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审判制服着装管理规定

人民法院审判制服着装管理规定
人民法院审判制服着装管理规定

人民法院审判制服着装

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人民法院审判制服着装管理办法

为规范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着装行为,树立和维护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人民法院实行统一着装,是人民法院司法形象和干警精神风貌的综合反映,是维护法治尊严,依法行使审判权的需要。

第二条人民法院审判制服包括夏服(含短袖、长袖)、春秋服、冬服、防寒服、法袍及制服配饰等。

第三条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在依法履行法律职务或在公共场合从事公务活动时应当穿着审判制服,佩戴法徽。非履行法律职务或在公共场合从事公务活动,原则上不得穿着审判制服。

第四条审判制服应当按照规范配套穿着,审判制服不得与非审判服装混穿,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执行任务时,制服的季节款式要保持一致。

第五条着装换季日期视各地季节、气候、温度变化情况,由各级人民法院自行酌定,统一要求。

第六条着短袖夏服时,浅月白色短袖衬衣配夏裤(裙),上衣外穿,佩戴小法徽,不系审判专用制式领带。

第七条着长袖夏服时,浅月白色长袖衬衣配夏裤(裙),上衣扎系于裤(裙)腰内,佩戴小法徽,系审判专用制式领带。

第八条着春秋服、冬服时,上身内穿白色长袖衬衣,系审判专用制式领带,衬衣下摆扎系于裤腰内。领带下沿应与皮带扣位置大致相当。

第九条法袍的穿着按照《人民法院法官法袍穿着规定》执行。

第十条法徽应按下列要求佩戴:

(一)佩戴法徽仅限于审判制服,不得在其他服装上佩戴。穿着审判制服不得佩戴法徽以外的徽章。

(二)开庭审判必须佩戴法徽,其他因工作需要的场合亦应佩戴法徽。

(三)法徽佩戴位置为:

夏服,法徽佩戴在上衣左胸口袋上沿上方正中,法徽下沿与口袋上沿平齐。

春秋服、冬服,男式制服法徽佩戴于上衣左胸驳头装饰扣眼处;女式制服法徽佩戴于与男式制服相同位置。

防寒服,法徽佩戴在左胸门襟与袖笼之间中央处,高度为第一纽扣与第二纽扣之间二分之一处。

法袍在制作时法徽已绣好,不再单独佩戴。

(四)除法袍外,在其他场合执行公务、参加集体活动、会议及大型集会时均应佩戴小法徽。

第十一条穿着审判制服,应当做到服装整齐洁净,仪表端庄得体,注重礼仪规范,严格遵守以下要求:

(一)不得披衣、敞胸露怀、趿鞋、挽袖、卷裤腿和外露长袖衬衣下摆。

(二)不得系扎围巾,不得染彩发,不得留怪异发型。男性人员不得留长发(发长侧面不过上耳沿,后面不过衣领)、蓍胡须,非特殊原因不得剃光

头;女性人员留长发者不得披散发,不得染指甲、化浓妆,不得佩戴耳环、项链等首饰。

(三)不得在外露的腰带上系挂钥匙或者其他饰物。

(四)除工作需要或患有眼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镜。

(五)不得穿着审判制服从事与法院工作性质和工作人员品行不符的活动。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因违纪违法被停职或因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及其他不适宜或不需要着装的情形,不得穿着审判制服、佩戴法徽。

第十三条着装人员应爱护配发的审判制服及其配饰。因公损坏、损失的,经审查批准,予以补发。

第十四条人民法院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的着装行为。对违反本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工作人员,视情节依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着装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关于法院专用徽章佩戴位置及要求的通知》中有关条款不再执行。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2000修订)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2000修订) 【法规类别】警察警衔警械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54号] 【修改依据】本篇法规已被修订,新法规名称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发布日期:2007年6月5日实施日期:2007年6月5日) 【发布部门】公安部 【发布日期】2000.08.28 【实施日期】2000.10.01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54号)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修订)已经2000年8月8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0年10月1日起施行。 公安部部长贾春旺 二000年八月二十八日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行为,树立人民

警察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以下简称民警)着装,是指公安机关在编在职的民警按照规定,穿着全国公安机关统一的制式服装。 第三条下列民警工作时间应当着装: (一)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的民警; (二)直辖市公安局、省辖市(地)公安局(处)直接从事督察、户政、治安、巡逻、防暴、监所管理、交通管理、出入境管理等工作的民警; (三)省、自治区公安厅直属直接从事监所管理、高速公路交通管理等工作的民警; (四)公安部直属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的民警; (五)各级公安机关直接从事信访工作的民警。 第四条除处置重大紧急事件或者参加重大活动外,第三条规定以外的民警工作时间不着装。 第五条民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着装: (一)执行侦查、警卫等特殊任务或者从事秘密工作不宜着装的; (二)工作时间非因公外出的; (三)女民警怀孕后体型发生显著变化的; (四)因涉嫌违法违纪被停止执行职务、接受审查或者被禁闭的; (五)其他不宜或者不需要着装的情形。 第六条民警辞职、调离公安机关或者被辞退、开除公职的,不得着装。 第七条

员工工作服管理规定

目录 1 编制目的 (1) 2 适用范围 (1) 3 部门职责 (1) 3.1 行政办公室 (1) 3.2 人力资源办公室 (1) 3.3 各中心、办公室 (1) 4 种类、配置标准及使用年限 (1) 4.1 种类 (1) 4.2 配置标准 (2) 4.3 使用年限 (2) 5 需求提报 (3) 5.1 时间 (3) 5.2 要求 (3) 6 采购 (3) 7 尺寸采集 (3) 8 领取 (3) 9 使用及着装要求 (3) 9.1 使用要求 (3) 9.2 着装要求 (4) 10 返修及洗涤 (4) 10.1 返修 (4) 10.2 洗涤 (4) 11 台账管理 (4) 12 其他 (4) 12.1 转岗管理 (4) 12.2 自费补发 (4) 12.3 离职管理 (4) 附表1 (6) 附表2 (7)

1 编制目的 为规范xxx运营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员工工作服管理,统一分公司视 觉识别系统标准,树立分公司良好企业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与xxx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关系在分公司的员工。 3 部门职责 3.1 行政办公室 (1)负责各岗位员工工作服配置标准制定工作。 (2)负责分公司工作服年度预算编制工作。 (3)作为采购实施部门,负责分公司员工工作服采购和日常管理工作。 (4)负责工作服的组织测量、下发订单和安排交货、到货验收工作,以及工作 服的出入库管理等工作。 (5)负责工作服发放、返修等后期工作。 (6)负责做好工作服采购、测量、订单、验收、发放等全过程的台账管理工作。3.2 人力资源办公室 负责定期向行政办公室提报员工信息,信息须包括工号、姓名、性别、中心、 部门、岗位性质、岗位名称、入职时间、身高、体重等相关信息。 3.3 各中心、办公室 (1)指定专人负责本中心、办公室工作服的统计、提报、组织测量,以及领取、 返修等工作,建立本中心、办公室员工工作服管理台账的相关工作。 (2)负责将本中心、办公室员工工作服着装纳入员工绩效考核范畴。 4 种类、配置标准及使用年限 4.1 种类 员工工作服包括工装、制服、配饰。 4.1.1 工装由夏季工装、春秋季工装及冬季棉服组成。 (1)夏季工装:短袖上衣、长裤。 (2)春秋季工装:长袖上衣、长裤。 (3)冬季工装:长、短棉服。

工作服管理制度

工作服管理制度 为树立公司形象,促进员工素质、礼仪形态和管理水平的提升,使员工总体礼仪形象达到一定要求,公司根据不同岗位为员工配备上岗工作服。为加强对员工工作服规范化管理,现对工作服管理和员工着装制定以下制度。 一、工作服根据其用途、工种不同分为车间工作服、行政工作服及其他工作服。 (一)车间工作服 1、车间工作服是指需在车间工作或需经常进入车间的工作服。 2、车间工作服按每人夏装一套、春秋冬装一套配备(机修工配备两套)。 3、需要配备的员工包括:车间主任、工人、技术员、机修、库管、门卫、装卸工、厨师、司机和各行政勤杂人员。 4、车间工作服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年初组织库管对工作服进行盘点。根据各岗位编制及实际需要进行补给申购。 5、工作服的申购由办公室核实在职或编制人数,报仓库管理员根据库存量和领用台账进行复核,向采供部提出需补给的申购申请,采供部审核后,报公司领导审批后采购或制作。 6、工作服由保管库管理员验收、发放和管理,要做到领用有登记、回收有记录,工衣台账、实物相符。 7、发放到员工手中的工作服由员工自行保管,自行清洗,如因员工个人原因造成丢失或损坏,由员工按原价进行赔偿。 (二)行政工作服、工牌

1、行政工作服是指在行政办公场所办公的员工配备的工作服。工牌(胸牌)是明确职务、工种区分、为接待外来访客接受内部监督需上班佩戴的标识。 2、需配备行政工作服、工牌(胸牌)的人员有:办公室主任、办公文员、生产主任、销售总监、财务科长、会计、出纳、保管、采供、销售内勤、技术品控主任、机电主任、技术员、品控员、司机等。 3、行政工作服按每人夏装一套(男半袖衬衣西裤、女半袖衬衣一步裙一套)、春秋冬装一套(西服一套、长袖衬衣一件)的标准给予配备。工牌(胸牌)按每个职务三个配备(每人发放一个,办公室备份两个) 4、行政工作服、工牌(胸牌)的申购由办公室根据岗位编制及实际人数提出申请,总经办审核,领导审批后由采供部统一采购或制作。 5、行政工作服、工牌(胸牌)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和发放,要建立健全购进、领用台账,员工离职时根据领取情况进行结算。 6、行政工作服由员工自行保管、自行清洗。如因员工个人原因造成丢失或损坏,由员工按原价进行赔偿。如不慎将工牌丢失、损坏不能使用,可到办公室补领,每个工牌收取5元的制作费。 (三)其他工作服 其他工作服有客访工作服、保安服和促销活动服 1、客访工作服是上级来公司检查、客户来访或外聘技术员等人员到生产车间需配备和穿戴的工作服及防护用品。 2、客访工作服暂定为单层白色大褂,由采供负责申购、仓库保存、办公室领取足量配备,有来客需到车间参观检查指导时,由办公室负责发放和回收,定期清洗保持干净整洁。

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

监狱劳动教养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监狱劳动教养人民警察队伍正规化建设,规范人民警察着装行为,树立人民警察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监狱劳动教养人民警察队伍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监狱劳动教养人民警察(以下简称人民警察),按照规定穿着全国统一的制式服装。 新录用或调入的人民警察必须经省(区、市)司法厅(局)政治部警务部门培训合格后,方可着装。 第三条下列人民警察工作时间必须着装: (一)监狱、劳教单位的人民警察; (二)警察专业技术单位的人民警察; (三)到下级单位调研、检查工作的上级机关人民警察; (四)警车驾驶员; (五)经省(区、市)司法厅(局)批准着装的其他有关人员。 第四条人民警察着装时,必须按照规定配套穿着: (一)执勤、训练、劳动、抢险救灾、处臵突发性事件、执行追捕等任务时,通常着执勤服。其他场合通常着常服,也可以着执勤服。 (二)着常服时,内着衬衣,扎系制式领带。外着制式衬衣时,衬衣下摆扎于裤腰内,并扎系制式腰带。着长袖衬衣时,扎系制式领带。着短袖衬衣时,不扎系领带。

三级警监以上警衔的人民警察,着白色衬衣、扎系深蓝色领带;一级警督以下警衔的人民警察,着铁色衬衣、扎系浅灰色领带。 (三)着多功能服附内胆时;内着衬衣、冬常服。不附内胆时,内着衬衣、春秋常服。 (四)着常服时,佩带硬肩章。着作训服或者外着制式衬衣时,佩带扣式软肩章。着多功能服时,佩带套式软肩章。 (五)除工作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形外,应当着制式皮鞋、胶鞋。 (六)参加授衔、宣誓、阅警等重大仪式或者外事活动时的着装,按照主管(主办)单位规定执行。 第五条人民警察着装时,除在办公区、宿舍内或者其他不宜戴警帽的情形外,应当戴警帽。 (一)着常服、多功能服或者外着制式衬衣时,男人民警察戴大檐帽,女人民警察戴翻檐帽。着执勤服时,戴警便帽。 (二)戴大檐帽、翻檐帽、警便帽时,帽檐前缘应当与眉齐高。大檐帽饰带应当并拢,并保持水平。戴冬帽时,护脑下缘应当距眉一至三指。 (三)进入室内时,通常脱帽并将其挂在衣帽钩上(帽徽朝下);无衣帽钩时立姿可以将警帽用左手托夹于左腋下(帽顶向体外侧,帽徽朝前)坐姿可以将警帽臵于桌(台)前沿左侧或者用左手托放于左侧膝上(帽顶向上,帽徽朝前)。

员工工作服管理制度

员工工作服管理制度 一、工作服管理目的 为了适应公司发展的步伐,树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公众形象,展现公司员工风貌,宣传公司文化,进一步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二、工作时间着装及仪表要求 1、所有员工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着装,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2、工作时间须注意仪容仪表,穿着整洁、得体、大方。 3、工作装应经常换洗,不得出现掉扣、错扣、脱线现象。 4、工作时间必须佩戴公司统一发放的工作牌。 三、工作服种类和使用时间 换季时间 夏装:5月1日至10月31日 冬装: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工作服有公司统一采购,工作服尺码由员工自己申报。 公司管理部门必须建立工作服管理台账,应可明确追溯到部门,各人员领用时间、领用人、领用数量等信息。 四、工作服的使用及发放 1、办理正式入职手续的员工,可在入职三日内领取工作服及工作牌。 2、工作服配发期间为贰年,工作牌配发时间为贰年,自配发日算起,如遇到工作

原因发生意外损坏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换发时,由本人填写申请表,写明情况,经人事部核实后,准予提前换发。 3、如因个人原因,造成工作服或工作牌丢失、失窃或未到期破损,须按要求提前换发,并由本人补缴相应的费用(批发价)。 4、员工离职时,员工须将工作牌和工作服清洗干净一起交还,同时对所领用的工作服按以下相关规定收取一定费用(从离职当月工资内扣除): (1)未满半年离职者,收取工作服成本的70%费用; (2)半年以上一年以下离职者,收取工作服成本的50%费用。 (3)一年以上二年以下离职者,收取工作服成本的30%费用。 五、处罚措施 1、员工未按要求穿着工作服,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50元/次; 2、员工人为损坏、丢失工作服(洗涤、保存方法不当),按工作服制作费2倍进 行赔偿处罚; 3、员工穿着工作服和仪容仪表的情况,将作为个人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 六、遵守事项 1、上班时间必须统一着公司配发的公司工作服及佩戴工作牌; 2、员工对配发的工作服有保管、修补的责任; 3、应尽量减少工作服在非工作时间的损耗; 4、员工不得擅自改变工作服的式样; 5、员工不得擅自转借工作服; 6、工作服应保持整洁,如有污损,员工应自费进行清洗或修补; 7、部门领导负责对以上行为进行不定期抽查,对不按规定着装及佩戴工作牌者,每发现1次予以50元的处罚,并计入当月绩效考核; 8、主管上级有指导与监督员工穿用工作服的责任。

公司着装管理规定3篇

公司着装管理规定3篇 公司着装管理规定的目的是规范员工的着装行为,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促进公司的经营和发展。下面是公司着装管理规定范文,欢迎参阅。 公司着装管理规定1 第一条为了规范员工的着装行,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促进公司的经营与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本公司职员(含试用期员工)自入职之日起均应严格遵守本着装规定。 员工日常办公(包括拜访客户及参加公司的各项正式活动)应当按照规定穿着职业装,并在胸前佩挂胸卡。 第三条员工在办公时间内,必须注意仪容仪表,总体要求为:大方得体、干净整洁,高度职业化妆容,装扮。同时,应注意保持个人卫生、无异味。 第四条男职员的着装要求为:西装正装。夏天可着浅颜色衬衣;着衬衣时,衣角应别入裤带内,不得挽起袖子或不系袖扣。 第五条女职员的着装要求为:职业通勤装。夏天可着职业套裙,裙子长度不短于膝上三厘米处。 第六条办公期间一律不得穿戴运动服、运动鞋、T恤、低胸衫、吊带、短裤、超短裙、拖鞋或其他有碍观瞻的奇装异服。

第七条员工上班应注意将头发梳理整齐。男职员发不过耳,不得留胡须、不得留长指甲;女职员上班化淡妆,头发整洁不凌乱,指甲不得涂过于艳丽的颜色及夸张的图案,金银或其他饰物的佩戴需得当。 第八条办公室上班人员在上班时统一着装(可不佩戴领带),但在出席公司重要场合时,如拜访客户项目部开工典礼、公司年会等必须统一着装并佩戴领带。 第九条各部门负责人有责任督促员工遵守着装规定,并在员工未按规定正确着装时采取必要的措施。 本规定的最终解释权归行政人事部,并由行政人事部每日检查,检查不合格者扣绩效分3分,当月未有一次不合格者奖励绩效分5分。 钢正建材股份—行政人事部 20xx年7月29日 公司着装管理规定2 第一条为规范员工的着装行为,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促进公司的经营和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员工日常办公(包括拜访客户及参加公司的各项正式活动)应当按照规定穿着公司统一定制的工装(男员工需佩戴领带),并在胸前佩挂胸卡;没有工装的员工要着职业装。工装的正确穿着见第二页附图。

工作服管理制度

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工作服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公司形象,规范服装配备流程, 提高职员服务意识,进一步加强对公司各类职员工作服的有效管理, 特制订此管理规定。 二.范围: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职责 1.行政部负责职员工作服的保管、配备、更换及补领及职员工作服的设计及定制。 2.财务部、总经办负责监督及检查本制度执行情况。 四.方法及过程控制 1.工作服的分类 1.1教练工作服 1.2办公室工作服 2.着装要求 2.1公司全体职员上班时间须着规定工作服。 2.2所有职员下班休息时不允许穿着印有公司名称字样的工作服外出。

2.3工作服须保持整洁, 全体职员的各类配件佩戴位置应标准、工作牌、装备须齐全。 2.4所有职员着装须统一配套,不能将工作服随意搭配穿着。 2.5如因活动需要, 经部门负责人批准, 可穿着便服上班。 2.6休息日或节假日在服务现场工作的人员, 需穿着工作服。 2.7外衣衣袖、衣领处、衬衣领口,衣服外不得显露纪念章、笔、纸张等物品。 2.8为维护公司良好形象, 所有人员都有责任保持个人服装的整洁及完好。 3工作服的订做 3.1根据公司视觉识别手册中规定的服装款式、颜色订做职员制服。4工作服的发放 4.1夏装发放时间为每年4月底、5月初;冬装发放时间为每年8月底、9月初。因气候变化提前或推迟换装时,由行政部负责书面通知各部门。 4.2职员到岗十五天后到行政部领取零时工作牌、工作服。 4.3职员于办理离职手续的当日须退还工作牌、工作服及所有配件,如有遗失照价赔偿。总经办将不定期公布工作服及配件价格表。 4.4各部门人员与服装保持相应一致,职员调岗时,服装、工作牌及所有配件须留在调出部门;所需服装、工作牌及所有配件于调入部门重新领用;如遇服装大小不合适,由部门内自行调配。 5工作服的更换及补领

工作服领用管理规定

工作服领用、发放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管理,树立和提高公司形象,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工作服的管理 三、工作服的定制、采购、领用、发放 1、各部门根据在职员工人数,准确核定工作服尺码/型号,报办公室定做,有办公室或采购部按要求定做采购。 2、根据员工入职管理规定,工作服七天以后发放(视具体情况而定),统一由部门相关人员填写工作服领用申请单,部门领导批准后到后勤(或仓库)一次性领取,并做好发放、领用登记。 四、工作服管理规定 1、工作服发放后,所有员工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着装并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2、着工作服时,应搭配与工作服颜色相匹配的裤子;鞋应保持清洁光亮,无破损并符合工作要求;在工作场所不得裸背、赤脚、不得穿拖鞋、拖鞋式凉鞋等。 3、工作服在工作7日后发放,领取工作服后员工必须在公司工作半年以上,工作不满半年工作服按原价从工资中扣除。半年后不再扣费。 4、工作服丢失或破损,到财务部交钱按采购原价购买。 5、工作服应保持干净整洁,不能有油污和破损。

6、各部门负责人是工作服管理和监督的第一责任人,及时纠正员工工作服的整洁和爱心捐助。 7、仓库工作服的存放必须干净整洁,根据申请发放。不得因各种关系违反规定发放。 8、办公室人员不定时对工作服穿着进行检查,发现员工未按要求穿着给予该员工相应的处罚,部门主管承担连带责任。 五、处罚措施 1、各部门负责人应认真执行、督促属下员工遵守本规定。 2、工作时间不着工服者,发现一次乐捐公司20元,2次以上(含2次)则乐捐在前次基础上翻1倍,未领取取的除外。 3、各部门在一个月内员工违反本规定累计超过3人次或该部门职员总数50%的。该部门负责人乐捐100元。 4、工作服不准借用给公司以外的人员,如有违反将乐捐公司50.00元/次的。 5、乐捐直接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六、本规定由各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监督、执行。 七、本规定开始执行日期为:自公布之日执行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公司

服装公司仓库管理制度

仓库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本公司仓库管理规范化,提高公司的基础管理工作水平,进一步规范物资和成品流通、保管和控制程序,维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结合我公司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物流部仓库日常事务处理,及对物料,帐目,人员的管理 三、仓库管理工作的任务 (一)做好货品出库和入库工作; (二)做好货品的保管工作; (三)做好各种防患工作,确保货品的安全保管,不出事故; (四)保障各客户所需货品的供给; (五)做到日事日清。 四、仓库日常管理 (一)做好各类物品和产品的日常核查工作,仓库主管必须对各类库存物资定期进行检查监督,并做到账、物一致。仓库的所有账目必须做到:真实、准确、及时、清晰。 (二)仓库主管必须定期进行各类存货的分类整理,对存放期限较长、损坏等不良存货,要按月编制报表,报送公司领导及财务人员。 (三)仓库的物资分类必须清晰明确,货架必须牢固整洁。仓库应做到无灰尘、无蛛网、保持地面的整洁以及仓库的清晰。 (四)结合仓库条件,做到货品定置摆放,合理有序,保证货品的进出和盘点的方便。 五、入库管理 (一)到货数量明细审核; 通过扫条形码确认实际到货单与实货有无差异; (二)入库管理规定 (1)货品入库要清点数量、核对款号、颜色、尺码、查验质量、吊牌无误后方可入库; (2)货品入库如发现问题请及时汇报领导到库房检验本次新到货品的标示和货品质量; (3)货品入库后,需按不同类别、性能、特点和用途分类分区码放,做到"二齐、三清、四号定位": 1.二齐:物资摆放整齐、库容干净整齐;

2.三清:物品清、数量清、规格标识清; 3.四号定位:按区、按排、按架、按位定位; (4)库存信息及时呈报。须对数量、文字、表格仔细核对,确保报表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六、出库管理 出库、配货、发货通过ERP系统审核完毕后,仓库根据配货单拣货,并装箱,仓库发货必须按照款式、颜色分类捆绑进行发货。最终核对无误后方可出库、发货。 七、收退货 店铺收货货品到店,在ERP系统[收货单]请及时跟踪店铺验收入库,如发现差异,及时进行处理沟通,并将差异提并公司解决。 当有残次品或换货率要求退货时,需先向客服部申请退货,客服部根据实际情况处理退货通知单,ERP系统会自动根据预先设定好的退换货率(可分别设定期货、补货、铺货换货率)判断是否允许退货,如果允许,审核退货通知单,退货。 八、仓库盘点 (一)盘点前整理物料,清扫仓库。 (二)盘点分以下两种类型: (1)大盘:在一个时间段内,货品全部盘点; (2)抽盘:通过盘点,抽检某部分货品的实际库存与帐面库存情况。 每年需对库房进行盘点、整理,对帐实不符及时上报,不得隐瞒。 库存物资清查盘点中发现问题和差错,应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相应处理。如属短缺急需报废处理的,必须按审批程序经领导审核批准后才可进行处理,否则一律不准自行调整。发现货品失少或质量上的问题(如超期、受潮、损坏等),应及时的用书面的形式向公司领导汇报。 九、仓库储存管理 (一).仓库储存管理三原则: 1.防火、防水、防压; 2.定点、定位、定量; 3.先进先出。 (二)货品管理: 1.库房物资未经允许不得外借,特殊情况须由总经理批准,并办理外借手续; 2.仓库储存货品,所有货品要分类管理:良品与呆品、次品要分开区域来摆放。相同型号货品,如果有色差,工艺参数不同的不能放在一起。常用货品放在易取的地方,不常用的货品放在仓库里边; 3.将货品按ABC货品管理法实行分类管理。A类贵重的货品要妥善保管,并有专人保管; 4.所有货品不能长期直接摆放在地上,要放在卡货品架上。慎防货品倒塌,压坏变形。所有货品要做好防火、防水、防压、防尘、防晒、防变质工作; 5.搬动货品时,要注意轻拿罢放,注意不能弄脏有清洁要求的货品。 (三)安全管理: 1.仓库所有员工,要有安全防范意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 2.认真执行“仓库十二防”工作,即:防火、防水、防锈、防腐、防蛀、防磨、防爆、防电、防盗、防晒、防倒塌、防变形; 3.严禁在仓库吸烟、生火、点蚊香。如要在仓库电焊作业,须请公司领导批准,并做好消防防火工作。仓库外二米内严禁烟火,不能堆放易燃易爆物料品;

工作服发放及管理规定

工作服发放及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明确员工工作服的发放、回收、领用标准及使用情况,进一步加强工作服的有效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公司生产车间、动力车间、行政部门、库管、环保等岗位人员工作服、工鞋及工作必需的防护用品的发放及管理均按照本办法执行。 三、管理职责 (一)综合办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确定工作服款式、颜色,进行数量统计、着装规范督查、离职人员工作服退还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二)综合办负责服装的入库、保管、领用数量及票据的核对;负责离职人员退回工服的收发、整理、储存。 (三)各部门负责审核本部门人员的工作服领用,并做好登记。 三、工作服类别 (一)工作服包括成套夏装、冬装。每人两年夏装、冬装各一套。 (二)生产车间内人员需着装工作服上岗。 (三)行政人员暂不考虑统一着工作服。 四、工作服发放与回收 (一)服装的发放 经面试合格的试工人员(未办理正式入职手续前),需到财务部交纳500元押金,凭押金收据到综合办领取旧工作服后再行试工。 员工试用期满后,依据工作岗位需要领用规定服装时,按季节选

择一次性发放两套全新工作服,若因库存空缺,可暂行发放旧工作服,待增补库存后,再以旧换新。所有工作服,均免费发放给员工使用,并设有使用周期。员工离职时,未达到公司规定的使用周期时,将需按以下规定交缴工作服成本费。 1、自工作服发放之日起算,使用未满半年者,辞职时全额缴纳工作服成本费。 2、自工作服发放之日起算,使用满半年未满一年者,辞职时缴纳50%的工作服成本费。 3、自工作服发放之日起算,使用满一年及以上者,辞职时无需缴纳工作服成本费。 4、员工需缴纳的工作服成本费,将在离职结算工资时,从员工的工资中扣除。 (二)工作服的回收 1、员工离职时,需将工作服清洗干净,折叠整齐带回行政人事部办理离职手续。 2、员工不得将工作服带离公司,无论工服是否需要员工自行缴费。 (三)服装的保管 1、员工对个人领用的服装应妥善保管并爱惜,使用不足一年破损换新者,由员工本人自行承担服装成本费用,并于领用当月工资中扣除,使用满一年不足两年破损换新者按工服成本费用50%扣除,并于领用当月工资中扣除。

监狱劳动教养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

监狱劳动教养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 (2002年1月25日司法部令第67号发布) 第一条为加强监狱劳动教养人民警察队伍正规化建设,规范人民警察着装行为,树立人民警察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监狱劳动教养人民警察队 伍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监狱劳动教养人民警察(以下简称人民警察),按照规定 穿着全国统一的制式服装。 新录用或调入的人民警察必须经省(区、市)司法厅(局)政治部警 务部门培训合格后,方可着装。 第三条下列人民警察工作时间必须着装: (一)监狱、劳教单位的人民警察; (二)警察专业技术单位的人民警察; (三)到下级单位调研、检查工作的上级机关人民警察; (四)警车驾驶员; (五)经省(区、市)司法厅(局)批准着装的其他有关人员。 第四条人民警察着装时,必须按照规定配套穿着: (一)执勤、训练、劳动、抢险救灾、处置突发性事件、执行追捕等任务时,通常着执勤服。其他场合通常着常服,也可以着执勤服。 (二)着常服时,内着衬衣,扎系制式领带。外着制式衬衣时,衬衣下摆扎于裤腰内,并扎系制式腰带。着长袖衬衣时,扎系制式领带。 着短袖衬衣时,不扎系领带。

三级警监以上警衔的人民警察,着白色衬衣、扎系深蓝色领带;一级警督以下警衔的人民警察,着铁色衬衣、扎系浅灰色领带。 (三)着多功能服附内胆时,内着衬衣、冬常服。不附内胆时,内 着衬衣、春秋常服。 (四)着常服时,佩带硬肩章。着作训服或者外着制式衬衣时,佩 带扣式软肩章。着多功能服时,佩带套式软肩章。 (五)除工作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形外,应当着制式皮鞋、胶鞋。 (六)参加授衔、宣誓、阅警等重大仪式或者外事活动时的着装, 按照主管(主办)单位规定执行。 第五条人民警察着装时,除在办公区、宿舍内或者其他不宜戴 警帽的情形外,应当戴警帽。 (一)着常服、多功能服或者外着制式衬衣时,男人民警察戴大檐 帽,女人民警察戴翻檐帽。着执勤服时,戴警便帽。 (二)戴大檐帽、翻檐帽、警便帽时,帽檐前缘应当与眉齐高。大檐帽饰带应当并拢,并保持水平。戴冬帽时,护脑下缘应当距眉一至 三指。 (三)进入室内时,通常脱帽并将其挂在衣帽钩上(帽徽朝下);无衣帽钩时立姿可以将警帽用左手托夹于左腋下(帽顶向体外侧,帽徽朝前)坐姿可以将警帽置于桌(台)前沿左侧或者用左手托放于左侧膝 上(帽顶向上,帽徽朝前)。 在宿舍内时,警帽应当统一放置在衣帽架或者床铺被褥上。 (四)驾驶或者乘坐警用摩托车时,必须戴警用头盔。

员工工作服管理规定

扬州华声电子实业有限公司文件 扬华声政〔2013〕第号签发: 员工工作服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树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企业形象,增强管理力度,展示员工的精神面貌,公司决定全体员工穿着统一制服上班,特制定本规定。 二、制服分类: 1、行政套装发放对象:各部门科室职员(包括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副)主管、工程师、助理工程师、会计、出纳、后勤专员、安全员、人事专员、文员、驾驶员、采购员、计划员)统一穿着; 2、生产系统及生产辅助员工工作服发放对象:车间员工、生产辅助人员(包括车间主管、车间统计、仓库主管、仓库组长、仓管员、物料组长、物料员、检验组长、检验员、机电班长、设备维修工、电工、锅炉班长、司炉工、工艺员、实验员等)统一穿着。 三、职责: 1、行政人事部负责员工工作服的申购、回收管理;财务部仓储组负责员工工作服的仓储、发放到各部门的管理;生产部采购组负责员工工作服的采购管理。 2、各部门(车间)负责所属员工工作服的领取、更换并发放到人;同时做好上班时间穿着工作服的宣导、监督查处和整改工作;保安队负责不定期的抽查,并将检查结果上报给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负责通报、处罚。 四、管理规定内容 1、行政套装管理 1.1行政套装统一样式为:上身白色衬衫,下身藏青色西裤; 1.2行政套装发放要求:已办理入职手续的上述岗位的办公室人员,可在入职后一个月内提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核、行政人事部按以上发放原则进行审核审批后,

发给行政套装。行政套装配发期为贰年,满两年后,加发衬衫和西裤各一件。 1.3行政套装穿着要求: (1)凡公司在职办公室人员,在工作时间内以及公司要求穿着工作服时间,须穿着公司统一发放的工作服。 (2)办公室职员在穿着工作服时,应注意保持服装的整洁干净,穿着整齐,不随便配搭其他服饰,同时注意个仪容仪表,保持个人卫生、无异味。 (3)各部门负责人须做好辖下各职员的工作服穿着管理,发现不符合公司要求的情形须及时纠正。 (4)行政套装穿着时间:根据扬州地区四季气温情况,每年5月1日至11月1日须穿行政套装,如遇特殊天气可临时进行变更,以行政人事部通知为准。 1.4行政套装扣费要求: (1)如因工作原因,造成行政套装损坏、遗失需要提前换发的,应说明情况并开具领用单,由所属部门负责人核实,并由行政人事部审批通过后,方准予提前换发。 (2)如因个人原因,造成工作服损坏、遗失或盗取需要提前换发的,除按上述第1条要求审批外,还应交纳相应的费用。 (3)办公室人员离职时,不需要向公司退回行政套装,但须对所领用的行政套装按以下标准缴纳费用(该费用从离职当月工资内扣除): 2、生产系统及生产辅助员工工作服管理 2.1 公司员工须按照公司规定着装,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男性员工不准穿无领或者无袖的上装及短裤上班,生产线员工不准穿裙子上班。 2.2 所有员工工作时间须穿着公司统一发放的工作服,注意仪容仪表,穿着

公司服装管理制度

员工服装管理规定 为了更好的树立企业形象,充分展现员工精神面貌,本着采购及时、避免积压、杜绝浪费的原则,特制定服装管理制度如下:一、着装要求 公司全体员工上班时间按规定着装,有标识、标志的应佩带整齐。公司各部门及各管理处主任、管理员、客服接待员、核算员应着西装或衬衫。其他人员应按工种穿着统一的制服或工作服。各岗位、工种服装式样由公司统一规范制作。 二、服装的制作与采购 按照全公司统一样式、统一制作与统一采购的原则,服装的样式、颜色、面料的选择与采购统一归公司行政人事部管理。服装样式、颜色、面料的选择,力求美观、大方、端庄、实用。秩序维护人员服装样式不得与公安、社会保安相混淆。在选定合格供方时,要货比三家,按照质价兼顾、质价相符的原则进行评议审定,必要时公开招标确定。如需要改变样式时,应对新样式进行评审,必要时可小范围试穿,尔后评议审定。 各管理处每年要在4月1日和9月1日前分两次向公司上报服装需求计划,由公司行政人事部汇总并将采购计划报请公司总经理审批。 三、服装的配发标准及使用年限 详见各岗位、工种员工工作服装配置标准与使用年限表(表

一至表四)。 四、服装管理 1、服装管理是树立公司良好形象和贯彻公司质量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公司和管理处必须明确专人分管这项工作,公司服装管理由行政人事部统一管理,各管理处由库管员负责管理。 2、建立服装卡制度。《员工领用物品登记卡》是员工领发服装和离职时的重要证据。员工进入公司时,管理层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建卡,操作层由各管理处建卡。卡上内容必须认真填写,不得涂改。 3、服装的领用和管理,必须严格执行配发标准和使用年限。操作层人员变换时,由各管理处收缴或调剂,管理层人员变换时,离职人员由公司行政人事部收回服装。管理层新晋升人员工作服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即时制作配发,新入职人员试用期工作期间发放相应岗位的再用服装,试用合格并签订劳动合同后一个月以内配发新服装。 4、员工领用服装等物品时,必须由员工本人在《员工领用物品登记卡》上签名确认。返还服装时员工应将服装整理干净后交还管理处,由库管员清点确认。如服装短缺,由员工个人照价赔偿。 5、公司行政人事部建立管理台帐,严格办理计划审核报批手续,适时按标准配发、调剂服装,保障服装需求。 6、各管理处在公司行政人事部的指导下,严格服装管理,

员工着装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着装是否整齐划一、干净整洁,是反映公司形象和管理规范化程度的重要条件之一,为加强公司员工着装管理,制定本管理办法。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员工的衣着礼仪,提高员工的精神面貌和公司形象。 2.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不含部长级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及总经理特批人员)。 3.工作服的制作与发放 3.1 工作服由综合管理部按员工实有人数增加15%~25%(备增加新员工用)订制或购买。 3.2 工作服式样、用料按工作岗位的不同,发放相应的服装: A类:冬装+春秋装+夏装,含技术质量人员、各类管理人员、各类内勤人员、一线操作工、维修工、库管工。 B类(餐厅工作人员):工作帽+春秋装+夏装+套袖+手套,直接购买。 C类(保卫人员):另行规定。 3.工作服使用年限及费用 3.1 工作服使用年限: B类为一年;A类、 C类为二年。 3.2 定制(购买)的工作服由公司核销工作服总额的费用,试用期员工,免费发放旧工作服,待试用期结束后,持旧工作服(洗净)到综合管理部免费换取新工作服,员工离职后将工作服(洗净)退还于综合管理部,未按照公司要求退还工作服,视其具体情况扣除相应的费用。 3.3 员工工作服遗失或损坏,另行领用的工作服费用全额自理。 4.工作服的发放和换季

4.1 工作服的发放、更换及相关处置的管理工作由综合管理部负责,采购部负责其具体的订制、采购工作。 4.2 工作服由综合管理部进行统一发放。 4.3 工作服发放的范围:在公司已办理入职手续的所有员工。 4.4 工作服的换季时间以综合管理部的具体通知时间为准。 5.员工着装规定 5.1 统一着装反映公司形象及员工精神面貌,必须保持干净整洁。 5.2 员工上岗必须穿着工作服,1次(当天内超过1次的按1次计)未穿工作服者每次处以10元罚款。 5.3 员工上岗一律不得穿拖鞋(含女式凉拖)、超短裙、短裤;违者每次处以10元罚款。 5.4 员工应经常换洗工作服(原则上至少1次/周),保持干凈整洁,不得擅自改变服装样式和穿着方法,员工工作服脏乱者每次处以10元罚款。 如确因工作原因造成工作服沾染油污等脏污,无法经过洗涤保持整洁的,可由该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书面申请,经副总经理批准,综合管理部给予免费发放新工作服。 5.5 员工穿着工作服时必须保证上衣至多最上面2个衣扣可以不扣上,不得敞开衣襟,不得挽起裤管,违者作处以10元/次罚款。 5.6 员工工作时间内要注意仪容仪表,男员工发型要保持整洁、不乱,头发前不过眉、侧不盖耳、后不过衣领,不得留长胡须;女员工不得浓妆艳抹,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金银或其它饰物的佩戴要得当,头发要扎束,严禁长发、散发披肩;所有员工不得染有背于公司形象的怪色发,违者作警告处理,警告不改者每次处以10元罚款。

人民法院审判制服着装管理规定

人民法院审判制服着装 管理规定 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人民法院审判制服着装管理办法 为规范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着装行为,树立和维护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人民法院实行统一着装,是人民法院司法形象和干警精神风貌的综合反映,是维护法治尊严,依法行使审判权的需要。 第二条人民法院审判制服包括夏服(含短袖、长袖)、春秋服、冬服、防寒服、法袍及制服配饰等。 第三条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在依法履行法律职务或在公共场合从事公务活动时应当穿着审判制服,佩戴法徽。非履行法律职务或在公共场合从事公务活动,原则上不得穿着审判制服。 第四条审判制服应当按照规范配套穿着,审判制服不得与非审判服装混穿,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执行任务时,制服的季节款式要保持一致。 第五条着装换季日期视各地季节、气候、温度变化情况,由各级人民法院自行酌定,统一要求。 第六条着短袖夏服时,浅月白色短袖衬衣配夏裤(裙),上衣外穿,佩戴小法徽,不系审判专用制式领带。 第七条着长袖夏服时,浅月白色长袖衬衣配夏裤(裙),上衣扎系于裤(裙)腰内,佩戴小法徽,系审判专用制式领带。 第八条着春秋服、冬服时,上身内穿白色长袖衬衣,系审判专用制式领带,衬衣下摆扎系于裤腰内。领带下沿应与皮带扣位置大致相当。

第九条法袍的穿着按照《人民法院法官法袍穿着规定》执行。 第十条法徽应按下列要求佩戴: (一)佩戴法徽仅限于审判制服,不得在其他服装上佩戴。穿着审判制服不得佩戴法徽以外的徽章。 (二)开庭审判必须佩戴法徽,其他因工作需要的场合亦应佩戴法徽。 (三)法徽佩戴位置为: 夏服,法徽佩戴在上衣左胸口袋上沿上方正中,法徽下沿与口袋上沿平齐。 春秋服、冬服,男式制服法徽佩戴于上衣左胸驳头装饰扣眼处;女式制服法徽佩戴于与男式制服相同位置。 防寒服,法徽佩戴在左胸门襟与袖笼之间中央处,高度为第一纽扣与第二纽扣之间二分之一处。 法袍在制作时法徽已绣好,不再单独佩戴。 (四)除法袍外,在其他场合执行公务、参加集体活动、会议及大型集会时均应佩戴小法徽。 第十一条穿着审判制服,应当做到服装整齐洁净,仪表端庄得体,注重礼仪规范,严格遵守以下要求: (一)不得披衣、敞胸露怀、趿鞋、挽袖、卷裤腿和外露长袖衬衣下摆。 (二)不得系扎围巾,不得染彩发,不得留怪异发型。男性人员不得留长发(发长侧面不过上耳沿,后面不过衣领)、蓍胡须,非特殊原因不得剃光头;女性人员留长发者不得披散发,不得染指甲、化浓妆,不得佩戴耳环、项链等首饰。 (三)不得在外露的腰带上系挂钥匙或者其他饰物。 (四)除工作需要或患有眼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镜。 (五)不得穿着审判制服从事与法院工作性质和工作人员品行不符的活动。

员工工作服、工牌管理制度

员工工作服、工牌管理制度 为提升公司总体形象和员工形象,促进员工素质、礼仪形象、服务水平等提升。根据公司行业特征,使员工总体礼仪形象达到一定要求,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为所有员工配备工作服,为加强对员工工作服规范化管理,现对工作服管理作以下规定: 一、员工工作服分酒店工作服、公卫部工作服及其他职员工作服。根据工作服管理方式, 作以下几种分类: (一)酒店类工作服 1、酒店类工作服由酒店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初对工作服进行盘点,根据各岗位编制及 实际需要进行申购。 2、工作服的申购由酒店负责提出申请,财务部仓库管理员复核,总公司办公室审核, 总公司领导审批后由物供部统一采购或制作。 3、工作服由酒店负责安排人员回收与发放及对外联系洗烫等管理工作,做到账物相符。 4、发放到员工手中的工作服由员工自行保管,如因员工个人原因造成丢失或损坏,由 员工按原价进行赔偿。如因洗衣企业损坏或遗失,由洗衣企业负责承担赔偿。 5、每周一、三、五酒店统一回收工作服,每周二、四、六由酒店管理人员负责与其他 单位交接清洗工作。 6、清洗回来后的工作服要认真清点及检查,是否存在遗失或损坏现象。 7、酒店工作服每月进行一次盘点,及时将无法再使用的工作服进行报废 8、员工离职需及时将工作服交回公司进行回收后不扣除工衣折旧费,否则按遗失进行 赔偿。 (二)公卫部员工工作服 1、公卫部工作服由公卫部根据部门员工实际情况,按每人夏装两套、冬装两套的标准 给予配备。根据各岗位编制及实际需要进行申购。 2、工作服的申购由部门负责提出申请,财务部仓库管理复核,总公司办公室审核,总 公司领导审批后由物供部统一采购或制作。 3、工作服由员工自行保管、自行清洗,如因员工个人原因造成丢失或损坏,由员工按 原价进行赔偿。 4、员工离职需及时将工作服交回公司进行回收后不扣除工衣折旧费,否则按原价进行 赔偿。 (三)其他职员工作服 1、其他员工是指除酒店及公卫部员工以外的所有员工,分为夏装与冬装两种。 2、男员工工作服配发标准为:夏装两套、冬装两套(保安员冬装加配值班大衣,每个 岗位一件,由安防部统一管理。 3、女员工工作服配发标准为:夏装三套、冬装两套(大衣及西服各一套)、针对工作服 的管理,做出如下几点要求: (1)公司所有员工上班期间都需按工作服穿着标准和规范着装,凡不按照规范着装者,每次给予处罚20元,每季度三次未按要求着装都给予通报批评并警告。 (2)工作报的使用周期为夏装每两年更换一次,冬装每三年更换一次,即入职达两年以上者,可申请免费更换夏装工作服,入职达三年以上者,可申请免费更换冬装 工作服。 (3)工作服如在使用过程中遗失,由员工自行购买或申请物供部代买,费用由其本人承担。 (4)如工作服在使用过程中,因公导致工作服损坏无法继续使用,则由当事人提出申

员工仪容仪表格与着装管理规定

员工仪容仪表格与着装 管理规定 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

员工仪容仪表与着装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树立公司良好形象、提升员工精神面貌、规范工作期间与公务活动场合员工的仪容仪表与着装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全体在岗员工。 第二章仪容仪表 第三条员工整体仪容仪表应干净、整洁、大方、得体。 第四条男性员工发型应保持整洁,前不覆额,后不压领,两侧不遮耳,不染怪异颜色、怪异发型。 第五条女性员工发型应保持整洁,不染怪异颜色、留怪异发型。 第六条员工除正常佩戴手表、戒指外(女性员工可佩戴耳环、耳钉),不得佩戴其他过于明显或者怪异、夸张的饰物。 第七条严禁使用气味过浓的香水和化妆品,严禁浓妆艳抹。 第三章男士着装规范 第八条男士正装为黑色、藏蓝、灰色等深色的西装套装,素色衬衣,系领带,黑色系带皮鞋。 第九条男士商务便装为正装在不系领带时的着装,也可着夹克衫,长袖衬衣,短袖衬衣,西裤,深色皮鞋。 第十条上班期间,男士可着商务便装,着装应以黑色、藏蓝、灰色西装或夹克衫、单色、竖条长袖或者短袖衬衣为主,衣兜内要少装东西,同时应着深色皮鞋,深、单色袜子,重要会议、商务活动时须着正装。 第十一条男士衬衣应保持衣扣扣好、整齐,衬衣下摆要在西裤内放好。

第十二条领带应以蓝、黑、灰、棕、紫红为宜,领带花纹以单色无图案或条纹、圆点、方格为主,标准的领带长度以领带打好后下端的大箭头抵达皮带扣的上端。 第十三条皮鞋应以黑色为主,保持鞋面干净、整洁。 第十四条袜子应以深色为主,如黑色、灰色,穿袜子不得低于脚踝,以坐下时不露出袜口和脚脖为标准。 第十五条上班期间男士严禁穿背心、短裤、T恤、牛仔裤、休闲裤、运动服、凉鞋、球鞋等服饰。 第四章女士着装规范 第十六条女士正装为素色套裙、套装、中跟皮鞋。女士职业装应款式简单大方,可自由搭配也可成套。 第十七条上班时间,女士应着正装或职业装,须保持上衣有领有袖。 第十八条套装与职业装的装饰物可以是领花、丝巾、胸针、围巾用以点缀。 第十九条女士衬衫色彩不得过于鲜艳,以单色调为宜,图案不宜过多,可以选择带有条纹、方格、圆点、碎花或暗花的衬衫,与套装颜色相适应。衬衫的下摆必须掖入裙腰之内,不在外悬垂或随意打结。 第二十条裙子应保持适宜长度,最短至膝盖以上两公分,最长不超过膝盖以下两公分。 第二十一条鞋子应以深色的“船型鞋”为佳,色彩不宜过于鲜艳。 第二十二条袜子应为单色,如肉色、黑色、浅灰、浅棕等,并应完好无损。 第二十三条上班期间女士严禁穿吊带背心、超短裙、短裤、T恤、牛仔裤、休闲裤、运动服、凉拖、球鞋、紧身裤、七分裤、九分裤等服饰。 第五章管理 第二十四条一线生产部门、科室(国际货站、安全运行部、服务保障部设备管理科)上班期间,按要求着工装,尚未发放相应岗位工装的员工应按着装规范着装。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