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行业管理系统档案(物流寄递业)

特种行业管理系统档案(物流寄递业)
特种行业管理系统档案(物流寄递业)

编号:

物流寄递业

治安管理档案

行业名称:

建档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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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档时间:

档案目录

物流、寄递业备案登记表

物流、寄递企业治安保卫责任书

特种行业管理档案物流寄递业

编号: 物流寄递业 治安管理档案 行业名称: 建档单位: 建档人: 建档时间: 档案目录 序号内容页码备注 1 物流寄递业备案登记表 2 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 治安保卫责任书 4 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交通、邮政部门核发的许可证照,分支机构除许可证外需提供授权材料) 5 营业执照复印件 6 单位保卫负责人登记表 7 技防设施登记表 8 寄递业从业人员登记表 9 从业车辆情况 10 方位图

11 平面图 12 门面照片 13 公安机关到单位工作情况登记表 14 寄递业经营承诺书 15 16 物流、寄递业备案登记表 行业名称 法人或负责人 一寸彩照

物流、寄递企业治安保卫责任书 为进一步强全市物管理处罚、《企业事 一、根据 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物流寄递企业作为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将治安保卫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情况报辖区派出所备案,履行治安保卫重点单位职责,逐级落实治安保卫工作责任。 二、应当主动将本单位及所属机构基本情况(证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及员工的基本信息、车辆登记信息等)及相关变动情况及时报辖区派出所备案,并按要求向公安机关主管部门上报相关情况信息。 三、应依法建立并严格执行货物、邮件、快件收寄验视制度,落实落地检查和实名制。在用户在 详细地址 经济性质 □物流 □寄递 业务范围 主营: 兼 营: 重点部位 法 人 代 表 姓 名 性别 身分证号 联系方式 (手机) (办) 住 址 从业人数 合计 管理人员 其他人员 治 保 组 织 负责人姓名 性 别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手机) (办) 派出所 备案意见 年 月 日 治安大队 备案意见 年 月 日

特种行业管理办法 (1)

特种行业、公共场所管理 (一)、申办须发证管理行业场所条件 申办歌厅、舞厅、卡拉OK厅(包括附设在酒楼、酒吧、茶座等演唱、演奏和舞蹈表演、卡拉OK的场所)须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报告;2、使用固定场所和租赁合同或使用权证明、房屋质量安全证明;3、经营场所布局设计平面图;4、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5、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守法经营保证书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无前科证明; 6、公安机关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办游戏机场所须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报告;2、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3、使用固定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使用权证明、房屋质量安全证明;4、注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或个体经营者无前科证明及守法经营保证书;5、开办电子游戏机场所内设置的机型、数量及摆放地示意图;6、场所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该场所周边200米范围内无学校的证明;7、公安机关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办美容美发场所(包括设计整理发型和清洁、保养、修饰面部、头部)须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报告;2、使用固定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使用权证明、房屋质量安全证明; 3、经营场所布局设计平面图;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守法经营保证书; 5、从业人中的资格等级证书; 6、公安机关认为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办按摩场所需提供的材料:1、申请报告(含开办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申请理由);2、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名称预核通知书;3、有行业主管部门的批文(私营企业或以私营企业为主投资的除外;属外资、合资性挂帅的,应提供当地外经贸委、局或政府的批文),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公司合作《章程》;4、经营场所项目布局设计标准平面图;5、使用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使用权证明,房屋质量安全证明;6、有关配套场所的证明;7、有法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8、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守法经营保证书和法人代表身份主复印件及无前科证明;9、设立盲人按摩场所的应先持有《福建省盲人保健按摩机构从业资格证》或《福建省盲人保健按摩个体从业资格证》;10、公安机关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办武术场所(包括武术套路、散手、拳击、摔跤、强拳道等以人身为直接攻击对象的对抗的运动场所)须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报告(含开办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申请理由);2、体育或教育主管部门批文;3、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教学、训练场所;使用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使用权证明;4、配有省体委认可的2名以上武术教练员,及从事经营业务相应的从业人员、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经岗前培训合格等有关证明,招聘外来人员用工的,应提交《暂住证》及劳动部门的外来用工证明;5、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身份证复印件;6、法人代表法地常住人中证明,法人代表、教练员无前科证明及守法经营保证书;7、招生简章;8、公安机关认为其他应予以提交的材料。 申办音像制作、销售、出租、放映场所(包括音像制品的制作、复制、批发、零售、出租、影像、录像、镭射放映场所)须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报告(含开办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申请理由);2、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3、使用固定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使用权证明、房屋质量安全证明;4、经营场所布局设计平面衅;5、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守法经营保证书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无前科证明;6、音像出租、放映登记制度和制作、复制备样等制度;7、公安机关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办旅馆业(经营接待旅客住宿的宾馆、酒店、大厦、饭店、旅馆、旅社、招待所、住宿站、度假村等场所)须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报告(含开办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申请理由);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使用场所的租凭合同或使用权证明;3、房屋建筑装饰验收质量合格证明;4、主管部门批准文件;5、经营场所布局设计平面图;6、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守法经营保证书和法人代表、经营责任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无前科证明; 7、企业章程(个体除外)和合资或股份制企业的合作合同;8、建立接待、物防及访客、

物流、寄递企业治安保卫责任书

物流、寄递企业治安保卫责任书 为进一步加强XXXX区物流、寄递渠道治安管理,维护物流、寄递渠道生产治安秩序,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危险化学物品、管制器具管理规定,签订本责任书。 一、根据“单位负责,政府监管”的原则,物流、寄递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物流寄递企业作为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将治安保卫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情况报辖区派出所备案,履行治安保卫重点单位职责,逐级落实治安保卫工作责任。 二、应当主动将本单位及所属机构基本情况(证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及员工的基本信息、车辆登记信息等)及相关变动情况及时报辖区派出所备案,并按要求向公安机关主管部门上报相关情况信息。 三、应依法建立并严格执行货物、邮件、快件收寄验视制度,落实落地检查和实名制。在用户在场情况下,当面验视交寄物品,检查是否属于国家禁止流通、寄递的物品,发现用户寄递禁寄物品的,要拒绝收寄;所有所有托运的包裹、货物,收寄的邮件、快件,用户一律实名制填写寄递详情单。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定期不定期的组织开展自查自纠,落实收寄验视和工作台账、实名制登记本,深入排查安全

隐患并及时予以整改纠正,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特殊物品的运输、储存,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物流、寄递企业工作人员要精读熟记《危险化学物品名录》、《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试行)》、《仿真枪认定标准》、《管制刀具认定标准》等规章、标准,掌握禁寄物品的形状、性能及辨识要领。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教育,强化监督制约,严防从业人员利用工作之便实施“调包”、加塞禁寄物品等违法犯罪。 五、在已收寄邮件、快件中发现禁寄物品的要立即停止转发和投寄;对发现企图邮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管制刀具、毒品等禁寄物品的,要立即报告辖区派出所。 六、物流企业在货物储存的库区、仓库、露天货场等重点部位,按照有关标准设置技术防范设施和物理防范设施,应在货物接收、装卸车等环节安装监控设备,确保监控设备全天24小时运转,监控资料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0天,严防货物被“调包”或加塞禁限物品。 寄递企业要按照《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大资金投入,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和治安防范设施建设。要在邮件、快件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安装监控设备,确保监控设备全天24小时运转,监控资料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0天,严防邮件、快件被“调包”或加塞禁寄物品。 对发生的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要及时报告公安机关,积极协助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七、要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检查设备,安排具备专门技术和

最新《特种行业许可证》旅馆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安全保卫制度 1、酒店员工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酒店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员工手册。 2、员工在酒店工作,要保守国家秘密,严防和揭露危害国家安全,泄露、搜集国家情报的敌对分子。 3、员工出入酒店必须佩戴工号牌,自觉遵守门卫制度,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品、枪支、匕首等危险品带入酒店。工作时严格操作规程,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和火险隐患。 4、员工有责任保护酒店和客人的财产安全,提高警惕,发现可疑人和事及其他反常现象及时报告,对于监守自盗、内外勾结窃的人,一经发现,要及时严肃处理,并将案情通报公安机关及省市旅游局和全市各家大酒店。 5、安全工作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要建立安全责任制、交接班物资清点制度,如发生被盗、火灾等其他事故,除追查当事者责任外,同时追究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6、员工要自觉配合安保员的正常值勤,进出酒店要打卡,自觉接受安保员的查询,非上班时间不经允许不得在酒店无故逗留或进入酒店。 7、安全保卫部要建立员工档案。如指纹、血型、笔迹、有无前科等,对治安危险人员要重点掌握。

值班巡查制度 第一条防火巡查、检查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组织各部门进行至少每月一次防火检查。 第二条巡查、检查人员在进行巡查、检查时应佩戴统一制作的臂章。 第三条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理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期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对巡查、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其当场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 第四条巡查、检查应当填写巡查、检查记录,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和被检查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在巡查、检查记录上签字,存档备查。 第五条防火巡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严; 5、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是否在岗; 6、开放结束或下班后应检查是否关闭电源,消除烟头、发热源等杂物情况; 7、其它需巡查的情况。 第六条防火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火灾隐患整改及纠正、预防措施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水源状况; 4、消防设施正常工作情况,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和功能情况。 5、重点工种人员及其它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6、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7、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情况。 8、防火巡查开展情况; 9、其它需进行防火检查的内容。

旅馆业治安管理系统 问题答疑

1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2) 1.1旅馆业V2.5.1519 注意事项 (2) 1.2旅馆前台软件重装软件后,使用备份的数据库打开时提示缺少字段 (2) 1.3电脑上安装有摄像头和普通扫描仪,扫描时出错 (2) 1.4旅馆业前台登记软件被病毒破坏如何处理 (2) 1.5 E验通在扫描一代身份证时错误率相对比较高 (2) 1.6扫描仪工作指示灯正常,驱动程序也重新安装但不能扫描图像 (2) 1.7旅馆数据有时无法上传(电脑能上网但无法上传) (2) 1.8重做操作系统后自行安装软件未改正服务器IP,后台服务器无法接收到 (3) 1.9打开旅馆治安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当进度条走完后界面自动消失////应用程序初 使化失败“0xc00000076” (3) 1.10旅馆治安信息管理系统软件无法打开,出现数据库连接失败 (3) 1.11软件退房时,少数房间出现错误提示............................. 错误!未定义书签。 1.12 点E验通选项,无反应////扫描证件时,无法扫描////扫描证件时,外部组件发 生异常/////扫描证件时,扫描仪初始化失败/////扫描证件时,无法找到扫描仪 (3) 2娱乐服务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4) 2.1娱乐业前台刷卡无反应 (4) 2.2娱乐业前台软件无法安装 (4) 2.3娱乐业前台数据无法上传 (4) 2.4安装娱乐业软件电脑软硬件的要求? (4) 2.5安装娱乐业软件适应于那些范围? (4) 3消防中队火警终端受理系统 (5) 3.1接听的报警电话没有录音或来电号码不全(不显示) (5) 3.2消防中队电脑操作系统重新安装了,怎样恢复系统的使用? (5) 3.3打印出动命令显示打印内容不全 (5) 3.4软件退出时出错,提示未安装语音卡 (5) 3.5消防中队火警终端受理系统软件打不开,提示出错。 (5) 4. “三台合一”指挥调度信息系统 (6) 4.1报警电话号码有多一位、少一位现像 (6) 4.2接警系统软件无法打开 (6) 4.3接警系统软件提示网络断开,连接不到服务器 (6) 4.4接警系统软件点击下载接警录音时无反应或听不到声音 (7) 4.5接警系统软件界面无来电显示,电话可以接听 (7) 4.6报警电话打不进110指挥中心,提示无法接通 (7)

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 (2014年9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广西日报 2014-11-10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 (十二届第29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4年9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月 1日起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4年9月25日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许可与备案 第三章从业规范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行业的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促进特种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下列特种行业治安管理适用本条例:

(一)旅馆业; (二)典当业; (三)公章刻制业; (四)印刷业; (五)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 (六)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 (七)开锁业; (八)寄卖业; (九)二手机动车交易业;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特种行业。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工作。 第四条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建立特种行业治安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工商、商务、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根据特种行业治安管理的需要,提供有关信息,实现信息共享。 第五条单位和个人发现特种行业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有权制止和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公安机关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许可与备案 第六条从事旅馆业、典当业、公章刻制业经营,应当依法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 第七条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佛山市寄递物流安全管理办法

佛山市寄递物流安全管理办法 近日,佛山市人民政府第正式发布《佛山市寄递物流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是佛山市首部规范快递物流行业运作的政府规章,进一步规范了寄递物流活动,保障公民人身、财产和公共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平稳发展。 佛山市寄递物流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寄递物流活动,保障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促进本市寄递物流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广东省禁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寄递物流活动的治安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寄递物流企业,包括从事包裹、货物等物品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活动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以下统称寄递企业)和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以下称物流企业)。 第四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寄递物流经营活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保障制度,寄递、托运物品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和客户身份、物品信息登记制度。 第五条公安机关负责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寄递物流企业建立健全治安管理制度,依法对寄递物流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进行查处。 邮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寄递安全管理工作,依法对寄递企业违反安全查验制度和客户身份、物品信息登记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公安机关应当与邮政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建立寄递物流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

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强队伍建设,配置专职人员,查处违反寄递物流安全管理的行为,推广寄递物流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为寄递物流企业提供信息化技术支持。国家安全、交通运输、工商、商务、海关、安全监管、检验检疫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能,依法做好寄递物流安全管理工作。政府各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宣传,普及寄递物流安全管理知识。 第六条快递、物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为会员单位提供信息、培训等服务,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寄件人、托运人交寄、托运物品,应当遵守国家和省有关禁止或者限制寄递、运输物品的规定,出示真实有效身份证件,如实填写交寄、托运物品的信息以及寄件人或者托运人和收货人的信息。 第八条寄递物流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寄递物流治安安全活动负有以下职责: (一)组织制订并实施本单位寄递物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 (二)督促、检查寄递物流安全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三)组织制订并实施寄递物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四)及时、如实向相关部门报告寄递物流安全隐患和事故。 第九条以加盟方式从事寄递物流活动的企业,被加盟人对加盟人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第十条寄递物流企业应当加强安全设施建设,在收寄、分拣、安检等环节和道路货物零担运输收货场所安装视频监控设备,接入邮政管理部门或者公安机关信息平台。监控系统应当24小时运转,监控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 第十一条寄递物流企业应当实行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培训制度,每年组织不少于

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

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旅馆前端) 操 作 手 册 福州天创电子新技术有限公司 二零零六年七月

目录 1.系统登录 (3) 2.境内旅客管理 (4) 2.1.境内旅客入住 (4) 2.2.境内旅客查询 (5) 2.3.境内旅客退房 (6) 3.境外旅客管理 (7) 3.1.境外旅客入住 (7) 3.2.境外旅客查询 (8) 3.3.境外旅客退房 (9) 4.团队旅客管理 (9) 4.1.团队旅客入住 (9) 4.2.团队旅客查询 (10) 4.3.团队旅客退房 (11) 5.可疑人员上报 (12) 5.1.可疑人员上报 (12) 5.2.可疑人员查询 (12) 6.信息统计 (12) 6.1.旅客入住统计 (13) 6.2.境内旅客统计 (14) 6.3.境外旅客统计 (15) 6.4.旅客入住报表 (15) 7.软件下载 (16) 8.系统维护 (17) 8.1.通知查看 (17) 8.2.用户管理 (18) 8.3.更改密码 (19)

1.系统登录 1、打开网页,在地址栏内输入服务器地址(10.10.10.2:81)进入如下界面: 图1. 1 2、输入正确的用户名和密码后点击“登录”,进入主界面如下: 图1. 2 【附】

主界面的左边为系统维护导航主菜单项,右边为详细显示。 2.境内旅客管理 2.1.境内旅客入住 单击“境内旅客管理”->“境内旅客入住”,进入如下界面: 图2.1.1 1、1、输入相关基本信息。 【附】 (1)、*为必填项。 (2)、可以引用常住旅客的信息作为入住旅客信息,输出入证件号码点击“常客引用”(3)、在相对应的信息框输入旅客的信息,住址分了两部分:行政区划跟详细住址。行政区划可点击按拼音查询,操作方法为行政区划的首字母拼音,如:福建省莆田市只要输入“fjspts’’ (4)、若有二代证读卡 可点击“二代证读卡”,进行读卡,弹出界面如下: 图2.1.2 按确定,把二代身份证放到读卡机上进行读卡。提示读卡成功点击确定,证件的详细信息就可自动载入信息框。

特种行业

特种行业(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2010年10月)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旅馆业治安管理,保障旅馆业正常经营和入住旅客人身财物安全,提高预防、发现、打击违法犯能力,严密阵地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新疆自治区《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定(试行)》、《新疆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加强旅馆业治安管理执法指导意见(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第二条:纳入旅馆业管理的经营单位范围 根据《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凡具有一定规模,提供房间或者床铺共旅客住宿,以接待短期为主,主要以日或者小时为单位结算住宿费用的宾馆、饭店、旅馆、招待所、客栈、会所、度假村、休闲园、农家乐、提供住宿服务的洗浴场等各类经营实体,一律作为旅馆实施特种行业管理。 第三条:严格实施行政许可 (一)行政审批许可权限:旅馆的开办,由地(州)县(市)公安机关审批,并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 (二)受理审批部门和办理时限:根据《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规规定,申请开办旅馆的,有负责审批发证的公安机关受理; 下级公安机关和派出所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要求,代为受理开办申请,并及时转报负责审批的公安机关; 受理开办旅馆申请的,应当出具加盖本单位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负责审批发证的公安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准予开办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并将有关材料转递下级公安机关或者派出所; 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书面告知整改要求,整改时间不计入许可时间。

第四条:统一行政许可条件 开办旅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消防设施、房屋建筑、出入口和通道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利用人防地下设施开办旅馆的,须征得政府人防主管部门同意; 2、床位不得少于10张,客满时人均面积不得少于3平方米(人均面积按客房实际使用面积计算); 根据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可适当提高对床位数和人均面积的限制; 3、旅馆总布局符合安全防范要求,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贵重物品寄存室,并配备保险箱、储存柜等防盗安全措施; 4、建立或配备适应安全管理需要的治安保卫组织或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安全保卫、值班巡逻、消防安全、验证登记、嫌疑报告、财物保管、会客登记、信息采集传输、治安防范教育培训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健全; 5、安装使用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开办旅馆必须符合公安部1999年12月1日以公共安全行业强制性标准形式发布实施的《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标准》系统建设标准; 6、从业人员具有完全行为能力,持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其中,外地务工人员应同时持有暂住证,外国人及其他境外人员应当持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签发的就业许可证; 已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除外; 7、旅馆与居民住宅位于同一建筑、平房院落内,没有独立门户和通道的,应征得共用该门户和通道的所有住户同意;已纳入拆迁规划的房屋不得用于开办旅馆; 8、提供住宿服务的洗浴场所除符合上述条件外,应当划定留宿区域,设置明显标志,落实足够的保卫力量实行24小时值守。 第五条:统一申请材料 申请开办旅馆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申请开办旅馆报告;

快递寄递物品安全保障协议书(完整版)

寄递物品安全保障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维护邮路安全,加强寄递物品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保证国家和人民的财产人身安全不受威胁,有效的促进双方全面履行快递服务协议书,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道路运输安全法律、行政法律法规及行业主管部门规章,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的义务与权利 (一)义务 1、甲方应在签订此协议时主动向乙方提供国家邮政局规定的《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并提示乙方在寄递物品时仔细阅读快递详情单背面条款。 2、甲方在揽收过程中进行验视,应保证物品完整性,并及时告知乙方内件是否准予寄递。 3、甲方在中转和派送环节发现乙方寄递的物品属于违禁品的,有义务按照《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进行妥善处理,并及时通知乙方。 (二)权利 1、对乙方不能提供安全证明书,又拒绝开箱验视的物品,甲方有权拒绝揽收。 2、甲方在中转和派送环节发现乙方寄递的物品属于违禁品的,有权拒绝退还寄送费;对有危害性的违禁品,甲方将依照《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上报给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条:乙方的义务与权利 (一)义务 1.乙方应保证对所托运物品拥有合法的所有权(或保管权、代理权等),并保 证所托运物品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可以寄递的条件、不属于《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中所列范畴,不会危及国家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乙方应配合甲方的工作人员对所寄递的物品进行开箱验视,此验视包括在乙方所在地、甲方所在地及特殊情况下(甲方有证据证明寄存内件属禁寄物品时)的在途验视。 3、乙方保证在申通快递运单指定位置如实填写寄件人和寄递物品的详细信息;保证所运单上声明内容为真实的物品名称及数量,不存在虚假成分或描述。托运保值物品时乙方需明示,并按规定交纳保值费用。 (二)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提供服务时出示工作证件,提供工号,并向北京申通快递服务有限公司核实。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业务员所在分公司的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3、如甲方在中转和派送环节中发现乙方寄递的物品属于违禁品,并依法处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相关证明。 第三条:安全责任 1、乙方违反上述声明、保证及行为而引发的后果,应自行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托运的物品因其自身原因造成损害或消耗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3、如乙方托运的物品因自身原因给他人造成伤害及物品或其它经济损失,引起相关诉讼、索赔请求、行政或经济处罚等,乙方应向北京申通快递服务有限公 司赔偿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含申通快递公司因此支付的交通费和律师费)。 第四条:其他条款 1、本协议所指违禁品是指在运输过程中可能造成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或者污染环境及其他快件风险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国家邮政局颁布的《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所列范畴。 2、协议期限:自签署之日起,至《快递服务协议书》所载明的有效合同期届满之日止。 3、本协议作为《快递服务协议书》的补充协议,与《快递服务协议书》具同等法律效力,其中与本协议有异议的条款,以本协议条款为准。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特种行业管理档案物流寄递业

特种行业管理档案物流 寄递业 SANY标准化小组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

编号: 物流寄递业 治安管理档案 行业名称: 建档单位: 建档人: 建档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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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寄递业备案登记表

物流、寄递企业治安保卫责任书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物流、寄递渠道治安管理,维护物流、寄递渠道生产治安秩序,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危险化学物品、管制器具管理规定,签订本责任书。 一、根据“单位负责,政府监管”的原则,物流、寄递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物流寄递企业作为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将治安保卫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情况报辖区派出所备案,履行治安保卫重点单位职责,逐级落实治安保卫工作责任。 二、应当主动将本单位及所属机构基本情况(证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及员工的基本信息、车辆登记信息等)及相关变动情况及时报辖区派出所备案,并按要求向公安机关主管部门上报相关情况信息。 三、应依法建立并严格执行货物、邮件、快件收寄验视制度,落实落地检查和实名制。在用户在场情况下,当面验视交寄物品,检查是否属于国家禁止流通、寄递的物品,发现用户寄递禁寄物品的,要拒绝收寄;所有所有托运的包裹、货物,收寄的邮件、快件,用户一律实名制填写寄递详情单。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定期不定期的组织开展自查自纠,落实收寄验视和工作台账、实名制登记本,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并及时予以整改纠正,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特殊物品的运输、储存,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物流、寄递企业工作人员要精读熟记《危险化学物品名录》、《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试行)》、《仿真枪认定标准》、《管制刀具认定标准》等规章、标准,掌握禁寄物品的形状、性能及辨识要领。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教育,强化监督制约,严防从业人员利用工作之便实施“调包”、加塞禁寄物品等违法犯罪。 五、在已收寄邮件、快件中发现禁寄物品的要立即停止转发和投寄;对发现企图邮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管制刀具、毒品等禁寄物品的,要立即报告辖区派出所。 六、物流企业在货物储存的库区、仓库、露天货场等重点部位,按照有关标准设置技术防范设施和物理防范设施,应在货物接收、装卸车等环节安装监控设备,确保监控设备全天24小时运转,监控资料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0天,严防货物被“调包”或加塞禁限物品。

特种行业许可证旅馆业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特种行业许可证旅馆业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Ting Bao was revised on January 6, 20021

安全保卫制度1、酒店员工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酒店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员工手册。 2、员工在酒店工作,要保守国家秘密,严防和揭露危害国家安全,泄露、搜集国家情报的敌对分子。 3、员工出入酒店必须佩戴工号牌,自觉遵守门卫制度,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品、枪支、匕首等危险品带入酒店。工作时严格操作规程,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和火险隐患。 4、员工有责任保护酒店和客人的财产安全,提高警惕,发现可疑人和事及其他反常现象及时报告,对于监守自盗、内外勾结窃的人,一经发现,要及时严肃处理,并将案情通报公安机关及省市旅游局和全市各家大酒店。 5、安全工作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要建立安全责任制、交接班物资清点制度,如发生被盗、火灾等其他事故,除追查当事者责任外,同时追究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6、员工要自觉配合安保员的正常值勤,进出酒店要打卡,自觉接受安保员的查询,非上班时间不经允许不得在酒店无故逗留或进入酒店。 7、安全保卫部要建立员工档案。如指纹、血型、笔迹、有无前科等,对治安危险人员要重点掌握。

值班巡查制度 第一条防火巡查、检查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组织各部门进行至少每月一次防火检查。 第二条巡查、检查人员在进行巡查、检查时应佩戴统一制作的臂章。 第三条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理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期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对巡查、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其当场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 第四条巡查、检查应当填写巡查、检查记录,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和被检查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在巡查、检查记录上签字,存档备查。 第五条防火巡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严; 5、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是否在岗; 6、开放结束或下班后应检查是否关闭电源,消除烟头、发热源等杂物情况; 7、其它需巡查的情况。 第六条防火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火灾隐患整改及纠正、预防措施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水源状况; 4、消防设施正常工作情况,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和功能情况。 5、重点工种人员及其它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6、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7、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情况。 8、防火巡查开展情况; 9、其它需进行防火检查的内容。

旅馆业治安管理制度

旅店业治安管理制度 (一)住宿登记制度。旅客住宿必须登记。旅馆应当注定专人负责登记工作。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有旅客按规定项目填写《住宿登记表》。 对外国人和华侨、港澳台同胞,应当查验护照或有关证件,填写《境外人员力士住宿登记表》。没有有效证件或签证的,必须及时报告公安部门或有关部门。 旅客住宿登记表应按日按月装订成册备查。旅馆应当实时将住宿旅客的登记信息资料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1、登记凭证。国内旅客住宿,应凭《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及《军官证》、《武警警官证》、《军官离、退休证》、《士兵证》等军人证件进行登记住宿。确无以上证件的,可以凭有照片的《户籍证明》、《机动车驾驶证》等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外国人、华侨及港澳台同胞可凭《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等有效证件进行登记。 2、登记内容。住宿旅客应如实填写本人姓名、户籍地址、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旅客工作人员在查验核对无误后,应当在登记表中注明旅客入住时间、房间号码。并在一小时内将住宿人员的上述信息及照片信息(无照片的,可以不录)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指登记信息不惜录入并传输到信息系统后台数据库):旅客退房时,旅馆应当及时将旅客退房时间录入系统 3、会议及团队住宿登记。举办会议的,旅馆可以凭会议举办单位统一提供的参会人员名单安排住宿,参会人员的身份信息可以不录入旅馆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但应当将相关单位提供的参会人员名单、会议用房数量、时间等内容统一留存备查。旅游团队的住宿登记,旅馆可以凭旅行社统一提供的人员名单、身份证号码进行登

记和录入,照片信息可以不输入。 4、未成年人及其他无证人员住宿。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成年人要求住宿的,旅馆应通知其道旅馆所在地派出所开具身份证明后,方可登记安排住宿。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要求住宿,如有随行成年人一同的,以成年人提供的身份信息进行登记,并立即报告当地派出所进行身份核对。旅馆接待未携带有效深翻证件的人员住宿,未按以上规定操作的,均属于未按规定登记,公安机关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实行全天24小时值班住宿。旅馆门卫值班人员应当掌握进出人员情况,必要时可以要求来访者厨师身份证件或询问其被访者的姓名、住宿房间号码,旅馆其他值班人员应当按照值班制度的规定履行巡查职责,维护住宿人员的合法权益和旅馆的正常秩序。客房钥匙由值班人员负责管理的,应当凭住宿证对号开启房门。(三)财务保管制度。旅馆应该设立旅客行李物品保管室,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工作,实行财务保管的登记、交接和领取制度,注意查询、发现可疑及危险物品。现金应当单独存放入保险柜(箱)。 (四)报告制度。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形迹可疑人员、违禁物品以及发生刑事、治安案件,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并采取曹氏保护现场。不得知情不报或纵容、隐瞒、包庇。 柳州市闽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一、系统概况 近年来,我国旅馆业发展迅猛,一直沿用店簿登记、人工查询等原始的管理手段,工作效率低下,阵地控制能力弱化。面对新的治安形势的繁重的治安管理任务,公安部把建设旅馆业系统作为全国"金盾工程"的重要内容,并以此为突破口,全面推进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1999/11/18)》;1999年12月,公安部《关于贯彻执行(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标准)的通知》下发后,各地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把此项工作作为公安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不断加大了旅馆业治安管理系统建设的力度。 我们根据标准的精神研究开发了《旅店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当客人入住酒店时,前台接待人员会把客人的相关资料信息和图片资料输入酒店安装的"旅店旅客登记系统"前台部分。从而改变了酒店向公安机关送交店簿的老做法,提高了各方的工作效率。过去民警深夜到酒店宾馆查房,引起店方恐慌、客人反感的"老做法"被抛弃了,旅馆经理觉得安全了,政府和群众满意了,民警的执法形象也得到了进一步改善。而且,倘若遇有人员走失急需查找或警方办案需要,民警还可以以"籍贯"、"姓名"、"入住酒店"等为条件查询到在住人员的详细信息。

这一系统的广泛应用,改变了传统的旅馆部门"向公安机关送店簿"的工作方式,实现了对旅客的动态管理,使得公安机关提高了工作效率,突出了管理重点,减少了工作盲目性,增加了治安管理的科技含量。这套系统与人口信息系统(包括流动人口和重点信息系统)、CCIC系统(全国犯罪信息中心信息查询平台)、机动车管理和盗抢信息系统有着密切的联系。 二、系统特点 1、系统技术特点 采用先进的客户机/服务器(Client/Setvet)模式和B/S模式相结合:整个系统实行访问权限管理,只有在输入正确的帐号和密码以后系统才允许操作人员进入和使用。系统将根据用户的登记身份自动记录该用户进行的所有操作,具有可跟踪性和可复查性。SR-MMS设计过程中采用了先进的符合计算机软件工业标准的设计方案,后台数据库可以同时支持MS SQLSERVER,Sybase, Oracle等世界先进的大型数据库系统。 灵活的联网方式:可以通过专线、PSTN各种的连接方式。 高度安全:高效、安全的隔离措施可使公安专网和公共网络安全隔离开。 2、软件设计特点 (1)方便性:系统安装、配置方便; (2)易学易用性:该系统虽然功能强大完备,但非常易学、易用。

特种行业管理规定

特种行业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AA80KGB-AA98YT-AAT8CB-2A6UT-A18GG】

特种行业、公共场所管理 (一)、申办须发证管理行业场所条件 申办歌厅、舞厅、卡拉OK厅(包括附设在酒楼、酒吧、茶座等演唱、演奏和舞蹈表演、卡拉 OK的场所)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2 、使用固定场所和租赁合同或使用权证明、房屋质量安全证明; 3、经营场所布局设计平面图; 4、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5、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守法经营保证书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无前科证明; 6、公安机关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办游戏机场所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2 、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3 、使用固定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使用权证明、房屋质量安全证明; 4、注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或个体经营者无前科证明及守法经营保证书; 5、开办电子游戏机场所内设置的机型、数量及摆放地示意图; 6、场所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该场所周边 200米范围内无学校的证明; 7、公安机关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办美容美发场所(包括设计整理发型和清洁、保养、修饰面部、头部)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2 、使用固定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使用权证明、房屋质量安全证明; 3、经营场所布局设计平面图;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守法经营保证书; 5、从业人中的资格等级证书; 6、公安机关认为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办按摩场所需提供的材料:1 、申请报告(含开办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申请理由); 2、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名称预核通知书; 3、有行业主管部门的批文(私营企业或以私营企业为主投资的除外;属外资、合资性挂帅的,应提供当地外经贸委、局或政府的批文),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公司合作《章程》; 4、经营场所项目布局设计标准平面图; 5、使用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使用权证明,房屋质量安全证明; 6、有关配套场所的证明; 7、有法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8、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守法经营保证书和法人代表身份主复印件及无前科证明; 9、设立盲人按摩场所的应先持有《福建省盲人保健按摩机构从业资格证》或《福建省盲人保健按摩个体从业资格证》; 10、公安机关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办武术场所(包括武术套路、散手、拳击、摔跤、强拳道等以人身为直接攻击对象的对抗的运动场所)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含开办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申请理由); 2、体育或教育主管部门批文; 3、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教学、训练场所;使用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使用权证明; 4、配有省体委认可的 2名以上武术教练员,及从事经营业务相应的从业人员、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经岗前培训合格等有关证明,招聘外来人员用工的,应提交《暂住证》及劳动部门的外来用工证明; 5、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6、法人代表法地常住人中证明,法人代表、教练员无前科证明及守法经营保证书; 7、招生简章;8 、公安机关认为其他应予以提交的材料。 申办音像制作、销售、出租、放映场所(包括音像制品的制作、复制、批发、零售、出租、影像、录像、镭射放映场所)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含开办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申请理由); 2、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3、使用固定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使用权证明、房屋质量安全证明; 4、经营场所布局设计平面衅; 5、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守法经营保证书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无前科证明; 6、音像出租、放映登记制度和制作、复制备样等制度; 7、公安机关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办旅馆业(经营接待旅客住宿的宾馆、酒店、大厦、饭店、旅馆、旅社、招待所、住宿站、度假村等场所)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含开办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申请理由);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使用场所的租凭合同或使用权证明; 3、房屋建筑装饰验收质量合格证明; 4、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5、经营场所布局设计平面图; 6、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守法经营保证书和法人代表、经营责任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无前科证明; 7、企业章程 (个体除外)和合资或股份制企业的合作合同; 8、建立接待、物防及访客、寄存、领取、登记、交接等安全管理制度的相关材料; 9、公安机关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办刻字业须提交以下材料:1 、申请报告(含开办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申请理由);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使用场所的租凭合同或使用权证明、房屋安全证明; 3、经营声所布局设计平面图; 4、相应的从事经营业务从业人员技信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未受过弄罚处罚证明; 5、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守法经营保证书和法人代表身份证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阜阳市住宿旅客治安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旅馆业经营行为,促进旅馆业健康发展,维护旅馆、住宿人员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旅馆,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向社会公众提供住宿服务的宾馆、饭店、旅店、酒店式公寓、客栈、招待所、家庭式旅馆等经营场所,以及向社会公众提供计时休息或者住宿服务的洗浴、渡假等经营场所。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旅馆业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卫生、旅游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旅馆业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旅馆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重要登记事项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原发给《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旅馆因装修、改建、扩建等原因改变原有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当重新办理消防安全合格证明。 第五条旅馆服务台、安全保卫、监控室必须建立全天24小时值班制度。安全保卫人员应当掌握旅馆进出人员情况。值班人员应住宿人员要求开启房门,应当事先核对住宿人员身份。旅馆应当保障按照规定安装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全天24小时运行,并将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录入的图像信息保留10天以上。 第六条旅馆必须建立住宿人员财物保管制度,并注意查询和发现可疑物品、危险物品和违禁物品。 第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建立旅馆治安管理档案,指导、监督旅馆建立、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依法查处旅馆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为旅馆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技术服务机构。 第八条对旅馆传送给公安机关的住宿人员信息和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录入的图像信息,公安机关应当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确定专人负责管理,除公安机关和其他国家侦查机关执法需要提供以外,不得泄露。 第九条人民警察到旅馆执行公务,应当经当地派出所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执法机构以上负责人批准,并出示工作证件。人民警察依法检查住宿人员房间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并及时向前款所指负责人报告。 第十条旅馆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不如实登记、及时传送住宿人员信息和旅馆从业人员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一条旅馆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服务台、安全保卫、监控室未全天24小时值班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二条旅馆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泄漏住宿人员信息秘密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住宿人员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给予处罚的,依法给予处罚。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泄露住宿人员信息秘密,或者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住宿人员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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