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等级评定表

信用等级评定表
信用等级评定表

附件:

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表

被评定单位:年月日

序号评定内容评定结果评定人

1 有无因违法违规行为被责令限期改正或给予警

告处罚的情况

2 评定年度内有无非主观故意行为被处没收违法

所得3次以上(含)处罚的情况

3 有无在许可地址以外经营储存产品或许可变更

未及时申报备案的情况

4 有无发现产品存在安全隐患未立即停销或向药

监部门报告的情况

5 有无不执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发生重大

事故未及时处理报告情况

6 有无未经药监部门审批以互联网交易等方式违

规销售药品的行为

7 是否存在储存、养护设施设备不符合规定要求,

或未按照产品说明书规定使用低温、冷藏设施

设备储存或运输产品的情况

8 是否存在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GSP认证,或在

GSP认证、跟踪检查中发现严重缺陷项或一般

缺陷项超过应检查一般项20%以下,未在规定

期限内予以整改的情况

9 有无向药监部门提供不真实资料证件而影响对

其监管的情况

10 有无因在流通环节造成产品质量不合格并被1

次质量公报的情况

11 是否存在质量负责人、质管机构负责人不在岗

或有兼职行为的情况

12 有无因商业贿赂行为被工商、公安、检察等执

法机关立案查处的情况

13 有无参与发布、刊登虚假药械、保健食品广告

且经营相应产品,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广告

药品3次以下的情况

14 有无因在流通环节造成产品质量不合格并被2

次质量公报的情况﹡

15 有无销售假药、劣药,且无充分证据证明不是

主观故意的情况﹡

注:项目内容后未缀﹡属于警示项,后缀有﹡属于失信项,缀有﹡﹡属于严重失信项。结果综合评定结果由评定人在确定该企业对应的一个等级后打“√”。

16 企业是否连续三年被评定为安全信用警示等级﹡

17

是否有超出许可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或经营地址从事药械经营活动并不按时整改的情况﹡

18 有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无经营资格为其提供药械的情况﹡

19 有无为非本企业人员经营药品提供场所、资质证明文件或票据等便利条件的情况﹡

20 有无违法从不具备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械的行为﹡

21 有无被收回GSP 证书的情况﹡

22 是否有不建立购销记录或购销记录严重失真的情况﹡

23 是否有擅自拆除药品经营场所必须的设施设备的情况﹡

24

有无参与发布、刊登虚假药械、保健食品广告且经营相应产品,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广告药品3次以上的情况﹡

25 企业安全信用是否连续两年被评定为失信等级﹡﹡

26 有无因违法违规被处以责令停业整顿处罚的情况﹡﹡

27 有无因严重违法被吊销药械经营许可证件的情况﹡﹡

28 有无销售假劣药械且情节严重的情况,有无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违法行为﹡﹡

29 有无拒绝、逃避、阻挠执法人员监督检查的情况﹡﹡

30

有无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药械经营许可证件、GSP 证书或办理相应变更审批事项的情况﹡﹡

综合 评定 结果

守信企业

警示企业 失信企业 严重失信企业

纳税信用等级扣分细则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指标考评说明 考评指标考评 评标准扣分标准考 分值 一、税务登记情况15 分 (1)依法应当办理税务登记并已办理税务登记;(2)不符合标准一项1、开业登记 2 分领取营业执照三十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了扣 税务登记;( 3)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资料等。 1 分,扣完为止。 (1)依法应当办理扣缴税款登记并已办理扣缴税款 不符合标准一项 登记;(2)自发生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 2、扣缴税款登记 2 分 ( 3)如扣 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了扣缴税款登记; 1 分,扣完为止。 实提供有关证件、资料等。 (1)纳税人名称变更三十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 变更;(2)核算形式变更三十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不符合标准一项3、税务变更登记 2 分理了变更;(3)法人变更三十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扣 理了变更;(4)地址变更三十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 1 分,扣完为止。 理了变更;( 5)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资料。 (1)税务登记证在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或办公场所 公开悬挂;(2)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或者扣缴义不符合标准一项4、登记证件使用 2 分务人遗失扣缴税款登记证件,在十五日内书面报告了扣 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3)没有转借、涂改、1 分,扣完为止。 损毁、买卖或者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行为。 (1)在规定的期限内持有关证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 不符合标准一项 理了验证手续;(2)在规定的期限内持有关证件到主 5、年检和换证 2 分扣 管税务机关办理换证手续;(3)如实提供有关证件、 1 分,扣完为止。 资料等。 (1)自开立存款账户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不符合标准一项6、银行帐号报告 2 分关书面报告全部账号;( 2)开户银行及账号发生变化扣 的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1 分,扣完为止。 (1)按规定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 2)按规定办理 不符合标准一项7、纳税认定情况 2 分扣 其他认定;( 3)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资料等。 1 分,扣完为止。 二、帐簿、凭证管理情况15 分 (1)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 日内,将其财务、 1、报送财务会计制度或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不符合标准一项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 3 分备案。( 2)使用计算机记帐的,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扣 算软件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 1 分,扣完为止。 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3)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1)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 日 2、按照规定设置、保管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帐簿。( 2)自扣缴义务发 不符合标准一项生之日起10 日内,按税种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 帐簿、凭证,根据合法、扣 3 分 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收账簿;( 3)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 1 分,扣完为止。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 年; (4)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3、发票的领购、保管、 3 分(1)按规定条件向税务机关领购,手续齐全;( 2)不符合标准一项

纳税信用级别如何评定-纳税信用级的评定标准

纳税信用级别如何评定-纳税信用级的评定标准 纳税信用级别如何评定-纳税信用级的评定标准 一、纳税信用评价方式 1、根据《深圳市纳税信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纳税信用管理,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信息开展的采集、评价、确定、发布和应用等活动。 2、本办法适用于已在深圳市办理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并适用查账征收的企业纳税人以及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类型纳税人。 3、纳税信用信息采集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纳税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收集,包括纳税人信用历史信息、税务内部信息、外部信息。 4、纳税信用评价采取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方式。年度评价指标得分采取扣分方式,纳税人评价年度内经常性指标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齐全的,从100分起评;非经常性指标缺失的,从90分起评。直接判级适用于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纳税人。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另行规定。 二、纳税信用等级标准 1、A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的; 2、B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 3、C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的; 4、D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或者直接判级确定的。 三、哪些企业本年底不能评定为A级? 1、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3年的; 2、上一评价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D级的;

3、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或营业税按月申报纳税人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或按季申报纳税人连续2个季度或者累计3个季度零申报、负申报的; 4、不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四、获得A级纳税信用享受税收激励政策 税务机关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对不同纳税信用级别的纳税人实施分类服务和管理。对纳税信用评价为A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予以下列激励措施: (一)主动向社会公告年度A级纳税人名单; (二)根据其实际经营需要,放宽发票供应限量; (三)连续3年被评为A级信用级别(简称“3连A”)的纳税人,除享受以上措施外,还可以由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 (四)满足相关条件的前提下,简化出口退(免)税申报、审核,优先办理退税,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五)所属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激励措施,以及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的其他激励措施。 五、哪些涉税行为会影响纳税信用等级评定? (一)未按规定申报 1、未按规定期限纳税申报或代扣代缴,每次扣5分(按税种按次计算); 2、未按规定期限填报财务报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未按期抄报税的、提供虚假涉税资料、不如实反映或拒绝提供涉税资料的,每次扣3分、5分或11分不等。 (二)欠缴税(费)款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实施办法》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税收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办理税务登记的各类纳税人。其中办理开业税务登记不足两年的纳税人、非纳税人的扣缴义务人、未达起征点的纳税人暂不进行评定。 第三条纳税信用等级每两个连续的会计年度评定一次,有效期限二年,自评定结果公布之日起,至下一次评定结果公布之日止。 第四条主管税务机关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工作。 第五条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以日常管理信息为基础,坚持依法、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统一的内容、标准、方法和程序分别进行评定。 第二章评定内容与标准 第六条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内容为纳税人遵守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接受税务机关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的情况。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对各项评定指标的内容分值和评分标准进行细化,按以下评定内容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定: (一)税务登记情况:分值10分。按以下列举项目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逐项进行考评,有不符合规定的按设定分值扣分,扣完10分为止。 1.开业登记,分值1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或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有不符合规定行为的一次性扣完1分。 2.扣缴税款登记,分值1分。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有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街道)评定实施细则

**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用户、信用村 信用乡镇(街道)评定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密切联系农民,更好地服务“三农”,倡导和谐社会氛围,营造良好的地方信用环境,根据《**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用户、信用村(社区)、信用乡镇(街道)评定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市联社”)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街道)评定(以下简称“信用评定”)是指以诚实守信、按期偿还债务为核心,按照统一的评定标准,对本市辖内农户(含个体工商户等,下同)、行政村和乡镇(街道)的信用状况进行综合评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信用户”评定小组。“信用户”评定小组以行政村为单位建立,由机构负责人或(分管信贷副主任、网点负责人)、包干片信贷员、村两委会成员、支农联络员等人员组成(人数不得少于3人),负责对农户信用等级评定的基础工作。 第四条“信用村”初评小组。“信用村”初评小组以各机构为单位建立,由当地政府分管分管信用建设领导、机构负责人或分管信贷副主任、信贷人员、村两委会成员、支

农联络员等人员组成,负责对“信用村”申报工作的初步审查、测评工作。 第五条“信用村、乡镇(街道)”评审委员会。“信用村、乡镇(街道)”评审委员会由市联社分管领导任组长,信贷、风险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主要负责“信用村、乡镇(街道)”的初审、复审、综合评定、确认和年检工作。 第六条市政府成立**市“信用**”建设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信用建设具体工作的协调、推动、落实,最终确定“信用村、乡镇(街道)”,并统一公布。 第三章信用户评定对象、条件、标准和程序 第七条信用户评定是指根据农户道德品质、信用记录、经营状况、经济实力、偿还能力等方面对其进行综合测评的行为,信用户实行户主制管理。 第八条信用户评定对象。 (一)已发生信贷业务和已为他人担保的农户; (二)有贷款需求或有贷款需求意向的农户。 第九条申请信用户评定的农户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市联社机构服务区域内;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遵纪守法,无不良欠贷欠息和其他违约记录,不无故拖欠其他款项,信誉度高及无赌博、吸毒等其他不良行为。

中国农业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中国农业银行文件 农银发[2003]135号 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 现将《中国农业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总行(信贷管理部)。 附件:1、中国农业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 2.中国农业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修订说明 二○○三年七月三十日 主题词:贷款业务信用等级办法通知 附件1 中国农业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评价客户信用状况,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中国农业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客户是指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能提供会计报表的企事业法人、合伙类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法人客户分支机构(依法独立经营,单独或独立核算,并经总公司授权)和其他经济组织。 第三条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是指按照统一的财务与非财务指标及标准,以偿债能力和意愿为核心,从信用履约能力、偿债能力、盈利能力、经营及发展能力等方面,对农业银行客户进行综合评价和信用等级确定。 第四条农业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采取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遵循统一标准、严格程序、分级管理、动态调整的原则。 第五条农业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是农业银行信贷管理的基础性工作,评定结果是我行客户准入退出、信贷风险审查、信贷定价、授权授信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评定对象 第六条农业银行信用等级评定对象按行业和客户性质分为农业、工业、商贸、房地产开发、建筑安装、外资、事业法人、银行、证券公司、非银行金融机构类客户(证券公司除

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标准三篇

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标准三篇 篇一: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标准 1、目的 为了加强客户信用控制,降低回款风险,同时为客户分类、账期提供合理依据,特制订以下制度。 2、内容 信用等级的评估,是以客户的信用履约记录和还款能力为核心,进行量化的评定。客户信用等级每季度根据客户上一季度的经营和财务状况评定一次。 3、评估方法 信用评估指标分为品质特性评价、信用履约率评价、资本状况评价三大类共20项,对各项指标设置相应分值。 信用等级评定实行百分制,其中财务指标占30分,非财务指标占70分。评分后按得分的高低,对客户分为3A、2A、A、B、C五个等级。 3.1 评估步骤 3.1.1搜集客户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财务报表(上年末及上季度末)等相关资料; 3.1.2填写《客户基本情况表》; 3.1.3根据客户实际情况填写《客户信用等级评分表》; 3.2 客户信用等级评分表 3.2.1 品质特性评价(35分)

篇二:信用社公司类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及额度授信 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对象按行业和客户性质分为加工制造业、批发零售业、其他三类设置不同的指标进行取值。 授信安全空置量是农村信用社在信用等级评定有效期内能够提供可控风险的最大信用总量,农村信用社在授信安全控制量额度内对客户进行授信。 按照“先评级、后授信、在贷款”的原则办理信贷业务。具体流程为客户评价→客户信用等级认定→测算授信安全控制量→核定授信额度→确定贷款额度。 评价指标与信用等级设置 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指标分为经营者品质、信用记录、经济实力、偿债能力、发展能力评价等五个方面。 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实行百分制,按得分高低和单项指标,分为AAA级、AA级、A 级、B级、C级五个等级。 AAA级:90分(含)以上;AA级:80分(含)--90分; A级:70分(含)--80分;B级:60分(含)--70分; C级:60分以下。 客户信用等级的特征、核心定义、政策导向。

最新 信用社农户信用评级授信方案-精品

信用社农户信用评级授信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有效对接,合作共赢的原则。农村信用社要在现有信贷品牌上量身订做更加切合农村实际、适合农民需求的支农助农信贷产品,进一步走进农村,贴近农民,研究农业,与农民进行面对面地有效对接,着力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农民诚信守法意识的教育,引导农民诚实守信,依法履约,用好用活信贷资金。达到信贷资金让农民致富,信用社得到支持回报共同发展的双赢目的。 (二)坚持典型示范,稳妥推进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选择诚信度高、金融需求旺盛的业主、农民和示范村社开展试点工作。针对辖区内农户过去的信用程度,结欠信用社贷款情况,群众口碑,遵纪守法等人文性指标进行全面评定信用等级,核定授信额度。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广,开展大面积信用等级评定和信用环境治理工作,从而走出一条典型引路、示范带动、由点及面、辐射全辖的诚信金融和平安社区创建格局。 (三)坚持教育为主,竞争入围的原则。要大力开展诚信意识的宣传教育和争创“信用户”评定活动,营造人人依法守法,个个诚信重诺的社会氛围,为创建金融安全生态环境奠定坚实的基础。同时,要把对农户信用等级的评定引入竞争机制,让广大农户踊跃参加竞争,营造以“评不上信用户为耻辱”的竞争氛围。 (四)坚持实事求是,动态考核的原则。要对农户信用等级评定、贷款余额核定、资金的使用情况及贷款资金到期回笼等进行现场监管,跟踪检查。要对优质客户、黄金客户实行重点备案制,纳入“大要客户库”进行特别管理。对纳入金融重点支持范围的对象进行跟踪服务,信息反馈,并开展好回头看活动。同时,建立信贷优质客户、黄金客户评估机制,根据客户守诺履约情况,对信用等级作出晋升或降级处理,对不符合条件者及时清理出围。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农村改革发展,大力开展农户信用评级授信,打造金融平安社区,深入推进诚实守信、依法履约新观念,不断创新金融服务产品,努力改进金融服务方式,着力解决金融供给、农民需求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和错位、缺位、失位现象,全力破解农民贷款难问题,构建新型的银政、农民、业主等多方联动、共谋发展的新机制,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改善农村条件和面貌,实现农村经济金融和谐共赢。 三、创建信用工程的对象、标准

农户评级授信详解

附件5 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 农户评级授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农户信用评价机制,合理“量化”信用指标,实现适度授信,促进农户提高诚实守信意识,优化农村信用环境,有效提高信贷支农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和城关镇所辖行政村的住户和国有农场、林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 对于非本地户口居住一年以上、能够提供村委会或公安机关相关证明的,属于本机构信贷服务范畴的农户。对于乡镇和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以及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的耕地均不属于本机构信贷服务范畴的农户。 第三条信用评级级次。由高到低分为:AAA级、AA 级、A级、B级四个信用等级。B级农户只评级,不授信。

第四条评级授信基本原则是一次评定结果、三年有效,其间可按年根据信用转变情况进行修正。实行信用等级评定公开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章评级授信对象、方式及程序 第五条评级授信对象。是已经与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商业银行分支行,以下简称信用社)建立或有意愿建立信贷关系的农户。 第六条评级授信方式。集中评级授信、随时评级授信和按年修正评级授信。 (一)集中评级授信。是指根据信贷业务管理需要,县级联社(含农村商业银行、股份制联社,下同)以普查方式制定农户评级授信工作方案、成立农户评级授信工作小组,并在一定的时间内对辖区农户广泛开展评级授信工作。 (二)随时评级授信。是指在集中评级授信时未能参与评级授信的农户,在非集中评级授信期间向信用社提出评级授信申请或信用社信贷业务拓展需要,信用社成立评级授信工作小组随时开展的评级授信工作。 (三)按年修正评级授信。是指信用社按规定程序对评级授信满一年以上的老客户,根据其家庭基础信息、信用状况等因素的变化情况,对原有评级授信结果按年修正。 第七条农户信用评级授信程序。

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docx

法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小贷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提高信贷管理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贷款通则》及有关信贷管理制度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法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是指公司为保证信贷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根据同行业统一的财务与非财务指标体系和标准,以偿债能力为核心,分别对企业法人客户、事业法人客户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为客户)的经营状况和资信状况进行综合评价,并据此评定其信用等级。 信用评级是信贷管理的日常工作和基础性工作。评级结果是信贷准入、退出和核定客户授信额度、定价、期限以及确定担保方式的重要依据。第三条评级分为内部评级和委托评级。 (一)内部评级是指公司自行组织评定客户信用等级,其结果不得对外公布,也不得告知任何单位或个人。 (二)委托评级是指根据客户申请,由公司委托有资质的信用评估机构、依据公司的评级办法和评级指标体系,评定其信用等级,其结果经客户申请可对外公布。 第四条评级采取“以定量分析为主,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评级应实事求是,做到指标统一、标准统一、程序规范,科学、客观、公正、严谨。

第五条涉及客户的评级资料,未经客户同意不得对外提供;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 第二章评级对象和分类 第六条评级对象。除经营期不足一个会计年度或经营期已满一个会计年度,但根据经营计划远未达产,且无法提供评级所需财务数据的新建客户、拟建或在建项目公司和办理低风险业务的客户外,其他客户应该按本办法评定信用等级。具体对象包括: (一)已建立信用关系的客户; (二)申请建立信用关系的客户; (三)为公司贷款客户提供保证担保的客户(不含担保公司)。 第七条根据客户行业特点和评级需要,将客户分为以下八类。 (一)工业类:包括加工制造业、矿产开采等; (二)农业类: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林业、农产品加工等; (三)商贸类:包括批发和零售贸易业、餐饮业、娱乐业、宾馆酒店业、租赁业、外贸业等; (四)交通运输类:包括铁路、公路、航空、管道运输、水上运输等; (五)房地产类:指房地产开发企业; (六)建筑安装类:包括建筑、工程公司、设备安装企业等; (七)公用事业类:包括医院、学校、文化、传媒、公共服务业等;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计分标准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计分标准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计分标准》附件1: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计分标准序号评定项目评定指标分值计分标准1 一、税务登记情况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的情况;10分(扣完为止)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的时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的,扣2分;2 纳税人依法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的情况;纳税人未按规定的时限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的,每次扣1分;3 纳税人依法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的情况;(1)纳税人发生税务登记证件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行为之一的,每项扣4分;(2)纳税人未将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场所公开悬挂的,扣1分;(3)纳税人未按规定保管税务登记证件的,扣1分;(4)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未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的,扣2分。 4 纳税人依法向税务机关报告银行账号的情况;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开立(变更)全部账号的,扣1分。 5 纳税人依法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认定的情况。 (1)法律规定对纳税人进行强制认定(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纳税人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税务认定的,扣3分;(2)发现纳税人因提供虚假资料被取消税务认定资格的,扣5

分;6 纳税人依法办理停(复)业登记的情况;(1)纳税人虚假停业的,扣4分;(2)纳税人在停业期内,提前恢复生产经营,未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的,扣3分;7 二、账簿、凭证管理情况报送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情况15分(扣完为止)(1)纳税人未按规定的时间报送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的,扣3分;(2)使用计算机记帐的,未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扣3分;8 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凭证情况(1)纳税人应设置未设置账簿的,扣减6分;(2)未在规定的时限内设置账簿的,扣减2分;(3)纳税人的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扣减3分;(4)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保管账簿、记账凭证以及其他纳税资料的,扣减3分;(5)据以入账的原始凭证不合法、不真实的,扣减4分。 9 三、发票管理情况发票开具情况;25分(扣完为止)(1)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的,每次扣3分;(2)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每次扣1分;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扣15分;(3)未按规定加盖发票专用章的,每次扣2分;10 发票取得情况;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每次扣3分;11 发票保管情况; (1)未按规定保管发票,造成发票损毁、遗失的,每次扣2分;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情况报告_0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情况报告 各位读友大家好!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棉,应读我的文章!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若读此篇优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 各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是倡导诚信纳税、推进税收信用体系建设和对纳税人进行科学分类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和《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8-2009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市认真、细致开展2014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经过在全市国、地税部门和广大纳税人的共同努力,本项工作于2014年X 月圆满结束,达到了预期目的。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为做好2014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我市国、地税部门根据联合评定工作的特点,主动加强沟通,多次召开会议,在认真

学习《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8-2009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的基础上,就做好2014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达成共识,并联合印发《转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8-2009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本次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范围、时间进度和评定要求。经过全市国、地税部门的精心组织、细致安排,对全市范围内符合本次评定条件的纳税人进行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具体评定结果见下表:该评定结果显示,我市A、B、C、D级纳税人分别占参评纳税户的XX%、XX%、XX%和XX%,参加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纳税人和评出的A、B级纳税人比往次增加,表明我市广大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度和纳税信用意识在不断提高。二、主要做法(一)国、地税部门联动,认真做好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作为优化纳税环境、提高纳税意识的表现形式之一,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 各级税务机关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做好贯彻落实工作。要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结合税收工作实际搞好学习、宣传和辅导,使广大税务干部、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广为知晓本办法的精神实质和具体操作规定,积极争取当地党政领导、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的支持和配合。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要树立全局意识和系统观念,积极协调、沟通信息、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此项工作。 各地可以根据本办法的精神,确定开展此项工作的范围和进程,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和反映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报告总局。 附件: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评定内容与标准 第三章激励与监控 第四章评定组织与程序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税收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办理税务登记的各类纳税人。 第三条税务机关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工作。 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坚持依法、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统一的内容、标准、方法和程序进行。 第二章评定内容与标准 第四条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内容为纳税人遵守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接受税务机关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的情况,具体指标为: (一)税务登记情况 1.开业登记; 2.扣缴税款登记; 3.税务变更登记; 4.登记证件使用; 5.年检和换证; 6.银行账号报告; 7.纳税认定情况(包括一般纳税人认定等)。

(二)纳税申报情况 1.按期纳税申报率; 2.按期纳税申报准确率; 3.代扣代缴按期申报率; 4.代扣代缴按期申报准确率; 5.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 (三)账簿、凭证管理情况 1.报送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 2.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凭证,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3.发票的保管、开具、使用、取得; 4.税控装置及防伪税控系统的安装、保管、使用。 (四)税款缴纳情况 1.应纳税款按期入库率; 2.欠缴税款情况; 3.代扣代缴税款按期入库率。 (五)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处理情况 1.涉税违法犯罪记录; 2.税务行政处罚记录; 3.其他税收违法行为记录。 前款指标累计值为100分,具体分值为:税务登记情况15分;

新版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扣分标准).doc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评定指标评定 分值评定标准 扣分标准 一、税务登记情况15 分 1. 设立登记3 分(1)领取营业执照三十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了税务登记; (2)如实提 供有关证件、资料等。 不符合标准一项扣 1.5 分,扣完 为止。 2. 扣缴税款登记2 分(1)自发生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 理了扣 缴税款登记;(2)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资料等。 不符合标准一项扣 1 分,扣完 为止。 (1)纳税人名称变更三十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2)核算形式变更三 3. 税务变更登记2 分十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了变更;(3)法人变更三十日内向税务机 关申报办理 了变更;(4)地址变更三十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了变更;(5) 如实提供有关 证件、资料。 (1)税务登记证在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或办公场所公开悬挂; (2)纳税人遗失 不符合标准一项扣 1 分,扣完 为止。 4. 登记证件使用2 分税务登记证件或者扣缴义务人遗失扣缴税款登记证件,在十五日内 书面报告了主 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3)没有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 伪造税务登 记证件的行为。 不符合标准一项扣 1 分,扣完 为止。 (1)在规定的期限内持有关证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了验证手续;(2)在规定 5. 年检和换证 2 分的期限内持有关证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换证手续;(3)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资不符合标准一项扣 1 分,扣完为止。 料等。 6. 银行帐号报告2 分(1)自开立存款账户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全部账 号;(2) 开户银行及账号发生变化的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不符合标准一项扣 1 分,扣完 为止。 7. 纳税认定情况2 分(1)按规定办理认定的;(2)按规定办理其他认定;(3)如实提 供有关证件、 资料等。 不符合标准一项扣 1 分,扣完 为止。 二、帐簿、凭证管理情况15 分 (1)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 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 1. 报送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4 分 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2)使用计算机记帐的,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 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3) 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不符合标准一项扣 1 分,扣完 为止。 2. 按照规定设置、保管帐簿、凭证,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3 分 (1)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 日内,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设置 帐簿。(2)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 日内,按税种设置代扣代缴 代收代缴税收 账簿;(3)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 他有关涉 税资料应当保存10 年;(4)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1)按规定条件向税务机关领购,手续齐全;(2)妥善保管不得 丢失,存根联 不符合标准一项扣 1 分,扣完为止。 3. 发票的领购、保管、开具、取得、缴销3 分 保管 5 年;(3)按规定时限,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 实。(4)按 规定取得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①应取得而未取得发票②取得不符 合规定的发 票。()按规定缴销发票 5 不符合标准一项扣 1 分,扣完 为止。 4. 税控装置的安装、保管、使用。 2 分按有关规定进行安装、保管、使用。不符合标准一项扣 1 分,扣完为止。 5. 防伪税控系统的安装、保管、使用3 分 (1)设备安装符合要求;(2)妥善保管有关资料文件;(3)税控 IC 卡与专用发 票分开专柜保管;(4)不得擅自改动系统软、硬件。 不符合标准一项扣 1 分,扣完 为止。 三、纳税申报情况25 分 1. 准期纳税申报7 分准期进行纳税申报未按期申报,一期扣3 分,扣完为止。 2. 纳税申报准确率5 分纳税申报准确率为:纳税人申报的纳税数额/(纳税人申报的纳税数 额+税务机关 查补的税额)×100% 申报不准确,一期扣 2 分,扣完 为止。 3. 代扣代缴准期申报 3 分代扣代缴按期进行申报未按期申报,一期扣1 分,扣完为止。 4. 代扣代缴准期申报准确率 5 分代扣代缴申报准确率为:扣缴义务人按期申报的数额/ (扣缴义务 人按期申报的 数额+税务机关查补的税额)×100% 按期申报不准确,一期扣 2 分,扣 完为止。 5. 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5 分 (1)按期报送财务会计报表;(2)按期报送其他纳税资料;(3) 如实提供财务 会计报表;(4)如实提供其他纳税资料。 不符合标准一项扣 2 分,扣完 为止。 四、税款缴纳情况25 分 1. 应纳税款准期入库率10 分应纳税款准期入库=当期准期如库税款/ 当期应入库税款未按期入库,一期扣 2 分,扣完为止。 2. 欠缴税款10 分不发生欠缴税款考评期发生欠缴,一期扣 3 分,期末发生 欠缴扣 6 分,扣完为止。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情况报告

姓名:XXX 部门: XX部YOUR LOGO Your company name 2 0 X X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情况报告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情况报告 各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是倡导诚信纳税、推进税收信用体系建设和对纳税人进行科学分类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和《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XX-XX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市认真、细致开展XX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经过在全市国、地税部门和广大纳税人的共同努力,本项工作于XX年X月圆满结束,达到了预期目的。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做好XX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我市国、地税部门根据联合评定工作的特点,主动加强沟通,多次召开会议,在认真学习《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XX-XX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的基础上,就做好XX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达成共识,并联合印发《转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XX-XX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本次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范围、时间进度和评定要求。经过全市国、地税部门的精心组织、细致安排,对全市范围内符合本次评定条件的纳税人进行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具体评定结果见下表: 该评定结果显示,我市A、B、C、D级纳税人分别占参评纳税户的XX%、XX%、XX%和XX%,参加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纳税人和评出的 第 2 页共 9 页

A、B级纳税人比往次增加,表明我市广大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度和纳税信用意识在不断提高。 二、主要做法 (一)国、地税部门联动,认真做好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作为优化纳税环境、提高纳税意识的表现形式之一,是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实行等级管理、优化纳税服务的重要依据,也是借以达到守法经营、公平竞争、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税收环境的重要手段。为此,我市国、地税部门联动,成立纳税信用联合评审小组,充分沟通,积极协调,密切配合,彼此就工作方式、步骤、评定标准和程序等方面达成共识,统一部署、分头行动、集中商议决定,夯实了纳税评定工作的基础。 (二)加强宣传,营造依法纳税的良好氛围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为做好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我市国地、地税部门一方面树立全局意识和系统观念,加深对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工作业务知识的理解,认真按照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工作的相关文件的规定开展评定工作。另一方面通过税务网站、办税服务厅、12366纳税服务热线、宣传栏等渠道公开评审工作的有关文件与信息,将各个等级的评定标准以及奖惩措施告知纳税人,还通过税收例会和税收管理员积极向纳税人进行宣传,让纳税人充分了解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对企业形象和包装、企业业务拓展的重要性,明确依法诚信纳税带来的好处,从而配合和支持纳税信用的评定工作,为 第 3 页共 9 页

农户评级授信(政策法规审查)知识讲解

农户评级授信(政策法 规审查)

附件5 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 农户评级授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农户信用评价机制,合理“量化”信用指标,实现适度授信,促进农户提高诚实守信意识,优化农村信用环境,有效提高信贷支农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和城关镇所辖行政村的住户和国有农场、林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 对于非本地户口居住一年以上、能够提供村委会或公安机关相关证明的,属于本机构信贷服务范畴的农户。对于乡镇和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以及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的耕地均不属于本机构信贷服务范畴的农户。 第三条信用评级级次。由高到低分为:AAA级、AA 级、A级、B级四个信用等级。B级农户只评级,不授信。

第四条评级授信基本原则是一次评定结果、三年有效,其间可按年根据信用转变情况进行修正。实行信用等级评定公开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章评级授信对象、方式及程序 第五条评级授信对象。是已经与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商业银行分支行,以下简称信用社)建立或有意愿建立信贷关系的农户。 第六条评级授信方式。集中评级授信、随时评级授信和按年修正评级授信。 (一)集中评级授信。是指根据信贷业务管理需要,县级联社(含农村商业银行、股份制联社,下同)以普查方式制定农户评级授信工作方案、成立农户评级授信工作小组,并在一定的时间内对辖区农户广泛开展评级授信工作。 (二)随时评级授信。是指在集中评级授信时未能参与评级授信的农户,在非集中评级授信期间向信用社提出评级授信申请或信用社信贷业务拓展需要,信用社成立评级授信工作小组随时开展的评级授信工作。 (三)按年修正评级授信。是指信用社按规定程序对评级授信满一年以上的老客户,根据其家庭基础信息、信

2020年(金融保险)中国农业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

(金融保险)中国农业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文件 农银发[2003]135号 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 现将《中国农业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总行(信贷管理部)。 附件:1、中国农业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 2.中国农业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修订说明 二○○三年七月三十日 主题词:贷款业务信用等级办法通知 附件1 中国农业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科学评价客户信用状况,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中国农业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客户是指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能提供会计报表的企事业法人、合伙类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法人客户分支机构(依法独立运营,单独或独立核算,且经总X公司授权)和其他经济组织。 第三条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是指按照统壹的财务和非财务指标及标准,以偿债能力和意愿为核心,从信用履约能力、偿债能力、盈利能力、运营及发展能力等方面,对农业银行客户进行综合评价和信用等级确定。 第四条农业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采取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遵循

统壹标准、严格程序、分级管理、动态调整的原则。 第五条农业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是农业银行信贷管理的基础性工作,评定结果是我行客户准入退出、信贷风险审查、信贷定价、授权授信管理的重要依据。第二章评定对象 第六条农业银行信用等级评定对象按行业和客户性质分为农业、工业、商贸、房地产开发、建筑安装、外资、事业法人、银行、证券X公司、非银行金融机构类客户(证券X公司除外)、综合等11类客户评价指标体系。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农业、工业、商贸、房地产开发、建筑安装类客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进行划分。 第八条本办法所称外资客户是指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中外合资和中外合作企业(包括港、澳、台出资企业)。 第九条本办法所称事业法人是指由国家许可设立,从批准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且取得执业许可证或依法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 第十条本办法所称银行类客户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资、中外合资、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和外商独资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 第十壹条本办法所称证券X公司是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资、中外合资、外资证券X公司和基金管理X公司。 第十二条本办法所称非银行金融机构类客户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定程序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银行类金融法人(证券X公司除外),主要包括财务X公司、信托投资X公司、保险X公司、资产管理X公司、期货交易所、金融租赁X公司等金融客户。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规则详解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规则详解 大麦 前言 纳税信用是指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被社会所普遍认可的一种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要内容之一。 纳税信用级别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就纳税人在一定周期内的纳税信用所评定的级别。 我国现有的纳税人信用评定及管理体系由以下政策文件构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补评和复评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纳税信用评定是税务机关根据采集的纳税人纳税信用信息,按照《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和《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相关规定,就纳税人在一定周期内的纳税信用状况所进行的评价,评价结果分ABCD四级。 我国最早确定纳税人信息等级事项是由家税务总局2003年发布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国税发[2003]92号),该文件在《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之后失效。原 92号文件和现行 41号公告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区别: 一是标题含义,原文件标题是“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而41号公告为“纳税信用管理”,可见41号公告范围更广。 二是评定周期发生变化,92号文件规定为评价周期为两个纳税年度评定一次,41号公告调整为一个纳税年度评定一次。

客户信用等级评定表.doc

企业评级基本情况表 客户名称法定地址 营业执照号 贷款证号码 码 设立日期机构代码 财务主 法定代表人国籍国籍 管 主营 经营范围 兼营 □外商独□中外合 按所有制□国有□集体□民营□其他: 资资 客户类别 按组织形□国有独股份有限□上市□未上 □有限责任□合伙□其他: 式资市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主要股东控股比例主要股东控股比例 关联企业

企业财务报表类型□审计过□未审计 2012 年2013 年2014 年2012 年2013 年2014 年资产总额负债总额 固定资产原值流动负债 固定资产净值应付账款 其他应付 在建工程 款 所有者权 客无形和递延资产 益 户 基 本 财流动资产实收资本务 数 据 货币资金销售收入 应收票据销售成本 应收账款净值利润总额存货净利润长期投资财务费用经营活动现金净 流量

上年底总合行上年履约状 上月总额其他备注 额底况 实际信用余额 短期贷款 中期贷款 客 户 银 长期贷款 行 信 用 状 贴现余额 况 承兑余额 保证余额 一年内到期长期 借款 与 2014 年10 月11 月12 月平均额=(前三个月月末余额之和)/3 合 行 密 切货币资金余额 程 度 合行存款余额 对外贷款(含民 间) 合行贷款余额

信贷客户经理 :负责人: 注 : 本表由信贷员逐户填写 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表 评级企业名 称: 权 重扣分说项目内容及计算公式分数段及取值得分 分明 值 一、定性分析8 好: 2 分; 一般 1 分; 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差0分; 要管理者遵纪守法、 1、品质 2 对企业的法人代表(包括其配 诚实守信情况以及其 关联人守信情况偶)及企业关联方有不良贷款的 一概得 0 分(根据对企业,法 定代表人夫妻双方、股东、关 联企业征信查询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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