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名牌产品标志管理办法

中国名牌产品标志管理办法

中国名牌产品标志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对已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产品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将暂停直至撤销该产品的中国名牌产品称号。

1.产品质量发生较大波动;

2.消费者(用户)负面反映强烈;

3.企业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4.出口产品因质量问题遭到国外预警通报。

暂停期间或撤销称号的产品,停止使用中国名牌产品标志。

第十四条未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产品,不得冒用中国名牌产品标志;被暂停或撤销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产品、超过有效期未重新申请或重新申请未获通过的产品,不得连续使用中国名牌产品标志;禁止转让、伪造中国名牌产品标志及特有的或者与其近似的标志。违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冒用质量标志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方法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说明。

第十六条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安监总规划字[2005]149号

关于印发《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的通知 安监总规划字[2005]1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为了实施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安全与健康,依据《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制定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五年十月十三日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 为了实施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安全与健康,依据《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申请、审核、检验、颁发、使用和管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见附件1)。 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是确认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准许生产经营单位配发和使用该劳动防护用品的凭证。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由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两部分组成。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制,加盖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印章。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由图形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编号构成(见附件2)。

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产品应在产品的明显位置加施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标识加施应牢固耐用。 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监察区域内煤矿企业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使用情况实施监察。 四、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受理、核发和日常管理工作由设在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负责,并对所核发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负责。 五、申请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生产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二) 具有能满足生产需要的生产场所和技术力量; (三) 具有能保证产品安全防护性能的生产设备; (四) 具有能满足产品安全防护性能要求的检测检验设备; (五) 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六) 具有产品标准和相关技术文件; (七) 其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申请单位应按本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的条件进行自查,符合条件的,填写《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申请书》(见附件3),并附相关材料,报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 七、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自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符合要求的,向申请单位发出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告知申请单位按要求重新填写或补充申请材料。 八、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对通过初审的申请材料,组织审查人员进行技术审查,提出技术审查报告。技术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CSP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公安部第三研究所认证中心 GA 标志管理办法 1 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由公安部第三研究所认证中心(以下简称CSPSH)制定本办法,规范产品认证标志的申请、批准、制作、发放和标志使用的监督。 1.2 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经CSPSH 认证合格的产品所使用的中国公共安全产品认证标志(以下简称“GA ”标志)。 经CSPSH 认证合格的强制性认证产品的标志使用和管理按照国家认监委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相关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及认证实施细则的要求执行。 2 GA 标志基本信息 2.1 GA 标志基本图案如下图,底色为白色,图案为蓝色。 盾形外框形状应符合GA 244-2000标准的相关要求。图形比例为:B/A=1.22,B/B1=2.20,A/A1=1.76 2.2含义: 图案由盾形外框及字符“GA ”组成。 “GA ”既是“公共安全”的汉语拼音首字母,也是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的代号。 2.3 标志的种类和规格 2.3.1 GA 标志种类 GA 标志分为标准、专用和非标准3种GA 标志。 通常,CSPSH 负责制作标准和专用GA 标志,获证组织负责制作非标准GA 标志。 2.3.2 标准GA 标志 2.3.2.1标准GA 标志是指CSPSH 按照标准规格统一印制的GA 标志。 2.3.2.2标准GA 标志有5种规格,尺寸见下表: B B1 A1 A

2.3.3 专用GA标志 2.3.3.1 专用GA标志是指CSPSH为特定的认证产品定制的GA标志。 2.3.3.2 专用GA标志的规格根据特定认证产品的具体情况设计定制。专用GA标志中必须体现GA 标志的基本图案,图案尺寸按照标准规格线性比例放大或缩小。 例:居民身份证阅读机具专用GA标志 1) 采用二维码可识读标志,如下图: 2) 认证标志尺寸 整个标志外形尺寸25mm(高) ×22mm(宽),其中:二维码部分为18mm×18mm;“GA”图案面积尺寸不小于6mm(高)×6mm(宽),图案尺寸按照标准规格线性比例缩放。 3) 认证标志二维码所含信息包括:GA产品认证、14位认证标志唯一编码、查询网址等。 2.3.4 非标准GA标志 2.3.4.1 非标准GA标志是为方便获证产品加施GA标志,由CSPSH批准获证企业在获证产品上加施的GA标志。可采用印刷、模压、丝印、蚀刻等方式,由获证企业制作。 2.4 标志编码 每枚GA标志对应CSPSH给定的唯一编码,按照编码规则进行排序。 2.4.1 标准GA标志的编码 标准GA标志编码是1组8位数字码,×××××××× 首位为1-5数字,对应代表1-5号规格,后7位为从小到大的序列数字码。 2.4.2专用GA标志的编码 专用GA标志编码是1组14位数字码,×××××××××××××× 从左向右,前2位数字代表产品实施认证的开始年份,中间3位数字代表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分类编号,后9位为从小到大的序列数字码。 2.4.3非标准GA标志的编码 非标准GA标志编码是1组14位数字码,×××××××××××××× 从左向右,前2位数字代表标志授权使用年份,中间3位数字代表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分类编号,后9位为从小到大的序列数字码。

省级名牌产品认定准则 范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省战略的决定》(政〔〕号)和《省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名推委〔〕号)的有关规定,为加快品牌建设,培育和发展省名牌产品,增强核心竞争力,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准则。 一、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企业自愿申报、严格标准、择优认定的原则; 3、坚持以市场认定和消费者、用户认可为基础,以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结果、用户满意度和市场质量信息为依据,以政府引导、推动、监督、规范为保证,以行业协会、中介组织、行业专家认定为主要方式的原则; 4、坚持实行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的原则。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必须依法在省境内工商登记注册,且连续生产经营3年(含3年)以上。申报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 2、产品实物质量(或服务质量)在同类产品(或同行业)中处于全省乃至全国领先水平,市场占有率、品牌知名度居全省乃至全国同类产品前列; 3、企业具有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技术创新、产品开发能力居国内同行业前列; 4、产品(或服务)按照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标准组织生产经营; 5、企业有完善的计量检测体系和计量保证能力; 6、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 7、企业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用户满意度高; 8、产品质量长期稳定,近三年产品在国家质量监督检查、出口商品检验中合格;未出现重大质量、环保、安全等责任事故。 三、申报程序 1、省名推委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发布省名牌产品申报通知或公告。 2、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自愿填报《省名牌产品申报表》、《省服务名牌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材料,申报表包括企业承诺书。 3、由省辖市名牌战略推进机构或政府质量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签署推荐意见,报送省名推委秘书处。 4、省名推委秘书处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提出符合初选申报产品名单。 四、认定程序 1、省名推委秘书处组织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组成资格审查组,对申报企业和产品是否符合产业政策、税收政策、环保政策,有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等情况进行客观认定。具体审查要求:(1)申报条件审查:申报产品必须符合本准则规定的八项申报条件。 (2)商标审查:商标注册和使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申报产品应具有合法有效的国内注册商标。 (3)许可资格审查。申报产品凡列入行政许可要求的,必须取得许可资格。对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3C认证)、“生产许可证管理”、“出口质量许可管理”以及执行其他行政许可的产品,申报企业应出具有效证书,未提供有效证书的,不予受理。 (4)其他方面的审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申报资格: a、近三年内出现过重大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的; b、企业环保治理未达到国家相关规定的; c、企业近三年内出现过偷漏税被曝光或被处理的行为; d、出口商品因质量问题造成较大损失遭到外方索赔的; e、企业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1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7805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 理详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一.凡购进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设备及配件、材料等)必须要有真实、有效的煤安标志。未取得安全标志不得采购或拒接接受,原则是谁购入谁负责。 凡是自购或通过煤电公司调入我矿的设备、配件和材料,凡是纳入安全标志管理范围的,必须由公司供应公司出具由生产厂家提供其产品真实、有效的煤安标志,不能提供时矿有关部门必须坚决退回不用。 机电、通灭、安检、生产、综合管理等部门在自购或通过公司申请采购属煤安标志管理范围的设备、配件或是材料时,必须要求所购产品具有煤安标志,对不具有煤安标志的产品不得采购和接受。

二.凡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未取得安全标志,不得进入煤矿井下。 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在入井前除检查其完好、防爆性外,还必须检查其煤安标志,如无煤安标志不得入井使用。检修单位的技术员负责本队经手的设备或材料的煤安标志检查管理,检修车间的负责人或工长负责本车间经手发放的设备或配件的煤安标志的检查,并做好记录。 三.矿应有煤安标志管理制度和相应的管理机构,并建有相应的管理台帐。 机电运输部管理员管理设备的煤安标志,负责建立台帐和检验所到设备的煤安标志。各队由本队的技术队长或机电队长负责本队的煤安标志管理。 设备到矿时机电运输部设备管理人员或收货人员负责检验其煤安标志,库管员负责登记并建立设备入

驰名商标中国名牌国家免检产品中国十大品牌中华老字最

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国家免检产品、中国十大品牌、中华老字号、最具市场竞争力品牌之间的区别 中国驰名商标(Well-known Brand in China) 什么是中国驰名商标? 中国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目前中国驰名商标的查询网站: 中国驰名商标的荣誉和优势? 商标法律侵权纠纷中大于普通商标的保护力度,截止2008年9月1日,全国中国驰名商 标总数大约有2300余个,具备非常高的荣誉价值。 中国驰名商标的认定机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与商标评审委员会,中级和高级人民法院 中国驰名商标的性质? 法律术语,具备法律依据和法律保护手段 中国驰名商标的有效期? 与商标的有效期一致,即为10年 认定方式? 被动认定,中国驰名商标的认定是出于保护的需要,只是针对个案;企业的驰名商标必 须向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提出申请,经认定后才为驰名商标并享有驰名商标 的各项权利。 认定对象? 国内企业的注册商标,也包括外国企业在华注册的商标

认定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和程序?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序和地理范围;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商标局和商评委认定驰名商标遵循行政裁定程序,人民法院认定驰名商标遵循民事审判程序,且商标局和商评委的认定不是终局裁定,仍要接受司法监督。 中国名牌(China Top Brand)世界名牌(World Brand) 什么是中国名牌? 中国名牌产品是指实物质量达到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在国内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居行业前列、用户满意程度高、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产品。 目前中国名牌的查询网站:中国名牌的荣誉和优势? 中国名牌是产品的荣誉称号,从2005年到2010年的五年(即有效期内),全国中国名牌产品总数大约为2800个。 中国名牌的有效期? 有效期为5年,比如在2008年9月认定的中国名牌产品,有效期为2008年9月到2013年9月 因为三聚氰胺奶粉问题,国家取消22个涉及检验出三聚氰胺的“中国名牌”产品企业。买购网将做相应更新。 中国名牌世界名牌的认定机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授权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认定。 中国名牌的性质? 授予企业产品的一种荣誉,属于国家奖励机制的一部分,企业作为荣誉宣传使用 认定方式? 主动评价,成批保护。企业主动申请,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凡不在当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加施管理要求

附件1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加施管理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要求,国家认监委统一制定、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以下简称CCC标志),并指导对CCC标志实施的监督管理。为维护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权威性,对获证企业加施CCC标志提出如下要求。 一、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产品,必须获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认证机构(以下简称指定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并在认证有效期内,符合认证要求,方可使用CCC标志。 二、列入《目录》的产品必须经认证合格、加施CCC标志后,方可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活动中使用。 三、认证标志的规格 CCC标志分为标准规格CCC标志和非标准规格CCC标志。CCC标志椭圆型长短轴外直径比例为8:6.3,具体图形比例如图一所示。

图一 四、CCC标志的颜色 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CCC标志的颜色为白色底版、黑色图案。如采用印刷、模压、模制、丝印、喷漆、蚀刻、雕刻、烙印、打戳等方式(以上各种方式在以下简称印刷/模压)在产品或产品铭牌上加施CCC标志,其底版和图案颜色可根据产品外观或铭牌总体设计情况合理选用。 五、CCC标志的加施位置 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CCC标志,必须加施在获得认证产品外体明显的位置上。印刷/模压CCC标志的,CCC标志应当被印刷、模压在铭牌或产品外体的明显位置上。在相关获得认证产品的本体上不能加施CCC标志的,其CCC标志必须加施在产品的最小包装上及随附文件中。 获得认证的特殊产品不能按以上规定加施CCC标志的,必须在产品本体上印刷或者模压“中国强制认证”标志的特殊式样。 六、印刷/模压CCC标志的加施要求 (一)印刷/模压CCC标志基本式样的加施要求 CCC标志可按照基本式样比例放大或者缩小,但不得变形,且确保认证标志图案的清晰可识。 (二)印刷/模压CCC标志特殊式样的加施要求

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管理办法

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名牌带动战略,规范广东省农业名牌产品的评价和管理,保证广东省农业名牌产品的质量和信誉,提高我省农业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按照《广东省实施名牌带动战略联系会议工作制度》和《广东省实施名牌带动战略联系会议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是指产品质量处于省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达到或接近国内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和经济效益,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顾客满意程度高,由本省企业生产,经广东省农业名牌带动战略委员会确认的农业投入品、农林牧渔的产品及其加工品等农业类产品。 第三条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评价工作由企业自愿申报,坚持市场评价与专家评价相结合,坚持不收费、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 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实行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 各级政府应积极引导,加强监督,保证广东省名牌产品(农

业类)评价工作的科学、公平、公开、公正。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的评价工作由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推进委员会(简称委员会,下同)负责,在广东省实施名牌带动战略联系会议的统一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委员会由省农业厅牵头,会同海洋与渔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经贸委、工商局、质监局等有关部门、社团组织和专家组成,办事机构设在省农业厅。负责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拟订、修改名牌产品(农业类)管理办法和评价标准;负责对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种植业产品、畜牧业产品、海洋与渔业产品、林业产品、农产品加工产品、农业投入品等若干个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在委员会的组织下,依据产品类别分别提出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评价的实施细则和方案,具体开展评价工作,并向委员会提交评价报告。 第七条各地级以上市(简称市,下同)农业、畜牧业、林业和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能分工,牵头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的推动、引导和监督管理。具体负责组织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的申报、审核和推荐工作。 第三章申请条件 第八条申报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申报单位(简称企业,下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银- 2 -

产品安全管理办法

4.1 公司技术、品管、生产管理人员必须进行相关的培训,以使企业了解产品责任为原则,了解与其产品 1 目的 通过对产品安全性的评价和控制, 以达到提高产品安全性, 减少产品责任的目的。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安全性的产品。 3 职责 3.1 技术部负责与项目小组一起识别影响产品的安全特性(关键特性),并使用与顾客规定的特殊特性符 号进行标识。 3.2 技术部负责收集安全特性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并确保能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 3.3 发生了安全问题时品管部负责进行反应汇报,并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进行事态的升级。 3.6 相关资料由文控中心负责保存。 4 管理内容 有关的法律义务,尤其是失效产品的责任。 4.1.1 技术部在产品开发时, 对涉及有关安全性的产品特性和使用标准进行标识,以便使产品规范,更加完善、有效,在标识后还必须识别法律法规和监管有关的产品安全要求。 4.1.2 技术部在识别了该要求后必需通知顾客/或顾客确认我们所识别的安全特性及监管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4.2 技术部还需要对顾客指定的安全特性进行识别,当顾客指明是安全件时, 合同评审时必须注明, 若所购材料委外加工也涉及产品安全性时,也必须在采购订单(合同)中以及其它采购资料(比如:质量协议) 中明确,其中包含各自的责任。 4.3 在 APQP 阶段, 确定的安全特性必须在所有文件中予以标识, 如控制计划、作业/检验作业指导书等相应的文件。 4.4 所有参与安全件生产、计划、采购、检验等与产品质量构成过程有关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性及法规培训,公司规定在合同评审及 APQP 确定安全特性之后,由技术部通知管理部,管理部负责组织培训。 4.5 针对安全性的 FMEA 、OTS 及试生产和批产时的安全件涉及的尺寸报告、原材料性能报告、型式试验报告等所有涉及的文件均应予以标识, 标识的要求按顾客的规定;所有涉及到安全特性的 FMEA 必需由技术总监(主管)进行审核和批准,顾客有要求的时候交顾客进行批准;对于标识当顾客没有规定时技术 部自行决定采用标识符号,记录于特殊特性清单。凡经特别标识的与产品安全性有关的所有文件,均由专 人专柜进行特别存档,存档期限最低为 15 年。 4.6 涉及到安全特性的产品的控制计划、该工序的作业指导书也需要由技术总监(主管)进行审核批准,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办法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4322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办法标准版本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办法标准版 本 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各部、室、矿、队、公司: 为进一步贯彻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公布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目录的通知》精神,使我公司对矿用产品煤安标志进一步管严、管细,确保安全生产。经研究,现将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办法修订如下,望有关单位严格执行。具体管理办法: 1、供应部在购进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时,必须首先审查和索要与所购物资的规格型号相对应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标志证件的复印件,并加

盖生产单位公章(不少于两份)并在签订购货合同内容中明确规定。 2、供应部所购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收料单必须经公司指挥中心机电部盖章,方能报账。设备收料单上,要注明铭牌上的安全标志号与安全标志证书的煤安号必须一致。 3、机电部要有专人对安全标志、安全标志批准号进行分类管理,要建立台账,有详细记录,在盖章时要认真核对安全标志复印件,鉴定安全标志的真伪,并对安全标志证件统一编号妥善保管。 4、企管部、财务部要严格按照目录进行把关,属于安全标志管理的矿用产品,机电部没有盖章的不予报账。否则,将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5、地面使用的有关产品,收料单中要注明使用单位、使用地点、何人批准,机电部可以不登记,但

中国名牌产品质量管理中心

中国名牌产品质量管理中心(China Famous Brand Product Quality Management Center)成立于1999年12月1日。是中国企业发展促进委员会理事单位,是不以赢利为目的的法人机构。中心的任务是配合政府及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开展以轻工行业为主的消费产品的质量保证、质量监督、质量服务工作;实施扶优限劣,打击假冒,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做好对优质消费产品的宣传、推荐;健全和完善消费产品的售后服务网点,更好地为消费者服务。 中心自成立以来,先后在北京、上海、天津、河北、河南、陕西、湖北、湖南、广东、山西等十余省市建立了质量管理分中心,形成了质量保障体系的服务网络,为广大轻工企业提供了质量保障服务,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 党的十七大提出,共同创建和谐社会。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中心协助以政府部门为号令,有力打击假冒行为,以保护产品品牌的无形资产。与此同时,中心还围绕生产优质产品的企业开展了一系列的质量保障工作,包括:对优质产品实行质量保证的跟踪和售后服务;为优质产品及企业进行宣传推广;听取消费者对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的意见,并支持受理质量投诉。 中国名牌产品质量管理中心的宗旨:积极推动中国的品牌企业走国际化发展道路,促进中国品牌事业的有效发展,使中国优秀企业及品牌更好地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努力做好“研究品牌、培育品牌、引导品牌、服务品牌”,帮助品牌企业全面实施装备与管理信息化、现代化,提升并促进品牌企业的品牌发展效应! 中国名牌产品质量管理中心本着“与时俱进、求实创新、竭诚服务”的精神开展工作,通过开展一系列的品牌调研和入选活动,大力培育中国著名品牌,积极推进品牌战略的实施,同时加强对中国品牌产品的质量监督,配合国家相关职能部门打击假冒伪劣,保护名优品牌,规范品牌培育发展工作,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利益,帮助企业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丰收。为推动中国名优品牌企业和产品整体水平的全面提升,培育更多的中国名优品牌脱颖而出,为把中国名牌事业推向前进而努力奋斗。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CQC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cqc-cp010-2002

CQC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CQC/CP010-2002) 1.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经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认证合格的产品所使用的CQC产品认证标志。 2. 标志的式样 2.1 标志的基本图案和标注 (一)基本图案如图 (二)标注 图案由1个扁椭圆组成,环内标注认证名称:“中国质量认证”的英文缩写“CQC”。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和发布有关认证种类标注。 2.2 在认证合格的特殊产品(如电容、小型开关等)上适用“中国质量认证”标志的特殊式样:“中国质量认证”的英文缩写“CQC”。 3 标志的规格 分为标准规格标志和非标准规格标志。 (一)标准规格标志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统一印制,共5种,规格标准见下表:

单位:mm 规格的尺寸成线性比例。 4. 标志的颜色 (一)标准规格标志的颜色为白色底版、黑色色体; (二)如采用印制、模压方式在产品或产品铭牌上加施标志,可根据产品外观或铭牌总体设计情况合理选用。持证人应始终按规定使用标志,并进行有效的控制,保存使用的有关记录以备监督。 5. 标志使用的申请 5.1 持证人必须持“购买标志申请书”或“印刷/压模标志申请书”、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单位证明或介绍信向CQC办公室申请使用认证标志。 5.2 持证人可以提供上述文件的书面或电子文本办理申请。 5.3 持证人申请使用认证标志,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标准规格标志的工本费或模压、印刷标志的监督管理费。 6. 标志的使用 6.1 持证人在证书有效期内,可在获证产品及其外包装上使用标志。 6.2 持证人根据获证产品特点,按以下规定选取使用方式: (一)标准规格标志,必须加施在获证产品本体的显著位置; (二)印制、模压标志的,应加施在获证产品的铭牌或本体的显著位置; (三)在获证产品的本体不能加施标志的,必须将标志加施在产品的最小包装及随附文件中。 6.3 持证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建立标志使用和管理制度,对标志的使用情况如实记录存档; (二)保证使用标志的产品符合认证要求; (三)只在证书所限定的产品上加贴标志;

河南省名牌产品管理规定

河南省名牌产品管理规定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河南省名牌产品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加强对河南省名牌产品的监督管理,规范河南省名牌产品的评价工作,引导和支持企业创名牌,指导和督促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产品质量水平,增强我省产品和企业的国内、国际市场竞争力,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颁布的《质量振兴纲要》(1996年~2010年)和省政府制定的《河南省质量振兴实施意见》,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河南省名牌产品是指实物质量达到国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居同行业前列、用户满意度高、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按本办法认定公布的河南制造的产品。 第三条河南省名牌产品评价工作建立以市场评价为基础,以社会中介机构为主体,以政府积极推动、引导、监督、规范为保证,以用户满意为宗旨的总体推进机制。 第四条河南省名牌产品评价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企业自愿申报; (二)科学、公正、公平、公开; (三)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

(四)不向企业收费,不增加企业负担。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河南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名推委)统一组织实施河南省名牌产品的培育、申报、评价、宣传和管理工作,并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的统一部署,负责河南产品申报中国名牌的材料的初审和推荐工作。 第六条省名推委是由政府部门、社团组织、新闻单位和有关方面专家组成的非常设机构。省名推委秘书处设在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处,负责省名推委的组织、协调及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实施河南省名牌战略培育和发展规划; (二)组织拟订河南省名牌产品评价实施细则和方案; (三)组织实施河南省名牌产品申报、评审的各项具体工作; (四)审定并公告河南省名牌产品名单; (五)组织实施对河南省名牌产品的宣传工作; (六)组织实施对河南省名牌产品的监督管理; (七)审查并推荐省内有望争创中国名牌的产品。 第七条各省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辖区内所属企业的省名牌产品申报和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完整版)IATF16949产品安全性管理程序

产品安全性管理程序修订版次 1.0 生效日期 1 目的 通过对产品安全性和安全性有关的过程的管理,以保证产品的安全性,减少产品责任。 2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涉及安全和责任的产品。 3 术语 3.1 产品安全:与产品设计和制造有关的标准,确保产品不会对顾客造成伤害或危害。 3.2 产品风险:是指产品为满足自身功能而具有的风险,包括总体产品上的部分所引起的风 险。 3.3 产品责任:描述生产者或他方因其产品造成与人员伤害、财产损坏或其他损害有关赔偿 责任的通用术语。 3.4 安全性包括两方面内容:产品安全性和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性,本程序特指产品安全性。 4 职责 4.1 技术部是产品安全性理解和确认的责任部门。 4.2 质量部是产品安全性试验及试验记录的存档管理部门。 4.3 采购部是产品和原材料可追溯性标识的责任部门。 4.4 销售部是产品紧急召回的责任部门。 4.5 综合办(人力资源)负责对从事产品安全性有关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5 管理内容 5.1 识别产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要求; 按照《与顾客有关要求的过程控制程序》规定,销售部接到顾客所有图样、电子数据、 样件和规范资料后,送交技术部,由技术部负责将顾客提交的所有资料(如图样、标准、规 范、质量协议以及查核中发现并自行收集到的相关标准、规范)索引查核并收集有关法律法 规(包含政府监管机构发布的有关产品安全监管的要求规定)、产品标准/规范、以及顾客确定的产品安全性要求。 技术部评审顾客提供的资料,查阅并识别在上述资料中涉及产品安全性的特殊特性符号,供相关部门识别和使用。 5.2 通知顾客上述要求; 对已识别出的法定和监管有关的产品安全要求,技术部应回复给销售部销售人员通知顾 客,以便顾客了解并同步按时执行。如要求来自于顾客则不需要通知。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监督管理细则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监督管 理细则正式版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监督管理细则正式 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第一章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根据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对已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产品及其生产单位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第三条监督管理的目的是督促已取得安全标志的生产单位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及时发现、纠正、处理违规行为,使其生产的矿用产品满足标准

及安全生产要求。 第四条第四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要加强发证后的监督管理工作。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予以指导和支持。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所属地区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要求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进行调查处理;对不合格的生产单位,提出撤销安全标志的建议。 第二章监督管理类别 第五条第五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监督管理包括年审、定期检查、抽查和专项检查四种方式。

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和产品质量认证标志(以下简称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管理,保证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正确使用,维护产品质量认证的信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审批、发布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样式。 第三条认证证书是证明产品质量符合认证要求和许可产品使用认证标志的法定证明文件。 第四条认证证书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印制并统一规定编号。 第五条认证标志分为方圆标志、长城标志和PRC标志。认证标志样式如图: 第六条方圆标志分为合格认证标志(见图a)和安全认证标志(见图b)。获准合格认证的产品,使用合格认证标志,获准安全认证的产品,使用安全认证标志。 认证委员会采用以方圆标志为基础而变形的其他认证标志时,须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使用。 第七条长城标志为电工产品专用认证标志。 长城标志的颜色及其印制,应当遵守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中国电工产品认证委员会有关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八条PRC标志为电子元器件专用认证标志。 PRC标志的颜色及其印制,应当遵守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中国电子元器件质量认证委员会有关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九条认证委员会负责对符合认证要求的申请人颁发认证证书并准许其使用与认证证书内容相一致的认证标志。 第十条认证证书持有者可以将认证标志标示在产品、产品铭牌、包装物、产品使用说明书、出厂合格证上。 使用认证标志时,须在图案正下方标出认证委员会代码、证书编号、认证依据的标准编号。 第十一条企业使用认证标志,其标志图案必须准确,严格根据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认证标志样式,按比例放大或缩小。认证标志图案各部分的比例如图1、图2、图3。 认证标志图案各部分的比例应当遵守相应认证委员会的规定。

名牌产品申报材料doc

名牌产品申报材料 篇一:名牌申报材料范本 淮安名牌申报表 (食品、农产品) 产品名称:冷鲜火鸡 商标名称:圣诞树 规格型号:贝蒂纳4-6kg 企业名称:(盖章)盱眙县圣诞食品有限公司 7□6□8□2□6□3□7□6□4 企业代码:□ 企业所在地:盱眙县(区) 填表日期XX 年 04 月 江苏省淮安质量技术监督局印制 淮安名牌申报告知书 为维护淮安名牌评价工作的正常秩序,保证评价工作的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特向申报淮安名牌的企业告知如下事项: 一、淮安名牌评价工作坚持企业自愿申请,科学、公正、公平、公开,不搞终身制,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 二、淮安名牌评价工作严格按照《淮安名牌产品管理办法》规定,由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凡不属于《淮安名牌产品管理办法》规定的任何活动,均与评价工作无关,对评价结果不产生任何影响。

三、淮安市名牌产品认定委员会由有关的政府部门组成。未经许可或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代表市名牌产品认定委员会借名牌评价名义开展任何形式的活动。 四、淮安市名牌产品认定委员会将对初选名单进行公示,对企业有关申报数据(包括企业的销售量、销售额、出口量、出口额、税收等)进行必要的核实,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五、企业在申请淮安名牌过程中,须恪守以下原则: 1、申报企业要诚实守信,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保证申报数据的真实、可查。 2、申报企业要遵守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手段,干扰名牌评价工作。 3、企业的申请材料一律按规定的格式编制,通过当地质监部门统一报送。 4、企业应拒绝和抵制各种以盈利为目的的乱评比活动,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各级质监部门和市名牌产品认定委员会反映。 六、淮安名牌评价接受社会监督,评价过程的相关信息可从江苏省淮安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cn/)上查询。 本企业确认已经理解上述条款,并在申报淮安名牌过程中严格遵守。企业名称(盖章)盱眙县圣诞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法人代表签字:日期: 目录 一、企业申报淮安名牌综述 二、表1:企业基本情况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 志管理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67194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Management of safety signs for special labor protection article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发布,是基于国家取消行政许可后,为了加强劳动防护用品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而制定的行业规范。《规定》特别明确了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种市场准入要求,并由原来的国家行政机关直接管理,改变为行政机关对“安全标志”管理机构的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由中介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采用安全标志,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提供了一个载体、一种标识。这种载体和标识不仅有利于政府部门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施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同时,从使用者的角度来看,也有利于加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安全标志不仅有体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性能符合要求的

功能,也是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进入市场的一张通行证。同时,通过安全标志管理,使符合安全防护性能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进入市场,也有利于规范市场行为,加强对市场的管理,促进劳动防护用品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为了实施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安全与健康,依据《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并于20xx年10月13日起实施。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是确认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准许生产经营单位配发和使用该劳动防护用品的凭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由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两部分组成。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制,加盖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印章。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由图形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编号构成(见下图)。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产品应在产品的明显位置加施特种

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证书及标志的的管理规定

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证书及标志的 管理规定 一、总则 1、为加强对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统一监督管理,维护消费者和公司的合法 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中消防设备应急电源产品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消防设备应急电源证书的管理、使用及认证标志的购买、发 放、使用和管理。 3、消防设备应急电源必须获得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颁发的CCC认 证证书,并在认证有效期内符合认证要求,方可使用认证标志。 4、消防设备应急电源必须经检验合格,加施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公司销售和在 经营活动中使用。 二、管理职责 1、总经理负责“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的组织、策划工作,确保未获得消防 产品CCC认证证书和未加施消防产品CCC认证标志的产品不得出公司销售和在经营活动中使用。 2、管理者代表负责策划“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使用、保持和管理。 确保加贴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产品符合认证标准的要求。确保不合格品和获证产品变更后,未经认证机构确认,不加贴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标志。 3、技质开发部负责“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规则、技术要求的组织、设计和 管理工作。

4、技质开发部负责“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使用、发放、加贴的审批; 主检员负责督促“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标志”(标签式)的加贴和正确使用、负责“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合格的产品加贴认证标志的出厂检查,确保合格品必须加贴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标志。 5、生产部经理负责相关工序必须满足“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规则要求,负 责组织人员对“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标志”的加贴和正确使用。 6、市场部经理负责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供应商的选择、评定和日常管理,以 确保采购的元器件和材料是来自于满足“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规则要求的供应商。库房管理员负责“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标志”的妥善保管和发放。 7、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相关人员的培训,确保关键生产工序操作人员具备满 足“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规则要求相应的知识、经验和技能。 三、认证标志的申购程序 1、由技质开发部经理填写“购买标志申请书”经总经理授权签字后邮寄给公安 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技质开发部长接收到认证标志后,及时办理入库手续。 2、技质开发部根据使用情况,随时监督检查认证标志库存情况。当库存的认 证标志已不足使用一个月时,应及时再次向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申请购买。 四、认证标志的使用及规定 1、认证标志必须加贴在获证产品的右上方,明显位置。。 2、认证标志的使用规定 2.1 对认证标志的使用情况如实记录和存档。

15山东名牌产品评价管理办法

山东名牌产品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实施名牌战略,规范山东名牌产品的评价管理工作,促进山东名牌产品的发展壮大,提高我省产品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12号局长令)和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发[1998] 11号文、鲁政发[2000]40号文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山东名牌产品,是指实物质量在国内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居同行业前列、用户满意度高、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按本办法认定公布的产品。 第三条山东省境内依法成立和满足申报条件的各类生产企业均可申报山东名牌产品。 第四条山东名牌产品评价工作建立以市场评价为基础,以政府推动、引导、监督管理为保证,以用户满意为宗旨的总体推进机制。 第五条山东名牌产品的评审原则: (一)企业自愿申报; (二)市场评价、专家评审、产品质量检验和用户满意度调查; (三)科学、公开、公正、公平; (四)不向企业收费,不增加企业负担; (五)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根据省政府赋予的职责,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组织山东名牌产品的评价管理工作。 第七条山东省名牌产品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评审委),具体负责山东名牌产品的评价工作。并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的统一部署,负责山东产品申报中国名牌的材料初审和推荐工作。 第八条省评审委由质量技术监督、经贸、科技、信息产业、出入境检验检疫、农业、海洋与水产、环保、工商行政管理和省各行业管理部门及省质量管理协会、省工业经济联合会、省'消费者协会、山东质量检验协会等社团组织的代表及有关方面专家组成。.. 第九条省评审委根据工作需要,设生产资料、消费类产品等若干专家组。专家组根据本办法第四章规定的评价指标,分别制定各类产品的评审实施细则,并承担该类产品的评价工作。 第十条山东省名牌产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审办)设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处,承担省评审委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汇总和提报年度评审项目计划; (二)组织拟定评审细则; (三)推荐产品质量检验机构; (四)认定各专家评审组; (五)组织实施具体评审工作; (六)组织质量跟踪和用户满意度调查; (七)推荐预审产品名单。 第十一条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辖区内所属企业的申报和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十二条申报山东名牌产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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