然灾害,玉米、大豆受灾,农民报险频繁,累计报险受灾面积90余万亩。国元保险公司针对受灾程度将受灾乡镇划分了“轻、中等、较重”三个类别,其中损失为“轻”的乡镇有板桥、范集、漆园、坛城、双涧、王集、小涧、许疃、庄周;损失为“中等”的乡镇有马集、白杨、岳坊;损失为“较重”的乡镇有楚村、乐土、篱笆、立仓、三义、辛集。国元保险公司在县农险办的协助下,根据报险面积、受灾程度、损失率等指标,按照拟定的方案时间,到乡镇核定赔付金额。各乡镇农险办按照核定的赔付金额造册到户,张榜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发放理赔款。

(三)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存在的问题

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直接面对每户农民,财政部门投入了大量的人力,从制定方案、宣传发动到投保结束,作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但随着试点工作的进一步推进和深入,诸多制约政策性农业保险向前发展的问题也逐渐显露出来。

一是农民风险意识淡薄,对农业保险认识不足是农业保险推广的主要问题。农业生产长期“靠天吃饭”,农民大部分没有风险防范意识,由于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我国长期实行的是发生自然灾害损失时由中央财政直接拨款救济灾民的制度,养成了农民一遇灾害

坐等救济的依赖心理,缺乏主动防范和规避风险的意识。加上农民受传统观念的束缚,侥幸思想根深蒂固,保险意识淡薄,缺乏投保积极性,严重地制约着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

二是农业生产分散,保险经营成本高。我县有近25万户农民,按照方案,投保清册要到户,并填列必要的到户信息,投保清册一式四份。加上宣传发动、收取保费、协调理赔、反馈信息等工作,县乡两级农险办任务重、成本高。

三是定损理赔技术落后。我们的农业保险公司(国元公司)是刚组建的,还没形成一套成熟、流畅的工作机制,保险公司人员的业务素质不是太高,出现保单发放慢、勘察理赔慢等问题。从今年我县理赔情况看,国元保险公司不仅农业灾害损失的测定技术落后,而且没有制定统一的赔偿工作流程,理赔中出现很大的随意性,容易引发严重的政策及稳定风险。在今年11月5日,安徽电视台新闻聚焦栏目组接到群众反映关于夏季作物受灾重、理赔少等问题,该栏目组到我县篱笆镇进行调查采访,就指出了理赔不及时、查勘不到位、金额不够标准等现象。由于国元保险公司不能够精确定损到户,我们在实际的操作中无所适从,为了减小矛盾,大部分乡镇只有平均分配,显然与政策不符。

四是市级下达考核任务与省政府要求和实际情况不符。省政府实施方案要求农民投保自主自愿,本不应该下达任务指标,而且今年我县小麦投保任务数168万亩也与实际种植面积不符。根据2009年《蒙城统计年鉴》,全县小麦种植面积1551299亩,与下达的任务数相差近13万亩,分解到乡镇后差距较大。如:双涧镇小麦投保任务83000亩,统计种植面积71500亩;乐土镇小麦投保任务150000亩,统计种植面积140600亩。

三、加快发展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建议

(一)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宣传教育

政策性农业保险作为一种重要的风险损失的补偿方式,在大部分地区还远未被农村居民所接受。农民的保险意识非常浅薄,对农业保险的作用还心存疑惑,农民不信任又不适应交钱让社会来保护自己。为此应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农民喜闻乐见的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大农业保险知识的普及力度,培育农民保险意识,加强农业人口对保险职能的认识,使其认识到保险是稳定生活、恢复生产、保障经济有效的风险管理手段,进而自觉地参加保险,从而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参保率和覆盖面,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稳步向前发展。

(二)加快农业保险立法进程

由于农业保险的政策性属性,各国在发展农业保险时都是立法先行,给予充分的制度保障。如美国的《联邦农作物保险法》、日本的《农业灾害补偿法》等,都在各自的农业保险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促进和保障作用,但中国农业保险法始终处于缺位状态,这严重制约了农业保险的健康发展。建议有关部门应该加快农业保险立法进程,明确农业保险的政策性属性以及在国家农业保护制度中的主体地位,明确规定农业保险的目标、保障范围、保障水平、组织机构与运行方式、政府的职能作用、经营主体资格、农民的参与方式、保险双方权利义务、会计核算制度、精算制度、初始资本金筹集数额和方式、财政补贴标准及计算方法、管理费和保险费分担原则、异常灾害条件下超过总准备金积累、赔款和处理方式、税收规定、各有关部门的配合、资金运用等内容,为农业保险提供法律保障,促进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发展。

(三)修正“自主自愿”原则,提高试点地区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覆盖率。在不断增加试点地区的同时,努力提高试点地区内农户的参保率。通过农业保险单位的增加,在直接保险层面上通过大数法则在更广空间上实现风险分散。国外实践证明,单纯提高保费补贴并不能有效提高农业保险的参保率,如果完全实行自愿保险,农业保险市场的逆向选择问题就会非常严重,不仅不能提高参保率,甚至会出现低参保率与高保费之间的恶性循环,导致农业保险市场萎缩。例如美国作为世界上保险业最发达的国家,从1939~1995年的50多年间在政府大量补贴的情况下,农民投保农业保险的积极性却很低,直到1994年美国政府采取

有条件的强制措施后,才使农业保险的参与率提高到80%左右。结合发达国家实践经验,立足于我国农村实情,建议对关系国计民生的种植业(水稻、玉米、小麦、大豆、棉花等)和养殖业(猪、牛、羊等)实行适度的强制性保险,可将各种支农优惠政策和贷款优惠政策与政策性农业保险结合起来,例如规定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的农户必须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或者参保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农户享受信贷优先、利率优惠等政策,这样既能规避农户的逆向选择行为,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以在更广阔的空间范围内充分分散风险,又能降低农户贷款的违约风险,保证农村信贷更好的发挥服务“三农”的作用。

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我国长期实行的是发生自然灾害损失时由中央财政直接拨款救济灾民的制度,养成了农民一遇灾害坐等救济的依赖心理,缺乏主动防范和规避风险的意识。加上农民受传统观念的束缚,侥幸思想根深蒂固,保险意识淡薄,缺乏投保积极性,严重地制约着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

二是农业生产分散,保险经营成本高。我县有近25万户农民,按照方案,投保清册要到户,并填列必要的到户信息,投保清册一式四份。加上宣传发动、收取保费、协调理赔、反馈信息等工作,县乡两级农险办任务重、成本高。

三是定损理赔技术落后。我们的农业保险公司(国元公司)是刚组建的,还没形成一套成熟、流畅的工作机制,保险公司人员的业务素质不是太高,出现保单发放慢、勘察理赔慢等问题。从今年我县理赔情况看,国元保险公司不仅农业灾害损失的测定技术落后,而且没有制定统一的赔偿工作流程,理赔中出现很大的随意性,容易引发严重的政策及稳定风险。在今年11月5日,安徽电视台新闻聚焦栏目组接到群众反映关于夏季作物受灾重、理赔少等问题,该栏目组到我县篱笆镇进行调查采访,就指出了理赔不及时、查勘不到位、金额不够标准等现象。由于国元保险公司不能够精确定损到户,我们在实际的操作中无所适从,为了减小矛盾,大部分乡镇只有平均分配,显然与政策不符。

四是市级下达考核任务与省政府要求和实际情况不符。省政府实施方案要求农民投保自主自愿,本不应该下达任务指标,而且今年我县小麦投保任务数168万亩也与实际种植面积不符。根据2009年《蒙城统计年鉴》,全县小麦种植面积1551299亩,与下达的任务数相差近13万亩,分解到乡镇后差距较大。如:双涧镇小麦投保任务83000亩,统计种植面积71500亩;乐土镇小麦投保任务150000亩,统计种植面积140600亩。

三、加快发展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建议

(一)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宣传教育

政策性农业保险作为一种重要的风险损失的补偿方式,在大部分地区还远未被农村居民所接受。农民的保险意识非常浅薄,对农业保险的作用还心存疑惑,农民不信任又不适应交钱让社会来保护自己。为此应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农民喜闻乐见的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大农业保险知识的普及力度,培育农民保险意识,加强农业人口对保险职能的认识,使其认识到保险是稳定生活、恢复生产、保障经济有效的风险管理手段,进而自觉地参加保险,从而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参保率和覆盖面,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稳步向前发展。

(二)加快农业保险立法进程

由于农业保险的政策性属性,各国在发展农业保险时都是立法先行,给予充分的制度保障。如美国的《联邦农作物保险法》、日本的《农业灾害补偿法》等,都在各自的农业保险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促进和保障作用,但中国农业保险法始终处于缺位状态,这严重制约了农业保险的健康发展。建议有关部门应该加快农业保险立法进程,明确农业保险的政策性属性以及在国家农业保护制度中的主体地位,明确规定农业保险的目标、保障范围、保障水平、组织机构与运行方式、政府的职能作用、经营主体资格、农民的参与方式、保险双方权利义务、会计核算制度、精算制度、初始资本金筹集数额和方式、财政补贴标准及计

算方

2顶一下

中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与存在问题调研报 告范文 中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与存在问题调研报告范文 在我国,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的稳定发展是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关键。作为世界上农业自然灾害比较严重的国家,我国脆弱的农业,亟须农业保险的有力保障和支持,以保证农业生产经营的稳定和持续发展。 一、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 我国农业保险业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过程,从1982年开始由民政部门、农业部门、保险公司等陆续开办了一些农业保险业务。1982年到1992年农业保险业务呈上升趋势,到1992年当年农业保险费收入达到8。62亿元。但保费快速上升的同时是居高不下的赔付率,1991年农业保险的赔付率为119%。在政府支持性措施减弱以后,过高的赔付率导致农业保险业务逐步萎缩,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不得不调整农险结构,对一些风险大、亏损多的农险业务进行战略性收缩,而其他保险公司则是退出农业保险的经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香港上市后,由于经济效益的原因,不再经营大部分的农险业务。 自以来,专业农险公司开始浮出水面,9个省区市的农业保险试点也已经全面铺开。,保监会颁布了发展农业保险的指导性意见,提出农业保险发展的五种模式:一是与地方政府签订协议,由商业保险公司代办农业险;二是在经营农业险基础较好的上海、黑龙江等地区,

设立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三是设立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四是在地方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尝试设立由地方财政兜底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五是继续引进像法国安盟保险等具有农业保险经营的先进技术及管理经验的外资或合资保险公司。 二、我国农业保险面临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的农业保险仍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现行的农业保险组织体系不适应农业保险发展的需要。一方面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不足;另一方面商业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积极性不高,农业保险的发展面临资源短缺、技术薄弱、人才匮乏等问题。另外,传统风险管理体制在一定程度上也阻碍了农业保险的发展。 有效需求不足 农业生产和经营风险的客观存在,必然形成对农业保险的巨大需求,但目前我国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明显不足。主要原因在于:超小规模的土地经营客观上弱化了农业保险的经济保障功能,窄小的经营规模使农民产生较低的预期收益,因而不愿意付出保险成本;我国的农业保险主要以商业形式经营,国家支持和补贴较少,相对农民收入而言,保险费率较高,抑制了农民对保险的需求。 缺乏专业性保险从业人员 长期以来,我国保险业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干扰,发展呈现多次起落,保险人才断层,目前我国保险从业人员大多数人是从其他行业转来的,没受过专门保险教育。而农业保险经营的复杂性、艰苦性,更是导致人才奇缺。因此,从业人员现状是经验型多,知识型少;保

关于进一步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保障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风险能力为目标,以建立完善农业风险保障体系为主线,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创新保险经营服务模式,扩大保险覆盖面,提高农户参保率,到2020年,全市农业(包括种植业、养殖业、林业)主要品种逐步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小麦、玉米等主要粮食作物及奶牛、能繁母猪、育肥猪等险种力争实现全覆盖,中央及我省规定的其他保险品种参保率达到80%以上,地方特色险种有序展开,全市基本建立起科学合理、运营规范、服务优良、持续长效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障体系。 二、工作重点 (一)建立健全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各县(市)、区政府要积极支持承保公司建立适合当地农村特点的农业保险服务体系。承保公司要坚持重心下移,建设县级保险服务中心(或支公司)、乡镇保险服务站、村居保险服务点为基础的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完善“保险

公司+服务站+服务点+农户”的经营服务网络,实现机构到乡镇、网络到村居、服务到农户,切实解决保险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 (二)优化农业保险市场运营结构。各县(市)区要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建立农业保险市场准入退出机制,遴选承保公司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承保公司要建立网络健全、反应快速的应急机制,根据极端气候和可能出现的各类灾害及农业保险发展规模,加强网络队伍建设,提高业务素质,提升应急反应能力,规范理赔程序,缩短理赔时间,确保出灾出险迅速及时,切实保障农民利益。鉴于生态公益林的特殊性,其政策性保险由市林业主管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遴选1-2家保险公司负责承保,积极探索生态公益林保险共保模式。 (三)扩大农业保险覆盖服务范围。有序增加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开发地方特色保险品种,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鼓励逐步开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保证保险、农产品产量保险和蔬菜、生猪等价格指数保险等新型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加强县(市)区与保险公司合作,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农民风险防范需求,开发地方特色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满足不同区域、不同时节、不同农户的保险需求。加快推进种植业保险,提高小麦、玉米、棉花、花生、日光温室等险种的参保率。加快发展森林保险,扩大公益林、商品林保险覆盖面,公益林保险保费除中央、省配套外,其余部分由市、县(市)区配套。加快推动畜牧业保险,深化生猪保险改革,推行能繁母猪与仔猪同保,育肥猪保险实行以生猪体长为主要参数的理赔方式。

金融与经济?2000年第6期 李小全农 业 产 业 化 的 促 进 作 用 如何发挥政策性金融对近年来,农业产业化以迅猛之势在全国各地普遍推行,成为当前 我国农村改革与发展的重大主题。推行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农村经营 体制的一次深刻变革,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从我国农村经济实 际情况来看,长期以来,农村产业化链条比较短,加工转化增值率低, 进入市场的大多数是初级产品,这在很大程度上延缓了农村市场经 济发展的进程。改变这种状况的根本出路,在于通过农业产业化,延 长农业的产业链条。一方面向生产延伸,拉动以粮食为主的各类农 产品生产,从而确保农产品的有效供给和稳定增长;另一方面向国际 国内两个市场延伸,推动收购、加工、储运、营销业的发展,实现“产、 销一条龙”,农工贸“一体化”,由此推动农业产业化的进一步发展,农 业发展银行作为国家扶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政策性金融组织, 如何从政策性金融角度支持农业产业化,如何与商业性信贷支农、财 政支农等既形成支农的合力,充分体现自我特色和政策优势,调整思 路,寻求对策,找准政策性支农切入点,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如何 更有效地发挥农业政策性金融的职能作用,扶持、引导中国农业和农 村经济走向产业化、市场化、现代化的发展轨道的一个重大而迫切的 问题。 那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策性金融应如何按照资源优化配置 的要求,结合自身的优势,促农业产业化一臂之力呢?众所周知,银 行办理信贷业务,离不开符合其信贷条件和要求的贷款对象。农村 市场经济的发展及农业产业化的兴起,为农村信贷提供了良好的经营客体和业务载体。同时,农业产业化的发展,也离不开农业信贷的支持与合作。另外,服务于农村经济发展的有多种金融业务,其中包括象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性金融业务,农业银行的商业性金融业务以及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合作性金融业务。尽管它们都向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但每一业务的服务范围、侧重点和服务方式均各有所不同。从上述两种实际情况考虑,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既要从自身实际出发,又要结合本地农村经济发展的实践要求来确定未来的工作思路。这就是:农村政策性金融工作应以支持和服务于农业产业化为主线,对农业产业化进行优先综合扶持,通过调整信贷结构,集中资金重点投放,巩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从整体上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具体可采取如下对策:(一)对农业产业化进行优先扶持主要是重点支持龙头企业近年来,全国各地农村涌现出了一大批具有一定经营规模、产品有一定市场的龙头企业,这些企业以农副产品的深加工为主,带动了区域经济的活跃,成为牵动农业产业化的一支重要力量。因此,农业政策性金融要重点对这些龙头企业给予支持,引导它们向规模经营的方向发展。这些龙头企业主要包括:农副产品收购、加工、调销的粮食龙头企业;农产品深加工、养殖为对象的龙头企业及商品基地。 特别是对骨干龙头项目应重点扶持,满足其技术改造及流动资金的 需要。对有一定发展潜力,适应未来市场需要,经济效益好,科技含 量高的能形成新的效益增长点的项目,也要积极支持,促使其尽快形 成和扩大生产规模,使产品尽快上档次,上质量。当然,在重点支持 龙头企业过程中,不能仅仅把龙头企业片面理解为大型加工企业。 一些地区热衷于办加工企业,总想追求高(起点高)、大、新、全,不惜 62金融体制 改革

如何让发展我国的农业险

推动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 内容摘要:本文总结分析了我国农业保险20年来波动起伏发展的现状,深入探讨我国农业保险面临的困境及其成因;结合我国农地制度缺陷与小规模农户经营风险特征分析,提出了发展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的思路与建议。 关键词:农业保险巨灾风险政策性保险 我国农业保险业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过程,从1982年开始由民政部门、农业部门、保险公司等陆续开办了一些农业保险业务。1982年到1992年农业保险业务呈上升趋势,到1992年当年农业保险费收入达到8.62亿元。但保费快速上升的同时是居高不下的赔付率,1991年农业保险的赔付率为119%.在政府支持性措施减弱以后,过高的赔付率导致农业保险业务逐步萎缩,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不得不调整农险结构,对一些风险大、亏损多的农险业务进行战略性收缩,而其他保险公司则是退出农业保险的经营。1993年以后农险规模和保费收入也逐年下降,2000年农险保费收入下降到3.87亿元,2002年继续缩减为3.0亿元,全国农民人均缴纳农险保费不到1元。我国农业保险远未发挥其化解农业风险、保障农业生产稳定发展的作用。 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 考察我国农业保险20年来的发展历程,发现我国农业保险主要存在以下5个方面的问题: 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缺乏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 农业保险业发展20年来我国没有制定专门的农业保险法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没有针对农业保险的专门条款,使得农业保险业务的开展缺乏法律支撑;连WTO农业国内支持与保护的“绿箱政策”允许对农业保险发展的保护条款,我国都没有有效利用。日益加剧的农业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凸显国家农业保险政策的懦弱和不足,现有对农业保险的扶持政策远不能适应农业保险发展的需要。 农业保险的深度和强度较低 我国农业保险在总体上普及率很低,覆盖面很小,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业务覆盖面较宽、有一定保险深度以外,全国农业保险承保率不及应保面的5%.1993年是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高峰年,当年全国的粮食作物承保面为4.8%、经济作物11.1%、耕牛3.66%、奶牛1.87%、牲猪1.18%、家禽约1.3%、水产养殖2.5%、森林4.59%.除经济作物覆盖面超过10%以外,其余均在5%以下。 1993年以后农业保险的萎缩,农业的投保覆盖面进一步下降。目前我国种养两业95%以上均处在缺乏保险保障的状态之下,农业生产完全处于一种不确定性的包围之中。 农业保险费率居高不下 我国目前农业保险费率居高不下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逆向选择严重,通常是自然灾害发生频繁的地区急于投保,而一些旱涝保收的地区则不愿参加保险,造成农业保险的高赔付率,直接导致了农业保险的高费率;二是农险理赔复杂、特别是养殖保险核损较为困难,容易产生道德风险,骗赔的现象较多,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农业保险的高费率。 农业保险的经营长期亏损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经营农险的风险巨大,农险的赔付率远远高于安全线。1982年-2002年期间农业保险的平均赔付率高达88%,远高于农业保险经营盈亏平衡点79%的赔付率;其中有7年的赔付额超过投保额,开展农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长期亏损。尽管免除了农险营业税,但国家的扶持力度不大,农险业务难以为继。而且我国农险存在着政策性保险业务商业化经营的弊端,这也导致农险经营的长期亏损。 农民投保意愿较低

中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与存在问题调研报 告 在我国,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的稳定发展是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关键。作为世界上农业自然灾害比较严重的国家,我国脆弱的农业,亟须农业保险的有力保障和支持,以保证农业生产经营的稳定和持续发展。 一、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 我国农业保险业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过程,从1982年开始由民政部门、农业部门、保险公司等陆续开办了一些农业保险业务。1982年到1992年农业保险业务呈上升趋势,到1992年当年农业保险费收入达到8.62亿元。但保费快速上升的同时是居高不下的赔付率,1991年农业保险的赔付率为119%。在政府支持性措施减弱以后,过高的赔付率导致农业保险业务逐步萎缩,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不得不调整农险结构,对一些风险大、亏损多的农险业务进行战略性收缩,而其他保险公司则是退出农业保险的经营。XX年,中国人保香港上市后,由于经济效益的原因,不再经营大部分的农险业务。 自XX年以来,专业农险公司开始浮出水面,9个省区市的农业保险试点也已经全面铺开。XX年,保监会颁布了发展农业保险的指导性意见,提出农业保险发展的五种模式:一是

与地方政府签订协议,由商业保险公司代办农业险;二是在经营农业险基础较好的上海、黑龙江等地区,设立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三是设立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四是在地方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尝试设立由地方财政兜底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五是继续引进像法国安盟保险等具有农业保险经营的先进技术及管理经验的外资或合资保险公司。 二、我国农业保险面临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的农业保险仍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现行的农业保险组织体系不适应农业保险发展的需要。一方面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不足;另一方面商业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积极性不高,农业保险的发展面临资源短缺、技术薄弱、人才匮乏等问题。另外,传统风险管理体制在一定程度上也阻碍了农业保险的发展。 有效需求不足 农业生产和经营风险的客观存在,必然形成对农业保险的巨大需求,但目前我国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明显不足。主要原因在于:超小规模的土地经营客观上弱化了农业保险的经济保障功能,窄小的经营规模使农民产生较低的预期收益,因而不愿意付出保险成本;我国的农业保险主要以商业形式经营,国家支持和补贴较少,相对农民收入而言,保险费率较高,抑制了农民对保险的需求。 缺乏专业性保险从业人员

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总结 篇一:严桥乡XX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总结 严桥乡XX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总结 农业生产的高风险性,已极大地阻碍了农业发展的步伐,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构建农业保险体系,增强农业抵御风险能力,减轻农业生产风险,提高农业市场竞争力,是政府支持农业的重要举措,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手段,也是顺应农业发展趋势、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XX年我乡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严格按照县农险办、县国元农业保险公司的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按照统一部署,扎实工作,创新思路,实行“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农户自愿”的模式,组织开展投保工作。 经过全体乡、村干部的努力,XX年我乡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开展顺利,全部或超额完成了小麦、水稻、玉米、能繁母猪等的投保任务,并且按照县农险办和县国元保险公司的要求及时报送各种材料、资料,农业保险档案材料整理规范,保管完善,有力地促进了我乡农业生产和发展,特别是对有灾情的农户在恢复生产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现将我乡开展农业保险工作的有关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农业保险开展情况 1、越冬小麦播种面积48900亩,全乡共有1691户投保,投保耕地面积亩,上交保险费元,参保比例达,%。单独参保种植大户3户(兴北村韩传文,红

岗村洪光跃、李福刚),投保面积838亩。 2、XX年全乡水稻投保面积亩,上交保费元。 3、在XX年午季小麦核灾中,全乡共报损小麦面积亩(其中包括单独承保大户亩),获得理赔金额129650元(其中包括单独承保大户理赔的3063元)。 4、在秋季水稻核灾中,全乡共报损水稻面积亩,共获得理赔金额365000元,理赔率%,亩均赔付元,共有1864户农户获得理赔。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层层落实。 为加强对农业保险工作的领导,按照上级要求,我乡成立了由分管农业副乡长孙义松为组长,由乡财政所、农技站、畜牧站、农经站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导工作小组,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事务。 乡政府组织召开了农业保险工作会议,研究制定了严桥乡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并将此方案下发到村(居)委会及相关单位,具体落实各项工作,将农业保险工作分解到各村各组(队)。同时,将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纳入政府农村工作目标考核,为做好该项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二)、强化业务培训,提高服务能力。 为更好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减轻农业生产风险、支持特色农业发展的积极作用,我乡对全乡7个行政村的协保员进

关于中外农业政策性金融的比较与启示 内容摘要:本文通过中外农业政策性金融组织结构、制度、资金来源和运用、功能、市场环境和外部关系的比较,提出完善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体制、拓宽资金来源渠道、灵活资金运用、完善其功能和理顺外部关系等对完善和发展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的启示。 农业为人类的生存与发展提供食物和工业原料,它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但农业受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双重影响,投资期限长,盈利能力相对较低,因而一些农业生产经营项目难以得到商业性金融机构的支持。各国政府为了弥补金融市场的不足,普遍设立了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我国于1994年设立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简称农发行),专门从事农业政策性金融活动,但到目前为止,我国农发行的业务范围较窄,经营亏损严重,因此很有必要通过中外农业政策性金融的比较分析,借鉴国外发展农业政策性金融的经验,促进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的完善和发展。 一、中外农业政策性金融的比较 国外农业政策性金融各具特色,比较有代表性的有美国、日本、法国、泰国和印度等国家的农业政策性金融,现就这些国家及我国的农业政策性金融进行比较分析。 1、组织结构比较 各国农业政策性金融的组织结构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两种类型:第一类为单一结构,即只有一个金融机构,没有或只有很少的分支机构。这种结构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组织形式简单、灵活,但因为没

有延伸到广大城乡地区的众多分支机构,难以从事农业政策性金融的零售业务,因而往往只从事农业政策性金融的批发业务。这类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一般自己筹集资金,然后委托在广大农村地区设有分支机构的其它金融机构发放农业政策性贷款等业务。印度国家农业和农村开发银行属于此种类型。第二类为复合结构,即该类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有许多遍布全国的分支机构,可以直接从事一部分或全部农业政策性金融的贷款等零售业务。由于农业政策性金融贷款对象为国内的广大农业企业、农产品经营单位或普通农户,而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要在全国各地遍设分支机构成本太高,所以大部分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除直接贷款外,还把一部分业务委托其他金融机构办理。美国的农业信贷体系、日本的农林渔业金融公库、法国的农业信贷银行、泰国的农业和农业合作社银行和我国的农发行都属于复合结构类型。 2、制度和政策比较 从中外农业政策性金融的实践活动来看,各国一般都有其相应的法规、制度来规范本国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活动,如美国的《农业信贷法》、日本的《农林渔业金融公库法》和中国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章程》等。美国、日本、泰国等国家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法规、制度和政策一般比较灵活,能够随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变化进行适当的调整。如美国的农民家计局成立之初是为了应付农业危机,帮助新创业的农民以及低收入农民家庭建立农场维持家计等融通资金。随着美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家计问题基本得到解决,该局业务重点逐步转到支持农业生产,促进农村开发,配合政府农业政策的贯彻实

农业保险课程论文 学生姓名:万鹏学号: 20093002 专业年级: 2009级农林经济管理 题目: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探究 指导教师:王慧青教授 评阅教师: 2011 年12 月

摘要 政策性农业保险是农业保险的一部分,但与其他农业保险相比,不但呈现出了其独有的特征,而且也赋有了更多的功能与作用。本文在结合实践的基础上,通过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内涵的界定,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商业性农业保险的区别,深入辨析和推理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功能与作用;同时也通过对其作用路径的剖析,勾勒出了其功能与作用之间的内在联系。从而,得出我国实行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正确性。 关键词:农业保险、政策性农业保险、商业性农业保险 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探究 一、农业保险的内涵 (一)农业保险的含义 农业保险是指专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和养殖业生产过程中,对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障的一种保险。在现代农业中,农业保险发挥以下的经济补偿职能:一是有利于建立农村灾害保障体系,使农业生产在遭受自然灾害后能迅速恢复再生产,保障农业的持续稳定增长;二是通过农业保险的市场化运作,可以提高处置灾害或疫情的透明度,使真正需要救济的农民享受到农业补贴政策的优惠。三是农业保险通过专业的防灾防损机制,发挥风险管理优势,为巨灾风险的可预测、可衡量、可管理提供经验、技术和人力上的支持。

(二)保险的种类 由于农业内涵的广泛性与发展性,农业保险的业务种类繁多,学术界和保险业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对农业保险迚行了分类。目前主要的分类方式有以下两种。 1.按照承保对象与范围不同的分类。这种划分方式是沿袭农业的广义与狭义之分而形成的,将其相应地分为广义的农业保险和狭义的农业保险,或称为“大农险”与“小农险”。“小农险”的承保对象与范围仅限于种植业和养殖业,通常被称之为“两业保险”;“大农险”的承保对象与范围则涉及广义农业的各个环节,因此也被称为“农村保险”。 2.依据经营目标不同的分类。按照经营目标的不同,可以将农业保险分为商业性农业保险和政策性农业保险两类。其中,商业性农业保险的经营目标是获取利润最大化;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经营目标是最大程度地实现政府预定的政策目标,而不以利润最大化作为经营的首要目标,或不作为唯一的经营目标。在我国保险实践中,又常根据保费补贴主体的不同,将政策性农业保险分为中央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地方政策性农业保险。 二、农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比较 农业性农业保险和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边界,农业险是政策性保险,但这幵不意味着所有农业保险产品都必须实行政策性经营。事实上1791年诞生在德国的雹灾保险,就是由私营保险公司经营的,而且德国、英国、法国等至今都是以私营保险公司为主经营雹灾保险。在日本,除一部分大田作物(水稻、早稻、小麦等)和马、牛、猪、蚕等饲养项目是依法强制实行政策性保险之外,花卉、某些设施农业、精细农业产品的保险,实际上都是商业性经营。这就有必要对农业保险的具体项目和内容迚行分析,讨论商业性农业保险和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区别及其原因。 只有那些关乎国计民生幵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意义,而商业性保险公司又不可能或不愿意从事经营的农业保险项目,才有可能纳入政策性保险经营。也就是说,从宏观层面上讲,政策性农业保险项目必须有较强的政策意义;而从微观层面上讲,这些保险产品因其成本高、价栺高,在竞争的保险市场上难以成交。符合这些条件的农业保险项目或产品主要包括: 1.农作物多风险保险。这类标的的农作物风险通常很高,例如玉米、棉花、水稻、小麦等作物,由于这些产品涉及食物和纤维供给的安全,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从而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具有重要的政策意义。同时,洪涝、干旱、霜冻、冰雹、病虫害等风险事故的发生机率相当高。据统计,1961—1990年30年间,我国农作物遭受这些灾害的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高达29.8%,而成灾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为16%,这两个比例在20世纪90年代和21世纪以来还有迚一步的提高。在湖南、湖北、安徽等省,水灾的发生率超过30%。作物的损失率显然很高。笔者曾在陕西关中地区做过调查,棉花的社会损失率在9%—18%左右,粮食作物的社会损失率在7%—13%左右。这也就是以产量为保障目标的多风险农作物保险的纯费率高达2%—15%的原因。 2.3/要家畜家禽死亡保险。现阶段,畜牧业在我国也具有重要的政策意义,而且畜牧业保险标的因疫病和意外事故死亡的风险也很大。笔者曾在某大城市调查过为期10年的奶牛的社会死亡率,其平均死亡率约为3%—5%,在疫病流行的年仹高达10%,其中,犊牛平均死亡率高达12%—16%。家畜家禽保险对畜牧业的持续、稳定发展具有一定的战略意义。而这两大类农业保险项目都难以迚入竞争的商业保险市场。不符合政策性农业保险项目上述特征和条件的保险项目和产品主要包括: 1.某些单风险农作物保险。例如,农作物冰雹灾害保险,或者某些地区[例如新疆、

农业保险政策性属性首次得到明确 作者:陈娜 来源:《农村财务会计》 2019年第11期 本刊记者陈娜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林草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 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到2022年,基本建成功能完善、运行规范、基础完备,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阶段相适应、与农户风险保障需求相契合、中央 与地方分工负责的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10月16日,财政部相关负责人就有关情况进行解读 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在推进农业保险改革发展方面,上述负责人表示,《指导意见》从顶层设计上明确了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保障措施等,是在新的历史时期推动我 国农业保险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是今后一段时期开展农业保险工作的根本遵循。据介绍, 《指导意见》首次明确了农业保险的政策性属性,提出“农业保险作为分散农业生产经营风险 的重要手段,对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改进农村社会治理、保障农民收益等 具有重要作用”。《指导意见》拓展了农业保险的内涵和外延,提出进一步拓宽农业保险服务 领域,探索开展一揽子综合险,将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农民短期意外险等一并纳入农业保险服 务范围,满足农户多元化的风险保障需求。同时鼓励探索开展“农业保险+”,加强农业保险赔付资金与政府救灾资金的协同运用,推进农业保险与信贷、担保、期货(权)等金融工具联动。该负责人称,《指导意见》还突出强调了提质增效、转型升级的要求,提出了一系列加快农业 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创新性举措,我国农业保险将进入高质量发展的新时期。 《指导意见》提出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明确到2022年,稻谷、小麦、玉米3大主粮作物农业保险覆盖率达到70%以上,收入保险成为我国农业保险的重要险种,农业保险深度达 到1%,农业保险密度达到500元/人。到2030 年,农业保险持续提质增效、转型升级,总体发展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实现补贴有效率、产业有保障、农民得实惠、机构可持续的多赢格局。该负责人表示,要实现上述目标,2022年我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需达到840亿元,相当于 年均增长10%以上,这一目标基本符合我国农业保险发展规律,且具有一定挑战性,经过努力 预计可如期实现。 据介绍,为加大协同推进力度,《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财政部会同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林草局等部门成立农业保险工作小组,统筹规划、协同推进农业保险工作,并对相 关部门的工作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要求各省(区、市)参照中央做法,成立由财政部 门牵头的农业保险工作小组,统筹推进当地农业保险工作。 农民获得感是体现农业保险发展质量的关键指标,该负责人称,《指导意见》将提升农民获得感贯穿始终,给出了一系列的解决方案和措施,提出了具有很强操作性的思路和办法。《指 导意见》指导思想即落脚在“更好满足‘三农’领域日益增长的风险保障需求”,基本原则对 可能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保障措施中既有“提高农业保险服务能力”等总体 要求,又有“五公开、两到户”等具体部署。 此外,该负责人强调,《指导意见》把基础设施建设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提出以信息化 推动提升农业保险发展水平,作了完善农业保险条款和费率拟订机制、加强农业保险信息共享、优化保险机构布局、完善风险防范机制等四方面要求。据介绍,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研究成立中 国农业再保险公司,拟将其作为加强农业保险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抓手和承载主体。

农业保险调研报告 目录 第一篇:关于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调研报告第二篇:云南省农村农业保险调研报告第三篇:关于高县养殖业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调研报告财险第四篇:办事处关于农业保险情况调研报告第五篇:中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与存在问题调研报告更多相关范文正文第一篇:关于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调研报告随着农业产业化、专业化、规模化进程不断加快,农业生产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但农业受自然条件制约大、农业防灾抗灾能力脆弱,“多年致富,一灾返贫”现象日益突出。推行政策性农业保险,是省委、省政府针对农业发展现状作出的一项科学决策,对于减轻农业风险、巩固农业基础地位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我县政策性农 业保险的基本情况 自2014年5月我县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分管农业副县长为组长,县发改局、农业局、财政局、人保公司等9个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试点协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建了由农业技术专家、人保公司人员组成的农险核损理赔专家小组。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把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进展情况,列入“三农”工作督查考核内容。同时,出台各种配套措施,在资金、政策等方面给予大力扶持。2014年,在水稻、生猪、鸡、鸭、大棚蔬菜五个品种的参保项目上,全县共有85户种养大户参加保险,其中种植水稻18户,1644 亩;养生猪28户,4445头;养鸡27户,21.3万只;养鸭10户,19.2万只;种植大棚蔬菜2户,18 亩,累计保险金额1138.97万元,保费收入34.15万元。截止2014年4月25日,共发生理赔案29起,赔款192373.68元,其中2014年17起,

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理论依据及发展策略 摘要:农业保险市场失灵的存在为政府干预提供了理由,借鉴国际经验,我国建立了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该制度自推广以来,取得长足发展,对稳定和发展农业生产起了重要作用,但是因种种原因该制度还面临着诸多困难。本文针对问题做了相应的探讨。 关键词:农业保险;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策略“政策性农业保险是指政府为了实现特定的政策目标,通过参与部分农业保险产品的运营,或对相关农业保险业务参与主体提供一定的扶持、优惠或补贴等促进政策的一种制度安排”。 [1]国内外政府之所以要介入农业保险领域原于该市场存在失灵。[2]、[3] 一、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理论依据 (一)农业保险具有准公共产品属性 公共财政理论依据产品是否具备竞争和排他性,将产品分为私人产品、纯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私人产品同时具备竞争性和排他性,由市场提供;纯公共产品同时具备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由政府提供;准公共产品要么具备竞争性和非排他性,要么具备非竞争性和排他性,其介于私人产品与纯公共产品之间,由市场加政府联合提供。 那么农业保险属于何种产品?不防假定其归属于私人产品,则同时具备竞争必和排他性。如果具备竞争性则应满足有效需求和有效供给两个条件。然而,农业保险有别于其他险种,即风险高。高风险导致农业保险保费率也高。高额的保费率相对低收入的农民,导致对农业保险的潜在需求无法转变成有效需求。另外,农业保险受逆向选择的影响较其他险种要大,通常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公司不愿意提供这种产品。可见,农业保险市场不是一个有效的市场。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际通行做法是给予农业生产者或保险机构一定水平的财政补贴,从而解决有效需求和供给不足问题,这种做法我国称之为政策性农业保险。 (二)农业保险具有正外部效应 福利经济学认为,当厂商边际私人净产值不等于边际社会净产值时就产生了外部效应,可分为正外部效应和负外部效应。如果边际社会净产值大于边际私人净产值,称之为正外部效应,而相反则称之为负外部效应。为鼓励更多具有正外部效应的交易发生,政府一般采用税费减免、财政补贴等手段。 农业保险具有正外部效应。首先,农业本身就具有正外部效应,因为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稳定,不仅农民受益,而且会惠及整个社会;农业歉收,受损的也不只是农民,而会波及社会的每个成员。可见,农业生产边际社会净产值大于边际私人净产值,具有正外部效应之特性。其次,农业保险具有正外部效应。因为有了农业保险后,农民无后顾之忧,敢于投入,从而保证农业再生产顺利进行和国民经济的稳定。 (三)农业保险信息不对称 农业保险市场存在信息不对称。因为,农业保险一般采用委托——代理制度,在该制度下农业生产单位作为委托方处于信息优势方,而作为代理方的农业保险经营机构往往是处于信息劣势方。如此一来,很容易产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据有关专家统计,仅农作物保险赔付一项其道德风险所占的比例高达20%,在牲畜赔付中骗赔现象更为严重。[4] 二、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现状

农业政策性金融创新研究 摘要:通过分析连云港地区的农业政策性金融现状,提出适合连云港地区农业政策性金融进一步发展的创新性建议,即农发行创新、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创新、农业政策性金融形式创新,这些创新性建议将极大地推动连云港地区的农业政策性金融发展。 关键词:连云港;农业;政策性金融;创新 一、引言 将江苏沿海地区的发展作为国家战略推进,把该地区建设成东部主要经济增长点,振兴苏北并带动长三角整体复兴,对拉动中西部崛起有关键作用。在整个江苏沿海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中,农业政策性金融占据着至关重要的地位。但同时,伴随沿海开发进程的深入推进,农业政策性金融问题不断出现,这将为农业政策性金融工作带来新的挑战。如何创新农业政策性金融,从而推进江苏沿海地区跨越式发展,成为当前值得深入研究的重大课题。连云港作为江苏沿海地区开发的重要城市之一,其政策性金融问题尤为突出。通过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方法对连云港地区的农业政策性

金融进行了分析研究,提出了适合连云港地区发展的农业政策性金融创新性建议,即连云港地区可以通过创新农发行的资金来源渠道、业务范围及金融产品、风险防控能力,创新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政策性保险、担保及补贴等。 二、农业政策性金融综述 农业政策性金融是为了满足农业这一特殊领域发展,在国家强有力的支持下,按照国家政策,为其提供专门的融资业务,从而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健康发展。主要体现在保护农产品价格和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两方面,为农业提供了资金需要,推动了农业现代化的进程。作为一项特殊的金融活动,农业政策性融资在金融体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是一个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它的主要特征表现如下:一是目标不是有利可图的,二是范围界定性,三是方向政策性,四是稳定的资金来源,五是资金运用的优惠性。 三、连云港开发中农业政策性金融局限性 农业在连云港地区的经济发展中至关重要。然而在连云港开发过程中,农业政策性金融却存在着诸多矛盾和困境。农发行作为目前唯一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主体,其在促进连云

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论文 一、青海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中存在的问题 (一)参保率低 农牧民受教育程度低,保险意识不强,即使政府提供大量保费补贴,农户也不一定购买农业保险,在补贴过程中还会出现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青海省属多民族聚居省份,现有少数民族人口269.28万人,约占全省总人口的46.98%。农民投保意识不高,制约了省财政补贴农业保险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二)缺乏对财政补贴资金的监督和管理 青海省缺乏专门的管理机构对农险补贴资金进行管理,保费补贴资金的发放、使用,补贴对象的核查等相关制度体系不完善。农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进程缓慢,缺乏对政策性农业保险有效开展的法律支持。 (三)财政补贴主要针对农户,对农业保险公司的补贴力度较低 目前财政补贴的对象主要针对参保农户,对保险公司的补贴力度不够,在一定程度降低了保险公司的经营积极性。目前,青海省的农业保险主要由中国人保青海省分公司承担,经营和受补贴主体单一,同时再保险、巨灾风险基金等制度缺失,财政资金无法对配套措施提供支持。 (四)财政补贴标准难以确定 由于缺乏政策型农业保险数据库建设和相关分析技术,如何寻找财政补贴资金在政府、农户、农险公司之间的平衡,是一个需要长期加以研究的问题。 二、青海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基本思路 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在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推广和开展中得到了广泛的采用,农业保险制度设计涉及财政补贴对象、补贴保险产品、补贴方式和财政补贴资金安排等方面。 (一)补贴对象 农户和承保农业保险的保险公司是农业保险的参与主体,也是财政补贴的对象。通过财政补贴农户,可以增强农户的购买力,使农户能够负担较高的农业保险费,从而提高农户对农业保险的投保率。另一方面财政也要对承保农业风险的保险公司提供补贴,降低其经营成本,提高其承保农业保险的积极性。

中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与存在问题调研报告本页是最新发布的《中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与存在问题调研报告》的详细范文参考文章,感觉写的不错,希望对您有帮助,希望大家能有所收获。 在,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的稳定发展是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关键。作为世界上农业自然灾害比较严重的国家,我国脆弱的农业,亟须农业保险的有力保障和支持,以保证农业生产的稳定和持续发展。 一、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 我国农业保险业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过程,从1982年开始由___门、农业部门、保险公司等陆续开办了一些农业保险业务。1982年到1992年农业保险业务呈上升趋势,到1992年当年农业保险费收入达到8.62亿元。但保费快速上升的同时是居高不下的赔付 率,1991年农业保险的赔付率为119%。在政府支持性措施减弱以后,过高的赔付率导致农业保险业务逐步萎缩,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不得不调整农险结构,对一些风险大、亏损多的农险业务进行战略性收缩,而其他保险公司则是退出农业保险的经营。,中国人保香港上市后,由于经济效益的原因,不再经营大部分的农险业务。

自以来,专业农险公司开始浮出水面,9个省区市的农业保险试点也已经全面铺开。,保监会颁布了发展农业保险的指导性意见,提出农业保险发展的五种模式:一是与地方政府签订协议,由商业保险公司代办农业险;二是在经营农业险基础较好的上海、黑龙江等地区,设立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三是设立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四是在地方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尝试设立由地方财政兜底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五是继续引进像法国安盟保险等具有农业保险经营的先进技术及管理经验的外资或合资保险公司。 二、我国农业保险面临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的农业保险仍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现行的农业保险组织体系不适应农业保险发展的需要。一方面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不足;另一方面商业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积极性不高,农业保险的发展面临资源短缺、技术薄弱、人才匮乏等问题。另外,传统风险管理体制在一定程度上也阻碍了农业保险的发展。 (一)有效需求不足 农业生产和经营风险的客观存在,必然形成对农业保险的巨大需求,但目前我国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明显不足。主要原因在于:超小规模的土地经营客观上弱化了农业保险的经济保障功能,窄小的经营

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防范化解农业生产风险,降低农业受灾损失,增强农业抗风险和灾后恢复生产能力,保障农业经营者利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x、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受灾农民合法利益为目的,以保费补贴政策为指导,以农民自愿为前提,以提高农民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和我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目标,深入开展农业保险工作,逐步扩大范围和社会影响,防范和化解风险,逐步建立规范有序,覆盖面广的农业保险长效机制,保障农民因灾受损能及时得到经济补偿,尽快恢复生产,为我区农业现代化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通过实行保费补贴等手段,引导和鼓励各乡镇农户、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及专业大户等(以下简称“投保人”)参加农业保险,扩大农业保险业务覆盖面,增强农业的抗风险能力。同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以保费补贴为引导,充分运用保险手段防范和化解农业风险。 (二)坚持投保自愿、共同负担的原则。加大教育宣传力度,使广大农户增强风险意识、市场意识、合作意识和互助意识,自主自愿

参加农业保险。保费由中央、x、市、县(区)财政部门、投保人共同负担。 (三)坚持部门协作、稳步推进的原则。财政、农水、林业、气象等各有关部门及保险机构,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协调配合,将保费补贴政策与农业信贷及其他强农x政策有机结合,充分发挥扶持政策的综合效应,合力推进农业保险工作。 三、险种和范围 (一)种植业 1.保险品种:温棚(日光温棚和大中型移动温棚)、小麦、水稻、玉米、葵花、马铃薯、脱水蔬菜番茄、枸杞、苹果、葡萄、苜蓿。 2.范围:全区6个乡镇及农(林、牧)场。 (二)养殖业 1.保险品种:能繁母猪、成年奶牛和后备奶牛、肉牛基础母牛、肉羊种羊、基础母羊。 2.范围:全区6个乡镇及农(林、牧)场。 (三)若x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和保额发生变化后,我区相应作出调整。 四、承保及费率标准 (一)种植业保险 1.承保方式。按照每户农民实际种植的作物面积或温棚亩数实行统一投保和联户投保。其中:各乡镇以乡镇、村为单位统一进行投保;

农业政策性金融创新探索 目前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改革的必要性体现在以下几点: (一)弥补市场机制资源配置缺陷的需要从市场经济的规律角度来考虑,普通的金融机构选择投资的对象一般是风险小、收效快、回报高的项目。而农业作为我国的第一产业,特点是投资大、回报小、风险高、周期长,在客观上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商业性金融机构几乎退出农村市场。农业发展需要积累大量的时间,而且发展道路也很曲折。在这种情况下,需要一个强有力的后盾来支持其发展。从长远发展的角度来看,政府机构的产出常常难于度量,而且政府机构几乎没有竞争对手,这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农业竞争力不足的缺点。由此可见,要发展农村经济,必须通过政府的推动和协调。有了政府对农业的支持、补贴和调节,才能减小投资风险,弥补市场资源配置的缺陷,通过政策性措施重新合理配置资源。因此,深化农业政策性金融改革是保证农村经济有条不紊发展的前提。 (二)实施农业国内支持政策的需要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农业存在着补贴措施少、国内支持总量小的问题。有关资料表明,我国大多数年份和某些农产品的农业国内支持总量目前仍然是个负数。特别是在农民收入问题上,国家补贴水平低,措施使用相当少,这与我国以人为本的宗旨相违背。我们要重视农民收入的补贴措施问题,加大政府的支持力度,完善我国农业国内支持措施。面对我国政策支持总量低、管理体制不完善的问题,我们应该继续加大在农业科研、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完善国内支持政策体制,让钱用到实处,确保资金投放在农业有关部门和基建支出上。政府通过价格干预的手段调节农业市场,建立完善的农民收入支持体系,通过不断调整农业结构,建立规模强大的农村信息网。从结构上调整和完善农业国内支持体系,加大农业政府性投资是今后中国农业金融性改革的发展方向。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缩小与发达国家农业之间的差距。目前中国的农产品计划与调控的范围和领域仍然具有很大的局限性,仅仅把目光放在沿海地区是不够的,真正地实施农业国内支持政策还需要放在大范围内才行。 (三)改变城乡经济二元结构的需要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是中国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突出特点。我国目前还是发展中国家,有着典型的二元经济结构,二元

发展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路径选择 摘要:文章在比较分析了农业保险的商业性经营模式和政策性经营模式后,认为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路径可选择商业性保险为主、政策性保险为辅的近期模式和政策性保险为主、商业性保险为辅的远期模式。远期模式是发展农业保险的一种理想化目标,虽然现阶段它不可能在全国同时实现,但是少数发达地区可以通过地方立法提前实行。 关键词:农业保险;近期模式;远期模式 农业是基础产业,又是弱势产业。发展农业保险是市场经济国家扶持农业发展、稳定农民收入的通行做法。但我国农业保险业务自1982年恢复以来,一直发展缓慢。2006年农业保险费收入8.5亿元,仅占全国财产险保费收入的0.56%。导致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缓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选择什么样的经营模式却是一个重要因素。 一、农业保险经营的客观困境及其障碍 由于农业保险标的——农作物及家禽家畜在生长发育过程中面临自然力和人力的作用,其风险远远高于其他产业。农业保险具有高风险损失率和高管理费用率的特点,由此导致农业保险市场的有效需求很难形成。世界各国对农业这一特殊领域如何更好地开展保险进行了长时期的探索,目前基本上形成了两种不同的发展路径:(一)商业性保险经营模式 这种是保险人选择农业中不需要补贴或只需少量补贴的项目,按商业性原则经营农业保险。商业性农业保险多为私人公司经营,西欧

国家是典型代表。他们按照真正意义上的保险经营要求,针对农业中经济价值高的标的,选择损失机会发生少但强度大的风险为承保对象。在西欧,由于地理和气候的原因,农业的雹灾损失十分严重,农作物雹灾保险成为商业性农业保险的主要险种。另外还有火灾、风灾等,这些灾害发生机会虽然不多,却具有毁灭性。毛里求斯承保甘蔗等糖类作物、牙买加承保香蕉。这些都属于高价值的经济作物。对于高价值的农作物,选择适当的风险承保,采用商业性经营原则,完全可以获得经营的成功。经营模式下,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权利与义务对等,农民要支付足额的保险费。因而该模式在农业中的可承保面较狭窄。 (二)政策性保险经营模式 这种模式完全是在政府的推动下,把农业保险作为一项保护农业和农民的政策来开展的。主要特点是中央或地方政府对农业保险的经营管理费用及纯保费给予大量补贴,投保农民只需交部分保险费用。一般讲,农民从农业保险中所得到的赔款收入大于他们所交付的费用支出,即从农险中得到了政府的净收入转移。因此,这种经营模式实质上是灾害救济与保险机制的结合,又可称为灾害救济性农业保险。该模式作为政府保护农民收入的一项重要政策,多为政府机构或政府指定的公司经营。 在该经营模式下,农民对保险的有效需求迅速扩张,农业保险得以在广大地区普遍开展。北美国家和日本是这种模式的典型代表。他们承保了大多数主要作物的所有主要自然灾害及病虫害,即主要开展农作物一切险。美国政府早在20世纪80年代初就全额补贴联邦农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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