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园区管理办法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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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管理办法相关资料整理

目录

一:管理体制

(一)管理结构和职责

1.为了有序推进园区建设,县委、县政府成立海南中部(琼中)绿色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为“管委会”)和海南中部绿色产业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投资公司”)。管委会为县委、县政府的正科级派出机构,领导班子成员由县委、县政府任免,负责行使管理职能;投资公司设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监事会人员的任用和权责的划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执行;同时设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职位,人选由董事会提名并报县委、县政府批准;投资公司负责园区资产的增值保值和园区的经济运营。----(关于加快海南中部(琼中)绿色产业园区发展的若干意见)

2.

第二条易县易水工业产业园区管理办公室代表县委、县政府行使管理职能,负责园区管理服务工作。

第三条园区办履行下列职责:(一)统一管理园区内各企业和县直临时派驻园区各单位工作,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政策、法令、法规。(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组织制定并落实园区总体发展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三)根据园区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对园

区土地和项目进行规划和开发,做好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环境建设工作。(四)负责园区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做好入驻项目的对接、审查、洽谈和签约工作。对入驻园区内的项目从办理前期手续、占地、建设以至投产等各方面搞好全程跟踪服务管理,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五)负责协调区内入驻企业与相关职能部门、镇、村关系,维护园区内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做好园区信访稳定工作。(六)履行好县委、县政府赋予的其他管理职能。

第四条园区办为县政府派出的直接参与园区服务管理的唯一办事机构,未经园区办审核通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擅自进入园区企业收费和从事影响园区内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河北易县易水工业园区管理规定)

3.

第九条成立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园区管委会),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依法行使工业园区行政管理职能。其职责是:

(一)实施工业园区的总体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二)受理入园企业申请,并按规定组织对入园项目进行评审,按照有关程序核准入园项目;

(三)协调县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国土、建设、环保、工信、招商、公安、工商、质监、人防、地震、供电、消防等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园区建设的有关问题,为入园企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四)负责筹集园区建设资金,会同县财政部门提出园区建设发展资金年度使用计划,经批准后实施;

(五)负责工业园区招商引资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六)负责工业园区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

(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十条洛门工业园、鸳鸯工业园、四门工业园分别设立管理办公室,分别负责洛门、鸳鸯和四门工业园的建设和管理,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第十一条县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国土、建设、环保、工信、招商、公安、工商、质监、人防、地震、供电、消防等有关部门和有关乡镇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对工业园区的管理服务工作。---(甘肃武山县工业园区管理办法第二章)

4.

第五条工业园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是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在北海市工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直接领导下,管理工业园区的各项行政事务,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订工业园区发展、建设规划和产业政策,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依照本办法制定工业园区各项具体管理办法、优惠办法,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

(三)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工业园区内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年度基建计划的审批,报市计委备案;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工业园区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报市外经贸局备案;

(五)负责工业园区供水、供电、道路等基础设施开发建设与管理;

(六)负责工业园区的劳动人事管理,根据需要拟订工业园区年度招聘员工计划,经市人事、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按计划办理招调和聘用手续;

(七)负责工业园区内市属国有资产的管理;

(八)市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各行政机关对工业园区内企业进行检查,应提前通知管委会,由管委会安排检查的具体时间并通知有关企业。

第七条在工业园区内设立一级财政,负责工业园区内的财政管理工作。

从现在起至2004年12月30日止,工业园区内新办企业创造的税收中属北海市留成部分(含国税返还部分),全部留给管委会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设立企业奖励基金。

第八条管委会依照本办法作出的重要决定,应当向北海市工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和市人民政府报告,并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九条经市编委会批准,管委会可以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设

立若干工作机构。

管委会的工作机构对管委会负责,并接受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十条工业园区内实行“一站式”服务,由管委会为投资者代办项目所需手续,免收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办事规则和时限按《中共北海市委员会、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投资软环境的决定》(北发[2001]12号)执行。---(广西北海市工业园区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

二:入园企业管理

(一)园区项目入驻条件

1.入驻园区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省市以及本县产业(品)导向目录,符合环保和安全生产的要求。(二)项目建设用地原则上应在20亩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必须达到5000万元以上,投资强度不低于260万元/亩。对于达不到投资强度的企业,对超占部分由县政府无偿收回。(三)容积率、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例应符合国家、省、市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的有关要求。(四)鼓励支持下列项目或企业进入园区:1、招商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县内外独资项目;2、规模效益型企业:产业关联度大、产品附加值高、投资规模大的项目;年产值1亿元以上或年上交税收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3、科技型企业:

省及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省及省级以上重点技改项目企业;近三年国家级科技项目或县级以上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河北易县易水工业园区管理规定第三章)

2.入园条件

第三条申请入园的企业,原则上应符合电力能源、富硒食品、丝绸服装、装备制造四大产业体系。

第四条申请入园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建设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目录。属国家产业政策目录鼓励类的项目,经有关部门论证、审查,报县工业园区管理中心登记后,方可入园;属国家产业政策目录禁止类的项目不得入园。

(二)项目业主必须坚持“诚信经营、严格履约、遵纪守法、依法纳税、管理规范、高效务实”的原则,加快项目建设,快速建成投产,并严格遵守项目建设程序、安全生产、环保节能等方面的管理规定,保证投资项目能够快建成、保投产、早达效,发挥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企业用地必须遵循集约节约原则,按照投资强度严控供地,且其建设行为必须接受园区管理中心的监督管理。入园企业依法按程序取得用地后一月以内必须开工建设,在协议规定时间内必须完工,超过规定建设投产时间造

成土地闲置的,将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项目建成投产,并经园区管理中心验收后方可向县国土局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四)入园企业申请使用的土地利用及建设规划必须与园区总体规划相符,不得改变土地用途。---(陕西石泉工业园区入园企业管理办法第二章)

3.第三条申请进入开发区的投资项目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保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原则上不接纳限制类的项目。

3、属于工业及大型物流等项目。

4、入园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3000万元),且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投资3000万元以下的进创业园)。

第四条申请入园的项目须向开发区管委会提交以下资料:

1、项目入园申请;

2、由具有法定资质单位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投资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的投资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自然人必须提供资信证明。---(湖北钟祥经济开发区企业入园管理办法第二章)

(二)企业入园程序

1.第五条申请入园的企业,需向园区管理中心提交以下材料,由园区管理中心登记。属地政府需要入园企业相关材料,可与园区管理中心联系取得。

(一)投资者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三份。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招商引资合同书》。

(四)验资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财务状况证明。

第六条经工业园区管理中心登记后,方可享受《石泉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奖励办法》,由园区管理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对企业申请入园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对符合入园条件的企业核发《企业入园通知单》,企业持《企业入园通知单》到各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园区管理中心协助,各部门在规定的时限内必须办结。---(陕西石泉工业园区入园企业管理办法第三章)

2.第十三条对有意向到开发区投资的项目,由招商单位与投资商签订投资意向协议书并报开发区备案。

第十四条项目意向协议签订后,投资商填写入园项目投资申报表,开发区管委会对项目资质条件进行审核。

环保、安监部门及时指导项目业主做好项目入园的环境影响及安全评价。环评、安评通过后,开发区严格按照开发区功能分区及规划要求,就项目选址、用地面积、优惠政策等提出初审意见。

第十五条市工业领导小组根据开发区提出的初审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召开会议,对项目入园会审批准。

第十六条项目审核批准后,签订正式协议。投资方在10日内办理名称预审登记,并按照该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20%的比例,将注册资金汇入本市城区银行账户,依法核准登记成立法人公司。市行政服务中心或开发区管委会据此全程代理其它各项手续。住建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依据经审批通过的规划设计方案下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土部门下达《建设用地批准书》。项目用地交付业主后,住建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依经审查通过的设计施工图等相关资料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业主在办理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立即开工建设,开发区管委会定期跟踪督办。———(湖北钟祥经济开发区企业入园管理办法第四章)

三:项目建设

1. 第六条入驻开发区企业应严格按照建设审批程序的要求进行建设,规划平面布置、建筑设计方案等必须经园区办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入驻园区工业项目建设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的有关要求:1、容积率应大于1.0。2、建筑密度不低于30%。3、绿地率控制在20%以下。4、设备投资应控制在总投资额的40%以上。5、投入产出率高出当地行业平均水平。6、企业内部行政办公设施应根据项目建设规模合理确定,建筑占地(或分摊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5%,建筑面积应控制在项目总建筑面积的5%以内。7、企业所需生活服务设施建设原则上统一纳入园区集中建造的生活服务设施区范围。因园区没有规划生活服务设施区而确需在企业内部设置的,首先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生活服务设施和行政办公设施的用地(或分摊用地)面积之和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之和应控制在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0%以内。 4 8、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及商业用房等非生产性设施。

第八条企业临路围墙原则上应采用空透围墙(铸铁或锻铁栅栏)。企业建筑红线与相邻道路的距离,按开发区规划执行。

第九条企业厂区内的地面标高,原则上不得高于相邻道路标高的30厘米,并与周围企业厂区相衔接,如有特殊原因需调整企业厂区内的地面标高的,须经县园区办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第十条企业外观和色调要协调统一,厂房外观以纯白、灰蓝、鹅黄色条为主。

第十一条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按工期完成施工建设,对一年

以上未动工建设的,依法征收闲置税,两年仍未动工建设的,由县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河北易县易水工业产业园管理规定第四章)

2.第八条:沽源县经济开发区一期规划总面积5.3748平方公里,分为南区和北区,南区位于沽源县城西南,总面积为2.0748平方公里,北区位于沽源县城西北,总面积为

3.3平方公里。二期拓展区位于县城开发区北区以北区域、小厂镇、九连城镇及西辛营乡,使开发区规划面积达到10平方公里以上。

第九条:区内基础设施建设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原则,高标准、高起点建设,逐步实现“七通一平”(即:通路、通给水、通排水、通电、通讯、通热、通气和土地平整)。

第十条: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以财政拨款和政策性融资为主。鼓励各类投资主体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采取政策允许的各种方式参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加大争跑力度,为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争取资金和项目支持。

第十一条:开发区内项目用地必须符合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城总体规划和开发区总体规划,开发区土地利用规划的调整按照“用地集约、布局合理、产业集聚”的原则,由管委会统一协调并组织实施,并在出让前完成土地征转等一切手续。

第十二条:入区项目投资强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等土地利用控制指标以及给排水系统、供暖系统、供电系统等相关附属设施必须严格按照开发区总体规划建设。入区项目投资强度,建筑系数、容积率达不到要求的,开发区办公室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核算供地面积,收回多占土地并没收项目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具体缴纳金额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对拒不服从的,启动退出机制。

入区项目的能源消耗及污染物排放,必须符合国家能源利用和污染物排放的相关要求,环保设施未经环保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关闭、拆除或闲置。---(河北沽源经济开发区管理办法第二章)

3. 第十七条项目选址及规划建设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开发区功能分区要求,并报批修建性详细规划。严格执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1、工业项目投资强度每亩不低于200万元。

2、容积率控制指标高于0.8以上。

3、工业项目的建筑密度不低于35%。

4、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按国家相关规定(控制在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10%以内)执行。园区企业原则上不批准建职工宿舍,员工住宿统一规划建设,集中入住开发区职工小区;对劳动密集型企业,确需建职工宿舍的,一律不

办个人产权证;若违规办理,追究发证单位责任,并按同类土地使用性质地价的2倍收取土地出让金。

5、绿地率控制在20%以内。

第十八条项目协议书签订之日起,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至1亿元的,12个月内建成投产;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18个月内建成投产;对重大项目建设有特殊要求的,在签订协议时另行约定建设工期。

第十九条对入园企业,在6个月内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办理结束,并向乙方提供复印件,在该项目竣工验收固定资产投资到位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发放给乙方。

第二十条为及时掌握项目进度,项目业主要按月向开发区管委会报送项目建设进度,包括到位资金、完成投资、形象进度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项目建成后,由开发区管委会牵头组织发改、财政、工信、国土、住建、环保、商务、工商、安监、消防等部门(单位)对项目规划建设进行审验。

1、按照协议约定的建设竣工投产期,对投资强度达不到要求的,业主要按约定追加投资,限定6个月内投资到位;否则,取消剩余奖励资金,并按照实际投资强度测算闲置土地,征收土地闲置费。

2、对征地闲置一年以内的,按出让土地价款的5%,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征地闲置两年以内的,按出让土地价款的10%,依法

征收土地闲置费;征地闲置两年以上的,部分闲置的按出让土地价款的20%,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整宗土地闲置的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税由税务部门依法据实征收。

3、禁止改变项目土地用途,对私自改变土地用途的,按同类土地使用性质地价的2倍收取土地出让金,并依法处罚。

4、不得私自非法转让项目土地,因故确需退出园区的,业主须向开发区管委会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按入园时实际征地成本价收购土地,地上附着物及房屋基础设施以中介机构评估价进行收购,禁止私自交易转让,经营设备由业主自行处理。---(湖北钟祥经济开发区企业入园管理办法第五章)

工业园区环境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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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区环境管理规定 根据国家和深圳市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宝安区有关环境保护的政令,为做好园区的环境保护工作,避免环境污染,特制定本规定,园区内任何使用人均应遵从。 一、用水排污 1.工业园区内所有的生活污水都必须排入公共污水管道;所有工业废水须达到或经过预处理,符合城市污水处理接纳标准后排入公共污水管道。 2.严禁采用或其它用水稀释工业废水。 3.工业生产作业区域地面须设计雨水、污水分流渠道。 4.设备清洗须设置在生产作业场所之内。 5.装卸液体化学品场所和废料区须有遮蓬,须设置防污设施以防止飞舞溢流而排入雨水管道。 6.空调冷却塔内的废水须排入污水管道。 7.由压缩机、发电机房溢出的油和含油废水须经过撇油处理后才能排入公共污水管道。 8.所有用筒、罐等容器盛装的化学物品及油都应存放在建筑物内或有遮蓬的专用存放处,存放处地面须涂上一层防化学腐蚀材料。 二、空气排放 1.工业园区内严禁在露天场地(所)燃烧废弃木材或其它废料。 2.对大气产生污染的工业或商业项目必须装置有效的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消毒、除灰尘等。 3.使用合格的燃气燃油能源,油的含硫量不得超过12%(综合园区和靠近住宅区500米的园区,使用燃油的含硫量不得超过1%)。

4.所有废气的排放均应达到环保部门规定的要求。 三、噪声 生产设备的安装应考虑其运作特性和作业操作过程特点,采取必须的消声、减震等措施,以确保其噪声达到环保部门规定的排放标准(白天不超过65分贝,晚上不超过60分贝)。 四、固体垃圾 1.园区内工业“废渣”的存放及处理设置需报批。 2.园区内不得擅自建造露天垃圾池(箱)。 3.一般工业“废渣”不得任意丢弃,堆放场所要有防止扬散流失的措施,以防止对大气、水土造成污染。 4.对含汞、佩砷、铅、铬、氢化物、黄磷、其它可溶性剧毒“废渣”以及其它易污染环境的工业“废渣”,必须专设具防方、防渗。 五、电磁波幅射 易产生电磁波污染的项目,必须采取屏蔽或抵消波幅射等措施,以确保电磁波达到环保部门规定的排放标准。 六、绿化、保洁 1.为确保文明生产和绿化环境,发挥园区内绿化能够净化空气、防尘、防噪声和改善内部小气候的正常功能。不得往公共绿化场所抛弃垃圾、杂物;不得不得占用公共绿地堆入物品、搭建构筑物;不得往公共绿地拔洒污水、工业废水;不得损毁绿地草皮、花草、灌丛、乔木、树木等。 2.工业园区内除管理人负责公共部位的常规工作外,也十分倚重各使用人对清洁环境的配合维护,体现各使用人优良的行为素养,同时应重视对各属的员工进行教育与规管。 3.各使用人应抓好内部清洁和使用物业范围的外部包干清洁工作,共创园区整洁的卫生环境。

工业园区物业管理制度大全

工业园区物业管理制度汇编(一) 管理中心职责 1、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 2、负责对各工业园区的统筹规范、指导、管理和监督; a)负责新建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的组建工作; b)组织拟定项目年度管理方案和年度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c)指导各园区办拟定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d)审批各园区月度工作计划并监督计划的执行; e)保证园区作业规范的针对性并推动持续改进,落实各项整改工作; f)拟订各园区年度创优计划和创优方案,并监督、协调创优方案的具体实施; g)负责对各项目报送的日常事务及各项申请意见进行批复。 3参与新项目的前期运作,提出相关项目规划设计的建议,理顺基础管理工作; 4、建立和完善园区管理中心资料库,汇总管理工作中的合理化建议和疑难问题; 5、拓展客户资源,建立和完善客户资源数据库,做好客户资源的维护和管理工作;考察及调研活动,定期形成相关课题和调研报告; 6、联系政府部门及有关社团组织,协调公司相关部门,确保各项目管理工作有效运转; 7、组织与园区管理相关的交流、学习、考察及调研活动,定期形成相关课题和调研报告; 8、负责各项目管理和工作人员的招聘、培训、管理、考核和统一调配工作,审核各项目主管以上人员的任用,审批其他工作人员的任用; 9、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事务。 规章制度 为了完善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章制度,全体员工共同遵守执行。 一员工管理规定 1、严格遵守公司作息制度和考勤制度,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旷工。 2、认真工作,禁止上班时间打闹、玩扑克等与工作无关活动。自觉维护办公环境,不得在办公场所高声喧哗。 3、坚守工作岗位,严禁工作时间串岗、脱岗、干私活。 4、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有事须提前请假。加班必须履行加班审批制度。。 5、爱岗敬业,热情服务。善待客户的误解,严禁争吵、打架。 6、维护公司利益,爱护公司财物,严禁损害公司利益。 7、未列事项,请遵守公司《员工手册》其他相关规定。 二办公用品管理规定 1、新入职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可申领相应的办公用品。。 2、办公用品的购买须填写《办公用品申购单》,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购买。 三计算机管理规定 1、使用外来移动存储设备的应经过病毒检测后方可使用。 2、每次上机前要按正常步骤操作、使用。关机前要先保护好各类信息,然后按顺序退出、关机。 3、不用电脑时,机器要锁死。未经许可不得让外人使用机器,否则造成电脑损坏,当事人照价赔偿损失。 4、公司电脑只能用于各项企业管理,严禁用电脑玩游戏、处理私人文件等。

工业园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工业园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工业园区的消防管理,保障公共设施及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由消防管理处和工业园区所有人员共同遵照执行。 二、工业园区的防火工作,依据“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实行综合治理,并接受市公安消防部门的领导和监督。 三、工业园区的防火管理实行分工负责制,由产权单位组织管理,物业管理处具体负责,由消防部门监督实施。 四、物业管理处的防火工作职责: 1、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安全知识,对客户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教育; 2、制订防火管理制度,并监督保障实施; 3、定期组织开展防火自查,及时掌握辖区物业的防火情况,协调有关方面采取相应保障措施; 4、保证公共区域疏散通道的畅通; 5、定期对辖区公共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使其处理良好备用状态; 6、正常情况下消防设施的停水停电不得过夜,特殊原因需要过夜的,必须经有关人员同意,并及时通知所有人员加强防范; 7、领导义务消防组织,进行扑救初期火灾和安全疏散演练; 8、严禁载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本区域或停放; 9、组织人员补救初期火灾,对情况严重难以扑灭的,应及时打“119”电话求救,并协助维持火场秩序,配合事故处理。 五、工业园区经营人员的消防职责和义务: 1、遵守电器安全使用规定,严禁乱拉临时电气线路,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 2、不得随意堆放、晾晒易燃物,严禁乱扔烟头,严禁将带有火种的杂物或其它易燃物倒入垃圾桶,严禁在垃圾桶内烧垃圾; 3、室内不得存放超过0.5公斤的汽油、酒精、香蕉水等易燃品; 4、严禁占用、堵塞任何消防通道、楼梯走道、天台出品或其他疏散口,严禁在楼道、天台进行喷油漆的危险作业; 5、严禁损坏、盗用消防设施、器材,挪用消防设施及消防水源; 6、严禁封闭或损坏安全疏散标识、事故照明设施及消防标志; 7、遇强雷天气,尽量关闭所有电器,拔掉电源插座,以免烧坏电器或发生火灾; 8、发生火灾时,应及时告知物业管理处或拨打119,并关闭电闸,迅速离开现场。使用楼梯走廊逃生遇烟雾浓密时,应尽量贴近地面爬行,并以湿毛巾遮盖在面部,免受烟雾熏晕; 9、学习消防常识,掌握简易的灭火方法,发生火警及时报警,积极扑救; 10、发现他人违章用火、用电、用电焊、气焊或有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应及时劝阻、制止或向物业管理处报告; 11、所有人员必须服从消防机关和物业管理处有关消防方面的管理、监督,不得刁难、辱骂或以暴力、威胁手段妨碍消防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纵火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物业管理处或房屋产权单位需要改变的用途时,其防火安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要求,并经市消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方可使用。 七、在执行灭火救灾任务中受伤、致残或牺牲的人员其医疗、抚恤待遇及其养伤期间的生活费用,由发生火警的肇事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八、凡违反本规定的,物业管理处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报请消防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库伦旗工业园区企业入驻管理办法(暂行)

库伦旗工业园区企业入驻管理办法(暂行)库伦旗招商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库伦沈阳工业园区和三家子工业城(以下简称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步伐,加强对入驻工业园区企业的管理,建设产业布局合理、规划设计标准、环境设施优美、服务管理规范的现代化园区,提供优惠政策,建立长效机制,不断促进园区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旗工业园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工业园区内兴办的各类企业,包括独资、合资和合作企业。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园区管委会)按照本办法对入驻企业行使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监督权和统一跟踪服务。 第二章企业入驻条件 第三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园区产业规划和园区规划环评要求,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可以入驻园区。

第四条鼓励高新技术产业、环保非资源型产业、有利于本地资源深度转化和综合利用及延伸产业链条的产业,有利于促进园区主导产业规模培植和壮大的产业,以及国家产业政策明确鼓励发展的其他产业和产业配套以及转移产业入驻园区。 第五条申请入驻园区的企业,在与旗政府签定协议规定的建设期内,必须按期投产达效,超过建设期没有动工建设或不能投产达效的,旗政府将无偿收回土地,而且企业生产1年后实现税金必须达到100万元以上。 第三章申报与审批管理 第六条投资者向园区管委会提出入驻申请,必须出具投资人状况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资人资信证明和项目可研报告或建议书等相关证明和项目资料。 第七条园区管委会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投资人的情况和项目进行审核,符合入驻条件的由园区管委会审批并报旗政府备案。 第八条园区管委会与投资人签订投资协议。协议中应包括投资规模、投资方式、建设内容、建设周期及进度安排和双方权利义务等事项。

产业园区管理制度

篇一:园区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兴富祥科技园区管理的发展,规范工业园区管理行为,提高园区服务 质量和水平,塑造管理有序、服务周到、优质整洁的园区形象。提供现代化企业发展的生产,生活环境,提升园区档次。按照服从发展与科学管理并重的原则,促进工业经济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以《工业园区管理暂行办法》为规范标准,结合本园区实际情况,由兴富祥园区服务中心为本制度实施的主要部门。凡在园区内的企业及个人均应遵循本制度,自觉履行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园区环境与卫生管理 第一条企业和个人有维护环境卫生和环卫设施,尊重环卫作业人员的劳动,服从监 督管理的义务;不得阻挠和妨碍环境卫生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和作业人员的正常作业。 第二条园区内设置垃圾转运点,用于存放园区内各企业生活及生产垃圾,由园区负 责统一清运,禁止在规定之外其他地方随意乱泼乱倒生产垃圾及生活垃圾。 第三条每一名员工都用义务维护公共区域内的环境卫生、爱惜园区内花草树木。所 有员工不得破坏公共区域内卫生、不得践踏草坪,破坏绿化。 第四条严禁在公共区域各处乱涂乱画、乱张贴,若需悬挂条幅或张贴海报,须向兴 富祥园区服务中心申请,并在使用后及时收回,并清除痕迹。 第五条严禁在公共区域(办公区、综合楼)内肆意喧哗、打闹和制造噪音。 第六条对于违反规定破坏公共区域卫生、破坏绿化和制造噪音的人员,每名员工都 有义务进行劝阻和检举,查证后将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七条园区内各企业必须爱护公共环境设施,不准毁坏、搬动、拆除。 第八条不准乱排放废水废气。 第九条园区内不准吸烟,不准乱扔果皮纸宵。 第三章、水电管理 第一条水电费的价格以相关主管门规定之标准收取。 第二条每月15日前核对水电用量数据,并于20日前必须按时缴纳上个水电费。 第三条对逾期不付水电款的,每月收取5%滞纳金。 第四条对超过1个月仍不支付水电费的,将采取断水停电措施。 第四章、园区餐饮管理

园区管理规定

园区管理规定 (执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园区管理的发展,规范工业园区管理行为,提高园区服务质量和水平,塑造管理有序、服务周到、优质整洁的园区形象。提供现代化企业发展的生产,生活环境,提升园区档次。按照服从发展与科学管理并重的原则,促进工业经济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以《工业园区管理暂行办法》为规范标准,结合本园区实际情况,由园区服务中心为本制度实施的主要部门。凡在园区内的企业及个人均应遵循本制度,自觉履行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园区环境与卫生管理 第一条企业和个人有维护环境卫生和环卫设施,尊重环卫作业人员的劳动,服从监督管理的义务;不得阻挠和妨碍环境卫生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和作业人员的正常作业。 第二条园区内设置垃圾转运点,用于存放园区内各企业生活及生产垃圾,由园区负责统一清运,禁止在规定之外其他地方随意乱泼乱倒生产垃圾及生活垃圾。 第三条每一名员工都用义务维护公共区域内的环境卫生、爱惜园区内花草树木。所有员工不得破坏公共区域内卫生、不得践踏草坪,破坏绿化。 第四条严禁在公共区域各处乱涂乱画、乱张贴,若需悬挂条幅或张贴海报,须提交申请,并在使用后及时收回,并清除痕迹。 第五条严禁在公共区域(办公区、宿舍楼)内肆意喧哗、打闹和制造噪音。 第六条对于违反规定破坏公共区域卫生、破坏绿化和制造噪音的人员,每名员工都有义务进行劝阻和检举,查证后将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七条园区内各企业必须爱护公共环境设施,不准毁坏、搬动、拆除。 第八条园区内不准随地扔烟头,必须掐灭扔进指定地点,不准乱扔果皮纸宵。

第九条园区每周除蚊一次。 第三章、水电管理 第一条电费的价格1.5元/度标准收取。 第二条每月15日前核对水电用量数据,并于20日前必须按时缴纳上个水电费。 第三条对逾期不付水电款的,每月收取5%滞纳金。 第四条对超过1个月仍不支付水电费的,将采取断水停电措施。 第四章、园区餐饮管理 第一条凡在食堂就餐的员工,各企业入职前必须进行体检,往后每年各企业至少对每一名员工体检一次。就餐时间如下: 早餐 8:00到9:00 晚班午餐:11:30到12:00 早班午餐:12:00到12:30 晚班晚餐:17:30到18:00 早班晚餐:18:00到18:30 第二条为保证园区食堂用餐卫生安全,每一名在食堂用餐人员应无肝炎、肺结核及其他重大疾病等传染病,严禁身体健康状况不宜者在集体食堂用餐。 第三条自觉维护餐厅的就餐秩序,按照先后次序排队取餐。取餐时也要注意保持秩序,做到耐心等待和相互礼让;用餐时要注意保持安静,需要更换座位或起身走动时注意不要影响他人用餐;用餐结束后,应将残羹倒入垃圾桶内,同时将餐具放到指定位置。 第四条员工用餐必须按序排队,保持安静,不可大声喧哗影响他人用餐。 第五条树立文明就餐意识,建立爱惜粮食,食尽其量,拒绝浪费的用餐理念,就餐时坚持少取勤取,适量而食,坚决杜绝浪费粮食的不良现象出现。未经许可,不得在员工餐厅饮酒。 第六条对食堂的饭菜质量和食堂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有意见者,可向公司协商解决和完善,不得因此和食堂工作人员发生矛盾而争吵、打架。如有违反以上规定者,有权给予相应处罚。

工业园区管理制度

XX工业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业园区管理,维护园区公共秩序,创造园区良好环境,把园区建设成为整洁、优美、文明的现代化园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代表区政府履行对园区的管理。管委会为本制度实施的主要部门。凡在园区的企业均应遵循本制度,自觉履行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入园管理 第三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园区企业入园的管理工作,规各项工作程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条款。 第四条进入园区的投资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工业园区产业规划的项目;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三)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 (四)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其项目的投入强度为每亩150万元以上。

第五条申请在工业园区投资新建项目,由投资者向园管会申报以下材料: (一)项目入园申请书; (二)投资者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企业的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 (五)银行资信证明; (六)项目建议书; (七)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 (八)项目环境初步评审意见; (九)项目立项报告或备案文件。 第六条对符合上述条款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项目可优先审批进入园区: (一)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 (二)高新技术项目; (三)与园区产业链之间关联度高,且符合环保、循环经济的项目。 第七条入园程序:

(一)入园申请:入园企业提交相关项目可行性报告,领取并填报《工业园区入园申请表》一式叁份。 (二)项目预审:园管会负责组织区发改局、区经济局、区城建局、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财政局及相关专家按市、区产业政策,及时进行项目入园论证、企业资信审查。预审通过后,由园管会下发《入园通知书》。 (三)手续办理: 1、园管会陪同企业现场踏勘,按产业布局规划选址,协助办理项目用地规划定点批复。 2、由园区管委会牵头,在限定时间完成定栽界桩、地面附着物清理和宗地测绘报告,区经贸局与重点项目办负责协调市国土部门办理相关土地手续。 3、区建设局、区安监局参与入园项目的论证工作,负责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本的审批申报及市环保专家的评审。 4、区发改局、区经济局参与入园项目的论证工作,负责按产业政策对项目的审批。 5、区安监局参与入园项目的论证工作,负责对项目安全生产的检查,危化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行“三同时”审查工作。 6、由管委会负责对企业平面布局图进行审查,并协助办理规划、建设相关证照。

(完整版)深圳市特色工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

深圳市特色工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建设产业升级示范区加快产业集群发展的意见》(粤经贸技术〔2004〕472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经贸创新〔2007〕106号)和《关于工业区升级改造的若干意见》(深府〔2007〕75号)、《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布局研究与规划>的通知》(深府〔2006〕129号)的有关精神,加快工业区升级改造步伐,提高我市土地集约利用效率,促进产业集聚,增强工业综合竞争力,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特色工业园区”是以区域特色产业为基础,适应市场竞争、产业升级和城市化进程对产业集聚的要求,以产业链完善配套为目标,以优势骨干企业为主体,适当集中布局建设、合理分工协作的专业化产业园区。 第三条特色工业园区按建设方式分为新建和利用老工业区改造两种类型。在符合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产业布局规划的前提下,政府鼓励利用老工业区改造,通过厂房再造和产业置换,发展特色工业园区。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和传统优势产业等我市重点发展领域的特色工业园区的建设。 第四条特色工业园区的认定管理工作由市贸易工业局负责。

第二章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 第五条申报特色工业园区认定,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园区产业定位明确,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和产业布局规划,符合城市发展总体规划。 (二)园区已制定产业规划和功能规划,并经专家论证。 (三)园区占地面积或建筑面积应在10万平方米以上(利用老工业区改造的不低于5万平方米),且作为特色工业园区用途使用期限不少于5年。园区场地属自有物业的,要求产权清晰,在5年内不得变更用途;属租用物业的,要求租用合同期在5年以上,在租用期内不得变更用途。 (四)已建成的工业园区申请认定特色工业园区的,园区所定位的产业集聚度已达到40%以上。 (五)园区设立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开发管理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六)园区应具有较为完善的基础设施,符合消防、环保和安全生产有关要求,有能力为入驻企业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 第六条特色工业园区的认定采取自愿申报原则。凡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要求的工业园区,可向市工业主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 第七条申报单位应如实提供下列材料: (一)《深圳市认定特色工业园区申报书》; (二)园区管理服务机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交复印件,验原件); (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四)园区自有物业房地产权证或租赁合同(提交复印件,验

产业园区管理制度

篇一:园区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兴富祥科技园区管理的发展,规范工业园区管理行为,提高园区服务质量与水平,塑造管理有序、服务周到、优质整洁的园区形象。提供现代化企业发展的生产,生活环境,提升园区档次。按照服从发展与科学管理并重的原则,促进工业经济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以《工业园区管理暂行办法》为规范标准,结合本园区实际情况,由兴富祥园区服务中心为本制度实施的主要部门。凡在园区内的企业及个人均应遵循本制度,自觉履行责任与义务。 第二章、园区环境与卫生管理 第一条企业与个人有维护环境卫生与环卫设施,尊重环卫作业人员的劳动,服从监督管理的义务;不得阻挠与妨碍环境卫生工作人员执行公务与作业人员的正常作业。 第二条园区内设置垃圾转运点,用于存放园区内各企业生活及生产垃圾,由园区负责统一清运,禁止在规定之外其她地方随意乱泼乱倒生产垃圾及生活垃圾。 第三条每一名员工都用义务维护公共区域内的环境卫生、爱惜园区内花草树木。所有员工不得破坏公共区域内卫生、不得践踏草坪,破坏绿化。 第四条严禁在公共区域各处乱涂乱画、乱张贴,若需悬挂条幅或张贴海报,须向兴富祥园区服务中心申请,并在使用后及时收回,并清除痕迹。 第五条严禁在公共区域(办公区、综合楼)内肆意喧哗、打闹与制造噪音。 第六条对于违反规定破坏公共区域卫生、破坏绿化与制造噪音的人员,每名员工都有义务进行劝阻与检举,查证后将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七条园区内各企业必须爱护公共环境设施,不准毁坏、搬动、拆除。 第八条不准乱排放废水废气。 第九条园区内不准吸烟,不准乱扔果皮纸宵。 第三章、水电管理 第一条水电费的价格以相关主管门规定之标准收取。 第二条每月15日前核对水电用量数据,并于20日前必须按时缴纳上个水电费。 第三条对逾期不付水电款的,每月收取5%滞纳金。 第四条对超过1个月仍不支付水电费的,将采取断水停电措施。 第四章、园区餐饮管理

工业园区环境管理规定

工业园区环境管理规定 根据国家和深圳市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宝安区有关环境保护的政令,为做好园区的环境保护工作,避免环境污染,特制定本规定,园区内任何使用人均应遵从。 一、用水排污 1.工业园区内所有的生活污水都必须排入公共污水管道;所有工业废水须达到或经过预处理,符合城市污水处理接纳标准后排入公共污水管道。 2.严禁采用或其它用水稀释工业废水。 3.工业生产作业区域地面须设计雨水、污水分流渠道。 4.设备清洗须设置在生产作业场所之内。 5.装卸液体化学品场所和废料区须有遮蓬,须设置防污设施以防止飞舞溢流而排入雨水管道。 6.空调冷却塔内的废水须排入污水管道。 7.由压缩机、发电机房溢出的油和含油废水须经过撇油处理后才能排入公共污水管道。 8.所有用筒、罐等容器盛装的化学物品及油都应存放在建筑物内或有遮蓬的专用存放处,存放处地面须涂上一层防化学腐蚀材料。 二、空气排放 1.工业园区内严禁在露天场地(所)燃烧废弃木材或其它废料。 2.对大气产生污染的工业或商业项目必须装置有效的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消毒、除灰尘等。 3.使用合格的燃气燃油能源,油的含硫量不得超过12%(综合园区和靠近住宅区500米的园区,使用燃油的含硫量

不得超过1%)。 4.所有废气的排放均应达到环保部门规定的要求。 三、噪声 生产设备的安装应考虑其运作特性和作业操作过程特点,采取必须的消声、减震等措施,以确保其噪声达到环保部门规定的排放标准(白天不超过65分贝,晚上不超过60分贝)。 四、固体垃圾 1.园区内工业“废渣”的存放及处理设置需报批。 2.园区内不得擅自建造露天垃圾池(箱)。 3.一般工业“废渣”不得任意丢弃,堆放场所要有防止扬散流失的措施,以防止对大气、水土造成污染。 4.对含汞、佩砷、铅、铬、氢化物、黄磷、其它可溶性剧毒“废渣”以及其它易污染环境的工业“废渣”,必须专设具防方、防渗。 五、电磁波幅射 易产生电磁波污染的项目,必须采取屏蔽或抵消波幅射等措施,以确保电磁波达到环保部门规定的排放标准。 六、绿化、保洁 1.为确保文明生产和绿化环境,发挥园区内绿化能够净化空气、防尘、防噪声和改善内部小气候的正常功能。不得往公共绿化场所抛弃垃圾、杂物;不得不得占用公共绿地堆入物品、搭建构筑物;不得往公共绿地拔洒污水、工业废水;不得损毁绿地草皮、花草、灌丛、乔木、树木等。 2.工业园区内除管理人负责公共部位的常规工作外,也十分倚重各使用人对清洁环境的配合维护,体现各使用人优良的行为素养,同时应重视对各属的员工进行教育与规管。

工业园区管理办法1.doc

榆佳工业园区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榆佳工业园区建设步伐,规范工业园区建设管理行为,促进榆佳工业经济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榆佳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工业园区)作为我县工业发展的主要载体,开发建设应科学、规范。 第三条工业园区建设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产业政策导向,充分发挥比较优势,突出自身特色,形成以产业定位分明,规模优势明显,集聚效应突出的发展格局。工业园区建设要与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相结合,优化资源配置,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建设成“循环型、科技型、生态型”工业园区。 第二章工业园区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职权 第四条根据2010年9月19日榆林市人民政府专项

问题会议纪要,榆编发〔2010〕15号文件批复,设立“榆佳工业园区(苏榆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为县政府的派出机构,副县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15名,领导职数1正2副,经费实行财政全额预算。 第五条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内设机构职责: 一、园区管委会主要职责 园区管理机构对工业园区实行统一领导、管理和服务。 1、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业园区建设规划。 2、负责工业园区的土地开发和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3、负责工业园区招商引资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4、负责工业园区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 5、负责工业园区内规划、财政、建设、科技、劳动、安全、人事、环保、统计等工作。 6、负责工业园区内企业的设立、入驻、审核等工作,协调、管理和服务工业园区内企事业单位。 7、定期向县政府报告工业园区建设和发展情况。 8、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榆佳工业园区(苏榆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内设机构3个,分别为:办公室、经济发展科、规划建设科,均为副科级,各核定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8713

江西丰城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部分:综合监管职责 一、工业园区管委会安全监管职责 二、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办公室安全监管职责 三、工业园区管委会各部门安全监管职责 第二部分:企业安全生产职责及制度 四、工业园区各企业相关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五、工业园区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职责 第三部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六、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七、工业园区安全生产事故及重大事项报告和处理制度 八、工业园区安全生产教育管理制度 九、工业园区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十、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台账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综合监管职责 一、工业园区管委会安全监管职责 (一)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对园区开发建设安全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园区开发建设的发展规划,与园区开发建设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促进安全生产与开发建设相协调。 (三)根据园区开发建设的总体进度,研究制定年度性、阶段性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工作思路和主要任务,分解任务、落实责任。 (四)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和协调园区开发建设中安全生产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指导、督促相关措施的落实。 (五)协调组织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部门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召集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并落实整改措施。 (六)完善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措施,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七)保证安全生产的投入,落实应急救援措施,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 二、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办公室安全监管职责 (一)组织起草园区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则、规程、措施;分析、预测园区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

工业园区规章制度

工业园区规章制度 篇一:园区企业管理制度 XXXX园区企业管理制度(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XX园区管理,维护园区公共秩序,创造园区良好环境,把园区建设成为整洁、文明、生态、和谐的现代化园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园区当前现状,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XXXX园区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 代表沙田镇政府履行对园区企业管理职责,“指挥部”为实施本制度的主要部门,在园区内的所有企业均应遵循本制度,自觉履行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入园与建设管理制度 第三条园区建设的总体要求是:按照“高效、高端、节能、环保”的方针,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加工业、新能源、新材料及新兴、高端产业和现代物流业,杜绝引进高耗能、有污染项目和化工项目。进入园区的投资企业和投资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工业园区产业规划的项目;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三)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规划、土地管理和相关法律规定;(四)项目投资额不低于5亿元,高新技术项目可以放宽到1亿元以

上。 (五)项目投资密度为160万元/亩以上。 第四条申请在园区投资新建项目,由投资者向指挥部申报以下材料:(一)项目入园申请书; (二)投资者身份证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企业国、地税登记证复印件; (五)银行资信证明; (六)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 (七)项目环境初步评审意见; (八)项目立案报告或备案文件。 第五条对符合上述条款且具备以下条件的项目可优先审批进入园区:(一)一次性固定投资在10亿元以上的项目; (二)高新技术项目; (三)与园区产业链之间关联度高,且符合环保、循环经济的项目;第六条新建项目确定位置后,要先经国土部门现场核定地类是否为建设用地,杜绝发生违法用地现象。 第七条企业正式施工前,应及时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立项审批等证件,并向指挥部报送厂区规划总平面图和效果图,批准后方(:工业园区规章制度)可建设,杜绝无证施工和未批先建现象发生。 第八条企业建筑工程,由企业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有资质、有实力的正

工业园区垃圾管理规定

一、制定目的: 规范XXXXXXXX工业园区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危险废物的收集、转运、存储,规避污染,满足园区环保工作基本需要。 二、适用范围: XXXXXXXX工业园区(一期) 三、具体规定: 1、收集: 各职能部门、生产车间、公司保洁单位、驻园配套企业(含服务单位)的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危险废物要严格区分,袋装、分 类收集,严禁混放。 生产车间、驻园配套企业(含服务单位)自行用自干漆喷涂现场垃圾桶明显处,以标明该桶存放废物类别,利于员工识别、投放。 制造调控部统一喷漆模板,白漆喷涂定义于用于生活垃圾桶和工 业垃圾桶,红漆喷涂定义于危废垃圾桶。 驻园配套企业(含服务单位)可采用标准垃圾桶(分色、带轮), 以利于垃圾种类区分和转移。 鼓励各车间采用带轮的标配垃圾桶。 袋装的固体危废(漆渣、污泥、废油抹布、废手套、废胶筒)、桶(或瓶、罐)装的液态危废(废矿物油、废有机溶剂、污水站 的实验室废液等)、捆扎的大体积固废(喷涂顶棉、喷货箱宝棉

毡等)在收集过程中须做好防渗漏、防溢流,严禁污染地面。 2、转移: 职能部门须及时将生活垃圾、工业垃圾投放至保洁单位指定的收集桶;生产车间、公司保洁单位、驻园配套企业(含服务单位) 垃圾按垃圾场开门时间及时将扫(收)集的垃圾自行转移至园区 相对应的存放间。 特别强调:未与XXXX(或华祥)签订危废委托处置合同的驻园 配套企业自行按环保要求收集、存放、处置危废,不允许投入 XXXX园区危废场。 园区垃圾存放间的开门时间为: 每周一到周五下午16:30-17:30,其他时间关闭。不允许在关 闭时间段转移垃圾至垃圾场。 园区垃圾存放间管理部门:涂装车间。开门联系人: 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危险废物在转移至相应存储间的途中,严禁乱扔乱放,严禁泄(渗)漏。 3、存放: 公司保洁单位、生产车间、驻园配套企业(含服务单位)转移的生活垃圾必须投放在生活垃圾间的铁桶内,禁止在垃圾间内(含 门口)乱丢乱放。 公司保洁单位、生产车间、驻园配套企业(含服务单位)转移的工业垃圾必须投放在工业垃圾间内,依次由里向外码放,禁止在 垃圾间内(含门口)乱丢乱放。 生产车间、与XXXXXXXX工业园区签订危废委托处置的驻园配套

工业园区管理办法

2017年工业园区管理办法 为加强工业园区管理,维护园区公共秩序,创造园区良好环境,把园区建设成为整洁、优美、文明的现代化工业园区,根据总局设立工业园区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工业园区指***城镇总体规划中的集中工业区。 第二条工业园区设立园区管理委员会(简称园区管委会)为本制度实施的主要部门。凡在园区内的企业均应遵循本制度,自觉履行责任和义务。园区管委会下设办公室,与工业科合署办公。 第二章园区内企业管理 第三条为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入园的管理工作,规范各项工作程序,进入园区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工业园区产业规划;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三)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 (四)申请在工业园区投资新建项目,由投资者向园区管委会申报以下材料: 1、项目入园申请书; 2、投资者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的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 5、银行资信证明; 6、项目建议书; 7、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8、项目环境初步评审意见; 9、项目立项报告或备案文件。 第四条对符合上述条款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项目可优先审批进入园区: (一)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 (二)高新技术项目; (三)与园区产业链之间关联度高,且符合环保、循环经济的项目。 第五条投资者要按申报项目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改变经营项目、不得将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不得超越征地界限占用土地。 第六条园区内以农机工业企业为主。一切有利于经济可持续发展和技术进步的农机制造企业,都可由境内外投资者、创业者、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合资、合作开办或独立开办。 第七条鼓励国内外及区域内外部门、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在园区内兴办农机工业企业、农机科研教学基地。

工业园区环境卫生整治管理实施方案

工业园区环境卫生整治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园区市容环境面貌,深入推进“四感目标四个x”工作,针对多年来园区环境卫生存在“垃圾分类不清,卫生责任不明,露天垃圾成堆”的突出问题,为有效破解深层次的矛盾,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自十一月十日起,在全园区范围内开展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活动,并以此为契机,建立完善工业园区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打造秀美园区的总体目标,以“四项整治”为总抓手,按照“明确目标、突出重点、严格标准、限期整治”的原则,狠抓工业园区环境卫生管理。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确保垃圾统一有序定点清运;严厉打击各种非法偷倒工业垃圾行为;规范企业环境卫生管理及门前“三包”责任,消灭环境卫生死角;规范环卫作业人员的安全文明操作行为。进一步提升园区整体形象。 二、主要内容 1.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确保垃圾统一有序定点清运。工业园区辖区内各企业负责公司内部和“三包”责任区的清洁卫生以及围墙内道路两边的绿化,环卫所负责园区公共道路清扫和企业生活垃圾清运,城管余土站负责企业生产建筑垃圾投放的监督管理,清运公司负责企业非污染性工业垃圾的收集和清运,园林局园林所负责园区公共绿化带花草树木的栽种及施肥、剪技等管理养护。园区与环卫所共同负责

垃圾车定点投放区域规划。园区负责辖区内环卫运营的监督管理。各生产企业要明确垃圾分类标准,将垃圾严格分出生活、生产(含包装)和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由环卫所定点定时免费清运,做到日产日清;生产、建筑垃圾做到内部定点存放,实行付费清运。各公司企业按环卫所统一要求自行配置流动生活垃圾器具,并保持其车容器具整洁,落实监管维护责任。积极采用新型环保密封垃圾车,合理使用现行流动垃圾车,逐步淘汰固定水泥垃圾窑。 2.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种非法偷倒生产工业垃圾行为。工业园区各片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配合城管执法部门对各辖区范围内积存的露天垃圾点进行摸底排查,根据生产包装建筑垃圾残留物外形特征、品牌标识等认真做好取证工作,追踪寻找投放源企业,有计划、有步骤、有理有据地开展偷倒露天积存垃圾的清理整治。对于主动承认偷倒行为的企业限其自行整改处理,否则将完善有关证据手续材料依法进行罚款处理。对拒不接受处罚的当事责任人,园区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暂停供水供电,同时将确凿证据提交司法机关依法冻结其公司账户。园区主管部门、城管余土站及清运公司等部门要正确引导园区企业按规定做好生产建筑垃圾投放,加强对其临时归集点的日常巡查管理和宣传引导,确保做到安全、文明、全天候接纳生产建筑包装垃圾。对偷倒垃圾现象较严重未明确环卫责任人的区域,树立明示标志禁牌,园区派出所和城管执法部门要组织力量定期进行专门守点巡逻布控,严厉打击偷倒行为。

工业园区管理制度

工业园区管理制度 (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业园区管理,维护园区公共秩序,创造园区良好环境,把园区建设成为整洁、优美、文明的现代化园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工业园区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江苏连云港新浦工业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按照《工业园区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管委会为本制度实施的主要部门。凡在园区内的企业均应遵循本制度,自觉履行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安全监督管理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促进其健康持续地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结合实际,制定以下条款。 第二条园区企业对管委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

检查职责时,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三条园区企业或者个人对园区内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企业,均有权向管委会报告或举报。 第四条园区企业有保护防洪工程设施和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各企业要做好自身防汛抗洪的治理及防护,确定防护对象、治理目标和任务、防洪措施和实施方案。 第五条园区企业在发生或发现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向管委会报告。 第三章园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第六条为加强园区的园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维护园区容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连云港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结合园区实际,制定以下条款。 第七条本制度所称园容,主要是指与园区环境密切相关的建筑物、构筑物、公用设施、公共场所、园区景观等的容貌。 本制度所称环境卫生,主要是指园区内道路、小广场、公共场所、水域等环境的清扫保洁;园区企业垃圾、粪便等生活废弃物的收集、

工业园区管理规定

工业园区管理规定 Coca-cola standardization office【ZZ5AB-ZZSYT-ZZ2C-ZZ682T-ZZT18】

榆佳工业园区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榆佳工业园区建设步伐,规范工业园区建设管理行为,促进榆佳工业经济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榆佳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工业园区)作为我县工业发展的主要载体,开发建设应科学、规范。 第三条工业园区建设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产业政策导向,充分发挥比较优势,突出自身特色,形成以产业定位分明,规模优势明显,集聚效应突出的发展格局。工业园区建设要与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相结合,优化资源配置,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建设成“循环型、科技型、生态型”工业园区。 第二章工业园区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职权第四条根据2010年9月19日榆林市人民政府专项问题会议纪要,榆编发〔2010〕15号文件批复,设立“榆佳工业园区(苏榆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为县政府的派出机构,副县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15名,领导职数1正2副,经费实行财政全额预算。 第五条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内设机构职责:

一、园区管委会主要职责 园区管理机构对工业园区实行统一领导、管理和服务。 1、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业园区建设规划。 2、负责工业园区的土地开发和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3、负责工业园区招商引资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4、负责工业园区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 5、负责工业园区内规划、财政、建设、科技、劳动、安全、人事、环保、统计等工作。 6、负责工业园区内企业的设立、入驻、审核等工作,协调、管理和服务工业园区内企事业单位。 7、定期向县政府报告工业园区建设和发展情况。 8、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榆佳工业园区(苏榆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内设机构3个,分别为:办公室、经济发展科、规划建设科,均为副科级,各核定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一)办公室 协助管委会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协调管委会各科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拟定工作计划、总结,会议组织和文书档案,负责工业园区的劳动人事、信访、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统战、保卫等工作;协助党组织做好党务工作和

工业园区用电安全管理制度.doc

工业园区用电安全管理制度4 园区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企业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园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园区用电管理制度,望各企业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 第一条、用电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及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按照规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条、电工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和运行维修操作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参加电工工作。 2、凡带电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领导批准方可参加带电作业。 3、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电工的工作人员必须经领导批准方可参加带电作业。 4、供电工作人员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守供电,安全、维修规程,发现违反安全用电并足以危及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及重大隐患时应立即制止。 5、电气工作人员应掌握触电解救方法。 第三条、挂接地线:

1、线路验明无电信后在工作负责人的监护下由熟练工人挂第一组地线,拆除最后一组地线也应在工作负责人监护下由熟练工人进行。 2、挂拆地线时,工作人员应使用合格的绝缘杆或专用绝缘绳,地线不许碰触人体,在电缆及电容器上挂地线时应放电。 3、挂地线程序应先接接地线端,后接导线端,多层线路挂地线时,先挂低压后挂高压,先挂“地”后挂“头”,先挂下层后挂上层,拆地线时与上述程序相反。 4、验电时发现有电或其它疑问应查明原因。 第四条、辅助保安线: 1、辅助保安线由卡子及短路线组成,用吞防止小发电,低压反电源及感应电,辅助保安线应由多股软铜线组成截面不小于平方毫米。 2、当工作线路上有感应电压时,应在工作地点加挂辅助保安线。 3、配电线路停电工作在主地线附近本杆或想念杆无地线时,应加挂辅助保安线,防上返电源。 4、高压停电工作穿越本杆的低压线时,应先将辅助保安线封挂在低压线上,高压可不另挂,下杆时拆除。 5、挂辅助保安线程序,先挂地、后挂头,用于防止感应电时应接好地端后接导线端,拆时与上述程序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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