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书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书

工程名称:青海藏汉双语数字高清电视编译中心建设项目临时用电增容安装工程

建设单位:青海广播电视台

施工单位:西宁市水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2015年05月22日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书

建设单位:青海广播电视台(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西宁市水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书。

第一条:工程名称

1.1工程名称:青海藏汉双语数字高清电视编译中心建设项目临时用电增容安装工程

1.2工程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街道委员会虎台行政教科区

1.3工程内容:安装临时用电500KVA变压器贰台,315KVA

变压器壹台,相关验收及供电。

1.4施工时间:以甲方通知时间为准。

第二条:图纸由乙方委托相关设计部门进行设计并报西宁供电公司进行审核。

第三条:甲方派同志为本工地代表,负责直辖市,管理本工地有关事项和履行合同;乙方派杨杰同志为本工程工地代表,负责本工程全部施工。

第四条:监理工作

4.1根据《建设法》及国家工程监理的有关规定,本工程全权委托的建立工作,乙方必须自觉接受监理。

第五条:甲方工作

甲方按照《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的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5.1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2015年05月25日

5.2协调施工现场的个施工企业相互交叉作业,及时处理有关问题。

第六条:乙方工作

6.1向甲方提供施工组织措施及施工方案的时间:2015年5月25日

第七条:乙方因故不能如期开工的应在约定的开工日期3天之前,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并征得甲方的同意。若由于甲方原因要求延期开工经甲方代表同意后,工期相应顺延。

第八条: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但要对此提出处理意见。

第九条:在施工过程中,甲方,监理方,乙方必须相互配合,友好合作。

第十条:工期延误

10.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造成竣工日期延迟,经监理方代表确认,甲方同意工期相应顺延。

10.2甲方应按照本工程图、设计变更、施工设计说明说、国家颁发的现行规范标准的有关规定及《验收大纲》的内容要求进行验收。

第十一条:在施工中,甲乙双方随时做好施工记录中间验收记录,作为移交工程资料和工程决算依据资料。

第十二条: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12.1乙方按照要求相监理方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监理方接到报告后设计图纸核实已完成工程数量。

第十三条:合同价款和结算方法:

13.1本工程价款为叁拾捌万贰仟叁佰柒拾肆元整

(¥38,2374.00元)。

本工程无预付款,乙方施工完毕经相关供电部门验收合格后甲方付款至合同总额的95%即叁拾陆万叁仟贰佰伍拾伍元整(36,3255.00元整)至乙方指定账户后,乙方联系相关部门进行供电;剩余5%即壹万玖仟壹佰壹拾玖元整(19119.00元整)为工程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息付至乙方指定帐户,本工程质保期一年,质保期满后如出现故障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检修工作,材料费报甲方同意后由甲方支付。

第十四条:材料设备供应

14.1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及要求:该工程全部材料及设备由乙方提供,提供材料必须配套,质量必须合格。

第十五条:设计变更

15.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若甲方需要变更工程设计时,应向乙方提供部门的设计修改通知书,因此而引起的工程增加费及返工

费,经甲方核定签字后列入工程决算。

第十六条:竣工验收

16.1单项工程具备竣工条件,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验收,经甲方验收签字后,作为工程移交资料和工程决算依据资料。

16.2工程具备竣工条件,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乙方按电力建设及验收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向供电方提交书面“竣工验收报告”申请验收。

16.3竣工日期按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计。

第十七条: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至全部工程竣工验收,结清工程价款失效。

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第十九条:补充条款

19.1该工程乙方必须加强安全管理,施工中发生各类事故及问题,一切责任有乙方承担。

19.2乙方在施工中,如需停电,必须提前三天告知甲方。

19.3凡有拆除工程,经双方共同清点拆除,并按统计如数交回,发现丢失,按现价材料赔偿。

19.4若因甲方材料提供延误或因设计,工程量变更等原因,工期予以顺延。

19.5乙方在施工期间应自觉遵守甲方现场的一切规章制度及要求。

19.6甲方负责做好现场的一切协调工作,并保证必要的施工条件。

19.7甲方未付清应付所有款项前,本工程合同内标的物产权归乙方所有。

19.8预交电费、临时接电费由甲方自行向相关部门支付。甲方(章):乙方(章):

地址:地址:西宁市城东区花园

南街17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810000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王灿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李莉电话:电话: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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