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服务协议

电厂服务协议

服务协议

甲方:中国华电集团发电运营有限公司

乙方: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朔州热电分公司

服务协议

甲方:中国华电集团发电运营有限公司

乙方: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朔州热电分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签订本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协议服务人员及期限

1、汽机运行人员:自2013年12月26 日起至2014年4月25日止。

2、热控、继保、化学人员:自2013年12月31日至2014年1月24日止。

3、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可双方采用口头或补充协议的方式,协商增派服务人员。

4、乙方派出的服务人员以实际到位人数为准。

5、乙方因自身生产需要可以做出人员、时间调整。

二、协议内容及履行地点

乙方按甲方要求,在甲方指定的新疆华电喀什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350MW热电联产机组的运营工作。

三、人员培训

1、甲方负责服务人员入厂安全教育,组织服务人员学习甲方和业主的各项规章制度。

2、根据乙方要求,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各类生产技术资料及生产技术管理制度。

3、根据实际情况,如需要甲方为服务人员技术讲课,双方协商解决。

4、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基本的培训场所,以便于乙方组织的技术培训及考试。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服务期间,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的工作岗位和任务,服务期间发生特殊情况下的加班按照补休处理(一个月内安排补休)。

2、服务期间,甲方负责乙方的管理,乙方应遵守甲方和业主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若乙方违规违纪,甲方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处理、考核,直至遣返。

3、乙方员工不能胜任或拒绝履行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甲方有权辞退乙方。

4、甲方不得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或其它有关安全规定,对乙方进行违章指挥,乙方有权利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乙方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由于自身原因或责任发生伤亡的,甲方应及时救助,并在24 小时之内通知乙方,构成工伤事故的,由乙方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处理。甲方按照本条实施救助的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

5、乙方派出的员工必须是乙方正式注册在编且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将人员通过业主面试后,按时输送到项目部。

2、服务期间,乙方应自觉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遵守甲方及业主的各项规章制度,保守商业机密,认真完成甲方交办的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任务。

3、协议期限内如乙方临时调换或由于其它原因不能继续派遣人员,应

提前30天正式通知甲方,以确保甲方有足够的现场的人员调配时间。

4、服务期间,甲方除按规定支付协议费用外,负责乙方的吃、住、行,标准按照现场的实际情况。

5、工作人员工作满3月后,根据项目部工作安排可休假10天。

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提供保障乙方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甲方应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必备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工具,工程结束后,乙方须将工作服、安全帽等劳动保护用品和工具返还给甲方。

七、服务费用

1、甲方按:每人每月0.4万元人民币支付现场补贴费用(不含税)。

2、服务期间,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基本的住宿条件。

3、服务期间,甲方负责做支付服务人员餐费每人每天24元。

4、甲方负责服务人员朔州至喀什往返路费,包括客运汽车,火车,飞机票费用。

5、本协议付款采用银行电汇方式,自乙方进场开始计算费用,满一个自然月后,于次月7日前结算,依此类推。每月月底为当月运行维护检修的考核截止日,甲方按照当月考核结果、运行检修维护考核细则及安全考核细则的结果于次月7号前进行月度结算。每月度根据上述考核结果进行一次结算并支付。(因乙方不具备开具劳务费的条件,经双方商议乙方提供由济南铭源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劳务费发票,在收到发票后,甲方付款至济南铭源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再由此公司付款至乙方指定账户。)

6、结算以具体的出勤天数(指在现场的天数,以项目部考勤为准)计算,不足月的按出勤天数*0.4万元/30计算。

八、其它

甲乙任何一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双方商议,另行解决。

九、协议的履行

甲乙任何一方若需解除、变更本协议内容,应提前30个天通知对方,30天后或协议期满,本协议即行终止。但在合同履行中,由于不可抗力或业主与甲方终止合同造成了双方都无法控制的意外情况,使双方中的一方受阻而不能履行其合同责任,或者成为不合法时,双方都毋需进一步履行合同。

十、未尽事宜

未尽事宜,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议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时,可向北京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协议份数

本协议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同等有效。

合同签署页:

甲方:中国华电集团发电运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日期:2013年11月28日(合同专用章)地址:

邮编:

乙方: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朔州热电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日期:2013年月日(合同专用章)地址: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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