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2017考评细则

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2017考评细则
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2017考评细则

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

考评实施细则(2017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1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的通知》(闽政文〔2014〕20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安委〔2014〕8号)等文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使人、机、物、环始终处于安全状态,形成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机制。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项目是指已办理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手续的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企业是指在我省境内从事新建、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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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施工劳务企业。

第四条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督指导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五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六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具体工作在“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以下简称“工程项目监管系统”)中实施。

第二章项目考评

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实施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建筑施工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负总责。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组织专业承包以及施工劳务等企业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第八条建筑施工项目部应当成立由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及施工劳务等企业相关人员组成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每月对所有在建单位工程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并参照《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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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化示范图集》、《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防护制作安装标准示范图集》、《福建省市政工程施工标准化管理指南》等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并在下一个月10日前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程项目月自评情况汇总表》(详附件1-1)通过“工程项目监管系统”提交,未提交或超过时限提交视同没有开展月自评,并应按照《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动态监管办法》)相应条款予以记分。

第九条建设、监理单位应对建筑施工企业实施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审核施工企业工程项目的月自评材料并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程项目月自评情况汇总表》(详附件1-1)中签署意见,建设、监理单位未在三日内签署意见的视同同意,并按照《动态监管办法》相应条款对监理单位予以记分。

第十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当每个季度对本企业承接的在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于下一个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将《建筑施工企业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季度检查表》(详附件1-2)通过“工程项目监管系统”提交,未提交或超过时限提交视同没有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并按照《动态监管办法》予以记分。

第十一条对建筑施工项目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项目考评主体”)负责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十二条项目考评主体应当对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的建筑施工项目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第十三条项目考评主体应将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纳入对建筑施工项目日常安全监督的内容,并每季度依据《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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态监管办法》对项目进行抽查考核记分。

第十四条建筑施工项目完工后办理竣工验收前,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通过“工程项目监管系统”向项目考评主体申请项目考评,并提交《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自评表》(详附件1-3)和《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考评申请表》(详附件1-4)。未申请项目考评的项目不予办理项目竣工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工程项目监管系统”自动归集建筑施工项目考评周期内与项目考评有关的信息资料,主要包括:

(一)项目建设、监理、施工总承包等单位及其项目主要负责人信息;

(二)项目自评机构自评和施工总承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季度检查情况;

(三)项目施工期间因安全生产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惩戒情况(包括限期改正及局部或全面停工改正、通报批评和行政处罚等);

(四)项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

(五)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考核记分情况。

第十六条项目考评主体收到建筑施工企业考评申请及根据本细则第十五条归集的资料后,通过“工程项目监管系统”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考评,并在收到考评申请5个工作日内将《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考评结果公示书》(详附件1-5,以下简称《项目考评公示书》)在“工程项目监管系统”中上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第十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在公示期内对考评结果有异议的,- 6 -

应书面提交核实申请,对核实结果有异议的,可再申请复核,复核为最终结果。提出异议的建筑施工企业应提供真实身份、联系方式、具体事实理由和相关证据材料,并按下列程序提出核实或复核申请:

1.由县(市、区)考评主体评定与公示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在《项目考评公示书》网上公示期内向相应的县(市、区)考评主体提出核实书面申请;当建筑施工企业对核实结果仍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核实决定5个工作日内向相应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提出复核书面申请。

2.由设区市考评主体评定与公示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在《项目考评公示书》网上公示期内向相应的设区市考评主体提出核实书面申请;当建筑施工企业对核实结果仍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核实决定5个工作日内向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以下简称“省质安总站”)提出复核书面申请。

3.由省质安总站负责评定与公示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在《项目考评公示书》网上公示期内向省质安总站提出进一步核实书面申请;当建筑施工企业对核实结果仍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核实决定5个工作日内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复核书面申请。

未在规定时限提出核实和复核申请的,视同无异议。

第十八条核实(复核)机构应当场对建筑施工企业提出的核实(复核)申请是否受理做出决定,不符合本细则第十七规定的申请,不予受理并以书面形式回复申请人。核实和复核机构应分别在决定受理后5个工作日和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实或复核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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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实(复核)机构应建立有关规章制度,明确程序、办理时限和相应责任人。

第十九条项目考评主体的考评、核实或复核结果分为“合格”及“不合格”。建筑施工项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为不合格:

(一)考评周期内项目自评机构有3次及以上未按规定开展项目自评工作或建筑施工企业有1个季度及以上未按规定对建

筑施工项目开展监督检查的;

(二)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不再统计行政处罚次数);

(三)因项目存在安全隐患受到项目考评主体责令全面停工改正或3次及以上责令局部停工改正的;

(四)因项目存在安全隐患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2次及以上通报批评的;

(五)根据《动态监管办法》,工程项目在考评周期内施工安全(包括安全行为、实体安全以及文明施工部分,违规事实记分条款,下同)考核记分达100分及以上的。

(六)项目自评材料弄虚作假的,视同项目考评不合格。

除上述情况之外,其余的均评定为合格。项目考评主体对“工程项目监管系统”归集的材料要进一步甄别,确因安全生产问题被局部停工、全面停工、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等的,方可作为不合格评定的依据。

第二十条对公示期内无异议以及经核实或复核的建筑施工项目,项目考评(核实或复核)主体最迟应在考评期限结束的次日将《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考评结果告知书》(详附件1-6,以下简称《项目考评告知书》)通过“工程项目监管系统”送达相应的建筑施工企业等有关单位。《项目考评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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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中应包括项目建设、监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等单位及其项目主要负责人信息。

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应当在《项目考评告知书》中说明理由及项目考评不合格的责任单位。

第二十一条项目考评结果在“工程项目监管系统”中公布,以便查询和应用,同时向社会公布。

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在闽建筑施工项目的考评结果,省厅将及时转送该企业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二十二条省厅将另行制定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简称“省级标准化优良项目”)标准及考评办法。“省级标准化优良项目”应严格按照标准和办法评选,数量从严控制。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设区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标准及考评办法。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为优良的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所辖区域内本年度完工项目数量的10%。

第三章企业考评

第二十三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第二十四条省内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成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在每个年周期内,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等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并在下一年周期首月20日前将前一个年周期《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周期自评表》(详附件2-1)通过“工程项目监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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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未提交或超过时限视同建筑施工企业未按规定开展自评工作。

第二十五条省厅委托省质安总站(以下简称“企业考评主体”)负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由省厅颁发的省属和中央驻闽建筑施工企业以及省外入闽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以下简称“省外入闽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或其委托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企业考评主体”)负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其颁发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施工劳务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二十六条企业考评主体应以《动态监管办法》为重点考评内容,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情况进行动态监管,指导监督建筑施工企业开展自评工作。

第二十七条省内建筑施工企业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考评周期。企业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应当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机关提交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四个月通过“工程项目监管系统”向企业考评主体申请企业考评,并提交《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自评汇总表》(详附件2-2)和《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考评申请表》(详附件2-3)。

省外入闽企业以在我省承接施工任务之日起三年时间为考评周期,对于已有在建项目的省外入闽企业,以本文件执行之日起三年时间为考评周期;对于本文件执行之日尚无在建项目的省外入闽企业,以在我省承接施工任务之日(以办理完成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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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督手续时间为准)起三年时间为考评周期。省外入闽企业应在考评周期满前四个月通过“工程项目监管系统”向企业考评主体申请企业考评,并提交《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自评汇总表》(详附件2-2)和《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考评申请表》(详附件2-3)。

第二十八条“工程项目监管系统”自动归集考评周期内与企业考评有关的信息资料,主要包括:

(一)企业承建项目台帐及项目考评结果情况;

(二)企业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等进行年周期自评情况;

(三)企业承建项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

(四)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施工企业年周期考核记分情况。

第二十九条企业考评主体收到企业考评申请表和企业自评材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的,以第二十八条归集的资料为主要依据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考评;在收到考评申请5个工作日内应将《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考评结果公示书》(详附件2-4,简称《企业考评公示书》)在“工程项目监管系统”中上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第三十条建筑施工企业在公示期内对企业考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向企业考评主体提交书面复核申请,复核为最终结果。提出异议的建筑施工企业应提供真实身份、联系方式、具体事实理由和相关证据材料。

未在规定时限提出复核申请的,视同无异议。

第三十一条企业考评主体应当场对施工企业提出的复核申请是否受理做出决定,不符合本细则第三十条规定的申请,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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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受理并以书面形式回复申请人。企业考评主体应在决定受理后5个工作日做出复核决定。

企业考评主体应建立有关规章制度,明确程序、办理时限和相应责任人。

第三十二条对公示期内无异议以及经复核结果为合格或基本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企业考评主体应在考评期限结束的次日将《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考评结果告知书》(详附件2-5-1,以下简称《企业考评结果告知书》)通过“工程项目监管系统”送达相应的建筑施工企业及其它有关单位。《企业考评结果告知书》中应包括企业考评年度及企业主要负责人信息。

第三十三条对公示期内无异议以及经复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若企业有在建项目,必须在公示期结束前向考评主体提交在建项目书面清单;若无在建项目的,必须在公示期结束前向考评主体提交书面无在建项目报告。考评主体收到书面材料后应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若经核实企业为无在建项目的省内建筑施工企业,考评主体应在考评公示期限结束的次日将《企业考评结果告知书》(详附件2-5-2),通过“工程项目监管系统”送达相应的建筑施工企业及其它有关单位,施工企业按照初次核发的有关规定重新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若企业为有在建项目且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被考核记分平均值不为0分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含省外入闽企业),考评主体应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原则上不超过三个月且不超过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并在考评公示期限结束的次日将《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考评责令改正通知单》(详附件2-6-1 ,以下简称《企业责令改正通知单》)通过“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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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监管系统”送达相应的建筑施工企业及其它有关单位。若整改期内,施工企业依据《动态监管办法》,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被考核记分平均值减少10分及以上或减少25%及以上的(二者取低限值),或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在整改期内均有评价且企业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值均为0分时,视同整改后施工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考评结果评定为“基本合格”;否则,考评结果评定为“不合格”。考评主体应在整改结束后5个工作日将《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考评整改后考评结果告知书》(详附件2-5-3、详附件2-5-4 ,以下简称《企业整改后考评结果告知书》)通过“工程项目监管系统”送达相应的建筑施工企业及其它有关单位。

(三)若企业为有在建项目且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被考核记分平均值为0分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含省外入闽企业),考评主体应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原则上不超过三个月且不超过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并在考评公示期限结束的次日将《企业责令改正通知单》(详附件2-6-2)通过“工程项目监管系统”送达相应的建筑施工企业及其它有关单位。若整改期内,施工企业依据《动态监管办法》,所有在建项目在整改期内均有进行评价且企业安全生产被考核记分值均为0分时,视同整改后施工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考评结果评定为“基本合格”;否则,考评结果评定为“不合格”。考评主体应在整改结束后5个工作日将《企业整改后考评结果告知书》(详附件2-5-3、详附件2-5-4)通过“工程项目监管系统”送达相应的建筑施工企业及其它有关单位。

(四)若企业为有在建项目的省内建筑施工专业承包企业或施工劳务企业,考评主体应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原则上不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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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三个月且不超过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并在考评公示期限结束的次日将《企业责令改正通知单》(详附件2-6-3)通过“工程项目监管系统”送达相应的建筑施工企业及其它有关单位。整改期内,由企业所有在建项目的总承包企业对企业所承接的项目参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进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并在整改期届满前将考评结果汇总后书面报送考评主体;若所有在建项目的考评结果均为合格,视同整改后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考评结果评定为“基本合格”;否则,考评结果评定为“不合格”。考评主体在收到企业递交的书面考评结果汇总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将《企业整改后考评结果告知书》(详附件2-5-3、详附件2-5-4)通过“工程项目监管系统”送达相应的建筑施工企业及其它有关单位。

《企业考评结果告知书》或《企业整改后考评结果告知书》中应包括企业考评年度及企业主要负责人信息。省内建筑施工企业考评结果评定为“不合格”的,不予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若要重新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应按本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重新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省外入闽企业考评结果评定为“不合格”的,应按本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处理。

第三十四条企业考评主体对省内施工总承包企业考评或复核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及“不合格”三档(相当于省政府安委会制定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二级达标”、“三级达标”及“不达标”)。

省内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复核)结果为基本合格:

(一)企业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等进行自评,存在两个及以上年周期自评结果为基本合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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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在考评周期内所承建已完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率超过5%的(不合格率是指企业在考评周期内作为项目考评不合格责任主体的完工工程数量与企业承建已完工工程数量之比,下同);

(三)企业在考评周期内所承建的项目累计发生1起以上(含1起)3起以下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四)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企业记分条款,企业在考评周期内有1个年周期内施工安全考核记分(涉及企业的安全记分条款)达40分及以上的;

(五)企业在考评周期内无在建施工项目的。

省内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复核)结果为不合格:

(一)未按规定开展企业年周期自评工作的或自评结果存在不合格的;

(二)企业在考评周期内所承建已完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率超过10%的;

(三)企业在考评周期内所承建的项目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3起以上(含3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不再统计行政处罚次数);

(四)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企业记分条款,企业在考评周期内有2个年周期施工安全考核记分(涉及企业的安全记分条款)达40分及以上的。

除上述规定情形之外,其余的考评结果均为合格。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应当说明理由,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三十五条企业考评主体对省内建筑施工专业承包企业和施工劳务资质企业的考评或复核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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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不合格”三档。若企业在考评周期内所承建的项目发生1起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或未按规定开展企业自评工作的或年周期自评结果存在不合格的,考评(复核)结果为不合格;若按规定开展企业自评工作,有两个及以上年周期自评结果为基本合格并未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考评(复核)结果为基本合格。

除上述规定情形之外,其余的考评结果均为合格。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应当说明理由,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三十六条企业考评主体对省外入闽企业考评或复核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及“不合格”三档。

省外入闽企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复核)结果为基本合格:

(一)企业在考评周期内所承建已完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率超过5%的;

(二)企业在考评周期内所承建的项目累计发生1起以上(含1起)3起以下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三)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企业在考评周期内有1个年周期内施工安全考核记分(涉及企业的安全记分条款)达40分及以上的;

省外入闽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复核)结果为不合格:

(一)企业在考评周期内所承建已完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率超过10%的;

(二)企业在考评周期内所承建的项目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3起以上(含3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不再统计行政处罚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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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企业在考评周期内有2个年周期施工安全考核记分(涉及企业的安全记分条款)达40分及以上的。

除上述规定情形之外,其余的考评结果均为合格。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应当说明理由,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三十七条省内建筑施工企业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时,应提交企业考评主体的考评结果;未提交考评结果的,视同企业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省外入闽企业在考评周期届满时仍未按第二十七条向考评主体申请企业考评的,视同企业考评结果为不合格。

第三十八条企业考评主体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

第三十九条省厅将另行制定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企业(相当于省政府安委会制定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一级达标”)(简称“省级标准化优良企业”)标准及考评办法。对“省级标准化优良企业”考评应严格按照标准和办法,数量从严控制。

第四章奖励和惩戒

第四十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合格或优良的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企业(项目)考评主体撤销原考评结果,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并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一)提交的材料弄虚作假的;

(二)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三)企业考评申请之日至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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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发现可判定不合格行为的。

(四)其他可判定不合格行为的。

从核实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考评主体应将《撤销工程项目/建筑施工企业原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公示书》(详附件1-7与2-7)通过“工程项目监管系统”送达相应的建筑施工企业及其它有关单位,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建筑施工企业在公示期内对撤销原考评结果的决定有异议的,应按本细则第十七条、第三十条的规定向考评主体提交书面复核申请。未在规定时限提出复核申请的,视同无异议。

对公示期内无异议以及经复核仍应撤销原考评结果的,考评主体应在公示期结束的次日或收到企业书面异议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将《撤销工程项目/建筑施工企业原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决定书》(详附件1-8与2-8)通过“工程项目监管系统”送达相应的建筑施工企业及其它有关单位。

第四十一条省内建筑施工企业不予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或逾期未提交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的,若要重新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应向考评主体提交在建项目书面清单或无在建项目书面报告,并在“工程项目监管系统”中重新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考评主体应在收到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同意企业重新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的决定,若企业无在建项目的,考评主体核实后应出具《同意重新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告知书(无在建项目)》(详附件2-9-1),企业按照初次核发的有关规定重新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企业有在建项目的,责令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考评主体应按不同施工企业类别分别发出《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重新考评责令改正通知单》(详附件2-10-1、附件2-10-2、2-10-3,以下简称《企业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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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考评责令改正通知单》),企业应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当整改(无期限)达到本细则第三十三条考核记分减少值要求时,考评主体将出具《同意重新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告知书(有在建项目)》(详附件2-9-2),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方可重新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四十二条省外入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视同其在闽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考评主体要及时向省厅书面报告,由省厅做出拟不准许该省外入闽企业在我省承接新的施工任务的通知,企业对通知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并提交书面证据,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省厅收到企业申辩意见后,应当进行认真核查,企业提出事实清楚、理由充足、证据成立的,应当予以采纳,并将核查结果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当事人。对通知无异议或异议不予采纳的,由省厅按该企业在闽有无在建项目向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分别发出《关于不准许(省外入闽施工企业)在我省承接新的施工任务的通知》(在闽有在建项目)、《关于(省外入闽施工企业)暂停三个月在我省承接新的施工任务的通知》(在闽无在建项目)、不准许(或暂停)该企业在我省承接新的施工任务,并抄送该省外入闽企业。

对上述在闽有在建项目的省外入闽企业若要再在我省承接新的施工任务,应向考评主体提交在建项目书面清单,并在“工程项目监管系统”中重新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经考评主体核实在我省仍有在建项目的,考评主体应在企业提出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同意企业重新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的决定,并将《企业重新考评责令改正通知单》(详附件2-10-4)或(详附件2-10-5)通过“工程项目监管系统”送达相应的建筑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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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及其它有关单位,当整改(无期限)达到本细则第三十三条考核记分减少值要求时,可视同该企业在闽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考评主体应将《企业重新考评整改合格告知书》(详见附件2-11)通过“工程项目监管系统”送达相应的建筑施工企业及其它有关单位;同时抄报省厅,由省厅向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发文解除原有承接任务限制,准许该省外入闽企业在我省承接新的施工任务,并抄送该省外入闽企业。

第四十三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省内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企业主要负责人、历任项目负责人办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时,责令限期重新考核,重新考核期限原则上不少于10个工作日不超过20个工作日;对重新考核合格的,准予办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手续;对重新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办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手续。

第四十四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情况记入安全生产信用档案。

第四十五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作为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绩效考核、信用评级、诚信评价、工程招投标、评先推优、投融资风险评估、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等重要参考依据。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细则中项目考评周期是指自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起至工程项目申请项目考评之日止。

企业考评中的年周期: 省内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生效之日起一周年;省外入闽企业是指企业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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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期起始日起一周年。

第四十七条本细则中工程项目在考评周期内施工安全考核记分为工程项目历任项目经理安全考核记分值累计,项目经理的带分值纳入累计值;企业考评年周期内安全考核记分值即为企业考评年周期内所有在建项目安全考核企业记分平均值;企业所有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被考核记分平均值为企业所有在建项目从开工至计算之日的安全生产被考核记分平均值;企业所有在建项目是指企业除停止评价、中止评价、终止评价外的所有在建项目。

第四十八条行政处罚、通报批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等不良信息应按照《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规定申报登记;本细则采用的惩戒信息均以《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标准》申报登记的为准;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均以《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系统》登记的为准。

第四十九条省内跨行业的施工总承包企业若房建、市政工程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仍准许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但发证机关应在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许可范围注明“建筑施工(不包含房建、市政工程)”,限制其承接房建、市政工程施工任务。企业要承接房建或市政工程施工任务的,若企业有在建项目应按本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向发证机关提交考评主体出具的《同意重新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告知书(有在建项目)》(详附件2-10-2),申请更新安全生产许可证,取消承接房建、市政工程施工任务的限制;若企业无在建项目的,在按首次办理的有关规定办理完成房建和市政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手续后,方可更新安全生产许可证,取消承接房建、市政工程施工任务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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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条本实施细则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之前相关文件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企业考评重点考核2015年3月1日以后开工至申请企业考评之日企业所承建已完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情况,以及企业在该时间段所承建项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和施工安全考核记分情况。

附件:1-1.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程项目月自评情况

汇总表

1-2.建筑施工企业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季

度检查表

1-3.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自评表

1-4.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考评申请表

1-5.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考评结果

公示书

1-6.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考评结果

告知书

1-7.撤销工程项目原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公示书

1-8.撤销工程项目原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决定书

2-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周期自评表

2-2.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自评汇总表

2-3.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考评申请表

2-4.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考评结果

公示书

2-5-1.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考评结

果告知书(合格/基本合格)

2-5-2. 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考评结- 22 -

2017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报告

2017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报告 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报告一: 为了做好2017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供应处严格按公司隐患治理相关规定 要求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将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防患未然。确保2012年隐患排查 治理到位。 一是周密部署,广泛发动。供应处精心安排部署,严格落实领导责任,明确时间步骤,细化内容要求,严格治理标准,确保职责明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供应处依据专项排查方案内容制定对照检查表,督促各科室、车间认真按表检查,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通过及时部署、全面动员、广泛宣传,将全处安全生产责任分解落实到了每一名员工身上,提高各车间科室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形成安全生产人人负责的良好氛围。二是全面排查,突出重点。在隐患排查工作中,紧紧抓住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从“人、物资、环境、管理”四个方面全方位系统性 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提高事故防范能力。同时有针对性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突出加强了危险化学品库的安全管理,严格其储存和发放;强化老山洞库区的防火管理,供应处物 配中心个基层班组运用自查、互查、抽查等方式,查找身边隐患。全处员工认真学习hse 管理制度,对转岗和调入的员工进行hse体系、风险识别、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等知识 培训,加强了门禁管理,做到监管到位,除对入库车辆、人员检查、登记外,还要进行hse提示。库区24小时值班,不定时巡逻,对重点部位实施24小时视频监控。开展隐 患排查和“三违”查处先后查出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17项,最大限度消除了物的不安全状 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实行有落实有整改有回声的闭锁式管理。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突出重点,落实重点人员安全隐患排查责任制,有效保障了安全不放心人的排查,同时将危险化学品库区安全管理、车辆装卸、消防设施、库内物资摆放安全作为隐患排查的重点。提高安全监督排查的针对性、动态性和时效性。一月下旬,供应处组织了对库区32个库房 及四个料场逐个进行了拉网式“全方位解剖”检查,查出各类隐患17个,全部落实了整改 措施。 (三)登记建档,有序推进。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要进行登记归 类建档,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的分级监管网络,通过建立隐患排查制度、隐患治理制度、治理验收制度,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台帐、日常检查记录台帐和隐患整改治理台帐。 (四)强化监管,跟踪督促,及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送制度,对排查出的安全 隐患,认真进行梳理分析,随时跟踪检查,能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解决的必须拟定整改计划,保证人、财、物的投入。同时,对存在的问题,全面认真总结,客观分析,并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措施,专项行动总结一是要检查化工原辅材料的储存情况,二是要检查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消防装备的完好情况,重点检查人身防护设施,如防护栏、行

2017安全生产标准化汇报材料

xx煤电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 汇报材料 尊敬的各位领导: 大家好!首先热烈欢迎上级领导在百忙之中,莅临我公司检查指导工作。 2017年以来,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要求,我公司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作为安全工作的主线,以基础建设为依托,以引进新技术、新设备为支点,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高标准、严要求、高质量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工作。现将我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矿井概况 公司位于山西省xx县城西南20公里处,背依巍峨绵延的洪涛山。于1984年10月开工兴建,1988年10月建成投产,是国家“七五”期间投资2.06亿元兴建的62个现代化样本矿井之一。1993年7月前隶属雁北地区,后划归朔州市,1997年12月,根据省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企业改制为xx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矿井地理位置优越,位于大同煤田东南边缘,现有井田面积8.9043平方公里,煤炭地质储量1.07亿吨,可采储量为0.43亿吨,系石炭二迭纪煤层;煤质属气煤2号,为低硫,低灰,高挥发性的良好工业动力用煤。矿井开拓方式为

平硐开拓,采煤方法为走向长壁采煤法。煤流分级入筒仓装车外销,专用电气化铁路从筒仓与北同蒲宋家庄车站接轨,万吨重载列车可以直接装运。矿井投产20多年来,煤炭产销量突破2300万吨,实现税费5亿元。 xx煤电公司自加盟大同煤矿集团以来,依托同煤集团强劲的经济实力、雄厚的技术力量、先进的管理经验和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紧紧围绕“建设新同煤、打造新生活”的战略愿景,大力弘扬“强企报国、敬业奉献、创新发展、卓越至上”的同煤企业精神,大力实施“做强主业、多元发展、文化引领、科技先行”的发展战略,始终坚持走以人为本、科技兴矿、人才强企之路。 二、现在安全生产状况: 矿井开拓方式为平硐,单水平开采。开采煤层为2#、3#煤层,其中2#煤层基本枯竭。全矿井共开采三个盘区:分别为301盘区、402盘区、 303盘区。公司现有2各综采队、3个综掘队。其中综一队在402盘区8214工作面回采、综三队在303盘区8308工作面回采,机一队在303盘区2301巷道掘进、机二队在303盘区2303巷掘进、机三队在303盘区5303巷道掘进。采煤方法主要以综合机械化走向长壁后退式为主。 三、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 1、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制度,保障安全生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全套2017年

东莞XXX有限公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全套完整版 编写 2017年9月1日

目录 一、安全生产目标 1.目标责任书 01 公司级安全生产目标承包责任书(部门) 02安全生产目标承包责任书(车间) 03部门(车间)安全生产目标承包责任书 04部门安全生产目标承包责任书 05行政部安全生产目标承包责任书 2.总体安全生产目标 3.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4.部门年度安全生产分目标 5.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实施计划监测记录 6.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记录表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2.1组织机构和人员 01安全主任任命通知 02安全主任职责 03任命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 04各部门、车间第一责任人任命通知 05关于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决定 06组织架构图 07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08关于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通过直 2.2职责 01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书 02安全生产责任制评审表 03安全责任制 04安全生产责任完成情况考核表 05安全生产培训记录表(责任制) 06车间责任书 07部门责任书 2.3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 三、安全投入

3.1 安全生产费用 01安全投入使用计划表 02年度安全投入季度费用台账 03安全投入计划费用台账表 04资金投入计划一览表 05安全投入资金申请表 06安全生产经费日常统计台账 3.2 相关保险 01 参保证明、工伤保险缴费证明 02 保障受害伤员工相应的保险与赔付 四、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4.1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4.2 规则制度 4.3操作规程 4.4-4.5评估、修订 五、教育培训 5.1 教育培训管理 01 培训计划 02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台账 03培训记录表 5.2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0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登记表5.3 操作岗位人员教育培训 1.三级教育

省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细则样本

附件1: 黑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 落实企业安全 生产主体责任, 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根据住建 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 建质[ ]111号) 、《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 设的意见》( 黑发[ ]15号) 和《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办法》( 黑建安[ ]2号) 等有关规定, 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 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建立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 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 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 使人、机、物、环始终处于安全状态, 形成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机制。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 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建筑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

施工程项目。 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 第四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市( 地) 、县( 市、区)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实施。 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按权限负责垦区内、国有森工林区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实施。 第五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六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积极推动应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不断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水平。 第二章项目考评 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实施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2017年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最新版)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 (最新版) (试行) 第1部分总则 一、基本条件 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煤矿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齐全有效; 2.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由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取得考核合格证; 3.不存在各部分所列举的重大事故隐患; 4.建立矿长安全生产承诺制度,矿长每年向全体职工公开承诺,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投入,持续保持煤矿安全生产条件,保护矿工生命安全。 二、等级设定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为最高级。 三、工作要求 1.建立和保持 煤矿是创建并持续保持标准化动态达标的责任主体。应通过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范行为、控制质量、提高装备

和管理水平、强化培训,使煤矿达到并持续保持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标准,保障安全生产。 2.目标与计划 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年度计划,并分解到相关部门严格执行和考核。 3.组织机构与职责 有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机构,各单位、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职责明确。 4.安全生产标准化投入 保障安全生产标准化经费,持续改进和完善安全生产条件。 5.技术保障 健全技术管理体系,完善工作制度,开展技术创新;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符合要求,审批手续完备,贯彻执行到位。 6.现场管理和过程控制 加强各生产环节的过程管控和现场管理,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自检工作。 7.持续改善 煤矿取得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是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在考核定级时,对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现状的测评,是对煤矿执行《安全生产法》等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的考核认定。取得等级的煤矿应在取得的等级基础上,有目的、有计划地持续改进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管理措施,规范员工安全行为,进一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使煤矿持续保持考核定级时的安全生产条件,并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长效机制。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考评细则

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 考评说明 1.本评分细则适用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以下统称冶金等工贸企业)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外部评审及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督审核等相关工作。冶金等工贸企业已有专业评定标准的,优先适用专业评定标准。 2.本标准共有13项一级要素、42项二级要素及194条企业达标标准。 3.在评分细则中的自评/评审描述列中,企业及评审单位应根据评分细则的有关要求,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如实进行得分及扣分点说明、描述,并在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见附表)中逐条列出。 4.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均为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止,不出现负分。有特别说明扣分的(在考评方式中加粗的内容),在该类目内进行扣分。 5.本评定标准共计1000分,最终标准化得分换算成百分制。换算公式如下:

标准化得分(百分制)=标准化工作评定得分÷(1000-不参与考评内容分数之和)×100。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6.标准化等级共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其中一级为最高。评定所对应的等级须同时满足标准化得分和安全绩效等要求,取最低的等级来确定标准化等级(见下表)。 评定等级标准化 得分 安全绩效 一级≥90 应为大型企业集团、上市公司或行业领先企业。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大型企业集团、上市集团公司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集团所属成员企业90%以上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上市公司或行业领先企业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 二级≥75 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大型企业集团、上市集团公司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集团所属成员企业80%以上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企业死亡人员未超过1人。 三级≥60 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生产安全事故累计死亡人员未超过2人。 7.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程序、有效期、等级证书和牌匾等按照《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安监总管

2017年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自评报告

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自评报告 厦门太古发动机服务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六月

第一节自评情况 截止到2017年6月,公司的自评小组仍由环境健康安全助理工程师陈鑫担任组长,由营运总经理陈艳阳为副组长,生产部王永、许燕江,设备部工程师唐金水、助理工程师谢文水以及环境健康安全助理卓异为成员的自评小组,根据《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进行自评,情况汇报如下: 一、目标 公司年初制定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层层分解、层层落实,考核同公司年终奖挂钩,备有相符的检查或监测记录。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公司环境健康安全管理组中,含安全管理人员2名。建立健全完善了各级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并落实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和岗位人员的安全责任。 三、安全投入 公司设立安全健康专门财务科目,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依照公司的财务制度进行,安全专项费用形成使用台账,明确安全专项费用使用范围,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有缴费凭证。 四、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建立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识别和获取管理制度,制定法律法规清单,汇总相关法律法规,并针对性进行相关培训和考核。 在执行公司制度的基础上,根据我公司需要建立各项环境健康安

全管理制度19项。在员工的安全教育上,包括月度会、班前会、专题培训等不同形式组织开展,同时重点关注新员工的安全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标准化作业执行力度。在日常专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对照有关管理制度及时予以进行考核纠正,保证正确的安全导向。 五、教育培训管理 根据要求,公司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统一制定培训计划,建立培训记录档案。主要包含安全规程、管理制度、消防基础知识、工伤回顾、危险源辨识技能、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等方面内容,对同行事故进行对照性的学习和讨论。 2017年开展安全月活动,在员工活动中培养同事安全意识,提升安全文化。 六、生产设备设施 (一)生产设备设施建设 我公司现有设备主要均为发动机维修服务,已通过消防、环保等项目验收,有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厂区内的建(构)筑物按规定设置了防雷设施,并定期进行检验。未使用属于国家淘汰的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 2017年公司新增X射线探伤能力,从职业病预评、控评及危害因素检测、辐射工作人员体检、培训取证等方面,满足法律法规(二)设备设施运行管理 公司制定了设备设施的检修、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建立有设备

2017年“‘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方案

2017年“‘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方案 1 2017年“‘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全县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镇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我镇“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结合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十八大精神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和《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完善制度、强化监管,提高安全生产本质水平,积极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实现全县经济又快又好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深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治理“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三项建设”,实现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三、活动内容及主要任务

(一)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 1、开展广泛而深入的社会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站等媒体普及安全知识,宣传安全生产政策、法律及典型经验;加强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宣传报道,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意义,及时报道“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项活动,特别是“打非治违”(打击非法违法,治理违规违章)、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的开展情况和成效,宣传推广正面典型,揭露重大隐患问题,批评曝光隐患治理不认真、工作落实不到位等现象,推动继续深入“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2、继续加大安全培训工作力度。整合优化安全培训资源,抓好培训基地、师资、教材和管理制度建设;加强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岗位人员安全培训,加强农民工安全技能培训。加强听证员、执法监察人员、事故调查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 (二)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 1、加强领导,建立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认真落实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打非治违”责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扎实推进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联合执法行动。 2、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落实政府监管职责,重点打击无证无照和证照不全,依法关闭取缔之后又“死灰复燃”,超层越界、尾矿库违规排放,瞒报事故,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

安全生产标准化2017版全套资料

1、安全目标 临江市宏大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月

目录1 1.安全目标管理制度的发布文件 2.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3.安全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的发布文件 4.总体和年度安全目标 5.年度安全目标实施计划 6.安全目标考核表 7.安全目标考核记录 8.安全目标完成效果评估和调整的通知 9.安全目标完成效果评估和调整计划

临江市宏大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文件宏大水泥发字〔2017〕6号签发人:王惠生 关于制定安全目标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部门: 为了加强安全管理,坚决杜绝违章指挥、违规操作现象,确保全年安全无事故,经研究决定,将修订后的《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印发给相关部门,希有关部门认真执行,并在实践中如果出现新的情况希及时上报。 临江市宏大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 1 月 17 日 主题词:安全目标管理制度通知 临江市宏大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 1 月17日印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能更好的明确、分解、实施、考核安全各项指标,达到安全目的,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全体人员。 三、职责 1、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相关指标的制定和考核。 2、财务部门负责具体落实工伤事故的考核处罚。 3、各部门负责将安全指标目标分解到业户,定期监督检查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并负责安全指标目标的考核。 4、分管安全经理负责提出对安全指标的考核建议。 5、经理负责批准目标指标的制定和考核。 四、目标 2017年全年安全事故为零:

1、死亡及重伤事故为零 2、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为零 3、重大责任事故为零 五、指标内容 1、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率为100% 2、特种作业持证上岗率为100% 3、事故隐患整改率为100% 五、目标与指标的分解与实施 1、安全管理部门 (1)负责组织日常性安全检查,排查隐患,跟踪落实隐患整改情况。 (2)分解的工伤事故控制指标,严格按照指标要求贯彻执行。 2、各业户 (1)业户负责人亲自带头每日对店面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隐患及时予以处理或上报有关领导。 (2)狠抓违反安全管理现象,并按照制度进行处罚。 六、企业级指标的考核办法 1、安全隐患排查率、隐患整改率指标要求达到100%,凡考核中发现有遗漏,未达到100%的,视情节,考核单位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100—500元的处罚。

2017年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

2017年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 安全检查工作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对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供大家分享。 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一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安委会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集中开展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牢牢把握制定检查方案、进行层层动员部署、排查问题及隐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总结检查成效、建立长效机制等重点环节。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健全制度,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增强全员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努力实效“四个转变”,即:安全生产工作由被动应付向主动防范转变;职工安全意识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由只重视重大危险部位隐患排查向同时一般岗位及安全死角的日常检查转变;由主管部门督查向各研发组定期检查转变,提高现场隐患排查能力。 二、组织机构 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

组长:董海军 副组长:揭元萍、李辉、李轶 下设EHS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车波 成员:薛辉、卢敏、范磊、马国贤、邵卫、朱经纬、蔡杰、胡从达 三、检查范围 在全公司内所有操作岗位、重点危险部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其中重点是: (一)原料仓库: (二)实验室; 四、检查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各研发部主任作为安全生产分管领导是否将安全管理放在第一位,是否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分析会,检查职工对安全操作规程的掌握情况等。 (二)消防安全设施、设备的完好率及职工“四个能力”的建设情况,查职工是否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检查事项。 (三)应急预案的培训及演练情况,检查各部门是否按照要求制定了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并在各单位开展一次无预告的应急预案演练,查看职工应急处置能力,检验对应急预案的掌握程度。

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实施细则

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实施细则

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等法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建筑施工 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使人、机、物、环始终处于安全状态,形成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机制。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 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建筑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企业。 第四条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督指导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委托自治区建筑安全监督总站具体实施。 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可以委托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第五条采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六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项目考评 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实施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建筑施工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负总责。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组织专业承包单位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第八条工程项目应当成立由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单位等组成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主要依据

2017版安全生产标准化细则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 (征求意见稿) 第1部分总则 一、基本条件 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证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营业执照)齐全有效,依法开采; 2.正常连续生产(连续停产不超过3个月); 3.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 4.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置满足工作需要的人员及装备; 5.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责任体系,制定并执行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比及奖惩制度(办法),按规定正常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查考评工作。 二、等级设定和评定程序 1.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为最高级,三级是煤矿组织生产所应达到的最低标准。 2.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级,按照企业自评申报、现场考核、公示监督、公告认定的程序进行。 三、工作要求 1.建立和保持 煤矿是创建并持续保持标准化标准的责任主体。应通过实施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范行为、控制质量、提高装备和管理水平、强化培训,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使煤矿达到并保持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保障安全生产。 2.目标与计划 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年度计划,并分解到相关部门严格执行和考核。 3.组织机构与职责 有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机构,各单位、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职责明确。 4.安全生产标准化投入 安全生产标准化经费有保障,改进和完善安全生产条件。 5.技术保障 健全技术管理体系,完善工作制度,开展技术创新;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符合要求,审批手续完备,贯彻执行到位。 6.现场管理和过程控制

加强各生产环节的过程管控和现场管理,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自检工作。 7.持续改善 在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基础上,有目的、有计划的持续改进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管理措施,规范员工安全行为,进一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使煤矿持续保持并提高安 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长效机制。 四、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 1.井工煤矿 (1)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2部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规定; (2)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3部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规定。 (3)通风。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4部分“通风”的规定。 (4)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5部分“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的规定。 (5)采煤。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6部分“采煤”的规定。 (6)掘进。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7部分“掘进”的规定。 (7)机电。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8部分“机电”的规定。 (8)运输。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9部分“运输”的规定。 (9)职业卫生。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10部分“职业卫生”的规定。 (10)安全培训和应急管理。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11部分“安全培训和应急管理” 的规定。 (11)调度。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12部分“调度”的规定。 五、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方法 1.井工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方法 (1)井工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满分为100分,采用各部分得分乘以权重计算,各部分的权重见表1-1。 表1-1 井工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表

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2017

成都市中山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各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根据《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7〕3号)省政府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川安委〔2017〕7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成安委〔2017〕11号)和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双流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双安委〔2017〕8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在学校的领导下,把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我校当前安全工作的重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我校的安全隐患,堵塞安全管理漏洞,强化安全措施。通过大检查全面摸清我校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健全制度,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增强广大师生

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安全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 特大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1.成立“成都市中山职业技术培训学校集中开展安全生产 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米鸿彬校长任组长,张松、向立新 任副组长,唐茂昌、陶晶、戴华美、胡希平、袁健康、周德军、梁俊铭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保卫处,唐茂昌任办 公室主任。 2.领导小组下设八个工作小组,分别负责消防安全、交通 安全、食品安全及卫生防疫、自然灾害防范、危险化学品安全、校园治安、特种设备安全、集体活动安全及群体性事件检查。 (1)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小组。由周德军任组长,王军、 刘科言、刘昱霓、张博文成员。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保卫处。 (2)交通安全检查工作小组。由陶晶组长,杨帆、苟婷、薛小平任成员。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保卫处。 (3)食品安全及卫生防疫检查工作小组。由袁健康任组长,李明爽、谢明芳任成员。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后勤处。

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实施细则.doc

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等法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使人、机、物、环始终处于安全状态,形成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机制。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建筑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企业。 第四条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督指导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委托自治区建筑安全监督总站具体实施。 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可以委托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第五条采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六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项目考评 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实施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建筑施工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负总责。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组织专业承包单位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第八条工程项目应当成立由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单位等组成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主要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资料管理规程》、《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标

2017年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总结报告

2017年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总结报告 各位读友大家好!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棉,应读我的文章!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若读此篇优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根据国、省、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求,我市经信系统落实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汛期安全管理,在系统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并开展了石油流通领域、电力、危化品及粉尘防爆等专项检查,抓好安全培训等工作。现将相关情况总结报告如下。一、加强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我委在印发的《全市工业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遂经信〔2017〕128号)文件中,明确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联系督导区县的分管副主任为副组长、相关业务科室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开展安全

生产大检查督查工作,电力科对电力公司进行督查,落实了安全生产责任,要求“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与各相关业务科室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二、全面开展工业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一)整体部署动员。7月3日,在全委职工大会上传达了安全生产大检查精神和要求,并对我市工业系统大检查工作做了整体部署。(二)制定工作方案。印发了《全市工业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遂经信〔2017〕128号),对全市工业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了部署安排,并要求各区县、园区按时完成排查;根据国、省安委会督查反馈情况,我委再次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业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制定了工业行业涉及的电力、石油化工、建材、机械、轻工纺织、食品等行业的对照检查表,对区县和我委督查检查提出了要求。(三)专题会议研究。7月13日,我委召开第17次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安全

新版安全生产标准化(电子版)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 (试行) 第1部分总则 一、基本条件 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煤矿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齐全有效; 2.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由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取得考核合格证; 3.不存在各部分所列举的重大事故隐患; 4.建立矿长安全生产承诺制度,矿长每年向全体职工公开承诺,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投入,持续保持煤矿安全生产条件,保护矿工生命安全。 二、等级设定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为最高级。 三、工作要求 1.建立和保持

煤矿是创建并持续保持标准化动态达标的责任主体。应通过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范行为、控制质量、提高装备和管理水平、强化培训,使煤矿达到并持续保持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标准,保障安全生产。 2.目标与计划 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年度计划,并分解到相关部门严格执行和考核。 3.组织机构与职责 有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机构,各单位、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职责明确。 4.安全生产标准化投入 保障安全生产标准化经费,持续改进和完善安全生产条件。 5.技术保障 健全技术管理体系,完善工作制度,开展技术创新;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符合要求,审批手续完备,贯彻执行到位。 6.现场管理和过程控制 加强各生产环节的过程管控和现场管理,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自检工作。 7.持续改善

煤矿取得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是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在考核定级时,对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现状的测评,是对煤矿执行《安全生产法》等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的考核认定。取得等级的煤矿应在取得的等级基础上,有目的、有计划地持续改进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管理措施,规范员工安全行为,进一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使煤矿持续保持考核定级时的安全生产条件,并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长效机制。 四、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 1.井工煤矿 (1)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2部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规定; (2)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3部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规定。 (3)通风。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4部分“通风”的规定。 (4)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5部分“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的规定。 (5)采煤。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6部分“采煤”的规定。 (6)掘进。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7部分“掘进”的规定。 (7)机电。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8部分“机电”的规定。 (8)运输。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9部分“运输”的规定。

2017年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2017年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北京新安特风机有限公司 2017年5月24日

2017年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季节性防控措施,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生产安全,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我公司在全公司范围内组织和实施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以下简称“安检”)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落实一岗双责管理责任为核心,以隐患排查治理、夯实安全基础为主要任务,以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工作目标,按照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的落实,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强化领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职责,以身作则。同时,为了加强组织领导,促使相关部门和人员将“安全大检查”行动落到实处,公司成立以安委会为班底的“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李四军 组员:李志军、李建军、陈军、孙冰冰、王国庆、齐新 主要职责:加强对本次安全大检查的组织领导,一方面加大检查频次和检查力度。另一方面,通过有效的组织和领导,加大隐患治理资金投入的力度,领导和督促相关部门加强现场监管。杜绝一切“习惯性违章”作业,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生产。

三、检查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从6月1日起,至7月20日结束。 6月1日至10日为方案制定阶段; 6月11日—6月21日为班组自检自查阶段; 6月22日—6月30日为项目部检查阶段; 7月1日—7月10日为隐患整改及再检查阶段; 7月11日—7月20日为总结提高阶段。 四、检查内容 1、查领导、查思想、查纪律、查规章制度;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职工是否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遵章守纪情况、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2、防人身、放电、防风、防火、防机械设备事故、防高空坠落的“六防”工作:检查生产现场的各项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生产人员入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是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3、进一步加强除掉安全生产“五个坏习惯”活动的开展和检查,重点检查在开展扭掉坏习惯工作的过程和结果,并将除掉安全生产“五个坏习惯”活动纳入到本次安检活动中来。 4、防火防爆检查:项目部要定期对消防器材、消防设施进行检查或试验,确保良好、有效,并建立台账。重点检查日常防火巡查工作开展情况,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 5、生产用电安全:检查电力线路的绝缘、布置,各种电器

2017年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方案

2017年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改善公司安全生产条件,控制安全生产风险,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通过创建“安全标准化”活动,不断提高公司安全管理水平,提高职工安全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充分调动职工群众参与、监督安全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切实保护好职工群众的安全健康,保持公司安全生产健康平稳的态势发挥积极作用。 二、目标任务 把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规章、作业规程落实到公司的生产、管理、技术的各个方面,落实到所有环节、所有岗位和所有人员。在保障职工安全健康的前提下组织生产劳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安全目标和政绩考核,强化公司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措施的落实。通过职工安全素质的提高和各项规章制度的的落实,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实现标准化、规范化和制度化。通过反“三违”活动,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的发生。通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努力实现安全生产零事故。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了更好地推进公司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公司成立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处,负责日常具体工作;XXX兼办公室主任。 (三)领导小组职责 1、确定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及安全标准化活动目标。 2、审批标准化活动实施方案; 3、提供和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提供资金等资源; 4、指导协调解决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中的重要问题; 5、督促检查安全生产标准活动实施方案落实情况; 6、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进行内部自评和考核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的开展; 2、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的宣传培训; 3、负责组织编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4、负责组织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复查; 5、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编写评审报告和提出评审申请; 6、及时收集并向领导小组及主管部门上报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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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实施 细则

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等法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使人、机、物、环始终处于安全状态,形成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机制。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建筑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企业。 第四条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督指导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委托自治区建筑安全监督总站具体实施。 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可以委托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第五条采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第六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项目考评 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实施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建筑施工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负总责。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组织专业承包单位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第八条工程项目应当成立由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单位等组成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主要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资料管理规程》、《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图集》及《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导则》等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并填写《工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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