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误操作事故管理制度

防止误操作事故管理制度
防止误操作事故管理制度

国电宣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防止误操作事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运行操作标准化、规范化管理,防止误操作,保障人身、电网和设备的安全,在执行国家行业标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基础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电宣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

第二章定义

第三条恶性误操作

是指误分、误合断路器,带负荷误拉(合)隔离开关,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刀闸),带接地(接地刀闸)合断路器(隔离开关),误入带电间隔,非同期并列。

第四条一般误操作

(一)是误(漏)接合断路器(开关)、下达错误调度命令、错误安排运行方式、错误下达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定值或错误下达其投、切除命令。

(二)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包括热控保护、自动装置)

的误整定、误(漏)接线、误(漏)投或误切除(包括压板),人员误动、误碰设备;

(三)热机误操作:误(漏)开关阀门(挡板)、误(漏)启(投)停辅机设备和系统、误拆运行中热力系统阀门和误切割热力系统管道等。

第五条监控过失

指人员未认真监视、控制、调整。

第三章电气类误操作的环节和分类第六条在检修、试验、调试及对电气设备检查工作前,运行人员做安全措施时。

第七条在检修、试验、调试及对电气设备检查工作结束后,运行人员拆除安全措施,恢复设备运行或备用和恢复系统正常运行方式的过程中。

第八条在交接班时,运行员的头脑中只想着下班,操作前组织无序,操作中的监护人和操作人注意力不集中。

第九条在厂用电和操作电源故障时的事故处理过程中,未判明运行方式和所要操作开关的状态,就进行断、合、拉操作。

第十条运行人员在测高压电机绝缘时,未核对设备名称及编号、开关实际状态,未对测量对象验电验,误对未停电设备测绝缘。

第十一条运行人员在执行电气设备停电时,未核对设备

名称及编号、开关实际状态,误断运行中开关,误拉刀闸(误将开关拉至试验位置。

第十二条运行人员执行安全措施或拆除安全措施时,漏挂(合)或漏拆除(拉)接地线(接地刀闸)。

第十三条运行人员在做安全措施时,误将电源测接地刀闸认为是负荷侧接地刀闸。

第十四条运行人员在进行厂用电切换时,未弄清电源测是否是同一个电源,造成非同期。

第十五条运行人员在办理许可开关高压试验工作之后,又许可开关跳合试验工作。

第十六条运行人员在执行P.T停电时,未先取下欠压保险,就直接拉高压侧刀闸或取下高压保险。

第十七条运行人员在执行验电操作时,未使用合格和相应电压等级的验电器。

第十八条运行人员执行操作任务时,监护人不认真履行监护职责,操作人不按操作票顺序操作。

第十九条当在不同段上发生不同相别的接地故障时,运行人员按常规找接地的方式,误将不同相别接地故障的两段并列,造成相间短路。

第二十条值班负责人同时向操作人员下达停电、送电操作、不同段上的操作指令,易造成操作人员操作程序混乱,导致误合误拉。

第二十一条值班负责人在未查明设备运行参数发生异常的原因前,未经有批准权限的领导的批准,擅自下令解除发电机、主变压器等主要设备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

第二十二条值班负责人在未查明开关合不上闸的原因前,擅自下令解除保护装置进行强行合闸启动设备。

第二十三条在执行同一项操作过程中发生被迫中断操作后,又继续操作时,易打乱已形成的操作程序,导致误操作。

第二十四条在同一项操作告一段落后交给下一个班操作前,交班者未向接班者讲清所完成的操作内容,接班者未检查落实交班者的具体操作内容,就盲目安排和操作。

第二十五条在慌乱的事故处理过程中,盲目接受对事故前运行方式、事故起因,以及所进行的检查和操作内容都不清楚的领导的命令。

第二十六条在执行发电机并列前的操作时,未认真检查P.T高压保险是否合格、接触是否良好。

第二十七条运行人员在设备投入运行后,误、漏投切继电保护装置压板。

第二十八条运行人员未及时检查发现操作保险熔断,使设备无保护运行。

第二十九条检修人员在同一未全部停电的高压室(高压电区域)工作时,尤其是在未停电的升压站内工作时,使用钢丝绳、用金属材料搭设脚手架、使用金属梯子等,触及带电设备。

第三十条检修人员在作业过程中,特别是中途休息之后,误入带电间隔,误攀误登带电设备,误触及带电导体。

第三十一条检修人员擅自扩大工作范围,误入无安全措施区域的带电设备上工作。

第三十二条检修人员无票或工作票许可手续未办理,安全措施未全部执行前就进行工作,误触带电设备。

第三十三条工作负责人未到现场,不清楚具体工作项目的工作人员就进行工作,误触带电设备。

第三十四条检修人员在不具备停电作业时,如在380V

抽屉开关柜上检查、检修开关,其活动范围超出相应电压等级绝缘距离而被击穿,或所使用的金属工具、材料造成短路。

第三十五条检修人员未认核对C.T极性或将C.T二次侧开路,P.T二次侧短路。

第三十六条对防误装置疏于管理,维护不到位,造成装置不可靠,导致检修和运行人员失去防误装置的概念,随意强行解锁和打开盘门。

第三十七条在懒惰思想的趋使下,约时停送电,或送电、启动前不到现场检查,尤其是预热器等转动机械和电除尘器送电、投运前不对现场进行检查。

第三十八条调度中心或生产技术部下达的定值错误和属继电保护人员职责范围内的定值计算错误。

第三十九条继电保护人员未严格按调度中心或生产技术

部下达的定值通知上的具体规定更改保护定值,造成定值更改错误。

第四十条继电保护人员在继电保护装置检修、消缺、定检等过程中未严格执行措施票制度,造成漏接、错接端子或端子松脱。

第四十一条继电保护人员在检查或试验中,误将出口端子短接,造成保护出口。

第四十二条继电保护人员未严执行继电保护校验规程,使继电保护装置偏离正常运行特性,造成拒动或误动。

第四十三条继电保护或开关维护人员未及时消除开关跳闸回路不通的缺陷,造成设备故障时开关不能分闸。

第四十四条利用备用开关替代工作开关时,未校核备用开关的保护定值。

第四十五条室外继电保护装置防护措施不可靠,如P.T、C.T端子箱、瓦斯保护装置、事故按钮外罩等漏雨、受潮。

第四十六条电缆上所挂的标牌与实际设备不一致,造成检修人员误拆、误触带电电缆。

第四十七条电焊工作业前先送电后接线二次或作业后未断电就拆二次线。

第四章防止电气误操作的措施

第四十八条380V及以上开关柜,必须具备“五防”功能,

即防止误分、误合断路器,防止带负荷拉、合刀闸,防止带电挂接地线(或合接地刀闸),防止带接地线(接地刀闸)合断路器或刀闸,防止误入带电间隔。

第四十九条加强管理,加强管理是整个过程,并不针对是一时一事,因此,首先应在制度上有保证。目前本企业除已有的“安规”、“运行规程”、“运行管理规定”、“反违章规定”和“千项操作无差错竞赛”制度之外,还需要制订检修规程、作业指导书、继电保护措施票、各专业技术监督实施细则和防误闭锁装置的管理规定。

第五十条加强作业项目和过程的组织。首先应组织有序,分工明确,作业人员掌握具体的工作内容、熟悉作业工序(操作程序)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五十一条运行方面就是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即操作前的组织、操作过程中严格监护和认真操作,关于不同类型的操作,应由什么人监护,在“运行管理规定”中已进行界定。

第五十二条操作过程中不准改变操作顺序,当操作中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止操作,不允许随意修改操作顺序,不允许解除闭锁装置。

第五十三条当涉及需要变更运行方式的重大操作和执行事故抢修前的安全措施时,应由专责制定出具体安全措施,经副主任等审核后,再由值长负责组织落实,特殊情况由发电部主任负责组织落实。

第五十四条对于事故处理时的操作,组织上必须统一由值长或单元长指挥,统一发布操作指令;有关防止损坏设备的具体事项,已在“运行管理规定”中进行界定。

第五十五条检修方面应建立完善地质量监督体系,加强作业过程安全监督和质量监督,杜绝作业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尽力提高设备可靠性,避重复性地试验,重复性操作。

第五十六条事故抢修时,由生产技术部主任负责组织和调度,技术专责负责作业过程监督,检维修部做准备和具体作业;对于重大事故抢修工作,由总工或副总经理负责组织,副总负责作业过程监督,安临部主任负责现场安全监督。

第五十七条加强“两票三制”执行情况的管理与监督工作,具体工作由安监部负责组织落实。

第五十八条应对绝缘靴、绝缘手套、绝缘拉杆、验电器、地线枪等安全用具进行定期耐压试验;安全员应不定期地对绝缘工具进行安全性检查;运行人员在使用以上安全工器具前,应仔细检查,发现缺陷应立即向安全员报告。

第五十九条应结合本企业实际,制订防误装置的运行规程及检修规程,加强防误闭锁装置的运行、检修维护管理,确保已装设的防误闭锁装置投入正常工作状态。防误闭锁装置不能随意退出运行,解除防误闭锁装置时,必须经总工程师批准,短时间退出防误闭锁装置时,应经值长批准,并应按程序尽快投入运行。

第六十条建立完善的解闭锁钥匙的使用和保管制度。解闭锁钥匙应放在集控室电气钥匙柜内,按值交接,严禁外借和未经值长许可随意使用;完善电气运行人员使用解闭锁钥匙的登记制度。

第六十一条有关防误闭锁装置的管理和维护,由生产技术部负责组织落实,检维修部负责消缺,发电部负责检查和验收,安监部负监督。开关修后验收时,应同时验收防误闭锁装置的可靠性,达不到要求不退票。

第六十二条电气设备的操作和控制进入分散控制系统时,远方、就地操作均应具备电气闭锁功能。

第六十三条断路器或隔离开关闭锁回路不能用重动继电器,应直接用断路器或隔离开关的辅助触点;操作断路器或隔离开关时,应以现场状态为准。

第六十四条对已投产尚未设防误闭锁装置的设备,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确保在1年内全部完成装设工作。

第六十五条对新、扩建工程,防误闭锁装置应与主设备同时投运。

第六十六条成套高压开关柜五防功能应齐全,性能应良好。

第六十七条应配备充足的经过国家或相关部门质检机构检测合格的安全工作器具和安全防护用具。

第六十八条为防止误登室外带电设备,除严格执行监护

制度外,在措施上应采用全封闭(包括网状)的检修临时围栏。

第六十九条380V抽屉开关名称和编号应与抽屉架位的

设备名称、编号对应,未一一对应标明的由发电部组织清理和标明。在利用备用开关替代时,应及时标明与抽屉架位一致的名称和编号。

第七十条电气设备修后验收工作,应执行新设备投产验收程序和标准,尽量避免重复性的操作和试验,减少运行操作次数。

第七十一条加强继电保护定值的核算和定期校验工作,明确具体的责任人,备有一定的综合保护器备件。

第七十二条加强室外继电保护装置防护措施,如P.T、C.T 端子箱、瓦斯保护装置、事故按钮等的防雨、防潮措施。

第七十三条加强保险(熔断器)的管理。应将不同规格、用途、容量的保险分别放置。

第七十四条无论是运行还是检修人员,严禁随意移动临时遮栏和拆除警告牌。

第七十五条由检修部查清与实标设备不相对应的电缆牌号,并进行逐一更正。

第七十六条规范接地线的管理。除对接地线的拆装进行严格登记外,发电部、物业公司、水库管理所应制作专放接地线的箱柜,并将所有接地线对号入座。

第七十七条对于技改工程投产前的验收,组织者必须按

新设备投产的程序和要求组织逐项验收工作。

第五章防止运行误操作的措施

第七十八条提高安全生产责任心和安全意识,规范操作行为,严格按操作票执行程序操作。

第七十九条在执行某一段全部停电的安全措施前,必须认清电源侧和负荷侧接地刀闸。

第八十条在办理一、二种电气工作票时,必须认真执行办理工作票的具体规定和程序,许可工作前,运行人员应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交待清安全措施和周围设备的具体情况后,方可办理工作票许可手续。

第八十一条电气运行人员在操作中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监护人不得做与本操作项目无关的事。

第八十二条在操作过程中发生被迫中断操作后,在恢复操作前,值班负人应重新组织操作人员开操作预备会,强调必须注意的环节和事项。

第八十三条大型或复杂操作必须有专责在场进行监护,以减少出现差错的机率,最大限度地保证安全操作。

第八十四条在执行复杂操作的过程中,监护人不得发出与本操作无关的声音,不得做出与本操作无关的手势,操作中必须认真执行“四对照”,即认真核对设备的名称、编号、位置、拉合方向。

第八十五条操作中遇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停止操作,查明原因后必须执行第3.5规定后,方可继续进行操作。

第八十六条拉刀闸(或将开关拉至试验位置)前,必须检查开关确已断开后,方可继续进行操作,以防止带负荷拉刀闸;开关合断位置的检查,应从表计、开关位置指示器和机械拐臂三个方面检查。

第八十七条做高压设备停电安全措施前,必须验电后方可做安全措施;必须使用相应电压等级且经高压试验合格的验电器,验电前必须检验验电器正常,以防止带电装设接地线及带电合接地刀闸。

第八十八条检修工作结束后,必须按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由操作人填写操作票,监护人和值班负责人应认真审核操作程序,并由主值或值长组织召开操作预备会,强调注意事项。

第八十九条检修工作结束后设备送电前,必须认真核对接地线登记簿和接地线悬挂箱内的接地线,检查所有接地线确已拆除收回及所有接地刀闸确已拉开。

第九十条克服懒惰思想,严禁约时停送电;严禁催促运行人员停送电操作。

第九十一条下达操作指令必须清楚、准确,严禁向同一操作人员同时下达停电、送电操作指令。

第九十二条6kV、380V单一负荷停、送电前,一定要由联系人填写联系单,且一定要到设备就地检查设备状态,防止带

负荷拉刀闸和误拉开关,防止触及检修人员。

第九十三条6kV、380V备用设备定期测绝缘前,一定要履行停电操作程序,防止带电测绝缘,测绝缘后必须将所测设备送电恢复备用。

第九十四条6kV、380V母线停电,必须将各负荷全部拉开,双电源负荷要挂警告牌。

第九十五条380V、6kV停送电操作或检查结束后,应随手关好盘门和配电室门。

第九十六条事故抢修工作可不办理工作票,在开始工作前必须按办理工作票制度的有关规定停电、做好安全措施、指定专人负责监护,并对操作内容进行详细记录。

第九十七条检修工作中断、终结,必须到现场检查设备状况,并做好记录;开关和刀闸检修后应同时验收防误装置的可靠性。

第九十八条检修人员发现防误装置有缺陷时,应立即将其修复;运行人员发现防误装置有缺陷时,应立即通知检修维部和生产技术部专责,做好记录,并在生产例会上进行通报。

第九十九条220kv、6kV开关及刀闸的防误装置,未经当班值长的批准,任何人无权解除。

第一百条加强防误装置使用及维护的培训,对新入厂的工人和实习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和防误装置使用等方面的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一百零一条必须对领导下达的操作命令进行核实后方可执行,有权拒绝执行任何人发出的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命令,严禁盲目服从命令。

第一百零二条涉及系统的操作,如开机并列操作,操作结束后应重新核实保护压板是否已投入。

第一百零三条尽量避免在交接班时进行大型或重要的操作,必要时应加强监护。

第六章热机误操作的环节和分类

第一百零四条运行人员误(漏)开、关阀门(挡板),误(漏)投(停)辅机,误(漏)投联锁装置,误(漏)投热机保护,误(漏)投热力系统。

第一百零五条运行人员监控过失:人员未认真监视、控制、调整或调整不当、不及时,造成机组主要参数超限。

第一百零六条值班负责人(值长、单元长、主值)下达操作命令错误,操作人员未提出异议就进行操作。

第一百零七条值班负责人(值长、单元长、主值)安排的系统运行方式错误,危及或造成设异常运行或停机。

第一百零八条检修维护人员或其他人员误碰,造成主设备或辅助设备异常。

第一百零九条检修人员未执行工作票或未认真履行工作票制度,误拆误切割相连设备承压部件。

第一百一十条检修人员走错间隔,如应检修的是#8机组高压加热器,却走至#7机组对应的高压加热器。

第一百一十一条检修人员在拆热力系统带有余压阀门盖时,先拆容易对自己造成伤害法兰螺丝。

第一百一十二条带高温高压紧阀门、法兰螺丝时。

第一百一十三条热控逻辑错误或修改逻辑时未严格执行措施票。

第一百一十四条热控人员在消缺时,在未解除相应保护前,误关压力取样门,误拆温控端子。

第一百一十五条热控就地装置防护措施不可靠,造成汽水短接压力和温度端子。

第一百一十六条在未查清接线端子前,拆除或搭接端子。

第一百一十七条未对专用应用软件或下装程序的笔记本电脑实行专人管理,造成受病毒感染,导致机组控制程序受病毒感染而遭破坏。

第一百一十八条热控人员在不停电装置上检查、调试时,所使用的工具使控制或动力电源短路。

第一百一十九条热控人员将控制电源作为临时电源和照明电源使用。

第一百二十条机组在运行中,在不具备下装程序条件或未采取相应措施时,进行程序下装。

第一百二十一条检修维护人员在没有得到值班负责人许

可,没有在运行人员监护下,对运行中的设备进行调试。

第一百二十二条检修维护人员在没有对设备异常原因进行分析,没有向值班负责人报告具体调试内容、方式和步骤,未认真查阅设备图纸资料,没有制订相应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预控措施,就对运行中的设备进行调试。

第一百二十三条试验人员未制订组织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对运行中的设备进行试验工作。

第一百二十四条检修人员未认真查阅设备图纸资料,未制订作业指导书,就盲目作业,拆装设备。

第一百二十五条未严格执行工艺质量标准,用错材料、错装或漏装配件、加错油等。

第七章防止热机误操作的措施

第一百二十六条设备编号、阀门编号实行双重名称,前面冠以机组编号。如:现在的“#1高压加热器”改为“#7机#1高压加热器”或“#8机#1高压加热器”等。

第一百二十七条严格执行“两票三制”,杜绝无票作业。

第一百二十八条严肃运行值班纪律,增强值班期间责任责任感和安全风险意识,做到认真监控。

第一百二十九条下达调度和操作命令必须准确严密,操作前后的汇报与联系必须到位,操作过程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程序。

第一百三十条设备操作、检修工作前应认真核对设备名

称、位置、编号,防止误投停。

第一百三十一条重要辅助设备消缺、涉及机组安全运行的设备系统消缺应完善组织措施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切实开展危险点分析,防止消缺过程中发生不安全情况。

第一百三十二条重要操作前必须组织到位,指挥有序,专责进行现场监护,杜绝随意操作。

第一百三十三条完善定型操作票、辅助设备启/停操作卡,严格执行操作票执行程序和监护制度。

第一百三十四条加强异常参数分析和异常情况判断,严禁盲目下达操作命令和盲目执行操作命令。

第一百三十五条严禁在机组在运行中,不具备下装程序条件或未采取相应措施前,进行程序下装操作。

第一百三十六条热控人员在不停电装置上检查、调试时,必须做好防止控制电源短路的措施。

第一百三十七条严禁将控制电源作为临时电源和照明电源使用。

第一百三十八条加强专用于存应用软件或下装程序的笔记本电脑的管理,防止移做他用,感染病毒。

第一百三十九条加强专用于存应用软件或下装程序的笔记本电脑的管理,防止移做他用,感染病毒。

第一百四十条加强热控就地装置防护措施,防止汽水短接压力和温度端子。

第一百四十一条严禁在未经值班负责许可,未在运行人员监护下,擅自调试运行中的热力设备。

第一百四十二条热控人员在执行操作中,必须严格执行措施票制度,严禁在保护未解除前,关取样门或拆卸端子。

第一百四十三条严格执行工艺质量标准,防止用错材料、错装或漏装配件、加错油等。

第一百四十四条对运行中的设备进行调试前,必须对引起异常的原因进行分析,认真查阅设备图纸资料,制订相应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预控措施,并向值班负责人报告具体调试内容、方式和步骤,方可对运行中的设备进行调试。

第一百四十五条严禁在认真查阅设备图纸资料,未制订相应的作业指导书之前拆装设备。

第一百四十六条检修人员在参与事故处理的过程中,必须听从当值长或具有指挥权限和能力的管理人员的指挥,并严格执行汇报制度。

第一百四十七条检修人员在排除紧急故障前,应指定专项工作负责人,负责查明热力系统是否可靠隔断,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事故管理制度

事故管理制度 一、总则 1.1 为了加强事故管理,及时准确地报告、记录、调查、处理、统计事故,依据《**安全生产事故处罚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所称事故是指发生的造成停产、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的事件。 二、相关术语及事故分类 2.1 相关术语解释 2.1.1 人员伤亡事故: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及领导指派到企业外从事与本企业有关的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2.1.2 生产事故:由于违反操作规程、违章指挥及管理原因造成停(减)产、跑料、串料、油气泄漏、化学危险品泄漏,但没有人员伤亡的事故; 2.1.3 设备事故:在生产过程中,造成机械器具、动力设备、电力通讯设施、仪器仪表、锅炉压力容器、管道及建(构)筑物损坏,但没有人员伤亡的事故; 2.1.4 火灾事故:在生产过程中,失去控制的燃烧(包括由于爆炸物品、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蒸汽、粉尘以及其他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爆炸引起的燃烧),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烧毁的事故;

2.1.5 交通事故:企业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由于违反交通法规及机械设备故障等造成车辆损坏、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 2.1.6直接经济损失:指因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的费用和毁坏财产的价值。 2.2 事故伤害程度分类:按伤害程度分为轻伤、重伤和死亡。 2.2.1 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2.2.2 重伤:损失工作日等于或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 2.2.3 死亡:指发生交通、火灾、生产及生产有关事故中造成的人身伤亡(包括当时死亡和伤后当月死亡)。 2.3 事故等级划分 2.3.1 一般事故(下列之一): a:一次重伤1至2人(含2人); b:一次轻伤3至10人(含10人); c:一次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 d:一次漏油0.2至10吨(含10吨); e:一次泄漏化学危险品10吨以下(含10吨)。 2.3.2 重大事故(下列之一): a:一次死亡1至2人;

化工厂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规章制度:________ 化工厂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 页共6 页

化工厂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为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进一步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生产安全事故定义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领域中发生的意外的突发事故,通常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使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断的事件。 二、事故等级划分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轻伤事故:构不成重伤、死亡的人身伤害事故。 三、事故报告 1、报告程序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最先发现者应立即向部门主管报告,而后迅速逐级报告到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事务局和分管安全的管理部经理,一般 第 2 页共 6 页

及以上等级事故应报告到总经理、董事长。对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接到报告后,在1小时内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2、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四、事故的救援 1、接到事故报告的单位领导,在进行事故逐级上报的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或立即启动事故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和财产损失。 2、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杜绝继发事故,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将受伤或中毒人员用适当的方法和器具搬运出危险地带,并根据具体情况施行急救措施。在医务人员未赶到现场前,现场人员不得停止对伤害人员的抢救和护理。 第 3 页共 6 页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为强化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建立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一、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 (一)认真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主体责任。 (二)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三)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整改验收、资料汇总和报表填报工作。 (四)明确本单位所属各相关管理各岗位从业人员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职责,并认真落实。 (五)自觉接受、积极配合安全监管部门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查和指导,不得拒绝和阻挠。 二、事故隐患定期排查分析制度 (一)实施事故隐患排查与安全生产检查相结合,定期排查与经常性排查相结合的原则。 (二)每月组织一次定期排查,排查工作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带领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人员进行。相关管理部门和下属单位每月不少于一次开展定期排查。 (三)每月召开一次事故隐患排查分析会议,会议由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召集,相关管理部门负责人、下属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会议对隐患排查治理 工作进行分析、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并做好会议记录。 三、事故隐患治理和监控制度(一)对排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及相关管理部门、下属单位分级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台

帐》。 (二)对一般事故隐患,由隐患所在的部门、下属单位负责人组织立即整改。整改难度较大或需一定数量的资金投入,由隐患所在部门、下属单位编制隐患整改方案,经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核、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验收。 (三)在事故隐患整改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四、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制度 (一)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组织本单位技术人员和专家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评估,确定事故隐患的类别和具体等级(一级重大、二级重大、三级重大),并提出整改措施建议。 (二)对评估确定为重大的事故隐患,及时填写《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报告表》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单位盖章后,报当地主管部门(市、县(市、区)直属企业)或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驻扬单位)。 (三)及时组织编制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隐患概况; 2、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3、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4、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重大事件管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重大事件管理制度 一、事故分类与管理 1?事故按性质分类可分为生产事故、设备事故、质量事故、交通事故以及火灾事故、爆炸事故、环保事故、伤亡事故。 ⑴生产事故,指生产操作过程中,因违反工艺流程、岗位操 作法、误操作或控制不当等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损失的事故。 ⑵设备事故,指生产装置、动力机械、电气及仪表装置、输 送设备、管道、建筑物、构筑物,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损坏、损失或流产的事故。 ⑶质量事故,指生产过程中因违反国家和企业规定的有关生 产质量管理规范,出现原料、中间体、成品使用差错以及混淆、混药、异物混入或变质等问题,使该物料不符合既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物料损失或整批退货的事故。 ⑷交通事故,指在企业生产活动区域内,因违反交通运输规 则或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⑸火灾事故,指发生着火,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 ⑹爆炸事故,指由于某种原因发生化学性或物理性爆炸,造 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 ⑺环保事故,指发生生产或“三废”处理不当造成环境污染,使周围职工、居民和行人受到危害或影响周围农业生产的事故。 ⑻伤亡事故,指企业员工(包括在厂内施工作业的外来人员)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

2.生产事故、爆炸事故和伤亡事故由生产部门负责管理;产品质量事故由质量检验部门负责管理;基建工程质量事故由基建部门负责管理;交通事故由安全生产或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事故由设备动力部门负责管理;火灾事故由防火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环保事故由环保部门负责管理。各职能部门应按分类管理的要求,进行调查、统计和存档。 3.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企业各类事故的综合统计,各职能部门应按时将事故情况报送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二、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与救护 1.公司、车间、班组及危险岗位必须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并加强演练,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防范。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根据预案的要求进行抢救,妥善处理,切忌盲目涉险,以防事故的蔓延扩大。 2.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企业领导要直接指挥,各相关部门应协助做好现场抢救、疏散、警戒工作。在抢救时,应注意保护现场,及时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好标志。 3.对有害物质大量外泄的事故或火灾事故现场,必须设置警戒线,请就人员应佩戴好防护器具,对中毒、烧伤、烫伤等人员应及时进行抢救处理。 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程序 1.事故最先发现者,除立即处理外,应以最快捷的方法向领导报告,而后逐级上报。对各类重大事故,公司要立即将事故概况(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时间、地点、原因、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 制度 为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生产安全事故定义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领域中发生的意外的突发事故,一般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使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断的事件。 第二条事故等级划分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 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轻伤事故:构不成重伤、死亡的人身伤害事故。 第三条事故报告 1、报告程序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最先发现者应立即报告到安全环保科和分管安全的经理,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必须报告到总经理、董事长。对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接到报告后,在1小时内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能够直接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2、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它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四条事故的救援 (1)接到事故报告的科室及公司领导,在进行事故逐级上报的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或立即启动事故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和财产损失。

工厂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度

某工厂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度精选 为进一步规范***厂***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使之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做到事事有章可循,经采取各方面意见,形成该管理制度,望各相关人员遵照执行。 制定目的:规范**厂***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证车间生产工作安全进行。 制定的原则:科学、规范、有效,促进车间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一、安全管理职责 车间正职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各工段(班组)长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负管理责任。 车间主任、副主任安全职责

车间主任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副主任对分管业务的安全负责,其职责是: 1、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在本车间贯彻执行,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评比、总结本车间安全生产工作。 2、组织制定并实施车间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实施计划。 3、组织对新员工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车间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事项、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开展岗位技术练兵,并定期组织安全技术考核,组织并参加每周一次班组安全日活动,及时处理工人提出的意见。 4、组织全车间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

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并教育员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 5、及时报告本车间发生的事故,注意保护现场。 6、建立本车间安全管理网,配备合格的安全技术人员,充分发挥车间和班组安全人员的作用。 班组长(工段长)安全生产职责 班组长(工段长)安全生产职责是: 1、贯彻执行企业和车间对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全面负责本班组(工段)的安全生产。 2、组织职工学习并贯彻执行企业、车间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全事故隐患消除管理制度.docx

安全事故隐患消除管理制度 1、本文所有内容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作者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 作者协议授权不得转载、转贴、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布发表。已经作者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违者作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2、转载或引用本文内容必须是以新闻性或资料性公共免费信息为使用目的的合理、善意 引用,不得对本文内容原意进行曲解、修改。 3、个人付费下载本文后依法享有使用权和二次创作权,但禁止擅自同意他人继续转载、 引用本文内容。 安全生产小组以法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直到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按有关规定准时做到车辆检修、年检。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健全安全生产档案,对薄 弱环节及时进行整改。加强对司机的教育,提高司机的安全服务意识。 一、司机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遵守交通规则并服从交通管理人员 的指挥及服从调度的安排,谨慎驾驶,安全行车,及时排除故障,防止事故发生。 二、如发生意外事故,应积极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发生事故要及 时抢救伤者,保护现场,报告交警和有关管理人员。 三、随车证件由驾驶员自行保管,出车时必须带齐证件,如有遗失或不 齐而发生经济罚款及申请补办的费用由驾驶员自行负责。 四、认真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统一停车,未经许可公车私用者,按 公司有关规定处罚。 五、在承运货物时,应当场确定货物是否和货物清单一致。若不一致, 应当场指出。在运输过程中,确保货物安全运输,给客户一个满意的答复。 六、车辆应定期保养,每周六、日到指定修理厂进行检修和保养,确保 正常用车、安全行驶。 七、绝不开无牌无证的车辆,不挪用、不转借机动车辆和驾驶证。 八、不使用过期证件,不酒后驾车。 九、按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定期进行二保、检修和年检,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做到全年无重大事故发生。 二 ○○七年八月一日

事故/事件管理规定

编号:SM-ZD-18154 事故/事件管理规定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事故/事件管理规定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第一条本规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和**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等规定、制度的要求制定。 第二条电力生产事故调查,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做到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工作中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总结经验教训,研究电力生产事故规律,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第三条公司管理各单位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设备二类障碍及设备异常等与生产事故调查有关的不安全事件认定标准或实施细则。 第四条公司管理各单位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有关事故/事件管理规定及奖惩实施细则。第五条本规定相关用语及

65安全事故事件管理制度.

六十五、安全事故事件管理制度 1. 目的 严格事故事件管理,掌握事故事件发生情况,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总结经验教训,采取防范措施,减少和杜绝各类事故事件的发生,确保企业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 2. 适用范围以及事故事件的定义 公司内各类事故事件。 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 事件: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可能造成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行为,但是未发生事故。 3. 职责 3.1 综合部负责交通事故事件的处理。 3.2 生产部、安全部负责工艺事故事件、设备事故事件、生产事故事件、工伤、起火爆炸事故、治安事件、破坏事故事件的处理,并负责其它各类事故的综合整理和归档。 3.3 购销部负责原料、产品、设备质量造成的安全事故事件。 3.4 各责任部门的事故处理报告必须在三天内交安环部备案。 4. 各类事故的界定 4.1 违反交通运输规则,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为交通事故事件。 4.2 凡属有意制造的破坏给企业生产、财产、人员造成损失或损伤的为破坏事故事件。 4.3 企业职工在生产活动所涉及到的区域内,由于生产过程中存在危险因素的影响,突然使人体组织受到损伤或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机能,以致负伤人员立即中断工作,经医务部门诊断需休息一个工作日以上的为工伤事故。 4.4 各种原因造成的着火、爆炸,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为着火爆炸事故事件。

4.5 因操作原因使正常的生产操作条件受到破坏;违反操作规程、工艺指标超标造成减产;生产过程的原料、辅料及中间产品发生跑、冒、滴、漏,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均属于工艺事故。 4.6 因使用、维护、操作不当而使设备受到损坏或损伤的情况属设备事故事件。 4.7 凡属外界原因影响而发生各种不可抗拒的灾害事故,已构成事故发生条件,足以酿成灾害,幸发现及时得到挽救或侥幸未造成严重后果者,称为未遂事故。此两类事故可根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范围分工负责管理。 4.8 伤亡事故中轻伤、重伤、死亡和多人中毒事故的,按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执行。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 人以上死亡,或者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 人以下死亡,或者50 人以上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 万元以上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 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 万元以上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 人以下死亡,或者10 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4.9 伤亡事故损失统计因负伤累计休工天数折合金额,按企业职工平均日工资>休工天数。 5. 事故的抢修与救护 5.1 发生事故后,必须积极抢救,正确处理,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5.2 发生重大事故时,公司领导应直接指挥安全、设备、生产、保卫部门协助做好现场抢救的指挥和警戒工作。在抢救时,应注意保护现场。所有参加抢救人员,都要服从指挥,不许擅自行动。

工厂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方针及目标 安全管理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科学管理” 安全管理目标: 、一般机械事故为零; 、重伤事故为零; 、火灾事故为零; 安全管理原则: 、安全一票否决原则; 、安全“四不放过”原则;(对发生事故的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员工没受过教育不放过,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事故责 任者不处理不放过)原则。 安全管理制度

、目的: 为加强工厂安全管理,规范安全生产责任制,预防及避免安全事故发生,营造一个安全的生产、工作、生活环境,特制订本制度。 、范围: 适用于工厂安全各项管理工作。 、定义: 安全事件:系指突发性的,足以威胁工厂财产安全或员工人身安全的,不可预期的灾害事件。、权责: 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工厂安全管理的全面统筹工作。 总经办负责工厂安全管理的规划、组织和对外沟通协调工作。 生产部负责工厂安全管理制度的拟定、安全管理区域的划分、落实核查各部门安全工作的执行状况,追究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部门等事宜。 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责任第一责任人,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内容: 安全管理委员会 5.1.1根据工厂安全管理工作需要,成立安全管理委员会,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面统筹安全管理工作。 5.1.2安全管理委员会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三名,组员若干名,利用组织的力量,全面开展安全防范、安全教育及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5.1.3工厂安全管理委员会定期召开安全管理专项会议,总结、分析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处理安全事故及责任。 5.1.4工厂安全管理委员会组织架构见附件。 安全生产责任制 5.2.1安全管理事关工厂财产安全、员工人身安全的大事,各管理人员应对范围内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当发现安全隐患存在时,有责任,有义务把它排除。 5.2.2根据需要将安全管理区域按部门工作区域进行划分,各部门主管负责本部门工作区域内安全管理工作;总经办负责工厂公共区域的安全管理工作。 5.2.3当管辖区域发生安全事故时,该区域主管为第一负责人,上级领导为第二负责人。 5.2.4凡因人为造成安全事故,且经查证的,当事人承担全部事故责任;因当事人过错行为导致公司或他人人身、财产遭受损失者,当事人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5.2.5因安全管理人员不作为行为引发的安全事故者,相关责任人员按责任大小承担事故责任。 安全教育培训 5.3.1工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工厂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管理委员会要求,定期开展安全管理教育,任何人不得借故拒绝参加。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最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最新版)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最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为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管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全面实现全镇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以下事故隐患整治管理制度。 (1)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做到“四定”,即定人员、定项目、定时间、定经费,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相关部门验收备案。 (2)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采取强制性防护措施,并分别纳入技术措施安排和检查计划内,落实限期整改。 (3)对安全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单位,安全监督部门要发出隐患限期整改指令书,限期进行整改,因拖延整改而造成事故的要按规定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4)对个别重大隐患,因多方原因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及时上报,争取上级部门的帮助尽快解决。 (5)凡不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隐患整改任务的企事业单位、村

事故管理制度与追究制度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7116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事故管理制度与追究制 度正式样本

事故管理制度与追究制度正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第一节事故管理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为了及时了解和分析事故原因,掌握事故规律,吸取事故教训,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明确事故管理程序及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的事故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并造成生产中断、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重大险肇事件。 三、安全环保部是所有事故的归口管理部门,单位负责人是事故管理第一责任人。 四、按事故性质可将事故分为: (一)责任事故:指违反自然规律、法令、法

规、条件、规程等不良行为造成的事故。 (二)非责任事故:指不可抗拒自然因素或目前科学无法预测的原因造成的事故。 (三)蓄意破坏事故:个人主观行为造成的事故。 五、按事故内容可将事故分为: (一)火灾事故:所有企业内部发生的与企业相关的着火事故。 (二)爆炸事故:企业生产过程中生的意外爆炸,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三)交通事故:企业车辆及与企业人员有责任关系的车辆在行车中所造成的车辆损坏,物资损失和人员伤亡事故。 (四)设备事故:机械、动力、运输等设备(包括附件)、管道、电线、建(构)筑物设施以及仪器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doc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1]1 目录 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2、工伤事故台帐 3、工程及事故情况月报表 4、职工伤亡事故综合报表 5、生产安全事故档案目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2011年2月15日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一、事故报告 1. 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班组长、项目安全人员或相应工地(项目)负责人,项目安全员或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和公司领导进行报告,若发生火灾事故且火灾性质较严重时应立即报火警119。 2. 属上报政府部门的事故,事故发生项目部应在2h内,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情况、造成后果、原因初步分析、已采取的措施等情况,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用《事故快报》形式)报公司安全部门和主管经理,公司在事故发生后24h

内,以上述同样方式、报告内容,上报当地主管部门。 3. 发生事故先兆和重大未遂事件时,事故发生项目部安全部门应及时向公司安全部门进行报告。 二、事故现场处置 1. 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在进行事故报告的同时迅速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立即撤离现场施工人员,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负责对现场实施保护。 2. 事故发生后导致人员伤亡时,应在撤离现场施工人员,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的同时,迅速组织受伤人员的救护。 3. 保护好事故现场。 三、事故调查 事故发生的项目部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为调查组提供一切便利。不得拒绝调查,不得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若发现有上述违规现象,除对责任者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和罚款外,责任者还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四、事故处理 1. 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2. 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事故责任项目部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建议,编制详细的纠

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全)

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安全生产守则 第一条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劳动保护、环境保护的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条 坚持各级安全教育制度,新工人进厂,职工上岗都要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和操作培训,专人操作指定设备,不准随意操作他人设备。 第三条 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严禁班前饮酒,带小孩到工作场地,不准穿拖鞋、赤膊、敞衣、穿裙子,长发不戴工作帽进入工作场地,不准跨越运转设备和危险部位。 第四条 检查修理机械设备时,必须悬挂停电警示牌,专人挂牌或取牌,非机修或电工人员不准修理设备和线路。 第五条 爱护各种安全防护、装置设施、要害部位,非岗位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入内。 第六条 搞好文明生产、保证工作场地道路通畅,严禁乱倒废料,厂区内严禁吸烟和嬉戏。 第七条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末班下班前,必须切断电、水源开关,按规定处理物料、半成品、成品,清理场地。 第八条 发生事故,应积极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及时如实地严格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即:“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第九条 凡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车间、生产线和设备,职工有权向上级报告,遇有严重危及生命安全的情况,职工有权停止操作并等候上级领导处理。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十条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执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分级负责”的原则,消除事故隐患,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十一条 厂长(副厂长)的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各项规定,对本厂的劳动保护工作负总责任(厂长负第一位责任)。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每季召开一次厂安委会,做到即时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解决办法。 3、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抓好各级安全管理,支持安全保卫部门的工作。定期组织好月、季、节假日前专业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清除,确保安全生产。 4、加强对全厂各级管理人员和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教育,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经验,表彰先进,对失职者、事故责任者给予惩处。 5、组织制订、修改、审批安全生产和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划,并付诸实施,使生产区域逐步达到国家食品安全卫生标准要求,做到安全生产。 6、发生重大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应亲临现场组织调查分析,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 车间主管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执行上级和本厂对安全生产的有关规章制度,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任务的同时都要强调安全生产工作。 2、经常对责任车间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技术教育,尤其对新入厂和调动工种的工人加强安全教育。 3、督促、检查车间职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并组织安全、文明生产检查,发现问题按“三定三不准”原则处理,即“定措施、定时间、定人员”,“凡是自己能解决的,职工不准推给车间,车间不准推给部门,部门不准推给工厂”,并做好记录。 4、定期分析车间安全生产状况,研究不安全因素的预防对策,发生事故,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领导,并保护现场。 第十三条 生产工人安全职责: 1、职工必须自觉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厂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努力学习安全技术知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3、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好设备、安全附件、工具等,不乱开乱动他人操作的设备和电器装置。 4、保持工作场所地清洁卫生,通道畅通,班前班后认真进行安全检查,认真执行交接手续。 5、发现事故隐患,发生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保护好现场,积极参加并开好讨论会。 第十四条 工厂办公室职责: 1、在编制、总结全厂工作时,必须同时将劳动保护工作纳入工厂计划和总结内容。 2、协助厂长(副厂长)处理和检查督促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资料传递工作。 3、组织安排好工厂召开的安全生产会议,做好会议记录,协助检查会议决议的贯彻情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管理 制度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落实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一步深化和规范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负责人、项目经理和班组长作为企业、项目部和班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分别组织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成员做好隐患排查工作,并督促和协调相关单位、人员做好隐患治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行三级制度,即公司级检查、项目自查、班组长和个人安全生产检查。 第四条公司级检查是指由公司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等公司领导带队或分支机构领导带队,安全生产管理部、工程管理部有关技术人员或分支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检查。 除此之外,安全生产管理部还组织专业性、季节性、验收性、节前性、经常性检查。节假日重点查岗位、查值班、查节前教育、查现场。对查出的隐患,必须立即开具施工现场安全违章单,落实“三定”措施,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复查(或委托分支机构负责复查)。

第五条项目部自查是指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技术、安全、各分包单位负责人(或班组长)等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专项检查,并对重要生产设施和重点作业部位加大巡检周期密度。 项目部还应根据施工期间季节气候变化,及时增加防洪、防风、防冻、防煤气中毒等季节性安全检查,还应特别注意做好重大节假日前后的安全 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实行全日巡检制度,对于高危险性的作业应实行旁站监督。 第六条班组长(或分包单位负责人)每天上下班前应检查各自作业区域安全,制止三违,对涉及到自己工人的一切危险源要及时反馈给施工负责人。项目部做好纪录、组织协调、并排除隐患。 第二章职责 第七条企业负责人(法人)职责: 1、企业负责人(法人)应按照《公司领导带班制度》和《公司抽查时间表》的安排,带队深入公司所属各施工现场,重点检查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以及项目经理的带班生产情况,检查记录应分别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和施工现场存档备查。 2、协调解决基层单位安全生产疑难问题。 第八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职责:

事故、事件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事故、事件管理制度示范 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事故、事件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 目的与适用范围 1.1 目的 为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防止和减少生 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特制定 本管理制度。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本公司事故的报告、调查、分析处理和预 防管理。 2 引用文件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主席令第70号)

2.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 2.3《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安监总管四〔2011〕128号 3 职责 3.1总经理协助事故调查组工亡事故的抢救和调查处理,及时、如实向上级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2总经理助理协助总经事组织重大事故的抢救和调查处理。 3.3生产部 3.3.1负责组织轻伤事故、重大未遂事故及中毒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3.3.2协助组织工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 3.3.3负责事故、事件的统计、分析和处理。 3.4工会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管理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管理制度(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2080-54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管理制度 (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目的 为规范安全、环保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安全、环境污染事故的管理。 3.术语和定义 3.1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领域中发生的意外的突发事故,通常会造成人员伤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或或其他损失的意外情况,使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断的事件。 3.2 环境污染:指由于单位或个人原因致使环境

受到污染,造成人员伤害和经济损失,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 3.3“四不放过”是指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4.管理内容 4.1 事故按照严重程度分为: 4.1.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上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1.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5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1.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2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3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1.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2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产业集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西安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为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确保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分析、处理及时,程序准确、规范。为职工创造安全的工作环境,实现企业安全发展,特制定此制度。 2 范围 本管理制度包含了产业集团所属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分析及处理过程。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产业集团所属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管理。 3 定义与术语 3.1事故:指人们在实现其目的的行为过程中,突然发生的、违背人们原来意志的,并迫使其有目的的行为暂时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3.2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暂时终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故。 3.3“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有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3.4应急预案:是针对具体设备、设施、场所和环境,在安全评价的基础上,为降低事故造成的人身、财产与环境损失,就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救援机构和人员,应急救援的设备、设施、条件和环境,行动的步骤和纲领,控制事故发展的方法和程序等,预先做出的科学而有效的计划和安排。

3.5急性中毒:是指生产性毒物一次或短期内通过人的呼吸道、皮肤或消化道大量进入体内,使人体在短时间内发生病变、导致职工立即中断工作、生病需进行急救的中毒事故。 因职工集体就餐发生的群体生病需要进行急救的事故. 3.6未遂事故:具备了发生事故的条件和临界状态,但由于检查出事故隐患或者发现及时而未发生人员伤害和设备设施损失的事故。 4 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按严重程度) 4.1 轻伤事故:轻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 4.2 重伤事故: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重伤失能损失超过105个工作日。 4.3死亡事故:是指企业在生产活动中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 4.4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企业在生产活动中一次死亡3-9人(含3人)的事故。 4.5特大死亡事故:是指企业在生产活动中一次死亡10,29人的事故。 4.6特别重大事故:是指企业在生产活动中一次死亡30人以上(含30人)的事故。 4.7急性中毒事故:指发生在生产经营区域和时点内,一次造成职工急性中毒3人以上或死亡1人以上的事故。 5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程序 5.1产业集团安全生产归口管理部门行使日常的安全监督管理,对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伤害事故组织发生事故单位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及事后的评价。 5.2产业集团安全生产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汇总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集团所属各单位应在每月3日前将统计报表报产业集团安全生产归口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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