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证明书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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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证明书管理条例

浙江工商大学成人教育学院

自考助学学习证明书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加强我院全日制自考助学学习证明书的管理,防止错发、滥发等现象发生,维护成人教育制度和培训证书的严肃性,保证我校的学生培养质量和规格,特制本规定。

第一章学习证明书的性质

全日制自考助学学习证明书是我院开办全日制自考助学教育培训的证明文件,用于证明学生参加了学院举办的全日制自考助学学习活动并符合相应的授予条件。本证明书用于表明学生的学习经历和达到我院的培养规格和要求,不能作为学历证明。

本学习证明书分为专科段学习证明书和本科段学习证明书。专科段培养以专科学习和基本素质培养为主要内容。本科段培养以本科学历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为主要内容。

第二章学习证明书的颁发条件

参加我院全日制自考助学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德育和操行评分考核合格、体育课成绩和身心健康测试合格,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及格,并取得相应的学分,准予毕业,可取得毕业证书。

第五条、具有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其中:

( 一 ) 德育综合量化考核、体育达标测试不及格者;

( 二 ) 学生历年(系指第 1-5 学期)如有不及格的课程,学校可在毕业前再补考一次,补考后仍有一门 ( 含一门 ) 以上课程补考后仍不及格者;

( 三 ) 未修满规定学分者;

( 四 ) 毕业论文 ( 设计、创作 ) 未通过者;

( 五 ) 教育实习、专业实习、专业 ( 社会 ) 实践考核不及格者;

( 六 ) 第六学期课程经补考后尚未达到及格者;

( 七 ) 未解除留校察看期者。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

第六条终结性结业学生可在结业后一年内(即第二年六月前)向学校申请补考(补作)一次,及格者换发毕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时,毕业日期以补考日期填入。补考不及格,不再补考。作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因留校察看期未满结业学生,留校察看期满后,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报学校同意解除留校察看期者,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日期以解除留校察看期日期填入。

第八条、具有学籍的学生学满一学年以上而未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中途退学者(被开除学籍者除外),可取得肄业证书。

第七条欠费学生暂缓发放毕业 ( 结业 ) 证书,所有费用交清后,方可发放毕业 ( 结业 ) 证书。

第八条、学生的毕业 ( 结业 ) 证书只颁发一次,本人须妥善保存,若学生因某种原因遗失,可由本人向原发证机构申请,经发证机构审查后,依据其毕业(结业、肄业)情况,出具相应层次的学历证明书。

证书的订购和保管

?按省教育厅安排,对照高考录取名册核检毕业生信息,核检通过,毕业 ( 结业 ) 证书、毕业证明书内芯由教务处根据云南省教育厅高教处的统一要求,每年根据毕业学生人数统一订购,并由教务处学籍管理人员专人保管。毕业 ( 结业 ) 证书外壳由教务处提出设计意见报校长同意,由教务处统一制作。

?教务处学籍管理员每年六月十日前,根据文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对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资格进行审查,认真核准毕业生成绩、姓名、性别、专业、出生年月日等内容。

第三条结业证书、肄业证书、补发的毕业证明书均由教务处教务科专人负责统一办理验印事宜。

第三章制证工作流程

第九条毕业考试结束 5 个工作日内,由教务处学籍管理员根据学生考籍情况审验并按专业、班级可毕业学生数,提交文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登记表》,经教务科科长审核,经核对确认无误后,教务处处长签字,报校长审批。

第十条根据校长批示,由教务处指定专人实施办证工作。

( 一 ) 毕业生的专业,班级编制证书编号;

( 二 ) 制证(套打印内芯);

( 三 ) 粘贴学生照片;

第十一条证书办理人员按文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登记表》核准证书后,报教务处教务科审查,经教务科科长审核,核对确认无误后,教务处处长签字,送学校办公室,学校办公室审核无误后,统一盖校

印,校长印章及钢印。

第四章证书的发放

第十二条根据文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登记表》由教务处学籍管理人员填写文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发放登记表》,毕业典礼时,由校长按专业、班级颁发毕业证书。毕业典礼结束后,各系根据实际进行以系、专业或班级为单位的毕业证书颁发仪式,系主任、班主任、学生本人在文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发放登记表》上签字,各系、专业、班级颁发毕业证书完毕后,由各班主任将《毕业证书发放登记表》、未发完的证书交教务处学籍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毕业典礼结束,因成绩不及格仍在补考的学生,补考结束后,由教务处学籍管理人员审核成绩,成绩及格,填写《毕业证书发放登记表》,经教务科科长审核,核对确认无误后,教务处处长签字,报校长审批。校长批准后,由教务处学籍管理人员发放。欠费学生交清所欠全部费用后,凭财务处交费收据到教务处学籍管理人员处领取毕业证书。

第十四条学校从毕业典礼结束后集中发放毕业 ( 结业 ) 证书 20 个工作日,未发完的证书和《毕业证书发放登记表》一并交回教务科。

第十五条发证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审核,要求领取人签字,并保证不错发,不丢失。

第十六条代领人须提供委托人亲笔书写的《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方可领取证书。

第十七条《毕业证书登记表》、《毕业证书发放登记表》作为永久性档案,由教务处教务科负责归档。

第四章毕业证明书的发放

第十八条凡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毕业生,因毕业证书遗失、损坏等原因,可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核准后,补发给毕业证明书。毕业证明书具备毕业证书同等效力。

第十九条申请补发毕业证明书应具备以下书面材料:

?申请补发毕业证明书的申请报告及申请表;

?申请者入学时间、所学专业、学制、毕业时间等详细的书面材料;

?省高招办新生录取花名册;

?毕业证书遗失、损坏原因及有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在地(市)级以上报刊声明原毕业证书作废的材料。

第二十条学校接到申请者要求补发毕业证明书的申请后,应对其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符合规定的给予补发毕业证明书。

第二十一条补发毕业证明书申请表上贴申请者近期正面一寸免冠照片,连同有关申请材料一并建档管理。

第二十二条补发毕业证明书由教务处具体负责,校长统一审批。

第五章证书管理的纪律

第二十三条加强对学校学历证书管理,是维护国家学历教育制度和学历证书的严肃性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保证学校办学质量和规格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和加强管理。

第二十四条学校纪检部门有权对学生的毕业(结业)资格审查和证书的颁发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第二十五条对失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责任者和部门,除责令其收回学历证书外,学校将通过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上网公布学历证书作废,并追究有关人员和部门的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党内 ( 行政 ) 严肃处理;对仿制、伪造学校学历证书者要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本管理暂行办法授权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本管理暂行办法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

文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07 年 6 月 21 日

公司员工证书管理规定

公司员工证书管理制度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了鼓励公司员工学习深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管理需要,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证书包括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 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分为三个级别,即:初级职称、中级职称和高级职称。 职业资格证书包括从业资格证和执业资格证。 从业资格是指从事某一专业(工种)学识、技术和能力的起点标准。如建筑行业的施工员、质量员、标准员、资料员、机械员、安全员、材料员、劳务员、造价员“九大员”证书及会计员、统计员、电工等。 执业资格是政府对某些责任较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实行准入控制,是专业技术人员依法独立开业或独立从事某种专业技术工作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必备标准。如:注册一二级建造师、注册一二级建筑师、环保工程师、环评师、结构师、给水排水工程师、监理师、暖通工程师、电气工程师、造价师、会计师、统计师等。 第四条综合办公室是公司员工各类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的主管部门,负责考证书的日常保管、协调使用等工作。 第五条公司员工已取得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的,证书原件必须交公司综合办公室统一保管及统筹使用;公司员工持有的证书,必须

注册到公司或公司指定单位。 第六条公司专业技术岗位的员工必须持证上岗。员工已持证但未提交公司统一保管者,按300元/月处以罚款,若超过3个月仍未提交者,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或不予转正。 第七条各部门、员工如需使用证书的,需填写《员工专业证书使用申请表》进行申请,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签字领用。 第八条关于员工职称、职业资格考试培训及报考费用、奖励问题。 (一)公司员工专业证书(含职称证、职业资格证)年审(含继续教育)的费用由公司统一支付,若员工在该证件年审合格之日起一年内离职,则本次年审费用由员工本人承担,并在员工离职工资中扣除。 (二)公司鼓励员工利用工作、生活空余时间学习深造,提高自身修养和专业素质。凡在本公司工作期间通过考试取得与公司经营方向一致,并服务于公司开展业务工作的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准入证书,每证奖励1000元。凡通过考试取得与公司经营方向一致,并服务于公司开展业务工作的专业技术职业职称等级证书,初级每证奖励1000元、中级每证奖励2000元、高级每证奖励5000元。 员工备考期间,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给予一定的备考时间。 员工新获取专业证书(含职称证、职业资格证)参加培训和报考的费用(含报名费、基本资料费、培训费、考试费)予以凭票报销(每

建筑企业内部证件管理办法

建筑企业内部证件管理办法 内部证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总则 一、为加强公司内部证件的监督和管理,满足公司拓展市场、资质升级、资质增项和生产经营及个人发展,根据建设部职业资格注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内部员工证件管理。 三、内部证件使用采取统一标准,杜绝各自为政,哄抬物价。 四、现有员工所有外挂证件必须限期转回公司;未外挂证件必须提供给集团内公司使用。 五、招聘项目部人员,有建造师证书并能挂靠公司者优先考虑录用。 六、各建筑公司要优化证件管理,特别是要清理不能到场、不好使用的外部建造师,减少证件使用成本。 七、各公司要逐步实现人员证件归位,并逐步实现证件的本公司化、本项目化。 第二条管理职责(整条增加) 一、人力资源部: (一)制定内部员工证件管理有关办法; (二)收集与公司相关的职业资格、职称等考试、培训、考试报名信息; (三)收集及更新员工职业资格及职称考试合格信息,并落实相关待遇; (四)归集各单位或证件归口管理部门的职业资格现状及取证计划; (五)负责督导相关单位组织职称证评审/认定; (六)督导及协助各单位或证件归口管理部门展开本业务系统的考试、报名、培训、继续 教育等工作。 (七)集团内部跨单位证件划断、调配管理工作。

二、证件使用单位: (一)负责本单位的职业资格队伍建设,向人力资源部报送资格考试、继续教育计划; (二)落实职业资格、职称、资格证、上岗证的考试、报名、培训、继续教育、增项注 册、 年检等工作; (三)本单位的职业资格证书注册相关事宜和保管职业资格等证书及印章; (四)职业资格、职称、上岗证等各类员工证件建档保管、借调、使用调配管理; (五)外部租借职业资格、职称等证书的管理、调配及优化; (六)相关证件费用的发放。 第三条公司证件类型及用途 一、非项目实名制人员证件 (一)工程类上岗证(从业资格证): ⒈主要用于公司经营、工程报建及工地检查的:五大员证(施工员、质检员、安全 员、材料员、资料员); ⒉主要用于公司经营、企业资质、公司备案及工地安全检查:安全员A证(企业负责人),B证(项目技术负责人):投标时作为项目负责人(与建造师配套使用)的安全资 格,C证(专职安全员):用于项目施工工地报建。 (二)工程相关执业资格证(注册/执业):建造师证、注册安全工程师、造价工程师; (三)职称证(专业技术资格):工程师类(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财经类(助理会计师及助理经济师、会计师及经济师、高级会计师及高级经济师等)。 (四)广州市小型项目负责人。 二、项目实名制人员证件 根据《东莞市在建工程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要求,在建项目所涉及到 的持证和指模录入。 第四条非项目实名制人员证件使用费支付办法

大学证书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大学证书管理办法》已经学校制度建设领导小组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大学 2016年5月25日 - - 优质资料

证书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X学校证书设计、申购、采购、保管、领取、印制、用印、发放、报废、补办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学校名义(含行政、党委、工会、团委)颁发的证书由学校统一设计、制作,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学生证、毕业证、学位证、结业证、肄业证。 (二)录取通知书、艺术类招生校考合格证。 (三)特聘教授、客座教授、荣誉教授等聘书,教职工工作证。 (四)学生干部聘书。 (五)荣誉证书、获奖证书: 1.学校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服务奖; 2.学校教学成果奖、教学类竞赛奖; 3.学校“十佳教师”、“十佳辅导员”等; 4.学校“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 5.X桂芳奖学金、X桂芳助学金、章文晋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 6.学校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优秀大学毕业生、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第二课堂活动先进个人、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 7.“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创新创业大赛等校级学科竞赛等级奖; - - 优质资料

8.校园歌手大赛、校园舞蹈大赛、校园辩论赛等校级第二课堂活动等级奖; 9.学校田径运动会名次奖; 10.学校批准的其他荣誉。 第三条证书办理的负责单位 (一)教务处负责:学生证、毕业证、学位证、结业证、肄业证,学校教学成果奖、教学类竞赛奖,以及校级学科竞赛等级奖(不含“挑战杯”、“创青春”)等证书。 (二)学生工作处负责: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优秀大学毕业生、X桂芳奖学金、X桂芳助学金、章文晋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证书。 (三)人力资源部负责:特聘教授、荣誉教授、客座教授等聘书,教职工工作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服务奖、“十佳教师”、“十佳辅导员”等证书。 (四)招生就业处负责:录取通知书、艺术类招生校考合格证。 (五)校办(党办)负责:“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证书。 (六)校团委负责:学生干部聘书,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第二课堂活动先进个人、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创新创业大赛,以及校级第二课堂非学科竞赛活动(体育教学部牵头的除外)等证书。 (七)体育教学部负责:学校田径运动会名次奖,体育教学- - 优质资料

公司职称资格证书管理办法

公司职称资格证书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各类职称证书管理工作,维护职称工作的严肃性,鼓励公司员工积极向上,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能力,保护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和公司使用、员工晋升的需要,特制定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证书管理办法。 第二条 证书的分类: (一)通过评审(或认定)取得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二)通过全国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三)通过全国考试取得的职(执)业资格证书; (四)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系列,专业考试合格证书、岗位证书。 第三条 资格证书由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评审或考试取得,是对证书持有人专业水平科学评价的证明,是就业、聘任、任职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凭证。 第四条 职称、资格证书、特殊岗位、特殊工种证书的保管 (1)高级工程师、工程师、一级建造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二级建造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师、经济师、试验工程师的证书原件由经营公司统一保管、使用;基层单位保管复印件并建立台账; (2)高级技师、技师、人力资源管理师、政工师、律师、房地产评估师、房地产经纪人的证书原件由基层单位保管建立相应台账; (3)特殊岗位、特殊工种证书由基层单位保管并建立相应台账。 第五条 公司鼓励员工自学考证 (一)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对于取得市政、路桥、港航专业一级建造师证书者,一次性奖励10000元/人,取得其他专业一级建造师证、造价工程师证者,一次性奖励5000元/人; (二)对于取得正高级职称者,一次性奖励15000元/人,取得建筑工程和路桥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证书者,一次性奖励10000元/人,取得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其他专业高级工程师、建筑工程和路桥工程专业工程师、试验工程师资格证书者,一次性奖励5000元/人,取得其他专业工程师者,一次性奖励2000元/人; (三)对于取得二级建造师证书者,一次性奖励800元/人。 第六条 职称、资格证书使用补贴

企业证件管理制度

企业证件管理制度 1 证件种类 1.1 企业资格证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法人证、税务登记证。 1.2 企业荣誉证书。 1.3 企业人员资格证书:项目经理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年度安全考核证书、“五大员”岗位合格证书、特殊工种上岗证书。 1.4 以后取得的企业各类资质、资格和荣誉证书。 2 证件保管 2.1 必须建立企业证件登记台帐。记载证件名称、数量、批准时间、批准部门、证书经营范围、有效时间、年检时间。 2.2 企业证件由证件管理相关单位管理。 2.3 严禁任何人擅自复印企业证件,更不得涂改、出租、出借、伪造、转让或出卖企业证件,违反上述规定者,追究证件管理人员及当事人责任,严肃处理。 3 证件使用 3.1 建立企业证书使用登记簿。 3.2 企业证书的借用、借出及复印:由借证人在企业证书使用登记簿上进行登记。证书管理人员必须在证书复印件加盖“注明用途、使用范围”的专用章,并注明有效期限。任何证件(包含原件及复印件),均需填写《证件原件/复印件借用申请单》总经理签字批准后,办公室才予办理。 4 责任罚则 4.1各部室取得证件或借用完毕后及时交证件管理相关单位,每推迟一天,分别给予责任人、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处理;通知交回后每推迟一天,分别给予证件管理员、证件管理相关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 4.2 损毁、丢失或擅自销毁企业证件;擅自向外界提供、摘抄企业证件;擅自涂改、伪造证件;未及时上报归档或管理不善的证件管理者;未按手续借用、外带或者越级借用者(证书管理者同罚)酌情给予罚款100-1000元处理;若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山西晋源沃德选煤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2011年07月27日

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办法

交通部办公厅文件 厅人劳字[2002]293号 关于印发《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与交通部人事劳动司或交通部海事局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办公厅(章) 二OO二年七月十六日 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发放和管理工作,根据《<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航运船舶实施办法》(交人劳发[2002]2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交通部和人事部联合印制,印制时间和数量由交通部人事劳动司商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确定。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发放和管理工作,接受交通部人事劳动司、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授权的具有船员适任证书签发权的海事机构具体负责相应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办理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分为初级证书和中级证书,初级证书包括员级和助理级。 第五条申请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船员应参加适任证书考试和评估,经考试和评估合格并取得相应的适任证书后,方可向适任证书考试发证海事机构申请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已取得 有效适任证书的船员,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的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第六条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与船员适任证书的对应关系见附件一。 第七条申请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船员所在单位或本人向适任证书原发证机关申请。申请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者,必须持有有效的船员适任证书。 第八条申请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应向海事机构提交下 列资料: (一)《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申请表》(式样见附件二).; (二)身份证复印件;

学校规章制度之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

学校规章制度之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维护国家学历教育制度和学历证书的严肃性,保证高等教育的质量和规格,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系普通高等学校以及承担研究生教育的其他机构(以下统称高等学校或学校)发给学生受教育程度的凭证。 第三条国家承认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所证明的学历,持证人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待遇。 第四条按国家规定招收,入学后取得学籍的学生,完成某一阶段的学业后,根据考试(考查)的结果,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第五条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分为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三种。 第六条毕业证书应具备以下内容: (一)毕业生姓名、性别、年龄、学习起止年月(提前修完者应予注明); (二)学制、专业、层次(研究生、本科或专科),毕业; (三)贴有本人免冠照片并加盖学校骑缝钢印; (四)学校名称及印章,校(院)长签名;

(五)发证日期及证书编号。 第七条结业证书应具备以下内容: (一)结业生姓名、性别、年龄、学习起止年月; (二)学制、专业、层次(研究生、本科或专科),结业; (三)贴有本人免冠照片并加盖学校骑缝钢印; (四)学校名称及印章,校(院)长签名; (五)发证日期及证书编号。 第八条肄业证书应具备以下内容: (一)肄业生姓名、性别、年龄、学习起止年月; (二)学制、专业、层次(研究生、本科或专科),肄业; (三)贴有本人免冠照片并加盖学校骑缝钢印; (四)学校名称及印章,校(院)长签名; (五)发证日期及证书编号。 第九条具有学籍的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及格(或修满学分),德育体育合格,准予毕业者,可取得毕业证书。 第十条具有学籍的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其中有一门以上课程补考后仍不及格但不属于留级范围或未修满规定的学分,德育体育合格,准予结业者,可取得结业证书。 第十一条具有学籍的学生学满一学年以上而未学完教学计

企业职业证书管理办法

职(执)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规范员工证件管理,特制定此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及下属事业部和子公司。 三、证书类别 本办法所指的“资格证书”指员工岗位“任职资格”所要求的职(执)业资格证书,指如下类别: 1、通过由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管理部门组织的考试并取得相应级别职业资格鉴定证书,包括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建设部、财务部(详见附表一); 2、通过政府相关机构组织的执业资格考试并在集团注册的各类执业资格证书;(详见附表二) 3、通过各类职称评审并取得相应证书的。(详见附表三) 四、管理职责 人力资源部是员工各类证书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1、员工面试或入职时登记员工所持有的各类证书并妥善保存原件。 2、负责对员工证书登记台账,对证书使用、借出、离职归还情况进行逐笔登记。 3、负责员工证书期限信息登记,根据证书期限情况在公司年度培训时及时向持证员工管理单位提供证件有效期限准确信息。 五、证书管理细则 (一)证书的取得 1、新员工入职时需主动至人事部门登记本人所持有证件,并将原件交

由人事部保管供公司使用,员工个人保留证书复印件。 2、人力资源部定期发布各类考试报名信息,公司鼓励在职员工定期关注各类考试或职称评审信息并考取相关证书。 3、员工在职期间参加考试取得相关证书产生的考试和取证费用,员工可申请在公司报销,员工所获证书由公司保管,待员工离职时随档案一同发放,涉及违约金的,以签署的相关协议规定执行。 4、因公司各类工作需要,须及时联络其他中介机构或熟人介绍挂靠的证书。 (二)证书使用 1、集团及各单位因办理相关资质需要使用内部员工相关证书的,由集团人力资源部统一提供;各单位需要借咨询公司资质证书的由各单位自行洽谈,集团人力资源部可进行协助,相关费用统一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复核及备案。 2、员工资格证书原则上不准随意外借,确有必要使用员工证书原件的,须报事业部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借用手续。 3、在职员工需借用证书原件的需先收取押金200元,并按期归还。所借用的员工资质证书丢失的,借用人需承担用于补证的全部费用。因员工借用证书或私自借用在外注册等原因导致公司需用而无法使用者,由员工个人外借证书满足公司需要,产生费用由员工个人承担。拒不执行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解聘岗位职务,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4、公司登记保管并使用员工证书的按照公司标准给予员工一定补贴。 5、公司所保管员工证书仅为公司资质评审或升级的合法之用,不可为其他非法用途,切实保护员工的利益;资格证书的持有人有义务协助集团及时办理证书注册登记、资质升级、年检等事宜。

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办法(新编版)

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办法(新编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269

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办法(新编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我市学校安全工作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及管理,预防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妥善处理学校各类安全事故。 第三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以下简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以下简称学校)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统筹和协调。下设专门

机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并配备相应的人员、设施设备,落实专项经费,保证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第四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体制。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其所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的主要负责人是本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是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二章学校安全工作的职责 第五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政府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第六条教育行政部门(含其他学校主管部门)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职责:(一)对所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二)制定本地区学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学校安全事故预防措施及事故处理应急预案,拟定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年度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三)与下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签订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并考核其落

公司资质管理办法

公司资质管理规定 资质证书是各企业行业的准入证。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资质证书各等级所从事的工程范围、规模、人员配备、资金及必须具备的各项条件等均进行了强制性要求。为保证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企业资质等级、为扩大经营规模做好铺垫,特制定资质管理制度规定。 一、证件种类 1.1 企业资格证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法人证、税务登记证,企业审计报告、合同业绩等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及电子版扫描件。 1.2 企业荣誉证书、优质工程证书、文明工地证书、“重合同、守信用”证书。 1.3 企业人员资格证书:项目经理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年度安全考核证书、“五大员”岗位合格证书、特殊工种上岗证书。 1.4 员工职业资质证书和个人证书(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等)。 1.5 以后取得的企业各类资质、资格和荣誉证书。 二、证件工作使用范围 1、各种资质证件由资质管理处统一管理,资质证件的年度检审、变更、换证等事务,由其负责及时办理。负责建立企业证件登记台帐。负责对资质类证件升级、增项、年检、核查、延期工作。对各类资质证书、人员证件有效期进行汇总登

记,及时准确的掌控证件年检、延期情况;办理资质所需报表的填写上报;资质要求的人员配备、年检、注册、证件管理等工作。 2、记载证件名称、数量、批准时间、批准部门、证书经营范围、有效时间、年检时间。 3、严禁任何人擅自拷贝资质证件电子版、复印资质证件,更不得涂改、出租、出借、伪造、转让或出卖资质证件,违反上述规定者,追究其当事人责任,严肃处理。 4、对收集的资质管理进行分析、筛选,充分理解上级主管单位下发文件的要求,对不理解部分要主动与主管单位负责人去沟通、交流,对不能达到之要求要向公司领导汇报,不可擅自做主,而造成不必要的延误或损失。 三、证件使用 1、建立企业证书借用使用登记表。 2、公司资质、证书实行集中保管、统一使用,资质、证书管理部门对资质、证书的安全存放和规范使用负责。 3、资质证书外出参加经营活动时,资质管理处须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并须随时随身携带公司资质证件,因工作需要确有不便的,经公司主要领导授权后借出。 4、内部使用:在公司招投标经营活动中需使用资质证件的,须经公司主要领导授权后,由资质管理处安排专人负责办理。使用流程:申请使用-领导授权-专人负责。

某学校教职工因私出国(境)证照管理办法

**学校教职工因私出国(境)证照管理办法 根据中共**市委组织部《**市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规程》(佛组通〔2018〕110号)、《**市公职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规定》(佛组通〔2019〕9号)精神及《佛教人〔2019〕40号--**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职人 员出国(境)证照管理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市华英学校教职工出国(境)证照管理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因私出国(境)证件”,是指因私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 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二、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对象 1.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2.学校自主编制人员 3.应纳入备案管理的人员。 4.学校校级领导由**市教育局统一管理 三、因私出国(境)次数和时间 (一)次数要求。 科级干部因私出国(境)原则上1年不超过4次;有就医、奔丧、继承等特殊情况,超出出国(境)次数的,报批时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二)时间要求。 1.科级干部出国旅游不超过15天,去香港或澳门旅游不超过7天,出国(境)探亲不超过20天。科级干部不得同时申请因私出国和因私出境,不得同时申请赴香港和澳门;申请赴香港或澳门,只能办理“三个月一次”签注。 2.公职人员(含自主编)每年因私出国(境)的时间,累计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假期、公休日时间。 四、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要求 (一)由学校校长办公室统一集中保管符合我校管理对象的因私出国(境)证件,个人不得私自保管;并建立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台账,负责登记、发放、追缴等工作。 (二)学校校长办公室应动态记录教职工因私出国(境)时间、目的地、审批情况;校级领导需交回执等相关信息。 (三)如遗失因私出国(境)证件时,应向学校校长办公室及时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并依据有关程序办理申报遗失手续。 (四)学校办公室应严格按照“先审批,后发放”的原则,把好因私出国(境)

注册证书管理办法

注册证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规范公司员工注册职业资格、中高级职称、现场管理岗位证书等管理,维持我司资质管理,发展工程业务开展的工作需要,根据国家《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获得注册职业资格、中高级职称、岗位证书等执业证的员工,以及符合取得相关执业资格的员工。 第三条公司对全部执业资格证书实行统一管理,具体工作由综合部负责。 第二章考试与注册管理 第四条考试报名、购书、培训费用员工先自行支付,通过者公司予以报销,报销费认定为企业提供的培训,员工需与企业签订《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服务期内自行离职,按劳动法规定需向企业偿还培训费用。 第五条本公司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在本公司注册。 第三章证书、执业印章保管与使用 第六条公司在职员工取得一二级注册建造师、中高级职称工程师、安全员等执业证统一由公司综合部负责保管。 执业印章在注册建造师担任项目经理后交本人保管,以便于工程项目管理活动中施工管理用印,工程项目竣工后应及时归还公司综合部统一保管。

第七条各项目因投标、办理注册、履约检查等原因需使用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执业印章时,一律到公司办理借用手续,公司综合部对一二级注册建造师、中高级职称工程师、安全员等执业证使用情况进行详细登记,领取人必须履行有关使用手续。 第八条借用项目必须妥善保管所借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不得遗失、复制、涂改、出租、出卖、转借他人和转交注册建造师本人。证书和执业印章使用完毕后,要按期归还公司综合部,并办理使用注销手续。 第九条一二级注册建造师、中高级职称工程师、安全员等执业证调出公司,必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领取证书和执业印章。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条通过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并在公司注册者,第一专业公司一次性奖励现金元,第二专业以上每专业元。通过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者,公司一次性奖励现金元。通过中级职称工程师证书并在公司注册者,公司一次性奖励现金元。通过高级职称工程师证书并在公司注册者,公司一次性奖励现金元。通过安全员证书并在公司注册者,公司一次性奖励现金元。通过其他工程执业证书并在公司注册者,公司一次性奖励现金元。 第十一条公司员工一级注册建造师、高级职称工程师证书和执业印章在公司保管期间,每月给予元的注册津贴;公司员工二级注册建造师、中级职称工程师证书和执业印章在公司保管期间,每月给予元的注册津贴;公司员工其他工程类证书和执业印章在公司保管期间,每月给予元的注册津贴,随员工工资发放。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规定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 规定 Document number:WTWYT-WYWY-BTGTT-YTTYU-2018GT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全文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领、颁发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是证书持有人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具有申请从事法律职业的资格凭证。 第三条符合《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三条规定,经国家司法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人员,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第四条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由司法部统一制作、颁发。 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负责本省(区、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材料的复审、报批和证书的发放。 地(市)司法局负责本地区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材料的受理、初审、报送及证书的发放。 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地区,地(市)司法局可以委托县司法局接收申请材料,转交地(市)司法局进行初审。 第五条参加当年国家司法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人员,应当自收到成绩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地(市)司法局申请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无正当理由逾期提出申请的,地(市)司法局不予受理。 第六条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应当如实填写《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

(二)申请人身份、学历证明原件(由受理机关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 第七条地(市)司法局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申请材料完整、符合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条件的,报省(区、市)司法厅(局)复审。对材料不完整的,应当退回申请人,并要求申请人在省(区、市)司法厅(局)规定的期限内补齐材料,逾期未补齐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领资格。对材料不真实或不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不予受理的决定应当说明理由,通知申请人,并报司法厅(局)备案。 第八条省(区、市)司法厅(局)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对申请材料完整、符合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条件的,报司法部审核颁发证书。对不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由省(区、市)司法厅(局)作出不予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决定,并报司法部备案。 第九条具有《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不得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前述情形,已经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其已经取得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无效。 第十条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分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由司法部统一编号。编号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二条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涂改、出借、出租和转让。 第十三条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遗失,应当在省(区、市)司法厅(局)指定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并向地(市)司法局提出补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书面申请。地(市)司法局应当将补发申请报省(区、市)司法厅(局)决定。补发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编号与原编号一致。 第十四条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因损毁影响使用的,可以向地(市)司法局申请更换新证书。地(市)司法局应当将更换申请报省(区、市)司法厅(局)决定。更换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编号与原编号一致。

员工证件管理制度

员工证书管理制度 1.总则 为规范公司员工证书管理,满足企业资质审验及公司各专业管理的需要,公司对劳动合同期内各类个人证书实行统一管理。本制度所提及的证书是指公司出资为员工办理的各类职称、职业资格及执业注册等证书,包括证书的日常管理、人员流动时的证书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2.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证书的管理。 3.职责 3.1 人力资源部(以下简称人资部)是员工证书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3.1.1负责分类保管员工的各类证书。 3.1.2负责对员工证书登记台帐,进行有效管理。 3.1.3负责建立证书管理的维护信息,并根据证书期限情况及时上报公司领导。 3.1.4负责员工取证、复审的培训管理。 4.证书管理 4.1证书的考试或评审 4.1.1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公司统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相关资格考试评审报名、材料初审、上报等工作,并统一为考试评审通过的人员办理职称证书(特指工程师职称、会计师等职称)。

4.1.2凡由各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的各类职执业资格考试(社会报名的除外)由公司统一组织报名、材料初审、上报及复核工作,统一为成绩合格人员办理资格证书(特指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4.2证书注册、年检 4.2.1公司负责员工各类职执业资格证书注册、注册证书年检工作,并对以公司名义申办的各类职执业资格证书实行统一注册,持证人应按照要求向公司提供必要的资料,配合注册、年检、继续教育、延续注册等工作的完成。 4.2.2公司员工取得的各类证书原则上不允许在本公司以外的其他单位进行注册。 4.3在职员工证书管理 4.3.1凡是通过包含由公司出资的取证培训员工所取得的证书,该证书原件由人资部统一登记保管,员工个人允许保留证书复印件。复印件由人资部盖受控发放章标识,再次复印无效,领取复印件时应填写领取台账。 4.3.2员工证书的原件原则上不准随意外借,确有必要使用员工证书原件的,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借用手续。 所借用的员工资质证书原件丢失的,应当承担以下责任: (1)赔偿用于取证的全部费用。 (2)赔偿因无法提供证书原件而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4.3.3各部门需要向相关方面出示相关员工证书的原件或复印件时,

关于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到期换证的管理办法

丹江口市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到期换证管理办法 一、换发办学许可证的范围和对象 经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 二、办理换证手续需上交的材料 1、丹江口市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换证登记表(见附件); 2、原办学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3、学校的用地、校舍产权证明,若租用的需提供租赁协议和所有人权属证明; 4、校舍消防安全证明或消防备案回执凭证,有食堂的提供食堂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5、教职工的相关证件: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聘用合同等复印件。 三、换证工作程序 1、换证学校应在办学许可证到期前15天向市教育局督导办提交办学许可证到期换证申请及相关材料; 2、教育局在接到换证申请后,组织人员对换证学校进行审核、评估; 3、经评估合格者,重新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对存在问题较大的学校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仍不合格的取消办学资格。 办学许可证到期前,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换证申请的,视为自愿终止办学,办学许可证作废。 附件:丹江口市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换证登记表

丹江口市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换证登记表 学校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学校基本情况登记表

关于我市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到期换证的通知 各民办幼儿园: 经审核,目前我市已有八所民办幼儿园的办学许可证到期,需要重新审核、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这八所学校分别为丹江口阳光宝贝幼儿园、丹江口聪聪幼儿园、丹江口小浪花幼儿园、丹江口苗苗幼儿园、丹江口棒棒幼儿园、丹江口蓝天艺术幼儿园、丹江口小太阳幼儿园、丹江口小红花幼儿园。 请以上幼儿园按照《丹江口市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到期换证管理办法》(丹教〔2010〕号)的规定,按时向市教育局督导办公室提交办学许可证换证申请及相关材料,并做好迎评准备工作。 丹江口市教育局 二〇一〇年十月九日 主题词:教育办学许可证到期换证通知 抄送:十堰市教育局,丹江口市委办,市政府办,政府机关工委,丹江口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0年10月9日印发 共印10份

证件管理办法(2017版)

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桂建集团**字…2017?106号 集团**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证件管理办法(2017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证件管理,提高证件使用效率,调动职工取证的积极性,为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提供证件支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注册在本公司,且能服从本公司调配的各类证件,包括执业证、资格证、注册证、职称证、岗位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安全继续教育证、诚信卡等。 第二章证件管理规定 第三条公司实行职工证件统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即公司劳资管理处统一管理一级建造师证及其配套证件,分公

司自行管理本单位的其他证件(一级建造师证及其配套证件除外,下同)。公司职工有义务为公司考取各类证件。 第四条公司劳资管理处和分公司及时更新完善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中各自负责的持证总名册信息,做好相应证件的报考、注册、变更、培训、年审等相关工作。若需使用企业锁办理的证件业务,则由公司劳资管理处统一办理(分公司不及时更新完善持证总名册信息的证件不纳入统一办理的范围)。 第五条针对持证总名册中即将到期的证件,由公司劳资管理处牵头、分公司组织相关持证人员及时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做好证件年审工作,以确保证件的有效性。因持证人员或用证单位原因导致证件失效的,由持证人员或用证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条在合同聘用期间,未经公司许可私自将证件原件(证件信息)挂至外单位或在签订合同后三个月内未将证件所属单位变更到公司,在公司下发通知书的7天内,仍未将证件信息从外单位网上系统删除或未将变更材料交至公司的,公司不负责其证件的培训、年审等工作,取消或收回个人证件奖励、持证津贴、项目津贴,处以2000元罚款,并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章证件管理流程 第七条公司劳资管理处统一调配一级建造师证;分公司自行使用本单位的其他证件,若需使用本单位之外的其他证件,则由分公司之间自行调配。

职业资格证书管理管理办法

职业资格证书管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各类证书的管理与使用,鼓励员工积极向上,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能力,维护公司和持证员工的正当权益。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证书,系指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特种作业证书、通过全国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和职(执)业资格的证书,及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其它证书。 第二章考试、培训、注册管理及费用 第四条公司的证书管理 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造价工程师、会计师、质量工程师等各类注册证书,特种作业证书由公司人力资源统一管理。 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从业资格证由安全保卫部统一管理。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登记后由员工个人管理。 第五条凡由公司组织培训或经公司人力资源部批准报考、评审取得的各类证书,必须在公司注册(使用),并与公司签订服务协议。

公司根据证书的种类,决定是否报销其考试费、书本费、培训费,并给予一定程度的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第六条持证人员必须参与相关的继续教育培训或考试以保持证书的有效性,培训费用由公司负担。 第七条公司员工自行在外获得的各类证书,不能在公司之外使用或注册。须交公司审核确认后,纳入公司证书管理体系中。 第八条各单位因投标、现场履约检查等工作原因需使用证书时,须到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借用手续。 第九条借用单位必须妥善保管所借证书,不得遗失、复制、涂改、出租、出卖、转借他人和转交给证书所有人。证书使用完毕后,按期归还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保管。 第十条公司在生产经营中需要使用证书时,持证人员必须服从公司安排。因工作原因需派本人亲自前往办理相关业务,或提供相关资料的,应积极配合使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开展。 第十一条持证人员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经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并办理完离职手续后方可领取证书。 第三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二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证书交付公司人力资源部代管,自证书交付之日起(需要注册的自通过注册之日起),公司将给予一定程度奖励,奖励标准由公司党政联系会讨论通过后,由人力资

公司公章证照管理制度

公司公章证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为加强所有证照原件及其申办原始资料及其重要文件资料的管理,防止遗失并保证按时年检,特制订本制度 二、下列证照及资料由专人负责统一保管: 1.营业执照、许可证、法人代码证、批准证书、税务登记证、贷款证、外 汇管理登记证、土地证、房产证、新药证书、GMP认证证书等证照原件 及其申办原始资料。 2.所有资信类文件,如验资报告、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工商联合年检报 告等。 3.重要文件,如合作项目合同书、投资项目合同书、公司成立合同书、章程、同事会任命文件等。 4.经董事会或总经理指定要求专管的文件资料。 三、公司设机要员1名,全权负责证照及重要文件资料的管理,其职责如下: 1.建立证照资料目录及相应档案,以便及时查找。 2.负责日常管理,保证证照资料的完好无损,防止任何情况下的遗失损失。 3.负责有关证照的申办、变更、年检、延期等工作。

4.严格按照公司的有关制度办理有关借阅、借用、复印等工作。 5.严格交接转移手续。 四、证照资料的借阅、借用、复印管理办法: 1.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必须借阅、借用、复印证照资料时,应先出具书面 申请,写明是由几拟用证照资料名称、件数、归还期限等,经主管副总 经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可到机要员处办理相应手续,该主管副总经理 如不在海口,可由其授权的其它负责人办理审批业务,但办理时,必须 电话请示其同意。 2.机要员仅凭主管领导审批的申请书办理借用、借阅、复印等业务,其它 任何人员提出的任何要求,均不予受理。 3.凡借阅、借用证照资料,必须在申请日期内归还,不能按时归还的应申 请延期,手续与上述1款相同,但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 五、违规责任: 1.凡因保管不善或借用、借阅手续不齐,导致证照及重要文件资料遗失的, 由机要员承担补办费及相关责任。 2.凡因借用、借阅人过失而造成的证照资料灭失,由借用、借阅人承担补 办费用及相关责任。

“学校管理管理办法”

“学校管理管理办法” 学校管理管理办法(6条) 日常行为标准评比管理办法 一)评比管理办法: ⑴学校每天检查值勤队员的上岗及工作情况。 ⑵值勤人员每天检查各班的行为标准。 ⑶卫生委员每天检查各班的卫生和眼保健操情况。 ⑷体育室检查各班的广播操情况。 ⑸检查结果及时公布。实行一周一公布,一月一评比,每学期一总评。 ⑹行为标准总评分数作为学期文明班、行为标准先进集体评比的依据之一。 (二)评比内容 一、卫生10分 ⑴教室 ⑴门窗灰尘多,每扇扣0.1分。 ⑵教室、走廊地面有纸屑、果壳、杂物等,每处扣0.1分。 ⑶课桌排列不整齐,每组扣0.1分。 ⑷黑板面、槽不干净,扣0.1分。 ⑸放学门窗、电灯、电风扇不关,扣0.1分。 ⑹清扫工具未放在指定地点,字纸篓未及时清理,每项各扣0.1

分。 (7)教室不整洁,学习用品乱放,在课桌上乱写乱画,每项扣0.1分。 ⑵包干区 (1)地面有纸屑、果壳、杂物等,每处扣0.1分。 (2)墙壁有积尘,扣0.1分。 二、行为标准10分 ⑴准时到校,迟到每人每次扣0.1分。 ⑵进校没有佩戴红绿领巾、校徽、周一没穿校服,每人次每项扣 0.1分。 ⑶早读、午休有组织、有秩序,有违纪现象,每人每次扣0.1分。 ⑷吃点心、午餐时教室保持安静、整洁,有违纪现象,每人每次扣0.1分。 中小学日常行为标准示范班评比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贯彻落实《中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标准》,进一步加强学校德育工作,建设和谐校园,特制定本方案。 二、评比宗旨: 树立典范,宣传标准班事迹,形成正确舆论,让各班学有楷模、赶有目的,在学校形成一种浓重的、别有新意的“追示范”的气氛。三、评比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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