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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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相关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7]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更好地发挥税收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的切身利益,经国务院批准并商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同意,决定在全国统一实行新的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安置残疾人单位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

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

(一)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或减征的营业税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单位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

(二)主管国税机关应按月退还增值税,本月已交增值税额不足退还的,可在本年度(指纳税年度,下同)内以前月份已交增值税扣除已退增值税的余额中退还,仍不足退还的可结转本年度内以后月份退还。主管地税机关应按月减征营业税,本月应缴营业税不足减征的,可结转本年度内以后月份减征,但不得从以前月份已交营业税中退还。

(三)上述增值税优惠政策仅适用于生产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税业务和营业税业务收入之和达到50%的单位,但不适用于上述单位生产销售消费税应税货物和直接销售外购货物(包括商品批发和零售)以及销售委托外单位加工的货物取得的收入。上述营业税优惠政策仅适用于提供“服务业”税目(广告业除外)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税业务和营业税业务收入之和达到50%的单位,但不适用于上述单位提供广告业劳务以及不属于“服务业”税目的营业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

单位应当分别核算上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和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业务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不能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或营业税优惠政策。

(四)兼营本通知规定享受增值税和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业务的单位,可自行选择退还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一经选定,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五)如果既适用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又适用下岗再就业、军转干部、随军家属等支持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单位可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能累加执行。

(六)本条所述“单位”是指税务登记为各类所有制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经营户)、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对安置残疾人单位的企业所得税政策

(一)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单位实际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加计扣除部分,如大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可准予扣除其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超过部分本年度和以后年度均不得扣除。亏损单位不适用上述工资加计扣除应纳税所得额的办法。

单位在执行上述工资加计扣除应纳税所得额办法的同时,可以享受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二)对单位按照第一条规定取得的增值税退税或营业税减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三)本条所述“单位”是指税务登记为各类所有制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经营户)、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五、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单位的条件

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包括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和其他单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并经过有关部门的认定后,均可申请享受本通知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单位实际上岗工作。

(二)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应高于25%(含25%),并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10人(含10人)。

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低于25%(不含25%)但高于1.5%(含1.5%),并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5人(含5人)的单位,可以享受本通知第二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但不得享受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增值税或营业税优惠政策。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单位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六、其他有关规定

(一)经认定的符合上述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单位,应按月计算实际安置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平均比例,本月平均比例未达到要求的,暂停其本月相应的税收优惠。在一个年度内累计三个月平均比例未达到要求的,取消其次年度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的资格。

七、有关定义

(一)本通知所述“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的人员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二)本通知所述“个人”均指自然人。

(三)本通知所述“单位在职职工”是指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应当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

(四)本通知所述“工疗机构”是指集就业和康复为一体的福利性生产安置单位,通过组织精神残疾人员参加适当生产劳动和实施康复治疗与训练,达到安定情绪、缓解症状、提高技能和改善生活状况的目的,包括精神病院附设的康复车间、企业附设的工疗车间、基层政府和组织兴办的工疗站等。

八、对残疾人人数计算的规定

(一)允许将精神残疾人员计入残疾人人数享受本通知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仅限于工疗机构等适合安置精神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具体范围由省级税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民政部门及残疾人联合会规定。

(二)单位安置的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席令第二十八号)及有关规定的劳动年龄的残疾人,不列入本通知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安置比例及第一条规定的退税、减税限额和第二条规定的加计扣除额的计算。

九、单位和个人采用签订虚假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伪造或重复使用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残疾人挂名而不实际上岗工作、虚报残疾人安置比例、为残疾人不缴或少缴规定的社会保险、变相向残疾人收回支付的工资等方法骗取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除依照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外,其实际发生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年度内实际享受到的减(退)税款应全额追缴入库,并自其发生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年度起三年内取消其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资格。

十一、本通知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但外商投资企业适用本通知第二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

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二)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九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二)项所称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二)项所称企业安置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保障残疾人就业义务。国家鼓励用人单位超过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残疾人就业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六条国家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超过规定比例或者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和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等方面给予扶持。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

当前残疾人就业面临的主要问题与政策选择

当前残疾人就业面临的主要问题与政策选择 目前,就业问题是我国在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的热点和难点,因此也成为我国劳动科学研究领域中的重中之重。特别是在就业渠道、就业形式、就业岗位的创造、积极的就业政策等方面,已取得了较为成熟、系统的研究成果,且有相当部分的理论成果已经付诸实践,为我国解决劳动者就业问题提供了有益的指导。但同时,我们也注意到,目前关于就业问题的研究大多仅集中于健全人,而对残疾人的研究和关注甚少。残疾人同样是社会的成员,他们中的相当部分也是劳动者,而且由于残疾人自身的特点,决定了他们在就业过程中更加需要国家政策、制度的帮助,因此,本文拟对此作些探讨。 一、残疾人就业问题的特殊性 研究残疾人就业,首先要界定什么是残疾人。这在各国外关于保护和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法规中,其界定角度和内容往往存在着差别。 联合国在1975年公布的《残疾人权利宣言》中对“残疾人”作了如下界定:“任何由于先天性或非先天性的身体或精神缺陷而不能保证自己可以取得正常的个人生活或社会生活上一切或部分必需品的人”。在国际劳工组织的《1955年残疾人职业康复建议书》(第99号)中对“残疾人”的定义是:“一切体力或思维能力减退而确实很少有可能获得并保持一份适宜工作的人”。1983年由第69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国际劳工组织《残疾人职业康复和就业公约》规定,残疾人是指:由于被正当承认的身体或精神上的损伤致使其获得和保持适当的工作并得以提升的前景大为降低的人。该定义不仅强调要获得和保持适当的工作,而且还强调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生产力水平的提高,能使其得以提升。即强调了残疾人的就业质量问题,这比联合国的《残疾人权利宣言》和国际劳工组织的《1955年残疾人职业康复建议书》的界定都有所进步。 中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残疾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

江苏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苏财综2017)

附件 江苏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 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决定》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保障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 第三条保障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第五条保障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第二章征收缴库 第六条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第七条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残疾人实际在岗,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其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第八条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各市、县(市)可根据当地实际,按《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决定》的规定设置

残疾人活动策划书4篇-实用文

残疾人活动策划书4篇-实用文 2020年4月

残疾人活动1 一、活动背景及目的 1、关爱白血病患者 白血病(Leukaemia)是一种造血组织的恶性肿瘤,其特征为体内各组织和器官白细胞浸润,白血病细胞有质和量的异常,临床上出现不同程度的贫血、出血、发热及肝、脾、淋巴结肿大。随着医学事业的发展,白血病已成“可治之症”,并且疗效良好。但是,高达数十万元的医疗费用,让许多贫困家庭难以承担。通过宿松义工组织的募捐活动,让大家了解白血病知识,共同关注白血病患者,给予他们力所能及的帮助。 2、推介义工精神 “义工”就是指任何志愿贡献个人的时间、精力、金钱及精神,在不谋求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服务事业,为改进社会和推动社会进步而提供服务的公民。宿松义工20xx年成立后,秉承“扶贫济困,关注弱势,服务社会,传承文明”为宗旨,倡导“参与、互助、奉献、进步”的精神,传播“助人自助”,“与人玫瑰,手留余香”的理念,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了各种有意义的公益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进一步扩大了义工的影响,动员更多爱心人士加入宿松义工,必须要进一步推介宿松义工和义工精

神。 二、活动主题: 爱心一元捐,救助白血病 三、活动救助对象: 我县3位白血病患者,其中农民白血病患者、教师白血病患者、学生白血病患者各1名。 四、活动原则: 1、所募集的资金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全部用于宿松县急需要救助的白血病患者,专款专用; 2、本次募捐活动公平透明,邀请县民政局等单位领导全程参与监督,募捐所得款将及时在媒体上公开,并合理分配到此次确定的捐助对象。 3、为弱势群体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是我们永恒不变的宗旨。 五、活动时间:初定为20xx年6月17日上午8点 六、活动地点:人民路步行街口(都乐福广场对面) 七、参加活动人员:15--20人 八、活动安排: 1、活动临时机构建立 领队:具体负责本次活动,特别是活动现场的执行工作。建议从各秘书长或理事选(1人) 外联:负责场地、合作单位、上级有关单位审批等联系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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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 法》的公告 【标 签】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备案管理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3号 【发文日期】2016-05-27 【实施时间】2016-05-0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增值税 为规范和完善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现予以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安置残疾人纳税人申请增值税退税声明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5月27日 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纳税人享受安置残疾人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适用本办法规定。 本办法所指纳税人,是指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 纳税人首次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备案资料:

(一)《税务资格备案表》。 (二)安置的残疾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加盖公章。安置精神残疾人的,提供精神残疾人同意就业的书面声明以及其法定监护人签字或印章的证明精神残疾人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书面材料。 (三)安置的残疾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加盖公章。 第四条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备案后,应将全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信息以及所安置残疾人的身份证明信息录入征管系统。 第五条 纳税人提供的备案资料发生变化的,应于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就变化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 第六条 纳税人申请退还增值税时,需报送如下资料: (一)《退(抵)税申请审批表》。 (二)《安置残疾人纳税人申请增值税退税声明》(见附件)。 (三)当期为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的复印件及由纳税人加盖公章确认的注明缴纳人员、缴纳金额、缴纳期间的明细表。 (四)当期由银行等金融机构或纳税人加盖公章的按月为残疾人支付工资的清单。 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申请退还增值税时,不提供资料(三)和资料(四)。 第七条 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应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和增值税退税额计算的准确性进行审核。 第八条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退税申请后,查询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对符合信用条件的,审核计算应退增值税额,并按规定办理退税。 第九条 纳税人本期应退增值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本期应退增值税额=本期所含月份每月应退增值税额之和 月应退增值税额=纳税人本月安置残疾人员人数×本月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月最低工资标准,是指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 纳税人本期已缴增值税额小于本期应退税额不足退还的,可在本年度内以前纳税期已缴增值税额扣除已退增值税额的余额中退还,仍不足退还的可结转本年度内以后纳税期退还。年度已缴增值税额小于或等于年度应退税额的,退税额为年度已缴增值税额;年度已缴增值税额大于年度应退税额的,退税额为年度应退税额。年度已缴增值税额不足退还的,不得结转以后年度退还。 第十条 纳税人新安置的残疾人从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次月起计

企业招聘残疾人必五点

企业招录残疾人须知的五个问题 为了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要求并鼓励用人单位招录残疾人,有些地方政府对招录残疾人的企业给予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那么,企业招录残疾人有哪些问题需要了解? 一、企业必须招录残疾人吗? 保障残疾人就业是企业的责任和义务,企业原则上应当招录残疾人,但是如果不招录残疾人,也可以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方式履行保障残疾人就业的义务。但是,对于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初创的小微企业(小于3,小于30<二小>),不招录残疾人时也可以免交保障金。 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保障残疾人就业义务。国家鼓励用人单位超过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保障金。

《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第二条: 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一)扩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由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20人(含)以下小微企业,调整为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调整免征范围后,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企业招录多少残疾人才能免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企业应当招录残疾人的人数取决于当地的地方性规定,但各地区规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 以北京地区为例,北京地区的企业招录残疾人的比例为在职职工总数的1.7%。假设北京A企业100名员工,则该企业应招录的残疾人为2人才能免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条例》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提供适当的工种、岗位。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 1.5%。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职工人数之内。 《残疾人就业条例》第九条:

社区关爱残疾人计划书【最新版】

【仅供参考】 社区关爱残疾人计划书 部门: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 (此文内容仅供参考,可自行修改) 第1 页共4 页

社区关爱残疾人计划书 我上一年对档案管理和了解残疾人需求,文体了解情况。有所欠缺,以下围绕这几个方面写的计划 充分利用走访,对每一名残疾人及家属送去联系卡、了解现有家庭困难,了解、反映其意愿和需求,帮助解决残疾人的困难,带领残疾人积极参与社会。残疾人掌握残疾人数、状况和需求,做好建档立卡和登记统计工作,组织志愿者,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多渠道、多层次安排残疾人就业。扶持残疾人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并且不定期的到残疾人家中进行走访慰问,了解他们的疾苦,尽最大的努力帮助他们。 做好社区残疾人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社区的宣传栏宣传健康知识讲座、心脑血管疾病的防治、康复训练的保健知识等一系列义务咨询活动。并且不定期的到残疾人家中进行走访慰问,了解他们的疾苦,尽最大的努力帮助他们。进行广泛宣传,提供法律援助,提高残疾人工作者和广大残疾人的法律素质。通过开展系列活动,不仅宣传了正式实施的《残疾人保障法》,也为建立平等,互助的社区氛围,维护残疾人合法权利,发展残疾人事业、构建和谐社区打下坚实基础。 今年我为社区残疾人申请了康复器材的有几人,多位残疾人康复需求申请了拐杖、冲凉椅、助听器、辅助器具等等,参与社会活动,从而使残疾人达到更好的康复,让每位残疾人真正体会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心和温暖,也为残疾人功能康复有了保障。并帮助社区几位残疾人申请了特殊困难临时补助金及低保定补的有几个。每月亲自上门一次为几个精神残疾人送去免费服药单,同时关心他们在家中的情况,用爱心去 第 2 页共 4 页

上海残疾人优惠政策一览表终审稿)

上海残疾人优惠政策一 览表 公司内部档案编码:[OPPTR-OPPT28-OPPTL98-OPPNN08]

看看您的企业雇佣残疾人员工的意义: 据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显示,上海共有各类残疾人约万,占全市人口总数的%。 由于身体机能的部分缺陷或缺失,以及社会对残疾人群体的误解和能力的不认同,残疾人在择业和就业过程中一直面临这巨大的障碍。没有工作,对残疾人来说,不仅意味着基本生活的难以维系,更意味着他们的社会价值将不能得到实现。就业是民生之本、安国之策,帮助残疾人获得适合自身的就业岗位,不仅是社会关心关怀残疾人的一种表现,是残疾人改善生活提高社会地位的重要途径,更是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环节。作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社会文明成果的享受者,我们有义务也有责任帮助残疾人改善生活,帮助他们加入到我们的队伍中来。

? 了解一下您企业的法律义务: 2007年2月颁布的《残疾人就业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本条例和其他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扶持残疾人就业的责任和义务。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均须按在职职工%的比例安排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残疾人就业,对符合其招收、招聘条件的残疾人,应当录用。 上海市政府82号政令,即《上海市残疾人分散安排就业办法》规定:本市辖区范围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均须按上一年度在职职工平均人数%的比例安排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残疾人就业(属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福利型企业、事业单位除外)。安排一名盲人就业,可按两名残疾人计算。如果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的比例,应当按本单位

我国残疾人就业现状及对策

我国残疾人就业现状及对策 摘要:从上世纪七十年代后期至今,我国的残疾人就业率与就业质量有了显著提高与改善。事实证明,残疾人——这个有史以来被世人标签化、特殊化的群体的就业状况并不像人们想象的那么乐观。对于残疾人来说,只有通过良好的就业,才能获得经济收入,以此来维持其基本生活,进而融入社会、最终实现自我人生价值。实现好残疾人的就业,不仅能帮助残疾人解决切实问题,更能实现国家全体国民平等权利、维护国民利益,体现国家的文明程度和人权意识。本文通过对我国残疾人就业现状与目前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了解决残疾人就业的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残疾人就业对策 一引言 在我国,残疾是指那些在生理、心理或者身体结构上,组织或者功能的不健全或缺陷导致其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丧失,不能像正常人一样进行生活、活动的人。2006年进行的全国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显示,目前我国共有残疾人8296万人,占全国人口总数的6.34%[1-3]。残疾人的人口之多、比重之大,都显示出我国己是残疾人口大国,而作为残疾人自我实现的重要途径——就业,就显得尤其重要。但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无论在政府、社会,还是学界,残疾人问题始终是个“少数人”的问题,残疾人的“弱势”和“边缘化”的程度在各类弱势群体中可能是最为严重的,残疾人作为相对的弱势本该享有政策上的相对优势,引起社会的足够重视和倾斜。残疾人群体数量庞大,并且其天生或后天的身体残疾使其生活和生存状况异常难于常人,因此此群体理所当然的属于弱势群体。如此一个庞大且弱势的人口群体,理应受到社会和学术的关心和重视。在市场为导向的就业机制下,残疾人就业也不由自主的步入到此机制环境之中,就业途径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发展,但同时传统的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措施也遇到了难题。虽然政府做出相应工作调整,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残疾人就业难问题,但是在就业压力大、就业歧视为普遍现象的今天,残疾人的就业难问题仍然十分突出。残疾人就业难并不是单纯的由于就业人数增加造成的,更主要的是由劳动力市场的需求状况和残疾人的就业能力、就业素质来决定的。用人单位作为残疾人劳动力的需求方,其在促进残疾人就业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选取用人单位为调查对象,了解用人单位对残疾人的评价、态度与需求行为,有助于全面掌握残疾人的就业现状,以此为行动指导,帮助残疾人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和求职取向、调

2020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最新政策解读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解读 1.缴费人及缴费范围 全省行政区域内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用人单位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2.费款计算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50%。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 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90%。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 (1)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执行口径: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计算公式如下: 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月初在职职工人数+月末在职职工人数)÷2 年在职职工人数=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之和÷12 (2)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执行口径: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审核后,确定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出具《湖北省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确认书》,并实时提供给同级税务机关。

残疾人团结互助社项目策划书

残疾人团结互助社项目策划书众所周知,残疾人大部分不仅身体残障、而且绝大部分生活贫困,甚至有的每个月医药费高达上万元。而我们传统的帮扶与救助常常只是解决他们一时之需,杯水车薪,没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所以残疾人的生活、就业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困扰社会各界的一大难题。常言道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为此,2013年9月开始荆门市义工联变换思维尝试一种全新的助残模式,以义务教授扎气球、义卖气球等手工艺品的形式让更多残疾人创业就业,自食其力、生活自主。一、项目内容及目标整合社会资源,荆门义工联与龙泉街道团结社区合作成立残疾人互助社,教授残疾人士学习扎气球等手工技艺,学习谋生技能,实现就业,以此改善贫困残疾人士以及家庭的生活条件,让他们自食其力、自立自强,帮助他们从挫折和不幸的逆境中挣脱出来,重振对生活的信心。二、项目实施地区荆门市东宝区龙泉街道团结社区三、项目受益对象团结社区及荆门市区内能从事手工工作的残疾人及家庭四、项目可行性评估1、现状分析我国残疾人就业远远落后于社会经济发展,尤其是在实现社会转型时期,残疾人就业面临更多问题,只有不足13的人能够自己养活自己。在荆门市残疾人中,因为身体原因,只有极少数残疾人在政府相关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关怀下有一些简单的工作,勉强维持生计。但大多数人没有工作、没有固定收入,只能靠家庭和亲友供养。然而很多残疾人朋友有的虽然下肢截瘫,但是有灵活的双手。双手灵活的他们完全可以从事很多手工工

作。从残疾人朋友的角度来说,他们希望能像正常人一样从事同样的工作,靠自己的双手吃饭。2、手工扎气球行业市场分析现在扎气球的工作看似很不起眼,实际上气球艺术如今在婚礼、百日宴、企业活动中运用得非常多;另外很多小朋友也非常喜欢这种可爱的手工艺品,因此市场潜力非常大。⑴消费群体广、用途多、深受大家欢迎,需求量大。⑵供不应求。现在荆门市区卖手工艺气球的个体户以及商家不多。⑶销售时间、地点没有限制如商店、街边、闹市区、公园等。⑷市面上很多手工艺气球过于老套,没有新意,缺乏创新。⑸需要投入的成本很少,对从事手工扎气球的人没有太高的要求。3、项目运作的优势⑴有专门的老师定期定点集体教授相关技能,扎出来的气球形式多样化。项目团队还会不定期发展新的样式。⑵对于材料有专门的进货渠道,保证成本低廉,质量过关。⑶团队里有大量人力资源可以义务帮忙扎气球、义卖。有成熟的销售经验,还可以指导如何销售等。⑷前期数次在不同地区组织相关活动,并且发展有数位残疾人从事扎气球、卖气球,效果良好、收益可观。 4、项目申报单位的优势荆门市义务工作者联合会是由民间群众发起、由志愿为弱势群体、为社会提供义工服务人士组成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成立于2006年10月21日,是华中地区第一个注册的义工组织。荆门义工联一直关注残疾人这一特殊群体,与市、区残联保持良好合作关系。之前数次助残活动中已有很多针对帮扶残疾人就业的成功经验,为这次项目奠定了一定的基础。龙

北京市残疾人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 残疾人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 一、对安置残疾人单位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 (一)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或减征的营业税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单位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 (二)主管国税机关应按月退还增值税,本月已交增值税额不足退还的,可在本年度(指纳税年度,下同)内以前月份已交增值税扣除已退增值税的余额中退还,仍不足退还的可结转本年度内以后月份退还。主管地税机构应按月减征营业税,本月应缴营业税不足减征的,可结转本年度内以后月份减征,但不得从以前月份已交营业税中退还。 (三)上述增值税优惠政策仅适用于生产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税业务和营业税业务收入之和达到50%的单位,但不适用于上述单位生产销售消费税应税货物和直接销售外购货物(包括商品批发和零售)以及销售委托外单位加工的货物取得的收入。上述营业税优惠政策仅适用于提供“服务业”税目(广告业除外)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税业务和营业税业务收入之和达到50%的单位,但不适用于上述单位提供广告业劳务以及不属于“ 服务业”税目的营业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 单位应当分别核算上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和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业务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不能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或营业税优惠政策。 (四)兼营本通知规定享受增值税和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业务的单位,可自行选择退还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一经选定,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五)如果既适用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又适用下岗再就业、军转干部、随军家属等支持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单位可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能累加执行。 (六)本条所述“单位”是指税务登记为各类所有制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经营户)、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对安置残疾人单位的企业所得税政策 (一)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企业就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二)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三)企业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 2、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3、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4、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四)企业应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本通知第四条规定的相关资料、已安置残疾职工名单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办理享受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优惠的备案手续。 (五)在企业汇算清缴结束后,主管税务机关在对企业进行日常管理、纳税评估和纳税检查时,应对

我国残疾人就业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我国残疾人就业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摘要:我国人口众多,就业就不免成为一项较为紧迫的话题。虽然现在社会的保障体系有所提升,但是我国的残疾人就业仍然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残疾人就业不仅牵涉到就业的工作,而且还涉及残疾人本身的心理问题。 关键词:残疾人;就业;心理;权益 一、残疾人就业存在的问题 残疾人劳动就业是残疾人走向社会、参与社会的重要标志,也是解决残疾人问题的根本出路,但是残疾人就业存在不少问题,就研究者所提到的情况来看,这些问题可以归纳为以下4个方面:1.残疾人就业率低残疾人就业率与国内就业总体水平存在着的较大差距,这种社会现状影响了残疾人社会参与,更谈不上共享社会进步的成果。我国一直存在着残疾人就业率低的问题,20世纪90年代就有钱鹏江、许琳等专家学者指出了残疾人就业率较低的问题。近10年中有十几篇研究文献中比较一致地确认了该问题。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城镇不在业的残疾人比例较高,占到60%以上。张建伟等在调查数据中推算出我国目前尚有858万达到就业年龄、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没有就业,而且每年还将新增残疾人劳动力30万人左右。即使是在经济较为发达的江苏省,残疾人就业状况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还很不适应,与广大残疾人的需求和期望还有较大差距。 2.残疾人就业岗位层次低、结构不合理残疾人就业层次低。我国残疾劳动者处于次级劳动力市场,就业的残疾人口主要分布在一些操作简单、收入低微的行业。赵燕平调查发现,九成以上的在业残疾人在从事简单体力劳动。用人单位在招用残疾人时,80%的岗位所开出的工资是当前最低标准工资。不仅如此,钱鹏江研究发现,福利企业残疾职工的平均工资不到社会平均水平的40%,许多地方残疾人工资甚至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一些企业似乎忘记了残疾人也应当执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导致少数残疾人的收入与低保线接近,失去了参加社会劳动的价值和意义。 残疾人就业岗位结构不合理。罗秋月等研究发现,残疾人劳动就业的主要行业比较单一的,特别是对于某些类别的残疾人更是局限于一到几个行业,例如,盲人所从事的职业主要局限于盲人保健按摩,由于劳动力市场所容纳的劳动力有限,这就极大地限制了残疾人的就业面,不利于广大残疾人在更为广泛的领域展示自己的才干,就业岗位结构与健全人差异大。 3.残疾人就业的风险大 已经就业的残疾人随时都可能失业。卿石松等研究发现,残疾人就业劳动关系不稳定,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甚至不签劳动合同,随意解雇残疾劳动力。他们的工作稳定性往往不如健全人,当企业裁减人员时,他们可能首先失去工作。陈珍等研究发现,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期限短,再失业风险大。很多残疾人在一个岗位上的时间平均不足5年,即使是就业机会较多的肢体残疾人,也不容易连续就业,听力残疾人更换岗位的频率则更高。 残疾人在岗位上的劳动权益不能得到保障。残疾人社会保障参保率低,城镇16岁及以上残疾人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社会保险的比例分别为27·87%、36·83%、1·11%、1·35%。有些企业不严格执行有关劳动的政策法规,对残疾人提前退休、残疾妇女特殊劳动保护、流动残疾人员就业保护等存在不足,而残疾人由于自身的维权能力较弱导致残疾人的劳动权益受到损害。

2020年培训残疾人计划书

2020年培训残疾人计划书 2020年培训残疾人计划书2020年培训残疾人计划书 一、背景(1)企业名称武汉联合职业培训学校企业性质民办非企业成立日期20xx年12月企业地址武昌紫阳东路21号企业电话87840529提交日期2020年1月20日(2)学校资料武汉联合职业培训学校前身为武汉海晨曦工艺画培训中心,创办于20xx年7月,学校始终秉承"拓新、践行、树人"的校训,重点从事残疾人彩色水晶、叶画、工艺画、纸花、丝网花、织补技术、皮件护理等专业的培训,突出以应用技术为主,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培训方案,精心打造最完美的职业技能教育和认证课程体系,这些年,累计培训残疾人两千多人,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和好评,被中国教育家协会授予"全国民办十佳教育培训学校"。(3)培训计划2020年学校计划培训残疾人丝网花制作、皮件护理技术、织补技术三个专业各100人,共300人。具体措施宣传培训宣传目标明确目标导向创业导向措施夯实措施二、计划描述(1)宣传大力宣传夯实培训工作,营造良好环境,学校今年加强了组织领导,建立学校宣传机制,统筹协调培训工作,并制定召开宣传会议及时通报情况,沟通信息,进一步加大残疾人培训宣传工作,把培训工作的政策直接宣传到每个残疾学员的心中,宣传市残联对残疾人的关心和重视,为残疾学员职业培训工作创造良好的培训环境,为市残联培训工作添砖加瓦。学校计划今年在武汉晚报

宣传报道四期,每季度一期,在社区发放残疾人培训工作宣传单1000份,在省市残联期刊发表文章两篇,在武汉电视台报道两次培训记实。(2)目标明确培训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根据我校职业培训工作的特点,学校立足社会,面向武汉,注重培训实践,努力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技能的残疾人。今年初学校组织全体人员开会,讨论培训计划人数、培训质量、培训效果、如何改善办学条件、如何增加培训专业、建立覆盖残疾人对象广泛、培训形式多样、管理运作规范,保障措施健全的培训工作新机制。 确立培训工作目标任务,我校今年计划培训残疾人300人,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创业一人"、"就业创业一人,培训一人"的目标,例皮件护理专业市场前景很大,就业创业机会比较多,只要学校做好培训服务保障工作,政府稍加支持,出台一些政策,培训效果就十分显著,如我校去年培训的胡世年,开办的矮子皮件护理店,年收入20多万,带动了6名残疾人就业,被省残联评为"创业标兵"。(3)导向健全培训制度,导向规范培训。面向武汉残疾人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坚持以就业创业为导向,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使学员达到就业创业的要求,掌握初级以上的职业技能,着力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使其掌握一技之长。切实加强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适应企业生产转型升级的技术进步要求,充分发展企业和职业培训工作中的重要作用,2003年我校二次派老师到武钢残联丝网花制作中心进行岗位培训指导工作,为带徒传艺活动创造了条件,为武钢残

残疾人就业保证金相关政策

残疾人就业保证金相关政策 一、哪些单位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缴费义务人? 没有按照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都需要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申报征收残保金时安置的残疾人持何证件判定?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的人员。 三、安排多少残疾人就业才是符合规定的呢? 本省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应当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本单位安置残疾人人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用人单位未安排残疾人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保金;用人单位达到安排比例,则不用缴纳残保金。 四、什么情况才能视作是符合规定的安置残疾人就业?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安排的残疾人就业。 四、残保金具体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 残保金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五、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如何确定?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

残疾人税收优惠政策

【发文日期】2007.06.15 【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有效性】条款失效 【分类号】Z-3-2 【税种】综合税收政策 【级次】专项综合政策 【标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文号】财税〔2007〕92号 【正文】 注释: 条款失效。第三条第(二)项“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4号)第三条的规定”失效,参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增值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财税〔2009〕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更好地发挥税收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的切身利益,经国务院批准并商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同意,决定在全国统一实行新的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安置残疾人单位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 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 (一)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或减征的营业税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单位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 (二)主管国税机关应按月退还增值税,本月已交增值税额不足退还的,可在本年度(指纳税年度,下同)内以前月份已交增值税扣除已退增值税的余额中退还,仍不足退还的可结转本年度内以后月份退还。主管地税机关应按月减征营

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 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

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 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保障残疾人就业工作。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自上世纪90年代建立以来,对增强全社会保障残疾人就业的责任意识、促进残疾人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残疾人就业形势的变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作用发挥不充分等问题日益突出,亟待加以完善。为更好发挥残保金制度作用,有效有力促进残疾人就业,制定以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按照稳定制度框架、优化征收结构、规范资金使用、健全激励约束的思路,以完善残保金征收使用管理制度为切入点,进一步提高残疾人就业能力和残疾人就业服务能力,积极拓展残疾人多元就业渠道,千方百计促进残疾人就业,推动残疾人更好融入社会,共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统筹兼顾。统筹完善、系统优化残保金征收结构,既稳定残保金征收制度框架,又积极回应企业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诉求,更好发挥残保金制度作用,通过“有效的征”促进用人单位增加残疾人就业岗位,逐步形成就业增、成本降的良性循环,实现残疾人就业与用人单位健康发展互利共赢。 ——坚持以人为本。禁止在就业中歧视残疾人。进一步用好用足残保金,完善精准奖补政策,鼓励用人单位以岗适人、因人设岗,更好满足残疾人就业需求,创造更具包容和人文关怀的就业环境,通过“有效的用”,提升残疾人就业能力,推动残疾人实现更加稳定、更有质量的就业。 ——坚持多措并举。针对当前残疾人就业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完善残保金制度为抓手,同步健全残疾人就业保护、就业支持、就业服务,着力强弱项、补短板,充分调动残疾人就业创业积极性,发挥多元主体合力,更好保障残疾人就业。 二、优化征收,切实降低用人单位成本 (三)实行分档征收。将残保金由单一标准征收调整为分档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本省(区、市)规定比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90%征收。 (四)暂免征收小微企业残保金。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五)明确社会平均工资口径。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仍按当—2—

助残商业计划书,

概述 蓝梦电子商务创业园位于高新技术开发区,占地27亩,建筑面积近4万平方米,为国最早建立的电子商务创业园区之一。 一、营运思路 (一)、蓝梦电子商务创业园始建于2010年底,于2015年建成并投入营运,其初衷是基于“整合弱势群体的优势资源以激活弱势群体的资源价值”而产生的。 (二)、电子商务的特点决定了“电子商务对创业人员的要求与传统商务对创业人员的要求”有很大的区别,传统商务对创业人员的要求体力成分更高,电子商务对创业人员的要求脑力成分更高。 (三)、食品安全已经成了城市居民最为关注的问题,原生态的农副产品在城市有很大的需求,而农村原生态农副产品如何与城市居民对接、如何解决运输问题、如何建立农副产品供应链的标准化问题,却一直没有有效的营运模式。 (四)、蓝梦电子商务创业园把“激活人资源的价值”定位到残疾人、把“激活物资源的价值”定位到农村,是基于“激活弱势群体资源价值”的思考。 二、电子商务创业主体 (一)、通过电子商务创业,只要有正常的思维,能够使用电脑或者手机打字,就可以完成所有的商务活动,这对出不了门、下不了

床、讲不了话、听不到声音但思维正常的残疾人是没有影响的。 (二)、残疾人是社会上最弱势的群体,是我们在“民生”方面最难解决的社会问题,四肢健全的人可以通过体力劳动来创造价值,我们没有理由不把最适合残疾人创业的“电子商务”留给残疾人。 (三)、残疾人能够生存下来,基于其坚强的意志与良好的心态,这正是考量电子商务人才的第一要素。 (四)、残疾人相对比较自卑,他们更容易满足也更会珍惜创业机会与创业成果,这对推动电子商务的发展意义重大。 (五)、残疾人因为残疾的原因,给其现实社交带来了很多不便,而这恰恰可以促动其网络社交的兴趣,也让其有更多的时间去思考电子商务以及从事电子商务活动。 (六)、“残疾人最适合电子商务创业”与“电子商务创业最需要残疾人”,是蓝梦电子商务创业园孵化电子商务创业者的指导方针。 三、电子商务创业载体 (一)、蓝梦电子商务创业园的创业载体立足赣南特产与赣南农副产品,并通过“(农副产品+体验馆)+互联网”的方式,对赣南特产与赣南农副产品进行价值包装,充分提升赣南农村劳动力的价值。 (二)、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基于该区域劳动价值的市场表现,而区域劳动价值的市场表现基于该区域创业载体的价值挖掘。 (三)、赣南的农业资源得天独厚,稀土土质成就了赣南脐橙,还有很多基于赣南特殊土壤的农副产品都具有很高的市场价值。 (四)、赣南靠近沿海,农业资源的价值一方面因为外出农民工

残疾人集中就业、辅助性就业与税收减免政策解读自测题

残疾人集中就业、辅助性就业与税收减免政策解读自测题 第1题 辅助性就业机构因其()和福利性,可以接受社会捐赠、可以享受比福利企业更多的扶持政策,包括用地、资金扶持等。 A.低利润性 B.非营利性 C.政府认可 D.义务性质 标准答案:B 第2题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对盲人按摩机构安置的残疾人人数降低要求为不少于()人 A.4 B.5 C.6 D.7 标准答案:B 第3题 ()指组织就业年龄段内有就业意愿但难以进入竞争性劳动力市场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从事生产劳动的一种集中就业形势,在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劳动报酬和劳动协议签订等方面相对普通劳动者较为灵活。 A.自主就业 B.辅助性就业 C.强制就业 D.双向选择就业 标准答案:B 第4题 残疾人集中就业(广义):用人单位中残疾人职工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以上(也包括“辅助性就业”) A.25% B.15% C.10% D.5% 标准答案:A 第5题 《关于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的意见》目标是到2017年所有市辖区、到2020年所有县(市)应至少建有()所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 A.1

B.2 C.3 D.4 标准答案:A 第6题 目前我国针对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的政策和法律有() A.《企业所得税法》 B.《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C.《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 D.《残疾人雇佣促进法》 E.《残疾人基本法》 标准答案:A,B,C 第7题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主要调整的内容有() A.税种(营改增) B.退税标准 C.享受税收优惠条件 D.增加为安置残疾人缴纳生育保险的要求 E.删除“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要求 标准答案:A,B,C,D,E 第8题 福利企业面临的主要困难() A.安置残疾人连续18年下滑 B.市场经济体制下,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福利性体现不足 C.残疾人集中就业产品实行政府优先采购等保护性政策至今无法落地 D.取消福利企业资格认定 E.辅助性就业冲击 标准答案:A,B,C,D 第9题 《关于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的意见》主要扶持政策有() A.用地扶持 B.资金扶持 C.表彰扶持 D.劳动生产项目扶持 E.税费扶持 标准答案:A,B,D,E 第10题 残疾人辅助性就业面临的主要困难() A.工作对象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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