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方公路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四川省地方公路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四川省地方公路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四川省地方公路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川交函[2005]563号

各市、州交通局:

为贯彻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进一步完善我省地方公路建设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结合我省实际,厅制定了《四川省地方公路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地方公路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四川省交通厅

二○○五年八月二十三日

四川省地方公路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地方公路建设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质量,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及《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44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四川省地方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管理的二级路网建设项目(含地方公路收费项目、通往省级以上旅游风景区公路建设项目)及三级路网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新、改建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

第二条省交通厅公路局负责项目竣(交)工验收工作的行业管理和指导。采用两阶段设计的项目,竣工验收由初步设计审批单位负责;采用一阶段施工图设

计的项目,竣工验收由一阶段施工图设计审批单位负责。县际公路由厅公路局组织竣工验收。

第三条省交通厅公路水运质量监督站负责竣(交)工验收质量鉴定及质量检测工作的行业指导和管理。建设项目交工验收前工程质量检测及竣工验收质量鉴定工作由市(州)质量监督机构组织实施。厅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收费路桥、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特大桥及特殊结构桥梁、长、特长隧道的项目交工验收前质量检测意见和项目竣工验收的质量鉴定报告的审核工作。

第四条交工验收是指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或合同段按合同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后及试运营前,由项目业主按合同段或项目组织的工程验收活动。若以合同段为单位进行交工验收,最后一个合同段交工验收时,应同时完成项目交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定。竣工验收是指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经交工验收,并试运营2年后,由交通主管部门组织的工程验收活动。建设项目原则上以国家有关部门批(核)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规模进行竣工验收。对分期实施的项目,经竣工验收负责部门同意,可分期竣工验收。

第五条工程验收按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阶段进行。对建设规模较小的三级及以下等级公路项目,经竣工验收负责单位批准,可将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合并进行。

未按本细则进行竣(交)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

(一)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变更设计文件;

(三)批准的招标文件,以及合同文本;

(四)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文件;

(五)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六)交通主管部门关于四川省地方公路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设项目不得进行验收。

(一)未获立项批复;

(二)未按核准的招标要求进行招投标;

(三)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未按规定进行报批;

(四)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五)工程建设管理中的设计变更未按规定报批;

(六)项目超概(预)算,且未按规定报批。

第二章交工验收

第八条交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完成;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评定合格;

(四)监理、施工、科研等单位已按交通部交公路发[2004]446号文“公路工程竣工档案目录”(附件二)第三、四、五部分内容,并参照省交通厅、省档案局川交办[2002]245号文要求编制完成交工验收资料。

(五)项目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已按交通部交公路发[2004]446号文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完成验收工程内容的工作总结(附件七)。

(六)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及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附件一)的要求对工程进行质量检测,并出具工程质量合格的书面检测意见。

第九条交工验收程序

(一)符合第八条(一)至(五)项条件的公路工程合同段,经监理工程师书面同意后,由施工单位向项目法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送第八条(一)至(五)项的相关资料。

(二)项目法人在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报告及资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所报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应书面告知理由并要求相关单位整改;对具备质量检测条件的,由项目法人向质量监督机构递交工程质量检测申请。对于若干合同段完工时间相近的,项目法人可一并递交工程质量检测申请。

(三)质量检测

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是交工验收前质量监督机构对监督项目的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进行工程实体检测、外观检查和质量保证资料审查,评价合同段(单位工程)及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及设计和规范要求,是否可以移交下一阶段施工或者是否符合交工验收条件,并为竣工质量鉴定提供基础资料和评定依据。

质量监督机构应在收到书面申请后派员对该工程项目(合同段)是否完成第八条(一)至(五)项内容,是否具备交工验收质量检测的条件进行核实,对不

符合要求的,应书面告知项目法人;具备质量检测条件的,发出工程质量检测通知,并及时组织质量检测。

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附件一)进行交工质量检测。对于交工验收时因隐蔽等原因而无法检测的分部工程检测项目,检测工作可在监督过程中分阶段进行。交工验收质量检测的抽检项目按附件一要求进行实体检测和外观检查,按交通部“公路工程竣工档案目录”(附件二)要求进行质量保证资料审查,并形成检测意见。

质量监督机构在工程项目(合同段)交工质量检测后(需审核的以审核后为准)15个工作日内,向项目法人出具工程项目(合同段)交工质量检测意见书(见附件三)。

(四)经质量监督机构质量检测合格的合同段,项目法人应自收到检测报告后20日内组织验收,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交工验收。对经质量监督机构检测不合格的公路工程项目或合同段,项目法人应自收到质量检测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

第十条交工验收由项目法人负责。参加单位有项目管理单位及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由厅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审核的项目,厅公路局及厅质量监督机构应对项目交工验收进行监督,其余项目由市(州)交通主管部门及市(州)质量监督机构对项目交工验收进行监督。

对于技术复杂的特大桥梁、隧道、机电设备等项目,项目法人可特邀专家(5-7人)提供交工验收咨询意见供项目法人参考。

第十五条交工验收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检查、复核工程质量和工程建设相关资料;

1、检查工程实体,审查有关资料,包括主要产品质量的抽查检测报告;

2、检查各合同执行情况;

3、核查工程完成数量是否与批准的设计文件相符,是否与工程计量数量一致;

4、检查施工自检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及施工资料;

5、检查监理单位独立抽检资料、监理工作报告及质量评定资料;

(二)审查和听取监理单位的质量评定报告;

(三)质量监督机构宣读质量检测意见;

(四)项目法人对工程质量评定报告进行审定,并对合同是否全面执行、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作出结论,同时完成“公路工程(合同段)交工验收证书”(附件四)或建设项目“公路工程交工验收报告”(附件五)。

(五)按交通部交公路发[2004]446号文规定的办法对每个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工作进行初步评价(附件八)。

第十六条交工验收参加单位职责

拟交工验收的工程项目经质量监督机构检测合格后,项目法人及时组织各合同段的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参加交工验收。拟交付使用的工程,应邀请运营、养护管理单位参加。参加交工验收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负责监督的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发现交工验收质量评定存在问题或验收程序不合法,应要求项目法人整改或停止验收。

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各合同段参建单位完成交工验收工作的各项内容,总结合

同执行过程中的经验,对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作出结论。

设计单位负责检查已完成的工程是否与设计相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监理单位负责完成监理资料的汇总、整理,协助项目法人检查施工单位的合同执行情况,核对工程数量,科学公正地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

施工单位负责提交竣工资料,完成交工验收准备工作。

第十七条监理单位对各合同段的工程质量评定。

项目法人组织监理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要求对各合同段的工程质量进行评定。

监理单位根据独立抽检资料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当监理按规定完成的独立抽检资料不能满足评定要求时,可以采用经监理确认的施工自检资料。监理单位形成工程质量评定报告,报告应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合同段(项目)工程质量评分、是否可进行交工验收等主要内容。

项目法人应在交工验收前根据对工程质量的检查及平时掌握的情况,对监理单位所做的工程质量评定进行审定,审定结论应包括是否同意监理单位对合同段(项目)的工程质量评分、是否同意进行交工验收等主要内容。

第十八条监理单位对各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分采用所含各单位工程质量评分的加权平均值。即:

分部工程得分=分部工程实测得分-外观扣分

合同段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程质量评分值大于等于75分的为合格,小于75分的为不合格。

工程各合同段交工验收结束后,在最后一个合同段验收的同时,完成交工验

收各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分一览表(附件五),提交交工验收负责单位审查,符合验收条件的,由交工验收负责单位按下式计算建设项目交工验收质量评分。

(注:以上公式中投资额可采用施工合同价)

项目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程质量评分值大于等于75分的为合格,小于75分的为不合格。

第十九条交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由项目法人指出存在的问题,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后,重新申请交工验收。

第二十条交工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法人应在20个工作日内,按交通部交公路发[2004]446号文规定的格式签署“公路工程(合同段)交工验收证书”(附件四) 或建设项目“公路工程交工验收报告”(附件五)。

第二十一条项目通过交工验收后,项目法人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项目交工验收报告报负责该工程竣工验收的主管单位备案。负责该工程竣工验收的主管单位在15日内未对交工验收报告提出异议,项目法人可开放交通进入试运营期。

第二十二条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和缺陷责任期出现的质量问题应由原施工单位负责限期修复、补救,费用由原施工单位自行承担。其工程质量监理仍由原监理单位负责,质量监督由原质量监督机构实施。对交工验收合格的工程应及时落实管养工作。

第三章竣工验收

第二十三条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一)通车试运营两年以上;

(二)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已处理完毕,缺陷责任期内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颁布时间:2010.03.0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 (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

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见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第五条交工验收程序: (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交工验收申请应附自检评定资料和施工总结报告。 (二)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抽检资料以及对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对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及其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应同时向项目法人提交独立抽检资料、质量评定资料和监理工作报告。 (三)项目法人对施工单位的交工验收申请、监理单位的质量评定资料进行核查,必要时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重点抽查检测,认为合同段满足交工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交工验收。 (四)对若干合同段完工时间相近的,项目法人可合并组织交工验收。对分段通车的项目,项目法人可按合同约定分段组织交工验收。

四川省高速公路网规划调整

四川省高速公路网规划调整后将贯通158县 2011-01-06 17:09:55 人气:33380 查看更多资讯信息,请进入56135平台 省政府常务会通过我省高速公路网规划调整方案:高速路规划总里程1.2万公里 增加里程 增加8条纵向路线、7条横向路线和10条联络线,高速路规划总里程由8600公里增至1.2万公里,直接连接全省158个县(市、区),98.3%川人受益 连接成渝 强化成渝经济区高速路网,“资阳-安岳-潼南-武胜”和“泸县-荣昌-大足-潼南-南充”高速公路纳入规划,增加了“巴中-广安-重庆”高速公路 出川便利 规划路网增加了10条进出川通道:增强了四川与云南、贵州等省市的交通联系,增加通往滇中、东盟的高速公路通道,进出川通道将由23条增至33条 老路升级 成都-广元、成都-雅安、成都-南充、成都-隆昌、成都-乐山、成都-彭州等六条通道升级,一种方式是原路加宽改造,二是另选通道修建复线 绕城高速 包括广元、绵阳、乐山、眉山、雅安、资阳、内江、宜宾、巴中、达州、广安、南充、德阳、攀枝花、自贡15个地级市将增加过境的绕城高速公路 省政府2009年批准的《四川省高速公路网规划(2008-2030年)》总规模约8600公里,目前,建成、在建和已开展前期工作的里程已占总规模9成以上。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强化和完善西部综合交通枢纽规划布局,省政府决定对该规划进行调整。省长蒋巨峰1月4日主持召开的省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审定了调整方案。 调整后的规划增加了巴中-重庆等8条南北纵向路线、平武-广元等7条东西横向路线、绵竹-德阳-中江-大英等10条联络线,全省高速公路网规划总里程约1.2万公里。调整后,进出川通道由23条增加到33条,四川与重庆、云南、贵州等省市的交通联系更加顺畅;规划路网连接目前所有城镇人口超10万的城市和地级行政区政府所在地,直接连接全省158个县(市、区),全省98.3%的人口将直接感受便利;高速公路网有效覆盖全省铁路集装箱中心站、高铁客运站、内河港口、枢纽机场,全省综合运输能力将大大加强。 规划路网强化了我省五大经济区之间的联系通道,优化了成渝经济区、天府新区等经济增长极和四大城市群的城际路网,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得到重点支持。四川日报记者谭江琦王代林 ■新《规划》解读 出川高速增至33条15城市要建“绕城高速” ■规划总里程从8600公里增至12000公里 ■新增8纵7横、10条联络线,进出川通道增至33条 ■连接目前所有城镇人口超10万的城市 ■高速公路网覆盖全省铁路集装箱中心站、高铁客运站、内河港口、枢纽机场 亮点1 新增10条进出川高速 与现行2009版《规划》相比,《调整方案》增加了南北纵向路线8条,达到13条;东西横向路线由原来的5条增至12条;联络线由原来的8条增至18条。 规划路网增加了10条进出川通道:增强了四川与重庆、云南、贵州等省市的交通联系,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最新版】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 (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 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

完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六)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第五条交工验收程序: (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交工验收申请应附自检评定资料和施工总结报告。 (二)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抽检资料以及对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对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及其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应同时向项目法人提交独立抽检资料、质量评定资料和监理工作报告。 (三)项目法人对施工单位的交工验收申请、监理单位的质量评定资料进行核查,必要时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重点抽查检测,认为合同段满足交工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交工验收。

四川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

四川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 四川省高速公路BOT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高速公路建设-经营-移交(BOT)项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和《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BOT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投资人招标投标及项目建设、经营、移交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项目是指四川省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省政府)授权市(州)人民政府,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投资人,依法特许经营的高速公路。 第三条项目特许经营的期限包括准备期、建设期和运营期(含收费期)三个阶段。 准备期是指投资协议签订起至项目开工;建设期是指项目开工起至交工验收;运营期是指项目通过交工验收至收费期届满,其中收费期是指项目批准收费起至收费期届满。 第四条项目投资人应依法组建项目公司,负责项目资金筹措、建设实施和经营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二章投资人招标 第五条开展投资人招标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和省高速公路专项规划; (二)符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的技术等级和规模; (三)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编制并经审查; (四)省政府已授权采用BOT方式建设。 第六条项目投资人招标实行资格审查制度,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资格审查的内容包括投标人的财务状况、注册资本、净资产、投融资能力、初步融资方案、从业经验和商业信誉等。 第七条项目投资人招标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标公告; (二)发售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编制、递交投标文件; (四)招标人组织开标,组建评标委员会; (五)评标委员会评标,推荐中标候选人; (六)中标候选人公示; (七)确定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八)签订投资协议。 第八条招标人应通过国家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信息网络等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并同步在省指定媒介发布。 采用国际招标的,应通过相关国际媒介发布招标公告。

公路工程交工验收程序范本

第一节合同段交工验收程序 一、工程初验 (一)初验条件 合同段工程在满足以下条件后,承包人可尽早向监理工程师申请交工的意向: 1.承包人拟申请交工的工程已经基本完成,剩余工程收尾工作量很少,且在缺陷责任期完成这些工程时,不影响完工工程的正常使用及施工安全; 2.监理工程师已分别按照《公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的要求基本完成分项工程质量检查和评定,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分项工程交工证书。 (二)初验检查容 合同段工程初验由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总监理工程师在认为上述条件基本具备后,应在收到承包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意向书7天组织承包人、监理工程师按以下方面容对合同段工程完成初步检查,并通知工程管理部、相关承包人派人参加(其中路面承包人主要参与路基、桥梁宽度、高程、横坡等联合测量)。检查容包括: 1.逐项检查拟申请交工的工程是否按合同要求已全部完成; 2.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结果是否符合规要求; 3.监理工程师在各种场合,以不同形式向承包人指出的各类质量问题是否得到妥善解决; 4.各项技术、质量管理和合同管理程序及手续是否齐全、完备;

5.是否有遗留未处理的重大技术、质量遗留问题; 6.承包人申请交工的工程现场是否进行全面清理(包括临时用地和材料堆放场、弃、取土场等); 7.是否得到当地及环保等政府部门认可; 8.承包人是否按合同规定完成或基本完成有关的工程交工资料,文件的编制是否满足归档要求; 9.现场剩余工作完成计划(如果有)。 (三)初验报告 初验检查工作结束后,由监理工程师完成初验报告,初验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容: 1.合同段工程总体情况及初验概述; 2.现场存在的有关问题; 3.工程质量(总体)评定表及评定结果; 4.与评定表相对应的工程初验检查检测记录表; 5.初验检查结论。 如果工程管理部认为上述交工验收条件尚不具备,则由监理工程师书面通知承包人抓紧完成上述工作,直至合同段交工验收条件成熟后,承包人再提出正式交工申请报告。 二、交工验收 1.公路工程(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合同约定的各项容已完成; (2)施工单位按交通运输部制定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公路工程交工验收监理工作总结报告.doc

*****高架快速路网工程***标工程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0 一六年十二月

目录 一、项目概况 (3) (一)工程概述 (3) (二)主要技术标准 (3) (三)参建单位 (4) (四)合同段监理组织形式、管理结构、人员投入情况 (4) 二、工程质量管理 (5) (一)质量管理措施 (5) (二)施工过程中质量检查情况汇总 (9) (三)工程质量评定情况 (11) 三、计量支付、工程进度和合同管理情况 (11) (一)计量支付情况 (11) (二)工程进度情况 (12) (三)合同管理情况 (12) 四、设计变更情况 (13) 五、交工验收中存在问题及处理情况 (13) 六、监理工作体会 (13)

******高架快速路网工程 ***标工程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一、项目概况 (一)工程概述 本标段为盐城快速路网 *** 标,位于盐城市西部。包括西环路主线 1 个段落、 青年路西延段(西环路以西至 G204接盐靖高速盐城西出口路段)和 4 对上下匝 道,主线按照城市快速路设计,辅道按照城市主干路设计。高架桥与辅道共线。 ***标西环路分别与东进路、鹿鸣路、世纪大道、开元路等 4 条城市干线、次干 线交叉。青年路西延与奋进路、腾飞路等现状或规划中的9 条道路交叉。共设 置平曲线 6 处。 西环路(青年路至新都路段),桩号为 XK4+280~ XK6+681.6,长度 2.416km。 青年路西延YWK0+455.620~YWK2+847.16,长度2.392km。方案变更新增顺接 G204段,YWK2+847.16~ YWK3+430.960,长度 0.5838km。标段包含潘黄枢纽C、D、H、G匝道的部分段落。 本标段路线总长度 5.392km。 本标段内包含桥梁 8419.6m/14 座,其中西环路主线桥 2401.6m/1 座,青年路主 线桥 2391.54m/1 座;上下匝道桥 1341m/8 座;互通枢纽匝道桥 675m/4 座; 其中桩基 1827 根,承台 314 个,墩台 314 个,盖梁 106 个,预制箱梁 697 片,现 浇箱梁 49 联。 本合同段于 2015 年 5 月 1 日开工, 2016 年 12 月 15 日完工。历时 19.5 个 月, 595 个日历天。累计完成工程量 6.4 亿元,占合同价 100%。 (二)主要技术标准 1、西环路高架主要采用现浇梁结构,设 2 对上下匝道,地面道路采用双向 六车道标准建设;青年路西延段(西环路以西至盐城西出口),高架采用预制箱 梁结构(跨路口现浇),设 2 对上下匝道,地面道路采用双向六车道标准建设。 2、设计速度快速系统80km/h,地面辅道50km/h,上下匝道40km/h,互通

(完整版)公路工程交工验收申请报告

灵龙№3标【2014】1号 关于苍南县灵溪镇华山村至龙港镇水深村联网公路工程第三合同段交工验收的申请 苍南县灵溪镇华山村至龙港镇水深村联网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 苍南县灵溪镇华山村至龙港镇水深村联网公路工程监理办公室: 我单位负责施工的苍南县灵溪镇华山村至龙港镇水深村联网公路工程第三合同段所有工程项目于2013年10月15日全部完成,并且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自检优良,具备交工验收的条件,现提出申请进行交工验收。 1、交工验收申请范围 本次申请的验收范围为本标段里程K3+506—K6+740.075全长3.237公里,主干道II级标准公路设计,桥梁设计荷载公路二级,本合同段工程量:桥梁5座:涵洞15道,干砌挡土墙;12584m3,水泥搅拌桩24302.5m。 2、自检评定结果 我单位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工程质

量进行了自检评定,共划分为5个单位工程。在对每个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段工程进行检查、评定后,汇总得出自检评定得分为98.26分,工程质量等级为优良。 2、尾留工程计划 本合同段所有工程均已完成,无尾留工程,计划安排专人进行交工验收的准备工作。 附件:1. 苍南县灵龙联网公路工程第三合同段工程质量自检报告 2. 苍南县灵龙联网公路工程第三合同段施工总结报告 3. 苍南县灵龙联网公路工程第三合同段自检评定资料 苍南县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苍南县灵溪镇华山村至龙港镇水深村联网公路工程 第三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项目经理:梁亦表 二0一四年一月二十日 主题词:交工验收范围自评申请 抄送: 2014年1月20日印发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交公路发〔2010〕65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 (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 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见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第五条交工验收程序: (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交工验收申请应附自检评定资料和施工总结报告。 (二)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抽检资料以及对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对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及其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应同时向项目法人提交独立抽检资料、质量评定资料和监理工作报告。 (三)项目法人对施工单位的交工验收申请、监理单位的质量评定资料进行核查,必要时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重点抽查检测,认为合同段满足交工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交工验收。 (四)对若干合同段完工时间相近的,项目法人可合并组织交工验收。对分段通车的项目,项目法人可按合同约定分段组织交工验收。 (五)通过交工验收的合同段,项目法人应及时颁发“公路工程交工验收证书”(见附件3)。 (六)各合同段全部验收合格后,项目法人应及时完成“公路工程交工验收报告”(见附件4)。 第六条交工验收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检查合同执行情况。 (二)检查施工自检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及施工资料。 (三)检查监理单位独立抽检资料、监理工作报告及质量评定资料。 (四)检查工程实体,审查有关资料,包括主要产品的质量抽(检)测报告。 (五)核查工程完工数量是否与批准的设计文件相符,是否与工程计量数量一致。 (六)对合同是否全面执行、工程质量是否合格做出结论。 (七)按合同段分别对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进行初步评价(评价表见附件6-2~6-4)。 第七条各合同段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交工验收工作,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路基工程作为单独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时,应邀请路面施工单位参加。拟交付使用的工程,应邀请运营、养护管理等相关单位参加。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视情况参加交工验收。 第八条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分采用所含各单位工程质量评分的加权平均值。即:

四川省高速公路建设标准化管理

四川省高速公路工地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 为规范我省高速公路建设标准化管理,推进平安工地建设和工程质量通病治理,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及文明施工水平,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有关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与技术规范、规程的规定,在总结我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省高速公路建设的具体情况,制订本指导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四川省境内新建高速公路项目,对于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和一级公路可参照执行。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推进高速公路建设标准化管理,建设优质工程、安全工程、和谐工程,实现管理上水平、质量上台阶、安全有保障、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 三.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高速公路建设标准化管理,全面提升我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水平,促使高速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和人员的质量意识、安全意识和标准化意识明显提高,工程质量通病得到有效治理,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生产、生活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人文环境和谐,现场施工更加文明,施工管理更加规范。 四.工地建设标准化基本要求 ㈠项目经理部驻地建设要求 ⒈项目经理部驻地房屋可采用自建活动板房,也可租用沿线适合的房屋,但必须坚固、安全,并满足工作、生活要求,办公与生产、生活分区。自建活动板房的驻地选址应避免设在可能发生泥石流、滑坡、塌陷、水流威胁、高空坠落等灾害区域,确保有便利的交通条件和通电、通水、通信条件。 ⒉项目经理部区域内的场地及主要道路应完全硬化和平整,排水排污设施应完善,公共场所应设置功能分区平面示意图、指路导向牌及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宣传专栏,并适当对环境进行绿化,做到环境优美整洁。 ⒊办公用房面积和办公家具应尽可能满足规范化的要求。办公区内一般应设项目经理室、总工(技术负责人)室、安全生产办公室、财务室、工程部、质检部、合同部、档案室、综合办公室、会议室、试验室等内设机构,项目经理室不小于30㎡,总工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的

附件1 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 一、质量鉴定要求 (一)基本要求 1、公路工程质量鉴定由该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或竣工验收单位指定的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组织。 2、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工作包括工程实体检测、外观检查和内业资料审查。 3、公路工程质量鉴定依据质量监督机构在交工验收前和竣工验收前的工程质量检测资料,同时可结合监督过程中的检查资料进行评定(必要时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 4、质量监督机构的工程质量鉴定报告应在竣工验收前完成。 (二)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的划分 1、单位工程 每个合同段范围内的路基工程、路面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分别作为一个单位工程;特大桥、大桥、中桥、隧道以每座作为一个单位工程(特大桥、大桥、特长隧道、长隧道分为多个合同段施工时,以每个合同段作为一个单位工程);互通式立体交叉的路基、路面、交通安全设施按合同段纳入相应单位工程,桥梁工程按特大桥、大桥、中桥分别作为一个单位工程。 2、分部工程 每个合同段的路基土石方、排水、小桥、涵洞、支挡、路面面层、标志、防护栏等分别作为一个分部工程;桥梁上部、下部各作为一个分部工程;隧道衬砌、总体各作为一个分部工程。 三)鉴定方法

1、分部工程质量鉴定方法 工程实体检测以本办法规定的抽查项目及频率为基础,按抽查项目的合格率加权平均计算分部工程的合格率,乘100 作为分部工程实测得分;外观检查存在的缺陷,在分部工程实测得分的基础上采用扣分制,扣分累计不得超过15 分;内业资料审查时资料中存在的问题,在合同段工程质量得分的基础上采用扣分制,扣分累计不得超过5 分。 Σ[ 抽查项目合格率×权值] 分部工程实测得分= × 100 Σ权值 分部工程得分=分部工程实测得分-外观扣分 2、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工程质量鉴定方法 根据分部工程得分采用加权平均值计算单位工程得分,再逐级加权计算合同段工程质量得分。合同段工程质量得分减去内业资料扣分为该合同段工程质量鉴定得分,采用加权平均值计算建设项目工程质量鉴定得分。 Σ[ 分部工程得分×权值] 单位工程得分= Σ权值 Σ[ 单位工程得分×单位工程投资额] 合同段工程质量得分= Σ单位工程投资额 合同段工程质量鉴定得分=合同段工程质量得分-内业资料扣分 Σ[合同段工程质量鉴定得分×合同段工程投资 额] 建设项目工程质量鉴定得分=

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交通部2004年第3号令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进竣(交)工验收工作,保障公路有效安全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活动。 第三条公路工程应按本办法进行竣(交)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四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是否可以移交下一阶段施工或者是否满足通车要求,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是综合评价工程建设成果,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第五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 (一)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变更设计文件; (三)批准的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四)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五)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交工验收由项目法人负责。 竣工验收由交通主管部门按项目管理权限负责。交通部负责国家、部重点公路工程项目中10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独立特大型桥梁和特长隧道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其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确定的相应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竣工验收工作。 第七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应当做到公正、真实和科学。 第二章交工验收 第八条公路工程(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完成; (二)、施工单位按交通部制定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交通部规定的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必要时可委托相应的检测机构承担检测任务),并出具检测意见; (五)竣工文件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编制完成;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已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 第九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合同段符合交工验收条件后,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由施工单位向项目法人提出申请,

四川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

2015年9月25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高速公路事业的健康发展,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完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经营、服务、使用、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省高速公路工作,所属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和本条例规定,具体负责高速公路的路政管理和养护、经营服务、收费等监督管理工作。 高速公路道路运输行政执法由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全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和治安管理工作,所属交通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和本条例规定,具体负责高速公路的交通秩序维护、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查处、交通事故处理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负责高速公路筹资、建设、管理等工作。 高速公路沿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基层交通安全协助机制,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协助做好本辖区高速公路沿线交通安全工作。 第六条高速公路经营者依法取得的高速公路收费权、广告经营权和服务设施经营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 高速公路经营者从事高速公路养护、收费和其他经营服务等活动应当依法进行。 第七条高速公路沿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应急预案,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全省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按照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施、设备和物资,组建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义务,不得破坏、损坏、非法占用或者非法利用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和高速公路附属设施。 第九条鼓励开展高速公路科学技术研究,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设备。 第二章建设和养护 第十条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国防建设需要,按照国家高速公路规划的总体要求和国家规定的程序编制省高速公路规划。 省高速公路规划的调整,按照前款规定的程序执行。 第十一条高速公路项目可以采取政府投资、社会投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建设,具体筹集资金方式由省人民政府决定。鼓励、引导国内外经济组织依法投资建设高速公路。 政府投资高速公路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确定依法成立的单位负责建设,或者由省人民政府授权单位与通过竞争方式确定的国内外经济组织合作建设。 社会投资高速公路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布,由省人民政府授权单位依法采取公开招标投标方式选择投资人。 第十二条高速公路建设用地规划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拟建高速公路沿线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单位依法做好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和安置补偿工作。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费用的相关标准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核定。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最新】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 年第3 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 (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 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 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

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见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第五条交工验收程序: (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交工验收申请应附自检评定资料和施工总结报告。 (二)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抽检资料以及对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对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及其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应同时向项目法人提交独立抽检资料、质量评定资料和监理工作报告。 (三)项目法人对施工单位的交工验收申请、监理单位的质量评定资料进行核查,必要时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重点抽查检测,认为合同段满足交工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交工验收。

公路工程交工验收报告

附件4 公路工程交工验收报告

交工验收各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分一览表项目名称:

附件5 公路工程项目执行报告 一、概况 1、建设依据 2、建设规模及主要技术指标 3、工程进度 4、项目投资及来源 5、主要工程数量 6、主要参建单位,包括设计、施工、监理、监督、检测等单位一览表 二、建设管理情况 (一)前期工作 1、设计单位招标情况 2、施工单位招标情况 3、监理单位招标情况 (二)征地拆迁情况 (三)项目管理情况 1、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能 2、质量控制措施与效果 3、进度管理情况 4、工程造价控制情况(工程决算) 5、其它情况 三、交工验收及相关问题 1、各合同段交工验收情况及主要存在问题 2、缺陷责任期出现的质量问题及处理结果 3、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情况 4、试运营期间的养管情况 四、科研和新技术应用情况 五、对各参与单位的总体评价 1、对设计单位的总体评价 2、对施工单位的评价 3、对监理单位的评价 六、对工程质量的总体评价 七、项目管理体会

公路工程设计工作报告 一、概况 1、任务来源及依据 2、沿线自然地理概况 3、主要技术指标的运用情况 二、设计要点 1、路线设计 2、路基路面及防护工程设计 3、桥梁、涵洞、通道设计 4、隧道设计 5、立体交叉工程设计 7、环保、景观等工程设计 8、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 9、房建等其它工程设计 三、施工期间设计服务情况 四、设计变更情况 1、重大设计变更理由 2、设计中存在问题的变更 3、设计变更一览表(与原设计工程量和造价比较) 五、设计体会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一、质量监督概况 二、建设程序的监督情况 三、试验室的认证情况 四、监理人员的检查情况 五、施工过程中质量监督情况 1、检查项目及结果 2、存在问题的处理结果 3、对各合同段工程质量的意见 六、交工验收前的工程质量检测意见 七、竣工验收前的工程质量鉴定意见

最新整理《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修订说明.doc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修订说明 依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条款,粗略说明主要修订内容、目的和意义。 一、正文部分 1、第二条对交工、竣工验收进行了定义,与《验收办法》有所不同。进一步明确了交工验收就是交合同,竣工验收对项目建设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2、第三条增加竣交工的一个依据“施工许可”。目的是落实基本建设程序。 3、第四条,第一款增加“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第四款增加“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第五款增加“完成ˋ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ˊ(见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4、第五条内容新增加,明确了交工验收程序。 5、第六条主要是为了引出附件6-2~6-4。 6、第七条增加“路基工程作为单独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时,应邀请路面施工单位参加”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视情况参加交工验收”。前者提供解决路基移交容易出现扯皮问题的处理方法,并且通过路面单位的力量发现一些路基的问题,以便及时解决。后者针对各省不同情况,明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对交工验收参与工作的自由决定权。 7、第八条增加“投资额原则使用结算价,当结算价暂时未确定时,可使用招标合同价,但在评分计算时应统一”内容,主要解决合同段交工验收时或项目通车时工程结算没有出来。 8、第十条“交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应返工整改,直至合格。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由项目法人责成施工单位限期完成整改。”明确责任。 9、第十二条加强工作的计划性,主要解决目前存在建设项目通车后竣工验收工作落实不了或竣工验收前期工作准备不足的问题。 10、第十三条第五款增加“土地使用手续已办理”。强调了土地手续的重要性。第二十四条进一步明确“竣工验收时需要核验建设项目依法用地和履行土

四川省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四川省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川交发[2009]26号2009年6月4日印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快高速公路建设发展,加快构建西部综合交通枢纽,完善多元投资体制下的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管理,根据《公路法》、《招标投标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实施办法》和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四川省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高速公路项目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高速公路建设实行政府主导、统一规划、分级负责、部门联动、多元主体、市场运作的高速公路建设发展新体制和统一监督、分级负责的监督管理制度。 第二章监督和管理职责 第四条省交通厅的高速公路建设监督和管理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交通运输部和省人民政府关于高速公路建设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技术标准;

(二)编制全省高速公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 (三)指导市(州)人民政府开展经省政府授权作为建设责任 主体的高速公路项目的管理、投资人招商、项目法人组建等工作; (四)按本办法的规定履行高速公路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监督、前期工作管理、建设市场管理、项目建设管理、资金管理和投资管理、监督检查等相关职责。 第五条在市(州)人民政府的组织和领导下,市(州)交通局(委)履行高速公路建设监督和管理的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关于高速公路建设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技术标准; (二)按照项目管理权限,指导、监督经营性高速公路组建项目法人; (三)按照项目管理权限,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履行高速公路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监督、前期工作管理、建设市场管理、项目建设管理、资金管理和投资管理、监督检查的相关职责。 第六条高速公路项目法人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以下职责: (一)筹措建设资金; (二)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项目管理权限向交通主管部门办 理行政许可、审批、审查和备案事项; (三)按照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组织项目建设;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 (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 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见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第五条交工验收程序: (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交工验收申请应附自检评定资料和施工总结报告。 (二)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抽检资料以及对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对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及其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应同时向项目法人提交独立抽检资料、质量评定资料和监理工作报告。? (三)项目法人对施工单位的交工

公路工程竣交工用表

竣(交)工验收用表 JJ51-71

(初稿)编制,实施过程中请参照最终定稿做相应调整。

目录 JJ-51 交工验收申请……………………………………………… JJ-52 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 JJ-49 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JJ-50 合同段质量检验评定表……………………………………… JJ-53 建设项目质量检验评定表…………………………………… JJ-54 公路工程(合同段)交工验收证书………………………… JJ-55 公路工程交工验收报告……………………………………… JJ-56 交工验收各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分一览表…………………… JJ-57 建设项目质量检验评定表…………………………………… JJ-58 公路工程建设管理综合评价表……………………………… JJ-59 公路工程设计工作综合评价表……………………………… JJ-60 公路工程监理工作综合评价表……………………………… JJ-61 公路工程施工管理综合评价表……………………………… JJ-62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JJ-63 竣工验收委员会名单………………………………………… JJ-64 竣工验收代表名单…………………………………………… JJ-65 工程交接单位代表签名表…………………………………… JJ-66 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分表…………………………………… JJ-67 竣工验收委员会工程质量评分表…………………………… JJ-68 竣工验收建设项目综合评定表……………………………… JJ-69 竣工验收各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分一览表…………………… JJ-70 项目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 JJ-71 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 附件各单位工作总结报告………………………………………………… JJ-51

四川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数据查询分析平台

四川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数据查询分析平台 二期工程项目软件功能测试规范 1测试背景 四川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数据查询分析平台(以下简称“数据平台”)已经完成了一期工程的建设工作,主要实现了硬件平台的搭建工作。在此基础上,即将启动二期工程主要通过配备不同功能和应用软件,提升数据平台整体效能。 2测试目的 本次测试属于四川高速数据平台软件选型测试,测试目的旨在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在现有数据平台基础上,对各类软件进行实测,并形成测试报告,为下一步四川高速数据平台项目的实施方案提供技术支撑。 3测试内容 本次测试的主要内容包含五类软件产品,分别为数据同步()软件,数据抽取和转换软件,报表工具、算法建模工具组件和数据智能分析搜索软件。其中,算法建模工具组件和数据智能分析搜索软件为选测内容,其余四类软件产品为必测内容。测试的主要技术内容分为软件技术指标和测试用例场景。 本次测试时间为2-3周,测试的相关工作由本单位配合受测厂家完成,测试技术报告需由双方最终共同确认。测试过程产生的所有费用需由受测厂家自行承担,本单位不收取受测单位任何检测费用。在测试过程中,如破坏了现场原有的设施设备,应立即恢复到原始状态,测试过程中导致的人员和(或)财产的损失或损害由受测厂家承担全部责任。 4软件技术指标 以下指标为软件产品的主要技术指标(不限于此),受测厂商提供的软件产品

必须满足。 4.1.技术指标 1)要求必须是成熟的软件平台产品,而非定制化开发。 2)支持跨平台的数据复制,支持P, I,x8664,平台,支持,i , ,,,等 操作系统平台; 3)支持2, ,,,,等主流数据库。 4)支持多种数据目标端,如数据库,文件,消息中间件,工具等,支持与工 具的无缝结合。 5)支持单向复制,一对多复制,多对一复制,双向复制,级联复制, 远程复制 等灵活的复制方式。 6)支持复制过程中的数据转换功能,如数据的,数据的计算,数据字段的合 并等操作,便于扩展,在复制的不同阶段能够有供扩展。 7)支持基于日志的数据复制方式。 8)支持全量数据复制,持续增量的数据复制,以及阶段性的数据复制等多种 复制方式。 9)支持一些数据库日志中的审计数据的复制,如时间戳,用户代码,操作类 型等等。 10)支持错误报警的机制,能够在出现故障的环境有包括发邮件等不同形式的 报警,支持冲突的机制,对于数据冲突的解决提供多种途径。 11)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在出现异常情况如数据库和系统宕机,网络中断等情 况下,能够保证数据不丢失。 12)在保证数据同步效率的情况下,有合适的机制,保证能够把对源端的影响 到最小。 13)有图形化管理界面、配置和监控界面,易于使用,便于上手。 4.2.数据抽取和转换软件技术指标 1)要求必须是成熟的企业级软件平台产品,而非开源或定制化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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