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69国际税收课程考试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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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9 国际税收课程考试说明

一、课程使用的教材和大纲

国际税收课程指定使用的教材为《国际税收》(附大纲),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组编,李九龙主编,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二、本课程的试卷题型及试题难易程度

1.试卷题型结构表

2.试卷分别针对识记、领会、简单应用、综合应用四个认知及能力层次命制试题,四个层次在试卷中所占的比例大致为识记占20%,领会占30%,简单应用占30%,综合应用占20%。

3.试卷难易度大致可分为容易、中等偏易、中等偏难、难四个等级,试卷中不同难易度试题所占的分数比例,大致为容易占20%,中等偏易占30%,中等偏难占30%,难占20%。

三、各章内容分数的大致分布

根据自学考试大纲的要求,试卷在命题内容的分布上,兼顾考核的覆盖面和课程重

四、考核重点及难点

第一章导言

(1)国际税收产生的前提条件;(2)国际税收的概念;(3)国际税收的研究对象;(4)国际税收的研究范围。

第二章国际税收涉及的纳税人和征税对象

(1)国际税收涉及的纳税人;(2)跨国一般所得;(3)跨国超额所得;(4)跨国资本利得(5)跨国一般静态价值;(6)跨国一般财产动态价值。

第三章税收管辖权和国际双重征税

(1)税收管辖权及其种类;(2)双重征税的类型;(3)国际双重征税的含义,产生原因;(4)跨国自然人居民身份的确定标准;(5)跨国自然人身份冲突的解决(5)跨国法人身份的确定标准;(6)跨国自然人独立劳动所得和非独立劳动所得的约束规范;

(7)跨国法人营业所得的约束规范;(8)跨国法人投资所得的约束规范。

第四章国际双重征税的避免

(1)免税法;(2)抵免法;(3)直接抵免法;(4)间接抵免法。

第五章跨国收入和费用的分配

(1)跨国收入和费用分配的意义;(2)独立核算原则;(3)总利润原则;(4)跨国收入和费用分配的标准。

第六章国际避税

(1)国际避税的含义及产生的原因;(2)常见的国际避税手段;(3)反避税措施。

第七章国际避税地

(1)国际避税地的含义;(2)国际避税地产生的原因;(3)国际避税地的类型;(4)自然人的法人的避税手段。

第八章税收与跨国投资活动

(1)涉外税收负担原则的含义;(2)涉外税收负担原则的种类;(3)最大负担原则。

第九章国际税收协定

(1)国际税收协定的含义;(2)国际税收协定的范本;(3)国际税收协定的内容和两个范本的比较;(4)税收协定的滥用的含义。

第十章我国对外税收协定简论

(1)我国对外缔结税收协定的意义和基本要求;(2)我国签定对外税收协定所坚持的基本原则。

五、各题型试题范例及解题要求

1、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 15分)

解题要求:在下列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的答案,并将其字母标号填入题干的括号内。

范例:世界上最早创设所得税的国家是()

A.美国B.英国C.德国D.瑞典

解答:(B)

2、填空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解题要求:直接将答案填在试题中的空格上。

范例:为了使税负公平,实行免税法的国际一般都采用。

解答:累进免税法

3、判断改错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解题要求:在题后的括号内,正确的打“√”,错误的打“×”并在题下空处进行改正。

范例:我国征收企业所得税采用分类所得税制。

解答:(×)改为:我国对企业实行的是综合所得税制。

4、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共15分)

解题要求:直接写出相关名词的涵义,不要展开说明。

范例:国际税收

解答:国际税收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对跨国纳税人的跨国所得和财产进行重叠交叉征税所形成的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5、简答题(每小题6分,共30分)

解题要求:直接写出相关问题的要点,不需要展开讨论。

范例:简述国际税收的研究范围。

解答:⑴关于涉及的纳税人和征税对象问题;(1分)

⑵税收管辖权和双重征税问题;(2分)

⑶国际避税与逃税问题;(2分)

⑷国际税收协定问题。(1分)

6、论述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解题要求:不仅要回答问题的要点,而且要加以阐述,必要时还要联系实际。

范例:规范国际关联企业跨国收入和费用分配的主要原则是什么?跨国收入和费用分配的标准有哪些?

解答:规范国际关联企业跨国收入和费用分配的主要原则是独立核算原则。即跨国关联企业之间发生的收入和费用,应该按照没有关联的完全独立核

算的企业那样,去从事它们各种内部交易,并以此来解决跨国联属企业

之间每一笔交易往来的跨国收入和费用的分配问题。(2分)

跨国收入和费用的分配标准有:

⑴市场标准,(1分)就是按当时当地竞争市场价格来确定跨国联属企业

之间的各类交易的价格。(1分)

⑵比照市场标准,(1分)是一种运用倒算价格法推算出来的市场价格标

准,即通过进销差价倒算出来的市场价格。(1分)

⑶组成市场标准,(1分)是用成本加利润的方法,组成的一种相当于市

场价格的标准。(1分)

⑷成本标准,(1分)是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作为分配标准。(1分)六、考试注意事项

本课程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考试时间为150分钟。考生参加考试时只允许携带钢笔、签字笔、圆珠笔、铅笔、橡皮等文具用品,不允许携带书籍及其他参考资料。

《国际税收》课程标准 前言:本课程是为税务专业学生开设的一门专业必修课。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能够使该专业的学生了解国际税收的一些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使学生比较系统地学习和掌握国际税收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掌握国际税收、国际双重征税和国际逃税与避税以及国际税收协定,提高学生对国际税收的理解和认识,使学生能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有关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具备一定的处理纠纷的能力,以适应经济全球化的需要。本门课程共68学时。本教学标准按照教材与教学大纲制定,同时参考了学院教学标准写作相关规定。由张海涛执笔。 一、课程的说明: 国际税收这门课程主要是向学生传授一定的有关国际投资、国际经济与技术交流、国际贸易过程中税收管理与合作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其内容与体系大体包括对跨国课税对象征税的国际规范、所得的国际重复征税及其减除方法、国际避税与反避税、国际税收协定以及商品课税的国际协调问题等等。通过教学,要求学生初步掌握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方法、国际避税的主要防范措施、国际税收协定等内容。 《国际税收》是税务专业的必修课程,作为研究世界经济和国际经济必需的一门学科,国际税收的研究领域既涉及经济理论,又涉及国际税收的法律法规。这门课程主要是向学生传授一定的有关国际投资、国际经济与技术交流、国际贸易过程中税收管理与合作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它的先修课程是经济学、财政学、国家税收、税收管理和国际贸易等。本门课程共68学时,其中理论学时68学时,实践学时0学时。学时分配如下:教学总学时数及课时分配表

二、课程培养目标:

税收这门课程主要是向学生传授一定的有关国际投资、国际经济与技术交流、国际贸易过程中税收管理与合作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使学生能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有关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具备一定的处理纠纷的能力,以适应经济全球化的需要。 三、课程内容与基本要求: 本课程主要内容包括:对跨国课税对象征税的国际规范、所得的国际重复征税及其减除方法、国际避税与反避税、国际税收协定以及商品课税的国际协调问题。 基本要求:通过《国际税收》课程的学习,能够使该专业的学生了解国际税收的一些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使学生比较系统地学习和掌握国际税收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掌握国际税收、国际双重征税和国际逃税与避税以及国际税收协定,提高学生对国际税收的理解和认识,使学生能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有关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具备一定的处理纠纷的能力,以适应经济全球化的需要。 四、课内教学内容: 第一章国际税收导论(4学时) 教学目标: 通过本章的学习,理解国际税收的含义和本质;掌握国际税收和国家税收的区别和联系;理解商品课税对国际贸易的影响;理解所得课税对国际投资的影响;了解国际税收关系的发展趋势。 主要教学内容: 1、国际税收的含义 2、国际税收问题的产生 3、国际税收关系的发展趋势 第二章所得税的税收管辖权(8学时)教学目标: 掌握税收管辖权的定义及三种税收管辖权的含义、区别;掌握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掌握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掌握居民与非居民的纳税义务;了解政府行使管辖权的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 主要教学内容: 1、所得税的税收管辖权的类型 2、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 3、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 4、居民与非居民的纳税义务 第三章国际重复征税及其解决方法(8学时)教学目标:

国际税收 五、计算题 1 ?某一纳税年度,甲国居民来自甲国所得为80000美元,来自乙国的所得为20000美元。甲国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即所得8000美元以下(含)的税率为零;所得8000 —20000美元的税率为10%所得20000—50000美元的税率为20% 所得50000—80000美元的税率为30%所得80000美元以上的税率为40%乙国实行20%的比例税率。 要求:用全额免税法计算该居民在该纳税年度的纳税总额。 1. ( 1)甲国应征所得税额=8000X 0%+ (20000-8000 )X 10%+(50000-20000 ) X 20%+(80000-50000 )X 30% =16200 (美元) (2)乙国已征所得税额=20000X 20%=4000(美元) (3)该居民纳税总额=16200+4000=20200 (美元) 2 ?某一纳税年度,甲国居民来自甲国所得为80000美元,来自乙国的所得为20000美元。乙国实行20%的比 要求:用累进免税法计算该居民在该纳税年度的纳税总额。 2 . ( 1)甲国应征所得税额=[8000 X 0%+( 20000-8000 )X 10%+(50000-20000 )X 20%+ (80000-50000 )X 30%+(100000-80000 )X 40% X [80000 -( 80000+20000)] =19360 (美元) 或(方法二)=(100000-80000 )X 40%+ (80000-50000 )X 30%+ (50000-20000 )X 20% =20000 X 40%+3000(X 30%+30000X 20% =8000+9000+6000 =23000 (美元) (2)乙国已征所得税额=20000X 20%=4000(美元) (3)该居民纳税总额=19360+4000=23360 (美元) 或(方法二)=23000+4000=27000 (美元) 3 ?某一纳税年度,甲国居民来自甲国所得为80000美元,来自乙国的所得为20000美元。甲国实行五级全额累 进税率,即所得8000美元以下(含)的税率为零;所得8000 —20000美元的税率为10% 所得20000—50000美元的税率为20%所得50000—80000美元的税率为30%所得80000美元以上的税率为40%乙国实行20% 的比例税率。 要求:用全额免税法计算该居民在该纳税年度的纳税总额。

课后习题整理 一.Base for international tax: country taxation 1.What is international tax? What does it mainly address? 答:International tax means a series of tax issues resulting of different tax rules and conflicting jurisdictions made by countries, and solutions. International tax in a board sense covers not only income taxes but also turnover taxes, etc. 二.International income taxation 1.How does a country generally design its income taxation system? 答:①territorial(属地): taxation only of in-country income,e.g. Hong Kong; ②residency(属人): taxation of all income of residents and/or citizens; ③exclusionary(例外): specific inclusion or exclusion of certain amounts, classes, or items of income in/from the base of taxation; ④Hybrid(混合): e.g. USA , UK 2.Why is it important to make clear source of income? 答:①in a territorial system, source often determines whether or not the income is taxed; ②source of income is also important in residency systems that grant crs for taxes of other jurisdictions. 三.Tax residence 1.What is the main difference between a tax resident and a non-tax resident for tax liability purpose? 答:①a tax resident: world-wide tax liability; ②a non-tax resident: limited tax liability. 2.Can you name some tests in determining whether a person is a resident?答:①For corporation: place-of-incorporation test , place-of-management test, residence-of-the shareholders test; ②For individual: a fact-and-circumstances test/ domicile test , number of days test, intention test. 3.Take an example to prove how different countries apply differing tests to judge a person's residence? 答:China: for individual: domicile test , number of days test(a full year); for corporation: place-of-incorporation test or place-of-management test. Ireland: for individual: number of days test(183 days) ,domicile test for corporation: now :place-of-incorporation test past :place-of-management test.

四、计算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1.甲国采取免税法时,该公司来自于乙国的所得免税。 该公司向甲国缴税=70×40%=28(万美元) 甲国采取扣除法时,该公司在乙国缴税=30×30%=9(万元) 该公司向甲国缴税=(100-9)×40%=36.4(万元) 甲国采取抵免法时,该公司在乙国缴税=30×30%=9(万元) 该公司向甲国缴税=100×40%-9=31(万元) 2.来源于子公司的所得=(28+7)/(1-30%)=50(万美元) 母公司间接承担的子公司所得税额=30×(28+7)/70=15(万美元) 母公司承担的境外税额=15+7=22(万美元) 抵免限额=50×40%=20(万美元),小于22万美元,因而实际可抵免税额为20万美元。 A公司应纳甲国所得税=(200+50)×40%-20=80(万美元) 3.⑴利息所得的抵免限额=100×30%=30(万美元),大于已纳税额20万美元,因而实际允许抵免的税额为20万美元。 财产租赁所得的抵免限额=200×30%=60(万美元),小于已纳税额80万美元,因而实际允许抵免的税额为60万美元。 A公司应向甲国缴纳的所得税额=(500+300)×30%—20—60=160(万美元) ⑵综合抵免限额=300×30%=90(万美元)

在乙国的已纳税额=20+80=100(万美元),大于抵免限额,因而实际允许抵免的税额为90万美元。 A公司应向甲国缴纳的所得税额=(500+300)×30%—90=150(万美元) 4.⑴乙国税法规定应征预提所得税=500×30%=150(万英镑) 乙国按限制税率征收预提所得税=500×10%=50(万英镑) 二者之间的差额100万英镑在甲国视同已征税额予以抵免。 A公司在甲国允许抵免的预提税额=50+100=150(万英镑) ⑵乙国按固定税率征收预提所得税=500×20%=100(万英镑) A公司在甲国允许抵免的预提税额为100万英镑。 5.该跨国集团公司通过母子公司之间的转让定价将利润从高税国甲国转移到了低税国乙国,从而降低了跨国集团公司的总税负。 转让定价调整前: A公司向甲国缴纳公司所得税=(15-12-3)×35%=0(美元) B公司向乙国缴纳公司所得税=(30-15)×18%=2.7(万美元) 跨国集团公司总税负=0+2.7=2.7(万美元) 甲国可以根据组成市场标准对该跨国公司的转让定价行为进行调整。 转让定价调整后: 该批零件的组成市场价格=(12+3)÷(1-25%)=20(万美元)A公司向甲国缴纳公司所得税=(20-12-3)×35%=5.25(万美元)

国际经济法形考作业精选 一、单项选择题(共10 道试题,共30 分。) ( )不是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D. 最惠国原则 《保护工业产权公约》规定的原则不包括(D. 强制许可原则) 《海牙规则》规定的承运人使船舶适航的责任,限于( A. 在开航前和开航时) 《海牙规则》规定的诉讼时效是(B. 一)年 《海牙规则》实行的承运人责任制是(D. 不完全过失责任制) 《海牙规则》所规定的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是:(B.钩至钩)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在承诺通知中对下列哪些内容有所添加、限制,则被认为是非实质性改变了要约内容的附有条件的承诺?(B.货物的原产地证)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可以适用的货物买卖包括哪个?(C.飞机零部件的买卖)《世界版权公约》规定的版权保护期是(A.不少于作者有生之年及其死后的25年) 1965年《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的公约》简称是C. 华盛顿公约 FOB和CIF这两种贸易术语只适用于下列哪种运输方式? (C. 海运和内河运输) FOB条件下,出口清关手续应由哪一方办理(B. 卖方) GA TT第20条一般例外不适用于(B. 进口国为保护全球资源采取的措施) GA TT第24条允许WTO成员建立关税同盟或自由贸易区,但是要求(A.地区贸易集团内必须取消影响相互之间贸易的所有关税和其它限制) WTO《贸易的技术壁垒协议》适用于与产品标准有关的进口国采取的措施,这里的“产品标准”是指(C. 影响产品性能的生产工艺、生产方法) 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的规定,在三种基本险别中,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程度是(C. 一切险最大,其次是水渍险,再次是平安险)。 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期间通常是(C. 仓至仓期间) 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就总的承保条件事先约定,细节留待以后申报的保险单是(D.流动保险单) 被保险人把残存被保险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保险公司,并请求赔付全额保险金的条件是货物发生(D. 推定全损) 布雷顿森林货币制度的根本缺陷不包括:D. 德国马克不得用于国际结算 采用外交保护的限制条件是A. 国籍继续原则和用尽当地救济原则 从事国际投资的本质或目的是A. 觅利 淡水雨淋险属于(C. 一切险)的承保范围。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承保的投资风险中不包括B. 投资者违约险 法人居民身份的认定标准不包括:D. 住所和居所相结合的标准 法人居民身份的认定的标准不包括:D. 意向标准 风险转移指的是:(B. 风险承担责任的转移) 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的规定,C组术语中卖方承担的风险如何?(C. CIF 与CFR相同) 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2000》的规定,哪个国际贸易术语规定货物的风险自装运港货物超过船舷时从卖方转移给买方?B. FOB(天津) 根据《海牙规则》的规定,承运人的责任起讫为(C. 自装运港起吊至目的港脱离吊钩)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的规定,对于正在运输途中的货物进行交易,货物的风险从(D. 合同成立时)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如果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为一段时间,在买卖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具体的交货期应:A. 由卖方在规定的交货的交货期内选定

国际税收课程简介 课程编码:123304211 课程名称:国际税收 学分学时:3-48 适用专业:财政学 主要内容: 《国际税收》课程是财政学专业的主要专业课,是把跨国经济活动中的纳税理论与实务融为一体的一门新兴的综合性交叉学科,是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决策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通过系统研究各类涉外经济主体在跨国经济活动中的涉税问题,使学生运用国际税收知识的基本原理、方法于跨国经济活动的实践中,增强跨国经营管理和决策能力,完善专业知识结构,都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本课程的教学,应使学生不仅懂得国际税收的基本理论和我国涉外税收制度的基本规定,而且还要使学生初步具备分析国际税制、解释税法的能力,能探讨实践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本课程一方面,理论研究要立足于国际化,用国内外最新的基础理论、最先进的研究成果来更新和深化教学内容;另一方面,强调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把理论和实践有机地结合起来,避免税收法规的简单罗列。通过本课程的教学,应使学生不仅懂得国际税收的基本理论和我国涉外税收制度的基本规定,而且还要使学生初步具备分析国际税制、解释税法的能力,能探讨实践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本课程的特点是理论性和实务可操作性较强,在教学中,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原则,采用课堂面授与案例讨论相结合的方式,加深对国际税收理论和方法的认识,提高学生分析国际税制、解释税法的能力,能够在探讨实践运行中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通过本课程学习,应使学生掌握以下岗位能力: 1.全面掌握国际税收有关的基本理论、基本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基本方法和思路,明确国际税收和国内税法的关系,将国际税收的相关知识融会贯通并运用于今后的实际业务和理论工作中去。 2.全面掌握国际税收基本理论、方法和政策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学生面临复杂的经济背景下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更好地为我国对外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服务。 3.有助于学生认识加入WTO后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接轨的运作规则,以及在国家经贸交流中应注意的国际税收方面的相关问题,培养学生处理国家、企业和个人国际税务问题的能力。 4.准确地阅读与收集信息能力、流利的文字与语言表达能力、良好的人际交往与沟通能力、精确地数据分析与计算能力。 5.能够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问题,达到财政学专业学生培养目标的要求,成为能够适应21世纪财政税收发展所需要的专门人才。

国际税收 五、计算题 1.某一纳税年度,甲国居民来自甲国所得为80000美元,来自乙国的所得为20000美元。甲国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即所得8000美元以下(含)的税率为零;所得8000—20000美元的税率为10%;所得20000—50000美元的税率为20%;所得50000—80000美元的税率为30%;所得80000美元以上的税率为40%。乙国实行20%的比例税率。 要求:用全额免税法计算该居民在该纳税年度的纳税总额。 1.(1)甲国应征所得税额=8000×0%+(20000-8000)×10%+(50000-20000) ×20%+(80000-50000)×30% =16200(美元) (2)乙国已征所得税额=20000×20%=4000(美元) (3)该居民纳税总额=16200+4000=20200(美元) 2.某一纳税年度,甲国居民来自甲国所得为80000美元,来自乙国的所得为20000美元。乙国实行20%的比例税率。甲国实行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即: 级数应纳税所得额级距税率 1 所得8000美元以下(含)的部分 0 2 所得8000—20000美元的部分 10% 3 所得20000—50000美元的部分 20% 4 所得50000—80000美元的部分 30% 5 所得80000美元以上的部分 40% 要求:用累进免税法计算该居民在该纳税年度的纳税总额。 2.(1)甲国应征所得税额=[8000×0%+(20000-8000)×10%+(50000-20000)× 20%+(80000-50000)×30%+(100000-80000)×40% ×[80000÷(80000+20000)] =19360(美元) 或(方法二)=(100000-80000)×40%+(80000-50000)×30%+ (50000-20000)×20% =20000×40%+30000×30%+30000×20% =8000+9000+6000 =23000(美元) (2)乙国已征所得税额=20000×20%=4000(美元) (3)该居民纳税总额=19360+4000=23360(美元) 或(方法二)=23000+4000=27000(美元) 3.某一纳税年度,甲国居民来自甲国所得为80000美元,来自乙国的所得为20000美元。甲国实行五级全额累进税率,即所得8000美元以下(含)的税率为零;所得8000—20000美元的税率为10%;所得20000—50000美元的税率为20%;所得50000—80000美元的税率为30%;所得80000美元以上的税率为40%。乙国实行20%的比例税率。 要求:用全额免税法计算该居民在该纳税年度的纳税总额。

第十一章国际税收 知识点国际税收协定及其范本 (一)发展与现状 国际税收协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或者地区为了协调相互间在处理跨国纳税人征税事务和其他有关方面的税收关系,本着对等原则,经由政府谈判所签订的一种书面协议或条约。 1.世界上最早的国际税收协定:1843年比利时和法国政府签订 2.两个范本: 《经合组织范本》、《联合国范本》 3.我国: 第一个全面性税收协定1983年与日本签订; 截止2016年底,我国对外正式签署102个避免双重征税《协定》+2个《安排》(港、澳)+1个《合作协议》(台); 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2017年1月1日生效,旨在打击跨国逃避税行为,维护公平税收秩序。 (二)两个范本差异 1.《联合国范本》较为注重扩大收入来源国的税收管辖权,主要目的在于促进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双边税收协定的签订,同时也促进发展中国家相互间双边税收协定的签订。 2.《经合组织范本》虽然在某些特殊方面承认收入来源国的优先征税权,但其主导思想所强调的是居民税收管辖权原则,主要是为了促进经合组织成员国之间双边税收协定的签订。 (三)国际税收协定典型条款介绍(新加坡与中国的税收协定)。 例如:双重居民身份下最终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 1.个人(4个)依次是: 永久性住所;重要利益中心;习惯性居处;国籍。 2.公司和其他团体: 同时为缔约国双方居民的人,应认定其是“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国的居民。 知识点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 (一)税务登记管理 (二)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所得税25% 应纳税所得额核定方法(代表机构的核定利润率不应低于15% ) (三)未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所得税10% 应纳税所得额确定方法: 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担保费——收入全额为计税依据 2.转让财产所得、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融资租赁所得、企业股权转让所得——财产净值为计税依据 3.其他注意问题: (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一篇总论 第?一章导?言 简答题 1.什么是国际税收?它的性质是什么? 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政府在对跨国纳税?人?行使各?自的征税权?力?而形成的征纳关系中,所发?生的国家之间对税收的分配关系。(葛惟熹) 国际税收的本质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政府在对跨国纳税?人?行使各?自的征税权?力?而形成的征纳关系中,所发?生的国家之间对税收的分配关系。(葛惟熹) 2.简述?广义国际税收学的研究对象。 既包括所得课税、财产课税所产?生的国际税收问题及其协调,也包括商品课税即国内商品课税和关税所产?生的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及其协调。(流转税,所得税,?一般财产税) {研究对象:课税权主体、课税主体和课税客体等税收法律要素; 课税客体中对?人税和对物税所形成的国际重复征税机理及其约束和免除规范; 国际避税、逃税、节税和税收筹划之间的联系和区别及其反制措施; 不同涉外税收负担原则的选择与实现; 国际税收协定的内容、签订和不同范本?比较; 以及世界贸易组织和欧盟等?一些重要的全球和区域贸易的税务协调措施等。} 3.简述国际税收与涉外税收的关系。 国际税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政府,在对跨国纳税?人?行使各?自征税权?力?而形成的征纳关系中,所发?生的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涉外税收,是指世界各国在对外经济活动中,与本国相关或者专门制定的税收法令、政策规定和制度,以及分配关系问题。 涉外税收是?一国税收制度中涉及外国纳税?人的部分。?一国的涉外税收?立?足于国内,?而国际税收?立?足于国际间。 4.简述?广义国际税收学的研究范围。 (?一)税收管辖权的协调 (?二)跨国纳税?人和跨国征税对象的管理与调整分配 (三)对?人税和对物税的税收职能异化所形成的对国际税收分配和国际税务协调有 关规范的冲撞 (四)国际税收协定中的特殊性和差异性动态条款 论述题 1.试述电?子商务的发展对国际税收的影响。p23 (1)电?子商务交易中客户所在国(所得来源国)是否应对国外销售商的经营所得征税。 (2)在电?子商务交易中,交易所得的性质和类别有时会难以确定,从?而给在相关国家之间区分征税权带来?一定困难。 (3)电?子商务条件下纳税?人的国际偷税和避税活动会更加隐蔽,从?而要求国际社会尽快研究制?止纳税?人偷税和避税?行为的办法。 2.为什么说国际税收分配不能离开国家税收分配?而单独存在,?而两者又有着严格的区别? 国际税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政府,各?自基于其课税主权,在对跨国纳税?人进?行分别课税?而形成的征纳关系中,所发?生的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它不能脱离国家税收?而单独存在,也不能离开跨国纳税?人这个关键因素。 联系:国际税收不能脱离国家税收?而独?立存在; 国家税收受国际税收?方?面?一些因素的影响。 区别:(1)国家税收是以政治权?力为依托的强制课征形式,?而国际税收是在国家税收的基础上产?生的种种税收问题和税收关系;(2)国家税收体现的是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而国际税收体现的是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和税收协调关系;(3)国家税收按课税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不同的税种,?而国际税收没有?自?己单独的税种。

国际税收心得体会 【篇一:税收业务培训心得体会】 税收业务培训心得体会 我于5月20日至6月18日参加了全省国税系统稽查业务培训班。 通过为期一个月的税收稽查业务培训,我感到收获是多方面的。能 克服了畏难情绪,学到了许多业务知识,提高了稽查技能,增强了 干好税收稽查工作的信心,收到了比较理想的效果。 通过学习,更新了知识,开阔了视野,学到了多种处理税收稽查业 务问题的方法,增加了干好本职工作的信心。 短短的一个月的时间,我们学习了《十七大报告专题辅导》、《党 风廉政建设专题》、《企业所得税政策》、《区域税收专项整治的 组实施》、《虚开发票案件的取证要求》、《行业税务管理和查账 实务》、《税务稽查案卷管理》、《增值税扩大抵扣业务讲解》、《国际税收管理(避税、反避税)》、《税收行管法疑难讲解》、《防 范稽查职务犯罪若干问题》、《涉嫌危害税收行管犯罪案件取证要 求和方法》、《消费税政策完善要点讲解》、《协查系统及辅助查 询工具》、《会计电算化软件介绍及技巧》、《稽查查账软件的应用》、《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房地产行业税务管理和查账实务》、《税收执法风险及防范》、《出口退税业务与稽查实务》、《稽查干部心理调节》、《增值税基础知识》等课程,通过对税收 案例的分析受益非浅。 作为一名税收稽查工作人员要掌握的税收政策、会计知识,还要懂 得有关行政法律、法规,工作方法的灵活运用等方方面面的知识和 技能,真可谓包罗万象。 通过学习,我认为,这次培训内容全面,针对性强,非常实用。过 去一些概念和一些新知识点比较模糊,经老师的讲解,都基本弄懂 弄通,为今后提高实际工作水平提供了良好的知识储备。 在学习中《十七大报告专题辅导》中深刻了解了十七大的主要内容,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什么,对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的中国特色“特”在何处、需要什么样的“特” 。党的十七大 是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xx同志代 表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所作的报告,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 学发展观,实事求是地回顾了过去5年党中央领导全国人民开展的

国际税收讲义 教材:《国际税收》杨斌著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6 本课程的参考书: 1、《国际税收》(第二版)朱青编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2001 F810.42/611.3 《国际税收导论》邓子基、唐腾翔经济科学出版社1988 F810.42/091 2、《国际税法学》廖益新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 D996.3/788(陈安1987鹭江出版社) 《国际税法》(第二版)高尔森主编法律出版社1993 D996.3/761(88版) 《国际税法学》刘剑文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D996.3/867.01(99版) 3、《OECD税收协定范本注释》税总国际司译中国税务出版社2000 F810.42/086.2 《联合国范本注释》刘金枝译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1 F810.42/862 《国际税收协定通论》唐腾翔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2 F810.42/768 《对外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汇编》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 919页F810.42/611.3

4、《国际税收筹划》朱洪仁著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 F810.42/686.4 《全球经济中的转让定价策略》税总科研所译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7 参考杂志:《涉外税务》 本课程的主要内容: 导论 第一:居民身份确定规则第二:所得征税权分配规则 第三:税收协定范本比较研究第四:国际重复征税减除方法 第五:国际避税方法及防范第六:转让定价及调整方法 第七:非启示原则和涉外税收优惠政策 导论 一、前言 1为什么要研究国际税收? 税收问题是一国主权的重要内容,各国为了维护本国的利益,采取了全面的税收管辖权(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和居民税收管辖权),在跨国范围内,全面的税收管辖权的实施伴随着经济国际化的发展就必然带来在税收领域引发如下问题: 一是重复征税。重复征税产生的直接原因是国与国之间税收管辖权的交叉重叠,根本原因是有关国家判定所得来源地或居民身份的

第一章国际税收题目 一、术语解释 1.国际税收 国际税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政府凭借其政治权力,对跨国纳税人的跨国所得或财产进行重叠交叉课税,以及由此所形成的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2.财政降格 由于存在国际税收竞争,各国的资本所得税税率下降到一个不合理的低水平,造成国家的财政实力大幅度下降的现象和趋势。 二、填空 1.个人所得税制按照课征方法不同可以分为:分类所得税制、综合所得税制以及(混合所得税制)。 2.按照课税对象的不同,税收课大致分为:商品课税、(所得课税)和财产课税三大类。 3.销售税有多种课征模式,在产制、批发、零售三个环节中选择某一环节课税的,称为(单一环节销售税)。 4.根据商品在国际上的流通方式不同,可将关税分为:(进口关税)、出口税和过境税。 三、判断题 1.欧盟的“自有财源”从本质上看,是强加在成员国政府上的税收收入。× 2.一国对跨国纳税人课征的税收属于属于国际税收的范畴。×

3.一般情况下,一国的国境和关境不是一致的。× 4.销售税是仅以销售商品为课征对象的一个税种。× 5.预提税是按预提方式对支付的所得课征的一个独立税种。× 6.国际税收关系的发展趋势在商品课税领域的体现是:关税和增值税的协调是商品课税国际协调的核心内容。× 7.没有区域性国际税收协调就没有区域国际经济的一体化。√ 8.一国为吸引外资而实施较低的税率也是恶性税收竞争的一种形式。× 四、选择题 1.国际税收的本质是( C )。 A.涉外税收 B.对外国居民征税 C.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 D.国际组织对各国居民征税 2.20世纪80年代中期,发生在西方国家的大规模降税浪潮实质上是( D )。 A.税负过重的必然结果 B.美国减税政策的国际延伸 C.促进国际贸易的客观需要 D.税收国际竞争的具体体现 3.1991年,北欧的挪威、瑞典、芬兰、丹麦和冰岛5过就加强税收征管方面合作问题签订了( C )。 A.《同期税务稽查协议范本》 B.《税收管理互助多变条约》

所得税管辖权类型:地域管辖权,居民管辖权,公民管辖权 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自然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住所标准,居所,停留时间);法人居民身份(注册地,管理机构所在地,总机构所在地,选举权控制) 国际重复征税:指的是同一课税对象在同一时期内被相同或列斯的税种课征了一次以上。 国际重复征税的原因:两国同种税收管辖权交叉重叠;两国不同种税收管辖权交叉重叠; 税收绕让:是指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在国外得到减免的那部分所得税,视同已经缴纳,并允许其用这部分被减免的外国税款抵免在本国应缴纳的税款。 避税与偷税的区别:①:偷税是指纳税人在纳税义务已经发生的情况下通过种种手段不缴纳税款;而避税是指纳税人规避或减少纳税义务。②:偷税直接违反税法,是一种非法行为;而避税是转税法的空子,并不直接违反税法,因而从形式上看他是一种不违法行为。③:偷税不仅违反税法,而且往往要借助犯罪手段,所以偷税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而避税是一种不违法行为并不构成犯罪,所以不受法律制裁。 国际避税产生的原因:①,有关国际和地区税收管辖权的差异以及判定居民身份的标准和判定所得来源地的标准存在差异。②税率差异③国际税收协定的大量存在④,涉外税收法规中存在漏洞。 国际避税地:指那些可以被人们借以进行所得税或财产税国际避税活动的国家和地区。国际避税地的类型:①,不征收任何所得税的国家和地区。②,征收所得税但税率较低的国家和地区。③,所得税仅实行地域管辖权的国家和地区。④,对国内一般公司征收正常的所得税,但对某些种类的特定公司提供特殊税收优惠的国家和地区。 转让定价:指公司集团内部机构之间或关联企业之间相互提供产品、劳务或财产而进行的内部交易作价;通过转让定价所确定的价格称为转让价格。 转让定价意义:①,转让定价是跨国公司内部资源配置的指示器②,跨国公司组织形式向分权化发展的重要保障。③,实现其全球发展战略、谋求利润最大化的便利工具。④,实现知识产品内部化的重要手段。 国际避税的手段:①,利用转移定价转移利润②,滥用国际税收协定③,利用信托方式转移财产④,组建内部保险公司⑤,资本弱化⑥,选择有力的公司组织形式⑦,纳税人通过移居避免成为高税国的税收居民。 资本弱化:指在公司的资本结构中债务融资的比重大大超过了股权融资比重。 外企在我国避税的特点:①,外商企图独享归中外双方共有的利润。②,外商投资企业及时将企业的利润调出境外。③,西方一些国家对所的贺岁实行归属抵免制。

《国际税收》模拟题(补) 一.单项选择题 1.国际税收的本质是()。 A.涉外税收 B. 对外国居民征税 C.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 D. 国际组织对各国居民征税 2.税收管辖权是()的重要组成部分。 A.税收管理权 B. 税收管理体制 C.国家主权 D. 财政管理体制 3.中国个人所得税采用()来判断劳务所得的来源地。 A.劳务所得支付地标准 B.劳务合同签订地标准 C.劳务所有者的居住地标准 D.劳务提供地标准 4.两大范本要求按照以下四个标准来判定纳税人的最终居民身份,该判定过程是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的,请为之排序:( )。 (①国籍②重要利益中心③永久性住所④习惯性住所) A.①②③④ B. ①②④③ C.③④②① D. ③②④① 5.假定A国居民公司在某纳税年度中总所得为10万元,其中来自A国的所得5万元,来自B国的所得2万元,来自C国的所得3万元。A、B、C三国的所得税税率分别为30%、25%和30%,若A国采取分国限额抵免法,则该公司的抵免限额为:()。 A.1.4万元 B. 1.6万元 C. 1.5万元 D.对B国所得的限额为0.6万元,对C国所得的限额为0.9万元。 6.1963年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起草的一个国际税收协定范本是()。 A.《关于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 B.《关税及贸易总协定》 C.《关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 D.《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 7.纳税人利用现行税法中的漏洞减少纳税义务称为()。 A.偷税 B. 节税 C. 避税 D. 逃税

8.中国香港行使的所得税税收管辖权是()。 A.单一居民管辖权 B. 单一地域管辖权 C.居民管辖权和地域管辖权 D. 以上都不对 9.甲国的母公司把一批产品以3万法郎的转让价格销售给乙国子公司,乙国子公司再以4万法郎的市场价格在当地销售出去。乙国当地无关联企业同类产品的销售毛利率是10%,甲国当地无关联企业同类产品的销售毛利率是15%,按照再销售价格法,甲国税务部门应把母公司的销售价格调整为()。 A.2.55万法郎 B.2.7万法郎 C.3.4万法郎 D.3.6万法郎 10.目前,世界上唯一一个通过制定国内法规来防止税收协定被滥用的国家是()。 A.英国 B.美国 C. 瑞士 D.法国 11.20世纪80年代中期,发生在西方国家的大规模降税浪潮实质上是()。 A.税负过重的必然结果 B.美国减税政策的国际延伸 C.促进国际贸易的客观需要 D.税收国际竞争的具体体现 12.我国税法规定,在我国无住所的人只要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我国住满()即成为我国的税收居民。 A.90天 B. 183天 C.1年 D. 180天 13.下列国家中,同时采用注册地标准、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和选举权控制标准来判定法人居民身份的国家有:()。 A.爱尔兰 B.澳大利亚 C.墨西哥 D.新加坡 14.根据两大范本的精神,如果两国在判定法人居民身份时发生冲突,则应根据()来认定其最终居民身份。 A.注册地标准 B. 常设机构标准 C.选举权控制标准 D. 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 15.假定A国居民公司在某纳税年度中总所得为10万元,其中来自A国的所得8万元,来自B国的所得2万元。A、B两国的所得税税率分别为30%、25%,若A国采取全额免税法,则A国应征税额为:()。

一、扣除法举例: 假定甲国一居民公司在某纳税年度取得总所得100万元,其中来自于甲国(居住国)的所得70万元,来自于乙国(非居住国)的所得30万元;甲国公司所得税税率为40%,乙国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0%。如甲国实行扣除法,分析该公司的纳税情况。 ●甲国公司缴纳的乙国税款(30×30%) 9万元 ●甲国公司来源于乙国的应税所得(30-9) 21万元 ●甲国公司来源于本国的应税所得 70万元 ●甲国公司境内境外应税总所得(70十21) 91万元 ●甲国公司在本国应纳税款(91×40%) 36.4万元 ●甲国公司实际共缴纳税款(9+36.4)45.4万元 结论:缓解但不能免除重复征税 二、免税法举例: 假定甲国一居民公司在某纳税年度中总所得100万元,其中来自居住国甲国的所得70万元,来自来源国乙国的所得为30万元。为简化起见,假定甲国实行全额累进税率,其中,应税所得61万元—80万元的适用税率为35%,81万元—100万元的适用税率为40%;来源国乙国实行30%的比例税率。现计算该公司应向甲国缴纳多少税款。 ●全部免税法: ●甲国对来自乙国的30万元所得不予征税,只对国内所 得70万元按适用税率征税。 ●甲国应征所得税额=70×35%=24.5(万元)

●累进免税法: ●甲国根据该公司的总所得100万元,找出其适用税率是 40%,然后用40%的税率乘以国内所得70万元,求得该 公司应缴居住国税额。 ●甲国应征所得税额=70×40%=28(万元) 三、例4.4:甲国居民公司A 来源于各国的各国公司所得税 所得(万元)税率 甲国(本国) 100 30% 乙国 60 35% 丙国 40 28% 要求:分别计算在甲国实行综合限额抵免和分国限额抵免条件下,A公司应向其居住国甲国缴纳的公司所得税税额(X)。 解:⑴综合限额抵免条件下: ①A已纳国外所得税=60×35%+40×28% =32.2(万元) ②甲国对A的综合抵免限额 =(100+60+40)×30%× =(60+40)×30% =30(万元) ③比较国外税和抵免限额,按较低者30万元抵免。 ④X=(100+60+40)×30%-30

第一早 国际税收:在开放的经济条件下因纳税人的经济活动扩大到境外以及国与国之间税收法规存 在差异或相互冲突而带来的一些税收问题和税收现象。 国际税收的本质国际税收问题作为开放经济条件下的种种税收现象,其背后隐含着的是国与 国之间的税收关系。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主要表现在: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协调关系(1)合作性协调(2)非合作性协调 涉外税收:一国政府根据本国税法对外国居民的境内所得和本国居民的境外所得课征的税收。 国际税收与涉外税收的区别 第二早 税收管辖权是一国政府在征税方面的主权,它表现在一国政府有权决定对哪些人征税、征哪些税以及征多少税等方面 税收管辖权的实施主要有: 1 ?同时实行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 2 ?仅实行地域管辖权(阿根廷、乌拉圭、巴拿马、哥斯达黎加、肯尼亚、赞比亚、马来西亚、中国香港等) 3 ?同时实行地域管辖权、居民管辖权和公民管辖权(美国、禾吐匕里亚) 投资所得来源地的判定:股息股息支付公司的居住地(股息支付公司的居住国)支付股息公司的利润实际来源地 特许权使用费 特许权的使用地(美国); 以特许权所有者的居住地(南非); 以特许权使用费支付者的居住地(法国、比利时); 无形资产开发地(阿根廷)

AVV ----- * 第二早 国际重复征税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在同一纳税期间对同一或不同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 征收相同或类似的税收。 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不同征税主体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同时行使征税权。 经济性国际重复征税不同或同一征税主体对不同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同时行使征税权。 不同税收管辖权重叠所造成的所得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方法地域管辖权的重要性和所得 来源国优先征税地位 避免重复性征税的方法 (一)扣除法 (二)减免法 (三)免税法 (四)抵免法 直接抵免:居住国的纳税人用其直接缴纳的外国税款冲抵在本国应缴纳的税额。 直接抵免适用于:自然人的个人所得税抵免、总分公司的公司所得税抵免、母子公司的预提 所得税抵免。 间接抵免:居住国的纳税人用其间接缴纳的国外税款冲抵在本国应缴纳的税额。 间接抵免适用于:母子公司中子公司所在国课征的公司所得税(间接抵免只适用于法人,不适 用于自然人) 免税法:居住国政府对本国居民来源于境外并已向来源国政府缴税的所得免于征税的方法 单边免税国家免税法适用条件 1)国外所得来源于课征与本国相似所得税的国家 2)国外所得应为本国纳税人从国外分公司取得的利润或从参股比重达到一定比例的外国居民 公司分得的股息、红利。 3)国外所得要享受参与免税,在国外企业持股时间须达到规定的最低限度(1-2年)。 4)实施参股免税需派息分红公司从事制造业、商业、银行业等从事经营活动的公司。 国际税收协定免税法适用条件当居住国居民取得所得或拥有资本,此所得或资本有可能被 东道国课税,居住国就应对此所得或资本免税。 免税法的优点1 )可以彻底消除国际重复征税。2)在来源国税率低于居住国税率时,居住 国采用免税法,可以使纳税人实际享受到来源国给与的优惠。3)在税务管理方面,简便易 行。 免税法的缺点1)免税法是建立在居住国放弃对其居民的境外所得的征税权基础上,使居住国的利益受到损害。应兼顾来源国、居住国、纳税人几方面利益。 2)在采用免税法时,若居住国对本国居民的境外收入免征税,在来源国税率低于居住国税率时,就会出现在境外取得的收入,比在境内取得的同样收入,税负低。与公平原则不符。也会引起国内的资本与利润,不正常地转移到低税负国家或者避税地区。实践中,较少国家采用此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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