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管理规定

生产安全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管理规定
生产安全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管理规定

生产安全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保证XX油田(以下简称油田)生产安全关键岗位人员发生变更时,接替人员具备保证安全生产所需的相关知识、技能及特定经验的最低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油田所属各单位(部门)以及接受油田公司市场管理的物资、服务供应商和工程建设承包商。

第三条定义。本规定所称的生产安全关键岗位是指与油田生产运行密切相关的,当该岗位人员缺失或岗位人员的知识、技能和特定经验不能满足岗位最低任职资格要求时,可能导致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严重环境影响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工作岗位。

第四条变更方式。生产安全关键岗位人员变更包括入职和离职两种情形。入职是指员工从其他岗位聘任到生产安全关键岗位,离职是指生产安全关键岗位人员因各种原因离开现岗位。

第五条基本原则。生产安全关键岗位人员变更应坚持安全是聘用的必要条件、一切安全隐患必须受控和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生产安全关键岗位范围

第六条生产安全关键岗位主要包括以下三种:

(一)生产、技术、安全关键领导岗位

1、各二级单位行政正职、常务副职、分管生产、安全的行政副职、安全总监和勘探开发生产、工程技术、炼油化工等业务单位分管技术工作的行政副职、总工程师(总地质师)、副总师。

2、油田公司两级机关、直属机构勘探开发、生产、安全、设计(包括钻完井、采油气工艺、地面工艺设计等)、工艺设备、工程技术、基建等业务主管部门领导(含副职)及内设相关机构的正副职,包括:油田公司机关勘探开发、生产运行、设计管理、安全管理、工艺设备、工程技术、基建管理等对应职能部门

的处长、副处长(主任、副主任),各二级单位机关生产、安全、设计、工艺设备、采油气、钻完井、井下作业、测录井、基建管理等对应部门的主任、副主任(科长、副科长)。

3、二级单位下设的油气加工生产、油气储运、炼油化工、电力工程、动力工程、产品制造等基层部门的行政正职、生产(设备)副职、安全监督、总工程师。

4、从事油气处理、采油气、油气储运、炼油化工、仪表自动化、工程技术服务、水电技术服务、产品制造等基层站队正副职及三级机关设置的工艺、设备、安全、生产管理等部门的正副职。

(二)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一般岗位

1、油田公司两级机关专职安全管理岗位。

2、两级机关参与现场应急指挥、应急处置的生产值班、应急管理岗位。

3、各基层单位(部门)设置的采油气、钻试修井、测录井、井下作业、工艺、设备、自动化、电气等专业技术岗位。

4、安全风险较高或需要持证作业的油气处理装置运行、压力容器操作、司炉、变电运行、压缩机运行、机泵运行、起重装卸机械操作等工艺设备操作运行及特种作业岗位。

(三)其他生产安全关键岗位

1、被授权签发作业许可证资格的岗位。

2、被认定为属于生产安全关键岗位的新增岗位。

3、其他应纳入生产安全关键岗位管理的岗位。

第七条生产安全关键岗位由各单位(部门)在以上规定的范围内确定,并报油田公司人事处(党工委组织部)、质量安全环保处备案。对于未列入以上生产安全关键岗位范围,但本单位(部门)认为属于生产安全关键岗位的,可参照本办法按照生产安全关键岗位进行管理。

第三章生产安全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管理

第八条生产安全关键岗位任职条件。生产安全关键岗位人员的知识、技能、经验必须符合本岗位所要求的最低任职资格条件。安全能力作为生产安全关键岗位人员能力的基本要素,是判断生产安全关键岗位人员是否胜任的重要依据。生

产安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全能力标准确定由各级直线领导逐级负责。副处级及以上生产安全关键岗位人员安全能力评估标准见附件1。其他生产安全关键岗位安全能力评估标准参照制定。

第九条生产安全关键岗位发生变更前,按照用工管理权限由各级人事(综合)部门委托安全管理部门对岗位变更后可能导致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并明确相应的风险预防及控制措施。

第十条生产安全关键岗位入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对入职人员进行安全能力评估:

(一)提拔任用的。

(二)跨专业(是指股份公司工程技术类专业技术岗位系列(试行)(见附件2)中规定的一级专业)转岗或者交流的。

(三)离岗六个月以上重新上岗的。

第十一条对生产安全关键岗位入职人员按以下程序进行评估:

1、拟提拔到正处级生产安全关键岗位的。对于初始提名人选,由油田公司总经理直接或委托质量安全环保处对其进行安全能力评估,评估结果与提名人选的其他情况一并提交油田公司党政联席会议讨论。

2、拟竞聘到副科级、科级、副处级生产安全关键岗位的。在组织公开竞聘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竞聘的人事(综合)部门委托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对报名人选进行安全能力评估,评估不合格的,取消竞聘资格。

3、拟交流任职到生产安全关键岗位的。初始交流人选上会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交流的人事(综合)部门委托安全管理部门对其进行安全能力评估,评估不合格的,组织培训合格后方可进行交流。

4、一般生产安全关键岗位公开招聘的。组织公开竞聘前,由岗位的直线领导直接或委托安全管理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安全能力评估,评估不合格的,取消竞聘资格。

5、跨二级单位调动到生产安全关键岗位的。拟接收单位直线领导应直接或委托安全管理部门对拟调入人员进行安全能力评估,评估合格后方可允许调入。

6、二级单位内部对岗位人员进行调整的。由岗位的直线领导直接或委托安全管理部门对拟入职人员进行安全能力评估,评估不合格的,终止岗位调整或经培训合格后再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安全能力评估应结合岗位任职资格和岗位技能与培训需求矩阵,在评估后出具安全能力评估书面报告,除判断安全能力是否合格外,还应提出达到岗位安全能力的相应措施。对于有生产安全管理经历、安全业绩良好的人员,在选拔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时,可由质量安全环保处推荐,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第十三条生产安全关键岗位人员离职管理。人事部门负责生产安全关键岗位人员离职的程序控制。生产安全关键岗位人员离职前未完成工作交接的,不应办理任职或调出、辞职等手续。其中副处级及以上岗位,由人事处(党工委组织部)负责,科级及以下岗位,由所在单位人事(综合)部门负责。

(一)科级及以上生产安全关键岗位员工离职的,必须向顶岗接替员工进行岗位职责交接,交班人根据岗位职责和主要工作内容制定好交接计划及交接记录,交接双方根据交接计划逐项交接,交接完毕后双方签字认可并经直线领导审核通过后,按照管理权限报各级人事(综合)部门备案,作为离职审批的主要依据,交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岗位业务工作及安全职责。

2、分管业务或区域的安全现状、存在的安全隐患及相应控制措施。

3、未处理完毕的安全工作。

4、其它重大安全事项。

工作交接范本见附件3。

(二)一般生产安全关键岗位员工离职的,岗位直线领导须对岗位的补充接替情况进行审核,需要工作交接的,由岗位直线领导组织交接,并将补充接替情况、工作交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本单位人事(综合)部门备案,作为离职审批的主要依据。

(三)辞职或调出油田公司的,需提前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部门)组织工作交接,直线领导书面确认工作交接完毕后,人事(综合)部门方可为其办理离职手续。

第十四条为确保岗位交接的平稳进行,应保证足够的岗位交接时间。原则上处级岗位交接时间不少于7天、科级岗位不少于5天、一般岗位不少于2天。在岗位交接完成前岗位的安全责任仍由原岗位人员承担。

第十五条对纳入生产安全关键岗位管理的单位(部门)行政正职与主要副职,在一定的时间间隔内不得同时离开工作岗位,处级单位的行政正职与主要副

职离岗间隔时间不应少于六个月,科级单位的行政正职与主要副职离岗间隔时间不应少于三个月。

第十六条各单位(部门)应对各生产安全关键岗位所要求的最低任职资格、技能熟练程度和满足岗位需求的最低人数进行定义,建立各生产安全关键岗位人员替岗及职务代理清单,培养替岗及职务代理人员具备上岗资质,并定期开展评估和重复培训,必要时,应参照生产安全关键岗位的岗位技能与培训需求矩阵对替岗人员开展日常培训。当生产安全关键岗位人员发生变更时,直接上级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安全生产,包括但不仅限于:

(一)指定后备人员或直接管理人员顶岗。

(二)安排合格员工合理加班。

(三)从其它岗位调配合格人员。

第十七条对于因岗位变更需要进行安全技能培训的,副处级及以上人员由直线领导负责安排参加由质量安全环保处组织的培训,到人事处(党工委组织部)备案;科级及以下人员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培训。其中需外送培训的,应上报油田公司年度培训计划管理部门批准。副处级及以上生产安全关键岗位安全技能与培训需求矩阵见附件4。其他生产安全关键岗位安全技能与培训需求矩阵由各单位参照具体岗位的安全职责和岗位工作需求制定。

第十八条生产安全管理领导人员经安全培训合格后,在其聘任期内原则上不作调整,发生岗位变动的,应根据两个岗位培训需求的差异进行补充培训。

第十九条建立生产安全关键岗位人员变更跟踪评估机制,由实施变更部门定期组织对变更之后岗位人员的履职能力进行跟踪评估,发现有培训需要的应及时组织补充培训,确保变更后人员的知识、技能和经验能够满足岗位要求。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条对于违反本规定,造成因生产安全关键岗位人员缺失或相关知识、技能和特定经验不符合岗位任职资格要求而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按照事故管理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纳入油田党工委成员单位的乙方单位或工程建设承包商、服务供应商参照本规定执行。其他承包商由相关业务主管单位在合同条款上列明需要

经油田公司认可才能变更的岗位,由业务主管单位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油田公司人事处(党工委组织部)、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2010年5月11日印发的《XX公司生产安全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管理规定(试行)》停止执行。

副处级以上生产安全关键岗位

人员变更安全能力评估标准

备注:不足可附页

工程技术类专业技术岗位系列(试行)

附件3:

生产安全关键岗位离职工作交接记录表

本表一式四份:离职人、工作接收人及所在单位各存一份、人事部门备案一份。

离职人:接收人:

日期:日期:

附件4:

副处级以上生产安全关键岗位

安全技能与培训需求矩阵(范例)

说明:1、重复培训周期:A代表周期一年,B代表周期二年,C代表周期三年。

2、技能等级:1学习知晓,2独立应用,3指导他人。

工艺、设备和人员变更管理规定

有关人员、机构、工艺、技术、设施、设施过程及 环境变更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消除或减少由于工艺、设备和人员变更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企业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规范了公司生产过程中工艺、设备和人员变更的管理流程、措施及要求。 第四条名词解释: (一)工艺设备变更 涉及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工艺参数等超出现有设计范围的改变(如压力等级改变、压力报警值改变等)。 (二)微小变更 影响较小,不造成任何工艺、设计参数等的改变,但又不是同类替换的变更,即“在现有设计范围内的改变”。 (三)同类替换 符合原设计规格的更换。 (四)人员变更 是指员工岗位发生变化,包括永久变动和临时承担有关工作。表现形式有:调离、调入、转岗、替岗等。 (五)关键岗位 指与风险控制直接相关的管理、操作、检维修作业等重要岗位。此类岗位会因人员的变动而造成岗位经验缺失、岗位操作熟练程度降低,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不可逆的健康伤害、重大财产损失、严重环境影响等事故。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装备部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制度。 第六条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执行本制度,并提供培训、监督与考核。第七条各基层单位负责工艺、设备和人员变更管理制度的执行,并对本制度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管理要求 第一节工艺设备变更 第八条工艺设备变更范围包括: (一)生产能力的改变。 (二)物料的改变(包括成分比例的变化)。 (三)化学药剂和催化剂的改变。 (四)设备、设施负荷的改变。 (五)工艺设备设计依据的改变。 (六)设备和工具的改变或改进。 (七)工艺参数的改变(如温度、流量、压力等)。 (八)安全报警设定值的改变。 (九)仪表控制系统及逻辑的改变。 (十)软件系统的改变。 (十一)安全装置及安全联锁的改变。 (十二)非标准的(或临时性的)维修。

重要岗位人员管理办法(定稿)

重要岗位人员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实现公司的管理方针和目标,识别重要岗位,明确重要岗位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及其能力要求。确保公司四大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对重要岗位人员的管理。 3.定义 3.1重要岗位:指在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测量管理体系运行方面具有重要影响和关键作用的岗位。 4.职责 4.1企业管理部负责识别重要岗位,生产技术部、安全环保部、设备管理部予以协助。 4.2人力资源部负责重要岗位人员的培训、办证、复审、技能考核工作。 4.3各单位负责重要岗位人员的日常管理,并协助人力资源部的培训和技能考核工作。 5.管理规定 5.1重要岗位分类 5.1.1特种作业岗位 5.1.2关键岗位 a.从事影响产品质量与要求的符合性工作的关键性岗位。 b.其工作改进能带来环境效益的岗位。 c.其工作改进能带来职业健康安全效益的岗位。 d.从事计量管理及检定(或校准)工作的关键性岗位。 5.1.3企业管理部在相关单位的协助下识别和评审重要岗位,并编制<重要岗位明细表>(见附件),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a.人力资源部识别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岗位; b.生产技术部识别各单位从事影响产品质量与要求的符合性工作的关键性岗位; c.安全环保部识别各单位其工作改进能带来环境效益或职业健康安全效益的岗位; d.设备管理部识别各单位从事计量管理及检定(校准)工作的关键性岗位。 5.2重要岗位人员的能力要求 5.2.1特种作业人员

a.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b.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本岗位操作技能,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 5.2.2关键岗位人员 5.2.2.1影响产品质量与要求的符合性工作的关键性岗位人员 a.熟悉本岗位产品、工艺、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 b.了解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掌握品质管理的基本知识。 c.具有产品质量检验、异常调查、分析和改进等能力。 5.2.2.2重要环境因素所在岗位作业人员 a.熟悉其《岗位操作规程》,能够严格按要求进行作业。 b.了解GB/T24001环境管理体系,具备环境因素、法律法规识别能力。 c.具有较强的环境保护意识,能根据生产实际情况通过工艺改造等方式实现公司的节能减排。 5.2.2.3重大风险、不可容许风险所在岗位作业人员 a.熟悉其《岗位操作规程》,能够严格按要求进行作业。 b.了解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具备危险源、法律法规识别能力。 c.职业健康/安全类重要岗位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培训,掌握本岗位规程、标准、规范和应知应会的安全防护常识,每年必须接受不少于一次的安全知识培训。 d.具有较强的职业健康安全意识,有预防、处理事故的经验。 5.2.2.4计量管理及检定(或校准)关键性岗位人员 a.具备一定的计量知识,严格执行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或相关校准规范。 b.能解决计量工作过程中的测量疑难问题。 c.了解GB/T19002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掌握计量管理的基础知识。 5.2.2.5安全管理人员 a.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国家安监部门颁发的《安全资格证》。 b.掌握危险源(点)分级控制管理的基本原理,熟悉上级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规定和标准和事故管理的主要知识。 c.了解安全系统学、人机工程学、安全心理学、通风、防尘的基础知识,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验收的原则及技术理论。 d.具有管理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经验。 5.2.3各单位应将重要岗位人员的能力要求及其职责和权限写进其《管理岗位说明书》或《操作岗位说明书》。 5.3培训考核

关键岗位储备人才与后备人才管理办法

关键岗位储备人才与后备人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建立和完善公司人才培养机制,通过制定有效的关键岗位储备人才和后备人才甄选计划、 岗位轮换计划、内部兼职计划、在职辅导、在职培训等人才培养与开发计划,合理的挖掘、开 发、培养后备人才队伍,以便建立我们公司的人才梯队,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人力资源支持。第二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与各事业部(研发小车间除外). 第三条、基本原则 坚持“内部培养为主、外部招聘为辅”原则;坚持“循环式培养与滚动进出”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人才培养的职能分工 1、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各事业部作为人才培养的主阵地,主要负责人才培养对象的初步甄选和人才培养计划的具体实施。 2、人力资源职能部门作为公司人才培养的组织协调部门,主要负责人才培养规划、人才甄选标准和甄选程序的制定、培养对象的确定和培养计划的统筹安排。 第五条、人才培养的主要工作内容 1、关键岗位储备人才与后备人才的甄选. 2、岗位轮换. 3、内部兼职. 4、培训机制的建立 5、人才培养的考核评价. 6、人才晋升与淘汰. 第二章关键岗位储备人才与后备人才的甄选

1、关键岗位人才:在企业经营、营销、管理、技术、生产等领域对企业生存发展起重要 作用,与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密切相关,承担起重要工作责任,掌握企业发展所需的 关键技能,并且在一定时期内难以通过企业内部人员置换和市场外部人才供给所替代 的一系列重要岗位的人员总和。 2、后备岗位人才:企业为适应未来发展变化而储备的一些在营销、管理、技术、生产等方面 的具有培养潜质的主管级以下基层非关键岗位的人员总和。 第七条、关键岗位储备人才甄选的条件 ●入职满一年以上,工作期间无出现记过以上行政处分。 ●在现职岗位工作表现突出,业绩达到同岗位或类似岗位人员的优秀水平。 ●个人品行素质良好,对企业文化认同度较高。 ●具备培养岗位的基本条件要求(身体特征、性格取向、学历状况、初级专业技能等),后续培养的周期在一年以内以及成本在合理的范围。 第八条、后备人才录用的基本条件 ●中专或以上学历,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人际关系能力,掌握基本电脑操作能力。 ●具备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以及良好的职业道德,对企业文化基本认同。 ●对于有倾向性的培养岗位需要具体相对的从业资格(如会计上岗证、电工证等) 第九条、后备人才的甄选条件 ●受训期间表现良好,获得培训部门的好评。 ●受训期间能够达到阶段性的培训目标。 第十条、关键岗位储备人才和后备人才甄选的工具 1、通过360°周边评价进行测评. 2、通过“岗位胜任能力素质模型”(主要参考岗位说明书中“胜任能力”部分)表进行评价.

公益岗位人员管理考核办法

镇江社区公益岗位人员 管理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杜绝拿钱不干事,“吃空饷”的现象,本着以事定岗、以岗设人的原则,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社区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汝溪镇镇江社区公益性岗位人员。 第二条、公益岗位业务、日常工作及考勤由镇江社区负责管理。 第三条、本社区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年终考核由镇江社区居委统一组织。 第四条、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工作纪律 (一)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不得在上岗期间私自离岗。 (二)爱岗敬业,对责任内的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事业心与责任感。 (三)团结同志,服从领导,认真完成社区交给的各项任务。 (四)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考勤 (一)、公益性岗位人员的考勤由镇江社区负责。 (二)、公益性岗位人员,应遵守劳动纪律,坚持上下班制度

与考勤签到制。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本人到社区签到,签到时间为:上午8点30分签到。 (三)迟到:在规定的上班时间,未签到者为迟到。凡迟到两小时以上,视为旷工一天。 (四)早退、脱岗。在上班时间内未经批准擅自离开为早退或脱岗。早退、脱岗两小时以上,视为旷工一天。 (五)旷工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者,未上班视为旷工。 第六条违反劳动纪律处理办法 (一)一月内迟到、早退、脱岗三次批评教育;四次给予书面警告;再次出现迟到、早退、脱岗现象,经教育仍不悔改的,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报请社保所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二)旷工:无故旷工二次给予书面警告并给予100元/次的经济处罚;无故旷工三次以上,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报社保所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管理程序

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管理程序-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管 理程序 编号:SYSH-XX-XXX 版本:A 版次:1 编制:人力资源部 审定:程序分委会 批准:总经理办公会 XXXX年X月X日批准 XXXX年X月X日实施吉林省松原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布

目录 1 目的 (1) 2 适用范围 (1) 3 引用标准 (1) 4 术语和定义 (1) 关键岗位 (1) 人员变更 (1) 关键岗位范围 (1) 5 职责和权限 (2) 6 管理要求及描述 (2) 基本要求 (2) 人员变更的准备 (3) 变更过程控制 (4) 人员变更条件限制 (5) 记录和存档 (5) 7 审核、偏离、培训和沟通 (5) 审核 (5) 复核与更新 (5) 偏离管理 (6) 管理记录 (6) 培训和沟通 (6) 8 相关文件 (6) 9 附录 (6)

1 目的 为确保公司生产安全关键岗位在人员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接替人员仍具备并保持生产安全运行所需的相关知识、技能和特定经验的最低要求,保证稳定、长周期生产安全和经营,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众诚连锁-吉林省松原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以及为其提供服务的劳务合同单位。 3 引用标准 Q/SSH-CX-AQ-A/0-000X-2014《HSE培训管理程序》; Q/SSH-CX-RL-A/0-000X-2014《任职资格等级标准》; Q/SSH-CX-ZF-A/0-000X-2014《工艺危害分析管理程序》; Q/SSH-CX-AQ-A/0-000X-2014《工作安全分析管理程序》; Q/SSH-CX-ZF-A/0-000X-2014《工艺安全信息管理程序》; Q/SSH-CX-ZF-A/0-000X-2014《工艺安全管理程序》。 4 术语和定义 关键岗位 指与生产安全直接相关的管理、技术、操作和检维修等重要岗位。此类岗位会因人员的变动造成岗位经验缺失、岗位操作熟练程度降低,影响装置正常生产,可能会导致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火灾爆炸等工艺、安全、环保事故。人员变更 指员工岗位发生变化,包括永久性变动和临时性承担有关工作。表现形式有:转岗或换岗;调入或调离;临时替换;升职;离职等。 关键岗位范围 综合本公司工作现况总体来说,与本单位生产安全直接相关的管理、技术、操作和检维修作业等重要岗位均为关键岗位。 公司生产安全关键岗位主要包括以下三种:生产安全管理领导关键岗位、与生产安全直接相关的一般关键岗位、其他生产安全关键岗位。 生产安全管理领导关键岗位 机关部室生产、技术、设备、安全、质量、环境等业务职能对应的职能部门的正、副职领导。 生产车间、生产辅助车间、设备辅助车间等正职、副职、工程师、技术员、安全员。

关键岗位人员管理规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各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促使关键岗位人员提高整体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促进勤政、廉政建设,依据有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关键岗位人员的界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关键岗位人员为,财务资金管理人员;物资采购相关人员;业务相关人员;其他与本单位之外有钱、物等业务往来的有关人员。 第三章关键岗位人员的选聘 第三条关键岗位人员的选聘条件。关键岗位人员的选聘,要坚持德才兼备、择优录用的原则。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同时,还应按照关键岗位特殊性的要求,具备相应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选聘到关键岗位任职或在关键岗位留任: (一)因犯有经济、刑事、道德品质等方面的错误,受过行政或党内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二)存有收受贿赂或吃、拿、卡、要不良行为的; (三)曾因工作中不坚持原则、违反政策规定和企业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受到过组织处理的; (四)不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群众反映较大的; (五)其他不宜在关键岗位任职的情形。 第四条关键岗位人员的选聘方式。关键岗位人员的选聘,可采取组织选调、公开招聘、自荐应聘三种方式。无论采取哪种方式,人力资源部门都应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把好资格审查和任职条件审核等必要环节,坚持公开择优、逐级聘用制度。 第五条关键岗位人员的考察聘用。凡拟聘用的关键岗位人员,都要严格执行组织考察程序,由人力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对其进行考察。考察中要广泛听取拟聘人员原单位领导、一定比例职工群众和所聘单位主管领导的意见。必要时,还要对其8小时以外的社会表现和生活经历进行综合评定,出具考察意见,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交有关领导决策或相关会议作出聘用决定。 第六条关键岗位人员的任职回避制度。在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任职的关键岗位人员,凡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不得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领导的关键岗位职务或者有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关键岗位职务。如遇有这一情况时,应采取组织手段进行调整。

关键岗位人才梯队培养管理办法)

盐城立福麦纺织用品有限公司 关键岗位人才梯队培养管理办法 1.1 根据公司发展要求,通过建立和完善人才梯队培养机制,有计划、有步骤地合理开发和挖掘各层次人才的潜质,以促进优秀人才的培养与储备,为公司新的改革与发展提供有效的人才资源保障,实现:1.1.1 人才无断层:要保有一到二名的合适人选,当某个关键职位由于前任提升、退休或辞职等原因出现空缺时,可接替这个职位。1.1.2 工作顺利交接:要保证连续性较强及较重要的工作,当承担工作任务的人员突然离开岗位时,后继的人选在短时间内能顺利交接工作。 1.1.3 形成人才磁场:要保障良性的人才培养机制,树立公司良好的形象,吸引各类贤才的加盟,达到人才“蓄水池”的作用。 2 培养原则 2.1 领导问责培养原则。各级单位及部门负责人对人才培养工作负直接责任,人才培养的成效应纳入考核范畴。 2.2 滚动进出培养原则。不论资排辈,实行“赛马制”滚动培养,每年根据实际工作表现调整人才梯队,选择优秀人才纳入人才库中,对实际工作中表现一般的人员淘汰出人才梯队。 2.3 个性化综合性原则。坚持专业培养与综合培养同步进行,根据培养对象的特点和培养方向,设计针对性的发展通道和培养方法。 3 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本各部门车间。

4 管理职责 4.1 人力资源部。作为公司人才培养的组织协调部门,负责建立“统一管理、分级实施”的人才培养体系,具体负责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规划、人才甄选政策和程序的制定、培养对象的认定和培养计划的统筹安排。 4.2 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才的培养工作按中层干部管理办法,由办公室负责关注、指导、开发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5.3 甄选方法 5.3.1 职业操守、知识技能、工作资历等基本条件通过个人材料,结合日常工作观察情况进行分析。 5.3.2 关键能力资质通过调查表、访谈等形式进行分析,条件具备的可借助专业机构的测评软件进行测评。 5.4 甄选程序 5.4.1公司关键岗位的数量可按公司当前职位总数的30%之内进行评定,每个关键岗位至少要选定1~2名后备人员。如果公司内部没有合适人选的特殊岗位,可考虑外部招聘。 5.4.2 后备人才由各单位根据公司制定的甄选原则及条件进行筛选确定,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 5.4.3 确定的关键岗位一般应公开,但关键岗位后备人选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可在单位内部公开,也可只在单位领导班子范围内公开。

民政局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办法

民政局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我局公益性岗位人员,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民政形象,杜绝拿钱不干事,“吃空饷”等现象,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局招聘的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 第二条公益性岗位人员的人事由政工股负责,乡镇民政协理员由乡镇和民政局双重管理,纪检组对公益性岗位人员的考勤具体负责。 第三条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年终考核由纪检和政工统一组织,考核结果作为来年续签合同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政工股负责建立公益性岗位人员的个人档案,主要存入登记表、聘用合同、工作业绩材料、考核记录、奖惩材料等,聘用和解聘档案应长期保存。 第五条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作纪律 (一)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不得私自离岗。 (二)爱岗敬业,对责任内的工作认真负责,要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团结同事,服从领导,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岗位工作职责。 第六条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体制 公益性岗位本着以事定岗,以岗设人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的管理办法,纪检负责随时对公益岗人员进行抽查,抽查时发现工作不负责、应付、弄虚作假、无故缺岗的情况,予以批评或警告,对屡教不改的一律解除聘用合同。 第七条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奖惩办法 (一)对在公益性岗位上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表现突出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年终给予表彰奖励。 (二)对工作不认真负责,违反规章制度或规定工作标准和要求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可报劳动部门解除聘用合同。 (三)对录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凡是连续15日或年累计30日不上岗工作的,不服从工作调配的,造成工作失误或严重后果的,可以报劳动部门解除聘用合同。 第三条考勤 (一)公益性岗位人员的考勤由乡镇民政办或借用单位负责。 (二)迟到:在规定的上班时间20分钟内未到视为迟到,凡迟到一

公司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

&&&&&&&&&&&&&公司 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 1.目的 1. 1为加强对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促进关键岗位人员勤奋工作和廉洁自律,推动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按照四川省电力公司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要求和“着眼防范、关口前移,全过程、全方位监督”的工作原则,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办法。 1.2规范和强化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培养人才、防范风险,实现关键岗位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2.适用范围 2.1办法所称关键岗位是指直接涉及人、财、物、纪检监察、营销、工程项目管理等具有重要性、关键性、风险性的岗位,包括: 物资供应部:全体岗位; 计划经营部:全体岗位; 财务部:基建项目核算、成本核算、预算、费用报销、 废旧物资回收处理、销售结算、固定资产管理、 出纳岗位; 公司办公室: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用品采购、车辆管 理、会议接待岗位; 人力资源部:人事招聘管理岗位、薪酬管理; 纪检监察部:全体岗位; 生产技术部: 质量工程师、原材料、出厂产品取样业务岗位; 2. 2 其他具有重要性、关键性、风险性的岗位。 2. 3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中层干部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 监督责任 3. 1公司党政一把手、分管领导及专业管理部门对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负主要责任。 3. 2人力资源部、纪检监察部和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关键岗位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和考核。 4. 聘用管理 4. 1对关键岗位人员的聘用需经过推荐、考察和公司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的程序进行。 4. 2 对关键岗位人员的推荐由公司领导或部门负责人从全公司适合人员中选择,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 4. 3对关键岗位人员的考察由人力资源部门牵头,业务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对关键岗位人员的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的考察,专业知识的考察,业务能力的考察,组织协调及综合能力的考察。 4. 4 在考察和集体研究决定关键岗位人员过程中,涉及本人及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聘用领导干部亲属为关键岗位人员时,不得与领导干部形成直接上下级关系。 5.关键岗位的管理 5. 1 各职能部门应加强对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要定期进行考核和民主测评,应建立和完善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档案,记录关键岗位人员的现实表现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问题,对不再适合从事关

安徽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

安徽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促进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提高就业质量,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安徽省实施就业促进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益性岗位,是指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就业岗位。 第三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统筹开发、属地负责、单位管理”的原则,按照政府因需设岗、劳动者自主选岗、单位以岗定人的方式进行,建立岗位救助、实名服务、动态监管长效机制。 第四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应将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作为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开展就业救助的重要措施,作为守住就业底线的重要内容,统筹规划,稳步实施。 第五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公益性岗位的规划、开发和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公益性岗位相关补助资金的筹集、发放和监管;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公益性岗位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 第二章岗位开发 第六条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 (一)基层非营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具体包括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救助、社区矫正、群团工作、残疾人服务等基层岗位; (二)城乡辅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具体包括道路交通、治安巡防、市政管理、公共环境卫生等岗位; (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工勤服务辅助性岗位,具体包括保洁、保绿、保安等岗位; (四)劳务派遣企业、家庭服务业企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养老服务机构的托底性安置岗位; (五)经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可纳入公益性岗位范围的其他岗位。 第七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应根据本地区就业困难人员数量、就业难易程度、现有公益性岗位状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就业资金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公益性岗位年度开发方案,经同级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开征集公益性岗位。

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管理程序

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管 理程序 编号:SYSH-XX-XXX 版本:A 版次:1 编制:人力资源部 审定:程序分委会 批准:总经理办公会 XXXX年X月X日批准 XXXX年X月X日实施吉林省松原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布

目录 1 目的 (1) 2 适用范围 (1) 3 引用标准 (1) 4 术语和定义 (1) 关键岗位 (1) 人员变更 (1) 关键岗位范围 (1) 5 职责和权限 (2) 6 管理要求及描述 (2) 基本要求 (2) 人员变更的准备 (3) 变更过程控制 (4) 人员变更条件限制 (5) 记录和存档 (5) 7 审核、偏离、培训和沟通 (5) 审核 (5) 复核与更新 (5) 偏离管理 (5) 管理记录 (5) 培训和沟通 (5) 8 相关文件 (5) 9 附录 (6)

1 目的 为确保公司生产安全关键岗位在人员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接替人员仍具备并保持生产安全运行所需的相关知识、技能和特定经验的最低要求,保证稳定、长周期生产安全和经营,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众诚连锁-吉林省松原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以及为其提供服务的劳务合同单位。 3 引用标准 Q/SSH-CX-AQ-A/0-000X-2014《HSE培训管理程序》; Q/SSH-CX-RL-A/0-000X-2014《任职资格等级标准》; Q/SSH-CX-ZF-A/0-000X-2014《工艺危害分析管理程序》; Q/SSH-CX-AQ-A/0-000X-2014《工作安全分析管理程序》; Q/SSH-CX-ZF-A/0-000X-2014《工艺安全信息管理程序》; Q/SSH-CX-ZF-A/0-000X-2014《工艺安全管理程序》。 4 术语和定义 关键岗位 指与生产安全直接相关的管理、技术、操作和检维修等重要岗位。此类岗位会因人员的变动造成岗位经验缺失、岗位操作熟练程度降低,影响装置正常生产,可能会导致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火灾爆炸等工艺、安全、环保事故。 人员变更 指员工岗位发生变化,包括永久性变动和临时性承担有关工作。表现形式有:转岗或换岗;调入或调离;临时替换;升职;离职等。 关键岗位范围 综合本公司工作现况总体来说,与本单位生产安全直接相关的管理、技术、操作和检维修作业等重要岗位均为关键岗位。 公司生产安全关键岗位主要包括以下三种:生产安全管理领导关键岗位、与生产安全直接相关的一般关键岗位、其他生产安全关键岗位。 生产安全管理领导关键岗位 机关部室生产、技术、设备、安全、质量、环境等业务职能对应的职能部门的正、副职领导。生产车间、生产辅助车间、设备辅助车间等正职、副职、工程师、技术员、安全员。 与生产安全直接相关的一般关键岗位 机关部室安全、生产、技术、质量、环境、设备等岗位人员。

企业(公司)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

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一)为加强对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促进关键岗位人员勤奋工作和廉洁自律,推动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特制定本办法。 (二)规范和强化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培养人才、防范风险,实现关键岗位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一)办法所称关键岗位是指直接涉及人、财、物、纪检监察、营销、工程项目管理等具有重要性、关键性、风险性的岗位,包括: 物资管理部:采购组全员,库管班长,物流班长 计划管理部:主管 财务部:会计、出纳 总经理工作部: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用品采购、车辆管理、主管,食堂采购,食堂会计 人力资源部:人事招聘管理、社保公积金管理,薪酬绩效管理;纪检监察部:全体岗位; 质管部: 质量工程师、原材料、出厂产品取样业务岗位; 各事业部:项目主设、项目经理 证券部:证券管理 1

研发部:主管,课题组组长 市场营销:主管 (二)其他具有重要性、关键性、风险性的岗位。 (三)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中层干部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三条监督责任 (一)公司党政一把手、分管领导及专业管理部门对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负主要责任。 (二)人力资源部、纪检监察部和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关键岗位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和考核。 第四条聘用管理 (一)对关键岗位人员的聘用需经过推荐、考察和总经理办公会、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的程序进行。 (二)对关键岗位人员的推荐由公司领导或部门负责人从全公司适合人员中选择,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 (三)对关键岗位人员的考察由人力资源部门牵头,业务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对关键岗位人员的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的考察,专业知识的考察,业务能力的考察,组织协调及综合能力的考察。 (四)在考察和集体研究决定关键岗位人员过程中,涉及本人及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聘用领导干部亲属为关键岗位人员时,不得与领导干部形成直接上下级关系。 第三章关键岗位的管理 2

公司岗位体系管理办法

公司岗位体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公司各级组织的使命、职能能够有效分解和落实到岗位(即职位),建立、健全和规范公司各级组织的岗位体系,为员工招录选配、教育培训、绩效考评、薪酬激励提供依据,建设以岗位为核心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岗位体系管理是指对岗位设计或修订过程、内容的管理。岗位设计/修订的内容包括岗位的设立、变更和撤销,岗位使命、职责、目标、任职资格的确定,岗位价值评估、职类、职种、职层、职级划分等。 第三条公司两级人力资源部门是岗位体系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岗位体系设计或修订工作。必要时,聘请咨询专家指导岗位体系设计或修订工作。公司各级业务部门必须全程参与、配合本部门岗位设计与修订工作,部门负责人必须自觉履行直线经理的人力资源管理责任,推动和保证本部门的使命、职能明确地、稳定地分解落实到岗位上,在与人力资源部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做出清晰、规范的岗位定义与描述。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级职能管理部门。 第二章岗位设计、修订的依据、前提和原则第五条组织的使命(即组织定位)、职能、管理层次和管理幅度是岗位设立的依据;如果组织的定位、职能、管理层次尚未明确,不宜进行岗位的设计或修订;只有在公司战略、管控模式、组织结构、组织定位、职能、管理层次发生变化时,组织内部的岗位体系才可以设计或修订。

第六条在组织结构设计和岗位体系设计前必须分层进行工作分析。公司层次的工作分析确定公司的管控模式、组织结构、组织使命和职能;部门层次的工作分析确定和识别部门的基本职能(一级职能)、派生职能(二级或三级职能)和部门级流程;岗位层次的工作分析把部门使命和职能分解和落实到岗位上,并据此设计岗位体系、理清岗位级流程。应采用观察法、日志法、访谈法、行为事件法、资料分析法、调查问卷法等方法全面采集、整理、分析部门工作信息,提炼、归纳并分解出稳定的、可落实到员工的一组任务及其责任集合。 第七条岗位必须根据组织职能的分解情况设立。岗位是一组抽象的任务及其责任的集合,组织职能及其责任必须采用相近阶段或相似技能作为分解基准、逐步分解为这种相对独立的任务责任单元;为规避岗位形成职责的严重交叉、空白,每一步职能或责任的分解必须采用同一基准。 第八条岗位体系的设计和修订必须符合如下原则或禁忌: (一)人岗分离原则——岗位的设立、变更或撤销的目的是为了分解落实组织的使命和职能,不是给具体的人作肖像素描。必须先设立岗位,后选配员工;员工要适应岗位,而不是岗位要适应员工。因此,岗位的设立、变更、撤销必须抛开具体的人,禁止因具体员工设立、变更、撤销或定义岗位。 (二)职责设岗原则——就是根据组织职能纵向分解后相对独立的任务责任单元来设岗。岗位是指基于相近阶段或相似技能的一组工作任务及其责任的抽象集合,并不是一个具体的工作事项、一项具体的业务活动、一个具体的工作方法。因此,禁止岗位因具体事项、具体活动、具体方法而设立、变更或撤销。

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办法汇总

西冲镇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 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杜绝拿钱不干事,“吃空饷”的现象,本着“谁用人,谁管理,谁考勤,谁负责”的原则,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1条、本制度适用于西冲镇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及安置人员。 第二条、公益性岗位人事和资金由镇人民政府统一管理,业务、日常工作及考勤由用人单位负责管理。 第三条、全镇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的年终考核由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各用人单位提供考核依据。 第四条、各用人单位要建立公益性岗位人员个人档案,主要存入登记表、聘用合同、工作业绩材料、考核记录、奖惩材料等。聘用和被解聘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档案应长期保存。 第五条、各用人单位要建立公益性岗位人员学习、会议、考勤、考核奖惩等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簿册,同时各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制订岗位职责,并将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报镇社会救助和劳动保障所备案。

第六条、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工作纪律 (一)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不得私自离岗。 (二)爱岗敬业,对责任内的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团结同志,服从领导,认真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四)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 第七条: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管理体制 公益性岗位本着以事定岗、以岗设人的原则,实行“用人单位实施具体管理,镇人民政府实施宏观管理”的管理办法。镇人民政府要组织相关单位每季度对各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各用人位负责人要认真配合检查,据实提供有关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情况。对镇人民政府的检查推诿、应付和弄虚作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各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和冒名顶替,若随意更换和冒名顶替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一经发现,镇人民政府将取消其一切待遇。检查时发现不符合条件和不在岗的,一律解除合同,并由所在单位返还不在岗期间工资。 第八条: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奖惩办法

3.6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管理程序

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管理程序 编号:SDXT-16-11 版本:A 版次:1 编制:安环部 审定: 批准: 2016年1月1日批准 2016年1月10日实施山东鑫泰水处理技术有限公司发布

目录 1 目的 (1) 2 适用范围 (1) 3 引用标准 (1) 4 术语和定义 (1) 4.1 关键岗位 (1) 4.2 人员变更 (1) 4.3 关键岗位范围 (1) 5 职责和权限 (2) 6 管理要求及描述 (2) 6.1 基本要求 (2) 6.2 人员变更的准备 (3) 6.3 变更过程控制 (4) 6.4 人员变更条件限制 (5) 6.5 记录和存档 (5) 7 审核、偏离、培训和沟通 (5) 7.1 审核 (5) 7.2 复核与更新 (5) 7.3 偏离管理 (5) 7.4 管理记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7.5 培训和沟通 (5) 8 相关文件 ........................................................................................................ 错误!未定义书签。 9 附录 (6)

1 目的 为确保公司生产安全关键岗位在人员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接替人员仍具备并保持生产安全运行所需的相关知识、技能和特定经验的最低要求,保证稳定、长周期生产安全和经营,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各部室、车间。 3 引用标准 Q/SSH-CX-AQ-A/0-000X-2016《HSE培训管理程序》; Q/SSH-CX-RL-A/0-000X-2016《任职资格等级标准》; Q/SSH-CX-ZF-A/0-000X-2016《工艺危害分析管理程序》; Q/SSH-CX-AQ-A/0-000X-2016《工作安全分析管理程序》; Q/SSH-CX-ZF-A/0-000X-2016《工艺安全信息管理程序》; Q/SSH-CX-ZF-A/0-000X-2016《工艺安全管理程序》。 4 术语和定义 4.1 关键岗位 指与生产安全直接相关的管理、技术、操作和检维修等重要岗位。此类岗位会因人员的变动造成岗位经验缺失、岗位操作熟练程度降低,影响装置正常生产,可能会导致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火灾爆炸等工艺、安全、环保事故。 4.2 人员变更 指员工岗位发生变化,包括永久性变动和临时性承担有关工作。表现形式有:转岗或换岗;调入或调离;临时替换;升职;离职等。 4.3 关键岗位范围 综合本公司工作现况总体来说,与本单位生产安全直接相关的管理、技术、操作和检维修作业等重要岗位均为关键岗位。 公司生产安全关键岗位主要包括以下三种:生产安全管理领导关键岗位、与生产安全直接相关的一般关键岗位、其他生产安全关键岗位。 4.3.1 生产安全管理领导关键岗位 4.3.1.1 机关部室生产、技术、设备、安全、质量、环境等业务职能对应的职能部门的正、副职领导。 4.3.1.2 生产车间、生产辅助车间、设备辅助车间等正职、副职、工程师、技术员、安全员。 4.3.2与生产安全直接相关的一般关键岗位

城管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制度

城管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杜绝拿钱不干事,“吃空饷”的现象,本着“谁用人,谁管理,谁考勤,谁负责”的原则,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 X 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工作纪律 (一)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不得私自离岗,按时上岗,定时巡查,不迟到、早退、不无故脱岗、调岗。 (二)爱岗敬业,上岗期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对责任内的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团结同志,服从领导,认真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四)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 (五)因病、因事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正常按时上岗,应按规定办理请销假手续。 第二条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管理体制 公益性岗位本着以事定岗、以岗设人的原则,实行“用性岗位就业人员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时检查,据实提供有关公益性岗位

就业人员的工作情况。对不按照工作纪律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人单位实施具体管理”的管理办法X 督察室要每月对公益第三条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奖惩办法 (一)对在公益性岗位上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表现突出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经考核,由X 表彰奖励。 (二)对工作不认真负责、违反规章制度或不能达到规定工作标准和要求的,由单位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经教育不改的,可报县人民政府解除聘用合同。 (三)对于录用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凡是连续15 日或年累计30 日不上岗工作的,拒绝单位工作安排的,其他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违犯劳动合同达到辞退条件的,可报县人民政府解除聘用合同。 第四条考勤 (一)公益岗位安置人员的考勤由各中队负责人负责。 (二)公益性岗位人员,应遵守劳动纪律,坚持上、下班制度。加班、值班根据工作实际具体安排。 (三)迟到:在规定的上班时间,未到者为迟到。凡迟到

人员变更安全管理办法

XXX公司 人员变更安全管理办法 1 目的 规范人员变更管理,在人员发生变更的情况下,能够保证生产安全运行所需的相关知识、技能和特定经验的最低要求,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2 适用范围 公司及其所属各单位、部门。 3 编制依据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2019),公司 4 《 5 释义 5.1 关键岗位 与风险控制直接相关的管理、操作、检维修作业等重要岗位,如现场生产操作、设备和仪表操作、工艺技术管理、现场HSE管理,此类岗位会因人员的变动而造成岗位经验缺失、岗位操作熟练程度降低,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不可逆的健康伤害、重大财产损失、严重环境影响等事故。 5.2 人员变更 员工岗位发生变化,包括永久性变动和临时性承担有关工作。表现形式有:调离、调入、转岗、替岗等。 6 职责分工 6.1 公司领导 a)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对本办法的持续改进提出要求,提 & 供指导; b)管理评审时审核本办法的执行情况。 6.2 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 a)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办法; b)组织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实施审核,提出持续改进的建议。 6.3 各单位、部门 a)衡量人员变更后对工作的影响,确定关键岗位;

b)对变更后员工进行生产、安全、管理内容培训,使其具备工作岗位所需$ 的知识和技能; c)执行本办法的管理要求,并提出改进建议。 6.4 员工 a)接受生产、安全、管理内容培训,以获得工作岗位所需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b)接受本办法的培训,提高认识人员变更风险的能力,执行本办法并提出改进建议。 7 管理要求 7.1 ^ 7.2 关键岗位的确定 7.2.1 各单位、部门应根据风险控制的要求组织对关键岗位进行辨识,确定生 产过程中操作、管理会产生重要影响的岗位。关键岗位人员应熟悉危险工艺和重要设备的操作,了解工艺和操作过程所涉及的技术、安全、维护和应急方面的知识,并富有熟练的操作经验。这些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a)工艺危害分析结果认定的高风险作业的岗位; b)国家法规规定的特种作业岗位; c)实施风险管理和危害分析的岗位; d)从事关键设备检测、检维修的岗位; e)审批许可作业的岗位; f)! g)对关键岗位人员进行考评与提供培训的岗位; h)管理和监督承包商作业的岗位; i)环境、职业卫生监测岗位。 7.2.2 各单位、部门应以文件形式确定生产单元或关键装置员工配置的最低 要求,包括:岗位设置、员工的数量以及所需的工艺经验、技能等。 7.2.3 各单位、部门应明确关键岗位任职的知识、技能、资质与特定经验的 最低要求。 7.3 变更前的要求 7.3.1 :

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

《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内部控制,防范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信息网络中心各关键岗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关键岗位是指在业务运营过程中处于关键环节且涉及风险控制点,承担较高风险责任,根据有关规定应当进行重点管理和监督的工作岗位。关键岗位依据岗位职责、业务处理权限、业务流程环节、发生风险概率和可能发生的损失等因素认定。 岗位轮换是指根据风险控制工作需要,有计划地安排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调换工作岗位的一种制度安排。 第四条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工作遵循“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加强监督、落实责任”的原则。 第二章岗位轮换 第五条岗位轮换期限 (一)定期轮换。关键岗位人员在同一岗位连续工作时间达到轮换期限,须实施岗位轮换。依据岗位承担的风险责任和业务复杂程度等因素,轮换期限分为1年、2年、3年、4年、5年共

5个档次。 (二)不定期轮换。组织实施机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以不定期地安排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岗位轮换。 第六条岗位轮换方式 (一)本院区本部门内轮换; (二)本部门跨院区轮换; 第七条岗位轮换流程 (一)制定轮换计划。各部门每年年初制定部门内人员的岗位轮换计划,并报人事行政部备案。轮换计划包括轮岗人员名单、轮换岗位、轮换方式、轮换时间等内容。 (二)宣布轮换决定。岗位轮换安排以书面形式通知轮岗人员并由其本人签收,轮岗人员应按通知要求及时到新岗位任职。 (三)落实交接手续。岗位轮换按我司有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并在主管部门负责人或指定专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移交。 (四)变更劳动合同。实行岗位轮换的人员须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 第八条对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实行岗位轮换的人员,需经网络中心主任批准。 第九条实行岗位轮换的人员必须符合拟任岗位的任职资格条件。 第十条实行岗位轮换的人员1年内不得回原岗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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