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生产建设规模划分标准

矿山生产建设规模划分标准
矿山生产建设规模划分标准

6. 矿山规模:是指持采矿许可证的矿山按其产品生产能力进行的分类。

矿山规模分为大型、中型和小型。以矿山生产建设规模作为划分标准(详细划分标准见下表):凡产品比较单一的行业,以产品生产能力作为划分大、中、小型的标准,如原煤、石油、有色金属等;生产多种产品的矿山,以其主要产品的生产能力来划分。对涂料级高岭土的划分标准,可参考高岭土的划分标准。

矿山规模主要为具有采矿许可证的矿山按生产建设规模标准所界定的大型、中型或小型规模。如一个矿山企业具有多个矿山,则矿山规模主要指各个具体矿山的生产建设规模,而不是指整个矿山企业所具有的生产建设规模。

请严格按下表列出的具体划分标准选择填写。

填写方式:大型、中型、小型(填写时仅选择其中之一填写,下同)。

矿山生产建设规模分类一览表

注:引自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部分矿种矿山生产建设规模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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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床水文地质勘查类型划分探讨_傅耀军

0引言 矿床水文地质勘查类型划分是进行矿床水文地质勘查的重要环节,是确定勘查对象、选择勘查手段、进行工程部署、做好和优化勘查设计的主要依据。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资源开发的纵深开发,矿床水文地质条件,特别是煤矿床水文地质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如华北型煤田下组煤不仅面临着底板奥灰水的威胁,其顶板含水层(特别是上组煤采空区)也是其主要威胁;再者由于历史原因,上组煤开采也存在周边老空水的威胁等等。因而,现行的矿床水文地质勘查类型不能完全反映新出现的种种矿床水文地质条件。 1矿床水文地质勘查类型划分现状 目前有关矿床水文地质勘查类型的划分主要有 两个版本,一个是《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GB 12719-91),另一个是《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DZ /T 0215-2002)。两者基本相同,类根据直接充水含水层含水空间特征(矿床主要充水含水层的容水空间特征)分为三类:孔隙充水矿床、裂隙充水矿床、岩溶充水矿床;只是岩溶充水矿床的亚类上有所区别,前者按岩溶形态分三个亚类:以溶蚀裂隙为主的岩溶充水矿床、以溶洞为主的岩溶充水矿床和以暗河为主的岩溶充水矿床;后者按充水方式分为二个亚类:顶板进水为主的岩溶充水矿床和底板进水为主的岩溶充水矿床。两者均根据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程度分为三型:第一型水文地质条件简单的矿床、第二型水文地质条件中等的矿床和第三型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床;但在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程度判别上不一样,前者为多因素定性判别,后者以单位涌水量定量判别。 2矿床水文地质条件出现的新问题 2.1第四类充水水源 水体一般分为地下水和地表水。地表水主要为 作者简介:傅耀军(1959—),男,教授级高工,从事水文地质、工程地 质和环境地质研究。 收稿日期:2011-07-27责任编辑:樊小舟 矿床水文地质勘查类型划分探讨 傅耀军,方向清 (中国煤炭地质总局水文地质局,河北邯郸056004) 摘要:矿床水文地质勘查类型划分是进行矿床水文地质勘查重要环节,是做好和优化勘查设计的主要依据。根据我国煤炭矿山经过几十年的开采,特别是近十几年来大规模开采,煤矿水文地质条件发生了较大变化,现行规范划分方案在实际应用中不基础上,结合《煤矿防治水规定》,提出了矿床水文地质勘查类型划分的新方案:类分孔隙充水矿床、裂隙充水矿床、岩溶充水矿床、老空水充水矿床、地表水充水矿床和复合式充水矿床6个;亚类分顶板充水、底板充分水、周边充水和组合式充水4个;型分水文地质条件简单、中等、复杂和极复杂4个。关键词:矿床水文地质;勘查类型;探讨中图分类号:P641.4 文献标识码:A A Discussion on Mine Hydrogeological Exploration Type Classification Fu Yaojun,Fang Xiangqing (Hydrogeological Exploration Bureau,CNACG,Handan,Hebei 056004) Abstract:The classification of hydrogeological exploration types is a major link in mine hydrogeological exploration and the main basis of exploration design optimization.On the basis of the country's coal mining after decades,especially large scale mining in the past 10-odd years,significant changes have been happened in mine hydrogeological conditions,on the basis of currently available classification criterion in practice,combined with "Coalmine Water Control Stipulations",a new scheme to classify mine hydrogeological exploration type put forward.The classification in the scheme includes six categories:pore,fissure,karst,gob,surface water and compound water filling mines;four subcategories:roof,floor,peripheral and composite water filling paths;and four hydrogeological condition types:simple,medium,complex and extremely complex.Keywords:mine hydrogeology;exploration type ;discussion 中国煤炭地质 COAL GEOLOGY OF CHINA Vol.23No.09Sep .2011 第23卷9期2011年9月 文章编号:1674-1803(2011)09-0032-02 doi :10.3969/j.issn.1674-1803.2011.09.08

矿山生产建设规模、储量规模标准

关于调整部分矿种矿山生产建设规模标准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4]2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为进一步搞好矿产资源的开发管理,设立科学合理的矿山企业生产建设规模标准,促进企业实行与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的开采规模,按照《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我国矿山建设生产规模分类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矿山生产建设规模分类一览表》下发给你们,请在工作中遵照执行。 表中未列矿种的生产建设规模分类参照同行业相近用途的矿种划分。在此之前已办理采矿许可证的,在2004年的年检中按此规定统计,生产规模在小型矿山生产建设规模上限十分之一以下的,按小矿统计,采矿权人在原发证机关办理开采规模变更手续。 新建矿山应达到最低生产建设规模要求,最低生产建设规模与省级规划最低开采规模不一致的,可以按当地规划要求执行。 原地质矿产部《关于下发〈矿山建设规模分类一览表〉的通知》(地发[1998]47号)文废止。 附件:矿山生产建设规模分类一览表 国土资源部 二OO四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 矿山生产建设规模分类一览表

安徽、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为9万吨/年;云南、贵州、四川为6万吨/年;湖北、湖南、浙江、广东、广西、福建、江西等南方缺煤地区为3万吨/年。

关于印发《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0〕1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厅(局)、资源(储)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十六条第六款规定,我部组织制定了《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划分标准》,现予印发执行。 国土资源部 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 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划分标准

房地产企业规模划分标准规定及研究

房地产企业规模划分标准规定及研究 目前,企业规模划分在执行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和国资委《关于在财务统计工作中执行新的企业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资厅评价函[2003]327号)的规定。 2010年,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起草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修订意见(征求意见稿)》正在相关部委征求意见。与老标准不同的是,新标依照国际惯例引入微型企业概念,同时对9个重点行业的企业进行标准细分。同时,划分标准的评价值也将会重新调整,目前是按照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和资产总额三个维度来确定的,而新标准中的职工人数和资产总额两项指标有可能调低,销售额会适当提高,这些都符合中小企业产值大、资产小的特点。 而银行从业人士指出,银行放贷的标准与统计意义上的标准不一样,银行主要从企业的资产规模和销售收入决定最终贷款的额度,不会把就业考虑进去的。 目录 国资厅评价函[2003]327号:关于在财务统计工作中执行新的企业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 2国统字[2003]17号: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 (4) 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地产经营、维修、管理企业划分类型试行标准的通知 (6) 建设部令第77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8) 《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1992年修改版 (12)

国资厅评价函[2003]327号:关于在财务统计工作中执行新的企业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2003年11月4日国资厅评价函[2003]327号) 各中央企业: 为加强企业财务会计信息统计标准管理,规范企业规模分类标准,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和《部分非工企业大中小型划分补充标准(草案)》印发给你们,请在财务会计统计和财务报告工作中遵照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统计局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对原《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国统字[1992]337号)进行了修订,制定了《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为确保财务会计信息口径可比,财务统计和财务报告工作统一采用国家统计局新公布的规模划分标准。 二、为满足国有资产监管工作需要,我们依据《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的划型原则,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02)及《大中小型非工业企业划分标准(草案)》(财清办[1995]53号)的划型标准,对《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中未列示的非工企业划分标准进行了补充,研究制定了《部分非工企业大中小型划分补充标准(草案)》。 请各中央企业在财务统计和财务报告工作中认真执行,如发现问题,及时与我委统计评价局联系。 附件:1.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 2.部分非工企业大中小型划分补充标准(草案) 附件1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计委、财政厅(局)、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按照法律规定,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研究制订了《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

工信部等四部委出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细分了企业规模类型,将企业分为大、中、小、微 型。这次划型标准修订重要突破和亮点在于新增加了微型企业标准。小型和微型企业将成为今后政策扶持的重点。 2011 年6 月18 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 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 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 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 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 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 万元以下的 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我国大中小型工企划分标准修改

我国大中小型工企划分标准修改 日前国家对现行的《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进行了修改。《标准》将不再沿用旧标准中各行各业分别使用的行业指标,而是统一按销售收入、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的多少归类,主要的考察指标是销售收入和资产总额,划分的依据是1998年的统计数据。 参照一些国家的标准及各类企业占企业总数的比重,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我国大型企业标准定为:年销售收入和资产总额均在5亿元以上,其中,特大型企业标准定为年销售收入和资产总额均在50亿元及以上;中型企业标准为年销售收入和资产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其余均为小型企业。 根据新修改的《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统计中国有大中型企业合计为10177家。 按新的划型标准,在国家统计局目前掌握的40多万家独立核算工业企业中,大中型企业合计为10177家,比原标准的24120家减少了13943家,减少57.8%,其中大型企业为991家,比原标准的7223家减少了6223家;特大型企业62家,比原标准的268家减少了206家;小型企业为458329家。按新标准,大中小型卓越全部独立核算工业企业的比例分别为0.21%、1.96%和97.83%,这一结构与一些发达国家的企业规模结构基本相似。 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说明 1988年月4月发布1992年补充 一、本标准是在1978年国家计委《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和大中型划分标准的规定》和国家统计局现行《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的基础上,由划分企业类型协调小组会同国家经委、国家计委、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劳动人事部、全国工业普查办公室等综合部门,结合当时实际情况,经过协调平衡,做了必要个性与补充,经国务院原则同意,由国家经委、国家计委、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和劳动人事部于1988年发布,作为全国工业企业划分大中小型规模的统一标准。 1992年,全国划分企业类型协调小组又对本标准进行了补充,以国经贸企[1992]176号文件予以发布。新补充的标准与原标准具有同样效力,统称为《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全国划分工业企业大中小型规模统一按照此标准严格执行。 二、本标准适应范围以全部工业生产企业的基层统计单位为划分单位,不论企业隶属于哪个部门,均应按其所属行业统一标准执行。例如电子、核工、煤炭、冶金等部门所属的仪器、仪表行业企业均按机械工业行业中仪器仪表企业的标准执行。 三、本标准依企业生产规模划分为特大型、大型(分为大一、大二两档)、中型(分为中一、中二两档)、小型四个类型。标准规定,凡产品单一的行业,能以产品生产能力功分的必须按产品设计生产能力或查定生产能力划分;凡产品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及基础资料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及基础资料第^一条公司水文地质类型划分依据表2-1进行 表2-1矿井水文地质类型

注:1.单位涌水量以井田主要充水含水层中有代表性的为准 2 在单位涌水量q,矿井涌水量Q i、Q2和矿井突水量Q3中,以最大值作为分类依据。 3 同一井田煤层较多,且水文地质条件变化较大时,应当分煤层进行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 4 按分类依据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矿井水文地质类型。 第十二条公司对本单位的水文地质情况进行研究,编制矿井水 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并确定本单位的矿井水文地质类型。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由煤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审定。 第十三条公司水文地质类型每3年进行重新确定。当发生重大突水事故后,矿井应在1年内重新确定本单位的水文地质类型。 第十四条公司应编制井田地质报告、建井设计和建井地质报告。

井田地质报告、建井设计和建井地质报告应当有相应的防治水内容第十五条公司按照规定编制下列防治水图件: (一)矿井充水性图; (二)矿井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 (三)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 (四)矿井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 (五)矿井水文地质剖面图。 其他有关防治水图件由矿井根据实际需要编制。 公司建立数字化图件,内容真实可靠,并每半年对图纸内容进行修正完善。 公司水文地质主要图件内容及要求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公司建立下列防治水基础台账: (一)矿井涌水量观测成果台账; (二)气象资料台账; (三)地表水文观测成果台账; (四)钻孔水位、井泉动态观测成果及河流渗漏台账; (五)抽(放)水试验成果台账; (六)矿井突水点台账; (七)井田地质钻孔综合成果台账; (八)井下水文地质钻孔成果台账; (九)水质分析成果台账; (十)水源水质受污染观测资料台账; (十一)水源井(孔)资料台账; (十二)封孔不良钻孔资料台账; (十三)矿井和周边煤矿采空区相关资料台账;

矿山生产建设规模划分标准

6. 矿山规模:是指持采矿许可证的矿山按其产品生产能力进行的分类。 矿山规模分为大型、中型和小型。以矿山生产建设规模作为划分标准(详细划分标准见下表):凡产品比较单一的行业,以产品生产能力作为划分大、中、小型的标准,如原煤、石油、有色金属等;生产多种产品的矿山,以其主要产品的生产能力来划分。对涂料级高岭土的划分标准,可参考高岭土的划分标准。 矿山规模主要为具有采矿许可证的矿山按生产建设规模标准所界定的大型、中型或小型规模。如一个矿山企业具有多个矿山,则矿山规模主要指各个具体矿山的生产建设规模,而不是指整个矿山企业所具有的生产建设规模。 请严格按下表列出的具体划分标准选择填写。 填写方式:大型、中型、小型(填写时仅选择其中之一填写,下同)。

矿山生产建设规模分类一览表 矿种类别 矿山生产建设规模级别 备注计量单位/年大型中型小型 煤(地下开采)原煤万吨≥120 120-45 <45 煤(露天开采)原煤万吨≥400 400-100 <100 石油原油万吨≥5049-10 <10油页岩矿石万吨≥200200-50 <50烃类天然气亿立方米≥55-1 <1二氧化碳气亿立方米≥55-1 <1煤成(层)气亿立方米≥55-1 <1地热(热水)万立方米≥2020-10 <10地热(热气)万立方米≥1010-5 <5放射性矿产矿石万吨≥1010-5 <5金(岩金)矿石万吨≥1515-6 <6金(砂金船采)矿石万立方米≥210210-60 <60金(砂金机采)矿石万立方米≥8080-20 <20银矿石万吨≥3030-20 <20其它贵金属矿石万吨≥1010-5 <5铁(地下开采)矿石万吨≥100100-30 <30铁(露天开采)矿石万吨≥200200-60 <60锰矿石万吨≥1010-5 <5铬、钛、钒矿石万吨≥1010-5 <5铜矿石万吨≥100100-30 <30 铅矿石万吨≥100100-30 <30 锌矿石万吨≥100100-30 <30 钨矿石万吨≥100100-30 <30 锡矿石万吨≥100100-30 <30 锑矿石万吨≥100100-30 <30铝土矿矿石万吨≥100100-30 <30钼矿石万吨≥100100-30 <30 镍矿石万吨≥100100-30 <30 钴矿石万吨≥100100-30 <30 镁矿石万吨≥100100-30 <30 铋矿石万吨≥100100-30 <30 汞矿石万吨≥100100-30 <30稀土、稀有金属矿石万吨≥100100-30 <30

2016企业规模划分标准

索引号:000014348/2013-00004 分类:统计标准 发布机构:国家统计局 发文日期: 2006年11月28日 信息名称: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 文号:无 主题 词: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 国统字〔2011〕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统计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日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 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 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

国家企业规模 划分标准

企业规模划型标准简介 国家统计局统计设计管理司 2003年5月,国家统计局根据原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4部委联合发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制定了《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并于2003年统计年报开始执行。 新标准涉及的范围 本次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并未涉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中的全部企业和单位,具体仅对以下5个类别规定了划型标准:第一类为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共三个行业门类;第二类为建筑业;第三类为批发和零售业;第四类为交通运输、邮政业(不包含仓储业);第五类为住宿和餐饮业。这5个类别涵盖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7个行业门类,673个行业小类,占全部行业小类的74%左右。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尚有13个行业门类没有确定企业划型标准,其主要原因是:一是有些行业缺乏基础统计数据,无法进行有效的测算和分析而暂不划型;二是一些特殊行业,如金融业,其产品、运作方式和监管体系与一般行业差异较大,需另行研究制定;三是包括“居民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在内的6个其它行业门类以及仓储业,这些行业的企业划型标准将在国家有关普查完成之后,再根据实际统计情况另行研究制定。 新标准划分企业规模所选用的指标 《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以三个指标作为划分标志,即企业的“从业人员数”、“销售额”“资产总额”。其主要原因是:第一、“从业人员数”作为企业的划型指标,具有简单、明了的特点,也与世界主要国家的通行做法一致,具有国际可比性。第二,“销售额”可以客观反映企业的经营规模和市场竞争能力,也是我国现行统计指标中数据比较完整的指标,容易操作。第三,“资产总额”可以从资源占用和生产要素的层面上反映企业规模。因此,采用这三个指标进行划型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新标准的具体划分办法

标准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

吉林省珲春矿业集团板石一矿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 珲春矿业集团板石一矿 二〇一〇年九月

吉林省珲春矿业集团板石一矿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 编制单位:吉林省珲春矿业集团板石一矿 单位负责人:邰彦海 总工程师:任立君 编制人:刘文军 参加编制人员:孙林忠、刘文军、裴丽岩、李在春、陈浩报告提交单位:吉林省珲春矿业集团板石一矿 编制时间: 2010年9月

目录 前言 (11) 第一章矿井及井田概况 (22) 第一节矿井及井田基本情况 (22) 第二节位置、交通 (22) 第三节地形地貌 (44) 第四节气象、水文 (44) 第五节地震 (55) 第六节矿井排水设施能力现状 (66) 第二章以往地质和水文地质工作评述 (77) 第一节预查、普查、详查、勘探阶段地质和水文地质工作成果评述77第二节矿区地震勘探及其他物探工作评述 (88) 第三节矿井建设、开拓、采掘、延伸、改扩建时期的水文地质补充勘探、试验、研究资料或专门报告评述 (1010) 第三章地质概况 (1313) 第一节地层 (1313) 第二节构造 (1818) 第三节岩浆岩 (2626) 第四章区域水文地质 (2727) 第五章矿井水文地质 (3030) 第一节井田边界及其水力性质 (3030) 第二节含水层 (3030)

第三节隔水层 (3232) 第四节矿井充水条件 (3232) 第五节井田及周边地区老窑水分布状况 (3636) 第六节矿井充水状况 (3636) 第六章对矿井开采受水害影响程度和防治水工作难易程度的评价 (3838) 第一节对矿井开采受水害影响程度的评价 (3838) 第二节对矿井防治水工作难易程度的评价 (3838) 第七章矿井水文地质类型的划分及对防治水工作的建议 (3939) 第一节矿井水文地质类型的划分 (3939) 第二节对防治水工作的建议 (4040) 结束语 (4141)

矿山生产大中小型分类建设规模(国土资发〔2004〕208号)

矿山生产建设规模分类一览表 (国土资发〔2004〕208号) 矿种类别计量单位/年大型中型小型 煤(地下开采)原煤万吨≥120 120-45 <45 煤(露天开采)原煤万吨≥400 400-100 <100 石油原油万吨≥50 49-10 <10 油页岩矿石万吨≥200 200-50 <50 烃类天然气亿立方米≥5 5-1 <1 二氧化碳气亿立方米≥5 5-1 <1 煤成(层)气亿立方米≥5 5-1 <1 地热(热水)万立方米≥20 20-10 <10 地热(热气)万立方米≥10 10-5 <5 放射性矿产矿石万吨≥10 10-5 <5 金(岩金)矿石万吨≥15 15-6 <6 金(砂金船采)矿石万立方米≥210 210-60 <60 金(砂金机采)矿石万立方米≥80 80-20 <20 银矿石万吨≥30 30-20 <20 其它贵金属矿石万吨≥10 10-5 <5 铁(地下开采)矿石万吨≥100 100-30 <30 铁(露天开采)矿石万吨≥200 200-60 <60 锰矿石万吨≥10 10-5 <5 铬、钛、钒矿石万吨≥10 10-5 <5 铜矿石万吨≥100 100-30 <30 铅矿石万吨≥100 100-30 <30 锌矿石万吨≥100 100-30 <30 钨矿石万吨≥100 100-30 <30 锡矿石万吨≥100 100-30 <30 锑矿石万吨≥100 100-30 <30 铝土矿矿石万吨≥100 100-30 <30 钼矿石万吨≥100 100-30 <30 镍矿石万吨≥100 100-30 <30 钴矿石万吨≥100 100-30 <30 镁矿石万吨≥100 100-30 <30 铋矿石万吨≥100 100-30 <30 汞矿石万吨≥100 100-30 <30 稀土、稀有金属矿石万吨≥100 100-30 <30 石灰岩矿石万吨≥100 100-50 <50 硅石矿石万吨≥20 20-10 <10 白云岩矿石万吨≥50 50-30 <30 耐火粘土矿石万吨≥20 20-10 <10 萤石矿石万吨≥10 10-5 <5

企业规模划分标准

企业规模划分标准 编辑 注: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行业名称指标名 称 计量 单位 大型中型小型微型 农、林、牧、渔业营业收 入(Y) 万元Y≥20000500≤Y<2000050≤Y<500Y<50 工业* 从业人 员(X) 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 营业收 入(Y) 万元Y≥400002000≤Y<40000 300≤Y<2000Y<300 建筑业营业收 入(Y) 万元Y≥800006000≤Y<80000300≤Y<6000Y<300 资产总 额(Z) 万元Z≥800005000≤Z<80000300≤Z<5000Z<300 批发业从业人 员(X) 人X≥20020≤X<2005≤X<20X<5 营业收 入(Y) 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 零售业从业人 员(X) 人X≥30050≤X<30010≤X<50 X<10 营业收 入(Y) 万元Y≥20000500≤Y<20000100≤Y<500Y<100 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 员(X) 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 营业收 入(Y) 万元Y≥300003000≤Y<30000200≤Y<3000Y<200 仓储业从业人 员(X) 人X≥200100≤X<20020≤X<100X<20 营业收 入(Y) 万元Y≥300001000≤Y<30000100≤Y<1000Y<100 邮政业从业人 员(X) 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 营业收 入(Y) 万元Y≥300002000≤Y<30000100≤Y<2000Y<100 住宿业从业人 员(X) 人X≥300100≤X<30010≤X<100X<10

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2003]17号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国资厅评价函〔2003〕327号 关于在财务统计工作中执行新的企业规模 划分标准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 为加强企业财务会计信息统计标准管理,规范企业规模分类标准,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和《部分非工企业大中小型划分补充标准(草案)》印发给你们,请在财务会计统计和财务报告工作中遵照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统计局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对原《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国统字〔1992〕337号)进行了修订,制定了《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为确保财务会计信息口径可比,财务统计和财务报告工作统一采用国家统计局新公布的规模划分标准。 二、为满足国有资产监管工作需要,我们依据《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的划型原则,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

-2002)及《大中小型非工业企业划分标准(草案)》(财清办〔1995〕53号)的划型标准,对《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中未列示的非工企业划分标准进行了补充,研究制定了《部分非工企业大中小型划分补充标准(草案)》。 请各中央企业在财务统计和财务报告工作中认真执行,如发现问题,及时与我委统计评价局联系。 附件:1.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 2.部分非工企业大中小型划分补充标准(草案)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办公厅 二○○三年十一月四日 附件1: 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 (国统字[2003]17号) 一、根据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的几点探讨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的几点探讨 【摘要】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28号令,《煤矿防治水规定》已经2009年8月17日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按照该规定,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应当每3年进行重新确定;当发生重大突水事故后,矿井应当在1年内重新确定本单位的水文地质类型。因此,重新确定矿井的水文地质类型是各个煤矿近期内必须进行的工作。鉴于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工作的重要性和普遍性,本文就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中的几个关键性指标作初步的探讨,以便抛砖引玉,共同搞好矿井的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或重新确定工作。 【关键词】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单位涌水量矿井涌水量;矿井突水量;老空积水 《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矿井每3年要对本单位的水文地质情况进行研究,编制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由此重新确定本单位的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因此,分析和研究本矿井的地质及水文地质情况就成了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或重新确定的重要工作和前提条件。对本矿的水文地质情况以及防治水情况了解得越全面,分析得越透彻,研究得越清楚,则矿井的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得越准确。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的划分是在系统整理、综合分析矿床勘探和矿井生产建设等各个阶段所获得的水文地质资料的基础上进行的,是一个资料收集、系统整理、科学分析的系统工程;其格式和内容及要求都在《煤矿防治水规定》中作出了明确规定,在此不再一一复述。本次主要是就矿井在水文地质类型的划分当中必须注意的几个关键性指标,结合自己在矿井水文地质类型重新确定过程中的体会作初步探讨和总结。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的关键性指标论述如下: 1 含水层的单位涌水量及其可比性问题 含水层的富水性是研究矿井水文地质条件的一个重要参数。而含水层的富水性是由钻孔的单位涌水量(q)决定的,因此,含水层的单位涌水量非常重要,它是划分矿井水文地质类型的一个指标之一。含水层的富水性与钻孔单位涌水量和水文地质类型划分类别之间的关系如表1所示。 表1 单位涌水量与含水层富水性和矿井水文地质类型相互关系表 由上表可知,含水层的钻孔单位涌水量(q)非常关键,它决定了含水层的富水性和矿井的水文地质类型。 评价含水层的富水性,进而划分矿井的水文地质类型,钻孔单位涌水量是以抽水钻孔的口径为91mm、抽水水位降深10m为统一标准的;若钻孔口径、水位降深与上述不符时,应当进行换算后再确定钻孔单位涌水量,否则不具有可比性。我国各个矿井在抽水试验时,由于各自所具备的条件不同,故抽水孔的口径和水

煤矿水文地质类型划分(2019)

贵州省盘县石桥镇佳竹箐煤矿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 编单位制:生产技术科 审核: 总工程师: 矿长: 盘县石桥镇佳竹箐煤矿 二O一九年三月

目录 第一章矿井基本概述 (3) 一、概述 (3) 二、井田自然地理概况 (4) 三、矿井四邻关系 (5) 第二章矿井建设的资源条件 (5) 一、地质构造及煤层特征 (5) 二.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10) 第三章、矿井地质条件及含水层和隔水层情况 (12) 一.水文地质特征 (12) 二、区域水文地质条件 (13) 三、矿区岩层的含水性特征 (14) 第四章矿井充水性分析 (15) 一、充水因素分析 (15) 二、地表水、地下水动态变化 (17) 三、水文地质类型 (17) 第五章矿井涌水量构成分析 (18) 一、勘探程度、资源及开采条件评述 (18) 二、主要涌水量分析 (19) 第六章矿井受水害影响程度和防治水工作难易程度评价 (20) 第七章矿井防治水工作建议 (23) 一、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结论 (23) 二、防治水工作方案 (23)

佳竹箐煤矿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 第一章矿井基本概述 一、概述 1.矿井位置、隶属关系 佳竹箐煤矿井田位于盘县南部石桥镇果榔村境内,直距盘县城关镇24Km、乐民镇10Km、石桥镇7Km、接320国道10Km。该矿范围的有6个拐点坐标。 北西界为拐点4与拐点3、拐点2的连线;南东界为拐点1与拐点6、拐点5的连线;南西界为拐点2与拐点1的连线,北东界为拐点4与拐点5的连线。形状为一不规则的六边形。南北长2.65Km、东西宽0.3~0.85Km,面积为1.1045Km2;开采深度由2050至1850m。 盘县经水塘至响水公路从煤矿东部经过,石桥鲁番至红果公路从煤矿南部经过。南昆铁路从煤矿南部外围经过(煤矿直距鲁番4Km、红果9Km、距威红公路1Km),交通十分方便。佳竹箐煤矿隶属贵州毕节百矿大能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坐标系为北京坐标系: 1:X=2836500, Y=25448000; 2:X=2836620, Y=35447835; 3:X=2838080, Y=35448540; 4:X=2839010, Y=35449060; 5:X=2838625, Y=35449575; 6:X=2837855, Y=35448940;

最新企业规模划分标准

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行业名称农、林、牧、渔业 工业 * 建筑业 批发业 零售业 交通运输业* 仓储业 邮政业 住宿业 餐饮业 信息传输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 物业管理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指标名称 营业收入 (Y) 从业人员 (X) 营业收入 (Y) 营业收入 (Y) 资产总额 (Z) 从业人员 (X) 营业收入 (Y) 从业人员 (X) 营业收入 (Y) 从业人员 (X) 营业收入 (Y) 从业人员 (X) 营业收入 (Y) 从业人员 (X) 营业收入 (Y) 从业人员 (X) 营业收入 (Y) 从业人员 (X) 营业收入 (Y) 从业人员 (X) 营业收入 (Y) 从业人员 (X) 营业收入 (Y) 营业收入 (Y) 资产总额 (Z) 从业人员 (X) 营业收入 (Y) 从业人员 (X) 资产总额 (Z) 从业人员 (X) 计量大型中型小型微型 万元Y≥20000500 ≤Y<2000050≤ Y< 500Y< 50 人X≥1000300≤X<100020≤ X< 300X< 20 万元Y≥400002000≤Y<40000300≤ Y<2000Y< 300 万元Y≥800006000≤Y<80000300≤ Y<6000Y< 300 万元Z≥800005000≤Z<80000300≤ Z<5000Z< 300 人X≥ 20020≤X<2005≤ X<20X<5 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 Y< 5000Y<1000 人X≥ 30050≤X<30010≤ X< 50X< 10 万元Y≥20000500 ≤Y<20000100≤ Y< 500Y< 100 人X≥1000300≤X<100020≤ X< 300X< 20 万元Y≥300003000≤Y<30000200≤ Y<3000Y< 200 人X≥ 200100≤X< 20020≤ X< 100X< 20 万元Y≥300001000≤Y<30000100≤ Y<1000Y< 100 人X≥1000300≤X<100020≤ X< 300X< 20 万元Y≥300002000≤Y<30000100≤ Y<2000Y< 100 人X≥ 300100≤X< 30010≤ X< 100X< 10 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 Y<2000Y< 100 人X≥ 300100≤X< 30010≤ X< 100X< 10 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 Y<2000Y< 100 人X≥2000100≤X<200010≤ X< 100X< 10 万元Y≥ 1000001000 ≤Y<100000100≤ Y<1000Y< 100 人X≥ 300100≤X< 30010≤ X< 100X< 10 万元Y≥100001000≤Y<1000050≤ Y<1000Y< 50 万元Y≥ 2000001000 ≤Y<200000100≤ Y<1000Y< 100 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 Z<5000Z<2000 人X≥1000300≤X<1000100≤ X< 300X< 100 万元Y≥50001000≤ Y< 5000500≤ Y<1000Y< 500 人X≥ 300100≤X< 30010≤ X< 100X< 10 万元Z≥ 1200008000 ≤Z<120000100≤ Z<8000Z< 100 人X≥ 300100≤X< 30010≤ X< 100X< 10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

攀枝花龙蟒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荒田箐煤矿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 编制人: 审核: 矿长: 公司技术负责: 编制日期:年月日

目录 一、前言 (4) 二、矿井开采简介 (4) 三、矿井所在位置、范围及四邻关系,自然地理等情况 (4) 四、以往地质和水文地质工作评述 (7) 五、井田水文地质条件及含水层和隔水层分布规律和特征 (7) 六、矿井充水因素分析,井田及周边老空区分布状况 (10) 七、矿井涌水量的构成分析,主要突水点位置、突水量及处理情况 (13) 八、对矿井开采受水害影响程度和防治水工作难易程度评价 (14) 九、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及防治水工作建议 (14)

会审意见会审单位及人员签字

攀枝花龙蟒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荒田箐煤矿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 一、前言 为加强我矿的防治水工作,防止和减少水害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防治水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我矿组织相关人员对本矿的水文地质进行研究,编制了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并确定确定矿井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已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审定并通过。 二、矿井开采简介 荒田箐煤矿始建于1996年,原名为“盐边县红坭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盐边荒田箐煤矿)”,被攀枝花龙蟒煤业收购后,矿井名称变更为攀枝花市龙蟒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荒田箐煤矿,新采矿证于2006年由四川省国土资源厅颁发,有效期限至2015年3月。矿井生产能力90kt/a,采用分水平阶梯式平硐开拓方式。矿井现采用柔性掩护式支架采煤,工作面采用放炮落煤,手镐攉煤,机车运输,矿灯照明,自然排水,机械通风,全面陷落法处理采空区。 三、矿井所在位置、范围及四邻关系,自然地理等情况 1、矿井所在位置 攀枝花龙蟒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荒田箐煤矿位于攀枝花市红坭矿区的荒田箐井田内,北东侧为三滩井田,南部为阿拉摩井田,西部为荒田箐井田。矿井位于盐边县城329°25′方向,直距19.1km,行政区划隶属盐边县红坭乡所辖,其地理坐标为东经:101°43′16″~101°44′27″,北纬26°45′14″~26°46′30″,中心点地理坐标为东经:101°43′52″,北纬26°4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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