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主要风险及防范

买卖合同主要风险及防

一、买卖双方均应注意的风险及防

◎风险一:相对方主体不适格,或者相对方信用差,履约能力低防:查询对方营业执照、章程等工商档案,调查对方资信情况

◎风险二:相对方代理人无权代理或越权代理,导致合同效力不确定防:对方如委派法定代表人以外的人员代理,要求对方出具加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的介绍信、委托书等,注意授权围,注意鉴别委托书真伪。

◎风险三:标的物描述不清,计量单位误用,包装方式约定不明,低级错误导致大损失

防:约定明确,并且在签约前,反复看清楚。公斤与斤,厘米与米,一字之差,相差十万八千里。包装方式不同,产品档次、价格也相差很大,唯有仔细阅读,再签合同才可防此等风险。

◎风险四:标的物质量标准、验收标准或方式约定不明,导致扯皮防:写明是国标、行标、还是企标,注明标准号,对非标产品,则详细描述质量要求;验收方式、验收时间或期限与验收标准同等重要,唯有详尽约定,方可防此类风险

◎风险五:交货方式、交货地点、运费承担约定不明,常常引发纠纷防:交货方式须约定明确是卖方送货、需方提货还是代办托运;交货地点是需方仓库、工地、还是某港口,运费有谁承担也需明确。

◎风险六:货款结算、付款方式、期限条款约定不明,对交易成果带来重大影响

防:付款方式是一次性还是分期,是票据还是现金;期限方面“工作日”、“日”和起止时间点等的表述,关系重大,这些都需要约定清楚。

◎风险七:合同单方解除的条件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影响守约方防止损失扩大

防:在何种情况下,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必须约定明确,这对于防止损失扩大具有积极意义。

◎风险八:违约责任约定不明或不全面,导致诉讼或仲裁结果难以逆料防:所有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应当全面约定,违约金计算方式、损失赔偿额或赔偿计算方法等均应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清楚。

◎风险九:书面通知或函件的有效接收地址、接收人约定不明

防:协议中事先约定合同当事人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可以避免当事人就收取对方文件予以抵赖。收件涉及要约承诺生效、诉讼时效、除斥期间等情事的判断,约定清楚十分必要。

◎风险十:用词含义模糊,条款间相互矛盾

防:合同前部约定名词解释,避免含义模糊或上下文自相矛盾

二、卖方的主要风险

◎风险一:收取货款的风险

防:1、办理提存公证,让买方将货款打入公证处后发货,交货后直接从公证处收取货款;2、分签订合同、交货、验收等几个节点,让买方分期付款;3、要求买方提供担保;4、约定在买方付清全款前,买方对标的物保留所有权;5、约定较高的迟延付款违约金,给买方按时付款施加压力;6、及时发送书面催讨函件,必要时发送律师函;7、对于需要另行结算的,要及时结算或对帐,留下书面队长记录8、及时提起诉讼或仲裁,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对方财产的保全措施.

◎风险二: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防:1、尽可能让买方提货,买方提货时该风险转移至买方;2、委托承运人托运,途中风险由买方承担;3、购买相关保险,保险费计入货物成本。

◎风险三:货物交付证据不足的风险

防:1、在合同中就买方收货作如下约定“买方收货时,须在送货单上加盖公章,或盖收货专用章,或由下列人员之一签收,公章、收货专用章、预定收货人的签名预留如下:【】。重新委任签收人,须提交留有其签名的收货授权书。”2、千万注意不要简单地让对方一般的仓库保管员、保安或其他一般层级人员签收,此类人员很可能是临时工,流动性大,发生纠纷,买方极有可能以“本单位无此人”抵赖;3、对于持续供货的情形,每个一定时间要求对方集中对账,并盖章。

◎风险四:买方拖延验收的风险和验收标准不明的风险

防:1、合同中明确约定验收的期限,并明确约定逾期验收,视同验收合格;

2、明确约定验收方式、标准,容易产生验收争议的标的物,可约定委托中立的第三方专业机构验收;能够凭样品买卖的,事先封存样品乃至办理样品公证。

◎风险五:质量争议和质量保证期的风险

防:1、明确约定货物质量标准,相关质量标准应当作为合同附件;2、明确约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期限;以及约定质量异议的处理方式,比如约定允许的误差,允许的质量瑕疵,何种情形须退货或更换,何种情形下修理等等;3、质量保证的围必须约定清楚;4、提供规详尽的产品说明书和使用说明书,使用风险提示完整清晰

◎风险六:产品质量责任即因产品缺陷导致人身财产损害的风险防:1、可能存在的风险在醒目处提示完整清晰;2、正确使用方法提示完整清晰,不正确使用可能导致的风险提示完整清晰;3、对销售商进行严格的培训;4、购买相关的保险

三、买方的主要风险

◎风险一:收货风险

防:1、提存公证,货款打入公证处,收获并验收合格后解付;2、部分货款收货后支付;3、卖方提供担保;4、约定较高的迟延交货违约金;5、及时发送书面催促交货函件,必要时发送律师函;7、及时提起诉讼或仲裁,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对方财产的保全措施.

◎风险二:产品质量不合格的风险

防:1、产品质量标准约定明确,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约定明确;2、及时向卖方书面提出质量异议,有些质量问题需要及时办理公证;3、就产品质量不合格明确约定退货、更换、修理等处理方法,并约定较高的违约金。

◎风险三:保修风险

防:1、明确约定保修围和卖方承担保修责任或委托第三方保修的方式;2、留足质保金;3、就卖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保修义务,明确约定违约责任。

◎风险四:产品致人身、财产损害的风险

防:1、保管好购货发票或凭证;2、由适格的人以适当的方法使用、保管;

3、使用过程中万一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公证或及时书面告知卖方;

4、万一发生损害,保护好现场,及时办理公证和报案;

5、接触或使用产品的人员,如有就医记录,须妥善保管。

担保合同主要风险及防

一、被担保债权之债权人主要风险及防措施

◎风险一:担保人主体不适格(担保法第八、九条规定的几种不能作担保人的单位-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提供担保;单位的分支机构担保;未通过年检的企业或实际已经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提供担保),可能导致担保合同无效。

防:担保人主体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必须具有实施担保行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故必须审查其营业执照、营业许可证等证照,必要时请律师查询工商档案。

◎风险二:担保单位做出担保的决定,没有履行正当程序(没有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虚假;其他共有人未同意等等)防:审查担保单位的章程,了解其做出担保决议的权限——要求所有股东或董事当面签署同意担保的决议,或者提供经公证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对于财产抵押担保的情形,必须了解该财产有无共有或法定意义上的共有人,有共有人的必须经所有共有人签字同意。

◎风险三:用以担保的财产,存在权利瑕疵(如担保人无所有权(处分权),担保财产已经被抵押、质押或已经被查封、冻结;相关财产正处在权利争议诉讼或仲裁程序中;享有权利的期限届满;财产权利主体不明…)

防:一是要求担保人就财产没有权利瑕疵做出声明和承诺;二是要求担保人出示担保财产的购买合同、发票或相关证书;三是必须事先调查,了解担保财产有无被抵押、质押或被查封冻结等情况

◎风险四:信用担保的担保人或财产担保的财产,担保能力不足,或者变现能力差

防:关于用于担保财产的价值,一定要大于被担保债权,越大越好,债权的金额不得高于担保财产价值的70%。债权实现时间越长,债务越大,故担保

财产必须留出足够的余地。用于担保的财产,必须充分考虑其在短期的变现能力,考虑变现能力比考虑其账面价值更重要。

◎风险五:担保围不明确或担保围过窄,不能充分覆盖债务

防:担保围必须覆盖主合同全部债务的围,必须加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如诉讼或仲裁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等。

◎风险六:担保品种或方式单一,债权实现保障不充分

防:多种担保方式可以共存,提供财产担保,不排斥提供信用担保,比如就借款除财产担保外,还可以让债务人法定代表人个人极其配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或者让其优质关联企业或控股股东担保。

◎风险七:需要办理抵押或质押手续的,手续不完整,导致担保不能对抗第三者

防:不动产抵押、动产质押均须办理登记手续

◎风险八:担保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导致过期脱保;或者对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催告不及时(没有约定保证期限,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间都是主债务履行期满六个月,六个月,一般保证要提起诉讼仲裁,连带保证则须向保证人提出承担保证责任的要求,否则都脱保。假如约定保证期间截至债务履行完毕止,这种约定视作约定不明,保证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二年。)防:保证期间必须约定清楚,自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几年就几年,不得含糊。此外,必须在保证期间向连带责任保证人书面要求承担担保责任,或者向一般保证人提起诉讼或仲裁,不得延误。

◎风险九:主合同容变更,或者主合同债务转让,没有通知担保人并重签担保协议,导致脱保

防:发生此等情形,必须取得担保人的书面同意,不得马虎。

◎风险十:担保合同的争议解决条款与主合同不一致,导致担保合同的争议解决途径与主合同不一致。或者约定不同的法院管辖,或者一个约定法院管辖,另一个约定仲裁处理,导致主合同与担保合同,由不同的机构审理裁决。

防: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争议解决条款必须一致。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