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关于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关于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关于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2008-05-06 16:54mimi0508|浏览86204 次

是部分退货的。发票我公司已经做了认证抵扣了。

进项税额转出主要是出现在发生以下两种情况:

(1)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及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

(2)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在建工程)、免税项目或集体福利与个人消费等。

借:库存商品(在建工程、原材料、销售费用)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补充:退货不属于进项税额转出,而是直接凭对方开过来的"销项负数"发票直接冲减进项税额,也就是:

借:库存商品(红字)

应交增值税--应交税金--进项税额(红字)

贷:银行存款(红字)

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怎么做?

2013-09-10 21:02匿名|浏览6423 次

月初申报的时候这个月企业是有留抵税额的,但是月底国税局说我们企业留抵太多我必须补交税款,国税局才不得监控我们,专管员说叫我做一个进项额转出金额为208,再补交20 8元的增值税,请问这个会计分录怎么做?借方科目该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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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12 20:36网友采纳

热心网友

光是转出,很好办:借:相关成本费用208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08 。这个表示你放弃了你的抵税权利。不可以转回的哈

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分录

2012-02-03 16:40zhaoqihui_|浏览68603 次

学习

我公司购进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已认证抵扣,但后来发现品名开错了,须退回重新开票。现已从税局拿到红字的通知单寄给了对方,请问:1、我手上的通知单怎么做分录。2、对方开出红字发票我应怎样做分录。3、对方再开出正确的兰字发票我应怎样做分录?4、收到的红字和正确的兰字是否都要认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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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03 16:52

#高质回答巅峰之战“疯狂攀岩”火热开启!#

提问者采纳

1、我手上的通知单怎么做分录。

做原来购入时的相反的冲销分录:

借:固定资产(红字)

贷:应交税金-进项税额转出

贷:应付账款(其它应付款等)(红字)

2、对方开出红字发票我应怎样做分录。

无须另做分录,可附在第1条凭证后做附件(一般情况下,销方是不用寄红字票的)

3、对方再开出正确的兰字发票我应怎样做分录?

按正常购入的程序入账

4、收到的红字和正确的兰字是否都要认证?

只须验证蓝字票,红字不用验

追问:

我已经提了折旧了,有影响吗?

追答:

严格来说,应该调整已提折旧额。如果是在上年已经

入账的,则应该在汇算清缴时调增。

提问者评价

谢谢了!

详细介绍回目录进项税额转出与视同销售销项税额的一般界定。

所谓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是将那些按税法规定不能抵扣,但购进时已作抵扣的进项税额如数转出?在数额上是一进一出,进出相等。而视同销售是指企业对某项业务未做销售处理,但按税法规定应视同销售交纳相关税费,需计算进项税额转出交纳增值税销项税额。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进项税额转出仅仅是将原计入进项税额中不能抵扣的部分转出去,不考虑购进货物的增值情况;视同销售销项税额是根据货物增值后的价值计算的,其与该项货物的进项税额的差额,为应交增值税。

企业的货物按其来源可分为购入的货物及自产和委托加工的货物两大类。购入的货物未再加工,从理论上讲,其价值没有变化,但价格会随着市场的变化围绕着价值上下波动;而自产和委托加工的货物由于经过加工,其价值已经发生变

化。按其用途可以分为对内和对外两大类。对内是指用于非应税项目、用于免税项目、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等;对外是指用于对外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分配给股东和投资者、无偿赠送他人等。对内不需要考虑价值变动,而对外需要考虑价值变动。

1、就是说购进货物在没有弄清是否能抵扣进项税额之前,先做了进项抵扣处理,等到弄清楚是不能抵扣的,就从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中转出来,减少进项税额抵扣。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购进固定资产;

(2)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3)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5)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6)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发生条例第十条第(2)至(6)项所列

情况的,应将该项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准确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计算方法回目录1.有关政策规定。能够准确计算企业原抵扣进项税额的,

按原抵扣进项税额结转进项税额转出;无法准确确定进项税额的,一律按当期实

际成本成本计算结转应该转出的进项税额。所谓实际成本包括进价、运费、保险费及其进项税额转出它有关费用。

2.进项税额转出的计算

(1)若原外购货物全部成本据按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了进项税额,则按需要转出进项税额的外购货物账面成本乘以外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计算转出。

(2)若原外购货物全部成本按支付价款乘抵扣率抵扣了进项税额,则按据需转出进项税额的外购货物的账面成本÷(1-抵扣率)×抵扣率计算转出。

例:某企业从农民手中收购玉米开,收购凭证,金额10000元,则原账面应转材料入库成本87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1300元,若该批玉米发生非正常损失,则企业应转出增值税进项税额为:8700÷(1-13%)×13%=1300(元)。

(3)若原外购货物是根据多种凭证抵扣的进项税额,为了最大限度的体现公平,可以需转出进项税额的外购货物的账面成本×综合抵扣率计算结转进项税额转出。

其中综合抵扣率=本期外购货物全部进项税额÷本期外购货物全部成本×100%

(4)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可按以下办法计算结转进项税额转出。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或产成品成本×(本期在产品、产成品当中外购货物成本÷本期在产品、产成品全部成本)×外购货物或应税劳务综合抵扣率

(5)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不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而无法明确划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可按以下办法计算结转进项税额转出。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期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6)外商投资企业兼营出口与内销,不能单独核算或划分不清出口货物进项税额的,可按以下办法计算结转进项税额转出。

出口货物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免税货物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进项税额转出(7)因购买货物而从销售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可按以下办法计算应冲减的进项税额。

当期应冲减的进项税额=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三)进项税额及进项税额转出的检查及处理

1.严格审核抵扣进项税额的原始凭证。

若企业将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作为抵扣进项税额的依据,则应做以下账务调整:

借:原材料等(或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

例如:某酒厂本月收购旧酒瓶共支付现金1000元,由企业开具经税务机关同意使用的自制收购凭证并据此做出如下账务处理:

借:包装物9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100

贷:现金

则上述账务处理存在的问题是:经税务机关同意使用的收购凭证只能作为核算包装物成本的依据,不得作为抵扣进项税额的依据,该企业多扣进项税额100元,应做如下账务调整:

借:包装物(或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0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100

2.通过对“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账户的贷方摘要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

具体办法是检查上述账户贷方摘要栏,追查企业外购材料的用途,明确企业是否存在非生产、销售用料,并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贷方进项税额转出栏相核对,确定企业账面是否已经结转进项税额转出,转出金额是否正确。

进项税额转出的计算方法

根据现行税法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情形时,应转出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的;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非

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因进货退出或折让收回的增值税额;因购买货物而从销货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其中有些进项税额转出可以根据相应的扣除率直接计算确定,有些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通过某些特定方法计算确定。这里的特定方法,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还原法

(一)含税支付额还原法

所谓含税支付额还原法,是指税法规定进项税额按含税支付额直接计算,但账面所提供的计算进项税额转出的支付额是扣除了进项税额之后的支付额,需要进行价格还原,然后再依据所适用的进项税额扣除率计算确定应转出的进项税额。其计算公式: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应转出进项税的货物成本÷(1-进项税额扣除率)×进项税额扣除率

此方法主要用于特定外购货物,即购入时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可以依据支付价格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外购货物,如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或从小规模纳税人手中购入的免税农产品;从专门从事废旧物资经营单位购入的废旧物资,以及企业销售商品、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费等。

例:某酒厂3月份从农民手中购入玉米一批,作为生产原料,收购价为100万元,支付运费2万元。该酒厂当月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13.14万元,记入材料成本的价格为88.86万元。4月份酒厂将玉米的一部分用于非应税项目,移用成本65万元,其中运费1.25万元。

依据上述方法,该部分玉米进项税转出数额则为63.75÷(1-13%)×

13%+1.25÷(1-7%)×7%=10.47(万元),而不是63.75×13%+1.25×7%=8.38(万元)。

进项税额转出(二)含税收入还原法

所谓含税收入还原法,是指税法规定进项税额按不含税支付额计算,但账面提供的计算进项税额转出的收入额(返还的支付额)是含税的,需要进行价格还原,再按适用的进项税额扣除率计算确定应转出的进项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冲减的进项税额=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此方法适用于纳税人外购货物时从销货方取得的各种形式返还资金的进项

税转出的计算。

例:某商业企业向某生产企业购进一批货物,价款30000元,增值税额5100元。当月从生产企业取得返还资金11700元,增值税率17%.则:

当月应冲减的进项税额=11700÷(1+17%)×17%=1700(元)

比例法

所谓成本比例法,是指根据需要依法进行进项税额转出的货物成本占某批货物总成本或产成品、半成品、某项目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实际应转出的进项税额。该方法主要适用于货物改变用途,产成品、半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等的进项税转出。由此成本比例法又可分为移用成本比例法与当量成本比例法。

1.移用成本比例法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某批外购货物总的进项税额×货物改变用途的移用成本÷该批货物的总成本

例:某一般纳税人3月份将一批从小规模纳税人购入的免税农产品(收购价30万元,运输费1万元)委托A厂(一般纳税人)加工半成品,支付加工费5万元,增值税0.85万元,当月加工完毕收回。4月份该纳税人将其中的一部分用于非应税项目,移用成本为20万元。

此批产品的总成本为:(30-3.9)+(1-7%)+5=32.03(万元)

此批产品的进项税额为:30×13%+1×7%+0.85=4.82(万元)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为:20÷32.03×4.82=3.01万元

2.当量成本比例法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非正常损失中损毁在产品、产成品或货物数量×单位成本×进项税额扣除率×外购扣除项目金额占产成品、半成品或项目成本的比例

例:2002年3月,某纺织厂因工人违章作业发生一起火灾,烧毁库存外购原材料腈纶20吨、库存产成品针织布6万米;已知原材料晴纶每吨成本8万元(不含税),针织布单位成本每万米20万元。原材料占产成品成本的比例为75%.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20×8×17%+6×20×75%×17%=42.5(万元)

所谓收入比例法是指根据纳税人当期的非应税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计算确定当期非应税收入应承担的进项税转出额。此方法适用于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不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而无法划分出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本期全部进项税额×免税或非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全部销售额

例:某制药厂(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各类药品,2003年3月,该厂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为20万元,当月药品销售收入250万元,其中避孕药品销售收入50万元。

当月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20×50÷250=4(万元)

运用分析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1条的规定,凡是企业无转让价值的存货,一律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包括进项税额转出已霉烂变质的存货;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的存货;生产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其他足以证明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这些霉烂变质或无转让价值的存货,不管是否有市场变化和产品结构调整的原因,都属于永久或实质性损害的存货,其进项税额在会计上均应做转出处理。

然而,由于市场变化和产品结构调整遭淘汰、过时的存货,虽然市场价值降低,却是由于市场变化引起的,不属于非正常损失,只要没有发生自然灾害损失,没有盘亏、丢失或毁损,就不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市场价值因市场变化而降低的存货,企业处理前一定要上报主管税务部门,得到税务部门的认可。否则,税务部门会认为是因企业管理不善而导致市场价值降低,甚至认为是因存在盘亏、丢失或毁损的情形而使销售收入总额降低,从而造成企业不应有的税收损失。

所谓平销返利,一般是指生产企业以商业企业经销价或高于商业企业经销价的价格将货物销售给商业企业,商业企业再以进货成本或低于进货成本的价格进

行销售,生产企业则以返还利润等方式弥补商业企业的进销差价损失的销售方式。平销行为不仅发生在生产企业和商业企业之间,而且在生产企业与生产企业之间、商业企业与商业企业之间的经营活动中也时有发生。对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规定,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冲减进项税金的计算公式调整为: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的纳税处理,比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会计们注意:这四个会计科目涉及的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会计们注意:这四个会计科目涉及的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抵扣进项税的前提条件,但是,并非取得了专用发票就能够抵扣进项税,下面这几个会计科目涉及的进项税就不允许抵扣。 一、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明确,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财税【2016】36号文),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中涉及的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因此,企业入业务招待费的餐饮、旅游等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的当月转入“增值税——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三、固定资产——房屋、建筑屋、土地使用权 (职工宿舍、食堂、活动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

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因此,为本单位职工福利取得或建设的固定资产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以作进项抵扣,企业应在认证的当月转入“增值税——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但《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 因此,如果房屋、建筑物是职工福利与企业经营混用,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可以全额抵扣的。 四、营业外支出—非正常损失 财税【2016】36号文规定,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因此,企业已将“待处理财产损益”认定为“营业外支出—非正常损失”时,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以抵扣,应作进项税转出处理。

会计分录处理方法大全

一、资产类 一、现金 1、备用金a、发生时:借:其他应收款-备用金(或直接设备用金科目) 贷:现金 b、报销时:借:管理费用(等费用科目) 贷:现金 2、现金清查a、盈余借:现金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查明原因: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贷:营业外收入(无法查明) 其它应付款一应付X单位或个人 b、短缺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贷:现金 查明原因:借:管理费用(无法查明) 其他应收款-应收现金短缺款(个人承担责任) 其他应收款-应收保险公司赔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3、接受捐赠借:现金 贷:待转资产价值-接收货币性资产价值缴纳所得税借:待转资产价值-接收货币性资产价值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二、银行存款 A、货款交存银行借:银行存款 贷:现金 B、提取现金借:现金 贷:银行存款 三、其他货币资金 A、取得:借: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等) 贷:银行存款 B、购买原材料:借:原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其他货币资金-(明细) C、取得投资:借:短期投资 贷:其他货币资金-(明细) 四、应收票据 A、收到银行承兑票据借:应收票据 贷:应收账款 B、带息商业汇票计息借:应收票据 贷:财务费用(一般在中期末和年末计息)C、申请贴现借: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贴现息-本期计提票据利息) 贷:应收票据(帐面数) D、已贴现票据到期承兑人拒付 (1)银行划付贴现人银行资金借:应收账款-X公司 贷:银行存款 (2)公司银行资金不足借:应收账款-X公司 贷:银行存款 短期借款(资金不足部分) E、到期托收入帐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票据 F、承兑人到期拒付借:应收账款(可计提坏账准备) 贷:应收票据 G、转让、背书票据(购原料)借:原材料(在途物资)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应收票据 五、应收账款 A、发生:借:应收账款-X公司(扣除商业折扣额)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B、发生现金折扣:借:银行存款(入帐总价-现金折扣) 财务费用 贷:应收账款-X公司(总价) C、发生销售折让: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贷:应收账款 D、计提坏账准备(备抵法)借:管理费用-坏帐损失 贷:坏账准备 注:如计提前有借方余额,应提数=借方余额+本期应提数; 如计提前有贷方余额,应提数=本期应提数-贷方余额(负数为帐面多冲减管理费用)。 E、发生并核销坏帐: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F、确认的坏帐又收回:借:应收账款同时:借:银行存款 贷:坏账准备贷:应收账款 《会计》与《税法》坏帐准备计提基数的区别: A、会计:“应收账款”+“其它应收款”科目余额,不论是否购销活动形成 B、税法:“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科目余额,仅限于购销活动形成的 六、预付账款 A、发生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B、付出及不足金额补付借:原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关于进项税额转出处理方法

进项税额转出处理方法 企业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因其他原因而改变用途,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帐务处理,各种情况下进项税额转出的帐务 处理列举如下: 1、购进属于固定资产的货物,已在财务上作进项税额处理的: 借:固定资产-XX产品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用于非应税劳务: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银行存款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用于无形资产:(如:为使用土地搭建 棚架而耗用的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或支付的加工费) 借:管理费用 贷: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银行存款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用于销售不动产: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银行存款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5、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用于在建工程: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银行存款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6、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用于免税项目: 借: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支出) 贷: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银行存款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7、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用于集体福利: 借:应付福利费 贷: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银行存款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8、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原材料的修理、包装等费用)改变用途,用于个 人消费: 借:其他应收款-张山 贷: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银行存款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9、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存货: 借:营业外支出 贷: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半成品、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0、平销行为,因购买货物而从销售方取得的各种形色的返还资金,计算应 冲减的进项税金: 借:银行存款(现金) 贷:原材料(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也可: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红字

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及进项税转出

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及进项税转出

进项税额转出 [编辑本段] 概述 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 [编辑本段] 增值税暂行条例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当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不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而是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情况时,其支付的进项税就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实际工作中,经常存在纳税人当期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事先并未确定将用于生产或非生产经营,但其进项税税额已在当期销项税额中进行了抵扣,当已抵扣进项税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在产品和产成品发生非正常

损失时,应将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税额中扣除,在会计处理中记入“进项税额转出”。以下详细说明需要记入“进项税额转出”的几种情况的会计处理。 [编辑本段] 事例说明 一、用于非应税项目等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转出 例:某企业对厂房进行改建,领用本厂生产的原材料1 500元,应将原材料价值加上进项税额255元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其会计处理如下: 借:在建工程1755 贷:原材料15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转出〕255 二、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转出 例:某自行车厂既生产自行车,又生产供残疾人专用的

轮椅。为生产轮椅领用原材料1000元,购进原材料时支付进项税170元,其会计处理如下: 借:基本生产成本--轮椅1170 贷:原材料1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转出)170 三、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进项税额转出 例:某企业维修内部职工浴室领用原材料20000元,其中购买原材料时抵扣进项税3400元,其会计处理如下:借:职工福利费--浴池维修23400 贷:原材料2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转出)3400 四、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非常损失的进项税额转出 例:某零售商业企业A柜组在月末盘点时,发现短缺某种商品价值400元(不含增值税),原因待查,根据上月的该种商品进销差率15%计算,调整有关帐目:

企业会计分录大全(DOC45页)

第二章货币资金及交易性金融资产 1、因支付内部职工出差等原因所需的现金 借:其他应收款 贷:库存现金 2、收到出差人员交回的差旅费剩余款并结算借:库存现金(按实际收回的现金) 管理费用(按应报销的金额) 贷:其他应收款(按实际借出的现金) 3、属于库存现金短缺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库存现金 4、属于现金溢余: 借:库存现金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5、如为现金短缺,属于由责任人赔偿的部分: 借:其他应收款—个人 库存现金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6、属于应由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保险赔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7、属于无法查明的其他原因: 借:管理费用—现金短缺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8、如为现金溢余,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和单位的: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其他应付款—应付现金溢余(××个人或单位)9、属于无法查明的现金溢余: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营业外收入—资产盘盈利得 10、收到银行存款利息 借: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 11、将款项汇往采购地开立采购专户 借: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 贷:银行存款 12、将款项存入银行以取得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信用卡借: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 —银行本票 —信用卡 贷:银行存款 13、向银行开立信用证、交纳保证金 借: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保证金 贷:银行存款 14、向证券公司划出资金时 借: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贷:银行存款

15、购买股票、债券等时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等 贷: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16、将外埠存款、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存款的未用余额转回结算户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 —银行汇票 —银行本票 17、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不含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投资收益(发生的交易费用)(※) 应收股利(已宣告发放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期尚未领取的利息) 贷:银行存款(实际支付的金额) 18、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债券票面利率计算利息 借:应收股利 应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 19、收到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几种情况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几种情况 我国增值税实行进项税额抵扣制度,但在一些特定情况下,纳税人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必须转出。目前进项税额的转出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及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2)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免 税项目或集体福利与个人消费等。这两种情况已抵扣的进项税额之所以要转出,是因为原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不能产生增值税销项税额,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失去了抵扣的来源。其他需要转出进项税额的情况有,商业企业收到供货企业的平销返利,出口企业按“免、抵、退” 办法计算应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的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等。本文主要就前两种情况进项税额转出的有关问题作一探析。 一、关于非正常损失 根据《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包括:(1)自然灾害损失;(2)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3)其他非正常损失。税法对“非正常损失”采用的是“正列举”的方法,税法没有列举的就不属“非正常损失” 。但一些特殊情况下发生的损失究竟是否“非正常损失”,以及如何转出已抵扣的进项税额,仍是需要分析、研究和判断的

(一)毁损存货尚有部分处理价值如何转出进项税额 一般来说,已毁损的存货,除了货物灭失外,即使是作为废品,也是具有一定处理价值的,那么此时存货的进项税额是否需要转出,应该如何转出呢? 例1.某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一批价值10万元的电线,进项税额1.7万元。因仓库发生火灾,电线全部被烧毁,企业将残余金属作为废品处理,得款5850元。单位财务部门认为,处理残余金属 要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清理收入相应部分的进项税额也可以抵扣而不用转出。被烧毁电线有关增值税事项的计算过程:处理废金属的不含 税收入为5850 + (1+17%) =5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5000 X 17%=850 元,应转出进项税额17000 X( 100000-5000)- 100000=16150 元,可以抵扣进项税额17000-16150=850元,等于处理废金属的销项税额,即处理废金属应纳增值税为0. 这种观点看似有道理,但在税法上是没有依据的,且购进存货的成本与处理废品的收入不具有可比性,以两者之差作为毁损存货的实际成本也是不合适的。被烧毁的电线,已失去了其应有用途,不能再正常地进入下一流转环节,明显属于《增值税条例》中因自然灾害产生的“非正常损失”,其进项税额应全部转出,同时处理残余金属应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5850 -( 1+17%)X 17%=850元。

进项税额转出业务分析及账务处理

进项税额转出业务分析及账务处理 (一)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业务分析 进项税额转出是指企业外购货物或接受劳务,原用于生产性应税项目,并已将增值税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但后来又改变用途等,使抵扣链中断,按增值税法规定,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应将已确认的进项税额予以转出,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损失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以下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但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企业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即购入生产用设备等固定资产涉及的增值税可以抵扣。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5.上述1至4项规定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二)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业务的账务处理 根据有关规定,在账务处理上,企业购入货物时即能分清其进项税额属不得抵扣项目的,应将其进项税额直接计入有关资产(劳务)的成本或损失中;原已确认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后因改变货物用余额等原因,使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应将其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原生产用的外购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如用于企业工程项目或无形资产研发等(用于生产用设备等固定资产除外) 借:在建工程 研发支出等(货物成本+进项税额) 贷:原材料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外购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等(货物成本+进项税额)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1)企业决定以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时 借: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货物成本+进项税额) (2)实际发放外购货物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外购货物时涉及的运费,且已按运费的7%计算并确认了进项税额的,在发生上述业务时,应将该进项税额一同予以转出。

进项税额转出举例

进项税额转出举例: 一般纳税人企业购进货物时,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符合税法相关规定可以抵扣的,就把购进货物负担的增值税计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如果在以后的会计期间,货物由于以下原因,如:货物用途改变, 货物非正常损失等。总之是按税法规定不符合抵扣的条件了,就要 把已经确认的进项税额转出,使用的科目为“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比如,一般纳税人企业购入一批材料价1000元,增值税1000×17%=170元 借:原材料 1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行税额)170 贷:银行存款等 1170 如果原材料日后没有进入生产领域,而是用于非应税项目,比如在 建工程或发放职工福利, 借:在建工程等 1170 贷:原材料 1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行税额转出)170

什么是销项税额?销项税。进项税。增值税。分别是啥意思 1.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 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 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 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2.增值税销项税额:是公司销售货物开出增值税发票而产生的销售税额。 3.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公司从外面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发票而产生的购进 货物的税额。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例如:买一台电脑,售价1万元,10000*1.17%=11700元… 1.你实际要付款11700元。那个1700元就是增值税。 2.10000×17%=1700元.这个税额对卖电脑的人是销项税, 3.1700元对买电脑的人就是进项税. 一个公司每月要交的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买进是进项税,卖出是销 项税. 例题: 某商贸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3年12月相关经营业务如下: (1)受托加工化妆品一批,委托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含税金额86万元,加工结 束向委托方开具普通发票收取加工费和添加辅助材料的含税金额共计46.8万元,该化妆品商贸公司当地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 (2)收购免税农产品-批,支付收购价款70万元、运输费用10万元,当月将 购回免税农产品的30%用于公司饮食部; (3)购进其他商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价款200万元、增值税34万元,支付运输单位运输费用20万元,待货物验收入库时发现短缺商品金额10 万元(占支付金额的5%),经查实应由运输单位赔偿;

进项税额转出这4种情况要算清楚

【收藏贴】进项税额转出:这4种情况要算清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经常涉及进项税额转出的计算,本文根据最新出台的政策并结合案例,就进项税额转出需要计算的4种情况分析如下. 1、设备、器具改变用途的进项税额转出 【案例一】 甲公司为从事货物加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6%.2018年8月,由于扩大出口业务,将2018年2月购进的A设备专门用于出口免税产品的加工,A设备原值300万元,账面净值285万元,购买时取得税率为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抵扣.2018年11月,甲公司又将其母公司2018年5月投资增加的E设备专门用于出口免税产品的加工,E设备原值400万元,账面净值380万元,接受投资时取得税率为1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抵扣.甲公司计划将A、E两台设备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分析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三十一条规定,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发生规定情形的,

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或摊销后的余额.甲公司将A、E两台设备调整为专门用于出口免税产品的加工,应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分别为48.45万元(285×17%)和60.8万元(380×16%). 小结 企业进项税额转出除了要正确计算外,还要顾及如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文件所称设备、器具,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所称购进,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其中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购进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来确定单位价值.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来确定单位价值.因此,甲公司购进的A设备符合规定,购进设备金额及改变用途后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选择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但E设备因为接受投资取得,不符合税法规定,不能享受该政策.

应收票据会计分录

一、应收票据会计分录 (一)应收票据一般业务的会计处理 1-收到票据 例1.企业因赊销产品而收到客户A签发的面额为20 000元、期限为3个月期限的票据,其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票据2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0 000 例2.企业收到客户B签发的面额为40 000元,利率为10%,期限为半年期的票据抵所欠帐款,其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票据40 000 贷:应收帐款40 000 2.票据到期,收回票款 例3.企业收到客户A签发的票据款项20 000元,其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20 000 贷:应收票据20 000 例4.企业收到客户签发的票据款项42 000元,其中面值为40 000,利息为2 000元,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42 000 贷:应收票据40 000 财务费用-------利息收入2 000 3.票据到期,客户拒付 “应收票据”帐户反映的是企业持有未到期的商业票据,逾期票据反

映在“应收帐款”帐户中。假如上述例4中客户到期未能偿还票款,其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帐款42 000 贷:应收票据40 000 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2 000 (二)应收票据的贴现的会计处理 1.应收票据贴现的性质 贴现即票据持有人将未到期的票据背书后送银行,银行受理后、扣减贴现利息,将余款会给持票人,作为银行对企业的短期贷款。2.应收票据贴现净额的计算 第一步:计算到期值 第二步:计算贴现期。贴现期=票据期限----企业持有时间 第三步:计算贴现利息。贴现利息=到期值×贴现率×贴现期 第四步:计算贴现净额。贴现净额=到期值---贴现利息 例5.A 公司2003年4月1日将一张出票日为2003年1月1日,面额为10 000元,利率为10%,期限为半年的票据向银行贴现,当时银行贴现率为12%,其贴现净额计算如下: 票据到期值=10 000+10 000 ×10%×6/12=10 500(元) 票据贴现期=6-3=3(个月) 票据贴现息=10 500×12%×3/12=315(元) 票据贴现净额=10 500-315=10 185 3.应收票据贴现的帐务处理

进项税额转出8种情形

进项税额转出8种情形(含案例)及账务处理大全 我国增值税实行进项税额抵扣制度,但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 (一)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如何处理? 答: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劳务、服务,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应当将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2016年5月1日购进洗涤剂准备用于销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增值税额1万元,当月认证抵扣。2016年7月,该纳税人将所购进的该批次洗涤剂全部用于职工食堂。 纳税人将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的,应于发生的当月将已抵扣的1万元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二)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如何处理? 答: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发生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或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的依法没收、销毁、拆除情形,其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所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进行转出。 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提供设计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2016年5月购进复印纸张,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货物金额10万元,运费1万元,并于当月认证抵扣。2016年7月,该纳税人由于管理不善造成上述复印纸张全

部丢失。 纳税人购进货物因管理不善造成的丢失,应于发生的当月将已抵扣的货物及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进行转出。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100000*17%+10000*11%=18100元 会计处理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三)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如何处理? 答:纳税人在产品、产成品发生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或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的依法没收、销毁、拆除情形,其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所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进行转出。 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生产包装食品,适用一般计税方法。2016年8月其某批次在产品的60%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没收,该批次在产品所耗 用的购进货物成本为10万元,发生运费1万元,已于购进当月认证抵扣。 纳税人在产品因违法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没收,应于发生的当月将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及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进行转出。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100000×17%+10000×11%)×60%=10860元 会计处理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 贷:在产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四)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兼营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如何处理?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应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转出-情况说明模板

东莞市国家税务局南城税务分局: 兹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位于东莞市南城区XXX,经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于XX年XX月XX日成立, XX年XX月XX日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编码为XxXXX,经营范围:从事纸品以及相关原材料的分割、包装、仓储、批发及进出口业务,并提供上述产品的销售。于XX年xX月XX日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本公司与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开业以来都有经济业务往来,双方建立了友好的协作关系,来函此笔业务由我司采购员***向**公司业务**分别**次通过传真签定采购订单。第1次于**年**月**日签定采购订单,订购单号为**,货物名称为***,规格***,订购数量为****,含税金额为****元,交货日期:****。第二次于**年**月**日签定采购订单,订购单号为**,规格***,订购数量为****,含税金额为****元,交货日期:***。根据我司要求,***公司委派**业务分别于**年**月**日(送货单号为*****)、**年**月**日(送货单号为****)、把货物运到我司仓库,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合计数量:****。以上货物由我司收货员***签收,运费由**公司承担。上述**笔业务**公司于**年**月**日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我司,发票号码为****、开票日期***、金额***、税额***、价税合计***,(与订购单金额及送货单品名数量一致)。根据采购订单要求,结算方式为月结**天,所以货款我司尚未支付给***公司,我司已在***年***月向****国税局认证抵扣。

在***年**月**日接到税务局通知***公司把发票(号码)作废了,我公司财务员***马上联系对方财务负责人***进行询问,要求重开具发票,并对作废发票作出解释,对方解释原来财务人员操作错误不小心把发票作废了,经过双方协商同意,重新开具发票。我司对已经认证的发票(号码)进项税额***元,在**年**月**日做进项税转出处理。特此说明。 以上情况属实,如有不实愿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XxX有限公司 日期:2012年7月5日 法人签字:

进项税额转出种情形

进项税额转出种情形Newly compiled on November 23, 2020

进项税额转出8种情形(含案例)及账务处理大全 我国增值税实行进项税额抵扣制度,但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 (一)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如何处理 答: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劳务、服务,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应当将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2016年5月1日购进洗涤剂准备用于销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增值税额1万元,当月认证抵扣。2016年7月,该纳税人将所购进的该批次洗涤剂全部用于职工食堂。 纳税人将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的,应于发生的当月将已抵扣的1万元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二)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如何处理 答: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发生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或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的依法没收、销毁、拆除情形,其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所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进行转出。 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提供设计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2016年5月购进复印纸张,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货物金额10万元,运费1万元,并于当月认证抵扣。2016年7月,该纳税人由于管理不善造成上述复印纸张全部丢失。

进项税额转出这4种情况要算清楚[精编版]

进项税额转出这4种情况要算清楚[精编版] 【收藏贴】进项税额转出:这4种情况要算清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经常涉及进项税额转出的计算,本文根据最新出台的政策并结合案例,就进项税额转出需要计算的4种情况分析如下。 1、设备、器具改变用途的进项税额转出

【案例一】 甲公司为从事货物加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6%。2018年8月,由于扩大出口业务,将2018年2月购进的A设备专门用于出口免税产品的加工,A设备原值300万元,账面净值285万元,购买时取得税率为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抵扣。2018年11月,甲公司又将其母公司2018年5月投资增加的E设备专门用于出口免税产品的加工,E设备原值400万元,账面净值380万元,接受投资时取得税率为1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抵扣。甲公司计划将A、E两台设备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分析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三十一条规定,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发生规定情形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或摊销后的余额。甲公司将A、E 两台设备调整为专门用于出口免税产品的加工,应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分别为48.45万元(285×17%)和60.8万元(380×16%)。 小结 企业进项税额转出除了要正确计算外,还要顾及如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文件所称设备、器具,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所称购进,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其中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购进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

进项税转出会计分录大全

进项税额转出账务处理大全 我国增值税实行进项税额抵扣制度,但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 一、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如何处理? 答: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劳务、服务,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应当将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

法。2016年5月1日购进洗涤剂准备用于销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增值税额1万元,当月认证抵扣。2016年7月,该纳税人将所购进的该批次洗涤剂全部用于职工食堂。 纳税人将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的,应于发生的当月将已抵扣的1万元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二、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如何处理? 答: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发生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或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的依法没收、销毁、拆除情形,其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所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进行转出。

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提供设计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2016年5月购进复印纸张,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货物金额10万元,运费1万元,并于当月认证抵扣。2016年7月,该纳税人由于管理不善造成上述复印纸张全部丢失。 纳税人购进货物因管理不善造成的丢失,应于发生的当月将已抵扣的货物及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进行转出。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100000*17%+10000*11%=18100元 会计处理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三、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如何处理? 答:纳税人在产品、产成品发生因管理不善

进项税额转出情形及账务处理大全

进项税额转出情形及账务处理大全 我国增值税实行进项税额抵扣制度,但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 (一)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如何处理? 答: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劳务、服务,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应当将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2016年5月1日购进洗涤剂准备用于销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增值税额1万元,当月认证抵扣。2016年7月,该纳税人将所购进的该批次洗涤剂全部用于职工食堂。 纳税人将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的,应于发生的当月将已抵扣的1万元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二)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如何处理? 答: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发生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或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的依法没收、销毁、拆除情形,其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所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进行转出。 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提供设计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2016年5月购进复印纸张,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货物金额10万元,运费1万元,并于当月认证抵扣。2016年7月,该纳税人由于管理不善造成上述复印纸张全部丢失。 纳税人购进货物因管理不善造成的丢失,应于发生的当月将已抵扣的货物及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进行转出。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100000*17%+10000*11%=18100元 会计处理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三)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如何处理?

应收票据 会计分录复习题

10应收票据复习 1、本企业某企业于5月5日销售甲产品50 000元,增值税8 500元,对方开出为期4个月的商业承兑汇票一张抵付货税款. 2、(1)某企业于5月5日销售甲产品100 000元,增值税17 000元,尚未收到货款。15天后,该企业收到购货方一张商业承兑汇票,面值为117000元,为期3个月,抵付上题产品货款; (2)3个月后,票据到期,购货方如数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货款。 (3)若3个月后,票据到期,购货方无力偿还票款。请编制相关的分录。 (4) 若第2题收到的商业承兑汇票,面值为117000元,为期3个月的带息票据,票面利率9% ,则编制按月计提利息分录、到期收到账款分录。 3、(1)企业因为销售产品于6月1日收到一张面值30000元,期限5个月的商业承兑汇 票,8月1日,该企业因资金需要,持该票据到银行办理贴现,年贴现率为6%。要求:计算贴现期、贴现利息、企业实收金额,并编制贴现分录。

(2)上述票据到期后,对方如数支付票据款。 (3)若上述票据到期后,对方无力承付,银行从企业银行账户扣款。 4、企业收到A公司于2009年4月4日开出并承兑的商业汇票一张,票面金额为20000元,到期日为该年8月2日。现因资金需要,于该年5月3日到银行申请贴现,贴现率为12%,带追索权,要求:计算贴现期、贴现利息、企业实收金额,并编制贴现分录。 5、一张面额为120000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为新民工厂,出票日期为5月5日,期限为4个月,票面利率7%,带追索权,由于企业急需资金,于6月15日持票到银行申请贴现,银行贴现率为9%,要求计算:到期值;贴现利息、企业实收金额、编制分录

会计分录大全

精心整理格式 第一:应是先借后贷,借贷分行,借方在上,贷方在下; 第二:贷方记账符号、账户、金额都要比借方退后一格,表明借方在左,贷方在右。 会计分录的种类包括简单分录和复合分录两种,其中简单分录即一借一贷的分录;复合分录则是一借多贷分录、多借一贷以及多借多贷分录。 需要指出的是,为了保持账户对应关系的清楚,一般不宜把不同经济业务合并在一起,编制多借多贷的会计分录。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为了反映经济业务的全貌,也可以编制多借多贷的会计分录。 方法 初学者在编制会计分录时,可以按以下步骤进行: 第一:涉及的账户,分析经济业务涉及到哪些账户发生变化; 第二:账户的性质,分析涉及的这些账户的性质,即它们各属于什么会计要素,位于会计等式的左边还是右边; 第三:增减变化情况,分析确定这些账户是增加了还是减少了,增减金额是多少; 第四:记账方向,根据账户的性质及其增减变化情况,确定分别记入账户的借方或贷方; 第五:根据会计分录的格式要求,编制完整的会计分录。 运用 编辑 会计分录 会计分录在实际工作中,是通过填制记账凭证来实现的,它是保证会计记录正确可靠的重要环节。会计核算中,不论发生什么样的经济业务,都需要在登记账户以前,按照记账规则,通过填制记账凭证来确定经济业务的会计分录,以便正确地进行账户记录和事后检查。会计分录有简单分录和复合分录两种。 销售返利 编辑 会计分录 销售返利形式 为激励经销商,很多企业都会制定返利奖励政策,目的是通过返利来调动其积极性。返利是指厂家根据一定的评判标准,以现金或实物的形式对经销商进行奖励,它具有滞后兑现的特点。通过采取以下方式:折扣销售,包括商业折扣、现金折扣及销售折让;商业返利,以平价低于进价销售,它包括现金返利和实物返利两种。 根据会计处理的不同,商业返利可具体描述为:

2018-个税申报少,情况说明-范文word版 (4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个税申报少,情况说明 篇一:个税申报说明书 使用说明 上海神计信息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目录 第一章概述——————————— 2 第二章程序的运行环境—————— 3 第三章程序的安装及运行————— 4 第四章功能简介————————— 5 1.职工基本信息————————— 5 2.个人所得税申报———————— 6 3.参数设置——————————— 6 第五章使用说明————————— 7 1.系统登录——————————— 7 2.界面及菜单—————————— _______________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职工基本信息————————— 9 4.个人所得税申报——————— 15 5.所得项目申报方法举例———— 20 6.数据申报—————————— 21 7.参数设置——————————错误!未定义书签。

8.历史记录—————————— 24 9.数据修改方法———————— 25 10.软件升级 ___________________ 26 第六章代码表说明————————27 第七章常见问题解答———————29 第一章概述 经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审核批准,本申报系统由上海神计信息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设计制作,适用于企事业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本申报系统通过对企业每期申报的有关数据进行计算机自动处理,得出相应的应缴税额。为方便纳税人和进一步提高上海市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水平创造条件。 第二章程序的运行环境 ? 建议采用中文版Windows98第二版操作 系统,PII300以上的PC机(对硬件配置的要求,是随企业个人所得税申报规模的增大而提高的); ? PC机的内存要求>=64M; ? PC机的VGA监视器,显示配置建议采用 800X600点阵方式。 如果您的机器没有安装以上操作系统,或者在使用软件中遇到问题,请参阅第七章常见问题解答。 第三章程序的安装及运行 1.程序获得获得程序的方法有二种: 1)网上下载进入上海财税网站 (/retype/zoom/4f48556f0740be1e650e9ab3?pn=5&x=0&y=14&raww=27&rawh=22& o=png_6_0_0_0_0_0_0_552.78_782.46&type=pic&aimh=22&md5sum=730fd4d0e09 0468d0116a2557f3c07c4&sign=b0265c72fd&zoom=&png=28202-28625 &jpg=0-0" target="_blank">点此查看 篇二:增值税申报表填写错误情况说明201X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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