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消费者权益保护注意问题

大学生消费者权益保护注意问题
大学生消费者权益保护注意问题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享有的九项权利:

1、安全保障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依法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知悉真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3、自主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5、获得赔偿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依法结社权。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7、知识获取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8、维护尊严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监督批评权。消费者有权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建议,对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控告。

兼职篇

如何选择中介?

选择合法的中介机构,遇到中介机构要求先付中介费,必须要求中介机构签订协议或开出正式的收据,并注明必须中介成功才收取中介费,切忌口头协议。在兼职期间要保持清醒的头脑,注意了解聘方的实际情况。另外,还应当谨慎对待公司或用人单位对兼职的大学生收取押金或扣押身份证的情况。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明令禁止任何公司和单位以任何借口对劳动者收取押金或扣押身份证。

兼职中的劳动合同问题如何处理?

当你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时(例如一些同学在电脑公司做兼职,有固定职位、作息时间、报酬等),你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好书面的劳动合同,把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合同终止条件,违反合同时应负的责任等事项规定清楚,即使事后发生纠纷,也能为你的劳动成果获得相应报酬提供保障。

如果你只是打打工,如做家教,可能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务合同,你也应与对方事先约好有关事项,还应注意对方是否可靠,最好有合法的劳动中介机构出具的证明。

权益受损怎样解决?

在兼职期间权益受损,要先报告学校,通过学校的主管部门出面与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其次,要注意保留有关证据,一旦权益受损,就可以根据协议按照有关法律,根据侵权的性质找相应的行政部门、公安部门或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或起诉,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利;还需要提醒的是,不要因受骗而走极端,采取过激行为。

当然,如果你的劳动收入达到法定标准,可别忘了依法纳税哦!

生活篇

买到假货怎么办?

买到假货时怎么办?商场和生产商对你的要求互相推诿时怎么办?商场的保安人员以你违反了店堂告示为由要对进行搜身或关押时怎么办……生活在商品社会中的我们,这些都是我们可能碰到的“麻烦”。谁来替我们声张正义,谁来帮我们实现权益?这时候,你首先想到的是——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也可以向生产商要求赔偿。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另外,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否则无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我们消费权益的保护伞,学会使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每一位消费者的公共必修课。

消费者维权途径哪些?

消费者的维权途径有下列五种: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般来说,在可以通过协商和解的情况下,消费者和经营者都会采取这种途径解决问题。难以和解的,可以请求消协调解。如果不能通过这两种途径解决,可以进行申诉、仲裁或诉讼来解决。

在五种途径中,仲裁是唯一的不能由消费者单方面自主选择的。根据法律规定,一般仲裁当事人必须达成仲裁协议才能申请仲裁,而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绝大多数情况下是不可能有协议的,为解决这个问题,中国消协制作了“3·15”标志,经营者凡主动使用这个标志,消费者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就视同与经营者达成仲裁协议,在发生纠纷时可以到仲裁部门去解决。

当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纠纷无法通过上述四种途径得到解决的,可以进行诉讼。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就业篇

如何订立劳动合同?

毕业在即,当你找到一份称心的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注意以下问题: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试用期间,如果用人单位认为你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合同;当然,你也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规定劳动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如果用人单位利用你急于就业的迫切心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与你订立劳动合同,此劳动合同无效。

应聘时,哪些费用单位不能收?

一般只有餐饮酒店和百货等服务行业企业会安排员工办理健康证,但是现在很多单位都对求职者收取体检费,这是《劳动法》禁止的。

有的公司与医院勾结,让求职者到指定医院交钱体检,然后从体检费用中提成。体检费已经成为部分企业违规收费的一个新项目。按照《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求职者及在职员工任何形式的体检费、押金、报名费、手续费、存档费、服装费、保证金等费用。

另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抵押金、抵押物、保证金、定金及其他费用,不得扣押劳动者身份证明和其他证件。否则,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本人,并可以处以用人单位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合同没到期就“跳槽”,是否需赔培训费用?

尽管合同尚未到期,一些大学生却急于跳槽,因此会引发违约赔偿等一系列问题。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按照这一规定,无论什么原因、什么情况,用人单位都不能以任何理由进行阻止。

用人单位出资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则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这个数额一般是不确定的,有的公司可能会要求跳槽者赔偿全部培训费用,有的则要求赔偿其中的一部分。

没到期的合同,对跳槽者会存在不同的约束。如果曾经任职的单位是一家IT、通信等技术领域公司,跳槽者又将到同业的公司工作,那么就涉及到了一个对原单位技术保密的问题。如果要比较顺利地解除与原单位的合同,通常要接受原公司的一些约束,比如原公司会要求跳槽者辞职后不可以到同业工作,或者与原单位签订另一份合同,说明在跳槽后几年内不准应用原有单位的技术等等,这样才能完成顺利解除合同的关键一步。

解除劳动合同应注意什么?

如果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一、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二、劳动者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且医疗期满仍不能从事有关工作的,或者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或者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三、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如果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或者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你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应先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你对仲裁结果不服,方可到人民法院起诉。

以上只是你需要注意的问题的一部分。为了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你应该更多地了解《劳动法》及相关法律的内容,更多地关注你手中的那份劳动合同。

七类网络诈骗要当心

随着信息时代的迅猛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现在一些网络诈骗案件也明显增多。网络诈骗不仅影响了国家的正常经济秩序,而且干扰了群众的日常经济交往和社会联系;而且给广大群众带来了较大的经济损失。为了及时、有效防范、打击此类案件,山东省青州市公安局瓜市派出所民警根据一些实际案例,特总结出来七类网络诈骗案件的预警常识,并提醒广大群众擦亮眼睛、提高警惕,增强自我防范和保护意识,严防上当被骗。

一类是实行电子邮箱开展诈骗。一些犯罪分子通过发送周年庆典获得大奖信息等多种形式,向各大知名网站的个人或者单位电子信箱实施群发,让一些爱贪小便宜的居民群众上当联系,而后向其汇寄税费、邮寄费等多种费用,达到诈骗目的。

二类网上购物诈骗。犯罪分子一般通过自身创建的电子商务网站或利用虚假的身份信息在提供交易的知名大型电子商务网站进行注册,然后以虚假内容吸引网上消费者。犯罪分子会要求购买者预付货款或提出预付邮寄费、保证金款等,在收取众多的汇款之后,诈骗者不提供购买者商品或者干脆“网上蒸发”。三类网上订机票诈骗。犯罪分子在大型旅游网站、门户网站博客或在百度网等虚设某某航空公司网上订票网站,假借各航空公司名义在网络上发布虚假机票打折信息。以低廉的价格诱使受害人拨打网上留有的客服电话,待受害人与其联系时,即提供一个账号,要求受害人汇款后再寄机票,等受害人通过银行汇款后,嫌疑人则以各种理由推托不给受害人邮寄机票,或拒接受害人的电话。

四类网上中奖诈骗。犯罪分子利用传播软件随意向互联网QQ用户、MSN用户等向受害人发布虚假中奖提示信息,谎称其中了大奖,并提供一个和该网站网址非常相似的网址链接,要求其上网确认。一旦用户点击该链接,就会登陆到犯罪分子制作的网站,按提示进行操作,就会显示受害人确实中奖了,并要求其打网站上留的“客服电话”,咨询领奖事宜。打通电话后,犯罪分子就以奖品邮寄费、奖金个人所得税、保证金等要求受害人向其指定的银行账户汇款。

五类实施网上QQ好友诈骗。案件特点:犯罪分子通过技术手段,截取受害人亲人或朋友的视频聊天画面和有关信息资料,盗用亲人或朋友的QQ号码,然后就明目张胆地冒充亲人、朋友与受害人“视频聊天”,并且编造各种理由诱骗受害人汇款到指定账户,因需要在最短时间内收到钱款,多选择在银行等金融机构能正常办理业务时作案。

六类其它网上虚假广告诈骗(网络投资诈骗、网络贷款诈骗、网络炒股诈骗、手机充值卡诈骗、网游产品诈骗等)。犯罪分子在一些普通的网站上制作虚假广告,以加盟费、手续费、货款等形式骗取钱财。

七类通过手机通话变音、变声诈骗。现在的手机一般有变声设置,一些犯罪分子利用这一特点通过将自己的声音变化设置为男声、女声、老年声等多种声音,而后通过盗打他人电话向手机持有者的亲朋好友实施诈骗钱财。

大学生实习期间的权益保护

面对目前较为严峻的就业形势,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开始重视到用人单位的实习,把实习视为就业的热身和择业的捷径;也有越来越多的用人单位愿意为大学生提供实习机会,从中挑选自己满意的新人。i3p陕西大学生在线

值得注意的是,现在我们国家并没有完善的大学生实习制度,关于在校生实习的法律法规还处于“真空地带”,不少用人单位正是钻了这个空子,对实习生进行欺诈和不负责任地使用。因此,大学生在实习期间要特别注意对自身权益的维护。

(一)实习生与实习单位的关系

大学生到单位实习是一种培训性质的学习,是学校教育的一种延伸。实习生仍是全日制在校学生,并非严格意义上进入社会的完整的劳动者,因此通常情况下实习生和实习单位之间没有形成劳动关系。如果双方发生纠纷,一般不能通过劳动监察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只能寻求民事诉讼的途径予以解决或比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实习期间的报酬

国家没有对实习人员是否该获取报酬而作出硬性规定。有的单位愿意提供一定的报酬,作为对实习生的补助或补贴,但这种报酬不等同于工资;也有的用人单位提供的是无报酬实习,仅承担教育培训义务,帮助大学生学习工作、认识社会;甚至还有很多单位要向前来实习的学校和学生收取一定的实习费用。有效的实习机会,是弥补“工作经验不足”等应聘条件差距的最佳途径,因此实习生不应太过计较实习的报酬,重点放在工作经验的获取。但如果某些单位总打着接收实习生的旗号而干着重复使用廉价劳动力的勾当,则实习生需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实习过程中意外伤害的处理

由于没有形成劳动关系,因此实习生在实习过程中遭遇意外伤害,按规定不能定性为工伤,只属于普通的民事纠纷。如果遇到这种情况,且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时,实习生可依据《民事诉讼法》向法院起诉,或请求按民事伤害赔偿的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索赔。所以,大学生在外实习应选择合适的工种和工作内容,千万要注意安全生产与操作。

此外,大学生实习时还应该注意:慎重选择实习单位,事先了解该单位的经营合法性和行业信誉;在对实习单位不甚了解的情况下,最好实习前与之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拒绝实习单位收取抵押金或扣留身份证件的无理要求等等。同时,在实习过程中,要多留意周围的人和事,一旦权益受损发生争议,才能找出有利于自己的证据或证人。

浅谈手机消费问题的监管与防范

随着信息时代的来临,手机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通讯工具,其多样化的功能也给消费者提供了诸多便捷,但同时也带来了不少烦恼。

通过调查分析,发现手机消费引起的投诉剧增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FMw陕西大学生在线FMw 陕西大学生在线

一是质量问题堪忧。手机消费持续升温,但手机行业快速发展的后遗症也随之凸显,手机质量问题“高烧不退”。面对竞争激烈的市场,一些企业因为急于抢占市场,使用低成本的材料和技术以降低销售价格、赢得更多市场份额,结果导致手机质量参差不齐。

二是销售陷阱连连。手机厂商和手机增值业务供应商联手编织“收费陷阱”。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曾调查报道,有的手机中存在很多不明菜单,而用户一旦点击后就会被自动扣除话费。该节目中指出多款知名品牌手机均存在这样的问题,而营运商也会跟手机增值业务供应商和手机厂家按照一定比例分成。正是基于这样的共同利益,不断有消费者遭到被动消费进而投诉。

三是售后服务质量不高。在调解中我们发现,当前手机销售和售后服务是分开的,手机的售后服务基本外包给当地的专业维修单位,而层层代理渠道模式也难以保证售后服务质量的稳定性。消费者在手机发生故障需要维修时,有时会出现维修不及时、维修质量不佳、售后服务商找借口不履行三包规定等现象。销售商和售后服务商相互推诿,个别的长达几个月也不能解决问题,无奈之下消费者只好通过投诉来维权。

手机消费问题的解决,不仅仅需要工商的调节和监管,也需要消费者掌握必要的消费常识,做到理性对待,合理购买,工商部门有必要通过各种渠道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手机时注意以下几点:一是消费前擦亮眼睛。消费者在购买前要把市场行情了解清楚,购买时应选择信誉良好的商家和品牌知名度高的手机,货比三家不吃亏,消费者还可以多选择几家商户进行了解和对比,不要到无证或证照不齐的店铺购买,确保所购买的手机在质量和售后服务上更有保障。

二是理性对待促销。对于手机经销商惯用的打折、返券、有奖销售、购机赠话费、预存话费有礼品、积分兑换等宣传活动,要仔细咨询清楚活动的有关规则,保持理性消费心理,以免被商家天花乱坠般的宣传冲晕了头脑,日后发生纠纷时无法得到应有的保障。

三是消费后要索票索证。消费者购买时应索要发票,督促销售商详细填写三包凭证,注明手机的型号、机身IMEI号和购买的日期与保修期限等,并加盖销售印章。拿到这些凭据后,要仔细核对所填写的内容是否正确,并对这些凭据进行妥善保存,以便在需要消费维权时,能够及时、完整地提供给工商部门或消费者协会,为调查取证和调解提供有利的条件。

四是遇到问题莫惊慌。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我国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手机还有专门的三包规定《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熟练掌握这些对于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利会有很大的帮助。消费者有五个渠道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一是和经营者进行协商,第二是向辖区工商局进行投诉,第三是向其他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诉,第四是申请仲裁,第五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者投诉的七大误区

误区一:所有消费都可投诉

《消法》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因此,非此对象的消费投诉不属消费者协会的受理范围。

误区二:所有购买商品都可投诉

两种情况下,购买的商品出现问题,投诉消费者协会不予受理。一种是超过保修期的商品。一种是使用不当、人为造成的损坏。

误区三:商品、服务有诈可“假一赔十”

《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也就是说,假一赔一,而不是假一赔十。

误区四:所有投诉都可得到精神赔偿

《消法》第43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25条规定,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但如提出一些“过”的要求,消费者则应“三思”。

误区五:与消费“有关”都可向消协会投诉

消费者丢物通常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当然,如果消费者在超市将物品交由存包处保管,领取时发现物品丢失,消费者协会则可介入调解。

误区六:所有投诉消费者协会都要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有9种情况投诉不予受理:1、经营者之间购销纠纷;2、消费者个人私下交易纠纷;3、商品超过规定的保修期和保质期;4、商品标明是“处理品”的(没有真实说明处理原因的除外);5、未按商品使用说明导致商品损坏或人为损坏的;6、被投诉方不明确的;7、争议双方曾经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8、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已受理调查和处理的;9、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

误区七:商品的质量纠纷由消费者协会判定

涉及到质量鉴定的纠纷,只能到相关检测部门做出质量鉴定后,消费者协会才可以此为依据,借助法律规定,帮助消费者讨回公道。

大学生做家教安全须知

大学生做家教安全须知 一、家教中的安全隐患 1、交通安全隐患。由于现今外面多车,多摩托车,多杂车,多红绿灯,多十字路口,以及参加家教的同学的工作地点多距学校较远,因此同学们外出工作时一定要特别小心!!在坐车时,必须小心小偷! 2、家教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在家教过程中特别注意侵权行为,比如家长不履行协议而让学生做约定外的工作,要教员做一些与家教无关的事等。一旦同学们的权利受到侵犯,就应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3、谨防进入违法分子圈套。由于大学生大多涉世不深,因此尤其小心以学生作为其犯法工具的行为,如非法传销组织或其他非法组织。而一些犯罪分子更是猖獗,以找家教或兼职为名,对学生实施抢劫或其他犯罪活动,近日我省某高校发生的大学生被害事件再一次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大学生做兼职一定要三思而后行,保证自己的人身安全!! 4、其他方面的隐患。如虚假网络信息,以及***所高薪招工,对于以上的情形,续提高警惕,谨防受骗上当。 二、学生登记备案 1、做家教兼职的同学务必与本中心人员联系并登记备案,将自己做家教兼职所在地、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告知亲人及同宿舍同学朋友。 2、做家教兼职的同学请避免晚上八点半后外出工作时,如果家教晚点,可以推迟下次去教!若不得不外出做家教兼职前应向同学说清回来的时间和工作地点、工作联系方式、回校时间等情况,如当晚有其他情况晚归,须打电话向宿舍人员说明。 安全须知 1、家教时必须签定家教合同书!!以免产生涉及劳务双方权益纠纷! 2、参加家教的学生应积极配合我中心的跟踪调查工作,配合中心的监督和指导,使自己的人身安全及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保障。 3、除了我们制订的安全预防措施,更重要的是同学们在参加校外兼职工作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辨别,提高防范意识。遇到侵权现象要学会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尤其是女同学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在工作中遇到可疑情况,应及早退出并向相关部门反映。 (一)家教安全须知(必看) 1、想做家教时,应向中心问清家教对象及其家庭详细情况,如学生信息、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

(整理)大学入学注意事项最全版.

准备篇》 给大家列个清单,在大学入学后这些都是些日常生活必须品,有备而来就不用手忙脚乱了。 学习方面: 笔、文具、笔记本、工具书(牛津字典等)和几本日常解闷看的书就行了,不用太多。(学校可以购买到) 生活方面: 近路的可自带,也可注册当天在校园区购买。基本上所需的生活用品都可以购买到。 准备带一张过塑的全家福,想家的时候可以看看。准备十几张自己的证件照。 开学初,很多的师兄师姐会向大家推销许多产品,像白大褂、耳机、计算器、泳裤等产品。建议可以以一个班级集体订购的,就一个班级集体订购,团购可以省下一大笔钱,用做班费或者省下父母的血汗钱。有需要集体订购耳机计算器等产品的同学可以看一下后面的介绍。生活用品: 1.学校自带的物品:床,椅子,衣柜,书架,风扇各一;(不用再去购买) 2.枕套、被单、被套各一;凉席一张;水桶一个;脸盆一个;(校内可以购买到) 3.睡衣3套、出门穿的上课的衣服3套(防止梅雨天衣服不干,要多准备一套,MM的衣服可能多点,但第一次去别超过5套(宿舍没有太大的衣柜);鞋两双(去的时候脚上一双,再准备一双,最好是一双皮鞋一双运动鞋);拖鞋一双。(建议自带) 4.入宿后要准备:洗发露、沐浴露各一;洗衣皂一小块;毛巾、抹布(擦床、柜用);牙刷、小管牙膏。有盖、无盖杯子各一(刷牙、喝水);草纸,MM们的……;纸巾;大碗一个(泡面用);筷子、勺子。(校内均可以购得) 5.洗洁精、洗衣粉,八角衣架一个(晾袜子);普通衣架、衣夹十几个(预一桶机洗外衣);大衣夹三到五个(晒被);梳子、镜子各一。男生别忘带刮胡刀;早上醒不来的要带闹钟;手机充电器和备用电池别忘了。 6.还有带点药品,广东凉茶、夏桑菊必备,及治感冒发烧的常用药、邦迪、风油精等(有病时可睇校医);饼罐;小点的水果刀一把;折叠伞一把。(校医室不能购到零售药物,连止血贴都要到超市买) 6.还有带点药品,广东凉茶、夏桑菊必备,及治感冒发烧的常用药、邦迪、风油精等(有病时可睇校医);饼罐;小点的水果刀一把;折叠伞一把。(校医室不能购到零售药物,连止血贴都要到超市买) 7.校园较大,大家可以自带自行车(周围可以购买,建议不要太新,容易被盗,不要买太贵重的自行车;四五年用完了就扔)。 8.钞票!建议大家在校时不要备太多钱,二三百够了,应将钱存在卡里,要用时才去ATM 机里“抢”(学校内有工行和3个取款机1个存取机) 生活方面: 不用担心,大学食堂比中学丰富多了(3个食堂),如要求不高的话(有荤有素)正餐4-5元食得饱;5-7元食得好。早餐1-3元即可。广医东莞校区伙食费开支每月平均450~500元左右也足够了,大学生活费(含伙食费)正常也就是650~800元就可以了;(未包含你喜欢订牛奶、吃零食、宵夜等其它爱好)。 其中主要开支是用在买书、文具、电话费、上网及常回家(在广东的高校生)的交通费等(父母的血汗钱,要节约用哦)。 宿舍内有固话机的同学打电话回家建议用固话200卡。一般0.1元/分钟,而且50元面值大概35~40元就可以购买到。需要购买200卡的同学可以看一下后面的介绍。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论文

论文摘要: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迅猛发展、市场化程度不断深入的同时,市场消费空间和消费层次不断拓展,各生产经营者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而进行市场争夺,侵害消费者利益的现象如雨后春笋般频频发生,消费者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发展中的一个重大社会问题。本文在明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基本概念的基础上,首先从分析消费者在市场交易中的弱势地位入手,在阐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立法宗旨的基础上,提出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维护消费者利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这一基本精神理论基础;然后从科学技术高度化、经营扩大化、产销过程与流通机构复杂化、法律制度不健全等方面分析了消费者问题出现的成因,并列举了在经济迅速发展、消费者生活需要被不断满足的同时,出现的一些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严重社会问题;在消费者问题日益突出的背景下,逐渐形成了全国性的消费者保护运动,本文结合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的进程,介绍了我国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立法的发展;接着又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价值取向问题做了探讨,安全价值、公平交易价值和福利价值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体现的基本价值,在价值取向中都是以消费者利益为第一位的,由此也反映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维护消费者利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基本精神;最后,文章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消费者权利和经营者义务的具体规定,以及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有效途径方面,进一步论证了“维护消费者利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 精神这一中心论点。 关键词:消费者权益基本精神消费者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价值取向

浅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精神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精神理论基础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有关保护消费者在有偿获得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免受人身、财产损害或侵害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对居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提供特别保护的法律,是以保护消费者权利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广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指所涉及消费者保护的各种法律规范所组成的有机整体。如由消费者保护基本法和其他专门的单行消费者保护的法律和法规,以及其他法律和法规中的有关法律条款的规定组成的有机整体即为广义上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狭义上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指国家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专门立法。在我国广义上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广告法》、《价格法》、《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等等的诸多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而狭义上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则仅指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维护消费者利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基本法律,是国家对基于消费者弱势地位而给予的特别保护,是维护真正的公平交易市场秩序的法律。之所以说是基于消费者的弱势地位而给予的特别保护,是由于消费者的弱势性而决定的。消费者的弱势性,是指消费者为满足生活消费需要在购买、使用经营者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过程中,因缺乏有关知识、信息以及人格缺陷、受控制等因素,导致安全权、知情权、自主权、公平交易权、受偿权、受尊重权、监督权在一定程度上被剥夺造成消费者权益的损害。 ㈠、消费者的地位决定着消费者始终处于弱势 首先,消费者与经营者的交易是一种非专业对专业,非知情人与知情人的关系。经营者通晓商品的技术性、了解市场行情、掌握顾客心理、具有一定的销售技巧,可以说知己知彼;而消费者却缺乏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相关知识,所接受的消费信息大多是经过加工的、有促销和诱导作用。消费者难免不被经营者所操纵,并与之建立非公平的交易契约。加之,商品与服务技术含量的提高,会增加经营者的强势地位与消费者的弱势地位,即强势更强、弱势更弱。 其次,现代市场经济简化商品交换程序,加速流通速度的客观要求,使消费合同具有了定式合同或者附从合同的特征。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协议这一传统合同理论,对于消费者来说,已不够真实。有关商品和服务的交易条件是由经营者事先规定的,消费者完全是处于单纯地表示接受合同内容的被动地位,无讨价还价、参与合同内容形成的自由,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缺乏实质性保障。消费者与经营者的交易是个人对组织的关系,在市场交易活动中,消费者多是单个的自然人,经营者多是有组织的法人,交易其实双方地位便不均等,特别是面对集团化的大型垄断企业,消费者往往被迫接受垄断高价。生产经营的集团化、跨国化在形成企业大型化的同时也在不断的增强经营者的强势地位,加剧着消费者的弱势地位。 第三,经营者利己行为严重。现代市场经济中不正当竞争的加剧,使得有些商品供给者视损害消费者利益为获取利润的途径之一,他们置诚实信用等商业道德原则于不顾,竟相采取不公平的商业行为或限制性商业行为,在质量、价格、计量、商标等各个方面竭尽各种欺诈手段,坑害消费者,其结果仍然是消费者遭受损害。 最后,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实力地位是非均等的。经营者经济实力雄厚,而作为个体的消费者则受其财务收入水平的硬约束。他必须在效用最大化与交易费用最小化之间做出选择。无论是交易前的信息收集,还是权益受损后的索赔对消费者来说都不经济,他为此付出的交易费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八大亮点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八大亮点 亮点一:增加个人信息保护权 现今经常发生个人信息资料外泄、遭受不明骚扰事件。快递公司、通信公司等公然出售个人信息,客户信息成为公共信息在网上疯传。我们经常会遭遇这样的情形,刚在影楼拍完婚纱照,就能接到婚庆公司打来的服务电话;刚在某楼盘收完房,就能收到装修公司的客服信息。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是新增加的内容,它明确规定了,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对于收集和使用消费者信息规定非常严格,“必须正当,必须有必要,必须明示,必须经本人同意,必须严格保密,必须承担法律后果”。 亮点二:增加安保的义务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

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在旧《消法》中没有安保的义务,增加了这一条是更加明确了经营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是经营者必须要履行的义务。 亮点三:首次明确召回义务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第十九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 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解读:在此之前,我国只对于汽车、食品、儿童玩具等出台了相关的召回管理规定,仅限于行政法规。但新消法是首次在国家法律层面明确了经营者召回产品的义务。召回制度,可以说在更大程度上保障了消费者权益。

温馨提示-大学生宿舍安全常识篇

温馨提示:大学生宿舍安全常识篇 温馨提示--大学生宿舍安全常识篇 (一)怎样的学生宿舍容易发生被盗 1.居住混杂、搬动频繁。 2.管理松懈,制度不严。 3.无人值班或值班人员无责任心。 4.同学缺乏警惕性,互不关心。 5.门窗缺乏安全设施。 (二)学生宿舍常见的盗窃方式有哪些 1.“顺手牵羊”。趁主人不备,将晾在走廊、阳台等处的衣物盗走。 2.乘虚而入。主人不在,房门不锁,盗窃入室。 3.钓鱼。用竹竿将您晾在窗外的衣物钓走。 4.撬门扭锁。此类盗窃分子手段毒辣,撬开门锁的方式有多种,进门后抽屉、箱子往往撬遍,满屋翻个底朝天。只要值钱的东西,以价值高、易于携带的物品为主。 5.翻窗入室。没有结实护栏,却又易于翻越、攀登的窗户,包括门上气窗,盗窃都有可能翻入。 除上述五类外,还有偷配钥匙,预谋行窃的;也有以找人、卖东西等名义混入宿舍,相机行窃,等等。 (三)什么时间容易发生被盗 1.刚入学,宿舍较乱时一发生被盗。 2.放假前易发生被盗。 3.假期,宿舍走空,易发生撬门扭锁盗窃。 4.同学都去上课是易发生被盗。尤其是上午第一、二节课时。 5.上晚自习,如相连的几个寝室人走空,都熄了灯,也可能发生被盗。 6.夏秋季节,开窗睡觉,开窗睡觉易发生“钓鱼”盗窃。 7.夏季开门多,易发生乘虚而入的盗窃。 8.学校举办大型文体活动,外来人员剧增时,发生盗窃的可能性也增加。 9.学校开大会、运动会、考试、周末看电影等情况,宿舍同学走空,易发生被盗。 (四)宿舍盗窃应注意哪些问题 1.最后离开寝室的同学要锁门,不要怕麻烦,要养成随手关、锁门的习惯。 2.不能随便留宿不知底细的人。 3.对形迹可疑的陌生人应提高警惕。 4.安全值班的同学要切实负起责任,其他同学要支持值班人员的工作,尊重值班人员。 5.如果宿舍管理混乱,居住混杂,什么样的人都能随意进入,最易发生窃案。 6.注意保管好自己的钥匙,不要随便借给他人。 (五)宿舍值班员的基本要求 1.要有责任心。 2.要熟悉宿舍人员。 3.宿舍进出人员很多,要掌握一定时间规律。 4.对明显不是学生的人,应禁止入内。 5.对携带外出者,一律要问明情况,查验证件,进行记录。 (六)学生宿舍里发现可疑人怎么办 1.发现可疑人应主动上前询问,这时态度和气,但问的应细致些。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论述题共11页

1.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协会在消费者保护 工作中应履行哪些职能?同时也受到哪些限制? 答:职能:(1)向消费者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2)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3)就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向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4)受理消费者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5)对投诉事项中涉及的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提请鉴定部门鉴定;(6)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害消费者提起诉讼;(7)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限制:消费者协会除了像一般社会组织一样必须遵守法律,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并忠于职守,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以外,还应遵守以下两点限制性规定:一是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二是不得以牟利为目的向社会推荐商品和服务. 2.试述产品责任成立的条件. 答:(1)产品存在缺陷.产品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产品是否具备缺陷主要有两个衡量标准,一是产品存在不合理的危险,二是该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2)有损害事实发生.所谓损害是指因为产品缺陷而使人受到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3)损害因产品缺陷而造成.即产品缺陷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近因关系. 3.试述消费者保护法的价值取向. 答:法律的价值是指法律规范所体现的立法者所追求的基本目标,亦 即立法者通过这种法律规范对社会关系调整所要达到的目的,消费者保护 法作为一种类型的法律亦在其明确的价值取向,即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交易公平和消费者福利.①安全价值:安全是消费者保护法最基本的价 值追求,安全包括人身安全和财产的安全.消费者安全是消费者的最基本 的利益形态,亦是消费者保护法最基本的保护对象.②交易公平价值:交易 公平,是指消费者在与经营者的交易中能够获得公正,平等的对待,消费者 获得的商品和服务与其支付的货币价值相当.由于市场的垄断,信息的不 适当分布,现代消费交易形式的变化,消费者在消费交易中往往得不到公 平的对待,因而,必须通过法律对消费者交易关系进行适度矫正.正视消费 者与经营者之间的现实差异,通过规范经营者的行为而实现交易公平,正

最新大学生社会实践注意事项及安全须知

学生通过寒暑假期间组团或个人实践,走出校园、走进社会、感知实事国情,走好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的第一步。校园无忧网小鱼在这里提醒大家:在实践过程中务必要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观念,将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在心间,过一个充实而有意义的假期。 1.我们在实践过程中要注意哪些安全事项? 实践前应接受社会实践相关安全培训,认真阅读《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2号)以及关于外出活动方面相关的安全书籍,做好各项预防准备措施。 ●交通安全 要乘坐正规的有安全保障的交通工具,坚决抵制拉客行为。严格遵守各项安全乘车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 ●财物安全 外出实践,随身不应携带过多现金,只留下少量零用,一般不要将自己的行李交给不相识的人看管。在车、船上过夜时,要将贵重物品放在自己的贴身处。如果不幸被盗窃,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侦破工作。 ●投宿安全 要入住有营业执照并且管理正规的旅馆或招待所,可以将贵重物品交给服务台保管,夜间不要单独出去,睡觉时门窗要锁好,不要与陌生人睡在一个房间。 ●旅途交友安全 “知人知面不知心”,“逢人只说三分话,不可全抛一片心”。不随便接受陌生人的食物和饮料,不轻易答应陌生人的邀请约会。 ●野外安全 在实践过程中,我们需要走很多路,为了保护我们脚,同学们需要穿合适的运动鞋。雨天路滑,要注意行走安全,遇到大风大雨,要及时躲避。 2.实践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事件,应该怎样处理? 在实践过程中,如发生意外伤害事件,应保持沉着冷静,对现场情况进行客观分析,切不可意气用事,同时,积极配合当地相关部门处理事故,在第一时间将具体情况告知学校、老师和家长,以便学校及时、妥善处理。校团委实践部在暑期会安排值班人员,帮助学生处理社会实践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或联系我院实践部负责人。 3.在安全问题上,应如何做好自身防范工作? 社会实践前期认真进行课堂学习,熟悉相关安全事故类型,团队安全负责人必须认真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安全教育培训;认真学习国家《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社会实践培训相关资料,了解常见事故

大学新生须知

大学新生须知

大学新生:调整心态融进象牙塔 许多新生缺乏学习原动力:有的中学时代为高考而学目标很明确,一旦进入大学,就不知道为何要学习;有的因迫于家长压力选择热门专业,或是服从调剂等原因,对所选专业不感兴趣;有的觉得毕业后的出路主要靠关系,在校成绩的好坏不能决定未来;有的在高中阶段成绩优异,可到了大学优秀者更多,不免自暴自弃……考上大学只是人生马拉松的一个阶段性起点,从入学的第一天起,就要对大学生活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和合理的规划。大学更注重学生的自学能力,学与不学完全在于学生自己,不能再像高中那样等、靠、要,学生应该加强自我监督和自我管理,主动向老师请教,同时摆正自己的位置,正确看待比自己优秀的同学,把心态放平和。 读大学是很多人独立生活的起点,建立健康的群体意识和和谐的人际关系很重要。“太自私了”、“太难相处了”……一味地抱怨别人和慨叹世态并不能帮助找到建立人际关系的捷径,大学生应该把时间花在如何解决问题而不是抱怨上面。在宿舍、班级、社团……等人际环境中,最重要的是要学会尊重、宽容、忍让、关心,学会求同存异,不以个人的好恶为评价标准,更不能把自己的标准强加于人,要学会站在他

人的角度上思考。在生活方面,应努力培养生活自理能力,从小事做起,做好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合理开支,勤俭节约,在生活中避免互相攀比。在家靠父母,出门靠朋友,多认识几名学长学姐,多向他们请教生活和学习方面的问题,也能对更快更好融入新的生活起到催化剂作用。 似曾相识,却又全然不同,大学新生需要适应和面对的,远远超过曾经的预想。机遇和挑战并存,压力与希望同在,只有提高自身适应能力和心理素质,大学新生才能尽快为自己的新角色做好准备,在大学阶段最大限度地提升自己的能力和社会竞争力。 给大学新生的礼物——尽快融入大集体 新生报到后,很快就会见到你们的班主任了,这个班主任跟高中不一样,一般一学期只会参加大家活动或者班会几次,总体负责年级工作的是辅导员,辅导员一般负责管理多个班级(两个到十几个不等),辅导员的工作归根到底就是引导学生的成长成才,所以职责上与高中班主任类似,只是事务性工作更多(奖、贷、勤、补、减、免……)而且不负责专门上课(有些可能会担任形势政策课教师等),大多数学校的辅

关于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完善与建议

希望本文档可以帮助您 本文下载后可以作为参考资料使用.文档所阐述内容只代表个人想法. 如果文档做商业使用.原作者不做任何承担权益说明. 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の旳. 完善与建议

内容摘要:消费者权益是消费者利益在法律上の旳. 体现.是国家对消费者进行保护の旳. 前提和基础.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问题涉及面非常广泛.涉及商品和服务の旳. 种类更是举不胜举.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の旳. 行为也有种种不同の旳. 表现形式.因此.面对这样一个纵横交错の旳. 复杂问题.一方面要做好与现行法律法规の旳. 协调.真正建立起消费者の旳. 法律体系保护の旳. 观念;另一方面又要能够弥补现行法律法规の旳. 不足和空白.包括消费者保护の旳. 各个方面.形成一个立体保护网.使消费者纠纷发生后.有法可依.并能有效地惩治违法行为和迅捷高效地保护消费者の旳. 合法权益.这就必须进一步建立起规范の旳. 市场经营秩序和完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の旳. 法律责任制度. 现代消费者保护立法最早是在资本主义社会进入垄断阶段以后开始の旳. .它の旳. 兴起是与世界性の旳. 消费者保护运动紧密联系在一起の旳. .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の旳. 状况如何.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社会文明发展の旳. 程度和法制建设完善程度の旳. 一个重要标志. 进入新世纪.随着中国加入WTO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の旳. 不断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出现了许多前所未有の旳. 新情况.其中

有很多问题已经充分暴露出现行の旳.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存在着理论上の旳. 误区和条文上の旳. 缺陷.加强这方面の旳. 理论研究和法律修订已是迫在眉睫の旳. 事情. 目录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の旳. 历史与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の旳. 现状 (1) 二、对准确定义消费者概念の旳. 思考 (2) 三、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の旳. 意义 (4) 四、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の旳. 不足 (7) (一)权利保护范围过窄 (7) (二)行政执法主体多元.行政保护体制失衡 (8) (三)维权途径虽多.但难以发挥实效 (9) (四)举证责任和费用负担成为消费者维权の旳.“拦路虎”11 (五)赔偿主体欠明.消费者权利难以落实 (11) (六)民事责任难以落到实处 (12)

校园安全注意事项

校园安全注意事项 一、在教室内活动应怎样注意安全? 在教室内活动,有许多看起来细微的事情值得同学们注意,否则,在教室里也同样容易发生危险。以下就是几个同学们需要注意的几点: 1. 防磕碰。目前大多数教室空间比较狭小,又置放了许多桌椅、饮水机等用品,所以不应在教室中追逐、打闹,做剧烈的运动和游戏,防止磕碰受伤。 2.防滑、防摔。教室地板比较光滑的,要注意防止滑倒受伤;需要登高打扫卫生、取放物品时,要请他人加以保护,注意防止摔伤。 3.防坠落。无论教室是否处于高层,都不要将身体探出阳台或者窗外,谨防不慎发生坠楼的危险。 4.防挤压。教室的门、窗户在开关时容易压到手,也应当处处小心,要轻轻地开关门窗,还先留意会不会夹到他人的手。 5.防火灾。不带打火机、火柴、烟花爆竹、小鞭炮等危险物品进校园,杜绝玩火、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6.防意外伤害。不带锥、刀、剪等锋利、尖锐的工具,图钉、大头针等文具,使用时必须有老师指导,用后应妥善存放起来,不能随意放在桌子上、椅子上,防止有人受到意外伤害。 二、课间活动应注意什么?

在每天紧张的学习过程中,课间活动能够起到放松、调节和适当休息的作用。课间活动应当注意以下几方面: 1.室外空气新鲜,课间活动应当尽量在室外,但不要远离教室,以免耽误下面的课程。 2.活动的强度要适当,不能做剧烈的活动,以保证继续上课时不疲劳、精神集中、精神饱满。 3.活动的方式要简便易行,如做做操、跳跳绳等。 4.活动要注意安全,要避免发生扭伤、碰伤等危险。 三、游泳时应注意什么? 游泳是一项十分有益的活动,同时也存在着危险。要保证安全,应该做到: 1.游泳需要经过体格检查,患有心脏病、高血压、肺结核、中耳炎、皮肤病、严重沙眼等以及各种传染病的人不宜游泳。处在月经期的女同学也不宜去游泳。 2.要慎重选择游泳场所,到江河湖海去游泳,必须先了解水情,水中有暗流、淤涡、淤泥、乱石和水草较多的水域不宜作为游泳场所。来往船只较多、受到污染和血吸虫等病流行地区的水域也不宜游泳。 3.下水前要做准备运动.可以跑步、做做操,活动开身体,还应用少量冷水冲洗一下躯干和四肢,这样可以使身体尽快适应水温,避免出现头晕、心慌、抽筋现象。 4.饱食或者饥饿时,剧烈运动和繁重劳动以后不要游泳。 5.水下情况不明时,不要跳水。

大学新生军训十大注意事项

大学新生入学要经历的第一次考验是军训,军训是开始四年大学生活的前奏曲。每个大学生谁都想在军训中给大家留下良好的印象,但军训不同于学习,身体素质要求较高,军训前多了解一些相关常识与经验尤为重要。那么,怎样才能顺利度过这一段愉快的军旅生活呢?请仔细阅读以下十条军训注意事项。 调整心态 大学新生参加军训首先要调节好自己的心态,懂得军训是一次身体素质提高的过程,也是大学四年开头的第一课,不要因军训的大强度感到压抑,甚至因此发牢骚。应该积极参与,利用军训的机会迅速结识同学,多与大家交流沟通,争取给同伴和老师留下好的印象。 扛不住时别硬撑 大学生在中学阶段多忙碌于紧张的学习之中,缺乏必用的身体锻炼,导致绝大多数人身体素质较差。现在负责军训教官们也清楚者一现状,比前几年的军训强度都有所降低,对待接受军训的学生也更显得人性化。所以,大学新生入学参加军训时,遇到身体实在吃不消,扛不住时别硬撑,只要你礼貌些,按规矩举手向教官说明情况,教官一般都会让你退出队列去休息。 预防脚起泡 在参加军训时挑选一双尺码比自己平时的鞋号大一码的胶鞋,到时再鞋底垫厚一点的绵垫,穿棉袜,以防军训跑步时脚打泡出血。 减少出汗 军训配发的迷彩服吸汗性差,最好预先准备一件棉背心,到时穿在里面,避免天气炎热练军姿站久时汗流浃背又不允许动手去擦的难受。为减少出汗,学生们军训时最好留短发。 别带硬物 军训时裤兜里别装钥匙等硬物,手表也要留在宿舍里,以免操练正步走时打得自己手疼。 补水补盐 军训时身体内水分消耗极大,盐分也会随着汗液挥发很多。新生们一定要记得补充足量的水,最好每天能喝一两杯盐水,以保证人体机能正常的水分需要,避免因盐分失衡出现低钠血症。 加强营养 军训期间要注意安排调整好自己每天的伙食,保证军训需要的营养要求,达到肉、蛋、奶以及水果、蔬菜等元素成分的均衡摄入量,避免在十多天的高强度军训中因营养不良拖垮身体。 防晒霜少不了 女生参加军训期间记得每天去操场时涂抹防晒霜,以免晒黑你皎白的皮肤。 讲究卫生

浅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浅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摘要】 消费是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项活动,而消费者是消费的主体。在经济学上,消费者是在经济运行中与政府和企业并列的三大主体之一;在法学上,消费者是消费权益保护最重要的主体。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自然人。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及该权利受到保护时而给消费者带来应有的利益,其核心是消费者的权利。消费者在消费和使用过程中,由于自身或者经营者等方面的原因,会受到一些人身伤害或经济损失。因此在日常消费活动中消费者权益需要得到保护。消费者要提高自己的权益保护意识,还要运用法律手段来实现自己享有的消费者权利,只有通过多种途径消费者权益才能得到更好的保护。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收入水平的提高,消费需求日益增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越来越受到我国的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途径也越来越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为一部与普通百姓日常生活最密切联系的法律,该法自1993年10月颁布实施以来,在完善社会维权机制、解决消费权益纠纷、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提高消费者依法维权意识以及促进消费维权运动蓬勃发展等方面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关键词】:消费者,消费者权益,经营者,消费者权利

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及行使该权利、该权利受到保护时而给消费者带来的应有的利益,其核心是消费者的权利。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收入水平的提高,消费需求日益增长,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国家的基本职责,为保护交易中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有效地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越来越受到我国的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实现途径主要有三种,分别是国家的保护,经营者的自律,消费者的自我保护。 一、国家的保护 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一般是通过国家机关的职权活动实现的。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从狭义上讲专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从广义上讲,还包括其他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如《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经

学生宿舍安全用电常识及注意事项

学生宿舍安全用电常识及注意事项 (一)宿舍安全用电常识: 1.不用手或导电物去接触、探试电源插座内部。 2.不用湿手触摸电器,不用湿布擦拭电器。 3.电脑、充电器等使用完毕后应拔掉电源插头或关闭接线板上的开关;插拔电源插头时不要用力拉拽电线,以防止电线的绝缘层受损造成触电;电线的绝缘皮剥落,要及时更换新线或者用绝缘胶布包好。发生线路故障必须及时报总务处维修或更换,严禁私自更换或维修。 4.发现有人触电要设法及时关断电源;或者用不导电物体(如干燥的木棍等)将触电者与带电的电器分开,不要用手去直接救人,以防触电。 5.不随意在宿舍内更改、拆卸、安装电源线路、插座、插头等,也不要把铁钉等硬物凿入墙面,以防发生电线短路、触电等意外事故。 6.电源接线板不应放在床上,应放在书桌等通风安全处,周围不要有易燃物品,也不要将接线板放在小杂物容易跌入或容易被水侵入的地方,电线不要与床架等金属物接触。接线板上不能接过多电源插头,禁止多个互接。 7.宿舍无人情况下必须切断所有电源,做到“人走断电”,防止发生火灾。 (二)宿舍用电注意事项: 1.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充电器、台灯等有冒烟、冒火花、发出焦糊的异味等情况,应立即关掉电源开关,停止使用。 2.有些充电设备使用时间过长会造成险情,出门时,请同学们自觉检查一下充电器是否处于安全状态。长时间外出前务必拔掉所有充电器,以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 3.接线板、充电器长期搁置不用,容易受潮、受腐蚀而损坏,重新使用前需要认真检查。 4.手机在充电过程中会散发出热量,应注意保持电器所处工作环境的良好通风,不在过高的环境温度下启

用,将它们远离纸张、棉布等易燃物品,防止发生火灾。 5.使用台灯灯具时,不要在灯罩上或其附近放置易燃物品,如纸片等,容易引起火灾。灯头接触不良、灯头与玻璃壳松动、电气线路破损、接头松动等也可引发火灾。灯具表面温度过高,玻璃壳受热不匀,如果有水珠溅到高热的灯泡上会引起灯泡爆裂,掉下的玻璃碎片或灯丝可能会造成人身伤害或使可燃物起火。台灯必须放在桌面上使用,不使用床头灯。 6.不要在宿舍里使用劣质电器及非安全电器,如电热杯、热得快、取暖器、电烫斗等电热器具。

大一新生注意事项66条

大一新生注意事项 以下大一新生需要注意的66条事项,都是学长学姐们付出了血与泪的切身总结,希望大一的孩子们入学后好好领悟,让自己的大学四年生活过得充实而有意义。 1.不再让父母为你打包行李,知道自己应该带什么,知道自己的东西放在 哪里,做一个整洁细致的人。 2.从第一天起,自己完成报到的各项填表注册交费。因为你将来还要自己 完成更多的填表注册交费。 3.忘掉高考分数,报到用完的通知书压在抽屉底端。在新的学校,优秀需 要重新再证明。 4.整理好自己的钱包,习惯自己带好各项钱卡证明的日子。 5.如果你需要申请贫困生贷款,不要有所顾虑。提前办好证明,通过刻苦 学习提高自己,然后堂堂正正地来还这笔钱。 6.适度消费,不盲目攀比,不为经济上暂时的缺失而焦虑。 7.为自己做好规划。保证今天和昨天不一样,习惯充实的生活而不是浑浑 噩噩,尽量早起。 8.提前联络同门师兄师姐,开学前和他们吃一次饭,聊一次天,以后一定 会感谢这个决定。 9.上第一堂专业课之前,做好预习。毫无基础地进入某些学科,可能会有 点难度。 10.很多人离开的时候会感慨再从第一天来一次多好。所以能做到的只是从 第一天就好好把握。 11.不轻信新生季来寝室敲门兜售杂志物品电话卡的人。 12.如果抱怨宿舍干扰大,就去图书馆。勤奋的人可以自己改变劣势环境。 13.分享拥有的资源。分享小零食、讲座信息、美食地图??还有,和愿意 倾听的人分享喜悦和烦恼。

14.整理好自己的床铺桌面。保持周围的环境是让人想学习而不是想懒散的 环境。 15.给家里亲人打电话的理由不要仅仅只是“要钱”。 16.理解每个人。每个人的成长轨迹都有别人不能轻易更改的印记,不要以 自己的标准衡量每个人。 17.贵重物品和各种密码自己保存好。 18.遵守学校的用电规章、作息时间、门禁时间。 19.寝室有人睡觉不要大声敲键盘,有电话勤快一点走到走廊,半夜发短信 静音。 20.珍惜每一次和室友聚会、游玩、唱K的机会。可能的话,合影留念。那 是属于你们共同的青春记忆。 21.至少参加一个社团,结识一群不同圈子的人。 22.试着做一个管理与组织者,真正试着在自己的手里完成一个项目、舞台。 23.不后悔那些用尽全力完成最后却失败的尝试。失败的经验反而可能是最 可贵的。 24.吃苦一次、忍耐一次、坚持一次。大学社团里,很多事情都是将来职场 上可能遇到的现实情况的提前演练。 25.即使退出社团,也和这一群朋友保持联络。这是一群有热情、有冲击、 志同道合的朋友。 26.爱自己的学校。如果只能用负面的词汇和别人描述你的学校,那么不是 大学抛弃了你,而是你没有善待你的大学。 27.尊重每个老师。即使你觉得你比他高明或者课堂太过无趣,都不应该打 断、打扰课堂的秩序。 28.熟悉掌握办公软件和自己专业基本的软件技能。太多的实习生掌握办公 软件程度的贫弱令用人单位惊讶。 29.坚持背单词。觉得英语能力差可以被其他方面的优秀弥补的人,大多数 到就业找工作时都后悔了。 30.不要计较你的出身。你可以通过你的努力改变你和你的父母的命运,尽 管这很艰难。

浅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学论文

浅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学论文 论文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与中国普通老百姓日常生活最密切联系的一部法 律,该法自1993年10月颁布实施以来,在唤醒消费者权益自我保护意识、加快我国市场经 济立法进程、促进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进入新世纪,随 着我国加入WTO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消费者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一重大 社会问题。本文从分析消费者问题出现的成因,消费者保护运动立法的发展,促进了有关消 费者保护运动的发展来解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精神。在本法的价值取向及其法律条文 的具体规定中无不体现着对消费者权利的保护,对经营者义务的约束。维护消费者利益、保 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精神。 消费者问题出现的主要原因:1、科学技术高度化;2、经营扩大化;3、产销过程与流通机 构复杂化;4、不正当竞争行为多样化;5、消费者信用低质化;6、消费者团体意识淡薄化; 7、法律制度不健全。

在本法的价值取向及其法律条文的具体规定中无不体现着对消费者权利的保护,对经营者 义务的约束,其主要包括:安全价值、公平交易价值、福利价值。维护消费者利益、保护消 费者合法权益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精神。关键词:消费者权益基本精神消费者问题消费者保护运动价值取向 改革开放十四年的风风雨雨,我们经历了从短缺经济到买方市场再到消费社会、从有计划的 商品经济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大转折;我们经历了从无法可依到十年前《消费者权益保 护法》出台,以及之后一系列相关法律体系的逐渐完善。当今世界,没有哪个国家在十几年 的时间发生过如此巨大和深刻的变化,这些变化改变了我们的生活节奏、生活方式,也改变 着我们的价值观和思维方式,而这种变化同时也将不同地域不同社会阶层消费行为的差距迅 速拉大。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精神主旨所谓的消费者权益是指在社会生产发展的一定阶段,在某种商品经济关系和社会制度下,消 费者在进行具体消费行为和完成具体消费过程时所享受的权利和利益的总和。消费者权益保 护法是有关保护消费者在有偿获得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免受人身、财产损害或侵害的法律规范

(2020版)学生安全教育-小学生校园安全小常识

小学生校园安全小常识 一、十条注意 1.在校时间学生不得无故离开学校,有事外出得向班主任请假。 2.学生上课要遵守纪律,要听从老师指挥,特别是体育课、活动课等,应在老师的指导下使用体育器材。 3.课间玩耍不打闹追逐,严禁爬围墙、爬树、爬走廊栏杆、攀校门等。 4.上下楼梯靠右行,不在楼道玩耍,严禁从楼梯扶手上滑下。 5.不喝生水,不买无证小摊的食品,不吃过期或变质食品。 6.不带利器及易燃易爆物品来校,不做危险游戏。 7.午间吃饭要服从教师的要求,不在吃饭时讲话、嬉戏或做其他事情。 8.注意用电安全,不要乱摸乱动教室、走廊等公共场所的电器设备、开关、插座等。 9.学生放学回家要按时离开学校直接回家,不要在教室、校园内逗留,也不要在街头游逛。 10.上下学要遵守交通规则,过马路时看清来往车辆,要走人行横道。学生乘车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不乘坐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如摩托车、三轮车、货动车等),不乘坐超载车辆。 二、校内临危逃生的基本原则 1.保持镇静,趋利避害。 2.学会自救,保护自己。 3.想方设法,不断求救。 4.记住四个电话:“119”火警电话、“110”报警电话、“120”急救电话、“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打电话要说清地点、相关情况、显著的特征。 三、校园内集体活动安全知识 1.升旗、做操等大型活动或集会时,上下楼梯要靠右行,不得拥挤、不得推拉。遇见楼梯上有人摔倒的时候,要静候原地不动,不得推搡、观望。要劝阻、制止后面的同学继续往前拥挤。 2.自觉遵守公共场所秩序,课间做正当游戏。严禁追、赶、打、闹和攀高走险。 3.每天放学后全体同学必须在指定地点统一站队回家。路队行进时掉了东西或散了鞋带要迅速出队等路队过去后再捡东西或系鞋带。 四.校园内其他活动安全知识 (一)课间活动应当注意什么? 1.室外空气新鲜,课间活动应当尽量在室外,但不要远离教室,以免耽误下面的课程。 2.活动的强度要适当,不要做剧烈的活动,以保证继续上课时不疲劳、精力集中、精神饱满。 3.活动的方式要简便易行,如做做操等。 4.活动要注意安全,要避免发生扭伤、碰伤等危险。 (二)游戏时如何保证安全? 1.要注意选择安全的场所。要远离公路、铁路、建筑工地、工厂的生产区;不要进入枯井、地窖,防空设施;要避开变压器、高压电线;不要攀爬水塔、电杆、屋顶、高墙;不要靠近深湖(潭、河、坑)、水井、粪坑、沼气池等。这些地方非常容易发生危险,稍有不慎,就会造成伤亡事故。 2.要选择安全的游戏来做。不要做危险性强的游戏,不要模仿电影、电视中的危险镜头,例如扒乘车辆、攀爬高的建筑物、用刀棍等互相打斗、用砖石等互相投掷、点燃树枝废纸等。这样做的危险性很大,容易造成预料不到的恶果。 3.游戏时要选择合适的时间。游戏的时间不能太久,这样容易过度疲劳,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就会大大增加。最好不要在夜晚游戏,天黑视线不好,人的反应能力也降低了,容易发生危险。 (三)课间活动应该注意什么? 1.不要在教室内跑、追逐打闹和做游戏。

大学新生入学必备物品清单及开学注意事项

一、报到必备-证件材料 大学新生报到,往往因为准备不足而显得捉襟见肘,所以入大学报到前一定要仔细阅读录取通知书中的须知内容,逐一落实。 1. 两证一书 “一书”指通知书,这是大学报到的身份证明。另外,身份证是必需的,可以提前复印几张,因为有些大学报到体检、寝室登记、注册信息等有可能用的到。 高考时的准考证也要带着,说不定有些时候用得着,准备充足总不会有错! 2. 档案 各省(市、区)的政策要求都会有些不同,若需要新生报到时自己携带纸质档案到校的,考生切记一定要保管好且不要自己拆封,到校后尽快交给老师。 3. 党团转接手续 (1)若已是党员,切记在大学报到前,到学校党组织开具党组织关系转出证明。还要记得带上自己的团员证、党员证,以及党、团关系的转接证明。 (2)若是团员,应由团籍所在学校团委在团员证上填写转至高校团委并加盖公章。 3. 户口

准大学生,如果需要迁户口到高校所在地的话,则需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并将户口迁移证上交学校办理迁入手续。 办理时要带上自己的录取通知书、身份证以及家里的户口簿。 4. 家庭情况调查表+经济困难证明 家庭情况调查表是针对家庭的经济情况进行调查,要求对家庭情况的填写要真实。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可以到由乡(镇)、街道办以及民政部门等开具贫困证明并盖公章。 以上这些东西关系到你在大学期间的奖助学金。对于经济困难的同学,学校一般会给予照顾,比如提供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等机会。 这些东西是入学新生最容易忽略的,很多真正家庭困难的学生,因为提前不知道办理这些证明,到学校后收到相关通知,但来不及回家办理而白白错过一些助学金,是很可惜的。 5. 照片 一寸和两寸的免冠照片要提前准备一些,因为新生报到时,需要办理很多手续。所以提前准备好,一定用的到。 虽然学校周边也有照相馆,但是当天肯定要排队,而且价钱也贵。照片最好留存电子版。这样在报到登记、体检、寝室登记、学生证办理,以及参加社团可以做到有备无患。 6. 文件袋 大学报到时,会有很多零散的东西,比如体检单,入学手册,缴费单,各种证明,宣传页,小地图等等,所以必须要准备好一个文件袋,既方便有安全。 建议在文件袋上写上自己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万一丢失也可以让捡到的人快速找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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