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廉洁自律处分规定

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廉洁自律处分规定
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廉洁自律处分规定

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廉洁自律“七项要求”政纪处分

规定

[ 2009-03-04 ]

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廉洁

自律“七项要求”政纪处分规定

(监察部第17号令)

第一条为了促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惩处违反廉洁自律要求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中由行政机关或者政府直属特设机构以委任、派遣、提名、聘任等形式任命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

第三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同业经营或关联交易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二)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三)在企业资产整合、引入战略投资者等过程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四)擅自抵押、担保、委托理财;

(五)利用企业上市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信息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六)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提供虚假财务报告;

(七)违规自定薪酬、兼职取酬、滥发补贴和奖金。

第四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同业经营或者关联交易为本人或者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本人经营或者为特定关系人经营与其所任职企业相同或者有竞争关系业务的;

(二)为本人或者特定关系人谋取属于本企业商业机会的;

(三)利用本企业商业秘密、知识产权、业务渠道、资质、品牌或者商业信誉,为本人或者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的;

(四)与本人或者特定关系人经营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的;

(五)本人或者特定关系人在本企业的关联企业或者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从事证券投资以外的投资入股的;

(六)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支付价款、费用,或者以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交易的;

(七)为本人或者特定关系人经营的企业拆借资金、提供担保或者转嫁风险的;

(八)不按照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信息的。

第五条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经营的;

(二)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提供服务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

(三)向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的;

(四)向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经营管理的单位提供本企业的商业机会或者商业秘密的;

(五)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经营管理的单位拆借资金、提供担保或者承担风险的;

(六)通过虚假招标、串通招标或者控制中标结果等方式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求中标的。

授意、指使下属单位、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或者人员从事前款所列行为的,按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六条在企业资产整合、引入战略投资者等过程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索取他人财物,或者收受他人财物,非法处置国有资产权益的;

(二)隐匿、截留、转移国有资产的;

(三)违反规定以经济补偿金、企业年金、商业保险等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的;

(四)为谋求业绩,编造或者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的;

(五)为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

第七条擅自以企业资产提供担保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造成损失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八条擅自将企业资金、证券等金融性资产委托他人管理投资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九条利用企业上市或者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信息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条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十一条违反规定自行决定本级领导人员薪酬或者滥发补贴和奖金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二条违反规定兼职或者兼职取酬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

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三条本规定所称特定关系人,是指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有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

第十四条本规定由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

学习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心得体会

学习《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心得体会 王泽斌 通过这次学习《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我对此感受颇深,使自己真正在思想上受到了增强理想信念教育、权力观教育和党纪国法教育。充分认识到对推动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促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重要性和深远意义。作为一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我深深的认识到,廉洁从业必须要坚持从自身做起、从细节抓起。要带头倡导和树立正确的荣辱观,真正做到讲党性、重修养、树形象。 作为一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要正确对待权力,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要明白权力是谁给的,要明白为谁用权的问题。有的认为权力是靠个人努力得来的;有的认为权力是靠竞争上岗争来的;有的认为是某个领导个人的恩赐。这些认识都是极端错误的。一个人走上领导岗位,获得了一定的权力,尽管和个人努力和领导关心分不开,但归根结底是人民和组织的信任。个人德、才的提高,离不开组织和人民的长期培养和教育。要时刻饮水思源,想到权力来源于人民的重托,来源于组织的信任。在掌权后,要不辱使命,不负重托,真正做到仰不负党,俯不愧民。同时,要明白权力是一种责任。权力意味着为人民服务这一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责任。

通过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学习,我深刻反思自己,认识到自身在理想信念方面、在政治生活学习方面、在改造自己主观世界方面还需要进步。要在以后的工作和学习中,在下面这些方面还要进行学习。 一、静下心来学习,努力改造世界观,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 我必须始终要坚持政治理论学习,要坚定理想信念。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只有不断完善和提高自己,才能确保高质量地完成好党交给的工作任务,才能更好地做好企业的反腐倡廉工作。因此自己将坚持经常性的深入学习和钻研,进一步提高自身的政策水平和理论水平。深入理解“三个代表”理论精髓,用“三个代表”思想武装头脑、指导言行;在学习中,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将反面案例与正面教育相结合,注重学习效果,提高自身的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准。同时,自己要按照党的要求,严格要求自己,防微杜渐,确保不出任何违法违纪问题。 二、抵制住诱惑,保持一名优秀党员的纯洁性 共产党员也是人,要见诱惑心不动,见财物心不痒,见美色脑不昏。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完成好党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最根本的就是要正确处理好个人利益与党和人民利益的关系,在任何时候都要把党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要时刻注意树立警醒意识,在大是大非面前坚持正确立场和态度,自觉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进一步加强世界观的改造,用马克思唯物主义的观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今年以来,在县委、县纪委、县直工委的领导下,按照年初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要求,我局全体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两个条例》、《实施纲要》及中央、盛市、县有关加强廉政建设的条例、规定,坚持“超前制约,严格把关,强化监督,纠建并举”的方针,加强源头治理,扎实推进我局领导干部廉政责任制执行和廉洁自律工作深入开展,为构建和-谐陕县、提前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现将2009年个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及廉洁自律工作汇报如下: 一、提高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 在不断学习和对党风廉政建设提高认识的基础上,把此项工作放在首位,摆上位置。首先对党风廉政建设做了认真研究,确立了指导思想,制定了《陕县农机局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陕县农机局开展作风转变年活动实施方案》,建立了领导机构,完善了制度措施,健全了层级式责任制和层级式责任追究制,从思想上树立六种意识:一是树立学党章,抓廉政,明是非,知荣耻的自我意识;二是强化分工明确,各司其责,有强烈事业心的责任意识;三是既要集中又有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和吸取群众意见的民-主意识;四是转变作风,心系群众,谋利群众,树立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五是坚持依法办事,强化公正、公开,接受全面监督意识;六是常抓不懈,长紧不松,采取教育在先,树立自警、自盛自律的警钟意识。在严格执行《工作规划》、《两个条例》和用“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规范班子的行为,结合局整体工作,做到“六个必须”。一是必须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学《党章》及“三好一强”、开展作风转变年活动,创建”四型机关”,打造服务型局委结合起来;二是必须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明是非,知荣辱”,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结合起来,把提高党员干部队伍的思想素质和行业“四风”建设,转变作风,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促进经济发展的全员责任目标结合起来;三是必须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局的年度目标、“三项改革、三项整顿、三项治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构建和-谐稳定社会结合起来;四是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发扬民-主,强化监督,改变领导方式,提高执政能力结合起来;五是必须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落实“三全机制”、“三大责任”、“三主三先”及“三述”制度,不搞任何个人特殊行为的捆-绑机制结合起来;六是必须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行业的拓宽服务内容,增加群众收入推进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把“六个必须”坚持作为班子工作的行为规范,约束和制约班子,保证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认识到位。 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渗透在日常工作之中 1、确立党风廉政建设的指导思想。“超前制约、严格把关,强化监督,纠建并举”,抓好源头治理,教育在前,自律在先的警示教育,把握工作重点,注意工作细节,严格办事程序,接受社会监督,把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统筹兼顾,提高自觉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抵御反腐-败和与不正之风做斗争的能力,达到党员干部队伍纯洁,构建和-谐稳定。 2、建立“四大体系”工作机制:一是领导组织机构建设体系;二是建立健全制度体系;三是建立完整的监督体系;四是目标任务的考核。 3、转载自百分网https://www.360docs.net/doc/ed3565021.html,,请保留此标记坚持“五大原则”:一是民-主原则;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2009年7月12日)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2004年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发布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对于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近年来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不断深入,该试行规定的有关内容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需要,中央决定予以修订。 《若干规定》是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的基础性法规,对于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益、促进国有企业科学发展、保障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各地区各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对学习贯彻《若干规定》作出具体部署。要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为贯彻实施《若干规定》营造良好舆论环境。要认真分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方面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要严格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切实做到预防为先、关口前移。要加强对《若干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违反《若干规定》的行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要认真执行《若干规定》,严于律己,自觉接受监督,坚决杜绝违反《若干规定》行为的发生。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益,促进国有企业科学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领导班子成员。 第三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依法经营、开拓创新、廉洁从业、诚实守信,切实维护国家利益、企业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努力实现国有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第二章廉洁从业行为规范 第四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切实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益。不得有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下列行为: (一)违反决策原则和程序决定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当前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

乡镇基层领导干部 廉洁自律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镇纪委) 廉洁自律是领导干部的必备素质,是党对领导干部的政治要求,基层领导干部又身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实践的最前线,他们能否做到廉洁自律,直接关系到反腐败斗争和党的各项事业的成败。近年来,随着反腐败工作的不断深入,基层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基层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何才能使全体党员领导干部保持廉洁自律意识,需要加强教育和建立健全制度,从源头上加强预防,也需要加强监督措施和从严惩治腐败等方面入手,增强震慑力,促进廉洁自律工作的顺利进行。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不强、认识不足。有的认为廉洁自律主要是针对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基层领导干部处在最基层,都是做些具体的小事,没多大的权力,也没有多少钱,缺乏滋生腐败的土壤,强调廉洁自律是小题大做;有的认为廉洁自律在基层只是一些小问题,过于认真,会影响团结;有的则认为廉洁自律完全是领导干部个人的思想道德修养问题,忽视了组织监督制约的必要性。由于认识上的偏差,致使一些基层单位把廉洁自律工作放任自流。 二是有些基层领导干部明知故犯违反财经纪律,化公为私,挥霍浪费。一是用公款招待现象仍然比较突出。虽然现在各地在

严禁公款吃喝,公款接待方面都加强了制度约束和惩处力度,但个别乡镇领导干部仍然认为,公款吃喝是大家在一起吃的,只要不装在个人口袋里,吃掉点、用掉点无所谓,因此公款吃喝现象在一些地方仍比较严重。个别领导甚至经常喝得酩酊大醉,在群众中造成极坏的影响。二是用公款送礼和送土特产比较严重。有的领导为跑项目,争取资金和联系工作等需要,送礼物和送土特产现象时有发生。 三是有些领导干部思想空虚,精神萎靡,赌博成性。有的领导干部缺乏远大理想和抱负,意志消沉、贪图享受,傍大款,经常和大款们出入歌舞厅、美容厅等高档娱乐场所;有的领导干部以休闲、娱乐为名参与赌博,且涉赌金额日益增大,由原来的“玩玩”为主的几十元,几百元,发展到几千元,甚至到上万元,行为也由原来下班后偷偷摸摸进行,发展到肆无忌惮上班时间关起门来在办公室赌,或到宾馆、娱乐场所开个房间赌。有部分领导干部“抽烟一闻知伪劣、喝酒一抿知好坏、麻将一摸明顺点、工作一问三不知”。 四是有些领导干部作风浮夸,工作不实,追求政绩。有的工作无所用心,得过且过,“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该办的事,能拖则拖,能推则推,办事效率低;有的认为自己处在最基层,对基层比较了解,就高高在上,在办公室里发号施令,不深入实际,不了解“下情”,即使到基层,也是装样子,摆架子,不接触群众,不关系群众的疾苦;有的急功近利,做表面文章,说空话,讲假话和套话,在汇报工作时夸大成绩,隐瞒问题,报喜不报忧,骗取荣誉和地位,在上报各类统计数字时,则为了应付上面或使自

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从业实施办法 模版

技术有限公司领导干部廉洁从业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中国xx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干部廉洁从业,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党纪条规和xx科技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领导班子、公司党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的领导干部。 第三条实施领导干部廉洁从业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教育在先,源头防范; (二)健全制度,规范行为;(三)强化监督,严肃纪律。 第四条公司各级领导干部(以下简称领导干部)应当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条规、航天科技集团公司和公司的规章制度,忠实履行职责,遵守工作纪律,规范从业行为,切实维护国家、企业利益和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廉洁从业行为规范 第五条领导干部应当忠实维护国家、企业利益。不得有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下列行为: (一)违反决策原则和程序决定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要 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二)违反规定办理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资产评估、资产处臵等事项;

(三)违反规定投资、担保、融资、拆借资金、委托理财、物资采购、招投标等; (四)未经批准,或者批准后未办理保全国有资产的相关法律手续,用企业资产以个人或者他人名义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投资参股、购买金融产品、购臵资产或者进行其他经营活动; (五)未经集体研究,擅自决定重大捐赠、赞助事项; (六)违反规定自行决定本级领导干部的薪酬、奖金、住房等福利待遇; (七)其他滥用职权损害国家与出资人利益的行为。 第六条领导干部在经营活动中,应当忠于职守。不得有以权谋私、损害企业利益的下列行为: (一)经商办企业等私自从事经营性活动,或者在下属单位、关联单位投资入股; (二)接受或者索取下属单位、关联单位,以及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不正当利益; (三)未经批准兼任下属单位、其他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领导职务,或经批准兼职而擅自领取薪酬; (四)在业务管理活动中,索要或收受下级单位各种名义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 (五)将企业经济往来中的折扣费、中介费、回扣、佣金、礼金等据为已有或者私分; (六)违反规定与他人串通,以低评低估资产、低卖高买、转移资

国有企业廉洁从业规定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益,促进国有企业科学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领导班子成员。 第三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依法经营、开拓创新、廉洁从业、诚实守信,切实维护国家利益、企业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努力实现国有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第二章廉洁从业行为规范 第四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切实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益。不得有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下列行为: (一)违反决策原则和程序决定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二)违反规定办理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破产、资产评估、产权交易等事项; (三)违反规定投资、融资、担保、拆借资金、委托理财、为他人代开信用证、购销商品和服务、招标投标等; (四)未经批准或者经批准后未办理保全国有资产的法律手续,以个人或者其他名义用企业资产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投资入股、购买金融产品、购置不动产或者进行其他经营活动; (五)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进行违反国家财经纪律、企业财务制度的活动; (六)未经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人事主管部门批准,决定本级领导人员的薪酬和住房补贴等福利待遇; (七)未经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捐赠、赞助事项,或者虽经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但未经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批准,决定大额捐赠、赞助事项; (八)其他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行为。 第五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责。不得有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以及损害本企业利益的下列行为: (一)个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和有偿中介活动,或者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 (二)在职或者离职后接受、索取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以及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物质性利益;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重大事项情况登记表

填表说明: 1.表中“相片”要求贴近期免冠一寸相片; 2.表中各项内容均须如实填写,如确无该项中所反映的问题,则该项内容可以不填。 3.表中第2项收受礼品相关栏目填报对象为200元以上礼品。 4.表中第3项“借占用时间”要求填写借占用公款、公物的起始时间。 5.在填写表中第4项内容时,如本人、配偶及子女中多人有该项情况,须在最后“其他需填报的事项”一栏或另附纸张说明。填写购、建、售、租住房面积、金额、地址等栏目时,如属其中某一种情况则将该栏目中其他几种情况划去,如同时存在以上几种情况,须在最后“其他需填报的事项”一栏或另附纸张说明。“房屋”包括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子女购、建、售、租的房改房、集资房,自建房,市场运作的集资房,商品房。 6.在填写表中第7项时,如属定居情况,则需另附纸张说明定居的起始日期、在国(境)外的谋生方式或职业、批准机关名称及批准定居的年限等;如属留学情况,则需说明留学的起始日期、学历、学位及学制、每年的学费、生活费及其来源等。 7.在填写表中第8项“本人婚姻情况”时,需填写包括配偶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结婚日期等,如与原配偶离异,还需注明原配偶姓名、工作单位、离婚日期及办理机关名称等。 8.在填写表中第10项时,“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子女购置车辆情况”中的车辆指机动车辆(不含摩托车);如本人、配偶及子女中多人有该项情况,须在最后“其他需填报的事项”一栏或另附纸张说明。 9.表中第11项中的“身边工作人员”主要指领导秘书和司机。 10.第12项中的“工资”一栏包括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及工龄工资;“奖金”一栏包括各类奖金、津贴、补贴及福利费等;“劳务所得”一栏是指从事咨询、讲学、写作、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承包(租)经营所得”一栏是指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企业单位的负责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上述各项收入从2005年1月至2005年12月计算,分项填报合计数。 11.在填写表中第13项时,如本人有多名子女,须将子女详细情况在“其他需填报的事项”一栏或另附纸张说明。 12.除表中所设栏目外,如本人还有其他须向组织说明的问题,可在“其他需填报的事项”一栏或另附纸张作补充说明。

浅谈基层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

浅谈基层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几年来,我们坚持对全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过监督检查,及时发现了基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倾向性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一些基层领导干部对廉洁自律认识不足。有的认为廉洁自律主要是针对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基层领导干部处在最基层,都是做些婆婆妈妈的具体事,没多大权力,强调廉洁自律是小题大做;有的认为廉洁自律在基层只是一些小问题,过于认真,会影响团结;有的则认为廉洁自律完全是领导干部个人的思想道德修养问题,忽视了组织监督制约的必要性。由于认识上的偏差,致使一些基层单位在廉洁自律工作方面放任自流。 二是基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不到位。有的乡镇和部门没有把廉洁自律工作摆上党委(党组)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就县(区)一级来说,对乡镇部门廉洁自律工作的好差没有十分明确的评价标准,没有形成一整套客观、公正、可靠的评价机制。近年来,虽然把廉洁自律工作纳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的主要内容来考核,但由于指标体系不太科学,考核结果不能真实、准确地反映被考核单位的工作情况,考核结果一般没有与领导干部的奖惩、任用挂起钩来。这样,基层廉洁自律工作基本上是抓与不抓、抓得好与抓得

差一个样,致使廉洁自律工作在基层是“讲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 三是对基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监督不够。监督机制不健全,监督手段甚少,监督效果不佳,是基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监督上存在的普遍问题。有的乡镇部门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往往以“庸俗团结”代替了“团结——批评——团结”,民主生活会上只讲成绩,不谈问题;只讲工作,不谈思想;只讲集体,不谈个人的现象依然存在。有的即使开展批评,也是避重就轻,避实就虚,往往是自我批评摆情况,相互批评提希望。一些地方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时,采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做法,不合意的就变着花样应付或干脆不执行,缺乏严肃性。有的对明知不好的现象熟视无睹,待到成风又束手无策,比如:对本单位党员干部参与赌博问题,小打小闹时放之任之,等到发展成风,影响了工作,又无所适从。 四是对基层领导干部不廉洁行为惩处不严。有的基层领导对本单位存在的不廉洁行为捂着、盖着,有的“一把手”故意“揽过”,尽力为班子副职开脱,有的部门基于自身利益考虑,往往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对违纪当事人不进行严肃处理,更谈不上对失职领导进行责任追究,有的党委(党组)“一把手”本身有问题,担心对下属处理后会捅自己的漏子,故而不去追究。

国有企业廉洁从业-个人有感

廉洁从业 ——读《镜鉴》有感近期企业组织阅读《镜鉴——国有企业廉洁从业教育读本》,让我受益匪浅的同时,也倍感痛惜。痛惜众多央企中的腐败案件发生,不仅葬送了自己的前程,毁掉了自己家庭的幸福,还阻碍了企业的发展。 “人之才能,自非圣贤,必有所短;有所明,必有所蔽。”出自王守仁《陈言边务疏》,意思是说普通的人,本来就不是大智大德的圣贤,所以在他身上就一定有长处,有短处;有些事情看得明白,有些事情看不明白。这句话告诫我们要宽以待人,承认每个人都有不足,都有不擅长的地方。是的,众多企业领导人、企业要员也是普通人中的一员,企业领导人的年轻化发展、专业化发展、加速度发展,势必会造成领导人员中的某些法制观念的单薄、自律意识不够强烈,警惕性不高。也就引起一系列企业负责人、重要岗位人员、连带受牵连人员的腐败行为。 在企业又好又快发展良好趋势下,我们静下心来阅读《镜鉴》,所列出的众多案例给我们发出了警示,敲响了警钟。众多涉案人员,初始时期都是勤奋刻苦、洁身自好、清清白白、艰苦创业、自力更生……,是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坚持党的纲领和路线,是国家、企业、党的优秀领先者,众多企业人员学习的榜样……,但是在最后

随着时间的潜移默化中,腐败、贪婪、欲望、诱惑侵蚀了他们的思想,在利益和正义的挣扎中,冲破了他们的最后防线,最终走上了不归路,葬送了自己的大好前程,使自己荣耀的一生变得一塌涂地,成为众多人唾弃的对象,廉洁从业是多么重要的警示灯、导航灯。通过这次企业党委组织的学习,思考众多案例中的涉案人员,使我受益匪浅,有很深的体会和心得: 一、廉洁从业,需要人人遵守。 廉洁从业,不仅囊括了在岗的企业领导人、重要岗位职员、非重要岗位职员、牵连人员,还应从即将踏入企业岗位、离开岗位的党员、非党员,需要大家人人遵守,人人学习。书中记叙了程明洁、尚立雅、王立彬等企业负责人,周爱国、曹峥、肖彬等且重要岗位人员,雷明、朱春城、王巨宾等人丧失理智,心里失衡,未正确履职。可见我们的廉洁从业,人人都要加强,都需要坚定理想信念,拓宽视野,完善相关制度,不仅需要党内人士遵守、党外人士亦须遵守,党内人士需要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律,筑牢思想道德防线,需要起到带头作用,树立企业良好风气,引导企业全体员工有正常的生活圈、工作圈、娱乐园、社交圈。涉案人员受到应有的惩罚,其余人应引以为鉴,更加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严以律己,以预防为主,保持警惕。 二、廉洁从业,需要时时遵守。

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廉洁自律七项要求政纪处分规定

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廉洁自律“七项要求”政纪处分 规定 [ 2009-03-04 ] 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廉洁 自律“七项要求”政纪处分规定 (监察部第17号令) 第一条为了促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惩处违反廉洁自律要求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中由行政机关或者政府直属特设机构以委任、派遣、提名、聘任等形式任命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 第三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同业经营或关联交易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二)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三)在企业资产整合、引入战略投资者等过程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四)擅自抵押、担保、委托理财; (五)利用企业上市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信息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六)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提供虚假财务报告; (七)违规自定薪酬、兼职取酬、滥发补贴和奖金。 第四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同业经营或者关联交易为本人或者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本人经营或者为特定关系人经营与其所任职企业相同或者有竞争关系业务的; (二)为本人或者特定关系人谋取属于本企业商业机会的; (三)利用本企业商业秘密、知识产权、业务渠道、资质、品牌或者商业信誉,为本人或者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的; (四)与本人或者特定关系人经营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的; (五)本人或者特定关系人在本企业的关联企业或者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从事证券投资以外的投资入股的; (六)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支付价款、费用,或者以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交易的; (七)为本人或者特定关系人经营的企业拆借资金、提供担保或者转嫁风险的; (八)不按照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信息的。

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制度

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制度 1、加强党员廉洁自律建设,增强廉政意识。社领导要把廉政建设纳入重要日程,经常对职工进行廉政教育。 2、社领导要推行办公制度公开化。要在干部晋级,提职、职称评定,财务收支等方面的工作实行公开,增强办事的透明度,强化群众监督。 3、严禁收礼受贿。不向基层要礼品、物品,违者根据金额大小,分别给予扣发工资,同时分区别性质,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4、不准经商办企业,凡信用社工作人员,都不准经商或入股经商。 5、严格车辆使用制度。严禁出私车,全对因病,因急事需用车者,必须经常务主任批准。 6、不准借公出、疗养、看病、考察之机用公款游山玩水。回来后,要按规定时间,路线活动范围核销款项,超过部分由个人负责。 7、严禁行贿受贿。对行贿受贿行为,不仅要追究受贿者的责任,而且要追究行贿者的责任。以权谋私接礼受贿者,要加重处罚。 8、不准接受馈赠和馈赠他人钱物。不准以任何名义向上级行及其工作人员送礼,不允许借婚丧嫁娶之机收授单位和个人馈送的礼金。对存在上述问题的,视其情节,实行经

济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 9、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对送礼行贿,大吃大喝等的需要款项有权拒付,不予核销,如领导指令核销,财务人员必须和执纪执法部门反映。对弄虚作假变相核销的要严肃处理,对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要从重惩处。 10、不准借公出、疗养、看病、考察之机用公款游山玩水。外出回来后,要按规定时间、路线、活动范围核销款项,超额部分由个人负责。 11、不准干部经商办企业;不准入股经商;不准为亲友担保贷款。 12、推行办事制度公开化。在干部晋级、提职,职称评定、财务收支等方面的工作实行公开,增强办事透明度,强化群众的监督。 13、实行不廉洁一票否决制度。凡是经查核实有不廉洁的问题,不能评选先进,问题严重的要不得报上级纪检监察部门。

国企员工廉洁自律演讲稿

国企员工廉洁自律演讲稿 S u m m a r y o f w o r k f o r r e f e r e n c e o n l y 姓名:XXX 职务:XXX 时间:20XX年XX月XX日

国企员工廉洁自律演讲稿 坚持廉洁自律-共铸国企辉煌 各位尊敬的领导及同志们: 大家好! 我是来自贵阳管理所的一名员工,今天我要演讲的题目是《坚持廉洁自律共铸国企辉煌》。 “廉洁”二字值千金。古往今来,有多少务实为民的清官廉吏为千千万万百姓所传颂。一代清官包公、于谦、海瑞的故事热映荧屏,久演不衰;人民的好公仆焦裕禄、牛玉儒、任长霞的事迹家喻户晓,震撼人心。是的,无论社会怎样发展,廉洁自律永远是时代的要求,勤政廉政永远是人民的企盼。 今天,在党的领导下,我们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蓬勃发展,人民过着幸福的新生活。但是,我们不能忘记,如果没有先辈们抛头颅、洒热血的牺牲,就没有现在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新中国;如果没有建设者们艰苦卓绝的探索和大公无私的奉献,就没有今日坚固的共和国大厦。我们更不能忘记,美好的明天需要我们共同去描绘,光辉的未来需要我们共同去开创。作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接班人,我们应该始终保持廉洁自律,坚决抵制一切腐败现象。然而,在现实社会中,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和谐的音符:有人在金钱美色的重重诱惑中倒了下去,有人在香风毒雾的熏染中迷失了方向,一个个腐败大案相继浮出水面,一个个贪官纷纷落马,这一次又一次地给我们敲响了廉洁自律的警钟。 陈希同、马向东等国家官员的贪污腐败,让我们憎恨和愤怒,一些曾经对国家和人民有过贡献的领导干部,他们的堕落,更让我们叹惜: 第 2 页共 5 页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学习笔记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学习笔记 基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是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热点问题。随着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基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明显增强,但是,作为一种反腐倡廉的工作机制,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基层领导干部对廉洁自律认识不足。有的认为廉洁自律主要是针对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基层领导干部处在最基层,都是做些婆婆妈妈具体事,没多大权力,缺乏滋生腐败的土壤,强调廉洁自律是小题大做;有的认为廉洁自律在基层只是一些小问题,过于认真,会影响团结;有的对本单位不廉洁行为讳莫如深,认为如此才能维护好自身形象;有的则认为廉洁自律完全是领导干部个人的思想道德修养问题,忽视了组织监督制约的必要性。由于认识上的偏差,致使一些基层单位把廉洁自律工作束之高阁。 二是基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针对性不强。年,党中央提出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只有条,经过这几年发展,目前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已达条。。一些地方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时,采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合意的执行,不合意的就变着花样应付或干脆不执行,缺乏严肃性。有的对明知不好的现象熟视无睹,待到成风又束手无策,比如:对本单位党员干部参与赌博问题,小打小闹时放之任之,等到发展成风,影响了工作,又无所适从。 五是对基层领导干部不廉洁行为惩处不严。有的基层领导对本单位存在的不廉洁行为捂着、盖着,有的一把手故意“揽过”,尽力为班子副职开脱,有的部门基于自身利益考虑,往往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对违纪当事人不进行严肃处理,更谈不上对失职领导进行责任追究,有的党委(党组)一把手本身有问题,担心对下属处理后会捅自己的漏子,故而不去追究。对基层不廉洁行为处置不力,比如有的单位对赌博行为的处理,往往避重就轻,致使赌博恶习在一些党员干部中得不到根除。 上述存在的种种现象,如果任其发展,必将影响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影响党群和干群关系,影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基层的贯彻落实,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首先,加强教育,提高基层领导干部对廉洁自律重要性的认识 基层领导干部肩负着“富一方百姓,保一方平安”的重任,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其立身立言,就是一支标杆,一个榜样。廉洁从政又是老百姓对干部最基本的要求。要对基层领导干部进行系统的、有针对性的、经常性的党风党纪教育,以增强对廉洁自律重要性认识。一要组织系统学习。对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的文件、规定,要原原本本地学。通过学习,进一步明确抓党风廉政建设、廉洁自律工作的意义,深刻领会党中央精神要旨,明确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从而澄清思想上的错误、模糊认识,增强廉洁自律意识。二要突出教育的针对性。在不同时期,不同部门和乡镇,廉洁自律工作会出现不同的侧重点。因此,要了解基层的动态,结合上级廉洁自律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教育,以求对症下药。三要警钟长鸣。廉洁自律解决的是干部作风方面的问题,一旦有所放松,干部就容易犯错误。因此,学习教育贵在经常性、连贯性、长期性,要从基层干部身边发生的小事入手,抓好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教育,使基层干部时时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 其次,建立制度,进一步完善约束机制 以完善的制度来规范基层领导干部的言行,约束其举止,是一种有效、便捷的方法。一要认真抓好已有的廉政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二要结合基层工作实际,根据上级有关法规政策,开阔思路,制定涉及基层干部学习、工作、生活等方方面面制度,细化标准,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措施,使干部有规章可循,有标准可照。如乡镇干部驻村制度、公务接待制度、考勤制度、便民服务制度等等。三要与时俱进,不断完善现有的制度。制度制订后,并不是一劳永逸的,要根据形势变化,及时完善制度,要善于抓住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

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制度

学校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制度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党员干部队伍,根据“从严治党”的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对我校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政治学习,增强党性修养 1、党支部要兴起学习“三个代表”新高潮,着力从领会上下功夫,使广大党员干部对“三个代表”的实践理论、科学内涵、精神实质的认识达到新高度。党员干部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等党纪党规,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党性修养和党性原则,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贯彻到党的全部工作中去。 2、开展榜样示范教育。加大对教育系统的党员干部模范执行党的纪律、保持党的优良传统等方面先进事迹的宣传力度,弘扬他们严于律己、廉洁奉公的先进事迹;加强案例警示教育,从中汲取教训,并结合思想工作实际自我对照,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提高警惕,自觉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袭,在改革开放过程中经得住考验。 二、遵守党纪党规,树立良好形象 党纪党规是党员的纪律准则,每一个共产党员都必须遵守,党

员干部都要牢记自己入党的誓言,为党的教育事业努力工作。 1、遵守党的政治纪律 要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禁止参与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登记的组织,不准参与非法活动,不准参与封建迷信和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不准弄虚作假,欺下瞒上。要认真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单位重大事项和个人重大事项在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局党委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 2、遵守党的组织人事纪律 要认真执行市委组织部、市教委党委、市教委制订的各项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需集体讨论决定,禁止独断专行、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必须加强班子团结,发挥集体功能。要严格党员管理、党员纪律,严禁把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拉入党内和严重违反党章规定的党员留在党内,确保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学校党组织要坚持干部选拔任用标准和原则,加强考察、考核、监督,禁止拉帮结派,搞关系网。要执行党和国家的人事、劳动、干部制度和招生考试制度,不准在招生、考试、招聘、录用、考核、评职称、晋升职务、工资以及安排工作中,利用职权或用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学校行政领导要认真参加党支部的各项活动,自觉接受党组织的领导。 3、遵守经济工作纪律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心得体会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心得体会 根据集团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学习活动的安排和要求,我认真进行了学习,通过学习,我有所思、有所感、 有所想,对廉洁自律和爱岗敬业精神也有了进一步的理解和认识。廉政建设对每个干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即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勤政为民、不贪污受贿,不以权谋私。廉洁从业,是党的光荣传统和 优良作风,是党的“执政为民、立党为公”根本宗旨的必然要求,也 是对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 一、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 要自觉加强思想道德教育,不断夯实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 巩固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要清醒地认识到,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而不是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必须紧紧围绕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这个根本问题,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利 益放在第一位,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全心全意为 人民群众谋利益。 二、管得住小节,时刻警醒自己。 作为一名国有企业的领导干部,廉洁从业是最基本的要求。各方面的案例表明,贪婪的欲望是走上犯罪的罪魁祸首,因此梳理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就极为必要。翻开那些走上犯罪道路的腐败分子的履历,他们走向犯罪的每一个阶段,党中央都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都提出了明确要求和告诫。但他们以侥幸的心理撬动了放纵的行为,用膨胀的欲望摧毁了是非的界限,正是由于少了一点自律,多了 一点放纵,最后走上了一条不归路。不难看出,那些以身试法的人问

题就出在世界观、权力观上,出在缺乏自律意识上,是他们自己毁了 自己。因此,作为综合管理部的干部,首先应该将警钟敲给自己,长 鸣不绝于耳,才能有如履薄冰般的谨慎、如临深渊般的警醒。其次,在实际工作上做到遵纪守法,按规章办事,防微杜渐。在对外窗口岗 位工作重要的是面对服务对象时,工作作风如何,服务态度如何,办 事效率如何,直接关系到展示馆的形象。因此,要不断提高拒腐防变 的能力,不断健全管理制度,切实提高服务水平。 三、静下心来学习,努力提高自身修养。 学习是每一名干部的必修课,只有不断加强学习才能提高自身素 质和能力。不学习就无法进步,能力就无法提高,方法就无法改进, 执行政策也就不可能正确。不学习,思想就得不到改造,心就不静, 欲望就容易膨胀,就拒绝不了诱惑。因此,必须经常学习,从书本上学,从实践中学,学到真本领,努力做一个廉洁优秀的干部。 四、正人要先正己、做反腐倡廉表率。 作为一名国有企业的领导干部如果自己都不正,就没有办法去要求别人、去管别人、去监督别人?所以要把本单位的反腐倡廉工作抓好,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党和国家关于廉洁从业的各项规定,带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自己的言行去带动全体员工共同把企 业的防腐倡廉建设好。 五、自觉接受监督,保持艰苦奋斗本色。 廉洁从政,必须始终保持艰苦奋斗本色。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是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天然屏障,是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的有力抓手。对领导干部来说,自觉接受监督,是加强个人修养 的主要途径,是提升反腐倡廉能力的有效手段。要正确对待监督,把

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自查自纠工作的情况报告

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自查自纠工作的情况报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进一步推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根据中央纪委《关于开展<中国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若干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精神,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精神为指导,不断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作风建设和反腐败倡廉建设,推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我局开展了廉洁自律自查自纠工作,进一步提高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廉政准则》的自觉性,规范从政行为,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现将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真组织《廉政准则》学习宣传 通过组织关于《廉政准则》的专题学习、警示教育、讲党课、民主生活会、知识测试等活动,组织党员干部进行系统的学习,充分认识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不断增强执行《廉政准则》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夯实党员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基础,筑牢反腐拒变防线,增强抵御各种腐朽思想侵蚀的免疫力不折不扣地做好落实工作。 二、周密部署,扎实推进学习贯彻活动深入开展

我局召开《廉政准则》动员部署大会,会上深刻阐述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重要性、紧迫性,对开展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自查自纠活动进行部署。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联系思想工作实际,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按照《廉政准则》,客观进行自我剖析,查找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切实对照,逐一查摆。 三、突出重点,切实开展廉洁自律专项检查活动 结合学习贯彻《廉政准则》活动的开展,我局严格按照《廉政准则》提出的要求和规定,进一步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着力从违规收礼金、违规多占和买卖住房、利用职权委托理财或获取内幕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领导干部违规兼职任职、私藏“小金库”和其他违反《廉政准则》行为六个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开展检查活动,均未发现有违反廉洁从政的问题,也不存在涉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信访举报及案件。 按照《廉政准则》中“52条不准”的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能够做到头脑清醒,政治坚定,做到清正廉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身作则,严格按照规定和制度办事。能够正确对待地位、名利、权力,在思想上筑起反腐廉政的长城,自觉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真正做到廉洁从政。 四、完善制度,重视清理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国企员工廉洁自律演讲稿

国企员工廉洁自律演讲稿 坚持廉洁自律-共铸国企辉煌 各位尊敬的领导及同志们: 大家好! 我是来自贵阳管理所的一名员工,今天我要演讲的题目是《坚持廉洁自律共铸国企辉煌》。 “廉洁”二字值千金。古往今来,有多少务实为民的清官廉吏为千千万万百姓所传颂。一代清官包公、于谦、海瑞的故事热映荧屏,久演不衰;人民的好公仆焦裕禄、牛玉儒、任长霞的事迹家喻户晓,震撼人心。是的,无论社会怎样发展,廉洁自律永远是时代的要求,勤政廉政永远是人民的企盼。 今天,在党的领导下,我们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蓬勃发展,人民过着幸福的新生活。但是,我们不能忘记,如果没有先辈们抛头颅、洒热血的牺牲,就没有现在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新中国;如果没有建设者们艰苦卓绝的探索和大公无私的奉献,就没有今日坚固的共和国大厦。我们更不能忘记,美好的明天需要我们共同去描绘,光辉的未来需要我们共同去开创。作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接班人,我们应该始终保持廉洁自律,坚决抵制一切腐败现象。然而,在现实社会中,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和谐的音符:有人在金钱美色的重

重诱惑中倒了下去,有人在香风毒雾的熏染中迷失了方向,一个个腐败大案相继浮出水面,一个个贪官纷纷落马,这一次又一次地给我们敲响了廉洁自律的警钟。 XX 陈希同、马向东等国家官员的贪污腐败,让我们憎恨和愤怒,一些曾经对国家和人民有过贡献的领导干部,他们的堕落,更让我们叹惜:他们位高权重,到底缺的是什么其实,古往今来贪腐者从不缺钱,缺的是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缺的是浩然正气;缺的是廉、耻之心。 古语云: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败由奢。“成”与“败”都是由自身决定的。腐败分子的落马,说到底就是由他们自身的原因所导致的。他们败就败在不能守住心灵的底线,不能保持清醒的头脑,最终毁了自己,给国家造成损失,给家庭带来悲剧。到那时候,痛哭流涕,悔之晚矣! 前车之覆,后车之鉴。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民生活水平还不够富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还需要我们为之拼搏。因此,奢靡、奢侈、奢华之风都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道路上的巨大障碍,都是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科学发展的严重阻力。如果不能彻底消灭这些不正之风,加强廉政建设,一切宏伟蓝图都将难以实现。 XX 也许有人会认为,反腐倡廉是政府机关和执法部门的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党委组织部、人民政府监察厅(局)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纪检组(纪委)、监察局,中央纪委各派驻纪检组,监察部各派驻监察局、监察专员办公室,中央直属机关纪工委,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军委纪委,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组(党委): 现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切实贯彻执行。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维护出资人利益,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 第三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依法经营、廉洁从业、诚实守信、勤勉敬业,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切实维护国家、社会、企业利益和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廉洁从业行为规范 第四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忠实维护国家利益和出资人利益。不得有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下列行为:

(一)违反决策原则和程序决定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及重要人事任免; (二)违反规定决定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借贷等事项; (三)违反规定对外投资、担保、融资、为他人代开信用证、采办、销售、进行工程招标投标等; (四)未经批准,或者批准后未办理保全国有资产的相关法律手续,用企业资产以个人或者他人名义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投资参股、购买上市公司股票、购置不动产或者进行其他经营活动; (五)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从事违反财经制度的活动; (六)弄虚作假、谎报业绩或者搞不切实际的“政绩工程”; (七)偷逃国家税费或者故意拖延应缴国家税费,隐瞒、截留国有资本收益或者故意拖延应缴国有资本收益; (八)未经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批准,决定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和福利待遇; (九)其他滥用职权损害国家利益和出资人利益的行为。 第五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责。不得有以权谋私、损害企业利益的下列行为: (一)私自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或者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从事证券投资以外的投资入股:(二)接受或者索取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以及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不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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